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3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10月4日(星期五)10時1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韓院長國瑜
江副院長啟臣
秘書長 周萬來
答詢官員 行政院院長卓榮泰
內政部部長劉世芳
國防部部長顧立雄
財政部部長莊翠雲
教育部部長鄭英耀
法務部部長鄭銘謙
經濟部部長郭智輝
交通部部長陳世凱
農業部部長陳駿季
衛生福利部部長邱泰源
環境部部長彭啓明
文化部部長李遠
數位發展部部長黃彥男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劉鏡清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垂正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彭金隆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曾智勇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金德
主席:請秘書長報告出席人數。
周秘書長萬來:報告院會,出席委員76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在議場2樓旁聽席的是KMT桃園市客委會的朋友,我們在此表示歡迎他們的參訪。
現在開會。
因程序委員會以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送院會處理,現有黨團依本院議事成例,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提出異議,現在進行處理,並截止收案。
先進行報告事項等,請議事人員宣讀黨團提案之內容。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院會提案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3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提議報告事項僅限列議事日程草案所列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及增列下表18案(如下列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案名 | |
1 |
本院委員邱若華等20人擬具「消防法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 |
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 |
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4 |
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5 |
本院委員邱若華等21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三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6 |
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7 |
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1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8 |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9 |
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0 |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1 |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12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3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醫學工程師法草案」,請審議案。 |
14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遺傳諮詢師法草案」,請審議案。 |
15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6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少子女化社會對策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
17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新經濟移民法草案」,請審議案。 |
18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3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擬請增列行政院函請審議「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一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及「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案;其餘照議事日程草案所列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序號 |
報告事項(增列) |
1 |
行政院函請審議「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一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及「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案 |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3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僅限列原列議程草案報告事項及增列報告事項如下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其餘照議事日程草案所列質詢事項、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通過。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思銘
案號 |
案名 |
一 |
本院委員邱若華等20人擬具「消防法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 |
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三 |
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四 |
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五 |
本院委員邱若華等21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三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六 |
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七 |
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1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八 |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九 |
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 |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一 |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十二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三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醫學工程師法草案」,請審議案。 |
十四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遺傳諮詢師法草案」,請審議案。 |
十五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十六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少子女化社會對策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
十七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新經濟移民法草案」,請審議案。 |
十八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按鈴7分鐘,並分發表決卡。
(按鈴)
(只搞政爭、不顧民生!惡意杯葛、全民受害!)
主席:報告院會,請各位委員準備表決,也請議事人員協助確認表決卡及表決器,並請各位委員麻煩確認一下表決卡及表決器有沒有問題。如果都沒有問題,針對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106人,贊成56人,反對50人,棄權0人,贊成者多數,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照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3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2024年10月4日 上午10時13分11秒
表決議題: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6 贊成人數:56 反對人數:50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林思銘 王鴻薇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吳春城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高金素梅 邱若華 鄭正鈐 鄭天財Sra Kacaw 謝衣鳯 羅智強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
陳秀寳 王美惠 蔡易餘 柯建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洪申翰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郭昱晴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陳培瑜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林月琴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
主席:報告院會,因院會方才通過台灣民眾黨黨團僅限列之提議,因此其他黨團提議就不再處理,列入公報紀錄。本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照台灣民眾黨黨團之提議通過;另外,國民黨黨團之提議與該黨團提議相同,向院會說明。
報告院會,繼續處理討論事項部分,現在處理台灣民眾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提議共1案,另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之討論事項與台灣民眾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中之第3案相同,所以一併處理,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提案內容。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院會提案
案由 | |
一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總統咨請本院行使考試院第十四屆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被提名人同意權案提出審查時程如下: 一、定於10月14日(星期一)舉行考試院第十四屆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被提名人同意權案公聽會,由各黨團推薦學者專家代表7人參加,依政黨比例由國民黨黨團推薦3人、民進黨黨團推薦3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薦1人;各黨團審查小組委員亦依上述比例推派委員組成。學者專家及審查小組委員名單,請於10月8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期視同放棄。 二、10月16日(星期三)、17日(星期四)、21日(星期一)召開全院委員會,並合併為一次會。10月16日(星期三)上午審查院長被提名人周弘憲同意權案、10月16日(星期三)下午審查副院長被提名人許舒翔同意權案;10月17日(星期四)審查考試委員被提名人邱文彥、鄧家基、王秀紅、呂秋慧同意權案;10月21日(星期一)審查考試委員被提名人柯麗鈴、黃東益、伊萬.納威Iwan Nawi同意權案。 三、10月16日(星期三)上、下午各由5位委員進行詢答,依政黨比例由國民黨黨團推派2人、民進黨黨團推派2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代表進行,各黨團推派名單,請於10月14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詢答採即問即答方式進行,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30分鐘,並得採聯合詢問,但其人數不得超過2人;詢答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 四、10月17日(星期四)及10月21日(星期一)每位被提名人各由3位委員進行詢答,依政黨比例由國民黨黨團推派1人、民進黨黨團推派1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代表進行,各黨團推派名單,請於10月16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詢答採即問即答方式進行,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20分鐘;詢答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 五、審查完畢後,提報11月1日(星期五)院會行使同意權案投票表決(相關審查時程及事務如附件)。 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二 |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事項第24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三 |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報告事項第17案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第19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融資公司法草案」及第33案委員陳永康等26人擬具「國家安全戰略法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本院對考試院第十四屆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被提名人
行使同意權案相關事務及時程表
會 議 |
議程 |
日 期 |
處理程序 |
備 註 |
全院委員會 |
公聽會 |
10月14日 上午九時至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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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取社會公正人士之意見 |
註一:公聽會由各黨團推薦學者專家代表7人參加,由國民黨黨團推薦3人、民進黨黨團推薦3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薦1人;各黨團審查小組委員亦依上述比例推派委員組成。學者專家及審查小組委員名單,請於10月8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期視同放棄。依序先由學者專家代表及審查小組委員每人發言10分鐘,再由學者專家代表綜合答復時間30分鐘,發言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 註二:10月16日(星期三)、17日(星期四)、21日(星期一)召開全院委員會,並合併為一次會。10月16日(星期三)上午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考試院第十四屆院長被提名人周弘憲同意權案、10月16日(星期三)下午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考試院第十四屆副院長被提名人許舒翔同意權案;10月17日(星期四)召開全院委員會分別審查考試院第十四屆考試委員被提名人邱文彥、鄧家基、王秀紅、呂秋慧同意權案;10月21日(星期一)召開全院委員會分別審查考試院第十四屆考試委員被提名人柯麗鈴、黃東益、伊萬.納威Iwan Nawi同意權案。 註三:10月16日(星期三)上、下午各由5位委員進行詢答,依政黨比例由國民黨黨團推派2人、民進黨黨團推派2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代表進行,各黨團推派名單,請於10月14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詢答採即問即答方式進行,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30分鐘,並得採聯合詢問,但其人數不得超過2人;詢答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 註四:10月17日(星期四)及10月21日(星期一)每位被提名人各由3位委員進行詢答,依政黨比例由國民黨黨團推派1人、民進黨黨團推派1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代表進行,各黨團推派名單,請於10月16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詢答採即問即答方式進行,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20分鐘;詢答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 註五:被提名人之學經歷、著作、研究論文等相關資料,於全院委員會期間,陳列於群賢樓五○二會議室,上班時間供本院全體委員及黨團所指定之黨團助理1人查閱。 註六:行使同意權案投票時,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被提名人併為一張同意權票,投票會場布置,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 註七:行使同意權案投票時,由各黨團推派1人擔任投開票監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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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會 |
考試院第十四屆院長被提名人 周弘憲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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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提名人說明二十分鐘,發言完畢後,由委員進行詢答 | ||
審查會 |
考試院第十四屆 10月16日 (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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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提名人說明二十分鐘,發言完畢後,由委員進行詢答 | ||
審查會 |
考試院第十四屆 考試委員被提名人 10月17日 上午九時至 下午五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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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被提名人說明二十分鐘,發言完畢後,由委員進行詢答。詢答完畢後,始進行下一位被提名人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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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會 |
考試院第十四屆 Iwan Nawi 10月21日 上午九時至 下午五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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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被提名人說明二十分鐘,發言完畢後,由委員進行詢答。詢答完畢後,始進行下一位被提名人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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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 |
同意權 |
11月1日 |
對考試院第十四屆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同意權案投票 |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報告事項第17案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第19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融資公司法草案』及第33案委員陳永康等26人擬具『國家安全戰略法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提請增列為本(第3)次會議討論事項議案,順序授權議事處排列,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思銘
(反對杯葛總預算!)
主席:好,宣讀完畢,請我們的委員是不是能夠就位回到位置?請各位委員就位,我們要處理討論事項。
請問院會,對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
有沒有異議?(無)沒有異議,剛剛聽到有,再確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提議照案通過。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通過,本次會議議事日程確定。
報告院會,現在進行報告事項,請秘書長宣讀第2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錄。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2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作以下之決定:第2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報告院會,陳委員超明聲明對剛才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院會,現在處理增列部分,請宣讀第一案。
一、本院委員邱若華等20人擬具「消防法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本院委員邱若華等21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三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1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一、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醫學工程師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四、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遺傳諮詢師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五、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少子女化社會對策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七、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新經濟移民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三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八、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本次會議報告事項記載於議事錄之順序,授權議事處調整。
現在繼續處理原列報告事項。請宣讀第二案。
二、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多層次傳銷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五條、第五條之一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本院委員陳冠廷等23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十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律師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一、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6人擬具「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二、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6人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三、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四、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2人擬具「土地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五、本院委員柯志恩等22人擬具「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六、本院委員柯志恩等24人擬具「師資培育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七、本院委員柯志恩等22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八、本院委員柯志恩等23人擬具「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九、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8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7人擬具「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一、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8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條、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二、本院委員許智傑等38人擬具「宗教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三、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四、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十二條、第十八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五、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十八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六、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七、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八、本院委員范雲等21人擬具「數位新聞發展與民主韌性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九、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一、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建築法第九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二、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三、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終身學習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四、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五、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六、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七、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八、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九、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一、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0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二、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9人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三、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4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四、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0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五、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1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四十六、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9人擬具「保險法增訂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二及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七、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八、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九、外交部函送我國與史瓦帝尼王國簽署之「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史瓦帝尼王國政府代謝性慢性病防治體系強化計畫協定」中、英文影本,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一、農業部函,為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八款與第十九款第二目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漁船名單」,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二、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愛荷華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三、農業部函送「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新竹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內灌溉制度」,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四、農業部函,為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第五條之一、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五、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機械設備汰舊換新溫室氣體減量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六、農業部函,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高雄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名稱修正為「農業部農田水利署高雄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並修正事業區域,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七、農業部函,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石門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名稱修正為「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石門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並修正事業區域,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八、農業部函,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名稱修正為「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並修正事業區域,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九、農業部函,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北基管理處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名稱修正為「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北基管理處農田水利設施範圍」,並修正設施範圍,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農業部函送「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宜蘭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內灌溉制度」,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一、行政院函,為因應國內經濟情況,調節物資供應,進口黃豆、小麥、玉米3項貨物應徵之營業稅,自113年7月1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機動調減100%,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二、財政部函,為修正「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三、中央銀行函,為修正「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第四點及第十一點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四、中央銀行函,為修正「中央銀行處務規程」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五、教育部函,為修正「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七點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六、文化部函,為修正「水下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七、交通部函,為修正「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八、交通部函,為「日月潭國家風景特定區管理處管有設施禁止從事垂釣事項」名稱修正為「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設施禁止從事垂釣事項」,並修正第一點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九、交通部函,為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第三十三次大會採納A.1185(33)決議之「2023年港口國管制程序(Procedures For PSC, 2023)」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交通部函,為廢止該部一百十一年五月十六日交航(一)字第11198001384號公告(於我國商港採用國際海事組織第三十二次大會採納A.1155(32)「港口國管制程序」),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一、數位發展部函,為修正「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前言及應記載事項第五點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廣告專用頻道之數量限制」名稱修正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購物頻道之數量限制」,並修正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三、司法院函,為修正「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四、勞動部函,為修正「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五、勞動部函,為修正「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六、勞動部函,為修正「鉛中毒預防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七、勞動部函,為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五條之一附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報告院會,第七十八案至第一五七案,請依序宣讀,其中第七十八案、第八十五案、第八十六案、第八十八案、第八十九案、第九十三案、第一一四案及第一二七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宣讀之後,以上提案均改交相關委員會審查,其餘議案均照議事處意見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宣讀後通過。請宣讀。
七十八、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決議(五十三)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七十九、僑務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九)i僑卡精進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八十、國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國軍幹部保密及軍法紀教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八十一、國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美司法管轄權及交流演訓經費分攤」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八十二、國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證據保全法治觀念」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八十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八十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八十五、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我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六、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宣導政府採購就陸資在台投資事業等相關規定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七、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南向政策具體效益及精進作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八、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再生能源不穩定之供電對策及因應作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九、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我國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之作為與進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工業區及產業園區碳中和及淨零科技應用補助推動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一、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雄市4處工業用地(後鄉、台上段、角宿及五里林)工業廢污水處理可行性評估作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二、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離岸風電發展,確保漁業共存共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三、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能源署「擬訂具體量化之年度階段目標及相關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四、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管制獸鋏等非法獵捕工具以保育野生動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五、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持續支持辦理茶展活動並擴大至南投市、名間鄉、鹿谷鄉等鄉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六、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新農業政策輔導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七、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農業灌溉用水效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八、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畜牧廢棄物精進管理及資源加值等4項跨年期計畫完整內容及分年經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九、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業綠能總量管制策略及綠能發展區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納入年金體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參考日本農山漁村再生能源法之設計,推動我國農電共生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民國82年7月21日前既有建物解除保安林案件處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外來入侵種埃及聖䴉、綠鬣蜥與恆春半島銀合歡移除及復育計畫(112─113年)」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產木材自給率精進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強化坡地耐災能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原民地區畜禽養殖輔導配套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司法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二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八、司法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六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九、司法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六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一○、司法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八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一一、銓敘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如何保障於公部門就業之身心障礙者之合理調整請求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一二、銓敘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審酌職務特性延長公假期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一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十六)及(六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一四、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財務改善因應對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五、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法制化可行性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六、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企業併購、改組或轉讓事件勞工權益保護指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七、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彈性育嬰假」與「有薪家庭照顧假」具體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八、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針對雇主懲戒及處理措施訂定標準及對應態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九、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雇主性騷擾防治責任相關事項研議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跨部會就勞動權益事項進行研議並評估修法可行性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一、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友善中高齡者就業環境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二、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通盤檢討相關工時彈性及請假制度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三、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薪長照安排假」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四、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統一制定各地主管機關之勞動檢查紀錄表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五、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男女薪資差距改善措施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六、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資訊系統規劃應納入民眾實務使用建議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七、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及直聘中心缺乏組織法源依據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八、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出新時代移工政策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九、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針對創業婦女永續經營提出積極協助措施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研擬調整申請補助之勞工年齡門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一、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避免弱勢勞工不具備現行經濟社會所需職能改善措施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二、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現行強化弱勢婦女就業相關措施改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三、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具高危害性化學品之危害辨識資料庫更新進度緩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四、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重大職業災害移送地檢署相關精進計畫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五、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與高雄國稅局合署興建辦公廳舍計畫工程進度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投地區設立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西醫師之專科分科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偏鄉醫事人員留任獎勵整體性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自殺防治精進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青少年自殺防治策略及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全國自殺防治綱領訂定之規劃期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自殺防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參審員推薦及協助指定精神醫療機構軟硬體設施之規劃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增加南投地區急性病床數量之規劃與期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防制青少年自殺前段預防及早療具體解決方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與內政部合作推動員警心理健康及自殺防治措施與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針對地方衛生局護理師(師級)人員研議發給不開業相關獎金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青少年自殺防治之宣導及輔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大部分癌症治療商業保險無法理賠相關配套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寬列113年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網各項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五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修正每日飲食指南手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五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及家庭署跨轄安置經濟弱勢長者安置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五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福利基本法公布施行1年內檢討主管法規並完成盤點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五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社會福利基本法公布施行1年內檢討主管法規並完成盤點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五五、環境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8款第1項決議(三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五六、環境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8款第1項決議(四十二)及(四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五七、環境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8款第1項決議(五十五)及第2項決議(六)、(十七)至(二十一)辦理情形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報告院會,第一五八案以下請一併宣讀,宣讀後,除第一六一案及第一六二案同意展延審查期限外,其餘各案均准予備查,請宣讀。
一五八、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或處理「行政院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廠商清單辦理情形書面報告」等74案,均已逾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一五九、本院財政、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八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審計部函送「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及「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中華民國110年度至111年度)」案,因已逾送達後1年內完成審議之期限,爰依決算法第28條視同審議通過,請查照案。
一六○、本院財政、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八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審計部函送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及查核報告案;因已送達超過1年以上,爰依決算法第28條提報院會,請查照案。
一六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為修正「各級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六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為修正「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質 詢 事 項
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黃委員建賓,鑑於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中,久任村里長任職滿6屆且年滿65歲者,新增慰勞金。惟如村里長滿6屆,但未滿65歲者則無法領取,有違久任職滿之慰勞之意,實有欠公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林委員國成,有鑑於我國重要基礎交通建設業者之訂票平台會員數覆蓋眾多,倘發生資安異常事件,對於人民隱私與財產之權益侵害甚鉅,更恐成為國安問題。爰此,基於國民個資保障與數位犯罪防範之目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顏委員寬恒,因行政機關打詐成效不彰,且165反詐騙專線程序繁複、效率低落,無法及時有效回應民眾需求,導致民眾求助無門,專線形同虛設,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詳見本期質詢事項全文)
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
討 論 事 項
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總統咨請本院行使考試院第十四屆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被提名人同意權案提出審查時程如下:一、定於10月14日(星期一)舉行考試院第十四屆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被提名人同意權案公聽會,由各黨團推薦學者專家代表7人參加,依政黨比例由國民黨黨團推薦3人、民進黨黨團推薦3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薦1人;各黨團審查小組委員亦依上述比例推派委員組成。學者專家及審查小組委員名單,請於10月8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期視同放棄。二、10月16日(星期三)、17日(星期四)、21日(星期一)召開全院委員會,並合併為一次會。10月16日(星期三)上午審查院長被提名人周弘憲同意權案、10月16日(星期三)下午審查副院長被提名人許舒翔同意權案;10月17日(星期四)審查考試委員被提名人邱文彥、鄧家基、王秀紅、呂秋慧同意權案;10月21日(星期一)審查考試委員被提名人柯麗鈴、黃東益、伊萬.納威Iwan Nawi同意權案。三、10月16日(星期三)上、下午各由5位委員進行詢答,依政黨比例由國民黨黨團推派2人、民進黨黨團推派2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代表進行,各黨團推派名單,請於10月14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詢答採即問即答方式進行,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30分鐘,並得採聯合詢問,但其人數不得超過2人;詢答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四、10月17日(星期四)及10月21日(星期一)每位被提名人各由3位委員進行詢答,依政黨比例由國民黨黨團推派1人、民進黨黨團推派1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代表進行,各黨團推派名單,請於10月16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詢答採即問即答方式進行,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20分鐘;詢答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五、審查完畢後,提報11月1日(星期五)院會行使同意權案投票表決(相關審查時程及事務如附件)。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主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考試院人事同意權案提出審查時程,請公決案。
請議事人員宣讀提案內容。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總統咨請本院行使考試院第十四屆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被提名人同意權案提出審查時程如下:一、定於10月14日(星期一)舉行考試院第十四屆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被提名人同意權案公聽會,由各黨團推薦學者專家代表7人參加,依政黨比例由國民黨黨團推薦3人、民進黨黨團推薦3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薦1人;各黨團審查小組委員亦依上述比例推派委員組成。學者專家及審查小組委員名單,請於10月8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期視同放棄。
二、10月16日(星期三)、17日(星期四)、21日(星期一)召開全院委員會,並合併為一次會。10月16日(星期三)上午審查院長被提名人周弘憲同意權案、10月16日(星期三)下午審查副院長被提名人許舒翔同意權案;10月17日(星期四)審查考試委員被提名人邱文彥、鄧家基、王秀紅、呂秋慧同意權案;10月21日(星期一)審查考試委員被提名人柯麗鈴、黃東益、伊萬.納威Iwan Nawi同意權案。
三、10月16日(星期三)上、下午各由5位委員進行詢答,依政黨比例由國民黨黨團推派2人、民進黨黨團推派2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代表進行,各黨團推派名單,請於10月14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詢答採即問即答方式進行,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30分鐘,並得採聯合詢問,但其人數不得超過2人;詢答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
四、10月17日(星期四)及10月21日(星期一)每位被提名人各由3位委員進行詢答,依政黨比例由國民黨黨團推派1人、民進黨黨團推派1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代表進行,各黨團推派名單,請於10月16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詢答採即問即答方式進行,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20分鐘;詢答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
五、審查完畢後,提報11月1日(星期五)院會行使同意權案投票表決(相關審查時程及事務如附件)。
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本院對考試院第十四屆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被提名人
行使同意權案相關事務及時程表
議 |
議程 |
日 期 |
處理程序 |
備 註 |
全院委員會 |
公聽會 |
10月14日 上午九時至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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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取社會公正人士之意見 |
註一:公聽會由各黨團推薦學者專家代表7人參加,由國民黨黨團推薦3人、民進黨黨團推薦3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薦1人;各黨團審查小組委員亦依上述比例推派委員組成。學者專家及審查小組委員名單,請於10月8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期視同放棄。依序先由學者專家代表及審查小組委員每人發言10分鐘,再由學者專家代表綜合答復時間30分鐘,發言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 註二:10月16日(星期三)、17日(星期四)、21日(星期一)召開全院委員會,並合併為一次會。10月16日(星期三)上午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考試院第十四屆院長被提名人周弘憲同意權案、10月16日(星期三)下午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考試院第十四屆副院長被提名人許舒翔同意權案;10月17日(星期四)召開全院委員會分別審查考試院第十四屆考試委員被提名人邱文彥、鄧家基、王秀紅、呂秋慧同意權案;10月21日(星期一)召開全院委員會分別審查考試院第十四屆考試委員被提名人柯麗鈴、黃東益、伊萬.納威Iwan Nawi同意權案。 註三:10月16日(星期三)上、下午各由5位委員進行詢答,依政黨比例由國民黨黨團推派2人、民進黨黨團推派2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代表進行,各黨團推派名單,請於10月14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詢答採即問即答方式進行,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30分鐘,並得採聯合詢問,但其人數不得超過2人;詢答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 註四:10月17日(星期四)及10月21日(星期一)每位被提名人各由3位委員進行詢答,依政黨比例由國民黨黨團推派1人、民進黨黨團推派1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代表進行,各黨團推派名單,請於10月16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詢答採即問即答方式進行,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20分鐘;詢答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 註五:被提名人之學經歷、著作、研究論文等相關資料,於全院委員會期間,陳列於群賢樓五○二會議室,上班時間供本院全體委員及黨團所指定之黨團助理1人查閱。 註六:行使同意權案投票時,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被提名人併為一張同意權票,投票會場布置,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 註七:行使同意權案投票時,由各黨團推派1人擔任投開票監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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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會 |
考試院第十四屆院長被提名人 周弘憲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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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提名人說明二十分鐘,發言完畢後,由委員進行詢答 | ||
審查會 |
考試院第十四屆 10月16日 (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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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提名人說明二十分鐘,發言完畢後,由委員進行詢答 | ||
審查會 |
考試院第十四屆 考試委員被提名人 10月17日 上午九時至 下午五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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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被提名人說明二十分鐘,發言完畢後,由委員進行詢答。詢答完畢後,始進行下一位被提名人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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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會 |
考試院第十四屆 Iwan Nawi 10月21日 上午九時至 下午五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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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被提名人說明二十分鐘,發言完畢後,由委員進行詢答。詢答完畢後,始進行下一位被提名人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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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 |
同意權 |
11月1日 |
對考試院第十四屆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同意權案投票 |
主席: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三項之規定,本案經提案人說明提案旨趣、大體討論後,即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報告院會,本案提案黨團並未推派委員說明,就不說明。
現在進行大體討論。未有委員登記,就不發言。
現有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逕付二讀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3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第1案(如下列表),建請院會逕付二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案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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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總統咨請本院行使考試院第十四屆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被提名人同意權案提出審查時程如下: 一、定於10月14日(星期一)舉行考試院第十四屆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被提名人同意權案公聽會,由各黨團推薦學者專家代表7人參加,依政黨比例由國民黨黨團推薦3人、民進黨黨團推薦3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薦1人;各黨團審查小組委員亦依上述比例推派委員組成。學者專家及審查小組委員名單,請於10月8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期視同放棄。 二、10月16日(星期三)、17日(星期四)、21日(星期一)召開全院委員會,並合併為一次會。10月16日(星期三)上午審查院長被提名人周弘憲同意權案、10月16日(星期三)下午審查副院長被提名人許舒翔同意權案;10月17日(星期四)審查考試委員被提名人邱文彥、鄧家基、王秀紅、呂秋慧同意權案;10月21日(星期一)審查考試委員被提名人柯麗鈴、黃東益、伊萬.納威Iwan Nawi同意權案。 三、10月16日(星期三)上、下午各由5位委員進行詢答,依政黨比例由國民黨黨團推派2人、民進黨黨團推派2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代表進行,各黨團推派名單,請於10月14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詢答採即問即答方式進行,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30分鐘,並得採聯合詢問,但其人數不得超過2人;詢答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 四、10月17日(星期四)及10月21日(星期一)每位被提名人各由3位委員進行詢答,依政黨比例由國民黨黨團推派1人、民進黨黨團推派1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代表進行,各黨團推派名單,請於10月16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詢答採即問即答方式進行,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20分鐘;詢答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 五、審查完畢後,提報11月1日(星期五)院會行使同意權案投票表決(相關審查時程及事務如附件)。 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
報告院會,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四條之一規定,作以下決議: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台灣民眾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
二、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事項第24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決議:另定期處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處理。)
主席: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事項第二十四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院會所作決定提出復議,請公決案。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事項第24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第11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 報告事項
二十四、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本案經第2會期第2次會議決定:另定期處理。現在進行處理。
本案未有委員登記,就不發言。
現在針對民進黨黨團所提復議案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7人,贊成者50人,反對者5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決議:復議案不通過。本案報告事項照原作決定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3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2024年10月4日 上午10時51分02秒
表決議題:討2 民進黨黨團所提第2會期
第1次會議報告事項第24案復議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50 反對人數:57 棄權人數:0
贊成:
陳秀寳 王美惠 蔡易餘 柯建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洪申翰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郭昱晴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陳培瑜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林月琴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
傅崐萁 林思銘 王鴻薇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吳春城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高金素梅 邱若華 鄭正鈐 鄭天財Sra Kacaw 謝衣鳯 羅智強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
主席:進行討論事項第三案。
三、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報告事項第17案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第19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融資公司法草案」及第33案委員陳永康等26人擬具「國家安全戰略法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議:另定期處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處理。)
主席: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報告事項第十七案委員翁曉玲等擬具「憲法訴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第十九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融資公司法草案」及第三十三案委員陳永康等擬具「國家安全戰略法草案」院會所作決定提出復議,請公決案。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報告事項第17案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第19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融資公司法草案」及第33案委員陳永康等26人擬具「國家安全戰略法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吳思瑤 莊瑞雄
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 報告事項
十七、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融資公司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本院委員陳永康等26人擬具「國家安全戰略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本案經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另定期處理。現在進行處理。
本案未有委員登記,就不發言。
現在針對民進黨黨團所提出復議案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7人,贊成者50人,反對者5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決議:復議案不通過。本案報告事項照原作決定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3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2024年10月4日 上午10時53分50秒
表決議題:討3 民進黨黨團所提第1會期
第22次會議第17、19、33案復議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50 反對人數:57 棄權人數:0
贊成:
陳秀寳 王美惠 蔡易餘 柯建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洪申翰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郭昱晴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陳培瑜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林月琴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
傅崐萁 林思銘 王鴻薇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吳春城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高金素梅 邱若華 鄭正鈐 鄭天財Sra Kacaw 謝衣鳯 羅智強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進行施政報告之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主席:在進行質詢之前,先請秘書長報告部會首長請假情形。
周秘書長萬來:報告院會,行政院來函:
外交部林部長佳龍本日下午3時40分起因公請假,由田次長中光代表列席。報告完畢。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10月4日(星期五)施政報告質詢 | |||
請假首長 |
代理人 |
事由 |
備註 |
外交部 林部長佳龍 |
田政務次長中光 |
因公請假(陪同外賓晉見總統) |
下午3時40分起 |
主席:現在請郭委員昱晴質詢。
郭委員昱晴:(10時55分)主席好,有請行政院院長。
主席:我們請卓院長備詢。
卓院長榮泰:郭委員好。
郭委員昱晴:院長早安,這兩天全臺灣都很辛苦,就是因為有颱風。剛剛其實我們已經都看到了明年度的總預算,其中有很大的一個部分,包含我們明年救災的新預算,治水有159億,防災的部分有76.9億,災害防救還有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光是治水防災的預備金在新的年度預算是366億,剛剛又被藍白卡關了,這個部分院長心裡做何感受?這是救命錢啊!
卓院長榮泰:我感到非常非常的遺憾,這兩天大家在家裡,其實我們的心都跟所有受災的居民一起懸著,從今天早上一直到剛剛為止,我還透過行政院裡面的各位幕僚,我們安排在今天晚上總質詢結束之後的時間要到哪個地方去看看,就是最需要去了解的地方。
郭委員昱晴:是。
卓院長榮泰:在明、後兩天也可能積極的南下看看受災、淹水或是路塌的地方,我們去無非就是關心災情,更重要的是如何復建。但是我們剛剛看到這樣子非常令人遺憾的結果,各地對我提出的,明年要怎麼樣來做系統性治水,明年要怎麼樣來做交通設施的安全維護跟修建,好像我只有一句話可以告訴他:等我向立法院爭取到預算再來答復各位吧!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無奈的感覺。
郭委員昱晴:剛剛直接就是他們藍白聯手,等於他們不把我們明年度的中央總預算案列入議程,就是直接在這邊被卡關,其實我們也感同身受,因為這是很多的救命錢。
卓院長榮泰:不過要報告委員,時間還是有的,只要大院能夠儘速在未來的程序委員會讓它付委,我們還是積極的努力在今年度裡面完成這個預算,我們時間還是有的,所以我已經再度透過我們的秘書長跟韓國瑜院長也積極的要求,今天晚上在這個情況底下我們不宜做任何坐下來吃飯的動作,但是要積極的、迅速的找一個時間讓我們來解開這個結,我們看的是整體性、全國性的預算,而不是個別委員單選區的預算。
郭委員昱晴:沒錯。
卓院長榮泰:所以我們必須要極力的爭取。
郭委員昱晴:要儘快的付委,才能夠進行實質的審查,我們的救命錢才能夠真正看得到。
卓院長榮泰:是的。
郭委員昱晴:好,因為今天我是總質詢的第1個委員,那我們先來看一下第1張,院長,這是國民寶寶剴剴,對剴剴案我在上一個會期大概已經質詢了7次,這次是第8次,我為什麼會針對剴剴案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當中質詢?就是因為在9月3號之前兒福聯盟還沒有改隸屬之前,它的主管機關之一就是我們的教育部,那剴剴是一個不到2歲的孩子,不到2歲的孩子其實是最天真、最可愛的,我自己是當媽媽的人,我相信其實在座有很多的爸爸媽媽們都知道一歲多的孩子是多麼可愛,但是我們非常的心疼,在兒福聯盟轉介到劉姓保母姐妹的手上之後,他在短短的114天內被凌虐身亡,他的年紀永遠停留在2023年那一個平安夜。從頭到尾兒福聯盟開過2次的記者會,第1次的記者會是在3月12號,3月11號媒體爆出,3月12號兒福聯盟開記者會說,他們也是看了媒體才知道的,這是多麼諷刺,因為劉姓保母就是在兒福聯盟所轉介的這樣一個合作的條件之下,才把剴剴送入虎口。
3月27號,兒福聯盟開了第2次的記者會,這第2次的記者會是不給媒體發問的記者會,3月29號,它提出了給教育部的一個檢討報告,檢討報告當中剴剴2個字隻字未提,只提到他們在2024年的總預算,他們自己的預算捉襟見肘,還缺九千八百多萬,而前一年度它在臺中購置的不動產剛好是九千七百多萬,這筆預算在報告書上面他們是寫,他們將有決心繼續使用正當的募款來募這9,800萬,看到這樣子的報告我是非常的憤怒,不曉得我剛剛這一連串下來,院長您心裡作何感受?
卓院長榮泰:對任何的暴力事件,尤其是針對兒少受虐的情形,我們心裡的悲痛是更加的加劇,因為一個小生命的來臨,他不知道為何而來,他更不知道為何而走,我們對他實在有太多、太多的責任,因此,任何一個機關它既然從事這樣一個出養服務的業務,它必須要有更多、更多的關懷,事後的追蹤跟過程的照顧絕對不能如此的疏失。現在這個單位的主管機關改隸成衛福部,我也希望衛福部能夠依照部裡面真正專業的監督,認真執行這個工作。不僅針對這一個團體,希望對所有的兒少、青少年的團體都要嚴加的跟他們做更好的溝通,在依法、依情、依理的情況底下來做好所有的照護。
郭委員昱晴:當然改了隸屬是進步的第一步,這個是我們一直從過去到現在,我跟林月琴委員一直在追這個案子,9月初它已經確定改了隸屬到我們的衛福部。教育部鄭部長,早安。
鄭部長英耀:早。
郭委員昱晴:5月17號,您還記得我在質詢的時候也針對兒福聯盟向您做了一個質詢,當初其實我就是用它在108年購置3.7億的不動產的部分,我看到它的報表,其實這3.7億的部分它是分列在108年的2.24億跟109年提列的1.55億,為什麼它會這麼提列2筆?主要是因為它可以達到業務支出的六成就可以免稅,連我不是學會計的人我都看到了,但是在跟教育部的溝通上,我從這些例子,教育部給我的答案似乎就是針對他們所提供的財務、業務上的報表,數字上是沒有錯誤的,所以無法可罰,是這樣嗎?
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我想這個案子我們會再重新來檢討,因為它在內控還有各方面的一些行政跟整個組織的運作,確實有值得檢討的地方,我想我們會在會後再跟委員來做報告。
郭委員昱晴:非常好,我聽到了希望。因為在9月25號這個案子首度開庭的時候,其實我們都發現整個兒福聯盟,光從判決書是從媒體這邊披露的,在他們的判決書裡頭我們看到了,起訴書當中其實也看到了,整個兒福聯盟上到下,他們分了2個不同的對話群組,要做什麼?資料上的修補,也就是說,他們是一個共犯的結構,我想針對這個內部已經出現的重大疏失,教育部曾經還是它的重要主管,在9月3號之前,我們還是要追究下去,可以嗎?
鄭部長英耀:是的。
郭委員昱晴:再來我要討論的是……
衛福部長,您有要補充的嗎?
邱部長泰源:報告委員,我們先處分兒盟停止新收出養童,基本上因為9月30號許可證屆期,所以我們這次只核發一年的許可證,一般是三年,能處分,但是能處分不能新收出養童。另外在兒權法這個部分,我們也正進行兒少權法修法,希望加強收出養每一個機構的管理力度,以彌補現在法令的不足。當然本部也會要求兒盟加強內、外部的督導機制,包括外部的督導,還有加強內部人員的教育訓練,強化對虐待兒童的辨識能力,我們也會邀請專家持續監督其改善情形,以上。
郭委員昱晴:好。我的重點是,即使它是一個資產非常龐大的公益巨獸,我們的良心跟我們的良知都不應該被吞噬,所以剴剴案是全臺灣人的痛,我想我們站在這個地方,我身為一個母親,也身為一個公職人員,其實我有義務再繼續把這個案子再關心下去,謝謝。衛福部長,謝謝您。
接下來我想請教的就是我們教育部的部分,其實教師荒這個部分最近有很多報導,除了報導,我們也從教育現場的第一線收到很多相關資訊。根據教育部的一個資料顯示,每年取得教師證核可的所謂擔任教師的比例是逐年在下滑當中,我們以2005年核發教師證,當時應該算是最頂峰,那個時候核發教師證的人數高達一萬八千多人,但是到了2022年只剩下4,906人,而這4,906人中還有多少人是願意直接投入我們校園當中擔任教職?這個部分其實是一個非常大的問題!因為不穩定的師資影響的就是受教的學生,我們真的看到了過去大家認為是鐵飯碗的教職,現在大家是連這個鐵飯碗都不想捧了!這個是很大的一個問題!我們有沒有想過會是什麼樣的原因?有沒有可能因為濫訴?有沒有可能因為老師的管教權被相對的剝奪了?有沒有可能因為行政減量變成一種口號?在我們的教育政策不斷推陳出新的狀況之下,很多老師不是只有在教書,他可能還要跑班、他可能課後還要關心學生、還要跟家長溝通,他甚至還要被交付,因為多元教學,他還要去充實自己,老師一天有多少時間可以用?再來,薪資上的不合理,人留不住,是不是都有可能會是最直接的原因?教育部長?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關心怎麼樣讓老師能夠安心專注於學校的教學工作,我想那是教育部一直在努力的。也利用這個機會跟委員報告,事實上在民國57年改制為九年國民教育,大概一個世代30年,也就是說它會形成一個世代30年的退休潮,在上一個30年,大概就是在90年左右,它確實興起了一個退休潮,所以世代教師人力的遞補確實在87年到91、92年達到高峰。那麼,以這個數字來看,這也是我進來以後,我就要師培司注意掌握老師退休潮的人數;也就是說,如果用90年來看,大概在120年(就是117年到120年)左右又會形成一個退休潮;也就是中小學老師在遞補的過程,事實上會有一個階段性。所以委員所提的在這個階段,我們大概會快速補充非常多正式老師,隨著遞補到世代交替有一定穩定的時候,它所需求的教師人數確實就會相對遞減,那以這一個情況來講,我們怎麼樣去讓老師確實因為……
郭委員昱晴:我們要怎麼樣增加誘因,我直接進入到今天我的主題了,其實我剛剛還沒有講到我今天的主題,以導師來說,我們真的要強化現場教學的誘因。導師是最直接面對孩子的,最直接面對學生的,以導師的職務加給來說,我剛剛有提到,其實導師的工作非常繁重,他的心理壓力跟生理上的壓力,甚至於在專業上的一個提供,其實都是我們必須要很關心的,但是國中小導師的職務加給,自從101年從2,000塊錢增加到3,000塊錢以後,已經12年沒有調整;高中導師的加給106年從2,000塊錢增加到3,000塊錢,已經7年沒有調整;更不用講所謂的特殊教育導師,是從80年到現在33年沒有調整,一個月就只多1,800元,這個部分我覺得是一個非常大的問題。今天因為時間的關係,真的不好意思,我們可能要回到委員會……
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我們內部確實已經針對整體教師包括特教老師的職務加給,在跟地方研議,等到有共識的時候,就會跟院長報告。
郭委員昱晴:好,謝謝,謝謝院長,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委員郭昱晴書面補充資料:
案由:本院委員郭昱晴有鑑於近年取得教師資格人數大幅下滑,加上現場學校專任教師與代理、代課教師,開學至今仍有大量缺額,為確保教師來源穩定,照顧學生受教權益,此外,特教助理員為普特融合的核心,勞動部9月19日公告明年度基本工資調漲,特教助理員薪資也應等比提高,爰請行政院、教育部等相關部會重視相關議題,並提出改善方案。
說明:
一、導師職務加給法治化,國中小教師檐任導師自101年從2,000元調整為3,000元已有12年未調整,高中教師擔任導師自106年從2,000元調整為3,000元7年未調整、特殊教育教師擔任班導師更是從80年1,800元33年未調整。
二、教師待遇條例第13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職務加給:對兼任主管職務者、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加給之。主管職務加給與導師加給屬於同性質,主管職務加給受到軍公教調薪近八年共調11%,114年也預告調薪3%,而導師加給卻沒有,應建立相關制度同步調整,以免專任教師不願意接任導師職位。
三、教育部提出「提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品質計畫」八月一日起,月薪制31,000元,時薪制比照基本工資183元,但勞動部於9月19日公告明年度基本工資調漲月薪制調漲4.08%達28,590元,部分工時調漲3.8%達190元,特教助理員應調整,以利徵才。
四、此外,因預算規模有限,從八月一日起,已接獲部分工時特教助理員,有減時數之現況,恐影響學生受教權與教師班級經營困境,加上看的到吃不到的加薪條件,衝擊特教助理員留才,將影響學生受教權利,需仰賴行政院支持相關預算。
案由:本院委員郭昱晴有鑑於公立收容所人力分布不均、收容能量與TNVR政策施行狀況不足以應付當前流浪動物問題,爰請行政院、農業部等相關部會重視本議題,並提出改善方案。
說明:
一、據農業部提供資料,目前全國公立收容所收容所管理員300人、駐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獸醫師147人,總體人數尚堪負荷。然根據《動物收容處所設置組織準則》建議「每40隻動物設一名工作人員,每100隻動物設一名獸醫」比例,全台32處收容所反而許多都不合格。
二、「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剩下臺南市工程115年結束後即全數完成。不過完成後合計犬隻留容最大值仍然不到萬隻,不可能期望以收容方式解決全台16萬隻遊蕩犬問題。
三、TNVR政策實施多年,然近年多有研究指出,若區域內放養、餵食不盡絕,上億經費做TNVR也不會有成效,農業部應提出應對方法。
主席:好,謝謝郭委員,謝謝卓院長。
下一位請鄭天財委員質詢。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1時12分)江副院長、卓院長、各部會首長,有請卓院長。
主席:請卓院長。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院長好。
卓院長榮泰:鄭委員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首先感謝院長多次來到花蓮,了解和協助花蓮解決相關的交通問題。
卓院長榮泰:我也要謝謝鄭委員,我去花蓮,你每次都會跟我們一起看看各地,雖然你沒有在現場發表很多看法,但是我看到你跟各鄉鎮長、各地方首長私底下都有互動,也都了解他們的狀況,而且也透過各種機會跟我談到很多,這一點非常的感謝,我們希望共同努力來把事情都做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謝謝,我們先看今天大家所關心的總預算,之所以沒有辦法交付審查的緣由,我先把主題、結論講出來,行政院應該依預算法第七十九條追加預算,第一要補足禁伐補償的費用,第二要返還違法挪用綜合發展基金的五十三億多的錢,理由如下:森林法第十條規定,原住民保留地被限制採伐,然後森林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禁止砍伐我們自己在原住民保留地上所種植的林木,也明確的規定要發補償金,「得請求補償金」,這個主管機關是農業部;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得很清楚:「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前項土地(就是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時……受限制所生之損失,應由該主管機關(也就是農業部)寬列預算補償之」,但是長年以來都是原民會在編預算。我的前輩簡東明立委從101年開始,當然我的前輩曾華德就開始提了,簡東明立委101年提案,經濟及內政委員會,經濟委員會主審。經濟及內政委員會從102年到104年審查了,102年到104年是6次黨團協商,經過黨團協商之後,104年8月,當時行政院就交代了原民會編列預算,法律還沒通過喔!先編列了預算。104年12月18日,這個三讀通過,105年1月6日公布施行禁伐補償條例,第二條訂的執行機關是誰?農委會。補償事宜由行政院編列預算,當初是寫行政院編列預算,但還是交給原民會。108年行政院提案修了第三條,108年,改為主管機關,主管機關變誰呢?原民會。這是法律上禁伐補償的整個緣由。
我們看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八條,這個是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的法源,「政府應設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辦理原住民族經濟發展業務」,辦理原住民族「經濟發展業務」。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三條,以及預算書,行政院送來的預算書,這個預算書裡面特別明定「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目』特種基金。」是什麼呢?「凡付出仍可收回」的特種基金。付出去還可以收回,譬如貸款,貸款、經濟貸款本金會收回來,還有利息可以收回來。禁伐補償就沒有這個,發出去收不回來。我們看明(114)年度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預算書,寫得很清楚,就是我剛剛唸的,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目,「凡付出仍可收回」的。寫得很清楚,預算書都是這樣寫。
我們看歷年,105年度開始沒有動用到基金,有餘額。公務預算有餘額,沒有動用到基金。從106年開始,公務預算跟綜合發展基金共同編列,所以按照剛才我講的原基法第十八條,按照預算法規定,這個都是違法挪用的金額,就是在後面那個紅字的部分。經過本席多次質詢,立法院也作了決議,事實上伍麗華也做了質詢,不應該用綜合發展基金,所以113年度,就是今年,沒有用到綜合發展基金,只有公務預算的補助,因此114年度也應該要這樣。
這個剛剛已經說過了,總共加起來違法挪用了五十三億九千多萬。立法院作過決議,不得再用綜合發展基金了,這個作過決議。行政院仍持續地一直到112年度,一直到113年度才做了正確的預算編列。
我們看這個基金,綜合發展基金,報告院長,我在省政府擔任原住民行政局副局長的時候,因為省議員的要求,我們開始編列以前的原住民族經濟事業發展基金,精省之後來到中央,改為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立法委員也是一樣,一再要求要寬籌編列,每年要由公務預算補助。
我們看這個預算書,這是105年到12月31日的決算數,基金淨值是一一七億七千多萬。當初的目標就是100億,要做什麼用呢?因為我們貸款很困難,我們的土地是保留地,原住民保留地要貸款銀行不要,所以必須透過綜合發展基金做為我們的小銀行。當初的目標是這樣,有它的一個目的,為了經濟發展。你看這個淨值,到105年12月31日是117億。
接下來這是114年度的預算書,你看看,累積短絀已經是63億,是負的喔!短絀是什麼意思?我特別查了字典,就是財源不足。所以是財源不足63億,預計到114年度,累積短絀六十七億多。從一百多億的錢,現在變成累積短絀這麼多!所以我們才會提出。我也曾經質詢過監察委員被提名人,他是學法律的,他說禁伐補償和經濟發展是不同的概念,他也是這樣認為,所以很可惜,他沒有做調查。
在這樣的情形之下,我們來看到底有沒有違憲。到底有沒有違憲?我們先看禁伐補償的整個審查,這次的版本從113年高金素梅委員提案,113年3月20號本席也提案,接下來盧縣一委員也提案、伍麗華委員也提案,4月的時候內政委員會審查通過,通過之後,113年4月24號陳瑩委員也提案,然後開始朝野協商,朝野協商之後就表決通過。這次整個修法有跨黨派72位立委提案或連署,72位耶!其中民進黨的立委有32位之多,還包含了黨團的吳思瑤幹事長,也有其他幹部,都有啊!是在這樣的情形之下,立法院做了決議,而且是這麼多跨黨派立委所通過的法律,對於這個歷程,你們甚至還可以抹黑!
比如說盧縣一6萬,貴黨立委伍麗華6萬、陳瑩6萬,高金素梅5萬,鄭天財5萬。是這樣來的啊!我們背負這個,但是我們不在意,沒有關係,我們的重點就是要協助原住民。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對不對?謝謝院長,你沒有依憲法第五十七條提覆議,這要謝謝院長。既然沒有提覆議,就照案執行、依法執行嘛!
我也要舉例說明為什麼沒有違憲。99年2月11日,民進黨黨團提出東部發展條例草案,99年2月24日,國民黨黨團提出東部發展條例草案,99年5月5日,王廷升提出東部發展條例草案,楊仁福立委說要改為花東地區發展條例,後來通過了,名稱叫花東地區發展條例。預算多少呢?要編列400億的花東基金,沒有行政院的提案,400億的花東基金就這樣通過了,照案執行。還有很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當初100年12月也是沒有行政院的版本。原住民族教育法,103年原住民教育預算比例由1.2%調高為1.9%,也沒有行政院版本。104年的,這個剛才講過了。111年上一屆,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增加他的費用,沒有行政院版本。為什麼到了原住民的就說有違憲?還好,要再次謝謝院長沒有提覆議。
所以我們還是要解決這個問題,本席是公務員出身,還是要依法行政,怎麼樣去解決這個問題,我們有解決的途徑。預算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得很清楚,可以追加歲出預算,因為依法律增加業務、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者,可以追加預算,而不要讓整個立法院或者是整個行政院為了這個去傷腦筋,就那麼十幾億的錢,對不對?就十幾億的錢,五十幾億就慢一點好了,先用十幾億的錢,53億可以慢一點,最起碼17億的部分先追加預算。
曾主委,因為你過去在縣政府服務,縣政府沒有基金;你在文化園區服務,它也沒有基金。基金的運用、各方面編列,你不是很了解,沒有關係,現在我就告訴你方法,我也找過主計長,原民會就是要提啊!主計長不可能幫你送,你要提案到主計總處,主計總處送到行政院辦理追加預算,依預算法第七十九條追加預算,不要再用……
曾主任委員智勇:跟委員報告……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剛剛講了,綜合發展基金不能動支,所以不能……有另外一條路,我知道,但是不能用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超支併結算,不可以走這條路,你可能想走這條路,不可以!就辦追加預算,我質詢監察委員被提名人時,我說中華民國政府沒有窮到要違法挪用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我再次的說,中華民國政府沒有窮到為了17億,要再次繼續挪用原住民綜合發展基金!所以不用回應,我就請院長能夠接受原民會的提案,也請主計總處能夠支持這個部分。院長,我們就往這方向去努力,也不要再讓114年度的總預算在那邊來來回回,可以嗎?
卓院長榮泰:非常謝謝鄭委員,算是從法制面來提供一個想法跟一個作法,禁伐補償本來法案在修訂過程中、在制定過程當中,可以看得出來這不是黨派問題……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
卓院長榮泰:各黨各派的委員都在裡面,所以這不是黨派的立場,而是基於行政跟立法之間兩院的關係,行政院制定跟編列預算,大院來審議預算,所以如果用一個法律就可以增加一筆預算,或是一個特定的對象透過一個法律來增加一個預算,未來此例一開,行政院無法掌握預算,法律會越來越多,預算會越來越高,我們全國性、整體性的衡量、評估、規劃,就失去了它的意義,所以重點在這裡,而不是黨派之爭,沒有黨派的立場,這一點謝謝委員的理解。
那未來要用怎麼樣的方式來處理這個事情?其實在協商的過程當中,我們很清楚地表示,3萬元的禁伐補償補貼如果能夠提升,循序漸進的先編列為4萬,行政院是可以接受的,我們可以衡量,所以我們這次的預算是編了4萬。我也跟原民會講說,你們如果認為這個很急,那你裡面其他的費用要自己去挪用,如果你們認為其他的更急,那這個費用要好好的跟立法院大院來做協商,至於說現在已經形成這個樣子,我只希望說此例不可開,此例一開,沒有辦法完成行政院預算的完整性,我為什麼沒有提覆議?我也知道覆議的結果是怎麼樣,只增加兩院之間……所以我們會有一個最終的救濟方式,但是我們現在還不想這樣做,我們希望透過協商來討論這個事情,但原則是用一個法律增加預算,此例再開,行政院無法掌握預算的完整性,這個請委員能夠理解。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院長,原住民不是第一個開例的,我剛剛有舉了很多例子,原住民不是第一個開例的,而且這個預算真的不多,就請參採本席唯有依法行政的一個途徑,好不好?
卓院長榮泰:謝謝委員的建議,謝謝。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花東回家的路,這個是這一次山陀兒颱風所造成的,113年10月2號,當時蘇花公路搶修……我要謝謝交通部還有公路總局,搶修之後就通車了,10月2號,那天天氣很好,因為山陀兒欲走還留,一直在南部。10月2號蘇花公路上午開放3次通行,我要謝謝,下午又開放2次通行,到了昨天一樣,經過又搶修之後,一樣在安全無虞之下3次開放通行。我要談的是,同樣是交通部所轄的,雖然它已經是國營化,9月30號臺鐵公司發了第一個就開始,這是9月30號10點52分,花東沒有辦法到……臺北不能到花蓮,花蓮也沒有辦法到臺北,有這樣的情形。一直到10月3號還是一樣停駛,一直到昨天晚上,我一直等一直等,到了昨天晚上9點多發了今天可以通行。這個部分院長、部長都去看了很多次,土石流下來,先受影響的是公路,公路受到很大影響才會到鐵路,那這兩天天氣都很好,所以這個部分鐵路局要積極,臺鐵公司要積極一點。
我以前當公務員會主動打電話到氣象局,現在是氣象署,我要了解我們山區到底颱風的狀況會影響到怎麼樣。他可以問,都是你們所屬的,可以問氣象署這個地區的雨量如何,人還可以親自去看到底路是如何、鐵軌有沒有怎麼樣,所以很多的鄉親因為什麼事情來到臺北,北部回不去,很多北部的鄉親要去花蓮、臺東也回不去,所以這個部分要檢討改進。
我們看這個,蘇花安遙遙無期,要特別請院長支持。我們先看北迴鐵路,這個是我們部長非常年輕的時候開始通行的,可能是3歲的時候吧!
陳部長世凱: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在很年輕的時候,北迴鐵路通行了。
陳部長世凱:是我小時候。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從動工到通行花了6年的時間,北迴鐵路是最困難的,有非常多的隧道,它是最困難的。蘇花改從97年11月10日行政院核定可行性研究到109年1月6日通車花了11年;97年行政院核定可行性研究到開始動工是2年2個月,然後花11年通車。接下來的就是蘇花安,現在發生災情的都是在蘇花安的位置,蘇花安沿線有7個原住民的部落,依原基法行使同意權全部同意,然後經過幾次的環評也通過了。
好,我們看目前的預計。108年12月20日行政院核定可行性研究,108年核定到現在都還沒有開始要動工,在這樣的情形之下已經近5年。我剛剛講了,蘇花改是兩年多就動工了,現在已經五年多了還沒有動工,然後預計完工的日期、年份一再地展延,所以這個部分就是要行政院來支持,當然最重要的就是你交通部要趕快送啊!要報行政院啊!
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現在正在國發會。
卓院長榮泰:報告委員,陳部長非常地瞭解,也掌握了整個進度,包括東部的鐵公路要如何儘快地修繕、儘快地通車都掌握到了。剛剛委員提到的蘇花安,目前最新的進度也在國發會裡審議當中,我們希望能夠……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謝謝國發會主委主動出來。
劉主任委員鏡清:報告委員,目前我們已經函各單位在回復意見中,我們預計10月15號開審議委員會,這個是院交辦要加速辦理的,所以我們會很謹慎而快速地把它完成。
陳部長世凱:另外也跟委員報告,這個如果要開始動的話就需要預算,所以我們的總預算要趕快過,就可以很快地動工。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有編到114年度的預算嗎?
陳部長世凱:有,有五千多萬在114年度裡。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有看啦,但是五千多萬是不足的啦!
陳部長世凱:是,是不足,還要再更多一些,所以要拜託委員在總預算的部分能夠幫忙。
卓院長榮泰:委員應該清楚,這個總長將近30公里。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知道。
卓院長榮泰:總預算會超過1,050億以上,明年我們就會開始,現在只要這樣子,國發會請各部會提出各種意見之後,我們明年就會順利地有共識,我相信也期待這個預算在明年能夠順利地執行。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會通過啦!
卓院長榮泰:謝謝委員,要努力地拜託……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但是要解決禁伐補償的費用,17億而已。
好,請國防部長來。這個議題,幾乎每個院長來本席都會質詢,國軍志願役士兵大幅下降。我們看國防部的預算是屢創新高,明年的又再足額上漲,總額達到新臺幣6,470億。我沒有要問這個,我沒有反對,最重要的是什麼?我常說一句話,你買再好的武器、再精良的武器,要不要有人操作?要不要有軍人操作?要軍人操作,但是我們的退伍人員比招募的士兵還多。士兵是第一,最重要的,而志願役的士兵比義務役的更重要!
我們看,志願役士兵大幅下降,109年志願役的士兵5萬4,757,其實五萬四千多不算多,已經是太少啦!到113年,4萬1,670,114年剩下三萬六千多,這裡面還有提早離開的,有的不適應,就提早離開了。
還有薪資,你看這個薪資,三萬多塊的薪資,在裡面沒有自由,很辛苦的,我們都當過兵,沒有自由,很辛苦的,才三萬多塊。臺灣勞工的基本工資每年調,平均薪資達到四萬六千多,我們志願役的還是這麼低!我有質詢過好幾次,所以很重要的,你們沒有增加志願役的薪資,誰去當兵?何況隨時要打仗,打仗沒有關係,但是要有戰力,這個就是備戰,備戰最重要的還是要有士兵,現在義務役只有1年,根本沒有辦法打仗!我當兩年多也沒有辦法打仗,所以還是要靠志願役。院長,多支持國防部!
顧部長立雄:跟委員報告,現在委員關心的主要是基層的士官兵,現在上士以上的大概都超過勞工的平均經常性薪資,就上士以上的都超過,現在中士以下的這個部分還沒有,所以在這個部分我們會來進行研討,就是如何就基層……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部長,看你還是沒有感覺,所以還是回去……
顧部長立雄:我們已經……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多瞭解為什麼這些士兵會離開,就為什麼招募的士兵沒有辦法補足,這個還是多瞭解。
卓院長榮泰:好,謝謝委員建議,這是一個非常值得研議的議題,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鄭委員。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謝謝。
主席:下一位請徐富癸委員質詢。
徐委員富癸:(11時43分)謝謝主席。我們有請卓院長、經濟部郭部長、農業部陳部長。
主席:卓院長,請備詢,經濟部長、農業部長,請備詢。
卓院長榮泰:徐委員好!在屏東這兩天非常辛苦,謝謝你。
徐委員富癸:院長及兩位部長,早安!誠如院長剛剛講的,這兩天高屏地區歷經了大災難,山陀兒颱風路徑詭異多變,讓很多我們的氣象專家也跌破眼鏡,同時也對我們高屏地區造成很大的損害。剛剛我們還在跟屏東通電話,截至目前為止,屏東還有四萬多戶停電,我們台電的同仁也很辛苦,全力在搶救,包含剛剛我們也請海巡的管主委緊急支援海巡的艦艇,把我們中油、台電、台水一些相關國營事業的同仁載到小琉球去,現在在搶救一些災情,我想雖然是遇到了這樣子的災難,但是後續針對屏東縣的一些重建工程,還有一些基礎建設,本席藉這個機會特別拜託院長及我們行政院的團隊要來大力的支持,讓屏東縣未來能夠更好。
首先,我們第一張照片先秀出來,院長,右手邊這張就是前兩天枋寮大庄海堤破損的照片,你看缺口的前端有一個叫做離岸堤,我要跟院長說明的是,在現在極端氣候的影響之下,我記得從潘前縣長及周縣長擔任立委到縣長的任內,一直都有向經濟部爭取離岸堤的建設,因為時代久遠,加上極端氣候天候的因素,離岸堤這個第一道防線的高度跟寬度已經不夠,沒辦法阻擋海浪,所以第一道被打破之後,第二道我們又緊急請第七河川分署吊消波塊,結果同樣也無法阻擋海浪的巨大侵襲,所以才會造成海堤的破損。在這邊要特別請教院長及拜託院長,針對我們沿線包含東港、林邊、佳冬、枋寮整個離岸堤的建設,是不是有必要重新全面檢討、重新全面建置,加強離岸的保護措施?
卓院長榮泰:是,雖然歷年來我們對於任何治山防洪工程做得非常、非常的多,但是面對這樣的極端氣候,來得非常快、又大又急,可能很多原來的設計、安全的係數,都不足以應付現在的狀況,我們需要全面提升,這也是為什麼明年度我們率先編列了大概550億系統性治水預算,希望能夠做比較有系統性的治水,雖然我覺得這個還是不夠,但至少我們馬上這樣開始,就緊急的部分先來處理。
徐委員富癸:院長,7月份凱米颱風的時候我就已經約了水利署跟縣政府的同仁到現場去看過,也準備爭取明年度的預算6,000萬來增加離岸堤,可是這一次來不及,海堤還是被沖破了。
卓院長榮泰:非常抱歉。
徐委員富癸:所以是不是請院長除了針對枋寮這一段之外,是不是能夠把整個屏東沿海鄉鎮的部分做全面的檢視跟盤點,我們一次把它到位好不好?
卓院長榮泰:我們如果做得到,整個臺灣環島的地方我們都希望能夠有安全的維護。
徐委員富癸:對,也跟院長說明,這個海堤已經三、四十年了,整個結構都已經有問題,所以針對海堤的部分也必須全面來檢視,這要特別麻煩……
卓院長榮泰:我們會全面來檢視。
徐委員富癸:除了海堤跟離岸堤的工程之外,我還是要再麻煩一下經濟部水利署,因為現在我們沿海包含佳冬、林邊有幾個抽水站年齡都已經二十幾年,他們原本設計的抽水容量已經沒辦法應付現在的豪大雨,所以現在面臨的狀況就是外面有大浪的衝襲,裡面有豪大雨造成的淹水我們要迅速的把它排出來,可是因為抽水站老舊、設備不足,造成抽水的量能不足,這部分是不是也請院長跟部長來支持全面更新屏東縣的抽水設備?
郭部長智輝:報告委員,這一部分因為極端氣候,造成現在的颱風這樣的變遷我們是第一次碰到,我們會根據現在的狀況趕快來了解,深入了解以後會提報、向院長報告,然後提出一個解決的方案。
徐委員富癸:其實從過去8年800億到6年600億的治水預算,已經幫屏東做了很多的治水工程,確實以前很多的明星淹水熱點現在都已經慢慢的大幅改善,但是因為還有幾座老舊抽水站的設備,有的年紀比我的助理還要大,而且設備已經相當老舊,所以確實有必要馬上來替換,才能讓鄉親有個安心的環境。
郭部長智輝:這一部分我們會請水利署趕快加速了解再來提報。
卓院長榮泰:跟委員報告,明、後兩天如果不妨礙到地方第一線的救災,我們會到第一線去,我會跟著部長到第一線去看看實際上的狀況以及怎麼來善後。水退了,重建正要開始,我們要全力爭取足夠的預算來支應各地的需求。
徐委員富癸:謝謝院長,我們也期待院長趕快來。
下一張照片要讓院長看一下,你看我們的鄉親因為海堤破了要堆沙包,他們非常擔心,從昨天停電到現在,他們準備了自己的發電機,但是發電機的油不夠,也容易燒壞,所以下一個議題就是要請院長特別來幫忙,針對屏東縣,我記得在蘇貞昌前院長的時候,屏東縣是一個颱風容易侵襲的縣市,當時針對我們的屏鵝公路有做了一個電纜地下化的工程,所以這次凱米颱風、包含山陀兒颱風來襲,恆春半島受停電的戶數就相對已經少了很多,但是我們整個屏南地區大停電的問題還是沒有改善。包含我們整個養殖專區,他們現在面臨的就是整個電纜只要電桿一斷線,整個都停電,一窟魚塭的魚都價值幾百萬,以損失而言,不是只有幾百萬、幾千萬,而是整個產值的損失非常、非常地大,有沒有考慮針對我們養殖專區做一個電纜地下化的改善工程?
郭部長智輝:報告委員,我們會加速評估,但是我想你也清楚地下電纜的成本跟地上電纜的成本,我們會看這個效益跟成本,然後再提供給委員參考,我們當然是……
徐委員富癸:部長,這涉及百姓的生命安全跟財產,可以用成本來考量嗎?
郭部長智輝:當然、當然,因為我的親戚也有很多人在這裡……
徐委員富癸:是啊,你自己是在地的,又是北旗尾的鄉親,你相當清楚我們這裡的情形。
郭部長智輝:是,我知道,我也有親戚在這裡做,但是我們會綜合來評估,這部分我們會儘快把結果跟委員報告。
卓院長榮泰:陳部長說明一下。
陳部長駿季:我跟委員報告,關於停電的部分,農業部有針對發電機做補助,所以這個部分是第一部分,就是當缺電的時候,發電機可以啟動,這是第一個部分。
第二個部分就是我們針對有關於養殖區的電纜是不是要地下化,先前也啟動了一些調查,然後看看漁民的意願。現在這個意見有些認為反而不好,有些認為不錯,所以我們會再跟經濟部、台電公司去做專案的評估,某一些地區沒有經常淹水的部分就OK,有些地區如果經常淹水的時候,可能會造成一些地下電纜本身的維修困難,所以這個部分我們後續會去努力。
第三個部分是海水供應站的部分,我們在屏東地區,特別是剛才提到那個海堤破口的部分,其實我們這兩年也啟動了很多海水的供應,讓它變成一個專區,而不是由每一個養殖漁戶個別拉管,這樣的話,會讓整個養殖專區更有效率,以上。
徐委員富癸:部長,謝謝你提到我下一個要提的問題,我們如果趕快把海水供應站完成,我們的鄉親就不用把海水管拉到海邊去取水……
陳部長駿季:對,每一個自己去接……
徐委員富癸:這次很多水管因為海浪的關係,整個都被沖破了……
陳部長駿季:對。
徐委員富癸:現在沒辦法抽海水進來,鹽度不夠,魚也一樣死光光,一樣的問題都會產生。
陳部長駿季:是。
徐委員富癸:所以這邊要拜託院長,如果我們的地下化有困難,是不是針對剛剛講的,發電機是一個初步的計畫,但是畢竟如果路沒通的時候,你也沒辦法在有油的時候出去買油,台電也沒辦法進來維修的時候怎麼辦?是不是針對這樣子的改善工程,我們要有一個更先進的做法?
卓院長榮泰:報告委員,每次的災害之後,我們都會產生、也發現新的問題,我們就必須來面對它。將來如果我們衡量之後有這種防災的需要,而且在技術上也是可行的,是不是地方政府來提出一個需求,也提出一個配合的計畫,請經濟部、台電再來就個案我們來做處理?我希望是區域性的,而不是一家、一家的。
徐委員富癸:對,院長,因為我們都有所謂的養殖生產區,我們可以用這樣的方式跟當地的生產區來溝通,我們一窟、一窟來做改善、處理,最起碼有個中繼的電力系統。
卓院長榮泰:是要地下化還是要加強它的發電的設備,我想這個技術問題我們就請經濟部來協調。
徐委員富癸:要拜託院長,海水供應站也要趕快完成……
卓院長榮泰:好、好、好。
徐委員富癸:這樣那個管線就不用再拉了。
陳部長駿季:對。
徐委員富癸:就直接從海水供應站可以直接處理。
卓院長榮泰:好、好。
徐委員富癸:因為我知道,部長,每次講到預算都很頭痛,但這是一定要面對的事情,因為屏東縣是我們全國第二大養殖專區的縣市,我們的產量非常、非常地大,非常需要農業部大力來支持。
陳部長駿季:是,我們在屏東已經有大概3處的海水集中供應站,我們是透過疫後特別預算去支持的,所以這個部分會儘快地把它興建完成。
徐委員富癸:好,另外還有一個颱風造成的問題,從上一次凱米颱風到這次山陀兒颱風造成的就是所謂漂流木的問題,我們的鹽埔漁港也好、東港漁港也好,整個都是漂流木,交通船、漁船都沒辦法行駛,我聽到的部分是我們幾個單位都在踢皮球,都沒辦法協調,請教院長,這部分怎麼來整合?
陳部長駿季:我可不可以先說明一下,特別是上次颱風來以後,從上游開始就有一些漂流木一直漂往漁港、河口,很重要的是漂流木在各部會都是認為屬地主義,它漂到哪邊就屬於誰管。但是農業部一直主動跟縣市政府合作,現在縣市政府有開口合約,農業部林保署和漁業署也有開口合約,以現在的情況來講,在漁港的部分,我們已經用開口合約請人家進駐,只要有漂下來的時候就會把它打撈。另外,林保署會在靠近漁港部分的一些河流做一些攔截索,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會跟地方政府一起來努力。
徐委員富癸:部長,我現在知道的狀況是,像鹽埔漁港是由恆春農會每天派車子來載,路途這麼遠,很奇怪!為什麼漁業署不能在地有開口合約馬上來做處理?
陳部長駿季:我們是用開口合約,而且我們是已經進駐在漁港裡面,只要有漂出來,在特別是在東港、鹽埔的部分,其他漁港的部分,我們也會比照,就是希望用開口合約的部分讓廠商直接去打撈上來,而不是讓農會或其他的來處理。
徐委員富癸:這個也要請院長幫忙,因為只要一發生風災,漂流木光是討論誰要處理,可能就是影響很大的問題。
卓院長榮泰:剛剛部長答復過,我們用開口合約進駐各港區,在方式方面要用打撈的方式儘速把它撈起來,避免造成傷害。
徐委員富癸:開口合約廠商也要積極,有合約,沒有行動也沒有用。
陳部長駿季:是。
徐委員富癸:另外,針對上次凱米颱風侵襲之後,屏東縣政府提出的災損重建金額高達8.2億,這次山陀兒颱風也一樣重創了屏東,所以屏東的許多建設需要中央全力來支持,尤其我們許多的農民、漁民一年的辛勞有可能瞬間化為烏有,尤其我們的基礎建設包含治水預算也好、重建建設也好,還有一些基礎建設的經費,都需要中央大力的支持。院長,剛剛民進黨團也表達我們的立場,我們不希望政爭,我們也不希望因為所謂的政治對抗,影響到我們的民生,前兩天我跟周縣長在枋寮勘災的時候,有一位國民黨委員也到現場,結果當場被我們的鄉親在那邊「𧮙姦搦撟」,他說你為什麼阻擋我們的預算,不要影響到我們的治水,甚至明年的災損。以本席的統計,明年我們光編列治水就有159億,加上災防、第二預備金,總共加起來有三百多億,院長,如果藍白執意要阻擋,我們後續該怎麼處理?
卓院長榮泰:預算的部分我們當然會極力爭取,剛剛委員的大力疾呼,我想國人都聽見了,大家心裡都有同樣的感受。
徐委員富癸:中央和地方的資源調配應該是我們災後重建的核心機制,現在因為我們的總預算被擱置,不只是屏東,很多縣市的重建計畫也沒辦法啟動,這不僅對屏東鄉親不公平,也是對臺灣整體防災的忽視,我們需要的是效率和行動,而不是無止盡的政治僵局和政治對抗籌碼的談判,請院長大力支持屏東的建設,謝謝。
卓院長榮泰: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再加油,謝謝。
主席:謝謝徐委員,也謝謝卓院長。
報告院會,上午質詢到此為止,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進行施政報告之質詢,現在休息。
休息(11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