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程序委員會第1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9月24日(星期二)12時1分至12時28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沈委員發惠

本日議程 審定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日程及人民請願案

主席:報告委員會,我們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始開會。

在處理議程草案之前,先向各位委員報告,本會期循例由本席及吳委員宗憲繼續擔任本會的召集委員,謝謝大家。

現在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第11屆第1會期第19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星期二)中午12時2分至12時14分

地  點 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 莊瑞雄  林思銘  林國成  沈伯洋  林月琴  張雅琳  王正旭  郭昱晴  沈發惠  林楚茵  范 雲  吳宗憲  陳玉珍  黃 仁  葛如鈞  洪孟楷  羅廷瑋  廖先翔  張智倫

主  席 吳委員宗憲

列  席 高處長百祥

記  錄 吳秘書秀玲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會第11屆第1會期第18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決定事項

一、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議事日程未審定。

主席宣告:本次院會議事日程草案內容,朝野黨團無法達成共識,援例將本次議程草案提報院會處理。

【提案】

1、民進黨黨團(莊委員瑞雄)提議: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如附件一)

2、民進黨黨團(莊委員瑞雄)提議: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討論事項擬請編列「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黃捷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19案。(如附件二)

二、請願案件

()函送本院相關委員會審查,共1案。

(第1案送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1.張○○為建議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條文案。

()依請願法第四條之規定,係屬應提起訴訟之事項,未便受理,函復請願人,共8案。

1.王○○為聲請法官迴避事件,不服法院裁定等事陳情案。

2.馬○○等為因訴訟無資力,聲請訴訟救助等事陳情案。

3.吳○○為檢舉他人涉犯詐欺事陳情案。

4.郭○○等為請求遭拆除之房屋回復原狀及損害賠償等事陳情案。

5.林○○為告發他人涉犯誹謗罪事陳情案。

6.李○○為他人涉犯過失傷害罪,不服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事陳情案。

7.張○○為參與民營公司活動受傷,產生消費糾紛事陳情案。

8.張○○為不服彰化地檢署113年度他字案予以簽結事陳情案。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共26案。

1.李念慈為請行政院監督教育部秘書處將請願人歷年陳情、請願、中央交辦案顯示本人姓名,公開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並提供本人「分類、分案」清單、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及處辦結果乙案。(函轉行政院)

2.李念慈為請行政院監督財政部秘書處將請願人歷年陳情、請願、中央交辦案顯示本人姓名,公開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並提供本人「分類、分案」清單、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及處辦結果乙案。(函轉行政院)

3.李念慈等為請行政院監督內政部秘書處將請願人歷年陳情、請願、中央交辦案顯示本人姓名,公開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並提供本人「分類、分案」清單、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及處辦結果乙案。(函轉行政院)

4.李念慈等為請行政院監督經濟部將請願人歷年陳情、請願、中央交辦案顯示本人姓名,公開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並提供本人「分類、分案」清單、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及處辦結果乙案。(函轉行政院)

5.李念慈為請行政院監督衛生福利部將請願人歷年陳情、請願、中央交辦案顯示本人姓名,公開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並提供本人「分類、分案」清單、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及處辦結果乙案。(函轉行政院)

6.李念慈為請行政院監督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將請願人歷年陳情、請願、中央交辦案顯示本人姓名,公開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並提供本人「分類、分案」清單、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及處辦結果乙案。(函轉行政院)

7.李念慈等為請行政院監督臺南市政府將請願人歷年陳情、請願、中央交辦案顯示本人姓名,公開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並提供本人「分類、分案」清單、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及處辦結果乙案。(函轉行政院)

8.李念慈為請行政院監督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將請願人歷年陳情、請願、中央交辦案顯示本人姓名,公開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並提供本人「分類、分案」清單、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及處辦結果乙案。(函轉行政院)

9.李念慈等為請行政院監督農業部將請願人歷年陳情、請願、中央交辦案顯示本人姓名,公開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並提供本人「分類、分案」清單、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及處辦結果乙案。(函轉行政院)

10.李念慈為請行政院監督財政部賦稅署將請願人歷年陳情、請願、中央交辦案顯示本人姓名,公開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並提供本人「分類、分案」清單、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及處辦結果乙案。(函轉行政院)

11.李念慈等為請行政院監督內政部綜合規劃司提供管考法規列管本人「分類、分案」清單、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及處辦結果乙案。(函轉行政院)

12.李念慈為請行政院監督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將請願人歷年陳情、請願、中央交辦案顯示本人姓名,公開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並提供本人「分類、分案」清單、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及處辦結果乙案。(函轉行政院)

13.何○○○為陳請釋疑國內繼承人申辦繼承登記應檢附未會同繼承人之戶籍資料疑義事請願案。(函轉內政部)

14.江○○等為反映遺族請領遺屬年金短少疑義事請願案。(函轉國防部)

15.張○○為陳請釋疑農業發展條例第八條之一第二項規定適用問題請願案。(函轉農業部)

16.陳○○為反映子女於就學期間遭導師及校方不公平對待事請願案。(函轉教育部)

17.張文蘭為陳請登錄郵件送達地址,以利收信等事請願案。(函轉交通部)

18.黃○○為建請實施微罪減刑請願案。(函轉法務部)

19.中華民國○○○○○○○○○為建議國外牙醫學歷參加醫師考試臨床實作適應訓練相關規定續提請願案。(函轉衛生福利部)

20.諸○○為反映請領老人年金無端遭扣除事請願案。(函轉勞動部)

21.彭○○為反映憲法訴訟法牴觸中華民國憲法關於司法院解釋憲法規定事續提請願案。(函轉司法院)

22.李念慈等為請考試院監督銓敘部秘書處將請願人歷年陳情、請願、中央交辦案顯示本人姓名,公開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並提供本人「分類、分案」清單、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及處辦結果乙案。(函轉考試院)

23.任○○為建請檢討公教月退休金及年終慰問金發放門檻等事請願案。(函轉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24.陳○○為幼兒安置問題,反映社工有重大疏失、失職及違反社工倫理等事請願案。(函轉雲林縣政府)

25.馮○○為反映地政事務所對土地複丈、建物測量、鑑界及土地分割、買賣登記錯誤等事請願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26.李○○為反映屏東縣內埔鄉土地遺漏徵收疑義請願案。(函轉屏東縣政府)

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討論事項簡表(院會議程草案)

 

案號

議案名稱

條數

備註

1.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國民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

不須協商

2.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郭昱晴等19人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九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22人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邱若華等20人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七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5

不須協商

3.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邱志偉等16人及委員楊瓊瓔等24人分別擬具「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

不須協商

4.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蔡易餘等21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2

不須協商

5.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7人擬具「不動產估價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4

不須協商

6.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土地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

不須協商

7.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張嘉郡等21人、委員吳琪銘等19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林岱樺等18人及委員陳亭妃等16人分別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

不須協商

8.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黃捷等18人、委員羅廷瑋等18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委員蘇巧慧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7人、委員許宇甄等20人、委員莊瑞雄等20人、委員洪申翰等16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賴瑞隆等18人、委員高金素梅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9人及委員吳琪銘等18人分別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

31

不須協商

9.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案。

 

不須協商

10.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楚茵等18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十二條之一及第四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4

不須協商

11.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及委員顏寬恒等20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9

不須協商

12.

本院委員翁曉玲、羅智強、許宇甄等13人,有鑑於鍾佳濱委員於5月17日院會中,暴衝上主席臺二度撲倒陳菁徽委員,而將其摔傷在地,鍾委員不僅手抱陳委員之臀腿、更以頭緊貼其下半身,造成陳委員臀腿處有大片瘀青傷痕,疼痛難捱。鍾委員此舉不僅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五款,立法委員應秉持理性問政,共同維護議場秩序,不得有暴力之肢體動作之規定,更有違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傷害罪與第三百零四條強制罪、性騷擾防治法等之虞,應予以嚴正譴責!爰提案將鍾佳濱委員移送本院紀律委員會,及性別平等委員會等相關委員會,處以最嚴厲處罰,以維護本院立法委員之人身安全。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附件一

案由: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莊瑞雄 

附表二

案由: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擬請列案順序如下表19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莊瑞雄

議案名稱

1

(1)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黃捷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岱樺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清泉等2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巧芯等24人、委員陳冠廷等18人、委員黃健豪等17人分別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2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李坤城等22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四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建賓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宇甄等2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世堅等16人、委員陳菁徽等16人分別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委員王鴻薇等25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一條及第五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6人、委員柯志恩等19人、委員陳素月等18人、委員范雲等17人、委員林俊憲等21人、委員林思銘等24人、委員張雅琳等25人、委員陳培瑜等19人、委員林月琴等21人分別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2)本院委員張嘉郡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2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0)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1)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2)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3)本院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4)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5)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6)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7)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8)本院委員陳秀寳等2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9)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之一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0)本院委員林楚茵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

(1)本院經濟委員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16人、國民黨黨團、委員郭國文等19人分別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三十六條之四條文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邱議瑩等29人分別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智倫等19人、委員王世堅等16人分別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之二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本院委員謝衣鳯等22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本院委員牛煦庭等20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本院委員羅美玲等20人、委員邱議瑩等19人分別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定宇等16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4

(1)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陳亭妃等16人分別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案。

(2)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1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5

(1)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洗錢防制法第五條及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洗錢防制法第五條及第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2)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0人擬具「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擬具「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

(1)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案

(2)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1人擬具「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請審議案。

(3)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請審議案。

7

(1)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2)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1人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案。

9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黃捷等18人、委員羅廷瑋等18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委員蘇巧慧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7人、委員許宇甄等20人、委員莊瑞雄等20人、委員洪申翰等16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賴瑞隆等18人、委員高金素梅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9人及委員吳琪銘等18人分別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案。

10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楚茵等18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十二條之一及第四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11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及委員顏寬恒等20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2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郭昱晴等19人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九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22人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邱若華等20人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七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13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國民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4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土地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5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7人擬具「不動產估價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6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邱志偉等16人及委員楊瓊瓔等24人分別擬具「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7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蔡易餘等21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18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張嘉郡等21人、委員吳琪銘等19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林岱樺等18人及委員陳亭妃等16人分別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9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21人、委員蔡其昌等21人分別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何欣純等20人擬具「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請問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沒有的話,議事錄確定。

請宣讀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

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9月27日(星期五)、10月1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6時

地  點:本院議場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3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三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5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行政院函請審議「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農業部函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等21家財團法人114年度預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等7家財團法人114年度預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文化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等12家財團法人114年度預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文化部函送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及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送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及國家太空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核能安全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輻射防護協會及財團法人核能資訊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核能安全委員會函送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114年度預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教育部函送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等10家財團法人114年度預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教育部函送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及國家運動科學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等6家財團法人114年度預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九、數位發展部函送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114年度預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數位發展部函送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及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14年度預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衛生福利部函送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等9家財團法人114年度預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環境部函送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等4家財團法人114年度預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五、勞動部函送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優先順序總表及各主管機關概算計畫優先順序排列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教育部函,為該部113年度預算「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經常門獎補助費經費不足,動支第一預備金新臺幣1億2,500萬元,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八、行政院函,為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為辦理「振興花蓮震後觀光產業實施計畫」所需經費,動支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0億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九、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3年5月24日修正公布之「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及第三十一條條文,定自113年8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修正公布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定自114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一、行政院函送「駐泰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臺北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投資促進及保障協定」英文本影本及中譯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二、內政部函,為修正「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第五條附表一及第六條附表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三、內政部函,為廢止「內政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國家公園事業紓困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四、內政部函,為修正「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五、內政部函送「低碳建築標示規費收費標準」及「申請指定建築蘊含碳排標示評定專業機構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六、內政部函,為「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名稱修正為「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及材質」,並修正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七、海洋委員會函送「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八、經濟部、內政部函,為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考古文化資產管理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內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九、經濟部函,為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輸往俄羅斯及白俄羅斯高科技貨品清單」,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經濟部函,為「雲林離島式基礎工業區新興區臨時海堤特定設施維護費費率」名稱修正為「雲林離島式基礎產業園區新興區臨時海堤特定設施維護費費率」,並修正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一、經濟部函,為修正「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等3項法規,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二、經濟部函,為修正「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第二點規定等14項公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三、經濟部函送我國與印尼簽署「駐印尼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與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標準化及符合性評鑑領域合作瞭解備忘錄」中文本、印尼文本及英文本約本影本,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四、農業部函送菲律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簽署「山崩與土石流災害研究合作瞭解備忘錄」影本及中譯本,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五、農業部函送該部與「亞洲蔬菜研究發展中心(亞蔬─世界蔬菜中心)」簽定「蔬菜研究與發展瞭解備忘錄」中英文版本影本,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六、農業部函送「臺灣農業部與英國環境、食品與鄉村事務部有機產品相互承認瞭解備忘錄」英文約本及中譯本,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七、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政府教育合作瞭解備忘錄」我方輪先中文及英文影本,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八、法務部函送我國與帛琉共和國完成簽署之「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帛琉共和國政府法醫合作瞭解備忘錄」中、英文約本影本,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九、考試院函,為廢止「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考試院函,為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規則」第十二條條文及第六條附表一、第七條附表三,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一、考試院函,為修正「考試院考銓獎章頒給辦法」第六條條文及第七條附表三,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二、考試院函,為修正「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洋委員會及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二十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並溯自112年10月26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三、考試院函,為修正「考試院會議規則」第五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四、僑務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五、僑務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六、僑務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七、僑務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八、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正轉型」關鍵戰略行動計畫執行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九、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我國淨零轉型、氣候變遷調適成果暨113年度管理目標及進度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氣候變遷調適相關事宜之研擬及推動事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一、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計畫確實辦理檢討修正或終止之策進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二、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興新村園區內增設無障礙人行道設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三、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會同相關部會廣泛蒐集各方意見,重新檢討雙語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四、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評估審議程序、投資後管理、退場機制及董事代表遴選考核措施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五、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通公司投資台灣方案執行完畢後續協助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六、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啟動檢舉機制迄今成果與稽查相關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七、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針對產業人才缺口提出改善方案,以精進我國半導體產業研發能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八、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納管工廠消防救災作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九、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大林蒲遷村計畫辦理進度追蹤」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批次生產時間電價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一、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停電之賠償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二、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3款第1項決議(七十五)(八十六)(九十四)及第11項決議(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三、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國大陸管制鎵、鍺及稀土出口對我國產業之影響及因應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四、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自身資訊安全以提升部門資訊系統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五、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物資經濟動員業務及重大公共工程公共藝術設置標準、維護管理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六、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協助國內業者研發先進晶片與客製化精準攬才服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七、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與海外加盟展主辦單位交換來臺參展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八、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EXPOTECH數位展覽領航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九、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輔導減碳企業提升出口能量計畫之具體措施及預期效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協助廠商因應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申報碳排放量及人才培訓之作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一、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著作鄰接權納入著作權法之研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二、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利署「大用水戶用水管理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三、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3款第7項決議()()及第1項決議(一一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四、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商業服務業深根市場創價成長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五、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科技產業園區職業安全衛生檢查、消防檢查與執行及危險物質申報權責劃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六、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科技產業園區廠商自主消防安全設備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七、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落實能源轉型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八、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3款第11項決議()(十一)因應夜間尖峰用電之穩定供電措施規劃及大量再生能源併網下確保電力穩定供應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九、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之發放額度及排富標準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宣導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推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一、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農業資材回收系統制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二、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評估農民健康檢查納入農民相關保險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三、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修法放寬勞工保險中斷之遠洋漁民得領取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四、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雞蛋產業輔導轉型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五、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青年從農及青年返鄉從農輔導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六、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糧收購價格調整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七、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兼顧糧食安全及能源轉型之農業綠能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八、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我國糧食自給率檢討與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九、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改組前後既有人力資源調度及如何加速改善數位資訊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產學合作計畫之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雞蛋供銷及建立雞蛋分級制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總乳品自給率之逐年提升目標及做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遊蕩犬管理精進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速推動農漁民設置太陽光電設施並跨部會共同解決或排除農漁民問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高畜電共生設置比率及農業設施屋頂附屬設置綠能設施之管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我國產運銷冷鏈技術發展規劃、控管執行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農業移工政策改善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寵物友善環境,增設寵物友善公園」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發放額度調整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輸入犬貓隔離留檢業務精進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一、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業金庫法定比率不足及中央畜產會雞蛋產銷調節週轉金貸款之適法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二、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青年從農及青年返鄉從農輔導政策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三、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新農業政策輔導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四、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畜牧部分執行率偏低檢討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五、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農漁民參加農業保險意願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六、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相關補助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七、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免經許可之動物展演類型條件方式或場所分析釐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八、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微型水力發電潛力場址調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九、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速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部分大規模崩塌避難疏散路線存有中斷風險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一、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山坡地農路改善計畫、平地農路改善(含農地重劃區)計畫之辦理進度及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二、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林氣象災害風險指標建置及災害調適策略研究」計畫案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三、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優良品種外流之相關防範外流機制與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四、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漁船監控強度及保障船員勞動權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五、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前鎮漁港建設專案計畫推動進度追蹤」及「新建多功能水產品運銷中心招商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六、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促進遠洋漁船船東參與「遠洋漁船專案收購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七、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前鎮漁港雨污水下水道系統暨高雄市漁民服務中心及漁會大樓外觀修繕等工程執行」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八、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前鎮漁港整體計畫執行進度」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九、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文旦栽培管理及加工量能之檢討與改善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農藥檢驗結果疑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一、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母基金)監督管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二、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母基金)監督管理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三、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健全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財務結構相關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四、司法院函送「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單位預算勘誤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併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五、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勘誤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併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六、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中華民國114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主計總處單位預算勘誤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併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七、國防部函送「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勘誤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併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八、監察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6款第1項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九、監察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6款第1項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監察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6款第1項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一、監察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6款第1項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二、監察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6款第1項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三、本院人事處函送「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名單」,請查照案。

(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

一、本院委員葛如鈞等21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五條、第八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黃健豪等20人擬具「學校供餐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客家語言發展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蘇清泉等20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7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8人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6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5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5人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預算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二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5人擬具「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1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1人擬具「政黨法第十一條之一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九、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菸酒稅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

二十二、本院委員蘇巧慧等30人擬具「癌症防治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五、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氣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十二條及第二百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7人擬具「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十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八、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醫療法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九、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一、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0人擬具「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二、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及第二百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三、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1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五條、第九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四、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之十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五、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六、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七、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八、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九、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擬具「菸酒稅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一、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二、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2次及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三、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四、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五、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六、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七、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八、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九、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一、本院委員吳秉叡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二、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及「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定期舉行會議,邀請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相關部會首長列席報告114年度施政計畫、「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

程序委員會意見:

質詢事項

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主席:我們宣讀完畢,現在請登記的委員發言。

第一位請林委員思銘發言。

林委員思銘: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午安。本院國民黨黨團提案,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增列報告事項第42至53案暫緩列案,其餘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各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通過。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增列報告事項第42-53案暫緩列案,其餘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各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通過。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思銘

主席:42至52?42至53?

林委員思銘:42至53。

主席:包括中央政府總預算?

林委員思銘:是、是、是。

主席:史無前例。接下來我們請第2位登記委員,我們請王委員正旭發言。

王委員正旭:主席、各位委員同仁。案由是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及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謝謝。

案由: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及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王正旭

主席:接下來我們請登記第3位的陳委員玉珍發言。

陳委員玉珍:今天國民黨黨團提出兩件,一件就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個提了無數次,就是意圖讓內政部來限制這些民意代表的人身自由,憲法保障的自由入出境這個自由還要經過審查,從四十幾案到52案嘛,42到52案,這就是本黨團提出的,這個理由已經重複無數遍,不再贅述。第二,有關中央政府總預算還有前瞻計畫特別預算這個部分,剛剛我聽到主席說史無前例,我想大家不知道有沒有注意看立法院公報,當初賴清德、卓榮泰、柯建銘都同時在擔任立法委員的時候,民進黨黨團也曾經提出這樣的案子,退回中央政府總預算並不是史無前例,不管有沒有史、有沒有前例,事實上,退回中央政府總預算,剛剛好而已。我們要求的是退回重編,因為去年在隔壁那個會議室,在朝野協商審查預算的時候,針對原住民的禁伐條例、針對廣大農民的公糧收購價格,還有很重要的是針對我們的醫療機構,我們要求保障健保點值0.95以上。大家都知道,現在醫院裡頭常常有病床,但是沒有醫護人員可以協助,所以已經嚴重剝奪了人民接受醫療的權利。針對立法院最高民意機構通過的這些決議,我們在今年的總預算裡頭完全沒有看到編入,我不知道行政院是完全在藐視民意,或是根本不在乎原住民、不在乎農民,也不在乎我們廣大人民的醫療權利。所以我們提出退回總預算,並不會影響到現在正在施行的任何施政,只是希望行政院院長、我們的相關單位把當初立法院做的決議、這些預算重新編進去,以上,謝謝。

主席:接下來我們請登記第4位的林委員楚茵發言,我們在林委員楚茵發言結束時截止發言登記。

林委員楚茵:謝謝主席。各位媒體朋友,這個將是在立法院國會史上,程序委員會現在是連總預算審都不審,全部整本退回,我就問在場的國民黨跟民眾黨的立法委員,總預算各個部會厚厚一大疊,都是用推車推進來,你們看了嗎?如果你們連內容都沒有看,就全部退回,這個叫做失職,叫做薪水小偷。有句話說活得久什麼都看得到,2008年的時候,本席在TVBS擔任記者,本席在當記者的時候,坦白說當時民進黨只有二十幾席的空間,請問要怎麼退回程序委員會當中的總預算?怎麼退回院會當中的總預算?如果當年可以退回的話,請問一下,民進黨現在51席,我們有51席,我們當然可以守得住啊!如果27席可以退回,51席怎麼會守不住?怎麼會發生上個星期五這種莫名其妙、荒腔走板的情況?只為了做政治操作。我就說各位軍公教的朋友,你們的加薪3%就這樣被退回去了;我就說那些等著私校補助的朋友們,你們的補助被退回去了!像這樣的惡意杯葛所造成的是整體國家社會無法前進,我就問這樣的狀態底下合理嗎?是因為要做薪水小偷嗎?我就問惡意杯葛總預算到底誰受惠?沒有人受惠,全民受害,但是誰受惠?有,就是在場的藍白的立法委員們。作秀可以,但是不要讓全民受害。我再次強調,從上個會期藍白過半的立法院當中,我們看到的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種攸關國家安全的法案,在程序委員會被擋了61次,在立法院院會當中被擋了91次,你說法案可以不用過,沒關係,門戶洞開沒關係,但是最後5秒鐘,我就問全民受害,總預算要退回,合理嗎?

主席:好,現在截止登記發言。

接下來請登記第5位莊委員瑞雄發言。

莊委員瑞雄:謝謝主席。各位在場的媒體朋友、立法院所有的委員。今天我很仔細的聽了,剛剛林思銘委員很聰明,他只講說是否有當,他就「惦惦」,你知不知道?什麼叫「惦惦」?提案暫緩列案會「惦惦」,就是不好意思,不好意思說理由。然後我又聽到其他委員的講法,說要把整個總預算這樣給退回去,思考一下,這個劇本這樣寫,演下去好不好。第一、我們程序委員會什麼時候也要來取代所有委員會,把預算放在程序委員會來審?有嗎?第二、我想民眾黨的委員也要仔細的想一下,不要「人牽毋行,鬼牽硞硞行」,你要跟著國民黨把這個案退回,你們也要去陪葬下去了。我不曉得等一下你們的態度會怎麼樣,你們也許會說,整個政令宣導的預算過高,那你們可以在委員會去把它砍掉啊,好好的去做一個討論,這個是總預算耶!我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部分兩個案子,本來沈伯洋一直提,你們也一直擋,沈伯洋現在也還沒出現啊!你們那麼討厭,你們覺得沈伯洋長得比你們帥,要把他的案子全部都退掉,今天他也沒來,也不會遮掩掉你們的光彩啊!那為什麼連這兩個案子你們把它砍掉、暫緩列案以後,連總預算你都要把它遷怒進去?這就變成你們認為只要我不爽,全部都退回去,歹勢,回家吧!回家改一改,改完了以後再送過來。這個成何體統!也許你們會講法定的支出全部都可以照列,行政部門可以這樣子,沒有這筆預算也沒有關係,那整個行政部門編總預算送到程序委員會要幹嘛?只要符合程序,只要符合議事規則,今天在場的所有的朋友,國家是大家的,這個預算哪一筆不合理,就到委員會去發揮你們的功力,在這個地方擋,我看這只會讓老百姓唾棄。

主席:接下來我們請登記第6位陳委員玉珍第二次發言。

陳委員玉珍:如果民進黨、如果執政黨政府真心在乎百姓的話,在我們退回總預算的同時,就趕快把去年我們通過的不管是原住民、農民、醫療點值、健保點值相關的預算,趕快重新編進來,以國家人民為己任,趕快重編。

第二個,不知道誰是薪水小偷,眼睛業障重沒有仔細看到,今年的預算裡頭,我隨便舉個例子,警政署的宣傳預算、媒宣預算從1,400萬增到2.3億;衛福部從9億增加到14.9億,增加了65%;勞動部從1.28億增加到2.08億,是不是有人不知道自己身為民意代表,就是在幫百姓監督政府好好使用人民的納稅血汗錢?不是一味護航!今天民意的要求是如此,就應該趕快做,趕快把預算重編,把老百姓迫切需要的這些預算趕快編進來,趕快重新送進來!不是在這邊像詐騙集團一樣詐騙百姓,明明這個是114年預算,114年都還沒有開始,恐嚇百姓說你的加薪沒有了、你的治水預算沒有了、你的什麼兒童福利沒有了,今天是113年9月,都還沒到10月。113年9月,還有3個月,行政院動作快一點,下個禮拜重新編送進來,我們就趕快審啊!用這個東西來恐嚇百姓,民進黨真是人民所痛恨的詐騙集團,詐騙百姓,當作百姓不懂是嗎?所以國民黨黨團提出了退回中央政府總預算,非常有道理。謝謝。

主席:接下來我們請登記第7位林委員國成發言。

林委員國成:謝謝主席。本來我是不講話的,結果一聽到台灣民眾黨,非得講話。我特別要奉勸民進黨,大會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請問依法召開程序委員會,大家不是說法制嗎?那就大家來表決嘛!為什麼不能談呢?所以我還是要奉勸民進黨自己想一想,退回來以後,有沒有協商解釋,能不能讓它過?有沒有?沒有,那你們就在演戲嘛!

第二,沈伯洋的案子,你們認為今天這個程序委員會很重要,請問一下,伯洋委員為什麼不來?就代表什麼?你們就先演戲嘛!推責任給在野黨嘛!這個萬萬不可,因為你們是執政黨,不要用那種執政黨還抹黑在野黨,這種招數千萬不要,臺灣人民看得很清楚。我要再度重申,台灣民眾黨有自己的主體性,我要拜託,不要說什麼「憨憨,跟著別人去培墓」,不要這樣講!台灣民眾黨對事不對人,對的,任何政黨我們都支持,不對的,我們當然要堅持!所以雖然是反對黨,但我們是理性、務實!再度重申,台灣民眾黨是對事不對人!

主席:接下來我們請登記第8位莊委員瑞雄第二次發言。

莊委員瑞雄:主席、各位委員。我特別要回應林國成委員,我沒說你們「憨憨,跟著別人去培墓」,那是你們台灣民眾黨自己創出來的,我是說「人牽毋行,鬼牽硞硞行」。

陳玉珍委員做足了功課,但是在我聽起來還是叫做嘴炮。為什麼?如果這麼做足了功課,這些預算哪一筆不合理,你在委員會裡面把它給刪掉啊!講得好像是法定預算可以去執行,然後你們認為在程序委員會全部把它給擋掉,之後再去協商。協商什麼時候是在程序委員會裡面做協商?如果程序完備、符合議事規則了,為什麼不列?不要自我膨脹到這種地步!我料在場、你們剛剛發言的,你們根本總預算都還沒有看!你注意去把它看啦!好,你說你看了,那看了就很簡單啊!水利建設159億的,不是這次匡列的嗎?整個住宅基金200億的,不是在這次放進去的嗎?這些是在法定支出嗎?所以要想想看啦!不要說不合你的意,預算編得好像是說「我就不爽,全部退回去!」再送進來你們還是不爽啦!你們照樣還是把它退啦!所以真正解決之道,你說要協商,當然是可以協商,但是協商不是在程序委員會這邊協商嘛!在各個委員會裡面哪一筆預算你覺得不合理,大家講講道理嘛!

以上我還是奉勸台灣民眾黨不要連這個都要跟著人家走啦!你們老大進去之後,你們不爽,就在立法院裡面隨手抓了胡亂搞,這樣不好啦!

主席:登記發言委員全部發言完畢,我們要進行處理。

本席剛才脫口說了「史無前例」四個字,這確實是史無前例,從來沒有在程序委員會退過總預算。過去有一次,另外就是這個禮拜。之前親民黨退過一次,但那是在院會,從來沒有說在程序委員會連排議程都不排進去。

就我個人,我是認為我們程序委員會的人就決定了,全院的人大家都沒有機會來審查這個總預算,我是覺得這個確實是史無前例。當然我們還是照程序來進行,但我是希望我們這個總預算在程序委員會就擋掉,對全院的委員來講……

其實我們可以在程序委員會讓它排入議程,你們在院會裡面再去把它退回,這個東西是照程序來,但是在程序委員會就退回總預算,這確實是中華民國史上、立法院史上的第一次,這個史無前例。

好,現在開始進行處理。我們依照提案先後順序進行處理,第一個是先處理林思銘委員的提案,就是將增列第42案到第53案暫緩列案,其餘均照議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現在請清點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贊成林思銘委員提案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好,反對林思銘委員提案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出席委員17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7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我們就照林思銘委員提案通過。因為這個提案通過了,其餘均照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編列,所以王正旭委員的提案,我們就不予處理,報告事項修正通過,質詢事項、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我們也通過。

接下來請宣讀人民請願案。

人民請願案

一、函送本院相關委員會審查,共3案。

(第1案至第3案擬送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1.李念慈等為建請審查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三條條文內容,是否於違反法規訂定「應、不得」規定,並分別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刑法、貪污治罪條例究責等事續請願案。

2.倪○○為建請訂立假執行程序中與民事訴訟未終結前,聲請發還擔保金之相關規定事請願案。

3.彭○○為建請廢止憲法訴訟法事請願案。

二、依請願法第四條之規定,係屬應提起訴訟之事項,未便受理,擬函復請願人,共21案。

1.鄺○○為軍人保險條例關於合併年資事件,不服法院判決事陳情案。

2.鄭○○為檢舉他人為枉法之裁判、瀆職等事陳情案。

3.王○○為詐欺事件遭法院科以刑罰事陳情案。

4.○○○○○○○○○○○○○○自救會為請國防部就退役人員發放房租補助費,不服法院判決事陳情案。

5.黃○○為反映銀行勾結地政事務所偽造土地登記簿,用假借據及假支付命令詐騙拍賣房地等事陳情案。

6.王○○為反映親屬偽造母親遺囑等事陳情案。

7.洪○○等為檢舉他人涉犯刑法上之背信罪及逃漏稅等事陳情案。

8.卓○○為他人偽造文書及背信案件,不服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案。

9.莊○○為反映先人墳墓遭違法起掘等事,不服法院判決續陳情案。

10.吳○○為他人疑涉偽造文書、瀆職,不服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事續陳情案。

11.黃○○為反映鄰地施工不當造成自家屋損及掏空地基等事陳情案。

12.王○○等為反映社區名稱及管委會組織不合法,及未繳納管理費等事陳情案。

13.○○○○○○有限公司為反映民間公司未依約給付工程款事陳情案。

14.林○○為反映他人親屬墳墓占用土地應分擔地價稅事陳情案。

15.尤○○為就遭遇惡房東、住居被侵入及手機遭駭等侵害權益事陳情案。

16.張○○為期貨商不法期貨交易受有損失,請求損害賠償等事續陳情案。

17.王○○為遭詐騙集團詐騙事陳情案。

18.詹○○○等為拆屋還地訴訟等事續陳情案。

19.游○○為檢舉他人涉嫌偽變造刑事證據等事致生侵害案。

20.管○○為他人偽證案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事陳情案。

21.嚴○○為檢舉檢察官涉詐欺、偽造公文書及公務員涉貪瀆等事案。

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擬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共24案。

1.吳○○為詢問行政院核定「補充矯正機關毒品犯處遇個案管理人力計畫」送立法院審議事請願案。(擬函轉行政院)

2.○○○○○○○○○○○○自救會為反映雲林縣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疑義請願案。(擬函轉內政部)

3.中華民國○○○○○○○○○○○總會為土地法第九十四條及第九十七條關於房屋租金計算方式續請願案。(擬函轉內政部)

4.鄺○○為反映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第十四條關於遺族權益遭受侵害疑義事請願案。(擬函轉國防部)

5.石○○為建請放寬「從事國防事務現職及退離職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關於探親親屬親等限制事請願案。(擬函轉國防部)

6.戴○○為反映軍職年資合併計算疑義請願案。(擬函轉國防部)

7.傅○○為請領遺屬年金事請願案。(擬函轉國防部)

8.姚○○為反映屏東縣東港鎮共和新村眷村改建不公不義事續請願案。(擬函轉國防部)

9.○○○○自救會為反映寶山水庫土地徵收不公事請願案。(擬函轉經濟部)

10.許○○為請廢止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等事續請願案。(擬函轉財政部)

11.趙○○為顧及被害者權益,建議將加害者之保單予以強制執行始符合公平正義事請願案。(擬函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2.梁○○等為反對將非課綱活動的「閩南語」更改為「台語」事請願案。(擬函轉教育部)

13.顏○○為申訴歷次申請假釋皆遭拒事請願案。(擬函轉法務部)

14.周○○為反映監獄生活未獲公平對待事請願案。(擬函轉法務部)

15.台灣○○○○等為建請審慎審查加熱菸上市事宜請願案。(擬函轉衛生福利部)

16.○○○○自救會為反映施打新冠疫苗受害及學校勿強迫學生施打疫苗等事請願案。(擬函轉衛生福利部)

17.雲林縣○○○○○○○○○協進會為反映因蘇丹紅事件導致辣椒粉缺貨及邊境檢驗問題等事請願案。(擬函轉衛生福利部)

18.詹○○為反映醫療疏失衍生額外醫療費用事請願案。(擬函轉衛生福利部)

19.王○○為建請照顧、賠償及援助「沙利竇邁」藥害事件受害者等事請願案。(擬函轉衛生福利部)

20.鄭○○為建議修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實施辦法第十三條第四項條文請願案。(擬函轉司法院)

21.謝○○為反映法院如同詐騙集團收取費用不為裁判,駁回案件亦不退款,請求退還相關費用及精神損害賠償事請願案。(擬函轉司法院)

22.傅○○為建請全國各縣市清潔隊甄選統一由考選部辦理事請願案。(擬函轉考選部)

23.○○為詢問基隆市土地公告現值、使用分區及實價登錄事請願案。(擬函轉基隆市政府

24.劉○○為反映臺中市東勢區農會果菜市場涉及應拆除之違章建築物事請願案。(擬函轉臺中市政府)

主席:宣讀完畢。請問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通過。

請問有無臨時動議?(無)沒有臨時動議。

報告委員會,經各黨團同意及國民黨黨團來函,本會期本會委員由洪孟楷委員、羅廷瑋委員、陳玉珍委員、黃仁委員更換為陳菁徽委員、王鴻薇委員、翁曉玲委員及林倩綺委員。以上跟委員會報告。

謝謝各位委員。現在散會。

散會(12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