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院會,現在進行逐條討論。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讀)

主席:請議事人員宣讀第二條。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第 二 條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項報到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

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應即由院長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依各黨團所提之議程草案表決定之。

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提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項報到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

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應即由院長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依各個黨團所提之議程草案表決定之。

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提再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項報到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

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應由院長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依各黨團所提之議程草案表決定之。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項報到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

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七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項報到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

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七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委員沈發惠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項報到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

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十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委員沈發惠再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項報到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

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十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委員蘇巧慧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項報到及出席會議,應由立法委員親自為之。

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十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委員蘇巧慧再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項報到及出席會議,應由立法委員親自為之。

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十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委員郭國文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赴立法院報到,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項報到及出席會議,應由立法委員親自為之。

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十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委員郭國文再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赴立法院報到,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項報到及出席會議,應由立法委員親自為之。

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十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委員林楚茵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赴立法院報到,其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項報到及出席會議,應由立法委員親自為之。

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十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委員林楚茵再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赴立法院報到,其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項報到及出席會議,應由立法委員親自為之。

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十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委員賴惠員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向立法院報到,其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項報到及出席會議,應由立法委員親自為之。

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十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委員賴惠員再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向立法院報到,其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項報到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

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十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委員鍾佳濱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向立法院報到報到,其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如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項報到及出席會議,應由立法委員親自為之。

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十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委員鍾佳濱再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向立法院報到,其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如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項報到及出席會議,應由立法委員親自為之。

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十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委員沈伯洋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向立法院報到,其本院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項報到及出席會議,應由立法委員親自為之。

第一項本院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七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委員沈伯洋再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向立法院報到,其本院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項報到及出席會議,應由立法委員親自為之。

第一項本院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七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委員陳俊宇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每會期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項報到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

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五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委員陳俊宇再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項報到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

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七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委員邱議瑩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開議日由院長召集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項報到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

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三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委員邱議瑩再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開議日由院長召集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項報到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

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七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委員李昆澤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每會期開議日由院長召集各黨團協商決定之。

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五項解散立法院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二項報到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

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七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委員李昆澤再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每會期開議日由院長召集各黨團協商決定之。

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五項解散立法院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二項報到及出席會議,委員應親自為之。

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七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議事人員暫停宣讀……

洪委員孟楷:為什麼一定要衝突?比人頭不要比拳頭啊!你當過副院長耶!投票是比拳頭嗎?為什麼一定要衝突?大家為什麼要鬧事?這就是你們慶祝520的方式嗎?為什麼要這樣子?民進黨當家為什麼要鬧事?

邱委員議瑩:傅崐萁,你還是不是人啊!韓國瑜,你還是不是人啊!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現在我們休息。

休息(19時5分)

繼續開會(19時41分)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請議事人員繼續宣讀第二條條文。

陳委員亭妃:院長……院長……

楊委員瓊瓔:逐條討論讓他唸完啦!

王委員美惠:不要這樣啦!

委員李昆澤再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每會期開議日由院長召集各黨團協商決定之。

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五項解散立法院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二項報到及出席會議,委員應親自為之。

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七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委員黃秀芳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每會期開議日由院長召集各黨團協商決定之。

總統解散立法院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報到及出席會議,委員應親自為之。

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七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委員黃秀芳再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

每會期開議日由院長召集各黨團協商決定之。

總統解散立法院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報到及出席會議,委員應親自為之。

第二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七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委員洪申翰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院會期,每年二次,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

各會期開議日由院會召集各黨團協商決定之。

總統解散立法院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報告及出席會議,委員應親自為之。

第二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七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委員洪申翰再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院會期,每年二次,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

主席:宣讀暫停。我們現在休息。

休息(19時44分)

繼續開會(19時51分)

委員洪申翰再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院會期,每年二次,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開議日由院長召集各黨團協商決定之。

總統解散立法院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報到及出席會議,委員應親自為之。

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七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委員陳亭妃再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院會期,每年二次,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每會期開議日由院長召集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委員應親自報到及出席會議。

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七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委員賴瑞隆再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院會期,每年二次,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每會期開議日由院長召集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七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立法委員應親自報到及出席會議。

委員蔡易餘再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項報到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

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十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議之。

委員黃捷再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委員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項報到及出席會議,應由立法委員親自為之。

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十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委員陳培瑜再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

每會期之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二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七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報到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

委員王正旭再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項報告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

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七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委員李坤城再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項報告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

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七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委員吳秉叡再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項報告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

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七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委員王美惠再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項報到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

第一項之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七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委員羅委員美玲再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項報到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

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七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委員林月琴再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項報到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

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七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委員王世堅再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項報到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

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作成協商結論時,即由院長於七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委員林宜瑾再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項報到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

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作成協商結論時,即由院長於七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委員吳沛憶再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院會期,每年二次,第一次自二月至五月底,第二次自九月至十二月底,必要時得延長之。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

每會期開議日由院長召集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七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立法委員應親自報到及出席會議。

委員陳冠廷再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項報到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

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作成協商結論時,即由院長於七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委員張雅琳再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項報到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

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作成協商結論時,即由院長於七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委員陳秀寳再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項報到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

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作成協商結論時,即由院長於七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委員郭昱晴再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項報到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

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作成協商結論時,即由院長於七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委員李柏毅再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立法院常會會期,每年兩次,第一次自二月至五月底,第二次自九月至十二月底,必要時得延長之。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

常會會期之開議日由黨團協商決定。

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解散立法院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立法委員應親自報到及出席會議。

第三項之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七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

委員張宏陸再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立法院常會會期,每年兩次,第一次自二月至五月底,第二次自九月至十二月底,必要時得延長之。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

常會會期之開議日由黨團協商決定。

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解散立法院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報到及出席會議,立法委員應親自為之。

第三項之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七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

委員王定宇再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項報到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

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作成協商結論時,即由院長於七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吳委員思瑤:四位主委在臺大……不敢處理反洩密條款,不敢處理國安條款,國會擴權為了誰?

主席:報告院會,第二條條文宣讀完畢。

吳委員思瑤:院長,請受理我的提案。

主席: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

吳委員思瑤:清點人數。

主席:第1位請沈伯洋委員發言。

吳委員思瑤:清點人數。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沈伯洋委員。

楊委員瓊瓔:沈伯洋委員發言啦!

主席:沈伯洋委員,唸3次不到場。

第2位鍾佳濱委員請……

鍾佳濱委員。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第3位柯建銘委員請發言。

柯建銘委員請發言。

柯建銘委員請發言。

吳委員思瑤:沈伯洋在臺大,鍾佳濱在臺大,莊瑞雄在臺大,邱志偉在臺大,韓國瑜視而不見,韓國瑜還要硬幹!要有多少的立委送醫院?

主席: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

建議本條停止討論,逕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思銘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

楊委員瓊瓔:沒有。

吳委員思瑤:韓國瑜還要硬幹!4位立委在臺大,韓國瑜還要硬幹!

主席:請議事人員清點人數。

(清點人數)

楊委員瓊瓔:清點人數啦!

吳委員思瑤:國會擴權為了誰?國民黨不敢處理#MeToo條款,國民黨不敢處理反洩密條款,國民黨只要國會擴權,#MeToo條款不能審查,反洩密條款不能審查,國安條款不能審查,國會擴權為了誰?#MeToo條款不敢審查,反洩密條款不敢審查,國安條款不敢審查,國民黨的國會擴權是為了誰?現在有5位立委在臺大醫院,韓國瑜還要硬幹!5位立委在臺大醫院,韓國瑜還要硬幹!國會擴權為了誰?國會擴權為了誰?沈伯洋在臺大、鍾佳濱在臺大、莊瑞雄在臺大。

邱委員議瑩:韓國瑜,我從來沒有一刻這麼看不起你,我在後面眼睜睜看著你們國民黨邱鎮軍把沈伯洋從上面往下丟,你知道現在網路上全部都是……掉下去的畫面嗎?你敢不敢去看一下?你敢不敢看一下?5個立委在臺大……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報告……針對民進黨提議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提案請舉手。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次表決請採「點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進行表決)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宣布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2位,贊成人數0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現在民進黨提議重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案請重付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案請舉手。

(進行表決)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宣告重付表決結果:出席102人,贊成1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進行表決。

進行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提案請舉手。

(進行表決)

(國民黨,殺人黨!國民黨,殺人黨!國民黨,殺人黨!)

(民進黨,暴力黨!民進黨,暴力黨!民進黨,暴力黨!)

主席:報告院會,出席人數102人,贊成59人,贊成者多數,停止討論通過。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案請重付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現在重付表決,我們進行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請舉手。

(進行表決)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報告院會,宣布重付表決結果:出席102人,表決贊成人數58位,贊成者多數,我們停止討論通過。

現在我們進行第二條,依序進行表決,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案通過,我們即不再處理其他案。我們現在表決。

各位委員,我們現在向院會報告,現在表決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請問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民進黨現在提議採用點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次表決請採「點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向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在場102人,贊成1人,贊成者少數,提議不通過。

現在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案請重付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案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出席委員102人,表決贊成人數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再次清點人數。

民進黨黨團提案:

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1條,要求清點在場人數。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拜託各位委員暫時維持一下議場的秩序,請議事人員仔細清點,謝謝!

楊委員瓊瓔:這個是你們的案子,安靜啦!這是你們柯總召所提的案子在處理清點人數……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報告院會,最新清點人數現場共有101位立法委員同仁。

報告院會,現在舉手表決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贊成國眾兩黨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出席人員101位委員,贊成者57人,贊成者多數。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要求重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案請重付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我們進行舉手表決,贊成國眾兩黨所提請舉手。

(進行表決)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重付表決結果:出席101位立法委員,贊成57人,贊成者多數。

作以下宣告:第二條照國民黨黨團、台彎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有國民黨黨團提議討論事項第一案僅宣讀各黨團再修正動議版本,其餘均列入公報紀錄(參閱113年5月24日院會紀錄附錄)。

國民黨黨團提案:

本(第14)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一案,建請院會僅宣讀各黨團再修正動議版本,其餘均列入公報紀錄。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傅崐萁 洪孟楷

主席:請問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次表決請採「點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所提請舉手。

(進行表決)

吳委員思瑤:沒有宣讀條文就在表決,這就是黑箱!這就是黑箱……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報告院會,出席委員101位,表決贊成人數43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案請重付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我們現在舉手表決,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吳委員思瑤:我有提案,要用表決器表決,院長!請看著我的眼睛!請用表決器表決……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報告院會,在場委員人數101人,表決贊成人數31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進行表決。僅宣讀各黨團再修正動議,其餘均列入公報紀錄。

贊成國民黨提案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報告院會,出席者101人,表決贊成人數56人,贊成者多數,國民黨黨團提議通過。

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案請重付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案請舉手

(進行表決)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宣布重付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1人,表決贊成人數56人,贊成者多數,國民黨黨團提議通過。

討論事項第一案逐條討論各條文,僅宣讀各黨團再修正動議,其餘均列入公報紀錄。

現在休息。

休息(20時33分)

繼續開會(20時43分)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

現在進行第十五條。請宣讀條文。

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提再修正動議:

第十五條  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之規定發布緊急命令,提交立法院追認時,不經討論,交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未獲同意者,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發布緊急命令提交追認時,立法院應即召開臨時會,依前項規定處理。

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提交立法院追認時,立法院應於三日內召開臨時會,並於開議七日內議決,如未獲同意,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但於新任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後發布者,由新任立法委員於就職後依第一項規定處理。

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第十五條  (維持現行法,不予修正)

主席: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

第一位請柯委員建銘發言。

請柯委員建銘發言。請柯委員建銘發言。不在場。

第二位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請鍾委員佳濱發言。請鍾委員佳濱發言。不在場。

第三位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吳委員思瑤:各位。有開mic嗎?有開mic嗎?

陳委員玉珍:那是被你破壞的!

吳委員思瑤:有開mic?

那給我無線麥克風!

主席:請公報處提供麥克風。

陳委員玉珍:麥克風被民進黨破壞了!現世報!

吳委員思瑤:我要發言。

陳委員玉珍:這就是你們破壞麥克風的現世報!

主席:公報處還有沒有?再提供一個麥克風給吳思瑤委員。

吳委員思瑤:給我麥克風。是不是沒電?

陳委員玉珍:你們破壞麥克風的現世報啦!麥克風被你們破壞的!現世報!

你們以前怎麼對待賴士葆、費鴻泰的!

吳委員思瑤:沒聲音!麥克風沒聲音!

陳委員玉珍:被你們破壞的!

吳委員思瑤:(20時47分)大家有聽到了?(有)

各位朋友,非常的遺憾,因為今天在審議的條文完全是由傅崐萁和黃國昌兩個黑箱「喬」出來的,所以目前我並不清楚要被強行表決通過的條文是哪一條,但是如果以我能夠記憶的,現在要進入處理的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一,即將要進入總統國會國情報告的條文。各位朋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第十五條之三、第十五條之四是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所授權,國會得邀請總統至國會進行國情報告,這是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的條文,請注意,第一個是「得」,第二個是「報告」兩個字。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到第十五條之四的4個條文就是依據這個憲法增修條文來進行國會內規的修正,所以大家可以再看看現行條文,每一個條文告訴我們的都是總統赴國會國情報告!都是「報告」!4個條文沒有任何一個條文告訴我們是「詢答」!沒有任何一個條文告訴我們是「詢答」!因為不管是美國的總統制或是臺灣現在援引的法國雙首長制,總統在國會國情報告結束都是直接離開。大家可以看看,2023年美國總統拜登在美國國會國情報告結束直接離開;大家可以看看,2017年馬克宏總統在法國國會進行國情報告之後直接離開!因為不管是總統制、雙首長制,尤其以臺灣雙首長制的憲政原理,對國會負責報告、對國會負責任的是行政院長,所以,總統「得」依國會邀請或是總統願意來國會,他是進行國情報告,大家去看看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到第十五條之四,沒有任何「詢答」兩個字……

主席:謝謝。

吳委員思瑤:現在國民黨、民眾黨……

主席:謝謝吳委員思瑤……

吳委員思瑤:要把國情報告擴大延伸,違憲讓它成為是即問即答或是統問統答……

主席:謝謝吳委員思瑤,謝謝。

吳委員思瑤:完全就逾越了憲法的授權……

主席:發言時間已到。

吳委員思瑤:等一下要進入表決的是總統赴國會國情報告,請問傅崐萁跟黃國昌,你們是為了誰修這個條文?

主席:謝謝吳思瑤委員的發言,謝謝,發言三分鐘已到。

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

吳委員思瑤:第十五條之一到第十五條之四我不一定有機會發言,我要告訴大家,我們不能通過違憲的條文、我們不能通過違憲的條文……

主席:再問一遍,各位委員有沒有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次表決請採「點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針對是否點名表決,現在我們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所提議點名表決,請舉手。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出席人數101人,贊成人數32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案請重付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現在我們進行重付表決,我們用舉手表決,現在開始,贊成民進黨黨團提案,請舉手。

(進行表決)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有101位委員出席,贊成34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告院會,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我們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出席人數101位委員,贊成55人,贊成者多數,宣告停止討論案通過。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案請重付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停止討論重付表決結果:出席101位,贊成55位,贊成者多數,宣告停止討論案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進行第十五條,依序進行表決,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案通過,我們即不再處理其他案。

報告院會,現在第十五條有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請問有無異議?(有)有反對、有異議,我們現在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進行點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次表決請採「點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提議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出席101位立法委員,贊成36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案請重付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提案的請舉手贊成。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宣讀重付表決結果:出席101人,贊成人數4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表決第十五條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贊成國民黨、台灣民眾黨兩黨團條文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出席委員101人,贊成者55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十五條照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案請重付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現在進行舉手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台灣民眾黨所提再修正動議案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宣布重付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1位,贊成人數55位,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十五條照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案要求重新清點人數。

民進黨黨團提案:

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1條,要求清點在場人數。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麻煩請議事人員辛苦一下,再一次準確地清點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報告院會,在場出席立法委員同仁共98人。

現在進行第十五條之一,請宣讀條文。

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第十五條之一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之精神,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邀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總統於每年二月一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三月一日前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新任總統於就職兩週內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一個月內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第十五條之一  (不予修正)

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第十五條之一  (維持現行法,不予修正)

主席: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第1位請柯委員建銘發言、柯建銘委員發言、柯建銘委員發言,三次

現在請登記第2位鍾佳濱委員發言、鍾佳濱委員發言、鍾佳濱委員發言,不在場。

請登記第3位吳思瑤委員發言。

吳委員思瑤:(21時7分)主席、各位同仁。現在進入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到第十五條之四,我要跟所有的國人報告,我實在沒有辦法評論現在要通過的條文是什麼,因為截至今天要進行強行表決,我們沒有拿到傅崐萁跟黃國昌「喬」好的條文內容。

520要到了,臺灣的國會要拿出什麼樣子的成績給國人?520要到了,現在全臺灣有來自世界各國73個參訪團,有來自世界民主同盟國家687位國際的貴賓來到臺灣,我們要拿出什麼國會的驕傲給國際的訪賓?沒有想到國民黨、民眾黨變更議程,我們期待今天優先處理救命法案──再生醫療雙法能夠優先通過;我們原本也期待今天排入議程的有基層村里長的年終慰問金,要提升到一年每人7萬5,還有地方議員的助理24年的低薪,民主進步黨由內政委員會吳琪銘委員的安排、審查,跨黨無異議的通過。所以不管是再生醫療雙法或者是地方民代支給條例,都是在衛環委員會充分討論,不需協商,等著二、三讀,或者是內政委員會針對地方民代支給條例充分討論,各黨同意不經協商,等著二、三讀,我們都以為這是今天517的臺灣國會可以給國人最好的禮物。可是國民黨、民眾黨聯合變更議程,他們可以為了國會擴權的法案,把救命的法案踢到一邊;他們可以為了國會擴權的法案,把村里長的福利提升丟到一邊……

主席:謝謝吳思瑤委員,時間……

吳委員思瑤:現在要進入的內容就是違憲的要求未來總統要每年到立法院……

主席:接下來請登記第4號沈伯洋委員發言,沈伯洋委員、沈伯洋委員。

請第5位莊瑞雄委員發言,莊瑞雄委員發言、莊瑞雄委員發言。

請登記第6位范雲委員發言。

范委員雲:(21時11分)我剛才才看到沈伯洋委員頭著地,我不知道他是怎麼摔下來的,真的心情很激動。我想今天最重要的有兩個部分,其中一個是程序。韓院長,你跟傅崐萁還有民眾黨黃國昌聯手下的國會,你們先是沒收我們委員會的民主討論,我是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委員,我去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為了國會改革的版本,連續四次早上9點簽到,10點半不到就被強制表決散會,所以民進黨的國會改革版本完全被丟包,然後國民黨的國會改革版本沒有一條在委員會中被討論。我在立法院的年資只有四年,我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每次都是討論到沒有人要討論,我們幾乎沒有表決過,我不知道為什麼韓國瑜當院長、傅崐萁的國民黨成為多數之後,就可以先沒收我們委員會的民主討論?

再來是沒收我們黨團的協商、限制人數,過去我關心的法案,我就可以參與黨團協商,但我昨天晚上聽到擔任六屆立委的邱議瑩告訴我們,他當了六任的立委,韓國瑜你當幾任立委?他從來沒有看過院長可以沒收專業的委員會召委……花蓮的議題是經濟委員會召委所主持的,為什麼他不能去發言?他被趕走了,這已經沒收我們的黨團協商。

最後連院長的議事中立也沒收了,我沒有辦法看到一個號稱要改革國會的法案,卻用傷害民主的方式通過,剛剛有我們五屆、六屆、七屆的立委說,他們在立法院沒有看過這種舉手表決的方式,沒有看過這種應該要記名卻匿名表決的情形,我們怎麼樣告訴大家這是對大家負責…

主席:謝謝范雲委員,時間到……

范委員雲:我要告訴大家,因為這些表決的人,他們沒有貢獻臺灣的民主,對我們的國會民主沒有愛,他們踐踏民主,不能理解……

主席:謝謝范雲委員,您發言時間3分鐘已經到了,謝謝。

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建議本條停止討論,逕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思銘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次表決請採「點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我們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告院會,現在在場委員98位,表決贊成人數42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案請重付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案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宣布重付表決結果:在場委員98人,贊成41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停止討論進行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在場人數98人,表決贊成人數48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案請重付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我們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提議停止討論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出席委員98人,贊成者54人,贊成者多數,停止討論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第十五條之一依序進行表決,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案通過,即不再處理他案。

報告院會,現在第十五條之一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請問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次表決請採「點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

贊成民進黨提案,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在場人數98人,贊成者40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案請重付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現在進行舉手重付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宣讀重付表決結果:重付表決出席98人,贊成36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表決第十五條之一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次表決請採「點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

贊成民進黨提案委員,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宣布表決結果:在場人員98人,贊成者36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案請重付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提案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重付表決結果:出席人員98人,贊成者38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表決第十五條之一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進行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出席98人,贊成者47人。

現有國民黨及民進黨提議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洪孟楷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案請重付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條文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麻煩贊成國民黨的請舉手舉好,不要放下去、站起來;放下去、站起來。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出席98位,贊成49位,未過半。

現在進行反表決。反對國民黨條文請舉手。麻煩手要舉好,反對國民黨提案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表決,請民進黨把手舉好,正在統計。

報告院會,現在出席人數98位,反對國民黨提案委員數41位,未過半數。

贊成49位,反對41位,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十五條之一照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21時36分)

繼續開會(21時48分)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我們繼續開會。現在進行第十五條之二,請宣讀條文。

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提再修正動議:

第十五條之二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提議,院會決議後,由程序委員會排定議程,就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總統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得咨請立法院同意後,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第十五條之二  (維持現行法,不予修正)

主席:現在請依登記順序發言,請吳委員思瑤發言,並截止登記發言。

吳委員思瑤:(21時49分)主席、各位同仁。現在要進行的是第十五條之二,一樣是進入總統國情報告的環節,但是恕我沒有辦法跟大家報告內容是什麼,因為今天要通過的條文,只是韓國瑜跟黃國昌私下「喬」出來的,在我們的議案上沒有清楚地讓我們看到未來將擴權違憲的條文是什麼,但是我想要說,剛剛大家看到韓國瑜院長的主持,當民主進步黨努力地去遞交每一個程序上的動議,譬如說我們要求清點在場人數,譬如說我們要求要用記名表決的方式,但是都是久久才被受理一次,這個不是反民主,什麼是反民主?上一次在臺灣的立法院用舉手表決的形式是在民國78年,距今35年,距今35年前,而此時此刻2024的世界脈動,北京的人民大會,人大代表就是依舊用舉手表決的方式,不曉得是不是傅崐萁委員去了中國一趟,也把人大反民主的方式帶回了臺灣,這不是反民主,什麼是反民主?我更要說條文事前沒有被揭露,表決的時候也選擇性地宣讀,這不是黑箱,什麼是黑箱?我要跟大家說,今天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同仁,他們應當是站在這裡發言的夥伴,但是沈伯洋他輕微腦震盪,正在臺大急診;莊瑞雄心口絞痛,心跳脈搏高達200下,現在正在臺大急診;我們的鍾佳濱召委他被診斷出來他的肋骨挫傷,也在臺大急診;我們另外有一位邱志偉委員,也被診斷出輕微腦震盪。這樣的狀況還要強行繼續表決嗎?吳思瑤跟大家報告跟說明,今天處理的完全是國民黨跟民眾黨版的國會擴權法案,但是民主進步黨負責任提出國會權責相符、國會有權就要有責的國會真改革法案,沒有一個版本可以在今天同時被討論、被併案,協商也好、審查也好、表決也好,民主進步黨的進步條文完全被丟包排除在外,大家最關切的立法院組織法的修正、立法院要新增資訊安全處的條文,沒有辦法在這裡被審查……

主席:好,謝謝……

吳委員思瑤:我們推動的「#Me Too」條款……

主席:謝謝思瑤委員,3分鐘到,謝謝。

謝謝吳思瑤委員的發言,謝謝。

吳委員思瑤:我們推出的……

主席:謝謝。

報告院會……

吳委員思瑤:今天在這裡通過的……

主席:謝謝吳思瑤委員的發言,謝謝。

吳委員思瑤:稍後……

主席:謝謝吳思瑤委員,再次感謝。

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建議本條停止討論,逕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思銘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報告院會,現在民進黨黨團也提議要求清點人數。

民進黨黨團提案:

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1條,要求清點在場人數。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我們再一次清點人數,現在開始。

(清點人數)

主席:報告院會,在清點人數之前,我們也特別交代總務處駐衛警特別注意委員的安全,現在外面注意門戶的管制,特別跟院會報告一下。

報告院會,現在出席委員總共102位。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次表決請採「點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所提議點名表決,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出席人數102位,表決贊成人數38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案不通過。

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案請重付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舉手表決,現在贊成民進黨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出席人數102位,重付表決,贊成44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進行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洪委員申翰:用表決器表決……

陳委員玉珍:洪申翰,你不要一直跳針!

洪委員申翰:國會改革……

陳委員玉珍:為什麼你們逐條都在講543?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報告停止討論表決結果:出席102位,贊成者56位,贊成者多數。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案請重付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案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2位,贊成人數56位,贊成者多數,我們現在宣告停止討論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我們進行處理第十五條之二,依序進行表決,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案通過,即不再處理其他案。

現在第十五條之二,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現在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次表決請採「點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針對是否點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案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報告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2位,表決贊成人數42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案請重付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現在我們進行舉手重付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案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2位,表決贊成人數41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第十五條之二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請舉手。

(進行表決)

楊委員瓊瓔:國民黨舉手,民眾黨。

陳委員玉珍:再修正喔!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報告表決結果:出席102人,表決贊成58人,贊成者多數。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案請重付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現在我們進行舉手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與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2位,贊成58位,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十五條之二照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我們進行第十五條之四,請宣讀條文。

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提再修正動議:

第十五條之四  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口頭或書面問題。

立法委員進行前項口頭提問時,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

就立法委員第一項之書面問題,總統應於七日內以書面回覆。但事項牽涉過廣者,得延長五日。

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第十五條之四  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院長召集黨團協商,決定之。

就前項委員發言,經總統同意時,得綜合再做補充報告。

主席:告院會,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第1位請沈發惠委員發言,時間3分鐘,並截止發言登記

沈委員發惠:(22時10分)各位同仁、現在全國正在關心立法院立法過程所有的好朋友。我想在這裡要說明,今天為什麼在立法院裡面會發生這麼樣激烈的議事衝突?不是因為民進黨人少,不是因為我們表決輸,從3月開始,我們每一次表決都輸,我們就一樣按照程序,只要按照程序來,我們輸了就是輸了。但是今天這個案子為什麼會造成這麼大的衝突?我要跟全國大家報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從在司法法制委員會開始就全部保留,沒有進行逐條討論,大體討論完了,就說全部保留。保留的過程中,委員有意見,召委就說不處理,一樣保留、保留、保留,所以這條文從來沒有討論過。接著進入我們召委主持的協商,在召委主持的協商裡面講了一條,再來就說顯然雙方沒有共識,所以就說我們協商就全部保留,由院長主持協商。接著院長主持協商,協商了一條、兩條,國民黨講說不協商了,過去在場大家都知道,所有的協商都是一條、一條來,有共識的,大家簽字,沒有共識的,進來表決,這個是正常政黨協商的程序。結果這個案子攸關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從頭到尾一條都沒有討論,就進行這樣子的表決,甚至今天的條文有逐條宣讀嗎?沒有!

各位,我要讓全國人民知道,民進黨今天為什麼做這樣的抗爭?為什麼今天發生這麼激烈的肢體衝突?不是因為我們表決輸,表決輸,民進黨人數少,我們甘願,但是立法該走的程序,從過去不管是國民黨多數、民進黨多數,所有的程序都要走。結果今天這個案子從頭到尾一次都沒有審查,逐條一次都沒有審查,從頭到尾就是保留、保留、保留、保留到今天,今天再由傅崐萁總召指揮我們院長做這樣子方式的表決,這個已經不是憤怒兩個字可以講!剛才吳思瑤委員說我們已經3位同仁送醫院了,很抱歉,我們第4位同仁送醫院了……

(5位)

沈委員發惠:5位,郭國文還有誰?

(邱志偉、莊瑞雄、鍾佳濱……)

沈委員發惠:郭國文委員,剛剛王醫師做初步的診斷說腰椎受傷,現在已經坐救護車去臺大醫院了,有必要這樣子嗎?各位,國民黨有必要這樣子嗎?不能讓大家討論完了再表決嗎?討論完了,我們就會贏嗎?你們討論完了,國民黨表決就會輸嗎?為什麼不讓國人討論呢?我就是問,為什麼不讓國人討論?為什麼不讓立法院討論?

陳委員玉珍:現在就在逐條討論啊!

沈委員發惠:為什麼不讓立法院討論?需要這樣子輾壓?從司法法制委員會第一讀、一審開始保留到現在……

主席:謝謝沈發惠委員,謝謝。

沈委員發惠:這一切留給我們所有的人民做公評,留給臺灣社會做公評。

主席:我們請第2位登記發言的柯建銘委員發言。

吳委員思瑤:主席,程序問題,因為每一次發言都會讓我們看到發言3分鐘,現在都沒有?

主席:我們是記大時間。

陳委員玉珍:上面有時間。

楊委員瓊瓔:有啦!3分鐘啦!

主席:我們都算,等一下你發言……

吳委員思瑤:沒有倒數、沒有看到……

主席:等一下你發言自己看。

吳委員思瑤:要有倒數的我們才能控制時間。

主席:下一位柯建銘委員、柯建銘委員。

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

吳委員思瑤:這樣完全沒有辦法知道我發言的時間。

洪委員申翰:為什麼不讓大家討論?

請吳思瑤委員發言,請看時間,吳委員現在是15分5秒。

吳委員思瑤:(22時15分)各位朋友,現在我要向主席抗議,我當立委9年,我第一次站在這裡,我看不到我的發言時間是幾分鐘,我不知道我有多少發言時間被偷走了。

今天在這裡,條文不宣讀、條文不透明公開,表決回到35年前的舉手表決,我們彷彿到了北京的人民大會堂,臺灣的立法委員成為了人大代表,今天在這裡討論的每一個條文都沒有經過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審查,今天討論的條文沒有半個民主進步黨的國會改革方案,而是國民黨、民眾黨的國會擴權法案。

我再次說,韓國瑜院長您成了歷史的罪人,在立法院從來沒有未經院長協商就強行表決的。以我手上拿出來的資料簡單舉例,從王金平院長,食品衛生管理法在2014年王金平院長主持了9次協商;王金平院長在2015年針對廣播電視法主持了6次的協商;蘇嘉全院長針對反滲透法、針對政黨不當黨產條例、針對促轉條例,都是國民黨最仇視的法案,但是蘇嘉全院長履行了程序正義,分別召開了4次、7次還有十個多小時的協商,這都是歷史的紀錄;包括我們看到上一屆的游錫堃院長,針對學校衛生法、文化藝術獎助條例,都在表決前的最後一關努力的協調折衝,分別舉行了4次跟3次的朝野協商。

歷史的紀錄告訴我們,立法院從來沒有一個立法院院長如此踐踏自己的職權,在院會表決前的最後一個朝野協商,讓大家可以進行法案辯證的關鍵時刻,韓國瑜院長被傅崐萁勒住了脖子,韓國瑜院長被黃國昌摀住了嘴巴,從來沒有一個立法院院長在法案強行表決前不進行協商的逐條討論,never、never、never……

主席:好,謝謝,時間到……

吳委員思瑤:院長,我還有1分鐘的時間,我有在看……

主席:謝謝、謝謝,謝謝吳思瑤委員……

吳委員思瑤:我還有在看,不要偷我的時間、不要偷我的時間、不要偷我的時間,為什麼要沒收我的發言?

主席:謝謝,18分5秒,3分鐘發言時間到,謝謝。

吳委員思瑤:為什麼又要沒收我的發言?

主席:謝謝吳思瑤委員。

吳委員思瑤:為什麼要沒收我發言的權利?院長,如果這個表決器、時間器沒有辦法……你應當暫停表決……

主席:跟院會特別報告,很多委員都關切剛才去醫院的幾位委員同仁,剛才在這裡,我請本院江啟臣副院長親自跟醫院聯絡、接洽,準備去探望這些委員,但是現在這些委員都已經回家了,特別跟各位委員報告一下。

報告院會,現在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建議本條停止討論,逕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思銘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

吳委員思瑤:又有人走出去了,清點人數優先……

主席: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

吳委員思瑤:清點人數優先……

主席: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民進黨黨團提議,現在進行舉手表決……

吳委員思瑤:又有人離場了,清點人數,院長不理會我的提案……

主席:現在民進黨正式提案清點人數……

民進黨黨團提案:

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1條,要求清點在場人數。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吳委員思瑤:清點人數。

主席:我們在表決之前再一次清點人數,請議事人員再一次辛苦,謝謝。

(清點人數)

吳委員思瑤:遵守議事規則就可以……

陳委員玉珍:逐條表決在做什麼?逐條表決的時候都沒有在逐條討論,都在講那些過去的,你們浪費你們逐條討論的時間,你可以叫我閉嘴,但我有發言的權利,你們一直講啊!你們逼迫我講啊!以前柯總召也是這樣做,不要自己罵自己……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我們重新清點人數,目前在我們院裡面議事廳共有101位委員同仁。現在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次表決請採「點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我們要先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案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宣布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1人,表決贊成票數42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案請重付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現在進行舉手重付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案請再度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宣布重付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1人,贊成人數41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停止討論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案請舉手。

(進行表決)

(違憲啦!)

陳委員玉珍:你們輸就違憲喔?

(清點人數!)

陳委員玉珍:當過議員連這個都不懂?不是每一次都要清點,你當過議員連這個都不懂?有人提議才要清點!剛剛清點過,不懂我教你,沒關係!

(韓國瑜院長……清點人數!)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宣布表決結果:出席101人,贊成58人,贊成者多數。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案請重付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提案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宣布重付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1人,贊成58人,贊成者多數,我們宣告停止討論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進行處理第十五條之四,依序進行表決。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案通過,即不再處理其他案。

報告院會,現在針對第十五條之四,現有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請問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次表決請採「點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案請舉手。

(進行表決)

洪委員申翰:記名表決!這是最基本的……要為自己的主張負責!條文……連名字都不敢列上去

(要記名表決!)

陳委員玉珍:我教google好不好?看看國際上英國怎麼表決?

洪委員申翰:你不配講英國啦!你只聽中國的啦!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宣布表決結果:在場人員101人,贊成人數44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案請重付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提議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宣布重付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1人,表決贊成人數45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現在表決第十五條之四,進行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在場委員人數101人,贊成者58人,贊成者多數。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要求重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案請重付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條文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宣布重付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1人,表決贊成人數58人,贊成者多數,現在作以下宣告:第十五條之四照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22時33分)

繼續開會(22時59分)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進行第十七條,請宣讀條文。

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提再修正動議:

第十七條  (不予修正)

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第十七條  (維持現行法,不予修正)

主席: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首先請蔡委員易餘發言。

公報處請提供麥克風,現在大計時器是59分54秒,公報處請提供麥克風。請重新計時,還沒有計時。

蔡委員易餘:應該要先問院長……

主席:公報處,公報處的麥克風。

蔡委員易餘:的發言時間有42分鐘,我的發言時間42分鐘喔!嘿啊!我的發言時間42分鐘啦

主席:好,現在麻煩尊重蔡易餘委員發言的權益,他現在用那個紅色麥克風可以發言。

現在請蔡委員易餘發言。

蔡委員易餘:我沒有麥克風啊!

主席:好,蔡易餘委員,請檢查一下麥克風。

好的,OK,請發言。

蔡委員易餘:(23時1分)院長,我看到我的發言時間42分鐘,我想這是一個權宜問題,這件事情如果沒有處理的話,要怎麼去做計時呢?

在場委員:那個壞掉了!

蔡委員易餘:壞掉,剛剛也有休息啊,休息時間就是要做處理啊!我們今天在這裡討論,我們在討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基本上這就是在做國會的一個擴權,所以就是藍白要給立委自肥!結果這樣一個自肥的法案,大家都不要討論,在委員會一討論,你們就停止討論!今天呢?一、二位委員上來講了之後,你們就提議要停止討論,然後用你們的人數多數就要碾壓過去,國民黨、民眾黨,你看你們的國會改革就是這個樣子嗎?你們知道你們這個擴權的法案,你們說公務人員也要調查,他不配合就要抓他去關,擴權到私人耶,對私人公司也要這樣做,這就是你們要的國會改革嗎?

所以我要在這裡再一次的表達抗議!我們今天的表決是什麼樣子?過去我們執政,我們多數的時候,每一次都是用表決器表決的,哪有像今天這樣用舉手表決的,是兒戲嗎?每一次點的人數都不一樣,有說在場108人的,我走到外面去,我在外面等了2次表決才進來,你們的在場人數也是108人,這樣的程序難道沒有瑕疵嗎?清點人數都不對,一直跟你們說,你們投的60人,我們投的50人,加起來110人,你們都跟我說清點人數是108人,你們這樣程序都沒有瑕疵嗎?

韓國瑜院長,你把立法院弄到一點水準都沒有了!我在這裡也要奉勸民眾黨,民眾黨黃國昌,你以為你舉手都舉得直直的,2年後國民黨就會讓你選新北市長嗎?不可能啦!國民黨他們自己泱泱大黨。民眾黨剩下的7席也請你們要想好,黃國昌不可能以民眾黨的身分去選新北市長,他到時候就是以無黨身分、脫黨,你們民眾黨就被他賣掉了!所以我要跟你們說,你們這樣亂搞,全臺灣人民都有看到……

主席:謝謝,謝謝蔡委員,發言時間已到。

蔡委員易餘:看到你們在這裡亂搞,所有的程序正義都不理會……

主席:謝謝蔡易餘委員,謝謝。

蔡委員易餘:委員會中心主義跑到哪裡去?只為了你們要擴權……

主席:謝謝蔡委員,謝謝。

蔡委員易餘:你們多數就要暴力嗎?你們的國會要擴權就是這樣搞的嗎?

主席:謝謝,謝謝蔡委員,謝謝。

蔡委員易餘:國瑜院長,我要跟你說,你主持的這個會議,用舉手表決,漏氣啦!有夠漏氣的啦

主席:謝謝蔡委員。

蔡委員易餘:有夠漏氣的!沒人在用舉手表決的啦!什麼年代了!人家都嘛用記名器……

主席:謝謝蔡易餘委員。謝謝。

蔡委員易餘:有史以來最兩光的……

主席:你已經充分表達過,謝謝,謝謝,謝謝蔡易餘委員,謝謝。

蔡委員易餘:最兩光的!我還有42分鐘啊!

主席:謝謝。報告院會,現在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建議本條停止討論,逕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思銘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現在進行表決。先清點人數,麻煩議事人員再一次清點人數。

(清點人數)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最新清點人數共有102位委員在我們議事廳。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次表決請採「點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我們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提案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在場102位委員,贊成44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案請重付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現在我們進行重付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提案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報告院會,在場人數102人,重付表決贊成42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告院會,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進行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案,請舉手

(進行表決)

(現場一片混亂)

吳委員思瑤:院長,顏寬恒現在又跑進來了,要重新清點啦!顏寬恒又跑進來了,他剛剛不在啊!重新清點啦!

楊委員瓊瓔:顏寬恒本來就在這裡。

吳委員思瑤:重新清點啦!我看你現在跑進來。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報告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2位,表決贊成人數56位,贊成者多數。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案請重付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贊成國民黨提議請舉手。

(進行表決)

林委員淑芬:記名表決!記名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在場人數102人,贊成57人,贊成者多數,宣告停止討論通過。

報告院會,第十七條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及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均相同,維持現行條文。請問院會,本條就照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還有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有無異議?(有)

民進黨現在反對自己的,那我們只好進行表決。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次表決請採「點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所提案點名表決,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在場人數102位委員,贊成人數42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案請重付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民進黨提案請舉手贊成。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宣布重付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2人,贊成人數44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報告院會,針對第十七條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及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都是維持現行條文,進行舉手表決。

贊成3黨團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宣布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2人,贊成人數57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十七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主席: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案請重付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現在我們進行舉手重付表決,贊成3黨團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宣布重付表決結果:在場人員102人,贊成57人,作以下宣告:第十七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報告院會,現在進行第二十二條,請宣讀條文。

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提再修正動議:

第二十二條  (不予修正)

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第二十二條  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提出之口頭質詢,應由行政院院長或質詢委員指定之有關部會首長答復;未及答復部分,應於十日內以書面答復。但質詢事項牽涉過廣者,得延長五日。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我們請登記第一位蘇委員巧慧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

請公報處提供麥克風。

蘇委員巧慧:(23時21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今天在這個議場已經超過16個小時了,今天號稱是要做國會改革的法案,但是何其荒謬、何其諷刺,竟然是用這樣的方式、這樣的形式在進行一個無意義的表決。不但沒有民主法治、沒有邏輯,甚至沒有人性,在同樣是立法院的同仁已經有5位受傷送醫院的時候,竟然還在繼續做這樣無意義的表決,沒有討論、不知道條文;老實說,我們今天在這裡送了動議、修正動議、再修正動議,但是你自己問問看後面站這一整排的國民黨委員,裡面有哪幾個可以清楚知道自己的版本,下來這裡為自己的版本、為自己的條文辯護?根本就沒有,根本就沒有!因為他們根本不知道自己要通過的是什麼。可是我們知道我們要反對的是什麼,我們要反對的是國民黨版本,未來要把立法院擴權成為一院獨大的太上院,我們反對國民黨的版本,它要可以質詢總統,它要把行政院的部會首長任命權,將來也加上了同意權,它甚至把自己加上了調查權。各位,未來你私人的資料,甚至是你公司的營業秘密,只要有任何一個立法委員說我要調查,你就要交出來,這就是國民黨要提出的版本,這就是國民黨今天的擴權,甚至還加上了定義不明的藐視國會罪。所以,以後如果這個版本通過了,不要再說什麼三權分立、五權分立,通通都沒有了,只剩下立法院一院獨大!

國民黨的委員,看看後面的孫文,看看後面創立了五權憲法的孫文,孫文會爬起來跟你說:啊!這些不肖子孫把我的五權憲法通通都毀了!就是這些國民黨的委員啊!

各位,同樣是5年前0517──5月17號,人數多數的民進黨委員在這個議場通過了代表進步的同婚法案,今天517,一樣是517,人數多數的國民黨要通過的是違反憲政的國會擴權法案!一樣有衝突,但是意義完全不一樣,這就是國民黨跟民進黨的差別,這就是進步跟退步的差別

所以,各位不要忘記了香港是怎麼沉淪的,香港就是從國會開始、從親中的建制派開始用法案縮住了你的言論自由,不讓你在國會講話,開始綁住了人民的民主法治的自由。

主席:好,謝謝。

蘇委員巧慧:一開始,你不知道怕,接下來就侵害到你的生活……

主席:謝謝蘇巧慧委員的發言,謝謝,時間到,謝謝。

蘇委員巧慧:所以,站出來!站出來!反對國會擴權!

主席:謝謝蘇巧慧委員的發言。謝謝。

報告院會,現在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

建議本條停止討論,逕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思銘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清點人數。

民進黨黨團提案:

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1條,要求清點在場人數。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委員有異議,現在我們再請議事人員清點人數。

(清點人數)

王委員美惠:為什麼還等你點一點人數才有辦法處理,要你們人數夠才可以處理……

(你們提的清點人數啊!)

王委員美惠:清點人數沒有這麼久的啦!你們……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清點人數,現在在議事廳的立法委員人數98人。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次表決請採「點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所提議點名表決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在場人數98人,贊成人數41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案請重付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出席人數98人,重付表決結果:贊成人數43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停止討論進行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案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宣布表決結果:在場人數98人,表決贊成人數56人,贊成者多數,宣告停止討論。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案請重付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案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特別在此宣告重付表決結果:在場人員98位,表決贊成人數56位,贊成者多數,宣告停止討論通過。

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23時31分)

繼續開會(23時44分)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我們繼續開會。

進行處理第二十二條,依序進行表決,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案通過即不再處理其他案。

報告院會,本條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維持現行條文撤案,不再處理。

請問院會,第二十二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二十二條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進行第二十三條,請議事人員宣讀。

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提再修正動議:

第二十三條  (不予修正)

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第二十三條  立法委員行使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質詢權,除依第十六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外,應列入議事日程質詢事項,並由立法院送交行政院。

行政院應於收到前項質詢後十五日內,將書面答復送由立法院轉知質詢委員,並列入議事日程質詢事項。但如質詢內容牽涉過廣者,答復時間得延長十日。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請第1位登記委員李坤城委員請發言。

李委員坤城:(23時46分)主席!可不可以先請陳玉珍委員離開,好不好?尊重我的發言權,先離開,好不好?

主席:請李委員坤城發言3分鐘。截止發言登記。

李委員坤城:真的是很悲哀,今天我們在討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結果我們連最基本的記名投票都沒有,回到三十幾年前還用舉手投票的方式,這個不是什麼國會改革方案,這個完全是國會擴權方案,難怪現在在場外的那些年輕人說國民黨死性不改,給國民黨太多席次了,今天才會鬧成這個樣子。今年是2024年,彷彿回到2014年的太陽花學運,那時候的太陽花學運,有人因為太陽花當上立委,10年之後他一樣是立委,但是他現在跟著國民黨一起搞黑箱,變成年輕人最討厭的大人。現在我們在討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請問一下,在後面的這些國民黨立委,你們知道現在討論的是哪一條嗎?知道討論的意義在哪裡嗎?請問有經過大家討論嗎?陳玉珍請閉嘴……

陳委員玉珍:真沒禮貌。

李委員坤城:請閉嘴!這是我的發言時間,今天你最吵,在這個委員會裡面討論都被沒收了,你說要朝野協商,朝野協商有人就喊散會,根本沒辦法討論,來到這邊,我們一早簽了這麼多的發言,到現在我講完之後,院長可能要說停止討論,我們每一個條文就這麼一個人發言,發言多少時間?3分鐘,發言3分鐘,你就想要全部讓它通過,這些都是違憲、違法的立法院擴權法案。如果國民黨不怕的話,就用記名表決啊!讓所有的人知道哪一些人支持違憲、違法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全部都列出來嘛!不要再回到30年前老立委的時代,還有所謂的舉手投票表決,回到三十幾年前去了……

主席:謝謝李坤城委員。

李委員坤城:回到三十幾年前去了……

主席:李委員,謝謝。

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

建議本條停止討論,逕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思銘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再次請議事人員清點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我們所有的委員共計101位委員。

現有民進黨委員提議採用點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次表決請採「點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請舉手。

(進行表決)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在場委員101人,表決贊成人數44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案請重付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提議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告院會,現在宣布表決結果:101位,贊成44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停止討論提案,進行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的提案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宣布表決結果:在場人員101位,贊成58人,贊成者多數。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案請重付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思瑤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的提案請舉手。

(進行表決)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報告院會,重付表決結果:現場委員101位,贊成者57位,贊成者少數,宣告:停止討論通過。

現在進行處理第二十三條,依序進行表決,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案通過,即不再處理其他案。

報告院會,第二十三條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撤案,我們不再處理。

報告院會,第二十三條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二十三條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已屆晚上12點,本日會議進行到此為止,5月21日(星期二)上午9時繼續開會,進行後續條文之處理。現在休息。

休息(23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