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星期五)10時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韓院長國瑜

秘書 周萬來

周秘書長萬來:出席委員54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1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作以下之決定:第1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報告院會,現在旁聽席上之參訪團體為宜蘭南澳文化健康站的民眾,我們熱烈歡迎。

報告院會,現在請宣讀第二案。

二、本院委員黃健豪等21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4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9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5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學校供餐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3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一、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6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二、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十三、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四、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五、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六、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十七、本院委員徐欣瑩等16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一百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八、本院委員葉元之等20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九、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6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8人擬具「再生醫療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一、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二、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3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三、本院委員李彥秀等25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四、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五、本院委員林沛祥等20人擬具「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六、本院委員陳超明等20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七、本院委員陳冠廷等25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八、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再生醫療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九、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一、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二、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三、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7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四、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7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五、本院委員馬文君等24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六、本院委員馬文君等24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七、本院委員黃建賓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八、本院委員萬美玲等3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九、本院委員萬美玲等36人擬具「村里長因公傷亡撫卹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按鈴7分鐘,現在開始。請議事人員開始分發表決卡。

(按鈴)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報告事項第39案,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要求記名表決,現在記名表決開始。

請問每位委員表決卡是不是都已經收到了?請問哪一位委員沒有拿到表決卡?請舉手,都拿到了。現在我們開始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宣布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10人,贊成60人,反對50人,贊成者多數。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上午10時22分37秒

表決議題:報告事項第39案

     國民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10  贊成人數:60  反對人數:50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洪孟楷  林思銘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吳春城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張啓楷  高金素梅 邱若華  鄭正鈐  鄭天財Sra Kacaw   謝衣鳯  羅智強  張嘉郡  王鴻薇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江啟臣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

陳秀寳  賴惠員  莊瑞雄  柯建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洪申翰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郭昱晴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陳培瑜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林月琴  劉建國  林岱樺  王美惠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

主席: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我們進行重付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宣布重付表決結果:出席111人,贊成60人,反對51人,報告事項第39案贊成者多數,本案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上午10時24分18秒

表決議題:重付表決 報告事項第39案

     國民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11  贊成人數:60  反對人數:51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洪孟楷  林思銘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吳春城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張啓楷  高金素梅 邱若華  鄭正鈐  鄭天財Sra Kacaw   謝衣鳯  羅智強  張嘉郡  王鴻薇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江啟臣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

陳秀寳  賴惠員  莊瑞雄  柯建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洪申翰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郭昱晴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陳培瑜  蔡易餘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林月琴  劉建國  林岱樺  王美惠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

主席:報告院會,蔡委員易餘聲明對剛才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四十、本院委員萬美玲等35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一、本院委員萬美玲等32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二、本院委員蘇清泉等18人擬具「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三、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九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四、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五、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六、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7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七、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8人擬具「學位授予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八、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6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九、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7人擬具「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9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一、本院委員涂權吉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二、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三、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四、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土地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五、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六、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七、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八、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九、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六十、本院委員王世堅等16人擬具「民法增訂第一百九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一、本院委員王世堅等20人擬具「民法債編施行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二、本院委員王世堅等17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三、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3人擬具「護照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四、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五、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六、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7人擬具「客家基本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七、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八、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九、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6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一、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二、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三、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七十四、本院委員游顥等25人擬具「森林法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五、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1人擬具「保險法增訂第一百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六、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5人擬具「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七、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八、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8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九、本院委員徐巧芯等22人擬具「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本院委員徐巧芯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一、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國防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3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三、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四、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0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五、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8人擬具「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六、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七、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職工福利金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十八、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電業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現在進行表決。

針對報告事項第88案,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宣布表決結果:出席106人,贊成57人,反對49人。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上午10時38分20秒

表決議題:報告事項第88案

     國民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6  贊成人數:57  反對人數:49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洪孟楷  林思銘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吳春城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張啓楷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羅智強  張嘉郡  王鴻薇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

陳秀寳  賴惠員  莊瑞雄  柯建銘  吳思瑤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洪申翰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郭昱晴  徐富癸  羅美玲  陳培瑜  蔡易餘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林月琴  劉建國  林岱樺  王美惠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

主席: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宣布重付表決結果:出席107人,贊成57人,反對50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上午10時39分58秒

表決議題:重付表決 報告事項第88案

     國民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57  反對人數:50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洪孟楷  林思銘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吳春城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張啓楷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羅智強  張嘉郡  王鴻薇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

陳秀寳  賴惠員  莊瑞雄  柯建銘  吳思瑤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洪申翰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郭昱晴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陳培瑜  蔡易餘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林月琴  劉建國  林岱樺  王美惠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

主席:報告院會,王委員世堅聲明對剛才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院會,邱委員鎮軍聲明對剛才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八十九、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報告院會,謝委員衣鳯聲明對剛才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九十一、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二、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三、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四、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五、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六、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都市地區原住民族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七、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八、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一條及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十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保險法增訂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二及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第八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一○四、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擬撤回前提之「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五、本院委員賴士葆擬撤回前提之「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二、第三十七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六、本院民進黨黨團擬撤回對第11屆第1會期第10次會議報告事項第109案所提之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七、行政院函請審議「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八、行政院函請審議「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九、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行政院函請審議「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定期舉行會議,邀請行政院院長、主計長及財政部部長列席報告編製經過並備質詢。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一、行政院函送公告「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花蓮震災災區範圍」為花蓮縣,並自113年4月3日生效,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二、內政部函送「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七十四條之一特殊事由之認定及減免處罰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三、內政部函送「入出國航班及乘員資料通報管理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一四、內政部函送「全國性合作及人民團體業務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之一定金額」,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五、內政部函送「全國性警察學術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六、內政部函送「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七、內政部函送「服勤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八、內政部函,為修正「全國性警政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部分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一九、海洋委員會函,為修正「海域工程排放油廢(污)水許可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外交部函,為修正「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處務規程」第九條、第十一條條文及「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編制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一、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政治檔案內含私人文書返還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二、經濟部函,為修正「膜式氣量計檢定檢查技術規範」,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三、經濟部函,為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及「限制輸入貨品表」輸出入規定之機關名稱,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四、經濟部函,為修正「溶劑油與潤滑油申報」,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五、經濟部函,為修正「基隆河洪氾區土地使用管制辦法」第七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六、經濟部函,為廢止「經濟部駐外經濟商務機構組織規程」等41項法規及編制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七、農業部函,為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等98項法規及編制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八、農業部函,為廢止「第一類漁港遊艇停泊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二九、農業部函,為廢止「第一類漁港設攤為應經核准之行為」,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三○、農業部函,為廢止「本會主管之第一類漁港區域之水域,非經許可,不得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放流(生)及辦理放流(生)相關活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三一、農業部函,為廢止「高雄市前鎮漁港、屏東縣東港鹽埔漁港區域內船體切割及研磨行為,應向本會委辦之漁港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三二、農業部函,為廢止「除在修造船廠內,第一類漁港區域內禁止船體切割或船體研磨之行為」,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三三、農業部函,為修正「漁會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三四、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巴拉圭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三五、農業部函,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彰化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名稱修正為「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彰化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並修正事業區域,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三六、農業部函,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宜蘭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名稱修正為「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宜蘭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並修正事業區域,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三七、農業部函,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七星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名稱修正為「農業部農田水利署七星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並修正事業區域,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三八、財政部函,為自112年12月13日起,不丹(Bhutan)自適用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2欄稅率之低度開發國家名單除名,並於除名後適用第1欄稅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三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條文等4項法規,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四○、教育部函,為「身心障礙學生支持服務辦法」名稱修正為「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四一、教育部函送「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違規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四二、交通部函,為「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名稱修正為「交通部觀光署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並修正第一點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四三、交通部函,為「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名稱修正為「交通部觀光署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並修正第一點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四四、交通部函,為「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設施禁止事項」名稱修正為「交通部觀光署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並修正第一點規定及第二點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四五、交通部函送「鯉魚潭水域周邊水岸公共設施區域禁止從事垂釣事項」,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四六、交通部函,為修正「西拉雅國家風景特定區內場域禁止事項」第一點規定及第二點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四七、交通部函,為修正「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四八、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規則」第八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一至附表三,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一四九、勞動部函,為修正「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五一、環境部函,為修正「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報告院會,第152案到第313案請依序宣讀,其中第157、第158案,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第159案到第161案、第163案、第164案、第174案、第175案、第178案、第180案、第187案、第188案、第195案、第229案、第232案、第233案、第243案、第253案、第259案、第265案、第267案、第268案、第270案到第273案、第275案、第276案、第280案、第281案、第285案、第286案、第288案、第292案、第296案、第298案、第301案到第303案、第307案、第309案到第312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宣讀後,以上提案均改交相關委員會審查,其餘議案均照程序委員會意見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宣讀後,通過。請宣讀。

一五二、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受衝擊產業各項紓困方案113年1月份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五三、內政部函送消防署辦理「強化重要科學園區消防量能及防護中程計畫」之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暨相關財源籌措與資金運用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五四、海洋委員會函送海巡署「東沙島環礁既有航道助航泊靠設施及海岸線強固工程計畫」112年第4季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五五、海洋委員會函送海巡署「南沙太平島港側浚深及碼頭整修工程計畫」112年下半年度辦理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五六、海洋委員會函送海巡署「所轄各分署耐震補強工程」112年度辦理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一五七、外交部函送112年第4季辦理各類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五八、僑務委員會函送112年度「公務預算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五九、經濟部函送中小及新創企業署112年度截至第4季止「對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經濟部函送112年第4季「經濟部主管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一、農業部函送112年第4季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二、農業部函送113年度「推動友善動物保護計畫(第二期)」及「建置我國寵物管理及產業健全發展計畫」等2項新興重大施政計畫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三、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112年度第4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四、財政部函送國有財產署捐贈、出租、讓售移轉予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之土地使用進度113年2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六五、文化部函送113年1月該部及附屬機關(構)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六、法務部函送112年度通訊監察之相關統計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六七、勞動部函送112年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六八、衛生福利部函送112年度截至第4季止「公務預算補(捐)助情形季報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補(捐)助情形季報表」及「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六九、衛生福利部函送「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長照暨醫療綜合大樓新建工程修正計畫書」核定版,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七○、環境部函送112年第4季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七一、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決議第1項督促5區國稅局精進查核措施以防逃漏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七二、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決議第2項檢討營業人網路交易重複違規態樣及核對異常功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七三、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決議第3項加強海關通報進出口貨物異常案件核對及選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七四、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7項促參資訊系統應撙節支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七五、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8項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前置作業獎補助費執行成效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七六、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9項我國參加中美洲銀行目的及對我國貢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七七、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14項有效配置我國財政資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七八、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16項針對租賃收入專案查核之稅收,撥補至住宅基金之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七九、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17項按基本工資漲幅調整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之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八○、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22項宣導擴大促參長照案政府與民間合作範圍及模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八一、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26項加強自身資訊安全以提升部門資訊系統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八二、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29項研議修改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增訂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八三、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33項中美洲地區情勢變化因應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八四、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34項中美洲銀行投資效益及中國大陸申請加入策略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八五、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35項中美洲地區情勢發展因應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八六、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37項加強宣導雲端發票設定帳戶獎金自動匯款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八七、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40項評估因應全球最低稅負制之預計期程、具體措施及對國內稅收影響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八八、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45項檢討汽車課徵貨物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八九、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2項決議第14項研擬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及加強查緝私劣菸酒策進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九○、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7項所得稅制檢討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九一、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9項檢討我國各項國稅之免稅額、起徵點、小規模營業人標準等行政規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九二、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18項宣導並協助輔導網紅課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九三、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19項落實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對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及管理之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九四、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20項提升跨境電商課稅有效稅率改善對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九五、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22項評估全球最低稅負制對我國企業、稅收之影響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九六、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27項加強法人房屋租賃所得查核計畫及宣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九七、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4項決議第2項臺北國稅局運用電子發票資料辦理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九八、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5項決議第4項高雄國稅局112年截至7月底油氣類貨物稅實徵數較預算數減少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一九九、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6項決議第3項北區國稅局持續精進蒐集相關資料並加強重點選案查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8項決議第3項南區國稅局「研議加強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及菸酒稅以達成年度預算目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6項關務署「基隆關西16私貨倉庫新建計畫」進度控管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13項關務署針對業者違規情況之輔導或處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8項國有財產署「加強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環境清理維護及登革熱高風險場域巡查管理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四、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9項國有財產署「加強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環境清理維護及登革熱高風險場域巡查管理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五、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15項國有財產署「加強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環境清理維護及登革熱高風險場域巡查管理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六、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16項國有財產署「加強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環境清理維護及登革熱高風險場域巡查管理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七、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1項決議第12項財政資訊中心「地方稅智慧線上服務計畫」系統服務建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精進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規劃與進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建立高齡客戶申訴案件資料庫及強化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等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一)「持續督促業者遵守相關規範及落實消費者保護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二)「高齡者權益保護精進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三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三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三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三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四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四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五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五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五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六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2項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八、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六)(二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九、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CPI年增率及非經常性薪資提高對我國生育率的影響」及「各薪資級距家庭間生育率之影響關聯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調整CPI設算租金計算方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一、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退休金制度與高齡家庭CPI之連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二、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督導地方政府增益自籌財源及加強節流規劃及執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三、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性補助款計畫項目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四、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精進綠色國民所得帳之編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五、審計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五)(十七)(十九)(二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六、中央研究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二)(十四)(十五)(十七)(十九)(二十六)(三十)(三十三)(三十五)(三十八)(四十一)(四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建立相關負面評論回饋收集及應對處理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八)建立多元回饋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九)積極推出各項展覽及活動並加強宣傳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二)以線上會議方式取代實體會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三)打擊侵權行為建立未來防範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五)加強與外部策展專業人員合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六)與文化部積極商議文資審議期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七)多元策展思維,加強與觀眾對話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九)南部院區專題特展之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加強開發與國外品牌合作機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三)拓展社會處方箋服務對象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七)提升人員資安意識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八)邀請數發部對南北二院資安系統及操作標準流程進行全面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九)提升人員資安意識並強化資通安全管理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十)護理承攬人力及薪資通盤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十二)瓷器維護預算編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十三)儘速完成所有文物之審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十四)訂定適宜之盤點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十)加強兩岸與國際的博物館交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十一)增加品牌授權合作家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十三)提升人員資安意識並強化資通安全威脅偵測管理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八、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三)(三十六)(五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九、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五)(四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一、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二、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三、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四、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五、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體育署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六、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體育署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改善電信詐騙問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六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113年度「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增列40名員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六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五)與前線檢察官建立有效溝通平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七○、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強化運輸安全改善建議分項執行計畫之追蹤與溝通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七一、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落實各項事故調查改善情形之具體精進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七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資料傳輸屬性安全控管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七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重大公共建設修正經費次數及期程列入管考項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七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一)輔導相關機關採用電子報價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七五、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十三)如何監控防堵通訊網路、訊息廣告及人頭帳戶等浮濫管理問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七六、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三)「數位創新關鍵基礎建設計畫」等計畫經費總額及執行期間等資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七七、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四)公部門對於ChatGPT合理使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七八、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二)弭平偏鄉地區數位落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七九、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八)赴歐洲地區參與數據公益相關行程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八○、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一)AI的模型智慧防詐規劃運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八一、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三)資安相關規範納入採購契約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八二、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四)電話及簡訊詐騙防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八三、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六)審慎編列及執行國外旅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八四、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十二)重新檢視各項出國計畫之必要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八五、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十三)政府重大個資外洩問題檢討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八六、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安全署決議()113年度委外辦理案預計執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八七、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安全署決議()113年度公務預算數調整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八八、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安全署決議()公、私部門如何避免採購資安疑慮產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八九、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數位產業署決議()「數位產業跨域軟體基盤暨數位服務躍升計畫」及「智慧防詐與數位信任應用發展計畫」相關資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九○、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數位產業署決議()「數位產業跨域軟體基盤暨數位服務躍升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九一、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數位產業署決議()「發展高齡科技之數位發展服務因應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九二、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三)落實控管臺鐵公司各計畫之預算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九三、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每年道路交通事故30日死亡人數」目標值設定方式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九四、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一)臺灣新車評等財源籌措方式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九五、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十四)推動車站美學功能提升之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九六、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台電纜線垂落事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九七、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三)高速公路易塞車路段疏導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九八、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用航空局決議()提升機場(航空站)軟硬體設備及相關品質服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二九九、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用航空局決議()113年加班值班費、超時加班費與未休假加班費編列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用航空局決議()花蓮航空站更新智慧化設備研議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一、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降低交通事故死亡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二、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我國道路環境改善與整體路廊規劃之具體精進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三、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十五)降低交通事故死亡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四、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局及所屬決議(十一)(二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五、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局及所屬決議(二十九)車輛過戶手續業務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六、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局及所屬決議(三十一)台61線桃園科技園區至永安路段現況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七、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及所屬決議()施工中之工程公共安全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八、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及所屬決議()施工檢查標準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九、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及所屬決議()臺鐵總體檢改善項目解除列管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一○、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及所屬決議(十二)鐵路安全自願報告資訊系統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一一、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及所屬決議(二十)施工中之工程公共安全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一二、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及所屬決議(二十二)協調國營臺灣鐵路公司及台灣高鐵公司整合雙鐵共同疏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三一三、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航港局決議()()()(十二)(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報告院會,第314案以下請一併宣讀,宣讀後均准予備查。請宣讀。

三一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審計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該部第2目項下「業務費」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案等11案,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三一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或處理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等19案,業經審查或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三一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投資促進司「延攬外國專業人才」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案等17案,業已處理完竣,均得以動支,請查照案。

三一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產業技術司「科技專案」預算凍結1億5,0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三一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三一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利署「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預算凍結1%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三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能源署「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三二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決議()『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等24案,業經處理完竣,得以動支,請查照案。

三二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九)(三十)『內政資訊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等5案,業經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三二三、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內政部函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3年度預算決議,檢送『業務成本與費用』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經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三二四、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等6案,業已審查完竣,均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三二五、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款第12項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等4案,業已審查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三二六、本院財政、內政、經濟三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107年度至108年度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該部決議()書面報告」等3案,均已逾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質 詢 事 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智強就近年「太空科技發展」與「晶片驅動臺灣產業創新方案」兩項新興科技的產業佈局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黃委員仁就建物之耐震度是否足以對抗地震產生疑慮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林委員俊憲就加速農業氣象站建置、提高農民投保農業保險意願、蜂農因間接損害納入保險項目及天然災害救助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智強就準公共幼兒園模式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智強就臺灣首座IC設計海外基地確定落腳捷克布拉格,查我國投入新臺幣120億元設置IC設計海外訓練基地,而晶創方案總體則為斥資新臺幣3,000億元經費吸引國際人才,故針對海外基地之投資規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宗憲就近日某大專院校介入學生自治選舉,請教育部研議《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相關規定,防止校方過度介入學生自治選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柯委員志恩就近日某大專院校介入學生自治選舉,請教育部研議《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相關規定,防止校方過度介入學生自治選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黃委員仁,鑑於原住民長期面臨福利資訊及社會資源整合不足之問題,亟待政府投入更多關注與資源,故設有「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以協助解決此困境,惟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服務據點,設置數量與人力是否充足,尚待檢討。爰要求行政院及主管機關應盤點各縣市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服務據點及服務人力,並著手進行調查是否符合原住民需求,以確實落實照顧原住民之本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萬委員美玲,有鑑於桃園市人口快速成長,然卻面臨人口結構老化,醫療配置不均等問題,為改善桃園市醫療資源分配不均之問題,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儘速檢討桃園市次醫療區域之劃分研議修正為三區,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詳見本期質詢事項全文)

主席:報告院會,在進行討論事項之前,先處理變更議程之提議,並截止收案,我們依提案的先後順序處理。

報告院會,現在處理第1案民進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日程擬請變更議程,討論事項第十四案變更為:十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內政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內政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113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113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吳思瑤  莊瑞雄

主席:報告院會,請問對本案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本案照案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共2案,請議事人員宣讀第1案提議內容。

國民黨黨團提案:

1.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3)次會議建議增列討論事項,將「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24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1人分別擬具『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列為討論事項第14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傅崐萁  洪孟楷  林思銘

主席:問院會,對本案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本案照案通過,依序列為討論事項第十五案

報告院會,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提議第2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2.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3)次會議建議將委員林倩綺等18人擬具「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自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傅崐萁  洪孟楷  林思銘

主席:報告院會,請問對本案有無異議?(有)針對國民黨黨團變更議程第2案,我們現在進行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宣布表決結果:出席108人,贊成59人,反對49人,贊成者多數。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上午11時04分10秒

表決議題:變更議程(抽出動議)

     國民黨黨團提議(2)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49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洪孟楷  林思銘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吳春城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張啓楷  高金素梅 邱若華  鄭正鈐  鄭天財Sra Kacaw   謝衣鳯  羅智強  張嘉郡  王鴻薇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

陳秀寳  賴惠員  莊瑞雄  柯建銘  吳思瑤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洪申翰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李坤城  郭昱晴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陳培瑜  蔡易餘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林月琴  劉建國  林岱樺  王美惠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

主席: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出席108人,贊成59人,反對49人,贊成者多數,國民黨黨團提議照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上午11時05分45秒

表決議題:重付表決 變更議程(抽出動議)

     國民黨黨團提議(2)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49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洪孟楷  林思銘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吳春城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張啓楷  高金素梅 邱若華  鄭正鈐  鄭天財Sra Kacaw   謝衣鳯  羅智強  張嘉郡  王鴻薇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

陳秀寳  賴惠員  莊瑞雄  柯建銘  吳思瑤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洪申翰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李坤城  郭昱晴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陳培瑜  蔡易餘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林月琴  劉建國  林岱樺  王美惠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

主席:報告院會,變更議程提議均已處理完畢。

報告院會,賴委員惠員聲明對剛才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院會,本日會議討論事項議程之進行尚待溝通,現在休息,麻煩黨團幹部到主席休息室進行溝通。

休息(11時6分)

繼續開會(11時55分)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

討論事項第一案。

討 論 事 項

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美國、法國總統至國會進行國情咨文制度為民主國家之典範,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訂有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相關規定,惟自我國修憲以來未曾落實。總統依憲法為國家元首、三軍統帥,任命行政院院長等重大之人事權組成內閣團隊,實質主導國防外交事務及國家大政方針,基於責任政治原理,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俾使立法院及全國人民知悉總統治國理念及施政方向,對於捍衛民主憲政以及公眾溝通兼具正面意義。面對國內能源政策困境、淨零排放挑戰產業轉型、兩岸關係之發展、電價導致物價齊漲波及民生經濟、財政收支劃分之調整、健保財務穩定保障民眾就醫等,均攸關國計民生之國家安全事項,與總統職權相關,如今總統及國會新民意產生,政治生態變化,應新民意託付,此刻立法院亟需落實相關法制,建立優良之憲政慣例,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為確保總統對全民負責之憲政機制,本院於新任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報告前,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至立法院就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主席: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決議「本院於新任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報告前,邀請賴清德總統至立法院就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一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案內容。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美國、法國總統至國會進行國情咨文制度為民主國家之典範,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訂有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相關規定,惟自我國修憲以來未曾落實。總統依憲法為國家元首、三軍統帥,任命行政院院長等重大之人事權組成內閣團隊,實質主導國防外交事務及國家大政方針,基於責任政治原理,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俾使立法院及全國人民知悉總統治國理念及施政方向,對於捍衛民主憲政以及公眾溝通兼具正面意義。面對國內能源政策困境、淨零排放挑戰產業轉型、兩岸關係之發展、電價導致物價齊漲波及民生經濟、財政收支劃分之調整、健保財務穩定保障民眾就醫等,均攸關國計民生之國家安全事項,與總統職權相關,如今總統及國會新民意產生,政治生態變化,應新民意託付,此刻立法院亟需落實相關法制,建立優良之憲政慣例,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為確保總統對全民負責之憲政機制,本院於新任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報告前,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至立法院就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傅崐萁  洪孟楷  林思銘

主席:報告院會,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三項之規定,本案經提案人說明提案旨趣,大體討論後即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請提案黨團國民黨黨團代表傅委員崐萁說明提案旨趣。

報告院會,麻煩各黨團幹部約束一下所有委員同仁,在議事廳──四個字「輕聲細語」。

現在請傅委員崐萁發言。

傅委員崐萁:(11時58分)主席、各位立法院的同仁、全國的各位鄉親。今天第11屆的立法院,我們要做一個對憲法以及對中華民國全國國人非常重要、關鍵的宣示和提案。

立法院有113席立委,來自中華民國的各個區域以及政黨代表,我們在這裡,不管來自哪一個地方,我們都熱愛我們的國家、熱愛這塊土地,我們希望人民的聲音能夠讓政府聽到,讓各種多元的民主能夠在臺灣確實的往下扎根。

此次總統大選,賴清德總統當選人已經表達他願意到立法院來做國情報告,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確實過去有這樣的案例,也有這樣的慣例,總統要到立法院來做相關的國情報告。剛剛在韓國瑜院長所召集的朝野協商當中,各黨黨鞭一致的決議,在下個禮拜一我們做三黨正式協商以後,會正式的歡迎賴清德總統當選人在520以後到立法院來做國情報告並備詢答。用什麼樣的方式,中國國民黨都表示尊重,因為這屆的國會是最新的民意,我們希望各種聲音的表達,都能夠讓總統聽到,唯有總統先到立法院做完國情報告以後,我們會在兩週內,讓行政院的院長到立法院來做施政報告。

朝野和諧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關鍵,我們都希望臺灣能夠往前邁進,民主多元的社會能夠持續的開花結果,今天我們提出來這個案子,很感謝也得到台灣民眾黨以及民進黨大家一致共同的支持,我們在這裡也希望未來總統到立法院來做國情報告能夠成為憲政的慣例,也能夠讓多元的聲音、各個政黨所代表的民意,讓總統能夠聽到,在未來施政的過程當中,能夠更貼近民意,讓臺灣的民主向前邁進,讓各方面的發展都能夠有更加長足的進步。

今天在這裡,傅崐萁謹代表中國國民黨在這裡謝謝各個政黨以及113席我們立法院的國會議員一起歡迎賴清德總統能夠來到立法院,能夠回娘家,我們不設任何的限制,誠摯地表達歡迎,更希望未來朝野能夠同心,為國家往前的進步,能夠再進一步,我們一起同心努力。

再次謝謝各位委員,我們希望今天能夠逕付二讀通過,並在禮拜一朝野協商,能夠有一個順利的結果,開啟中華民國一頁新的歷史,各位共同見證,我們一起來寫歷史,一起讓全國國人瞭解中華民國的民主是非常進步的,謝謝各位,謝謝。

主席:謝謝傅崐萁委員的發言。

本案大體討論各黨團各推派一人發言,第一位請民進黨黨團吳思瑤委員發言,更正:請柯建銘總召發言。

柯委員建銘:(12時3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在今天這個地方要告訴各位,我們中華民國憲政體制能夠予以貫徹,立法院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場域,每一個人都要向憲法低頭,我們要在憲政體制下踐行民主。過去民進黨長期以來,30年來在立法院表決,從來沒有成功過,但是我們不屈不撓。我們從開議到現在,一直在談的一個事情是,這是憲政時刻,我們不要毀憲亂政,我們讓民主不管會怎樣,在經過討論以後,大家最後都表決來完成,所以昨天經過三個小時的朝野協商,有關於蘇花快、蘇花東以及環島高鐵,因為朝野協商沒有結論,而今天也列在議程上面,所以剛才我們朝野協商,我請韓國瑜院長必須召集朝野協商,沒有協商結論,不要來表決,否則這樣簡直就沒收了整個的國會,整個沒收了院長職權,所以經過大家朝野協商,兩案一併談,我們共同來尊重憲政體制,我們歡迎看到大家都能夠有共同結論,這結論是什麼?有關於總統來做國情報告,這個題目在立法院討論30年,從來沒有實踐過,包括總統要不要即問即答,當然總統即問即答是違憲的,這個很清楚,所以今天我們要談的是,大家把話講開來,共同創造臺灣憲政史上光榮的一頁!打開歷史上光榮的一頁,讓總統來做國情報告,我想這是大家的共識。在這個時候,我們要拜託國民黨和民眾黨,你們所提職權行使法修正案中,對國情即問即答這部分應該予以撤案,否則沒有辦法踐行,因為5月17日就要表決職權行使法,所以這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經過大家徹底溝通,很高興朝野都有共識,也就是我們共同來遵守憲法,讓臺灣的民主能夠在立法院裡面踐行,大家能夠好好討論,展開朝野互動新的一頁,這是我們最期待的。我們不希望朝野一直互鬥,鬥到最後對國家是傷害!我們希望民主能夠在國會殿堂上展現,讓我們能成為亞洲、成為華人世界最傲人的民主國家!我們不要一夕毀掉!所以協商結論是下禮拜一我們要朝野協商,針對兩件事情:總統要來做國情報告,但到底是總統先來還是後來?以及總統來的時候要不要統問統答?但有關預算部分絕對要經過審議,以上,謝謝各位。

主席:謝謝柯建銘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我們請台灣民眾黨推派代表張啓楷委員發言。

張委員啓楷:(12時7分)謝謝主席。全國民眾大家好!如果賴清德總統當選人這次能夠到立法院來做國情報告,是總統也是新國會、新民意的三贏!賴清德如果能夠到立法院來做國情報告,是總統、新國會、新民意的三贏!從以前的陳水扁、馬英九到蔡英文,都曾經明確表態過要到立法院來做國情報告,後來都延誤了、耽擱了,如果賴清德可以到立法院來,這是歷史性的一刻。所以我認為朝野都有責任共同來促成這件大事,對我們的新民意共同來負責。

當然,現在各黨都有提案,國民黨提了即問即答,民進黨希望統問統答,台灣民眾黨也提出了依序回答,大家有注意到什麼叫依序回答嗎?無限大的空間,最有折衷值,也可能是各個政黨推派代表完之後,由賴總統來做答詢,這是不是也解決了統問統答可能沒辦法滿足每個立法委員、滿足民意要求的問題?相對的,剛剛柯總召一直在講即問即答違憲的問題,但如果是依序回答,應該可以得到折衷值。例如各黨都推派了一定的代表,國民黨推派的人比較多,則到時候由賴清德總統自己決定國民黨的問題要回答一次還是兩次;民進黨的人也很多,看他要回答一次還是兩次;我們台灣民眾黨人最少,我們是關鍵少數,我們問完之後,可能只要回答一次,這樣問題就圓滿了,且達到所謂的三贏。所以台灣民眾黨鄭重提議,為了三贏,最重要、最重要的是,新國會要有新氣象,請不要閹割自己的權限!賴清德是回娘家,他當過行政院長那麼久,相信答詢對他來講輕而易舉,而且是對民眾的回答。相信這不只是新民意的勝利,對民進黨、對賴清德也是對民意的尊重。我期待不要流於意氣之爭,或覺得要刁難賴清德,甚或違憲,我相信沒有!台灣民眾黨的提議是非常有彈性、有折衷意義的,禮拜一的時候好好來討論一下,如果可以依照台灣民眾黨的方式,我相信可以達到三贏的這個目的。很期待這次不要再破局了,不要每次總統喊要來的時候,立法院某些黨不讓他來,然後到時候立法院要讓他來,總統又不來,好不好?我們共同來創造一個歷史的光榮任務,好不好?我們共同來創造歷史的光榮任務,謝謝大家,謝謝。

主席:謝謝張啓楷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國民黨推派代表賴士葆委員發言。

賴委員士葆:(12時10分)謝謝主席以及各位先進。我們都在寫歷史!自從修憲之後,原來的國是建言,原來總統要到國民大會去做國情報告以及接受國大代表們的國是建言,全部的權力就搬到立法院了。我當過第3屆的國大代表,賴清德和我是同事,賴清德也當了立法院的委員,我們都知道馬英九當總統的時候,他願意到立法院來做國情報告,並且來接受立委們的國是建言,可是因為民進黨那時候提出來即問即答,所以後來就不成了,我們要知道歷史啊!歷史是這樣子的。我們現在可以不堅持,沒關係,為了要成局……

柯委員建銘:阿扁要來的時候你們也是一樣。

賴委員士葆:沒有,我當然計較,帳要算清楚喔,帳要算清楚、帳要算清楚!為了成局,我們不堅持即問即答,可以統問統答,什麼叫統問統答?回到國大代表,我做過國大代表,國大代表是這樣子的,有時候3個人講完,李登輝前總統一次回答,有時候5個人一次講完,李前總統一次回答,這樣的方式叫做統問統答,而不是說國民黨全部講完了,賴清德才上來講,這樣子我認為人民是沒有辦法接受的。

剛才啓楷委員講得非常好,啓楷委員講得非常好,我們來自全國所有的角落,我們希望賴清德準總統聽到全國人民選出來的立委們代表他的選區發出來的聲音,所以我在這裡提出我個人的主張,我的堅持是每一個立委都要可以講話,而不是推派代表,請問有誰可以代表文山區的選民想要講的話?你告訴我,只有賴士葆嘛,對不對?你不讓我講,我代表文山區要來講啊,時間可以短,為什麼?不一定要15分鐘,老柯,你聽清楚,不一定要15分鐘,我是提問題嘛,一二三四五講完,我覺得一個人5分鐘、10分鐘都可以,你們朝野協商的時候好好去協商,但是我要求的是真的做到,今天如果能夠成,賴清德來是寫歷史喔,中華民國憲政史上第一個進到國會的總統叫做賴清德,走路有風啊!台子誰搭給他的?在座各位、113位立委搭給他這樣一個台子,而且我們已經講了,不會搗蛋的,我們講好了,但是我最後再強調一遍,讓所有委員都能夠把意見表達出來,時間可以再談。謝謝。

柯委員建銘:你去看職權行使法的規定。

主席:謝謝賴士葆委員。

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

本院國民黨團針對院會議程討論事項第一案,建請逕付二讀並照案通過,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傅崐萁  洪孟楷  林思銘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交付黨團協商。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第1案,提請交黨團協商。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吳思瑤  莊瑞雄

主席:作以下之決議: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報告院會,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

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另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規定,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得樹立良好之憲政精神,體現權力分立及制衡原則。由是,賴清德準總統2024大選前,曾多次公開拋出願推動憲政改革及司法改革,國人亦亟欲了解新政府對於能源配置、推動淨零轉型之路徑、勞保與健保改革方案、與確保國家主權與安全等重要議題,為樹立良好的憲政慣例暨典範,深化台灣民主政治發展,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於新任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報告前,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至立法院就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並依法回應立法委員提出之問題。」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主席:第二案是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決議:「本院於新任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報告前,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至立法院就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並依法回應立法委員提出之問題。」一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案內容。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另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規定,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得樹立良好之憲政精神,體現權力分立及制衡原則。由是,賴清德準總統2024大選前,曾多次公開拋出願推動憲政改革及司法改革,國人亦亟欲了解新政府對於能源配置、推動淨零轉型之路徑、勞保與健保改革方案、與確保國家主權與安全等重要議題,為樹立良好的憲政慣例暨典範,深化台灣民主政治發展,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於新任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報告前,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至立法院就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並依法回應立法委員提出之問題。」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吳春城  陳昭姿

麥玉珍  林國成  林憶君

張啓楷

主席:報告院會,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三項之規定,本案經提案人說明提案旨趣,大體討論後即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現在請提案的台灣民眾黨黨團代表黃委員國昌說明提案旨趣。

黃委員國昌:(12時16分)院長、本院委員。我國自從進行了憲政改革改採單一國會的制度之後,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總統曾經來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2024年臺灣選出了新的總統,也產生了新的國會,此時此刻,我們共同肩負了非常嚴肅的憲政使命,要為我國立下一個良好的憲政慣例。我們邀請總統到立法院來進行國情報告,我們也期待總統到新國會的時候能夠察納雅言,聽得進去各個不同黨派的立委、各個不同區域的立委,對於新的總統接下來要推動國政所提出來的懇切建言。

台灣民眾黨在這一次提案的內容當中,我們並沒有做任何的預設,沒有預設我們的賴清德總統當選人要透過什麼樣子的形式來回應立法委員提出來的問題。我們在提案的時候,我們說的是依法回應,因為我們在提案的時候,從來沒有預設賴清德總統什麼時候會到國會來,而那個時候國會依法生效的法律又是做什麼樣子的規定。

剛剛韓國瑜院長在後面召集各黨團的代表進行了意見交換,我們非常誠懇地拋出了我們願意尊重賴清德總統所希望進行的形式,也能夠兼顧社會的期待,以及本院不同黨派的立法委員大家希望提出來的問題能夠聽到總統回應的要求,因此,我們保留了非常大的彈性空間。為什麼在我們提出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當中,我們說依序來回答?誠如台灣民眾黨剛剛張啓楷委員跟大家所報告的,當大家對於一定是所謂的統問統答跟即問即答產生爭執的時候,如果我們希望能夠共同創造良好的憲政慣例,我們願意敞開心胸也聆聽賴清德總統他期望的方式,各個黨團推派的代表都上來表達完了意見,賴總統希望馬上針對不同的政黨所提出來的問題加以回復,我相信我們絕對是歡迎的。

在接下來這個重要的創造民主憲政慣例的歷史時刻,第一次總統到立法院來進行國情報告,我們希望透過什麼樣子的形式,讓立委提出來的問題、反映的心聲,讓我們的總統當選人有適當的機會、有充足的時間,能夠來一一加以回應,而不是行禮如儀,我相信這絕對是全體國人大家不分黨派所願意樂見的。也正是因為這個樣子,今天我們的提案接下來我相信就會被交付黨團協商了,但我們願意以最大的誠意、最廣闊的胸襟,在下禮拜一的時候能夠建立良好的憲政慣例。如果賴清德總統願意多進行幾回,多聆聽大家的意見,多進行答復的話,我相信,這不僅僅是本院委員,也是全體國人大家共同樂見的。關於台灣民眾黨黨團的提案,再敬請各位委員支持。謝謝。

主席:謝謝黃國昌委員的發言。

報告院會,現在旁聽席上有臺南大學學生會幹部,40位學生會幹部來立院參觀,請委員、職員我們掌聲歡迎。

報告院會,現在進入大體討論,各黨團派一人說明。先請民進黨團吳思瑤委員發言。

吳委員思瑤:(12時22分)院長、各位同仁。沒有錯,我們正在寫歷史,這正是臺灣憲政史上的憲政時刻。在中華民國的總統首次能夠來到立法院,受到立法院之邀進行國情報告,是不是能夠在朝野和諧,在合憲、可行的基礎上來行使這個關鍵的憲政時刻,我們一起來共創、共好、共贏。什麼是共創、共好、共贏?就是大家一起來共同創造出一個好的憲政慣例,而不是創造出壞的憲政惡例。確實,剛剛在韓院長主持的朝野協商,各黨似乎釋出了善意,那我在這裡也要清楚地再次來說明。大家都在媒體上看到,賴清德準總統多次地對社會清楚地宣示,他個人願意、樂意而且滿心誠意接受立法院的邀請進行國情報告,所以他體現了尊重立法院的立場,但是我們也期待、呼籲,當我們能夠創造出一個正向的憲政慣例的時刻,大家務必要回到憲法以及現行法規的規範。現行的憲法就是第四條第三項所說的,另外的法規就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一,從第十五條開始的幾個條文。所以民主進步黨期待各黨能夠履行大家所承諾的,在善意的基礎上朝野合作來協商出合宜的時間、合宜的形式,但是它一定是合憲的。但是在此民進黨也必須說明,依國民黨跟民眾黨的提案當中,可能都會連帶要去討論到目前進行的國會改革方案,兩黨同時提出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對於總統到立院國情報告的相關條文,就是要將它常態化以及即問即答。如果這樣的條文在517強行透過表決來予以通過,那就是嚴重地侵犯了憲法的憲政分立的原則,對立法院負責的是行政院院長。在此也要呼籲,如果朝野真的能夠用協商來體現出一個總統首次到立院國情報告的好的憲政慣例,那是不是兩黨也應當檢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違憲條文,應當予以撤回?謝謝。

主席:謝謝吳思瑤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我們請第2位國民黨黨團推派楊瓊瓔委員發言。

楊委員瓊瓔:(12時26分)院會主席,楊瓊瓔發言,首先謝謝院長在今天一大早就發給我們康乃馨。在剛才的黨團協商當中,經過朝野的協商,我們得到了一個歷史的紀錄,也就是準總統賴清德先生要到立法院來做國情報告,我想這也是給我們母親節一個非常重大、朝野協商一個良好的憲政現象,我們大家一起祝賀母親節快樂!因為母親要的就是平安,就是安全。

我們看到目前臺灣執政到現在不只是房價漲,不只是低薪問題,不只是能源政策諱莫如深,在這樣的一個情況之下,當然新任的總統絕對有這個義務、也有這個責任必須要到立法院來做國情報告,讓所有的民眾大家都能夠安心。因此在法制上面絕對沒有違憲,因為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裡頭的規定,每一次的集會,都得邀請總統到立法院來做報告,所以所謂的違憲到底從哪裡來?今天我們經過朝野協商,大家和平地希望制定一個良善的管道,也就是基於這個目的,要讓我們全世界都知道臺灣希望能夠好。

我們又看到目前在全國裡頭最窮的20%跟最有錢的20%兩邊的差距竟然達到69.9倍,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總統更應當要到我們國會來做未來國家整體規劃的報告。

以前我們在國民大會的時候,我們看到有所謂的總統到國民大會去做什麼呢?就是到國民大會去做報告,方式是以依序回答、以統問統答的方式。那麼現在國民黨也提出我們必須要即問即答,在剛剛的朝野協商當中大家良性的互動,在禮拜一下午希望能夠決定出方式到底是如何,不管是用即問即答、依序回答、統問統答或怎麼樣的方式,我們都希望也都期待能夠在母親節過後,再一次的給母親、給我們的社會大眾一個非常好的方式,告訴我們,總統先生到底什麼時候到立法院來報告、方式是如何,因為我們知道有一句話是You stop asking questions, that's when people lose.也就是當你停止了詢問、質疑的時候,這個就是人民非常難過的時刻,請切記!謝謝。

主席:謝謝楊瓊瓔委員的發言。

報告院會,林委員俊憲聲明對上午的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院會,現在請第3位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林國成委員發言。

林委員國成:(12時30分)2月1號就職以後,看起來今天的氣氛是最融洽,但是在這個部分,我們本黨團邀請賴總統到本院來做國情報告,我想這是三黨大家有共識,全國人民也有期許,所以在這個部分,也算是我們新民意、新國會的開端。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邀請賴總統,其實我們開會決議就是應該要就事論事、理性而問政,所以我們剛才啓楷委員已經講了3個步驟:極端的問政、非極端的問政以及理性的問政,在這個部分,我們本黨團就做成一個決議,也就是賴總統到立法院來的時候,當然他是現任總統,任何政黨應該要以禮相待,但是我剛剛又聽到我們民進黨的重要幹部上來的時候,氣氛這麼融洽,結果又再談其他種種不必要的,這等於是破壞整個剛剛所有,不管是國民黨提案,或者我們台灣民眾黨提案,是大家有共識的東西,為什麼還要再提無關緊要的去破壞國民黨跟民眾黨的種種言論?所以我要呼籲我們柯總召,我要呼籲民進黨,不要再有一黨獨大的心態,所以我們要什麼?這是大家三黨有共識,邀請賴總統來這裡,我們也主張以禮相待,要互相理性的尊重,所以我要拜託民進黨,我相信8年下來你們已經一黨獨大,那種霸道的行為真的不要,能不能呼籲今天大家把提案談清楚以後,三黨的所有幹部好好談一下?用什麼方式尊重總統、用什麼方式尊重立法委員,這兩者之間也是一個開端,所以我在這裡呼籲,不要再有過去一黨獨大心態,這樣的話,再協商也沒有結論,所以以上呼籲民進黨要回頭是岸,謝謝。

主席:謝謝林國成委員的發言。

報告院會,現有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逕付二讀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第二案(如下附表),建請院會逕付二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另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規定,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得樹立良好之憲政精神,體現權力分立及制衡原則。由是,賴清德準總統2024大選前,曾多次公開拋出願推動憲政改革及司法改革,國人亦亟欲了解新政府對於能源配置、推動淨零轉型之路徑、勞保與健保改革方案、與確保國家主權與安全等重要議題,為樹立良好的憲政慣例暨典範,深化台灣民主政治發展,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於新任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報告前,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至立法院就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並依法回應立法委員提出之問題。」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我們逕付二讀。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交付黨團協商。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第2案,提請交黨團協商。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吳思瑤  莊瑞雄

主席:另外,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請院長本人召集協商。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交由院長召集協商。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現在作以下之決議,本案交付協商,由院長本人召集協商。

報告院會,本日會議進行到此為止,5月14號(星期二)上午9點繼續開會,進行後續討論事項,現在休息。

休息(12時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