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星期四)9時至10時26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楊委員瓊瓔

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討論事項

依據修正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相關規定:討論成立本會「有關進口雞蛋執行情形調查專案小組」及「運作要點草案」等相關事宜。

主席:請主秘報告出席人數。

程主任秘書谷川: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10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3年7月8日(星期一)9時1分至12時58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邱議瑩  楊瓊瓔  呂玉玲  張嘉郡  謝衣鳯  鄭正鈐  張啓楷  陳亭妃  賴瑞隆  鄭天財Sra Kacaw   陳超明  林岱樺  蔡易餘  邱志偉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羅明才  蘇清泉  羅廷瑋

   委員列席3人

列席人員:農業部部長陳駿季暨相關人員

考選部綜合規劃司司長方秀雀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專門委員陳俊廷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專門委員郭佳音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簡任技正呂念慈暨相關人員

法務部參事林豐文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處研究員宋士陽

主  席:楊召集委員瓊瓔

專門委員:游千慧

主任秘書:程谷川

紀  錄:簡任秘書 汪治國    簡任編審 蔡明汝

   科  長 葉 蘭    專  員 余俊緯

報 告 事 項

宣讀第17次及第18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

(一)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植物診療師法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7人擬具「植物診療師法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4人擬具「植物診療師法草案」案。

二、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植物診療師法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植物診療師法草案」案。

決議:

(一)法案名稱及第一章章名,均照案通過。

(二)第一條條文,照行政院及委員羅廷瑋等人提案通過。

(三)第二條條文,照案通過。

(四)第三條條文,修正通過,除刪除句中「依本法」等文字外,其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五)第四條條文,照行政院與提案內容相同之各委員提案及賴瑞隆委員等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六)第五條條文,修正通過,除第一項第一款末句「經撤銷考試及格資格」,修正為「經撤銷植物診療師考試及格資格尚未屆滿三年」及第二款首句「因業務上有關之故意犯罪行為」,修正為「因執行植物診療業務上有關之故意犯罪行為」外,其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七)第六條條文,照行政院與提案內容相同之委員羅廷瑋等人提案及賴瑞隆委員等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八)第二章章名,照案通過。

(九)第七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第八條條文,照行政院與提案內容相同之各委員提案及賴瑞隆委員等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十一)第九條條文,修正通過,除第三項句中「應於一定期間完成繼續教育及取得積分」,修正為「應於一定期間完成繼續教育並取得積分」外,其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二)第十條條文,照行政院與提案內容相同之各委員提案及賴瑞隆委員等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十三)第十一條條文,照行政院與提案內容相同之委員羅廷瑋等人提案及賴瑞隆委員等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十四)第十二條條文,照行政院與提案內容相同之各委員提案及賴瑞隆委員等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十五)第十三條條文,照行政院與提案內容相同之委員羅廷瑋等人提案及賴瑞隆委員等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十六)第十四條條文,照行政院與提案內容相同之各委員提案通過。

(十七)第十五條條文,照案通過。

(十八)第十六條條文,照行政院與提案內容相同之各委員提案及賴瑞隆委員等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十九)第十七條條文,照案通過。

(二十)第十八條條文,照行政院與提案內容相同之委員羅廷瑋等人提案及賴瑞隆委員等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十一)第三章章名,照案通過。

(十二)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條文,均照行政院與提案內容相同之各委員提案及賴瑞隆委員等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十三)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均照行政院與提案內容相同之委員羅廷瑋等人提案及賴瑞隆委員等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十四)第二十四條條文,照行政院與提案內容相同之各委員提案及賴瑞隆委員等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十五)第二十五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六)第二十六條條文,照案通過。

(十七)第二十七條條文,照行政院與提案內容相同之委員羅廷瑋等人提案及賴瑞隆委員等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十八)第四章章名,照案通過。

(十九)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一條條文,均照行政院與提案內容相同之委員羅廷瑋等人提案及賴瑞隆委員等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三十)第三十二條條文,照行政院及委員羅廷瑋等人提案通過。

(十一)委員陳素月等人所提第三十二條條文,不予通過。

(十二)第三十三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三)第三十四條條文,照行政院及委員羅廷瑋等人提案通過。

(十四)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均照行政院與提案內容相同之各委員提案及賴瑞隆委員等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十五)第五章章名,照案通過。

(十六)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通過,除第一項第二款修正為「全國植物診療師公會聯合會」外,其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七)第三十八條條文,照案通過。

(十八)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通過,除第二項及第三項句中「全國植物診療師公會」等文字,均修正為「全國植物診療師公會聯合會」外,其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九)第四十條條文,修正通過,除首句句中「職業團體」等文字,修正為「社會行政」外,其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四十)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通過,除第一項第二款「全國植物診療師公會」等文字,修正為「全國植物診療師公會聯合會」及第二項首句「前項理事、監事名額在三人以上者」,修正為「前項理事、監事名額在三人以上時」外,其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一)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通過,除句中「職業團體」等文字,修正為「社會行政」外,其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二)第四十三條條文,照行政院及委員羅廷瑋等人提案通過。

(十三)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通過,除序文「職業團體」等文字,修正為「社會行政」外,其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四)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通過,除第一項末句「職業團體」等文字,修正為「社會行政」及第二項修正為「前項處分必要時得由主管機關為之。」外,其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五)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通過,除末句「職業團體」等文字,修正為「社會行政」外,其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六)第六章章名,照案通過。

(十七)第四十七條條文,照行政院與提案內容相同之各委員提案通過。

(十八)第四十八條條文,照行政院與提案內容相同之各委員提案及賴瑞隆委員等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十九)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一條條文,均照案通過。

(五十)通過附帶決議1項:

1.請農業部於本法公布後,應就罰則部分訂定一致性之裁罰基準,以供各縣市主管機關遵行

提案人:楊瓊瓔  陳亭妃  邱議瑩  鄭天財Sra Kacaw

(十一)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楊召集委員瓊瓔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主席宣告:通過之條文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同仁,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異議?(無)沒有錯誤,議事錄確定。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

依據修正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相關規定:討論成立本會「有關進口雞蛋執行情形調查專案小組」及「運作要點草案」等相關事宜。

主席:本日議程排定依據修正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相關規定:討論成立本會「有關進口雞蛋執行情形調查專案小組」及「運作要點草案」等相關事宜,我們現在進行發言,請委員至主席臺登記,登記後依序發言,主席臺並作以下宣告:每位委員發言時間3分鐘。

現在請第一位登記發言的陳亭妃委員發言。

陳委員亭妃:謝謝主席。昨天憲法法庭處理緊急處分的整個過程,全國都在看這樣的直播,然後今天經濟委員會召開討論成立調查專案小組以及運作要點草案相關事宜的會議,我覺得有點奇怪,而且時間讓大家有點遲疑,我為什麼這麼說?為什麼我們要做緊急處分?大家知道光是針對調查權的問題,到底監察院的調查權、檢調的調查權以及立法院的調查權,這三個範圍要怎麼界定?到底要怎麼各個區別去執行而不要疊床架屋?大家都還在討論當中,而且也在釋憲當中。為什麼要做緊急處分?也就是在整個都未釐清之前,我們如果讓這樣一個未經過充分討論的條文上路,那麼就會讓整個負責執行的行政部門完全無法瞭解他們的定奪跟定調。今天更好笑的是,我們除了透過釋憲檢視是不是有違憲的部分,甚至現在又再處理……這個條文已經違規的狀況下,這個條文都還在做緊急處分,然後我們自己就針對條文裡面的內容做逾越的動作。大家有看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這個是我們認為要釋憲的條文,這個條文裡面寫道:「裁判確定前之訴訟案件就其偵查或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有沒有看得非常的清楚?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也就是我們認為違憲的這一個職權行使法第四十六條之二當中就已經寫得很清楚了,「裁判確定前之訴訟案件就其偵查或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對於一個我們認為違憲的條文,國民黨自己提出的現在還違規、違法,這是不是很離譜?什麼叫確定前之訴訟案件就其偵查或審判?剛好臺北地檢署自己的新聞稿說,這個案子他們九個月都在進行當中,我們也去調所有的資料瞭解到底這個案子有哪幾個單位在查。根據我們所知道的,臺北地檢署也在做了,而且是112年5月就已經有動作,臺北調查處、高雄地檢署、彰化地檢署、臺中地檢署也都已經在動作,而他們也都對外有做這樣的宣示。除了農業部,畜產會也在被調查當中,農業部在今年6月7號也自行移送臺北地檢署調查,然後監察院在112年9月也開始進行調查,國民黨在你們的所有新聞資料裡面調一調都看得到啦!都已經有檢調調查、都已經有監察院調查了,我們今天要怎麼去成立所謂的調查專案小組及運作要點草案?有沒有看清楚?看清楚啦!在已經違憲的條文裡面,國民黨自己又在違規、違法了,這到底在做什麼?立法院難道都沒有一定的標準嗎?還是國民黨現在要成立什麼調查會就可以成立什麼調查會,要成立什麼專案小組就可以成立什麼專案小組?所以我們請國民黨委員看清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六條之二:裁判確定前之訴訟案件就其偵查或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很清楚!

主席:謝謝,接下來請邱議瑩委員發言。

邱委員議瑩:謝謝主席。主席,既然現在是程序發言,我可不可以請教一下今天討論事項的文字:「依據修正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相關規定」,請問主席,您今天排定的議程是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哪一條條文來排定?主席,請不要滑手機好不好?

主席:請發言……

邱委員議瑩:不是,程序問題我可以請教嘛!

主席:現在是發言時間,請發言。

邱委員議瑩:我可以請教啊!我可以請教主席……

主席:可以,現在發言,你一併發言完要程序,我們依法來主持議事。

邱委員議瑩:您是依照職權行使法哪一條條文來排定這個?

主席:現在是請各位委員發言,一個人3分鐘,我們後面還有委員、後面還有委員……

邱委員議瑩:主席,我可以請教你,你是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哪一條去排定……

主席:好啦!經濟委員會都是最理性的,現在每一個委員發言3分鐘。

邱委員議瑩:好啦!主席,我知道你不敢回答。剛剛我走過來的時候,張啓楷委員很清楚地講,這個條文已經在立法院通過了,所以可以開始實行。如果是照你們剛剛這樣講的話,那你就是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六條之二開始來排定這個議程嘛!對不對?你不敢回答我,我可以很清楚告訴你,是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六條之二,這個是你們國民黨跟民眾黨委員通過的條文,裡頭很清楚寫「裁判確定前之訴訟案件就其偵查或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這是其一;其二「調查委員會成立後,其他依法應獨立行使職權之機關亦本於職權進行處理相關案件時,調查委員會得停止調查」。換句話說、換句話說,你們要查的超思的案子112年5月檢調已經開始進行調查,檢調是依他們的職權,甚至監察院也依他們的職權在進行調查,依國、眾兩黨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六條之二,現在立法院不應該、也不能夠成立調查委員會,即使你成立了之後,你必須要停止調查,這是依照國民黨、民眾黨通過的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

所以我剛剛才會請教主席,你是依照哪一條法令排定今天的報告案,來成立今天調查委員會的案子?第一,你不敢回答我;第二,如果依照你們通過的這個版本……我先不談它有沒有違憲,依照你們通過的這個版本,檢調在調查當中的案子,立法院不得閱卷、不得調查,即使在這個之前成立的委員會,面對調查當中的案子,我們也要停止調查,結果法是你們過的,現在要帶頭違法也是你們,太好笑了吧!主席,回去墊高枕頭想一想,要擴權的也是你們,說要行使調查權也是你們,通過這個法以後,首先要帶頭違法的也是你們,滑天下之大稽啊!真的滑天下之大稽啊!你們昨天被大法官打臉,臉還不夠腫嗎?還不夠腫嗎?你們今天真的還要這樣子違法硬幹?懸崖勒馬吧!

主席:謝謝,我們接下來請賴瑞隆委員發言。

賴委員瑞隆:主席、各位委員。我想立法院的立法委員即使行使職權也不能夠違法啦,我們還是要呼籲,今天如果要通過這樣一個專案小組,事實上是違法的,我們還是要提醒,其實作為立法者更應該遵守法律,更應該依照法律來行事。

我提一下四點建議:第一個,昨天大家也看到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已經提出釋憲,昨天大法官也開始處理了,事實上大家有談到緊急處分的部分,這也就是大家擔心說這個過程中,可能會對於既有的行政權、司法權產生一些侵犯上的問題,所以大家有這樣的一個要求。昨天也非常的清楚了,大法官有非常多的擔憂,這個時間點再來排這樣一個專案調查的部分,有可能會侵犯到司法,我們認為其實並不恰當,我認為其實在臺灣這樣的狀況下,尊重司法是大家基本上的一個要求,既然在這樣的狀況下,我認為今天立法院至少應該尊重整個大法官釋憲最後的結果再來處理,我認為是比較恰當的,如果這時候強行來通過的話,我認為其實這個將來一樣是有違憲的疑慮,我認為立法者不應該帶頭違法、違憲,這是我第一個主張。

第二個,這件案件其實在112年5月法務部地檢署就已經在查了,包括臺北、彰化、高雄、臺中都有在查了,正在進行當中,包括在今年6月7號,因為大家的質疑,所以農業部也已經把整個案件全部移送調查。我認為其實這件事情司法已經在進行相關的調查當中了,我們認為應該尊重司法的調查,立法院這時候再去成立一個專案小組來干涉到司法,甚至影響到司法,我認為這個並不恰當。特別是大法官釋字第729號裡面有談到偵查中的案件,立法院不得調閱,這個部分大法官已經非常清楚明示了,在調查中的案件,立法院不得調閱,在釋字第729號,我認為其實立法院再怎麼樣大,都不應該超越憲法、超越法律的規定。所以今天如果要再成立這樣一個調查小組,事實上是侵犯到司法權,大法官釋字第729號已經再次說明清楚,這個偵查中的案件,立法院不得調閱,這個從去年的5月,司法院地檢署就已經在偵辦當中、偵查當中,包括今年6月7號,農業部已經再次送給法務部地檢署做相關的偵辦,我們認為應該尊重偵辦,同時也尊重大法官釋字這樣一個解釋。

再來剛剛大家也都提到了,在釋憲當中,不論結果最後怎麼樣,當時在藍白多數下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六條之二都提到「裁判確定前之訴訟案件就其偵查或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很重要啦,講三次。藍白自己通過的法,如果連你自己都能夠違法的話,人民怎麼能相信立法院?怎麼能夠相信這個立法呢?人民又怎麼樣尊崇這樣的法律規定?所以我們認為今天要來成立這個專案小組是違法、違憲,我們呼籲立法者應該尊重人民,尊重國家,尊重制度,不應該通過這樣一個專案小組,謝謝。

主席:好,謝謝。我們接下來請邱志偉委員發言。

邱委員志偉:好,現在是程序發言……

主席:委員發言、登記發言,你是登記第4位。

邱委員志偉:程序發言?

主席:請議事人員……

邱委員志偉:剛剛發言都是假的?

主席:請。

邱委員志偉:議事要很確定,而且主題也要很明確,主席不能違法,也不能模糊啦!今天會議的主題是你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相關規定,相關規定為何?是哪一條、哪一項有這個規定來成立「有關進口雞蛋執行情形調查專案小組」及「運作要點草案」?

好,本席在這邊要告訴大家,成立這個專案小組,基本上是違法成立。很明顯的,大法官釋字第585號跟第729號指出,對偵查中的相關的卷證,立法院不得調閱,這樣有違憲嗎?有違法嗎?當然違法!按照剛通過、在藍白兩黨合力之下通過的毀憲亂政的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第四十六條之二規定,偵查中的卷證,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這個案子有沒有在行使調查?有沒有在偵查?有啊,幾個地檢署都在偵查,調查局也在偵查,所以這很明顯是屬於偵查中的卷證,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你今天要成立這個專案小組,你要行使調查權,是不是就違法、違憲?是一個違法、違憲的調查小組。我們是立法院,各位、諸公都是立法者,立法者不能帶頭違法,而且第四十六條之二是在你們主導之下所通過的,然後你們又帶頭違法。如果今天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違法成立這個進口雞蛋調查專案小組,本席也要針對「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違法成立進口雞蛋調查專案小組」成立調查專案小組。針對你今天成立違法的調查小組,我也要成立調查小組來調查你。如果今天楊瓊瓔主席要強行召開、成立這個調查小組,一個違憲、違法的調查小組,那我要立刻針對你違法成立調查小組組成一個專案小組。我如果成立這個小組,我反而是合憲、合法,因為它不是偵查中,也不是調查中,我可以把你相關的決議調出來,也可以請楊瓊瓔主席來詢問,要求提供相關的卷證。

一個明顯違法、違憲的小組,這個基本上普羅大眾都可以瞭解,這個違法、違憲的小組竟然能夠提上議程來討論,匪夷所思,滑天下之大稽啊!難怪立法院被全國人民所憂慮跟詬病,為什麼這一屆成立到現在,全國老百姓最擔憂的就是立法院相關的運作、相關的立法?通過那麼多毀憲亂政的法案,成立那麼多毀憲亂政的小組,破壞行政、立法或者調查、監察的分際,把所有的權力獨攬到立法院,我想全國人民、全國老百姓都無法接受這種違憲、違法成立的專案小組。我再說一次,如果你們今天要強行表決通過,或者強行通過這個調查小組,我會提案,我另外成立一個調查小組,來針對你今天違法成立一個調查專案小組。

主席:謝謝。

接下來我們請蔡易餘委員發言。

蔡委員易餘:謝謝主席。主席,我們今天基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要來成立雞蛋的一個調查小組,但是我們很清楚地知道,在112年5月,至少臺北地檢、高雄地檢、彰化地檢及臺中地檢,都有開始調查雞蛋的狀況,所以這一件事情代表國家的檢察機關已經發動。農業部在今年6月的時候也有主動把本案相關的卷證移送給臺北地檢署,所以很清楚地,這個案件現在是在法務部的檢察機關,它是憲法賦予它獨立行使職權的機關,行使國家賦予它偵查犯罪的偵查權。所以這樣說起來,大法官釋字第729號就講得很清楚,這個屬於偵查權,是國家進行犯罪的偵查、追訴,基於權力分立跟制衡的原則,我們必須保障檢察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對於偵查中的案件,立法院不得向其調閱相關卷證,「不得」,這個釋字第729號說得很清楚,所以我們今天針對偵查中的案件,我們還要行使、還要成立這個調查小組,調閱都不可以了,我們還要成立調查小組!

基本上,今天這樣的一個會議,就已經違反了釋字第729號,就違憲了,我們今天這個會等於違憲了,人家就說不行,我們還硬要開。俗語有一句話:「廟公沒有比和尚會唸經」,就是說你是廟公,你如果一定要辦案,你不會比檢察官更會辦案,廟公沒有比和尚會唸經,所以我們立法委員幹嘛要自己擴權,然後把手伸到檢察官、地檢署的手上?而且更荒謬的是,我們通過的這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藍白一起強行通過的第四十六條之二也有載明這一段,這一段也有把釋字第729號的精神放進去,雖然放得不完全,因為你們沒有講到所謂簽結的案件、所謂不起訴的案件的調查方法,但是至少有講嘛,至少有說對於偵查中所為的處置或卷證,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自己說得這麼清楚,大法官也說得這麼清楚。昨天大法官才處理針對這一次違憲擴權法案的一個暫時處分,昨天才開庭而已,大法官才問說有立即的危險嗎?謝謝召委,你讓全國的國民看到立即違憲的風險,就在我們經濟委員會今天的會議,你讓大法官看到了,立即的危險就在這裡。好,謝謝。

主席:好,謝謝。

接下來我們請張嘉郡委員發言。

張委員嘉郡:主席、大家好。其實剛剛前面幾位委員,他們在講的都是針對超思雞蛋,但是很明顯地,本委員會今天要討論的是有關進口雞蛋執行情形調查專案小組跟作業要點,跟超思有什麼關係呢?我現在先拿出來,請大家仔細看,這個是什麼?總統府公報第7728號,民國113年6月24號,大家仔細看上面寫什麼?總統令,這是總統府公報,上面寫得一清二楚──「總統賴清德」。我是想問,這個是完整、經過完備的法制程序三讀通過的法,為什麼民進黨自己不尊重?民進黨的委員為什麼不尊重賴總統所公布的這個總統令呢?如果民進黨的委員不接受、不同意,為什麼賴清德總統還要公告呢?如果真的違憲的話,就是賴清德總統帶頭違憲,在座的委員們是在跟賴總統唱反調嗎?在座的委員們是在跟賴總統內鬥嗎?為什麼總統府公告的,你們大家都說是違憲呢?

本席想要知道調查小組的必要性,難道大家都不覺得調查小組有其必要性嗎?全民難道都不想知道真相嗎?你們大家都不想知道真相嗎?還是其實在座的民進黨委員都已經知道真相,只是因為真相如果被查出來不能看,所以百般地阻撓今天調查小組的成立?大家都覺得很奇怪啊,簽約的是亮采,為什麼付款的對象是超思?為什麼農業部要把它移送法辦?可見農業部也覺得有鬼。我們調查的不只是超思,是全部的進口雞蛋,搞不好還有第二間、第三間、第四間的超思,大家不知道,所以成立這個調查小組有其必要性。

本席再給你們看,總統公布的第八章裡面,第四十五條就寫得很清楚,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得經院會決議,設調查委員會,或得經委員會之決議,設調查專案小組,對相關議案或與立法委員職權相關之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這上面寫得一清二楚,在總統公布的總統令上面。我現在想講的就是民調60%以上支持國會改革,民進黨現在是要跟民意作對嗎?我在這裡希望把真相還給人民、把真相還給人民、把真相還給人民,調查小組成立有其必要性。

主席:謝謝。接下來我們請張啓楷委員。

張委員啓楷:謝謝主席。請所有的立法委員,包括民進黨的立法委員,跟人民站在一起,人民要真相,希望民進黨的立委,不要一直只是在護衛行政部門,把立法院的職權閹割了,把自己當行政院的立法局,變成行政院的打手,人民要真相,需要成立有關進口雞蛋執行情形調查專案小組。

其實今天民進黨立委上來說的,上禮拜在交通和司法委員會聯席會議都說過一輪了,經過辯論,後來也成立了啊!民進黨後來沒有在抗議這個喔!民進黨只有抗議什麼?不要聯席,不要交通委員會跟司法委員會聯席。所以今天我們把它單純化,今天的小組是由經濟委員會單獨成立,沒有像鏡電視的弊案調查小組是兩個委員會的聯席。

邱委員議瑩:你不要……

張委員啓楷:沒關係,請尊重我在講話,等一下你第二輪可以繼續講。這個案最重要的,剛剛嘉郡有講了,超思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立法委員當然有職責,人民要真相啊!整個進口蛋從去年的巴西蛋一直到前年的日本蛋,不是只有超思喔!這個進口蛋,第一個,有沒有浪費人民的納稅錢、有沒有弊案重重、有沒有官商勾結?人民到現在很多疑問啊!光是本席辦公室整理出來最少20項,包括前年去日本買雞蛋1顆4塊錢,賣將近11塊,賣1顆賺2顆,用的是我們人民納稅錢啊!

第二個,要清楚當初怎麼接上線,有沒有官商勾結?這個不用查嗎?請民進黨的立法委員面對現實,給人民真相,為什麼不查呢?這樣對得起人民嗎?我覺得今天最重要的是我們受到人民的付託,第一個、要把人民的納稅錢看緊,第二個、要有真相,人民的態度已經那麼清楚了。所以今天我呼籲所有的立法委員,特別是包括民進黨立法委員,拜託不要再當行政部門的打手了!善盡人民賦給你的這個權力、對你的要求,把所有進口雞蛋該有的真相還給人民,趕快成立調查小組!我們希望民進黨起義來歸,跟我們共同回應民意,把進口雞蛋所有的弊病、所有的疑問,把它查清楚,謝謝。

主席:好,謝謝。接下來我們請謝衣鳯委員發言。

謝委員衣鳯:主席、各位本委員會的成員以及所有的媒體先進,大家早安。其實我們剛才要澄清的就是,民進黨說我們要在這裡對進行進口雞蛋審判,我們沒有實行地檢署檢調的權力,也沒有法院審判的權力,我們在這裡只是對於行政院進口雞蛋行使調查權,這根據的是6月24號賴清德總統所通過的新的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五條。

剛才民進黨委員有提到根據第四十六條之二,到底會不會跟目前檢調辦案、調查的相關範圍有重疊的部分?我認為這尚待調查小組成立之後,我們與農業部對於相關檢調進行的案件,以及行政院去年進口雞蛋的整個情況做相關的討論。對於檢調進行的部分,我們是不是就不調,對於我們需要瞭解政策執行的部分,相關的這些資料,我們也行使調查的權力,希望委員會可以公諸給所有民眾瞭解,去年進口雞蛋整個調查的情況是如何,讓大家都可以清楚。我們不是在這裡進行審判,我們是希望能夠釐清去年進口雞蛋政策的過程當中,是不是有缺失、是不是有問題,然後一併給全民知道,謝謝。

主席:好,謝謝。接下來我們請鄭天財委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是針對「有關進口雞蛋執行情形調查專案小組」及「運作要點草案」,剛才民進黨的委員、我們的同仁,一再提的都是已經調查的,我們這裡沒有針對已經調查的,是整個進口雞蛋。如果從去年來看,農業部啟動專案進口措施,從美國、日本、澳洲、巴西、土耳其、菲律賓、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等國家進口雞蛋,所以沒有針對哪一個……當然我們要依賴清德總統公布施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正條文來辦理,所以檢調已經在調查的,訴訟判決確定之前,當然我們就不調查,不列入這個地方,這個並沒有寫說是哪一個案,我們沒有寫哪一個案,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剛才也有提到昨天憲法法庭針對緊急暫停處分,從憲法法庭昨天的快速部隊配合之快,我們就可以瞭解到更應該要去成立這個調查小組。從來沒有一個案這麼快,何況現在還沒有作成處分、還沒有作成判決,有修正了,憲法法庭對於所提的暫停處分也還沒有判決,我們要依憲法、依法律來執行,所以有什麼好擔心的呢?我們不應該擔心啊!我們是為了人民,立法委員都是為了人民進行我們的權責,所以我們根據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條文、根據賴總統依憲法規定公布施行的條文,成立調查專案小組以以及運作要點,所以這個部分請大家基於我們立法院的權責來辦理。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鄭委員。接下來請鄭正鈐委員發言。

鄭委員正鈐:謝謝主席今天安排「有關進口雞蛋執行情形調查專案小組」及「運作要點草案」之議程,我在想因為總統令這邊其實很清楚,所以剛剛很多委員,大家討論的都是針對第四十六條之二的部分,大家也認為今天能夠召開這個專案小組,進行這樣的討論,就是因為第四十六條之二。我個人從第四十六條之二的法條上來看,因為在第四十六條之二第二項的部分,它只規定「裁判確定前之訴訟案件就其偵查或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在這個範圍當中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我們肯定尊重,因為這是我們立出來的法,所以我們今天針對的並不是超思的個案,而是針對整個進口雞蛋的部分。剛剛有很多委員也都提到,因為整個進口雞蛋的範圍其實相對是比較廣的,所以說並不是針對目前檢調在查的這個部分。

針對第四十六條之二第三項的部分,它也有做一個補充說明,它說當我們這個調查委員會調查小組成立之後,如果其他依法應獨立行使職權的機關本於職權處理相關案件時,那我們調查委員會調查小組得停止調查。所以我們現在在做的部分,就是因為民眾都非常非常關心,從111年以來整個蛋荒所導致的一連串的問題。當然我們知道,現在檢調確實在某些部分有介入做個案的調查,農業部也有一些反應,可是我們發現農業部的一些反應,跟我們所理解的狀態確實有一些具體的衝突,我們今天要成立這個調查小組是希望能夠把事實的真相給釐清。

我們當然也會尊重相關的司法單位,他們如果在調查過程當中擴大到了我們現在偵查小組這個部分的時候,也許我們到時候可以再來討論,是不是得停止調查我們的專案小組,而不是應停止。事實上,我們這個小組成立之後,能夠繼續對於整個雞蛋相關進口事件有更好的一個節奏,讓民眾瞭解。對於其他相關單位本於職權去行使的部分,我覺得也不會產生衝突,所以,我們今天做「有關進口雞蛋執行情形調查專案小組」及「運作要點草案」等相關事宜的議程安排,我覺得在法律上來說還是相對適合、適法的。謝謝。以上。

主席:謝謝鄭正鈐委員。現在我們進行第二輪發言,請登記第一位邱議瑩委員發言。

邱委員議瑩:謝謝主席,邱議瑩第二輪發言。感謝剛剛國民黨的委員對於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法條修正的過程、內容再進一步的闡述。我想要再進一步的詢問跟請教,剛剛大家一直在談這個法是由賴清德總統公告,你們剛剛念的職權行使法只念了一部分,我們一直在質疑的第四十六條之二,你們連看都不敢看,連讀都不敢讀,連念都不敢念。剛剛鄭正鈐委員也特別提到,成立的這個叫做「有關進口雞蛋執行情形調查專案小組」,對不對?所以你們不是只有查超思。我必須告訴大家,111年進口雞蛋的廠商有兩家,一家叫亮采,一家叫超思;112年有四家業者進口雞蛋,所以檢調要查的話會是全部都查,檢調也不是只有查超思,也不是只有查亮采,檢調叫做全部都查。

全部都查就會落到您剛剛所說的,檢調在調查中的案件立法院是不是應該要停止調查,立法院就不能來成立這樣的一個調查小組。剛剛張嘉郡委員一開始說不是查超思,最後又說超思的案子難道大家不想知道嗎?其實我們也很想知道,但是檢調在調查,監察院也在調查,如果按照你們剛剛一直念的,總統公告的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立法委員、立法院是不能成立,不能行使這樣的調查權,但是在第四十六條之二的第三項,剛剛鄭正鈐委員也很清楚講到,最後一句「調查委員會得停止調查」。

正常來講應該是要寫「應停止調查」,但是這個由國民黨、民眾黨通過的法條寫「得停止調查」,也就是剛剛鄭正鈐委員所說的,你們可以自行決定要不要停止調查,因為條文寫的是「得」而不是「應」。照您剛剛的解釋,這不是擴權,這不是違憲,什麼才叫擴權,什麼才叫違憲?明明都在法院的調查裡頭,在檢調的調查裡頭了,而由立法委員自己去解釋說,我可以,我「得」停止調查,不是我「應」停止調查,很顯然這個法條在立的過程裡頭就已經漏洞百出,這是根據剛剛各位委員所說的。

第三點,我要提到鄭天財委員是臺大法律系畢業,你說關鍵資料你們不調閱,請教一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沒有講這一句話……

邱委員議瑩:請教一下,檢調調查的資料是不是關鍵資料?檢調已經把所有的資料通通調到檢調單位裡頭去了,然後你們在這裡成立一個調查委員會,那你說關鍵資料你們不會去調閱,你們會避過,那請問你成立這個調查委員會要幹嘛?你這個調查小組要查什麼?所以,你們不要再講了,你們越講漏洞越多,自己被打臉打得越腫,我剛剛已經說過了。張啓楷,你不要叫我們起義來歸,這沒有什麼起義來歸,反而是你要起義來歸,你的頭腦要清楚,你當了一輩子的媒體人,怎麼會在最後這半年歪成這樣、壞成這樣呢?腦袋壞成這樣呢?我實在是看不懂。

主席:對不起,我插話一下。我們經濟委員會都是非常理性的,我們不要有人格的攻擊,謝謝。

接下來第二輪發言請張啓楷委員。

張委員啓楷:我不好意思說邱委員腦袋不清楚啦,因為他腦袋非常清楚,不過時間差完全弄錯了,你時間上有很大的錯誤。你剛才說去年四家前年兩家檢調單位都要查嗎?你知道檢調現在在查什麼嗎?地檢署現在在查什麼?因為去年發生超思的巴西蛋的這個案子,很多人去按鈴申告,對不對?有嗎?邱議瑩邱委員,想想看你的時間差是不是有問題,地檢署現在有在查前年的事情嗎?沒有任何這樣的案子耶,你趕快去按鈴申告才有可能。

我再重複一下,現在地檢署在查什麼案?因為去年的巴西超思蛋發生了浪費民脂民膏的狀況,裡面黑幕重重,所以有很多人,包括立法委員,去北檢等各個地檢署按鈴申告,對不對?大家很生氣了,在立法委員開始重新質詢之前,北檢9個月當木頭人全部停擺,連相關的人,連被告一個都沒有傳,立法委員不該問嗎?立法委員不該回應民意,幫民意去發聲嗎?如果那時候立法委員,包括本席在內沒有問,這個案子北檢會重新好好去查嗎?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就是邱議瑩委員剛才說的,你說有在查另外的兩家嗎?如果不是我們這兩、三個月窮追猛打,說超思不是只有去年的巴西蛋,前年還有日本蛋,還有一個亮采跑出來……這是新的東西耶,邱委員,腦筋清楚一點,你連這個案情都搞不清楚……

邱委員議瑩:我搞得很清楚。

張委員啓楷:很清楚?你剛剛還罵人,腦袋不清楚,你連最基本的時間都搞不清楚,真相都弄不清楚。

邱委員議瑩:不應該介入調查,偵查不公開,你公開在……

張委員啓楷:現在是我的時間。現在我們公開呼籲……

邱委員議瑩:不是……

張委員啓楷:請大家弄清楚,剛剛邱委員講的,只有那時候去北檢按鈴申告的那些狀況,而且北檢到現在還沒有好好查。第二個,我們這個專案小組還要往前推,包括前年日本的超思蛋跟亮采到底是什麼關係,這是一個點。第二個,我要非常語重心長的講,老實說,是心情有點沉重的講,拜託民進黨的立委回到人民這邊,好不好?你們現在一直站在行政院那邊,把我們當成一個小小的立法局,一直在閹割自己的權限,你們閹割自己、當薪水小偷不打緊,你現在還拖我們下水,我們成立一個調查小組、回應民意有什麼不好?讓人民知道真相啊!

邱委員志偉:這個違法、違憲嘛!

張委員啓楷:怎麼會違法、違憲呢?在釋字585號還有整個憲法的規定裡面,本來就是各自不一樣的,在我們的立法權裡面有我們立法委員該做的,在我們調查小組調查完之後,真正有問題而需要糾正、彈劾的就送到監察院去,對不對?真正有刑責的還是要送到地檢署去啊!有刑責,你要不要起訴?後來法院會不會判刑,後面也是要走啊!如果照民進黨這樣,把立法院關起來算了!

邱委員議瑩:要尊重檢調啊!

張委員啓楷:請你們回應民意,民意呼聲那麼高,進口雞蛋從去年到前年有那麼多問題,浪費多少人民的民脂民膏?裡面黑幕重重,沒有官商勾結嗎?立委跟那麼多民眾都去按鈴申告了,北檢不好好查,到現在進度這麼慢,為什麼要阻擋我們調查小組的調查啊?請回到人民這邊,給人民真相,把我們人民的納稅錢省下來,把真相追清楚,謝謝。

邱委員志偉:違憲、違法……

邱委員議瑩:你現在把自己……

主席:謝謝。好,在會議中請肅靜,謝謝,尊重每一位委員的發言,好嗎?我們經濟委員會都是最理性討論的,我們尊重每一位委員的發言,謝謝。

我們請賴瑞隆委員。

賴委員瑞隆:好,謝謝主席。各位委員,我想追求真相、給人民交代是大家的要求,也是一個目的,但是現在最好的方法就是透過檢調、透過司法來調查清楚,我認為以臺灣的現狀來看,立法委員在人民心中的信任度是倒數第二名,由立法院來調查跟由司法院來調查,誰比較被信任?我比較相信司法院會把真相查清楚。到底有沒有不法?有不法當然是讓司法來查清楚,如果沒有不法的話,就應該還給公務員跟還給所有的人清白。司法正在調查中,我認為這其實是最好的方式,在這時候透過立法院政治的手伸進去處理,我認為不是一個好的方法,同時間有可能是擴權,也有可能是違憲。

還是回來談這個,剛剛很多委員們談到臺北地檢署,地檢署也特別對這件事情在6月27號發出一個新聞稿,內容是臺北地檢署受理告發進口雞蛋相關貪瀆、詐欺、偽造文書等案件,持續向農業部、中央畜產會等機關調閱資料,進行資金清查,並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處積極偵辦當中,並無延宕情事,本案的檢察官將視進度做適當的偵查作業。地檢署已經很清楚地做了這樣的調查進度說明,裡面也談到不只是超思案,連所有的進口雞蛋都在查,這跟今天想要通過的是一致的,包括貪瀆、詐欺、偽造文書的部分,這個也都是這段時間以來大家告發的行為,所以由地檢署、司法來偵辦,我相信是最恰當、最適合、也最沒有任何爭議的。這時候立法院要另外再繞過一個途徑來成立這個專案小組,逾越司法權,立法委員的公信力會比司法更高嗎?會比法官更高嗎?如果有立委真的這麼認為,那你應該轉職,改去當法官,改去當檢察官,這樣比較適當,而不是當立法委員,立法委員是立一個法之後,讓司法機關去執行相關的職責,這個才是五權分立的精神,所以我呼籲立法院不要逾越自己的職責。

再來,我還是要強調,其實大法官釋字729號也講得非常的清楚,檢察機關代表國家進行犯罪之偵查及追訴,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原則,保障檢察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對於偵查中的案件,立法院自不得調閱相關的卷證,所以這個已經非常清楚。大法官再次強調,是偵辦當中的案件,這一個就講到進口雞蛋相關的貪瀆、詐欺、偽造文書全部都在偵辦當中。如果所有的資料都已經由地檢署偵辦當中,我們成立這個小組要調什麼?依照剛剛國民黨委員講的,你說我們不會去涉及到這些資料,對於關鍵的重要資料,如果地檢署沒調走,地檢署在辦什麼?還能辦出有公信力的案子嗎?如果重要的資料他都已經調走了,立法院成立這個小組的目的又是要幹什麼?你能夠調的,到時候你又要去批評農業部這個資料沒給我、那個資料沒給我。所以我的意思是說,在這個時間點最關鍵的其實應該是靜候司法的調查,讓司法還原真相,有不法就辦,沒不法就還人家清白。

我再次強調,不只是大法官的解釋這樣講,自己通過的這個有違憲疑慮,現在釋憲都在進行當中,好歹尊重一下嘛!釋憲都在進行當中,在這時候成立這個專案小組,你不是在跟整個司法體制、跟整個大法官會議挑戰嗎?我認為至少要尊重司法,讓大法官會議做出釋憲的決定之後再來進行,退一萬步來講,就算你要弄,也很清楚知道在偵查中的處置跟卷證,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現在所有與雞蛋相關的貪瀆、詐欺、偽造文書全部都在調查中,就算你通過了法,都不應該行使調查權。所以我們呼籲藍白立委不要再違憲、違法,這樣的作為不是在查真相,這個作為只是違憲、違法,故意在找行政機關的麻煩,我認為這個對國家體制是不利的,我們呼籲今天不要通過這樣違憲、違法的專案小組,謝謝。

主席:好,謝謝。接下來我們請張嘉郡委員。

後面還有陳亭妃委員做二輪發言,我們就截止登記,謝謝。

張委員嘉郡:主席,我就想要問:民進黨到底在怕什麼?到底在怕什麼?為什麼不願意把真相公開?剛才邱議瑩委員說其實檢調可以查所有的案子。我現在想要質疑的是,民進黨的委員現在已經可以指揮檢調辦案,是不是?所以他可以指使檢調說:你全部案子要查呀!為什麼我們可以查,我們不自己查,還要交給檢調?你看釋字585號裡面就說國會應有調查權,不是要調閱資料,是要自行調查。檢調已經查一年多了,一年多都不公開,而且也沒有進度,委員為什麼不相信自己呢?為什麼不相信我們可以一起合作,民進黨、國民黨、民眾黨,我們三黨的委員一起合作,在經濟委員會成立調查小組,把真相公布給民眾,讓大家可以知道,這對民進黨也沒有任何的不利啊!只要是沒有不法,對任何的黨都沒有任何的不利,而且不只是超思,絕對不只是超思,要查的有這麼多,包括農委會補貼中央畜產會買蛋的運送、冷鏈相關的補助竟然多補了,而且理由是未依採購法,所以要追討回368萬的補助款,這些錢如果不是這一段時間立法院的立法委員一直在委員會質詢的話,連我們多補了368萬都不知道,你們相信這是唯一一件嗎?你們相信這是唯一一件嗎?本席認為,肯定不只這一件,一定有非常多需要查清楚的真相。對於過去發生類似的問題,我們是不是應該積極把它還原,把真相還給人民?本席認為成立調查小組有其必要性,成立調查小組有其必要性,剛才已經講了,總統令公布得這麼清楚,假設就像你們講的是違法違憲的話,為什麼賴總統要公布?賴總統是帶頭違憲嗎?本席在這裡強烈的質疑。民進黨的委員,我們是不是一起共同合作、三黨共同合作,把真相調查出來,這樣子你們也可以洗清這種……也許這是你們的冤屈啊!大家一直說這個是民進黨主導的,我們把真相公諸於世的話,對民進黨也是有好處的啊!為什麼一再地阻撓呢?

主席:好,謝謝。

接下來請陳亭妃委員。

陳委員亭妃:謝謝主席。首先,我們沒有阻撓,我們也認為要調查清楚,現在檢調都在調查了,監察院也在調查了,每一個體系可以行使調查權的都在調查了,我們沒有害怕,民進黨沒有害怕,甚至農業部也已經在今年6月7日,自行把所有相關的案子移送臺北地檢署調查,所以沒在怕的!調查清楚,我們也希望檢調、監察院趕快以最速的速度公開,讓所有臺灣人民知道這一件超思蛋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我們希望檢調查清楚,希望監察院查清楚。但是今天比較奇怪的邏輯是,說為什麼我們都要交給檢調?所以立法院未來就是檢調囉!我們不是有權責的劃分嗎?當時候我們說違憲,就是因為檢調有調查權,監察院有調查權,如果立法院有調查權,它的範圍跟它所司的職責要怎麼去論斷?這個大家都還沒說清楚、講明白,也沒有討論清楚,就這樣直接過關,大家認為這有違憲的問題。我們沒有害怕調查,而是認為這邏輯有問題。

我們所說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現在我們民進黨團已經把它送釋憲的階段,而且昨天大法官也對緊急處分開了憲法法庭,這重不重要?就是因為總統簽字了,我們認為這是行政程序,總統不能不簽,如果總統不簽,國民黨又罵了,所以簽字,我們趕快緊急處分。可是緊急處分之後,大家看得很清楚,昨天憲法法庭有不同的論述,而且也看到很多人被問到啞口無言,所以緊急處分在進行當中,我們今天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說要成立調查專案小組,好!我們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再拿出來看,更好笑,國民黨自己又在違規、違法,因為第四十六條之二就已經跟你講了,就算我們不認同這個法,可是我們再把這個法拿出來,因為剛剛有人說這個法是總統已經簽訂的。我們再次強調,現在在做緊急處分,我們就拿這個法來看,這個法裡面就跟你講了,如果訴訟的案件在偵查或審判,已經在調查了,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說得這麼清楚了,這也是國民黨一直在捍衛的一部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國民黨一直在談的,可是國民黨在談的,自己現在又是違規、違法。

再一次強調,判決確定前之訴訟案件就其偵查或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所以剛剛已經講了,你們從所有的媒體Google一下,對於這個超思蛋有多少個檢調已經在查了?包括地檢署,包括調查處都在查了,監察院也在查了,請問我們可以去行使調查權嗎?這是你們白紙黑字寫的喔!這是你們國民黨自己所寫的、所提的喔!難道我們現在在做違規、違法的動作嗎?先不要談違憲,現在憲法法庭在執行當中,但是又違規、違法了。所以今天要怎麼成立?太好笑了吧!

主席:好,謝謝。

我們今天經過一輪、二輪,各位委員也都充分討論過了,我們現在……

你還要發言嗎?各位同仁,剛剛已經截止發言,我尊重大家,還要不要再給謝衣鳯委員一個發言的機會?大家要不要第三輪發言?要不要?我尊重大家,剛剛我有宣告過了,要不要?好,那我們就待會再充分討論的時候……

好,謝謝。我們經過了充分的討論、經過了兩輪的討論,大家都踴躍的發言,要謝謝各位委員。

現在我們有本會委員提案成立調查專案小組,請宣讀內容。

陳委員亭妃:不用宣讀啊!因為他已經違規……

主席:請宣讀,我們依法處理議事規則,我尊重各位委員,請宣讀。

成立調查專案小組提案

案由:為因應禽流感、氣候異常致雞蛋產量銳減,政府於111年起,陸續辦理進口雞蛋相關措施,復考量國內蛋雞復養情形及冬季產銷供需未達預期,於112年啟動專案進口雞蛋,並將實施期限延長至今(113)年6月30日止,惟查蛋價於今年4月下旬以來,迄今已數度降價,雞蛋產量顯已過剩,可見相關進口雞蛋政策規劃急就章,未能切實依據國內當時生產狀況及消費需求來整體評估,不僅造成進口雞蛋過期衍生銷毀費用,後續檢視相關採購執行與核銷過程疑有弊端,尤以資本額僅50萬元的1人公司超思,不只於中央畜產會辦理111年進口雞蛋案中變相成為得標業者,在112年度專案雞蛋總進口量中,更占超過6成,遭疑利用蛋荒大賺國難財。

爰此,為查明政府因應蛋荒而陸續啟動之進口雞蛋相關措施違失情況,茲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章調查權之行使相關規定,提案建請做成決議:成立「進口雞蛋相關措施及預算執行弊端調查專案小組」,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相關調查資料,俾利儘速釐清真相,查清相關失職人員責任,以利預算監督和檢討相關法令,善盡國會監督職責。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謝衣鳯  鄭正鈐  呂玉玲  鄭天財Sra Kacaw   楊瓊瓔  

主席:我們經濟委員會最理性……好啦、好啦!等一下再講。

陳委員亭妃:主席,你再唸就已經違憲違法,已經違法違規了啊!這已經違法違規了啦!沒有啦!這已經違法違規了,這已經違法違規了。沒有啦!沒有不一樣!那不一樣!這是違規的……

主席:我們現在在開會,請大家肅靜好嗎?請回座、請回座。

請問各位同仁,剛剛議事人員宣讀過成立進口雞蛋執行情形調查小組的提案,請問有沒有異議?

陳委員亭妃:違規違法!違規違法!

賴委員瑞隆:退席抗議!

陳委員亭妃:退席抗議!

主席:好,休息。

休息(10時12分)

繼續開會(10時15分)

主席:我們繼續開會。

請問各位同仁,對成立進口雞蛋執行情形調查專案小組有沒有異議?(無)好,謝謝,無異議,我們通過。

我們現在進行運作要點草案(參閱附錄),請宣讀。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口雞蛋相關措施及預算執行弊端調查專案小組運作要點草案」

一、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章調查權之行使及立法院第十一屆第一會期經濟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成立「進口雞蛋相關措施及預算執行弊端調查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運作除有關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行之。

三、本小組由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全體委員組成之。

四、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參加本小組成員互選,負責處理小組事務,並代表本小組對外發言。

五、本小組會議須有委員三分之一出席,方得開會;其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但在場出席委員不足三人者,不得議決。必要時,得以秘密會議方式行之。

六、本小組會議有關連署或附議人數,準用本院各委員會會議之規定。

七、本小組運作期間自民國113年7月11日至113年12月31日,但經本小組決議得延長之,資料查閱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八、本小組成員行使調查職權時,應親自為之,並署名於查閱登記簿。查閱人員負保密義務,對機密文件不得抄錄、攝影、影印、誦讀、錄音或為其他複製行為,亦不得將文件攜離查閱場所或洩漏之。

前項機密文件,如被調查機關拒絕提供時,該機關應以書面釋明機密之種類及原因,並於三個工作天內送交本小組存查。

九、本小組對外行文,得以本會名義為之;本小組成員未經決議,不得以本小組名義對外發言。

十、本小組調查文件之對象為農業部及相關部會。但經本小組決議亦得增加調查對象。

本小組擬調查之文件,應經三人以上提案並經本小組決議通過調取之。調查文件以複本為原則。

十一、本小組會議召開時,得邀請被調查文件之機關首長率同有關人員列席說明。受邀請者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及說明。

十二、本小組為應調查文件需要,得赴相關單位查訪,並得詢問與本案相關之人士或諮詢專家、學者。

本小組會議召開及調查文件時,得聘請專家學者陪同調查,及針對調查內容表示意見。

前項專家學者之人選,以二人為限,由召集人提名,全體本小組成員表決之。

十三、被調查對象在調查期間,應指派專人將調查文件送達指定場所,以供查閱,並由本會派員管理及負保管責任。

十四、為行使調查職權,必要時經本小組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九條之二規定舉行聽證會。

十五、本小組提出調查報告及處理意見,應經本會決議。調查報告書及處理意見未提出前,工作人員、專業人員、保管人員或查閱人員負有保密之義務,不得對文件內容或處理情形予以揭露。涉及依法令應秘密事項者,應予保密,並以秘密會議處理之。

十六、本小組所需工作人員,由本會職員擔任,必要時得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請求院長指派專業人員協助。

十七、本運作要點,由本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主席:謝謝。請問各位委員,通過的作業要點草案有無異議?因為當中有幾個字,經過議事組這邊……,所以我們現在先休息協商。

休息(10時20分)

繼續開會(10時23分)

主席:好,非常感謝,我們繼續開會。因為每一個字我們都要非常的精準,所以經過剛剛協商的結論,我們請議事組宣讀。來,主秘。

程主任秘書谷川:謝謝。

宣讀協商結論:首先第一點,在於提案的部分,我們把提案相關措施及預算執行弊端這一塊作成與今日議事日程相符合,這是第一個,裡面有兩塊涉及的部分。第二個部分,因為已經成立專案小組,所以裡面有本會這一塊,我們就修成小組。第三個,在第十三點的這一塊,第二行的「以供查閱,並由本會派員……」修正為「以供查閱,並派員……」,將「由本會」這3個字刪除。第四個,在第十四點的部分,第二行「第五十九條之二規定舉行聽證會」修正為「第五十九條之二議決舉行聽證會」,以上均照運作要點通過,報告完畢。

主席:好,謝謝各位同仁。剛剛主秘宣讀經過協商的作業要點,請問有無異議?(無)好,我們作業要點通過。

本委員會決議成立「有關進口雞蛋執行情形調查專案小組」,且通過作業運作要點草案。我們現在依照運作要點的規定,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參加本小組成員互推。請問各位同仁,請推舉召集人,鄭正鈐委員?

鄭委員正鈐:請張啓楷。

張委員嘉郡:張啓楷。

張委員啓楷:找比較資深的,楊委員。

主席:好,我們經過鄭正鈐委員、玉玲委員以及天財委員、嘉郡委員、謝衣鳯委員、超明委員一致推舉張啓楷委員為召集人。

謝謝各位同仁,我們今天經過詳實的二輪發言,正式完成,本日議程處理完畢,謝謝大家,議事人員辛苦了,媒體朋友辛苦了,謝謝。

今日議程散會。

散會(10時26分)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