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5月24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時56分、10時7分至11時54分、下午1時32分至11時28分

5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時44分、下午1時至11時49分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萬美玲  丁學忠  鄭天財Sra Kacaw   廖先翔  邱若華  牛煦庭  顏寬恒  黃 捷  羅美玲  蘇巧慧  郭國文  林楚茵  林宜瑾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俊宇  葉元之  李彥秀  林國成  吳春城  徐巧芯  王世堅  黃健豪  林沛祥  謝衣鳯  林岱樺  麥玉珍  張啓楷  張智倫  蔡其昌  陳雪生  賴士葆  柯建銘  陳冠廷  呂玉玲  陳秀寳  楊瓊瓔  林思銘  李柏毅  張嘉郡  鄭正鈐  邱志偉  林月琴  劉建國  陳超明  李昆澤  范 雲  邱議瑩  王鴻薇  李坤城  吳宗憲  柯志恩  林德福  羅明才  賴惠員  盧縣一  陳永康  張宏陸  王育敏  賴瑞隆  陳培瑜  吳沛憶  張雅琳  陳素月  黃建賓  游 顥  許宇甄  林倩綺  翁曉玲  郭昱晴  葛如鈞  陳玉珍  傅崐萁  吳琪銘  王美惠  陳菁徽  黃秀芳  鍾佳濱  蔡易餘  蘇清泉  魯明哲  吳秉叡  王正旭  黃珊珊  林憶君  馬文君  黃 仁  林淑芬  何欣純  涂權吉  王定宇  羅廷瑋  羅智強  邱鎮軍  謝龍介  陳 瑩  廖偉翔  徐富癸  陳亭妃  洪孟楷  沈伯洋  洪申翰  黃國昌  徐欣瑩  高金素梅 韓國瑜  陳昭姿  沈發惠  許智傑  莊瑞雄  江啟臣  楊 曜  林俊憲  

委員出席 113人

  席

院長

韓國瑜

  席

秘書長

周萬來

  錄

議事處處長

高百祥

 

編審

吳秀玲

 

科長

黃建福

 

公報處處長

秦劍雲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以下報告事項第二案至第二七九案及質詢事項,均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11人,贊成者59人,予以通過】

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6人擬具「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條之一、第九十九條及第一百零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牛煦庭等19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牛煦庭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3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3人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3人擬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5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8人擬具「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張嘉郡等23人擬具「植物診療師法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張嘉郡等2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張嘉郡等30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五、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6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六、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7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七、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八、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十九、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本院委員陳冠廷等23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四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一、本院委員陳冠廷等2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六條之二及第九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二、本院委員顏寬恒等20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三、本院委員洪申翰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四、本院委員洪申翰等17人擬具「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五、本院委員洪申翰等16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六、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七、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八、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十九、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2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3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一、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兵役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二、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四、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五、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營造業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七、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八、本院委員吳春城等20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十九、本院委員吳春城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9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一、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二、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3人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三、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8人擬具「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四、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五、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7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六、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七、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八、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十九、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學校營養飲食供餐法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一、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4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二、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7人擬具「電業法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三、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6人擬具「都市計畫法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四、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五、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7人擬具「不動產估價師法第十八條之一、第十八條之二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六、本院委員吳宗憲等20人擬具「刑事訴訟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七、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3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八、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十九、本院委員陳培瑜等26人擬具「學校午餐及飲食教育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本院委員張雅琳等21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四、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五、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九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七、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八、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十九、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廣播電視法第四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十、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刪除第五十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七十一、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4人擬具「監察委員行為法草案」,請審議案。

七十二、本院委員李彥秀等20人擬具「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十三、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112年度決算書案。

七十四、數位發展部函送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及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12年度決算書案。

七十五、行政院函,為外交部辦理我國駐英國代表處館舍換租所需經費,動支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6,835萬7,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七十六、行政院函,為因應國內經濟情況,調節物資供應,進口黃豆、小麥、玉米3項貨物應徵之營業稅,自113年4月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機動調減100,請查照案。

七十七、行政院函送「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並自113年3月29日生效,請查照案。

七十八、行政院函,為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13年4月2日生效,請查照案。

七十九、行政院函送「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並自113年3月29日生效,請查照案。

八十、行政院函,為修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八十一、行政院、考試院函送「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八十二、內政部函送「全國性地政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之一定金類」,請查照案。

八十三、內政部函,為修正「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八十四、內政部函,為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三十條之七、第三十條之八條文及第六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八十五、海洋委員會函送「利用海洋設施從事輸送油或化學品之規模」,請查照案。

八十六、(密)核能安全委員會函送「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核能署(NEA)核電廠組件運轉經驗、劣化與老化研究計畫(CODAP)第五期(2024-2026)協定」英文影本及中譯本,請查照案。

八十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申請電信事業登記注意事項」,請查照案。

八十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固定通信網路語音零售服務市場、固定通信網路寬頻零售服務市場及固定通信網路批發服務市場之市場顯著地位者資費管制採價格調整上限制之主要資費項目、調整係數數值及實施年度期間」,請查照案。

八十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廣播電視廣告播送方式與數量分配辦法」第二條條文及「衛星廣播電視節目起迄時間認定與廣告播送方式及數量分配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數位發展部函送「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人員安全查核辦法」第六條條文勘誤表,請查照案。

九十一、數位發展部函,為修正「關鍵電信基礎設施指定及防護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九十二、考試院函,為修正「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九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三,請查照案。

九十三、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請查照案。

九十四、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請查照案。

九十五、考試院、行政院函,為修正「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六、考試院、行政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七、法務部函,為修正「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九十八、法務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數位發展部函送「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九十九、勞動部函,為廢止「基本工資審議辦法」,請查照案。

一○○、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請查照案。

一○一、勞動部函,為修正「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二、勞動部函,為修正「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請假返國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並溯及自113年1月18日生效,請查照案。

一○四、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請查照案。

一○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請查照案。

一○六、衛生福利部函送「公共衛生師受指定執行公共衛生事件補償辦法」,請查照案。

一○七、環境部函送「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檢測方法-氣相層析儀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法(NIEA S703.63B)」,請查照案。

一○八、環境部函,為廢止「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檢測方法-氣相層析儀/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法(NIEA S703.62B)」,請查照案。

一○九、環境部函,為修正「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第五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一○、環境部函,為修正「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申請核發作業準則」第四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一一一、環境部函,為修正「環境保護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請查照案。

一一二、環境部函,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主管災害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名稱修正為「環境部所主管災害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並修正第五項規定,請查照案。

一一三、環境部函,為修正「環境部編制表」,請查照案。

一一四、環境部函,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害糾紛督導處理小組組織規程」名稱修正為「環境部公害糾紛督導處理小組組織規程」,並修正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一一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九)要求電商業者於網路販售之商品依規定標明必要資訊及政令宣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一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生態檢核機制」檢討與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一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降低查核金額以上公共工程流標比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一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二)於公共工程部分依聯單資訊個別趟次之對應司機發放不超載獎金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一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七)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智慧型決策支援服務計畫具體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二)防止工程廠商借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二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三)檢討流標增加原因及研擬相關因應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二二、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臺北捷運信義線向東延伸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二三、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一)臺北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二四、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八)及(七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二五、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八)台76線八卦山隧道路段開放大型重機通行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二六、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九)國道5號南港到頭城路段堵車改善現況及期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二七、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十四)加速執行開放兩岸團客旅遊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二八、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十五)113年1月1日起執行開放兩岸團客旅遊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二九、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十八)行政院定期召開觀光會報並召開觀光國是會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三○、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十一)車道寬度上限推行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三一、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局及所屬決議(十二)賡續接受財力五級之縣(市)政府委託,管理養護縣道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三二、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七)推動非政府組織跨部門數據協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三三、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安全署決議(四)人員進用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三四、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安全署決議(五)人員進用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三五、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安全署決議(九)增加政府機關進用資安人才方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三六、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安全署決議(十二)人員進用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三七、外交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改善松鶴國際企業公司出租率及營運成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三八、外交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我國投入政府開發援助之情形與推進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三九、外交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烏克蘭戰後重建計畫提出經費投入之初步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四○、外交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台美會業務與未來發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四一、外交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松鶴國際企業公司近5年度收支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四二、外交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版援外政策白皮書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四三、外交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領事事務局「精進規劃建構APP」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四四、外交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113年度增編之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四五、國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軍志願役人力編現比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四六、國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所屬決議(八十二)、(一○二)、(一○四)及(一一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四七、國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志願役不適服原因檢討及提高留營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四八、國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載人公務車輛籌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四九、國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國軍後備部隊兵器類裝備整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五○、國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全民國防手冊推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五一、國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事校院設立軍事教育基金之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五二、國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軍人力需求及招募、留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五三、國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防學士班徵選機制及國外軍校生經管發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五四、國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防學士班徵選機制具體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五五、國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軍人才招募及長留久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五六、國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防學士班徵選機制具體作為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五七、國家安全局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一八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五八、國家安全局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一八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五九、國家安全局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一八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六○、國家安全局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一八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六一、國家安全局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一八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六二、國家安全局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一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六三、國家安全局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一九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六四、國家安全局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一九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六五、國家安全局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一九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六六、國家安全局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一九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六七、國家安全局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一九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六八、國家安全局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一九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六九、國家安全局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一九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七○、國家安全局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一九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七一、國家安全局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一九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七二、國家安全局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七三、國家安全局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二○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七四、國家安全局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二○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七五、國家安全局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二○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七六、國家安全局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二三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七七、國家安全局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二三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七八、國家安全局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9款第2項決議(二三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七九、僑務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六)擴大培育及留用僑生人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八○、僑務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七)僑生技職專班越南及馬來西亞生源大幅下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八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八二、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推動淨零公正轉型實體公眾諮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八三、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東縣蘭嶼鄉因小犬颱風所致相關損害之振興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八四、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興新村空置宿舍活化規劃具體內容」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八五、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精進審查建議及建立成果指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八六、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晶片創新應用提升產業量能推動做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八七、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與經濟部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協調共同盤整高通公司產業方案推展狀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八八、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整併可行性之規劃及修法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八九、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增辦「國際競爭網絡(ICN)研討會」計畫之必要性及效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九○、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立模型或運用演算法偵測反競爭行為及完備法令體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九一、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十)、(二十一)、(一二四)、(一三五)及(一五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九二、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六)、(二十二)、(二十七)、(一二八)、(一三三)、(一三四)、(一三六)及(一五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九三、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七)、(八十五)、(八十七)、(一二○)、(一四九)及(一五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九四、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九)、(四十一)及(一○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九五、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三)、(五十六)、(一二六)、(一六○)及(一六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九六、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四)、(五十四)、(六十二)、(六十三)、(一○○)、(一○一)、(一二二)及(一四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九七、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九八、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一九九、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九)、(五十八)、(一一三)、(一四二)及(一四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一、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五一)及(一八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二、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決議(三十八)、(五十四)及(七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三、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決議(四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四、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決議(六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五、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體育署決議(四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六、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教育研究院決議(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七、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五)、(一○五)及(一五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八、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五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九、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五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一○、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化資產局決議(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一一、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化資產局決議(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一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擬提供計畫研究人員心理諮商相關協助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一三、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擴大運動科學研究方向及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一四、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大學端太空人才培育、協助太空相關系所設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一五、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氫能科技研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一六、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廣太空科普知識與科學教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一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獎學金應保障一定比例之員額提供於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一八、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六)、(三十九)及(四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一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積極推行兒童口腔保健工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境外網站性私密影像下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二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未成年時受害及權勢性騷擾被害人申訴年限不受限制之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二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擬定性騷擾防治法行政裁罰基準指引供地方政府參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二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預防家庭暴力代間傳遞可能性具體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二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協助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之規劃及推動事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二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擴大南投地區醫院婦產科及新生兒科具備重度急救能力之具體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二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承攬人員權益保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二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在中華民國領域外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者應適用行政罰法之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二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福利政策應依社會福利基本法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規劃協調社會福利事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二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護理人員薪資、降低全日平均護病比及提升住院護理費等事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類型菸品對國人造成危害及宣導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三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偏鄉衛生所人力增補及增設中醫門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三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持續檢討及研謀有效之癌症防治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三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設計申訴表單時提供申訴人書面或口頭陳述意見機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三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三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十七)督導金融機構設置資安長相關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三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八)強化ESG資料庫,協助金融業引導客戶減碳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三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十)資安人員證照清查結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三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三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十五)督促金融機構落實各項資安防護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十六)檢討推動金融機構設置資安長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四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三)改善高齡者數位落差問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四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四十五)對於保險業目前困境與IFRS 17接軌後的影響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四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四十六)應注意壽險業者之流動性,採取相關措施督促業者穩健經營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四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五十四)督導證券業及保險業擴大設置資安長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四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3項決議(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四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3項決議(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四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3項決議(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四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4項決議(十)提高微型保險投保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四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4項決議(十一)落實執行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4項決議(十二)適時採行監理措施俾利保險業順利接軌ICS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五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4項決議(十三)加強宣導網路投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五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5項決議(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五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主管第5項決議(七)研蒐國際趨勢發展新興監理科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五四、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評估國際經濟及地緣政治等對我國經濟影響程度,提高經濟預測之準確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五五、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具體說明經濟預測估列基礎並強化國際情勢變遷之預測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五六、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評估國民年金及老農津貼等改採高齡CPI之適法性與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五七、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每年定期發布永續報告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五八、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高經濟預測準確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五九、審計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六○、審計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六一、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該部第2目項下「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凍結100萬元等78案,業經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二六二、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外交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該部決議(一)「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等15案,業經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二六三、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僑務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該會決議(一)「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50萬元等13案,業經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二六四、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家安全局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該局決議(一七六)「資訊服務費」預算凍結50萬元等9案,業經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二六五、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該會決議(一)第1目項下「各榮總及其分院臨床教學與研究」中「獎補助費」預算凍結100萬元等14案,業經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二六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司法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二)及(五)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等2案,業已處理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六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畜牧管理」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二六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農業管理」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二六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農業發展」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二七○、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及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6年度預算書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七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及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7年度預算書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七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暨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8年度預算書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七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及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9年度預算書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七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及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10年度預算書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七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中央銀行函為修正「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部分規定案等4案,業經本院第10屆第8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展延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七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修正「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裁撤機制辦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案等2案,業經本院第10屆第8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展延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七七、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函為修正「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部分條文案等22案,業經本院第10屆第8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展延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七八、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八條之一條文案等30案,業經本院第10屆第8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展延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七九、本院財政、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內政部會銜函送「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等2案,業經本院第10屆第8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展延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質詢事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宗憲就國防事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吳委員宗憲就113年4月4日高雄市立民生醫院開錯刀事件,及該院不只一次發生嚴重醫療疏失等情事,擔心長此以往恐引發民眾對公家醫療安全之疑慮,亦影響對醫院之信任,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就手術安全把關執行流程進行檢討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陳委員素月,針對許多民眾反映我國COVID-19疫苗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程序等待時間冗長,自開始申請至今遲遲未有進度,平均等待期間動輒一年有餘,期間受害民眾歷經全身紅疹發癢、食不下嚥等後遺症折磨,身心備受煎熬,紛紛質疑疫苗接種受害救濟案件審議進度緩慢,不符民眾期待。據了解,疾管署現今每月召開2次審議會議,平均審議約300件與2020年每月平均13件相比成長近23倍,而審議專家學者雖已從起初的24名增加至逾50名,但整體審議進度仍不見有感,本席為反映民情與民眾心聲,建請行政院研擬相關因應對策,並敦促加速審查速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陳委員素月,針對農民不斷陳情反映近年來稻米耕作的肥料、農藥、秧苗等人力成本不斷上漲,但公糧收購價格已長達13年未調漲,已不敷成本,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討論事項

一、(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傅崐萁等52人、委員傅崐萁等5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傅崐萁等52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羅智強等31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三及第二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羅智強等2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八案併案討論,並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3人,贊成者57人,予以通過】〕

決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三十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二、第五十條之一、第五十條之二、第五十三條之一至第五十三條之三、第九章之一章名、第五十九條之一至第五十九條之九及第七十四條之一條文;並將第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第十五條之四、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八章章名、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增訂第五十條之二照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11人,贊成者60人,予以通過】;第五十條之三至第五十條之六均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不予增訂;第五十一條照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9人,贊成者59人,予以通過】;第五十二條照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9人,贊成者59人,予以通過】;第五十三條照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9人,贊成者60人,予以通過】;增訂第五十三條之一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11人,贊成者100人,予以通過】;增訂第五十三條之二及第五十三條之三均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增訂第九章之一照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章名通過【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人,贊成者58人,予以通過】;增訂第五十九條之一照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人,贊成者58人,予以通過】;增訂第五十九條之二照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人,贊成者58人,予以通過】;增訂第五十九條之三照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7人,贊成者58人,予以通過】;增訂第五十九條之四照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7人,贊成者57人,予以通過】;增訂第五十九條之五照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4人,贊成者57人,予以通過】;增訂第五十九條之六照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7人,贊成者58人,予以通過】;增訂第五十九條之七照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7人,贊成者58人,予以通過】;增訂第五十九條之八照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7人,贊成者58人,予以通過】;增訂第五十九條之九照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7人,贊成者58人,予以通過】;第五十三條之十三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不予增訂【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人,贊成者104人,予以通過】;第五十三條之十四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不予增訂【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人,贊成者105人,予以通過】;第五十四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人,贊成者103人,予以通過】;第五十六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4人,贊成者99人,予以通過】;第五十六條之一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不予增訂【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人,贊成者106人,予以通過】;第五十六條之二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不予增訂【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人,贊成者105人,予以通過】;第五十七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人,贊成者106人,予以通過】;第五十七條之一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不予增訂【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人,贊成者101人,予以通過】;第五十八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人,贊成者102人,予以通過】;第五十九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人,贊成者101人,予以通過】;委員羅智強等提案增訂第七十四條之一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第七十四條之一條文通過【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2人,贊成者101人,予以通過】;第十二章之一章名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不予增訂【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1人,贊成者100人,予以通過】;第七十四條之一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不予增訂【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8人,贊成者90人,予以通過】;第七十四條之二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不予增訂【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8人,贊成者98人,予以通過】;第七十四條之三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不予增訂【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人,贊成者97人,予以通過】;第七十四條之四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不予增訂【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人,贊成者98人,予以通過】;第七十四條之五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不予增訂【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人,贊成者87人,予以通過】;第七十五條之一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不予增訂【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人,贊成者94人,予以通過】;第七十五條之二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不予增訂【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2人,贊成者96人,予以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全案並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3人,贊成全案通過者58人,予以通過;嗣經復議,復議案不通過【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3人,贊成復議案者50人,不予通過】〕

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4人,贊成者56人,予以通過】〕

決議: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第一百四十條之一照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通過,不予增訂【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人,贊成者58人,予以通過】;增訂第五章之一照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章名通過【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人,贊成者58人,予以通過】;增訂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照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人,贊成者56人,予以通過】;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二照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通過,不予增訂【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人,贊成者54人,予以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全案並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4人,贊成全案通過者57人,予以通過;嗣經復議,復議案不通過【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4人,贊成復議案者49人,不予通過】〕

其他事項

壹、主席宣告: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5條第1項規定,本院表決方法之口頭表決、舉手表決或表決器表決,係由主席決定宣告之。本席於上次院會黨團協調時,即已表明如各位委員能維持議場和諧,就採用表決器表決。因此,如果三個黨團能夠簽署出保證所屬黨團委員都坐在座位上按表決器、並維持秩序後,本席再宣告採用表決器表決。另外,本院各屆於院會採用舉手表決方式時,例來院會主席均採「單面贊成之方式」呈現表決結果,以完成該次表決。因此,本席採用舉手表決之方式時,亦循例辦理,以單面贊成之方式呈現表決結果,除非表決結果,有須取決於主席之情形,本席方依職權進行反表決,並以多數為可決。

(上開主席宣告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11人,贊成主席宣告者60人,予以通過。)

貳、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本次會議討論事項僅限列如下表。

附表

 

案號

案名

1.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傅崐萁等52人、委員傅崐萁等5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傅崐萁等52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羅智強等31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三及第二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羅智強等2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3.

本院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4.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智強等20人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及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魯明哲等24人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5.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邱議瑩等25人擬具「再生醫療法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9人擬具「再生醫療發展法草案」、委員羅廷瑋等21人、委員黃秀芳等18人、委員王正旭等20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陳菁徽等19人及委員楊瓊瓔等25人分別擬具「再生醫療法草案」案。

6.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邱議瑩等25人擬具「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8人、委員羅廷瑋等21人、委員劉建國等17人分別擬具「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委員黃秀芳等18人、委員王正旭等20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楊瓊瓔等26人分別擬具「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案。

7.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吳沛憶等20人、委員羅智強等25人、委員羅美玲等18人、委員呂玉玲等19人、委員吳思瑤等17人、委員李柏毅等17人、委員徐巧芯等28人、委員莊瑞雄等18人、委員林思銘等26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蔡易餘等19人、委員范雲等17人、委員黃秀芳等19人、委員鍾佳濱等27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洪申翰等16人、委員李彥秀等20人、委員劉建國等16人、委員鄭正鈐等18人、委員陳培瑜等21人、委員王育敏等16人分別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超明等18人、委員黃健豪等17人分別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高金素梅等29人、委員許宇甄等16人、委員吳琪銘等18人、委員王美惠等21人分別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縣一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瑩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建賓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金素梅等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素月等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案。

8.

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就『民進黨政府錯誤能源政策及重新檢討電價審議機制、電網建設與能源配比』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9.

()本院內政、經濟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19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縣一等19人及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分別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陳瑩等20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0.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16人、國民黨黨團、委員郭國文等19人分別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三十六條之四條文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邱議瑩等29人分別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智倫等19人及委員王世堅等16人分別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之二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牛煦庭等20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謝衣鳯等22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1.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就:一、如何改善跨部會的『食品雲』系統登載率極低之問題;二、如何有效解決近期系統性食安問題,以確保國人安全健康等相關事宜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12.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35人,有鑑於郭國文委員搶奪周萬來秘書長議事本等物品,並拉扯其衣物、眼鏡,險些將之推倒在地,致秘書長受傷驚恐。此舉不僅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五款,立法委員應秉持理性問政,共同維護議場秩序,不得有暴力之肢體動作之規定,更有違反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妨礙公務罪、第三百零四條強制罪等罪之虞,應予以嚴正譴責!爰提案將郭國文委員移送紀律委員會,處以最嚴厲處罰,以維護本院議事紀律與人員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11人,贊成者60人,予以通過。

參、國民黨黨團提議,針對本次會議(5月24日)延長開會時間至晚上12時,再行休息。予以通過。

肆、民進黨黨團提出散會動議,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人,贊成者50人,不予通過。

伍、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分別提議,針對本次會議(5月28日)延長開會時間至討論事項第七案審議完畢,再行休息,並不處理臨時提案。經舉手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6人,贊成者101人,予以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