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時31分、10時至12時34分

5月14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時27分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黃國昌  陳昭姿  麥玉珍  吳春城  林思銘  林岱樺  林沛祥  黃建賓  李昆澤  丁學忠  羅智強  鄭天財Sra Kacaw   楊瓊瓔  陳菁徽  林月琴  許宇甄  王正旭  張嘉郡  陳冠廷  陳培瑜  李坤城  陳秀寳  賴瑞隆  沈伯洋  廖偉翔  許智傑  黃秀芳  羅美玲  涂權吉  沈發惠  王美惠  盧縣一  蔡易餘  林國成  賴士葆  吳琪銘  郭昱晴  徐巧芯  王育敏  吳宗憲  呂玉玲  洪孟楷  張智倫  謝龍介  柯志恩  王定宇  王鴻薇  邱若華  萬美玲  林俊憲  黃 捷  黃健豪  謝衣鳯  牛煦庭  郭國文  張宏陸  羅明才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徐富癸  王世堅  陳俊宇  吳秉叡  馬文君  游 顥  張雅琳  何欣純  李柏毅  徐欣瑩  李彥秀  吳沛憶  林楚茵  莊瑞雄  蘇巧慧  陳永康  范 雲  陳 瑩  蘇清泉  黃 仁  林淑芬  陳亭妃  洪申翰  鍾佳濱  韓國瑜  柯建銘  邱議瑩  葛如鈞  邱鎮軍  顏寬恒  林德福  賴惠員  陳玉珍  陳雪生  林倩綺  傅崐萁  翁曉玲  吳思瑤  葉元之  蔡其昌  廖先翔  林宜瑾  高金素梅 鄭正鈐  羅廷瑋  楊 曜  劉建國  邱志偉  林憶君  陳超明  張啓楷  魯明哲  江啟臣  黃珊珊  

委員出席 113人

  席

院長

韓國瑜

  席

秘書長

周萬來

  錄

議事處處長

高百祥

 

編審

吳秀玲

 

科長

黃建福

 

公報處處長

秦劍雲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黃健豪等21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4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9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5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學校供餐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3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6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十三、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十七、本院委員徐欣瑩等16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一百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委員葉元之等20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6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8人擬具「再生醫療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3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本院委員李彥秀等25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委員林沛祥等20人擬具「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委員陳超明等20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本院委員陳冠廷等25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再生醫療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7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7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本院委員馬文君等24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本院委員馬文君等24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本院委員黃建賓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本院委員萬美玲等3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本院委員萬美玲等36人擬具「村里長因公傷亡撫卹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

四十、本院委員萬美玲等35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一、本院委員萬美玲等32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本院委員蘇清泉等18人擬具「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三、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九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五、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7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七、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8人擬具「學位授予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四十八、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6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四十九、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7人擬具「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五十、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9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十一、本院委員涂權吉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二、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四、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土地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五、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五十六、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七、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八、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九、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六十、本院委員王世堅等16人擬具「民法增訂第一百九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一、本院委員王世堅等20人擬具「民法債編施行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二、本院委員王世堅等17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三、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3人擬具「護照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六十四、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五、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六、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7人擬具「客家基本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七、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六十八、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九、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6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一、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二、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三、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七十四、本院委員游顥等25人擬具「森林法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十五、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1人擬具「保險法增訂第一百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六、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5人擬具「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七、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八、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8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九、本院委員徐巧芯等22人擬具「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十、本院委員徐巧芯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八十一、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國防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八十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3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三、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四、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0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八十五、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8人擬具「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六、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七、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職工福利金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八、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電業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

八十九、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九十、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九十一、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二、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九十三、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九十四、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五、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六、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都市地區原住民族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七、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八、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一條及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九十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保險法增訂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二及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第八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一○四、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擬撤回前提之「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同意撤回。

一○五、本院委員賴士葆擬撤回前提之「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二、第三十七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同意撤回。

一○六、本院民進黨黨團擬撤回對第11屆第1會期第10次會議報告事項第109案所提之復議案。

決定:同意撤回。

一○七、行政院函請審議「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八、行政院函請審議「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九、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一○、行政院函請審議「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案。

決定:定期舉行會議,邀請行政院院長、主計長及財政部部長列席報告編製經過並備質詢。

一一一、行政院函送公告「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花蓮震災災區範圍」為花蓮縣,並自113年4月3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一二、內政部函送「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七十四條之一特殊事由之認定及減免處罰標準」,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一三、內政部函送「入出國航班及乘員資料通報管理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一四、內政部函送「全國性合作及人民團體業務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之一定金額」,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一五、內政部函送「全國性警察學術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一六、內政部函送「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一七、內政部函送「服勤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一八、內政部函,為修正「全國性警政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部分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一九、海洋委員會函,為修正「海域工程排放油廢(污)水許可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二○、外交部函,為修正「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處務規程」第九條、第十一條條文及「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編制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一二一、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政治檔案內含私人文書返還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二、經濟部函,為修正「膜式氣量計檢定檢查技術規範」,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三、經濟部函,為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及「限制輸入貨品表」輸出入規定之機關名稱,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四、經濟部函,為修正「溶劑油與潤滑油申報」,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五、經濟部函,為修正「基隆河洪氾區土地使用管制辦法」第七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六、經濟部函,為廢止「經濟部駐外經濟商務機構組織規程」等41項法規及編制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

一二七、農業部函,為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等98項法規及編制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

一二八、農業部函,為廢止「第一類漁港遊艇停泊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九、農業部函,為廢止「第一類漁港設攤為應經核准之行為」,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農業部函,為廢止「本會主管之第一類漁港區域之水域,非經許可,不得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放流(生)及辦理放流(生)相關活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一、農業部函,為廢止「高雄市前鎮漁港、屏東縣東港鹽埔漁港區域內船體切割及研磨行為,應向本會委辦之漁港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二、農業部函,為廢止「除在修造船廠內,第一類漁港區域內禁止船體切割或船體研磨之行為」,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三、農業部函,為修正「漁會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四、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巴拉圭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五、農業部函,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彰化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名稱修正為「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彰化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並修正事業區域,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六、農業部函,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宜蘭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名稱修正為「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宜蘭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並修正事業區域,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七、農業部函,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七星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名稱修正為「農業部農田水利署七星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並修正事業區域,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八、財政部函,為自112年12月13日起,不丹(Bhutan)自適用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2欄稅率之低度開發國家名單除名,並於除名後適用第1欄稅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三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條文等4項法規,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四○、教育部函,為「身心障礙學生支持服務辦法」名稱修正為「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一、教育部函送「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違規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二、交通部函,為「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名稱修正為「交通部觀光署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並修正第一點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四三、交通部函,為「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名稱修正為「交通部觀光署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並修正第一點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四四、交通部函,為「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設施禁止事項」名稱修正為「交通部觀光署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並修正第一點規定及第二點附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四五、交通部函送「鯉魚潭水域周邊水岸公共設施區域禁止從事垂釣事項」,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四六、交通部函,為修正「西拉雅國家風景特定區內場域禁止事項」第一點規定及第二點附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四七、交通部函,為修正「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四八、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規則」第八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一至附表三,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四九、勞動部函,為修正「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五一、環境部函,為修正「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五二、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受衝擊產業各項紓困方案113年1月份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五三、內政部函送消防署辦理「強化重要科學園區消防量能及防護中程計畫」之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暨相關財源籌措與資金運用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五四、海洋委員會函送海巡署「東沙島環礁既有航道助航泊靠設施及海岸線強固工程計畫」112年第4季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五五、海洋委員會函送海巡署「南沙太平島港側浚深及碼頭整修工程計畫」112年下半年度辦理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五六、海洋委員會函送海巡署「所轄各分署耐震補強工程」112年度辦理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五七、外交部函送112年第4季辦理各類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五八、僑務委員會函送112年度「公務預算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五九、經濟部函送中小及新創企業署112年度截至第4季止「對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六○、經濟部函送112年第4季「經濟部主管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六一、農業部函送112年第4季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六二、農業部函送113年度「推動友善動物保護計畫(第二期)」及「建置我國寵物管理及產業健全發展計畫」等2項新興重大施政計畫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三、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112年度第4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六四、財政部函送國有財產署捐贈、出租、讓售移轉予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之土地使用進度113年2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六五、文化部函送113年1月該部及附屬機關(構)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六、法務部函送112年度通訊監察之相關統計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六七、勞動部函送112年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六八、衛生福利部函送112年度截至第4季止「公務預算補(捐)助情形季報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補(捐)助情形季報表」及「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六九、衛生福利部函送「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長照暨醫療綜合大樓新建工程修正計畫書」核定版,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七○、環境部函送112年第4季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七一、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決議第1項督促5區國稅局精進查核措施以防逃漏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七二、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決議第2項檢討營業人網路交易重複違規態樣及核對異常功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七三、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決議第3項加強海關通報進出口貨物異常案件核對及選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七四、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7項促參資訊系統應撙節支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七五、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8項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前置作業獎補助費執行成效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七六、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9項我國參加中美洲銀行目的及對我國貢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七七、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14項有效配置我國財政資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七八、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16項針對租賃收入專案查核之稅收,撥補至住宅基金之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七九、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17項按基本工資漲幅調整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之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八○、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22項宣導擴大促參長照案政府與民間合作範圍及模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八一、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26項加強自身資訊安全以提升部門資訊系統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八二、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29項研議修改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增訂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八三、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33項中美洲地區情勢變化因應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八四、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34項中美洲銀行投資效益及中國大陸申請加入策略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八五、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35項中美洲地區情勢發展因應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八六、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37項加強宣導雲端發票設定帳戶獎金自動匯款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八七、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40項評估因應全球最低稅負制之預計期程、具體措施及對國內稅收影響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八八、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45項檢討汽車課徵貨物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八九、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2項決議第14項研擬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及加強查緝私劣菸酒策進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九○、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7項所得稅制檢討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九一、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9項檢討我國各項國稅之免稅額、起徵點、小規模營業人標準等行政規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九二、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18項宣導並協助輔導網紅課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九三、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19項落實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對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及管理之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九四、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20項提升跨境電商課稅有效稅率改善對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九五、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22項評估全球最低稅負制對我國企業、稅收之影響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九六、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27項加強法人房屋租賃所得查核計畫及宣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九七、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4項決議第2項臺北國稅局運用電子發票資料辦理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九八、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5項決議第4項高雄國稅局112年截至7月底油氣類貨物稅實徵數較預算數減少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九九、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6項決議第3項北區國稅局持續精進蒐集相關資料並加強重點選案查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8項決議第3項南區國稅局「研議加強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及菸酒稅以達成年度預算目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6項關務署「基隆關西16私貨倉庫新建計畫」進度控管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13項關務署針對業者違規情況之輔導或處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8項國有財產署「加強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環境清理維護及登革熱高風險場域巡查管理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四、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9項國有財產署「加強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環境清理維護及登革熱高風險場域巡查管理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五、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15項國有財產署「加強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環境清理維護及登革熱高風險場域巡查管理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六、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16項國有財產署「加強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環境清理維護及登革熱高風險場域巡查管理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七、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1項決議第12項財政資訊中心「地方稅智慧線上服務計畫」系統服務建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七)「精進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規劃與進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建立高齡客戶申訴案件資料庫及強化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等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一)「持續督促業者遵守相關規範及落實消費者保護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二)「高齡者權益保護精進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三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三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三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三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四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四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五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五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五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六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2項決議(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八、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六)及(二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九、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CPI年增率及非經常性薪資提高對我國生育率的影響」及「各薪資級距家庭間生育率之影響關聯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三○、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調整CPI設算租金計算方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一、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退休金制度與高齡家庭CPI之連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二、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督導地方政府增益自籌財源及加強節流規劃及執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三三、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性補助款計畫項目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三四、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精進綠色國民所得帳之編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五、審計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九)至(十五)、(十七)、(十九)及(二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六、中央研究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六)、(九)、(十二)、(十四)、(十五)、(十七)、(十九)、(二十六)、(三十)、(三十三)至(三十五)、(三十八)、(四十一)及(四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六)建立相關負面評論回饋收集及應對處理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八)建立多元回饋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九)積極推出各項展覽及活動並加強宣傳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二)以線上會議方式取代實體會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三)打擊侵權行為建立未來防範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五)加強與外部策展專業人員合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六)與文化部積極商議文資審議期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四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七)多元策展思維,加強與觀眾對話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九)南部院區專題特展之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加強開發與國外品牌合作機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三)拓展社會處方箋服務對象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七)提升人員資安意識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八)邀請數發部對南北二院資安系統及操作標準流程進行全面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九)提升人員資安意識並強化資通安全管理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十)護理承攬人力及薪資通盤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十二)瓷器維護預算編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十三)儘速完成所有文物之審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五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十四)訂定適宜之盤點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十)加強兩岸與國際的博物館交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十一)增加品牌授權合作家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十三)提升人員資安意識並強化資通安全威脅偵測管理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八、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七)、(二十三)、(三十六)及(五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九、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九)、(二十五)及(四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六○、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至(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一、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二、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三、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決議(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四、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決議(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五、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體育署決議(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六六、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體育署決議(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四)改善電信詐騙問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六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五)113年度「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增列40名員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六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十五)與前線檢察官建立有效溝通平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七○、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八)強化運輸安全改善建議分項執行計畫之追蹤與溝通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七一、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九)落實各項事故調查改善情形之具體精進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七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八)資料傳輸屬性安全控管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七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九)重大公共建設修正經費次數及期程列入管考項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七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一)輔導相關機關採用電子報價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七五、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十三)如何監控防堵通訊網路、訊息廣告及人頭帳戶等浮濫管理問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七六、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三)「數位創新關鍵基礎建設計畫」等計畫經費總額及執行期間等資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七七、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四)公部門對於ChatGPT合理使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七八、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二)弭平偏鄉地區數位落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七九、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八)赴歐洲地區參與數據公益相關行程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八○、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一)AI的模型智慧防詐規劃運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八一、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三)資安相關規範納入採購契約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八二、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四)電話及簡訊詐騙防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八三、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六)審慎編列及執行國外旅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八四、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十二)重新檢視各項出國計畫之必要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八五、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十三)政府重大個資外洩問題檢討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八六、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安全署決議(三)113年度委外辦理案預計執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八七、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安全署決議(八)113年度公務預算數調整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八八、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安全署決議(十)公、私部門如何避免採購資安疑慮產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八九、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數位產業署決議(三)「數位產業跨域軟體基盤暨數位服務躍升計畫」及「智慧防詐與數位信任應用發展計畫」相關資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九○、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數位產業署決議(四)「數位產業跨域軟體基盤暨數位服務躍升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九一、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數位產業署決議(九)「發展高齡科技之數位發展服務因應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九二、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三)落實控管臺鐵公司各計畫之預算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九三、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每年道路交通事故30日死亡人數」目標值設定方式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九四、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一)臺灣新車評等財源籌措方式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九五、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十四)推動車站美學功能提升之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九六、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台電纜線垂落事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九七、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三)高速公路易塞車路段疏導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九八、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用航空局決議(三)提升機場(航空站)軟硬體設備及相關品質服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九九、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用航空局決議(五)113年加班值班費、超時加班費與未休假加班費編列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三○○、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用航空局決議(六)花蓮航空站更新智慧化設備研議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三○一、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五)降低交通事故死亡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二、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七)我國道路環境改善與整體路廊規劃之具體精進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三、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十五)降低交通事故死亡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四、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局及所屬決議(十一)及(二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三○五、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局及所屬決議(二十九)車輛過戶手續業務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三○六、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局及所屬決議(三十一)台61線桃園科技園區至永安路段現況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三○七、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及所屬決議(六)施工中之工程公共安全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八、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及所屬決議(七)施工檢查標準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三○九、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及所屬決議(十)臺鐵總體檢改善項目解除列管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一○、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及所屬決議(十二)鐵路安全自願報告資訊系統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一一、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及所屬決議(二十)施工中之工程公共安全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一二、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及所屬決議(二十二)協調國營臺灣鐵路公司及台灣高鐵公司整合雙鐵共同疏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一三、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航港局決議(四)、(五)、(十)、(十二)及(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三一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審計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該部第2目項下「業務費」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案等11案,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三一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或處理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等19案,業經審查或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三一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投資促進司「延攬外國專業人才」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案等17案,業已處理完竣,均得以動支,請查照案。

三一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產業技術司「科技專案」預算凍結1億5,0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三一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三一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利署「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預算凍結1%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三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能源署「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三二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決議(一)『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等24案,業經處理完竣,得以動支,請查照案。

三二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九)及(三十)『內政資訊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等5案,業經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三二三、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內政部函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3年度預算決議,檢送『業務成本與費用』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經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三二四、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等6案,業已審查完竣,均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三二五、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款第12項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等4案,業已審查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三二六、本院財政、內政、經濟三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107年度至108年度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該部決議(三)書面報告」等3案,均已逾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質詢事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智強就近年「太空科技發展」與「晶片驅動臺灣產業創新方案」兩項新興科技的產業佈局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黃委員仁就建物之耐震度是否足以對抗地震產生疑慮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林委員俊憲就加速農業氣象站建置、提高農民投保農業保險意願、蜂農因間接損害納入保險項目及天然災害救助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智強就準公共幼兒園模式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智強就臺灣首座IC設計海外基地確定落腳捷克布拉格,查我國投入新臺幣120億元設置IC設計海外訓練基地,而晶創方案總體則為斥資新臺幣3,000億元經費吸引國際人才,故針對海外基地之投資規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宗憲就近日某大專院校介入學生自治選舉,請教育部研議《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相關規定,防止校方過度介入學生自治選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柯委員志恩就近日某大專院校介入學生自治選舉,請教育部研議《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相關規定,防止校方過度介入學生自治選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黃委員仁,鑑於原住民長期面臨福利資訊及社會資源整合不足之問題,亟待政府投入更多關注與資源,故設有「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以協助解決此困境,惟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服務據點,設置數量與人力是否充足,尚待檢討。爰要求行政院及主管機關應盤點各縣市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服務據點及服務人力,並著手進行調查是否符合原住民需求,以確實落實照顧原住民之本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萬委員美玲,有鑑於桃園市人口快速成長,然卻面臨人口結構老化,醫療配置不均等問題,為改善桃園市醫療資源分配不均之問題,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儘速檢討桃園市次醫療區域之劃分研議修正為三區,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討論事項

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美國、法國總統至國會進行國情咨文制度為民主國家之典範,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訂有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相關規定,惟自我國修憲以來未曾落實。總統依憲法為國家元首、三軍統帥,任命行政院院長等重大之人事權組成內閣團隊,實質主導國防外交事務及國家大政方針,基於責任政治原理,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俾使立法院及全國人民知悉總統治國理念及施政方向,對於捍衛民主憲政以及公眾溝通兼具正面意義。面對國內能源政策困境、淨零排放挑戰產業轉型、兩岸關係之發展、電價導致物價齊漲波及民生經濟、財政收支劃分之調整、健保財務穩定保障民眾就醫等,均攸關國計民生之國家安全事項,與總統職權相關,如今總統及國會新民意產生,政治生態變化,應新民意託付,此刻立法院亟需落實相關法制,建立優良之憲政慣例,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為確保總統對全民負責之憲政機制,本院於新任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報告前,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至立法院就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請公決案。(本案逕付二讀)

決議: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另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規定,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得樹立良好之憲政精神,體現權力分立及制衡原則。由是,賴清德準總統2024大選前,曾多次公開拋出願推動憲政改革及司法改革,國人亦亟欲了解新政府對於能源配置、推動淨零轉型之路徑、勞保與健保改革方案、與確保國家主權與安全等重要議題,為樹立良好的憲政慣例暨典範,深化台灣民主政治發展,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於新任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報告前,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至立法院就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並依法回應立法委員提出之問題。」,請公決案。(本案逕付二讀)

決議:本案交付協商,並請院長召集協商。

三、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四零三震災重建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四、本院經濟、交通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傅崐萁等53人擬具「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案。

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五、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傅崐萁等33人擬具「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案。

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六、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傅崐萁等53人擬具「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案。

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七、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公糧收購價格自2011年起,迄今已長達13年未調漲,反觀13年間,基本工資從1萬7,880元漲到2萬7,470元,工資漲幅53.64;秧苗由每盤28元上漲到40元,上漲43;物價指數上漲超過15;其他如農藥、肥料上漲近25,農民耕種成本不斷增加,惟公糧收購價格仍停留13年前水準,嚴重影響農民權益,故公糧收購價格應每公斤至少提高8元以上。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農業部應調整公糧收購價格,由每公斤26元調整至每公斤34元,提高農民基本利潤,以因應近年物價劇烈波動導致務農成本增加,落實照顧農民之政策。」,請公決案。(本案逕付二讀)

決議:本案及修正動議併同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八、本院國民黨黨團,為積極爭取離島經濟發展,金馬澎等三離島縣均以觀光財為主要經濟收入來源,小三通即為渠等三離島縣之主要經濟命脈,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立即解除禁止人民組團赴大陸觀光之限制,並優先開放大陸觀光客循小三通赴金馬澎等三離島縣旅遊觀光。」,請公決案。(本案逕付二讀)

決議: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九、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並通過2項附帶決議:1.鑑於道路設計不良,不僅易造成行人和駕駛相互對立,甚至還容易導致交通事故,而交通工程主要係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設置相關設施,惟該設置規則內容兼具法規及技術手冊性質,致使其內容過於複雜,再加上因地制宜,產生不同道路主管機關卻有不同設置作法的窘境。綜上,要求交通部應於本次修法後1年內提出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參考指引,讓全國標誌標線劃設及號誌設置有的標準一致,並定期檢討修正,及時納入更好的交通工程設計,以提升交通工程水準,保障道路用路人安全。2.有鑑於本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三條之二條文」之修法,是因本條例最近一次係於112年5月3日修正公布,並自同年6月30日施行,在目前道路工程及行人環境、停車及上下車問題、民眾檢舉制度與配套措施尚未完備,另有職業駕駛人工作權、警察機關執法量能龐大負擔、駕駛行為或習慣等因素,而衍生實務執行之問題。爰要求主管機關於本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並施行後1年內,就前述道路工程及行人環境、停車及上下車等問題之實際改善進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繼二月爆發蘇丹紅辣椒粉、三月寶林茶室邦克列酸中毒案,台灣近期更接連傳出多起疑似食物中毒事件,讓人民「食難心安」;對比陳建仁院長於113年2月23日的食安專報時,宣稱民進黨2016年執政以來啟動「食安五環」,致使「食安系統性問題」大幅減少、「台灣的食安還不錯」等語,相互對照實為諷刺。歷次食安事件,顯見衛生福利部身為中央主管機關,長年來未能有效督導台灣食品製造業者落實產品源頭及流向管理,砸七千多萬元建置跨部會的「食品雲」系統,登載率極低,衛福部亦無積極追蹤問題產品並進行相關的稽查與行政處分,致使食安問題連環爆。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就:一、如何改善跨部會的『食品雲』系統登載率極低之問題;二、如何有效解決近期系統性食安問題,以確保國人安全健康等相關事宜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請公決案。

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十一、(一)本院內政、經濟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19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縣一等19人及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分別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陳瑩等20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第(二)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十二、(一)本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傅崐萁等33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傅崐萁等41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5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第(二)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十三、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香港政府於2024年3月19日通過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歐盟、歐洲議會、七大工業國組織、美國、英國、加拿大、日本等國,相繼發表聲明或提出質疑。為聲援香港民主,反對威權,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一、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近年陸續擬訂『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截至3月為止,香港人因為被控危害國家安全,共有291人被捕,112人已被判刑,香港警方更接獲高達70萬件舉報,香港儼然成為戒嚴之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上路後,港人參與禁止運作之社團刑期14年,藐視中國憲法或政府刑期7年,持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刑期3年,港府甚至可在調查或羈押犯人時,限制嫌犯不得諮詢特定律師,對於港人之迫害恐變本加厲,箝制人民思想,打壓民主自由。基於自由、民主、人權之普世價值,支持香港人民捍衛民主自由價值的訴求,一向為本院堅定的主張。對於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屢屢假藉國安之名,侵犯民主人權之行徑,本院予以最嚴厲譴責。二、多年來香港各界及民主國家對於相關迫害人權之立法反對聲浪不止,各種負面效應亦一一浮現等。顯示對於香港政府種種侵害人權之擔憂,並非無的放矢,香港政府不該再矯詞掩飾。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應即刻廢除相關侵害人權之法令,並釋放所有政治犯,重新建立具有透明度、相稱度及問責性的法制,才有可能使港人及世界各國重拾對香港的信心。三、本院要求大陸委員會持續關注香港局勢發展,對於追求香港民主自由受到迫害的香港人依法應給予必要之協助,以具體的行動給予香港人民支持、關懷與協助,並承諾在香港人權情形改善前不會停止。」,請公決案。

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十四、(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內政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內政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113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113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決議:併案請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本次會議二讀時,營業部分─財政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經濟委員會,非營業部分─內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經濟委員會,信託基金部分─內政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各單位或基金別預算及決議均暫行保留。)

十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24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1人分別擬具「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姓名條例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並通過3項附帶決議:1.為提升原住民族文化認同,有助於傳承各族之命名文化與制度,亦符合原住民族人長期之期待,故修正姓名條例有關原住民族文字姓名登記制度。為達成上開目的,俾利原住民未來使用原住民族文字登記姓名,請內政部於姓名條例修正通過後一個月內,邀集相關部會研議下列事項,並於前開法案通過三個月內,提出執行方案的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各機關姓名系統同步更新。(2)經戶政系統登記傳統姓名後,戶役政系統同步勾稽各機關姓名系統,並更正姓名的機制。2.原住民族傳統姓名的制度,承載著傳承原住民族各族文化之重要任務。為達成上開任務,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於姓名條例修正通過六個月內,辦理完成之事項,臚列如下:(1)原住民族各族傳統姓名跟名制的調查、確認與彙整。(2)原住民族傳統名字的認定基準與準則。(3)前開項目的指引手冊等相關資料。(4)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會同內政部研議辦理的單一窗口跟免徵規費的規劃方案。3.本次姓名條例修正通過後,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兩週內提出因應原住民身分法第三條修正後,產生傳統名字命名爭議的具體改善方案。〕

十六、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2次會議報告事項第2案、第3案、第7案、第22案及第26案之決定提出復議,請公決案。

決議:另定期處理。

其他事項

壹、民進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討論事項第十四案變更為:十四、(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內政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內政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113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113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予以通過。

貳、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24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1人分別擬具『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增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十四案。予以通過。依序列為討論事項第十五案。

參、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委員林倩綺等18人擬具「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自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

本次會議各項記名表決結果名單:

(1)「報告事項第三十九案國民黨黨團提議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11  贊成人數:60  反對人數:51  棄權人數:0

贊成者:60人

傅崐萁  洪孟楷  林思銘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吳春城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張啓楷  邱若華  高金素梅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羅智強  張嘉郡  王鴻薇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江啟臣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者:51人

陳秀寳  賴惠員  莊瑞雄  柯建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吳思瑤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洪申翰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郭昱晴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陳培瑜  蔡易餘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林月琴  劉建國  林岱樺  王美惠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者:0人

(2)「報告事項第八十八案國民黨黨團提議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57  反對人數:50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7人

傅崐萁  洪孟楷  林思銘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吳春城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鄭天財Sra Kacaw   張啓楷  邱若華  鄭正鈐  謝衣鳯  羅智強  張嘉郡  王鴻薇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者:50人

陳秀寳  賴惠員  莊瑞雄  柯建銘  吳思瑤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洪申翰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郭昱晴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陳培瑜  蔡易餘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林月琴  劉建國  林岱樺  王美惠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者:0人

(3)「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二案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49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9人

傅崐萁  洪孟楷  林思銘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吳春城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張啓楷  邱若華  高金素梅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羅智強  張嘉郡  王鴻薇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者:49人

陳秀寳  賴惠員  莊瑞雄  柯建銘  吳思瑤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洪申翰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李坤城  郭昱晴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陳培瑜  蔡易餘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林月琴  劉建國  林岱樺  王美惠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者: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