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6月17日(星期一)9時3分至10時14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羅委員明才

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4案:

()行政院函請審議「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黃捷等17人、委員吳宗憲等18人分別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

二、審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6案:

()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2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六條之一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7人、委員洪孟楷等18人、委員郭昱晴等18人、委員陳菁徽等17人分別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

()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8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十二條之一及第四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大家早。請主秘報告出席人數。

謝主任秘書淑津: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始開會。請議事人員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星期三)9時1分至12時40分

地  點: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林德福  吳秉叡  賴士葆  王鴻薇  賴惠員  郭國文  李彥秀  顏寬恒  李坤城  羅明才  陳玉珍  王世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洪孟楷  林楚茵  葛如鈞  鄭天財Sra Kacaw   鍾佳濱  楊瓊瓔  謝衣鳯  鄭正鈐  邱志偉  黃秀芳

   委員列席10人

請假委員:黃珊珊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官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彭金隆

 

法律事務處

處長

徐萃文

 

銀行局

局長

莊琇媛

 

證券期貨局

局長

張振山

 

保險局

局長

施瓊華

 

檢查局

局長

張子浩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林修銘

 

 

總經理

簡立忠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林丙輝

 

 

總經理

陳德鄉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董事長

陳永誠

 

 

總經理

李愛玲

 

法務部

政務次長

徐錫祥

 

檢察司

副司長

簡美慧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副局長

黃壬聰

主  席:郭召集委員國文

專門委員:林靜玟

主任秘書:謝淑津

紀  錄:秘 書 吳人寬 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伍明清

   科 長 喻 珊 專 員 沈克彬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彭主任委員金隆、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就「《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與《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制定對於防制虛擬資產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淪為詐騙工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虛擬資產專法制定進程」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彭金隆、法務部政務次長徐錫祥、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黃壬聰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賴惠員、李彥秀、郭國文、王鴻薇、顏寬恒、陳玉珍、伍麗華、林楚茵、李坤城、葛如鈞、王世堅、羅明才、黃秀芳、邱志偉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彭金隆、法務部政務次長徐錫祥、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黃壬聰、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修銘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散會

主席:待會再確定議事錄。

請議事人員宣讀今日議程。

一、繼續審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4案: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黃捷等17人、委員吳宗憲等18人分別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

二、審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6案:

(一)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2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六條之一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7人、委員洪孟楷等18人、委員郭昱晴等18人、委員陳菁徽等17人分別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

(三)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8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十二條之一及第四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今日議程安排一、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二、審查委員張宏陸等22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六條之一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林思銘等27人、委員洪孟楷等18人、委員郭昱晴等18人及委員陳菁徽等17人分別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四、審查委員林楚茵等18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十二條之一及第四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0案之條文,沒有修正動議,預計宣讀時間10分鐘,宣讀完畢後,預計9時25分進行協商,請宣讀。

 

主席:好,大家好,請問剛剛所宣讀的議事錄內容有沒有錯誤?(無)沒有錯誤,議事錄確定。

現在進行協商。

各位委員大家好,我們現在進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為今天的內容大概有兩個方向,我們從第一個,就是有關雲端可以報稅這方面開始來處理,其中相關的是第六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之一、第四十八條之二以及第五十條,這是第一個我們今天協商也是早上先處理的部分。現在是不是請財政部莊部長說明?

莊部長翠雲:首先就第六條之一來跟各位委員報告,第六條之一基本上是文字修正,因為相關管理條例修正以後,原來加工出口區的名稱已經成為科技產業園區,所以我們這裡就配合修正;另外就是原來的科學工業園區因為相關的管理條例修正以後,它的名稱改為科學園區,所以我們就把這兩個名稱在這裡配合修正,主要是在第一項跟第二項,都是做文字的修正。

主席:好。針對第六條之一,就是名稱的部分,請問現場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無)沒有,因為我們之前也都已經討論過了,有大體討論。第六條之一如果都沒有意見,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確定。

接著請看到第三十二條之一。

莊部長翠雲:第三十二條之一的修正重點最主要是有關電子發票的開立,這裡有規定開立人應該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把他所開立的電子發票還有相關的必要資訊傳輸到我們的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以及營業人也要把載具的識別資訊併同存證,這個是第一項的主要修正;在最後一項,最主要就是有關時限以及開立發票及相關資訊的範圍,由財政部公告之,也就是授權財政部另行做比較細節的規定。主要的目的就是我們要掌握營業人對電子發票的開立情形,可以防止稅捐的逃漏,同時也可以保障消費者的對獎權益;另外確保買受人可以在我們的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裡面去查詢一些相關資訊;對於會計師跟記帳業者受託辦理相關營業人一些相關資料的運用也更好。所以第一個,時限上要規定;第二個,相關的資訊也要能夠傳輸到那邊;同時,對於消費者相關電子發票的載具也要存證,這是保護消費者、保護我們的稅源,同時也是保護記帳業者在處理這些帳證時會更明確。以上是這一條規定的主要修正重點。

主席:好的,謝謝莊部長。

請吳秉叡委員。

吳委員秉叡我詢問一下,本來應該就有這樣的規定,只是以前是用辦法,現在把它明文化而已嘛

莊部長翠雲:是,把它提升為法律位階。

吳委員秉叡:OK。

主席:接下來請林楚茵委員,再來是賴士葆委員。

林委員楚茵:謝謝主席。我本身有提出第三十二條之一,其實在上一屆的時候我就有特別提到,有關電子發票的部分,其實現在很多人都是使用雲端發票,但常常會出現一個狀況,就是民眾在使用的過程中,如果你不即時上傳,如果再有消費爭議,很容易會變成他的手上沒有單據。雖然我們的美意是用雲端發票就不用有實體的紙張,但是我擔心會變成後續有爭議,那他會問你需不需要紙張的收據,而為了要有一個證明,因為如果上傳方式出現時間差,有一些系統可能建置得很好,可以馬上上傳,但是有一些如果有時間差,在造成爭議的時候就不好回復。當然我知道財政部希望不要入法,不要把所謂即時上傳或多久以內上傳入法,你們會有行政上面的其他法規來配合,這個我可以接受。但我要強調的是,入法的好處是讓所有的產業都可以有一致性,畢竟能夠做到即時上傳數位網路,我們所做的雲端發票才有其意義。因為我們知道有時只買一個品項、兩個品項,品項少的時候發生爭議很好去處理;但是如果是到大賣場,家庭主婦或家庭採購常常一買可能品項就會有二、三十項,這時如果有爭議,你又沒有辦法即時上傳發票,就會造成為了保障,還是希望能夠給一張單據,這張單據就是方便後續來核對。所以本席還是會建議,在修法的部分,針對雲端上傳相關的銷售細項能夠即時來呈現,可以避免消費者跟商家之間的差異,也避免造成這樣的美意受到打折。

主席:謝謝林楚茵委員。這個他有提案,請莊部長說明完,然後再請賴士葆委員發言。

莊部長翠雲:謝謝林委員。委員是把相關時限,就是時間的限制,以及應該要傳輸的資訊都把它明列在這邊,但是我們比較認為不要把它放在法條裡面,因為這樣的話可以與時俱進,雖然現在這邊講48小時,未來逐步推展也許時間可以更縮短;在資訊的部分,隨著時間的滾動,可能會需要更明確的相關資訊。所以我們認為由財政部公告,在修正上會更快,然後透過法律的授權,應該是很有效率的,這個部分跟委員說明,所以我們是建議不要在法條裡面去做比較細節性或是技術性的規定,然後授權由財政部公告。以上說明。

主席:好。再來請林委員。

林委員楚茵:賴委員,不好意思,我馬上回應一下。我不堅持,但是我希望在相關施行細則能夠明確規定之外,時間也能夠儘量地要求他們縮短,讓雲端發票的使用、上傳的部分能夠真的達到它的美意,減少紙張浪費。

莊部長翠雲:是,這個部分我們來努力,然後真正達到無紙化的目的。

主席:好的,賦稅署有提供你們準備執行的相關方法,你也跟林委員說明一下,好不好?等一下再過去說明,因為我們現在會議繼續在進行。

現在請賴士葆委員。

賴委員士葆:謝謝主席、各位先進。我就請教了,現在有載具的店家比例多少?

莊部長翠雲:比例多少?

賴委員士葆:對,我到很多店家沒有載具啊,7-ELEVEN有啦、全家有啦,可是很多看起來也不小的店沒有載具啊,在比例上……你們一直要推雲端發票,省掉幾十億張的發票,這是好事,但是我們現在要準備修這個法,修這個法之後,問題是……

主席:跟得上嗎?

賴委員士葆:比例多少?

莊部長翠雲:雲端發票占電子發票的比例已經超過大概54%,我們還會持續再繼續推廣。當然您說的那個載具有兩種可能,有的是店員沒有問你有沒有載具,有的時候我們主動說……

賴委員士葆:沒有,我習慣把手機拿出來請店員刷載具,結果沒有耶,有的是很大間的店,不是小間的喔!如果是雜貨店、小間的、小吃店就是另外一件事了,小吃店也不開發票啊,可是有些不算小的店,而且是集團的店,我就不要點名了,沒有載具啊!你們應該輔導一下吧!

莊部長翠雲:好,我們來輔導。

賴委員士葆:你給我一個時間表,載具五十幾%太少了啦!

莊部長翠雲:第一個,我們整理一下到底有多少,尤其是大的店家,家數我們來整理一下跟委員報告,然後對後續的推廣情形做一些精進及改進,這樣好嗎?

賴委員士葆:你到年底大概可以多少,有沒有提升到八成?可不可以?年底八成有沒有可能?

莊部長翠雲:那個是張數,我們剛剛講的是張數。

賴委員士葆:很簡單嘛!你那個……

宋署長秀玲:部長,我可以……

賴委員士葆:你看一下藥局,基本上譬如康是美有,但是普通的藥局沒有……

主席:小間的沒有。

賴委員士葆:但是有的集團也沒有啊!有的集團的店也沒有,這個東西……對不對?我的習慣是去那裡說我要用載具,結果沒有啊!然後又印發票幹什麼的。

主席:請說明。

宋署長秀玲:我補充一下,一般我們要開雲端發票的話,第一個,就是商家,不叫載具,商家它有一個POS機,它有一個裝置,它要再加裝一個裝置才能夠……

賴委員士葆:那個QR code掃一下就好了……

宋署長秀玲:但是會有建構的成本,因為它要上傳的時候,加值中心會跟它收費;那大家的它自己有加值中心,就不用去付費。舉個例子,像委員您知道的,譬如我們去四大超商,它自己本身內部就有加值中心,所以它不用付費給別人;但是如果它比較沒那麼大規模的,要另外跟加值中心買它的服務,才能夠把發票上傳到雲端去,我們現在大概有這兩種。

我以前在中區跟臺北當局長的時候,其實我們都把推動雲端發票列為非常重要的任務,所以大部分都會列計畫,就是說我們逐步輔導,都有設定目標值逐步要求,第一個,輔導家數,第二個,輔導張數。所謂家數就是希望能夠上傳雲端發票的家數會越來越多;第二個是張數,就是我們希望消費者這邊有載具的話,你讓它刷了以後就可以變成雲端,這兩個我們都有在推。

但是我要跟委員報告,我們是用逐步推動的方式,因為對商家來講,它有一些成本必須要負擔,每個月要透過加值服務中心上傳,那個是要付費的。我們財政資訊中心有免費提供,但有些人會覺得說好像不習慣,它喜歡付費給民間經營的加值中心,所以這是商家自己的選擇,我們都是慢慢去輔導,因為當涉及到商家要付錢的時候,你用強制的話商家會有抗拒,所以我們現在都是跟會計師、記帳士合作,透過他在服務他的商家的時候,去把這個部分導入,這幾年其實是成長蠻多。但是我要跟委員報告一下,一下子到八成其實……畢竟臺灣還是有城鄉的差距,有時候並不是這麼容易,但我們一定會努力的,因為這是未來的趨勢。

賴委員士葆:現在電子發票比例多少?

宋署長秀玲:現在電子發票占86%,現在全部的統一發票跟電子發票,電子發票占統一發票的比例已經86%,只是裡面有上雲端,就是不用印那個證明聯的,我們已經到54%了,所以一半以上……

賴委員士葆:那就八成,再加一成可以吧?

宋署長秀玲:您是說哪一個?

莊部長翠雲:加一成是64%,我們努力。

賴委員士葆:64%、65%,加一成。

莊部長翠雲:這邊提高。

賴委員士葆:54%變成64%,什麼時候可以做到?

宋署長秀玲:可能……因為現在已經年中了,是不是讓我們努力、逐步,好不好?逐步,我們一定會努力的,因為這個是符合整個淨零排放的目標。

賴委員士葆:你剛才講了一句話,你說你們的資訊中心也有開發,你要鼓勵廠家用,我們花了納稅人的錢,你們不叫它用,還要去用民間的,很奇怪!

郭委員國文:到六成就很不簡單了啦!

吳委員秉叡:叫他們書面答復啦!

賴委員士葆:好啦!瞭解一下。

主席:好,謝謝,相關資訊的詳細資料會後再交一份給賴士葆賴委員。

另外,我想請教部長,影響的商家大概有多少家?對於消費者來講,他有什麼好處?當然,我們推動電子發票大概有8、9年的時間,我們也知道這個是逐步、一步一步來完成,這個影響的家數,你們有沒有一個輔導的期間,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

宋署長秀玲:跟委員報告,目前使用電子發票的家數有五十四萬多家,其中我們曾發現它沒有在規定期限上傳的大概占了11%左右,所以加起來大概五萬八千多家,就是違反規定、沒有依照規定期限上傳的大概五萬八千多家,我們會設定目標,一直不斷的去輔導他們一定要依限上傳。因為我們現在是在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裡面,有些商家就會說你處罰並沒有一個法律的依據,因為它是辦法的規定,所以我們這次為什麼要入法,就是讓這些商家不能再用這個當理由來拒絕或抗拒,今天假設我們能夠入法,以後這些商家就沒有理由了。

主席:如果這個規定出來,沒有照規定走的,那要罰多少錢?

莊部長翠雲:在下面……

主席:下面有喔?好的。

各位委員,針對第三十二條之一行政院版本的內容,還有沒有異議?沒有異議,我們就確定照行政院提案版本通過。

接著請翻到第四十八條之二。

莊部長翠雲:第四十八條之二是新增的,也就是對於剛剛我們說的,沒有按照時限把相關資料以及載具資訊上傳的,第一個,除了會通知補正之外,還可以處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到一萬五千元的罰鍰,同時如果沒有補正、補正不實的,還可以按次處罰,這最主要是一個處罰的規定,是新增的,也就是剛剛說的,原來在辦法裡面提升到法律的位階,以上補充。

主席:好,謝謝。各位委員,針對這條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照行政院提案版本通過。

請翻到第五十條。

莊部長翠雲:第五十條的規定最主要是修正,因為現在第一項裡面有加徵滯納金的計徵方式,還有但書裡面也有規定有關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在納稅義務人的情況,以致沒有辦法在法定期間內繳稅款,經過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的話,是可以免納滯納金,這樣的規定因為在稅捐稽徵法第二十條都已經有規範了,所以我們認為應該把它拿掉,然後回歸到稅捐稽徵法的規定來辦理。

另外,也配合稽徵實務的作業,我們修正了第二項,明定應納稅款要加計利息的利率基準日是各年度的1月1日,使規定更為明確,大概把相關的規定做這樣的說明。

主席:好,謝謝。請問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第五十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是不是大家翻到第八條?在第17頁,總共有8個委員提案,包括……很多,請參考今天的資料。莊部長有沒有什麼說明?

莊部長翠雲:有關第八條有8個提案,主要是在第八條的第一項增列第三十三款,對於有關女性生理用品可以免徵營業稅。在這裡我們可能特別說明一下,我國的營業稅是採加值型營業稅,我們的營業稅是含在售價裡面,所以在含在售價裡面的時候,消費者一次就付了,如果免徵營業稅的話,到底有沒有真的減徵、減徵的效益是不是回歸到消費者?可能沒有辦法真正落實減徵的目的。譬如說我們買一包100塊,但裡面5塊是稅,它減為95塊,那改天98塊或99塊了,到底商家會跟你說是因為我的成本費用提高了,還是真的是把它灌到利潤裡面?這個很難去追查,這是第一點,就是這個效益沒有辦法真正回到消費者以及女性的生理用品上。

第二個部分,在稽徵實務上,因為營業稅最後是由消費者負擔,但是它是一層一層的,如果這樣子要達到免徵營業稅的話,可能每一層、每一層相關營業稅稽徵都要重新計算怎麼去退,在稽徵成本上是相對的高。所以實際上,從女性朋友能夠在這裡面真正得到實益,以及從稽徵成本來考量,我們認為是不是可以採取現在衛福部已經都有在做的相關的一些提供?譬如衛福部有「實」物銀行,是實際的「實」,而不是吃的那個「食物」銀行;他們已經要求要多放一些生理用品,增加這樣的據點,讓需要的婦女朋友可以直接去那邊領用,而且要避免標籤化,讓它達到普遍性,提升領用的意願,已經都有五萬多人開始在做這樣的領用。

另外,教育部也在高級中等學校友善提供多元的生理用品,推動所謂的月經平權計畫,在112年已經挹注的經費有九千七百多萬;在113年度也準備挹注二億四千五百萬,讓更多的一些不利處境的學生或中低家庭的孩子們都可以去領用。我想這個部分可以真正達到,讓女性朋友在領取生理用品上可以得到實惠,讓不利處境的孩子們,以及中低家庭的婦女朋友們,都可以得到一些獲益的實惠,未來也可能可以再擴大推廣,達到這樣的一個目的,以上補充。

主席:謝謝部長,你也是身為女性,大家說女性何苦為難女性,這個是照顧一下女性,特別是這個條文本院有8個委員提案,稅損也不多,希望多多支持一下。

首先,我們請提案人民眾黨黃珊珊委員先發言,然後接著再請郭召委,謝謝。

黃委員珊珊:謝謝召委,我想謝謝各位同仁還有部長。剛剛部長說的,我們當然知道營業稅有很高的相關稽徵的必要,也可能會有稅損,可是這個稅損就像剛剛召委所說,大概不會太多。我們的提案內容很清楚,其實這不是單單一個營業稅的問題,而是性別平權的概念。這個案子其實是我在臺北市擔任副市長的時候,我們在臺北市優先在國中試辦女性生理用品提供給國中女生,後來擴展到國小五、六年級,中央看到也往這個方向走,也提供給學校幾乎只要是學生有需要的話,大概都可以取得免費的生理用品。

其實免費才是重點,但是現在沒有辦法一下子到免費,所以我們只能退而求其次,先申請免稅。而免稅的部分,目前是愛爾蘭、英國、加拿大、肯亞,肯亞是一個很特別的國家,它很早就免稅,美國部分的州還有現在德國也降它的加值稅,蘇格蘭除了生理用品免稅以外,還是全境免費提供生理用品。其實一個性別平權的國家,我們的夢想是在臺灣的公廁,將來生理用品應該是跟衛生紙一樣普遍,讓所有的女性不需要放在包包裡面非常緊張隨時去找,甚至很害羞地去超商買的時候還要牛皮紙袋包著,我覺得這個是對女性基本的尊重。

就像剛剛召委說的,其實稅損不是很多,但它是代表一個先進國家的人權指標,尤其是性別平權在臺灣,既然中央政府都這麼重視,這個稅基並不是非常大,但是它可以代表臺灣是一個對於性別平權、尤其是性別貧窮……我們沒有辦法一步到位到全部免費,所以我們希望至少在免稅先跨出一大步。未來的目標,當然是希望臺灣所有的公廁裡面的衛生棉是隨手可得,而不會造成……民眾以前看到衛生紙會帶回家,現在看到衛生紙沒有人帶回家,我們也希望將來衛生棉也一樣,放在洗手間不會有人把它拿回家,它會變成臺灣的公廁裡面,大家認為這是一個必要的東西。

第二個,在性別教育的部分,我們那時候在國中推廣,就是讓很多小男生瞭解女性的辛苦,所以他們會去幫妹妹領衛生棉,這個是我們希望在學校推廣的教育。這個案子既然這麼多委員支持,我希望能夠順利地在這次修法裡面掛進去。執行面我相信財政部的能力一定能夠好好的來執行,至於怎麼執行,我們也相信政府跟稽徵單位應該都會想出辦法,但是我覺得這是一個進步國家的指標,而且這麼多委員一起提案,我們希望它能夠順利在2024年讓臺灣成為進步國家的指標之一,謝謝。

主席:好,謝謝黃珊珊委員為女性大力爭取。

接著請郭國文召委。

郭委員國文:謝謝召委,我剛剛聽黃珊珊委員分享他在臺北市政府裡頭的一些行政經驗跟成果,我確實覺得就如同剛剛部長所提的,看起來好像是行政作為跟行政手段的部分比較容易執行。在立法的部分他一直提到、強調,到底能不能夠直接在售價當中真正達到減免的效果,或是商家會用其他的方式來抬高價格,沒有辦法真正反映到消費者的身上,反而是讓商家有更多受益的空間,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剛剛聽黃珊珊委員提的時候,我倒是覺得財政部的態度可以稍微積極一點,假設你在修法上有困難的話,以財政部的高度,你還有一些行政作為可以去進行嘛!譬如他剛剛提到,衛生棉可以到很重要的通路上,讓他隨時可以拿到,我剛剛直接在他談論的過程當中,想到臺灣最多通路會用到的地方,大概就是連鎖的便利商店全家、7-ELEVEN。你是不是能夠鼓勵這幾個主要通路,由財政部的高度進行,代表如果立法上真的沒有辦法通過的話,財政部部長願意從一個女性的角度,鼓勵這些主要通路的廠商,找他們來談、做個示範?我們那些通路都已經提供一些衛生紙,說實在的,這其實有一點公益化的傾向,是社會責任的一個指標,如果能夠再加上這一個的話,會不會更妥適一點?而在國民的水平跟素養都提升的情況底下,我也相信民眾不會把衛生紙或衛生棉這些需要的用品帶回去,我相信這一個素養會慢慢提升。

我的意思是如果部長在法令上有它困難之處的話,你在表述過程當中,或許可以展現更積極的行政作為或手段,這樣會更彰顯我們對這個議題的重要性。你如果說有法令上的困難度,講白一點我會尊重你專業上的評估,第一個,你剛才說確實這個是不是真的反映到消費者身上?這一點,我覺得你講的不是沒有道理,其實你這個論點在報章上已經披露過了。倒是第二個你說稽徵成本的部分,溯源到棉花的階段,這個部分你剛剛在說明的時候,並沒有說得很清楚,能不能請部長這部分再補充說明一下?

主席:請莊部長。

莊部長翠雲:溯源是不是請我們實務的同仁還是我們署長說明一下?

宋署長秀玲:我簡單說明一下……

郭委員國文:你沒有回應我剛才說7-ELEVEN的部分,先就這個回應。

莊部長翠雲:委員這邊的建議就是增加更多的點,讓我們女性朋友可以直接去領用,這個部分當然第一個就我是女性來說,我覺得這樣非常方便、非常好,因為我們也都經歷過那樣的時間嘛!這個部分當然不是財政部主責,但是我會去結合其他的部會,我們一起來做,這樣好不好?我覺得是不是有個提案或是什麼,我們結合其他部會一起來做,一起來推動這樣的一個事情,好不好?不好意思,謝謝。

主席:請黃珊珊委員。

黃委員珊珊:剛剛說會不會直接優惠到消費者,郭召委講的我反而覺得聽清楚了,讓我想起來如果我們對通路有很大的影響力的話,其實它一定會回饋到消費者,也就是我們這個法修完之後,因為都在通路裡面賣,它一定會減5%的。召委講得更好,這些大的他們都有,我們都會去7-ELEVEN上廁所嘛,它裡面提供免費的,當然就是社會公益的部分,就我剛剛講的,我們希望將來所有的女性,在臺灣的任何場地,他都可以很自在的得到一個臨時的、免費的生理用品,這樣對他來說很方便。但是如果可能的話,剛剛講到通路,這些通路絕對可以讓我們消費者直接受益啦,所以這個也是部長不用擔心的事。

莊部長翠雲:稽徵實務的部分是不是補充一下?

主席:好,請說明。

宋署長秀玲:跟委員報告,我們的營業稅,其實我覺得委員這樣的提案都是站在女性的角度,說真的,我都會想說,我如果晚一點出生能受惠於這些措施該多好,我們那個時代確實是沒有啦!我們也有去研究過世界各國的情況,有一些國家、部分國家有給予免稅或減稅,但是大部分的國家,我們蒐集到的是沒有啦。這些國家因為稅率相對是比較高,所以有沒有降價很容易發現,譬如說有些國家稅率20%,你沒有降個20%馬上就會被發現,但因為我們的稅率是5%,100塊跟95塊之間其實差距並沒有很多,所以我們很難去瞭解說它到底有沒有降價,而且它的通路很多元,不是只有四大超商,可能有比較小的雜貨店,也有可能是一般的商店,所以我們現在發現如果只有差一點點,這時候要去追溯它到底是成本上升造成價格不能降低還是因為其他原因,有時候真的不是那麼容易分辨,因為差太少了,有時候不太具有辨識度。以上補充一下。

郭委員國文:溯源的部分……

莊部長翠雲:他是說溯源的部分。

宋署長秀玲:因為溯源就是包含成本……

主席:請伍麗華委員。

宋署長秀玲:因為我們是對最終,譬如說我舉個例子,我們對生理用品免稅,免稅的時候,它是到最後,它從棉花──我們不是對棉花免稅,可能棉花、不織布什麼之類。剛才講溯源的意思是說到底它有沒有降價,他們可能會跟你講是因為棉花漲價了、是不織布漲價了,但是你很難…

郭委員國文:哦……

宋署長秀玲:對、對、對,我要反映的是說只差5塊錢,它跟你說棉花漲了2塊、不織布漲了1塊,因為它的原物料很多,我要一層一層去追,追到最後才知道它沒有把五塊錢回饋,原來什麼成本都沒增加,部長的意思是說,我們要追那個成本,到底是成本漲價還是它故意把那個減稅變成利潤,這個部分的成本真的很高,主要是因為它的鑑別度太低了,只有5%,一般我很難鑑別啦。其他國家因為稅率20%或15%,如果沒有降個15%、20%一下子消費者就發現了,這是我們為什麼稽徵上比較困難的原因。

主席:謝謝,請伍麗華委員。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主席。大概提這個修法有幾個很重要的理由啦,第一個,我們是在2007年議決聯合國大會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然後我們也很努力,國內也很努力在立法,終於在2011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三讀通過,你看,又走了好多年,像我進來立法院,前幾年我們就一直在推,希望教育部及一些政府機關能夠提供免費的衛生棉,去消除所謂的月經貧窮。我要說的是,其實當年那個施行法通過是要求兩個,一個就是希望各級機關政府要去做立法的修改跟行政措施,所以其實這十年我們走得非常的緩慢,我們去檢視所有的法,看看有沒有能夠調整的,我覺得很多立法委員是基於這個原因去挑,然後去修,而且這個CEDAW是每四年就要做一次審查。我覺得第一個,我們的財政,一直在標榜最近這些年在整個國際世界的競爭力,其實我們財政滿不錯的;第二個,我們又一直標榜我們是人權國家,所以我覺得如果這個稅的影響沒有那麼大,卻沒有辦法顯現在我們這個法案的進步裡面,我覺得這個是滿可惜的啦。

剛剛因為一直提到稽徵人力的問題,其實我們之前也有開記者會,對於那些營業稅小小的,其實大可以減少我們稽徵人力的辛苦,我覺得有些小的其實沒必要看那麼緊,我覺得這個還是要考慮一下,因為在我們財政可以的狀況下,然後我們又需要進步,再去思考一下,好不好?謝謝。

主席:謝謝。接著請李坤城委員。

李委員坤城:謝謝主席。請問一下部長,如果免徵生理用品的稅收,這個部分免徵的金額大概是差多少?

主席:請部長。

莊部長翠雲:大概3.8億。

李委員坤城:3.8億?

莊部長翠雲:是。

李委員坤城:其實不多,真的不多,但是它具有代表性的意義啦,我們行政院通過的性別平等政策綱領裡面也提到要消除對婦女一些形式的歧視啦,這個其實從上一屆就開始談到這一屆,我認為你不要去想稅收少了3.8億或是說要用很多的人去稽查,你是財政部,如果這個免徵之後,真的,你只要跟各個重要的通路商講,他們不會騙你,他們如果敢騙你,你的手段更多啦,真的啦,你的手段是更多啦!所以我覺得,第一個,你先不要覺得他們會騙你,然後你們要花很多人力去查,你要相信這個是好的政策,這些也都算在這些廠商的ESG的政策精神裡面。我是覺得這個東西去推動,對我們賴清德總統也都是有加分的啦,所以我是希望財政部就不要再堅持了,讓這個案子能夠按照這樣來通過,因為這個是不分男女、不分黨派、不分各黨都有共識的,我是認為儘量朝大家有共識的地方來修法啦,好不好?

主席:好,謝謝李坤城委員也為女性同胞大力爭取。

王委員剛剛有先舉手,要禮讓賴委員先嗎?女性優先啦,今天這個女性的議題,我們請賴惠員委員。

賴委員惠員:謝謝主席,也謝謝王委員。這個部分我也是呼應坤城委員、珊珊委員、國文委員跟麗華委員的建議,事實上這是一個先進國家的指標,這個其實也是公民生活的必需品,尤其是女性。而且這部分的稅收只是少收了3.8億,至於稽查的人力,我想財政部是可以克服的。

對於我們這麼多委員的主張,請財政部好好的考慮,其實你們剛才講的這些問題,基本上都是可以克服的,本席也支持大家、全體的主張。謝謝。

主席:好,謝謝賴惠員委員也是大力為女性同胞爭取,所以今天聽起來,大概每個委員都是站在比較支持的立場。

再來請王世堅委員。

王委員世堅:謝謝主席。我提出兩點,跟大家的看法都一樣,第一點,財政部一直說減免的這3.8億沒有辦法實質回饋到消費者的手上,這一點其實滿矛盾的啦,因為我們行政院設有物價聯合稽查小組,這也不需要財政部再怎麼多派人去查,把這個任務交給行政院聯合稽查小組,他們都可以做得很澈底、查得很澈底,所以我相信這一筆稅金的減免回饋到售價上面,這一點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第二點,減免生理用品稅,這是國際上先進國家的趨勢,你看美國、英國、德國、澳洲,絕大多數先進國家早就這麼做了,即便連比較保守的穆斯林國家、非洲國家,像肯亞,像印尼、印度,這些比較保守的穆斯林國家也都逐漸接受了。我們臺灣在國際的風尖浪頭,我們是處在進步社會的一環,我們更應當現在就做,所以我希望財政部不要受限於這樣子的想法,而且這才3.8億而已。我知道財政部長扛著財政的十字架,他扛得很重,部長,你的看法就是誰都不要搶走你的十字架。我們這次不是搶走十字架,我們只是把十字架上面的一些污點塗掉而已,所以這次就要拜託你了,這件事情是我們三黨一致的共識。謝謝。

主席:謝謝王世堅委員。這樣子聽起來,所有的委員都是站在女性的立場,大力來支持,非常的感謝。因為稅損一年大概不到3.8億,是不是徵求各位委員……請郭召委。

郭委員國文:召委,我提出一個臨提,我想請大家看一看,現在還在寫。我想,財政部如果真的對這部分還有意見的話,你至少要讓委員感受到你們的誠意,所以我提一個案子,現在正在寫,就是你要如何透過財政部的高位去聯合經濟部等其他部會。我講白一點,剛剛大家也是引用到了,經濟部是解決問題的,但是你們會幫公司製造問題,如果他們不從的話,他們會有很多考慮。當然這樣講不是非常好,但事實上他們會很尊重你的意思,你也很少出面嘛,你要求做這個公益事件其實不是壞事,是好事,而不是只有擋,因為這是對的事情,不能只有擋。如果你一直講那個稽徵成本太高,我大概聽得出來,財政部長的意思是,這樣沒有達到實質的效果,就是說此案通過看起來只是宣示性的,但沒有達到實質的效果,乾脆就不一定要修,他的態度是這樣子。可是我們不是在討論一個法的問題,我們在討論一個人權象徵的問題,所以說你還要一個相對的作為出來。其實臺北市政府會做出一些成績,主要還是在行政權的範圍,你站在行政單位的立場,你也可以透過行政權達到實質的效果,這樣遠遠比法條……

如果通過的法條沒有辦法落實,一樣沒有那個效果,講白一點,真正實質的效果是在行政作為的部分。所以我今天提了這個案子,能不能請召委──要不要待會讓大家討論一下我提的內容

主席:好,對於第八條的部分,大概討論已經充分了,每個委員的發言都是贊成為女性同胞大力來爭取,包括國民黨,包括民進黨,包括民眾黨,觀念都是一致的。這裡有一個臨時提案。

臨提

建請財政部會商相關部會擴大提供免費生理用品之範圍及管道,以落實女性權益之保障。

提案人:郭國文  羅明才  賴惠員  王世堅  王鴻薇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坤城  黃珊珊  

主席:提案內容是「建請財政部會商相關部會擴大提供免費生理用品之範圍及管道,以落實女性權益之保障。」包括我還有與會的所有人,大家都簽名了,簽名就是代表一個督促的力量,對於今天這個法案的推動,這個條文修正草案的推動也不影響,所以如果各位沒有意見的話,我們就要處理了。部長要不要說明一下?

莊部長翠雲:我想第一個,因為有關提供免費生理用品當然就是照顧女性以及平權,是不是可以改成「建請財政部協調相關部會」?可以嗎?「協調」相關部會,他們去擴大提供。

主席:部長,沒關係,這個只是「建請」而已,內容我們不要修,「建請」,你們自己再斟酌嘛。

莊部長翠雲:好,那我們後續來……

主席:就尊重委員的提案。

莊部長翠雲:是不是以這樣的一個方式來落實保障女性的權益?

主席:可以?好,臨時提案就確定照案通過。提案人有郭國文、羅明才、賴惠員、伍麗華、王世堅、李坤城、黃珊珊委員等,陸續還有委員要簽的也可以簽。

好,我們今天對於第八條的部分,如果沒有意見,就是全案併案保留,送院會朝野協商,有沒有意見?

好,沒有人反對,那就確定全案保留,送院會朝野協商。好,這樣就過了,確定。

請黃珊珊委員發言。

黃委員珊珊:報告召委,現場的委員好像沒有人反對,到底為什麼要保留呢?是不是要確定一個版本,這樣大家比較清楚?因為現在版本很多,如果要保留的話,到時候對的版本是哪一個?可能要比較清楚一點。

主席:這個全部保留。

黃委員珊珊:大家的也都保留?

主席:剛剛的意思就是已經確定了,就是這8個提案全案都保留,然後送院會朝野協商。這段時間也讓財政部多做一點事情,等於是幫忙財政部在各部會協調的時候,有一個動力存在。

協商完成,請議事人員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第六條之一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三十二條之一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四十八條之二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五十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委員張宏陸等22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六條之一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黃捷等17人、委員吳宗憲等18人、委員林思銘等27人、委員洪孟楷等18人、委員郭昱晴等18人、委員陳菁徽等17人分別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均保留送院會協商。

臨時提案1案,照案通過。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對於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我們作如下決議。

本日會議審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0案,作如下決議: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林楚茵等18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十二條之一及第四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席補充說明。請問各位委員,對以上決議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通過。二、委員張宏陸等22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六條之一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暨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黃捷等17人、委員吳宗憲等18人、委員林思銘等27人、委員洪孟楷等18人、委員郭昱晴等18人及委員陳菁徽等17人分別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席補充說明。請問各位委員,對以上決議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通過。

現在休息,禮拜三繼續開會。謝謝。

休息(10時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