委員會紀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星期四)9時32分至13時27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高金委員素梅

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討論事項

一、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24人擬具「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1人擬具「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詢答及處理:上開議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答詢官員 內政部部長林右昌

內政部戶政司代理司長陳子和

原住民族委員會政務副主任委員谷縱.喀勒芳安Qucung Qalavangan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護照行政組組長林秀蓉

立法院法制局副局長廖曼利

主席:請主任秘書報告出席人數。

鄭主任秘書雪梅: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14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我們現在開始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3年4月29日(星期一)上午9時4分至下午1時5分

113年5月1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15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蘇巧慧  高金素梅 麥玉珍  張宏陸  黃建賓  牛煦庭  許宇甄  王美惠  黃 捷  張智倫  李柏毅  吳琪銘  丁學忠  徐欣瑩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謝龍介  羅美玲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鍾佳濱  鄭正鈐  蘇清泉  楊瓊瓔  何欣純  賴士葆  游 顥  張嘉郡  林德福  王鴻薇  羅智強  莊瑞雄  吳思瑤  洪申翰  陳冠廷  黃 仁  傅崐萁  邱志偉  謝衣鳯  廖先翔  羅明才  陳玉珍  葉元之

   委員列席27人

列席官員:4月29日

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暨相關人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政務副主任委員谷縱.喀勒芳安

Qucung Qalavangan暨相關人員

大陸委員會法政處處長周鳴瑞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副處長陳永智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司長李毓娟暨相關人員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副司長陳真慧暨相關人員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副署長鍾錦季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組長鐘啟榮暨相關人員

經濟部投資促進司經濟參事陳文誠暨相關人員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專門委員黃仁良暨相關人員

文化部綜合規劃司副司長顏容欣

交通部交通產業發展及國際事務司副司長林茂雄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高玉舜

法務部參事廖江憲

財政部國產署科長侯瓊林暨相關人員

國家發展委員會社會發展處專門委員謝偉智暨相關人員

考選部考選規劃司副司長蔡寶珠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臺與內容事務處處長林慧玲

數位發展部資源管理司副司長曾文方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專門委員張雅惠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邱碧珠暨相關人員

5月1日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太三暨相關人員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副秘書長蔡孟君暨相關人員

內政部移民署署長鐘景琨

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發展處處長宋麗茹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督察組組長謝慶欽

交通部觀光署副署長周廷彰暨相關人員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孟玉梅暨相關人員

主  席:高金召集委員素梅

專門委員:郭明政

主任秘書:鄭雪梅

紀  錄:簡任秘書 王珮瑛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林彥明  薦任科員 鄧瑋宜

4月29日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及「新住民基本法草案」:

(一)審查委員羅美玲等22人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

(二)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張智倫等18人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案。

(四)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蘇巧慧等26人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案。

(委員蘇巧慧、台灣民眾黨黨團代表麥玉珍委員、國民黨黨團代表牛煦庭委員及委員張智倫說明提案要旨,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報告,委員蘇巧慧、麥玉珍、高金素梅、張宏陸、黃建賓、牛煦庭、許宇甄、王美惠、黃捷、丁學忠、李柏毅、張智倫、鄭天財Sra Kacaw、吳琪銘、楊瓊瓔、徐欣瑩、羅美玲等17人質詢,分別由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暨相關人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專門委員張雅惠、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司長李毓娟暨相關人員、大陸委員會法政處處長周鳴瑞答復說明。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決議:

(一)法案名稱、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及委員王美惠等4人、委員徐欣瑩等3人、委員牛煦庭等6人及委員牛煦庭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及委員徐欣瑩等3人所提附帶決議,均予以保留。

(二)第一條,照委員蘇巧慧等26人提案通過。

(三)本次會議所討論各黨團及委員所提新住民基本法草案等提案,請內政部於會後將本次會議各黨團及委員提案版本與委員發言所提出相關新住民遭遇之現況問題,向行政院彙報,並請行政院儘速提出新住民基本法相關草案,俾利儘速排上議程,再進行審查。

二、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0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決議:

(一)照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0人提案通過。

(二)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高金召集委員素梅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其 他 事 項

「海洋保育法草案」之審查,依據內政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決議,要求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於一個月內辦理五場公聽會,始進行條文審查。現海保署已於高雄、彰化、澎湖、花蓮及台東辦理公聽會完竣。為求立法周延,爰請海洋保育署於北部地區新增一場公聽會,邀集相關部會官員、專家學者、漁民及原住民部落代表,傾聽意見,納入建言。加開之公聽會,不變更原決議,委員會之立法程序仍依原決議,得進行逐條審查。

5月1日

報 告 事 項

邀請內政部、交通部、大陸委員會、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就「針對陸方開放大陸觀光客來台具體回應及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太三、交通部觀光署副署長周廷彰報告,委員蘇巧慧、張智倫、麥玉珍、高金素梅、張宏陸、李柏毅、牛煦庭、王美惠、黃捷、黃建賓、許宇甄、吳琪銘、徐欣瑩、丁學忠、廖先翔、鄭天財Sra Kacaw、陳冠廷、陳玉珍、洪孟楷、鄭正鈐、葉元之等21人質詢,分別由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太三暨相關人員、交通部觀光署副署長周廷彰暨相關人員、內政部移民署署長鐘景琨、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副秘書長蔡孟君、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孟玉梅答復說明。)

決定:

(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二)委員黃仁、徐巧芯、林德福、莊瑞雄、王鴻薇及羅智強等6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通過臨時提案5案:

一、2023年8月,我國大陸委員會曾釋出善意表示期望以平等互惠原則期望台灣與大陸同時開放禁團令,雖未獲大陸回應,我國交通部仍於2023年11月宣布開放定額團客赴中;然而,中國不但無平等互惠回應,甚至更進一步於2024年1月片面宣布M503航線更貼近海峽中線,逼近台灣限航區,且公告開放W122、W123西向東航路,造成我國空防壓力,顯示我國在對中交流、溝通上的真心換絕情,為我國被迫恢復禁團客赴中令主因之一。在我國提出嚴正抗議後,中國仍未經國際規範,逕自於2024年4月19日片面啟用W122、W123西向東航路,造成區域航情及飛航管制作業複雜度增加,遇有天候不良或航機飛行操作異常時,大幅升高飛安風險,雖中國文化和旅遊部於2024年4月28日率先宣布恢復福建居民到馬祖旅遊,然而,中國對台的威嚇及善意比例相符與否,仍有可議之處,爰此,大陸委員會應會同相關部會,在以捍衛對等交流為前提,研議我國是否開放組團赴中及開放範圍,並持續提出措施協助或輔導受影響業者。

提案人:蘇巧慧  張宏陸  吳琪銘  王美惠  李柏毅  黃 捷

二、觀光產業的復興重點在人流,唯0403花蓮大地震至今,花東地區觀光產業因餘震不斷,導致國人不願前往旅遊。如今大陸文旅部今宣布,開放大陸福建民眾赴馬祖旅遊,為兩岸觀光帶來曙光。馬祖國家風景管理處處長黃勢芳表示,開放陸客將為馬祖地區帶來5億元的觀光收入,足見人流對觀光產業興盛是有極大關連,政府除訂定0403花東地區觀光復振獎勵措施外,更應積極爭取大陸遊客直航花東進行觀光,藉由人潮刺激花東地區的觀光產業復甦,爰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交通部於一個月內就陸客團直航花東地區提出書面報告,以利花東地區觀光產業復振。

提案人:黃建賓  許宇甄  高金素梅 牛煦庭  廖先翔

三、0403大地震對花蓮縣造成極大極大的傷害,政府將主要資源投入花蓮震災重建實屬應為,然花東地區產業是一脈相連,尤其是觀光產業不僅花蓮受到極大傷害,臺東縣觀光產業鏈也因地震受到牽連,如今花蓮地區餘震不斷,連帶造成國人不願前往臺東地區觀光,而今台東縣旅宿業平均訂房率只剩3成,比往年高達8成訂房率大幅減少,若遊客遲遲不來,臺東縣有旅宿業者經營不下去,花東的相關產業發展是唇齒相依,尤其觀光產業更是如此,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應就0403花蓮大地震後臺東縣觀光產業扶助措施研議相關獎扶助措施,並比照「前進宜花東.高屏暖冬遊」模式,補助國民國內旅遊,藉此引導國人前往臺東地區觀光,共創花東地區觀光榮景。

提案人:黃建賓  許宇甄  高金素梅 牛煦庭  廖先翔

四、鑒於0403花蓮大地震後,凸顯花東地區交通的脆弱性,再者從921大地震經驗來看,大地震過後地質相關不穩定,如遇大雨易發生土石流災害,而4月22日大雨就造成台9線土石流,公路、鐵路因而一度中斷,坐實了花東地區北上交通恐將進入不穩定的狀態,政府應就相關問題儘早進行妥善規劃,如增加花東地區往返各直轄市班機、機票減免與鐵路優惠票價,降低對交通中斷對花東地區居民的影響,爰提案要求交通部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以維護花東地區住民通行權益。

提案人:黃建賓  許宇甄  高金素梅 牛煦庭  廖先翔

五、為促進台灣與大陸兩岸觀光交流,建請交通部、陸委會等相關部會立即開放福建平潭往返台灣的客運運輸,推動福建民眾赴台團客旅遊,俾利人民往返兩岸更為便利,增加民間互動了解,兩岸將創造互惠互利雙贏,是中華民國之幸、是2350萬全民之福。

為促進兩岸融冰,本(113)年4月28日由代表民意的17位國會議員出訪大陸,促進兩岸和平交流,良性溝通,理性對話。

大陸官方接連宣布:捐助花蓮震災災民組合屋、開放文旦柚恢復輸陸、重啟大陸福建居民赴馬祖觀光及福建省政府新一波13項惠台措施,成果豐碩。這些成果也再次證明,兩岸不管官方還是民間,只要理性溝通、良性對話,受惠的絕對是台灣的百工百業、全體善良的台灣民眾,兩岸絕對不是只有對抗、衝突。

基於兩岸和平交流,並符合未來賴總統的主張:「共產黨要與民選、合法的執政黨對談。」,爰此,相關惠台措施,將於520接任的賴清德政府,應積極回應落實處理,如何多元交流、活絡兩岸經貿、觀光旅遊活動,人民往返兩岸更便利,是當務之急。

提案人:許宇甄  張智倫  丁學忠  徐欣瑩  黃建賓  牛煦庭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沒有錯誤或遺漏的地方?(無)好,議事錄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請宣讀。

一、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24人擬具「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1人擬具「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本日議程所討論的事項合併詢答。現在請提案的委員來說明提案要旨,請王美惠委員幫我代理主席,謝謝。

主席(王委員美惠代):請召委進行提案說明,謝謝。

高金委員素梅:謝謝主席,也謝謝部長今天親自出席,剛剛有特別請我們原民會相關的代表做自己族名的介紹,今天我提這個案子,我自己感覺,身為一個原住民族的立法委員,我覺得特別的有意義,所以在這裡跟大家說明我今天為什麼會提案,我提案是因為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從106年6月三讀通過之後,第一條就開宗明義的說,原住民族的語言是國家的語言,因此我們的族人原本就可以使用原住民族的文字作為姓名登記,但是內政部以溝通、識別困難為藉口,阻撓族人以單列原住民族文字為自己的命名,這是漠視原住民的姓名權跟人格權,也漠視了原住民族語言為國家語言的事實,更突顯了蔡政府對於原住民基本權利的無視,一直到族人尋求司法途徑救濟才還族人一個公道。

但是臺北高等法院1月11號作出有利族人的判決之後,一直到今天,內政部仍然不願意配合修憲,今天我希望部長能夠配合我們來處理這件事情,這導致我們的族人必須要單打獨鬥,不斷的用訴訟為自己爭取權益。因此,為全體原住民族的權利,本席正式提案修法,明文規範可以單列原住民族的名字作為姓名登記,這讓我們的族人不再陷入單打獨鬥又曠日廢時的訴訟過程,同時也可以讓我們的族人找回自己的文化,依循自己的文化慣俗,為自己、為下一代來命名,由我們自己來決定我們想要的樣子。請在場的委員還有機關能夠支持本席的提案,謝謝。

主席:感謝召委的提案說明。

請伍麗華委員進行提案說明。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主席,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做提案說明。Saidhai就是一個百,Tahovecahe就是我們的家屋名,不是家族名,是家屋名,在這邊做提案說明。臺灣原住民族從過去登記無意義的漢姓、漢名,就失去了我們自己的名字,也失去了我們的族譜。從原運前輩1995年「還我姓氏運動」開始,後來成功爭取了修正姓名條例,可以用中文譯音來登記傳統姓名,但是仍然造成了許多不正確讀音的困擾,隨後在2001年、2003年通過修正,讓原住民在身分證上可以用原住民族文字,也就是羅馬拼音並列傳統姓名,算是立下「還我姓氏運動」的一個里程碑。

不過在2017年,如剛才召委所說的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跟2019年公布施行的國家語言發展法,國家已經在法律上面肯認了原住民族文字為國家的語言。因此,我在2020年進入立法院的四年多以來,透過提案、質詢總共11次,要求必須修正姓名條例,讓原住民可以單列族名作為身分登記,不需要受限於現行規定要以辭源、辭海、康熙等通用字典或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中所列有之文字來作為姓名登記文字。在2022年的4月1日,很振奮地,原住民身分法已經由憲法法庭判決確認違憲,必須修正,讓身分證上取用漢人姓氏並列傳統姓名羅馬拼音者,也能夠取得原住民身分。

鑑於以上的種種原因,我延續上一屆2021年4月的修正提案,在這一屆,也就是4月17號交付姓名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的修正條文,並新增第一條修正動議,我的修正重點摘要如下:第二條,修正臺灣原住民使用傳統姓名辦理戶籍登記、申請歸化或護照,不限於取用中文姓名、使用中文文字,得選擇使用原住民族文字,也就是單列族名登記。第一條,基於姓名權的衡平考量,修法前才以漢名並列傳統姓名登記的、以中譯並列傳統姓名登記的,或以漢名登記而於修法後改以單列傳統姓名登記的,均得援引本條例第九條之改名次數規定,回復傳統姓名以三次為限。第四條,為體系一貫,爰明文規範臺灣原住民使用中文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者,得使用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或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登記,也就是漢名、傳統姓名、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登記。以上是我的提案說明,懇請各位立委以及行政機關予以支持,謝謝。

主席(高金委員素梅):好,非常謝謝提案委員、謝謝伍麗華委員。

我們現在請林右昌部長進行報告。

林部長右昌:主席、各位委員先進。跟各位委員報告,我也有阿美族的名字,是不是也讓我用阿美族語來跟大家介紹我的名字?Nga'ay ho,Ci Kacaw kaku.(大家好,我是Kacaw)Kacaw的意思是英雄、獵人的意思,其實是在阿美族裡很普遍的一個名字。這個名字大概是十幾年前,我某一年在參加母親節活動的時候,有70、80位的原住民媽媽很喜歡我,所以當場就幫我取了Kacaw這個名字,因為他們希望我跟他們的兒子一樣,都是英勇的獵人,能夠守護原住民的這些媽媽們,所以我也有Kacaw這個名字。

各位委員先進,首先真的是非常感謝各位委員對本部業務的推動及支持,今天我們召開審查姓名條例部分條文的修正草案共計3案,以下就本部相關的意見扼要做說明,請各位委員參考。

首先有關於鄭天財委員等21人及高金素梅委員等24人提案修正第一條以及第八條,有關「臺灣原住民」修正為「臺灣原住民族」一節,為使條文體例一致,本部敬表尊重。有關於「傳統姓名」修正為「傳統名字或姓名」一節,按姓名條例第三條規定,姓名包括姓名、姓氏及名字,無姓氏者得登記名字;原住民無姓氏,可僅登記名字,我們是建議維持現行條文就可以符合相關的需求。另外,有關於增訂臺灣原住民傳統姓名之文化習俗的調查確認、內涵意義、認定基準等事宜,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訂定之一節,本部敬表尊重。

第二、高金素梅委員等24人、鄭天財委員等21人及伍麗華委員等16人提案修正第二條條文,增訂原住民姓名可單列原住民族文字,與行政院政策決定一致,本部敬表尊重。

第三、高金素梅委員等24人、鄭天財委員等21人及伍麗華委員等16人提案修正第四條條文,明確規範傳統姓名得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登記者,僅限於中文之傳統姓名及漢人姓名,本部敬表尊重。

第四、鄭天財委員等21人提案修正第九條條文,增訂臺灣原住民族基於文化習俗改名者,不受改名次數之限制,本部敬表尊重。

第五、另按原住民身分法第三條規定,原住民取用姓名與其身分息息相關,本次新增姓名得單列原住民族文字,似未納入該條規範。又原住民姓名單列原住民族文字,尚涉及各界資訊系統功能調整等配套的措施,宜予適當的時日,俾妥為因應,以維護原住民族權益,故建議考量第二條的施行日期。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謝謝Kacaw。你要不要試著講一下提案委員的原民名字?

林部長右昌:這有點困難,待我好好學習之後在……

主席:好,希望你能好好學習。我是Ciwas Ali,Ciwas是我的名字,Ali是我媽媽的名字,因為我父親是安徽人,我沒有辦法用父親的泰雅族名字,所以用我母親的名字,通常泰雅族都是父親的名字放後面,以上是我的自我介紹。下次大家見到我的時候,也可以叫我Ciwas,但是你千萬別叫Ali,Ali是我媽媽喔!Ciwas是我的名字。Ali是竹筍,你們吃過竹筍吧?對,泰雅族就是竹筍的意思,所以你看我們原住民的名字都跟大自然在一起,謝謝。

繼續我們請原民會谷縱副主委。uninang(謝謝)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主席及各位委員,我想在報告之前,我先針對我恢復傳統姓名的這部分先做報告。民國90年4月27號,因為法律的容許,我將我原來的漢姓去做修正,恢復我傳統的姓名叫谷縱.喀勒芳安,近幾年剛好在遷戶籍的時候,就順便一道把羅馬拼音Qucung Qalavangan的原住民族文字並列了,所以我的身分證上有傳統名字的中文表示,也有原住民族文字的中文表示。

今天針對大院委員高金素梅Ciwas Ali等24人以及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1人分別擬具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委員伍麗華Saidhai等16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在此提出報告。

首先,關於姓名條例主管機關內政部部長剛剛針對大院委員所提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分析意見,本會敬表贊同。其次,誠如剛剛Saidhai委員也提出報告,在現行的法律裡面,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一條規定,原住民族語言為國家的語言;第二條規定原住民族文字是指用以記錄原住民族語言之書寫系統。國家語言發展法第四條規定,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所以以原住民族文字單獨登記傳統名字,可以彰顯語言之平等地位。另外,以原住民族文字單獨登記原住民族傳統名字,可以精準呈現名字的發音,提升文化認同,並有助於傳承各族的命名文化及制度,也符合原住民族族人長期的期待,所以對於委員的法律修正提案,我們本會是樂觀其成,以上報告,敬請委員指教,謝謝,uninang。

主席:好,uninang(謝謝),非常謝謝我們的谷縱副主委。其他單位的報告,我們就請委員自行參閱,並且刊登公報。

原住民族委員會書面資料:

「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

本會受邀貴委員會審查大院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及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1人分別擬具「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提出報告,備感榮幸。

姓名條例主管機關內政部針對大院委員所提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分析意見,本會敬表贊同。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一條規定:「原住民族語言為國家語言」,第二條規定:「原住民族文字:指用以記錄原住民族語言之書寫系統。」,國家語言發展法第四條規定「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以原住民族文字單獨登記傳統名字,可彰顯語言之平等地位。

此外,以原住民族文字單獨登記原住民族傳統名字,可精準呈現名字之發音,提升文化認同,並有助於傳承各族之命名文化與制度,亦符合原住民族人長期之期待,本會樂觀其成。

以上報告,敬請委員指教,謝謝。

內政部書面資料:

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好:

今天應邀就大院委員所提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計3個版本,向各位委員提出報告,至感榮幸!首先就各位委員過去對本部的長期支持與重視,誠摯地表示感謝,並期盼繼續給予策勵與指教。

以下謹就各委員所提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說明本部意見,敬請委員參考。

壹、高金素梅委員等24人及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等21人提案修正第1條條文

一、高金素梅委員及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提案,將「臺灣原住民」修正為「臺灣原住民族」

按姓名條例規範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姓名登記,為使條文體例一致,將「臺灣原住民」修正為「臺灣原住民族」,本部敬表尊重。

二、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提案,將「傳統姓名」修正為「傳統名字或姓名」

按姓名條例第3條規定,姓名包含姓氏及名字,如無姓氏者得僅登記名字。又姓名包括姓、名及姓名3種態樣,已可涵括委員提案,爰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三、高金素梅委員提案,增訂臺灣原住民傳統姓名之文化慣俗之調查確認、認定基準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按姓名條例第1條第2項規定,臺灣原住民族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次按原住民身分法第9條第1項規定,原住民應依其父或母之所屬民族登記其民族別;其原住民族傳統名字或從姓,應與其登記之民族別相關聯。爰委員提案增訂授權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就臺灣原住民依其文化慣俗取用傳統姓名相關調查確認、內涵意義、認定基準、審核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訂定辦法,本部敬表尊重。

貳、高金素梅委員等24人、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等21人及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等16人提案修正第2條條文

一、高金素梅委員提案,增訂第1項但書規定,原住民依其文化慣俗登記傳統姓名者,得使用原住民族文字

按行政院111年2月11日會議決議,對於原住民姓名單列原住民族文字,原則應予尊重,並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研擬政策宣導、溝通方案及調查原住民族群之意見。行政院復於113年3月28日決定,原住民姓名可單列原住民族文字,惟於姓名條例修法前,請原民會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4條第2項規定,會同本部核釋姓名條例規定辦理。委員提案與行政院政策決定一致,惟該條係規範一般國民應取用中文姓名,未使用國語辭典等所列文字者,不予登記,爰建議改為增訂第3項,以排除第1項及第2項規定之適用,據以得單列原住民族文字。

二、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提案,增訂第3項規定,臺灣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得使用羅馬拼音單列登記

委員提案與行政院政策決定一致(參前開貳、一本部意見)。惟查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之用詞為「原住民族文字」,爰建議「羅馬拼音」修正為「原住民族文字」。

三、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提案,增訂第3項規定,臺灣原住民之傳統姓名,得使用羅馬拼音或原住民族文字單列登記

委員提案與行政院政策決定一致(參前開貳、一本部意見)。惟臺灣原住民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即「原住民族文字」,又查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之用詞為「原住民族文字」,爰建議刪除「羅馬拼音」,保留「原住民族文字」。

參、高金素梅委員等24人、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等21人及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等16人提案修正第4條條文

一、高金素梅委員、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及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提案,將「傳統姓名」修正為「中文傳統姓名」

為明確規範傳統姓名得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登記者,為「中文」之傳統姓名及漢人姓名,本部敬表尊重。

二、高金素梅委員等24人提案,將第1項「羅馬拼音」修正為「原住民族文字單列」

按取用中文傳統姓名者,其傳統姓名之原住民族文字僅得並列登記。次按第1項規範之對象除臺灣原住民族外,尚有其他少數民族,而其他少數民族並非使用原住民族文字,且該項係規範並列登記事宜,又修正條文第2條己規範單列原住民族文字,爰建議「原住民族文字單列或」文字酌作修正。

三、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提案,將第1項「臺灣原住民」修正為「臺灣原住民族」,及將「傳統姓名」修正為「傳統名字」

本部意見同壹、一及二。

四、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提案,於第1項增訂傳統姓名得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登記

按第1項規範之對象尚有其他少數民族,得並列登記其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爰委員建議增列「原住民族文字」,以適用原住民族,本部敬表尊重。

肆、高金素梅委員等24人及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等21人提案修正第8條條文

有關「臺灣原住民」修正為「臺灣原住民族」,本部意見同壹、一。

伍、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等21人提案修正第9條條文

有關增訂臺灣原住民族基於文化慣俗改名者,不受改名次數之限制1節,查雅美族傳統名制為「親隨子名制」,基於尊重原住民族文化慣俗,原民會會銜本部於110年2月4日發布「姓名條例第九條解釋令」,雅美族原住民依其文化慣俗隨同直系血親卑親屬之傳統姓名而變更本人傳統姓名者,得申請改名,無次數限制。爰委員提案,本部敬表尊重。

另按原住民身分法第3條規定,原住民取用姓名與其身分息息相關,本次新增姓名得單列原住民族文字,似未納入該條規範。又原住民姓名單列原住民族文字,尚涉及各界資訊系統功能調整等配套措施,宜予適當時日,俾妥為因應,建議考量第2條之施行日期。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外交部書面資料:

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書面報告

一、現行護照「姓名/Name(Surname, Given names)欄包含中文姓名及外文姓名,其登載規定如下:

(一)中文姓名:按「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在臺設有戶籍國民申請護照,護照資料頁記載之中文姓名等,應以戶籍資料為準;而依據內政部「姓名條例」第2條規定,辦理戶籍登記或申請護照時,應取用中文姓名;同條例第4條另規定,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中華民國國民僅得有1個姓名登記之限制。因此,按現行規定,原住民族國人在辦理戶籍登記時仍應取用中文姓名,故護照所載之中文姓名欄位與其戶籍登載之中文姓名一致。

(二)外文姓名:按「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在臺有戶籍國民首次申請護照時,無外文姓名者,以中文姓名之國家語言讀音逐字音譯為英文字母,但臺灣原住民、其他少數民族及歸化我國國籍者,得以姓名並列之羅馬拼音作為外文姓名。

二、有關諸位委員就本次「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同意臺灣原住民得以單列之傳統名字登記戶籍或申請護照,不受應取用中文姓名之限制事,本部謹說明如下:

(一)護照之中文姓名欄位登載方式將配合「姓名條例」修正內容登載:鑒於護照欄位應包含登載中文姓名部分,係依內政部「姓名條例」相關條文而來,爰未來倘該條文修正為臺灣原住民得以單列之傳統名字辦理戶籍名字登記及申請護照,本部自當配合修改「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相關規定,並依照內政部核發之國民身分證及戶籍資料內容登載民眾之護照資料頁。

(二)有關護照之外文姓名欄位登載方式,本部將併參酌國際民航組織(ICAO)規範研議辦理:依ICAO規範,倘護照核發國使用之國家語言並非以英文字母組成,應音譯或轉換為英文字母,爰目前我國對護照外文姓名欄位之登載方式即係參照ICAO相關規範而來。未來如果原住民族得單列傳統名字之羅馬拼音或原住民族文字,為確保國人通關順利,有關如何於護照姓名欄位登載其傳統姓名乙節,外交部將參酌ICAO規範進行研議。

(三)至諸位委員其餘條文修正提案內容,本部無補充意見。

法務部書面資料:

審查大院委員擬具「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天奉邀列席 貴委員會,審查大院委員擬具「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謹代表法務部說明如下:

一、大院委員高金素梅等24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1人擬具「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二、草案內容分別規範臺灣原住民傳統姓名之文化習慣調查;原住民族取用、登記姓名方式等事項,攸關姓名登記管理事宜,事涉主管機關與大院之職權及決定,本部敬表尊重。

以上報告,敬請

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書面資料:

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修正公告歷程說明

一、2005年公告版:

(一)公告過程:

原住民族語言復振與發展過程中,原住民族語言從「口說語言」發展到「書寫語言」,制定書寫系統是必要的基礎工作。2005年版之書寫系統即是為配合當時教育部於2000年公布實施的九年一貫教育「鄉土文化」(即民族語言與文化)課程教學所需,並配合內政部換發新身分證,原住民並列註記「漢名」與「羅馬拼音─族名」工作,同時也配合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於2001年開始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所需,因此進行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的制定。

本次書寫系統係參考過去族語聖經、聖詩及經教育部1994年4月23日台(83)社字第020434號函頒布實施於1992年委託中央研究院李壬癸教授編訂「中國語文臺灣南島語言的語音符號系統」,自2003年至2005年間計召開5次會議,並再與各族進行7次研商,訂定13族41方言別之書寫系統,並於2005年12月15日由教育部及原民會會銜公告並施行。

(二)推廣使用:

1.原民會配合教育部2000年公布實施鄉土文化(現為語文學習領域─原住民族語)課程,共同陸續彙編16族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教材(九階教材)、原住民族語基礎教材(千詞表、句型篇、字母篇、歌謠篇、圖畫故事篇、生活會話篇、閱讀書寫篇、文化篇)等多項教材。

2.自2001年首次辦理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考試至今。

3.原住民族人恢復傳統名字使用族語書寫文字,並於2014年彙編出版《原住民族人名譜》。

4.自2015年起製作多項族語學習教具,如wawa點點樂、疊疊樂、mitaling接接牌、部落廚房、LIMA手指有聲書等。

二、2024年公告版:

(一)修訂過程:

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自2005年公告後,教育部及原民會於2015年開始邀集各族族人及專家學者共同檢視目前書寫系統使用情形,因實際使用仍與公告版有落差,且族別、語言別都有調整,因此開啟了族語書寫系統的修訂及共識討論。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於2017年頒布,原住民族語言正式成為國家語言,該法案中即明定原住民族文字係指用以記錄原住民族語言之書寫系統,族語書寫系統已具法源依據,故書寫系統之確立尤具重要性,因此經歷近10年與各族族語老師、族語工作者、耆老、語言學專家學者、語言推動組織、部落議會及教會等個人或團體共同合作,多次與各族進行研商,透過多次諮詢會議、公聽會、田野調查、焦點座談會、共識會議等方式於2023年底取得各族內部共識,並於2024年3月25日由原民會預告修正「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本次公告版與前次公告之差異重點如下:

1.族群及語別異動,調整與目前公告之16族42語別一致。

2.將各族書寫文字之國際音標、發音部位及方法等敘寫方式調整一致性及正確性。

3.書寫文字異動,增列字母(7族)、刪減字母(6族)、修改字母(4族)及調整注意事項(16族)。

(二)後續推廣及使用情形:

1.本次修正之「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預告日為60日,自公告日起施行,緩衝期3年,緩衝期內得使用舊版書寫系統,3年後應使用新版書寫系統。

2.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下稱原語會)將於公告後3年內,進行族語線上辭典、族語學習詞表、族語E樂園、族語認證測驗試題等編修,以符合公告內容,亦將積極向其他機關單位及民眾說明並推廣新版書寫系統,協助各族成立書寫規範小組,以利書寫系統推動順遂。

三、後績推動措施(傳統名字拼音系統):

原語會依據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計畫,辦理「研發原住民傳統名字拼音系統音譯規範指引」工作,主要係參考原民會於2014年彙編之《原住民族人名譜》,於2024年底前將完成第一階段工作:

1.將《原住民族人名譜》數位化,請各族語推組織共同檢核書寫及錄音,並研商後續增補機制。

2.建置原住民傳統名字平臺,供民眾瞭解各族名制、查詢族語名字之書寫及發音,並將研擬民眾查找不到名字之協助機制。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委員質詢前,我們按照慣例作以下幾點宣告:本會和原住民委員發言時間是4分鐘,必要的時候延長2分鐘;不是本會委員發言是4分鐘。上午10點30分截止發言登記。因為我們今天要處理法案,所以今天的會議我們就不處理臨時提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王委員美惠:沒有。

主席:好,謝謝。我們現在進行詢答,請登記第一位的蘇巧慧委員來質詢,謝謝。

蘇委員巧慧:(9時57分)各位兄弟姊妹大家好,我是妮卡兒·蘇,我是龍男·以撒克·凡亞思的太太,韶瑪·蘇·凡亞思、韶齡·蘇·凡亞思的媽媽。主席,我要請林右昌部長。

主席:我們要給巧慧委員掌聲鼓勵,非常謝謝他。

蘇委員巧慧:其實我還可以講更長,但是我是怕主席沒有坐下,我們先請部長好了。

主席:好,我們請部長。

蘇委員巧慧:有啦,也是會說一點。

林部長右昌:蘇委員好。

蘇委員巧慧:是,部長,你是Kacaw,我是Nikar,為什麼是Nikar?其實Nikar是清晨的山嵐,老人家取了這個名字給我以後是希望我可以像清晨的山嵐一樣很勤勞,一早就出現,所以我覺得名字不能亂取,因為自從取了以後,我覺得立法院的動員都很早,我那時候就真的每天早上大概四、五點就都來立法院顧門口,真的名字很重要。我想今天我們在處理原住民的傳統姓名,我自己真的是深切感受,我記得我8年前第一次有機會到立法院擔任國會議員的時候,對原民會的質詢就是質詢關於名字的部分,為什麼?因為我的先生回復了傳統姓名Lungnan Isak Fangas,我的女兒兩個從出生就是用傳統姓名命名,Saumah Su Fangas、Sauling Su Fangas,為什麼?因為我們知道,在當年他們出生的時候,十三、四年前,社會對原民名字的認同還沒有像現在這麼普遍,我們的職棒明星、我們的歌手,大家都用傳統姓名行走在世界上面對自己的族人與世界,但當時需要更多有聲量、有分貝的人率先做這件事,所以我們選擇了用傳統姓名直接幫孩子登記在戶口名簿上,讓他們未來就是這樣知道他是阿美族和漢族的孩子。

可是部長,今天就是要跟您請教,因為我發現我等一下問的問題問原民會是得不到答案的,原來是內政部,為什麼?我要問的問題就是我們命名完成了之後其實會遇到很多現實上的困難,這個困難就是來自於政府機關或公司部門在填名字的時候,電腦欄位字元不夠,這麼簡單的事情,但是就是對我們非常困擾,我有多少次收到衛生局的通知單的時候,你知道我是什麼嗎?我不是Saumah的媽媽、我不是Sauling的媽媽,我是「見記事欄」媽媽,為什麼?因為他的名字填不夠啊!所以當時他在登記的時候,他就寫「見記事欄」的意思是他的名字很長,此人用原住民傳統姓名登記,名字為什麼什麼,這樣才寫得很長嘛!但是他在Excel表格套用的時候,即便連政府機關都沒有辦法去回推,因為他就是啪啪啪電腦打出去嘛!所以我收到了多少張通知單,我叫做「見記事欄」媽媽、「見記事欄」太太,你知道那個心情嗎?所以當時我來的時候請原民會,第一件事情就是我們要恢復鼓勵大家使用傳統姓名,但我們要給他便利性。所以部長,8年後的現在,我終於搞清楚了,這件事情,字元,不管是公部門或者公部門帶頭私部門,你知道嗎?我在填機票、填信用卡的時候都超級難用的,因為字元都不對啊!還有到底什麼是姓、什麼是名。請問,我的問題很單純,內政部戶政司有沒有辦法為我們原住民族人朋友解決這個問題?

林部長右昌:是,我非常贊成委員剛剛所提的這樣子的理念……

蘇委員巧慧:是,但是要有實際操作啊!

林部長右昌:是,委員,我跟你報告,我個人認為,其實姓名的認同非常重要,所以剛剛提到的,這個代表了社會的進步還有整個社會文化的提升,所以我非常非常支持也非常贊成我們族人姓名的單列,其他的這些問題跟困難是行政機關要來解決……

蘇委員巧慧:是,我已經質詢很多次了,老實講。

林部長右昌:行政機關要來解決,而且應該要來調整,剛剛提到的字元不夠的問題,我請司長這邊來說明,現在基本上戶役政系統是沒有問題的,字元是可以……

蘇委員巧慧:戶役政系統沒有問題,但是要嫁接到其他,而且要能夠通令到大家能夠也是如此做啦!老實說這8年確實有點進步啦!我們也質詢過很多次,包括徐部長,我記得我也有跟他討論過這樣的問題,所以因為時間的關係,第一個、我就是要求內政部的態度,好,部長清楚表態,那剩下就是技術問題,即便是應該要有新增的預算去改變電腦系統,我覺得這件事情都應該做,尤其是公部門帶頭之後私部門才會跟著做,這是第一件事情。

第二件事情,姓名對我們公開來講還有什麼很快會立刻遇到的問題?隱私權保障,部長,你和我如果被show上去在不管看病名單或學校公布欄或任何其他的地方,要有姓名的隱私保障的時候,我們是什麼?我是蘇○慧或者是蘇巧○,你是林○昌或者是之類的,但我的孩子呢?我的孩子就是這樣啊!全部的人有誰不知道這個是我小孩,對不對?看醫生、看病的時候,誰不知道這個是這個?這樣有達到隱私權保障的效果嗎?是不是?我相信如果今天高金委員(我們主席)不是用這個,你是用你的原名的時候,誰不知道這個是你啊?所以這個問題怎麼解決?有沒有人看到這個問題,並且把它列為應該要解決的問題,我認為這也是內政部在鼓勵族人朋友回復傳統姓名的時候應該要去思考的,部長,你同意嗎?

林部長右昌:我完全同意,所以剛剛委員提到的這個問題,當然這個涉及個資的部分……

蘇委員巧慧:是啊!

林部長右昌:不完全是內政部,不過委員提到這個問題,內政部願意來找各部會……

蘇委員巧慧:其實因為後來我跟學校溝通,學校就會直接把後面去掉,對不對?那這差別就很大。

林部長右昌:我們會找各部會來討論。

蘇委員巧慧:對啊!我覺得這是一個觀念,只有公部門率先帶頭實施之後,社會才會上行下效,所以今天特別利用這個時間,藉由部長的回答再讓各界知道我們有這樣的問題,也很感謝政府是肯定的態度,謝謝。

林部長右昌:是,全力支持。

主席:好,非常謝謝阿美族的媳婦巧慧,阿美族的媽媽巧慧。

蘇委員巧慧:我不敢說是阿美族的媽媽。

主席:阿美族小孩的媽媽。我們希望今天大家在這邊討論這個問題,大家都很肯定,希望在實務上面真的能夠來落實好不好?好,繼續我們請張宏陸委員來質詢。

張委員宏陸:(10時4分)我請部長跟副主委。

主席:我們有請林部長跟谷縱副主委,謝謝。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

張委員宏陸:部長,我到剛剛才知道,原來我的原住民名字跟你是一模一樣。因為以前我在當民政局長的時候,這是我的業務,他們也幫我取一個名字,然後結果是跟你一樣。不過,今天我相信很多……

李委員柏毅:同一個媽媽取的。

張委員宏陸:應該不同一個媽媽,因為我們新北有很多原住民朋友,沒關係,所以就是有緣。今天我看姓名這部分應該很多立委同仁都會問,我就問另外一個事情。副主委還有部長,我之前就一直關心,很多原住民族的朋友都是當警察的,對不對?我們那時候有說,如果警察取得族語認證,有族語認證的話,原鄉有出缺,會講族語者比較有機會回到原鄉,那時候你們兩個部會有說要協調,我不知道目前的進度是如何?這個應該是原民會你們主動協調的。

主席:時間暫停一下。

林部長右昌:委員,是不是這個部分,因為今天警政署沒有來,最新的進度是不是容會後再跟你做報告?

張委員宏陸:沒有關係,我……

主席:請問一下,原民會知不知道這件事情?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我想此事委員關心很多年,這個部分我們有跟警政署…

張委員宏陸:時間可以繼續,我不要占用人家的時間。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有跟警政署協調,但是現在還沒有定案。原則上我們希望針對他恢復傳統名字或是他的族語能力,我們能夠在他的遷調上給予配分……

張委員宏陸:對,我知道,我們那時候就是說他有恢復他的傳統名字,然後取得族語認證,因為傳統名字跟今天的議題有點像,我才問你們原民會的嘛。原民會,現在我只是想要問,你們有沒有去做這件事情,有沒有什麼進度,這個副主委應該可以回答。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這個我們有做過協調,現在針對這個部分還沒有定案,我們這邊還會再持續跟警政署協調。

張委員宏陸:有協調過,沒有定案,沒關係,可以請你們其他人回答。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就是族語認證的部分已經可以列入遷調的參考,那傳統姓名的部分還沒有,以上。目前的進度是這樣。

張委員宏陸:傳統姓名的部分還沒有?今天為什麼我要趁這個機會,部長也在這裡,如果你們原民會鼓勵原住民族警員去取得族語認證,我相信警政署應該也不會去反對吧!

林部長右昌:委員,你剛剛提到的有兩個部分,第一個是因為調回原鄉要加分的這個問題,剛剛副主委大概有提到,如果有取得語言的認證,因為這部分有一個資格,也是一個門檻,這部分警政署,我會回頭再確認,不過剛剛原民會的答復聽起來是,我們警政署有把這部分納入。不過剛剛提到,如果他只是改回原住民的名字,回復傳統姓名的話,這一部分警政署可能有一些疑慮,也就是說其中可能存在一些道德風險。

張委員宏陸:不、不、不,這兩個條件是都要的,我們那時候講的是兩個條件兼具,不然如果每個人都改回傳統姓名就可以有高積分,我覺得這樣也很奇怪。

林部長右昌:是,此事我們會後確認完後再跟委員回復。

張委員宏陸:好,沒關係,只是這個問題我已經關心很久,所以趁這個機會再問一下,好不好?謝謝。

主席:謝謝宏陸委員的質詢,繼續是高金素梅委員質詢,我請建賓委員代理主席。謝謝部長,謝謝。

主席(黃委員建賓代):接下來請高金委員質詢。

高金委員素梅:(10時9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還有谷縱副主委。

主席:請部長還有谷縱副主委。

林部長右昌:召委好。

高金委員素梅:非常謝謝Kacaw部長,雖然你有阿美族的名字,但是你沒有辦法取得阿美族的身分。但是你身為部長,剛剛在這邊回答不管是巧慧委員也好,或者是今天您的這個書面報告也好,我認為都是立了一個很好的示範,然後讓我們繼續往前走。所以相關的部會,我希望在今天我們這個條文修正之後,能夠落實來執行。然後如果是預算的問題,那麼就請編列預算;如果是技術性問題的話,我們也請戶政司能夠跟原民會充分的做好這個平臺,好嗎?

林部長右昌:好,沒有問題,我想這是政府應該做的。

高金委員素梅:好,謝謝部長,謝謝。您休息一下,我請谷縱。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委員好。

高金委員素梅:好。在審查這個條文之前,我必須要跟大家說明一下,有關原住民姓名使用的文字,我們不會再稱為羅馬拼音。因為大家都說原住民的文字看起來像是羅馬拼音,事實上我們不叫羅馬拼音了,因為各族群,也就是有16個族群,我們有自己的書寫系統,有了,那這個書寫系統,我們是不是請谷縱稍微簡單地跟大家介紹一下,這個書寫系統我們稱為原住民族的文字,對不對?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原住民族文字的書寫系統,其實在民國94年我們跟教育部已經會銜公告,有41種的語言別。

高金委員素梅:所以你看得到今天,我要特別講一下,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二條明定「原住民族文字:指用以記錄原住民族語言之書寫系統。」所以我們已經有文字的書寫系統,希望大家不要再誤解,然後說原住民名字的取名都是用羅馬拼音,所以可能未來大家學習的方向還滿多的,所以,今天在我的修法版本已經提出了,在質詢之前也跟大家說明,希望大家能夠清楚,也能夠瞭解。

然後繼續來看一下,2023年12月1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原住民族身分法的修正草案,修法之後,原住民和非原住民結婚(就是我的爸爸跟我媽媽)所生的孩子(就是我)不用再像以前,以前我的名字叫「金素梅」,我要恢復原住民身分,所以我必須要加一個媽媽的姓「高」,所以我叫「高金素梅」。對,這是在2023年12月18日之前,所以大家會覺得為什麼你以前叫「金素梅」,現在叫「高金素梅」,就是在還沒有修法之前,我們必須要把媽媽的姓放前面,才能夠代表我是原住民,這是很荒謬的一個認定,對吧?但是2023年12月18日修法之後就不用了,我們就直接可以加原住民文字的姓名並列,就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對吧?谷縱。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是。

高金委員素梅:好。所以我今天要跟副主委反映,這部分我們也看到了幾個問題,就是我的辦公室,我不知道原民會有沒有這個困擾,有很多人很想要回復到原住民的名字,但是他們隨便亂取,而且他們也不知道怎麼取,有時候他是布農族,他取到阿美族的名字,所以在文化認同上面其實是非常混淆的。請問原民會,你們有什麼樣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我想誠如剛剛委員所報告,就是這個條文修正之後,我們其實也常常收到我們的族人……

高金委員素梅:你們也有嘛,對吧?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對,因為……

高金委員素梅:很困擾,對不對?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因為族人到都市就業或是就學之後,長期而言可能有一些就是跟部落的連結,就比較少了……

高金委員素梅:是的。對。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少了以後,又加上通婚的關係,那生子或是孫子之後,他們要取名字就找不到他的根源,所以我們都會鼓勵他要回到他的根源,往上源去追溯,就可以追溯到他應有的名字。

高金委員素梅:好,所以你應該怎麼做?不能夠被動式的,因為有很多誠如你所說的,已經離開部落很久了,他也許是二代了,那他根本跟部落沒有連結。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那當然第一個,現在針對戶役政機關,我們有做一個恢復傳統姓名的工作指引,不過,面對現在都市化的現實狀況,我想我們原民會有責任針對原住民族的傳統姓名去做一個調查跟整理,可以給我們遷居都市的族人作為依循跟參考,不過,最重要就是他還是要追溯他本身的族跟他的家族……

高金委員素梅:好,所以你同意我今天的修法方向嗎?看一下第一條。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關於委員的修法,原則上是可行,不過針對審議的部分,可能會有一些難度。

高金委員素梅:有什麼樣的難度?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比如說我舉例,以我家裡的現況就是有通婚,像布農族跟阿美族通婚,那通婚的結果,像我的外甥雖然戶籍登記是寫阿美族,但是他是取我們布農族的名字,因為是他們合意去決定的。另外一個就是我們布農族的取名,像我們家族是名字在前面、氏族在後面,但是有一個家族伊斯坦大是決定氏族名要在前面,所以族人就叫「伊斯坦大……」,就是這樣。所以有很多的狀況可能跟現實……

高金委員素梅:您看看您現在就已經舉出兩個例子了,所以事實上原民會是有方式去調查跟研究的嘛!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對。

高金委員素梅:只是你們可能沒有把它列為實務上的執行方便,所以在這邊我要求你兩個月之內跟內政部和戶政司研議,你們要提出一些報告,好不好?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這個沒問題。

高金委員素梅:好,謝謝。另外,我要建議內政部,我們再請部長,在我們並列原住民族文字的選項上面,我認為應該要遵循族人的意願,中文漢字在前、在上還是原住民族的文字在前、在上,應該要交由族人去選擇,不應該為了行政的方便,然後各機關都通用把中文的漢字擺在前面,把原住民族的文字放在後面,對於原住民命名的指引手冊,是不是請原民會跟戶政單位能夠做一些參考然後來討論,可以嗎?

林部長右昌:是,就像剛剛副主委講的……

高金委員素梅:也在兩個月之內研議方向跟規劃的報告。

林部長右昌:這個沒有問題,因為這個涉及文化跟習俗的部分,謝謝。

高金委員素梅:好,謝謝。我在這邊再一次說,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一條已經開宗明義的規定原住民族語言是國家的語言,因此我們族人就可以使用原住民族的文字作為姓名的登記,既然是國家語言,為什麼不可以增加單列原住民族文字的選項呢?所以我要在這邊請部長、副主委還有內政部的戶政司尊重一下我們原民會的立場,也尊重一下族人的立場,可以嗎?

林部長右昌:跟委員報告,這個跟現在行政院還有內政部決策的方向是一致的,我們支持也表示尊重。

高金委員素梅:好,謝謝。再給我一點時間,我還有一個疑慮,我們請外交部的代表,謝謝。

主席:我們請外交部。

高金委員素梅:為了節省時間,在你一邊走上台的同時我就先問一下,如果我們族人選擇單列原住民族的文字來命名,我們的護照會不會出現名字跟姓氏顛倒的問題,或者是外交部你們怎麼樣來精準地判別哪一個詞是族人的名字還是家族的姓氏?您剛剛應該也聽到副主委還有其他原住民族的官員在這邊說了自己的名字其實是有意義的,所以在護照上面的使用字數有沒有限制?技術上有沒有問題?

林組長秀蓉:報告委員,目前護照上的登載方式是依據戶籍資料上的登載。

高金委員素梅:對,所以你的意思是說,戶籍資料如果改變的話,你們外交部的護照上面也會改變?

林組長秀蓉:是,我們也會跟著配合。

高金委員素梅:這需不需要有預算的編列讓你們的書寫系統來改變?

林組長秀蓉:其實軟硬體的系統都要改,然後可能要周知國外各政府機關,因為會變成跟我們現在出去的版本長得不太一樣,所以為了避免原住民族出去造成困擾,到時候可能這個版本也要周知各國。

高金委員素梅:好,所以今天我們這些版本或者是今天修法通過的話,你們就要必須要做,對不對?

林組長秀蓉:對,我們會配合因應來辦理。

高金委員素梅:你們沒有意見吧?

林組長秀蓉:沒有。

高金委員素梅:好,謝謝。最後,請大家看一下臺北市政府在行政院院會的態度,就是籲請行政院修法支持原住民族單列原住民族文字,所以我希望中央機關也能夠有這樣的態度,今天看起來大家都是往好的方向,非常感謝大家。

林部長右昌:是,委員,我跟您報告,剛剛我已經非常明確地表示,中央在政策上我們是支持,那在執行面上也會跟相關部會一起來討論,然後對執行面的部分把它完整的一併做處理,謝謝。

高金委員素梅:好,太好了!今天的修法一定會很順利,所以我們也不需要朝野協商,如果今天從委員會出去的話,我們就讓它三讀通過好不好?好,謝謝。mh'uway cimu,這是泰雅族語謝謝你們的意思,謝謝。

主席:謝謝高金召委的質詢,也謝謝我們部長、副主委還有代理司長。

主席(高金委員素梅):謝謝建賓委員。接著我們請可愛的美惠委員。

王委員美惠:(10時19分)主席,我們請部長、副主委。

主席:請林部長還有谷縱副主委,謝謝。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

王委員美惠:早安。部長、副主委,我們長久以來看到我們的召委對原住民的關心跟付出,我覺得每一個政策不分你我、也不分什麼黨,只是把他的族群、他的百姓照顧得這麼好,他們的權利一定要保持。剛好我們有很多同事坐在這裡的時候,看到我們今天的召委為了原住民跟伍麗華委員來發聲、來提案,我覺得非常的高興。我們就是要讓住在臺灣這塊土地的百姓,無論是來自哪裡,都應該要照顧他們才對。所以今天看到我們原住民的提案裡面,本席要跟你探討的就是,剛才所說的應該大家都沒有意見,不過未來應該是司長比較瞭解,我們所有的單位,如果今天通過之後,何時才有辦法實施這個問題的存在?

主席:好,請戶政司。

陳代理司長子和:報告委員,我們戶役政系統其實我們已經有在研議要緊急版更來因應單列羅馬拼音的事情,所以第一階段我們會在5月17號就來緊急版更,如果這個過的話……

王委員美惠:5月17號嗎?

陳代理司長子和:我們第一階段只有先版更三、四個部分,比如說姓名變更登記,他的身分證、戶口名簿、戶籍謄本這些我們會在第一階段先緊急版更,讓他馬上可以登記,那後續也會再陸續來配合……

王委員美惠:最主要是這個後續的部分,差不多要多久?

陳代理司長子和:後續的話,我們是希望說……

王委員美惠:來,請部長。

林部長右昌:委員,我是這樣建議,雖然我們有預做一些準備,不過這個姓名的整個系統……

王委員美惠:不是啦!就算有準備,也要有行動,不是準備而已。

林部長右昌:不是,委員,我向你報告,這個說實在要非常的慎重,因為在開始啟動之後,這個不容出一丁點的狀況跟差錯,所以我們雖然有一個緊急的方案,剛剛司長在講5月17號,不過我的建議是,如果我們修法可以非常順利通過的話,是不是容許我們行政部門有一點時間再把它檢視得更完整,然後我們再讓它上路?這個時間當然不會太長,我們會跟各機關單位來做討論,然後也會尊重委員的建議。

王委員美惠:因為我覺得今天大家應該是沒有什麼意見,一定會趕快推動這個部分,我覺得這個要趕快,因為剛才副主委說有一些問題存在,我覺得這些要去克服,因為長久以來我們對原住民的照顧,說實在的,我相信大家都有看到小英政府將近8年來對原住民的照顧是非常的多,尤其原住民語言在2017年也納入國家的語言。現在原住民要改姓名也是非常的重要,所以本席要跟你們討論的就是,未來要換身分證就要去戶政單位,要換護照就要去外交部,要換駕照就要去監理站,不過你們有沒有想到原住民會不會願意花這麼冗長的時間?要去這裡、又要去那裡,要向很多單位申請換發,你們有沒有一個規劃?再來,關於換發的費用,你們的規劃是要由他們支出還是我們政府可以協助他們?來,部長說一下。

林部長右昌:我想現在我們在換發所有證件的時候,都有相關規費的規定。

王委員美惠:對。

林部長右昌:所以原則上應該是照現在規費的規定。第二,剛剛為什麼說我們需要一點時間,剛剛有聽到,我們外交部改護照是一回事,但是我們要通知、要通告其他的國家,這需要一點時間,不然到時候戶口換了、護照也換了,但是出國萬一出狀況,就不是我們樂意看到的,所以讓我們有一點時間把它整理好。

王委員美惠:部長,我們一定要處理齊全,才有辦法上路。

林部長右昌:是。

王委員美惠:在這裡面我最擔憂的就是,這麼多族有這麼多的文字,是不是你們每一個單位都有辦法去克服?像以前的時代,包括現在,我們如果去戶政報一個名字,有時候完全打不出來就是打不出來。

林部長右昌:我們戶政的戶役政系統現在沒有問題,字都打得出來。

王委員美惠:因為我就是比較擔心,剛才我們也有說到這麼多族的文字,如何在打字過程中可以讓它正確,不然實在光一個字就天差地別。

林部長右昌:是。

王委員美惠:因為我覺得這非常的重要,還有剛才我提到未來這個費用,雖然部長說照原本的方法這樣下去做,我們是不是可以研議一下,未來要換照是不是不用牽涉到這麼多單位,可以怎樣做讓他們比較方便?

林部長右昌:我們現在有一個規定,剛剛在講就是照規費。

王委員美惠:對。

林部長右昌:但是我們原住民族人恢復傳統族名的第一次登記是不用費用。

王委員美惠:不用費用就是每一個換照單位都不用費用,是嗎?

林部長右昌:只有我們內政部的部分,就是他換戶籍的部分。

王委員美惠:內政部。請副主委,本席問你,所有的單位針對我們原住民的換照資料,像身分證不用費用,但是護照呢?駕照呢?這是非常重要,所以你要為原住民的權利和福利打拼,請你回答。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我想針對恢復傳統姓名的便利性,包括規費的部分,我們跟各部會有召開過協調會,有些部會在這部分是還沒有同意,不過這個就是我們要努力的方向,剛剛委員提的部分,我們會……

王委員美惠:對,這樣你差不多要多久可以將資料給本席?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我們兩周內就將執行情形給委員。

王委員美惠:好,主席,拜託一下,謝謝。

主席:好,非常謝謝美惠委員,愛你喔!謝謝。谷縱副主委,今天美惠委員在這邊已經給你力量了,希望你跟其他各部會協調協商的時候,也讓他們清楚知道民進黨委員是非常支持的,因為這次我們修改了姓名條例,會有一些費用的產生,儘量的去爭取,好不好?謝謝。

繼續我們請黃捷委員。

黃委員捷:(10時28分)好,謝謝主席。我們先請內政部部長。

主席:有請林部長。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

黃委員捷:部長好,首先先請教一下這個姓名條例,因為其實在4月1號的時候,我就有質詢過了,我那時候質詢是有關我們單列族名的進度如何,當時其實原民會夷將主委他有給我一個正面的承諾,他是說希望今年有機會先用函釋的方式,也說會帶回跟部裡來討論,看看可不可以先來解套單列族名的問題。當時主委是這樣承諾我的,他說如果這個函釋一下來,他馬上就要去改名,我相信其實原民會的態度也很清楚了,這邊我當然要再請教一下,我們部裡有沒有在4月1號之後有新的進度?什麼時候會先把這個函釋做出來?還是說,你們在這個過渡期,就是姓名條例修正之後,以及在所有技術上克服之前,你們這中間有什麼還能做的呢?

林部長右昌:好,跟委員報告,我們內政部在3月28號已經有把這一個原民會要函釋的文字回給原民會,這個必須要做一些預告,預告的一個時間可能要請原民會來做說明。

黃委員捷:好,那我們請原民會來說明。

主席:谷縱副主委,謝謝。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有關於這個預告的部分,我們在4月30號已經預告了,預計預告到5月6號,屆時我們會跟內政部會銜來發布解釋令。

黃委員捷:好,聽起來已經是蠻有進度的,在5月6號之後就可以有一個相關的發布,函釋就可以發布了嗎?

林部長右昌:函釋之後會公告。

黃委員捷:好,謝謝部長、謝謝副主委。再來,我就是要請教一些具體的部分,其實剛剛巧慧委員也有提到說即便我們今天姓名條例通過,之後二、三讀,或者是說這個函釋下來之後,其實中間還有一些行政作業,這個行政作業確實是需要一些技術上的克服,我想問的是這中間你們大概準備的狀況怎麼樣?接下來發布之後,是不是戶政單位,然後相關的,不只是所有的行政機關、地方政府,到時候有沒有已經做好規劃要去溝通,以及一些作業上的準備了?

林部長右昌:跟委員報告,我們有預做一些準備,不過因為這涉及的層面其實相當廣,所以剛剛有報告過,我們需要一點時間,細節部分我請司長做說明。

黃委員捷:好,謝謝司長。其實,我最想知道的是,如果今天你們函釋過了,然後我們今天姓名條例也送出,之後也二、三讀了,大概什麼時候是可以正式上路的?你們整個作業期要多久?

陳代理司長子和:有關緊急版更的部分,我們已經預做因應,讓這個姓名條例或者是函釋過的時候,可以緊急讓原住民朋友們馬上來登記,這個部分,我們會緊急版更,後續因為牽涉到的一些項目非常的多……

黃委員捷:沒錯。

陳代理司長子和:比如每一個申請書裡面要讓它單列羅馬拼音的部分,這個我們都要去檢討,統計的資料也要去做檢討,所以我們大概規劃按照不同層次的時間來版更。

黃委員捷:所以沒有一個具體的時程?

陳代理司長子和:我們希望能夠盡量完善……

黃委員捷:最快什麼時候?

陳代理司長子和:最快的話,我們是希望給我們一點時間,就是全部完善……

黃委員捷:一點是幾點,多少點?

陳代理司長子和:給我們一點時間。

黃委員捷:對啊,可不可以給大家期待一下,我們這整個作業的時程大概什麼時候?

林部長右昌:是,跟委員報告,因為今天委員提案修這個法律,我們之前在行政上面做了一些準備的工作,沒有錯,不過這個需要更全面來做檢視,因為這個牽扯到的部會跟機關真的是很多。緊急應用函釋的部分,我們可以先走,但剛剛在講,我個人比較擔心的是,是不是會有一些牽扯到其他的部會還沒有對接上的?因為這個不只是橫向的部會,還牽扯到中央跟地方……

黃委員捷:是的,地方縣市也要趕快先去溝通。

林部長右昌:地方的部分,因為現在法律還沒有通過,所以地方包括我們的行政人員,其實他也不熟悉這一塊,所以他可能還需要有一些教育訓練等等,這樣可以把工作做得更好,跟你做說明。

黃委員捷:好,謝謝部長,那我們就趕快加速。

林部長右昌:我們會儘快。

黃委員捷:最後還有一點時間,我請教一下,因為其實2022年10月時,憲法法庭有宣判一個釋字,就是我們平埔原住民在原住民身分法中,如果沒有讓他們取得原住民身分是違憲的,然後也說希望三年內要完成修法。我想請教一下原民會,在這個違憲的公告出來之後,你們有沒有開始做相關的準備了?目前手上的進度草案在那裡?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這個已經有先做委託研究跟意見的徵詢,我們很快就會在時間內將草案提到院裡面。

黃委員捷:時間內是?因為現在已經過了一年半囉,所以你們是什麼時候研究出來……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我們大概應該在8、9月就會提送。

黃委員捷:所以等於是下個會期,你們就會把你們的版本送進來,我們就可以把這個釋憲的部分修正通過。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是。

黃委員捷:好,很感謝。目前當然就是希望我們原民會可以加速這部分,因為其實時間也蠻趕的,從2022年,它也是只有給三年的時間,三年希望修正通過,那我相信這個也是很多平埔族原住民希望可以趕快做轉型正義的部分。當然,最後還是希望我們內政部在這整個時程上可以趕快告訴大家具體的時間是什麼,這個是大家最想知道的,感謝部裡其實都很支持單列族名可以來通過。

林部長右昌:委員,跟你報告一下,我想我們會把牽扯到所有行政機關的部分要處理的這些細節做一個彙整、會條列,各個機關單位所需要改善或者處理的時間,我們也會跟他們討論之後把它列出來,進行相關的管制,之後可以提供給委員來做參考,謝謝。

黃委員捷:好,謝謝部長、謝謝副主委。

主席:謝謝黃捷委員的質詢,謝謝部長、謝謝谷縱副主委。

繼續請李柏毅委員質詢,李柏毅委員質詢結束後,我們休息5分鐘,因為我看現場,委員不在,謝謝。

李委員柏毅:(10時35分)謝謝,我們請谷縱副主委。

主席:有請谷縱副主委。

李委員柏毅:今天高金召委特別安排姓名條例修正草案會議,讓我們所有原住民朋友恢復其傳統姓名有一個依據,我覺得我們要先感謝,除了高金召委之外,伍麗華委員也提出相關的版本。到目前為止民進黨委員的質詢其實也都朝向非常支持的態度,並且一直在幫忙想到底姓名條例修正之後,內政部戶政司、外交部還有多少單位,甚至包含所有的單位、銀行、金管會等等要做多少配套才可以符合,當原住民朋友恢復他的姓名、用原住民語言、用羅馬拼音登記在他的身分證上的時候,其他社會上他面臨的所有生活必須會碰到的問題都想要做一個討論,所以我現在沒有質詢副主委,我是請教你,之前還不到現在這麼進步,現在當然要進步到用羅馬拼音,你是哪一年恢復谷縱這個名字?叫你谷縱這個名字之前,有沒有漢文的名字?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我恢復傳統姓名谷縱.喀勒芳安是在民國90年4月27號,在4月27號之前,我姓何。

李委員柏毅:姓何?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何必問的「何」。

李委員柏毅:在民國90年,也就是2001年你恢復叫谷縱之後,你有沒有更換護照?或者是生活上有遇到哪一些問題,你覺得可以提出來?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當時恢復傳統姓名的人是很少的,所以在國內一般社會大眾會把我們當成是非本國籍的國民,有時候到醫院拿健保卡的時候,那些護理師會以為我忘了帶護照……

李委員柏毅:啊,你中文講這麼好!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在國內機場,甚至他們會以為我們是外國人。不過,我覺得恢復傳統姓名是一個文化自信的展現,也讓這個大社會在接觸我們的時候,相對的就認識我們的文化,所以恢復傳統名字就好像一個原住民族文化的種子一樣,一直在擴散,讓社會大眾認識臺灣原住民族。

李委員柏毅:我們非常支持,我也覺得這是一個非常自信的展現,但我們擔心的是接下來我們要再進一步的時候,在生活上會遇到的問題,我現在就請教你,除了銀行開戶,除了你的護照,有時候甚至可能要到警察局,警察人員在辦案的所有事宜,包含這個名字怎麼寫,都可能會遇到點點滴滴所有的問題,所以目前你的護照上面是有中、英文,如果你改了之後,你的護照會不會改?你改了之後,你的護照會變怎樣?剛剛外交部也有大概做一個說明,在你的生活上,會不會擔心會遇到有一點不方便的事情,你現在可以提出來?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原則上,因為我恢復傳統名字很久了,所以我在生活上是……

李委員柏毅:我說再進一步用羅馬拼音的話。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其實像我們一般在傳統姓名恢復之後,當然在護照上有時候會因為它會直接把你的中文用他們的英文名字去翻,所以我們在修……

李委員柏毅:所以到時候希望我們的系統也可以做相關的調整嗎?還是作業上可能在臺灣出境的時候,可能就要直接key英譯的名字進去了。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因為我自己是恢復傳統姓名的,我知道我們族人所面對的困難,原民會其實針對系統面的部分,剛剛部長也有報告,我們在111年8月就已經召集相關部會,針對系統面去進行全面的檢討,第一個是這樣。第二個是規費的部分,因為當然各單位有各個相關的法令規定,這個要修需要花點時間,所以到底未來在規費的部分,原住民族恢復傳統姓名規費的部分是怎麼樣去籌編……

李委員柏毅:我是建議,如果有要恢復的在規費方面,政府都要全部來幫忙。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是、是。第三個,我們希望恢復傳統姓名能夠便利,誠如王美惠委員提到的就是單一窗口的部分,其實原民會也在檢討這個部分,因為未來我們希望地方的原民單位也能夠配合,可以成為我們主要恢復傳統姓名的單一窗口,未來族人也不要到監理站,又到戶政事務所,這是我們要努力的方向。

李委員柏毅:對!謝謝谷縱副主委,我想今天希望原民會針對姓名條例修正之後,要提出所有的需求,面對原住民朋友如果恢復他們的姓名,在生活上所會碰到的問題,我們請內政部一併跟上,一起來讓這個事情更進步,謝謝。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謝謝委員。

主席:非常謝謝柏毅委員。召委再次謝謝民進黨委員的朋友們,幫我們設想了非常多,所以谷縱副主委,有了大家的支持,原民會更應該要努力,有些我們可能沒有想到的、不盡如實務上面的地方,你們要提前讓我們清楚知道,還有什麼公務上面的需求要改善的部分,好不好?謝謝。

我們休息5分鐘,待會繼質詢,謝謝。

休息(10時41分)

繼續開會(10時47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繼續請張智倫、張智倫、張智倫不在,提書面報告。

繼續請許宇甄委員。

許委員宇甄:(10時47分)主席,是不是請林部長跟原民會副主委?

主席:有請林部長跟谷縱副主委,謝謝。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

許委員宇甄:部長好。剛剛聽到一些委員質詢,聽到你的回復也是針對姓名條例修正的部分,您其實是給予全力的支持,原則上這個部分應該是沒有什麼問題。但是,我想因為針對原住民姓名的更改有很多很多後續我們要面對的問題,包括羅馬拼音一般人看到是不是能夠準確的發音,還有很多氣音、捲舌音等相關的部分,目前原民會有沒有加強宣傳的計畫?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大社會對於原住民族文字認知或是認識的部分,這是我們原民會會持續再推廣的部分,對於戶政單位的工作,我們也訂定一個工作指南給他們參考,如果我們族人去恢復傳統姓名的話,他們也可以做一些認識跟參考。

許委員宇甄:對,針對戶政跟民政的部分,比如說你們大概覺得要多久的時間才能夠處理好這個問題?

林部長右昌:委員,我跟你報告,我個人認為其實這是要持續性進行的,包括我個人都需要學習,雖然我有阿美族的名字,但是說實在的,其他族語我也不會唸,我覺得就是讓社會有這樣的一個瞭解、認識跟認同,對於原住民族的文化跟習俗,整個大的社會真的才有辦法彼此瞭解,當彼此瞭解的時候,才不會有一些誤會、誤解,這可以促進整個社會的和諧,我覺得這個是非常重要、關鍵的一步。政府機關,比如說在整個文官的體系裡面,我們內政部所轄管的戶役政系統……

許委員宇甄:大概需要多久的時間?

林部長右昌:其實我們要學,這個可能需要比較長的時間……

許委員宇甄:是不是這個時間可以先……

林部長右昌:但是我認為從今年就要啟動,我們修法完之後,我們要來啟動。

許委員宇甄:希望也能夠訂出一個大概的時程,也讓所有原住民朋友大家能夠知道。另外,就是針對這些相關的部分,比如說接下來我們依照新的法令要修正什麼,包括證件等相關的部分,這個經費是不是應該要由原民會全額負擔?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剛剛前面也有委員提出建議,我想未來針對規費的部分,我們原民會去研議,看看怎麼樣去承擔。

許委員宇甄:因為這個部分是我們政策的問題,原則上我覺得應該是要由政府負擔。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我跟委員補充報告,剛剛委員擔心關於大社會對族語或是族名認識的部分,今年原語會也在積極推動研發原住民族傳統名字拼音系統音譯規範指引,這個部分……

許委員宇甄:對,我覺得要推廣啦!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我們會把原住民族人的名譜,會用網路數位化讓大社會知道,也可以用錄音,讓一般社會可以觀看知道怎麼發音。

許委員宇甄:對,要不然說實在的,我們拿到您的名片,我可能也不會唸,所以我覺得這個都是需要學習。另外,我剛聽到很多委員都提出一些可能延伸的問題,本席是有想到一個,您可以看一下,目前臺胞證的部分,各位可以看到臺胞證的樣式,其實是會有中文跟你們的這個英文,現在如果都換成原住民的姓名之後,將來是不是有可能沒有辦法到大陸,所以這個部分,內政部是不是應該要協助處理?

林部長右昌:謝謝委員的提醒,這部分可能到時候需要陸委會跟海基會協助,因為這個需要協商…

許委員宇甄:對,這個部分我覺得……

林部長右昌:我覺得這的確是一個新產生的課題,所以我們會把它列進來。

許委員宇甄:是,可能需要這兩個部會共同來幫原住民解決這個問題。

林部長右昌:謝謝委員,因為這個不是內政部的權責範圍……

許委員宇甄:對、對,我知道。

林部長右昌:不過我們會跟院來做報告跟反映。

許委員宇甄:另外再請教部長,您有沒有去過大陸?

林部長右昌:我曾經去過。

許委員宇甄:所以您也是有臺胞證,所以……

林部長右昌:早就失效了。

許委員宇甄:請問你擔不擔心個資外洩的問題?

林部長右昌:個資的問題,我們自己國內的……

許委員宇甄:像數位身分證的暫緩,就是因為擔心個資的問題……

林部長右昌:是!

許委員宇甄:比如像這個部分,您會不會擔心?

林部長右昌:委員所謂的個資指的是?

許委員宇甄:我大概跟部長報告一下,我們現在申請臺胞證,您知道要附什麼證件嗎?

林部長右昌:因為我已經很久遠了,不是很知道。

許委員宇甄:我告訴你有身分證、護照跟照片,這是一般狀況,可是有一個很特別的狀況,在2023年的時候規定雙胞胎一定要有詳細的戶籍謄本。請問部長,這是要申請臺胞證,請問大陸怎麼會知道申請人是不是雙胞胎?

林部長右昌:這個課題我不是很清楚,我並沒有特別掌握,如果司長瞭解的話,是不是請司長來說明一下?

陳代理司長子和:原則上大陸應該不會知道他有沒有雙胞胎,我在猜他只是一個律定的原則,如果你有雙胞胎或者是雙胞胎姊妹……

許委員宇甄:沒有,我知道就有來陳情的,因為他本身是雙胞胎的其中一位,是哥哥去申請,結果弟弟也要附上戶籍謄本這樣才可以,我們也很訝異為什麼大陸那邊會知道他是不是雙胞胎。所以這讓我衍生想到一個問題,我們在111年10月有發生駭客在網上銷售兩千三百萬的戶政個資,而且個資的資料非常地詳細,包括身分證字號、姓名、家庭成員、戶籍跟原住民族身分別,理論上這個應該是內政部戶政的個資,為什麼大陸方面會有這方面的資料?我在此嚴重地懷疑是不是當時的個資因為洩漏出去,所以在2023年大陸那邊才會要求雙胞胎也要附上戶籍謄本,當時個資外洩的部分,請問內政部現在到底有沒有查清楚?到底是誰洩漏出去的?

林部長右昌:我在去年的時候對上一屆的委員,其實已經說明過多次,這已經查清楚了,法務部也查清楚了,並不是內政部的戶役政系統直接流出去,也不是遭駭客入侵……

許委員宇甄:那是什麼樣的狀況?

林部長右昌:因為全國有七十幾個機關在使用戶役政系統,每一年都在使用,他們調查大概有可能是從這些使用的機關……

許委員宇甄:所以目前還沒查到是哪一個機關洩漏出去,是嗎?

林部長右昌:他們有幾個方向,不過因為法務部還在持續調查。

許委員宇甄:今天本席是點出這個問題,我很訝異為什麼大陸會知道我們的國人是不是雙胞胎,而要求他附上戶籍謄本,這個部分可能……

林部長右昌:因為不瞭解這個個案的狀況。

許委員宇甄:可能還是要請你們查清楚,謝謝。

林部長右昌:是。

主席:謝謝許宇甄委員的質詢,謝謝部長、謝謝谷縱副主委。

繼續我們請黃建賓委員質詢。

黃委員建賓:(10時56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跟副主委。

主席:有請林部長,還有谷縱副主委。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

黃委員建賓:部長好、副主委好。Nga'ay ho, ci Kanas kako.(你好,我是Kanas)我是阿美族的kadafo(好婿),我們今天的議題就是修法讓原住民可以選擇單列羅馬拼音的傳統姓名,這個本席是支持,不過,我想有一些事情是未來我們要面對也要去處理的,就像我們目前的統計,現在用羅馬拼音的人口大概是兩萬八千多人,占整個原住民大概是4.79%,未來這個法通過之後,原民會有沒有其他的作為可以提高這個比例?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是持續召開恢復傳統姓名便利措施的協調,我們也鼓勵地方政府不管是恢復傳統姓名的單一窗口,或是規費的部分來提供協助,所以在姓名恢復上是有增加。

黃委員建賓:接下來就是問到比較務實的事情,如果新生兒要用新的族語方式命名,或許不會有比較大的問題,假設像本席這樣子,本席有原住民身分,我要恢復的話,可能問題就會比較多一點,包括我所有的資料都要變更、我的結婚證書可能要改,這些都要改名字,花的時間成本其實是不少的,時間跟金錢成本是不少的。我想要問一下原民會,這個部分還單單是戶政的部分,地政的部分呢?包括我的土地、我的房子,這個是不是也會花一樣多的時間?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確實在實務上,除了你在戶政機關恢復傳統姓名之外,你現有相關的證件,包括駕照要去監理站等等都要換……

黃委員建賓:都要換,我們還……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所以這個就是原民會為什麼要持續來推動恢復傳統姓名單一窗口這個工作,因為涉及的面很廣,我們要進行協調。

黃委員建賓:副主委,本席要說的是,在不同的部會他就要各別去辦理,對不對?像戶政跟地政就要分開來辦。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是。

黃委員建賓:還不包括民間的,比如說我在銀行的存款有什麼資料都要弄,這個是因為我們整個系統沒有連動、勾稽的關係,這邊是不是要求原民會,如果未來執行下去之後,你要用行政命令的方式來整合這些東西,不要讓族人花那麼多的時間嘛!

我大概跟部長分享,以我們偏鄉來說,很多族人都在外地工作,他一趟回去的時間很有限,他要跑這麼多地方,是不是可以讓族人在做族名回復時減少一些程序,還有減少一些金錢?

林部長右昌:委員,跟你報告一下,我來幫原民會稍微說一下,因為這個牽扯的範圍會非常、非常廣,你現在想得到的,或者是可能一時還沒想到的,它會牽扯到所有跟個人身分有關係的一切事宜,有沒有辦法用單一個窗口來申請,然後全部連動,這個會跟資料系統的嫁接有關係,比如說銀行要接到單一個窗口,這個可能會有一些困難。

黃委員建賓:部長,這個都……

林部長右昌:因為不只是銀行,其實包括剛剛在講地政的系統,就算它可以接,可是它沒有辦法在這個地方,比如說馬上給你一個新的地籍謄本,或是房屋所有權的謄本,因為這個都會涉及到人民的財產。我們戶政系統的資料可以在你更名之後,嫁接提供給其他的機關、單位,這個行之有年,這個沒有問題。不過,剛才提到是不是能夠一個窗口申請,然後所有、一切的資料就全部、統統都馬上更改和取得?這個可能需要由原民會再進一步的和相關機關、單位來做討論。

黃委員建賓:部長,今天很多人提到的就是,未來我們都會遇到問題,我們現在就要開始準備,不要法令執行下去後,發現問題更多,這會造成我們族人的困擾,這是本席的建議。

林部長右昌:另外,我剛剛也有講,希望能給我們行政機關一些時間,讓我們把這件事情做得更完美。

黃委員建賓:謝謝部長的說明。部長,接下來我們要在委員會見面的時間越來越少了,我恢復用我的母語來和你聊天,我想要請教你一些問題。部長,本席支持只要是對人民有利的事、對的事情,錢就應該要花下去,絕對不要做其他的考量,只要是對民眾好的話,錢就是要花,just do it,所以在這邊本席要追蹤一些進度。

請問部長,去年立委選舉期間,部長是不是有到過臺東?你有沒有印象?

林部長右昌:去哪裡?

黃委員建賓:臺東。

林部長右昌:臺東?

黃委員建賓:你當時有沒有答應過什麼事情?

林部長右昌:我去臺東一般都是去勘災。

黃委員建賓:好,你有沒有印象?就是去年立委選舉期間,本席提醒一下部長,去年選舉時部長來到臺東,也會勘了我們的仁愛國小,你允諾要協助、幫助我們學區周邊學童上學的安全,要施作環境改善,本席認為這就是很好的事情,錢要花在對的地方,照顧學童是對的,但是臺東不只有仁愛國小,我想部長應該不是因為選舉年才下去,我相信絕對不是這樣,你是為了照顧地方,所以本席很羨慕一些委員,像中部的委員當時跟國土署陳情就拿到7,000萬元來改善校園周邊學童的通學步道。

臺東是一個窮縣,我們沒有大型企業的支持,所以我們的稅收比較少,為了臺東學童的安危,本席要求,國土署是不是可以額外編列補助,針對各縣市繳稅在平均數以下的縣市政府,特別是像臺東縣這樣的縣市,給予更多的經費來改善校園周邊的交通安全?部長,你是不是可以支持國土署依照這樣的原則來編列相關的補助?

林部長右昌:委員,我跟你報告,因為這會牽扯到整個制度的規則,現在我們對地方的補助是依照財政的等級。

黃委員建賓:是啦!部長,本席……

林部長右昌:第二個,我跟你報告,基本上,我們的經費是充足的,因為4年400億元,一年就有100億元,過去執行一年最多大概只有五十幾億元,所以我們的預算是充足的。再來,還有一個更重要的是,這個必須要由縣市政府來提案,它必須要提出來,這樣國土署才有辦法去做進一步的審查。

黃委員建賓:未來針對像臺東縣這樣財源不是很充裕的縣市,署裡面要怎麼協助?未來國土署可不可以協助臺東縣?可不可以請部長來協助?

林部長右昌:我想協助沒有問題,不過我剛才一直提到,這個事情、特別是地方的通學環境等等,地方政府非常重要,如果它很積極,像我以前在基隆市,基隆市的財政是全國第二差的,比臺東還差,可是我還是可以在8年的時間內把它做很大的改善,這是資源運用調配的問題。

黃委員建賓:好,謝謝。

林部長右昌:至於必要的案件,我們一定會全力來支持,委員請放心。

黃委員建賓:謝謝部長的回復。報告主席,再給我一點點時間,我要再請教另外一件跟學童有關係的事情。學校的安全除了學校在保護以外,另外一個就是地方的村里長,他們除了要擔任志工,還要留意學校周邊的安全,所以我們常常都會稱呼他們為「土地公」或「土地婆」,對不對?當然,他們為這個國家所付出的,值得我們表揚和肯定,我據聞部長準備要發紅包給全國的村里長,他們將有年終獎金1.5個月,是不是有這件事情?

林部長右昌不是我要發,其實這件事情我們去年就已經開始討論,我們考慮到村里長對於薪水…

黃委員建賓:很辛苦。

林部長右昌:我們甚至有討論要不要發薪水這個問題,但是意見不一。

黃委員建賓:部長,本席很支持。

林部長右昌:我們已經有共識,我們會將村里長的事務補助費乘於1.5個月當成年終慰勞金。

黃委員建賓:謝謝!部長,其實本席是支持的,因為本席當過村幹事,知道村里長真的很辛苦,其實這個在本黨委員會也曾提過,我再確認一下明年會不會發?

林部長右昌:這個案子今天行政院院會正在討論,討論完之後,因為它必須要修法,所以會送到大院來審議,今年來得及完成法律程序的話,明年應該就有機會發放年終慰勞金。

黃委員建賓:先謝謝部長!不過部長,我還是要問現實面的問題,這筆錢是中央出?還是地方出?

林部長右昌:沒有,地方政府編列預算。

黃委員建賓:沒有,不能這樣啦!像臺東縣的預算那麼少,你知道我們臺東縣光是加發……

主席:跟委員抱歉!時間已經到了,我跟你說明和報告一下,下下個禮拜召委就會排審地方制度法,好不好?

黃委員建賓:謝謝主席。

主席:但是我們現在很樂於見到行政院有它的版本,本來最開始是我的版本,我本來就要排審了,但是聽到部長和院長好像都樂觀其成,但是最重要的就是你剛才提到的問題,這個財政到底是由地方支出?還是中央支出?還是按照統籌分配款?這就是我們下下個禮拜要討論的部分,所以把時間留到下個禮拜,好嗎?

黃委員建賓:謝謝召委。

林部長右昌:召委,我10秒鐘補充一下,因為今天談到原住民族的事情。其實剛才提到的村里長,包括民意代表的部分,我們是額外加10%,所以原鄉所在的直轄市議員或者是非直轄市議員的鄉鎮村區等等,他們的事務費補助我們是額外加10%,因為它的幅員遼闊、交通不便,這部分我們有考慮進來。

主席:好,謝謝部長今天提前的說明,我們下下禮拜再見,謝謝。

黃委員建賓:謝謝部長!謝謝副主委!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建賓委員。

繼續請麥玉珍委員質詢,謝謝。

麥委員玉珍:(11時7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有請林部長,謝謝。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

麥委員玉珍:部長好!想要請教一下,現在大家都買預售屋,大家最怕的就是買到爛尾樓,近幾年因為原物料一直在上漲,缺工又嚴重,建商營建成本大幅上升,許多案件遲遲沒有動工,還有蓋到一半停工的,導致預售屋延遲交屋的糾紛不斷,一堆預售屋無法完工,建商也落跑了,對於爛尾樓的案件,內政部是否有掌握現行各大小建商的營業情形,保障消費者的權利?

林部長右昌:謝謝委員的垂詢,不過你提到的這個問題跟我現在掌握、瞭解的實際狀況好像有一點落差,我們現在並沒有聽到爛尾樓的數量有增加的問題,基本上,現在北中南的市場都還算穩定,而且市況都還算不錯。去年最主要是因為年初時平均地權條例上路,中南部有一些中小型的建商,他們感受到壓力,不過下半年的時候我們有推出一些新的措施,所以現在並沒有聽到有這樣的聲音。基本上,現在整個市場算是穩定,而且還算是溫和,甚至市況可以說是還不錯的狀況。

麥委員玉珍:因為我收到新住民的陳情,他們好不容易才可以買房子,結果建商落跑了,他們找不到人,所以我們才會提出這個問題。

林部長右昌:我們目前沒有特別的聽到有這樣的狀況,如果委員有個案的話……

麥委員玉珍:他們好不容易才存到錢來買房子,他們是買預售屋,最後卻找不到人,所以我才會問這一塊,事實上,網路上也有看到這樣的問題。

林部長右昌:是,這可能是個案的糾紛,它的原因可能很多,如果委員有個案,然後它涉及消費者權益的糾紛的話,可以從消費者權益保障措施來做處理。

麥委員玉珍:對,因為預售屋的發照和動工都是地方政府在管的,所以中央是不是可以有一個統籌的、相關的平臺?像新北市有預售屋施工進度查詢,這樣就可以公告相關的建築、營造業的管理和運用,這樣消費者才可以知道施工的進度,否則他們會求救無門,像新北市就有這樣的管理,這樣對消費者也比較有保障,如果地方政府的措施都不一的話,恐怕無法全面的保障不動產的安全和消費者。

林部長右昌:這是地方政府該做的事情。

麥委員玉珍:對,但是不是每一個地方政府都有,目前我看到只有新北市有,其他縣市是沒有的,所以我們希望中央是不是能夠要求或者是統一有一個窗口?這樣對於購買預售屋的消費者比較有保障。

林部長右昌:委員,跟你報告一下,建照跟建管是屬於地方政府的權責,所以這部分我們會要求地方政府完善消費者保護的措施,另外更重要的是,資訊要能夠揭露。

麥委員玉珍:是,沒錯。

林部長右昌:據我瞭解,其實包括各縣市,像建照審查的進度等等,現在線上都查詢得到。至於你提到的相關的進度查詢、申報日期、項目,審核進度、建商資訊等等,我瞭解的是,這些建商應該線上都查得到,建照到底審到什麼程度都查得到,但是預售……

麥委員玉珍:我們是希望每一個縣市政府都可以像新北市有這樣的平臺,這樣比較方便民眾查詢,如果中央可以有這樣的措施或平臺,那就可以讓更多的民眾查得到。因為我們新住民比較不懂中文,你要叫他去查,關鍵字找不到就會查不到,所以我們希望這部分能夠便民。

林部長右昌:因為今天國土署沒有到場,我是不是請國土署瞭解之後再跟委員報告?

麥委員玉珍:好,謝謝部長。有請原民會副主委。

主席:有請谷縱副主委,謝謝部長!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委員好!

麥委員玉珍:謝謝!想要請教一下,我們來討論一下原住民教育相關的議題,根據教育部「111年原住民族學生就學概況」數據顯示,原住民族學生高等教育的在學率只有56.5%,和一般生相差33.6%,顯示原住民族學生在高等教育資源的取得上與一般生相比有極大的差距,請教一下,我們要如何鼓勵和支持更多的原住民族學生進入高等教育學習,以擴大高教公共化?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好,跟委員報告,我們原住民族的學生進入高等教育所面對的各種挑戰和困難有很多面向,有的是經濟方面、有些是興趣方面,或是家庭環境,我們原民會針對經濟上有助學金的輔助,包括人才的獎勵,我們希望我們的學生進入大學後能夠有經濟上的支持。另外,寒暑的部分,暑假我們都有一些工讀計畫,讓我們的學生可以利用暑假期間投入公部門或私部門來工作,讓他們暑假期間也可以賺取一點經費來預備下學期的學費。

麥委員玉珍:是,因為很多人都說我們原住民有很多補助,但是也有很多原住民的朋友說,懂的人才申請得到,不懂得人就申請不到,就是只照顧懂的人,我在靜宜大學有很多同學都是原住民,所以我希望原民會能夠把這個資訊,要讓偏鄉的人瞭解如何去申請,不要我們有這麼多預算要補助原住民,要讓原住民的朋友想要去讀書,沒有的話,為什麼這個比例差那麼多?是因為我們宣傳不夠或者輔導不夠,所以大家都不知道可以去申請。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是的,我們在很多大專院校裡面都有設置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這些資源中心都會協助我們原住民族的學生申請相關的權利,包括學業上或是社會層面上。至於委員提到的宣導不足的部分,我們會持續的結合地方政府來做宣導。

麥委員玉珍:好,拜託,謝謝。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謝謝。

主席:謝謝麥玉珍委員的質詢,也非常謝謝谷縱副主委。

繼續請吳琪銘召委。剛剛召委有宣布,下下禮拜我要排審「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費補助條例」,聽說召委下禮拜就要排了,好,我們共同來努力,所以我們下禮拜就會見到部長,不是下下禮拜,好,謝謝召委。

請吳琪銘召委。

吳委員琪銘:(11時15分)謝謝召委、與會同仁,請內政部長及原民會副主委。

主席:有請林部長和谷縱副主委。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

吳委員琪銘:部長好!部長,今天針對伍麗華委員及高金召委所提的傳統姓名辦理登記、申請以使用羅馬拼音為原住民的文字,本席在這邊也是尊重原住民族,畢竟原住民族跟我們不一樣,過去的規定姓名只可以更改3次,但是原住民的孩子結婚或是族群都和我們不太一樣,因為他們是「親隨子名制」,他們會隨著兒子、長子的結婚和文化習俗來改名,所以這個部分應該要放寬,給原住民多重的選擇,請部長說明一下好不好?

林部長右昌:謝謝委員的垂詢,這部分我們完全尊重,然後也支持,現在委員的提案修法裡面也有提到這一點,就是不納入改名的次數,這部分我們是贊成的。

吳委員琪銘:是贊成嘛!

林部長右昌:是,我們尊重也贊成。

吳委員琪銘:對,因為如果他跟我們一樣是3次的話,我聽原住民他們說,因為他們改名的次數真的會非常多,所以不要把他們綁住。

林部長右昌:是。

吳委員琪銘:好,副主委先請回。請教部長,過去一些公共工程遇到的問題,因為重機械吊車要放置的地方,全國都沒有合法化,但是公共工程要推動,這樣會造成業者非常大的困擾,因為公共工程以及民間工程都一定要使用到吊車,但是你又沒有辦法讓他們停放的地方合法化,這對業者來說的衝擊非常大,很多吊車業的車子都放著,政府的法規又沒有規定他們該如何申請來納入合法,全國都一樣,所以這個部分請部長說明,我們要如何輔導他們?

林部長右昌:好,感謝召委,我知道這部分召委非常的重視,我自己也有親自召開過會議,它有分成幾個部分,第一個,現在業者擔心在國土計畫法實施之後,現況使用的這些地方會不會受到影響,答案是基本上是不會的。

吳委員琪銘:好,不會。

林部長右昌:對,但是也的確像你剛剛所提到的,這些建築機具業者需要一個可長可久且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的場所,我們開完會議之後發現,不同的重機械業者,他們有著不同的需求,譬如,他們大部分都是沒有牌照的,但是我印象中、我記得大概有一到二個業別是有牌照的,有牌照的就是交通部監理單位管轄的範圍,這部分是不是要納入我們剛才提到的、就是內政部正在研議的這些建築重機械所可以臨時停放的這些場所,現在我們已經請工會回去把這些不同業別的意見再重新收攏,內政部會再進一步的和工會召開會議來進行討論。我們的政策方向是支持和贊成,我們應該要讓這些營造業的重機械業者有一個合法停放這些機具、設備的場所和地方,如果它有需要劃設專區或是在使用分區上把它納進來的項目的話,國土署後續會來配合做相關的修正和調整。

吳委員琪銘:好,謝謝部長。

林部長右昌:所以我們的立場和態度是正面的,應該要給這些業者一個可以合法停放這些機具的空間和場所。

吳委員琪銘:好,謝謝部長。因為這些重機械業者真的全國都沒有一個地方有法規可以來輔導,所以未來我們要替他們解決問題,因為每一個建案或公共工程都需要用到重機械,如果你不把它納入合法的程序和管理,這對他們來說非常的不公平。

林部長右昌:是,我們會正面的來處理這個問題,委員,沒有問題,謝謝你的關心。

吳委員琪銘:好,沒問題哦!謝謝!謝謝部長,謝謝。

主席:非常謝謝吳琪銘召委的質詢,謝謝部長,謝謝。

繼續請牛煦庭委員質詢。

牛委員煦庭:(11時22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和戶政司長。

主席:請部長和代理戶政司長。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

牛委員煦庭:部長,早安!有關今天的會議討論、姓名條例的修法,針對原住民單列傳統姓名或名字,因為有些人只有名字,他沒有姓氏的概念,內政部表示除了法律用字上待斟酌之外,其餘部分予以尊重,這應該沒有什麼爭議性,我們希望能夠儘快通過。修法的重點在於確認原住民可以用原住民的文字,目前是用羅馬拼音的方式來呈現,單列所謂的傳統姓名或名字,也就是不強制一定要用漢字和傳統姓名一起的方式,按照憲法法庭針對憲法第十條所做出的判決意旨:「傳統姓名是原住民族彰顯族群認同的特別權利,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也明訂原住民族語言是我們的國家語言,書寫系統用羅馬拼音是原住民族的文字,所以單列羅馬拼音為傳統姓名對原民的姓名權、人格權和國家語言平等權具有高度的相關性,而且也有絕對的正當性」。

我們要暫時花一點點時間向很多倡議者,甚至是用打官司的方式來爭取姓名條例通過的人致敬,這有非常多人,其實我有一點點小遺憾,因為對於羅馬拼音,我沒有辦法精準的來發音,這也跟我們待會的題目有關,但是不管怎樣,我們還是把他們列出來,我們要向這些爭取單列傳統姓名的原住民朋友致敬,他們用法律的方式爭取自己的權益,才有了今天姓名條例的修正。

好,問題來了,修法過後勢必有更多的原住民朋友會用羅馬拼音來單列他的姓名,部長,這個怎麼唸?

林部長右昌:委員,跟你報告,我剛才也有回答其他的委員,這個必須我們大家一起共同來學習。未來包括行政院的系統,或者是所有的大社會平臺,其實我覺得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因為這個對於促進族群間的彼此認識和瞭解,特別包括文化和習俗,這有非常正面的態度。

牛委員煦庭:是,有積極的意義。好,你後面這位救援已經出現了,來,我們請原民會副主委,這是學習的機會,本席也要學習一下,要不然我也唸不清楚,不太好意思。

林部長右昌:這是副主委的名字。

牛委員煦庭:對。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謝謝委員!這是我的名字「Qucung Qalavangan」。

牛委員煦庭:「Qucung Qalavangan」。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Qalavangan」。

牛委員煦庭:「Qalavangan」。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對。

牛委員煦庭:謝謝副主委。這就是我今天要提出這個質詢滿重要的問題,我想今天的修法應該可以順利的通過,但是我希望內政部不要為德不卒,修法通過之後,我們應該也有一點點的推廣義務,要讓更多的一般人可以去瞭解和學習,當他們想要精準的發音時可以有一個好的學習平臺,以部長和戶政司長目前的瞭解,因為我現在只能看到文字,如果我想要精準的讀出它的發音時,我應該要上哪裡去查詢呢?

林部長右昌:委員,我跟你報告,第一個,原住民有自己的書寫系統;第二個,針對這些名稱,包括要怎麼樣唸,因為他們有不同的族語,現在有16族,所以他們有一個平臺,譬如點進去後會有語音、聲音出來。

牛委員煦庭:現在這個平臺的位置在哪裡?

林部長右昌:這個請原民會來做說明。

牛委員煦庭:好,說明一下。

主席:請谷縱副主委。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現在有一個族語平臺叫做「族語E樂園」。

牛委員煦庭:「族語E樂園」,這個我剛剛有跟你請教。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對,「族語E樂園」裡面有這個部分,不過我們今年也會和原民會一起來推動「原住民族人名譜」,這個名譜裡面就會有各式各樣的原住民族名字,包括我們現在已經請語推組織來錄音,像我剛剛唸「Qucung Qalavangan」,就是讓這個音……

牛委員煦庭:讓標準的音可以錄進去。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對,未來我們也會建置原住民族傳統姓名平臺,我們要讓……

牛委員煦庭:對啦!這就是我今天要講的重點。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對,要讓大社會可以在這個平臺上點選原住民的姓名錄。

牛委員煦庭:對,姓名條例通過之後,這個精準發音的平臺就要建立起來,而且它要有一定的易達性,不要藏在官方網站的某一個角落,一般人找不到就比較可惜,這應該要被彰顯,這是本席的想法。本席的名字叫「牛煦庭」,中間的字常常被人家唸錯,所以很多時候我都感同身受,我們希望內政部要貫徹這個政策,好,謝謝副主委。

最後還有一點點時間,我要藉這個機會,因為今天剛好在討論姓名,這不免跟戶政有點關係,所以有件事情我要請戶政司長來回答。本席過去發現你們都會針對國人的姓名做出統計報告,還有國人姓名的疊字排行榜,其中冠軍是誰?司長。

陳代理司長子和:我們今年有特別的針對疊字做出統計,以前是每2年做一次姓名統計分析。

牛委員煦庭:好,這個統計當然很有意思、也很有趣,我記得男生疊字的第一名叫「彬彬」,但是看到這件事情,因為本席是基層出身的,所以本席不免為戶政司捏一把冷汗,為什麼呢?因為本席的選區、龜山區是一個標準生活圈非常分散的地方,所以我們在不同的生活圈需要開車、舟車勞頓,車程可能需要15分或20分,所以大家到龜山戶政事務所去辦公其實是非常麻煩的一件事,所以本席在做議員的時候,很多人都希望不同的生活圈都可以有越來越多的戶政便民窗口,可是戶政便民窗口在推動的時候,我們在地方聽到的反映是,第一個,戶政基層人員不足;第二個,設備不足,譬如,現在林口臺地上有很多新遷入的,所以我為了要辦遷入、拿身分證、遷戶籍,我就要跑到山下的戶政事務所,我上面要開窗口,它說即便有開窗口,但是它也沒有設備可以印發身分證,所以這個窗口的服務效益被打了很大的折扣。既然中央有這個人力、資源和時間去調查姓名的疊字是哪一個最多,可是地方的這些問題卻沒有被凸顯,我覺得這有點可惜,是不是請內政部做一下盤點和檢討?就是地方的戶政資源,中央要怎麼樣給予多一點的資源,讓地方戶政的便民可以更完善。

林部長右昌:委員,我跟你報告,第一個,不是我們戶政司的人很多,因為這個從電腦系統裡就可以去做一些調查和分析。第二個,地方上的戶政系統屬於地方政府的權責,要設幾個戶政事務所縣市政府自己就可以決定。

牛委員煦庭:對,它現在有窗口,但相對來講是人力,我覺得人力相對來講好調度,因為現在是資訊化的時代,很多東西都可以從資訊化的介面去整合,但是設備的部分,我們希望這個中央可以提供一定的資源,好不好?

林部長右昌:設備應該沒有問題,人力的部分縣市政府自己可以去調配。

牛委員煦庭:人力可以去勻,但是你們提供的設備資源越多,相關的電子化、便民化的措施越詳細的時候,相對的,人力需求就會下降,調度的空間也會出來,所以這次我們來研討一下。

林部長右昌:是,這個應該要因地制宜,有一些人口新增的地方,縣市政府可能要去思考要不要新設。

牛委員煦庭:對,地方和中央要合作,希望中央可以在這部分給予一些資源,讓便民窗口這件事可以做得更好。

林部長右昌:好,基本上我們尊重,謝謝。

牛委員煦庭:謝謝部長,辛苦了。

主席:好,非常謝謝牛煦庭委員的質詢,謝謝部長,謝謝。

我們繼續請鄭天財委員,鄭天財委員,你的名字是「Sra Kacaw」對吧!好,請Sra Kacaw委員。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1時29分)主席、各位委員,有請部長和谷縱副主委。

主席:有請部長和谷縱副主委,謝謝。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Nga'ay ho」!(你好)

林部長右昌:「Nga'ay ho」!(你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去年我們針對姓名條例,因為112年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這個判決非常非常的重要,原住民之所以可以被判決勝訴,就是因為前面、第一個,姓名條例在我當公務員的時候,在我還是處長的時候就曾協調、拜託,甚至是拜託立法委員同意傳統名字可以用羅馬拼音,這是第一步,這是我當處長時做的事。我當立委之後,我也堅持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一條的第一句話要用「原住民族語言是國家語言」,基本上,這個判決最重要的就是原住民族的語言是國家的語言,這是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和今年臺北市相關的判決。這個部分我是講給谷縱和公務人員聽,對的、應該的事就要堅持。

有了這個判決之後,部長,當時我就曾拜託部長透過解釋,因為當時沒有解釋,你們要解釋很多案例,像後來你們有解釋雅美族改名不受一次的限制,對不對?有了這個判決,我們就可以透過解釋,因為這也是一種立法技術,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三十條本來只有一項,後來立法院的原住民立委增加了第二項,所以現在已經可以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的原則去解釋。

好,這個判決出來後已經過了這麼久,113年1月11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又做了判決,所以這個部分政府機關可以做的應該要趕快做,在這樣的情形下,很謝謝召委今天排審,希望內政部及相關部會可以給予最大的支持,這裡面有一些到底是要用「臺灣原住民族」?還是「臺灣原住民」?因為臺灣原住民族才是一個正式的文句,有完整的把它都納進去。傳統名字、傳統姓名,事實上,我們原住民就只有名字而已,原住民身分法就是用名字,原住民身分法也是我當處長時提出來的,當初行政院開會時討論到底是要用姓名,還是名字,我堅持要用名字。我到了立法院後也是一樣,要尊重原住民用名字,所以這個部分不要再拘泥於那個,你們要尊重原住民,事實上,原住民只有名字,為什麼這裡面還要包含其他的?譬如羅馬拼音、原住民的文字,因為我們還有其他的少數民族,他們也會用羅馬拼音,所以這不是只針對原住民。為什麼姓名條例一開始的條文要用羅馬拼音?這是考慮到除了原住民之外,我們還有其他的少數民族,所以2個都可以一起放、不排斥,所以部長和戶政司要考量我們所提的版本、文字和用詞,因為這些我們都有考量到,最起碼我都有做相關的考量,部長,因為你們今天的報告對此有一些意見,你可以表達一下嗎?

林部長右昌:委員,基本上,這幾個提案我們都尊重、也支持,不過你剛才特別提到的,就是有關臺灣原住民修正為「臺灣原住民族」,這部分我們也是尊重和支持。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謝謝。

林部長右昌:另外,你提到包含「姓名」、「姓氏」以及「名字」的部分,因為姓名條例是一個較寬的法律,所以剛才提到的部分其實這裡面就可以得到處理,所以我們建議原住民沒有姓氏可以僅登記名字,其實這個現行條文就可以把它包納進來,這沒有問題。其餘的部分,基本上,我們都是表達尊重和贊成的意思,謝謝。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基本上是這樣,因為我們已經習慣姓和名在一起,為什麼原住民身分法不寫姓名,只寫傳統名字?其實這有它的根據,這個我們在逐條時可以再做討論,以上,謝謝。

林部長右昌:是,謝謝。

主席:非常謝謝鄭天財委員長期以來對原住民法律案的努力,非常謝謝您!謝謝!順便跟大家說明一下,高金素梅能夠恢復原住民籍、泰雅族的身分,再次謝謝鄭天財委員當時在做公務人員時提醒了我們的召委和主委,所以高金素梅才得以恢復泰雅族的身分,謝謝您!我們一直努力的在往這條路邁進,謝謝。

繼續請丁學忠委員質詢。

丁委員學忠:(11時36分)感謝主席、各位委員同仁,請部長。

主席:有請部長。

林部長右昌:委員好!

丁委員學忠:部長辛苦你了。

林部長右昌:不會,謝謝。

丁委員學忠:去年我們有發生一場火災,損失了4位消防人員,那時候他們有要求政府,他們有3個訴求:「固職安、要工安、組工會」,對於他們爭取要成立工會的部分,我知道公務人員不可以組織工會,因為這樣會有罷工權,這點很嚴重,但是當時部長曾經承諾過他們,為了提升他們的權利,我們會逐步的增加團體協會的權利,提高消防員的安全保障,目前這部分的進度為何?

林部長右昌:謝謝委員的垂詢,因為今天消防署沒有到現場,不過這大概有幾個方向,第一個,職安、工安的部分,我們已經有研議相關的草案,我們會在消防法裡專設有關職安的專章,這部分已經完成。另外,有關放寬團體的組成,這部分也已經做了處理,以上簡單的跟你說明。

丁委員學忠:消防員雖然是公務人員,其實他們跟一般的公務人員不同,一般的公務人員很多都是坐在辦公室裡,但是他們不同,他們出去都是用性命在保護我們,所以這個部分請部長因為你好像只剩十幾天的任期就要高就了,希望這個政策可以延續下去。

林部長右昌:對於照顧公務同仁,我想政府絕對是毫無疑問、不遺餘力,如果還有一些地方可以再進階,我們一定會加強和努力。剛才委員特別提到,其實我們有很多同仁在執行相關勤務時都是出生入死,當然包含消防同仁,其實警察也一樣,甚至包括空勤總隊、救難相關人員,大家都很努力,他們的一些權益我們都會支持和照顧。

丁委員學忠:對啊,空勤總隊也有在反映一些事情,他們在非故意的狀況下執行勤務所發生的一些危險,是不是可以除罪化,他們也在期待政府可以重視這個問題。

林部長右昌:是。

丁委員學忠:剛才我剛好在辦公室接到彰化的代表會打電話給我建議,我們現在針對里長的年終慰問金有編列預算,感謝政府照顧到地方里長,但是代表和議員的部分呢?現在針對議員的事務費,議員的部分是從9,000提高到2萬,代表的部分是從3,000提高到5,000,是不是?有一些代表在反映,對他們來說,從事為民服務工作,這樣的金額似乎少了點,是不是我們可以再研議一下再來提高金額?

林部長右昌:跟委員報告,這是內政部,我們針對好幾個部分,包括直轄市的議員、非直轄市的議員,另外還有村里長。另外就是還有包括鄉鎮市區民代表的部分,你剛剛提到的應該是為民服務費,不是補助費。

丁委員學忠:對,為民服務費。

林部長右昌:它是為民服務費,我們的版本原本,他們現行大概是每個月3,000元,我們是酌予調升,現在我們的版本是調高到5,000元,這個是行政的版本,當然其實還有很多委員,我印象應該有三十幾個版本,到時候送到大院來的時候,我想可以做進一步的討論。

丁委員學忠:大家可以再檢討一下,過去我也是從代表做起的,那時候我的為民服務費就是3,000元,但我記得要包白包給喪家時,還要拿單子請他們簽名、簽收,那時候我們要請領這筆錢是必須這樣做的,但包一次就沒了啊,如果說可以一直包、一直請款,去請人家簽收,當然沒關係,但後來我們根本不好意思叫人家簽收,連那3,000元就用其他方式去做核銷。其實大家都是在為民服務啦,有時候我們這些民意代表,基層的民意代表,其實光是包這些紅白包,他們一個月的薪水就不夠了,我們如果有辦法再增加一些預算來幫他們彌補一些,對他們來說,這也是一個很大的幫忙。

林部長右昌:是,尊重委員的意見,不過我們行政機關在思考的時候,我們要考慮到它的一個衡平。

丁委員學忠:對,再納入考量一下。

林部長右昌:是。

丁委員學忠:再麻煩部長。

林部長右昌:到時候大院審查的時候再做討論。

丁委員學忠:好,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林部長右昌:謝謝委員。

主席:非常謝謝丁學忠委員的質詢,謝謝,謝謝部長。

繼續請伍麗華委員(Saidhai委員)質詢。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1時43分)謝謝主席,有請內政部及原民會。

主席:請部長跟谷縱副主委。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部長好、副主委好。djavadjavai(你好)、sabaw(你好),我還是要講一下我的族語,因為我們萬山是瀕危語族,這個語言很少人會講,藉著立法院的質詢臺,我希望把這個聲音能夠讓大家聽到。

Saidhailrao, icongoonganomi.(我是Saidhai,謝謝你們。)'ina mene'a toromorolrao maraveravere miki 'ina'i,(今天我很高興在這裡,)paoriki 'ina'i alraceta(為了我們的名字)我是說我非常的高興,今天能夠在這個地方來談我們的名字,所以我要特別謝謝召委今天能夠排審姓名條例,非常感激。也非常感激剛才在我們前面的報告已經聽到內政部部長親口,就是不斷地說,很支持我們單列族語拼音,在這邊敬表感謝。

我要在這邊講的就是說,其實部長,我滿感謝您,因為你是一個勇於任事的政務官,像一年前剛好5月3號,我那個時候就是提到原住民要的反歧視法或族群平等法,是不是可以請你來支持,你當時非常肯定地說,今年(2024年)院版一定會拿出來,所以我在這邊非常感謝。我也要讓您瞭解關於我們的單列族語姓名,我過去在內政委員會歷經11次這個主題的質詢,一直到去年選舉期間大家都很忙,那個時候是我們的次長列席,我還是質詢這個問題,當時他說要一步一步設法把它完成,我是說不要一步一步啦,後來12月11號,去年12月11號是您來備詢,您很肯定地說同意支持,只是很可惜,到下午審查的時候,怎麼又變成沒成功,內政部、原民會沒有予以同意,所以我今天才會說非常感謝召委今天又再次排審。

過去我每次問的時候大概是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就是老是回答說「哎呀,羅馬拼音國人認識不足啦」,但我們說都已經在雙語化,我們的孩子從國小就學英文,你不會,你要學啊,你不能阻止我啊,這是我的人格權、姓名權啊,你要學啊。第二個是說,我們的系統不能配合,我說那就編經費趕快去處理啊。所以今天又來到這裡,2024年5月,請問部長,請問原民會副主委,我們又再度提出這樣一個排審的版本,審查的時候,部長,您會支持嗎?

林部長右昌:我剛剛已經一再的說明,也在我們的書面報告裡面有提到,我們支持而且贊成這樣子的一個主張。另外,我個人也一直強調,其實這是一個讓族群之間能夠平等,然後大家可以更進一步彼此認識、瞭解,因為這樣子才可以消除一切的歧視,或者是消除一切因為誤解、不瞭解所產生的這些誤會,我覺得這是臺灣社會文明進步很重要的一步,所以我全力的來贊成跟支持。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全力的贊成、支持,非常謝謝部長。

林部長右昌:至於你剛剛提到的相關的一些技術性,或者是相關的一些行政上面應該改的措施,我們會跟原民會,還有其他部會,大家一起來商議,把這些行政措施予以精進,以及把它改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支持,但是我還是要把這個歷史沉痾稍微交代一下,各位可以看一下,我們就是因為在1946年公布施行的臺灣省人民回復原有姓名辦法,把我們改為漢姓,其實16個族群他們被命名的方式、被改的方式都不一樣,以我自己部落來講,我的祖父,他們家有六個兄弟姐妹,被冠上六個不同的姓。所以這個就是我講的,我們就失去了我們的族譜,這個是很辛苦的一件事情。很多也不雅啊,像那個什麼,我們排灣族有一個名字叫Tapunpun,結果被翻譯成打笨笨,我覺得在身分證上面寫下這種不雅的名字,真的是很辛苦。我們也有一個議員,他已經是議員喔,他叫Cemelesai Ljaljegan,他已經是議員,可是其他的議員經常都稱呼他11個名字的、11個字的議員。所以這個部分我們很高興今天聽到,我們終於可以回復單列族名。

在這個過程當中,我覺得最重要的是因為國家語言發展法通過之後,已經肯認我們的原住民族文字,所以我們有權利做這樣的一個要求,但是我這個地方還是要提醒一件事,我要提醒什麼呢?部長,更名跟回復是一樣的事情嗎?我要回復我的姓名,跟我改名是一樣的事情嗎?

林部長右昌:這個當然是不一樣。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對,那很好,因為我們原民會有一個處長叫羅文敏,這是他的漢字漢名,那他改名叫赫踛基祐,但是他又再改了一次,假設叫羅赫踛基祐,然後赫踛基祐。現在如果我們通過了之後,按照我們現在的姓名條例,現行條文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是「均以一次為限」喔,所以我在這邊要請教部長跟副主委的是,單列族名是否視為回復傳統姓名?您剛才已經說不一樣。另外,我就是要問說,如果這樣的一個草案通過之後,我們要確認,有很多像羅處長這種的,因為之前沒有改,後來改來改去,已經改很多次了,結果即便修法通過之後,他可能已經沒有機會再回復、再更名。所以我在這個地方就是特別談,我有提修正動議,就是希望能夠幫助他們免於這樣,因為連我們之前處理雅美族、達悟族的部分,都已經可以申請改名無次數限制了,所以這個部分我要特別提醒。

最後,主席再給我問一個問題,我剛剛有講了,過去我有提醒,內政部也回覆我了,說會編列經費去處理資訊中心的、戶政司的、移民署的、地政司的,這整個系統,當時是說要請原民會編列。已經過了兩年,我想問原民會經費編列跟辦理的情形,然後也要問內政部,修法之後,各部會轄管登記文件能不能夠同時搭配上路?

林部長右昌:委員,你剛剛是不是回到你前面的那一張圖?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對,請簡單回答。

林部長右昌:委員提到單列族名是否可以視為回復傳統姓名,剛剛我們跟原民會談過,這個是沒有問題的,當然可以視為回復傳統姓名。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我們要保障,因為很多人已經喪失好幾次了。

林部長右昌:是,是。那是否還能登記改名?可以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

林部長右昌:就是說,這個不會受到那個一次、三次的限制。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

林部長右昌:另外,下面那一題,在執行面上,內政部所轄管的部分,我們已經做了相關的行政的討論,所以在戶役政的部分,我們在欄位等各方面,已經做了準備,沒有問題,但是這個牽扯到的面向可能還不只是包括身分證,或者是包括戶政、地政、移民這些部分,可能還會包括外交部,還有交通部的駕照、健保局的健保卡等等,會牽扯到全面的,這些更名所產生的影響。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你有編列經費嗎?

林部長右昌:其他的部會可能沒有,我們的部分是把軟硬體做了一些改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

林部長右昌:但這個需要時間再進一步跟各部會做跨部會的協調,這個到時候我也會跟院來做報告。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部長。

再問副主委,兩年了。

主席:副主委,你來回答。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我想,這個部分,有關於系統更改需求的經費,我們在111年8月召開各部會的協商,整體中央部會所需的經費大概兩億一千多萬,其中內政部的部分就是剛剛部長講的,大概有一億多,所以其他部會都是有經費的,所以我們是協調由各部會針對這個系統就可以去做修改。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我們是希望同步上路,就是修法通過之後,我們希望同步上路,我想在這個地方特別再一次謝謝召委,也謝謝部長,謝謝原民會,謝謝。

主席:好,謝謝Saidhai委員的質詢,謝謝部長,謝謝谷縱.喀勒芳安副主委。待會我有一些附帶決議,也希望他們能夠來解決處理這個事情。

繼續我們請徐欣瑩。徐欣瑩、徐欣瑩委員不在。

黃仁、黃仁、黃仁委員不在。

邱志偉、邱志偉、邱志偉委員不在。

楊瓊瓔、楊瓊瓔、楊瓊瓔委員不在。

陳冠廷、陳冠廷、陳冠廷委員不在。

蔡易餘、蔡易餘、蔡易餘委員不在。

游顥、游顥、游顥委員不在。

林倩綺、林倩綺、林倩綺委員不在。

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了不在場者之外,其餘都已經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委員徐欣瑩、張智倫所提的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1.姓名條例修正草案

106年12月11日第9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審議「姓名條例修正草案」,當時內政部拒絕原住民族以自己文字登記姓名的藉口是:「鑑於世界各國皆有自己本國文字,各族群語言或有不同,為便利相關資訊之傳遞及流通,宜有統一之文字,以利溝通與識別。現行我國各式文件均以中文為書寫文字。按現行姓名條例第二條亦規定姓名應以通用字典所列之文字登記,即姓名以中文登記為原則。」「基於姓名有一定的識別及一致性的要求,在政府各部門實施中,對此方面的仰賴還是非常重,所以我們需力求相關配套完備,才能往這個方向努力。」「一個困擾是在身分證的實際使用上,不是每個人都看得懂『Panay Ilid』,很多人看到這些字也是唸不出來的。不只唸不出來,現在若要去勾稽這個人的其他相關資料,至少在施行的一段時間內真的會產生很多困擾。」

時至今天,內政部說:「敬表尊重」,但是明知應該做的事,卻還是不主動作為,要由立法委員提案修法。更糟的是,內政部明知行政院在111年2月11日會議決議:「對於原住民姓名單列原住民族文字,原則應予尊重。」行政院院會都已政策決定,內政部也毫無作為。內政部施政遲緩荒殆不止於此,近時海巡署與警政署間的「車輛辨識系統介接」案,也是行政荒謬、本位主義的代表作。

2.海巡署與警政署「車輛辨識系統介接」案

海委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基於犯罪偵防需要,向內政部警政署提出介接車輛辨識系統,警政署先以個資疑慮為由,待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處釋疑後,又以車輛辨識系統權利主體係屬各地方縣市警局為由,請海巡署偵防分署分別洽詢對接,而不積極主動協調統一對接,徒增介接成本,無視犯罪偵防空隙,行政怠惰與機關本位主義表露無疑。本席建請內政部督導警政署,勇於任事,儘速協調完成介接全國各縣市車輛辨識系統。

撫往視今,行政首長輪番作,因循散惰照故習,人民權益、取締犯罪,都不是現今執政黨首長所在意、都被掩埋在官僚的傲慢與冷漠之中。看看內政部的表現,也可想而知、也難怪陸委會、交通部表現出對兩岸觀光交流、開放的杯葛和扯後腿態度;也難怪討論「陸方開放大陸觀光客來台具體因應及作為」,陸委會副主委會公開說:「不要期待太高。」

委員張智倫書面質詢:

為保障原住民族姓名權益,請內政部及原民會針對下列問題,於一個月內,針對辦理進度、預計期程、配套措施等,提供本席相關報告與說明。

一、身分證單列原住民族文字姓名問題

1.2023年11月2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首例判決,認定原住民的名字決定權係受憲法及國際公約保障,不准單列羅馬拼音族名已侵害原住民姓名決定權。而今年1月11日亦有6人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作出同樣判決。原住民族文字姓名決定權已由法律保障確定。

2.在行政院召開「使用原住民族文字單獨登記傳統名字」相關會議,並責成原民會及內政部規畫辦理後,迄今已逾半年,卻仍未見有關部會予以重視,提出函釋或解釋。

另,針對原住民族已先回復傳統姓名,若要進行單列名登記,是否會因已改成漢字拼音,無法第二次回復,進而影響原住民族的權益,亦未有相關的說明。

二、大專校院原住民專班問題

根據統計,112學年度原住民專班,一般大學計有17校27班690位學生,技專校院則有8校12班345位,逐年增設的原住民專班,是高教體系對原住民族教育與權益的重視,但師資員額卻未見顯著提升,並與一般日間科系有相當差距。

對此,請原民會及教育部,針對原住民專班學生人數的增長,與師資員額的需求問題,進行相關詳實估判,並據以調整教育部提供予大學之開設原住民專班補助款。相關估判,及後續補助款之因應規劃,請原民會與教育部提供本席相關書面說明。

委員黃仁書面質詢:

問題1

針對新北市蘆洲戶政事務所不准泰雅族人Bawtu Payen單以族語拼音族名登記姓名,內政部仍以「身分證姓名變更系統並未升級改版」,及「該判決僅對當事人和新北市蘆洲戶政事務具有拘束力」為由,拒絕全面開放全國原住民單列族名。

那何時身分證姓名變更系統才會升級改版完成?有沒有一個具體的期限?

針對這件事目前有沒有積極作為來改變這個不合理現況?能不能開放所有族人都能單以族語拼音族名登記姓名,不要每次都只限於個案?

主席: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的部分,請相關單位在一週之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報告委員會,我們現在就進行法案的審查,請宣讀討論事項所有版本的條文、修正動議及附帶決議,請一併宣讀,宣讀完畢之後,我們再進行協商。

 

二、附帶決議:

  1.

2.

  3.

  三、修正動議:

  1.

  2.

主席:謝謝。現在就開始協商。我們看一下第一條,印了沒有?我們休息一下,等一下修正動議,好不好?好,謝謝。

休息(12時)

繼續開會(12時7分)

主席:好,非常謝謝各位委員。辛苦了,我們再辛苦一下,因為今天的姓名條例只有幾條。我們先來看第一條,第一條有委員高金素梅等24人提案,還有鄭天財等21人提案,但是剛剛王美惠委員也有針對第一條提出修正動議,所以我們來看一下,黃捷委員也有提第一條的修正動議,還有伍麗華委員也有提,好,我們請伍麗華委員。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第一條的部分,其實剛才在質詢當中我也有去確認,部長也有給予明確的回覆,就是回復傳統姓名,包含申請單列族名,剛才的回覆有更積極,我的版本原本是寫均以三次為限,因為考量到姓名衡平跟一般國民的權利,但是剛才部長的回覆有提到,因為我們舉雅美族的例子不限次數,部長有提到不限次數,所以我大概就是做這樣的一個說明,然後看看大家的意見。謝謝。

主席:好,謝謝。我們請鄭天財委員。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如果要談雅美族的案例,那應該是在後面的條文,在第九條我就有把這個列進去,臺灣原住民族基於文化慣俗,得申請改名,因為這個部分放在第一條的地方,會是什麼呢?是針對傳統名字改為漢人姓名,漢人姓名改為傳統名字,是只針對這個部分,如果要講雅美族的話,就是要放在第八條。

主席:對,我同意鄭天財委員的說明。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說明一下。

主席:等一下,黃捷委員剛剛有舉手,我們請黃捷委員,謝謝。

黃委員捷:好,謝謝。那我講一下,我們這個修正動議其實是因應剛剛巧慧委員質詢的時候提到,如果出生的時候是用原住民族或其他少數民族的出生登記,或者是初設的戶籍登記,一開始是這樣,但是沒有一個方式是他後來想要申請變更為漢人姓名的話,要怎麼處理?所以我希望在這邊加一項,前項臺灣原住民族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出生登記及初設戶籍登記,以傳統姓名登記者,得申請變更為漢人姓名。變更為漢人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傳統姓名,但均以一次為限。增加這一項才可以更完整地保障他們的姓名權,如果需要的話,也可以請戶政單位來補充說明這樣的可行性,謝謝。

主席:好,謝謝。我們再請伍麗華委員。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召委。我是要回應剛才鄭天財委員所說的放在第九條,我有看過,我同意,但是我只是要強調,因為是兩碼子事,因為我第一條這邊只是說要去回復姓名,跟更名、改名是不同的兩件事。至於次數的部分,其實第九條我覺得也OK,因為原來這個地方我是寫三次,就是把原來的一次寫成三次,所以我都可以,謝謝。

主席:好,謝謝伍麗華委員的補充說明。再請美惠委員。

王委員美惠:主席,謝謝。剛才有委員說明的時候,那時候有提到均以三次為限,剛才伍麗華委員提到部長的回答是無限次,我覺得是不是可以讓他們解釋一下,聽聽他們的意見是怎麼樣?如果是無限次,我覺得在這個法條裡面會不會沒有限制的問題?以上。

主席:其實現行條文就是以一次為限。

王委員美惠:他說,可以再來嗎?

主席:那個是我們傳統名字的部分,是不是請內政部部長來補充說明一下?現行法條裡面的第二項都是以一次為限。

王委員美惠:召委,不好意思,司長比較了解,是不是讓司長來說明?

主席:我知道。鄭天財委員跟我的版本其實都是按照現行條文,就是修正條文的部分有提三次,所以是不是請司長來再說明一下?

王委員美惠:好,謝謝。

林部長右昌:剛剛提到的是第九條的部分,這個是增訂的部分。

主席:現在談的是第一條第二款的均以一次為限。

林部長右昌:第一條是以三次……

主席:一次,是以一次為限。

林部長右昌:對,現行條文是以一次為限。

王委員美惠:修成三次。

主席:對,修正動議說要三次啦。

陳代理司長子和:跟委員報告,按照現行條文的話,是均以一次為限,這裡如果改成三次的話,就是可以互相動來動去,可能就沒有限制,因為這是給他機會,但是他如果是改成傳統姓名的時候,他要更改他的名字的話,就再按照第九條第一項第六款的規定,在裡面去更改名字就可以了,所以這個不受影響,所以我是建議伍麗華委員提的修正動議的第一條第二項還是恢復成原來的一次為限。

主席:現在司長的補充說明,其實剛剛就是鄭天財委員已經說了,其實我們放在第九條裡面是比較符合,那再一次就是講說,他回復族名可以很多次,因為就是跟文化不一樣,他有結婚或沒有結婚,在第九條裡面其實是有規範的,好不好?所以我們就不予採納修正動議。好,謝謝。

第一條的部分我們再來看一下,鄭天財委員提案第二款裡面有特別講請回復其傳統名字,多了一個「名字」,但是在現行條文裡面是「傳統姓名」,請問一下戶政司,你們有什麼意見嗎?多加一個「名字」應該沒有問題吧?

陳代理司長子和:如果考慮現在的姓名條例的話,因為姓名條例是一個普通法,要適用所有的狀況,第三條已經有規定了,姓名包含姓氏跟名字,如果沒有名字的話,他就可以登記原住民的名字,就登記名字就可以了,所以如果按照現行的第三條的規定,已經可以涵蓋鄭委員的意見,就是已經包含傳統名字。

主席:請鄭天財委員補充說明。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質詢的時候有提到了,因為原住民身分法就是寫名字,如果我們看現行條文的第八條,改姓也是可以單獨寫「姓」,然後第九條改名也可以單獨寫「名」,所以沒有關係。何況原住民身分法已經用傳統名字了,就尊重嘛,沒有什麼大礙。

主席:好,司長,我覺得你不用堅持。

好,來,請宏陸委員。

張委員宏陸:不好意思,其實我是支持鄭委員的看法,不過,原住民族身分法裡面,我們要不要考量原住民族很多人是沒有姓的,就是名字這樣傳承的嘛,但是這裡面已經有姓名了,如果要多加一個「名字」,我們今天修的這個法案不是原住民的,所以,鄭委員,我覺得其實姓名都有了,這兩條法律不一樣,好不好?其實我有問過,他們也是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不然我覺得以後這個會很複雜。

主席:好,鄭天財委員還是堅持嗎?因為他說姓跟名其實……

來,戶政司,如果按照剛剛宏陸委員的說法,姓跟名其實是可以的,所以我相信鄭天財委員也就不會堅持一定要寫傳統姓名,可以吧?好,那所以這樣子,鄭天財委員,他已經回答您的問題了,所以沒問題吧?我們就按照現行條文,好不好?可以嗎?好。那不修正。

還有第二項的「臺灣原住民族」,我的提案條文多了一個「族」,你們接受嗎?好,所以第一條第二項現行條文是沒有「族」,我的提案條文跟鄭天財委員的提案條文多加了一個「族」,所以這個沒意見?

王委員美惠:沒意見。

主席:好,謝謝。

好。我們再來看一下第三項,高金素梅委員的提案條文第三項中,我有增列,希望原住民傳統姓名的文化慣俗的調查確認、內涵意義、認定的基準、審核的程序和其他應遵行事項的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定之。我想這很重要,就是剛剛我們說的,有很多問題,有人隨便亂取名,他也許跟部落已經脫節了,然後取了一些很奇怪的名字,例如阿美族人取了布農族的名字,他只認為是自己熟悉的名字,他就選,所以這個部分我覺得是有增列的必要。請問一下戶政司。

陳代理司長子和:我們敬表尊重。

主席:好,謝謝。如果戶政司敬表尊重的話,第一條就按照委員高金素梅等24人的提案……

請黃捷委員。

黃委員捷:我的那一條,我沒意見。

主席:你的提案跟我的提案相比,我的提案其實是比較包含在裡面。

陳代理司長子和:黃捷委員的比較特別,如果現在是以傳統姓名來登記的話,他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的時候,就已經取用原住民族傳統文字的話,或者是傳統姓名的話,黃委員的提案是希望能夠讓他有回復的機會,這個就跟現行條文的第一項一樣,以前是漢人姓名,現在讓他回復傳統姓名,傳統姓名再回復漢人姓名,以一次為限,現在這個是更進一步,因為現在已經有單列原住民族文字,如果他是這樣取的話,以後他要回復漢人姓名的話,其實在這裡定,也無法讓他有各有一次的機會。

主席:原民會有什麼意見?因為事實上黃捷委員提的這個跟我的部分,其實是在我的部分有包含在裡面啦,只是文字不知道怎麼相容,請問原民會,你有什麼意見?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有關第一條第三項的部分,如果用行政機關來去針對原住民族傳統姓名的基準審議的話,我覺得這個會有一點問題。

主席:你說的是我的版本,是嗎?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對,對,對,對。

主席:那黃捷委員的版本呢?你看過他的修正動議沒有?前項臺灣原住民族及其他少數民族的出生登記及初設戶籍登記以傳統姓名登記者,得申請變更為漢人姓名,變更為漢人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傳統姓名,但均以一次為限。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這個我們沒有意見。

主席:沒意見?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對。

主席:好,所以,黃捷委員,不好意思,因為你的提案所講的前項跟我的提案條文的前項好像有點不相容,所以您是不是再增訂看看,前項變第二項,好不好?因為用前項很奇怪,可以嗎?或是移列到第四項,可以嗎?把你的部分移列到第四項,好不好?要不然你的文字跟我的文字有點不能容。你的那個「前項」的文字改為「第二項」,可以嗎?看一下我的版本的「前項臺灣原住民」,我只有寫「原住民」,我忘了寫一個「族」,所以還是要寫「族」,好不好?好。如果大家沒意見的話,第一條我們就……

等一下。剛剛在質詢的時候,其實我已經提出來了,你們已經有語發基金會,你們也都已經去調查所有的慣俗這些東西,有什麼困難點?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這個調查跟意涵的研究都沒有問題,但是對於回復傳統姓名的基準跟審議,會有一些問題,除非是我們可以針對這個條文去定一個辦法作為指引,就是給戶政機關作為傳統姓名的一個指引。

主席:我不是說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嗎?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對,但是因為委員的條文裡面有一個認定基準跟審核程序,審核程序可以,但是認定基準這個會有一些問題,以目前……

主席:你們都不弄認定基準,奇怪,誰要幫你們弄認定啊?你是要請戶政司嗎?還是要請誰啊?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我們可以做指引,但是我是想說,因為以現況來講,我們很多原住民族跟原住民族不同族的通婚,甚至有一些是跟非原住民結婚之後,生了第三代,今年年初才通過的原住民身分法,很多原住民的小孩,本來沒有具有原住民身分,他現在要恢復原住民族身分,很多名字的審議跟基準,如果由行政機關去定,可能會有一些問題,但是我們可以做工作的指引。

主席:好,我們請鄭天財委員。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瞭解他們的困難,是這樣子,因為召委也有提附帶決議,是不是先以附帶決議去推動?因為現在直接定在這裡,他們就要定法規命令,就變成是一個法規命令的層級,所以難度會增加,而且馬耀.谷木應該要發言一下,我替你發言。我們就舉我們認識的尤哈尼主委為例,尤哈尼這個名字是從聖經來的,所以你說文化慣俗,我就擔心未來那些用聖經來取名的人,很多喔,用聖經的名字很多,這是一個。當然你也可以解釋這是文化慣俗,但是可能又很難,所以這個部分可能要再評估一下。阿美族的傳統名字,有時候隨著時代的變遷會有不同,譬如Hana是日本話,我們也有很多用日本話來取名字的,因為這是社會的變遷,甚至臺東市有阿美族人名字叫白浪的也有啊,所以這個部分到底應該要怎麼樣直接定在法規命令?是不是有它的考量?所以這個部分也是要再考量。

主席:好,謝謝鄭天財委員。

請巧慧委員。

蘇委員巧慧:好,謝謝。我就附議鄭委員的說法。我們知道主席的提案版本其實是儘可能要盡善盡美,但是這個認定基準的部分,確實就如同剛剛鄭委員講的,我覺得現在大家在十幾年、二十年後又要重新回復傳統姓名的狀態下,對於那個基準到底是什麼狀態,大家都還在拿捏分寸。剛剛鄭委員說,原住民的傳統名字又有從聖經來的,又有從日本名字來的,其實我也是有同樣的經歷,因為我先生的名字是龍男.以撒克.凡亞思,其實就是這樣啊。因為我的公公叫以撒克,以撒克是聖經裡的英雄,然後我們的舅舅叫Ippon,也是日本名字,所以他在回復傳統姓名的時候,我就跟他說,與其一定要挑一個傳統姓名放在前面,原來的漢名龍男也已經用了這麼久了,不如直接把它放在最前面,當現在的名,因為這也是一個時代,從大家都是用最傳統的阿美族本土語,一直到漢語,一直到外來語,一直到日本語,到現在是這樣的狀況,其實也是時代的彰顯啊。所以如果真的把認定基準定下去,這個名字可能不能用,我也不曉得應該要怎麼辦,所以我也贊成附議鄭委員,這一段要不要先考慮一下?

主席:好,我們這樣子好不好?第一條先保留一下,我們等一下再討論一下,因為我還有很多的問題,需要再請原民會說明,但原民會在書面報告說沒有什麼意見,然後你們就是尊重,這一點你現在再跟我提出來,我實在是有一點覺得奇怪,好不好?所以我們先保留,我們繼續。

請宏陸委員。

張委員宏陸:好,先保留,我沒有意見。不過我現在提出問題,請原民會跟內政部要考量一下,等一下一起處理。我們原來的現行法寫的是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姓名,那剛剛就是有變成臺灣原住民族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姓名登記,剛剛大家是說這樣,可是像召委的第一條第三項,這邊又變成前項臺灣原住民傳統姓名之文化習慣,我覺得……

主席:沒有,我已經要多增加一個「族」了。

張委員宏陸:對,我知道,我知道,所以你聽我講完一下,好不好?我知道剛剛有再加一個臺灣原住民族,但是我覺得是在第一條的第二項裡面,我們如果要讓前後條文,能夠比較貫通的話,我覺得第二項的臺灣原住民族應該直接寫原住民族及其他少數民族,因為這一個法案是給所有的少數民族都可以適用的,我不知道這樣大家會不會覺得很奇怪,這樣看起來感覺有點怪怪的。

主席:少數民族跟臺灣原住民族可能不太一樣,不一樣。

張委員宏陸:但我的意思是,這樣子感覺這個法條前後怪怪的,我只是覺得法條前後怪怪的,就只有這個怪怪的,因為還有其他少數民族,不然你是要把其他少數民族拿掉,就不會怪怪的,但是其他少數民族都還在,會怪怪的。

主席:少數民族其實是在第二項裡面有,可是這邊是……

張委員宏陸:我對法案的內容沒有意見,只是文字呈現這樣子,會讓人感覺怪怪的。

主席:其實不會,因為這邊講的是臺灣原住民族的傳統姓名,不是講其他的少數民族,好不好?我是這樣子的說明,然後我們先保留下第一條,我們再走第二條。

第二條是高金素梅委員的版本,跟鄭天財委員的版本,是這樣子,我們一樣是使用原住民族文字,我特別用原住民族文字,這樣寫是因為語發法第二條,其實我剛剛已經說明了,原住民的文字不是羅馬拼音,不是羅馬拼音,我們就是按照法律用語,在法律上面把它定下來。請原民會副主委看一下第二條,你有什麼意見?因為大家都一直在講原住民的文字就是用羅馬拼音,但是現在語發委員會、基金會裡面,已經把原住民的文字確定用法律用語寫進去,所以我們應該不要再用羅馬拼音這樣子的形容詞跟文字在法條上面,好不好?沒有意見吧?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我們現在推動的都是原住民族文字。

主席:對啊。所以你們也是原住民族文字。好。請問一下,在場的委員……

請美惠委員。

王委員美惠:主席,我建議考量第二條的實施日期是不是……

主席:第二條我有一個附帶決議,美惠委員看一下。第二條,看一下我的版本,但原住民族依其文化慣俗登記傳統姓名者,得使用原住民族文字,這是法律用語,但是,鄭天財委員的版本是,臺灣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得使用羅馬拼音登記,包括伍麗華委員的版本,也是用羅馬拼音或原住民族文字登記,所以我們是不是把它統一就叫做原住民族文字?好,沒有意見的話,就按照高金素梅委員的版本。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他們是建議把它放在第三項,內政部的建議。

主席:請內政部說明一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也就是,我們三個版本就是……

主席:內政部怎麼沒有跟召委提你們的建議啊?真的好奇怪喔。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在書面資料裡面。

主席:OK。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在他們的書面報告裡面有。

主席:好。

陳代理司長子和:跟各位委員報告,三個委員的版本其實都是主張可以單列羅馬拼音,這個我們尊重,單列原住民族文字這個,我們都OK,三個委員版本裡面,三個呈現方式都不太一樣,像高金委員的版本就是希望把它放在第一項的但書,鄭天財委員的版本是放在增列第三項,但是又使用了羅馬拼音登記。伍麗華委員的版本是放在第三項,是使用羅馬拼音或原住民族文字登記,所以如果是單純在講臺灣原住民族的話,應該是使用原住民族文字就可以了,所以我們建議統一用臺灣原住民族文字,然後放在第三項。

主席:好,放在第三項,好。對,都是用原住民族。好,我們就接受戶政司的建議,放在第三項,好不好?好。第三項的文字是用我的提案文字,再加一個「族」,好不好?好,在場的委員有沒有其他的意見?沒有意見的話,我們就照行政部門的建議修正。

現在我們來看一下第四條,第四條一樣就是原住民族文字單列,大家都同意是要單列,對不對?然後鄭天財委員的提案條文有把名字放在裡面,然後伍麗華委員的版本是原住民族文字,所以其實是沒有什麼意見,對不對?請問一下行政部門的意見。

陳代理司長子和:跟委員報告,這裡大概有兩個重點,第一個,各位委員希望能夠把原來的傳統姓名改成中文傳統姓名,因為傳統姓名有兩種,一個是中文的傳統姓名,一種是原住民族文字,所以第四條是在講並列的事情,所以如果並列的話,應該只有中文傳統姓名可以並列原住民族文字,這個我們敬表同意。但是接下來就是說,這裡面用的文字,跟剛才我講的一樣,有的是用羅馬拼音,或者是用原住民族文字,這一部分我建議是不是還是用原住民族文字?高金委員的提案條文有提到原住民族文字單列,這一部分已經在第二條有說明,已經有列過了,所以這個地方的「單列」可能要刪除。以上。

主席:好,請問在場的委員有沒有什麼意見?

王委員美惠:沒有。

主席:好。

所以你建議的文字要怎麼修?

陳代理司長子和:我來唸一下好了。

主席:好。

陳代理司長子和:第一個,委員都有建議,「臺灣原住民」要再加個「族」,所以就是臺灣原住民族之中文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登記;其他少數民族之中文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主席:好,謝謝內政部。現在的修正條文,你們剛剛才送上來,以後真的是麻煩一下,早一點,好不好?你們這樣是浪費很多人的時間。請問在場的委員們,你們同意這個內政部建議修正的條文和說明嗎?

蘇委員巧慧:我要想一下。

王委員美惠:等一下,想一下。

主席:好,所以內政部以後不要這麼晚了,真的是浪費我們大家的時間,早一點,好不好?謝謝。

看一下,你剛剛唸的是沒有羅馬拼音,現在又有羅馬拼音。

陳代理司長子和:因為這個羅馬拼音的只適用在其他少數民族。

主席:對,臺灣原住民族的中文傳統姓名或漢人名字均得以傳統姓名之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登記,其他少數民族的中文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是這樣嗎?沒有唸錯吧?這樣可以嗎?在場的委員們。

好,林倩綺委員。

林委員倩綺:不好意思,我可以請教一下,其他少數民族是包含了哪一些?包括新住民嗎?

陳代理司長子和:蒙藏委員會。

林委員倩綺:只有蒙藏嗎?

陳代理司長子和:對。

林委員倩綺:那你們跟蒙藏確認了他們是用羅馬拼音嗎?

陳代理司長子和:已經確認過了,他們有用過,要不然的話,他們就會像現在他們的文字。

林委員倩綺:好。

主席:好,謝謝大家,第四條就按照內政部建議的修正條文通過,好不好?謝謝。

我們現在來看第八條。第八條,其實我們就多加了一個臺灣原住民族,我跟鄭天財委員的版本都一樣,我們讓法律文字更明確化,好不好?

接下來,第九條是鄭天財委員的版本,鄭天財委員的版本多了一款,多了第七款,臺灣原住民族基於文化慣俗,所以這個部分就會解決了剛剛伍麗華委員所疑慮的問題。請問在場的委員有沒有什麼意見?

還有一個修正動議,我們剛剛有講第九條的修正動議,黃捷委員的部分,大家看一下,臺灣原住民已登記中文傳統姓名或中文傳統姓名已並列登記原住民族文字者,首次改名單列原住民族文字。請問行政部門對於鄭天財委員的提案部分,或者是黃捷委員的修正動議,有什麼樣的意見?

陳代理司長子和:敬表同意。

主席:兩個都同意?那你是要放在哪裡啊?

張委員宏陸:那你這樣要怎麼寫?你說清楚你要怎麼寫啊。

主席:我想在場的委員對我們內政部的態度實在是非常的不以為然。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來唸一下。

主席:來,我們請鄭天財委員來幫你們唸一下,來,謝謝。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唸一下黃捷委員的提案,也就是伍麗華委員的提案,第七款,臺灣原住民已登記中文傳統姓名或中文傳統姓名已並列登記原住民族文字者,首次改名單列原住民族文字。就是可以再改的意思,這個部分跟第一條是不是相關?如果相關就移到那邊去討論,因為這邊只是在談這個,次數不只一次喔。

主席:對,就是剛剛部長說明的那一個,只要是傳統姓名,是不限次數,現在黃捷委員提的這個修正動議,其實跟第一條裡面是比較像,所以你們就會混淆,還好我們的鄭天財委員提了這樣子的意見。戶政司,請你們還是要先去瞭解一下,我們先請伍麗華委員來補充說明。謝謝。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召委。我只是要強調說,如果第九條有留著,我是希望回到我剛才講的第一條,但那個三次為限還是要留著,比較保險。

王委員美惠:他剛剛已經有解釋了。

主席:對啦,已經有解釋了啦。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三次為限的部分有留著嗎?

主席:等一下,我覺得大家不要混淆,召委在這邊跟大家講一下,現在鄭天財委員的版本第九條,其實講的是原住民族基於文化慣俗,跟幾次是沒有關係的,所以黃捷委員的修正動議第九條增加的部分,我們回到第一條來談,好不好?因為我們第一條是被保留的,好不好?我們就不要浪費大家太多的時間。

來,第九條我們就按照委員鄭天財等21人提案通過。

好,我們現在回到第一條來,你還有什麼意見?你的態度我不太喜歡,你們很不認真,部長已經開宗明義說非常尊重大家,然後您在說明時也說非常尊重,可是現在你們卻有很多意見,然後又提不出一些修正的文字,然後你們自己也搞不清楚。現在我們回到第一條,謝謝。

陳代理司長子和:主席,是不是讓我說明一下?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對,我有一個版本是三次。

召委,我說明一下,我的意思是,我很同意第九條那樣寫,但是為什麼我那麼擔心?因為那個前提是第九條要過,那我就對這個沒意見。

王委員美惠:過了啦。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過了?因為我就是要三次。

主席:伍麗華委員,第九條已經通過了,好不好?謝謝。沒有限次數。

好,謝謝。第一條的部分,黃捷委員的這個,還有我的前項臺灣原住民族的那個。我們先回到第一條我的版本,好不好?我們等一下再談修正動議,因為基本上黃捷委員的項跟我的項是不一樣的,所以我們先談一下我的第三項,對於第三項,現在原民會有意見,就是調查、認定基準跟審核的程序,你們認為是沒有,請問原民會,如果是這樣子的話,你們認為要多久?那就按照您說的,我來解決這些問題。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剛好高金委員有提一個附帶決議案,其中有提到,關於原住民族傳統名字的認定基準跟機制,希望我們在六個月內完成,我的意思是如果我們可以在這個時間內完成的話,其實條文就不用再去訂定了,但是如果委員要去訂定這個條文,我們是建議這樣,因為我們尊重委員的條文內容,就是關於臺灣原住民族傳統姓名文化慣俗,由中央原民主管機關調查確認,這個OK,它的意涵、取用方式及其他應行注意的指引,由中央原民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我們想這樣去做,至於傳統名字的基準,我們就按照剛剛附帶決議這樣去處理。

主席:好啦,我就不要堅持在法條上面要增加我的這一項。所以附帶決議就很重要了,附帶決議你們應該沒有問題吧?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是沒有問題,但是時間上是不是可以改為一年?

主席:我不同意。我們上面已經講六個月了。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六個月內就來報告進度,一年內完成。

主席:沒有這樣子啦。副主委,你們已經有語發會了,在質詢的時候,你也一直告訴我你們已經去做調查了,你們不應該是這樣子,而且我一開始已經在這個條文裡面不給你們範例,你們在附帶決議裡面還是這麼拖拖拉拉,我不同意,好不好?好不好?可以不可以?那按照我的附帶決議。第三項的部分按照原民會所提的文字修正,我們讓它通過,我就不堅持,但是附帶決議一定要做,可以嗎?

好,我們現在來處理一下。

蘇委員巧慧:主席,不好意思,你的附帶決議,我要連署。

主席:謝謝巧慧,我們原住民的媳婦,當然要。請大家一起連署,好不好?大家一起力量大,然後我們讓原民會能夠趕快儘速來完成,好嗎?

好,我們現在再來回到黃捷委員的部分,我們是不是要增訂一下黃捷委員的?

黃委員捷:不用。

主席:不用了?好,謝謝黃捷委員。

不是第一條,已經放在第九條裡面了,剛剛伍麗華委員擔心的部分,已經在第九條裡面有規範了,對,好不好?

黃委員捷:我的原本第一條的要,我不是說第九條。

主席:我知道,第一條有一個修正動議,但是你的前項我們改成第二項,這樣可以嗎?行政部門對黃捷委員所提修正動議裡面的文字有沒有意見?敬表同意?

陳代理司長子和:黃捷委員其實有兩個提案,一個是第二項,大家看一下他的提案,第二項寫「臺灣原住民族」,這個沒有問題,跟委員的一樣,「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傳統姓名」,他把現行條文的姓名登記改成傳統姓名,OK,這個比較明確,「臺灣原住民或其他少數民民族的傳統姓名」,這個明確,這個沒有問題,然後「依其文化慣俗,其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回復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以一次為限」。原來的現行條文是「但均以一次為限」。

主席:抱歉,我們已經處理過了,現在是處理這個,你看到了沒有?

陳代理司長子和:如果現在只是處理第三項,就OK啊,如果不處理黃捷委員的第二項,我們沒有意見。

主席:黃捷委員的第二項的文字已經處理好了,在鄭天財委員的第九條,好嗎?接下來,你看到沒有……

蘇委員巧慧:主席,是不是因為黃捷委員的有兩個版本,所以你們現在在講的其實是有一點……

主席:你們手上的版本有不一樣嗎?

蘇委員巧慧:他有兩個,他等於是提了兩次,所以你現在一直在講他那個第九條已經處理掉了。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沒有,還有一個王美惠的,王美惠的是以三次為限。

蘇委員巧慧:後面還有一個。

黃委員捷:就是我原本在第九條的那個修正不用。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來建議,先聽一下,包括助理,聽一下,所謂的修正動議,不是去對照現行條文,修正動議就是現在已經送到立法院排版的版本,再做修正動議,這樣的話,才能夠去對照,不然要怎麼對照?所以修正動議是針對提出的修正條文,其他委員的修正條文,或是行政院版本的修正條文,再提修正動議,這樣對照會比較……

張委員宏陸:我整理一下,好不好?黃捷委員總共提了兩次修正動議,所以我們現在可能有點搞混了,你們內政部應該知道,好不好?你把它整裡一下給大家,這樣子才不會大家在那邊很亂,好不好?你們先整理。召委,好不好?內政部你們趕快去用一個,讓大家知道,好不好?我拜託一下,好不好?還有,召委,他們去處理的時候,我們可能要討論一個問題,這裡面都沒有施行日期或日出條款,我們要處理。附帶決議只是要他們六個月內處理嘛,但我覺得,其實在這個法條裡面,可能要修,或我們大家有共識,我覺得這樣比較好啦。你覺得呢?

主席:雖然戶政司現在才印他們的條文的版本,但是現在委員們都已經瞭解,對不對?

黃委員捷:對。

主席:好,OK。那我們回到那邊去。

王委員美惠:但是召委,我要說我的心聲,我覺得一開始好像很簡單,他們說都會配合,不過他們的報告裡面寫的跟剛才不一樣,裡面說建議要考量第二條與施行日期,到現在又說不可以,實在是很不認真,以上。

主席:謝謝美惠委員的譴責。戶政司司長,你聽到美惠委員對你的譴責了嗎?下一次真的不要這樣子了,好不好?戶政司,真的要再一次譴責你們,你們連剛剛修正的文字都還在錯誤,你們的項都搞錯,你們怎麼回事啊?

剛剛印的部分,我們就請助理再去確認一下,謝謝,還有我們的議事人員去確認一下。

謝謝大家,大家辛苦了,我們剩下最後的一哩路,現在我們來宣讀一下修正條文,請宣讀。

第一條第二項「臺灣原住民」修正為「臺灣原住民族」;增訂第三項「前項臺灣原住民族傳統姓名文化慣俗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調查確認;其內涵意義、取用方式及其他應行注意事項之指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增訂第四項「第二項臺灣原住民族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出生登記及初設戶籍登記以傳統姓名登記者,得申請變更為漢人姓名;變更為漢人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傳統姓名。但均以一次為限。」

主席:請問在場的委員有無意見?請鄭天財委員。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原民會跟內政部針對審查後條文的第三項「前項臺灣原住民族傳統姓名文化慣俗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調查確認;其內涵意義、取用方式及其他應行注意事項之指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第一個,為什麼是要內政部會同原民會?這個是傳統姓名還有我們的文化慣俗,前面已經規定由你們去調查,然後後面還要變成由內政部會同,這個部分的文字是不是要再調整?

主席:好,請谷縱副主委。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這個部分,因為我們本來想說姓名條例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不過剛剛委員的建議,我們沒有意見,若是我們中央原民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我們是OK的。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雅柏甦詠要加油一下,前面的「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調查確認」,這個文字也是要再考量一下,然後「其內涵意義」的部分,這裡要不要寫「內涵意義」呢?我是擔心你們到時候很難做。

主席:鄭天財委員,我覺得這個文字就是他們提供給我們的,我相信應該算是沒有問題吧!你不用再擔心他們能不能做的問題,我覺得他們必須得去做,好嗎?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委員,就按照我們現行修正的條文,這樣子OK。

主席:對啊!好不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真的要奉勸原民會,也要拜託召委,加了這一項,會嚴重影響我們用傳統名字去登記,為什麼會影響呢?我擔心內政部在執行的時候,所有的戶政機關、戶政事務所在執行的時候,現在沒有這條條文的時候,因為你們跟他們另外有一個行政命令,我講的東西他點頭了,我受理了很多案子,鄉親到戶政事務所,戶政事務所說:你先問原民會,可不可以用這個,因為我看不懂,我不知道這是不是傳統名字、是不是符合文化慣俗。因為這些用詞都是在你們的會同跟資料裡面,很多的戶政機關就用這個當理由,讓我們很多鄉親還跑了很多趟。

主席:等一下我們請美惠委員發言。我是覺得這樣子,因為原民會現在已經在做了,而且如果不這樣訂定的話,我覺得我們恢復我們的姓名、名稱沒有意義,如果他是自己取名,然後不回到文化意涵的話,我覺得你恢復名字也沒有意義,好不好?我們請美惠委員,謝謝。

王委員美惠:主席,雖然鄭天財委員有這麼說,不過我們是希望修這個法條後可以更適用,畢竟如果不去用,那也是沒有用,所以我們是不是改為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去訂定,不然有時候戶政他們哪裡知道我們的文化意涵包括什麼,結果你還要規定要會同中央主管機關來處理,我是希望修法能夠到位,不要修法就只是為了給一個交代,這樣也是不好,以上。

主席:不好意思,美惠委員,我有聽到,不好意思,抱歉,我們請部長再說明一下,現在就是主管機關的部分是不是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美惠的意思是就這個部分,我們請部長發表意見。

林部長右昌:我非常瞭解鄭委員的一個想法,不過我請鄭委員不用擔心,因為今天修這個法,我想大家有非常高的一個共識,內政部也有非常高的一個共識,願意全力來支持,所以委員不用擔心。

第二個,關於這個地方提到的,從今天的討論裡面我們也發現,原住民族傳統姓名文化慣俗等等,其實真的是非常多樣,這個需要有一個社會大家共同認識、學習的過程,所以我們行政機關的確也會需要有一個相關的指引,這樣不管是中央還是地方的公務同仁,才會知道接下來在執行面要怎麼做,所以委員你不用擔心,這其實是一個行政上的指引,反而是有助於我們後續工作的一個推動,以上做簡單的報告。

另外,關於主管機關,姓名條例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因為這是在修姓名條例的第一條,所以還是要由內政部會同原住民族主管機關來定之會比較恰當。

主席:非常謝謝部長的補充說明,非常的完整,所以剛剛鄭天財委員擔心的事情,我覺得它當然會存在,但是事實上法條訂定了之後,未來我們的族人要修改他的姓名或者是要回復,他就必須要找到他的根源。

第一條的部分,我們就按照修正草案的修正文字,就是剛剛已經宣讀過的文字。

現在我們再來處理第二條的部分,請宣讀。

第二條增訂第三項「原住民族依其文化慣俗登記傳統姓名者,得使用原住民族文字。」

主席:第二條裡面多了一個「原住民族」,然後我的「但原住民族依其文化慣俗登記傳統姓名者,得使用原住民族文字」改放在第三項,就是增訂第三項,而「但」字就不用了,那個字拿掉,好不好?好,第二條就按照我的版本通過。

第四條,宣讀一下。

第四條第一項修正為「臺灣原住民族之中文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登記;其他少數民族之中文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主席:第四條的部分,我們就是按照內政部建議修正條文通過,沒有意見?好。

現在第八條的部分,就按照鄭天財等21人還有高金素梅等24人的提案照案通過。

第九條的部分,按照鄭天財委員的提案條文通過。

好,這樣子大家都沒意見了,剛剛張宏陸委員有擔心說,在法條裡面如果沒有訂一個日出條款的話,他擔心未來其他部會可能也不會按照我們今天通過的條文來進行相關的修正,所以沒有日出條款的這部分,我們是不是另外提案再來一起處理,好不好?好,謝謝宏陸委員的提醒。

請問各位委員,照剛才的協商結論通過,有沒有異議?

王委員美惠:沒有。

主席:沒有異議,謝謝。本次會議審查通過的條文……

法制局有什麼意見嗎?

廖副局長曼利:主席,想確認一點,就是第二條剛剛說但書移列、增列為第三項的部分,要把「但」字拿掉。請問前面「原住民族」的前面要不要加「臺灣」,請審查會確認,以上。

主席:「得使用臺灣原住民族文字」?還是「臺灣原住民族依其文化……」要不要加上「臺灣」兩個字?

廖副局長曼利:句首的部分是「原住民族」就好了還是必須……

主席:請谷縱副主委。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因為「原住民族文字」在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裡面並沒有加「臺灣」,所以是「原住民族文字」。

主席:司長,你還有什麼意見?

陳代理司長子和:剛才只有講到臺灣原住民族之傳統姓名,得使用原住民族文字登記,後面是不是不受前兩項規定之限制?

主席:在哪裡啊?你在講什麼?你是不是餓過頭了?

陳代理司長子和:沒有!沒有!因為前面兩項是在講要使用中文名字或者是……

主席:不要啊!剛剛原民會谷縱副主委已經說了啊!在我們的文字裡面是沒有這樣子的啊!不要啦!我們不接受了啦!第二條都已經處理完畢了,你現在還在講這個?你還沒睡醒是不是?

王委員美惠:他是說第二條……

主席:好啦!我們剛剛已經宣讀結束了,都已經決議過了,我們第一次處理的時候就處理完畢了啊!是投影的文字不對,是不是?

王委員美惠:投影的不對!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對!不對!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剛才法制局是問到把那個「但」字拿掉之後,前面的文字改成加上「臺灣」嗎?而谷縱副主委講的是後面的最後一句「得使用原住民族文字」,不用加「臺灣」,即前面的部分,法制局是希望「但」字拿掉之後,加字成為「臺灣原住民族依其文化慣俗登記傳統姓名者,得使用原住民族文字。」,因為國家語言發展法,就是用「原住民族文字」,沒有加「臺灣」。

主席:你們處理文字的人到底有沒有醒啊?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因為現在不是但書了……

主席:我們現在已經把我的第二項改為第三項了,就沒有這個問題了。

李委員柏毅:主席,我們請法制局說明清楚一點,好不好?你再講一次。

廖副局長曼利:報告主席、報告審查會,就是剛剛主席已經有裁示了,第二條第一項原來委員增訂但書的部分移列、增列為第三項,把「但」字拿掉,即我們就是移列到第三項,第三項第一句是「原住民族依其文化慣俗登記傳統姓名者」,句首的部分是用「原住民族」等幾個字,而我是要請審查會確認是用「原住民族」還是用「臺灣原住民族」。

主席:剛剛谷縱副主委已經說了,是「原住民族」,沒有「臺灣」啦!

蘇委員巧慧:報告主席!報告主席!我可不可以發言?

主席:好,請巧慧委員。

蘇委員巧慧:以我的理解,不曉得這樣的說法有沒有正確,你如果有你的建議,你就大膽地說出來嘛!他是說現在的第三項紅字的部分……

主席:大家看一下螢幕上面的文字。

蘇委員巧慧:現在在螢幕上已經成為第三項的部分,現在是「原住民族」,對不對?紅字開始的文字是「原住民族」,但依照通篇、整部法案的語彙使用,我們這裡要不要加「臺灣」兩個字?整部法案都是統一使用「臺灣原住民族」,他的建議是他好像看到有漏字,他就是這樣覺得而已。而剛剛副主委的回答,我不知道你是不是針對這個來回答,但我剛剛耳朵聽到的,你是在說「原住民族文字」這個部分,這個term是專用語,所以不要加「臺灣」,你們一個在講頭,一個在講尾,我聽到的是這樣。

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我說明一下,因為我是聽到法制局提到「臺灣原住民族文字」,所以我才說「原住民族文字」就「原住民族文字」。再來,如果增列第三項的話,因為前面都是寫「臺灣原住民族」,則加上「臺灣」也都OK。

蘇委員巧慧:對,所以是他發現有漏字,而他的回答剛好可能就回答到後面去了,大概是這樣。

王委員美惠:一個說東,一個說西。

主席:關於加「臺灣」兩個字,其實本席認為,在原基法裡面都沒有「臺灣」的字出現,按照所有的法規,前面都沒有加上「臺灣」的字,都是「原住民族」而已,好不好?不好意思。

大家看一下這個文字,第二條有沒有意見?好,沒有意見的話,我們按照第二條的修正文字就這樣通過,好不好?

我們現在已經處理完畢了,主席作以下的決議:討論事項所列「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請問在場的委員,我們應該就不需要經過黨團協商了吧?好。本案在院會討論的時候,由本席高金召委素梅做補充說明。

我們現在處理附帶決議的部分,有3案,已經宣讀過了,所以大家對這個都沒意見了?好,我們附帶決議的部分有3項,我們就照案通過。

本次會議就到這裡結束,再一次謝謝所有在場委員的集思廣益,我們散會,謝謝。

散會(13時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