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程序委員會第3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10月8日(星期二)12時至12時23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沈委員發惠
本日議程 審定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議事日程及人民請願案
主席:報告委員會,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在宣讀議事錄之前先報告委員會,在處理議程草案之前,因為這個禮拜四適逢國慶假日,所以下次議程的收案截止時間,我們調整到10月9號,提早到10月9號星期三下午5點截止收案,在這裡報告委員會。
接下來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第11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日(星期二)中午12時8分至12時26分
地 點 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 林楚茵 王鴻薇 林月琴 沈伯洋 王正旭 沈發惠 范 雲 林國成 郭昱晴 陳菁徽 張雅琳 林思銘 張智倫 廖先翔 莊瑞雄 林倩綺 翁曉玲 葛如鈞 吳宗憲
主 席 吳委員宗憲
列 席 高處長百祥
記 錄 李秘書彥緯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會第11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決定事項
一、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3次會議議事日程未審定。
主席宣告:本次院會議事日程草案內容,朝野黨團無法達成共識,援例將本次議程草案提報院會處理。
【提案】
1、民進黨黨團(林委員楚茵)提議: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及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如附件一)
2、台灣民眾黨黨團(林委員國成)提議: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3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除增列報告事項第12至23案,建議暫緩列案外,其餘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及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均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如附件二)
二、請願案件
(一)函送本院相關委員會審查,共3案。
(第1案送請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1.李○○為建請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續請願案。
(第2案送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2.喬○○為建議修正憲法訴訟法第三章第三節及第五章相關條文請願案。
(第3案送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3.王○○為建議修正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案。
(二)依請願法第四條之規定,係屬應提起訴訟之事項,未便受理,函復請願人,共2案。
1.周○○為向新竹地檢署請求國家賠償事陳情案。
2.謝○○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遭裁罰事,請求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及聲請公務圈禁用字等事,提起確認訴訟案。
(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共17案。
1.金門縣議會跨黨派問政聯盟政團等為建請發展金門通電、通橋、通氣等民生建設,並籲請支持金廈大橋興建及倡議金門縣非軍事區等事請願案。(函轉行政院)
2.梁○○為建請修改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五條規定將退休年齡延後至六十七歲事請願案。(函轉經濟部)
3.王○○為反映嘉義縣番路鄉吊橋管理及改建等疑義請願案。(函轉交通部)
4.謝○○為建議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關於汽、機車定義等相關規定事請願案。(函轉交通部)
5.紀○○為反映假釋制度未依監獄行刑法及相關規定審查事請願案。(函轉法務部)
6.高○○為陳述自身無精神疾病並請求更換病房,及建請修訂強制治療相關規範等事請願案。(函轉法務部)
7.中華民國○○○○○○○○○為建議國外牙醫學歷參加醫師考試臨床實作適應訓練相關規定續提請願案。(函轉衛生福利部)
8.楊○○為建議讓國人有條件選擇安樂死請願案。(函轉衛生福利部)
9.楊○○為反映地方行政訴訟庭管轄區域未明確,並建請廣設地方行政訴訟庭事請願案。(函轉司法院)
10.鄭○○為詢問民、刑事卷宗保存期限及卷宗滅失事件處理相關法規等事請願案。(函轉司法院)
11.王○○為聲請法官迴避、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請求調查法院判決相關文書、證據及申請法庭錄音、錄影等事請願案。(函轉司法院)
12.鄭○○為建請修正監察院收受人民書狀及處理辦法第九條第三項條文案。(函轉監察院)
13.社團法人○○○○○○○○○○○○○協會為建請退休公務人員月退休金等依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進行調整事請願案。(函轉銓敘部)
14.○○○○○自救會為反映苗栗縣三灣鄉永和村土地因國土計畫劃分結果,限制土地利用等事請願案。(函轉苗栗縣政府)
15.謝○○為反映臺中市政規劃事請願案。(函轉臺中市政府)
16.謝○○為反映高雄市岡山區路邊鋼筋裸露影響行車、行人安全事請願案。(函轉高雄市政府)
17.謝○○為反映屏東縣地區颱風災後修繕、道路邊溝修補、台糖園區安全疑慮及屏東縣立棒球場前庭閒置空地利用等事請願案。(函轉屏東縣政府)
附件一
案由: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3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及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林楚茵
附件二
程序委員會提案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3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除增列報告事項第12、13、14、15、16、17、18、19、20、21、22及23案,建議暫緩列案外,其餘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及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均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林國成
主席:請問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沒有的話,議事錄確定。
接下來請宣讀報告事項跟質詢事項。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
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10月11、15日(星期五、二)上午9時至下午6時
地 點:本院議場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3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洪申翰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五條、第六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洪申翰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九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本院委員葉元之等20人擬具「公有貴重財產文物清點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本院委員葉元之等21人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本院委員黃捷等16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十條及第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審計部函送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及查核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會同有關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延長調降當日沖銷交易稅之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及「研商延長調降當沖交易證券交易稅實施期間」公聽會之會議紀錄,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經濟部函送「112年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計畫及運用成效」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行政院函,為內政部辦理替代役備役役男召集訓練實施方案─治安維護組及防災救護組訓練經費不敷,動支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億3,940萬3,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行政院函,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建置「衛星導航搜尋系統」所需經費,動支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4億6,470萬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經濟部函,為修正「地質資料供應及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經濟部函,為修正「經濟部經貿人員培訓所編制表」,並自112年9月26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農業部函送「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屏東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內灌溉制度」,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九、農業部函,為修正「停止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第二點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農業部函,為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登檢之國家及指定船舶」,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澳大利亞新南威爾斯省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農業部函送「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內灌溉制度」,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農業部函,為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將給付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支付委任律師代為訴訟所支出相關費用新臺幣55萬200元,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客家委員會函送「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好客劇場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五、海洋委員會函送「海洋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國防部函,為修正「軍法官甄選及訓練辦法」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財政部函,為機動調降卜特蘭一型水泥、汽油及柴油貨物稅應徵稅額,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八、財政部函,為修正「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三條條文及「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教育部函,為修正「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第五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一、教育部函,為修正「教師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二、教育部函,為修正「大學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三、交通部函,為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所採納之「2011年國際散裝船及油輪加強檢驗方案章程(2011 ESP Code)」及其後續7件修正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四、審計部函,為修正「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辦事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五、行政院函,為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六、勞動部函,為修正「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九條、第九條之一及第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罕見疾病特殊營養食品品目及適應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九、衛生福利部函送「化粧品防曬劑成分使用限制表」;修正「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及廢止「特定用途化粧品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並自113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十、附表十四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六、附表十,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一、環境部函,為修正「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二、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原住民傳統知識及生物多樣性保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三、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沿近海漁業資源之永續利用發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四、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漁民參與漁船收購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五、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漁業署「強化水產品內外銷市場」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六、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傳統豬瘟拔針計畫及具體措施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七、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成立農業生產專區涉保安林解編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八、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旦產業輔導精進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九、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田水利業務精進管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積極改善既有之圳路以強化提升未來供水引灌效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一、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田水利工程生態友善設計與改善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二、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蛋雞禽舍升級改建、冷鏈體系建置及本土種雞培育等根本性改革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三、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業科技計畫執行管理考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四、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林業試驗研究預算涉及林業溫室氣體排放清冊、野生動物長期監測及竹產業發展等科技計畫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五、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加強管制不當之遊憩行為,減少塑膠微粒」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六、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擴大灌溉服務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七、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寵物分類分級飼養管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八、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糧署「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政策成效性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九、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我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後續處理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驅動國內IC設計業者先進發展補助計畫」及「半導體國際連結創新賦能計畫」執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一、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能源署穩健推動離岸風電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二、審計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三、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39項轄下50年以上公有建物文化資產價值評估之時程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四、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54項落實確保納稅者權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五、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3項決議第8項推動房地產市場健全方案相關修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六、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7項決議第3項中區國稅局年度預算目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七、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15項關務署通關查核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八、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16項關務署辦理納稅者權利保護業務推動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九、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9項決議第17項關務署近年度關稅預決算差異之分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50項檢討「長期照顧特別扣除」以因應未來長照需求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一、行政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三軍儀隊撤離中正紀念堂問題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二、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三、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五)、(七十五)、(七十八)、(七十九)、(八十一)至(八十四)及(一八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四、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十七)及(六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五、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七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六、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七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七、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體育署決議(二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八、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體育署決議(四十六)及(四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九、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青年發展署決議(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七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一、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體育署決議(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二、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體育署決議(二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三、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體育署決議(二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四、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體育署決議(二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五、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體育署決議(二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六、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體育署決議(四十九)及(五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七、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9款第1項決議(五十八)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八、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9款第1項決議(五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九、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9款第1項決議(九十五)媒體議價事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9款第1項決議(九十九)推動「購書抵稅制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一、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9款第1項決議(一二三)促轉基金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二、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9款第1項決議(一四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三、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9款第1項決議(一四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四、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9款第2項決議(二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五、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9款第3項決議(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六、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9款第5項決議(一)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網站資訊過少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七、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9款第8項決議(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八、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9款第8項決議(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九、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9款第8項決議(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半導體之育才、攬才、留才精進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評估歐盟人工智慧法案對各界影響及我國AI基本法規劃執行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謀設置太空發展基金」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多元科技創新方案、落實國家科技發展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我國AI基本法規劃執行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勵進研究船水下遙控無人載具(ROV)落海事件之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廣納意見並參酌國際規範提出我國AI基本法草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分眾式減災教材建置及災防資訊整合加值與資安維護工作內容」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網站設計規劃與資料檢索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可信任生成式AI發展先期計畫之繁體中文訓練資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參閱國外相關AI法制脈動,加速制定AI基本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盤點各部會需求並針對AI基本法立法進行研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AI法制規劃執行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三、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增加廢棄物再利用比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二)加強督導、落實堵詐防制措施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三)對於多次流標、進度落後之公共建設進行了解與協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六、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三)全面盤點全國可推動幸福巴士2.0之地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七、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七)全國山區省道道路電桿於護欄內側支數統計及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八、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二)汐止區鐵路全線分階段加設隔音牆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九、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十二)因應公司化臺鐵員工離退潮之具體規劃方向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八十一)全國山區省道道路電桿於護欄內側支數統計及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一、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局及所屬決議(九)電動大客車儲能設備、電能補充不足滾動式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二、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局及所屬決議(十)訂定「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計畫」補助辦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三、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局及所屬決議(二十四)擴大花蓮縣多元車輛共享服務模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四、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局及所屬決議(三十四)協助北宜2,300元月票儘早上路實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五、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及所屬決議(二十二)協調國營臺灣鐵路公司及台灣高鐵公司整合雙鐵共同疏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六、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十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成立「中華電信歐洲有限責任公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七、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九)運用多營運商核心網路技術建置公共安全與救難應變通訊系統概念性驗證計畫未來規劃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八、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七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九、環境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十四)、歲出第18款第1項決議(二十九)、(三十二)、(四十七)、(四十八)、(五十三)及第3項決議(五)至(八)、(十一)、(十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蒐集各國保障消防員團結權相關法制規範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一、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長照安排假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二、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鬆綁職業工會組織區域限制可行性評估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三、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避免雇主以降低其他受僱者福利之方式,規避差別待遇行為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四、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刪除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條第二項但書規定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五、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評估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條明定在中華民國領域外違反本法者,應適用行政罰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可行性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六、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評估於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五條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公開性別平等工作會委員名單、專業經歷及相關背景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七、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高齡者就業謀職規劃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八、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評估於「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申訴案件若涉及集體勞動條件,可由工會或基層受僱團體代表申訴可行性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九、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氣溫戶外作業熱危害預防精進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長期發展高職災風險產業安全監督能力及管理模式未見預期績效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一、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雇主未能落實安全衛生管理及相關政策推動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二、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預防熱危害之積極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三、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法之修正參考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條體例納入公務人員保障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前交付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該法案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建請改交權責所屬委員會審查,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行政院函請審議「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改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等7家財團法人111年度預算書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一四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等7家財團法人111年度決算書案,因已逾送達後1年內完成審查之期限,爰依決算法第28條視同審議通過,請查照案。
(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
一、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3人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第七條之二及第七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人民團體法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十三條之一及第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7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7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7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9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9人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十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
十九、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8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本院委員林楚茵等20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本院委員賴惠員等37人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五、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及第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八、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九、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一、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二、本院委員林月琴等25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三、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2次及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四、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五、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六、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七、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八、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九、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一、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二、本院委員吳秉叡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三、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及「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定期舉行會議,邀請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相關部會首長列席報告114年度施政計畫、「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
程序委員會意見: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增列)
四十五、本院委員吳春城等35人擬具「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七、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八、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農村再生條例第二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十八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停車場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四、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五、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法律扶助法第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七、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八、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勞動檢查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質詢事項
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主席:我們現在依登記順序請委員發言,發言之後再行處理。現在請登記第一位的林委員倩綺發言。
林委員倩綺:主席、各位立院同仁,大家好。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增列報告事項第33至44案暫緩列案,其餘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各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通過。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增列報告事項第33-44案暫緩列案,其餘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各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通過。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思銘 林倩綺
主席:從第33案到第43案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沈伯洋等委員11案,另外第44案是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你們提案暫緩列案。
接下來請登記第2位的林委員月琴發言,在林委員月琴發言結束時截止登記。
林委員月琴: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及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林月琴。
案由: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及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林月琴
主席:我們現在截止發言登記。接下來請登記第3位的莊委員瑞雄發言。
莊委員瑞雄:謝謝主席還有在場所有的委員。我看大家牌子都拿出來了,很明顯啦,今天也不會有什麼好下場!但是問題在於,我看到今天這個案子裡面第44案這樣把它退回,我是覺得毫無道理,為什麼說毫無道理?我們程序委員會已經膨脹到無法無天,我舉個例子來看,我們在各個委員會或者委員會跟委員會之間的聯席裡面,在整個會期針對打詐專法,這是朝野的一個共識。
譬如說在場的林思銘委員還有幾位委員,還有羅智強委員,我們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甚至於我們跟財政委員會聯席的時候,我們非常去努力,像是通保法,我們去增加網路的流量紀錄、科技偵查的這些手段,我們去把它提升,也把它明文列在行政訴訟法裡面,好不容易,我們提供犯罪偵查的一個利器,法等到了,但是子彈沒了,沒有彈藥了。
大家去看看我們打擊詐欺犯罪的經費,114年度我們編列了73億,較上年度增加了60億,也就是新增網路科技運用的精進計畫裡面這50億跟新增的整個世代打擊犯罪,關於這個部分,朝野的共識大家努力了這麼久,對於打詐有了初步的成果,法案通過了,可是預算的部分你全部把它給砍掉了,這甚至不是砍,是連審你都不想去審。
我記得台灣民眾黨當初在財政跟司法及法制聯席會在審的時候,你們在那邊大聲疾呼說洗錢防制法要要求配合國際虛擬資產平臺,要在國內落地納管,我看你們的黃珊珊委員英姿翩翩、跑來跑去,我跟林思銘、吳宗憲還聯手讓它通過,法制讓它通過。羅智強委員也跟我在司法及法制委員聯席會裡面,我們說那個涉及到網路流量會影響到個資要來聯手把關,我們也做到了個資的保障。
現在你們藍白聯手,雙手一攤,什麼都沒有了,你們的傅崐萁總召是怎麼講的,打詐專法通過的時候說詐騙已經成為臺灣的國安危機,政府應該即刻保護全國人民的生命財產,那個氣魄,在我們程序委員會又把人家給閹割掉了。
最近大家看到了山陀兒颱風在南部、東部這樣的肆虐,國民黨執政的縣市,你們有十幾個縣市,你們最多,你們去看看這幾天的委員會,藍白兩黨有多少委員在各委員會裡面要求政府下鄉勘災,即刻讓地方復原。好了,我們編了,治水預算增加159億;災害準備金多增加50億,第二預備金80億,你們嘴巴說要求中央政府趕快把錢砸到地方去,可是你們預算連審都不審啊!合理嗎?
我舉一個臺東就好了啦!是你們國民黨執政的地方吧?對不對!土石流衝垮了,這個錢要怎麼來?你們地方政府沒有編,那你們就是要向中央政府求援,但沒有編這個錢要怎麼撥下去?我現在認養臺東,我去看到臺東縣政府在向中央求援,結果立法院藍白你們連署把它給閹割掉,屏東是民進黨執政的地方沒錯啊!高雄也是民進黨執政的地方沒錯啊!可是你們沒有人要挑戰嗎?
主席:莊委員,發言的時間……
莊委員瑞雄:這樣子對嗎?你們把這些預算全部閹割掉對嗎?我們在各個委員會,甚至聯席的時候,我們一起努力,法制通過了,林思銘你還笑!
林委員思銘:沒有人擋預算,不要在那邊亂講!
莊委員瑞雄:你這個全部都把它給退回更糟糕啊!你們都玩假的嘛!立法院程序委員會變成最大的詐騙集團耶!你要努力是要努力什麼?你來找我說我們一起努力讓它過,我配合你們啊!打詐啊!是啊!你們說最大國安危機!預算編進去了你們卻不審!你登記上來講啊!我看你對老百姓怎麼交代啊!
主席:莊委員,我們發言時間……
莊委員瑞雄:沒道理啦!沒道理啦!沒道理啦!你們連上來講都不敢上來講,不是,你那個政治鬥爭我沒意見啦!但是你涉及到我們共同聯手去努力、法制完備,預算你卻連審都不審!詐騙啦!你們在程序委員會這樣詐騙,我們對各個委員會沒道理啦!你不能這樣子啦!不能這樣子啦!
主席:謝謝莊委員瑞雄。接下來請登記第4位的王委員鴻薇發言。
莊委員瑞雄:我看你們能擋多久?
王委員鴻薇:謝謝主席。剛才莊瑞雄說我們詐騙,最大的詐騙集團就是民進黨,最大的詐騙集團就是現在的執政黨,我們都知道現在的整個程序,我們沒有刪除任何一毛錢的預算,對不對?是我們要讓它沒有編好的部分,要把它編好、編滿。
在前兩個禮拜之前,這個詐騙集團做了一堆電子梗圖,說國民黨在野黨刪掉了房屋補助的預算、長照的預算、青年津貼的預算、育兒津貼的預算。錯!這個已經被事實查核中心認定是錯假新聞、錯假訊息,現在不敢做了,對不對?有嗎?繼續再騙,最近一些面紙就塞到信箱裡面,一樣說藍白把這個預算、那個預算給刪掉了、給擋掉了,你們要再被事實查核中心打臉一次,是不是?民進黨真的很有錢、真的很有錢,從到處買網軍、做網軍梗圖到塞面紙,全臺塞耶!這麼多錢,哪裡來的?不就是我們很多預算給綠友友嗎?
另外,從上個禮拜開始一直在操作所謂的救災、救命錢,我真的很遺憾,也覺得很不能理解,難道民進黨團的委員們搞不清楚現在在審哪一年的預算嗎?現在發生的所有災害用的都是113年度(今年度)的預算,跟我們現在要求重編的114年度有什麼關係啊!有什麼關係?救命錢、救災錢,我跟大家報告,行政院二備金我們給了74億,不是嗎?有用完嗎?請問一下在座的民進黨委員知道現在行政院二備金可以用來救災的還有多少錢嗎?我打賭你們不知道,因為你們根本不想知道,也不願意知道,你們只要去栽贓抹黑就好了。還有超過50億的預算在那邊還沒有動用,所以請問一下,什麼我們把救災錢擋了、把洪水錢擋了,前瞻編了1,800億的治水預算花到哪裡去了?
我們要特別講,其實現在的預算我們沒有刪掉一毛錢,希望你把應該編的編好、編滿,然後再來給立法院審查。我們再退一萬步說,今天卓榮泰院長不是也要來吃和解飯嗎?我們期待的是,行政院可以提出一些合理改善解決的方案,讓我們的原住民、讓我們的農民、讓我們的醫護人員能夠知道他們的預算、他們的經費能夠有保障,不應該嗎?我們不能給原住民、給農民、給醫護人員一個交代嗎?
主席:好,王委員,時間到了。
王委員鴻薇:好,謝謝主席的提醒,我馬上就結束。跟大家報告,我們沒有在擋預算,我們也沒有在擋救災錢,請民進黨不要再造謠、不要再詐騙,以上,謝謝。
莊委員瑞雄:沒有人造謠啦!
主席:謝謝王委員。
接下來請登記第5位翁委員曉玲發言。(不發言)
好,接下來請第6位林委員國成發言。
林委員國成:這次看到莊瑞雄委員沒有罵台灣民眾黨,我很高興,這是好的開始,但是我必須要提醒民進黨……
莊委員瑞雄:因為今天不是你退啊!
林委員國成:民進黨所有的好朋友、所有的同仁,現在這個在程序委員會就是暫不列案,誰說不審?我告訴你,大家都要審!問題出在哪邊?
莊委員瑞雄:不給審啊!
林委員國成:問題就是該編而未編,你不編也要說明清楚,星期五你們三長都不是要那個嗎,所以你急了這一個禮拜幹什麼?現在不是不審,我要重申,一定會審,但是現在是暫列不審,不是不審,所以這點我要跟我的鄉長、委員特別強調,不要這樣說啦!這樣老百姓會產生錯覺,會被誤會說這個叫做造謠。實際上來說,我們是暫時不列,也就是等我們有一個結果時再來列,該怎麼刪,我們就怎麼刪。但是台灣民眾黨的立場很清楚,該審的我們一定審,很簡單,像考試委員不是我們正式提案嗎?你們不做的不是我們來做嗎?該做的我們會做,但是我們台灣民眾黨有一個原則,臺灣的建設經費不會刪,人民的福祉也不會刪……
莊委員瑞雄:只是不審……
林委員國成:但是浪費的東西我們一定會嚴審、嚴刪,謝謝。
莊委員瑞雄:那趕快列啊!
主席:謝謝林委員。
所有登記委員都發言完畢,現在進行處理,先提案先處理。現在先針對林倩綺委員的提案,議程增列第33至第44案,也就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跟114年度總預算共12案都暫緩列案,請問對林倩綺委員的提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請清點在場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在場人數18位。
現在贊成林倩綺委員提案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議事人員仔細看看有沒有棄權的,要看看有沒有棄權的,要仔細看。
反對林倩綺委員提案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8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8人,棄權0人,贊成者多數,我們就按照林倩綺委員的提案通過。
報告事項修正通過,林月琴委員提案就不處理;質詢事項、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也通過。
請宣讀人民請願案。
人民請願案
一、函送本院相關委員會審查,共2案。
(第1案擬送請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1.俞○○為建請修正兵役法為男女皆應服兵役事請願案。
(第2案擬送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2.○○○○○○雜誌社為建請修正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條文案。
二、依請願法第四條之規定,係屬應提起訴訟之事項,未便受理,擬函復請願人,共4案。
1.吳○○為不服法院判決及遭警察違法對待等事陳情案。
2.葉○○為反映遭彰化縣政府以未依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予以裁罰事陳情案。
3.顧○○為保險公司拒絕給付保險金事陳情案。
4.葉○○為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不服法院裁定事陳情案。
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擬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 並副知請願人,共4案。
1.雲林縣議會為建請召開國土計畫法實行公聽會請願案。(擬函轉行政院)
2.許○○為都市計畫農業區之既成道路,建請移轉時免徵土地增值稅事請願案。(擬函轉財政部)
3.周○○為反映強制治療期間遭受不公平對待及違反人身自由、通訊自由等事請願案。(擬函轉法務部)
4.馮○○為反映住家門前土地非屬道路範圍及相關單位違法侵害使用土地權利事請願案。(擬函轉臺南市政府)
主席:請問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通過。
請問有無臨時動議?(無)沒有。
現在散會。
散會(12時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