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程序委員會第13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星期二)12時2分至12時13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吳委員宗憲
本日議程 審定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議事日程及人民請願案
主席:好,已足法定人數,我們現在開始開會。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第11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星期二)中午12時9分至12時45分
地 點 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 范 雲 林思銘 黃 仁 張雅琳 張智倫 廖先翔 沈伯洋 林國成 沈發惠 林楚茵 陳玉珍 羅廷瑋 葛如鈞 吳宗憲 洪孟楷 林月琴 郭昱晴 莊瑞雄 王正旭
主 席 沈委員發惠
列 席 高處長百祥
記 錄 吳秘書秀玲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會第11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決定事項
一、審定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議事日程。
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
依國民黨黨團(林委員思銘)提案,增列第21案暫緩列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林委員國成)提案,增列第10案至第18案暫緩列案;其餘均照議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增列報告事項部分:國民黨黨團增列9案、民進黨黨團增列2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增列7案,共計18案照列。)
討論事項
依國民黨黨團(林委員思銘)提案通過,編列11案。討論事項如與今日院會通過之議案,有重複列案者,授權議事處刪除。
【提案】
1、民進黨黨團(范委員雲)提議: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如附件一)
決定:本案不通過。(經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8人,贊成者8人,反對者9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2、國民黨黨團(林委員思銘)提議: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報告事項新增第21案暫緩列案。(如附件二)
決定:照案通過。(經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8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8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通過。)
3、台灣民眾黨黨團(林委員國成)提議: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第10案至第18案,建議暫緩列案。(如附件三)
決定:照案通過。(經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8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8人;贊成者多數,通過。)
4、民進黨黨團(范委員雲)提議: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討論事項,建請編列「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邱議瑩等25人擬具『再生醫療法草案』案」等3案。(如附件四)
決定:本案不通過。(經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8人,贊成者8人,反對者1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5、國民黨黨團(林委員思銘)提議: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討論事項擬僅限列「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委員傅崐萁等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等11案。(如附件五)
決定:照案通過。(經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8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8人;贊成者多數,通過。)
二、請願案件
(一)依請願法第四條之規定,係屬應提起訴訟之事項,未便受理,函復請願人,共29案。
1.曾○○為不服法院判決事陳情案。
2.李○○等因他人涉犯偽造文書,不服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事陳情案。
3.陳○○等為親屬房屋遭他人不法過戶及銀行貸款事陳情案。
4.李○○因更正土地登記事件,不服法院裁定事陳情案。
5.葉○○等因撤銷輔助宣告事件,不服法院裁定事陳情案。
6.夏○○為補發退伍金及他人涉嫌偽造文書等事,不服法院判決事陳情案。
7.林○○為向苗栗地方法院及新竹市政府等請求國家賠償案。
8.許○○為保險公司拒絕理賠車禍醫療費用等事陳情案。
9.吳○○因親屬遭車禍身亡,不服法院判決事陳情案。
10.邱○○為遭投資詐騙事陳情案。
11.鄭○○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聲請停止強制執行事陳情案。
12.丁○○因他人涉犯詐欺,不服檢察官不起訴事陳情案。
13.孫○○因他人涉犯詐欺,不服地檢署簽結事陳情案。
14.沈○○為酒駕遭判刑事陳情案。
15.江○○因他人涉犯偽造文書,不服法院判決事陳情案。
16.胡○○因遭他人妨害自由及傷害毆打等事,不服法院判決陳情案。
17.曹○○為名下股票遭法院強制執行事陳情案。
18.厲○○為檢舉他人涉犯詐欺事陳情案。
19.李○○因購買凶宅請求損害賠償事陳情案。
20.蘇○○因妨害名譽事件,遭法院科以刑罰事陳情案。
21.張○○因洗錢防制法事件,遭法院科以刑罰事陳情案。
22.黃○○為用電費用事陳情案。
23.蕭○○因房屋修復漏水訴訟事陳情案。
24.楊○○為產權爭議未能申請用水、用電事陳情案。
25.紀○○因拆屋還地訴訟等事陳情案。
26.施○○為告發法官為枉法之裁判事陳情案。
27.莊○○因拆屋還地訴訟事陳情案。
28.劉○○因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事陳情案。
29.索○○因拆屋還地訴訟事陳情案。
(二)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共26案。
1.○○○○○○○○自救會為反映國安6村眷村改建遭延宕事請願案。(函轉國防部)
2.呂○○為農地、農舍管理提出相關建議案。(函轉農業部)
3.彭○○為明德水庫土方清運事請願案。(函轉農業部)
4.李○○等為反映水閘門噪音事請願案。(函轉農業部)
5.陳○○為陳情商業本票經認定為有價證券而遭科以刑罰之不公平等事,建議修法請願案。(函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6.楊○○為陳情法務部審核假釋標準過於嚴苛案。(函轉法務部)
7.李○○為反映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牴觸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請願案。(函轉法務部)
8.周○○為反映受刑人收取書籍、郵票、相片、毛筆字帖及寢具受到限制等不合理事請願案。(函轉法務部)
9.顏○○為建議規劃受刑人不在籍投票事請願案。(函轉中央選舉委員會)
10.林○○為反映監獄行刑法關於假釋規定不公平事請願案。(函轉法務部)
11.蘇○○為反映親屬假釋遭拒請願案。(函轉法務部)
12.林○○為陳請提供補助照顧民國38年12月前出生之工作滿15年勞工請願案。(函轉勞動部)
13.林○○為反映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事請願案。(函轉勞動部)
14.林○○為建議安樂死合法化請願案。(函轉衛生福利部)
15.彭○○為反映憲法訴訟法牴觸中華民國憲法關於司法院解釋憲法規定事請願案。(函轉司法院)
16.安○○為申請取得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資格遭拒事請願案。(函轉考選部)
17.賴○○為建請調整軍公教退休人員月退休金事請願案。(函轉銓敘部)
18.傅○○為反映土地遭違法照價收買事請願案。(函轉臺北市政府)
19.韓○○等為反映臺北市吳興新村榮民榮眷安置問題請願案。(函轉臺北市政府)
20.唐○○為申領身心障礙者補助遭拒請願案。(函轉臺北市政府)
21.李○○為反映營業KTV噪音擾鄰事請願案。(函轉新北市政府)
22.關○○為陳請廢止都市計畫劃入道路預定地等事請願案。(函轉雲林縣政府)
23.○○○○○○○○自救會為反映森霸電廠回饋金未足額提撥等事請願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24.黃○○等為反映高雄市政府違法核發拆除執照及建築執照,及鄰屋拆除不當造成屋損等事請願案。(函轉高雄市政府)
25.劉○○等為陳請辦理土地所有權更正登記事請願案。(函轉高雄市政府)
26.賴○○為反映住家空氣污染及治安問題等事請願案。(函轉屏東縣政府)
案號 |
議案名稱 |
條數 |
備註 |
1. |
(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傅崐萁等52人、委員傅崐萁等5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傅崐萁等52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羅智強等31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1-1-11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三)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1-1-11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四)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1-1-12抽出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五)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三及第二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11-1-12抽出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六)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1-1-12抽出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七)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1-1-12抽出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八)本院委員羅智強等2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1-1-12抽出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
70 |
交付協商 113.4.17.
交付協商 113.4.26.
交付協商 113.4.26. 交付協商 113.5.3.
交付協商 113.5.3.
交付協商 113.5.3.
交付協商 113.5.3.
交付協商 113.5.3. |
2.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
4 |
交付協商 113.4.17. |
3.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智強等20人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及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魯明哲等24人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2 |
交付協商 113.4.17. |
4. |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邱議瑩等25人擬具「再生醫療法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9人擬具「再生醫療發展法草案」、委員羅廷瑋等21人、委員黃秀芳等18人、委員王正旭等20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陳菁徽等19人及委員楊瓊瓔等25人分別擬具「再生醫療法草案」案。 |
35 |
不須協商 |
5. |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邱議瑩等25人擬具「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8人、委員羅廷瑋等21人、委員劉建國等17人分別擬具「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委員黃秀芳等18人、委員王正旭等20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楊瓊瓔等26人分別擬具「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案。 |
23 |
不須協商 |
6. |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吳沛憶等20人、委員羅智強等25人、委員羅美玲等18人、委員呂玉玲等19人、委員吳思瑤等17人、委員李柏毅等17人、委員徐巧芯等28人、委員莊瑞雄等18人、委員林思銘等26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蔡易餘等19人、委員范雲等17人、委員黃秀芳等19人、委員鍾佳濱等27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洪申翰等16人、委員李彥秀等20人、委員劉建國等16人、委員鄭正鈐等18人、委員陳培瑜等21人、委員王育敏等16人分別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超明等18人、委員黃健豪等17人分別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高金素梅等29人、委員許宇甄等16人、委員吳琪銘等18人、委員王美惠等21人分別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縣一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瑩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建賓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金素梅等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素月等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案。 |
8 |
不須協商 |
7. |
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就『民進黨政府錯誤能源政策及重新檢討電價審議機制、電網建設與能源配比』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
8. |
(一)本院內政、經濟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19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縣一等19人及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分別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陳瑩等20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1-1-11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
3 |
交付協商 113.4.19.
交付協商 113.4.26. |
9. |
(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16人、國民黨黨團、委員郭國文等19人分別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三十六條之四條文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邱議瑩等29人分別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智倫等19人及委員王世堅等16人分別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之二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1-1-13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三)本院委員牛煦庭等20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1-1-14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四)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1-1-14抽出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五)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1-1-14抽出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六)本院委員謝衣鳯等22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11-1-14抽出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
9 |
交付協商 113.5.9.
交付協商 113.5.10.
交付協商 113.5.17. 交付協商 113.5.17.
交付協商 113.5.17. 交付協商 113.5.17. |
10.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就:一、如何改善跨部會的『食品雲』系統登載率極低之問題;二、如何有效解決近期系統性食安問題,以確保國人安全健康等相關事宜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交付協商 13.4.19. |
11. |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35人,有鑑於郭國文委員搶奪周萬來秘書長議事本等物品,並拉扯其衣物、眼鏡,險些將之推倒在地,致秘書長受傷驚恐。此舉不僅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五款,立法委員應秉持理性問政,共同維護議場秩序,不得有暴力之肢體動作之規定,更有違反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妨礙公務罪、第三百零四條強制罪等罪之虞,應予以嚴正譴責!爰提案將郭國文委員移送紀律委員會,處以最嚴厲處罰,以維護本院議事紀律與人員安全。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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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范 雲
附件二
案由:本院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報告事項新增第21案暫緩列案。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思銘 洪孟楷
附件三
程序委員會提案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第10、11、12、13、14、15、16、17及18案,建議暫緩列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林國成
附件四
案由: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議程討論事項,建請列案如下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范 雲
議案名稱 | |
1 |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邱議瑩等25人擬具「再生醫療法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9人擬具「再生醫療發展法草案」、委員羅廷瑋等21人、委員黃秀芳等18人、委員王正旭等20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陳菁徽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25人分別擬具「再生醫療法草案」案。 |
2 |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邱議瑩等25人擬具「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8人、委員羅廷瑋等21人、委員劉建國等17人分別擬具「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委員黃秀芳等18人、委員王正旭等20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26人分別擬具「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案。 |
3 |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吳沛憶等20人、委員羅智強等25人、委員羅美玲等18人、委員呂玉玲等19人、委員吳思瑤等17人、委員李柏毅等17人、委員徐巧芯等28人、委員莊瑞雄等18人、委員林思銘等26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蔡易餘等19人、委員范雲等17人、委員黃秀芳等19人、委員鍾佳濱等27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洪申翰等16人、委員李彥秀等20人、委員劉建國等16人、委員鄭正鈐等18人、委員陳培瑜等21人及委員王育敏等16人分別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超明等18人及委員黃健豪等17人分別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高金素梅等29人、委員許宇甄等16人、委員吳琪銘等18人及委員王美惠等21人分別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縣一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瑩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建賓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金素梅等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素月等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
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案。 |
附件五
案由:本院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院會議程討論事項擬僅限列如下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洪孟楷 林思銘
案號 |
案名 |
1. |
(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傅崐萁等52人、委員傅崐萁等5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傅崐萁等52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羅智強等31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三及第二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羅智強等2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
3.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智強等20人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及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魯明哲等24人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4. |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邱議瑩等25人擬具「再生醫療法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9人擬具「再生醫療發展法草案」、委員羅廷瑋等21人、委員黃秀芳等18人、委員王正旭等20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陳菁徽等19人及委員楊瓊瓔等25人分別擬具「再生醫療法草案」案。 |
5. |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邱議瑩等25人擬具「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8人、委員羅廷瑋等21人、委員劉建國等17人分別擬具「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委員黃秀芳等18人、委員王正旭等20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楊瓊瓔等26人分別擬具「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案。 |
6. |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吳沛憶等20人、委員羅智強等25人、委員羅美玲等18人、委員呂玉玲等19人、委員吳思瑤等17人、委員李柏毅等17人、委員徐巧芯等28人、委員莊瑞雄等18人、委員林思銘等26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蔡易餘等19人、委員范雲等17人、委員黃秀芳等19人、委員鍾佳濱等27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洪申翰等16人、委員李彥秀等20人、委員劉建國等16人、委員鄭正鈐等18人、委員陳培瑜等21人、委員王育敏等16人分別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超明等18人、委員黃健豪等17人分別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高金素梅等29人、委員許宇甄等16人、委員吳琪銘等18人、委員王美惠等21人分別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縣一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瑩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建賓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金素梅等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素月等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案。 |
7. |
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就『民進黨政府錯誤能源政策及重新檢討電價審議機制、電網建設與能源配比』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8. |
(一)本院內政、經濟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19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縣一等19人及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分別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陳瑩等20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9. |
(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16人、國民黨黨團、委員郭國文等19人分別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三十六條之四條文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邱議瑩等29人分別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智倫等19人及委員王世堅等16人分別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之二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牛煦庭等20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謝衣鳯等22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0.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就:一、如何改善跨部會的『食品雲』系統登載率極低之問題;二、如何有效解決近期系統性食安問題,以確保國人安全健康等相關事宜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11. |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35人,有鑑於郭國文委員搶奪周萬來秘書長議事本等物品,並拉扯其衣物、眼鏡,險些將之推倒在地,致秘書長受傷驚恐。此舉不僅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五款,立法委員應秉持理性問政,共同維護議場秩序,不得有暴力之肢體動作之規定,更有違反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妨礙公務罪、第三百零四條強制罪等罪之虞,應予以嚴正譴責!爰提案將郭國文委員移送紀律委員會,處以最嚴厲處罰,以維護本院議事紀律與人員安全。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主席:好,謝謝。請問議事錄有沒有錯誤或遺漏之處?(無)沒有,議事錄確定。
請宣讀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等事項。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
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星期五)、6月4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6時
地 點:本院議場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8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林岱樺等21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之一、第十四條之二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6人擬具「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本院委員林岱樺等21人擬具「自來水法第十二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本院委員林岱樺等23人擬具「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8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本院委員羅智強等55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本院委員陳永康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九、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7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7人擬具「律師法第七條及第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7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本院委員涂權吉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五、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增訂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1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6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八、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九、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及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本院委員徐欣瑩等17人擬具「技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一、本院委員顏寬恒等20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二、客家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12年度決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三、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及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112年度決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四、教育部函送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等10家財團法人112年度決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五、經濟部函送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112年度決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六、僑務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及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112年度決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
一、本院委員楊瓊瓔等32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4人擬具「植物診療師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6人擬具「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條之一、第九十九條及第一百零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牛煦庭等19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本院委員牛煦庭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8人擬具「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本院委員張嘉郡等23人擬具「植物診療師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本院委員張嘉郡等2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本院委員張嘉郡等30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6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7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本院委員顏寬恒等20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2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九、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3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兵役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3人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五、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8人擬具「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7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八、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九、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學校營養飲食供餐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4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一、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7人擬具「電業法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二、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6人擬具「都市計畫法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三、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四、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7人擬具「不動產估價師法第十八條之一、第十八條之二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五、本院委員吳宗憲等20人擬具「刑事訴訟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六、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3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七、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八、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4、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九、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廣播電視法第四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4、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刪除第五十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4、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一、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4人擬具「監察委員行為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4、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二、本院委員李彥秀等20人擬具「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4、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
四十三、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四、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五、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六、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七、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八、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九、本院委員吳秉叡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一、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二、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3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三、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3人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四、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3人擬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五、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5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六、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七、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八、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九、本院委員陳冠廷等23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四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本院委員陳冠廷等2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六條之二及第九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一、本院委員洪申翰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二、本院委員洪申翰等17人擬具「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三、本院委員洪申翰等16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四、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營造業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五、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七、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9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八、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九、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一、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二、本院委員陳培瑜等26人擬具「學校午餐及飲食教育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三、本院委員張雅琳等21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四、行政院函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翁柏宗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陳炳宏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羅慧雯及詹懿廉均為委員,請同意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增列)
七十五、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七、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八、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九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二、本院委員吳春城等20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三、本院委員吳春城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質詢事項
行政院院長報告施政方針並備質詢。
主席:好,謝謝。我們現在開始請登記發言的委員發言,第1位請張委員雅琳發言。
張委員雅琳:(12時11分)案由: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及行政院院長報告施政方針並備質詢,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提案人:民主進步黨。
案由: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及行政院院長報告施政方針並備質詢,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張雅琳
主席:好,謝謝。我們請第2位沈伯洋委員發言。
沈委員伯洋:我取消發言。
主席:好,沈伯洋委員取消發言。
現在所有發言委員已經發言完畢,我們現在先進行處理。
請問對張雅琳委員提議有無異議?(有異議)有異議的話,報告委員會,在程序委員會開會時如果大家對議程無共識,依據第8、9、10屆時對於議程無共識的時候,我們是將草案送院會,好,這樣的話我們就依據前例。
本席宣告:本次院會議事日程草案內容,因為朝野黨團無法達成共識,援例將本次議程草案提報院會處理。
請宣讀人民請願案。
人民請願案
一、依請願法第四條之規定,係屬應提起訴訟之事項,未便受理,擬函復請願人,共20案。
1.高○○為遭詐騙集團詐騙事陳情案。
2.吳○○為他人及機關人員涉犯偽造文書,不服法院裁定等事陳情案。
3.黃○○○為親屬疑遭醫療過失身亡,不服法院判決事陳情案。
4.陳○○為遭告發偽造文書事陳情案。
5.吳○○為房屋遭竊占等事陳情案。
6.○○○○○○○○管理委員會為房屋租賃訴訟事陳情案。
7.王○○為遭詐騙集團詐騙事陳情案。
8.李○○為公保養老給付疑遭盜領,請求國家賠償事陳情案。
9.李○○等為融資貸款爭議事陳情案。
10.李○○為不服法院判決事陳情案。
11.羅○○為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事續提陳情案。
12.楊○○為親屬因醫療疏失身亡事陳情案。
13.邱○○為不服交通違規罰鍰處分事陳情案。
14.施○○為告發法官為枉法之裁判事陳情案。
15.易○○等為醫療糾紛事陳情案。
16.郭○○為他人偽造文書請求損害賠償等事陳情案。
17.蘇○○為遭法院判處過失傷害罪事陳情案。
18.郭○○為購買食品糾紛事陳情案。
19.鄭○○為土地重測爭議事陳情案。
20.周○○為不服法院通常保護令事陳情案。
主席:請問就人民請願案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的話就通過。
請問有無臨時動議?(無)沒有的話,現在散會,謝謝各位。
散會(12時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