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程序委員會第10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星期二)12時1分至12時34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沈委員發惠
本日議程 審定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日程及人民請願案
主席:我們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始開會。
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第11屆第1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星期二)下午1時57分至2時15分
地 點 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 張智倫 沈伯洋 葛如鈞 沈發惠 范 雲 莊瑞雄 陳玉珍 張雅琳 林楚茵 郭昱晴 林月琴 廖先翔 吳宗憲 洪孟楷 羅廷瑋 林思銘 王正旭 黃 仁
主 席 吳委員宗憲
列 席 高處長百祥
記 錄 吳秘書秀玲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會第11屆第1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決定事項
一、審定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日程。
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
第37案經提案委員蔡委員易餘來函撤回,予以刪除;其餘依國民黨黨團(張委員智倫)及民進黨黨團(沈委員伯洋)提案,均照議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增列報告事項部分:國民黨黨團增列24案、民進黨黨團增列8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增列8案及范委員雲增列2案,共計42案照列。)
討論事項
依國民黨黨團(張委員智倫)及民進黨黨團(沈委員伯洋)提案通過,編列8案;議案順序授權調整。
【提案】
1、國民黨黨團(張委員智倫)提議: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建議照原列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如附件一)
2、民進黨黨團(沈委員伯洋)提議: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如附件二)
以上2案併案決定:照案通過。
3、國民黨黨團(張委員智倫)提議: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討論事項擬請編列「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四零三震災重建條例草案』,請審議案」等5案。(如附件三)
決定:照案通過。
4、民進黨黨團(沈委員伯洋)提議: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討論事項擬請增列「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香港政府通過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歐盟等相繼發表聲明或提出質疑。為聲援香港民主,反對威權,爰建請本院作成三項決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等3案。(如附件四)
決定:照案通過。
二、請願案件
(一)依請願法第四條之規定,係屬應提起訴訟之事項,未便受理,函復請願人,共1案。
1.張○○因他人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事陳情案。
(二)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共7案。
1.李念慈等為請行政院命臺南市政府將請願人歷年陳情、請願、中央交辦案,遵照公文程式條例、文書處理手冊據實載案由、顯示姓名,公開於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供公眾查詢案。(函轉行政院)
2.李念慈等為請行政院釋明依文書處理手冊第28點(四)依據法令簽註、第70點時效及品質之檢核、是否比對公文內容有無符合法令條文、流程、時限、無錯誤、無遺漏等事請願案。(函轉行政院)
3.鄺○○為反映軍職人員遭撤職處分可否以功抵過疑義請願案。(函轉國防部)
4.張文蘭為反映兆豐銀行還款清單未登載還款紀錄事請願案。(函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5.鄺○○為反映國內外經營民宿制度不同等事請願案。(函轉交通部)
6.黃○○為反映法務部矯正署所屬戒治所就勒戒人有無繼續施用毒品之評估不公平等事續提出請願案。(函轉法務部)
7.楊○○為檢舉食品業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事請願案。(函轉衛生福利部)
案號 |
議案名稱 |
條數 |
備註 |
1. |
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四零三震災重建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34 |
交付協商 113.4.19 |
2. |
本院經濟、交通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傅崐萁等53人擬具「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案。 |
10 |
交付協商 113.4.2. |
3. |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傅崐萁等33人擬具「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案。 |
11 |
交付協商 113.4.2. |
4. |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傅崐萁等53人擬具「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案。 |
8 |
交付協商 113.4.23. |
5.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就:一、如何改善跨部會的『食品雲』系統登載率極低之問題;二、如何有效解決近期系統性食安問題,以確保國人安全健康等相關事宜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交付協商 113.4.19 |
6. |
本院民進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一、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近年陸續通過『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截至3月為止,香港人因為被控危害國家安全,共有291人被捕,112人已被判刑,香港警方更接獲高達70萬件舉報,香港儼然成為戒嚴之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上路後,港人參與禁止運作之社團刑期14年,藐視中國憲法或政府刑期7年,持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刑期3年,港府甚至可在調查或羈押犯人時,限制嫌犯不得諮詢特定律師,對於港人之迫害恐變本加厲,箝制人民思想,打壓民主自由。基於自由、民主、人權之普世價值,支持香港人民捍衛民主自由價值的訴求,一向為本院堅定的主張。對於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屢屢假藉國安之名,侵犯民主人權之行徑,本院予以最嚴厲譴責。二、多年來香港各界及民主國家對於相關迫害人權之立法反對聲浪不止,各種負面效應亦一一浮現等。顯示對於香港政府種種侵害人權之擔憂,並非無的放矢,香港政府不該再矯詞掩飾。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應即刻廢除相關侵害人權之法令,並釋放所有政治犯,重新建立具有透明度、相稱度及問責性的法制,才有可能使港人及世界各國重拾對香港的信心。三、本院要求大陸委員會持續關注香港局勢發展,對於追求香港民主自由受到迫害的香港人依法應給予必要之協助,以具體的行動給予香港人民支持、關懷與協助,並承諾在香港人權情形改善前不會停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
7.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捷等17人、委員鍾佳濱等17人分別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建賓等17人、委員蔡易餘等20人、委員楊瓊瓔等16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思銘等23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美惠等18人、委員邱議瑩等16人分別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馬文君等18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6 |
不須協商 |
8. |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委員林宜瑾等21人、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莊瑞雄等17人、委員鍾佳濱等16人分別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國籍法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巧慧等18人擬具「國籍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定宇等20人擬具「國籍法第二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21人、委員吳沛憶等17人分別擬具「國籍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玉珍等18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國籍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捷等20人擬具「國籍法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18人及委員陳培瑜等18人分別擬具「國籍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
9 |
不須協商 |
附件一
案由:本院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建議照原列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洪孟楷 張智倫 林思銘
附件二
案由: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沈伯洋
附件三
案由:本院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12次院會議程討論事項擬請編列如下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洪孟楷 張智倫 林思銘
案號 |
議案名稱 |
1 |
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四零三震災重建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2 |
本院經濟、交通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傅崐萁等53人擬具「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案。 |
3 |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傅崐萁等33人擬具「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案。 |
4 |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傅崐萁等53人擬具「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案。 |
5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就:一、如何改善跨部會的『食品雲』系統登載率極低之問題;二、如何有效解決近期系統性食安問題,以確保國人安全健康等相關事宜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案由: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擬請增列下表3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沈伯洋
議案名稱 | |
|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香港政府於2024年3月8日通過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歐盟、歐洲議會、七大工業國組織、美國、英國、加拿大、日本等國,相繼發表聲明或提出質疑。為聲援香港民主,反對威權,爰建請本院決議如下: 「一、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近年陸續通過『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截至3月為止,香港人因為被控危害國家安全,共有291人被捕,112人已被判刑,香港警方更接獲高達70萬件舉報,香港儼然成為戒嚴之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上路後,港人參與禁止運作之社團刑期14年,藐視中國憲法或政府刑期7年,持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刑期3年,港府甚至可在調查或羈押犯人時,限制嫌犯不得諮詢特定律師,對於港人之迫害恐變本加厲,箝制人民思想,打壓民主自由。基於自由、民主、人權之普世價值,支持香港人民捍衛民主自由價值的訴求,一向為本院堅定的主張。對於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屢屢假藉國安之名,侵犯民主人權之行徑,本院予以最嚴厲譴責。 二、多年來香港各界及民主國家對於相關迫害人權之立法反對聲浪不止,各種負面效應亦一一浮現等。顯示對於香港政府種種侵害人權之擔憂,並非無的放矢,香港政府不該再矯詞掩飾。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應即刻廢除相關侵害人權之法令,並釋放所有政治犯,重新建立具有透明度、相稱度及問責性的法制,才有可能使港人及世界各國重拾對香港的信心。 三、本院要求大陸委員會持續關注香港局勢發展,對於追求香港民主自由受到迫害的香港人依法應給予必要之協助,以具體的行動給予香港人民支持、關懷與協助,並承諾在香港人權情形改善前不會停止。」 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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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捷等17人、委員鍾佳濱等17人分別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建賓等17人、委員蔡易餘等20人、委員楊瓊瓔等16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思銘等23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美惠等18人、委員邱議瑩等16人分別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馬文君等18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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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委員林宜瑾等21人、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莊瑞雄等17人、委員鍾佳濱等16人分別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國籍法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巧慧等18人擬具「國籍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定宇等20人擬具「國籍法第二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21人、委員吳沛憶等17人分別擬具「國籍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玉珍等18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國籍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捷等20人擬具「國籍法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18人及委員陳培瑜等18人分別擬具「國籍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
主席:請問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沒有的話,議事錄確定。
請宣讀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
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5月10、14日(星期五、二)上午9時至下午6時
地 點:本院議場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黃健豪等21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4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9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5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學校供餐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2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5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8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0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本院委員徐欣瑩等16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一百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本院委員葉元之等20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九、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6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8人擬具「再生醫療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3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本院委員李彥秀等25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五、本院委員林沛祥等20人擬具「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本院委員陳超明等20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本院委員陳冠廷等25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八、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再生醫療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九、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一、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二、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三、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7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四、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7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五、本院委員馬文君等24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六、本院委員馬文君等24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七、本院委員黃建賓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八、本院委員萬美玲等3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九、本院委員萬美玲等36人擬具「村里長因公傷亡撫卹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本院委員萬美玲等35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一、本院委員萬美玲等32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二、本院委員蘇清泉等18人擬具「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三、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九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四、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五、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六、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7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七、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8人擬具「學位授予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八、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6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九、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7人擬具「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9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一、本院委員涂權吉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二、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三、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四、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土地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五、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六、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七、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八、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九、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本院委員王世堅等20人擬具「民法債編施行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一、本院委員王世堅等16人擬具「民法增訂第一百九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二、本院委員王世堅等17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三、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3人擬具「護照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四、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五、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六、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7人擬具「客家基本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七、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八、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九、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6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一、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二、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三、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四、本院委員游顥等25人擬具「森林法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五、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1人擬具「保險法增訂第一百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六、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5人擬具「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七、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擬撤回前提之「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八、本院民進黨黨團擬撤回對第11屆第1會期第10次會議報告事項第109案所提之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行政院函請審議「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二、行政院函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翁柏宗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陳炳宏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羅慧雯及詹懿廉均為委員,請同意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定期舉行會議,邀請行政院院長、主計長及財政部部長列席報告編製經過並備質詢。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四、行政院函送公告「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花蓮震災災區範圍」為花蓮縣,並自113年4月3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五、內政部函送「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七十四條之一特殊事由之認定及減免處罰標準」,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六、內政部函送「入出國航班及乘員資料通報管理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七、內政部函送「全國性合作及人民團體業務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之一定金額」,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八、內政部函送「全國性警察學術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九、內政部函送「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內政部函送「服勤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一、內政部函,為修正「全國性警政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部分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二、海洋委員會函,為修正「海域工程排放油廢(污)水許可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三、外交部函,為修正「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處務規程」第九條、第十一條條文及「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編制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四、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政治檔案內含私人文書返還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五、經濟部函,為修正「膜式氣量計檢定檢查技術規範」,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六、經濟部函,為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及「限制輸入貨品表」輸出入規定之機關名稱,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七、經濟部函,為修正「溶劑油與潤滑油申報」,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八、經濟部函,為修正「基隆河洪氾區土地使用管制辦法」第七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九、經濟部函,為廢止「經濟部駐外經濟商務機構組織規程」等41項法規及編制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農業部函,為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等98項法規及編制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農業部函,為廢止「第一類漁港遊艇停泊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農業部函,為廢止「第一類漁港設攤為應經核准之行為」,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農業部函,為廢止「本會主管之第一類漁港區域之水域,非經許可,不得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放流(生)及辦理放流(生)相關活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農業部函,為廢止「高雄市前鎮漁港、屏東縣東港鹽埔漁港區域內船體切割及研磨行為,應向本會委辦之漁港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農業部函,為廢止「除在修造船廠內,第一類漁港區域內禁止船體切割或船體研磨之行為」,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農業部函,為修正「漁會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巴拉圭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農業部函,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彰化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名稱修正為「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彰化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並修正事業區域,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農業部函,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宜蘭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名稱修正為「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宜蘭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並修正事業區域,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農業部函,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七星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名稱修正為「農業部農田水利署七星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並修正事業區域,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一、財政部函,為自112年12月13日起,不丹(Bhutan)自適用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2欄稅率之低度開發國家名單除名,並於除名後適用第1欄稅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條文等4項法規,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三、教育部函,為「身心障礙學生支持服務辦法」名稱修正為「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四、教育部函送「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違規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五、交通部函,為「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名稱修正為「交通部觀光署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並修正第一點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六、交通部函,為「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名稱修正為「交通部觀光署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並修正第一點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七、交通部函,為「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設施禁止事項」名稱修正為「交通部觀光署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並修正第一點規定及第二點附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八、交通部函送「鯉魚潭水域周邊水岸公共設施區域禁止從事垂釣事項」,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九、交通部函,為修正「西拉雅國家風景特定區內場域禁止事項」第一點規定及第二點附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交通部函,為修正「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一、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規則」第八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一至附表三,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二、勞動部函,為修正「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四、環境部函,為修正「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五、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受衝擊產業各項紓困方案113年1月份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六、內政部函送消防署辦理「強化重要科學園區消防量能及防護中程計畫」之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暨相關財源籌措與資金運用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七、海洋委員會函送海巡署「東沙島環礁既有航道助航泊靠設施及海岸線強固工程計畫」112年第4季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八、海洋委員會函送海巡署「南沙太平島港側浚深及碼頭整修工程計畫」112年下半年度辦理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九、海洋委員會函送海巡署「所轄各分署耐震補強工程」112年度辦理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外交部函送112年第4季辦理各類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一、僑務委員會函送112年度「公務預算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二、經濟部函送中小及新創企業署112年度截至第4季止「對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三、經濟部函送112年第4季「經濟部主管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四、農業部函送112年第4季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五、農業部函送113年度「推動友善動物保護計畫(第二期)」及「建置我國寵物管理及產業健全發展計畫」等2項新興重大施政計畫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六、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112年度第4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七、財政部函送國有財產署捐贈、出租、讓售移轉予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之土地使用進度113年2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八、文化部函送113年1月該部及附屬機關(構)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九、法務部函送112年度通訊監察之相關統計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勞動部函送112年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一、衛生福利部函送112年度截至第4季止「公務預算補(捐)助情形季報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補(捐)助情形季報表」及「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二、衛生福利部函送「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長照暨醫療綜合大樓新建工程修正計畫書」核定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三、環境部函送112年第4季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四、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決議第1項督促5區國稅局精進查核措施以防逃漏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五、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決議第2項檢討營業人網路交易重複違規態樣及核對異常功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六、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決議第3項加強海關通報進出口貨物異常案件核對及選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七、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7項促參資訊系統應撙節支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八、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8項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前置作業獎補助費執行成效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九、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9項我國參加中美洲銀行目的及對我國貢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14項有效配置我國財政資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一、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16項針對租賃收入專案查核之稅收,撥補至住宅基金之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二、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17項按基本工資漲幅調整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之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三、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22項宣導擴大促參長照案政府與民間合作範圍及模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四、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26項加強自身資訊安全以提升部門資訊系統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五、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29項研議修改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增訂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六、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33項中美洲地區情勢變化因應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七、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34項中美洲銀行投資效益及中國大陸申請加入策略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八、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35項中美洲地區情勢發展因應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九、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37項加強宣導雲端發票設定帳戶獎金自動匯款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40項評估因應全球最低稅負制之預計期程、具體措施及對國內稅收影響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一、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45項檢討汽車課徵貨物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二、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2項決議第14項研擬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及加強查緝私劣菸酒策進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三、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7項所得稅制檢討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四、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9項檢討我國各項國稅之免稅額、起徵點、小規模營業人標準等行政規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五、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18項宣導並協助輔導網紅課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六、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19項落實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對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及管理之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七、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20項提升跨境電商課稅有效稅率改善對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八、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22項評估全球最低稅負制對我國企業、稅收之影響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九、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27項加強法人房屋租賃所得查核計畫及宣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4項決議第2項臺北國稅局運用電子發票資料辦理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一、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5項決議第4項高雄國稅局112年截至7月底油氣類貨物稅實徵數較預算數減少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二、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6項決議第3項北區國稅局持續精進蒐集相關資料並加強重點選案查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三、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8項決議第3項南區國稅局「研議加強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及菸酒稅以達成年度預算目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四、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6項關務署「基隆關西16私貨倉庫新建計畫」進度控管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五、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13項關務署針對業者違規情況之輔導或處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六、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8項國有財產署「加強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環境清理維護及登革熱高風險場域巡查管理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七、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9項國有財產署「加強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環境清理維護及登革熱高風險場域巡查管理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八、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15項國有財產署「加強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環境清理維護及登革熱高風險場域巡查管理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九、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16項國有財產署「加強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環境清理維護及登革熱高風險場域巡查管理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1項決議第12項財政資訊中心「地方稅智慧線上服務計畫」系統服務建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七)「精進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規劃與進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建立高齡客戶申訴案件資料庫及強化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等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一)「持續督促業者遵守相關規範及落實消費者保護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二)「高齡者權益保護精進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三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三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三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三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四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四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五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五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五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六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2項決議(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六)及(二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CPI年增率及非經常性薪資提高對我國生育率的影響」及「各薪資級距家庭間生育率之影響關聯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調整CPI設算租金計算方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退休金制度與高齡家庭CPI之連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督導地方政府增益自籌財源及加強節流規劃及執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性補助款計畫項目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精進綠色國民所得帳之編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八、審計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九)至(十五)、(十七)、(十九)及(二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九、中央研究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六)、(九)、(十二)、(十四)、(十五)、(十七)、(十九)、(二十六)、(三十)、(三十三)至(三十五)、(三十八)、(四十一)及(四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六)建立相關負面評論回饋收集及應對處理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八)建立多元回饋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九)積極推出各項展覽及活動並加強宣傳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二)以線上會議方式取代實體會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三)打擊侵權行為建立未來防範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五)加強與外部策展專業人員合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六)與文化部積極商議文資審議期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七)多元策展思維,加強與觀眾對話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九)南部院區專題特展之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一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加強開發與國外品牌合作機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三)拓展社會處方箋服務對象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七)提升人員資安意識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八)邀請數發部對南北二院資安系統及操作標準流程進行全面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九)提升人員資安意識並強化資通安全管理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十)護理承攬人力及薪資通盤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十二)瓷器維護預算編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十三)儘速完成所有文物之審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十四)訂定適宜之盤點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十)加強兩岸與國際的博物館交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二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十一)增加品牌授權合作家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十三)提升人員資安意識並強化資通安全威脅偵測管理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一、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七)、(二十三)、(三十六)及(五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二、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九)、(二十五)及(四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三、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至(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四、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五、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六、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決議(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七、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決議(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八、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體育署決議(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三九、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體育署決議(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改善電信詐騙問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五)113年度「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增列40名員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五)與前線檢察官建立有效溝通平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三、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八)強化運輸安全改善建議分項執行計畫之追蹤與溝通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四、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九)落實各項事故調查改善情形之具體精進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八)資料傳輸屬性安全控管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九)重大公共建設修正經費次數及期程列入管考項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一)輔導相關機關採用電子報價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八、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十三)如何監控防堵通訊網路、訊息廣告及人頭帳戶等浮濫管理問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四九、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三)「數位創新關鍵基礎建設計畫」等計畫經費總額及執行期間等資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四)公部門對於ChatGPT合理使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一、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二)弭平偏鄉地區數位落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二、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八)赴歐洲地區參與數據公益相關行程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三、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一)AI的模型智慧防詐規劃運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四、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三)資安相關規範納入採購契約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五、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四)電話及簡訊詐騙防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六、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六)審慎編列及執行國外旅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七、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十二)重新檢視各項出國計畫之必要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八、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十三)政府重大個資外洩問題檢討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五九、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安全署決議(三)113年度委外辦理案預計執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安全署決議(八)113年度公務預算數調整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一、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安全署決議(十)公、私部門如何避免採購資安疑慮產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二、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數位產業署決議(三)「數位產業跨域軟體基盤暨數位服務躍升計畫」及「智慧防詐與數位信任應用發展計畫」相關資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三、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數位產業署決議(四)「數位產業跨域軟體基盤暨數位服務躍升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四、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數位產業署決議(九)「發展高齡科技之數位發展服務因應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五、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三)落實控管臺鐵公司各計畫之預算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六、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每年道路交通事故30日死亡人數」目標值設定方式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七、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一)臺灣新車評等財源籌措方式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八、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十四)推動車站美學功能提升之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六九、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台電纜線垂落事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三)高速公路易塞車路段疏導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一、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用航空局決議(三)提升機場(航空站)軟硬體設備及相關品質服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二、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用航空局決議(五)113年加班值班費、超時加班費與未休假加班費編列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三、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用航空局決議(六)花蓮航空站更新智慧化設備研議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四、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五)降低交通事故死亡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五、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七)我國道路環境改善與整體路廊規劃之具體精進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六、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十五)降低交通事故死亡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七、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局及所屬決議(十一)及(二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八、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局及所屬決議(二十九)車輛過戶手續業務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七九、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局及所屬決議(三十一)台61線桃園科技園區至永安路段現況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八○、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及所屬決議(六)施工中之工程公共安全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八一、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及所屬決議(七)施工檢查標準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八二、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及所屬決議(十)臺鐵總體檢改善項目解除列管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八三、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及所屬決議(十二)鐵路安全自願報告資訊系統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八四、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及所屬決議(二十)施工中之工程公共安全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八五、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及所屬決議(二十二)協調國營臺灣鐵路公司及台灣高鐵公司整合雙鐵共同疏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八六、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航港局決議(四)、(五)、(十)、(十二)及(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八七、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審計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該部第2目項下「業務費」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案等11案,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八八、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或處理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等19案,業經審查或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八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投資促進司「延攬外國專業人才」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案等17案,業已處理完竣,均得以動支,請查照案。
二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產業技術司「科技專案」預算凍結1億5,0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二九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二九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利署「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預算凍結1%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二九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能源署「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二九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決議(一)『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等24案,業經處理完竣,得以動支,請查照案。
二九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九)及(三十)『內政資訊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等5案,業經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二九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內政部函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3年度預算決議,檢送『業務成本與費用』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經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二九七、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等6案,業已審查完竣,均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二九八、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款第12項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等4案,業已審查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九九、本院財政、內政、經濟三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107年度至108年度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該部決議(三)書面報告」等3案,均已逾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
一、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8人擬具「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徐巧芯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國防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楊瓊瓔等3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0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8人擬具「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職工福利金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電業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本院委員賴士葆擬撤回前提之「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二、第三十七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程序委員會意見:
(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
十六、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九、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都市地區原住民族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增列)
二十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一條及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五、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保險法增訂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二及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八、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第八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質詢事項
主席:我們現在請登記委員發言。第1位請林委員月琴發言。
林委員月琴: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建請照我們的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
案由: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林月琴
主席:現在請登記第2位葛委員如鈞發言。
葛委員如鈞:案由:本院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原列報告事項第八十二案暫緩列案。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案由:本院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原列報告事項第82案暫緩列案。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葛如鈞 洪孟楷
主席:接下來請登記第3位林委員國成發言。
林委員國成:本黨團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議程草案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第二十二案,建議暫緩列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第22案,建議暫緩列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林國成
主席:接下來請登記第4號沈委員伯洋發言。我們在沈委員伯洋發言結束之後,就截止報告事項的發言登記。
沈委員伯洋:我們看到這一次再度針對我這個提案提出了暫緩。我在這邊再提醒一下,我們這邊是程序委員會,程序委員會如果今天真的要擋的話,可能是因為連署人數不足、修法理由沒有寫等等之類的這些程序事項,不然的話,就應該按照它應該進哪一個委員會,開始把這個結果提交給院會。很難過的事情就是這個案子又再度在這邊被討論,想要在程序擋案。我在這邊先提醒一下,我今天其實跟幾位不同黨派的委員都有溝通過,但是顯然都還是取決於一個人的意志。
我在這邊說明一下,不管是國民黨、民眾黨一直提到賴瑞隆委員有另外一個提案,跟這個提案可能有衝突。我先跟大家說明,提案如果有衝突,不就是應該要併案,然後到委員會去討論嗎?怎麼會因為提案有衝突,就變成要在程序委員會退回呢?國民黨目前有多少個國會改革的法案,請問有因為它互相衝突,而且衝突的可多了,然後就在程序委員會這邊退回嗎?更不要說賴瑞隆委員的提案是立法委員行為法,行為法是在規定立法院裡面的規範,這裡面的規範跟外部的規範是一點關係都沒有的。在立法院裡面規定要不要性騷,跟你在外面有沒有性騷擾防治法是兩件事情耶!所以它不只沒有衝突,這是一個法學的ABC,它是完全不同的法案,怎麼會用這個理由呢?甚至還用行政權在侵害立法這樣一個理由,這理由更瞎了,立法委員如果報稅去國稅局,你會不會說國稅局把手伸到立法院呢?他出國前去外交部辦護照,你會不會說外交部把手伸到立法院呢?當然不會嘛!而且立法委員沒有洩密的特權啊!他一般旅遊涉及國家機密的時候,本來就應該要報備,更不要說聯審會本身的運作機制就是長這個樣子,它只有審查不足的問題,因為聯審會裡面大部分的成員還受到立法院的預算監督,它壓力還會很大。
然後上次我記得陳玉珍委員還有提到,為什麼第三國不用管制?我的法案裡面明明就有寫去第三國,就表示你們在第一次擋我案子的時候,好像沒有看法條,然後就決定在程序的時候要把這個案子退回。所以根據這些都不是成為理由的理由,而且都是實質應該進去委員會的理由,如果你們真的覺得這個法案寫得有夠不好,認為這個我們跟一堆法學教授跟律師寫的法案有多爛,為什麼不進去委員會好好的來電我,好好的來跟我說這個到底哪裡出錯?我可以做提案說明,你們可以用質詢的方式來討論,可以逐條啊!為什麼要在程序的時候就把這個案子退回去?這一點理由都沒有,我們的連署人數是充足的,我們的修法理由也是充足的。我先講到這邊,謝謝。
主席:現在報告事項的發言登記截止。
接下來請陳玉珍委員發言。
陳委員玉珍:有限制去哪裡嗎?我想沈伯洋委員,但我也不是特別針對沈委員,只是大概沈伯洋委員對程序委員會的瞭解有誤會,大概也沒有當過地方的民意代表。在地方各縣市議會所有的程序委員會,即便是國會也都一樣,所有法案能不能排進去院會裡頭或是地方縣市議會的大會裡頭,事實上都是要經過程序委員會的審議,不是每個送來程序委員會的案子就必須一樣,好像程序委員像橡皮圖章一樣就應該蓋了讓它過去,沒有當過地方議員的才會有這樣的說法,我建議可能去詢問一下貴黨相關各縣市的地方議員,瞭解各縣市的程序委員會是怎麼來做相關的程序委員會的處置、怎麼來過這些案子,做過地方議員的都知道。所以這個大概是議會的ABC,在這邊贅述的話,就有失我們的高度,更何況在地方議會,你去問一下你們民進黨地方議員,有很多,各縣市都有這樣,你去問一下,因為程序委員會不是橡皮圖章。
第二點,提出這樣子真的是……我上次就提過了,這一種提案實在是有失國會議員的高度,而且充分違反了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不可以限制人民的遷徙自由,所謂遷徙自由,包括入出境的自由,這是基本的人權。提到洩密,莊委員就提到洩密,如果要提到洩密的話,現在洩密需要人到某個地方才能洩密嗎?如果意圖洩密的話,以你們這種方式,說一個人到某個地方就可能洩密,那打電話也可能會洩密,難道以後要開始限制百姓打電話嗎?用通訊軟體像LINE什麼的也可能洩密,難道以後要開始限制人民用LINE嗎?這種不符合比例原則的作法,我想還是不要在這裡提出來。當然我們是不贊成沈伯洋委員的提案,謝謝。
羅委員廷瑋:權宜問題。
主席:好,權宜問題。
羅委員廷瑋:是不是以後大家都開放底下可以大聲講話,不用麥克風……
主席:按照議事規則,這是不可以的。如果狀況嚴重的話,主席會進行制止,我們都按照議事規則來處理。
主席:現在登記發言完畢。我們就按照提案先後順序進行處理,看提案的內容有沒有互相牴觸,如果有互相牴觸,後面的就不處理了。現在按照提案先後順序,首先處理林月琴委員的提議:照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請問大家對這個提案有沒有異議?
洪委員孟楷:有異議。
主席:有異議,我們進行處理。進行表決,我們清點在場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在場人數18人,現在贊成林月琴委員提議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現在反對林月琴委員提案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9位。請放下。贊成者8人,反對再舉一次手,好不好?議事人員算得不清楚。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者10位。林月琴委員的案子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接下來處理葛如鈞委員的提案,葛如鈞委員的提案是議程草案第八十二案暫緩列案,第八十二案是NCC主委提名名單。請問對於葛如鈞委員的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處理,就進行表決。我們再清點在場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在場人數18位。贊成葛如鈞委員提案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9位。反對葛如鈞委員提案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8位。贊成者多數,棄權1人。贊成者多數,葛如鈞委員的提案通過。
接下來處理林國成委員提議:民進黨團增列第二十二案暫緩列案。就是剛才談的沈伯洋委員的案子。
沈委員伯洋:那個是民眾黨提的,可不可以請民眾黨說明?
主席:剛剛他有說明了他的提案。
林委員國成:我剛才已經說明過了啊!
主席:國民黨……
沈委員伯洋:沒有說明啊!
主席:他剛才提案的時候有說明,有做提案說明了。他沒有就內容說明,但他的提案就是……國民黨所提的是NCC主委的案子,暫緩列NCC主委的案子,民眾黨提案的是針對沈伯洋委員的案子。
沈委員伯洋:剛剛沈委員的說明是在講林國成委員的案子。
主席:對,沒有錯。
洪委員孟楷:主席,照議事規則啦!
主席:我們就繼續處理,程序繼續進行。林國成委員提議:民進黨團增列第二十二案暫緩列案。請問對林國成委員提議,有無異議?
沈委員伯洋:有異議。
主席: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請清點在場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在場人數18人。贊成林國成委員提議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沈委員伯洋:結果是民眾黨擋案子。
主席:贊成者10位。反對林國成委員提案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者8位。贊成者多數,通過。
羅委員廷瑋:主席,權宜問題。
主席:權宜問題,請。
羅委員廷瑋:我剛才沒舉手。
主席:請議事人員確認一下。
羅委員廷瑋:議事人員點錯了啦!
主席:點錯了?我們是不是徵求大家意見,重新表決,好不好?好,我們重新表決。再重新清點一次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18人。贊成林國成委員提案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贊成者10人。
反對林國成委員提案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者8人。
重新表決結果:贊成者還是多數,通過。
報告事項依這3個案子表決結果處理,除了緩列的這2案,其餘案子照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
報告事項就修正通過,質詢事項也通過。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通過。
接下來請宣讀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
(議事日程草案)
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四零三震災重建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二、本院經濟、交通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傅崐萁等53人擬具「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三、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傅崐萁等33人擬具「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四、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傅崐萁等53人擬具「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五、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繼二月爆發蘇丹紅辣椒粉、三月寶林茶室邦克列酸中毒案,台灣近期更接連傳出多起疑似食物中毒事件,讓人民「食難心安」;對比陳建仁院長於113年2月23日的食安專報時,宣稱民進黨2016年執政以來啟動「食安五環」,致使「食安系統性問題」大幅減少、「台灣的食安還不錯」等語,相互對照實為諷刺。歷次食安事件,顯見衛生福利部身為中央主管機關,長年來未能有效督導台灣食品製造業者落實產品源頭及流向管理,砸七千多萬元建置跨部會的「食品雲」系統,登載率極低,衛福部亦無積極追蹤問題產品並進行相關的稽查與行政處分,致使食安問題連環爆。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就:一、如何改善跨部會的『食品雲』系統登載率極低之問題;二、如何有效解決近期系統性食安問題,以確保國人安全健康等相關事宜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六、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香港政府於2024年3月19日通過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歐盟、歐洲議會、七大工業國組織、美國、英國、加拿大、日本等國,相繼發表聲明或提出質疑。為聲援香港民主,反對威權,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一、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近年陸續擬訂『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截至3月為止,香港人因為被控危害國家安全,共有291人被捕,112人已被判刑,香港警方更接獲高達70萬件舉報,香港儼然成為戒嚴之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上路後,港人參與禁止運作之社團刑期14年,藐視中國憲法或政府刑期7年,持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刑期3年,港府甚至可在調查或羈押犯人時,限制嫌犯不得諮詢特定律師,對於港人之迫害恐變本加厲,箝制人民思想,打壓民主自由。基於自由、民主、人權之普世價值,支持香港人民捍衛民主自由價值的訴求,一向為本院堅定的主張。對於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屢屢假藉國安之名,侵犯民主人權之行徑,本院予以最嚴厲譴責。二、多年來香港各界及民主國家對於相關迫害人權之立法反對聲浪不止,各種負面效應亦一一浮現等。顯示對於香港政府種種侵害人權之擔憂,並非無的放矢,香港政府不該再矯詞掩飾。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應即刻廢除相關侵害人權之法令,並釋放所有政治犯,重新建立具有透明度、相稱度及問責性的法制,才有可能使港人及世界各國重拾對香港的信心。三、本院要求大陸委員會持續關注香港局勢發展,對於追求香港民主自由受到迫害的香港人依法應給予必要之協助,以具體的行動給予香港人民支持、關懷與協助,並承諾在香港人權情形改善前不會停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七至八案院會通過予以刪除。
(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
九、(一)本院內政、經濟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19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縣一等19人及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分別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6、6、7、8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本院委員陳瑩等20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美國、法國總統至國會進行國情咨文制度為民主國家之典範,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訂有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相關規定,惟自我國修憲以來未曾落實。總統依憲法為國家元首、三軍統帥,任命行政院院長等重大之人事權組成內閣團隊,實質主導國防外交事務及國家大政方針,基於責任政治原理,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俾使立法院及全國人民知悉總統治國理念及施政方向,對於捍衛民主憲政以及公眾溝通兼具正面意義。面對國內能源政策困境、淨零排放挑戰產業轉型、兩岸關係之發展、電價導致物價齊漲波及民生經濟、財政收支劃分之調整、健保財務穩定保障民眾就醫等,均攸關國計民生之國家安全事項,與總統職權相關,如今總統及國會新民意產生,政治生態變化,應新民意託付,此刻立法院亟需落實相關法制,建立優良之憲政慣例,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為確保總統對全民負責之憲政機制,本院於新任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報告前,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至立法院就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議事處增列)
十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5次會議報告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程序委員會會議資料)
案號 |
議案名稱 |
條數 |
備註 |
1. |
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四零三震災重建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34 |
交付協商 113.4.19. |
2. |
本院經濟、交通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傅崐萁等53人擬具「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案。 |
10 |
交付協商 113.4.2. |
3. |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傅崐萁等33人擬具「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案。 |
11 |
交付協商 113.4.2. |
4. |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傅崐萁等53人擬具「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案。 |
8 |
交付協商 113.4.23. |
5.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就:一、如何改善跨部會的『食品雲』系統登載率極低之問題;二、如何有效解決近期系統性食安問題,以確保國人安全健康等相關事宜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
交付協商 113.4.19. |
6. |
本院民進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一、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近年陸續擬訂『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截至3月為止,香港人因為被控危害國家安全,共有291人被捕,112人已被判刑,香港警方更接獲高達70萬件舉報,香港儼然成為戒嚴之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上路後,港人參與禁止運作之社團刑期14年,藐視中國憲法或政府刑期7年,持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刑期3年,港府甚至可在調查或羈押犯人時,限制嫌犯不得諮詢特定律師,對於港人之迫害恐變本加厲,箝制人民思想,打壓民主自由。基於自由、民主、人權之普世價值,支持香港人民捍衛民主自由價值的訴求,一向為本院堅定的主張。對於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屢屢假藉國安之名,侵犯民主人權之行徑,本院予以最嚴厲譴責。二、多年來香港各界及民主國家對於相關迫害人權之立法反對聲浪不止,各種負面效應亦一一浮現等。顯示對於香港政府種種侵害人權之擔憂,並非無的放矢,香港政府不該再矯詞掩飾。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應即刻廢除相關侵害人權之法令,並釋放所有政治犯,重新建立具有透明度、相稱度及問責性的法制,才有可能使港人及世界各國重拾對香港的信心。三、本院要求大陸委員會持續關注香港局勢發展,對於追求香港民主自由受到迫害的香港人依法應給予必要之協助,以具體的行動給予香港人民支持、關懷與協助,並承諾在香港人權情形改善前不會停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
交付協商 113.5.3. |
7.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捷等17人、委員鍾佳濱等17人分別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建賓等17人、委員蔡易餘等20人、委員楊瓊瓔等16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思銘等23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美惠等18人、委員邱議瑩等16人分別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馬文君等18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6 |
院會通過 |
8. |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委員林宜瑾等21人、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莊瑞雄等17人、委員鍾佳濱等16人分別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國籍法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巧慧等18人擬具「國籍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定宇等20人擬具「國籍法第二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21人、委員吳沛憶等17人分別擬具「國籍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玉珍等18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國籍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捷等20人擬具「國籍法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18人及委員陳培瑜等18人分別擬具「國籍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
9 |
院會通過 |
9. |
(一)本院內政、經濟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19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縣一等19人及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分別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陳瑩等20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1-1-11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
|
國民黨黨團 提議增列
交付協商 113.4.19.
交付協商 113.4.26. |
10. |
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為確保總統對全民負責之憲政機制,本院於新任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報告前,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至立法院就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
|
11. |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
3 |
議事處增列 不須協商 |
主席:好,現在請登記委員發言。
首先第1位請林委員月琴發言。
林委員月琴: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議程討論事項,建請增列下表所列1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內容請議事人員代為宣讀。
主席:好,我們現在請議事人員代為宣讀。
案由: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議程討論事項,建請增列下表所列1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林月琴
議案名稱 | |
1 |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內政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內政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113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
主席:好,接下來請登記第2位葛委員如鈞發言。
葛委員如鈞:案由:本院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13次院會議程討論事項,擬僅限列如下表,內容授權議事人員宣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好,現在請議事人員代為宣讀。
案由:本院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13次院會議程討論事項擬僅限列如下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洪孟楷 葛如鈞
案號 |
議案名稱 |
條數 |
備註 |
1. |
本院國民黨黨團,為確保總統對全民負責之憲政機制,本院於新任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報告前,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至立法院就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 |
-- |
本黨團程序新增 |
2. |
台灣民眾黨黨團邀請賴清德總統至立院國情報告案 |
|
|
3. |
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四零三震災重建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34 |
交付協商 113.4.19. |
4. |
本院經濟、交通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傅崐萁等53人擬具「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案。 |
10 |
交付協商 113.4.2. |
5. |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傅崐萁等33人擬具「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案。 |
11 |
交付協商 113.4.2. |
6. |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傅崐萁等53人擬具「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案。 |
8 |
交付協商 113.4.23. |
7. |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公糧收購價格自2011年起,迄今已長達13年未調漲,反觀13年間,基本工資從1萬7,880元漲到2萬7,470元,工資漲幅53.64%;秧苗由每盤28元上漲到40元,上漲43%;物價指數上漲超過15%;其他如農藥、肥料上漲近25%,農民耕種成本不斷增加,唯公糧收購價格仍停留13年前水準,嚴重影響農民權益,故公糧收購價格應每公斤至少提高8元以上。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農業部應調整公糧收購價格,由每公斤26元調整至每公斤34元,提高農民基本利潤,以因應近年物價劇烈波動導致務農成本增加,落實照顧農民之政策。」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
本黨團 程序新增 |
8. |
本院國民黨黨團,為積極爭取離島經濟發展,金馬澎等三離島縣均以觀光財為主要經濟收入來源,小三通即為渠等三離島縣之主要經濟命脈,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立即解除禁止人民組團赴大陸觀光之限制,並優先開放大陸觀光客循小三通赴金馬澎等三離島縣旅遊觀光。」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
本黨團 程序新增 |
9. |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
3 |
1130429 審查完竣 不須協商 |
10.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就:一、如何改善跨部會的『食品雲』系統登載率極低之問題;二、如何有效解決近期系統性食安問題,以確保國人安全健康等相關事宜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
交付協商 113.4.19. |
11. |
一、本院內政、經濟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19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縣一等19人及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分別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陳瑩等20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 |
1130419 交付協商 |
12. |
一、本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傅崐萁等33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傅崐萁等41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5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
3 |
本黨團 程序新增 113.5.3 交付協商 |
13. |
本院民進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一、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近年陸續擬訂『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截至3月為止,香港人因為被控危害國家安全,共有291人被捕,112人已被判刑,香港警方更接獲高達70萬件舉報,香港儼然成為戒嚴之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上路後,港人參與禁止運作之社團刑期14年,藐視中國憲法或政府刑期7年,持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刑期3年,港府甚至可在調查或羈押犯人時,限制嫌犯不得諮詢特定律師,對於港人之迫害恐變本加厲,箝制人民思想,打壓民主自由。基於自由、民主、人權之普世價值,支持香港人民捍衛民主自由價值的訴求,一向為本院堅定的主張。對於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屢屢假藉國安之名,侵犯民主人權之行徑,本院予以最嚴厲譴責。二、多年來香港各界及民主國家對於相關迫害人權之立法反對聲浪不止,各種負面效應亦一一浮現等。顯示對於香港政府種種侵害人權之擔憂,並非無的放矢,香港政府不該再矯詞掩飾。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應即刻廢除相關侵害人權之法令,並釋放所有政治犯,重新建立具有透明度、相稱度及問責性的法制,才有可能使港人及世界各國重拾對香港的信心。三、本院要求大陸委員會持續關注香港局勢發展,對於追求香港民主自由受到迫害的香港人依法應給予必要之協助,以具體的行動給予香港人民支持、關懷與協助,並承諾在香港人權情形改善前不會停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
交付協商 113.5.3 |
林委員國成: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另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之規定,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得樹立好的憲政精神,體現權力分立及制衡之原則。
由是,賴清德準總統2024大選前,曾公開拋出願推憲政改革及司法改革,以及國人亟欲瞭解新政府對於能源配置、推動淨零轉型之路徑、勞保與健保之改革方案,以確保國家主權與安全等重要議題。
為樹立良好憲政慣例暨典範,深化臺灣民主政治發展,爰建請本院作成如下之決議:本院於新任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前,依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的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至立法院就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並依法回應立法委員提出之問題。是否有當,敬請公決。但由於國民黨亦有提案,如果本案依照國民黨的提案通過,則我們的可以列入一併討論,謝謝。
程序委員會提案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日程,提議增列討論事項1案(如下列表),順序授權議事處調整。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案由 | |
一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另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規定,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得樹立良好之憲政精神,體現權力分立及制衡原則。 由是,賴清德準總統2024大選前,曾多次公開拋出願推動憲政改革及司法改革,國人亦亟欲了解新政府對於能源配置、推動淨零轉型之路徑、勞保與健保改革方案、與確保國家主權與安全等重要議題,為樹立良好的憲政慣例暨典範,深化台灣民主政治發展,爰建請本院作成如下決議: 「本院於新任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報告前,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至立法院就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並依法回應立法委員提出之問題。」 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黃國昌 林國成
主席:現在依照提案先後順序進行處理。
首先是林月琴委員提案增列一案的部分,請問有沒有異議?(無)沒有異議就通過。
第二個案子,葛如鈞委員提議僅限編列13案,請問有沒有異議?好,沒有異議,我們照案通過。國民黨的案子通過了,因為林國成委員你的案子包括在國民黨委員的案子,那你的案子我們就不處理了。
討論事項就修正通過,議案順序就授權議事人員進行調整。
接下來請宣讀人民請願案。
人民請願案
一、依請願法第四條之規定,係屬應提起訴訟之事項,未便受理,擬函復請願人,共3案。
1.游○○為檢舉調解當事人身分不符及調解委員資格疑義等事陳情案。
2.管○○等因他人偽證案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事陳情案。
3.鄺○○因申請平復行政不法事件,不服行政院訴願決定陳情案。
二、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擬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共1案。
1.林○○為陳請廢止或修訂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及不利人民之行政命令不應追溯事續提請願案。(擬函轉內政部)
主席:請問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通過。
請問有無臨時動議?(無)沒有,那我們散會。
散會(12時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