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5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時8分至下午11時59分

5月21日(星期二)上午9時3分至12時2分、下午2時30分至11時46分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萬美玲  黃國昌  郭國文  李昆澤  柯建銘  黃珊珊  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賴士葆  賴瑞隆  邱議瑩  盧縣一  王鴻薇  林德福  翁曉玲  林倩綺  徐欣瑩  涂權吉  牛煦庭  陳亭妃  魯明哲  陳冠廷  黃健豪  王美惠  吳秉叡  林俊憲  范 雲  陳俊宇  洪申翰  張雅琳  林淑芬  林沛祥  楊瓊瓔  王育敏  何欣純  陳素月  林楚茵  沈伯洋  許智傑  吳沛憶  黃 捷  陳昭姿  陳玉珍  黃秀芳  謝衣鳯  林憶君  王世堅  謝龍介  陳永康  李彥秀  徐富癸  吳春城  游 顥  蘇巧慧  呂玉玲  郭昱晴  陳培瑜  李柏毅  張啓楷  陳菁徽  賴惠員  葉元之  葛如鈞  廖先翔  許宇甄  張智倫  林思銘  黃建賓  丁學忠  陳超明  莊瑞雄  柯志恩  羅明才  蘇清泉  顏寬恒  鍾佳濱  陳雪生  廖偉翔  鄭正鈐  邱鎮軍  黃 仁  徐巧芯  張嘉郡  麥玉珍  蔡易餘  邱若華  林國成  羅廷瑋  王定宇  林宜瑾  陳秀寳  李坤城  馬文君  張宏陸  林月琴  王正旭  羅美玲  劉建國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沈發惠  陳 瑩  吳思瑤  邱志偉  羅智強  蔡其昌  林岱樺  韓國瑜  高金素梅 吳宗憲  洪孟楷  吳琪銘  楊 曜  江啟臣  

委員出席 113人

  席

院長

韓國瑜

  席

秘書長

周萬來

  錄

議事處處長

高百祥

 

編審

吳秀玲

 

科長

黃建福

 

公報處處長

秦劍雲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8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許宇甄等3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五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7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十一、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十二、本院委員蔡易餘等23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3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3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十六、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2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六條之一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0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委員陳雪生等3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委員陳雪生等29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本院委員涂權吉等16人擬具「工會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刪除第十一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委員黃建賓等17人擬具「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本院委員柯志恩等21人擬具「學校午餐及飲食教育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七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一、本院委員丁學忠等17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本院委員丁學忠等17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三、本院委員丁學忠等1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5人擬具「漁會法增訂第五十一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五、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4人擬具「農會法增訂第四十九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四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四十七、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八、本院委員李彥秀等23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

四十九、本院委員李彥秀等20人擬具「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本院委員羅廷瑋等23人擬具「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十一、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二、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三、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廣播電視法第四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四、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刪除第五十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五、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4人擬具「監察委員行為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六、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十七、本院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學校供餐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十八、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條、第五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九、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工會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2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一、本院委員牛煦庭等17人擬具「行政區劃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二、本院委員牛煦庭等22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三、本院委員牛煦庭等20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六十四、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8人擬具「赦免法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五、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9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審查。

六十六、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六十七、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1人擬具「都市原住民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八、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六十九、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氣候變遷因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審查。

七十、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少子女化對策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十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審查。

七十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四、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九、勞動部函送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112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12年度決算書及監察報告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一、行政院函,為廢止「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提撥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八十二、行政院函,為修正「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五條、第七條及第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三、行政院函,為修正「行政院緊急公害糾紛處理小組組織規程」,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八十四、行政院、司法院函,為修正「收容聲請事件移送及遠距審理作業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八十五、內政部函,為修正「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編制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

八十六、內政部函,為修正「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返還被害者財產所有權申請及處理辦法」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八十七、內政部函,為修正「全國性消防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部分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八十八、內政部函送「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八十九、內政部函,為修正「全國性營建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第十九點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九十、內政部函送「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九十一、內政部函送「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九十二、內政部函送「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九十三、內政部、法務部函,為廢止「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

九十四、國防部函送「國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九十五、國家安全局函,為修正「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九十六、經濟部函,為修正「天然氣事業規費收費標準」第十二條之四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七、經濟部函,為修正「經濟部礦場安全諮議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八、經濟部函,為修正「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九、經濟部函,為修正「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經濟部函送「礦業公開展覽及召開說明會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一、經濟部函,為修正「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編制表」,並自112年9月26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

一○二、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麻薩諸塞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農業部函送「農業部種苗改良繁殖場受託辦理檢測試驗服務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農業部函,為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受託辦理基因轉殖植物及植物病原檢測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農業部函,為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受託辦理種子檢查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農業部、衛生福利部函送「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一○七、中央銀行函,為修正「中央銀行對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所定辦法」第三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三十七條條文及「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條文勘誤表及「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附表五勘誤對照,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一○、教育部函,為修正「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一、教育部函,為修正「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二、文化部函,為修正「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場地暨設備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三、交通部函送「交通業務全國性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所定一定金額」,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一四、交通部函,為修正「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條文及第六條附件三,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一五、交通部函,為修正「商港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妨害港區安全行為」第六點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一六、交通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最高保險金額及同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總數」,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財政兩委員會。

一一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113年3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一八、衛生福利部函送「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社區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一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第六點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113年4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二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三、衛生福利部函送本院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第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

一二四、內政部函,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3年度預算決議,檢送規劃增加嘉義東區之社會住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二五、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13年度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及(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二六、大陸委員會函,為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3年度預算決議,檢送增加政府以外受贈收入,減少政府公帑支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二七、大陸委員會函,為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3年度預算決議,檢送加強與各地臺商協會聯繫並提供必要之協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二八、大陸委員會函,為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3年度預算決議,檢送積極與各地臺商協會聯繫並提供必要協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二九、大陸委員會函,為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13年度預算決議,檢送提升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服務量能與可及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三○、教育部函,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113年度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至(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一、教育部函,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13年度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及(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二、文化部函送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3年度預算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三、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13年度預算決議,檢送網站及平台維運與整合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四、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二)推動公共造產業務辦理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三五、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三六、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三)、(二十四)、(七十一)、(七十二)、(七十四)及(七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三七、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三八、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強化辦理員警退休案件行政流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三九、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精進維安特勤隊與特殊任務警力裝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四○、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加強貨櫃安全檢查及提升貨櫃案件破獲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四一、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改善教保中心場地管理維護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四二、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內部性平機制檢討與改善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四三、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決議(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四四、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決議(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四五、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決議(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四六、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決議(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四七、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決議(十二)、(二十一)及(四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四八、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決議(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四九、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決議(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五○、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決議(十七)、(二十六)、(四十四)、(四十七)及(四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五一、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決議(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五二、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決議(二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五三、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決議(二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五四、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決議(二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五五、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決議(二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五六、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決議(二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五七、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決議(三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五八、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決議(三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五九、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決議(三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六○、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決議(三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六一、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決議(三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六二、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決議(四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六三、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決議(四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六四、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決議(四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六五、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決議(八)加強贓證物品監管系統控管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六六、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決議(十四)人口販運防制法配套子法及「24小時線上檢舉求救平台」規劃辦理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六七、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決議(十六)及(十七)改善移工失聯具體建議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六八、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決議(二十三)失聯移工查緝工作檢討改善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六九、客家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九)、(十四)、(二十七)、(三十六)至(三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七○、客家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及(三十九)至(四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七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七二、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七三、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七四、大陸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三)、(二十六)及(三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七五、大陸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八)、(十九)及(二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七六、大陸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七七、大陸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四)、(三十一)及(三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七八、大陸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七九、大陸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八○、大陸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八一、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至(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八二、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二)、(三十三)、(三十五)、(四十)及(四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八三、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4項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證照訓練班改善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八四、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5項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修正施行後之執行概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八五、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6項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金擘獎頒獎活動應撙節支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八六、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24項促參案件強化追蹤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八七、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27項研議規劃公股行庫金融資安防護演練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八八、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31項推動長照、社宅等重大公共建設以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方式辦理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八九、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43項我國可參與之中美洲氣候變遷投資與研究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九○、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2項決議第11項研議修正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九一、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6項加強稅式支出複評及對實施成效之檢討與督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九二、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13項詳實估計稅課收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九三、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5項決議第3項高雄國稅局「國稅稽徵業務」預算編列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九四、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7項「第六貨櫃中心軌道式貨櫃檢查儀及儀檢站建置計畫」進度控管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九五、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12項報關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九六、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6項國有非公用房地標租監督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九七、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10項國有財產署經管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實物處理精進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九八、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11項無人繼承財產轉型社會住宅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九九、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0項決議第12項國有非公用房地標租招標情形及113年度規劃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1項決議第16項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登入弱點事件改善精進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1項決議第19項輔導改善各縣市雲端發票使用率落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五)研議調整組織設置金融市場發展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十四)112年度金融資安演練辦理情形及113年度規劃內容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三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三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四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五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六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六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六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2項決議(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3項決議(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七、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七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八、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九十五)、(九十六)及(一四三)至(一四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九、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一二)及(一五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體育署決議(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一、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9款第1項決議(十一)臺灣文博會IP展區辦理情形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二、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9款第1項決議(二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三、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9款第1項決議(三十一)推動臺灣台語保存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四、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9款第1項決議(三十七)新竹市鄭氏家廟祭祖儀式無形文化資產認定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五、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9款第1項決議(七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六、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9款第1項決議(九十三)落實「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管考機制及臺灣台語名稱使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七、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9款第1項決議(一三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八、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9款第1項決議(一三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九、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9款第1項決議(一五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9款第1項決議(一五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一、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9款第2項決議(五)及(十三)辦理不義遺址保存法制相關事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二、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9款第2項決議(九)文化資產維護經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三、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9款第2項決議(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四、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9款第2項決議(十六)持續辦理臺灣文化路徑推動社會發展計畫相關事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五、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9款第2項決議(二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六、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9款第2項決議(二十一)「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相關專案時程與里程碑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七、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9款第3項決議(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八、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9款第3項決議(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九、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9款第3項決議(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9款第3項決議(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一、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9款第9項決議(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二、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9款第10項決議(一)至(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三、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協助在台中增設半導體學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四、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積極招商並協助已獲核配廠商加速租地與建廠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五、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核融合技術及國際鏈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六、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核聚變技術」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及廢棄物再利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八、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於中興新村設立科技研發中心之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龍潭園區三期擴建計畫相關程序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避免科學園區擴建造成民眾抗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會同勞動部檢討勞動檢查授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中科實中雙語部招生率下降之原因,並研擬規劃相關招生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三、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中科實中雙語部招生率下降原因並研擬規劃相關招生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四、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落實科學園區勞工健康權益保障,並應積極輔導廠商達成100的職護配置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五、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會同勞動部檢討勞動檢查授權之問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六、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勞動檢查授權及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科實中雙語部招生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八、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部科學園區職護配置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部科學園區未收回租金檢討及改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七)寄存新制與蘭千山館等寄存案續辦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一、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二十四)、(三十五)及(四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二、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二)、(三十三)及(四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三、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四)、(三十八)、(四十)及(五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四、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十四)至(四十六)及(四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五、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或處理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決議預算凍結報告案等44案共52項,業經審查或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六六、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或處理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決議預算凍結報告案等4案,業經審查或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六七、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業務費』預算凍結150萬元書面報告」等7案,業已審查完竣,均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二六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交通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交通部會銜函為修正「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輛管理辦法」第二條附表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六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收費標準」案等21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質詢事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顏委員寬恒就415大潭電廠跳機致供電吃緊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淑芬就電價調漲衝擊民生甚大建請將公有市場納入凍漲範圍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健豪就加強查緝數位性犯罪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智強就檢討調整醫事人員專業加給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林委員俊憲就政府應對進口蚵加強查核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陳委員亭妃就地方民眾反映建議恢復二級農會供應系統並修正肥料購買資格登錄規定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顏委員寬恒就員警心理諮商輔導機制及警察工作時數過高,要求取消不合時宜之警察勤務及各部會任意調派之勤務時數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謝委員龍介,鑑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四條第一項僅規定:「勞工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工作場所的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導致的傷害,視為職業傷害。」若勞工於上班時請假外出辦事,如:看診、赴機關洽公等等,從辦事地點出發再上班時發生意外,卻因出發地非居住處所,不符合通勤定義,不被認為與工作本身緊密連接,而無法被定義為職業災害,於理實屬不合。建請勞動部重新檢討修正前述審查準則規定,以維護勞工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徐委員欣瑩,針對近年氣候變遷出現極端強降雨,致西濱快速公路63K路段淹水成災,使國人財產受損、生命遭受威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討論事項

一、(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傅崐萁等52人、委員傅崐萁等5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傅崐萁等52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羅智強等31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三及第二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羅智強等2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第(二)案至第(八)案均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以上八案併案討論。〕

決議:增訂第五十條之二以下條文,下次會議繼續進行二讀。〔本次會議二讀時,廣泛討論後,民進黨黨團提議撤銷本案,不予通過【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5人,贊成者41人,不予通過】;第二條照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1人,贊成者57人,予以通過】;第十五條照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1人,贊成者55人,予以通過】;第十五條之一照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98人,贊成者49人;嗣經反表決,反對者41人。贊成者多數予以通過】;第十五條之二照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2人,贊成者58人,予以通過】;第十五條之四照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1人,贊成者58人,予以通過】;第十七條照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及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2人,贊成者57人,予以通過】;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均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第二十五條照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9人,贊成者60人,予以通過】;民進黨黨團提議全案重付審查,不予通過【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9人,贊成者50人,不予通過】;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均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第二十八條之三照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及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不予增訂【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8人,贊成者104人,予以通過】:第二十八條之四照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及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不予增訂【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8人,贊成者85人,予以通過】;第二十九條照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8人,贊成者60人,予以通過】;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照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8人,贊成者59人,予以通過】;第二十九條之二照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及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不予增訂【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人,贊成者104人,予以通過】;第三十條照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7人,贊成者59人,予以通過】;增訂第三十條之一照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7人,贊成者59人,予以通過】;第三十一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第四十四條照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9人,贊成者60人,予以通過】;第八章照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章名通過【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9人,贊成者60人,予以通過】;第四十五條照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10人,贊成者60人,予以通過】;第四十六條照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7人,贊成者59人,予以通過】;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照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7人,贊成者58人,予以通過】;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二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第四十七條照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9人,贊成者59人,予以通過】;第四十八條照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9人,贊成者59人,予以通過】;第四十九條照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9人,贊成者58人,予以通過】;第五十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增訂第五十條之一照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人,贊成者59人,予以通過】。〕

其他事項

壹、113年5月16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一、各黨團同意定於5月31日(星期五)邀請新任行政院院長率同各部會首長列席進行施政方針報告並備質詢,報告後隨即進行政黨質詢,當日質詢人數由國民黨黨團推派3人、民進黨黨團推派3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進行,質詢順序依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之順序輪流交叉方式進行;施政方針個人質詢之登記,請於5月24日(星期五)起至6月7日(星期五)止辦理,有關質詢期間之順序及人數,均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當次會議不處理臨時提案。

二、本(第1)會期延會至113年7月16日(星期二)止。

貳、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針對本次會議(5月17日)延長開會時間至討論事項第四案審議完畢,再行休息。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8人,贊成者60人,予以通過。

參、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本次會議討論事項僅限表列各案。

附表

 

案號

議案名

1.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傅崐萁等52人、委員傅崐萁等5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傅崐萁等52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羅智強等31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1-1-11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1-1-11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1-1-12抽出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三及第二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11-1-12抽出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1-1-12抽出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羅智強等2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三十一條及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4.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智強等20人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及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魯明哲等24人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5.

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為確保總統對全民負責之憲政機制,本院於新任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報告前,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至立法院就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6.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於新任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報告前,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至立法院就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並依法回應立法委員提出之問題。」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7.

本院經濟、交通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傅崐萁等53人擬具「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案。

8.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傅崐萁等33人擬具「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案。

9.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吳沛憶等20人、委員羅智強等25人、委員羅美玲等18人、委員呂玉玲等19人、委員吳思瑤等17人、委員李柏毅等17人、委員徐巧芯等28人、委員莊瑞雄等18人、委員林思銘等26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蔡易餘等19人、委員范雲等17人、委員黃秀芳等19人、委員鍾佳濱等27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洪申翰等16人、委員李彥秀等20人、委員劉建國等16人、委員鄭正鈐等18人、委員陳培瑜等21人、委員王育敏等16人分別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超明等18人、委員黃健豪等17人分別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高金素梅等29人、委員許宇甄等16人、委員吳琪銘等18人、委員王美惠等21人分別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縣一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瑩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建賓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金素梅等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素月等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案。

10.

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就『民進黨政府錯誤能源政策及重新檢討電價審議機制、電網建設與能源配比』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11.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16人、國民黨黨團、委員郭國文等19人分別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三十六條之四條文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邱議瑩等29人分別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智倫等19人及委員王世堅等16人分別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之二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2.

()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電業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電業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8人,贊成者60人,予以通過。

其他黨團變更議程列入本次會議討論事項之提議,不再處理。

肆、民進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均自經濟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予以通過。

伍、民進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思瑤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之一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楚茵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秀寳等2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均自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予以通過。

陸、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自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8人,贊成者60人,予以通過。

柒、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委員謝衣鳯等22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自經濟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9人,贊成者60人,予以通過。

捌、民進黨黨團提出散會動議,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8人,贊成者49人,不予通過。

玖、民進黨黨團提出散會動議,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8人,贊成者48人,不予通過。

拾、民進黨黨團提出散會動議,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人,贊成者47人,不予通過。

拾壹、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提議,針對本次會議(5月21日)延長開會時間至討論事項第四案審議完畢,再行休息,並不處理臨時提案。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人,贊成者59人,予以通過。

拾貳、民進黨黨團提出散會動議,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人,贊成者45人,不予通過。

拾參、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提議,因院會通過延長開會時間,擬請本次會議不再處理散會動議。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人,贊成者59人,予以通過。

本次會議記名表決結果名單:

「報告事項第四十八案國民黨黨團提議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0  贊成人數:51  反對人數:47  棄權人數:2

贊成者:51人

傅崐萁  洪孟楷  林思銘  謝龍介  涂權吉  林憶君  麥玉珍  吳春城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邱若華  高金素梅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羅智強  張嘉郡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徐巧芯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者:47人

陳秀寳  賴惠員  莊瑞雄  柯建銘  吳思瑤  李柏毅  林楚茵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郭昱晴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陳培瑜  蔡易餘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冠廷  陳亭妃  林月琴  劉建國  林岱樺  王美惠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者:2人

陳玉珍  張智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