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保留協商。

  請宣讀第二件彙整報告。伍、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經濟委員會甲、經濟部主管一、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伍、營業部分各委員會審查結果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經濟部主管

一、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353億9,987萬8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利益):原列304億0,385萬5千元,減列「材料及用品費」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04億0,285萬5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49億9,602萬3千元,增列100萬元,改列為49億9,702萬3千元。

()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轉投資計畫:收回投資2億4,324萬2千元,照列。

()重大之建設事業:14億3,797萬8千元,照列。

()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4,870萬3千元,照列。

()通過決議50項:

1.113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服務費用」編列41億6,826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2.113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稅捐與規費」編列31億7,929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561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陳亭妃 蘇治芬 

3.113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成本-銷售成本-再生能源發電費用」編列9,010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4.113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編列21億5,214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蔡易餘 楊瓊瓔 孔文吉 翁重鈞

連署人:邱志偉 

5.113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費用-其他營業費用-研究發展費用」編列2億4,044萬9千元,凍結該預算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超明 楊瓊瓔 孔文吉 

6.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自88年配合政府鼓勵興學政策,依「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提供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私立學校申請承租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提供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審核作業處理要點」及該公司「土地出租及提供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等規定,陸續將部分土地以優惠權利金設定地上權出租予教育機構作為興學用地。110年度至112年8月底均出租予47家教育機構,110及111年度至112年8月底設定地上權面積分別為554.28公頃及546.82公頃。詢據台糖公司提供資料顯示,迄112年8月底計有財團法人錫卿文教基金會等4家教育機構承租興學用地仍閒置,面積合共31.61公頃,起租時間介於89年11月至98年1月。另台糖公司興學用地承租之大專校院計有7家面臨退場,設定地上權面積合共136.89公頃,其中台灣首府大學及永達技術學院校地及校舍已有承接機關,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已完成轉型長照財團法人登記,其餘4家大專校院迄112年8月底尚未確定承接機關,有待持續密切注意及妥處租賃事宜。綜上,台糖公司自88年起配合政策,以優惠價格出租土地供興學用,惟迄112年8月底尚有4家教育機構承租已達14至23年之久,卻遲未開發運用興學用地,另有7家承租興學用地之大專校院面臨退場,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促請相關教育機構積極妥適處理興學用地利用事宜,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明文 

7.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6家轉投資事業111年度為淨利者計12家,其中較110年減少淨利者計9家。另有4家轉投資事業111年度營業虧損,其中3家已連續3年均虧損,原因如下:(1)太景醫藥研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淨損4億餘元,110年度淨利7億餘元,惟111年度因支付抗流感新藥進入第2期臨床試驗階段之相關費用,致產生虧損2億餘元;(2)東糖能源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因屏東內埔案場持續辦理籌備規劃及工程建造,尚未正式營運,因仍需負擔管理等相關費用,致產生虧損。(3)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係支付2款疫苗臨床試驗費用,且其中1款疫苗未獲得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緊急使用授權,營業收入無法支應研發等費用,致產生虧損。(4)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係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花卉及茶葉整體銷量減少,致營收減少,造成虧損。此外,該公司預計112及113年度均無認列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收益。綜上,台糖公司部分轉投資事業營運績效欠佳,為維護公司權益,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追蹤轉投資事業營運績效,並就投資效益長期偏低之轉投資,妥謀改善對策,以達成投資目的及資金運用效益,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明文 

8.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下設畜殖加工場以去化易滯銷部位之肉品,俾達成全豬肉品利用及提高豬隻經濟價值之目的。113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畜殖加工場營業收入1億6,234萬元,營業成本及費用1億6,279萬4千元,收支相抵營業損失45萬4千元。觀該加工場107至113年度實際(預計)均為營業虧損,介於45萬4千元至1,495萬元間,營業損失率介於0.28%至13.21%間。據該公司表示虧損主要係因配合政府穩定民生必需品物價措施,未調漲豬肉及其製品末端售價,且肉製加工品添加之原物料、包材及人工薪資等成本上揚。惟細究畜殖加工場107至113年度產品銷售量介於388公噸至500公噸間,均低於損益兩平銷售量之545公噸。另該加工場107至111年度實際產能介於319.42公噸至416.17公噸,均低於正常產能之540公噸,112年迄8月底實際產能281.4公噸仍低於正常產能之360公噸,閒置產能率雖低於107至111年度,惟仍達21.83%,尚有改善空間。綜上,台糖公司畜殖加工場107至113年度實際(預計)連年營業虧損,銷售量未達損益兩平之545公噸,實際產能低於正常產能,112年迄8月底閒置產能率仍逾兩成,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研謀改善,增進營運績效,以達提升全豬肉品利用及豬隻經濟價值之目標,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明文 

9.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北港與嘉義南靖糖廠、臺南新營與南投埔里加工廠等4處廠房建物,自93至97年陸續因虧損、配合政策或改建新廠等因素而停閉,合計土地及建物面積分別為2萬4,238.32平方公尺及3萬5,509.12平方公尺,截至112年8月底仍閒置,尚待活化利用。詢據台糖公司表示略以,北港糖廠、南靖糖廠及新營加工廠分別於105、111及109年經地方政府公告為歷史建築,刻正辦理修復及再利用作業,至於埔里加工廠前多次辦理招標均流標而目前規劃分區活化及辦理房地出租。依「113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5點、()規定:「特種基金應積極活化閒置、低度利用及不經濟使用之不動產,以發揮資產效益,……。」另依「經濟部所屬事業固定資產管理要點」第20點規定:「各事業對閒置或運用率過低之固定資產應由資產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分析研究設法利用,或迅予處理,以減少資產之閒置及損失。」綜上,台糖公司北港與南靖糖廠、埔里與新營加工廠自93至97年陸續停閉迄今已10餘年而仍閒置,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辦理相關活化利用作業,及加速推動虎尾糖廠宿舍群活化計畫,以發揮資產效益,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明文 

10.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政府政策,自88年起陸續釋出562.26公頃土地予48家民間教育機構興辦校務,充作學生活動、教學及研究使用,惟部分出租作為興學用地長年閒置未經開發使用,或部分校院面臨退場仍未研議收回租地之後續利用。如近年來台灣首府大學、環球科技大學、康寧大學(臺南校區)、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明道大學、大同技術學院、和春技術學院及永達技術學院等8所教育機構,設定地上權面積合計156.03公頃,因財務問題或招生不足面臨退場,除康寧大學(臺南校區)、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及永達技術學院已經教育部分別於109、110及111年度核定停招、停辦或解散清算。又因少子化衍生之學校退場問題仍無具體解決方案,前開學校似亦無明確解決或轉型方案,惟前揭校院或機構未如期規劃開發利用或面臨退場,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儘速研議因應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翁重鈞 楊瓊瓔 

11.按111年審計報告指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配合太陽光電計畫出租七股農場農地,核有:未優先盤點使用閒置土地,逕規劃運用造林地作為光電計畫用地,致須伐除廣大面積造林木,未能持續發揮固碳及淨化空氣功能,且林木標售程序未臻嚴謹,僅獲以雜木估價之伐木補償,損及公司權益,又依法應保留區域之林木亦遭伐除,履約管理欠當等情,業於112年6月經監察院審議糾正通過。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研謀善策,並考量整體規劃與環境成本。故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針對確切改善與檢討之書面報告,賡續精進政策之執行。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翁重鈞 楊瓊瓔 

12.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有許多平地造林到期之農業與其他一般農地,成為我國光電開發之重要標的。其中在花東地區的土地皆為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因應105年總統向原住民道歉,且台糖公司在106年原住民轉型正義委員會說明將與原住民族建立夥伴關係,共創雙贏的局面。光電等再生能源的開發,於花東原住民族地區,應可比照先進國家模式,由國民所投資或促使當地原住民族部落參與投資之模式,讓當地原住民族部落享有發電收益並帶動地方創生,促進當地原住民對政府再生能源政策之支持。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研議帶頭促進原住民族部落參與的可行性方案與研議地面型光電案廠做為先期示範,推動開發商、原住民族部落合作共同開發模式,故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針對前開之書面報告,創造共贏局面。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翁重鈞 楊瓊瓔 

13.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12年配合政府再生能源政策盤點石礫裸露、表土流失及低窪淹水區域之不利耕作土地,目前規劃花蓮鳳林(2案)、嘉義東石、臺南歸仁、臺南關廟、南投名間及高雄路竹計7案,合計417公頃土地,將依相關法令申請作為太陽光電場域。惟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平地造林具棲地、生態價值區位3,202公頃已做為平地森林園區,並適度保留林木。就地力條件不佳區位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目前推動案場655公頃,預計113年約410公頃辦理併網,另尚有428公頃未規劃用途。目前適合農業生產區位評估設置太陽光電設施之可行性,面積為319公頃,其餘適合農業生產區位5,776公頃將回歸農作或做為配合農業政策之計畫用地。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配合國家農業及能源轉型等執行各項政策發展、「臺灣2050淨零轉型『自然碳匯』關鍵戰略行動計畫」以及與當地受地方民眾與環保團體間之利益似有互相衝突之處,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將自然碳匯納與生態價值、農業生產及綠電等預計用途併同考量,並規劃妥善與當地民眾共存共榮的方案,故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前開議題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翁重鈞 楊瓊瓔 

14.按111年審計部報告中提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生技材料廠將遭廢棄之牡蠣殼加工轉製成有價值之生質材料,該生技材料廠於109年6月15日竣工,並自110年9月1日正式商轉營運。惟該生技材料廠自110年9月開始營運量產,至111年8月止(共12個月),共投入牡蠣殼4,476餘公噸,惟僅占原規劃處理量49,500公噸之9.04%,蚵殼粉年產量3,682餘公噸,僅占原規劃年產量4萬公噸之9.21%,開工日數共205日,平均日產能17.96公噸,僅占原規劃日產能135公噸之13.30%,實際設備利用率介於3.50%至6.70%間,已與原規劃設備利用率78%之目標相去甚遠,顯示實際執行效益均未如預期。又,台糖公司自111年5月10日起持續辦理10次牡蠣殼採購招標公告,均因無人投標而流標,因故自111年9月起停工,至112年4月底止仍處停工待料中,已連續8個月未有投入及生產量。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針對確切改善與檢討之書面報告,賡續精進政策之執行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翁重鈞 楊瓊瓔 

15.按111年審計部報告中提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推動政策,盤點於公共場域內架設電動汽車充電站,並規劃至114年累計合建33站58槍充電樁,其中油品事業部分別於110及111年度規劃擇選5站(14槍)及7站(16槍)加油站,合計建置30槍充電樁,建置地點涵蓋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及臺東縣等8縣市,並自112年度起以每年5站進度持續推廣。惟截至111年底止,僅臺東中興加油站、屏東南州加油站及臺東中興二加油站等3站充電樁完成設立,並正式營運,電動汽車充電樁營運收入17萬餘元,其餘9站規劃建置地點,仍處於充電樁管線施工中或尚未開始施工,架設期程未如預期。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研議規劃改善追蹤架設進度之方案,並全面盤點適合設置汽車快速充電樁站點。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前開議題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翁重鈞 楊瓊瓔 

16.根據113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書,編列「營業外收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6億5,749萬4千元及「營業外收入-其他營業外收入-股利收入」2億7,498萬3千元,合計9億3,247萬7千元,較111年度決算減少5億4,834萬4千元。據查,台糖公司16家轉投資事業111年度為淨利者計12家,其中較110年度減少淨利者計9家,另有4家轉投資事業111年度營業虧損,其中3家已連續3年均虧損。為此,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部分轉投資事業營運績效欠佳,研謀改善對策,以達成投資目的及資金運用效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翁重鈞 

17.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休憩事業部下轄度假村及旅館109及110年度因受新冠肺炎影響,導致住房率大幅下滑,111年度開始回升,迄112年8月底除台糖長榮酒店住房率71.43%仍低於疫情前108年度之81.24%之外,其餘度假村及旅館住房率均超逾新冠疫情前之水準。然據查,尖山埤、池上牧野度假村及台糖長榮酒店108至113年均連年營業虧損,顯示各度假村及旅館之營運績效仍有精進空間。為此,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研議提升營運之具體規劃,以改善虧損情形。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翁重鈞 

18.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實踐循環經濟國家產業政策,解決國內牡蠣殼遭隨意棄置引發之環境污染問題,爰興建生技材料廠,期透過循環再生技術,將原本被棄置之牡蠣殼回收,轉製成有價值之生質材料,以利生態環境。然據查,生技材料廠廢棄牡蠣殼處理量及蚵殼粉產能遠低於預計目標,且自111年9月至112年9月還因缺料而停工。為此,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就生技材料廠產能受原料品質及貨源不足影響而欠佳,且產品對外銷售比例低,研謀改善對策,以達成生技材料廠興建之目標。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翁重鈞 

19.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配合國家淨零碳排政策之「運具電動化及充電化」關鍵戰略,自110年規劃設置公共充電樁,預計110至113年於公共區域設置電動汽車充電樁35站96槍。然據查,110及111年度正式營運充電樁為13站41槍,低於原訂目標的19站55槍,且預計112年度新增正式營運充電樁之執行進度也會落後。為此,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督促合作經營廠商積極辦理,以早日達成充電設備設置之效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翁重鈞 

20.113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休憩事業部營業收入9億0,970萬1千元、營業成本及費用8億7,790萬1千元,獲營業利益3,180萬元,較112年度預算2,776萬7千元,增加403萬3千元。查112年度迄8月底休憩事業部下轄度假村及旅館除台糖長榮酒店外,其餘住房率均已超逾新冠肺炎疫情前之108年度水準。惟尖山埤、池上牧野度假村及台糖長榮酒店108至112年實際(預計)連年營業損失,而台北會館預計112及113年度營運績效仍低於新冠肺炎疫情前之108年度水準。台糖公司應研謀提升度假村及旅館營運績效,改善虧損情形。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蔡易餘 

21.113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生技材料廠營業收入1億6,358萬3千元,減除營業成本1億3,803萬9千元及營業費用1,215萬元,獲營業利益1,339萬4千元,較112年度預算增加41.39%。查生技材料廠計畫目標為廢棄牡蠣殼年處理量4萬9,500公噸、牡蠣殼粉年產量4萬公噸、平均日產能135公噸。惟110年9月至111年8月僅達成前揭目標之9.04%、9.21%及13.30%,且111年9月至112年8月廢棄牡蠣殼年處理量及年產量分別僅21.6及19.8公噸,遠低於預計目標,甚有停工情形。另,生技材料廠因產品生產成本高且為市場新進廠商,致111至112年8月底對外銷售量低,均以銷售台糖公司事業部為主。生技材料廠計畫銷售量目標為每年4萬公噸,113年度預計銷售量4萬0,500公噸,其中96.02%對外銷售。惟該廠110年9月正式商轉營運後,111年度銷售量僅2,373.51公噸,112年迄8月底僅789.90公噸,遠低於預計銷售目標。且銷售台糖公司事業之占比由111年度45.19%,大幅增加為96.68%,幾乎全數銷售予該公司事業部門,對外銷售比率僅3.32%。鑑於生技材料廠之興建係為實踐循環經濟政策,解決廢棄牡蠣殼污染環境問題,並增加就業機會,台糖公司應積極研謀取得量質穩定及價格合理之牡蠣原料,並妥採適當行銷策略,以達成生技材料廠興建目標。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陳明文 蔡易餘 

22.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平地造林面積占全台造林面積八成(10,889公頃),以政府每公頃補助48.8萬元計算,台糖公司共得53億元補助。然而,台糖公司在林木撫育、疏伐工作成效不彰,平均每公頃的林木蓄積量(Stock)過低,僅達預估276立方公尺的兩成(50立方公尺),間接影響固碳效益。此外,一般民間木材利用率為六成,台糖公司僅三成,台糖公司在政策管理與執行面,應通盤檢討並精進平地造林計畫。另,高雄過去是台灣木作產業的重鎮,因此,高雄市行政區名稱有「木」字部首者更是全台之冠,分別為梓官、橋頭、杉林、茂林、楠梓、林園、蔦松、大樹、桃源九區。為保留歷史記憶,同時推廣國產材,台糖公司應評估於橋頭糖廠增設「森林碳匯教育館」,採用平地造林之收穫木材來做為該建物主要材料,同時融入台糖公司造林歷史與森林碳匯教育等永續林業概念,充實橋頭糖廠文化園區內涵,並帶動觀光發展。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針對「平地造林政策檢討暨精進作為」、6個月內針對「橋頭糖廠增設森林碳匯教育館可行性評估」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23.113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電動汽車充電樁收入122萬3千元,減除成本3萬5千元,獲營業毛利118萬8千元,較112年度預算增加42.45%。惟110及111年度正式營運充電樁13站41槍,低於原訂目標(19站55槍),且預計112年度新增正式營運充電樁執行進度亦落後。台糖公司配合淨零政策,規劃於公共區域設置電動汽車充電樁,然原訂於110及111年度正式營運之充電樁尚有6站14槍迄112年8月底仍於建置中。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公共區域設置電動汽車充電樁檢討報告」,宜督促廠商積極辦理,俾早日達成充電設備設置效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24.113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平地造林相關租金收入580萬元。惟台糖公司自91至101年配合政府政策,執行平地造林計畫,平地造林地總面積1萬0,380公頃,獲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造林撫育之補助自110年度起已陸續屆滿20年獎勵期限。現已盤點前揭補助屆期之造林地,除尚有428公頃地力不佳區域未規劃用途外,其餘已規劃或已作為森林園區、太陽光電用地、回歸農作或農業政策計畫用地,另已進行部分森林園區研議碳匯可行性之前置作業。衡酌造林地疏(皆)伐與否視用途而定,建議台糖公司允宜將自然碳匯納與生態價值、農業生產及綠電等預計用途併同考量,全盤審慎周妥規劃平地造林地之最適利用。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平地造林方案2.0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25.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加工場107至113年度產品銷售量介於388至500公噸間,均低於損益兩平銷售量之545公噸。另該加工場107至111年度實際產能介於319.42公噸至416.17公噸,均低於正常產能之540公噸,112年迄8月底實際產能281.4公噸仍低於正常產能之360公噸,閒置產能率雖低於107至111年度,惟仍達21.83%,尚有改善空間。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檢討且具體可執行之書面報告,以增進營運績效,提升全豬肉品利用及豬隻經濟價值之目標。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26.113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出租興學用地租金及使用權利金收入1億8,994萬元,以及地價稅費用6,842萬1千元。經查,自88年起配合政策,以優惠價格出租土地供興學用,惟迄112年8月底尚有4家教育機構承租興學用地仍閒置,且承租已達14至23年之久,卻遲未開發運用興學用地,另有7家承租興學用地之大專校院面臨退場。針對部分出租供興辦校務土地有閒置未使用或承租之大專校院面臨退場之情況,允宜持續促請相關教育機構積極妥適處理興學用地利用事宜。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出檢討且具體可執行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27.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下之畜殖事業加工場為達豬隻經濟價值之目的,確保國人食用豬隻無虞。108至111年台糖公司畜殖加工場決算數及112至113年度預算數,108至112年度皆為營業虧損,虧損金額介於517至1,495萬元間,連年營業虧損情況,預計113年間恐為營業虧損情形,其原因為配合政府穩定民生必需品物價措施,未調漲豬肉及其製品之售價,且其他添加原物料、包材及人力等成本皆上漲。因此,為提高台糖公司改善營業虧損及閒置效能,請台糖公司應提出如何提升畜殖事業加工場產能和銷售,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畜殖事業加工場產能和銷售」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28.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位於高雄前鎮區及小港區之土地面積目前有184公頃,包括前鎮區土地面積有93.41公頃、小港區土地面積有91.09公頃。前鎮區和小港區土地待活化還有38.52公頃,經台糖公司努力仍有多塊土地仍未招商和活化。請台糖公司積極進行38.52公頃土地活化和利用,多宣傳和行銷辦理招商,增進土地利用效率,活絡高雄地方發展。綜上,爰要求台糖公司應加速該土地活化利用,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高雄前鎮和小港區土地活化策略及具體行為」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29.嘉義縣蒜頭糖廠在日據時代曾是全台第3大廠,是在地重要工業遺址。縣公車有行駛糖廠班次,糖廠閒置倉庫由縣府承租整修做冰品樂園,辦理招商營運,啟用後將吸引遊客,另糖廠延駛至故宮南院路線,預計113年中完工啟用,由高鐵出站搭五分車,允宜強化全新客車車廂。台糖公司對糖廠、糖鐵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的態度為博物館經營,或者僅供休閒娛樂、結合地方區域綜合發展,將工業遺址再利用成為城鄉觀光鐵道等,上述有待台糖公司說明規劃與執行目標。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亟需檢討相關政策,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翁重鈞 

30.位於屏東縣的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東海豐農業循環園區」,考量畜殖事業為台糖公司重要營業部門,另台糖公司除畜殖場改建外,也在台南「沙崙智慧綠能循環住宅園區」興建循環住宅,永續生態城市須落實循環經濟概念,俾提升營運績效。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亟需檢討相關政策,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翁重鈞 

31.關於中崎有機農業專區與橋頭科學園區共存之爭議至今尚未解決。內政部營建署指出,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於1994年2月發布實施,現中崎有機農業專區所在地,劃設為住宅區及公共設施用地,將開發作為都市發展用地使用,土地所有權人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018年1月起與高雄市政府農業局簽訂5年租約作為臨時農業使用。針對中崎有機農業專區將採取「保障租期」及「協調農業用地安置」等處理方案相關問題,期許有機農業專區與科學園區均能獲致適宜發展。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亟需檢討相關政策,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翁重鈞 

32.嘉義縣蒜頭糖廠在日據時代曾是全台第3大廠,是在地重要工業遺址。蒜頭糖廠東側倉庫群是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重點活化的區塊,此區塊總共七棟倉庫總面積約4,197.84平方公尺,經營費用負擔包含年租金約500萬元、每年定額權利金100萬元及變動權利金等,112年再度延駛至故宮南院,可見計畫相當關鍵具龐大商機,為強化與故宮南院之協作,目前文化觀光局設定主題為「蔗埕冰樂園」。台糖公司對糖廠、糖鐵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的態度為博物館經營抑或僅供休閒娛樂、結合地方區域綜合發展,將工業遺址再利用成為城鄉觀光鐵道等,「蒜頭糖廠五分車延駛至嘉義高鐵站投資計畫」有待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說明規劃與執行目標,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翁重鈞 

33.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淨零政策,規劃於公共區域設置電動汽車充電樁,原訂110及111年度新增正式營運之充電樁分別為8站26槍及11站29槍,合共19站55槍,惟迄112年8月底止正式營運之充電樁僅13站41槍,尚有充電樁6站14槍仍處於建置中。台糖公司說明略以,主要是廠商委由承攬商施作,無專人專責追蹤架設進度,致充電樁之架設及營運期程未如預期。另112年預計新增正式營運充電樁11站31槍,迄112年8月底除1站4槍已完工試營運外,其餘因配電管線圖審及用電審查時程冗長、招標不順等,致進度落後,有待督促廠商積極辦理,允宜督促廠商積極辦理,俾早日達成充電設備設置效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邱志偉 

34.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休憩事業部下轄度假村及旅館,109及110年度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致住房率大幅下滑,111年度開始回升,迄112年8月底除台糖長榮酒店住房率71.43%仍低於疫情前108年度之81.24%外,其餘度假村及旅館住房率均高於108年度水準。惟尖山埤、池上牧野度假村及台糖長榮酒店108至113年度連年營業虧損,台北會館112及113年度預計營業利益仍未及108年度水準,允宜研謀提升度假村及旅館營運績效,改善虧損情形。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邱志偉 

35.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迄112年8月底尚未完工之12座豬場實際工程進度較預期落後2.09%至53.57%,因未能於112年底前完成全數改建工程,刻正辦理計畫修正作業,將期程延至114年,並考量物價波動上調投資總額。為免再次修正計畫,允宜加強控管進度,督促統包商積極如質完成改建工程。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邱志偉 

36.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6家轉投資事業111年度為淨利者計12家,其中較110年減少淨利者計9家。另有4家轉投資事業111年度營業虧損,其中3家已連續3年均虧損。台糖公司部分轉投資事業營運績效欠佳,為維護公司權益,允宜持續追蹤轉投資事業營運績效,並就投資效益長期偏低之轉投資,妥謀改善對策,以達成投資目的及資金運用效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邱志偉 

37.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實踐循環經濟國家產業政策,解決國內牡蠣殼遭隨意棄置造成之環境污染問題,爰興建生技材料廠,期透過循環再生技術,將原本被棄置之牡蠣殼回收,鍛燒為碳酸鈣原料或磨粉,轉製成有價值之生質材料,裨益生態環境,並增加就業機會。該公司生技材料廠座落於臺南永康工業區,占地1.1公頃,總投資預算1億7,131萬2千元,實際支用總額1億6,762萬餘元,於109年6月15日竣工,110年9月1日正式商轉營運。查生技材料廠計畫銷售量目標為每年4萬公噸,113年度預計銷售量4萬0,500公噸,其中96.02%對外銷售。惟該廠110年9月正式商轉營運後,111年度銷售量僅2,373.51公噸,112年迄8月底僅789.90公噸,遠低於預計銷售目標,且銷售台糖公司事業之占比由111年度45.19%,大幅增加為96.68%,幾乎全數銷售予該公司事業部門,對外銷售比率僅3.32%。鑑於生技材料廠之興建係為實踐循環經濟政策,解決廢棄牡蠣殼污染環境問題,並增加就業機會,該公司允宜積極研謀取得量質穩定及價格合理之牡蠣原料,並妥採適當行銷策略,以達成生技材料廠興建目標。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38.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下設之畜產加工場,以去化易滯銷豬肉部位,達到全豬利用之目的。然而畜產加工場107至113年度產品銷售量介於388至500公噸之間,銷售量未達損益兩平之545公噸,顯見生產效能不佳,導致虧損擴大。爰此,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研擬改善策略,強化營運績效,達到全豬肉品利用之目標,以提升豬隻經濟價值。

提案人:呂玉玲 孔文吉 翁重鈞 

39.鑑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配合國家淨零政策,自110年規劃設置公共區域充電樁,預計110至113年於加油站、飯店、沙崙循環住宅、停車場、物流園區、台東及花蓮廠區公共區域設置電動汽車充電樁35站96槍,經查原訂110及111年度新增正式營運之充電樁應達19站55槍,惟迄112年8月底止正式營運之充電樁僅13站41槍,進度明顯落後,相關管控機制實有檢討必要,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楊瓊瓔 

40.鑑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編列107億3,979萬元自107至112年辦理「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預計改善13座豬場,經查截至112年8月底僅完成1座,而尚未完工之12座豬場實際工程進度較預期落後2.09%至53.57%,因未能於112年底前完成全數改建工程,正辦理計畫修正將改建期程延至114年,顯見相關管控機制並未落實,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周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楊瓊瓔 

41.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加工場自107至113年度預算案均呈現營業虧損狀態,營業虧損率範圍介於0.28%至13.21%,且營運效率未達預期目標。根據分析,銷售量均未達到損益平衡所需的545公噸,同時,實際產能亦未達到正常水平,導致112年度截至8月底閒置產能率高達21.83%。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對於畜殖加工場連年虧損且營運效率不彰的問題,應進行嚴謹的營運檢討與改善措施,以確保資源有效利用,提升產能。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42.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之嘉義蒜頭糖廠五分車(故宮南院線與嘉義高鐵線)目前有班次過少的問題,五分車只有假日正常發車,平日必須30人以上遊客預約,才能夠機動式發車,不僅高鐵接駁效益不彰,更無助於嘉義觀光之提升。要發展鐵道觀光是需要時間的,但最基本的就是開門營運,若五分車平日都不營運,不論是國內觀光客或是國外觀光客,都無法體驗到這種最快銜接最慢的觀光體驗,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評估平日應讓五分車(故宮南院線與嘉義高鐵線)維持2班次的基本發車班次可行性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43.113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工作計畫「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14億3,797萬8千元。112年4月環境保護局指派水污染防治科人員抽取溪水查驗,初步研判因久未降雨溪水位下降、水面未受翻攪等,導致溪流含氧量降低,造成魚類大量死亡,另不排除鄰近屏東工業區排放污水造成有機物生長,加速消耗溪流內氧氣,致使魚隻缺氧死亡。允宜通盤考量未來年度預算執行能量及工程進度是否能如期如質完成等問題,覈實評估所編經費規模及期程之妥適性,俾利未來計畫順利推動。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翁重鈞 

44.113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歲出預算工作計畫「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14億3,797萬8千元。根據台糖公司提供的修正後計畫書,原訂改建16座畜殖場,其中屏東縣六塊厝豬場及嘉義縣案內豬場因無法取得地方政府許可,皆無重建可能,該計畫於年產頭數維持不變等前提下,彈性調整改建畜殖場之數量。有鑑於「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期程延後,恐影響畜殖事業部營收、沼氣及太陽光電售電收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兼顧工程安全及品質前提下,積極審視全盤計畫、風險評估,並對外完整說明。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翁重鈞 

45.113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工作計畫「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繼續計畫-屏東廠區殺蛇溪以南工業區開發投資計畫」編列4億3,766萬1千元。位於屏東市中心的台糖公司屏東廠,縣府曾指台糖公司沒規劃,針對土地開發和規劃應由台糖公司主導,但是台糖公司竟連都市計畫道路都沒有規劃。為配合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建構旗艦型產業群聚及滿足台商回流之產業用地需求等,該計畫尚屬屏東都市計畫區殺蛇溪以南工業區,且應依「屏東廠區殺蛇溪以南工業區產業引進整體開發計畫」規定,俾利未來計畫順利推動,理應重新核定並滾動式檢討。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翁重鈞 

46.113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續辦「嘉義蒜頭糖廠至故宮南院觀光鐵路計畫」2,400萬元。查該計畫辦理期程為110年10月至113年12月,預計投資總額為2億5,000萬元,截至112年度已編列預算數2億2,600萬元,據台糖公司提供資料顯示,迄112年8月底計畫實際進度79.85%,略高於預定進度(79.65%)0.2%。惟106至111年蒜頭蔗埕文化園區來客數由36萬餘人降至17萬餘人,近6年搭乘既有五分車人數均未及來客人數五成,比率介於30.27%至49.61%間,而111年度搭乘既有五分車人數降至近6年新低。為利後續延伸路線營運及財務回收,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研謀提高園區觀光人次及五分車搭乘人數之策。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陳明文 

47.113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繼續計畫-嘉義蒜頭糖廠至故宮南院觀光鐵路計畫(嘉義蒜頭糖廠五分車延駛故宮南院)」編列2,400萬元,規劃以蒜頭蔗埕文化園區既有五分車路線延伸至故宮南院,帶動區域觀光發展。然106至111年搭乘五分車至蒜頭蔗埕文化園區遊客數,僅占總遊客數30.27%至49.61%,為有效促進地方觀光利益,應研擬整合周邊觀光資源及景點之模式,以提高搭乘人數。爰此,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提高民眾搭乘意願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孔文吉 翁重鈞 

48.113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續辦「嘉義蒜頭糖廠至故宮南院觀光鐵路計畫」2,400萬元,將蒜頭蔗埕文化園區既有五分車路線延伸至故宮南院,惟該園區106至111年來客人數概呈下滑,111年度搭乘既有五分車人數降至近6年新低,且近年搭乘人數最高未及園區來客人數之五成,為利後續延伸路線營運及財務回收,允宜研謀提高園區觀光人次及五分車搭乘人數之策。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陳亭妃 邱志偉 

49.113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續辦「嘉義蒜頭糖廠至故宮南院觀光鐵路計畫」2,400萬元。按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效益分析,不論是現值報酬率、淨現值及投資回收年限皆為負數。又蒜頭蔗埕文化園區來客數106至111年搭乘五分車人數占蒜頭蔗埕文化園區來客數比率介於30.27%至49.61%間,且該路線111年10月營運至今,假日載客率平均五成,平日每天人數只有10人,亟待研謀改善營運之道。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研謀善策,就源頭進行管控,確實規劃提高園區觀光人數的方案,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相關檢討措施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翁重鈞 楊瓊瓔 

50.鑑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長期推動旗下生技與產業轉型,台糖公司應明確將研發計畫方向明訂出來,並研擬轉型計畫,使所屬各營業事業單位之產業轉型與結合能進行得更加快速順利。另,研究發展除近期大力推動之生技外,台南市作為台糖公司之發跡地,目前仍保有大量台糖公司相關設施與文化產業資源,例如五分車、小鐵道等等。惟目前台糖公司並未予以妥善保存,任由地方政府隨意申請使用或遺棄,恐造成寶貴之文化產業資源遭破壞殆盡。台糖公司應儘速研擬專案,盤點所有台糖公司現存小鐵道,串聯相關文化產業觀光資源,避免往後之道路鋪設或都市更新將剩餘之小鐵道覆蓋,使之無法再復原或進行其他補救措施。趁此關鍵時刻,將文化產業觀光項目,亦納入台糖公司之研究發展項目,予以妥善詳盡之規劃。爰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6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議瑩 邱志偉 

主席:保留協商。

  請宣讀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1兆2,254億5,561萬6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1兆2,221億7,379萬6千元,照列。

3.稅前淨利:32億8,182萬元,照列。

()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轉投資計畫:收回投資3,980萬9千元,照列。

()重大之建設事業:528億4,993萬2千元,照列。

()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5億7,879萬7千元,照列。

()通過決議64項:

1.113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業務計畫中「產銷營運計畫」項下「工安環保及衛生-環境保護」編列90億9,347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3%,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嘉郡 鄭正鈐 蔡易餘 謝衣鳯 鄭天財 陳超明 張啓楷 賴瑞隆 邱志偉 陳亭妃 邱議瑩 

2.113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業務計畫中「產銷營運計畫」項下「工安環保及衛生-工業安全」編列23億4,879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易餘 陳亭妃 邱議瑩 謝衣鳯 鄭天財 陳超明 鄭正鈐 張啓楷 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楊瓊瓔 

3.113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成本-銷售成本-銷貨成本-原油運費」編列130億9,379萬8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4.113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成本-勞務成本-油氣輸儲費用-服務費用」編列67億8,460萬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啓楷 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連署人:楊瓊瓔 謝衣鳯 

5.113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成本-其他營業成本-探勘費用」編列63億3,680萬5千元,凍結該預算3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賴瑞隆 張嘉郡 邱志偉 蔡易餘 陳亭妃 邱議瑩 謝衣鳯 陳超明 呂玉玲 張啓楷     

6.113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編列16億8,779萬6千元,凍結該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張嘉郡 呂玉玲 陳超明 張啓楷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7.113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外費用-其他營業外費用-什項費用」編列30億7,217萬4千元,凍結該預算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賴瑞隆 呂玉玲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8.鑑於過去曾發生台南森霸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錯誤之圖資,導致日前發生台南山上淨水場三期工程自來水管線撞上天然氣管線疑似工安的事故。事實上,事故發生之原因為森霸電廠未依照自身所提供的圖資埋設管線,實際埋設管線之位置與圖資差距甚大。施工前之探勘工作不僅未發現錯誤,實際施工前也未使用相關探測器材確認天然氣管線的實際位置,險些釀成重大的氣爆工安意外。爰此,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盤點檢討公司所屬之地下管線圖資正確性,以及施工前之探勘、相關探測儀器探測之標準處理流程並提出調查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降低國營事業工程重大工安事件發生之可能性。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議瑩 

9.經濟部能源署對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統計,截至2023年8月底,容量為16,716MW,與2025年再生能源占比20%的目標仍有落差。請經濟部能源署持續精進各個再生能源政策與制度,提出有利於提升裝置容量和發電量之作為,其中執行地熱能源政策部分,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定執行地熱探勘和開發工作,113年之主要工作為在宜蘭平原鑽探一口4,500公尺的深層地熱井及於宜蘭土場建置4MW地熱電廠。地熱24小時不間斷,若取代燃煤及核能作為基載電力,比太陽能及風力發電更適宜。為達成2025年地熱目標,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呈現相關計畫之目標期程及分年預算編列情況。

提案人:張啓楷 

連署人:楊瓊瓔 謝衣鳯 

10.據「國營事業管理法」第2條規定:「國營事業以發展國家資本,促進經濟建設,便利人民生活為目的」而石油為我國主要能源,亦為我國合纖、塑膠、橡膠及其他化學品等中下游石化產業基本原料來源,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國外探採工作計畫中曾設定自有油源比例為該公司需求之10%。惟我國自有能源甚少,97%以上之能源均仰賴進口,凸顯我國能源供給及石化產業供應鏈之脆弱。為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加強對國際能源資源之掌握,改善提升油氣探勘成效,以提高自主能源比率及確保能源供應安全。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11.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13年底物料存貨23億1,433萬5千元,同112年底預計數及111年底決算數,主要係指供非直接生產用及修繕、消耗、包裝用之各種物品等。然經查,107至111年間維護料庫存均超逾庫存目標值且金額概呈遞增,恐造成資金積壓及營運負擔,且部分維護料庫存3年以上且占比逾兩成,亟待強化物料管理與採購機制,以提高物料周轉率。為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檢討維護料庫存之合理性,並強化物料控管與採購機制,並落實定期清查與鑑定作業,俾確保物料品質安全與可靠度。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12.113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與營業外收入合計1兆2,254億5,561萬6千元,支出合計1兆2,227億5,573萬6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本期淨利26億9,988萬元。然經查,台灣中油公司自109年起均呈虧損,雖113年度預計本期淨利26億9,988萬元,惟負債比率高達90.42%,年底待填補累計虧損仍高達249億3,302萬3千元,顯示該公司近年來虧損嚴重已影響盈餘繳庫及財務結構之健全,實有必要全面檢討其營運狀況。為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研謀財務結構改善措施,落實執行開源節流措施,以維該公司財務及業務之穩健發展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13.113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賡續編列「中東地區天然氣投資計畫」5%股權之轉投資計畫,總投資金額109億3,141萬1千元,投資資金來源擬由自有資金支應三分之一,三分之二以銀行借款或發行公司債方式籌措。然經查,截至112年9月底轉投資案尚無具體進展,而轉投資計畫投資金額龐鉅,且開發礦區位處中東地區近期地緣政治情勢升溫,又礦區開發及營運期間長且仍有潛存風險,應審慎辦理以確保投資效益。為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密切追蹤中東地區天然氣投資計畫之開發、營運狀況暨遴選進展,以確保投資效益之有效達成。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1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供應國內所需油品,係自中東、西非及北美等地區進口原油加工煉製為成品油,且須仰賴油輪運送,惟若發生油輪到港實際卸油用時超過合約容許時,則會衍生滯船費用。然根據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亦提出重要審核意見:「為確保國內油、氣供應無虞辦理進口業務,惟LNG自行運載力及採購合約執行彈性尚待提升,且油輪執行卸油作業之滯港比率偏高,影響公司營運績效,亟待檢討改善」。為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近2年度油輪執行卸油作業之滯港比率增高,檢討強化船期調度機制之優化及控管機制,俾以抑減滯船費用。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鄭正鈐 

15.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13年底物料存貨23億1,433萬5千元,同112年底預計數及111年底決算數,主要係指供非直接生產用及修繕、消耗、包裝用之各種物品等。查111年度決算維護料庫存金額20.05億元較107年底之12.99億元,遽增7.06億元(增幅54.35%),且111年底庫存金額超逾目標值計2.77億元(逾限比率16.01%),亦較107年底逾限金額0.18億元(逾限比率1.43%)為高,維護料庫存金額逐年上升,且均超逾所訂之庫存目標值,恐造成資金積壓及營運負擔。此外,部分維護料庫存3年以上且占比逾兩成,亟待強化物料管理與採購機制,以提高物料周轉率。鑑於大量物料存貨不僅需儲存空間,亦耗費人力管理,且須承擔損耗之風險,增加營運管理負擔,且積存巨額物料存貨,恐造成資金積壓,並增財務負擔。綜上,為避免積壓資金及增加管理及財務負擔,允宜檢討物料庫存之合理性,加強物料控管與採購機制,並落實定期清查與鑑定作業,俾確保物料品質安全與可靠度。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上述問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物料庫存管理與控制報告」書面報告,包含物料庫存檢討與管理合理性分析、物料控管與採購機制的評估、定期清查與鑑定作業的建議與落實、風險管理與安全措施及效率提升建議。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16.113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新增「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海盛風場轉投資計畫」,依預算書說明,中油公司持股比例為15%,中油公司擬投資合資公司金額共40億5,382萬6千元,113年度中油公司編列第1年投資預算16億1,472萬6千元。經查,2022年8月報載,為因應政府推動能源轉型及淨零排放政策,中油公司由於碳排放多,為解決減碳難題,將投資區塊開發風場,目的為獲得優先承購綠電權,藉此降低企業碳排放。惟中油公司實際上並未與轉投資的海盛風場簽訂購電合約(CPPA),對此,中油公司向立法院預算中心說明:「為避免與民間爭購綠電,初期尚無向海盛風場計畫採購綠電之規劃。」爰此,為瞭解中油公司投資離岸風場具體目標與規劃(純投資收益或購買綠電),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針對「中油公司投資離岸風場預期目標及中油公司洽購再生能源相關規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17.為強化我國天然氣供應系統韌性,113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新增「天然氣事業部永安至通霄第二條海底輸氣管線投資計畫」,預計投資總額628億9,280萬7千元,執行期間113至117年,規劃在高雄永安至苗栗通霄的既有海底輸氣管線旁增設第二條海底管線,並於112年7月通過環境影響評估。然據環評通過前的3次小組初審會議紀錄可知,高雄永安區漁會及各里長的質疑聲浪從未消退。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前列會議紀錄所提「研擬漁業補償方案、建置海水共同給水管線、興建兼具避難收容功能之里民活動中心、成立專案陳情監督平台、提高永安區用人在地化比例、睦鄰經費比照台電公司電協金法制化」等6項議題,每3個月提供執行情況季報,確保地方訴求落實,強化投資計畫之社會支持。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18.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包含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多年來在薪資待遇上屬國內企業之楷模。特別是近年來,多數國營事業面臨退休潮,人才之甄補以及未來主管職接班培訓,屬企業發展之重點課題。有關薪資待遇,更是吸引人才,以及未來人才培育之重點項目。經查,台電、台糖及台水等3家公司為反應同職等人員,若擔任主管職與非主管職,職責全然不同,所形之壓力均應有相應之薪資待遇,於薪點折合率之差別計算上,並不適用單一薪俸。經濟部所屬公司中,僅有台灣中油公司,經多年之內部協商未果,仍停留於主管職與非主管職均採無差別之單一薪俸。該制度設計,不僅讓新進人才對該公司之發展前景生懼,恐更導致無人願意升遷扛責,對公司治理將有重大打擊,更無助於企業永續經營。台灣中油公司多年來均編寫永續報告書,員工之培育及升遷待遇應為重點項目,不應拖遲,允宜針對主管與非主管職設計不同俸點制度,俾早日達成薪資區隔,以利公司治理之健全。爰此,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主管人員與非主管人員適用不同單一薪俸之變革情形,以及未來實施的時間表和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19.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底維護料庫存合共20.05億元,其中庫存3年以上維護料金額計4.34億元,占總庫存金額之21.62%,而112年8月底維護料庫存合共20.62億元,其中庫存3年以上維護料金額計4.54億元,占總庫存金額之22.03%,維護料庫存金額增加,且庫存3年以上維護料金額占比較111年底增加0.41%。基於大量物料存貨不僅占倉存空間,亦要耗費人力管理,還有損耗之風險,增加營運成本,造成資金積壓,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檢討維護料庫存之合理性,並改善物料控管與採購機制。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陳超明 

20.配合政府循環經濟政策方向,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計畫將原高雄煉油廠無污染之業務區土地,劃設17公頃(含公共設施計約26公頃)成立「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專區」,並於園區內設立「材料國際學院」及「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中心」,並規劃於園區新建「中油綠能研發大樓」,因此台灣中油公司113年度編列3億3,045萬元規劃辦理新建材料創新研發大樓及中油綠能研發大樓計畫,但該研發專區相關硬體建設,均須等園區土地完成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及經濟部循環經濟推動辦公室確認相關進駐單位具體空間需求後,才能進行,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以利研發專區設立之效率。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陳超明 

21.113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之成本彙總表編列工業製品(包括天然氣、汽油、液化石油氣及航空燃油等油品及石油化學品)生產成本計9,285億7,931萬2千元,其中直接材料(包括原油、石油腦、甲醇、液化天然氣、滑脂、溶劑進料油及甲基第三丁基醚MTBE等)計8,582億1,861萬6千元,占產品生產成本之92.42%,較112年度預算93.15%減少0.73%,但仍然比108至111年度決算占比之平均數90.10%為高。由於近年受地緣政治、通膨等因素影響,國際油價及液化天然氣上漲使銷貨成本增加,致使占台灣中油公司113年度預計營運成本率仍高達98.38%,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注意現貨與長約之配置,並利用避險工具分散採購,以降低營運成本。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陳超明 

22.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年推動多項投資計畫,資金需求殷切,113年度尚須舉借長期債務1,538億元,年增幅達1.47倍,才能滿足營運與投資所需資金,導致近年長、短期債務餘額占資產總額比率呈逐年攀升趨勢,113年度利息費用達146.33億元,且長、短期償債能力趨於弱化,相關財務風險不容輕忽,應於確保資金調度無虞情況下,持續研擬降低資金籌措成本及貸款利息,降低公司財務負擔,以確保財務結構之健全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陳超明 

23.113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金額528億4,993萬2千元,其中逾六成仰賴舉債支應,其中規劃辦理之15項專案計畫預計未來共需舉借逾3,702.56億元,舉債規模龐大,鑑於該公司近年來仍有鉅額累積虧損尚待填補,且長期債務金額逐年遞增,應整體評估財務負擔能力,妥擬固定資產投資之長期財務規劃,以利公司正常投資與健全發展。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陳超明 

2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政府未來發展方向及能源轉型需要,執行高雄永安至通霄第二條海底輸氣管線、通霄至桃園大潭第二條海底輸氣管線投資計畫。然此2案均以通霄天然氣輸送中心為樞紐,通霄地區勢必廣布輸氣管線,造成地方相當之影響。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須與當地居民充分溝通,檢討精進睦鄰作為,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睦鄰措施檢討規劃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鄭正鈐 張啓楷 

25.受COVID-19疫情、烏俄戰爭及全球通貨膨脹等因素影響,致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9至111年度原油採購每桶平均價格均高於預算估列金額,109年起均呈現虧損狀況,雖113年度預估淨利將近27億元,惟負債比率約91%,顯示該公司近年來虧損嚴重已影響盈餘繳庫及財務結構之健全,實有必要全面檢討其營運狀況。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研議政府相關補助之可行性、財務結構改善措施,及落實執行開源節流措施,以維該公司財務及業務之穩健發展,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鄭正鈐 張啓楷 

26.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A10601高雄港洲際貨櫃二期大林石化油品儲運中心投資計畫(106-117)」之計畫目的係為因應前鎮儲運所配合政府政策搬遷以及提供高雄廠關廠後輸儲設施調整之需求,並解決大林廠未來擴建所需用地,未來規劃成為臨港型之輸儲中心,有利國內油品產銷儲之調度彈性,提供本公司絕佳之貿易基地,整合為石化運籌中心,創造營收契機。計畫內容自106年起分區進行地質改良及輸儲設施建置,預計興建各式儲槽共103座,總容量75.59萬公秉,銜接大林廠、林園廠管線共36條及相關附屬建物及設備。為有效監督本計畫之執行,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針對下列各點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詳細之書面報告:(1)本計畫內容112年度預算書為「自106年起分區進行地質改良及輸儲設施建置,預計興建各式儲槽共103座,總容量143.7萬公秉,銜接大林廠、林園廠管線共33條及相關附屬建物及設備」,請說明113年度預算書計畫內容修正之原因;(2)預定工期原為106至113年,之後提出修正計畫展延工期至117年,共計12年,請說明應如何確保及強化本計畫施工期間及完工後運轉之環安、公安及勞安安全;(3)請說明未來規劃成為臨港型之輸儲中心之內容及營運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27.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L11201天然氣事業部洲際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112-120年)」總經費共949億餘元,113年度預算數為2億2,256萬2千元,本計畫目的包括:(1)配合政府能源轉型政策「非核、減煤、增氣、展綠」,天然氣用量日益增加,為穩定供氣需要。(2)提升本公司整體儲槽容積及存量天數,以符合經濟部能源署「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自備儲槽容量」逐年提高儲槽容積天數之規定。(3)降低永安廠過高之負載率,以利永安廠進行輸儲設備之檢修或汰換計畫,並解決永安廠以南管網末端壓力偏低的問題;未來海管計畫完成後可備援永安廠,提升供氣穩定性。(4)提供高雄南部及鄰近地區既有及新增電廠、工業及民生用戶之穩定氣源及鍋爐改燃需求。計畫內容係於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大林石化油品儲運中心第二區,新建四座18萬公秉地上型液化天然氣儲槽及1,600噸/時之氣化設施;於西南側海域新建外廓防波堤及港域設施,並自廠區計量站埋設兩條36吋陸上輸氣管線至大林電廠內之新設大林隔離站;遠程規劃將輸氣管線與大林蒲配氣站銜接,串連既有輸氣管網,並與永安接收站備援供應大高雄地區用戶。為有效監督本計畫,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針對下列各點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詳細之書面報告:(1)本計畫對環境影響、空污影響為何?以及如何具體改善?(2)如何確保及強化本計畫施工期間及完工後運轉之環安、公安及勞安安全;(3)本計畫完成後提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整體儲槽容積及存量天數。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28.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M11001煉製事業部大林廠「增產0.3wt%超低硫燃料油及改質瀝青生產中心投資計畫(110-114)」之計畫目的為(1)生產硫含量低於0.3wt%的超低硫燃料油及硫含量低於0.5wt%低硫海運燃油;(2)構建南部瀝青產銷中心,供應高品質瀝青。中油公司M11101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汽油減苯及高質化投資計畫(111-115)之計畫目的為(1)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法規修訂,生產苯含量低於0.8%(v/v)的汽油摻配料;(2)萃取裂解汽油中所含之苯、甲苯、二甲苯(Benzene、Toluene、Xylene,BTX)及九碳烴(C9+)等石化產品,以供應石化下游原料。上述二計畫之投報率分別為11.05%及6.90%,是中油公司專案計畫中的前兩名,為有效監督本計畫,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針對下列各點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詳細之書面報告:(1)未來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會為追求更高投報率而增加生產?超過原計畫內容:日煉3萬桶的真空蒸餾單元、8千桶的溶劑脫柏油單元以及日煉3.2萬桶的芳香烴萃取工場(含芳環化裝置)(2)本計畫對環境影響、空污影響為何?以及如何具體改善?(3)如何確保及強化本計畫施工期間及完工後運轉之環安、公安及勞安安全。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29.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是家年營收上兆元國營事業,但近年卻連續出現4年(109至112年)虧損,虧損原因中油公司表示係肇因於國際原油及天然氣價格上漲,以及秉持亞鄰競爭國(日本、韓國、香港、新加坡)最低價及啟動平穩措施而未足額調整油價所導致,但中油公司高階經營階層仍應致力增加營收減少浪費支出,包括導入外部專家進行企業診斷、研發高附加價值產品及銷售、嚴格把關各項採購及招標案以及檢討精進各部門各項支出等等,俾利轉虧為盈,健全財務結構,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財務精進檢討書面報告,並以113年度營運轉虧為盈為目標。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30.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響應政府推動「高雄亞洲新灣區5G AIoT創新園區」,中油公司於高雄營業處成立「台灣中油公司5G AIoT推動專案辦公室」,協助媒合業者與公司各單位所提出的5G AIoT需求,將最新的技術應用於生產、儲運、銷售、工安與環保各面向,朝智慧化企業發展,藉由資通訊技術與智慧物聯網的結合,應用於公司及工廠管理,提升整體績效。目前「台灣中油公司5G AIoT推動專案辦公室」推動業務成果,已於製程中部分導入「影像辨識AI」、「預測性AI」、「生成式AI」,並開始推動與亞灣新創園內公司互動,辦理座談等業務,經中油公司業務說明,業務確實有需求進行數位轉型,但礙於「政府採購法」,新創能提供相應服務,無奈難以完成採購招標,新創難以協助中油公司。經查,經濟部為推動新創產業發展,已有「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辦理新創產品服務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作業要點」、「新創採購-成熟型及研發型補助計畫」共同協助有需求政府部門及國營企業進行產業轉型,與新創產業配合方式。綜上,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5G AIoT推動專案辦公室與經濟部相關單位建立合作模式,了解國營企業與新創合作辦法,並於3個月內完成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5G AIoT推動辦公室與新創公司媒合情況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31.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行政院「政府機關(構)加速推動公共化教保及托育服務政策」及落實員工福利,中油公司已陸續在苗栗、高雄及嘉義開辦三所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提供中油公司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台灣中油公司高雄員工子女幼兒園設置於楠梓區,目前設有幼兒園5個班級,幼兒人數115名,除中油公司員工外,亦對外招生。但伴隨楠梓廠區退場轉型開發,中油公司生產重心轉移至南高雄,前鎮員工456人、小港區2,333人、林園區1,323人,總人數4,112人,相較於楠梓區1,168人,南高雄有較多幼兒照顧需求,中油公司應評估規劃是否於小港區設置員工子女幼兒園,另了解,中油公司於小港區有空間正規劃員工備勤宿舍,中油公司於110年請設計公司進行初估規劃設計,現正依各使用單位需求調整修改中,預計將於113年提出計畫書,請中油公司於此空間納入評估設置子女幼兒園後,整併提出計畫。綜上,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體恤第一線員工需求,於半年內提出小港地區設置員工幼兒園規劃,提供員工子女托幼服務,配合行政院政策,打造國營事業優良工作環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32.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迄112年8月仍有9筆低度利用或閒置之土地及建物,且每年須負擔地價稅約3,493萬元,應積極檢討妥為規劃長期活化措施並加強控管,以提升資產運用效能。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張嘉郡 

3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業務範圍包括:石油、天然氣、地熱(蒸氣)及其有關能源礦類之探勘、開採及經營,油氣產品煉製、進出口、儲、運、銷及其有關服務業務、石化原料之生產及供應等。經查,近年自有油源及天然氣占該公司煉產量之比重均未及5%,允宜賡續加強提升油氣探勘績效,以確保我國能源供應安全。綜上,台灣中油公司身負國家油氣能源供應之責,且歷年將拓展探勘合作,掌握自主油源,提升自主能源比率列為該公司主要經營策略目標之一,惟迄111年底我國自有油源及天然氣占該公司煉產量之比重均未及5%,允宜加強對國際能源資源之掌握;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就改善提升油氣探勘成效,以及提高自主能源比率暨確保能源供應安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陳超明 張啓楷 

3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為支應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轉投資、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債務等,預計舉借長期債務1,538億元,包括向金融機構舉借500億元及發行公司債或1年以上循環票券1,038億元;並由營運資金償還公司債108億5,000萬元。經查,113年度台灣中油公司編列利息費用146.33億元,較112年度預算數46.82億元增加99.51億元,增幅2.13倍,亦較111年度決算數44.12億元增加102.21億元(增幅2.32倍),近年利息負擔逐年倍增。綜上,台灣中油公司近年推動多項投資計畫,資金需求殷切,113年度尚須舉借長期債務1,538億元,年增幅達1.47倍,方足供營運與投資所需資金,致近年長、短期債務餘額占資產總額比率呈逐年攀升趨勢,113年度利息費用達146.33億元,且長、短期償債能力趨於弱化,相關財務風險不容輕忽。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就持續研擬降低資金籌措成本及確保財務結構之健全,降低公司財務負擔相關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陳超明 張啓楷 

35.113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新增「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海盛風場轉投資計畫」15%股權之轉投資計畫,依持股比例投資合資公司(海盛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40億5,382萬6千元,並分4年(113至116年)編列「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海盛風場轉投資計畫」,113年度編列第1年投資預算16億1,472萬6千元。經查:本轉投資計畫海盛公司營業收入仍受後續售電價格及發電量影響,存有不確定性風險,嗣後宜積極參與轉投資事業之營運,並落實監理機制,以維公股權益與提升投資績效。綜上,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將113年度新增轉投資海盛公司計畫據其財務效益評估暨投資可行性,及嗣後參與轉投資事業營運,落實監理機制,維護公股權益與提升投資績效等事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陳超明 張啓楷 

36.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截至112年8月底止經管土地及建物仍有多筆低度利用或閒置等情形,亟待積極檢討妥處。謹說明如下:台灣中油公司經管資產仍有低度利用土地4筆,面積9.99公頃,公告現值56.69億元,111年度地價稅2,482萬元;閒置土地5筆,面積4.67公頃,公告現值計9.12億元,111年度須負擔地價稅1,011萬元,上開9筆待活化利用土地面積合共14.66公頃,公告現值合計65.81億元,111年地價稅3,493萬元。審計部111年度就台灣中油公司辦理閒置及低度利用土地活化成效欠佳,亟待研謀提升資產運用效能乙節,提出重要審核意見。綜上,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迄112年8月仍有9筆低度利用或閒置之土地及建物,檢討規劃長期活化措施並加強控管,以提升資產運用效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陳超明 張啓楷 

37.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達成「強化國營事業工業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及災害防救工作,防範事故發生」,113年度預算案編列「工業安全」支出23億4,879萬1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增加2億1,181萬1千元,增幅9.91%。經查,109至112年8月各縣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等單位執行勞動檢查後,對該公司合共提出531項次缺失,其中因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被處分停工項次共計13項次,缺失項以111年173項次最高;另同期間各年度被處分停工項次占該年度總缺失項次比率則以109年之4.24%最高,其次則為111年之2.31%;另109至112年8月間,台灣中油公司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32件、罰鍰合計370萬元,其中以煉製事業部桃園廠、大林廠及石化事業部林園廠分別遭裁罰9件(罰鍰計111萬元,停工3件)、8件(罰鍰計126萬元,停工4件)及6件最多(罰鍰計69萬元,停工3件),顯示員工及承攬商之勞動法令認知及法令遵循意識仍待強化。台灣中油公司近年來員工或承攬商屢屢發生職災事件;其中109至112年8月該公司員工及承攬商因職災而導致傷亡人數各年度分別計有9人、5人、15人及12人。顯示標準作業程序之遵循、全員工安理念及承攬商管理均待強化。綜上,113年度台灣中油公司賡續編列「工業安全」預算23億4,879萬1千元,較112年度預算增加2億1,181萬1千元。惟近年度仍發生多起重大工安事故,更屢因違反相關勞動法規而遭處罰,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檢討強化法令遵循意識與內部管理,以貫徹全員工安理念,落實標準作業程序,善盡國營企業保護員工及承攬商之責任,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陳超明 張啓楷 

38.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國外探採工作計畫中曾設定自有油源比例為該公司需求之10%。惟我國自有能源甚少,97%以上之能源均仰賴進口,凸顯我國能源供給及石化產業供應鏈之脆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身負國家油氣能源供應之責,且歷年將拓展探勘合作,掌握自主油源,提升自主能源比率列為該公司主要經營策略目標之一,惟迄111年底我國自有油源及天然氣占該公司煉產量之比重均未及5%,允宜加強對國際能源資源之掌握,改善提升油氣探勘成效,以提高自主能源比率及確保能源供應安全。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39.根據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資料,109至112年8月各縣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等單位執行勞動檢查後,對該公司合共提出531項次缺失,其中因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被處分停工項次共計13項次,台灣中油公司近年來員工或承攬商屢屢發生職災事件;其中109至112年8月該公司員工及承攬商因職災而導致傷亡人數各年度分別計有9人、5人、15人及12人。113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賡續編列「工業安全」預算23億4,879萬1千元,較112年度預算增加2億1,181萬1千元。惟近年度仍發生多起重大工安事故,更屢因違反相關勞動法規而遭處罰,亟待積極檢討強化法令遵循意識與內部管理,以貫徹全員工安理念,落實標準作業程序,善盡國營企業保護員工及承攬商之責任。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40.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截至112年8月底止經管土地及建物仍有多筆低度利用或閒置等情形,低度利用土地4筆,面積9.99公頃,公告現值56.69億元,111年度地價稅2,482萬元;閒置土地5筆,面積4.67公頃,公告現值計9.12億元,111年度須負擔地價稅1,011萬元,上開9筆待活化利用土地面積合共14.66公頃,公告現值合計65.81億元,且每年須負擔地價稅約3,493萬元。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允應積極檢討妥為規劃長期活化措施並加強控管,以提升資產運用效能。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41.據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資料109年至112年8月已完成282船次油輪之卸油作業,其中177船次之實際卸油用時超過合約容許用時,滯港比率計62.27%,滯港日數合計926.55天,預估須繳納滯船費用4,085萬美元。台灣中油公司說明:分析油輪滯港原因主要為裝港裝期未能銜接、卸港海象不佳、油品需求減少與庫存調整、煉製設備故障異常等;其中裝港裝期未能銜接主要係安排油輪赴兩個裝港,若裝期未能銜接即會發生滯港現象。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2年度油輪滯港比率偏高,徒增原油運輸成本,允宜檢討強化船期調度機制之優化及控管機制,俾以抑減滯船費用,並提高該公司進口油品之執行效率。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42.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達成「強化國營事業工業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及災害防救工作,防範事故發生」,113年度預算案編列「工業安全」支出23億4,879萬1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增加2億1,181萬1千元,增幅9.91%。惟近年度仍發生多起重大工安事故,更屢因違反相關勞動法規而遭處罰,亟待積極檢討強化法令遵循意識與內部管理,以貫徹全員工安理念,落實標準作業程序,善盡國營企業保護員工及承攬商之責任。爰此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43.113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工業安全」編列23億4,879萬1千元。據統計台灣中油公司109至112年8月各縣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等單位執行勞動檢查後,對該公司計提出531項次缺失,其中因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被處分停工項次共計13項次;又109至112年8月遭勞檢主管機關累積裁罰297萬元,顯有改善必要。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鄭正鈐 張啓楷 

4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研究發展工作重點可分為智慧綠能、高值材料、循環經濟及智慧安環等四大領域。其中智慧綠能的重點計畫為智慧能源技術開發、特用化學品開發及應用研究-高能量密度電池安全電解質開發及應用、新能源技術開發計畫、太陽光電系統維運、儲能材料及前瞻電池製程研究;循環經濟領域中,則要研發生質精煉技術,將生物質(biomass)做為原料,利用不同的製程技術生產為燃料、電力及化工原料。但以上的工作重點卻未見詳細執行計畫,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陳超明 

45.113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發展之預算支出51億4,909萬元(包括營業支出26億2,901萬1千元及資本支出25億2,007萬9千元兩部分),占本公司之營業收入0.42%,占最近5年平均總支出預算(=營業成本+營業費用)之比例為0.6%。113年度研究發展工作重點可分為智慧綠能、高值材料、循環經濟及智慧安環等四大領域。(1)研究發展成果應以申請專利數目多少、精進製程改善成果或是產品上市等比較具體作為為主。雖然112年12月21日台灣中油公司在苗栗市探採研究所有舉辦「112年度三研究所研發成果發表會」,邀請產、官、學、研各界參與,探採、綠能科技及煉製等三研究所依公司三大轉型策略「優油」、「減碳」及「潔能」展示研發成果,朝2050淨零目標邁進,但內容仍顯不足。(2)113年度研究發展提出工作四大重點:智慧綠能、高值材料、循環經濟及智慧安環等四大領域,台灣中油公司應針對此四大領域提出具體研發成果或是亮點研究成果。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相關研發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46.113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水電費」編列68億9,633萬1千元,與111年度決算58億6,276萬3千元相比較,成長了1億3,365萬元。經濟部正大力推動2023至2030年工業、商業、住宅、運具、科技等五大領域之「節能戰略計畫」,計畫要在2030年前,節約351.3億度電,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作為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應為示範表率,積極推行節約用電。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陳超明 

47.113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旅運費」計37億6,764萬9千元,其中有關大陸地區旅運費,統計為317萬7千元。因中國近年與台灣間關係產生分歧,有鑑於中國當局單方面對我持續以各種方式施壓,以各種灰色衝突製造事端,意圖片面改變現狀,例如持續派遣軍機軍艦侵擾台海中線情形頻繁,皆引發兩岸關係問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我國之國營事業,如難預期得進入中國考察或研究之風險,非具相當必要性且經詳細說明評估與事後報告,否則對此項預算編列仍有疑慮。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48.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幾年年年虧損,各項費用更應撙節支出、開源節流,113年度「各項費用彙計表」中「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158億2,988萬1千元,不僅較112年度預算數127億5,272萬9千元增加30億7,715萬2千元,亦較111年度決算數105億8,396萬7千元增加52億4,591萬4千元,顯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編列「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金額差異甚大,有減列之空間。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台灣中油公司專業服務費費用支出精進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49.113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專業服務費」編列83億9,689萬5千元,主要支出為提供各計畫執行時諮詢管理費、教育訓練費、講課鐘點費、委託檢驗費、電腦服務費、保警及保全費用等人力精進與諮詢使用。經查,該筆費用109、110、111年度,預算數與決算數差額皆超過30億元,執行率平均不到五成,顯有預算數編列浮編情形、執行成效不彰問題。且113年度更一口氣增加14.76億元,顯應有更詳細說明。因此,台灣中油公司應持續以開源節流為原則編列預算,且執行率偏低情形應加以改善,以及提出相關規劃與辦法,以利完善規劃預算編列和提升執行效率。為撙節支出,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暨精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50.113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其他營業成本-探勘費用」持續編列63億3,680萬5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50億5,448萬4千元增加12億8,232萬1千元(增幅25.37%),經費主要係供該公司投注資源於國內、外與海域之油氣探勘工作,以提高我國自產能源比例,改善國內所需能源倚重進口之現象。惟經查,近5年度探勘費用決算數均未逾30億元,且108至111年度預算執行率均未達五成,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衡酌執行能量核實編列所需經費,以提升探勘效益。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議瑩 

51.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編纂「113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四點()規定:「……計畫經費需求應與執行力相配合……。」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7至113年度探勘費用預算數均超逾40億元,113年度預算案「探勘費用」編列63億3,680萬5千元,為近年最高者,而107至111年度該公司各年度探勘費用決算數均未達到26億元,且自108年度起探勘費用預算執行率均未超逾五成。因此,113年度預算案繼續編列「探勘費用」63億3,680萬5千元,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陳超明 

52.113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其他營業成本-探勘費用」賡續編列63億3,680萬5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50億5,448萬4千元增加12億8,232萬1千元(增幅25.37%),經費主要係供該公司投注資源於國內、外與海域之油氣探勘工作,以提高我國自產能源比例,改善國內所需能源倚重進口之現象。台灣中油公司107至113年度探勘費用預算數均超逾40億元,113年度預算案「探勘費用」編列63億3,680萬5千元,為近年最高者,惟107至111年度該公司各年度探勘費用決算數均未逾26億元,且自108年度起探勘費用預算執行率均未超逾五成。是以,113年度預算案賡續編列「探勘費用」63億3,680萬5千元,允宜審酌以往年度執行實況,覈實編列所需經費。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113年度探勘費用增加之12億8,232萬1千元其詳細用途。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53.113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什項營業成本」項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6億3,251萬3千元。台灣中油公司近年支出維護料庫存金額龐鉅,並逾庫存目標值,造成積壓資金及增加管理及財務負擔,允宜檢討物料庫存之合理性,加強物料控管與採購機制,並落實定期清查與鑑定作業,俾確保物料品質安全與可靠度。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檢討精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鄭正鈐 張啓楷 

54.有鑑於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主張:「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開創永續的原住民族經濟發展:為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政府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採取長期穩定之就業輔導措施,並獎勵私部門參與,以共同創造就業機會,落實原住民工作權之保障。」對於非屬「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所規範之國營事業均應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增加職務型態、提高進用比例,無論業務性質與原住民族業務是否相關,均應積極進用,增加原住民族之保障名額等方式辦理進用,俾落實蔡總統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之政策。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就原住民族進用方式做出檢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 呂玉玲 楊瓊瓔 鄭正鈐 

55.113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利息」支出達到歷史高峰,高達146億3,255萬1千元,上百億的利息支出也侵蝕掉獲利,中油公司應深入檢討各項長中短期借款,積極與銀行談判降低利率或是增資等等,應想方設法來降低利息支出,避免利息支出過於龐大而影響獲利,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努力降息,以一碼(0.25%)為目標。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56.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轉投資公司有17家,有投資收益的共計9家,6家為無投資收益,1家認列投資損失,1家預計113年解散清算。因預算書未顯示轉投資總金額,以致未能得知投資報酬率。其次,分5年(112至116年)編列「中東地區天然氣投資計畫」之轉投資,預計投資超過百億元(109億3,126萬1千元),此部分於112年度審查預算時亦被檢討投資效益問題。為有效監督台灣中油公司轉投資公司相關情況,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1)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在轉投資公司之累計投資金額、董監事席次及名單、代表人及名單(由中油公司人員擔任者請註記);(2)「參與中東地區天然氣投資計畫」之投資計畫書;(3)參與「海盛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資計畫書之書面資料。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57.113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經費528億4,993萬2千元,辦理15項專案計畫(合計337億0,666萬9千元)及「一般建築及設備」(合計191億4,326萬3千元)之固定資產建設。113年度台灣中油公司「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金額528億4,993萬2千元,其中逾六成仰賴舉債支應,其中規劃辦理之15項專案計畫預計未來共需舉借逾3,702.56億元,舉債規模龐大。鑑於該公司近年來仍有鉅額累積虧損尚待填補,且長期債務金額逐年遞增,允宜整體評估財務負擔能力,妥擬固定資產投資之長期財務規劃,俾利公司正常投資與健全發展。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58.113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預算總額為528億4,993萬2千元,其中專案計畫部分(包括12項繼續計畫、3項新興計畫)之預算數為337億0,666萬9千元,但資金來源「自有資金」為116億5,595萬6千元,「外借資金」為220億5,071萬3千元,「外借資金」占專案計畫資金來源之比例高達65.42%,顯示中油公司依靠借貸進行興辦事業,中油公司近年虧損連連,現又舉債建設,財務壓力倍增,為有效監督,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健全「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資金來源及減少外借資金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59.113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專案計畫」項下「繼續計畫」(4)A10601「高雄港洲際貨櫃二期大林石化油品儲運中心投資計畫(106-113)」,其計畫目的為:因應前鎮儲運所配合政府政策搬遷以及提供高雄廠關廠後輸儲設施調整之需求,並解決大林廠未來擴建所需用地,未來規劃成為臨港型之輸儲中心,有利國內油品產銷儲之調度彈性,提供中油公司絕佳之貿易基地,整合為石化運籌中心,創造營收契機。計畫內容為:自106年起分區進行地質改良及輸儲設施建置,預計興建各式儲槽共103座,總容量143.7萬公秉,銜接大林廠、林園廠管線共33條及相關附屬建物及設備。然而113年度中油公司預算書揭露表示,本計畫因預算及工期皆不足,111年10月5日行政院同意計畫修正,投資總額由536.23億元調增為768.3億元,並擬展延工期44個月至117年6月。綜上,為確實監督本投資計畫,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2個月內,就如何確保103座儲槽、33條地下管線安全以及如何確保施工期間工安及延長工期期間減少對鄰近居民影響,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60.113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專案計畫」項下「繼續計畫」(12)L11201「洲際液化天然氣接收站(112-120)」,其計畫係為供應高雄南部及鄰近地區既有及新增電廠、工業及民生用戶之穩定天然氣氣源及鍋爐改燃需求,並降低永安天然氣接收站之負載,提升台灣中油公司整體儲槽容積及存量天數;預計於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大林石化油品儲運中心第二區,新建四座18萬公秉地上型液化天然氣儲槽及1,600噸/時之氣化設施;於西南側海域新建外廓防波堤及港域設施,並自廠區計量站埋設兩條36吋陸上輸氣管線至大林電廠內之新設大林隔離站;遠程規劃將輸氣管線與大林蒲配氣站銜接,串連既有輸氣管網,並與永安接收站備援供應大高雄地區用戶,總投資金額949億3,165萬8千元。為確實監督本投資計畫,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2個月內,就如何確保施工期間交通及公共安全、減少周邊居民影響,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61.113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之新興計畫,113年度新增M11301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提升關鍵基礎設施韌性投資計畫(113-117年),計畫投資總額為95億9,467萬6千元。本計畫目的係要提升大林煉油廠供電自給率,以確保煉製工場之正常運轉,減少停爐損失風險,計畫內容為興建兩套燃氣渦輪機及一套汽輪機發電容量共145MW及附屬設備含排煙脫硝設備。為有效監督本計畫,擬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1)本計畫通過之環評報告以及增加空污之內容及指數;(2)本計畫投資報酬率為-28.11%,請說明原因以及如何提升投報率;(3)本供電設備系統完成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如何操作及維護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志偉 蔡易餘 

62.配合政府循環經濟政策方向,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計畫將原高雄煉油廠無污染之業務區土地,劃設17公頃(含公共設施計約26公頃)成立「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專區」,並於園區內設立「材料國際學院」及「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中心」,該公司並規劃於園區新建「中油綠能研發大樓」。113年度台灣中油公司預算案賡續編列3億3,045萬元(包含材料創新研發大樓1,045萬元,中油綠能研發大樓3億2,000萬元)。台灣中油公司成立「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專區」以集結產、官、學、研量能,研發產業所需之關鍵技術及高階材料,對提升我國產業自主能力有其重要性。鑑於研發專區相關硬體建設,均須俟園區土地完成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及經濟部循環經濟推動辦公室確認相關進駐單位具體空間需求後,方得進行,允宜積極協調都市計畫變更程序之歧異及整合各關係人需求意見,溝通共識,推進專區設立進度,俾早日達成設立專區之效益。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供新建材料創新研發大樓及中油綠能研發大樓執行進度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6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因113年3月22日電價費率審議會決議電價調漲所增加支出部分,轉嫁給消費者。

提案人:楊瓊瓔 張啓楷 陳亭妃 賴瑞隆 邱志偉 謝衣鳯 邱議瑩 張嘉郡 鄭天財 陳超明 

6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煉油廠鄰近之宿舍區,雖位於住宅區,但其用電係工業用電,未來將受此次電價調漲政策,將原本應以家戶用電計費,卻須以工業用電計算,影響甚鉅,十分不公平。爰此,建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在該宿舍區改為民生用電計費前,應與宿舍區居民溝通,並積極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溝通合理計費方案,以維護宿舍區居民權利。

提案人:賴瑞隆 陳亭妃 邱議瑩 

連署人:李柏毅 

主席:保留協商。

  請宣讀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8,186億0,350萬6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1兆0,073億0,804萬4千元,照列。

3.稅前淨損:1,887億0,453萬8千元,照列。

()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轉投資計畫:新增投資26億9,121萬1千元,照列。

()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2,553億1,735萬3千元,減列63億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490億1,735萬3千元。

()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補辦預算:增加資金之轉投資4,999萬9千元,照列。

()通過決議49項:

1.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服務費用」編列397億7,013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86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楊瓊瓔 孔文吉 翁重鈞 

呂玉玲 陳超明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廖國棟 

2.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成本-銷售成本-輸電費用-其他-其他費用」編列72億6,223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易餘 邱志偉 陳亭妃 孔文吉 陳明文 蘇治芬 邱議瑩 

連署人:廖國棟 楊瓊瓔 賴瑞隆 

3.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外費用-財務成本-利息費用」編列307億9,419萬3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邱志偉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蘇治芬 

4.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外費用-其他營業外費用-什項費用」編列72億1,466萬7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楊瓊瓔 孔文吉 翁重鈞 

陳亭妃 邱議瑩 林岱樺     

連署人:蘇治芬 賴瑞隆 

5.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外費用-其他營業外費用-什項費用」項下編列燃煤快裝卸金支出7億1,580萬9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2億2,621萬3千元增加4億8,959萬6千元(增幅達2.16倍)。據台電公司提供資料,燃煤快裝卸金支出係因應該公司於國際市場採購燃煤後,尚須安排煤輪至煤源國裝運返台,依國際散裝海運實務,煤輪裝卸貨作業係由租方(台電公司)負責,故傭船合約中規定租方應於約定時間內完成裝卸貨作業,若租方提前完成裝卸貨作業,船東須提供快裝卸費以為獎勵;反之,租方則須支付船東慢裝卸費,以彌補船東之滯船損失。另台電公司在裝煤港亦與煤商訂定快慢裝相關規定,以督促煤商儘速裝貨,並加強輪船調度,以減少裝煤港滯船損失。又該公司為增進員工工作效率,以減低進口燃煤購運成本,對卸煤作業直接有關之工作人員給予適當獎勵。然據台電公司統計,110至112年7月底燃煤快裝卸金支出分別為6億7,395萬1千元、22億6,657萬8千元及16億1,107萬2千元,皆較該年度預算數超出甚多。因近年燃煤裝卸天數多超逾獎罰起點天數,依合約規定台電公司須支付船東慢裝卸費,故自110年度起迄今燃煤快裝卸金皆呈入不敷出(台電公司收自船東獎勵金小於台電公司支付予船東慢裝卸費),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燃煤快裝快卸獎金處理要點」規定,台電公司相關作業人員未支領相關獎金。以上顯示近年燃煤快裝卸金支出遽增,主要係因燃煤用量減少幅度超乎預期,又國內儲煤空間不足所致,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審慎評估燃煤用量,妥善規劃燃煤採購量及運煤輪船期,俾減少支付船東慢裝卸費用。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明文 

6.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改善經營績效,曾擬定「101至105年度減少材料庫存17.5億元」之改善目標,惟該公司105年度決算物料存貨206.09億元卻較101年底物料存貨111.37億元遽增94.72億元,增幅高達85.05%,111年度決算物料存貨續增至272.67億元,截至112年7月底止物料存貨已達285.83億元,自101年底至112年7月底止,物料存貨增加174.46億元,增幅達1.57倍,物料存貨呈持續增加趨勢。鑑於大量物料存貨不僅需儲存空間,亦耗費人力管理,且須承擔損耗之風險,增加營運管理負擔。再者,台電公司營運資金嚴重不足,債務占資產比率逾九成,積存巨額物料存貨,恐造成資金積壓,並增財務負擔,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分項檢討物料庫存之合理性,並強化物料控管與採購機制,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明文 

7.我國於111年3月30日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其中規劃2050年去碳電力配比目標為:再生能源60至70%、氫氣9至12%、火力+CCUS20至27%以及抽蓄水力1% 。按國家發展委員會111年12月28日簡報資訊,我國溫室氣體長期減量路徑規劃,以2005年為基準年,階段目標為:2020年較基準年減量2%、2025年減量10%、2030年減量20%、2050年達淨零排放目標。環境部於112年10月12日公布「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及「溫室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並自113年起開始徵碳費,目前規劃以年排放量達2.5萬噸之電力業及大型製造業為初期徵收對象,自113年開始,其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將會被納入計價。據台電公司提供資料顯示,該公司溫室氣體主要源自火力發電過程產生之排放,且排放量與火力發電量呈正相關變動,107至111年度火力發電排放溫室氣體皆逾9,000萬公噸,已達環境部初期徵收碳費之條件,爰自113年開始,該公司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將被納入計價,火力發電占比逾九成,恐不利減碳目標,亦增未來該公司碳費負擔。另據該公司說明,自106年迄今規劃辦理減碳相關計畫24項,預計投入總額3,547.27億元,截至112年度累計編列預算808.58億餘元,113年度預算案賡續編列相關經費582.77億元。惟據統計,截至112年7月底止部分計畫(如彰濱儲能系統)尚未開始執行,或尚未完成環評程序(如石門抽蓄水力發電計畫),或因執行進度未如預期而展延期程(如綠能第一期計畫),允宜研謀改善,並加速減碳、脫碳等相關計畫之推動。綜上,台電公司113年度預計火力發電量占比逾九成,恐不利減碳目標,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明文 

8.依「電業法」第49條規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售電價格係依電價及費率審議會決議辦理,惟觀察近年電價審議會決議,在107年3月16日審議會決議調整電價之後,4年間歷經召開8次定期電價審議會,皆決議不調整電價,直至111年6月27日臨時會始決議調整部分售電價格,後於112年3月17日第1次定期會議決議調整部分用戶電價費率。參據台電公司提供資料,該公司107、108、111年度及112年1至8月底平均每度售電價格皆低於售電成本,其中111年度因國際燃料價格劇烈波動,致平均每度售電虧損1.1739元為最鉅,112年以來國際燃料價格雖略有趨緩,惟該公司112年度1至8月底仍營運虧損達1,468億8,090萬9千元,累積虧損增至3,317億8,330萬6千元。以上顯示電價審議會有關電價費率之決議與該公司售電成本波動趨勢未盡一致,尚未合理反映成本,致台電公司近年營運呈鉅額虧損,允宜審慎評估民生及產業之用電需求及電價成本之負擔情形等,核實檢討電價費率之合理性,以維台電公司財務及業務健全發展,俾符「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照企業方式經營」與「力求有盈無虧」之原則。綜上,113年度台電公司預算案預計平均每度售電虧損0.4788元、年度淨損1,887億餘元、累計虧損將增至5,954.48億餘元,爰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研謀提升營運績效,並依「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之企業經營方式,妥慎檢討具體開源節流措施,俾利公司永續發展,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易餘 陳明文 

9.全台灣租屋族已有300萬人,許多租屋族反映,房東時常收取高於電費繳費單之金額,甚至出現夏月電價每度收取9元高價。以房東每度收5.5元試算,房東一期(2個月帳單)價差就會賺近3,000元,若以現行定型化契約規定不得超過夏月電費最高單價7.69元估算,價差就會來到7,374元。民生電價長期凍漲,是因為國營事業承擔,透過政府資源補助,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也還有虧損,卻被房東拿來賺價差,讓弱勢租客承擔更多,不符合公平正義。以現況,房東若能在電價中多賺差價,用電越多、可賺越多,房東就不想更換高效率設備,對淨零也沒有誘因。另,現行用戶若要取得用電資訊,需要輸入「電號」,才能得知電費,租屋族反應,目前只要房東不給帳單,租客難以取得用電資訊。爰此,為保障租客了解用電資訊權益,請台電公司研議「用電資訊透明化」方案,於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通過後2個月內,提出兼顧「房東資訊隱私」與「租客用電資訊透明」的相關方案,或針對租客,開放「用電地址」能查詢用電資訊,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林岱樺 陳亭妃 

連署人:洪申翰 

10.查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指出,現行台電公司是以川流式水力、核能、燃煤及不可變動之燃油火力機組最低出力作基載運轉;中載部分由離峰期間可降載之燃油機組以及燃氣、複循環機組、調整池式水力機組供應;水庫式、抽蓄水力及氣渦輪26機組作尖載運轉,以降低系統發電成本。顯見台電公司並未將綠電納入基載運轉,主因是在於綠電之供電穩定性,然我國核一、核二已停機除役,核三廠一號機又預定於113年7月除役,屆時將衝擊我國電力穩定,我國會致力於再生能源,112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雖達25.3%,然其發購電僅8.6%遠低於核能的9.1%,如為了穩定供電擴大了火力發電,對我國整體排碳量恐又有不利之發展,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做為我國最大供電主體,宜應儘速完成相關電網設施的建置工作,避免核電廠完全退出我國發電舞台後產生的供電不穩問題。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翁重鈞 楊瓊瓔 

11.國營事業縱使因肩負社會責任致盈餘降低或虧損者,仍應以追求盈餘成長或虧損改善為營運目標。參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資料,111年度因國際燃料價格劇烈波動,致平均每度售電虧損1.1739元為最鉅,112年以來國際燃料價格雖略有趨緩,惟該公司112年度1至8月底仍營運虧損達1,468億8,090萬9千元,累積虧損增至3,317億8,330萬6千元。為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研謀提升營運績效,並依「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之企業經營方式,妥慎檢討具體開源節流措施,俾利公司永續發展。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翁重鈞 

12.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計,該公司已徵收或取得之用地,截至112年8月底止,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167件、284筆、面積30萬8,502平方公尺,取得成本合計102億8,553萬2千元,其中部分土地甚至已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顯示無論就土地筆數、面積及取得成本等面向,其未使用或未依預定用途使用之土地為數頗為龐巨。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研謀改善,以增進資產運用效益。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翁重鈞 

1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13年底物料存貨為272億6,672萬1千元,同112年底預計數及111年底決算數,主要係輸、配電及發電系統建置、維護用料、跨單位共用機組運轉之安全備品等。然據查,台電公司為改善經營績效,曾擬定「101至105年度減少材料庫存17.5億元」之改善目標,惟該公司105年度決算物料存貨206.09億元卻較101年底物料存貨111.37億元遽增94.72億元,增幅高達85.05%,111年度決算物料存貨續增至272.67億元,截至112年7月底止物料存貨已達285.83億元,自101年底至112年7月底止,物料存貨增加174.46億元,增幅達1.57倍,物料存貨呈持續增加趨勢。為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物料存貨居高不下,恐導致資金積壓及沉重營運負擔,強化物料控管與採購機制。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翁重鈞 

14.依預算編列作業規定,各事業應落實各項債務管理措施及資金財務規劃,依「113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中有關借款利息規定:「應落實各項債務管理措施及資金財務規劃,包括閒置資金應優先償還債務、靈活運用借款工具、檢討調整債務結構及積極協調金融機構調降利率等,以節省利息負擔。」然據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債務之設算利率略高於目前實際借款利率。為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加強債務管理與資金財務規劃,並審酌既有舉借利率及資金市場利率趨勢,核實編列利息費用預算案數,以減輕財務負擔。

提案人:楊瓊瓔 孔文吉 翁重鈞 

15.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淨損1,887億0,453萬8千元,113年底累計虧損5,954億4,882萬4千元。按國營事業縱使因肩負社會責任致盈餘降低或虧損者,仍應以追求盈餘成長或虧損改善為營運目標。依據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每度電生產成本3.6999元、每度售電價格3.2211元,平均每度售電預期虧損0.4788元,未符前開力求有盈無虧之企業經營原則。綜上,台電公司容有研謀提升營運績效之空間,並依「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之企業經營方式,妥慎檢討具體開源節流措施,俾利公司永續發展。另亦應審慎評估民生及產業之用電需求及電價成本之負擔情形等,核實檢討電價費率之合理性,以維財務健全。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邱議瑩 

16.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未先與地方溝通,即因施工需要逕自拆除興達發電廠煤場部分防塵網,產生2處臨時缺口,導致煤塵逸散,目前9公尺缺口雖已復原,然另一處50公尺缺口卻預計須至115年2月方能復原,誠緩不濟急;又興達發電廠4部燃煤機組將於115年底前陸續除役,用煤需求將逐年下降,台電公司應積極研議停止室外儲煤,若有配合戰備需要將燃煤安全存量從30天提高至50天而有保留室外儲煤之考量,亦應儘速評估新建煤倉替代室外儲煤,以降低逸塵污染。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興達發電廠防塵網缺口儘速復原措施。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17.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火力發電費用」科目編列4,947億9,325萬3千元,預計火力發電量1,629.12億度(僅自發電部分,未含民營購電),占113年度預計發電量1,790.03億度比率達91.01%。考量我國淨零轉型階段目標為2020年較基準年(2005年)減量2%、2025年減量10%、2030年減量20%、2050年達淨零排放,然台電公司106年迄今規劃辦理減碳相關計畫24項(投入總額約3,547.27億元),卻有部分計畫或尚未開始執行,或尚未完成環評程序,或因執行進度未如預期而展延期程;又台電公司已達環境部初期徵收碳費條件,其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將自113年開始納入計價。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台電公司減碳、脫碳計畫執行改善報告」,確保各項減碳、脫碳及固碳技術等計畫時程得以配合我國淨零轉型階段目標,同時降低公司自發電量九成為火力發電所帶來之碳費負擔,減輕碳費對於供電成本之衝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18.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其他營業成本-用人費用」科目編列19億5,011萬7千元,以因應核一、二廠進入除役階段,將相關用人費移列至「其他營業成本」科目,致近2年「其他營業成本」用人費用遽增。然依據「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有關基金用途規定項目包括「核能發電有關核子設施除役期間安全維護、除役拆廠及其所產生廢棄物之處理、包裝、運輸、中期貯存及最終處置。」,故核電廠除役階段相關支出,應屬核能發電後端營運費用之範圍。因此,台電公司已將核一和核二廠進入除役階段所需的人力費用列入「其他營業成本」,然而,這種處理方式是否恰當需要經過仔細考慮,應依據核後端基金設置的目的來合理分配這些費用。為合理表達台電公司及核後端基金之營運實況,宜審慎檢討核電廠除役階段之用人費用之分攤方式,以符相關規範。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核電廠除役階段之用人費用分攤之適當性」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19.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存貨-物料」預算編列272億6,672萬1千元,與112年底預計數及111年度決算數相同。經查,台電公司過去曾提出「101至105年度減少材料庫存17.5億元」之計畫目標,然而101至105年期間物料存貨卻不減反增,105年度決算為206.09億元,且自105年起至112年,物料存貨呈現長期增加趨勢,截至112年7月底止物料存貨已達285.83億元。為適度減輕財務負擔,台電公司應加強物料採購管控機制,避免資金積壓。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物料存貨管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20.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土地及投資性不動產土地」合計編列3,450億6,875萬5千元,然而,根據台電公司統計,目前已徵收(或取得)之用地,截至112年8月底止,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167件、284筆、面積30萬8,502平方公尺,可見閒置土地數目龐大,台電公司應儘速檢討改善。為提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土地資產運用效益,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土地資產活化利用暨定期管理追蹤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2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及高雄中央調度中心大樓新建工程係為達成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防恐、安全防護及安全隔離之目的,建置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總管理處完全分離之實體獨立調度大樓。本計畫興建臺北中央調度中心大樓及高雄中央調度中心大樓,用以建立穩定及安全的電力供電系統,預計119年2月完工。核定投資總額為59億2,130萬元。按,此計畫為電力調度南北雙核心概念,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規劃辦理並加速建設,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22.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預計資產負債表列示,113年底土地資產為3,450億6,875萬5千元(含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不含土地改良物),較112年度預計數3,447億3,481萬3千元增加3億3,394萬2千元,經查截至112年8月底該公司閒置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頗為龐巨。台電公司截至112年8月底止,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167件、284筆、面積30萬8,502平方公尺,取得成本合計102億8,553萬2千元,其中部分土地甚至已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據台電公司答覆立法院預算中心資料顯示,部分土地因相關環評作業遲遲未獲通過、或因地方抗爭撤銷徵收計畫、或已辦理廢止徵收,惟原地主未購回、或因遭遇抗爭而暫停或修正計畫、或因修正計畫而取消線路,需先辦理廢徵並回復原編定後始得變賣、地區用電成長趨緩,配合輸變電計畫修正而移出等原因,致取得之土地久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應積極尋求活化運用。爰要求台電公司應持續檢討都市區閒置土地,視地方政府需求辦理綠美化工作,提升周邊居民生活環境,並就辦理活化及處分時,應優先考量配合地方政府用地需求,以合作開發等方式辦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就過去8年獨自辦理或與地方政府等單位合作活化閒置土地之成果,及未來規劃及精進措施,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23.我國供電持續穩定成長,自2018年後發電備轉容量率低於6%之供電緊急狀態日數也快速減少,2019年至今僅5日,電力供應仍穩定大於電力消費。此外,雖2008至2015年間我國僅新增一大型電力機組擴建計畫,但自2016年迄今,政府已陸續核定新增20大型火力機組、共1,936萬瓩裝置容量將於2030年前逐一完工商轉,扣除此間陸續除役1,026萬瓩,仍淨增加910萬瓩。除大型火力機組規劃設置充裕,政府亦大力推動再生能源,2023至2030綠能預定增加3,132萬瓩,我國藉由「以氣代煤」與提高再生能源建置,並擴充儲能、抽蓄水力調節措施等方式,確保穩定供電。然而,由於過往曾發生發電廠操作錯誤,導致機組跳脫,以及輸配電電網遭受意外變故導致供電跳停等意外,以及為特定目的宣傳,導致一般民眾容易混淆將「停電」之歸因為「缺電」,然而事實上近年我國絕大多數停電事件並非供電不足,而是輸配電系統發生故障意外,導致電力無法正常傳輸使用,然而,一旦民眾形成此一刻板印象便不容易改變,112年有媒體民調指出,46.2%民眾認為「台灣很缺電,所以才會常常停電」,此一結果儘管並非供電不足所致,卻部分反映出政府在宣導正確資訊上之不足,以及面對有心人士刻意影響輿論時回應不足以說服民眾的問題。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檢討以更簡單明確、透明公開、即時有效之方式,反駁錯誤訊息並提供民眾正確的資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2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自用電864,000千度(包括事業用電、工程用電、變電所所內用電及電廠外受電)及線路損失11,078,802千度(線損率4.21%),換算成公用售電業供電量為256,492,050千度,較112年度預算供電量259,377,492千度減少2,885,442千度,年增率-1.11%。113年度台電公司線損率為4.21%,雖較歐美一些先進國家低,但因國土面積皆較台灣大許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仍有精進之處,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問題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25.針對經濟部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長期漠視原住民長達半世紀的土地淹沒,即大梨山地區原住民土地權益爭取之公道正義。梨山位於德基水庫的集水區,鑑於國土安全以及地質條件受限,加強工業與生活用水之效能。政府於1993年公告「德基水庫集水區陡坡農用地處理事宜」計畫收回超限利用林班地,執行多年但成果不彰。直到敏督利風災,在國土復育的聲浪下,高山農場逐年退耕還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現改制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則透過訴訟,強制收回超限利用的林班地,為此曾引發一波波激烈的衝突。台中市和平區德基水庫原住民土地淹沒對地方民眾之生命及財產造成影響,爰基於此,政府亟需檢討相關政策及說明具體補償進度,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翁重鈞 廖國棟 

26.112年以來國際燃料價格雖略有趨緩,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1至8月底仍營運虧損達1,468億8,090萬9千元,累積虧損增至3,317億8,330萬6千元。以上顯示電價審議會有關電價費率之決議與該公司售電成本波動趨勢未盡一致,尚未合理反映成本,致台電公司近年營運呈鉅額虧損,允宜審慎評估民生及產業之用電需求及電價成本之負擔情形等,核實檢討電價費率之合理性,以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及業務健全發展,俾符「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照企業方式經營」與「力求有盈無虧」之原則。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邱志偉 

27.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資料顯示,該公司溫室氣體主要源自火力發電過程產生之排放,且排放量與火力發電量呈正相關變動,107至111年度火力發電排放溫室氣體皆逾9,000萬公噸,已達環境部初期徵收碳費之條件,爰自113年開始,該公司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將被納入計價,火力發電占比逾九成,恐不利減碳目標,亦增未來該公司碳費負擔,允宜通盤檢討電源配比妥適性。另據該公司說明,自106年迄今規劃辦理減碳相關計畫24項,預計投入總額3,547.27億元,截至112年度累計編列預算808.58億餘元,113年度預算案賡續編列相關經費582.77億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加速各項減碳、脫碳及固碳技術等計畫之時程,以免未來鉅額碳費負擔徒增供電成本。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邱志偉 

28.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增資1,013億3,700萬元,資增後資本總額將達6,330.83億元,惟113年度預計新增舉借長期債務2,612.87億元、償還長期債務數額為1,092.07億元,預估113年底負債總額增至2兆6,163.20億元,占資產總額2兆6,902億元之比率達97.25%,加以111年度以來市場利率略為走升,利息費用居高不下,且預計112及113年度利息費用連續成長幅度皆逾兩成,利息費用居高不下,財務狀況嚴峻,允宜積極研謀改善財務結構方案,並研擬降低資金成本措施,俾減輕財務負擔並改善財務狀況。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賴瑞隆 邱志偉 

29.有鑑於當前政府2025年能源政策目標,火力發電將成我國能源主力,惟發電燃料以進口為主要方針,容易受國際政經局勢影響,導致能源成本難以控管,造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虧損進一步擴大,根據統計,台電公司至113年底將累計虧損達5954.48億餘元。國營事業雖肩負社會職責,但仍應以盈餘成長或降低虧損作為營運目標。爰此,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重新檢視開源節流之具體措施,提升營運績效,以利公司永續發展。

提案人:呂玉玲 孔文吉 翁重鈞 

30.根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統計,截至112年8月底,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土地共計284筆,其面積為30萬8,502平方公尺。取得土地之目的,主要為發電廠、變電所、業務大樓、配電中心及輸電線路鐵塔等電力基礎建設。惟土地取得成本高達102億8,553萬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尋求解決土地使用計畫之方案,提升資產運用效益,避免土地遭長期閒置。

提案人:呂玉玲 孔文吉 翁重鈞 

3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底預計物料存貨為約272億元,其主要為輸電、配電、發電系統相關維護材料。然有鑑於物料存貨數量龐大,除需建置儲存空間,亦要規劃人力管理,將進一步增加台電公司財務支出。再者部分物料購置時間久遠,恐造成品質劣化之情事。妥此,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通盤檢討物料庫存之必要性,及落實定期清查與鑑定作業,確保物料品質安全,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孔文吉 翁重鈞 

32.鑑於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累計虧損超過5,400億元,參照113年度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項下編列32項專案計畫,預算總金額達1,206億7,405萬4千元,惟根據台電公司評估4項計畫預期投資報酬為負值或投資無法回收;9項計畫預期報酬率未及2%者計有9項;又4項水力發電計畫,預期投資收回年期皆超過30年,按此財務效益分析恐對台電公司財務情形雪上加霜,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研擬相關改善措施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楊瓊瓔 

33.依「電業法」第11條第3項規定,電業管制機關訂定「電力交易平台設置規則」,該規則第3條之規定說明電力交易平台為由輸配電業以獨立營運場所及設備設立之公開競價市場,並維持其運作之中立性。又依「電業法」第11條第1項規定「輸配電業為電力市場發展之需要,經電業管制機關許可,應於廠網分工後設立公開透明之電力交易平台。」,且「電業法」第6條第1項規定「輸配電業不得兼營發電業或售電業」。就此些法律可知,電力交易平台係單純由輸配電業設立,且為維持中立性,輸配電業不得兼營發電業。現行電力交易平台於民國110年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營運,但該公司尚未依「電業法」完成公司分割成輸配電、發電業、售電業公司,若該公司擁有之國營發電機組參與電力交易競價,恐有違「電業法」規定。雖該規則第7條規定國營發電業有參與電力交易平台交易之義務,但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分割成輸配電、發電業、售電業公司前,國營發電機組不宜參與電力交易平台之競價,且應受電業管制機關管制以維持電力交易平台之公平性及中立性。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楊瓊瓔 

34.鑑於環境部表示預計2024年開徵碳費,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7至111年度火力發電排放溫室氣體皆逾9,000萬公噸,已符合環境部初期徵收碳費之標準,碳費制度施行後,恐導致發電成本增加,進而影響公司財務狀況,台電公司應研擬相關配套措施因應,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2周內針對開徵碳費因應方案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楊瓊瓔 

35.鑑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已於111年公布2050淨零排放路徑,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估計自發電量1,790億0,287萬9千度,其中,火力發電量1,629億1,170萬度,火力發電量占比達91%,加上我國再生能源布建進度延遲,又台電公司自身減碳部分計畫進度未如預期,恐不利達成減碳目標,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研擬加速減碳、脫碳及固碳技術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楊瓊瓔 

36.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度末土地資產達新臺幣3,450億6,875萬5千元,與112年度相比微增0.10%。然而,該公司所持有的大量土地未被充分利用,尤其是閒置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的土地,面積逾30.85萬平方公尺,此情形除未能發揮土地資產的潛在價值,且可能導致資金浪費及管理成本上升,爰建議台電公司對於長期閒置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研擬有效利用策略,包括轉讓、出租或重新規劃用途,以提升資產運用效能。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37.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計物料存貨高達272億6,672萬1千元,較111年度決算數持續上升,此一存貨水平凸顯出對於資金的積壓及營運管理的重大負擔。物料存貨持續增加趨勢需透過加強物料控管與採購機制來改善,以確保資源的合理運用及物料品質的安全可靠,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即刻採取措施,對長期存貨進行合理性評估,並妥善管理因特殊工程項目而積壓的材料,特別是對於如核四項目封存後難以轉化使用的物料存貨,更應研擬具體去化與處置方案。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38.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顯示預計淨損1,887億0,453萬8千元,且年底累計虧損將達5,954億4,882萬4千元。該公司每度售電預計虧損0.4788元,明顯未能達到國營事業應追求盈餘或改善虧損的經營目標。因此,台電公司需依據「國營事業管理法」及相關規定,妥慎研擬並實施提升營運績效的方案,以確保公司的永續經營。考量到近年電價審議會決議與實際售電成本波動未能相符,導致台電公司營運虧損嚴重,爰建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有必要審慎評估用電需求與電價成本負擔,核實電價費率的合理性,並及時調整以反映實際成本,保障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及業務的健全發展。

提案人:陳明文 陳亭妃 蘇治芬 

39.森霸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豐德發電廠)提供錯誤的圖資,才會發生日前台南山上淨水場三期工程自來水管線撞上天然氣管線疑似工安的事故。目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並沒有進一步追查原因,事實上,就是森霸電廠未依照所提供的圖資埋設管線,實際埋設管線之位置與圖資差距甚大,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前與森霸電廠的2次會勘會議,森霸電廠不但未察覺事態的嚴重性,也未使用相關探測器材確認天然氣管線的實際位置,險些釀成重大氣爆工安意外。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督促森霸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調查報告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轉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蘇治芬 賴瑞隆 

40.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發展之推動依據為公司經營策略、永續發展議題、營運維護技術挑戰,並因應政策及經營環境變遷,透過與國際交流合作,連結國際電力發展趨勢,以提升發、輸、配、售電之營運安全及績效,確保供電穩定、強化電網韌性及落實發電機組維護,達成零碳永續之目標。研發計畫共分經營管理、環保生態、再生能源、用戶電能管理、電網系統、發電營運及核能安全等7大類,113年度研究發展總預算為77億0,520萬1千元(其中費用支出56億4,113萬2千元,資本支出20億6,406萬9千元)。「產業創新條例」於2017年11月22日修正公布,其中增訂第9條之1第1項強化國營事業研發投入,明定「為促進國營事業從事創新或研究發展,國營事業編列研究發展預算應達其總支出預算之一定比例。」考量各國營事業產業特性及規模差異,訂定各國營事業所屬產業中華民國113年目標比例如下:電業類:0.64%。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研究發展辦理概況、各研究計畫對提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營運效益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4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國家經濟發展,積極開發電源及建設電網,以求電力充分且穩定供應,電源開發及電網建設所需資金極為龐大,為避免過度舉債支應而發生資金籌措及調度困難情形,113年度辦理增資1,013億3,700萬元,包含:(1)經濟部能源署以前瞻計畫特別預算投資台電公司辦理「強化電網運轉彈性公共建設計畫」3億3,700萬元及「區域電網儲能計畫」10億元。(2)經濟部以公務預算投資台電公司辦理「穩定供電建設方案」1,000億元。按:本計畫112年度辦理總額2,013.66億元增資計畫,113年度預計再次增資1,000億餘元,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台電公司財務狀況仍嚴峻,至113年底預計負債總額達2兆6,163億1,961萬1千元,且利息費用居高不下,113年度利息支出為307億9,419萬3千元,故建議台電公司應研擬財務結構改善及降低資金成本措施,俾有效改善財務狀況;其次,經濟部以公務預算投資台電公司辦理「穩定供電建設方案」1,000億元,廣義地說即是政府用國家的歲入(包括各種稅收及人民納稅錢)來挹注,故台電公司應善用增資辦理各項工作計畫,以提升營運績效。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問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精進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陳亭妃 

42.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火力發電費用」編列4,947億9,325萬3千元,預計火力發電量1,629.12億度(僅台電公司自發電部分,未含民營購電),占113年度預計發電量1,790.03億度之比率91.01%。環境部於112年10月12日公布「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及「溫室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並自113年起開始徵碳費,目前規劃以年排放量達2.5萬噸之電力業及大型製造業為初期徵收對象,自113年開始,台電公司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將會被納入計價。查台電公司溫室氣體排放係源自火力發電,台電公司應加速推動並加強提升固碳(碳捕集與封存)、減碳技術,俾有效降低發電排放量。又火力發電占比逾九成,恐不利減碳目標,亦增未來該公司碳費負擔,台電公司應通盤檢討電源配比之妥適性,研謀改善,並加速減碳、脫碳等相關計畫之推動。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邱議瑩 

43.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火力發電費用」之「材料及用品費」項下各編列發電用燃料費用4,380億1,443萬1千元。按113年度預算案預估燃料費用雖較112年度預算數減少710.41億元(減幅13.86%,含火力及核能燃料),惟目前柴油及天然氣之市場價格已較113年度預算案預估價格升高,且近期新臺幣兌美元匯率較原設算匯率趨貶,恐加劇燃料成本上升幅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妥謀因應及配套方案,並加強發電成本之控管與抑減措施,俾穩定供電成本與售電價格。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邱議瑩 

44.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購入電力」編列3,322億4,792萬7千元,擬購入電力783億7,357萬1千度,其中預計再生能源購電量248億2,950萬9千度、金額1,324億9,696萬6千元皆為歷年來最高。惟經查,再生能源平均購電成本高於售電費率,台電公司購入民營再生能源發電量逐年增加,且再生能源購電成本逐年上升,其中尤以風力發電和太陽光電為增幅之最,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研謀有效之因應對策,避免衝擊營運績效。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邱議瑩 

45.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購入電力」編列3,322億4,792萬7千元,擬購入電力783億7,357萬1千度,其中預計再生能源購電量248億2,950萬9千度、金額1,324億9,696萬6千元皆為歷年來最高。台電公司購入民營再生能源發電量逐年增加,惟近年平均每度再生能源購電成本遠高於同期間售電費率,且再生能源購電成本逐年上升,允宜研謀有效之因應對策,避免衝擊營運績效。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邱志偉 陳亭妃 

46.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購入電力」編列3,322億4,792萬7千元,擬購入電力783億7,357萬1千度,其中預計再生能源購電量248億2,950萬9千度、金額1,324億9,696萬6千元皆為歷年來最高。然據經濟部112年1月6日公告之「中華民國112年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揭示,太陽光電、陸域風電、離岸風電等再生能源購電成本,皆遠高於台電公司112年1至7月平均每度售電價格2.93元。為避免再生能源購電成本遠高於同期間售電費率,宜研謀有效之因應對策,以達有盈無虧之營運,同時兼顧再生能源發展。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47.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購入電力-材料及用品費-託營水力、民營水力、陸域風力、離岸風力、太陽光電、生質能、地熱、廢棄物」編列1,324億9,696萬6千元,外購電力以補足供應缺口。惟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規定,電力用戶之用電契約容量在一定容量以上者,應負擔再生能源義務,致使國內對再生能源電力之需求日益增加。在供過於求的情況下,部分業者選擇與台電公司解約,導致台電公司購電成本增加。爰此,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購電成本增加改善策略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孔文吉 翁重鈞 

48.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外費用-其他營業外費用-什項費用」項下編列燃煤快裝卸金支出7億1,580萬9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2億2,621萬3千元增加4億8,959萬6千元(增幅達2.16倍)。惟經查,台電公司近年因電廠實際用煤量減少幅度大於預期,以及儲煤空間不足,而滯延卸煤作業,致額外支付船東之燃煤快裝卸金支出遽增。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審慎評估電廠用煤量及儲煤空間容量,妥善規劃燃煤採購量及運煤船期,避免因運煤船滯延卸貨而額外增加支出。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邱議瑩 

49.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外費用-其他營業外費用-什項費用」項下編列燃煤快裝卸金支出7億1,580萬9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2億2,621萬3千元增加4億8,959萬6千元(增幅達2.16倍)。台電公司近年因電廠實際用煤量減少幅度大於預期,以及儲煤空間不足,而滯延卸煤作業,致額外支付船東之燃煤快裝卸金支出遽增,允宜審慎評估電廠用煤量及儲煤空間容量,妥善規劃燃煤採購量及運煤船期,避免因運煤船滯延卸貨而額外增加支出。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書面改善配套方案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主席:保留協商。

  請宣讀四、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四、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334億2,797萬3千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356億9,459萬3千元,照列。

3.稅前淨損:22億6,662萬元,照列。

()生產成本: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重大之建設事業:原列281億6,558萬6千元,配合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水利署及所屬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第3節「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項下投資「大安大甲溪聯通管工程計畫」1億5,000萬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專案計畫-繼續計畫-大安大甲溪聯通管工程計畫」1億5,000萬元,減列「專案計畫-繼續計畫-鳥嘴潭人工湖下游自來水供水工程」7億8,000萬元,共計減列9億3,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72億3,558萬6千元。

()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億7,307萬6千元、償還長期債務2億6,667萬元,均照列。

()通過決議48項:

1.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編列48億0,520萬1千元,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議瑩 張啓楷 

連署人:鄭天財 張嘉郡 

2.鑑於過去曾發生台南森霸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錯誤之圖資,導致日前發生台南山上淨水場三期工程自來水管線撞上天然氣管線疑似工安的事故。事實上,事故發生之原因為森霸電廠未依照自身所提供的圖資埋設管線,實際埋設管線之位置與圖資差距甚大。施工前之探勘工作不僅未發現錯誤,實際施工前也未使用相關探測器材確認天然氣管線的實際位置,險些釀成重大的氣爆工安意外。爰此,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盤點檢討公司所屬之地下管線圖資正確性,以及施工前之探勘、相關探測儀器探測之標準處理流程並提出調查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降低國營事業工程重大工安事件發生之可能性。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議瑩 

3.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自來水銷售收入289億1,954萬1千元、銷售成本275億6,576萬5千元、營業費用38億5,716萬5千元,財務成本13億4,619萬9千元,預計銷售虧損達38億4,958萬8千元。經查,給水單位成本逐年攀升,惟單位售價尚無明顯變化,致給水銷售多年仍呈虧損,預計113年度單位虧損達1.47元,為近5年最高。為維水資源有效運用及公司永續經營,自來水公司應加強營運成本之控管,並審酌用水情形,審慎評估調整合理水價。爰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蔡易餘 邱議瑩 

4.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3年)」編列80億元。經查,台水公司自102年起辦理「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3年)」,漏水率已由18.53%降至112年8月底12.72%,雖具初步成果,惟相較國際其他國家或城市(日本、巴黎、柏林漏水率僅5%;首爾6.3%;馬德里9.9%;日本福岡市、名古屋市及東京都漏水率甚未及3%),均低於我國,因此減少漏水損失及提升用水效率容有改善之處。而近年來,自來水管道漏水及破裂的主要原因包括管線老化腐蝕和承受荷重震動,建議台水公司精進提高管線汰換效率,通盤評估管線汰換順序並加速辦理。另為了提升降低漏水率執行成效,台水公司建置小區管網以進行檢漏及比對售水率,並運用智慧科技加強漏水修復工作。然而,部分小區管網因枯水期供水方向改變、城市規劃調整或配合其他單位工程等原因,導致其封閉性受損,需要重新進行封閉確認。截至112年8月底,仍有1,611個小區管網尚未經確認封閉(占已建置數的45.62%),建議加強各區處管理,改善小區管網的封閉確認情況。此外,目前僅有2,098個小區管網與WADA系統進行了介接(占已建置數的59.42%),儘管已超過一半,但仍不利於該系統全面偵測漏水情況,建議加快小區管網與WADA系統的介接進程,以促進更有效的漏水監測和管理。爰此,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減少漏水損失及提升用水效率之改善」報告外,也針對高雄市第2選舉區每會期前提出「北高雄自來水管線汰換規劃進度」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5.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原料」編列外購原、清水費用38億4,178萬2千元,向經濟部水利署北、中、南區水資源分署及各地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各管理處所轄水庫等外購原水費27億3,092萬4千元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清水費11億1,085萬8千元。經查,113年度台水公司自有水源占總供水量未及三成,且近年外購水源原料費占給水費用比率未明顯下降。且近期因極端氣候導致水情出現乾旱和豐沛不均的情況,台水公司配合水利署水源調度政策,外購水源原料費概呈增加趨勢。鑑於台水公司近年售水單位成本逐年攀升,售水單位虧損亦持續擴大,允宜研謀提高自有水源供應量,以降低外購水源所需成本。爰此,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多元水源開發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6.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老舊高地社區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改善計畫(110-113年)」編列1億4,600萬元,為改善台水公司供水轄區內老舊高地社區供水品質,預計每年可節省81.7萬噸水量。然檢視辦理概況,原預計112年底應完成共20處社區改善工程,截至112年9月僅完成10處,尚需完成10處社區改善,始能達成計畫預期目標。為儘早改善老舊高地社區漏水情形,宜加強控管執行進度,並積極研謀改進推動所遇困難,以提高計畫執行成效。爰此,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老舊高地社區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改善計畫進度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蔡易餘 賴瑞隆 

7.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自來水銷售收入289億1,954萬1千元、銷售成本275億6,576萬5千元、營業費用38億5,716萬5千元,財務成本13億4,619萬9千元,預計銷售虧損達38億4,958萬8千元。然經查,給水單位成本逐年攀升,惟單位售價尚無明顯變化,致給水銷售多年仍呈虧損,預計113年度單位虧損達1.47元,為近5年最高。為此,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就近年因給水單位成本逐年增加,詳實評估現行水價計算方式之合理性,並強化營運成本之控管,以利水資源有效運用及該公司永續經營。

提案人:楊瓊瓔 張嘉郡 鄭天財 

8.為改善高地老舊社區嚴重漏水問題,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110年起辦理「老舊高地社區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改善計畫(110-113年)」,投資總額為4億2,700萬元,計畫期程為110至113年,113年度台水公司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編列最後1年經費1億4,600萬元。然經查,「老舊高地社區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改善計畫」推動未如預期,113年度為計畫執行期程最後1年,允宜強化執行進度之控管。為此,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強化工程進度之控管,並研謀改善推動所遇難題,俾提高計畫執行成效。

提案人:楊瓊瓔 張嘉郡 鄭天財 

9.為推動離島開發建設,健全產業發展,改善生活品質,增進居民福利,經濟部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第14條訂定離島供水營運虧損補助辦法,並由經濟部水利署編列預算補助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合理之虧損,113年度該公司編列「政府補助收入-離島虧損補助收入」4億6,635萬4千元。然經查,近年台水公司離島供水收支虧損持續擴大,且政府補貼離島供水虧損數雖由109年度2億6,156萬元增至113年度預算案之4億6,635萬4千元,仍不足以支應其虧損,恐影響離島供水永續營運。為此,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審慎規劃海淡水與地下水之運用,加強地下水監測作業,以確保供水穩定性。

提案人:楊瓊瓔 張嘉郡 鄭天財 

10.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推動降低漏水率計畫(102-113年),12年投入1,003億元,全台灣漏水率由101年底19.55%降至112年底12.54%,第七區處漏水率改善由103年14.7%目前降至112年底7.71%,透過改善漏水率提升水資源應用。考量高雄用水環境特殊,尚無大型水庫或儲水設施,供水情況受天候影響較其他地區嚴重,如長期乾旱未下雨,現有川流水、伏流水及地下水源供應將吃緊,目前高雄每日用水150萬公噸,未來考量產業提升及民生用水需求增加,自來水公司應加速推動第七區處降低漏水率工程及管線汰換工程。經自來水公司報告,目前於高雄地區投入汰換管路金額7.27億元,推動高雄區域自來水管線汰換降低漏水率,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持續精進第七區處漏水率降低,目標於113年度推動第七區漏水率優於目標值,持續提升高雄供水環境,保障區域產業及民生供水穩定。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11.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為穩定台灣供水,自102年起,啟動「降低漏水率計畫(102-113年)」,12年間投入1,003億元,漏水率已從101年底19.55%降至112年的12.54%,預計在113年底可降至12%以下,每年可節省達2.54億立方公尺水量,為台灣穩定供水提供良好環境。伴隨改善成效良好,台水公司已規劃推動下一階段「降低漏水率計畫(114至121年)」,預計8年內投入經費808億元,將漏水率於121年底降至9.77%以下。考量自來水公司長期穩定水價自行吸收經營成本,加上極端氣候,供水環境變化大,同時水價調整同步將影響民生物價等諸多考量,自來水公司勇於承擔水資源永續的社會責任,應適時給予協助。綜上,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年底前儘速提出「降低漏水率計畫(114-121年)」積極爭取政府預算協助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推動下一階段降漏作業,架構完善台灣供水環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12.鑑於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預算206億3,281萬7千元,辦理16項延續性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惟迄112年曾辦理計畫修正共有13項,逾八成計畫曾修正調整經費或展延期程等,顯見計畫、經費控管容有改進之處,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送專案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鄭天財 張啓楷 

13.鑑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因自有資金不足,對外舉債規模逐年攀升,113年度預計債務餘額達1,147億6,991萬6千元,較112年度增加15.35%,又113年度利息費用預計超過13億元,較112年度增加5億8,943萬7千元,其占營業收入比率達4.1%。逐年攀升之長期借款及利息費用等對台水公司經營績效及財務結構健全性勢必產生影響,應加速研謀控管機制,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送專案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鄭天財 張啓楷 

1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建置分區管網,分大、中、小區管網,小區管網應確認封閉後始能發揮其檢漏功能,惟迄112年8月底尚未封閉確認之分區管網數共1,611個,占總數(3,705個)比43.48%,允宜妥善規劃確認作業排程,並強化控管機制,俾提升檢測漏水效能。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5.近期因極端氣候致水情旱澇不均,為增加自有水源量,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執行伏流水相關計畫有「伏流水開發工程計畫第二期」及「加強平地人工湖及伏流水推動計畫-烏溪二期暨抗旱2.0強化及改善」,上述2項計畫113年度賡續編列8,290萬元,允宜強化計畫執行進度之控管,以利工程如期如質完成,並持續研謀多元水源開發,俾提高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有水源之供水穩定。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亭妃 賴瑞隆 

16.為提升降低漏水率執行成效,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建置小區管網以進行檢漏及比對售水率,運用智慧科技(大數據分析、雲端運算)加強檢修漏,與工業技術研究院合作開發雲端AI輔助漏水偵測技術,並自行研發之大數據漏水偵測輔助系統(簡稱WADA),藉由擷取現有雲端大數據資料,輔以自動化人工智慧模組運算,偵測分區管網內供水異常事件。惟部分小區管網因枯水期供水方向改變、都市計畫或配合其他單位工程,致其封閉性遭破壞,待重新進行封閉確認,迄112年8月底尚未封閉確認之小區管網數計有1,611個(占建置數比45.62%),允宜加強控管各區處改善小區管網封閉確認,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嘉郡 

連署人:鄭天財 楊瓊瓔 

17.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營業損失6.78億元,經查該公司近5年之營業利益率發現,113年度為近5年度最低,且近年多數區管理處營業成本費用率逾100%,逾半數區管理處113年度營業成本與費用較112年度增加。面對自來水經營環境日益艱難,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允宜審酌各地水資源發展情形,因地制宜研謀改善措施及落實績效管理機制,以利提升用水效率及改善營運績效。

提案人:張嘉郡 

連署人:鄭天財 楊瓊瓔 

18.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辦理「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3年)」等19項專案計畫(其中16項為繼續計畫),於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編列207億4,441萬4千元,高達13項計畫曾修正調整經費或展延期程等,允宜強化經費及工程進度之控管,以利各項計畫如期如質完成。

提案人:張嘉郡 

連署人:鄭天財 楊瓊瓔 

19.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為管理閒置土地,按其「不動產出租作業要點」及「辦理土地買賣交換作業要點」等規定將具保留價值之閒置土地予以維護管理,並規劃再利用或出租。經查自來水公司活化資產剩餘嘉義嘉工新村宿舍南側基地,因基地面積大已於112年辦理分割及招標前置作業分區招租,但辦理招租後流標2次,得檢討招租條件。鑑於自來水公司近年營運持續虧損,為提高資產運用效益,進而增加公司收益,應持續檢討計畫執行,研議可行方案。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進度成效與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啓楷 

連署人:鄭天財 張嘉郡 

20.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預計供水量為32億7,565萬6千立方公尺,較112年度33億2,468萬2千立方公尺減少4,902萬6千立方公尺(減幅1.47%),其中外購水源計23億0,321萬7千立方公尺,占全年度供水量70.31%,並於「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原料」編列外購原、清水費用38億4,178萬2千元,包含向經濟部水利署北、中、南區水資源分署及各地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各管理處所轄水庫等外購原水費27億3,092萬4千元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清水費11億1,085萬8千元。經查,113年度自有水源占總供水量未及三成,且近年外購水源原料費占給水費用比率未明顯下降,允宜研謀多元水源開發方案,並加強控管現有伏流水工程執行進度,俾逐步降低外購水源成本。綜上,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原料」編列外購原、清水費用38億4,178萬2千元,113年度預計自有水源占總供水量比未及三成,且外購水源成本占給水收入比率仍高,又近年該公司售水單位成本逐年攀升,售水單位虧損持續擴大,允宜研謀多元水源開發方案,並強化伏流水工程執行進度之控管,以提高自有水源供應量,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謝衣鳯 

21.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102年起辦理「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3年)」,漏水率已由18.53%降至112年8月底12.72%,惟相較國際其他國家或城市,日本、巴黎及柏林漏水率僅5%,首爾及馬德里則分別為6.3%及9.9%,至日本福岡市、名古屋市及東京都漏水率甚未及3%,均低於我國,復檢視臺北自來水事業處111年底漏水率為11.20%,並以114年降至10%為目標,亦較台水公司漏水率低,顯示該公司減少漏水損失及提升用水效率容有改善之處。綜上,台水公司自102年度起辦理「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3年)」,113年度為計畫執行期程最後1年,編列預算數80億元,預計降低漏水率至12%,惟仍較國際其他城市及北水處為高,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允宜賡續檢討精進改善漏水做法,俾提升降低漏水率執行成效,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謝衣鳯 

22.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自來水銷售收入289億1,954萬1千元、銷售成本275億6,576萬5千元、營業費用38億5,716萬5千元,財務成本13億4,619萬9千元,預計銷售虧損達38億4,958萬8千元。經查,給水單位成本逐年攀升,惟單位售價尚無明顯變化,致給水銷售多年仍呈虧損,113年預計售水總成本為327.69億元,較109年增加12.92%,給水收入289.20億元僅上升2.97%,收支相抵後預計虧損擴大至38.49億元,較109年增幅達3.12倍,為近5年最高。綜上,台水公司近年因給水單位成本逐年增加,又給水單位售價未有明顯變化,致給水營運持續虧損,113年預計單位虧損達1.47元,為近5年最高。爰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允宜積極檢討經營績效,強化成本控管機制,以利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永續經營發展,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鄭天財 謝衣鳯 

23.為提升降低漏水率執行成效,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建置小區管網以進行檢漏及比對售水率,運用智慧科技(大數據分析、雲端運算)加強檢修漏,與工業技術研究院合作開發雲端AI輔助漏水偵測技術,並自行研發之大數據漏水偵測輔助系統(簡稱WADA),藉由擷取現有雲端大數據資料,輔以自動化人工智慧模組運算,偵測分區管網內供水異常事件。只是部分小區管網因枯水期供水方向改變、都市計畫或配合其他單位工程,致其封閉性遭破壞,待重新進行封閉確認,至112年8月底尚未封閉確認之小區管網數計有1,611個(占建置數比45.62%),應加強控管各區處改善小區管網封閉確認;另小區管網與WADA系統介接數僅2,098個(占建置數比59.42%),雖已超過一半進行介接,但仍不利該系統全面偵測漏水情形,應加速辦理小區管網與WADA系統之介接。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 

24.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老舊高地社區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改善計畫(110-113年)」編列1億4,600萬元,而113年度為計畫期程最後1年,但該公司至112年8月底完成改善社區數尚未達計畫111年底預期目標,計畫推動未如預期,應強化工程進度之控管,以提高計畫執行成效。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 

25.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編列「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328億6,179萬1千元、296億8,293萬2千元及38億5,716萬5千元,過半數管理處營業收入不敷支應所需營業成本與費用,又部分管理處尚未確認封閉小區管網占比偏高,應因地制宜研謀開源節流措施,並妥善規劃辦理小區管網確認封閉計畫,以改善各區管理處營運績效及提高用水效率。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 

26.依據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規劃,新營專訓中心係兼具教學、訓練、研究、會議及生活休閒之多元機能,共投入經費9.06億元,其園區面積較原台中訓練所擴大15倍,為維護園區內環境清潔、學員膳食餐飲及保警保全等業務,該公司以委外承攬方式辦理並編列服務費用,113年度預計達4,933萬5千元,較109及110年度增加,加以折舊及攤銷費用之提列等,整體員工訓練費用呈逐年上升趨勢;雖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園區訓練業務尚有餘裕者辦理外借並收取費用,代辦訓練收入由109年度3萬1千元增至113年度預計70萬元,但為提高該中心使用效益,應考慮其設施及管理能量,滾動檢討該園區之使用方式或對外開放租借利用率。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 

27.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自來水延管工程」最後1年度經費17億2,300萬元,其中自來水延管工程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第四期預計增加1.9萬戶受益戶,但至112年8月底實際接水戶數僅9,015戶,接水率僅49.64%,為使建置自來水延管發揮其效益,應精進前置作業之辦理,加強彰化縣無自來水地區之調查,研謀對策提高受益戶接水率。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 

28.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營業收入」編列328億6,179萬1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328億6,126萬9千元,僅僅增加52萬2千元。尤其銷售收入部分,因水價長期未調整以及其他再生水政策等因素,導致售水收入無法大幅成長。依國際水協會IWA(2022)公布調查各國「家庭用水戶」年用200立方公尺(度)平均水費,台灣平均家戶水價9.24元/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9.84元/度,臺北自來水事業處8.64元/度),居30個國家中第3低,僅高於印度4.20元/度及斯里蘭卡2.58元/度。然「營業收入」除「銷售收入」(給水收入)外,尚有「勞務收入」(用戶新設給水裝置收入、觀光旅遊收入)、「其他營業收入」(代理收入、政府補助收入、什項營業收入)等,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努力經營,以增加上述收入,尤其113年度應積極爭取政府補助收入,以改善公司財務結構,並可減少利息支出。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29.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102年起辦理「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3年)」,漏水率已由18.53%降至112年8月底12.72%,雖具初步成果,惟相較國際其他國家或城市,日本、巴黎及柏林漏水率僅5%,首爾及馬德里則分別為6.3%及9.9%,至日本福岡市、名古屋市及東京都漏水率甚未及3%,均低於我國,復檢視臺北自來水事業處111年底漏水率為11.20%,並以114年降至10%為目標,亦較台水公司漏水率低,顯示該公司減少漏水損失及提升用水效率容有改善之處。爰此,有鑑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仍待檢討精進改善漏水做法,並加強辦理小區管網封閉及與WADA系統介接作業,俾提升降低漏水率執行成效,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張嘉郡 鄭天財 

30.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服務費用」項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36億1,806萬元,除辦理契約公證、委託承攬抄表等費用外,有32億5,523萬9千元用於各種外包費用,如廢水污泥清理、水量計修理拆換、海淡廠委外操作等各項委外支出。惟查,該項費用自108年迄113年持續增加且年年超支。綜上,台水公司該項費用年年超支,應加強成本控管、撙節開支,核實編列預算。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就其增加外包費之估算依據與撙節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31.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服務費用」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469萬元,較112年度決算數增加50萬元。台水公司近年處於持續虧損狀態,相關費用支出更應秉持「能省則省,能減則減」,檢討不必要支出或是縮減支出規模,畢竟累積省下小錢即可省下大筆支出,例如「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當中的「宣導台水公司五十週年廣告」,從112年12月開始進行廣宣,到113年2月還繼續在執行,累計執行金額超過170餘萬元,既然台水公司已虧損,類似像這種媒體業務宣導費用即應減半或是縮小規模,儘量利用公司網站、召開記者會或是首長臉書等費用較低方式進行廣宣即可。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提出檢討改善暨精進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32.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110年度起辦理「老舊高地社區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改善計畫(110-113年)」,投資總額為4億2,700萬元,計畫期程為110至113年,113年度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編列最後1年經費1億4,600萬元。然據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推動老舊高地社區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改善,有助改善漏水減少水資源浪費,惟迄112年3月底僅完成6處社區改善,執行進度未如預期,亟待檢討改進。」鑑於113年度為「老舊高地社區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改善計畫(110-113年)」執行期程最後1年,惟台水公司迄112年9月底僅完成改善10處社區,還有尚需完成10處社區改善,允宜加強控管執行進度,並積極研謀改進推動所遇困難,俾儘早改善老舊高地社區漏水情形。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就提高計畫執行成效做出檢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 楊瓊瓔 謝衣鳯 張嘉郡 

33.有鑑於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主張:「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開創永續的原住民族經濟發展:為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政府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採取長期穩定之就業輔導措施,並獎勵私部門參與,以共同創造就業機會,落實原住民工作權之保障。」對於非屬「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所規範之國營事業均應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之責,增加職務型態、提高進用比例,無論業務性質與原住民族業務是否相關,均應積極進用,增加原住民族之保障名額等方式辦理進用,俾落實蔡總統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之政策。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就原住民族進用方式做出檢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天財 楊瓊瓔 謝衣鳯 張嘉郡 

34.為彌補自有水源不足部分,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經濟部水利署北、中、南區水資源分署、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各管理處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等購買原水供應,惟近期因極端氣候致水情旱澇不均,該公司配合水利署水源調度政策,外購水源原料費概呈增加趨勢。鑑於台水公司近年售水單位成本逐年攀升,售水單位虧損亦持續擴大,允宜研謀提高自有水源供應量,以降低外購水源所需成本。爰此,有鑑於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研謀多元水源開發方案,並強化伏流水工程執行進度之控管,以提高自有水源供應量,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瓊瓔 鄭天財 張嘉郡 

35.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研究發展費用」編列1,582萬9千元,台水公司近3年研究發展冀期達成目標幾乎相同,缺乏創新目標,依據「113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之規定,「研究發展係為強化創新研發能力,除應密切注意國際及國內科技發展之動向外,並應就各項研究發展計畫將來所需財力及相關條件之配合,作事先評估。凡為研究新產品、改進生產及提供勞務技術、改善製程、節約能源、防制污染之研究、產品市場調查之支出及重要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投資計畫所作可行性研究暨環境保護影響評估經費均列入研究發展支出。」然台水公司似乎欠缺上述研究發展目標,目前所列之目標多是業務計畫目標,缺乏近幾年造成台水公司虧損原因及財務改善之研究發展。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暨精進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36.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租金與利息」中「利息費用」編列13億4,619萬9千元,110、111年度「利息費用」為5億0,700萬元和7億5,796萬元。經查:台灣自來水公司因資金不足,對外舉債規模逐年攀升,債務餘額持續增加,111年度審定決算數之債務餘額906.56億元、112年度自編決算數債務餘額1,043.93億元、113年度預估債務餘額將達1,147.70億元,較107年度債務餘額701.15億元,近6年增加446.55億元,增幅達63.69%。同時,負債比率亦逐年增高,113年度預計負債比率增至46.64%。另外,舉債規模增加,所負擔「利息費用」亦增加,111及113年度利息費用均逾7億元,占營業收入比率分別為2.4%及4.1%。鑑於我國基準利率近10年從1.37%升為2%,而逐年攀升之長期借款及利息費用和3年內負債恐超過台水公司1,475億元資本額等,對其經營績效及財務結構健全性之影響。對此,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爭取國家重大基礎建設工程之公務預算撥補,並檢討公司成本結構,俾改善公司財務,健全我國水資源國營企業永續經營發展,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邱議瑩 邱志偉 

37.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預計增加長期借款524億元,其中用以償還債務之比率66.34%,預估113年底長期債務餘額逾1,000億元,利息費用則編列13億4,619萬9千元,跟112年度利息僅編列7億5,676萬2千元相比較,大幅增加了5億8,943萬7千元,而基於台水公司近年財務結構及償債能力均未改善,實應檢討強化資金運用控管機制,審慎評估對外舉債規模之妥適性,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研謀維護財務健全之具體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衣鳯 鄭天財 鄭正鈐 

38.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中繼續計畫」編列206億3,281萬7千元,辦理「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3年)」等16項繼續計畫。查113年續編列之16項固定資產建設專案計畫,其中13項曾辦理修正,其比例高逾八成之計畫曾修正調整經費或展延期程等。台水公司應強化經費及工程進度之控管,以利各項計畫如期如質完成。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水壓、水量監測點分布情形之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蔡易餘 

39.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中繼續計畫」編列80億元,辦理「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3年)」,計畫總經費826億元,預計113年漏水率降至12%(即12年內降低漏水率7.55%)。惟仍較國際其他城市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為高,允宜賡續檢討精進改善漏水做法,並加強辦理小區管網封閉及與WADA系統介接作業,俾提升降低漏水率執行成效。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40.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漏水率自112年8月底已由18.53%降至12.72%,雖具初步成果,惟相較國際其他先進或鄰近國家均低於我國,又臺北自來水事業處111年底漏水率為11.20%,並以114年降至10%為目標,亦較台水公司漏水率低,顯示該公司減少漏水損失及提升用水效率容有改善之處。13.1%至12.72%的漏水相當於4億多噸水量,粗略換算是近40億元的損失,不可不重視。自來水的漏水率顯示的是政府在面對乾旱缺水問題,漠視節流比開源容易,允應適時更新設備與汰換老舊管線,或運用科技提高用水效率。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之檢討報告。

提案人:張啓楷 

連署人:鄭天財 張嘉郡 

41.為改善高地老舊社區嚴重漏水問題,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110年起辦理「老舊高地社區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改善計畫(110-113年)」,投資總額為4億2,700萬元,計畫期程為110至113年,113年度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編列最後1年經費1億4,600萬元。鑑於113年度為計畫期程最後1年,且該公司迄112年8月底完成改善社區數尚未達計畫111年底預期目標,計畫推動未如預期,允宜強化工程進度之控管,並研謀改善推動所遇難題,俾提高計畫執行成效。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42.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老舊高地社區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改善計畫」第4年編列1億4,600萬元,以改善高地老舊社區漏水問題,提高供水品質及節省用水量。然台水公司截至112年9月底,僅完成10處社區之改善工程,連111年底之預期目標都未達成,顯見台水公司執行效率堪憂,未能有效控管工程進度,允宜深刻檢討。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針對113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老舊高地社區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改善計畫」工程進度落後之緣由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呂玉玲 鄭天財 鄭正鈐 

43.為解決無自來水地區供水問題,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自來水延管工程」編列17億2,300萬元。查「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自來水延管工程」投資總額為45億3,600萬元,執行期間為111至113年。113年度為計畫執行期間最後1年度,持續編列預算數17億2,300萬元,預計增加4,500戶受益戶(第四期預計共增加1.9萬戶受益戶)。截至112年累計已編列預算數為28億1,300萬元,迄112年8月底累計執行數(含實現數及應付數)為18億3,446萬8千元(占預算數比65.21%),111及112年1至8月分別執行延管工程173及215件,核定受益戶數分別為1萬3,155戶及5,006戶(共1萬8,161戶)。惟,自來水延管工程完工後實際接水或使用自來水戶數偏低,為使建置自來水延管發揮其效益,台水公司應精進加速前置作業之辦理,持續加強計畫進度之控管,並研謀善策提高用戶用水意願,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3個月內盤點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邱議瑩 蔡易餘 

44.為解決無自來水地區供水問題,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分年編列「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自來水延管工程」預算17億2,300萬元。惟迄112年8月底2項計畫執行進度均未如預期,又受益戶接水率偏低及實際用水戶數不多,為使建置自來水延管發揮其效益,允宜精進加速前置作業之辦理,賡續加強計畫進度之控管,並研謀善策提高用戶用水意願。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陳亭妃 邱議瑩 

45.為解決無自來水地區供水問題,113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自來水延管工程」17億2,300萬元。經查「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四期」包含自來水延管工程、補助自來水改善及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等事項,其中自來水延管工程由台水公司辦理,第四期預計增加1.9萬戶受益戶,雖迄112年8月底該公司於第四期已增加1萬8,161戶受益戶,惟實際接水戶數僅9,015戶,接水率僅49.64%。此外,上開計畫預計於113年度屆期,又自來水延管工程前置作業所需時間較多,恐未能發揮延管工程之預期效益,允宜研謀精進自來水延管工程前置作業,妥為規劃工程施作優先順序,並強化執行進度之控管機制。爰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偏鄉及非都會區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瑞隆 蔡易餘 

46.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4月1日起調漲電價,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估增加15%,約5億6,000餘萬元,請向行政院爭取支應。

提案人:楊瓊瓔 陳亭妃 張啓楷 謝衣鳯 鄭天財 賴瑞隆 邱議瑩 邱志偉 蔡易餘 

47.為充分供應民生,爰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需向各水權單位(包括經濟部水利署、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以及各縣市政府)付費取得原料,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上述單位進行協調,以調降原水費用。

提案人:楊瓊瓔 陳亭妃 張啓楷 謝衣鳯 鄭天財 賴瑞隆 邱議瑩 蔡易餘 

48.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針對目前借款餘額1,044億元,提出具體書面資料,表列往來銀行及借款利率,並請經濟部協助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銀行爭取優渥減免利率,以降低利息支出。

提案人:楊瓊瓔 陳亭妃 賴瑞隆 蔡易餘 張啓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