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9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6月21日(星期五)10時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韓院長國瑜

江副院長啟臣

秘書 周萬來

副秘書長 張裕榮

主席:報告院會,我們現在繼續開會,請副秘書長報告出席人數。

張副秘書長裕榮:出席委員101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我們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請副秘書長宣讀第1會期第18次會議議事錄。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8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1會期第18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我們作以下決定:第1會期第18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請宣讀第二案。

二、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9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1人擬具「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四、本院委員葉元之等21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本院委員葉元之等21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本院委員蘇清泉等22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三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一、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二、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三、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9人擬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四、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9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五、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客家語言發展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六、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條、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七、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八、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九、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一、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8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二、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8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三、本院委員黃仁等26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四、本院委員黃仁等30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五、本院委員黃仁等29人擬具「森林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六、本院委員黃仁等31人擬具「都會原住民權利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七、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八、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九、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十二條、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本院委員范雲等21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宣讀質詢事項。

質 詢 事 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素月就公糧收購價格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顏委員寬恒就有關國內辣椒粉短缺,影響速食泡麵生產製造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林委員淑芬,鑑於蘆北位於供水管線末端,為改善區域管網水壓不足與蘆北重劃區用水需求,經濟部水利署規劃於蘆北重劃區之「公園用地21」設置蘆北配水池加壓站,建請一併更新改善供水管線維持供水穩定外,考量公園綠地與親水特性,加壓站規劃設計應審酌景觀美化設計與兼具親水功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林委員淑芬,鑑於行政院已核定蘆洲溪墘變電所室內化改建工程,預估未來變電所室內化後占地面積縮小,考量三重永清里、永順里與蘆洲溪墘里長期飽受緊鄰變電所的心理壓力,台電應回饋里鄰。建請台電評估第二期工程應納入增設多目標功能使用活動中心、增設地下停車場,與拆除圍牆增加綠美化空間等規劃,開放附近鄰里居民使用,善盡睦鄰之責,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詳見本期質詢事項全文)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我們進行覆議案之處理事項。

覆議案之處理事項

一、本院全院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為本院三讀通過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經研議確屬窒礙難行,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移請本院覆議案等二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8次會議決定:定於6月19日及20日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時,邀請行政院院長列席說明;6月21日上午報告事項處理完畢,進行記名投票表決。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進行投票表決。)

主席:請宣讀全院委員會審查報告。

本院全院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為本院三讀通過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經研議確屬窒礙難行,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移請本院覆議案等二案。

 

併案審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部分條文、「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覆議案全院委員會審查報告

一、行政院、總統府秘書長於113年6月11日分別函請本院覆議案如下:

(一)行政院函,為本院三讀通過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經研議全案確屬窒礙難行,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移請本院覆議案。

(二)行政院函,為本院三讀通過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經研議確屬窒礙難行,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移請本院覆議案。

(三)總統府秘書長函,為本院通過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咨請總統公布案,經行政院研議,以其確屬窒礙難行,已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呈奉總統核可,移請本院覆議案。

二、本院院長即於6月13日召集各黨團針對覆議案相關事宜進行協商,獲致協商結論。以上覆議案經提報6月14日本(第11)屆第1會期第18次會議,依協商結論決定:定於6月19日及20日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時,邀請行政院院長列席說明;6月21日上午報告事項處理完畢,進行記名投票表決。

三、本院於6月19日(星期三)及20日(星期四)召開本屆第1會期第1次全院委員會進行審查,會議由院長韓國瑜及副院長江啟臣擔任主席,並依協商結論,各日分別由國民黨黨團推派11人、民進黨黨團推派11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2人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10分鐘,詢答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

6月19日先請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列席說明後,即由本院各黨團推派之委員進行詢答,計有傅崐萁委員等24人口頭詢問;20日計有陳昭姿委員等23人口頭詢問,均由行政院院長及相關部會首長口頭答復,委員王世堅之詢問以書面提出,列入紀錄。

行政院所提之覆議案經併案審查完竣,爰決議:「提報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對覆議案進行投票表決。

依黨團協商結論,由各黨團推派一位委員擔任投、開票監察員,有關投票表決之相關事務工作均循例辦理,設置圈票處4個、票匭2個。

報告院會,在投票表決之前作兩項宣告:一、投、開票監察員由國民黨黨團推派楊瓊瓔委員擔任,民進黨黨團推派洪申翰委員擔任,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林國成委員擔任。二、投票截止時間為中午12時,如果全體委員於中午12時之前均已投票完畢,我們提前開票。

現在請工作人員布置投票所,並請投、開票監察員執行監察職務。

(布置會場)

主席:報告院會,覆議案共有兩張票,為了方便領票及投票,領票的時候請各位委員務必分區領票。請各位委員看看議場的右手邊南區領票處,編號第1號到第60號的委員麻煩請至南區領票處,請各位委員看看議場左邊北區領票處,編號第61號到第113號的委員請到北區領票處領票;投票的時候,兩側發言台各設有一個票匭,兩張票均可以投入,現在請各位委員開始領票及投票。

(進行投票)

主席:報告院會,民進黨黨團推派之投開票監察員洪申翰委員現在改推派由陳培瑜委員擔任。

報告院會,因為全體委員均已投票完畢,我們現在提前開票,請按鈴,並請工作人員開始布置開票所。

(布置會場)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我們報告發票報告書。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部分條文、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覆議案投票表決發票報告書:

領票委員   113人

未領票委員   0人

合  計   113人

中華民國113年6月21日

投開票監察員:林國成  楊瓊瓔  陳培瑜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我們開始開票。開票時,我們先進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覆議案之唱票,再進行「中華民國刑法」覆議案之唱票,待兩案開票完畢之後,再一併宣告投票表決結果。

現在請開啟票匭並整理票。

報告院會,現在已經整理票畢。

我們現在先進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之唱票,請唱票。

(進行開票)

丁學忠 贊成

牛煦庭 贊成

王世堅 反對

王正旭 反對

王育敏 贊成

王定宇 反對

王美惠 反對

王鴻薇 贊成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反對

江啟臣 贊成

何欣純 反對

黃委員捷:不好意思!可以暫停一下嗎?因為這種唱票方式很奇怪耶!

主席:暫停、暫停,沒問題,監察員請說。

黃委員捷:選票上面是寫贊成覆議案跟反對。

(現場一片混亂)

(重來啦!重來啦!)

(對啦,照文字上面!對啦,照文字上面!)

主席:沒有關係、沒有問題、沒有關係!我們在唸的時候完整唸一下就好了,從頭到尾完整唸,你就把整個唸一次,多一點……

(對、對、對!)

(是贊成覆議案!)

(你這樣唱顛倒,會有問題喔!對不對?)

(重來、重來!)

(唱顛倒變成我們票多喔!)

主席:我們現在修正,每一個字都唸出來,就不會有任何問題。好,請繼續。

(每一字都唸啦,好不好?)

(全部唸!)

(現場一片混亂)

吳沛憶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王委員美惠:沒有啦,前面那個也要重唸啦!主席,1號開始重唸啦!

陳委員培瑜:院長,前面可以收回去重唸嗎?

主席:那這樣好不好,這個選票不會再變動的情況之下,現在還沒有動嘛?還沒有任何動作,對不對?計票計了沒有?現在計票計到這裡,現在已經計票計過了,所以在這個點上把它切下來!我們現在計到第幾票?計幾票?12票。

我們從13票開始,為了解決有些委員心中的疑慮,我們每一個文字都唸,這樣就絕對不會出問題,現在這個票已經在這上面,沒問題,王委員完全沒有問題!我們現在每一個字都唸,好不好?好,請繼續。

陳委員培瑜:不從頭唸嗎……

主席:不是,我怕會……

王委員美惠:第一個、第一個!

羅委員美玲:一開始、從一開始就得要重新來過……

(現場一片混亂)

主席:讓我講,好不好?現在計到第12票,絕對不要再往下計,你把前面的票點一點是不是12張票?好,點完之後,從頭到尾每一個字都唸一下,解決大家心中的疑慮,你一定要先清點是不是12張,一定要!麻煩監察委員陳委員清點一下。

陳委員培瑜:12張沒錯。

主席:好,12張沒錯,現在前面的12張我們每一張票每一個字都把它唸出來,現在請繼續,開始。

丁學忠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牛煦庭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王世堅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王正旭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王育敏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王定宇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王美惠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王鴻薇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江啟臣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何欣純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吳沛憶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主席:報告院會,12張票我們重複再一次地每一個字都唸出來,從現在開始第13張票,我們開始繼續登記,請大家仔細看,也請3位監察員仔細監察,好,繼續。

吳宗憲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吳秉叡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吳思瑤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吳春城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吳琪銘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呂玉玲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李坤城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李昆澤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李彥秀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李柏毅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沈伯洋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沈發惠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林月琴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林沛祥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林宜瑾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林岱樺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林俊憲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林思銘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林倩綺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林國成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林淑芬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林楚茵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林德福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林憶君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邱志偉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邱若華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邱鎮軍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邱議瑩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柯志恩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柯建銘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洪申翰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洪孟楷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范雲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徐巧芯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徐欣瑩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徐富癸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涂權吉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翁曉玲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馬文君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高金素梅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張宏陸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張啓楷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張智倫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張雅琳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張嘉郡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莊瑞雄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許宇甄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許智傑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郭昱晴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郭國文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陳永康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陳玉珍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陳秀寳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陳亭妃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陳俊宇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陳冠廷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陳昭姿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陳素月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陳培瑜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陳雪生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陳菁徽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陳超明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陳瑩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麥玉珍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傅崐萁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游顥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黃仁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黃秀芳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黃建賓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黃珊珊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黃健豪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黃國昌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黃捷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楊曜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楊瓊瓔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萬美玲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葉元之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葛如鈞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廖先翔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廖偉翔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劉建國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蔡其昌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蔡易餘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鄭天財Sra Kacaw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鄭正鈐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魯明哲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盧縣一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賴士葆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賴惠員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賴瑞隆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謝衣鳯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謝龍介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鍾佳濱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韓國瑜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顏寬恒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羅廷瑋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羅明才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羅美玲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羅智強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蘇巧慧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蘇清泉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唱票已經結束,現在我們繼續進行中華民國刑法部分之唱票。

請唱票。

丁學忠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牛煦庭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王世堅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王正旭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王育敏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王定宇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王美惠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王鴻薇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江啟臣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何欣純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吳沛憶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吳宗憲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吳秉叡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吳思瑤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吳春城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吳琪銘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呂玉玲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李坤城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李昆澤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李彥秀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李柏毅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沈伯洋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沈發惠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林月琴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林沛祥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林宜瑾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林岱樺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林俊憲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林思銘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林倩綺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林國成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林淑芬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林楚茵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林德福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林憶君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邱志偉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邱若華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邱鎮軍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邱議瑩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柯志恩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柯建銘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洪申翰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洪孟楷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范雲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徐巧芯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徐欣瑩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徐富癸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涂權吉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翁曉玲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馬文君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高金素梅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張宏陸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張啓楷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張智倫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張雅琳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張嘉郡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莊瑞雄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許宇甄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許智傑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郭昱晴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郭國文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陳永康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陳玉珍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陳秀寳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陳亭妃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陳俊宇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陳冠廷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陳昭姿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陳素月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陳培瑜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陳雪生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陳菁徽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陳超明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陳瑩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麥玉珍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傅崐萁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游顥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黃仁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黃秀芳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黃建賓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黃珊珊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黃健豪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黃國昌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黃捷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楊曜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楊瓊瓔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萬美玲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葉元之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葛如鈞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廖先翔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廖偉翔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劉建國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蔡其昌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蔡易餘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鄭天財Sra Kacaw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鄭正鈐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魯明哲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盧縣一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賴士葆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賴惠員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賴瑞隆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謝衣鳯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謝龍介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鍾佳濱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韓國瑜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顏寬恒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羅廷瑋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羅明才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羅美玲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羅智強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蘇巧慧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

蘇清泉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報告投票表決結果。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部分條文覆議案投票表決結果: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62票。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51票。

無效票0票

決議: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部分條文覆議案,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者62人,超過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人數,本院原決議予以維持。

中華民國113年6月21日

投開票監察員:楊瓊瓔  林國成  陳培瑜

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覆議案投票表決結果:

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62票。

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51票。

無效票0票

決議:

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覆議案,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者62人,超過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人數,本院原決議予以維持。

中華民國113年6月21日

投開票監察員:楊瓊瓔  林國成  陳培瑜

主席:報告院會,覆議案已處理完畢,本日會議進行到此為止;6月25日(星期二)上午9時繼續開會,對行政院院長報告施政方針繼續質詢,現在休息。

休息(12時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