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星期三)9時4分至9時8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吳委員琪銘
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
一、本院人事處提報院會關於「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業經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在案;並經本院人事處函送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到會。
二、宣讀本院第11屆第2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選舉事項
選舉第11屆第2會期本會召集委員2人。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四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二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其選舉辦法另定之。」另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主席:現在開會,請主秘報告出席人數。
鄭主任秘書雪梅: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13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進行開會。本日議程報告事項及選舉事項,請宣讀。
報告事項
一、本院人事處提報院會關於「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業經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在案;並經本院人事處函送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到會。
號序 |
委員姓名 |
號序 |
委員姓名 |
號序 |
委員姓名 |
1 |
高金素梅 |
2 |
徐欣瑩 |
3 |
牛煦庭 |
4 |
丁學忠 |
5 |
張智倫 |
6 |
許宇甄 |
7 |
黃建賓 |
8 |
吳琪銘 |
9 |
張宏陸 |
10 |
王美惠 |
11 |
蘇巧慧 |
12 |
黃 捷 |
13 |
李柏毅 |
14 |
麥玉珍 |
|
|
選舉事項
選舉第11屆第2會期本會召集委員2人。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四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二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其選舉辦法另定之。」另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主席:本次會議議程為選舉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依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兩名,選舉方式可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如有書面同意,亦得以推舉方式行之。
本日各黨決定以推選方式選出召集委員,現在請宣讀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民眾黨黨團之推選書面同意書。
一、推舉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張宏陸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二會期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吳思瑤 蔡易餘
二、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本黨團推選徐欣瑩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二會期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內政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思銘
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
三、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本席推舉徐欣瑩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二會期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內政委員會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麥玉珍
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照剛才宣讀的各黨所推舉的人選通過,有沒有異議?(無)好,沒有異議,作如下決議:國民黨推舉的徐欣瑩委員、民進黨推舉的張宏陸委員為本會11屆第2會期的召集委員。
本日議程處理完畢……
王委員美惠:不是還有介紹?
主席:沒有,就他們兩位啊!徐欣瑩和張宏陸。
我們內政是一團和氣,就兩位召集委員。我們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9時8分)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星期三)9時10分至9時14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1會議室
主 席 王委員定宇
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
一、本院人事處提報院會關於「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業經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
二、宣讀本院第11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單。
選舉事項
選舉本院第11屆第2會期本會召集委員案。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2人;另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主席:謝謝各位同仁剛剛推我當臨時主席,我們宣布開會。
先請議事人員宣讀報告事項及選舉事項。
報告事項
一、本院人事處提報院會關於「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業經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
二、宣讀本院第11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單。
編號 |
委員姓名 |
編號 |
委員姓名 |
1 |
韓國瑜 |
2 |
江啟臣 |
3 |
馬文君 |
4 |
陳永康 |
5 |
徐巧芯 |
6 |
黃 仁 |
7 |
王定宇 |
8 |
陳冠廷 |
9 |
沈伯洋 |
10 |
洪申翰 |
11 |
羅美玲 |
12 |
林楚茵 |
13 |
林憶君 |
|
|
選舉事項
選舉本院第11屆第2會期本會召集委員案。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2人;另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主席:根據上述的選舉事項,召集委員選舉委員會全體委員或委員會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委員之書面同意,可以用推選的方式行之。目前我們有看到國民黨書面推舉林憶君委員、民主進步黨書面推舉王定宇委員以及台灣民眾黨推舉林憶君委員這三黨的推舉同意書。
一、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本黨團推舉林憶君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二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思銘
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
二、推舉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王定宇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二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吳思瑤 蔡易餘
三、本席同意立法院第十一屆第二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以推選方式產生。
此致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林憶君
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
主席:請問在場各位委員,有沒有異議?沒有異議的話,我們就以推舉的方式來產生本會期的召委。(無)無異議,本席現在宣告王委員定宇、林委員憶君兩位為本院第11屆第2會期本委員會召集委員。
本次會議到此結束,散會。
散會(9時14分)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星期三)9時2分至9時22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邱委員議瑩
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
一、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2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
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選舉事項
選舉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主席:請主秘報告出席人數。
程主任秘書谷川:報告全體會,出席委員7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我們現在開始開會。請宣讀報告事項及第2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請各位委員就座,好不好?也請部會的官員,大家都就座,好嗎?
報告事項
一、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2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
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序號 |
委員姓名 |
序號 |
委員姓名 |
序號 |
委員姓名 |
1 |
楊瓊瓔 |
2 |
陳超明 |
3 |
鄭天財 Sra Kacaw |
4 |
呂玉玲 |
5 |
張嘉郡 |
6 |
謝衣鳯 |
7 |
鄭正鈐 |
8 |
林岱樺 |
9 |
邱議瑩 |
10 |
邱志偉 |
11 |
陳亭妃 |
12 |
賴瑞隆 |
13 |
蔡易餘 |
14 |
張啓楷 |
|
|
選舉事項
選舉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邱委員志偉:用推舉。
陳委員亭妃:附議。
主席:等一下,先不要那麼激動,我請主秘說明一下,好不好?因為現在有委員提議推舉,但是我請主秘說明一下。
程主任秘書谷川:報告全體會,推舉這一塊,因為中國國民黨跟民主進步黨有推舉書來,但是民眾黨並沒有推舉書來,而且民眾黨要投票,所以今天就只有投票,好不好?
楊委員瓊瓔:還沒,他在電梯,等一下啦!
程主任秘書谷川:好,我們就再等一下,等他的推舉書來。如果有一黨不同意的話,我們就只能投票。
主席:民眾黨的書面準備好了嗎?如果要推舉,他要同意啊!民眾黨要有書面的推舉函。民眾黨要有書面推舉函,才能進行推舉。如果民眾黨……這樣他們黨團要準備書面的推舉函。他同意,但是他們要有書面的文字。
楊委員瓊瓔:OK、OK,等一下他……
主席:好,那就休息5分鐘。
休息(9時5分)
繼續開會(9時20分)
主席:我們現在開始繼續開會。本次會議程為選舉本會期召集委員,依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2人,選舉方式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有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我們現在開始進行推舉,現有各黨團的推舉書,請宣讀各黨團推舉書。
一、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本黨團推舉呂玉玲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二會期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經濟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思銘
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
二、推舉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邱志偉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二會期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吳思瑤 蔡易餘
三、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本席推舉呂玉玲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二會期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經濟委員會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立法委員:張啓楷
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照剛剛宣讀各黨團所推舉的人選通過,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我們就通過。作如下決議:呂玉玲委員、邱志偉委員經推舉當選為本會第2會期召集委員,恭喜!謝謝。
本日議程處理完畢,我們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9時22分)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星期三)9時2分至11時34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陳委員玉珍
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
一、本院秘書長函為「第11屆第2會期本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相關事宜」業經本院人事處提報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l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選舉事項
選舉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謝主任秘書淑津:請本委員會委員今天互推一個臨時主席。
賴委員士葆:陳玉珍!
主席(陳委員玉珍):現在開始開會,請主秘報告出席委員人數。
謝主任秘書淑津: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始開會。
請議事人員宣讀第1會期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7月8日(星期一)9時至10時4分
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星期三)9時至12時19分
地 點: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林德福 羅明才 賴士葆 顏寬恒 王世堅 李彥秀 吳秉叡 王鴻薇 郭國文 陳玉珍 賴惠員 黃珊珊 李坤城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謝衣鳯 楊瓊瓔 鄭正鈐 洪孟楷 蘇清泉 葛如鈞 鍾佳濱 何欣純
委員列席8人
列席官員: |
113年7月8及10日 |
|
|
|
中央銀行 |
總裁 |
楊金龍 |
|
業務局 |
局長 |
潘榮耀 |
|
發行局 |
局長 |
鄧延達 |
|
外匯局 |
局長 |
蔡烱民 |
|
經濟研究處 |
處長 |
吳懿娟 |
|
秘書處 |
處長 |
梁建菁 |
|
資訊處 |
處長 |
李瑞枔 |
|
法務室 |
主任 |
吳坤山 |
|
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長 |
林國良 |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主任委員 |
彭金隆 |
|
綜合規劃處 |
處長 |
胡則華 |
|
銀行局 |
局長 |
莊琇媛 |
|
證券期貨局 |
局長 |
張振山 |
|
保險局 |
局長 |
施瓊華 |
|
檢查局 |
局長 |
張子浩 |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長 |
林丙輝 |
|
|
總經理 |
陳德鄉 |
|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
董事長 |
郭建中 |
|
|
總經理 |
張國銘 |
|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
副院長 |
林仲威 |
|
數位發展部 |
政務次長 |
林宜敬 |
|
數位產業署 |
副署長 |
林俊秀 |
|
|
|
(7月8日出席) |
|
|
組長 |
林青嶔 |
|
|
|
(7月10日出席) |
主 席:郭召集委員國文
專門委員:林靜玟
主任秘書:謝淑津
紀 錄:秘 書 吳人寬 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伍明清
科 長 喻 珊 專 員 沈克彬 科 員 劉雅欣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邀請中央銀行楊總裁金龍就「數位貨幣發行之規劃與貨幣之數位轉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彭主任委員金隆、數位發展部就「創造金融科技創新發展空間與扶植金融科技業」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經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彭金隆、數位發展部政務次長林宜敬分別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林德福、顏寬恒、吳秉叡、賴士葆、王世堅、李彥秀、郭國文、王鴻薇、葛如鈞、賴惠員、陳玉珍、黃珊珊、伍麗華、羅明才等14人提出質詢,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彭金隆、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數位發展部政務次長林宜敬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李坤城、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散會
請議事人員宣讀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
一、本院秘書長函為「第11屆第2會期本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相關事宜」業經本院人事處提報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l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序號 |
委員姓名 |
序號 |
委員姓名 |
1 |
羅明才 |
9 |
郭國文 |
2 |
林德福 |
10 |
賴惠員 |
3 |
賴士葆 |
11 |
王世堅 |
4 |
顏寬恒 |
12 |
李坤城 |
5 |
李彥秀 |
13 |
伍麗華 Saidhai‧Tahovecahe |
6 |
陳玉珍 |
14 |
黃珊珊 |
7 |
王鴻薇 |
|
|
8 |
吳秉叡 |
|
|
主席:請議事人員宣讀選舉事項。
選舉事項
選舉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主席:本次會議進行第11屆第2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採無記名單記法票選召集委員2人。
我們今天選召委,要推舉以下數位人員:發票員、唱票員、記票員、監票員,就是發票、唱票、計票、監票。
賴委員要監票。發票員,有沒有人自願擔任發票員?
吳委員秉叡:可以兼任嗎?不然……
主席:就一個人還是可否兼任?有沒有人……
吳委員秉叡:這邊領票的時候看一下就好……
主席:賴委員你要發票順便監票嗎?好。那唱票和計票,我們派個人,彥秀可以嗎?好,唱票。計票呢?也是你,好。發票就是賴惠員委員,唱票就是李彥秀委員,計票就是李彥秀委員,監票就是賴惠員委員。
各位委員對以上人員有無異議?(無)沒有,沒異議就通過。
請點驗空白選票總數及查驗投票票匭。請發票員賴委員看一下選票的總數,議事人員協助一下。
吳委員秉叡:我看了。
主席:賴委員,沒問題囉!監票員也是賴委員,請檢查一下投票票匭,算一下票數。
向委員會報告,選票總數及投票票匭經相關委員查驗結果,均無異樣。
請議事人員將投票票匭加貼封條。
進行投票前,主席宣告:本次選舉投票投到11點45分,接著我們就馬上開票及完成開票,如果……
吳委員秉叡:因為黃珊珊不會來,你這樣講就一定要到11點45分,但她在美國。我覺得你就訂一個比較短的時間,比如11點……
李委員彥秀:對啦!我同意……
主席:好,大家同意嗎?幾點?
賴委員士葆:同意。
李委員彥秀:同意。
主席:要訂幾點?
李委員彥秀:時間再訂。
主席:王鴻薇委員,要訂幾點?投到什麼時候?大家都知道黃珊珊委員在美國。
王委員鴻薇:她在美國,不用等她。我覺得10點……
吳委員秉叡:10點不行,因為有的人不一定10點以前會來。
李委員彥秀:10點半可以嗎?
主席:黃珊珊委員有沒有請假?會請假嗎?會請假是不是?她會請假,那我們投完也是可以馬上開票,好不好?
吳委員秉叡:你剛剛宣布……
主席:11點45分,如果黃珊珊請假,投完就可以開票?
謝主任秘書淑津:對。
主席:我宣告一下,我們投到11點45分,如果黃委員請假,所有委員投完,我們就馬上開票,這樣比較節省各位委員的時間,以上。現在就可以開始投票。
黃珊珊委員的假單已經到了,所以全體委員除請假人員,如果均已完成投票,隨即進行開票;開票結果以最高票及次高票者當選;若票數相同抽籤決定。現在進行投票,請各位委員依序領票、圈票。
(進行投票)
主席:現在進行開票。出席委員均已完成投票,請唱票員李彥秀委員、記票員李彥秀委員、監票員賴惠員委員就位。唱票時請唱票員逐一唱票,請記票員複誦,也就是要唱兩遍、登載,議事人員要協助。開始開票了。
(進行開票)
主席:宣布各委員得票數如統計表,陳玉珍委員7票、賴惠員委員6票。宣告:當選人為陳玉珍委員、賴惠員委員,兩人當選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
謝謝大家,本次會議議程已經進行完畢。散會。
散會(11時34分)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星期三)9時8分至9時11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吳委員春城
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
一、本院第11屆第2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及地點,業經提報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宣讀第11屆第2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選舉事項
選舉第11屆第2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依本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本會置召集委員2人,由本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另按本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主席: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13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請議事人員宣讀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
一、本院第11屆第2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及地點,業經提報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宣讀第11屆第2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序號 |
委員姓名 |
序號 |
委員姓名 |
1 |
柯志恩 |
2 |
萬美玲 |
3 |
洪孟楷 |
4 |
葛如鈞 |
5 |
林倩綺 |
6 |
羅廷瑋 |
7 |
葉元之 |
8 |
林宜瑾 |
9 |
陳秀寳 |
10 |
吳沛憶 |
11 |
范 雲 |
12 |
陳培瑜 |
13 |
郭昱晴 |
14 |
張雅琳 |
15 |
吳春城 |
|
|
主席:現在進行選舉事項,選舉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依照召集委員選舉辦法規定,並經各黨團書面同意,以推選方式進行,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各黨團同意書。
國民黨黨團推選書:
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本黨團推選萬美玲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二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思銘
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
民進黨黨團推舉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范雲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二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吳思瑤 蔡易餘
台灣民眾黨黨團同意書:
本席同意立法院第十一屆第二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以推選方式產生。
此致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吳春城
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
台灣民眾黨黨團推舉書:
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本席推舉萬美玲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二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吳春城
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對以上宣讀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通過。
現在宣告推選結果如下:萬美玲委員及范雲委員2人為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
今日議程已進行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9時11分)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星期三)9時2分至10時21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何委員欣純
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
一、本院第11屆第2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及地點表,業經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選舉事項
選舉本院第11屆第2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主席:謝謝各位委員推舉,當個臨時主席。
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請議事人員宣讀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
一、本院第11屆第2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及地點表,業經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序號 |
委員姓名 |
序號 |
委員姓名 |
序號 |
委員姓名 |
1 |
陳雪生 |
2 |
魯明哲 |
3 |
游 顥 |
4 |
黃健豪 |
5 |
廖先翔 |
6 |
邱若華 |
7 |
林沛祥 |
8 |
李昆澤 |
9 |
陳素月 |
10 |
林俊憲 |
11 |
蔡其昌 |
12 |
許智傑 |
13 |
何欣純 |
14 |
徐富癸 |
15 |
林國成 |
主席:現在進行選舉事項。
選舉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的選舉辦法規定,以無記名單記法進行票選,投票截止時間為上午12時,若提早投票結束即提早進行開票。
剛剛有協調一下,國民黨委員是不是由邱若華委員擔任發票員及監票員,是嗎?要不然是誰?推舉一下。
我們按照慣例,就是國民黨擔任發票員跟監票員,民進黨擔任唱票員及記票員。OK啦!那我們請國民黨委員邱若華擔任發票員兼監票員,民進黨陳素月委員擔任唱票員兼記票員。
現在請監票員檢驗票匭及黏貼封條。來!請大家看一下票匭好不好?轉過去給大家看,這個大家都要看一下、看一眼。封條已經封上了。
現在開始投票,請委員依序到主席台領票及投票,好不好?要簽到、領票、投票,現在開始。麻煩各位委員,你們越早投完票,我們就可以越早結束。大家可以開始簽名、領票、投票。
(進行投票)
主席:現在全體委員均已投票完畢,跟林俊憲委員說謝謝啦!感謝你趕到現場。
現在進行開票,請發票員兼監票員邱委員若華、唱票員兼記票員陳委員素月就位,請工作人員協助。
(進行開票)
主席:大家都有看開票了,這個過程是公開透明的。
現在宣告票選結果:出席委員15人,發出票數15張,開出票數也15張,有效票數15張,無效票數0張。
得票結果如下:魯明哲委員8票、陳素月委員7票。
宣告本會期交通委員會召集委員當選名單:由魯明哲委員及陳素月委員當選為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今日議程進行完畢,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0時21分)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星期三)9時2分至9時12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莊委員瑞雄
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
一、本院第11屆第2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及地點,業經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選舉事項
選舉第11屆第2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張主任秘書智為:報告委員會,現在出席委員6人,已足法定人數,請各位委員推舉本次會議主席。
謝委員龍介:莊瑞雄。
鍾委員佳濱:推舉莊瑞雄。
張主任秘書智為:請莊瑞雄委員擔任本次會議主席。
主席(莊委員瑞雄):我們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請宣讀會議議程。
報告事項
一、本院第11屆第2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及地點,業經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 |||
01 |
吳宗憲 |
07 |
柯建銘 |
02 |
傅崐萁 |
08 |
吳思瑤 |
03 |
林思銘 |
09 |
莊瑞雄 |
04 |
羅智強 |
10 |
鍾佳濱 |
05 |
謝龍介 |
11 |
沈發惠 |
06 |
翁曉玲 |
12 |
陳俊宇 |
|
|
13 |
黃國昌 |
選舉事項
選舉第11屆第2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說明: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2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其選舉法另定之。」另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主席:我們接著進行選舉事項,進行第11屆第2會期本會召集委員之選舉。本會期參加本會的委員一共13人,按照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2人,選舉的方式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還有就是有書面同意也可以用推選的方式來進行。現在詢問一下,請問在場各位委員是否同意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後段但書以推選的方式推選出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林委員思銘:同意。
吳委員思瑤:同意。
主席:如果沒有異議的話,本次召集委員選舉就以推選的方式來進行,請將推選的書面送到主席台。
目前還差民眾黨,我們等他們一下。
謝委員龍介:這樣可以了啦!
主席:人還沒到耶。
謝委員龍介:有規定人一定要到嗎?
主席:照理說是要,要有書面啊!
謝委員龍介:如果開會他們不來,那我們不就要等到下午?
主席:那個就是票選。
謝委員龍介:如果他們沒出席呢?
主席:沒出席的話,就要票選。我們現在是用推舉的方式,以推舉的方式來講,按照選舉辦法第五條後段的但書,推選一定要用書面的方式。沒有關係,我們再等一等,大家休息一下、喝口茶,今天沒有其他議題,不會吵架,不用擔心。
是不是麻煩把推選的書面送到主席台?目前台灣民眾黨黃國昌委員已經到了,我們今天就採取書面推選的方式,請將推選的書面送到主席台。
現在已經收到黨團的推選書面,請議事人員宣讀所收到的書面內容。
國民黨黨團推舉書:
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本黨團推舉吳宗憲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二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思銘
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
民進黨黨團推舉書:
推舉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鍾佳濱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二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吳思瑤 蔡易餘
台灣民眾黨黨團推舉書:
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本席推舉吳宗憲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二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對宣讀的推選名單有無異議?(無)如果沒有異議的話,本會期本會的召集委員由吳委員宗憲及鍾委員佳濱兩位當選。
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9時12分)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星期三)9時4分至9時11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昭姿
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
一、本院第11屆第2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及地點,業經提報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2人。
三、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選舉事項
選舉第11屆第2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主席:各位委員早。今天是立院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我們今天重要的議程就是要選舉第11屆第2會期本會的召集委員。
出席委員已經到達法定人數,我們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請議事人員宣讀。
報告事項
一、本院第11屆第2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及地點,業經提報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2人。
三、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序號 |
委員姓名 |
序號 |
委員姓名 |
1 |
王育敏 |
2 |
蘇清泉 |
3 |
陳菁徽 |
4 |
廖偉翔 |
5 |
盧縣一 |
6 |
邱鎮軍 |
7 |
涂權吉 |
8 |
楊 曜 |
9 |
陳 瑩 |
10 |
劉建國 |
11 |
林淑芬 |
12 |
黃秀芳 |
13 |
林月琴 |
14 |
王正旭 |
15 |
陳昭姿 |
|
|
主席:現在進行選舉事項,選舉第11屆第2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依照本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規定,我們今天召集委員之選舉有兩個建議方式,一個就是以無記名投票單記法的方式來票選,另外一個是推舉的方式,我現在是不是先就這個部分來瞭解大家希望進行的方式?
贊成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方式的委員,請舉手。我先瞭解一下兩個方法……
有問題嗎?我們現在先瞭解大家希望用投票的方式、還是推舉的方式來推選本委員會的召委。
我現在手邊有兩份推舉書,分別由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跟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來的,他們有兩份推舉書。現在有兩個黨團提出,這樣是多數了……
王委員正旭:主席,如果可以的話,可不可以用推舉的方式來進行就好?
主席:因為現在有兩個立院黨團有推舉書……
王委員育敏:投票好了,我們人那麼多,讓蘇清泉委員高票當選,票最集中!
主席:經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還有民眾黨黨團……正在送。
現在三黨的資料已經都到了。經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同意本會期以推選的方式選出各召集委員,請宣讀各黨團之書面同意書。
一、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本黨團推舉蘇清泉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二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思銘
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
二、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黃秀芳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二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吳思瑤 蔡易餘
三、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本席推舉蘇清泉委員為第十一屆第二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立法委員:陳昭姿
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
主席:請問在場的委員,對於以上書面同意書有沒有異議?(無)沒有,本席宣告由蘇清泉委員、黃秀芳委員為本會第11屆第2會期的召集委員,恭喜、恭喜!
本日議程已進行完畢,現在散會,謝謝。
散會(9時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