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保留協商。

請宣讀交通委員會甲、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

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交通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交通作業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641億9,380萬3千元,增列:

(1)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業務收入」項下「租金及權利金收入」之「權利金收入」5,000萬元。

以上共計增列5,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42億4,380萬3千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441億2,072萬9千元,減列:

(1)民航事業作業基金400萬元:

「服務費用」項下「郵電費」100萬元。

「修理保養及保固費」300萬元。

(2)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30萬元:

「業務外費用」項下「其他業務外費用」之「其他費用」3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4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41億1,642萬9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200億7,307萬4千元,增列5,430萬元,改列為201億2,737萬4千元。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68億4,396萬6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3億2,422萬3千元,照列。

()補辦預算:「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資產之變賣54萬2千元,照列。

()通過決議53項:

1.113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一般服務費」編列5億9,017萬7千元。該項目實際內容包括清潔勞務外包,文書處理勞務外包,停車場勞務外包,一般庶務作業外包等。民航基金原預計99至113年度分別運用營運資金544億1,083萬3千元及外借資金550億8,589萬2千元支應,卻因疫情及通貨膨脹影響,基金於110年底、112年8月分別舉債70億、106億4,300萬元、36億7,700萬元,為避免相關經費浮濫編列,且更有效落實開源節流以精進相關預算使用,爰該筆預算凍結2,000萬元,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民航基金110至113年度債務餘額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110年度

實際數

111年度

實際數

112年8月底

實際數

112年度

預計數

113年度

預計數

負債

短期債務

7,000,000

10,643,000

3,677,000

-

-

長期債務

30,000,000

48,000,000

66,000,000

66,000,000

74,000,000

合計

37,000,000

58,643,000

69,677,000

66,000,000

74,000,000

資料來源:民航局提供資料;預算中心製表。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2.112年8月空服員工會赴國家人權委員會,要求針對國籍航空公司性別歧視調查,南韓國家人權委員已經在2013年裁定韓亞航空,限制女性空服員只能穿裙子是性別歧視,而台灣大部分的國籍航空公司強制女性空服員穿裙子、化妝等,非常落後,並特別點名其中長榮航空尤為嚴重。

為強化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推動性別平等工作,保障女性空服員基本人權與安全,跟上國際趨勢,爰113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3億9,004萬1千元,凍結50萬元,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2個月內將服裝差別待遇納入國籍航空性別平等評鑑項目及性別平等計畫重點推動項目,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顯智 林俊憲 魯明哲 

3.113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3億0,563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陳素月 

李昆澤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4.按桃園航空城計畫中,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為需地機關之一,政府已承諾辦理區段徵收應以先建後遷為原則,惟安置住宅的價格卻由109年辦理意願調查時的每坪13萬元一路上升到112年的20至22萬元,未能依照110年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第224次會議之決議規定政府在徵收戶進行重建時,營建物價如有上漲,政府應規劃補助或協助措施之精神辦理。政府應兌現既有承諾,為落實協助搬遷民眾安置,降低拆遷戶安置負擔,興建安置住宅之公共工程,其因營建物價上漲等因素增加之成本,應由政府全部吸收,落實拆遷戶居住權益。

綜上所述,爰113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中「繼續計畫」之「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編列49億7,000萬元,凍結50萬元,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提出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黃世杰     

5.為平衡發展機場設施,型塑南部地區國門新意象,滿足南部地區未來航空運輸需求,改善機場聯外運輸機能,優化旅客服務水準,強化機場對外競爭力,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分二期辦理高雄國際機場新航廈(含運轉中心)工程,鑑於本計畫部分設施規劃以先建後拆方式,113年度預計先建置東側立體停車場作為停車替代,既有平面停車場於新航廈分期施工期間為施工範圍及臨時設施,施工期間大型機具進駐及裝載物料之重車進出,機場內人、車及飛機動線交織,為確保旅客權益,爰113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中「繼續計畫」之「高雄國際機場新航廈第1期工程計畫」編列5億5,616萬5千元,凍結5,000萬元,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督促辦理計畫建造效益最大化,並考量施工期間妥為規劃交通動線安全,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6.113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中「新興計畫」之「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廈安檢儀器設備採購中長期個案計畫」編列3億5,272萬3千元,主要為配合桃園機場第三航廈,由民航作業基金全額支應安檢設備採購經費。經查桃園機場第三航廈主體土建、電機工程已在110年開工,截至目前相關工程皆按期程進行,惟考量先前桃機曾發生採購中國軍火集團生產製造的設備,然而安檢設備影響飛航安全甚鉅,卻未見預算書中說明所採購設備規格限制,恐再次發生相同情形,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針對採購設備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7.為配合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廈之興建計畫,並遵當前國際標準規範及標竿智慧機場,故辦理安檢儀器設備採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新興計畫-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廈安檢儀器設備採購中長期個案計畫),用以因應新航廈旅客、員工及貨物等相關安全檢查作業,確保飛航安全,然該計畫案之採購、安裝、教育訓練之期程,以及與航警局之溝通是否流暢,皆影響第三航廈建設之進度。爰此,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針對此案建立三方溝通窗口,並持續控管進度與工程品質,以利桃園機場第三航廈如期如質完工。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8.為強化桃園國際機場之營運能量,並發展成為東亞樞紐機場,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遂積極推動第三航站區、第三跑道等重大建設,然民航基金自99年度起辦理「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預計118年完成,總經費達1,634億4,092萬9千元,均由民航事業作業基金統籌調度,並以基金自有資金先行支應,而短絀部分則逐年以舉債或借款方式籌措。然COVID-19疫情及通貨膨脹影響,實際執行因營運資金不敷支應,於110年迄112年8月底分別另需短期調借70億元、106億4,300萬元及36億7,700萬元,用以支應相關經費需求,足見疫情造成之營運短絀,影響原訂財務之規劃,隨疫情趨緩,允宜積極提升機場營運效能,並重新檢討機場收費標準,落實開源節流以減輕財務壓力,俾健全基金財務體質。爰此,請針對財務計畫及如何提升營運效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9.有鑑於112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上半年實際之業務成本與費用已較預算分配數減少2億7,811萬5千元,亦即減少約5.16%,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官方究其原因乃部分員額未如期進用所致;是以考量員額進用作業在112年度下半年辦理補足之進度現實,113年度又再較112年度增加編列業務成本與費用7億5,393萬1千元預算數容有檢討空間,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魯明哲 陳椒華 

10.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收支自109年度起持續短絀,累積賸餘更自110年度起轉為負數,依據113年度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預算書,獲益於疫情解封、各國邊境陸續開放,航空業持續復甦,因此113年度業務收入將比112年度增加15億餘元,然而收支相抵民航事業作業基金仍持續短絀,目前待填補短絀累計113年度短絀後將達到51億9,540萬9千元,雖然整體環境漸入佳境,惟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財務狀況仍未完全改善,故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3個月內完成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財務盤點並提出後續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11.日前越捷航空發布公告自10月4日起至明年3月13日將暫停臺南飛往越南胡志明市航線,以致目前臺南航空站完全沒有固定的國際航班,臺南航空站成為名存實亡的「國際機場」,許多習慣在臺南航空站搭乘的民眾只好轉往高雄或桃園搭乘,相當不方便。臺南機場在100年升格成為國際機場後,陸續增加飛往中國、香港、日本等地的航線,除了方便鄰近的民眾搭乘,更有利於臺南市招攬國際旅客前往,惟目前只剩飛往澎湖、金門的國內航班和少數包機國際航線,除造成民眾不便、降低國際旅客前往臺南旅遊意願外,也使臺南航空站需仰賴民航作業基金補助營運,民航局應把握疫後觀光旅遊復甦,透過給予航空公司優惠或制定相關政策,積極招攬國際航線在臺南航空站起降,使臺南航空站維持穩定的國際航班。故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1個月針對臺南航空站無固定國際航線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12.113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維護成本」編列83億0,008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洪孟楷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蔡培慧 魯明哲     

陳雪生 許智傑     

13.立法院預算中心調查指出,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以下簡稱高公局)提供資料顯示,103年底至112年8月底國道通行費逾期欠費由1億3,926萬5千元逐年攀升至11億6,521萬8千元,其中「計次收費」累計逾期欠費隨著高速公路自103年改採計程收費而逐年降低,惟「計程收費」累計逾期欠費則由103年底1億619萬9千元快速成長,至112年8月底達11億5,284萬9千元,為103年底欠費之10.86倍,欠費情形日益嚴重。另截至112年8月底止,非系統因素而無法追討通行費之累計案件數312萬5,755件,累積金額2,077萬2千元,留待續辦件數及金額仍高,究其主要原因,包括車牌塗污、折曲變形、偽變造、車牌位置被遮蔽及未懸掛車牌等,致無法掌握用路人資料。

審計部於111年度審核報告也指出,高公局催收成效欠佳,逾欠金額持續攀升,詢據高公局說明,持續辦理追繳及強制執行,並從「規劃多元多階段催繳提醒」、「積極辦理移送執行追繳措施」、「聯合他機關強力執行追討專案」及「強化多元宣導管道」等面向落實相關改善措施,惟近年逾期欠費仍呈增加之趨勢。

為促使高公局積極解決通行費欠費問題,113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管理成本」編列46億1,520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待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2個月內針對過去追繳方式之成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洪孟楷 

14.113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固定資產建設及改良擴充」編列181億8,744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蔡培慧 

許智傑     

15.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於103年度預算「勞務成本」項下「維護成本」之國道6號東延至花蓮初步踏勘研究編列1,280萬元,遭當時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提案全數刪除,導致國道6號東延至花蓮計畫遭受毀滅性的打擊。隨著工程技術的進步,國道6號延伸至花蓮已具可行性。為促進我國東西交通聯結,打造中部橫貫高速公路,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針對「國道6號東延至花蓮初步踏勘研究」科目於「114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恢復預算編列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16.109年3月4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通過臨時提案「建請交通部於3個月內重新啟動國道6號埔里至花蓮段之地質調查及踏勘研究,並邀請國內及國際頂尖團隊參與,進一步檢討評估,推動工程可行性」。國道6號東延至花蓮路廊踏勘及地質調查研究委託技術服務於112年10月20日採最有利標方式公告,112年11月22日截標。為讓花蓮居民了解國道6號初步踏勘進度,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針對「國道6號東延至花蓮路廊踏勘及地質調查研究委託技術服務」計畫於計畫開始後,將各階段成果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進度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17.國道計程收費於103年正式上路,每年均發生通行費逾期欠費之情事,由103年的1億0,619萬9千元,截至112年8月底累計計程收費欠費數已達11億5,284萬9千元,顯示欠費問題日益嚴重。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及減少國道呆帳增加,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精進追討欠費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18.113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維護成本」中「服務費用」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之「土地改良物修護費」編列國道事故處理費6億3,891萬8千元。經查,國道散落物事件所造成之二次交通事故及傷亡人數卻逐年增加,事故件數由108年的774件,逐年攀升至111年的1351件;傷亡人數則由108年的24人逐年增加到111年的74人。為降低散落物事件造成二次交通事故及傷亡,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針對國道散落物提出防制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19.113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新增「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國道3號增設北土城交流道工程」計畫,計畫期程110年12月至116年12月,共6年1個月,總經費56億4,775萬元,其中新北市政府負擔經費25億5,520萬元,國道基金負擔經費30億9,255萬元。經查,新北市土城周邊地區目前仍有其他重大交通建設進行中,如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捷運三鶯線、臺65線浮洲交流道-增設北入及南出匝道工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進行北土城交流道工程時,應將上述交通工程納入考量及進行滾動式修正。為促進當地交通發展及避免周邊交通增加瓶頸路段,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與上述三大交通工程主管單位加強橫向聯繫管道,以利高公局針對北土城交流道進行滾動式修正,並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半年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工程進度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20.113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新增「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國道1號北上線臺北及圓山交流道改善工程」計畫,計畫期程112年4月至117年6月,共5年3個月,投資總額為41億7,212萬元,全數由國道基金自有資金支應。經查,本案涉及臺北都會區重要交通節點,施工期間應以不影響尖峰交通為主要考量。為不使臺北都會區於工程期間陷入黑暗期及維護用路人權益,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針對避免施工期間陷入交通黑暗期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21.經查,國道通行費逾期欠費逐年攀升之情事,且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催收成效欠佳,截至112年9月底累計欠費金額為11.45億元。考量通行費收入為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之主要財源,高額欠款恐影響基金財務發展,故高速公路局應在使用者付費原則下,積極檢討欠費清理作業及管控機制之有效性,以確實提升通行費逾期欠費清理成效及減少新增欠費案件,以維持基金財源及永續經營。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於2個月內,就「國道通行費逾期欠費清理作業及管控機制」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及追繳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22.113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之專案計畫及新興計畫眾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積極掌握各項計畫之具體執行狀況與相關推動問題,並及時提出應變方案,以落實各項計畫之推動。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具體控管各計畫之預算執行情形、落實相關管考期程及適時掌握具體推動成果,俾利計畫執行順遂。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23.有鑑於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主管機關預計113年第三季完成高速公路全線各服務區快充站,提供160格充電車位,然考量113年度計畫將有500萬元停車場充電樁收入,相比112年度同項預算增加逾2倍,是以在向電動車駕駛收費的費率調整上,允宜積極向國人釋疑是否將有變化,以及有否滾動式變化費率之可能,並連帶應檢討精進充電車位管理上包含占用、逾時等措施,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24.有鑑於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計畫於113年度預算辦理有「國道1號五股交流道增設北入及北出匝道改善工程」、「國道1號林口交流道改善工程」及「國道1號北上線臺北及圓山交流道改善工程」等專案,且皆屬疏導交通車流重要之工程,是以應積極防範當前缺工缺料之挑戰,以工程進度穩健、施工品質優良為最大原則進行管控,並辦理定期每月向外揭露即時進度之作業,爰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25.TMA車體碰撞防護器(Truck Mounted Attenuator),即俗稱的緩撞車每輛要價百萬元,為了降低事故損失工程業者都會進行投保以分散風險,但近年國道緩撞車碰撞事故攀升,111年度發生114件比110年度的79件增加35件,增幅達44%,112年度截至9月也已經發生了86件,隨著碰撞事故不斷增加,緩撞車保費除從2、3年前的新台幣4萬元,一路調漲到現在10萬餘元,甚至傳出有保險公司傾向拒保,考量保險目的是為了分散風險消化損害,投保上的困難恐降低業者提供緩撞車服務意願,將降低國道工程安全性,故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3個月內邀集相關單位針對緩撞車投保問題進行檢討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26.為提升國道勤務執行期間的安全性,政府近年陸續租用TMA車體碰撞防護器(Truck Mounted Attenuator),根據美國聯邦公路總署測試報告,緩撞車最高可承受1.8噸轎車以時速100公里衝撞,有效減低撞擊車輛損害、避免影響其他車道行駛,然而按現行規定,緩撞車只能停置在工程車輛後方10至100公尺,惟112年6月間便發生聯結車碰撞依規定停放的於工程作業車後方15公尺的緩撞車,造成2名除草工人不幸死亡,依據國道警察判定事故主因為聯結車體龐大、噸位重,加上撞擊力道大,致緩撞車難以發揮效果。有鑑於現行規定造成緩撞車難以發揮效用,故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1個月內針對延長緩撞車停置距離相關規定修正及如何落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27.113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編列8,824萬3千元,凍結300萬元,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洪孟楷 何欣純 

陳歐珀 陳素月 蔡培慧 李昆澤 

林俊憲     

28.113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1,182萬1千元,較111年度決算增加416萬6千元,較112年度預算增加538萬6千元,考量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多為固定開支,針對增加幅度過高應予清楚說明,爰此,113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1,182萬1千元,凍結100萬元,請交通部鐵道局於1個月內針對預算增加的必要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何欣純 

29.113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新增編列檢查員之「用人費用」4,547萬8千元,用以支應增聘員額42人所需之薪資3,046萬4千元、加班費423萬2千元、獎金380萬8千元、退休及卹償金194萬8千元及福利費502萬6千元。經查,鐵道檢查員截至112年8月底,實際進用人力為30人,尚有12人未聘足。由於新聘人力為因應行車安全等檢查、調查及改進事項追蹤作業等強化鐵路安全之目的而進用,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針對補足人力提出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完備鐵道局安全監理能力。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30.113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辦理高鐵永續經營投資計畫,本計畫於113年度預算「業務收入」項下共編列29億2,126萬2千元,包括「土地租金收入」1億6,602萬3千元、「權利金收入」4,425萬元、「投資業務收入」27億0,515萬4千元及「雜項業務收入」583萬5千元。經查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於104年10月底即已將高鐵車站特定區五站站區事業發展用地返還交通部,五站站區事業發展用地面積48.12公頃,截至112年8月底止,已開發、出租土地面積43.91公頃,占91.38%,尚未開發土地面積4.14公頃,占8.62%。為帶動周邊經濟發展,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針對未開發土地進行規劃,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31.雲林土庫高鐵沿線因車流量及大型車輛違規通行,造成該處每年平均下陷6.5公分,而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所監測雲彰地區皆有逐年下陷之趨勢,高鐵雲彰地區地層之下陷,已成高鐵潛在危機。為減緩高鐵沿線重點防治區域地層下陷,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針對高鐵沿線地層下陷問題研擬具體應變方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確保高鐵結構及營運安全。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洪孟楷 

32.交通部鐵道局為強化鐵路安全,委請行政院於110年11月核增鐵道發展基金預算聘用42名檢查員。經查,該項檢查人員自110年11月起招聘,截至112年8月底共募得31名人員,其中1人於112年5月辭職,故112年8月底實際進用人力為30人,然檢查員之工作內容,除現場檢查外,亦配合年度定期檢查與臨時檢查作業,如遇有事故調查等突發狀況時,則可藉平時現地檢查之經驗參與事故調查,並採取立即性監理作為及追蹤歷次改善事項,由於該等人力乃為強化鐵路安全,該局應視其實際成效,評估自辦及委外辦理之優劣得失,用以作為日後所需人力及用人經費調整之依據。爰此,請交通部鐵道局針對檢查員之進用對於鐵路安全之效益,以及未補齊核定員額是否恐有損鐵道安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33.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的營造業物價指數顯示,若以110年為基準,109年之營造業物價指數為90.14,然112年的營造業物價指數則為109,兩者差距為18.86,且日後以巴戰爭與烏俄戰爭是否持續惡化尚未可知,故未來國際原物料價格恐持續大幅波動,相關工程之財務規劃應基此考量。爰此,請交通部鐵道局針對日後國際原物料波動之風險,重新審視各項規劃中及進行中建設之財務狀況,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34.有鑑於鐵道監理檢查員機制所最新執行於臺鐵、高鐵,以及進一步落實於林鐵與糖鐵等作業進度、概況和發展規劃等,迄今尚無法清楚向外界釋疑,是以徒增安全監理管理上之基金作業未明變數,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35.為了強化鐵路安全及精進監理能力,行政院已在111年度核定鐵道發展基金預算編列鐵道檢查員聘用員額42人,然而截至目前交通部鐵道局僅順利招聘到30人。檢查員必須依據臺鐵重要安全議題設定檢查主題到現場執行檢查工作,還要配合辦理年度定期檢查、臨時檢查等,如果遇到事故也必須借重檢查員經驗參與調查,工作內容相當繁重,惟目前進用人員未足額的情況,除加劇每位檢查員工作負擔,也可能造成檢查過程出現疏漏,然而人員進用短時間內難以滿足,考量隨著科技進步相關工作已可仰賴科技輔助解決,故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於1個月內針對如何透過科技輔助提升檢查工作完整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蔡培慧 陳素月 

36.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於「勞務成本」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中「捐助、補助與獎助」之「捐助國內團體」及「業務費用」項下「推展費」分別編列3億8,400萬元及1,600萬元,合計編列4億元,以推動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撥入基金執行之穩定旅宿服務量能措施,欲補充人力缺口並充實服務量能,經查:

(1)觀光署(112年10月12日)估計缺工約8,000人,其中5,500人是房務清潔,但這個數字尚未調查完成,還會再滾動檢討,所以觀光署也積極引入基層建教生、中高齡二次就業等人力。

(2)「疫後改善缺工擴大就業方案」,截至112年9月底,觀光署提供265家1,474個全時工作職缺,平均起薪為2萬9,951元(3萬元以上占65.2%),符合專案職缺(北部薪資三萬其他地區兩萬八)薪資條件計245家1,121個職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共推介求職者5,056人(推介率451%),協助業者僱用400人,僱用率7.91%。34.7%的人在等候面試通知,14.5%工作環境不符,8.6%是體能健康不符。觀光署提出1,121個職缺,勞動部推介5,056人,媒合400人,現在企業界希望補進6,000人,但觀光署僅向勞動部提出1,121個專案職缺。

(3)旅宿業雇主對中高齡勞工採保留態度,受工作環境影響,中高齡勞工留不住,年輕人又認為沒有前景且待遇低而不願意做,導致房務缺工問題嚴重。

(4)台灣將在2025年進入老年人口大於20%的「超高齡社會」,中高齡就業在全世界先進國家已經是趨勢,勞動人口注定逐漸變老,但相較其他國家,韓國、美國、日本、新加坡,我們的中高齡勞動參與率是低的。觀光署在「Tourism2025-台灣觀光邁向2025方案(110-114年)」2.0的五大創新策略之一,「促進產業動能」中提到要積極引進中高齡二次就業等人力,引導產業回應高齡化社會之需求(服務使用者、服務提供者皆高齡化)。

(5)勞動部預計投入三年98億元,希望衝高55歲以上的勞動參與率。2023年截至9月,勞動部已提供546家旅宿業「中高齡職務再設計」諮詢服務(且諮詢後每位中高齡員工可獲最高補助十萬元),僅13家申請;勞動部企業輔導團,已針對55家旅宿業進場輔導服務,針對中高齡房務員,提供改良式護腰服,達到省力和符合人體工學效益,再調整工作姿勢與方式,讓中高齡員工可以穩定工作;或將橫跨各項職務的工作內容拆解,經過職務再設計,組合成更符合中高齡體能、彈性工時、簡易學習的工作選項。

綜上,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編列4億元欲穩定旅宿服務量能,應同步針對旅宿業缺工原因進行勞動環境改善,檢討目前中高齡員工之非友善職場,針對不同規模之旅宿業其遭遇狀況做完整瞭解,並對缺工的樣態與名額做更精準的估算,協助旅宿業觀念重整,願意啟用中高齡員工,爰觀光發展基金穩定旅宿服務量能相關經費,該筆預算凍結500萬元,俟交通部觀光署研議上述改善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林俊憲 

37.113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24億1,794萬3千元,凍結500萬元,俟交通部觀光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李昆澤 

邱顯智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陳素月     

38.113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業務費用」項下「用人費用」編列1億0,043萬9千元,凍結500萬元,俟交通部觀光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正宇 許智傑 陳椒華 林俊憲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何欣純 

劉櫂豪 陳素月 李昆澤 賴品妤 

39.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於「業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委託辦理星級旅館評鑑編列1,350萬元,並於「業務費用」項下「推展費」辦理星級旅館宣傳費編列700萬元,合計編列2,050萬元,以推動星級評鑑評鑑制度,經查:

(1)觀光署為輔導旅館提升服務品質,2009年參考美國AAA評鑑開始推動星級旅館評鑑,2022年採取新制以促進旅宿業發展。

(2)截至2023年7月底,觀光旅館及一般旅館星級旅館有效家數分別為40家及189家,合計229家,但有效家數自最高的2015年合計606家,逐年減少,且有效星級旅館家數占旅館總數比率也減少,自2015年19.37%,逐年降低至2023年7月6.66%。實際上,台灣旅館在這八年增加10%(觀光旅館與一般旅館自3,128家增至3,436家)星級旅館卻大減62.2%(606家減至229家)。

(3)觀光署表示星級旅館評鑑為鼓勵性質,非強制作為,並且旅館受營運成本增加及缺工問題,參與家數減少。

(4)但多數台灣知名觀光旅館僅參與「酒店界奧斯卡」之稱的富比士旅遊指南(Forbes Travel Guide),而未參加我國星級評鑑。

綜上,觀光發展基金欲提升旅館品質而以旅館自願參加之星級旅館評鑑制度,盼帶動旅宿業之發展,顯未見成效,雖說「有一星就是好」,但有多少星級旅館樂於掛出自己獲一到二星之標誌,且民眾普遍認為國旅品質跟不上價格,CP值不高,米其林開始至台灣評鑑美食後,民間機構也開辦如五百盤等台灣人觀點的美食評鑑,若觀光署改以補助民眾入住星級旅館,用口碑行銷鼓勵旅宿業更多參與星級旅館評鑑或研議未來自願參與評鑑但結合旅宿業補助等創新措施,以期加速星級旅館評鑑更為人知、更具公信力、更多旅館參與,爰觀光發展基金推廣費星級旅館相關經費,該筆預算凍結200萬元,俟交通部觀光署研議如何擴大星級旅館評鑑影響力、參與度等改善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何欣純 蔡培慧 

40.113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業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3億6,044萬9千元,凍結500萬元,俟交通部觀光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李昆澤 

邱顯智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41.113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預算算「業務費用」項下「推展費」中「精準客源開拓計畫」之「全球國際行銷推廣爭取主要客源市場」編列10億4,450萬元,凍結500萬元,俟交通部觀光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李昆澤     

42.有鑑於觀光發展基金雖藉專業服務費名義,在113年度編列「電腦軟體服務費」2億7,939萬元基金預算數,然考量說明內容中尚未能清楚釋疑何以能落實我國資安防治業務政策,復以杜絕所發生於其他中央機關之個資外流事件,爰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43.有鑑於勞務成本擬規劃透過編列113年度基金預算4,219萬元辦理補助外國之包機、郵輪、獎勵旅遊等相關專案獎助費用,然而考量專案最終特定族群開發的對象及成效設定尚屬不明,復以未能確認該等所欲開發之特定族群再度來台灣觀光消費之意願程度,已受完整之行政規劃。此外,同樣預算項內另編列有3.1億元辦理提供對外國旅行社組團達一定人數以上之獎勵金,然該獎勵金之具體效益及政策紅利擴散效果未明,恐無法令我國觀光旅遊百工百業皆能雨露均霑。爰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44.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案編列「台灣好行」費用2億1,400萬元,計畫內容主要為便利旅客前往各主要旅遊景區所推出的接駁公車服務。經查108至112年7月「台灣好行」路線數量,由49條增加至68條,然審計部查核指出,目前營運路線仍有行駛路線與市區公車重疊。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針對「台灣好行」與市區公車重疊部分研議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45.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案編列「台灣好行」費用2億1,400萬元,計畫內容主要為便利旅客前往各主要旅遊景區所推出的接駁公車服務。經查108至112年7月「台灣好行」路線數量,由49條增加至68條,據111年「臺灣旅遊狀況調查」統計國人國內旅遊超過68.2%以自用汽車出遊,相較於110年69.8%減少1.6%,足見成效不彰,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針提升「台灣好行」使用率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46.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賡續編列「台灣好行」費用2億1,400萬元,以辦理加強觀光景點之交通接駁、導引及旅遊資訊整合等費用,因疫情趨緩,111年度及112年前7個月之搭乘人次呈現逐漸成長趨勢,交通部觀光署應持續推動以恢復疫情前水準;另經審計部查核指出,觀光署未切實以觀光景點接駁觀點審核營運路線,致部分「台灣好行」營運路線仍存有行駛路線與市區公車重疊,或路線規劃初期係為滿足偏遠地區民行需求之路線等情形,也應研謀改善。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應於2個月內,就「台灣好行未切實以觀光景點接駁觀點審核營運路線」之具體改善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47.經查觀光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案編列多年期計畫眾多,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應積極掌握各項多年期計畫之具體執行狀況與相關推動問題,並及時提出應變方案,以落實各項計畫之推動。爰要求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落實控管各計畫之預算執行情形、落實相關管考期程及適時掌握具體推動成果,俾利計畫執行順遂。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48.觀光發展基金110至112年度累計編列3億2,480萬元,用於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觀光景點區內及聯外交通接駁、導引服務、旅遊資訊服務整合等台灣好行費用,然而實際執行成效不佳。經查發現「台灣好行」官方網站除了英文版之外,其他外國語言都是使用Google免費機翻,導致內容錯誤百出,另外網站上也沒有最基本英文版的路線圖提供外國旅客參考,只有起訖兩站有英文名稱,導致外籍旅客無法透過官網獲得路線資訊,以臺南市為例,外籍旅客如果參考官網資訊,從臺南車站前往搭乘「台灣好行」,必須多步行13分鐘到轉運站搭乘,而實際上臺南車站正對面就有「台灣好行」站點,讓人匪夷所思且對外籍旅客相當不友善,故要求交通部觀光署於1個月內針對「台灣好行」資訊服務其中包括正確的翻譯、正確的轉乘資訊以及官網定期更新等等全面改善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49.交通部觀光署配合「臺灣觀光邁向2025方案(110至114年)」辦理「促進旅宿業發展計畫」推動旅館星級評鑑。經查該評鑑制度自104開始年截至112年,參與評鑑的旅宿業者大幅下降,從606跌到目前只剩229間(跌幅62%),究其原因除了部份旅宿業者受疫情影響,營運緊縮不再參與之外,部分業者認為星級評鑑制度不明確,甚至曾經發生過誤判嚴重影響飯店聲譽的情形,導致業者對於該評鑑認同度逐漸下降,故要求交通部觀光署於3個月內針對飯店星級評鑑制度參考國際標準進行修正檢討並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50.依113年度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預算案所載,該基金存續期間原則以30年為限,並於該期間內運用移入該基金資產之活化所得扣除必要營運成本費用後,用以清償債務本金,為督促交通部、鐵道局依進度審慎規劃該基金資產運用及還款時程,爰請交通部鐵道局於3個月內提出113年度之具體還款計畫及進度,及文化資產完整保存經營之計畫。

提案人:邱顯智 陳椒華 洪孟楷 

51.為因應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公司化,交通部遂新設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並由鐵道局補助其債務利息,其主管機關及管理機關分別為交通部及鐵道局,並由113年度交通部鐵道局預算「鐵道業務」項下「規劃業務」中「獎補助費」之「對特種基金之補助」編列補助臺鐵撥入償債基金債務之利息費用28.93億元,而上開金額之計算基礎,乃113年度平均債務推估金額1,697.04億元乘以利率1.705%估算得出,惟若細究臺鐵債務近年利息費用趨勢,自107至111年度每年借款利息費用介於5.57億元至13.81億元間,112年1至7月實際利息費用即達15.64億元,為近年之新高,鐵道局允宜密切注意利率變動,俾妥為規劃償債基金之資金需求以減輕國庫負擔。爰此,請交通部鐵道局針對如何降低政府債務利息負擔並於期限內清償債務,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52.有鑑於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雖於113年度預算書案中闡明償債規劃及執行原則,乃包含有向行政院請增交通部鐵道局接管業務所需專業人才,以達積極辦理資產活化並執行土地管理等工作,然相關之人事作業、進度及規劃概況等,皆有欠詳實之釋疑,爰請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雪生 魯明哲 

53.依據交通部評估臺灣鐵路管理局短期債務舉債及償還情形,截至113年1月1日臺鐵局既存短期債務將達到1,699億餘元,為解決臺鐵公司化之前所遺留的歷史債務問題,故移撥臺鐵局及所屬機構經營的適足資產成立「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基金存續年限為30年,並在存續期間完成臺鐵局時期全部債務本金的清償作業,按目前規劃將建立每五年債償能力檢核機制滾動式檢討基金償債情形,惟交通部鐵道局過往並沒有管理債償基金相關經驗,為求謹慎及本於政府資訊公開原則,故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應自113年度起於官方網站上增設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資訊專區並每年公開債務清償報告提供公眾閱覽。

提案人:林俊憲 蔡培慧 陳素月 

主席:保留協商。

請宣讀二、特別收入基金─航港建設基金。

二、特別收入基金─航港建設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96億9,833萬9千元,增列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另配合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審查結果,應隨同修正增列「財產收入」項下「權利金收入」5萬元,共計增列50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7億0,338萬9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97億0,694萬5千元,減列「港灣建設計畫」2,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6億8,694萬5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短絀860萬6千元,增列2,505萬元,改列為1,644萬4千元。

()解繳公庫:14億9,687萬6千元,照列。

()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5,769萬7千元,照列。

()通過決議16項:

1.113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港灣建設計畫」編列34億5,676萬5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許智傑 陳素月     

2.113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航港建設基金辦理部分」,編列42億2,661萬7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3.113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澎湖/布袋港埠建設計畫」項下編列4億4,920萬元。惟國內商港計畫澎湖及布袋港埠建設部分112年度預算執行因設計調整、發包落後或尚在辦理水下文資調查等因素致工程進度落後,或尚未有進度等情形,交通部航港局應儘速檢討,並做好事先評估、規劃,以避免工程延宕,影響國內港埠建設發展。爰113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國內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澎湖/布袋港埠建設計畫」項下編列4億4,92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4.113年度航港建設基金預算「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升級計畫(113-116年)」編列3億0,105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航港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李昆澤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趙正宇     

許智傑 陳椒華     

5.為避免商港區域外之外籍擱淺船舶影響我國海域航行安全及對海洋環境造成嚴重污染,交通部航港局依法介入逕行採取應變或處理措施,並以航港建設基金墊付為原則,後續再依法向船東追償歸墊。惟截至112年8月底,航港建設基金已墊付之待追償經費共1億7,082萬2千元,又預估代墊經費尚有1億2,406萬元,其中待追償費為1億2,258萬6千元。基此,航港局應積極採取相關追償及預防措施,以維權益。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應於2個月內,就「追償航港建設基金代墊費用及相關預防措施」之具體作為,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6.經查航港建設基金113年度預算案編列多年期計畫眾多,交通部航港局應積極掌握各項多年期之具體執行狀況與相關推動問題,並及時提出應變方案,以落實各項計畫之推動。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落實控管各計畫之預算執行情形、落實相關管考期程及適時掌握具體推動成果,俾利計畫執行順遂。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7.商港服務費收入為航港建設基金支應我國國際商港建設之主要財源,惟自102年度起,商港服務費收入均不敷支應國際商港建設支出,且自108年度起商港服務費專款短絀呈現增加趨勢,113年度預計逾20億元;復因該基金112及113年度預計支出均為百億元左右,收支相抵均為短絀,且現金均為淨流出,有關單位應審酌我國港埠發展情形及航港建設基金之財務狀況,評估各項支出之優先順序,控管各項建設成本,以確保航港建設基金財務永續及國際商港建設推動。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應於2個月內,就「提升國際商港建設效能及健全航港建設基金財務之具體策略」,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8.有鑑於在航港建設基金113年度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編列說明中,尚無法清楚釋疑中央政府對籌組亞洲跳島郵輪聯盟(AACA)施政事項之基金行政分攤規劃,是以連帶在透過亞洲跳島郵輪聯盟(AACA)推動所將惠及北海岸整體發展、觀光提升之目標也同樣不明,爰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9.有鑑於航港建設基金113年度擬辦理之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至115年)事項中,將編列3億元執行「臺北港南碼頭區公共設施及永久護岸工程」業務計畫。然考量該「臺北港南碼頭區公共設施及永久護岸工程」總經費23億6,900萬元,且是四年期自111年起規劃辦理至114年度,然而最新截至112年度僅編列3億5,000萬元,倘若再加上113年度編列之3億元,即在前前三年度111至113年度僅編列6億5,000萬元,換算最後一年度114年留有17億1,900萬元預算編列空間。是以,考量分年期預算編列允宜避免年度之間失衡,公共設施及護岸品質之建設更不應該打折,更甚按該業務計畫分年期編列預算之趨勢,尚存在有留待最後一刻將未編列之基金預算額度再流用他途之意圖,最終恐損及臺北港及八里當地區域之建設水準,爰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10.有鑑於航港建設基金於113年度藉港灣建設計畫,將辦理臺北港之親水遊憩區、公共水域浚挖、南堤聯外道路零星修復工程及路容維護等執行事項,然考量整體規劃內容及進度管考尚於預算書案中欠缺詳實說明,復以港灣建設計劃另編列113年度1,200萬元專業服務費擬支用於臺北港北碼頭區聯外交通細部規劃暨相關環境影響評估委託技術服務事項,然所將辦理之「臺北港北碼頭區聯外交通可行性研究及細部規劃報告書」、「臺北港二期通檢」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淡江大橋」變更內容對照表等工作項目所佔整體專業服務費用之比例,以及執行進度管考條件設定等內容皆不清楚,爰要求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魯明哲 

11.2021年10月巴拿馬籍信燕輪擱淺於澎湖吉貝,2022年3月貝里斯籍聯利輪擱淺於台東富岡,船東均未積極處理擱淺船舶,交通部航港局依商港法第53條規定緊急介入處置,衍生相關費用以航港建設基金代墊,後續再依法向船東求償歸墊。經查截至112年8月底共14艘擱淺外籍船舶,除1艘建業輪成功追償790萬元外,餘待追償經費共1億7,082萬2千元,而尚未代墊之待追償費預估1億2,406萬元,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研擬追償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12.航港建設基金主要用途為國際商港建設支出,商港服務費收入為航港建設基金為其主要財源。經查,102至111年商港服務費收入均不敷支應國際商港建設支出,111年度專款短絀達17.71億元。112年預計短絀18.28億元、113年度短絀20.39億元,113年底專款短絀累積140.66億元,不足部分主要由港務公司盈餘分配收入等……支應。為減少商港服務費收支短絀,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提出檢討報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13.航港建設基金113年度新增編列「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升級計畫(113至116年)」第1年經費3億0,105萬6千元,計畫總經費19億3,457萬元,自113年度起分4年辦理,計畫主要為配合推動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政策,擴大風場航道監控範圍。經查,雷達設置設備採購受COVID-19疫情等因素影響,部分雷達站尚未建置完成,恐影響船舶監控功能。爰要求交通部航港局針對加速雷達站建置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魯明哲 陳雪生 

14.臺灣周邊海域為國際重要航道,時有貨輪擱淺的情形發生,為了避免外籍擱淺船舶影響我國海域航行安全及海洋環境汙染,交通部航港局會依法介入逕行採取應變措施,然而相關處置費用需先從航港建設基金墊付支應,待完成處置後再向船東追償歸墊。經查自107年起截至目前已有15艘外籍貨輪擱淺並依前述方式處置,累計由航港建設基金代墊金額高達2億6,004萬5千元,扣除已追回款項還有1億7,123萬元尚未清償(占代墊費用近66%),如代墊費用未能追回將嚴重影響國家權益,故建議交通部航港局應於3個月內參考國際處置外籍擱淺船舶的積極處理方式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有效改善措施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15.航港建設基金主要收入來源為商港服務費,主要支出則用在國際商港建設,然而航港建設基金自102年度起每年度收入都不敷國際商港建設使用,自108年度起截至111年度專款短絀更是連年突破10億元而且持續增加,雖然航港建設基金在110、111年度獲益於疫情期間國際航運蓬勃港務公司盈餘分配收入增加,年度收支賸餘分別有19.46億元及28.02億元,但因為112、113年度基金支出都擴增到百億元左右,又專款年度持續短絀,預期112年度起將呈現現金淨流出,長此以往將不利於我國國際商港建設發展,故要求交通部航港局於3個月內針對重新盤點基金財務狀況並評估各項支出優先順序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08

109

110

111

年度短絀

12.05億元

11.89億元

13.72億元

17.71億元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16.有關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福澳中隊目前尚無宿舍可供該中隊使用,為使該中隊可執行港區勤務,爰請交通部航港局會同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及相關單位研議辦理。

提案人:陳雪生 陳椒華 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主席:保留協商。

請宣讀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

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4億3,915萬6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5億1,635萬9千元,減列:

(1)「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180萬元(含「服務費用」項下「國外旅費」80萬元及「專業服務費」100萬元)。

(2)「平臺事業監理計畫」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以上共計減列28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億1,355萬9千元。

3.本期短絀:原列7,720萬3千元,減列280萬元,改列為7,440萬3千元

()解繳公庫:無列數。

()提案6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113年度預算案中「傳播事務監理計畫」工作計畫項下經費編列「一般服務費」10,412千元,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執行媒體監理等之經費,理應妥善使用,並踐行獨立媒體監理機關之法定職權,遇媒體業者有不法行為時,應依法裁罰。然中嘉系統業者自2018年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股權移轉案後,其上層股東卻出現准許移轉以外之劇烈變動,讓新聞台三立集團透過層層持股或委託代持股份等方式,已經控制中嘉股權高達27%,違法情事不僅已違反2018年准許股權移轉案的附款,更達應撤照之程度。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陳耀祥主委於本年11月1日在交通委員會已承認,根據股權資料,三立集團確實已成為中嘉系統台上層股東,然而陳耀祥竟僅輕描淡寫,認為僅需「限期改正」,等同鼓勵其他業者公然踩踏「媒體壟斷」紅線也沒關係,不會受到任何裁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棄守媒體監理之態度至為明顯。爰提案凍結前揭「一般服務費」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外界完整說明為何認為三立越過媒體監理紅線,卻可輕輕放下、毋須裁罰之理由及法律依據,並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2.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113年度預算案中「傳播事務監理計畫」工作計畫項下經費編列「一般服務費」10,412千元,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執行媒體監理等之經費,理應妥善使用,並踐行獨立媒體監理機關之法定職權,遇媒體業者有不法行為時,應依法裁罰。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鏡電視取得執照後,不僅有執政黨黨政高層介入媒體審查之爭議,其股東卻出現人頭代持、不實切結等違法情事,嚴重違反核准執照許可行政處分之附款,已達應撤照之程度。然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陳耀祥卻百般護航,怠於行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定機關職權。爰提案凍結前揭「一般服務費」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怠於調查鏡電視違法之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113年度預算案中「傳播事務監理計畫」工作計畫項下經費編列「一般服務費」10,412千元,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執行媒體監理等之經費,理應妥善使用,並踐行獨立媒體監理機關之法定職權,遇媒體業者有不法行為時,應依法裁罰。然中嘉系統業者自2018年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股權移轉案後,其上層股東卻出現准許移轉以外之劇烈變動,讓新聞台三立集團透過層層持股或委託代持股份等方式,已經控制中嘉股權高達27%,違法情事不僅已違反2018年准許股權移轉案的附款,更達應撤照之程度。但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不僅被業者矇在鼓裡,更自我限制法定職權之行使,遲遲未對中嘉及三立違法聯手形成綠色媒體巨獸依法調查及裁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棄守媒體監理之態度至為明顯。爰提案凍結前揭「一般服務費」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外界完整說明為何對於系統業者已出現違法股權移轉變動情形卻毫無所悉之原因,並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113年度預算案中「傳播事務監理計畫」工作計畫項下經費編列「專業服務費」22,682千元,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執行媒體監理等之經費,理應妥善使用,並踐行獨立媒體監理機關之法定職權,遇媒體業者有不法行為時,應依法裁罰。然中嘉系統業者自2018年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股權移轉案後,其上層股東卻出現准許移轉以外之劇烈變動,讓新聞台三立集團透過層層持股或委託代持股份等方式,已經控制中嘉股權高達27%,違法情事不僅已違反2018年准許股權移轉案的附款,更達應撤照之程度。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陳耀祥主委於本年11月1日在交通委員會已承認,根據股權資料,三立集團確實已成為中嘉系統台上層股東,然而陳耀祥竟僅輕描淡寫,認為僅需「限期改正」,等同鼓勵其他業者公然踩踏「媒體壟斷」紅線也沒關係,不會受到任何裁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棄守媒體監理之態度至為明顯。爰提案凍結前揭「專業服務費」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外界完整說明為何認為三立越過媒體監理紅線,卻可輕輕放下、毋須裁罰之理由及法律依據,並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5.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113年度預算案中「傳播事務監理計畫」工作計畫項下經費編列「專業服務費」22,682千元,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執行媒體監理等之經費,理應妥善使用,並踐行獨立媒體監理機關之法定職權,遇媒體業者有不法行為時,應依法裁罰。然中嘉系統業者自2018年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股權移轉案後,其上層股東卻出現准許移轉以外之劇烈變動,讓新聞台三立集團透過層層持股或委託代持股份等方式,已經控制中嘉股權高達27%,違法情事不僅已違反2018年准許股權移轉案的附款,更達應撤照之程度。但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不僅被業者矇在鼓裡,更自我限制法定職權之行使,遲遲未對中嘉及三立違法聯手形成綠色媒體巨獸依法調查及裁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棄守媒體監理之態度至為明顯。爰提案凍結前揭「專業服務費」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外界完整說明為何對於系統業者已出現違法股權移轉變動情形卻毫無所悉之原因,並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6.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113年度預算案中「傳播事務監理計畫」工作計畫項下經費編列「專業服務費」22,682千元,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執行媒體監理等之經費,理應妥善使用,並踐行獨立媒體監理機關之法定職權,遇媒體業者有不法行為時,應依法裁罰。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鏡電視取得執照後,不僅有執政黨黨政高層介入媒體審查之爭議,其股東卻出現人頭代持、不實切結等違法情事,嚴重違反核准執照許可行政處分之附款,已達應撤照之程度。然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陳耀祥卻百般護航,怠於行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定機關職權。爰提案凍結前揭「專業服務費」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怠於調查鏡電視違法之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通過決議15項:

1.113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3億1,619萬5千元,其用途為辦理會議、講座、專業培訓、系統維護、委託研究共11項計畫等。唯未見對於相關委託研究計畫之內容、目標與預計效益有具體之說明。爰此,113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3億1,619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111年度委託研究計畫參採辦理情形、112年度委託研究計畫辦理狀況以及113年度委託研究計畫詳細計畫內容以及需求評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陳素月 

2.113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編列2,916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陳素月 許智傑 

林俊憲 劉櫂豪 何欣純 傅崐萁 

陳雪生 魯明哲     

3.113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基礎設施監理計畫」編列2億8,529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陳素月 李昆澤 林俊憲 

何欣純     

4.113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平臺事業監理計畫」編列2,134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邱顯智 

陳椒華 陳雪生     

5.113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編列3,640萬1千元。中嘉集團涉嫌違反107年投資申請案中「參與投資受讓人事業之關係企業或自然人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經營或控制新聞頻道」之投資案所附負擔,惟監理機關未即時掌握,恐有怠惰之嫌。爰此,該筆預算凍結200萬元,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如何強化監理,並研議有效辦法,用以杜絕再犯之可能提出具體措施,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傅崐萁 

6.113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網際網路傳播計畫」編列3,357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劉櫂豪 陳素月 

李昆澤 許智傑 邱顯智 陳椒華     

陳雪生 魯明哲 傅崐萁 

7.113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法制業務計畫」編列248萬元,用於健全通訊傳播法制研修及蒐集相關法令、通訊傳播業務行政爭訟及其他法制事項、法學研討會等業務所需經費。

有鑑於112年連續爆出多件第二類電信業涉及詐騙的事件,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MVNO),在109年7月施行的電信管理法裡面,居然沒有任何強制性管理措施,根據電信管理法第五條,要申配用戶號碼,才是必須登記的電信業者。然而MVNO的經營者僅是向中華電信、遠傳等行動網路業者(MNO)承租門號,沒有經營實體線路固網或實體無線基地台,因此不算自行申配用戶門號,不需要接受強制登記的規定

綜上,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MVNO業者研議KYC管理之法制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8.113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法制業務計畫」編列248萬元,其中「專業服務費」編列162萬8千元,「專業服務費」項下針對「通訊傳播監理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編列20萬元。經查中天新聞台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裁罰事項不滿進而提出行政訴訟,目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判決已取得不堪的11連敗,連續敗訴恐有浪費公帑之慮,爰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中天新聞台所裁罰案件進行全面檢討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改進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魯明哲 

9.近年來詐騙集團藉由電信工具進行犯罪之手法日新月異,112年我國已有首起「假基地台」發送釣魚簡訊詐騙案、電信公司員工配合犯嫌大量申購門號,再轉售給境外詐騙集團使用等情事。

為保護我國國民財產、維護我國電信秩序,爰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新型電信工具詐騙防範與偵防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陳素月 林俊憲 

10.113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地區監理計畫」項下「電信警察」編列3,106萬3千元,用於電信偵查大隊協助取締違反通訊傳播法令事項所需經費。

有鑑於近期假訊息簡訊層出不窮,針對政治議題與人物進行抹黑式造謠的簡訊全台流竄,造成民眾恐慌。根據行政院假訊息防制專案報告,打擊假訊息的方式可以分為「識假」、「破假」、「抑假」、「懲假」四大面向,在抑假和懲假兩個面向,都屬於偵查大隊的職務範圍。然而現況假訊息流竄狀況卻有增無減,造成人心惶惶、社會不定。

綜上,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民眾假訊息報案之管道流程、假訊息偵查之效能、現況假訊息散佈來源做出檢討與調查,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李昆澤 

11.113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案新增「網際網路傳播計畫」3,357萬8千元,其中「專業服務費」編列3,191萬5千元(占比95.05%),包括各項會議所需出席、審查及授課鐘點費等57萬6千元,以及委外案件經費3,133萬9千元(占該計畫預算之93.33%)。經查,該計畫新增委外案件為「建構公私協力網際網路傳播防護機制計畫」、「落實防護機制服務採購案」、「民眾網路素養培力及業者教育訓練」。由於該計畫委外辦理經費比率高達93.3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檢視委外辦理之必要性,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該計畫委外辦理經費過高問題,進行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魯明哲 

12.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經110年度三讀,並確定在掌理事項中主責網際網路內容分級制度、通訊傳播網路設置的監督管理及網路政策的訂定、擬定等。然考量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之預算案內容中,多以財務角度載列行政預算金額,但在該等法定業務職掌上仍欠詳實之對應預算投入規模數額的揭露,爰此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傅崐萁 

13.經查,111年網路申訴總件數為2,775件,與110年之3,912件相較,雖減少1,137件(29.06%),惟就申訴內容分析,各年皆以色情類居高,其占比由109年之35.87%增加至111年之47.81%;此外,兒少私密照類由109年之109件逐年增加至111年之381件,增加272件,增幅達2.5倍之多,此況不利我國發展兒少健全之成長環境。爰此,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如何預防兒少私密影像外流所衍生之性剝削案件,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傅崐萁 

14.依據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統計2023年兒少平均每週使用網路高達32.2小時,相比3年前多出5小時,更有一半以上的兒少會在11歲以前創立專用的網路社群帳號,並展開交友,另有近4成的兒少認為「和一個陌生人在網路上聊得很愉快,我就覺得是朋友」,對陌生網友的戒心比111年下降,因此兒少網路詐騙風險隨之提高;依據另一份統計資料,111年度網路申訴案件高達47.81%為色情類,兒少私密照類申訴也較109年增長2.5倍,顯見隨著網際網路發展,如何防堵兒少在網路上接觸不當資訊更加急迫,故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兒少網路問題進行跨部會協調並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劉櫂豪 

15.112年6月間於臉書上爆出大量以短網址方式散布性私密影像社團,每個社團人數動輒破萬並且沒有任何年齡限制,大量受害者的性影像擴散,這些影片絕大多數未經受害者同意,甚至許多人是在影片被散佈出去後才無意間得知,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託民間團體成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毫無主動應對機制,當事人只能自行檢舉,等待審核通過後影片相關頁面才會被移除,形同對當事人造成二次傷害,與該機構成立初衷顯有違背,故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修正該機構因應網路不當內容處理機制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主席:保留協商。

請宣讀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

二、特別收入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

()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2億8,684萬元,照列。

2.基金用途:原列2億8,264萬1千元,減列「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8,164萬1千元。

3.本期賸餘:原列419萬9千元,增列100萬元,改列為519萬9千元。

()解繳公庫:無列數。

()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附屬單位113年度預算案中「有線廣播電視現況調查及服務品質提升計畫」工作計畫項下經費編列「服務費用」3,075千元,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瞭解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狀況等之經費,理應妥善使用,並踐行獨立媒體監理機關之法定職權,遇媒體業者有不法行為時,應依法裁罰。然中嘉系統業者自2018年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股權移轉案後,其上層股東卻出現准許移轉以外之劇烈變動,讓新聞台三立集團透過層層持股或委託代持股份等方式,已經控制中嘉股權高達27%,違法情事不僅已違反2018年准許股權移轉案的附款,更達應撤照之程度。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陳耀祥主委於本年11月1日在交通委員會已承認,根據股權資料,三立集團確實已成為中嘉系統台上層股東,然而陳耀祥竟僅輕描淡寫,認為僅需「限期改正」,等同鼓勵其他業者公然踩踏「媒體壟斷」紅線也沒關係,不會受到任何裁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棄守媒體監理之態度至為明顯。爰提案凍結前揭「服務費用」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外界完整說明為何認為三立越過媒體監理紅線,卻可輕輕放下、毋須裁罰之理由及法律依據,並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2.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附屬單位113年度預算案中「有線廣播電視現況調查及服務品質提升計畫」工作計畫項下經費編列「服務費用」3,075千元,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瞭解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狀況等之經費,理應妥善使用,並踐行獨立媒體監理機關之法定職權,遇媒體業者有不法行為時,應依法裁罰。然中嘉系統業者自2018年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股權移轉案後,其上層股東卻出現准許移轉以外之劇烈變動,讓新聞台三立集團透過層層持股或委託代持股份等方式,已經控制中嘉股權高達27%,違法情事不僅已違反2018年准許股權移轉案的附款,更達應撤照之程度。但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不僅被業者矇在鼓裡,更自我限制法定職權之行使,遲遲未對中嘉及三立違法聯手形成綠色媒體巨獸依法調查及裁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棄守媒體監理之態度至為明顯。爰提案凍結前揭「服務費用」10%,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外界完整說明為何對於系統業者已出現違法股權移轉變動情形卻毫無所悉之原因,並於一個月內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通過決議8項:

1.113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編列7,672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趙正宇 

陳椒華 李昆澤 許智傑 何欣純     

2.113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有線廣播電視現況調查及服務品質提升計畫」編列418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魯明哲 

陳雪生 傅崐萁 許智傑 李昆澤     

劉櫂豪     

3.有鑑於OTT TV成長快速,導致有線電視產業用戶持續流失,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布之統計資料顯示,有線廣播電視訂戶數由106年底524.8萬戶、普及率60.68%,下降至111年底之464.7萬戶、普及率51.1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針對用戶需要狀況,協助相關產業規劃有效之方案,以利產業健全發展。

提案人:李昆澤 許智傑 陳素月 

4.有線電視系統已全面數位化,截至112年7月底數位機上盒押金總額仍達13.18億元,且有線電視訂戶數於112年第2季計459萬戶。由於各家業者收取標準及起收台數略有差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研議修訂機上盒相關收費標準,以保障訂閱戶之權益。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有線電視數位機適當收費標準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傅崐萁 陳雪生 魯明哲 

5.有鑑於111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最新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決算情形中,已出現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降低民眾裝設4K機上盒與業者製作推廣地方文化內容節目意願,致業者實際申請補助款較預估數減少的情形。然考量112年度改善情形未明,復以基金預算將於113年度加強推動之規劃亦未詳實於預算編列上載明,爰此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限期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陳椒華 傅崐萁 

6.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4條第1項規定: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意指各級政府於核准系統經營者收視費用時,除參考系統經營者依附件檢送之各款文件外,仍應考量系統經營者提供之節目頻道表、客戶數、經營成本及營運現況等資料,惟截至112年9月底為止,仍有部分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尚未提出多元選擇付費方案以供民眾選擇,此況實不利消費者之權益,亦恐肇市場失靈之風險。爰此,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研議有效措施,並督促業者儘速落實多元分組之付費方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傅崐萁 

7.我國有線電視於109年7月起已全面數位化,各家系統經營業者便藉此推出不同型態、用途及規格之數位機上盒,此況雖符合自由市場競爭樣貌,並有利消費者之多元選擇,然發展至今已逾3年,各家業者收取之機上盒押金仍有差異,考量系統業者提供服務具一定之獨佔性,為維護國人權益,應研擬相關收費標準。爰此,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召集業者與專家學者,協商有關數位機上盒收費規範之訂定,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魯明哲 陳雪生 傅崐萁 

8.在有線電視數位化推動之初,政府為鼓勵各有線電視事業系統經營者積極轉型創新,因此未強制規定數位機上盒費率,然而早在109年就已經達成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的目標,卻依舊未制定收費機制,以至於出現部分業者收費卻無法提供符合用戶期待的服務,在各種網路影音串流平臺推陳出新且收費更低廉時,原訂戶便陸續終止訂閱有線電視,截至112年第二季全國有線電視訂戶數占有率剩50%,預期該占有率將持續下探,故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洽有線電視系統協商有關數位機上盒收費規範之訂定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主席:保留協商。

請宣讀柒、信託基金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內政委員會甲、內政部主管一、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

柒、信託基金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

內政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內政部主管

一、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

()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總收入:1萬6千元,照列。

()總支出:1萬8千元,照列。

()本期短絀:2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請宣讀二、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

二、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

()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總收入:1萬6千元,照列。

()總支出:2萬元,照列。

()本期短絀:4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請宣讀三、在校學生獎學基金

三、在校學生獎學基金

()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總收入:10萬3千元,照列。

()總支出:9萬9千元,照列。

()本期賸餘:4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請宣讀四、誠園獎學基金。

四、誠園獎學基金

()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總收入:32萬4千元,照列。

()總支出:50萬8千元,照列。

()本期短絀:18萬4千元,照列。

主席:保留協商。

請宣讀五、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

五、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

()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總收入:4萬5千元,照列。

()總支出:4萬8千元,照列。

()本期短絀:3千元,照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