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5月16日(星期四)9時至11時36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楊委員瓊瓔

本日議程 討論事項

審查:

一、本院委員黃仁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三條、第七條及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7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本院委員蔡易餘等21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答詢官員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龔明鑫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高仙桂

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處長黃文彥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副執行秘書葉淑芬

經濟部常務次長林全能

經濟部水利署副署長黃宏莆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專門委員陳淑華

財政部政務次長李慶華

交通部航政司代理副司長盧清泉

原住民族委員會綜合規劃處處長雅柏甦詠‧勒伊哲努YahasuyongʉPoiconʉ

繼續開會

主席:繼續開會。

進行討論事項。請宣讀。

審查:

一、本院委員黃仁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三條、第七條及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7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本院委員蔡易餘等21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本日議程討論事項為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計五個版本,現在依照院會交付順序,請提案委員說明提案要旨,現場沒有委員。

繼續請國發會高副主委就委員提案版本說明。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主席、各位委員。承蒙貴委員會邀請,就大院委員所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三條、第五條、第七條、第七條之一、第十條,第十條之一及第十三條修正條文,本會報告說明如下,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離島建設條例自89年公布實施以來,本條例之主管機關在中央是行政院,行政院自92年起已經陸續核定共計六期之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本會也會同相關機關進行12項修法工作,務實回應離島地區的居民需求。以下僅針對委員所提的修正條文綜整說明如下。

條文第三條是界定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委員建議把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由現行經中央機關認定改為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政策上輔導之建設、縣(市)綜合發展計畫及離島綜合建設實施計畫所列之計畫都可以列為重大建設投資計畫。就本會來說,我們認為重大建設投資計畫有一定的核定標準及流程,重大建設投資計畫核定標準中有規範最小投資額、土地開發、總量控管、審查標準及開發限制區等,過程可以說相當嚴謹。基本上是由縣市政府提出初審,經由中央目的主管機關依照審核標準來審定,行政院會就國家整體資源最適配置考量來核定,所以我們覺得不宜以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還有一些建設計畫作為核定。

再來,有關於針對縣市政府認定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部分,因為離島建設重大建設投資通常會涉及不同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權責,而且依據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經核定之重大建設計畫其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及非都土地使用變更是由縣市政府核定,基本上,認定也是縣市政府,結果核定也是縣市政府,所以就這一條,我們也是有些保保留的意見。

第二個,修正條文第五條有關於修正建設類別,委員建議把消防和殯葬設施明列在條文裡面,其實現在離島政府所提的消防和殯葬設施都已經有納入在離島綜合實施計畫裡面,我們也覺得沒有需要單獨列舉,如果委員覺得要彰顯它的重要性的話,要再明列的話,我們也沒有太大的意見。

第三個,修正條文第七條有關於擴大重大建設投資計畫的核定範疇,第七條是與第三條呼應的,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分為中央和地方層級,也增列排除國家公園的限制,有關於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由離島建設計畫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事實上與現行機制是一致的,所以我們覺得沒有變更的需要。至於由縣市政府認定一節,剛才在第三條條文裡面我們也有說明了,所以我們也建議不宜變更。有關於離島重大建設計畫核定不受國家公園法之限制,我們尊重內政部的意見,內政部認為國家公園法目前是由該部辦理劃設,而且報請行政院核定,所以恐怕也沒有辦法授權縣市政府來核定。有關於增訂條文第七之一條,辦理都市計畫擴大或通盤檢討的開發時程,我們尊重主管部會內政部的意見。

第五個,修正條文第十條減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公用事業自國外進口之貨物及勞務,免徵營業稅或關稅,基本上,我們尊重稅務主管機關財政部的意見。有關修正條文第十條之一離島免稅購物店得於臺灣本島兩地通航港口設置提貨區,考量臺灣本島往返離島的通航港口設置提貨區有助於增加離島旅客的消費意願,增加免稅商店的營業額,對港口周邊開發有益,所以基本上,我們樂見其成,可是可能還是要考慮到免稅貨品之移動安全及海關監管問題。

第七個,有關於修正條文第十三條,增列55歲以上原住民離島居民,健保費由中央編列支應,基本上這個權責屬於衛福部和原住民族委員會,我們尊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意見,以上報告。

主席:現在有提案委員在現場。

依院會交付順序,首先請黃仁委員做提案說明。

黃委員仁:謝謝主席。有關於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本席說明如下:一、為維護離島居民之生命安全及身體健康,行政院應編列預算補助在離島開業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長照機構及其他醫事機構與該離島地區所缺乏之專科醫師,並訂定特別獎勵及輔導辦法。二、原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僅規範65歲以上身分之離島地區居民,全民健康保險對象應自付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三、有鑑於原住民平均餘命與全國國人平均餘命有些差距,且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規定,國家對原住民衛生醫療應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政府應積極辦理原住民族社會福利事項。四,爰提案增修離島條例第十三條,將離島居民55歲以上原住民長者納入應自付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五,對於應由離島緊急送往臺灣本島就醫之急、重症病人暨陪同之醫護人員,其往返交通費用,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補助之,以及對於有接受長期照顧服務必要之身心障礙者及老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編列經費補助。六,為維護離島老人尊嚴及健康,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提供老人每兩年一次比照公務人員健康檢查項目之體檢,其與老人福利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當年提供之老人健康檢查之差額,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七,在此建議朝野各位立法委能支持本席之提案,以落實政府照顧原住民族之精神,而不是淪為口號,謝謝大家!

主席:接下來我們請提案委員陳玉珍委員針對三個提案一起說明,謝謝。

陳委員玉珍:謝謝主席今天特別排審攸關金門、澎湖、馬祖由本席所提出來的離島建設條例修正草案,整體來說,離島建設條例從民國108年4月26日修訂第十條之一後,迄今已經超過5年沒有做任何修訂,行政院自從民國104年提案增修第九條之三以後,已經超過10年沒有做任何增修條文的提案,當中並不是沒有人提出來,不管是金門、馬祖、澎湖還有其他離島鄉的立委提出各項離島建設條例的修法,都被今天在場主管的國發會一一打回票。本席還記得上個月18號在內政會審查地方制度法,本席提案擬增加制定離島基本法的法源依據時,國發會的書面報告這樣寫:因應離島地區居民需要,過往離島建設條例陸續已辦理12次修法工作,未來離島地區特殊發展可以適時辦理修訂,以充實完備對離島地區發展的福祉,及對離島居民的照顧。國發會的意思就是沒有必要訂離島基本法,只要適時修正離島建設條例即可。但是這麼多年來,不管金門、馬祖、澎湖或是其他離島鄉立委所提出來的修法草案,我看國發會沒有同意的,也沒有提出行政院版的建議,只是一味抗拒地方民意,對離島鄉親事實上非常不公平。

本席今天所提出的這些修法,都不是本席個人的意見,事實上是離島金、馬、澎三個縣市政府綜合開過會議後所提出來的綜合意見,三個縣市政府也曾經開過離島縣市的會議,是綜合提出來的,並不是本席個人提出的意見。我要強調的是金、馬、澎、離島跟臺灣本島在先天的發展上,不管資源、交通、人力、物資各方面都有很大的落差,為什麼要針對離島建設條例還要制定離島基本法,這是一個基本的原因。今天國發會第一不支持制定離島基本法,第二又對離島建設條例修法再否決,我真的很想請問離島的主管機關,就是我們國發會,有沒有真心的在為離島發展做思考?其實,本席針對離島建設條例還有許多的提案,還會一一再送進來。我想請問國發會,知道最近金門縣議會有提相關的修法建議或建設嗎?我等一下詢問國發會,你們到底知道離島居民在想什麼?最近金門的縣議員在提自由貿易港區及醫療特區營業稅零稅率、土地正義、重大民生物資進口免營業稅,到時候本席還會再一一提出來喔!

所以今天提案的說明重點,本席說明如下:第一個,將消防建設及完善殯葬設施列入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的內容,國發會剛剛說這些本來就有列入實施計畫當中,不需要修正,本席要強調的是當不明文規定時,這些項目就會變成是非必要的項目,案子要不要通過,都還要來看審查委員的臉色,您既然覺得這個已經有在做,我們就把它明文歸在裡頭,變成是一定要補助的項目,這樣不是名符其實嗎?已經在做的東西,我們就把它寫入條文裡頭,不是非常有正當性嗎?

第二個,增訂地方政府可以針對在地需求提出綜合發展計畫及送件計畫的權利,主要是因為目前離島建設計畫中重大建設投資計畫都要是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的重要產業投資,或是交由民間機構辦理公共建設之計畫,但我要說的是中央對地方的需求有時候不大清楚,我真的是想知道國發會在場許多做決定、做決策者,到底有多少人真正去過金門,或者真正住過金門,在那裡真正瞭解我們當地民眾的需求?有時候你們從臺灣本島的觀點來看金門、來看這些離島縣市,我不好意思說從天龍國的觀點來看離島縣市,事實上你們對我們的發展不瞭解,而且常常要對我們綁手綁腳,我們金門縣常常要求,即便你們不能給我們經費,至少你們給我們政策,所以我們希望關於地方也可以提出重大建設的權利是可以鬆綁的。

第三個,在稅務優惠上,在離島的營利事業或營業人給予減徵25%營所稅的法源依據,同時每10年滾動檢討;另外,對於國外進口用於公共事業的貨物、勞務,免徵營業稅、關稅,這個部分是因為全臺灣各個縣市所有民生用的東西,比如說水,這是屬於國家應該做的,但是在金門,這是金門縣政府自己花錢的,我們縣政府花錢還要跟財政部及經濟部來借錢,我們還要還利息,經濟部後面再墊補給我們,我們地方政府幫中央政府出錢,中央政府竟然還在稅上面跟我們這樣斤斤計較,很多本來就屬於中央政府應該做的事情,今天變成地方政府取代了中央政府的位置去做這些支出。金門縣政府在金門地區不但自付水費,水費是我們自己出的,包括補助國立金門大學、補助部立金門醫院、補助所有在那邊就學的學子,不管是臺灣過來,還是金門當地的,所有我們付的費用、自己承擔的費用,遠遠跟中央給我們的經費是差不多的,很多中央應該付的錢,中央都要求金門縣政府自己出;我們自己出也就罷了,我們今天要求有更好的政策,或者是給我們鬆綁,但中央政府在今天我看到國發會剛剛的很多回答,都還是說這個不適合、那個不適合,我想這是非常不能體恤離島縣市的民情。

各位同仁,今天的這個修法希望各位同仁可以支持,我每次看到原住民在修法的時候,不管是哪一個黨、哪一個派的同仁都非常支持,在中華民國憲法裡也有規定金馬地區在憲政上的權利,事實上跟原住民必須要有一致平等的權利,我希望各位同仁也可以秉持著將心比心的立場,支持離島縣市的提案,謝謝。

主席:接下來我們請提案委員蔡易餘委員做提案說明。

蔡委員易餘:謝謝主席。本席就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一進行修正提案的說明,這一條提案主要是因為現在離島觀光非常有發展,不管是澎湖、金門或者是馬祖,大家會到離島觀光,除了本身離島有很豐富的天然資源及很漂亮的海港景觀之外,我們也開放他們去離島可以購買免稅商品,很多去離島觀光的在那邊買完免稅商品後,他們可能還要再搭交通船或是搭飛機,就必須要把免稅品搬運到船上,或是搬運到飛機上,相對是比較麻煩,所以本席提案如果可以在臺灣跟離島有對應的港口,在臺灣的港口可以設置提貨區,這樣的提貨區並不具備購買的功能,因為他必須還是要本人到離島去消費,而且本人到離島消費也有每年數額的上限,去消費之後他可以透過在臺灣本島對應的商港來做提貨區的提貨,也就是未來我們本島的人到離島旅遊,購買免稅商品之後,可以在交通的過程中,不管是搭船或者是搭飛機,他們的手就不用再提著東西,可以在臺灣本島直接提貨,這對他們的旅遊品質會相對應的提高,而且我相信對於去離島購買免稅商品的誘因也會提高。我想這個修正是對離島有利,對本島到離島旅遊的觀光客群也是有利,所以我希望大家可以共同支持我這樣的提案,謝謝。

主席:謝謝。跟委員會報告,剛剛國發會的高副主委已經就委員提案版本作出報告,現在有經濟部、財政部、交通部、原住民族委員會以及衛生福利部的書面報告,請委員自行參閱,並刊登公報。

國家發展委員會書面資料:

審查大院委員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三條、第五條、第七條、第七條之一、第十條、第十條之一及第十三條等修正草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

承蒙貴委員會邀請,就審查大院委員擬具「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條文第三條、第五條、第七條、第七條之一、第十條、第十條之一及第十三條草案」,本會報告說明如下,敬請各位委員先進不吝指教。

壹、說明

離島建設條例自89年公布實施,按離島建設條例第4條規定,本條例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為順應國際情勢潮流與離島地區居民需要,行政院迄今已核定屏東、臺東、澎湖、金門、連江等各離島縣推動執行共計六期之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本會並已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陸續辦理12次修法工作,務實解決離島地區現況各項需求。

貳、各委員版本之整體研析意見

針對各委員所提修正條文,本會綜合說明如下:

一、修正條文第3條:修改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定義

(一)委員版本說明

陳玉珍委員等18人擬具,為進一步促進離島地區經濟發展及平衡區域建設,爰修正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定義,區分為中央及地方層級。

(二)本會意見

委員建議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由現行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重要產業投資計畫,修正為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政策上輔導之建設、縣(市)綜合發展計畫及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所列之計畫認定之重要產業投資計畫,並增列縣(市)主管機關亦得認定。

重大建設投資計畫核定標準,依照離島建設條例規定,係由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現行「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核定標準」規範最小投資額度及土地開發、總量控管、審查流程、開發限制區位,由縣(市)政府初審、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定,最後由行政院考量國家政策及離島永續發展目標,並視個案考量是否需洽部會協調,經審慎研析後核定,不宜逕以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政策上輔導之建設、縣(市)綜合發展計畫及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所列之計畫認定為重大建設投資計畫,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循程序核定為宜。

有關建議增列縣(市)政府得認定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一節,因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常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且依照本條例第7條規定,經核定之重大建設投資計畫其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及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由縣(市)政府核定之。有鑑於此,重大建設投資計畫仍宜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不宜由縣(市)政府逕為認定。

二、修正條文第5條:修正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所含建設類別

(一)委員版本說明

陳玉珍委員等18人擬具,消防建設非屬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所應載明之內容,應予修正納入本法建設項目。另完善殯葬設施,建構優質殯葬環境亦為現代社會應有之建設實施方案,亦應予以一併列入。

(二)本會意見

查目前消防及殯葬設施相關建設,各離島縣政府已納入其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無須單獨列舉,另條例現行第5條第1項第15款之「其他」,已可供離島地方政府依實際需求申請,尚無修正條文之必要性。

三、修正條文第7條:變更重大建設投資計畫核定範疇,並排除國家公園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等規定

(一)委員版本說明

陳玉珍委員等18人擬具,為進一步促進離島地區經濟發展及平衡區域建設,爰修正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定義,區分為中央及地方層級,並增列排除國家公園法之限制。

(二)本會意見

有關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政策上輔導之建設者,由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與現行機制一致,毋須變更;至屬縣(市)綜合發展計畫、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所列之計畫及縣(市)主管機關政策上推動或輔導之建設者,由縣(市)政府另定之一節,本會意見同前項修正條文第3條意見,不宜增列。

另有關委員建議增列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經核定後,不受國家公園法之限制一節,按國家公園為為保護國家特有自然環境與人文資源所劃設,該法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係由該部辦理劃設並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與都市計畫、區域計畫法制程序不同,似無法授權縣(市)政府核定,本會原則尊重內政部意見。

四、增訂條文第7-1條:辦理都市計畫擴大或通盤檢討時之開發方式

(一)委員版本說明

陳玉珍委員等18人擬具,保障地方政府得就涉及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或非都市土地變更為可建築用地者,另定其開發之規劃及方式。

(二)本會意見

本條文事涉整體都市計畫及區段徵收政策,尊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內政部意見。

五、修正條文第10條:減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公用事業自國外進口之貨物及勞務,免徵營業稅及關稅

(一)委員版本說明

陳玉珍委員等17人擬具,增列將未符合免稅條件之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利事業或營業人,營利事業所得稅依現行稅率減徵25%以為衡平,並明定實施年限。

另為避免離島地區公用事業因進口稅費而墊高,增列其自國外進口或購買專供其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免徵營業稅及關稅。

(二)本會意見

有關修正未符合免稅條件之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利事業或營業人,營利事業所得稅依現行稅率減徵25%一節,將造成臺灣本島與離島地區營利事業之租稅待遇不同,違反租稅中立性及公平性。

另離島地區公用事業依本條例第14條規定,其營運之合理虧損可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補,實質上並無營業稅之負擔,增訂第3項將使離島公用事業營業人與其他營業人(包含離島其他事業營業人與本島營業人)產生租稅差別待遇,且免徵關稅範圍不明確,實務執行易生爭議,本會尊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財政部意見。

六、修正條文第10-1條: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得於臺灣本島兩地通航港口設置提貨處。

(一)委員版本說明

蔡易餘、莊瑞雄、陳冠廷、陳玉珍委員等21人表示,為提升遊客旅遊品質,避免港口壅塞,在臺灣本島通航港口設置提貨處,減輕旅客購買後搬運問題,增加旅客購買之意願。

(二)本會意見

考量於臺灣本島往返離島之通航港口,設置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之提貨處,有助於增加離島旅客消費意願,增加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之營業額,對本島通航港口周邊之發展亦有助益。惟有關提貨處之設置,須考量免稅貨物之移動安全及海關監管之風險。

七、修正條文第13條:新增55歲以上原民身分之離島居民,健保費用由中央編列支應。

(一)委員版本說明

黃仁、盧縣一等18人提案增修離島居民為55歲以上原住民長者,應自付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二)本會意見

查離島地區65歲以上居民之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已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健保為強制性社會保險,若欲針對特定族群特別照顧,則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其成立宗旨予以協助。且若區域性或其他特殊族群要求援引比照,勢將造成政府財政沈重負荷,亦不利健保財務。針對離島地區居民或全國原住民族全民健康保險之相關補助政策,建議維持其一致性,本會尊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意見。

經濟部書面資料:

審查立法院委員陳玉珍等17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壹、案由

立法院委員陳玉珍等17人,鑑於現行離島建設條例隨時空環境變遷,部分現行條文已無法充分回應離島建設需求,例如本條例旨在健全離島產業發展,水、電、油氣類等民生建設發展之基礎,卻仍因進口稅費而墊高,或增加中央事業主管機關撥補虧損之金額,妨礙離島產業發展,實有修正之必要。爰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貳、委員陳玉珍等17人版本

第十條:

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及琉球地區之營業人,於當地銷售並交付使用之貨物或於當地提供之勞務,免徵營業稅。其未符合免徵營業稅條件之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利事業或營業人,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度起至中華民國一百二十二年止營利事業所得稅依現行稅率減徵百分之二十五。

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及琉球地區之營業人進口並於當地銷售之商品,免徵關稅;其免稅項目及實施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前二項營業人為公用事業者,其自國外進口專供其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自國外購買專供其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勞務,免徵營業稅及關稅。

第一項減免年限屆期前一年,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決定是否延長減免年限。

參、經濟部說明

本條例修正草案涉及水、電、油氣產品免徵營業稅及關稅,經查依據現行離島建設條例規定,水、電費率與台灣本島採用一致標準。

經濟部所屬中油公司因於離島設有營業人,其銷售瓦斯及油品部分,現行即免徵營業稅。至經濟部所屬台電及台水公司等2家公用事業,自國外進口專供其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自國外購買專供其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勞務,如發電機組、供水設備等,因均係由本島設立之營業人進口或購買,爰有課徵營業稅之適用。

本條例修正草案相關稅目之減徵或免徵屬財政部權責,敬表尊重。

財政部書面資料:

審查大院黃委員仁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13條條文修正草案」、陳委員玉珍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3條、第7條及第7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陳委員玉珍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陳委員玉珍等17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條文修正草案」、蔡委員易餘等21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之說明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

今日貴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大院黃委員仁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13條條文修正草案」、陳委員玉珍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3條、第7條及第7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陳委員玉珍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陳委員玉珍等17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條文修正草案」、蔡委員易餘等21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5案,本部承邀列席,謹就本部業務部分簡要說明。

為推動離島開發建設,健全產業發展、提高離島消費意願及促進離島觀光,現行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業提供離島地區營業人於當地銷售貨物或勞務免徵營業稅、進口並於當地銷售之商品免徵關稅之優惠;第10條之1提供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售貨物予旅客適用營業稅零稅率、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售貨物予旅客並由其隨身攜出離島地區符合規定者,免徵關稅、貨物稅、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之優惠。今日大院審查委員提案涉及租稅措施部分,說明如下:

一、陳委員玉珍等17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條文修正草案」

(一)有關修正第10條第1項,對銷售貨物或勞務未符合免徵營業稅之離島地區營利事業或營業人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減徵25%部分

1.營利事業所得稅(以下簡稱營所稅)係對營利事業經營業務之收入減除成本費用後之所得課稅,倘收入減少或成本費用增加,其所得及應納稅額亦會減少,當年度如為虧損,無須課徵所得稅,爰現行所得稅法已有稅負自動調整機制。

2.本條第1項免徵營業稅旨在降低離島物價水準及增進離島地區消費者福利。又營業稅係對銷售行為課稅,由消費者負擔稅負,其與營所稅係對營利事業經營之獲利所得課稅,兩項稅目之課稅內容、目的及原則均不同,並無替代關係。

3.對離島地區特定營利事業給予營所稅稅率減徵之優惠,將造成臺灣本島與離島地區營利事業之租稅待遇不同,違反租稅中立性及公平性;且營所稅為國稅,90%稅收歸屬中央,10%稅收統籌分配各地方政府,本修正案形同以中央稅收及原屬其他地方政府之稅收補貼離島地區特定營利事業之情形,尚非妥適。

(二)有關增訂第10條第3項,離島地區公用事業自國外進口或購買專供其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免徵營業稅及關稅部分

1.依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離島地區公用事業於當地銷售並交付使用之貨物或於當地提供之勞務,免徵營業稅,爰離島地區民眾購買水、電等,免負擔離島地區加值額部分之營業稅,相較臺灣本島民眾向臺灣本島公用事業購買水、電等,必須按最終銷售額負擔5%營業稅,已提供離島地區民眾適切租稅優惠。

2.依離島建設條例第14條規定,離島用水、用電比照臺灣本島平均費率收取,其營運單位因而產生之合理虧損(含購買國外貨物或勞務繳納之進口營業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補之。依此,離島地區公用事業實質上並無營業稅之負擔,爰尚無須另行增訂免徵營業稅之規定。

3.增訂離島地區公用事業自國外進口或購買專供其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免徵關稅,將使離島之公用事業營業人與離島其他營業人及本島公用事業營業人產生租稅差別待遇,且免徵關稅範圍不明確,實務執行易生爭議;另本部依現行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業公告320項離島地區進口於當地銷售並交付使用之商品免徵關稅,已提供適切之租稅優惠。

二、蔡委員易餘等21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

有關增訂得於臺灣本島兩地通航港口設置提貨處部分,有關提貨處之設置,須考量免稅貨物之移動安全及海關監管之風險,且其地點須於港口管制區內並裝置監視系統,以避免非具旅客身分人員任意進入。至開放於臺灣本島設置提貨處是否影響臺灣本島相關產業之市場競爭力,亦宜由法規主管機關評估。

現行離島建設條例已提供適切租稅優惠,以達增進當地居民福利及促進當地產業發展之政策目的,建請依現行基礎下,賡續推動離島地區開發建設,促進離島經濟發展、提高離島消費及觀光。

以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交通部書面資料:

「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書面報告

壹、前言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貴委員會審查蔡委員易餘、莊委員瑞雄、陳委員冠廷、陳委員玉珍等21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提案,提出本部建議供貴委員會參採,謹報告說明如後,敬請指教。

貳、相關委員提案涉及本部條文處理意見

有關蔡易餘委員等擬具提案(委員提案第11003674號),有鑑於疫情穩定後,報復性旅遊加上安心旅遊助攻下,上萬名旅客遊覽離島,為提升旅遊品質,避免港口壅塞,爰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提案修正內容為加速通關,疏運物資,以免港口壅塞起見,在臺灣本島通航港口設置提貨處,減輕旅客購買後搬運問題,增加旅客購買之意願;本部研議意見說明如下:

一、本部航港局已於109年10月7日召開「研商布袋港設置類似機場免稅品提貨區會議」,針對蔡易餘委員提案修正草案,各與會單位原則均無意見。

二、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續於109年11月24日召開「布袋港設置類似機場免稅品提貨區選址會議」,結論略以「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表示無特別意見,惟設址須具合法性」。

三、查布袋港新旅客服務中心已於111年5月16日正式啟用,後續如「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法通過後,本部航港局將再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洽財政部關務署協助配合設置相關軟硬體設施。

參、結語

綜上說明,本部航港局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將配合貴委員會決議辦理,謹請各位委員參考。謝謝!

原住民族委員會書面資料:

「離島建設條例修正草案」等相關草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

本會受邀列席貴委員會,深感榮幸,就貴委員會提案之各版本,提出報告,上開提案凡對於原住民族權利有所提昇者,本會敬表贊同。以下謹就上開個案直接攸關原住民族事務部份提供意見如下,敬請各位委員卓參:

一、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政府應依原住民族特性,策訂原住民族公共衛生及醫療政策,將原住民族地區納入全國醫療網,辦理原住民族健康照顧,建立完善之長期照護、緊急救護及後送體系,保障原住民健康及生命安全。」暨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政府對原住民參加社會保險或使用醫療及福利資源無力負擔者,得予補助。」

二、本會尊重委員之提案,惟目前本會已補助全國原住民族第6類第2目全民健康保險全額補助自付保險費用政策。建議衛生福利部本於業務權責,可評估非屬自行負擔之原住民族地區醫療資源可近性,以提出適當政策因應。

三、為積極推動原住民族社會福利事項立場,有關草案擬訂年滿五十五歲具原住民身分之離島地區居民納入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應自付之保險費,本會尊重業務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法案主管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意見及大院審議結果。

以上報告,敬請委員指教。謝謝。

衛生福利部書面資料:

審查大院委員黃仁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 大院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召開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茲就大院委員黃仁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說明,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

壹、背景說明

現行離島建設條例第13條第2項「六十五歲以上離島地區居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應自付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係於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法案通過後,102年需求1.2億元,約2.2萬餘人,行政院核定由離島建設基金支應。103年起由本部編列預算,補助至113年預算已擴增至3.7億元(成長約2倍),預估約4.3萬人(成長約1倍)。

貳、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條,健保係為強制性社會保險,依量能負擔原則收費,每人都需繳交保費,以獲得醫療給付,不因族群、年齡而有差別,健保始能永續。如為經濟弱勢民眾,則由相關政府機關依權責另訂補助。同法第27條規定,低收入戶成員為第五類被保險人,保費已由中央社政主管機關(本部)負擔;其餘經濟弱勢或享有自付健保費補助者,則由相關政府機關依權責制訂法規給予補助。

參、本案以「原住民平均餘命與國人有差距」為由,增修離島建設條例第13條第2項,降低離島地區原住民健保費補助年齡一節,查原住民與全體國民平均餘命差距,已由95年之9.41歲縮小為111年之6.19歲。另以113年1月離島地區55歲至64歲原住民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共計736人,每年應自付健保費687萬餘元,又因該金額依健保法計入政府應負擔36%法定下限,健保每年將短收約1,074萬元。10年間65歲以上補助人數及金額皆倍增,且若區域性或其他特殊族群要求援引比照,勢將造成政府財政沈重負荷,亦不利健保財務。

肆、結語

健保為強制性社會保險,保險費係量能負擔,所有保險對象都需繳交,以獲得醫療給付,並不因族群、年齡而有差別,健保始能永續經營。若欲針對特定族群特別照顧,則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其成立宗旨予以協助。

查原住民族委員會目前針對未滿20歲及55歲以上無職業之原住民、蘭嶼鄉健保第2類、第3類及第6類第2目投保身分之原住民,自89年起已依權責編列預算補助。本案如獲通過,新增之離島居民55歲以上原住民長者自付健保費補助經費,宜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統籌編列,爰建議修正「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說明欄第二點為「……離島居民為五十五歲以上原住民長者,應自付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預算支應」。

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

主席:本日議程討論事項合併詢答。委員詢答前,依照慣例主席臺作幾項宣告:每位委員發言時間,本委員會的委員6分鐘,必要時加1分鐘;非本委員會4分鐘,上午10點半截止發言登記。

首先請登記第一位的陳亭妃委員,請做詢答。

陳委員亭妃:(9時22分)謝謝主席,我們是不是請國發會的副主委。

主席:請高副主委。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委員好。

陳委員亭妃:副主委,我在4月22號有跟我們經濟委員會到臺南,跟工業區和產業園區的一些廠商還有理事長座談,其實目前最重要的問題就是缺工,對不對?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沒錯。

陳委員亭妃:那這怎麼辦?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其實人力短缺跟人才短缺在過去幾年不僅是臺灣,而且是各國面對的一些課題,對於缺工的問題,當然我們希望在國內這些人才或人力的培育以外,我想委員可能也知道,我們希望開放中階技術移工可以留在臺灣,如果有針對比如說建築業或一些相關產業的缺工問題,我們也可以從外面引進外籍勞工來因應,所以其實政府針對缺工問題有一些相關的因應對策。

陳委員亭妃:可是緩不濟急啊,我們現在看到整個高科技產業的發展,我們有護國神山之後,所有傳產的人才幾乎都被高科技吸走了。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

陳委員亭妃:傳產找不到人,可是其實我們的隱形產業是在傳產。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

陳委員亭妃:雖然現在看到護國神山,但並不是半導體就可以維持我們臺灣經濟的成長,我們靠的是很多的傳產。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對。

陳委員亭妃:面臨現在傳產有那麼多產業界提出相關需求,絕對不是只有開放所謂的中階外籍移工進來而已,而是我們要怎麼去加強媒合,在人才媒合還有整個教育體系訓練出他們需要的一些對象和一些需求,這才是我們要的。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對。

陳委員亭妃:可是現在這個平臺接不上來,你會不會這樣覺得?接不上來耶!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跟委員報告,我們會裡面其實有一個叫做跨部會人才跟人力協調的溝通平臺,中間包括了教育部、勞動部、本會還有相關的部會……

陳委員亭妃:這個平臺多久了?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開過十幾次會議,應該有兩、三年。

陳委員亭妃:兩、三年了?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對。

陳委員亭妃:可是這兩、三年,我們只有看到這個洞越來越大、需求越來越大,然後……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跟委員報告……

陳委員亭妃:對於教育部,我們一直從技職體系跟產業的媒合,甚至還有很多技職在產業實習,可是一樣沒有辦法達到我們預期的效果,我們有沒有去檢討為什麼?這個平臺我們開了十幾次的會議,兩、三年了,副主委自己說的,兩、三年了,表示這兩、三年開了十幾次的會議還是沒有辦法到位。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跟委員報告,其實教育部在過去已經在全省設了12個區域的產學合作中心,這個區域產學合作中心裡面事實上就是媒介每一個區域裡面的一些學校,也就是一些技職或者是大學跟當地的產業,尤其是委員講到很多都是傳產產業,進行一些產學合作,意思就是說,他們會設計一些產學的專班,是完全……

陳委員亭妃:副主委,我們知道啊!有在做,我不是說沒有在做……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對,瞭解。

陳委員亭妃:有在做,可是這兩、三年來都有在做的狀況下,大家為什麼那個感受度會覺得我缺的人才更多?我需要的沒有辦法到位,這才是問題所在啊!我不是說你們沒有在做,如果今天政府沒有在做,那我們當然就要求你們趕快設立一個平臺,現在問題是你們有平臺,然後也有在做這些跨部會的整合,也有在開會,那為什麼沒有辦法到位?這才是問題點啊!所有的產業,每一次我們下鄉去瞭解的時候,帶著我們部會下去,大家的反應就是沒人、沒有人才、人力短缺、他們找不到工,這就是事實啊!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沒錯。

陳委員亭妃:然後他們明明訂單很多卻不敢接,因為接了訂單也沒有用。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跟委員報告,關於傳產人力短缺,某個程度上是一個結構性的問題,跟我們少子化及產業人力需求的分布有關,比如說有一些高科技可能磁吸了某些人才,人才跟人力都有關係,當然我也承認我們政府政策的推動、努力的程度有點趕不上這整個趨勢的變化。

陳委員亭妃:如果你們今天這個平臺兩、三年只有開十幾次會議,我覺得太少了……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應該是定期都會開會,至少每個月都會開一次。

陳委員亭妃:定期都會開會?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的。

陳委員亭妃:如果定期開會還沒有辦法找出問題所在,那你們自己也要檢討。而且不要忘了,在未來我們有幾個大轉型,我們面臨2050的淨零碳排,這個轉型之大,然後還有智慧化的轉型,也就是智能化、全自動化,這些轉型我們都必須面對整個國際情勢的演變跟競爭力,這些人才要更多。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所以我可以跟委員報告,我們在那個平臺裡面,過去幾年有做了一些突破框架式的作法,包括到國外攬才、給獎學金、設立12個區域的產學合作中心等等,還有我們有一些半導體學院特別條例的提出,面對這種嚴峻的人才跟人力短缺的結構性問題,其實行政部門的確想要有一些突破框架式的創新作法。謝謝委員的垂詢,我想我們會更努力。

陳委員亭妃:這些突破基本上已經不敷我們現在的產業界,他們速度之快,已經變成是人家的速度很快,我們行政的速度緩了人家好幾拍,當然今天企業是要跟整個國際去競爭、去比速度、跟時間賽跑,沒錯,我們這幾年來突破了一些框架,在經濟委員會,我們自己也修了很多的法,包括在人才上讓其更為開放,更能跟世界接軌,這是有的,可是太慢了,速度慢到基本上已經不符他們的一個期待,拜託!因為國發會是know-how,永遠就是一個平臺的主控者,所以當這個平臺在進行的當中,跨部會的協商永遠就是由我們國發會來做主導、來做協助,然後當我們所謂的效率、整個機制沒有出來之前,大家動不了,所以我要拜託的是,這兩、三年來我們這個平臺到底開了幾次會、我們做了哪些決定、我們做了哪些協助、我們跟產業有什麼樣的接軌、我們給它什麼樣的一個期待,我們這12個點做了哪些人才的挹注,這才是重要,我要這些資料。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好,針對人才跟人力短缺的問題,其實我們有整個全盤的規劃,我們會把相關所有的這些報告提供給委員參考。

陳委員亭妃:再麻煩了,最主要是這個平臺開了幾次會……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沒問題。

陳委員亭妃:這個平臺做了哪幾個決議?這個平臺、這12個點協助了多少產業人才的一些架構,我們需要這些資料,謝謝。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沒問題,謝謝。

主席:好,謝謝。接下來我們請賴瑞隆委員,請做詢答。

賴委員瑞隆:(9時31分)謝謝召委,請高副主委。

主席:我們再請高副主委。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委員早。

賴委員瑞隆:高副主委,我先問一個問題,今天的離島建設條例裡面有談到幾個部分,其中當然有些是離島一些立委們希望能夠爭取一些更大的空間;有些涉及到稅損的問題;有些涉及到了健保支付的問題;還有一部分跟國發會相關的,則是涉及到主管權責,特別是重大建設投資計畫的部分,這個部分如果照委員的提案通過的話,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現在我們的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基本上它現有的程序是由縣市政府提出,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重大建設投資計畫核定標準來核定,核定以後會送行政院來核定。為什麼要有一個重大建設投資計畫核定標準呢?因為這個標準裡面會規範一些,譬如說最小的投資額、土地開發、總量管制、環評、開發限制區等等,我覺得這些都必須做一些相關的規範,而且最重要的是,這個重大建設投資計畫一旦經過核定以後,事實上,我們目前的都市計畫及非都土地變更,就完全授權給地方縣市政府來核定了……

賴委員瑞隆:所以現行這些程序上都是可以走的?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的。

賴委員瑞隆:有任何重要的案子,其實只是循程序送上來給行政院來做核定,經最後把關,認定為重大,畢竟一旦認定為重大的話,有很多相關要排除的部分,確實是要由國家的高度來做,我想在任何中央、地方政府裡面,這個都會要由中央的權責來做處理。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

賴委員瑞隆:如果現在照這樣來修法的話,一旦地方政府可以去做認定的話,恐怕會直接影響到很多相關的,包括條件的放寬,甚至各種的狀況都可能會發生,這反而對國家在控管這些重大建設計畫的時候都會出現問題,如果這樣通過的話,其他的縣市有沒有可能也參考、比照,如果這樣比照的話,幾乎等同中央、地方之間包括重大的分際整個就會失去了。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的。

賴委員瑞隆:所以我看到這個法案,當然我能理解離島立委們爭取的用意,也許在逐條的時候可以來做一些討論,不過也希望能夠持續多溝通。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當然。

賴委員瑞隆:他們所擔憂的應該是地方政府的案子能不能送上來,但是如果只要能夠送上來,有機會被認定為重大就有機會來實施的話,就不一定要用修法的方式來做處理。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基本上,我們都是會完全尊重縣市政府送上來的提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只是就它的權責做一個review,然後再提到行政院來核定。我剛才有報告,為什麼需要做review,因為有一些不宜開發的或是涉及到環保相關的這些東西,其實就國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管的權責,它還是要進行負責。

賴委員瑞隆:瞭解。另外第十七條的部分,未符合免徵營業稅條件的,希望能夠做減徵,如果照這個通過會有多少的稅損?我們有沒有盤點過?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不是請財政部?

主席:我們請財政部。

李次長慶華:委員好。我們是初估大概是有6,000多萬,最多可以到1.7億元,這是從以往徵收的情形來判斷。

賴委員瑞隆:所以會有這樣的稅損問題。

李次長慶華:是。

賴委員瑞隆:財政部是持什麼樣的看法?

李次長慶華:這部分我們是不建議用這樣的方式來處理,為什麼?因為委員的提案是對於未符合營業稅減免規定的營業人,給予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減徵,這個減徵的話,會造成第一個,在離島地區的營業人就產生了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公平的現象。另外一個,它會變成跟本島營利事業所得稅課徵不公平的情形,因為營利事業所得稅是我們的國稅,目前在整個稅收當中有百分之十是要撥給地方統籌分配的,這樣子會產生一個現象,就會變成這邊減徵,只有針對這些特定的營業人減徵,但是這些特定營業人減徵的稅收是來自哪裡呢?是來自我們整個中央政府的稅收,還有各地方政府的稅收,變成減少他們的稅收來填補這部分特定營業人的租稅優惠,其實這是不公平,也不符合中立性的,所以我們是不建議用這樣的方式來處理。

賴委員瑞隆:好,瞭解。也許我們在逐條的時候,再來跟委員們做一些溝通。

李次長慶華:是,謝謝委員。

賴委員瑞隆:因為時間有限,接下來我還是要問一下國發會,其實我認為這是很重要的,包括現在我們新生兒人口數一直持續降低,從2018年開始的18萬,然後17萬、16萬、15萬,到2022年的13萬,已經不到14萬了,這個大概也是臺灣的一個很重要的危機。之前大家就有要求國發會做為一個政府的大腦,應該要去思考這件事情如何的處理,副主任要不要講一下國發會這幾年有做了哪些政策的建議跟努力?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跟各位報告,當然人口是整個國家戰略裡面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可是就少子化的這些對策、計畫,其實行政院裡面是由林萬億政委在做統籌,幕僚單位是衛福部,委員也知道,其實政府做了很多,尤其是預算,每年已經編到破1,000億元了,然後也做了滿多的減輕育兒負擔的一些措施,當然也不可諱言……

賴委員瑞隆:副座,我知道政府很努力,但是從結論來看,其實成效有限,所以包括日本、韓國也都持續在強化,我覺得其實政委並不是沒有在做,但除了政委跟衛福部的力量之外,我認為其實國發會也要整體來思考,就是它涉及到很多跨部會間一些問題的部分,所以我是覺得那一塊應該要由國發會就整體的高度來思考,也許新的主委上任之後,我們也會跟他溝通,但我只是希望,對於國發會我們也會不斷要求這件事情。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好。

賴委員瑞隆:我也希望有更多一些建議的方向跟力道要下去,不然這樣的問題其實會持續惡化的,對臺灣的國力也一定會產生相當重大的影響。日本已經在正視這個問題;韓國我看它也是非常嚴肅的面對,韓國大概是最嚴重的地區了,它也認真在面對,所以我也希望國發會要去審慎思考,就是由國發會來做這樣一個整體的思考、來面對這樣少子化的問題。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好。

賴委員瑞隆:再來一個我想也是很重要的,這幾年其實臺灣的經濟表現相當的不錯,整個不管是GDP或者是整個投資,甚至相關各方面的表現都很好,連股市的表現也都很好,但是這個經濟的成果有沒有反映在整個薪資的成長上面?臺灣跟美國、日本、韓國相比的時候,我們經濟上這幾年都很不錯,都比這些國家好,但是我們在受僱人員報酬的分配比例上面,美國、日本都有達到五成以上,韓國都還比我們略高,顯然我們在對於獲利的時候,受僱人員分配到的部分其實是不夠的,我認為這個部分國家也要從政策的高度上去做更多的調控,讓更多企業獲利的部分能夠讓薪資調升,不然這個恐怕會是臺灣遇到的一個很重大的問題,就是人民感覺到好像所有的經濟狀況都很好,可是為什麼好像薪資上卻沒有感覺?特別是在一些比較基層的人員,他的感受會特別深刻,或者是在產業別,看起來幾乎是在半導體產業鏈或電子資通訊產業等等,當然部分產業的狀況相當好,但是那個相對的剝奪感就會很強烈,對於一般的部分,有些就相對低,你看,有些跟韓國比的話,我們其實都偏低的。所以我認為政府要去做整體思考,這樣才能夠讓國家好的經濟狀況均衡得分配下去,而且要讓相對的差別感不會非常強烈,我認為這也是國發會應該要去努力的。我們期待新的國發會,高副主委也繼續留任嘛,我也希望未來在這邊大家一起努力,讓臺灣在這幾個問題上面得到好的解決,謝謝。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好,謝謝委員提示。

主席:謝謝。

接下來請謝衣鳯委員詢答。

謝委員衣鳯:(9時41分)謝謝主席,我想要請高副主委跟林次長。

主席:我們請以上兩位。

謝委員衣鳯:我想請問一下,現在所謂的三大資料中心好像都即將在臺灣設立,我們知道AI因為最近的發展,使得資料中心變成一個高耗能的設施,對於未來AI中心設立以後,我看到相關報導說到,有可能會用掉將近37億度的電,占太陽能光電總發電量的50%,到底我們的綠電目前是不是充足的?以及未來如果資料中心生成的時候,大家也提到,在國際主要的國家都希望資料中心能夠使用綠電的情況下,未來臺灣對於相關的規劃是如何?

林次長全能:謝謝委員。剛剛你提到資料中心耗電的狀況跟AI的關聯性,我想主要是生成式AI在做基本的學習運算的時候會耗很多電,但是我們現在所瞭解的部分,這些基本的生成式AI的運算事實上都不在目前的資料中心運作,我想這個部分先做一個澄清、說明。至於您剛剛提到國內的綠能供應是不是足夠?我們今年(113年)預估我們的綠電將近有413億度的生產,在供應給企業的需求上,應該是足夠來對現在一些產業在需要綠電的過程當中的需求。

謝委員衣鳯:可是你知道嗎?國發會未來也期待,因為要提高我們生成式AI的產業發展,對不對?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的。

謝委員衣鳯:未來AI產業、生成式AI的發展會不會用到電?如果要用到電,是不是會要求它用綠電?如果它要求綠電的時候,對國內綠電的衝擊會如何?畢竟我們知道按照我們淨零的路徑來講,目前臺灣的綠電並沒有達到我們預計的目標。高副主委,關於這個部分,我們怎麼做?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想AI對臺灣產業的衝擊跟影響,一個就是,我們是AI伺服器還有一些半導體晶片的生產者、提供者;另外一個就是,將來各個產業都會運用到AI的技術去提升它整個產業發展模式跟生產力,所以其實AI對臺灣用電影響的這一塊,我覺得要考慮的應該是在AI晶片及伺服器的生產廠商所要用的一些綠電。至於在應用部分,基本上我們就是應用它的大型語言模型或是程式,那部分的影響可能沒有那麼大。不過我覺得基本上經濟部在對於未來臺灣產業發展或是結構變化所需要用的用電量,尤其是綠電方面,其實他們都已經有一些相關的規劃。

謝委員衣鳯:次長,有嗎?有相關的規劃嗎?

林次長全能:我剛剛提到113年我們將近有413億度的綠電,未來我們在太陽光電跟離岸風電,事實上每年都有很明確的發展目標,比如說離岸風力的發展,每年都會有將近1.5GW的量設置進去,這個部分會來滿足現在優先需要綠電的產業的需求。

謝委員衣鳯:準經濟部長郭智輝說核能是乾淨能源,你們怎麼看?

林次長全能:我想核能是乾淨的,在全球上應該是很明確的發展趨勢。

謝委員衣鳯:未來是不是有可能用到核電?如果要全面性的降低發電成本的時候。

林次長全能:我們對任何的能源都是多元化而且是持續的關注,不過核電在臺灣有幾個關鍵的問題必須解決,一個是核能安全是不是能夠完全確保?另外一個就是核廢料是不是可以做適當的處理?當然社會的共識非常重要,這幾個關鍵的前提如果能夠有適當的處理,當然可以去持續關注這樣的發展。

謝委員衣鳯:好。對於這樣的部分,行政院會提出相關的修法嗎?還是你們只是做準備?

林次長全能:我想我們應該是要先做評估分析……

謝委員衣鳯:你把這個東西交給立法院來……

林次長全能:才會去做後續的討論吧,這個過程應該是這樣嚴謹地來處理會比較好。

謝委員衣鳯:請問高副,像你們在講的生成式AI,未來如果這些軟體的發展在產生的時候,有可能在資料蒐集的時候會用到原創版權或者是相關的著作權,這個部分未來要怎麼界定?以及國發會是不是已經做好相關修法的調適?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要因應生成式AI的出現,其實行政院裡面有一個跨部會的AI法制小組,之前是由羅秉成政委、本會主委還有國科會主委共同主持,這個AI小組裡面有針對法制面,譬如說,基本法要怎麼樣,就由國科會負責;您剛才說的有沒有涉及智財權的,就會由經濟部負責;然後其他相關部會針對生成式AI衝撞它現行法制的部分,各部會也會盤點它現行的法規,現在都在進行當中。

謝委員衣鳯:還有一個,如果生成式AI的內容沒有經過監管或者控制的時候,有可能會危害社會的穩定跟政權,像美國前總統川普被捕,現在在網路上出現的照片就是用AI做成的,或者是普丁入獄等等,這些有可能會影響到總統大選。像這樣子的情況,未來要怎麼樣因應呢?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有關於打詐、假訊息這一部分,其實……

謝委員衣鳯:因為這也是生成式AI的一部分。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對,這部分也會在那個小組裡面,各主責相關的部會會提出一些因應的作法。

謝委員衣鳯:你們現在進行的情況是如何?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們已經開過兩次高層會議,因為這個平臺下面還有工作小組,工作小組的主責單位就是國科會,國科會除了基本法以外,他還要統籌各相關部會針對AI對他們的衝擊,包括剛才委員講到的假訊息等等的。

謝委員衣鳯:會影響選舉的。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對,對,他們都有在處理這個課題,謝謝。

謝委員衣鳯:好,謝謝。

主席:謝謝。接下來請張啓楷委員質詢。

張委員啓楷:(9時50分)請國發會副主委。

主席:我們再請高副主委。

張委員啓楷:今天交通部的代表是誰?

主席:請交通部。

張委員啓楷:盧副司長,是不是?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委員好。

張委員啓楷:高副,還有副司長,早安。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早。

張委員啓楷:布袋港要設置免稅品提貨區,國發會應該是贊成的,對不對?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對,我們樂見其成。

張委員啓楷:你們要支持啦!我特別要求交通部上來,是因為剛才看你們的說明裡提到要設提貨區,旅客服務中心在民國110年5月16號已經正式啟用,然後你說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一修正通過之後,航警局要找財政部討論相關的硬體和軟體設施,第一個,交通部是贊成的,跟國發會一樣,對不對?第二個,你說的修正條文,即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一,應該這幾天就會通過,條文通過後,大概需要多少時間可以正式設立?

盧代理副司長清泉:報告委員,這部分最主要是牽涉到業者的意願,當初新的旅運中心成立的時候,其實就已經把相關的區位規劃好了,現在就看他們需要多少進駐時間,然後我們會跟相關單位,譬如關務署協調他們的軟硬體設備及動線的安排。

張委員啓楷:現在的時程就是等修法,對不對?看起來委員會這邊很快就會通過,送到院會,我現在問你的是,院會通過之後,你大概需要多少時間?相關流程剛剛你已經講了,對不對?你都有步驟了,那預計大概要多久?修法完成之後,大概多久布袋港可以看到免稅品的提貨區?半年內可以做得起來嗎?

盧代理副司長清泉:這還是牽涉到業者的意願,據我們的理解,目前離島免稅店其實有2家,從他們進駐,到相關人員配置以及整個動線安排,他要申請相關的設置許可。硬體面,我們可以很快準備好,但是軟體的流程面可能還需要多一點時間。

張委員啓楷:所以你大概抓多少時間?

盧代理副司長清泉:因為有牽涉到業者意願,我不敢幫他們先抓時間,官方的部分,我們會儘速配合。

張委員啓楷:交通部還有財政部該做的,你們要儘快先做好準備,好不好?這個對嘉義的發展、對整個離島的發展,老實講也是重要的,好不好?

盧代理副司長清泉:是。

張委員啓楷:我們共同來努力,好不好?

盧代理副司長清泉:是。

張委員啓楷:另外,嘉義輕軌這幾天一直在討論,今天有交通部的官員在,就是從高鐵太保站要拉進嘉義市區,也就是臺鐵火車站,嘉義人非常關心,包括嘉義市議會,很多嘉義人都已經在講,如果右邊這個嘉義市火車站要延伸到北門車站,完工之後,北門車站又接全臺灣唯一的高山鐵路─阿里山鐵道,這條鐵路7月1號要全線通車,你看這多漂亮的一條線!從高鐵太保站下來,進到嘉義市、到北門車站,北門車站已經是嘉義市非常有名的觀光點,現在又拉上去阿里山,這條線太漂亮了!然後剛剛我們講的布袋港,布袋港就在太保這邊,旁邊一點點就是故宮南院,很漂亮,對不對?很多人都想去,故宮南院如果拉到你剛剛講的那裡,把那個建設趕快做起來,從布袋港到故宮南院,到太保高鐵站,一直拉進來嘉義市,然後接到北門、到阿里山,這不只對嘉義,對全臺灣的觀光都會是一個非常大的進步,連國際都會看到嘉義,所以請交通部跟國發會要幫忙促成這件事情,好不好?當然,下個月嘉義市政府就會把評估報告送到交通部跟行政院,請國發會跟交通部可以支持,好不好?當然,這裡面可能牽扯到很多經費的問題,但我們會儘量去爭取,請大家要支持這個案子,謝謝。

交通部副司長可以先請回,我們請經濟部林次長。

主席:請經濟部次長。

張委員啓楷:高副你先留著。

林次長全能:委員好。

張委員啓楷:我們來看一下金門的金水,金水2013年開始從廈門引水,花了多少錢?15億的工程款,一年利息高達數千萬,已經造成金門縣政府財政非常大的負擔,這件事情經濟部應該有討論過,他們現在嚴重到什麼程度?對縣庫是很大的負擔,對金門人也是一個很大的負擔,他們現在只能跟土銀、永豐銀借錢,然後人家一直催債、一直催債。金門引進原水,一天要用掉多少?2萬5,000噸,用水是非常重要的,副座,我們現在討論離島建設基金,有沒有可能以離島建設基金全額補助金水?

林次長全能:金門地區自來水營運的虧損差額補助,本來就可以依據離島建設條例來申請補助,不過金水公司第一期建設相關的貸款利息,在完成資本化之後,那個部分在行政院決定是不能夠納入差額補貼的狀況。

張委員啓楷:為什麼不能補助?我先問你,我們不是在講不要一國兩制嗎?像我住嘉義,嘉義沒有嘉義水,住基隆的,也沒有基隆水,臺北也沒有臺北水,都是台水,對不對?那為什麼金水蓋一個引水工程,自己要花15億?這有兩個解決方案,你聽我講、聽我講。有兩個解決方案,一個是把金水納入台水,包括債務部分全部都吸收,這是一個方法,對不對?第二個就是以離島建設基金補助金門,這兩條路可以走嗎?

林次長全能:我跟委員報告過,離島建設條例本來就可以補助,金水公司的投資部分可以納入補助,這是沒有問題的,但金水公司是用貸款方式,貸款的利息在建設過程中資本化,也可以補助,但完成之後,沒有辦法資本化,那依據條例規定就不能夠補助,差異在這邊。

張委員啓楷:現在這15億的工程款,你們會補助多少?

林次長全能: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我們從89年……

張委員啓楷:2013年開始嘛,對不對?

林次長全能:從89年到112年我們已經補助了46.4億的差額補助給金水公司。

張委員啓楷:從2013年開始,這15億的工程款,你們補助多少?

林次長全能:這個部分,我請水利署說明。

張委員啓楷:你們補助多少?

黃副署長宏莆:跟委員報告,自大陸引水的工程費部分是中央是支持的,是13億,而剛剛委員所提到……

張委員啓楷:多少?你說中央支持多少?

黃副署長宏莆:13億啊!就是85%,13億的85%,大概是10億多。

張委員啓楷:15億補助85%,補助了13億?

黃副署長宏莆:對。剛剛委員關心的是自來水淨水場那一塊有13億,那是金水公司投入的,當初在行政院報核的時候,原則上院核定函就是縣府這邊要支應這個工程費,只是沒有想到後面它不用編列預算方式,而是用借款方式,所以借款的利息部分,其實在院這邊都討論過了,也就是建設時的利息部分,我們有差額補貼,這是OK的,但是資本化之後,也就是營運之後、正式引水之後,那個部分屬於營運部分,就沒有辦法補貼,這是一致性的標準。另外,如果未來整體營運部分,差價補貼晚撥的話,這個部分也是可以補的,所以只有那個13億的部分。

張委員啓楷:這有兩部分啦!第一個,釜底抽薪,現在就把金水納到台水去,可不可以?納到台水,你就不用補了,就直接台水去處理,不要一國兩制。

林次長全能:我跟委員報告,台水公司現在也是虧損累累,就我說,他自己都已經是泥菩薩過江了,所以他們自己要好好把這個事情做好。

張委員啓楷:不會啦!上次我們有幫台水爭取很多經費啊!

林次長全能:主要是台水公司本身目前也是虧損相當大,有借款,而台水現階段重要的推動工作,就是把營運做到更好,基本上如果金水進來會讓台水的營運更好,當然我們樂觀其成,但現在台水公司是在一個嚴重虧損的情形之下,這樣進來是沒有辦法發揮更好的效率的。

張委員啓楷:可是人家講這樣是一國兩制啊!對不對?

林次長全能:跟委員報告,事實上,沒有一國兩制,該補助的,我們一定會去補助。

張委員啓楷:好啦,所以今天我們來幫它爭取,這是金門縣政府要爭取的,應該跟你們講過,對不對?所以今天的答案,第一個,短時間併不到台水裡面去,可是當台水哪一天營運更好了、有錢了,可以考慮嘛,是不是這樣的意思?

林次長全能:這個還是要嚴謹評估,因為這個屬於高度政策,我可能沒辦法回復委員,抱歉。

張委員啓楷:那他們就繼續爭取,我找一天再來問。第二個更具體的,所以他們現在可以跟你們申請多少經費?他們現在就是缺錢,哪些部分可以再申請?

林次長全能:它只要每年的營運虧損符合相關規定,都可以來申請。

張委員啓楷:都可以喔!

林次長全能:而且我們都用最快的速度來做相關的補助。

張委員啓楷:OK,好,那我就請它趕快把計畫提上來,好不好?

林次長全能:是。

張委員啓楷:你們儘量幫忙他們,好不好?

林次長全能:好,謝謝。

張委員啓楷:多謝,感恩。

主席:接下來我們請鄭天財委員詢答。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0時1分)主席、各位委員。有請國發會副主委,還有原民會、衛福部。

主席:請國發會、原民會、衛福部,請上臺。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先請教衛福部,還有原民會。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委員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的現行條文規定「六十五歲以上離島地區居民全民健康保險對象為應自付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應。」這個實施很多年了,衛福部的報告裡面也提到,因為現行的條文是寫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所以衛福部的報告裡面寫,早期是由行政院,後來就由離島基金,行政院核定由離島基金支應。103年起由衛福部編列預算,沒有錯吧?當然你的報告裡面有提到年齡、平均餘命,然後差距縮小這些內容,如果我們看國民年金法,它是五十五歲,公教人員退休資遣撫恤,原住民是五十五歲,衛福部主管的很多有關假牙的補助也都是五十五歲,所以就不要再提那個,因為其他的法都是五十五歲,所以我們怎麼樣去因應這個部分?當然原民會的報告比較簡要,這裡面當然你有特別提到很重要的條文,就是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四條還有第二十六條,這個都很好。

我們現在看國發會的報告,它寫「本會尊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特別提到原住民族委員會,因為今天的修正條文有提到原住民要降低到五十五歲。

我們看這個,Yapasuyongʉ,原民會訂的補助原住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實施要點,這個是你們的要點,當然這是87年的時候訂的,跟衛福部使用的年份好像有一點落差,事實上是87年訂了這個要點,但是要跟大家說,還有請衛福部、原民會瞭解,因為我過去在臺灣省政府服務,全民健保開始之後,這個規定,省政府那時候的原住民行政局就開始了,不過後來精省,就由中央來訂。我們看這個要點,所以原民會這邊,這個當然不是你管的業務啦,怎麼會派你來?應該是社會福利處。

我們就講蘭嶼,第一個,蘭嶼就是全民健保第二類、第三類、第六類第二目的原住民,就是由原民會來補助,所以今天的這個修正條文,本席認為,現行條文是中央政府編列預算,而事實上依現行條文,六十五歲以上的都是由衛福部來編列預算,如果加上大家、各位委員都支持年滿五十五歲具原住民身分的話,就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編列,也就是說,原住民的部分就由原民會來編列,其他的就由衛福部來編列,如果這樣子規定,Yapasuyongʉ處長,可以嗎?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 Yapasuyongʉ.Poiconʉ處長:當然這個政策方向,我們原則上尊重委員的提案,但是這樣的文字是不是可以很精確地反映委員剛才的意思,可能還要再確認一下,因為這樣寫好像還有一些模糊的空間。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衛福部。

陳專門委員淑華:謝謝委員。衛福部這邊還是要做個說明。剛剛委員有講到我們的書面報告裡面,其實從102年通過六十五歲以上由中央政府編列,我想大家都可以看到那個數字是非常清楚的,在102年的時候,補助只花了1.2億,然後在今(113)年我們已經編了3.7億,所以可以看得出來,隨著我們的人口老化等等因素,這個金額是一直膨脹,其實對健保的財務影響是滿大的。另外,其實現在原住民的平均年紀跟一般的國人,事實上也是有縮小,所以這部分還請委員能夠審酌,謝謝。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的意思是說,你們的政策要改嗎?衛福部主管的,其他的,很多啊,長照、假牙啊,這要改嗎?先不談這個,好不好?因為你那邊都沒有改啊,對不對?

陳專門委員淑華:抱歉,跟委員說明一下,事實上我們的國民年金法,經大院通過的條文裡面也是規定要逐年做檢討,那這個部分原民會也有在做檢討。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樣啦,你回去跟新的部長報告,部長要換了嘛,如果你要改,他不會同意啦!再來,副主委,這樣的修正,因為畢竟這個法律的主管機關是你們。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可以嗎?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基本上,五十五歲以上的原住民免納保險費,除了經費的來源之外,其實還會涉及到整個全民健保制度會不會有其他的,例如說族群的……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個跟全民健保的制度沒有關係啦。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會有一些……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是要由誰來負擔這個費用而已啊。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會有一些,譬如區域,因為我們現在是特別就離島地區的部分。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那有沒有其他的援引等等效果,我覺得可能要尊重衛福部的意見,然後衛福部現在因為520新的部長要就任,我覺得這個議題可能可以再看看部長的……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沒有要衛福部去負擔這個經費啊。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可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為什麼還要問衛福部?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因為我們……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現在的修正動議,是要由原民會,所以不是要由……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好,基本上……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又沒有說要由……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跟委員報告……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當然你願意用離島建設基金更好。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們尊重衛福部的意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不好?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衛福部沒有意見,我們國發會尊重。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最後,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六條是什麼時候公布施行的?89年,對不對?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個300億是什麼時候開始的?89年,對不對?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對,89年。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請問一下,這麼多年了,現在這個300億還有多少錢?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應該是已經用完了,現在由公務預算每年撥補。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所以這個部分都是要去檢討的。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89年到現在,然後沒有錢了,還在300億,這個條文已經形同虛設了,所以應該要修啊,修得更好、更完整,來因應整個離島地區實際的需要,好不好?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謝謝。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好,謝謝。

主席:行政部門,因為我們今天的條文總共有7條,在詢答當中會討論一些方向出來,我也建議待會我們在實質條文討論的時候,你們聽到這個方向,各部門也可以趕快做討論。剛剛鄭天財委員所說的是把原住民的保費還是回歸到原住民委員會,反而是原住民委員會是不是可以支應這個部分,跟高副主委剛剛回答的你們尊重衛福部,我覺得這個是雞同鴨講,我非常希望我們在這裡理性去討論,才能夠真正有一個方向出來,大家不分藍、綠、白,都是希望為民眾修法更好的方向,還有更好的政策,我在這邊勉勵之。

接下來我們請鄭正鈐委員做詢答。

鄭委員正鈐:(10時11分)謝謝主席,我想請教國發會高副主委。

主席:我們再請高副主委。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鄭委員好。

鄭委員正鈐:副主委好。副主委,您是事務官嘛?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

鄭委員正鈐:所以520之後,您還會繼續吧?應該會繼續啦!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

鄭委員正鈐:OK,這樣很好,這樣子我們在520之前最後一次委員會質詢的時候,就會更有意義啦!我們今天因為在討論離島建設條例相關的部分,講到離島建設條例,我們就不免要講到離島建設基金,我覺得離島建設基金連年虧損、短絀,保管運用似乎有失當。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為加速離島建設,要設置離島建設基金,基金總額不得低於新臺幣300億元,由中央政府從民國90年到99年分10年撥入,這應該沒有錯。

我後來看到111年決算數,109年、110年、111年連續3年都短絀,從7.14億到12.39億不等;到112年的時候沒有短絀,是因為用了政府公務預算來撥補,8.4億進來,所以就沒有短絀這樣的情況。今年預算要撥補9億,然後預計也沒有短絀,因為撥補9億之後,預計決算還會再多100萬出來,因為有150萬利息,這幾個數字應該都沒有錯嘛!我想問一下,連年短絀的情況是什麼原因?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基本上就是因為那個條例有10年……因為89年成立,從90年開始,它撥補了300億,其實我們每一年的離島建設基金的投資大概是8、9億到10億不相上下,所以時間的經過以後,它的基金就會用完了,可是……

鄭委員正鈐:我想問一下,可是像這樣的非營業基金,正常不是應該要用永續經營的方式會比較妥適嗎?如果說幾年用完的時候,就有點像特別預算這樣把它用完,我覺得可能不是非營業基金它初始的初衷啦!所以我想問一個狀態,以這個情況來說,我們的離島建設基金預計什麼時候會用完?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基本上已經用完了,現在都是靠……

鄭委員正鈐:都是用撥補的方式在撐嘛!對不對?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對,撥補的方式。

鄭委員正鈐:都是用撥補的方式在撐嘛!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

鄭委員正鈐:我為什麼會針對這部分,因為對於整個離島建設基金的管理使用狀態,我們也有一些看法,比方說以一個簡單的例子,針對離島購買電動機車這件事情,我們來看一下,包括在澎湖、琉球、金門,它核定的數量跟實際的數量都有一些落差,金門除外,我們後來也發現了這些離島受補助的電動機車,他們應該在離島使用,可是有相當的一個量是在非他們的區域被發現了,像我們這邊簡單講,金門大概有16輛、澎湖也有76輛都在臺灣被查到交通違規的狀態,這個部分表示我們在使用這樣基金當中的時候,後續的管理其實有欠周延,副主委。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我們的確有發現這樣的情況,所以目前其實就是把這些車輛全數追回補助的當中,就是我們在追查當中,金門縣政府在做這件事。

鄭委員正鈐:基金的管理有後續整個去maintain、去執行的狀態,我們都希望能夠真的有效去落實啦!

因為您520之後還會繼續留任,所以我要特別講一件事情,在3月25號我特別質詢了國發會用國發基金去投資兆遠的這個案子,結果你們給我的回應當中……其實上次質詢的時候,我本來還講說你們可能是碰到詐騙集團了,結果你們回應給我之後,我真的覺得你們可能不是碰到詐騙集團,而是因為你們可能是裡外呼應耶!你知道為什麼?我在問這問題當中的時候,你們回給我的是說:「依公司法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四十日前,將董事候選人名單及其學歷、經歷公告……」你們用這個理由來回答我,我當時質疑為什麼你們投資兆遠2億496萬元之後,沒有幾天、沒有多久它就減資57.9%,結果本來要讓你們有兩席董事進去的都沒有進去,你們就先被減資了。被減資了之後,你們才開始擔任他們的董事,擔任他們董事之後,你們再一次被減資,再一次減資50.05%,整個虧損一億多。

這麼高比例的時候,你們回應我的狀況,我就完全沒辦法接受,40天這個部分,我就跟你們講108年他們股東會是6月19號,我去查出來,往前推40天是5月9號,5月9號的時候,你們會有3個時間點去要求董事就職,你知道嗎?包括108年1月31號,你們那時候就評估決定要去投這個部分,然後108年4月19號的時候審議通過,108年4月30號通過投資2億496萬元。這3個時間點都在108年5月9號之前,所以你們如果要真的要進兆遠的時候,你們都有時間去要求你們的董事應該要進去這家公司,怎麼會用這樣子的答案來回應我?所以我本來還覺得可能你們被騙了,但是你們的回答方式讓我覺得你們是裡應外合耶!副主任可不可以回答一下?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報告委員,因為我不督導國發基金,我們國發基金的副執秘在這邊,我可不可以請他回應?

鄭委員正鈐:可以。

葉副執行秘書淑芳:委員好。跟委員報告,剛剛委員提到的我們在5月20號參與投資兆遠公司,因為剛剛委員提到往前推40天在5月初,但是因為我們5月20號才實際撥款投資,所以正式成為兆遠公司的股東……

鄭委員正鈐:拜託!你們又不是第一次在投資公司,你們要投資公司之前,要把條件都講好啊!所以我講了3個時間點,你們108年1月31號就開始評估符合國家產業發展的方向,所以你們不是5月20號才開始進去耶!你們之前都不用評估嗎?評估當時候沒有條件設置嗎?你們這樣在管理基金,我覺得其實是非常的有問題的!然後你們回答我說,你們在還沒有當董事之前的時候,有向他們要財務、業務相關資料,你們覺得這樣就已經達到你們的責任,是這樣子嗎?董事進去之後又發生減資的狀態,你們回答我,國發基金有請公司加強財務規劃,你們就這樣回答我。我本來覺得你們是被騙,現在覺得這可能是一個弊案。

葉副執行秘書淑芳:我們在參與的過程中當然都是依……因為公司是一個上櫃公司,所以都是依它相關的時程跟規定辦理。在董事的部分,的確它公告的時間是在我們實際撥款參與投資成為股東之後,所以我們……

鄭委員正鈐:你們撥款前有這麼多時間點,都沒有要求這件事情嗎?正常的話你們如果要投資一家公司,應該在之前就把相關的東西講好,但是你們的錢進去之後他們馬上減資57%,國發基金被洗了一波。我在監督、關心這一件事情,你們卻用這樣的方式回答,我覺得非常不負責任。另外再找時間跟我們講更詳細的狀態,否則的話,我們真的覺得你們不是碰到詐騙集團,你們是裡應外合,準備要洗國發基金,好不好?

葉副執行秘書淑芳:是,瞭解,謝謝委員。

主席:請行政部門再跟委員說明清楚。

接下來請呂玉玲委員詢答。

呂委員玉玲:(10時21分)謝謝主席,請高副主委。

主席:我們再請高副主委。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委員好。

呂委員玉玲:副主委,今天龔主委去參加陳建仁內閣主持行政院最後一場院會,下個禮拜他就會成為行政院秘書長,作為行政團隊跟產業之間的溝通橋梁,跟整個統合、協調的幕僚單位,外界都很期待他接下來的表現。國發會在這四年的時間,協助蔡英文總統規劃2050年淨零轉型的政策,副主委,即將上任的經濟部郭智輝準部長,他對於核電的一些說法您知道嗎?他表示核電如果要延役,必須經過全民認同,同時他也坦言,未來的新能源會作為半導體產業缺電的一個解方。請問副主委,這是不是透露出下一個新政府對於能源政策有調整的空間?你支持新的經濟部長的說法嗎?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新的內閣對於能源政策應該會有更創新而且更明確的做法,因為的確現在隨著AI的發展……

呂委員玉玲:所以能源政策有調整的空間嗎?這個說法你支持嗎?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覺得能源政策應該都要滾動調整。

呂委員玉玲:是,所以要調整。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

呂委員玉玲:本席為什麼會這樣說?國發會2022年3月帶著所有的相關部會,正式公布臺灣2050年淨零碳排路徑跟整個政策的總說明,希望2050年的能源配比可以達到再生能源60%到70%,氫氣9%到12%,火力20%到27%,水力發電是1%的願景,可以降低整個臺灣二氧化碳的排放,2025年中期的整個能源政策目標才會達成。但是現在配比20%的綠電都還沒有完成一半,所以有調整的空間,對不對?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基本上,我們再生能源的裝置容量還是維持相同的標準,可是因為最近幾年來我們經濟發展得太快,所以用電量大增,分母變大,分子是一樣的。再生能源20%的目標就經濟部的規劃來說,2026年一定會確實達成,這是目前規劃的目標。

呂委員玉玲:你說20……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26年,慢一年。

呂委員玉玲:一定會達成?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就目前……

呂委員玉玲:再生能源20%現在都達不成10%了,2026年就可以來到20%?你有這麼大的期待值,我樂觀期待你的願望可以達成。現在整個能源原來估計大概有50%是火力發電,燃煤發電是30%,再生能源是20%,這樣的再生能源比例,我們看到2025年要達成目標是很難的,結果副主委說2026年可以達成。整個綠電目標一直有相當大的落後,等於是跳票,8成是火力發電,國發會認為它是主要的電力來源,但是我們認為天然氣跟煤炭都是向國外購買,進口的成本相當高,會受到國際情勢干擾,導致台電的財損越來越大。台電的財損惡化造成基礎設施越來越沒有辦法到位,這才是停電、缺電問題頻頻發生的原因,這是最重要的問題。整個能源政策、能源的情勢是環環相扣的,台電如果賠錢的話,供電一定會不穩,台電現在虧損非常多,所以民眾真正的體會停電跟缺電的情形。我們希望你們整個能源配比的政策應該適時地調整,尤其是淨零碳排跟整個非核的目標要同時進行,我認為非常困難。

我希望未來整個政策能夠調整,尤其是現在綠電大部分都是太陽能,如果你要鋪太陽能板完成綠電的目標,幾乎全臺灣三分之一的面積通通要鋪設太陽能板才有辦法達成。我要特別告訴副主委剛剛講的容量問題,如果你說容量問題的話,要瞭解太陽能的裝置容量大概有1萬2,418HW,如果跟核三廠這兩個機組的裝置容量1,902HW相比,感覺很多,但是以發電來講,去年核能的占比是6.3%,太陽能是4.6%,表示再生能源的穩定供電還是有非常大的挑戰,對不對?你說容量部分,這個就呈現給你看了。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委員提出的問題,我們行政部門都會密切地關切,這些問題我們都有考量在內。

呂委員玉玲:科學的數字給你看,你還說沒有缺電嗎?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想經濟部確保的一定是提供產業穩定而且充裕的電力,這個是政府施政的重中之重。

呂委員玉玲:你們行政團隊統一的回復是不缺電、停電不代表缺電嗎?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因為我們不容許這樣的事情發生。

呂委員玉玲:不容許,可是一直發生,光是我們桃園就發生四十幾次了。

本席要請教你,最近和碩董事長,也是你們民進黨智庫的副董童子賢有特別說,要追求2050年淨零轉型,至少還要建置40GW的再生能電,換算等於整個臺灣都要鋪設太陽能板才有辦法做到,這非常不實際,所以本席要要求你們,臺灣可以比照芬蘭,在停役的核一廠跟封存的核四廠原址建置第三代壓水反應爐跟新型核電廠,它的安全係數跟發電效率可以大大提升,可望抑制電價,對不對?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現在各界針對我們怎麼樣有穩定而且充裕的綠電,都有各種不同的意見或建議,行政部門……

呂委員玉玲:本席有這個建議,而且國際上都認同芬蘭最新型的、第三代的核能。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國發會或經濟部討論相關議題的時候,我們都會把大家寶貴的意見納入我們的參據。

呂委員玉玲:所以我們也希望在新政府的時候,你把這個建議轉告新團隊,好不好?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邱志偉委員做詢答。

邱委員志偉:(10時30分)有請高副主委。

主席:再請高副主委。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邱委員早。

邱委員志偉:缺工的問題很嚴重,其他鄰國包括日本跟韓國,他們都充分利用中高齡的就業人口,你看我們中高齡的勞參率比起南韓、新加坡、日本是差了很多,特別是65歲以上只有9.2%,南韓已經高了我們4倍,新加坡是我們的接近4倍,日本也是我們的快3倍。現在65歲以上的人口,大家體力各方面條件都還不錯,他們也有意願工作,只是說誘因不夠,怎麼樣提供一個好的職場環境,讓高齡的勞動參與率能夠提高,國發會應該想一點辦法。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我同意委員的看法,我們之前在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裡面,增訂加薪加成抵稅其實也是措施之一,但的確還是要有更多的作法。

邱委員志偉:這個可能誘因不夠,你要想一些對策、作法,然後教各部會去執行,或者跨部會來協調,包括財政部從租稅的優惠著手,如果有些企業要聘用這些中高齡就業者,租稅也可以有一些減免,或者提供更好的誘因,這是國發會要整合勞動部、財政部等部會研議的。副主委,你也是續任嘛。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

邱委員志偉:520之後這也是你督導的業務嗎?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目前人力處不是我督導的,當然520以後也許會重新分工啦!

邱委員志偉:對,你們可能要跟新主委再建議一下,你看勞動參與率不管是65歲以上、60到64歲或55到59歲,我們都比其他鄰國低很多,這代表沒有充分利用。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對。

邱委員志偉:所以一定是有些政策沒有到位,或者規劃不完整,這需要跨部會包括經濟部、財政部、勞動部共同研商解決,是不是可以儘快召開會議?基本上這不會受520的影響吧?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目前其實在行政院有一個高齡就業白皮書。

邱委員志偉:白皮書要去落實啊!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對,就是有衛福部在主責,的確像委員說的,其實如果我們要充裕臺灣的人力,解決缺工的問題,中高齡勞參率的提升是真的蠻重要的。

邱委員志偉:我也知道,但是你們要有作法。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所以委員的意見我會轉知給我們新任的主委,這一塊我們也會召集各部會,看看有沒有一些創新的作法可以提出。

邱委員志偉:五大信賴產業你知道是哪五大嗎?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五大信賴產業,我當然知道。

邱委員志偉:針對五大信賴產業怎麼樣去推動、怎麼去落實、去協助發展,包括資安、人工智慧、半導體、軍工等等,要有詳細的計畫來推動,這也是跨部會的。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

邱委員志偉:另外就是京元電,我考慮到的問題就是地緣政治的問題,地緣政治對台商供應鏈這個壓力,特別是中國的因素,很多在中國投資的必須要重新思考他投資的目標國,很多是新南向政策,甚至有些是回國投資,包括京元電出售中國廠,擴大在臺的資本支出,以前我們有一個專法,但專法已經到期了。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

邱委員志偉:那有沒有可能再重新啟動另外一波,讓境外資金能夠匯回,在臺灣擴大投資,就是原本在中國投資的台商,第二波想要回來擴大資本投資的,有沒有可能重新啟動專法,或者用更便捷的稅制,讓他們可以達到這個目標,可以很順利、很快的讓他們在臺的投資迅速到位?副主委,您的看法如何?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想境外資金回流這部分,因為現在國內超額儲蓄每年有3兆,我們可能要考慮到資金、游資氾濫這個問題,可能要尋求一些解決對策以後……

邱委員志偉:要投入公建啊!就是……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我們現在……

邱委員志偉:我們很多的壽險業,有那麼多的游資都集中在壽險業,我一而再再而三的強調,要把壽險的這些游資導入公共建設,國家就不用出那麼多錢。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委員,我們其實有召開過跨部會會議,針對怎麼樣把游資導入一些公建甚至社宅,大概有初步研議的方向。

邱委員志偉:要具體去落實,就是說速度太慢,早就知道有國內游資太多、超額儲蓄過多的問題,怎麼樣去運用這些超額儲蓄,過去從2019到2021年的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已經到期,當時的效果非常好,對不對?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

邱委員志偉:他們的錢回來不是游資,他們回來是要擴大對臺灣的投資,把在海外、在中國的投資匯回臺灣,在臺灣落地生根、茁壯。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跟委員報告……

邱委員志偉:所以這個跟你的游資不太一樣。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對,其實我們有歡迎台商回臺投資的三大法案,那部分都是經濟部在執行的,都有協助台商回臺的相關措施,包括在……

邱委員志偉:你認為有沒有必要再啟動專法?專法的條件可以不要完全copy第一次。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就是我們要看看,我們協助這些廠商進行供應鏈的重組,包括回來臺灣或是在東南亞擴大產能,因為現在有台商回臺三法,我覺得我們也許可以在那個地方更多著墨一些。

邱委員志偉:重新再思考啟動的可能性,或者是精簡版,或是針對特定產業,配合五大信賴產業,如果五大信賴產業在國外、在中國投資,願意回來的話,你應該有一個專法,比較精簡版的專法,特別針對五大信賴產業,可以嗎?這個很重要。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想委員的建議我們可以來研議。

邱委員志偉:另外,青年培力工作站你們有編地方創生4年60億的預算,能夠在5年之內推動400項地方創生,讓在地青年可以留鄉或返鄉推動地方創生,目前的績效怎麼樣?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可不可以請我們黃處長來說明一下?

邱委員志偉:處長,你說明一下。

黃處長文彥:跟委員報告,我們是希望在全臺灣各地都能有青年培力工作站,包括離島、偏鄉,這個原因呢……

邱委員志偉:你的目標太過於抽象了,全島各地,你要各鄉啊!要投入多少人力、多少資源,都要很明確,每一個鄉有每一個鄉的特色,比如高雄市有38區,每一個區有每一個區的特色,你們怎麼去發展、怎麼去導引,當然是全國都要有培力站,但是你要有明確的工作目標,不能太抽象。

黃處長文彥:跟委員報告,因為青年培力工作站才剛開始兩、三年,我們目前的作法是先以各縣市均衡發展為主,委員的建議……

邱委員志偉:所以是各縣市在主導,不是你們主導?

黃處長文彥:對。

邱委員志偉:各縣市會報計畫上來,是你們在核定。

黃處長文彥:是我們在審查。

邱委員志偉:那核定的過程中能夠考慮到多一點在中南部地區或東部地區。

黃處長文彥:現在中南部地區非常多,跟委員報告。

邱委員志偉:特別是高雄市也有分都會區跟非都會區。

黃處長文彥:是。

邱委員志偉:臺南市也有,已經縣市合併,所以你要多一點資源放在地方創生的非都會區,您瞭解我的意思嗎?

黃處長文彥:這也是我們的目標。

邱委員志偉:對,但是我檢視一下,我的選區是非都會區,培力站的部分你們核定的相關計畫是比較少的。

黃處長文彥:跟委員報告,除了青年培力工作站之外,其實還有另外一個創生計畫的部分,在非都會區也非常多。

邱委員志偉:好,把這個計畫整理一下,我的選區是在北高雄,有8個區,你們青年培力工作站設了幾站、投入多少資源,然後在我的選區地方創生相關的執行狀況,你能不能做一個整理?

黃處長文彥:是。

邱委員志偉:你要把經費、把錢花在刀口上。

黃處長文彥:是。

邱委員志偉:花在需求強度最高的地方,而不是花在都會區。都會區還好,但是非都會區比較欠缺,楊瓊瓔委員的也是非都會區。

黃處長文彥:我們也會鼓勵非都會區的儘量……

邱委員志偉:陳超明委員的也是非都會區,他們兩位也要多重視,我的要特別重視。

黃處長文彥:好,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謝謝。接下來請陳超明委員詢答。

陳委員超明:(10時40分)首先請國發會高副主委。

主席:請高副主委。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委員早。

陳委員超明:副主委好。剛剛邱委員談到地方的創生,他講了一句話,我非常認同,雖然我們不屬於同一個黨派。我從頭到尾就跟你們講,地方創生不能用放煙火秀式的,看起來很漂亮,開個咖啡館、大家去剪綵,就非常高興。結果你去看那些店,大概剩下不到一半的店還在開,因為做生意一定要有商機在,才有辦法繼續維持下去。

我一直強調,國發會的地方創生,當然資源是在各部會,但是我只拜託你國發會,如果要作地方創生,當初地方提出來,一定要做好的規劃、選擇好的地點。剛剛邱委員跟我們都感覺到,你們都注重六都,但是非六都的地方要特別注重啊!

我有問過龔主委,希望你們要編列地方創生的規劃報告經費,一定要來補助,但是現在到底有沒有列進去?不然國發會跟著人家下去做地方創生,你們很沒有面子,說要錢沒有錢,只能表示意見。其實你們都是人才,我都非常的重視,尤其你們負責地方創生這幾個人真的很努力,但是我去看地方創生,不是國發會指導,你們都站在旁邊,害我看到很難過。所以要把經費編出來,規劃報告的經費編出來,好不好?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跟委員報告,其實在早一些年的確是各部會編列,可是現在我們本會自己已經有編列預算執行。

陳委員超明:一定要做好。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對、對。

陳委員超明:而且要做得實際,要了解地方的觀點。我跟你們去過好幾次,其實我們欽佩你們,但是你們去到那裡要錢沒錢,好像媳婦一樣站在旁邊,國發會是鼎鼎的大會。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們負責的是黃處長,他可以跟委員說明,而且他時常跑地方,他對地方的了解其實還蠻多的。

陳委員超明:他真的有下鄉了解,而且他真的腳踏實地,我很少認同這樣的官員。

黃處長文彥:跟委員報告,其實委員的建議,我們有在研究。

陳委員超明:好不好?

黃處長文彥:並不是說……

陳委員超明:什麼在研究?剛剛副主委說有編列預算了,你還跟我講在研究。

黃處長文彥:跟委員報告,這分兩個部分,我們是國發會……

陳委員超明:我講規劃報告。

黃處長文彥:對,規劃費的部分,我們現在正在研究做的方式。看是由縣政府還是由我們這邊來統籌,我們正在研究中。

陳委員超明:沒有、沒有、沒有,副主委,這個問題大條了,你剛剛說編列預算了,現在又說在研究規劃報告。

黃處長文彥:跟委員報告,剛剛副主委的意思是地方創生統籌的經費已經由國發會這邊統籌編列了。

陳委員超明:不是,我一直強調,你找的地區,財源並不是很充足,你一定要有規劃報告,譬如縣政府、鄉公所跟你搭配,或哪個單位搭配多少,這樣做出來才會真啦!說到這就會得罪人,我實在不想講,我了解內幕嘛。

黃處長文彥:報告委員,委員的建議,其實我們正在研究當中。

陳委員超明:跟你們講過好幾遍了。

黃處長文彥:我們很重視委員的建議,現在正在研究。

陳委員超明:我跟你講,下次我在地方創生的時候去看,我覺得看有效了,實際有功能,實際給地方帶來產業的發展,要規劃報告,你一定要給那些財政比較困難的鄉鎮。這點拜託一下,好不好?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好。

陳委員超明:不要再這樣,否則你們會一直站在旁邊,統籌經費還是要看人家的臉色,這個報告做出來,你就下指示說這個要做了,否則沒有人要聽。我弄很久了,怎麼會不知道?我推動幾個創生計畫,然後觀光再進去,但是你們規劃報告要寫好,規劃的經費不用花多少錢就可以做出很好的成果,用頭腦想一想,好不好?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好。

黃處長文彥:好。

陳委員超明:再來,今天討論到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受到地理位置、資源的分配,我們真的要全力支持。但是我在其中看到一點,關於無自來水地區,我就特別把資料調出來,全國自來水的普及率95.67%,離島地區是94.55%,馬祖地區是86.87%,澎湖地區是92.91%。我想到苗栗縣就覺得我很可憐,我全力的爭取,民國七十幾年以來,在我當立委的時候,大概從65%逐步的推動,苗栗縣的自來水普及率目前達到87.23%,但是跟全國普及率95.67%還差了一大截。苗栗可憐在哪裡?鯉魚潭水庫都供給臺中在用,包括自來水和工業用水;永和山水庫是供給新竹科學園區,現在我們地方產業慢慢發展,已經回來,但是自來水普及率很低。現在都在偏遠地區,你們單戶成本要60萬元以下才能送去評比。

我只要求一點,請問水利署的黃副署長,你常常陪我下去,我只要問一件事情,也請教國發會,如果水利署送到偏遠地區無自來水的地區,現在單戶成本應該要提到80萬元到90萬元,就要納入核給。苗栗有四個水庫,結果我們的自來水普及率比別人低,害我每次選舉都被修理。黃副署長你是苗栗人,我跟你講,你讓我選舉很痛苦啊!

黃副署長宏莆:有啦,委員的建議,我們這一次在報五期計畫的時候,就針對比較特殊的,尤其像苗栗的偏遠地區,而且水庫比較多的,在周邊區域我們都有提高經費,目前正在做計畫呈報,正在討論。我想……

陳委員超明:單戶成本,你們有沒有那個地區不要60萬元?

黃副署長宏莆:有,有比較提高了,已經提高了。

陳委員超明:如果提高到80萬元就給他們過,或者100萬元也給他們過。

黃副署長宏莆:是、是,額度我們可能……

陳委員超明:我為什麼會再問這個問題?因為自來水公司每次提無自來水地區經費,要送到你們國發會,國發會好像不怎麼同意?你們這些都市人都不知道我們鄉下人,留著好山好水,水的供給都是在偏遠地區,但你們沒有特別照顧,只照顧都市人!這樣怎麼會合理,怎麼對?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好。

陳委員超明:那就改為100萬元!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OK。

陳委員超明:評比100萬元,你就把它送進去,剩下沒有多少了,克盡其功!大膽的把經費補助下來,國發會不要再擋了!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其實沒有,我們絕對沒有擋,我們尊重主管部會的意見,而且我們會儘速審議。

陳委員超明:黃副署長,還有地方創生很重要,有自來水表示有進步的地方,沒有自來水就沒有進步的地方。幫我加油啊,我會好好盯著,謝謝。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接下來請林德福委員詢答。

林委員德福:(10時49分)感謝主席,請高副主委。

主席:我們再請高副主委。

不好意思,因為我們中場沒有休息,如果要生理管理的,請自行處理。謝謝。

林委員德福:財政部李次長有來吧?我先問國發會,等一下再請您上來。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委員好。

林委員德福:請教高副主委,金馬澎離島居民後代移居至臺灣本島的人口,粗估差不多180萬人左右,本席選區雖然是在永和、中和,但其實很多人是從金門、馬祖、澎湖移居過來。本席關心整個離島建設的發展,財政為庶政之母,112年度離島建設條例的基金只剩3.89億元,113年度國庫雖然撥補了9億元,但是離島鄉親擔心基金用完後,後續無以為繼。對此國發會跟財政部未來是否會有新的財源注入,改善離島建設基金的體質,讓基金能夠永續的運作?高副主委,你有什麼看法?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我想離島基金事實上對離島人民的產業、生活等發展,其實都發揮一定的效果,所以我們一定會確保,就算離島建設基金已經用完,每年國庫一定會撥補。

林委員德福:會撥補?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絕對沒有問題。

林委員德福:李次長,你的看法呢?是不是會撥補?

李次長慶華:報告委員,撥補這個部分,基本上如果政府的財政非常充裕,主計總處一定會配合國發會這邊來作相關的處理。

林委員德福:這樣喔。

李次長慶華:是。

林委員德福:我希望不要斷炊。

其次,馬祖、金門有藍眼淚,是不是請交通部的代表也上來。

主席:請交通部。

林委員德福:通常在每年4月到6月之間是藍眼淚最佳的觀賞期,許多民眾前往觀光,但是每年3到5月又剛好遇到金門、馬祖的霧季,飛機有時候沒辦法起降,民眾受困機場。本席一直認為,既然藍眼淚被當作離島觀光的一個賣點,鼓勵民眾來玩,不要因為霧季的問題讓民眾敗興而歸。有民眾建議改善離島整個機場航管的設備,以增加霧季起降的時間點,能提升飛航安全,也可以降低濃霧起降的標準。國發會跟交通部有什麼看法?技術上可行嗎?

盧代理副司長清泉:報告委員,其實我們對馬祖地區有特別的關注,最近承蒙院裡面核定,相關的機場改善計畫也在進行中。

林委員德福:只有馬祖,那金門呢?

盧代理副司長清泉:金門也是一樣。

林委員德福:也是一樣喔?

盧代理副司長清泉:是。

林委員德福:我是希望在最短時間解決這個問題啦,可行嗎?

盧代理副司長清泉:我們會來處理。

林委員德福:航管的問題啦,因為每年霧季的時候,那裡剛好有藍眼淚,對不對?既然是這樣,要發展觀光,就是一定要做,好不好?

盧代理副司長清泉:好。

林委員德福:你請回。

日前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以及金馬澎聯盟舉辦離島建設條例研討會,希望爭取制定金馬澎基本法,並修訂離島建設條例,編列預算,挹注離島建設基金,協助金馬澎的建設發展;在中央成立金馬澎委員會,專責金馬澎發展事務,來扶持金馬澎在地的產業,保存在地的文化,輔導青年創業與促進觀光發展等。對金門、馬祖、澎湖離島鄉親們上述的主張,國發會有沒有什麼看法?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針對離島事項,事實上有一個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是在院裡面,由院長擔任召集人。

林委員德福:你是贊成還是反對?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因為離島不只金、馬、澎,還有綠島、蘭嶼、小琉球。就離島來說,已經有院層級的指導委員會,現在是院長擔任召集人,所以如果再有其他單位,有點疊床架屋……

林委員德福:好,我是希望多關注、多關心,要支持啦,好不好?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是!

林委員德福:最後一個議題,中國大陸宣布要推動福建民眾組團赴馬祖來旅遊,本席認為這是一個好的開始,兩岸多互動交流,總是能帶來一些轉機。本席希望政府各機關要好好的把握,促成大陸全面恢復團客觀光旅遊,以下建議也希望國發會帶回去,給現任副總統賴清德參考。賴清德副總統過去在金門當過兵,也視察過金門大橋,若能在八二三砲戰66週年的時候,以總統的身分再次前往金門視察,了解金門相關建設的進度,傾聽所有金門在地鄉親的心聲,甚至於發表兩岸的談話,或許能加速兩岸重啟交流。副主委你有什麼看法?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這是我這個層級沒有辦法置喙的部分。

林委員德福:你可不可以建議?反映啊,說立法院有這樣的聲音。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好,我想我會把委員的意見帶去給我們新主委。

林委員德福:講實在話,兩岸本來就應該要交流,但是從蔡政府開始就斷掉,而且越來越糟糕,越來越僵。因為我在立法院算是資深委員,我跟你講最後一段。

有一天對岸社科院的院長余克禮來這裡,我跟他面對面怎麼談?我說兩岸是兄弟,你們是大哥,我們是你們的弟弟,我們在這裡生活久了,希望維持現在這種生活的狀況,希望維持這種制度,我們只要不講臺獨、不搞臺獨,兩岸應該要和平共處、相互尊重。他馬上跟我說,其實這樣就夠了。因為大陸有疆獨、有藏獨,我們希望兩岸要和平,老百姓要的是什麼?安居樂業!不是要你每天都聽美國,搞到最後兵凶戰危,老百姓要的是這樣子嗎?但是現在的蔡英文政府就是全部都聽美國的,搞到美國叫你東你不敢西,叫你西你不敢北、不敢南,這很糟糕呢。

講實在話,我們希望現在的政府官員跟馬上要接任總統的賴清德好好反映、建議,老百姓要的就是安居樂業,不希望兵凶戰危,也不希望全部都聽一面的,只有導向美國,結果跟對岸整個疏離,什麼都搞不來,這很糟糕啦!因為在一個三角中,最好站中間,跟美國、跟日本、跟對岸都保持等距,然後你跟我好,我就拉近一點,跟我不好,我就跟你保持距離,這是最聰明的方式。以上,謝謝。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

主席(陳委員超明代):現在請楊瓊瓔委員質詢。

楊委員瓊瓔:(10時57分)謝謝主席。楊瓊瓔發言,首先邀請國發會高副主委。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楊委員早。

楊委員瓊瓔:我們來討論排碳量的問題。從今年開始,排碳量超過2.5萬公噸的事業體,都會被納為第一批納管徵收碳費的對象,是不是?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的。

楊委員瓊瓔:好。以2024年的排放量為依據,是不是?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的。

楊委員瓊瓔:預計要在2025年繳交第一筆碳費。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對。

楊委員瓊瓔:目前我們也了解,好像似乎還要再延一年,會不會?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就環境部來說,應該還是會按照既定的時程。

楊委員瓊瓔:換句話說,還是在2025年要繳交第一筆碳費,是不是?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是,就我了解。

楊委員瓊瓔:我們要去釐清楚。目前我們也知道碳費費率一直延宕,讓所有企業界一直到最基層的民眾、一般的民眾都很緊張,不只是有心要減碳的企業無所適從,而且會衝擊到我們的民生經濟,會加速通膨。

我們也了解目前碳定價相關的三個子法,包括「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以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的法律程序都要完成,目前正在準備要預告。但是我們看到預告後就會召開第三次審查會,但實際上討論到碳費的部分可能要到第四次會議。所以本席要請教副主委,碳費徵收攸關我們的產業跟民生,到目前為止,碳費費率還沒有辦法訂出來,是什麼原因?今年年底是不是可以訂出來?請作說明。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基本上因為碳費的徵收真的是影響深遠,第一個會影響到產業的競爭力,然後也會影響到消費者的負擔。

楊委員瓊瓔:瞭解。所以請教你,年底會不會訂出來?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按照既定的時程,其實今年就一定要訂出來。

楊委員瓊瓔:那今年年底會不會?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按照時程的話,應該要訂出來,至於會不會,我還是尊重,因為碳費委員會的……

楊委員瓊瓔:好,請暫停發言。來,主席,因為我們的龔主委到了,我要請龔主委來回答。

龔主任委員明鑫:委員好。

楊委員瓊瓔:龔主委。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

楊委員瓊瓔:我們約定好今天11點你會到,你慢了7秒鐘,所以我就直接請你上台,非常感謝。剛剛講到了碳費率的問題,預計會在第4次會議討論,產業界很緊張,一般民眾很緊張,因為2.5萬公噸的事業體就要排入第一批,目前為止,是不是維持原來的決定,在2025年要繳交第一筆的碳費?

龔主任委員明鑫:報告委員,我們的態度還是希望……

楊委員瓊瓔:還是維持在2025年?

龔主任委員明鑫:就是說,環境部還是要跟企業界有比較好的溝通,大家要形成共識……

楊委員瓊瓔:你的預計是2025年,是不是還是會在2025年?因為有人說要延後一年,會不會?

龔主任委員明鑫:當然我們是希望今年可以大家有個共識談妥。

楊委員瓊瓔:訂出來嘛?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談妥。

楊委員瓊瓔:所以你們的預計方向還是今年年底要訂出碳費率,是不是?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談妥以後,至於是從今年開始起算還是明年開始起算,那又可能是另外一個討論。

楊委員瓊瓔:你先跟我討論目前的問題,今年年底會將碳費率訂出來?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這個是原來的規劃。

楊委員瓊瓔:原來規劃朝這個方向嘛,對不對?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

楊委員瓊瓔:因為再過幾天你就不是主任委員了,你是秘書長,更有力道可以handle全場,所以我們聽到你的回答,從你當主任委員到未來當秘書長,你也是以這個方向嗎?是嗎?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我們期待的就是今年可以談妥這樣的事情,可是起徵的時間……

楊委員瓊瓔:好,本席之所以提出這樣子的議題,是因為產業界滿緊張的,我們希望讓產業界能夠安心,好嗎?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

楊委員瓊瓔:好好去談判,好嗎?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沒有錯。

楊委員瓊瓔:好。接下來本席要請教您,也就是打詐國家隊越打越詐,越打讓民眾越傷腦筋,在這樣的一個情況之下,「臺灣是詐騙天堂」這樣子的污名本席不願意聽到,所以在5月9日你們公布了打詐新四法,要將幣商納入管制,而且要提供虛擬資產,第三方支付服務的事業或人員必須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者是登錄,違規者要處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00萬元以下,在國外的幣商也要在應於國內落地的時候在國內落地,這是我們在5月9日公布的法規,會公布這些法規,也就是因為看到社會面向,詐騙事件頻繁,人民很恐慌,不知所措,而且詐騙的案件越來越多,對不對?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

楊委員瓊瓔:受詐騙而損失的金額也越來越多,是不是?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

楊委員瓊瓔:那該怎麼辦?

龔主任委員明鑫:您剛才提到為什麼5月9日我們在行政院院會通過打詐四法,也儘快送到大院來,如果大院可以比較快審核,我們就可以依照新的法律來做,因為新的法律有新的授權,我們就有比較好的手段。

楊委員瓊瓔:換句話說,目前我們看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同時我們也積極行動,希望改變制度跟方法,對不對?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

楊委員瓊瓔: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本席也勉勵你,因為打詐國家隊包含了內政部、法務部、金管會、NCC。國發會,你們是居中聯合最主要的角色。

龔主任委員明鑫:還有數位發展部。

楊委員瓊瓔:但是,我願意說,再幾天之後,你是秘書長,在這一個橫向的組織,你更有能力,所以一定要加強,好不好?

龔主任委員明鑫:好。

楊委員瓊瓔:一定要加強,保障人民的安全。

接下來本席要請問電的問題,我們的能源政策,新的經濟部長郭部長說,他上任之後,會針對臺灣用電的需求量,做一個整體性的檢討,呈現給國人,這是第一項。第二個,本席再請問,非核家園的政策會不會改變?他告訴我們說,因為核電的問題是需要多數人民的同意而執行之,本席要請教主委,郭準部長所說的這一句話,是不是表示我們的非核家園政策會有所轉彎?

龔主任委員明鑫:從行政部門的角度來講,我們是依法行政,所以現在假如法律統統沒有改,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們只能按法律……

楊委員瓊瓔:假定人民有需求,我們也可以改法律啊。

龔主任委員明鑫:如果法律改的話,我們當然是尊重……

楊委員瓊瓔:你認不認同環境基準法第二十三條,依照目前臺灣所需要的電量,針對核的部分必須要做檢討?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所以這個就是說……

楊委員瓊瓔:需不需要?

龔主任委員明鑫:如果因為多數人民的共識產生法律的改變,我們就依照法律來執行。

楊委員瓊瓔:所以你也是朝這個方向嘛?

龔主任委員明鑫:還是依法行政。

楊委員瓊瓔:所以整個能源政策都是必須要討論的,是嗎?

龔主任委員明鑫:當然可以討論……

楊委員瓊瓔:當然可以討論。因為你們所說的綠能,到目前為止沒有辦法達成原定的目標20%。

龔主任委員明鑫:會落後一、兩年。

楊委員瓊瓔:現在還是個位數嘛。

龔主任委員明鑫:會落後一、兩年。

楊委員瓊瓔:好,你委婉地說會落後,我也接受你的說法,但是人民、產業、民眾迫切需要這些電,所以到目前為止,我們看到2025年,光是台積電的耗電量就會占全體能源的12.5%,而且他們生產速度加快又加大,用電比例也會超前,也會更多,在這樣的一個情況之下,我仍舊要請教未來的秘書長,也就是現任的國發會主委,全球對核能發電的觀點都有在改變,對不對?目前為止,都有在調整。

龔主任委員明鑫:有一直在討論。

楊委員瓊瓔:一直在討論,所以我們是不是要積極檢視非核家園的政策?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報告委員,討論都OK,但是行政部門還是依法行政,我們還是要做到最好。

楊委員瓊瓔:您剛剛有講到一點,也就是說,如果全國的人民多數同意,是不是非核家園的政策會去做調整?

龔主任委員明鑫:要修改了法律才可以執行。

楊委員瓊瓔:對,那你同意如此嘛?

龔主任委員明鑫:如果法律修改了,我們當然是依法行政。

楊委員瓊瓔:好,那我們也期待讓臺灣的電能夠安全,而且能夠穩定,好嗎?謝謝。

龔主任委員明鑫:謝謝。

主席:主席,廢核、反核是民進黨的神主牌,破壞人家的神主牌,對我們不利啊,他們要就自己簽,好不好?

主席(楊委員瓊瓔):好,謝謝陳超明委員。

接下來我們請鍾佳濱委員詢答。

鍾委員佳濱:(11時7分)主席、在場的委員先進、列席的政府機關首長官員、會場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有請龔主委。

主席:我們請龔主委,謝謝。

龔主任委員明鑫:鍾委員好。

鍾委員佳濱:主委好,今天行政院總辭,但是您即將內定接行政院秘書長,我這樣審視,交通部、經濟部、財政部就不用請了,直接請您一併回答。

龔主任委員明鑫:好,謝謝。

鍾委員佳濱:好,來,我們來看一下。花東三法錢坑法案,我們看到,對於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國發會說這個與鐵路法、財政紀律法、國發會組織法有所扞格。另外,在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當中,國發會也認為基於憲政分際,不宜增加預算支出,有窒礙難行之處。主委要不要說明一下這三法?

龔主任委員明鑫:報告委員,國家的建設,尤其是公共建設,基本上,如果有那樣的需要,我們都會來支持,那現在也有既有的機制在進行,從可行性分析到綜合規劃,當然還包括了環評用地取得,到細部設計,然後施工……

鍾委員佳濱:所以你有看我的簡報囉?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

鍾委員佳濱:我就在說,你們國發會就是有一個中長程個案計畫的編審要點,是不是?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

鍾委員佳濱:所以應該要有這個程序嘛?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

鍾委員佳濱:按照計畫需求、可行性協調,還有看效果,這效果當中,除了注意社會效果、經濟效果,還有財政效益跟成本效益比,對不對?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

鍾委員佳濱:還要兼顧到國家安全、經濟、社會、自然環境、性別等等,是不是這樣的意思?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對。

鍾委員佳濱:請問您認為目前我們看到中長程計畫的審議要素,就是剛剛所羅列的要素當中,目前我們的離島建設基金各項補助計畫,有沒有擬具完整的需求性評估、可行性研究及綜合規劃報告?

龔主任委員明鑫:報告委員,因為離島基金的部分,我們都有一個中長期的四年期綜合方案,這個綜合方案我們擬訂了方向,然後會跟地方政府共同討論,地方政府會依據這個方向,擬出他們的優先順序出來,我們經過審議以後,然後來執行。

鍾委員佳濱:所以目前有按照你所說的方式,在離島建設基金的各項補助,有這樣子去做?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

鍾委員佳濱:未來不管是不是離島建設基金,還是其他類似的,像花東建設,也應該要準用這個方法來執行?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本來就有一套的程序在進行。

鍾委員佳濱:好,我們來看一下,目前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核定標準第五條規定,這些東西都要有行政院核定,那目前在執行當中的是否都是要由行政院來核定?

龔主任委員明鑫:目前的計畫是在行政院核定沒錯。

鍾委員佳濱:好,那我們來看一下,那你們核定的這個金額要如何審議?是考量到人口數還是地域面積,還是財政狀況?包括以離島、花東或其他的為例,你們怎麼來衡量?

龔主任委員明鑫:報告委員,我們第一個就是要看各地的離島實際上有這樣的需求,提出來了,我們當然會審核,剛剛你提到的成本效益等等的一些情況,甚至於能不能在一年之中或年度時間可以執行完,這是一個衡量基準。另外,各離島地區的執行能量,因為已經有好幾期,現在已經到第五期、第六期了,所以過去的經驗,我們大概也都知道每一個離島的執行能量有多少,綜合考量以後,我們就可以排優先順序,決定怎麼樣來先做。

鍾委員佳濱:所以還是要由中央有一個委員會來進行審議?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

鍾委員佳濱:但是現在比照這個花東建設特別條例,有藍委要提出一個離島建設條例的修正草案,原來是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為重大投資計畫者,現在多加一個「縣(市)主管機關」,這些重大的建設投資計畫的核定標準本來是要由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來擬訂,還要由行政院來核定,現在可以由縣市政府另定之。你覺得這樣修正之後,如果這個法案通過,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龔主任委員明鑫:報告委員,所以這個部分我們認為是不妥的,我剛才提到了,這個部分已經到第六期,我們大概知道說各離島發展的一些狀況,如果某一個離島自己提出一套的話,在過程當中,有可能跟其他的法令會有一些扞格,這樣的話,對於如何去處理,就會產生一些困擾。

鍾委員佳濱:簡言之,如果剛剛所說的法案照花東三法案的途徑通過了,照花東三法的途徑編列大筆預算,離島建設基金有哪些可以用?金門、連江、澎湖這些……那麼要怎麼審核?是不是先要就先給,先拿就先贏,是這樣嗎?

龔主任委員明鑫:是,這個會產生很大的困擾,因為從整體中央的角度來評估各離島的建設狀況、優先順序,所以會有一個衡平的效果,如果各離島自己提,那我們沒有去排,因為每一個離島都一定說自己是最重要的,但是我們可以執行的能量,我們從過去到現在也都瞭解,就是大概這個額度。更何況在執行的過程當中,有可能還會遇到跟其他法令的一些相關。

鍾委員佳濱:有,你剛才有講過了。

龔主任委員明鑫:我們中央的話,可以透過我們中央來做協調,但是地方政府執行時沒有辦法這樣做。

鍾委員佳濱:好,所以呢?為了支持保障離島發展及居民的權益,運用離島建設基金來推動相關的離島建設開發,事前要擬具完整需求性的評估、可行性研究和綜合規劃報告,結案前應妥善驗收。所以要求是請盤點現執行中離島建設基金各項補助計畫,是否擬具完整的需求性評估、可行性研究及綜合規劃報告,請你盤點,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給本席,可以嗎?

龔主任委員明鑫:可以。

鍾委員佳濱:好,謝謝。

主席(蔡委員易餘代):下一位請顏寬恒委員。顏寬恒委員、顏寬恒委員不在。

請游顥委員。游顥委員、游顥委員不在。

請麥玉珍委員。麥玉珍委員、麥玉珍委員不在。

請賴士葆委員。賴士葆委員、賴士葆委員不在。

請洪孟楷委員。洪孟楷委員、洪孟楷委員不在。

請何欣純委員。何欣純委員、何欣純委員不在。

請黃仁委員。黃仁委員、黃仁委員不在。

好,我們等召委回來,我們休息5分鐘。

休息(11時14分)

繼續開會(11時23分)

主席(楊委員瓊瓔):好,非常感謝。我們繼續開會,請回座,請肅靜,謝謝。

接下來,我們謝謝蔡易餘委員,請蔡易餘委員詢答。

蔡委員易餘:(11時23分)好,謝謝主席。有請龔主委,也就是未來的秘書長。

主席:我們請龔主委。

龔主任委員明鑫:蔡委員好。

蔡委員易餘:好,主委,520過後就要稱呼你秘書長,現在是國發會主委,未來擔任秘書長,那個高度又更高,看得又會更廣,所以我們很期待主委未來在行政院有更好的發揮。

龔主任委員明鑫:謝謝。

蔡委員易餘:恭喜你。

龔主任委員明鑫:謝謝。

蔡委員易餘:我還是想藉這個機會再跟主委聊一下臺灣的海洋政策。基本上臺灣四面環海,我們的臨海面積是我們國土面積的4.7倍,全球有十二大的航商,就有三個在臺灣,目前我們知道臺灣基本上是遊艇王國,我們臺灣打造遊艇的能量是最強的,我們有這麼強的打造遊艇的能量,我想要跟主委報告一下,我們自己國內在使用遊艇,也就是我們在使用臨海地區,使用藍色公路,實際上還沒有那麼蓬勃發展,主委,我這樣講,你認同嗎?

龔主任委員明鑫:同意。

蔡委員易餘:就是說,臺灣這麼會打造遊艇,但是我們使用的實在是比較少,事實上這個就是因為有很多政策的問題環環相扣,我現在要跟你講的就是,我們去離島,我們會去免稅商店買免稅品,我們如果去買免稅品,現在依據離島免稅商品設置管理辦法第五條,如果要去買免稅商品,有幾個必要的證件,第一個是護照;第二個,如果是外僑要有居留證;第三個是要有旅行證件或身分證明文件。這個旅行證件是什麼?主委,就你所知,你知道這個旅行證件是什麼嗎?我跟你說,就是從臺灣到離島,搭交通船,不管是搭藍鵲號或雲豹號,搭交通船的船票或者是飛機票,都是旅行證件,所以要有這個旅行證件才能夠去購買離島的免稅商品,現在問題來了,如果我搭遊艇、我走藍色公路、我坐私人的遊艇到離島去,我沒有旅行證件,我沒有辦法去買免稅商品,在這個政策的設計之下,是不是就變成對於搭乘遊艇去離島旅遊的遊客來說,就不夠便民?是不是有這樣的狀況?

龔主任委員明鑫:報告委員,這件事情我們有跨部會協商過,技術性的問題,我們大概已經可以解決了,就是說,因為出海都要填財政部的出海報備表,報備表有填了,有確定出海了,我們可以把這個當作證件。

蔡委員易餘:好,沒有錯。

龔主任委員明鑫:所以技術上是沒有問題的。

蔡委員易餘:就在這一頁,那個時候是主委你幫忙的,我知道,你去幫我協調。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

蔡委員易餘:我們現在用出海報備表就可以作為證件,去買免稅商品,可是問題來了,主委,我們當時沒有再往下去思考,買了免稅商品以後,要去哪裡提貨?現在去離島買免稅商品的人,在要離開離島時,要去坐交通船,或者是去機場坐飛機前,到那一段管制區,才能去拿已購買的免稅品,主委你知道吧?好,問題來了,我們剛剛設計的,這些自己搭遊艇、自己搭他的私人船舶去的,他沒辦法啊!他少了……他沒辦法進入管制區。哇!他去那邊買,他沒地方可拿,所以很多人跟我說,你們推動了這個政策,結果沒有辦法被實踐,因為我不知道要去哪裡拿,那些免稅品也沒辦法讓你直接拿走,都是你買了以後,你要到管制區,他才會幫你拿貨,他拿到那裡,你再去那裡直接拿走。這個我知道他們的用意是什麼,當時這樣設計是擔心這一些免稅品,如果他們沒有在管制區交貨的話,它可能會流入離島,然後會影響在地的商家,他們有這樣的一個考慮,所以他們用管制區。但是對我們剛剛講到遊艇的部分,這就沒辦法解決了,是不是?主委,這兩件事情是不是無解?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

蔡委員易餘:無解嘛!有辦法嗎?動腦想想有辦法嗎?

龔主任委員明鑫:委員的建議我知道,他不要在離島裡面提貨,就不會留在離島裡面了。

蔡委員易餘:對啦!就是這樣,所以我的意思就是這樣啦!所以我們只要本島有設置一個提貨處,是不是這些搭遊艇去旅遊的人,他們的問題就解決了?他搭遊艇去,一樣也可以去買免稅,他在本島的提貨處提貨,消費一樣在離島,消費沒有在本島,本島只是提貨,所以他同時就帶有兩個好處,第一個,如果我是搭交通船的、我搭飛機的,我要出去,一樣可以到管制區去拿這些免稅品。這樣一來,我坐船、我坐飛機就不用大包小包,對我的旅遊是非常輕鬆、非常方便的。第二個,這樣才有辦法解決我剛剛講的,他使用藍色公路,他是使用自己的船舶到離島去購物、去買免稅品,然後買了免稅品後沒有辦法進入管制區,所以他就等於是回來國內再去國內特定的提貨處拿貨。主委,我這樣說……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

蔡委員易餘:對嘛!

龔主任委員明鑫:對。

蔡委員易餘:所以我今天特別再提出了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一,我希望可以在跟離島對接的這些臺灣商港港口設提貨區。事實上空港沒有問題,飛機的部分因為他們都有提貨,都是管制區對管制區所以沒問題,現在是商港的部分,在臺灣的部分有沒有辦法增設提貨區。這個增設提貨區就是像我剛剛講的,它可以解決現階段我們離島在做免稅品管制的前提,然後在不去影響他們的架構之下,再開創一條路,讓所謂行駛藍色公路、坐遊艇的,像我們都是騎水車去澎湖的,這樣大家才有機會去那邊消費啊!我們的消費也可以帶動離島,離島的經濟也會好,所以我覺得這是一個多贏的角度去看待這樣的修法。

我也知道事實上主委一直很支持我這一條提案,我也希望可以在這個會期,順利把第十條之一推動過,然後有更多人去離島遊玩,我們本島這邊也可以因為提貨區的設置,大家未來旅遊會更加方便,這樣好不好?

龔主任委員明鑫:好。

蔡委員易餘:好,謝謝主委。

主席:好,謝謝。

接下來我們請邱議瑩委員。邱議瑩委員、邱議瑩委員不在現場。

我們最後請黃仁委員詢答。

黃委員仁:(11時32分)謝謝主席,第二次補充說明。有關於離島條例第十三條的補充說明,第一,應該增加花東及原住民地區設洗腎中心,光是臺東地區就有750位洗腎患者,目前全臺洗腎人口更直逼將近9萬人。若病患因有肺積水的狀況,就算幸運遇到合適的腎臟也無法換腎,請問臺東有多少洗腎中心,是否能滿足臺東的洗腎需求?

第二個,因為偏鄉血液透析護理人員難尋找,15張床位只能提供8張床位的服務,期盼護理人員加入,請問目前臺東醫療院所的醫護比是多少?

第三,語言溝通不良的原因就是延誤了病情的醫療,部落常被反映,因為不太會說國語,他們生活的語言、溝通方式都用我們原住民的母語的話,因此造成許多到醫院會診的時候就會延誤到明確診斷他的病情,所以他語言的表達就會有障礙。當然,有很多沒有辦法第一時間能夠正確診斷他的病情,造成許多老人家或長輩病情治療的延誤。

第四,針對花東地區高齡醫療照顧及可行性的研究,臺東縣中高齡民眾醫療可行性、醫療品質與服務、醫療滿意度及醫療忠誠度之研究提及,因為地理環境的限制,使交通和醫療的資源分配不均。臺灣受限於地理環境及交通,造成醫療資源分配不均,即使偏鄉有保險也無醫療的保障,尤其是慢性病和癌症的治療需求。對於這個部分,醫療不足的話,請問要如何處理?

第五,花東地區的長照資源與基層的醫療資源,與都會區供需的平衡,但偏鄉地區的資源可接近性較低,部分村裡有雙重剝奪的現象。長照在基礎醫療資源可接近性比較差,所以社會經濟地位也不佳,缺乏更多資源和外界援助的地方,請問如何處理?所以這個部分要審慎地評估跟研究,以上,謝謝。

主席:非常感謝黃仁委員。

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了不在場之外,其餘都已經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有邱議瑩委員以及林岱樺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以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委員邱議瑩書面質詢:

青培站計畫未建立績效評估機制 監院要求國發會檢討

監察委員陳景峻、郭文東、蕭自佑透過新聞稿表示,日前到連江縣巡察發現,離島青年培力工作站常面臨經營規模不足,或無法即時獲取所需資源等困境,因此立案調查青培站計畫的相關執行機制。

為改善總人口減少、人口過度集中大都市及城鄉發展失衡等問題,行政院在民國109年10月核定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並在110到114年編列60億元預算,希望在5年內推動400項地方創生事業,以及吸引至少500名種子青年留鄉或返鄉推動地方創生。

監委說,其中,國發會為營造青年留鄉、返鄉創業支援體系,在全台各地推動建置青培站,並給予人事費與業務費補助,每年最高300萬元,期待青培站能夠發揮母雞帶小雞的功能,吸引更多青年投入地方創生。

國發會從110年6月開始到112年底,補助青培站已花費超過4億元,卻沒有績效評估機制,以致於所補助的83處青培站,究竟促成多少青年人口留鄉或返鄉創業等,攸關地方產業發展與人口回流的成果資料都付諸闕如,補助效益未明,國發會應如何改善?

國發會應思考如何將青培站計畫,鏈結地方政府、民間企業及地方團體等多元夥伴關係,以利整合中央部會、地方政府與民間的相關資源,發揮綜效。

委員林岱樺書面質詢:

520新任總統就職典禮即將到來,準行政院院長卓榮泰亦將上任,並提出新內閣將以「行動創新AI內閣」為主軸,秉持行動與創新精神,聽取民意、解決民瘼,以「誠意溝通、人民優先」來回應人民的期待。

國家發展委員會(下稱國發會)作為行政院重要政策規劃機關,身負國家整體發展的重責大任,負責政策之規劃、設計、協調、審議及管考等任務,其中較為重要的包括經濟、社會、產業、人力、國土、政府治理等各項重要發展規劃,以上任務非單一部會就能完成,520後各部會新任首長陸續上任,國發會如何協調各部會一同推動政策,並協助行政院快速建立起AI內閣,是當前首要任務!

新政府團隊上任即要面臨AI新型科技快速發展、中小企業面臨數位轉型、各項專業人才培育等相關議題,且近年兩岸緊張情勢急速升溫和美中貿易戰爭的情況下,我國各項產業皆面臨新挑戰,而AI的崛起,中小企業對於數位轉型已是勢在必行,整體企業必須進行全面性調整,國發會如何幫助中小企業成功轉型,將是一大難題。

請國發會針對未來「行動創新AI內閣」整體的AI架構、要件及應用方向提出規劃及說明,並於一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回覆本辦公室。

委員張嘉郡書面質詢:

1.地方創生3.0預算具體分配內容及可以申請預算科目遇到520新行政團隊上台,是否會因交接問題,造成地方創生推動的空窗期,請國發會妥善規劃。

2.《資源分散、效益難集中》,建議國發會未來能整合農再基金、離島基金、花東基金及地方創生3.0預算,整合成地方創生基金,針對台灣城鄉差距提供整合性的資源,解決地方創生的困境!

3.地方創生不是只給預算,地方創生青年或企業在地方遇到的法令困境如何有創生面的法令調適整合及中央統一協助窗口,請國發會統整後回覆。

4.地方創生要成功,一定要建立完整的地方創生生態系,近年地方創生執行面或相關成果活動直接跳過縣府及公所,直接補助地方青年,無視地方的生態系及創生支援系統!建議未來政策修訂或成果活動應該讓地方縣市及公所有討論參與的機會,大家一起建立支持地方創生的完整網絡!

主席:主席台宣告,討論事項所列議案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我們詢答結束。因為今天的詢答已充分地溝通了,一定要好好地照顧我們離島的人民,尤其是原住民的朋友,一定要全力照顧,這是國家最基本的責任,我們也全力支持。所以我們今天的詢答結束之後,我要特別請各相關部門儘速研究可行性方案,與委員們有效地溝通,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散會,謝謝

散會(11時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