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9月27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時17分、10時至12時4分、下午2時30分至5時22分

10月1日(星期二)上午9時1分至12時5分、下午2時30分至5時17分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陳昭姿  黃國昌  林國成  麥玉珍  林思銘  吳春城  陳菁徽  陳永康  林憶君  鄭天財Sra Kacaw   徐巧芯  柯志恩  洪孟楷  陳冠廷  黃 捷  邱議瑩  羅智強  王育敏  陳秀寳  賴士葆  吳秉叡  蘇巧慧  王正旭  陳亭妃  何欣純  沈發惠  謝衣鳯  羅明才  陳超明  陳俊宇  陳雪生  林月琴  李彥秀  羅美玲  李柏毅  賴瑞隆  楊瓊瓔  李坤城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莊瑞雄  林俊憲  徐富癸  吳思瑤  蔡易餘  洪申翰  吳琪銘  高金素梅 游 顥  郭國文  陳玉珍  許宇甄  邱若華  謝龍介  張宏陸  林淑芬  郭昱晴  顏寬恒  馬文君  呂玉玲  羅廷瑋  萬美玲  翁曉玲  蘇清泉  黃 仁  吳宗憲  王鴻薇  林沛祥  林宜瑾  邱鎮軍  盧縣一  范 雲  涂權吉  林德福  黃建賓  林倩綺  蔡其昌  鍾佳濱  韓國瑜  徐欣瑩  張智倫  張雅琳  王世堅  陳 瑩  林楚茵  賴惠員  張嘉郡  楊 曜  牛煦庭  丁學忠  黃健豪  廖先翔  葛如鈞  陳培瑜  廖偉翔  張啓楷  葉元之  王美惠  李昆澤  傅崐萁  黃珊珊  許智傑  鄭正鈐  江啟臣  黃秀芳  王定宇  陳素月  吳沛憶  沈伯洋  劉建國  魯明哲  柯建銘  邱志偉  

委員出席 112人

請假委員 林岱樺  

委員請假 1人

席官員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行政院副院長

鄭麗君(10月1日上午9時1分至10時47分請假)

 

內政部部長

劉世芳(10月1日上午9時1分至11時17分請假,由董次長建宏代表列席。)

 

外交部部長

林佳龍(9月27日請假,由田次長中光代表列席。)

 

國防部部長

顧立雄

 

財政部部長

莊翠雲

 

教育部部長

鄭英耀

 

法務部部長

鄭銘謙

 

經濟部部長

郭智輝(9月27日請假,由陳次長正祺代表列席。)

 

交通部部長

陳世凱

 

勞動部部長

何佩珊

 

農業部部長

陳駿季

 

衛生福利部部長

邱泰源

 

環境部部長

彭啓明

 

文化部部長

李 遠

 

數位發展部部長

黃彥男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徐佳青(9月27日請假,由阮副委員長昭雄代表列席。

 

行政院政務委員

陳時中

 

行政院政務委員

楊珍妮

 

行政院政務委員

季連成

 

行政院政務委員

史 哲

 

行政院政務委員

林明昕

 

中央銀行總裁

楊金龍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陳淑姿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蕭宗煌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

委員會主任委員

劉鏡清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科學

及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

吳誠文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邱垂正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彭金隆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主任委員

嚴德發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公共工程

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金德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曾智勇(請假,由谷縱‧喀勒芳安副主任委員代表列席。)

 

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古秀妃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進勇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 鎂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代理主任委員

翁柏宗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人事長

蘇俊榮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管碧玲

 

行政院秘書長

龔明鑫

 

行政院發言人

李慧芝

 

  席

院長

韓國瑜(9月27日)

 

副院長

江啟臣(10月1日)

  席

秘書長

周萬來(9月27日上午9時至9時17分、10時至12時4分、下午2時30分至5時22分、10月1日下午2時30分至5時17分

 

副秘書長

張裕榮(10月1日上午9時1分至12時5分

  錄

議事處處長

高百祥

 

副處長

吳東欽

 

編審

李彥緯

 

科長

黃建福

 

公報處處長

蘇顯星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3人擬具「憲法訴訟法第三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四、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5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五、本院委員葛如鈞等21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五條、第八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黃健豪等20人擬具「學校供餐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客家語言發展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蘇清泉等27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7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8人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1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5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5人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預算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二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5人擬具「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1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1人擬具「政黨法第十一條之一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菸酒稅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委員蘇巧慧等30人擬具「癌症防治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氣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十、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十二條及第二百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7人擬具「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十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醫療法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0人擬具「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及第二百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1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五條、第九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之十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一、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四十三、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擬具「菸酒稅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五、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七、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四十九、農業部函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等21家財團法人114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等7家財團法人114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一、文化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等12家財團法人114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十二、文化部函送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及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十四、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送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及國家太空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十五、核能安全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輻射防護協會及財團法人核能資訊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十六、核能安全委員會函送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114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十七、教育部函送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等10家財團法人114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十八、教育部函送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及國家運動科學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十九、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等6家財團法人114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六十、數位發展部函送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114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六十一、數位發展部函送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及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六十二、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三、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14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四、衛生福利部函送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等9家財團法人114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五、環境部函送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等4家財團法人114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六、勞動部函送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七、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優先順序總表及各主管機關概算計畫優先順序排列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六十八、教育部函,為該部113年度預算「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經常門獎補助費經費不足,動支第一預備金新臺幣1億2,500萬元,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六十九、行政院函,為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為辦理「振興花蓮震後觀光產業實施計畫」所需經費,動支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0億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

七十、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3年5月24日修正公布之「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及第三十一條條文,定自113年8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七十一、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修正公布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定自114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七十二、行政院函送「駐泰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臺北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投資促進及保障協定」英文本影本及中譯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七十三、內政部函,為修正「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第五條附表一及第六條附表二,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七十四、內政部函,為廢止「內政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國家公園事業紓困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七十五、內政部函,為修正「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七十六、內政部函送「低碳建築標示規費收費標準」及「申請指定建築蘊含碳排標示評定專業機構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七十七、內政部函,為「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名稱修正為「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及材質」,並修正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七十八、海洋委員會函送「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七十九、經濟部、內政部函,為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考古文化資產管理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內政兩委員會。

八十、經濟部函,為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輸往俄羅斯及白俄羅斯高科技貨品清單」,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一、經濟部函,為「雲林離島式基礎工業區新興區臨時海堤特定設施維護費費率」名稱修正為「雲林離島式基礎產業園區新興區臨時海堤特定設施維護費費率」,並修正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二、經濟部函,為修正「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等3項法規,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三、經濟部函,為修正「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第二點規定等14項公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八十四、經濟部函送我國與印尼簽署「駐印尼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與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標準化及符合性評鑑領域合作瞭解備忘錄」中文本、印尼文本及英文本約本影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八十五、農業部函送菲律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簽署「山崩與土石流災害研究合作瞭解備忘錄」影本及中譯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八十六、農業部函送該部與「亞洲蔬菜研究發展中心(亞蔬-世界蔬菜中心)」簽定「蔬菜研究與發展瞭解備忘錄」中英文版本影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八十七、農業部函送「臺灣農業部與英國環境、食品與鄉村事務部有機產品相互承認瞭解備忘錄」英文約本及中譯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八十八、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政府教育合作瞭解備忘錄」我方輪先中文及英文影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八十九、法務部函送我國與帛琉共和國完成簽署之「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帛琉共和國政府法醫合作瞭解備忘錄」中、英文約本影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九十、考試院函,為廢止「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九十一、考試院函,為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規則」第十二條條文及第六條附表一、第七條附表三,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九十二、考試院函,為修正「考試院考銓獎章頒給辦法」第六條條文及第七條附表三,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九十三、考試院函,為修正「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洋委員會及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二十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並溯自112年10月26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九十四、考試院函,為修正「考試院會議規則」第五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九十五、僑務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九十六、僑務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九十七、僑務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九十八、僑務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九十九、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正轉型」關鍵戰略行動計畫執行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我國淨零轉型、氣候變遷調適成果暨113年度管理目標及進度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氣候變遷調適相關事宜之研擬及推動事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計畫確實辦理檢討修正或終止之策進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興新村園區內增設無障礙人行道設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會同相關部會廣泛蒐集各方意見,重新檢討雙語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評估審議程序、投資後管理、退場機制及董事代表遴選考核措施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六、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通公司投資台灣方案執行完畢後續協助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啟動檢舉機制迄今成果與稽查相關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八、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針對產業人才缺口提出改善方案,以精進我國半導體產業研發能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九、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納管工廠消防救災作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大林蒲遷村計畫辦理進度追蹤」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一、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批次生產時間電價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二、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停電之賠償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三、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3款第1項決議(七十五)、(八十六)、(九十四)及第11項決議(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四、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國大陸管制鎵、鍺及稀土出口對我國產業之影響及因應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五、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自身資訊安全以提升部門資訊系統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六、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物資經濟動員業務及重大公共工程公共藝術設置標準、維護管理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七、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協助國內業者研發先進晶片與客製化精準攬才服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八、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與海外加盟展主辦單位交換來臺參展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九、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EXPO-TECH數位展覽領航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輔導減碳企業提升出口能量計畫之具體措施及預期效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一、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協助廠商因應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申報碳排放量及人才培訓之作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二、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著作鄰接權納入著作權法之研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三、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利署「大用水戶用水管理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四、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3款第7項決議(四)、(十)及第1項決議(一一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五、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商業服務業深根市場創價成長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六、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科技產業園區職業安全衛生檢查、消防檢查與執行及危險物質申報權責劃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七、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科技產業園區廠商自主消防安全設備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八、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落實能源轉型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二九、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3款第11項決議(九)及(十一)因應夜間尖峰用電之穩定供電措施規劃及大量再生能源併網下確保電力穩定供應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之發放額度及排富標準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一、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宣導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推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二、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農業資材回收系統制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三、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評估農民健康檢查納入農民相關保險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四、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修法放寬勞工保險中斷之遠洋漁民得領取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五、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雞蛋產業輔導轉型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三六、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青年從農及青年返鄉從農輔導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七、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糧收購價格調整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三八、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兼顧糧食安全及能源轉型之農業綠能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九、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我國糧食自給率檢討與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改組前後既有人力資源調度及如何加速改善數位資訊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一、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產學合作計畫之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二、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雞蛋供銷及建立雞蛋分級制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四三、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總乳品自給率之逐年提升目標及做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四、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遊蕩犬管理精進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五、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速推動農漁民設置太陽光電設施並跨部會共同解決或排除農漁民問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六、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高畜電共生設置比率及農業設施屋頂附屬設置綠能設施之管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七、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我國產運銷冷鏈技術發展規劃、控管執行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四八、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農業移工政策改善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九、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寵物友善環境,增設寵物友善公園」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發放額度調整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一、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輸入犬貓隔離留檢業務精進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二、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業金庫法定比率不足及中央畜產會雞蛋產銷調節週轉金貸款之適法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五三、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青年從農及青年返鄉從農輔導政策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四、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新農業政策輔導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五、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畜牧部分執行率偏低檢討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六、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農漁民參加農業保險意願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七、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相關補助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八、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免經許可之動物展演類型條件方式或場所分析釐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九、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微型水力發電潛力場址調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速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一、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部分大規模崩塌避難疏散路線存有中斷風險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二、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山坡地農路改善計畫、平地農路改善(含農地重劃區)計畫之辦理進度及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三、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林氣象災害風險指標建置及災害調適策略研究」計畫案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四、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優良品種外流之相關防範外流機制與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五、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漁船監控強度及保障船員勞動權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六、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前鎮漁港建設專案計畫推動進度追蹤」及「新建多功能水產品運銷中心招商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七、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促進遠洋漁船船東參與「遠洋漁船專案收購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八、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前鎮漁港雨污水下水道系統暨高雄市漁民服務中心及漁會大樓外觀修繕等工程執行」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九、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前鎮漁港整體計畫執行進度」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文旦栽培管理及加工量能之檢討與改善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一、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農藥檢驗結果疑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二、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母基金)監督管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三、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母基金)監督管理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四、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健全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財務結構相關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五、司法院函送「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單位預算勘誤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併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處理。

一七六、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勘誤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併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處理。

一七七、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中華民國114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主計總處單位預算勘誤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併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處理。

一七八、國防部函送「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勘誤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併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處理。

一七九、監察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6款第1項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八○、監察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6款第1項決議(二)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八一、監察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6款第1項決議(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八二、監察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6款第1項決議(四)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八三、監察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6款第1項決議(五)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八四、本院人事處函送「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名單」,請查照案。

質詢事項

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萬委員美玲,有鑑於近年來臺灣缺工問題嚴重,即使社會中高齡與女性之勞動參與率逐漸提升,但對整體幫助仍然有限,因此許多產業將填補人力缺口目標轉移至外籍移工身上,然外籍移工來臺提供勞動力,政府卻無法有效保障其工作權益與管理。根據勞動部統計,截至今年7月,在臺移工人數約為793,544人,其中失聯移工累計竟達87,576人,且每月還在持續增加。近期新聞媒體報導,在臺南查獲數名失聯移工違法「打黑工」,顯見政府在外籍移工的管理上仍有缺失,更有多名移工於去年起就被迫放無薪假,在環境惡劣擁擠的房舍中無助待工。政府引進外籍移工藉以紓解缺工問題,但外籍移工之管理與權益保障亦須比量齊觀。勞動部擬推動「移工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計畫」於年底前上路,屆時外籍移工管理更不可忽視,爰建請行政院優先了解移工失聯原因並研議減少失聯方法,且請仲介保持對引進移工之聯繫、加強宣導,一旦移工行蹤不明,雇主須立即透過平台系統通報等,以免讓新計畫加劇臺灣移工失聯情形,進而造成社會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萬委員美玲,針對高中以下院校已開學滿一週,卻仍有許多學校無法提供學生專車乙事,至表關切。據新聞媒體報導指出,許多學校苦尋不到校車司機,只好停止提供學生專車服務,如此不僅影響到學校正常運作,更直接剝奪學生上下學通勤權益。經查教育部早已於今(113)4月與7月函請地方政府與學校提早規劃交通車招標事宜,然卻仍未能於開學前如期找到校車司機,招標情況明顯不佳,針對以上非單一事件,爰要求行政院應儘速了解目前高中以下院校無法提供學生專車之情況,除提供學校租賃交通車費用補助外,更參考公路總局推動之「公車進校園」方式規劃,以增加班次、調整班次、延繞駛進校園方式進行系統性改善,以確保費用補助有其成效,且同時強化監管,確保學生專車司機能夠履行招標合約,保障學生基本上學通勤需求,並妥善解決當前校車供應的困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萬委員美玲,針對內政部於111年核定之「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計畫」,編列50億元目標改善校園周邊道路,然媒體報導指出,許多縣市政府提報不需改善之路段、或經計畫改善後路段之交通傷亡人數,依舊呈現成長且增加趨勢比率近六成左右,更有國土署分析報告指出,解除列管之298處易肇事路口,112年第4季交通事故件數相較110年同期提升許多;且截至今年4月,計畫補助學校數量僅約4百多所學校,以全臺約2千7百所中、小學來看,此專案編列高預算,卻僅有14%的校園周邊道路獲得補助,執行成效亦不如預期。現內政部擴大辦理「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內含改善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應積極檢討原計畫成效作為新計畫參考,以利建構友善行人環境,讓臺灣能早日脫離行人地獄之惡名,達到交通事故零死亡之目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萬委員美玲,針對媒體報導去年5月曾發生越南籍「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學生,於新北產業園區一家烘焙工廠實習時發生意外慘死乙事,至表關切。此事件揭露「假實習名義、行打工之實」之現況與弊端,且因外籍生不計入廠商聘僱移工人數,即無須繳納就業安定費,讓學生淪為廉價勞工,且安全堪憂。依據我國現行法規如《勞動基準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等法對於實習生之保障仍有不足。雖教育部為保障實習生校外實習權益與安全,自2017年起研議制定《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但立法進度緩慢,現階段無法有效保障實習生之權益,實習場所之安全性也未受重視。爰要求勞動部應建立供實習生查詢之「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查詢系統」及「重大職業災害公開網」網路資訊平臺,以降低實習生的風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萬委員美玲,有鑑於衛福部疾病管制署於9月3日例行疫報提及,8月25日至31日腸病毒門急診就診人次為1萬4,279人,就診人數破1.4萬人,為近4年同期新高,且實驗室監測還顯示,腸病毒陽性率仍在上升;9月時屆學校開學與中秋節慶,將增加高傳染力之腸病毒擴散於班級與家庭中的機率,為避免病毒擴散,影響青少年與國人健康,本席爰建請衛福部會同教育部應盡提醒與預防責任,請學校機關宣傳,班級應保持通風、確實執行環境清消,並落實學生勤洗手與消毒習慣,且於每個班級與學校校門口,設置酒精與乾洗手,提供進出校園之所有人員與班級每位師生可隨時消毒、預防病毒擴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萬委員美玲,針對臺灣推行垃圾減量長達20年,並計畫性配合政策逐年推動減塑,但廢棄物仍不減反增乙事,至表關切。近期有媒體報導指出,截至今年4月,暫置廢棄物數量從8.1公噸急速增長至84萬公噸,全臺至少有100座「垃圾暫置場」儼然成為「新垃圾山」,對環境造成極大負擔。經查,行政院推動「廢棄物管理及資源化行動方案」與「臺灣2050淨零轉型『資源循環零廢棄』關鍵戰略行動計畫」,藉由廢棄物源頭管理及資源循環零廢棄物,協助達成2050年淨零轉型。然今(113)年環境部針對廢棄物處理預算,廢棄物末端處理預算為19.1億元,但源頭減量卻僅有0.98億元,明顯比例失衡且成效不彰,爰建請行政院重新檢視相關計畫與方案之施行成效,並提出具體改善之短、中、長期計畫,加強廢棄物源頭控管減量,落實計畫性減少廢棄物,以達到政府預定2050淨零轉型之目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萬委員美玲,針對政府宣稱近年積極打擊詐騙,成立「打詐國家隊」又設置「打詐儀表板」線上揭露詐騙受理案件數、財物損失金額等內容警示民眾,且連年增加打詐預算,然實際打詐成效卻仍有限。根據內政部與警政署165反詐騙網於8月底上線公布之「打詐儀表板」顯示,我國每日之詐騙案皆達上百件,民眾財損金額更是平均每日破億新臺幣。「打詐儀表板」提供真實數據警惕民眾,立意良善,但受理案件之多及民眾財損金額之高更勝以往,令人難以置信。政府打擊詐騙卻越打越多,而針對反詐騙中央政府編列預算卻不少,113年編列預算13億元、114年更是大幅增為73億元,相當於一舉增加4.8倍,然政府卻沒有相對應的打詐成績,致使國人依然財損嚴重,實屬不該。為因應受詐騙人數居高難下,爰要求行政院儘速針對現行打詐辦法之不足提出具體改善並滾動檢討,讓臺灣早日脫離詐騙天堂之惡名,落實真正打擊詐騙,而非僅是網頁上提供數字警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蔡委員其昌,根據財經機構統計,民眾跨行轉帳的使用量早自四年前突破10億筆,且每年持續增加,去(112)年已超過12億筆,此與政府鼓勵金融科技發展,轉帳方式多元不無關係。轉帳便利性提高,但銀行帳號數字多且冗長,轉錯帳的機率難免增加,若不慎輸錯帳號而匯錯款,目前僅能請求銀行協助聯絡受款人退回,然而實際上,銀行僅作形式上的通知,於詐騙猖獗的社會氛圍下,受款人謹慎反應卻招致不白之冤,日前有民眾在網路上陳述,指出自己突然接到自稱某銀行客服的電話,表示有人匯錯款到他的帳戶要求退回,然而由於目前詐騙事件頻傳,多數詐騙手段就是自稱某機關以乍聽合理的理由要求被害人匯款,基於警戒心,受款人不予理會,但事後卻遭警局以侵占罪傳喚,飽受驚嚇。另一方面,匯錯款人也只能以提告和上法院方式追回款項,亦造成司法資源浪費。綜上,針對匯錯款,目前金融主管機關和銀行均無健全的追款程序,造成民眾困擾,司法資源浪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陳委員菁徽,為反映並監督高雄市內福山、明德、新甲及新港國小之校園環境改善事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9月27日:由委員蔡其昌、陳雪生、吳春城、林俊憲、萬美玲、鍾佳濱、翁曉玲、林月琴、呂玉玲、王正旭、丁學忠質詢。

10月1日:由委員楊瓊瓔、吳秉叡、陳玉珍、王定宇、邱鎮軍、蘇巧慧、吳宗憲、楊曜(書面)、游顥、蘇清泉、林淑芬、廖偉翔、許宇甄、張宏陸質詢。〕

決定:下次會議繼續進行施政報告之質詢。

討論事項

一、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次會議報告事項第24案之決定提出復議,請公決案。

決議:另定期處理。

其他事項

壹、國民黨黨團提出針對經濟部長連續請假等事宜之會議詢問。經主席宣告,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6條規定,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及各部會首長應親自出席立法院院會,並備質詢。因故不能出席者,應於開會前檢送必須請假之理由及行政院院長批准之請假書。基於對憲法之尊重及重視本院委員質詢權利,除非出國或有特別重要且迫切的公務需要親自處理,致無法出席外,部會首長不宜請假而委由副首長代表出席,本院前有函文通知行政院轉知各部會遵照辦理,仍請行政院確實處理,俾免部會首長請假,致未能在院會進行政策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