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3日(星期三)9時至14時15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蘇委員清泉
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法務部、內政部、財政部、教育部列席就「有關新興煙毒品防制及強化虐童防治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答詢官員 衛生福利部部長邱泰源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
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司長蘇昭如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莊聲宏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張美美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副署長賈淑麗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郭永發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警政監吳東文
財政部關務署副署長陳世鋒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司長吳林輝
司法院刑事廳法官吳元曜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3年10月16日(星期三)9時至13時34分
113年10月17日(星期四)9時2分至12時43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菁徽 陳昭姿 林月琴 王育敏 邱鎮軍 廖偉翔 黃秀芳 蘇清泉 涂權吉 王正旭 林淑芬 陳 瑩 劉建國 楊 曜 盧縣一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鄭天財Sra Kacaw 王鴻薇 洪孟楷 羅廷瑋 林楚茵 楊瓊瓔 張嘉郡 林國成 鄭正鈐 葛如鈞 麥玉珍 顏寬恒 高金素梅 羅智強 蔡易餘 吳春城 廖先翔 羅明才 邱若華 吳宗憲 葉元之 牛煦庭 謝龍介 郭國文 鍾佳濱 陳培瑜 吳思瑤
(委員列席27人)
列席官員: |
(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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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
部長 |
何佩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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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力發展署 |
署長 |
蔡孟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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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局 |
局長 |
白麗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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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金運用局 |
局長 |
蘇郁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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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署 |
署長 |
鄒子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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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
所長 |
李柏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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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規劃司 |
司長 |
王厚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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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司 |
司長 |
王厚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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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險司 |
司長 |
陳美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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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福祉退休司 |
司長 |
謝倩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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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司長 |
黃維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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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務司 |
司長 |
傅慧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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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 |
處長 |
丁玉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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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處 |
處長 |
姜碧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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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處 |
處長 |
周志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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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處 |
處長 |
林美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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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處 |
處長 |
梅家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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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處 |
處長 |
劉醇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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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 |
執行長 |
何俊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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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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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
部長 |
何佩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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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力發展署 |
署長 |
蔡孟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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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署 |
署長 |
鄒子廉 |
|
勞動關係司 |
司長 |
王厚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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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險司 |
司長 |
陳美女 |
|
勞動福祉退休司 |
司長 |
謝倩蒨 |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司長 |
黃維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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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 |
處長 |
丁玉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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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處 |
處長 |
姜碧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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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副人事長 |
李秉洲 |
主 席:黃召集委員秀芳
主任秘書:郭冬瑞
專門委員:劉厚連
紀 錄:簡任秘書 林桂美 簡任編審 李志遠 科 長 賴映潔
專 員 許淑真 薦任科員 莊鴻基
(10月16日)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邀請勞動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勞動部部長何佩珊報告後,委員陳昭姿、林月琴、陳菁徽、王育敏、邱鎮軍、廖偉翔、蘇清泉、涂權吉、王正旭、林淑芬、王鴻薇、羅廷瑋、陳瑩、楊瓊瓔、洪孟楷、吳宗憲、林國成、羅智強、吳春城、邱若華、牛煦庭、蔡易餘、葉元之、楊曜、黃秀芳及劉建國等26人提出質詢,均經勞動部部長何佩珊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麥玉珍及邱若華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10月17日)
邀請勞動部部長就「如何提升移工問題諮詢與申訴處理效能,並重視與建立移工的社會支持系統」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邀請勞動部部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如何有效提升國內薪資水準,落實保障政府機關單位內勞工之權益」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專題報告綜合詢答,由勞動部部長何佩珊報告後,委員王育敏、陳昭姿、林月琴、陳菁徽、廖偉翔、盧縣一、王正旭、林淑芬、涂權吉、黃秀芳、郭國文、羅智強、麥玉珍、洪孟楷、劉建國、楊曜、鍾佳濱及陳瑩等18人提出質詢,均經勞動部部長何佩珊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李秉洲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蘇清泉、邱鎮軍及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通過臨時提案1項:
一、有鑑於當代社會生活、工作壓力大,生養下一代的成本逐漸提高,為了讓受僱者能夠在家庭與經濟責任之間取得平衡,使其兼顧工作與養育子女,提供足夠的育嬰假或親職假,已經是世界趨勢。惟我國現行育嬰假制度過於僵化,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受僱者申請期間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最少也不得低於三十日,屢遭詬病面臨育兒突發狀況時,無法使用育嬰假,不符實際需求。過去勞動部就曾推動「彈性育嬰留停薪」試辦計畫,雇主可讓勞工以5天或7天請育嬰留停,也可單日申請,然計畫僅停留於呼籲雇主自願參加,廣大基層勞工多無從受益。台灣少子化問題已被視為國安危機,勞動部等相關單位更應採取積極行動,打造友善的生育環境與支持生養的措施。爰要求勞動部儘速針對「性別平等工作法」及相關法規增訂較為彈性之「親職假」議題進行研擬,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陳昭姿 廖偉翔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沒有,我們就確定。
本日會議議程為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法務部、內政部、財政部、教育部列席就「有關新興煙毒品防制及強化虐童防治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今天的題目很廣泛,所以會很多人來發言。
我們接續請衛生福利部部長邱部長報告,時間5到7分鐘。
邱部長泰源: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今天大院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茲就「新興煙毒品防制及強化虐童防治作為」提出專題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
壹、背景說明
毒品對健康危害影響甚鉅,面對用毒品危害生命,衛生福利部持續配合法務部、教育部等相關部會跨部會合作,包括在相關課程融入及加強宣導,賡續強化藥癮醫療與專業處遇服務資源之佈建,提供更為便利之求助資源。
貳、新興煙毒品防制
一、配合法務部新興毒品列管策進作為:
(一)毒品係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分四級管理,由法務部主管,設有毒品審議委員會審議毒品之分級及品項。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為協助法務部加強新興濫用物質列管,提供物質之藥理、毒理資料,包括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等性質說明、相關實證數據及國外分級列管情形等資料,供毒品審議委員會委員評估。
(二)管制藥品則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分四級管理,由本部主管,設有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審議管制藥品之分級及品項。對於具醫療(如目前已核有藥品許可證之藥品)用途之新興濫用物質,本部列管為管制藥品,法務部列管為毒品。
(三)另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包含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中央與地方透過加強查處電子煙等類菸品並予以重罰,將可避免電子煙煙彈成為毒品載具。
二、持續兒少保護作為:
(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法)第43條規定略以,兒童及少年不得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少之人應禁止兒少上開行為;且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上開物質予兒少。另按兒少法第91條第3項規定,販賣、交付或供應毒品、非法供應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予兒少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111年至112年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前開規定裁處違法者共計有4件。
(二)為加強宣導避免兒少接觸毒品,本部配合內政部落實暑期青春專案,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加強透過多元管道(如粉絲專頁、Line社群等)宣導,111年至113年宣導人次分別為528萬5,639人次、540萬7,384人次、527萬5,350人次。
三、跨部會合作防制煙毒:
(一)邇來有電子煙成為毒品載具情形,為防制電子煙含有毒品,於菸害防制法修法前已跨部會動員,若查獲之電子煙含毒品,依法務部主管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查處,且各部會合作防制電子煙之分工,包含邊境攔檢、溯源追查、流通稽查、監控管制、宣導傳播及戒治輔導等。
(二)毒品防制係為跨部會合作,中央、地方協力。查緝菸彈除請縣市衛生單位依菸害防制法加強宣導及稽查,自112年3月22日至113年9月30日,針對電子煙及指定菸品的實體及網路稽查合計50萬餘家件次(實體店面稽查約47萬家件次、網路稽查3萬515家件次),開立處分書計1,274件,裁罰金額計新臺幣7,438萬2,667元整。另與警政等單位合作及溯源追查,並配合教育單位之毒品防制加強校園管理。
四、提供成癮者成癮醫療補助,降低就醫障礙:
(一)為協助施用新興毒品成癮者戒癮,本部指定藥癮戒治機構156家,並辦理「藥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補助每人每年3萬5,000元(成年人)至4萬元(未成年人)藥癮治療費用,以降低就醫屏障,增加治療動機。
(二)各地方政府均設有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民眾若有施用毒品問題,或網絡單位發覺有施用毒品者,均可於知情同意下進行轉介,以提供衛教諮詢及資源連結,協助復歸社會。
参、結語
因應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本部將加速管制藥品審議列管流程,配合法務部之反毒需求,維護國人身心健康。
接下來有關「強化虐童防治作為」部分:
壹、背景
近3年全國兒少保護通報案件自110年4萬4千餘件,至112年5萬6千餘件,成長近3成,其中施虐類型以肢體不當對待占近7成為最多,施虐原因以缺乏親職知能占8成為最多,其次為父母親密關係失調。檢視歷年重大兒虐案件中,受害兒少6歲以下占9成,其中又以3歲以下占7成為最多,凸顯年幼孩童的脆弱性。另分析兒少保護案件中,半數以上家庭具脆弱或合併多個風險因子,包括:家暴、兒虐通報史、照顧者有精神疾病、藥酒癮、自殺等心理健康議題。
貳、相關作為:
一、兒少保護三級預防措施:
(一)初級預防:加強113保護專線宣導,另鼓勵社區推動「暴力零容忍」,以促進社會大眾及早辨識及勇於通報兒少受虐情事。
(二)次級預防:
1.布建社福中心及社工人力資源:透過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布建156處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資源,並增聘社工人力,發掘社區中需要協助的家庭。
2.精進及早預警服務:透過6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發展學齡前嬰幼兒關懷機制,針對8類學齡前照顧風險較高之嬰幼兒進行訪視與轉介,包含:戶政機關逕為出生登記者、戶政機關逕遷戶籍至戶政事務所者、逾期未完成預防接種者、未納入全民健保逾1年者、國小新生未依規定入學者、矯正機關收容人子女、父或母為未滿20歲者、領有精神或智能類身心障礙證明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子女等,進行訪視與轉介,並視需求提供服務。
3.結合公衛醫療資源預防兒少虐待:透過幼兒專責醫師、高風險孕產婦(兒)關懷計畫提供家長相關親職衛教與諮詢,及早發掘疑似受到不當對待之兒少,並即時通報社政單位處理。
(三)三級預防:
1.建立智慧化兒少派案輔助模型:運用AI技術分析兒少保護、脆弱家庭及相關跨網絡介接案件資訊,從案件分流、調查評估、再通報結果並參採國內外文獻,以建立實證為基礎的派案輔助模型,提升派案效能與精準度。
2.加強個案保護及家庭處遇:依據每個兒少保護家庭的施虐原因、家庭優勢與需求提供服務;針對兒少保護個案家庭功能與需求,發展符合其需要之家庭服務,包括:家庭增能充權服務、6歲以下親職賦能到宅服務,透過個別式、密集性的家庭支持服務,以提升家庭復原力。
3.強化兒少保護跨網絡合作:針對訪視顯有困難、行方不明、疑似重大兒虐案件,以及多重複雜的兒少保護個案,透過跨網絡合作討論,以降低兒少保護個案風險及提升處遇效能。
4.成立全國12家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除提供傷勢複雜、嚴重之個案驗傷評估外,並透過以家庭為核心之創傷知情服務,協助受虐兒少及其家庭復原。
二、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人員虐童防治措施:
(一)消極資格審核:地方政府受理民眾申請居家托育服務登記或任職托嬰中心時,除審認資格、無刑事紀錄證明及體檢外,並依兒少法第26條之1及第81條審核有無消極資格,進行事前把關。
(二)落實退場機制:針對違反兒少法第49條者,於108年修法提高罰鍰額度為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並得公布姓名或名稱,且終身或一定期間內不得再擔任居家托育人員或兒少福利機構工作人員。
(三)公布違法人員資訊:為便利家長辨識人員有無兒虐記錄,責請地方政府登錄裁罰名冊至CRC資訊網─裁罰專區供民眾查詢;並透過系統介接比對,將前開人員於系統註記,防止不適任人員任職於幼托機構。
(四)運用外部管理機制:109年訂定「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規範托嬰中心應設置監視錄影設備,俾利家長申請查閱及證據保全。地方政府於行政查核時,應抽查監視影像,瞭解托育服務情形。
(五)訂定居家托育指引:113年訂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工作指引」,規範居家托育訪視輔導,採不預約及安排不同時段訪視,尤其是全日托及夜間托育3歲以下兒童、發展遲緩兒童、出養童及家外安置兒童,長期收托3名以上且經評估有照顧負荷者,列為加強訪視對象;一旦發現兒童疑似遭不當對待,應依法通報,以強化居家托育管理機制。
(六)完善托育法規提升托育品質:訂定兒童托育服務法,加強不當對待案件處理機制,提高違法人員處罰強度;明定托嬰中心監視影像上傳雲端之管理;透過保障托育人員勞動條件,減輕照顧負擔,提升人員薪資,穩定托育品質。
參、結語
本部將賡續強化推動兒少保護三級預防服務,刻正研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訂定兒童托育服務法,參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以周延對兒童及少年之保護,完善托育品質,保障兒少健康成長權利。
本部承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
主席:謝謝部長報告。有關本次會議各項書面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衛生福利部書面資料:
一、「新興煙毒品防制」專題報告(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 大院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茲就「新興煙毒品防制」,提出專題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
壹、背景說明
毒品對健康危害影響甚鉅,面對用毒品危害生命,衛生福利部持續配合法務部、教育部等相關部會跨部會合作,包括在相關課程融入及加強宣導,賡續強化藥癮醫療與專業處遇服務資源之佈建,提供更為便利之求助資源。
貳、新興煙毒品防制
一、配合法務部新興毒品列管策進作為:
(一)毒品係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分四級管理,由法務部主管,設有毒品審議委員會審議毒品之分級及品項。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為協助法務部加強新興濫用物質列管,提供物質之藥理、毒理資料,包括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等性質說明、相關實證數據及國外分級列管情形等資料,供毒品審議委員會委員評估。
(二)管制藥品則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分四級管理,由本部主管,設有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審議管制藥品之分級及品項。對於具醫療(如目前已核有藥品許可證之藥品)用途之新興濫用物質,本部列管為管制藥品,法務部列管為毒品。
(三)另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包含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中央與地方透過加強查處電子煙等類菸品並予以重罰,將可避免電子煙煙彈成為毒品載具。
二、持續兒少保護作為:
(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法)第43條規定略以,兒童及少年不得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少之人應禁止兒少上開行為;且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上開物質予兒少。另按兒少法第91條第3項規定,販賣、交付或供應毒品、非法供應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予兒少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111年至112年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前開規定裁處違法者共計有4件。
(二)為加強宣導避免兒少接觸毒品,本部配合內政部落實暑期青春專案,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加強透過多元管道(如粉絲專頁、Line社群等)宣導,111年至113年宣導人次分別為528萬5,639人次、540萬7,384人次、527萬5,350人次。
三、跨部會合作防制煙毒:
(一)邇來有電子煙成為毒品載具情形,為防制電子煙含有毒品,於菸害防制法修法前已跨部會動員,若查獲之電子煙含毒品,依法務部主管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查處,且各部會合作防制電子煙之分工,包含邊境攔檢、溯源追查、流通稽查、監控管制、宣導傳播及戒治輔導等。
(二)毒品防制係為跨部會合作,中央、地方協力。查緝菸彈除請縣市衛生單位依菸害防制法加強宣導及稽查,自112年3月22日至113年9月30日,針對電子煙及指定菸品的實體及網路稽查合計50萬餘家件次(實體店面稽查約47萬家件次、網路稽查3萬515家件次),開立處分書計1,274件,裁罰金額計新臺幣7,438萬2,667元整。另與警政等單位合作及溯源追查,並配合教育單位之毒品防制加強校園管理。
四、提供成癮者成癮醫療補助,降低就醫障礙:
(一)為協助施用新興毒品成癮者戒癮,本部指定藥癮戒治機構156家,並辦理「藥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補助每人每年3萬5,000元(成年人)至4萬元(未成年人)藥癮治療費用,以降低就醫屏障,增加治療動機。
(二)各地方政府均設有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民眾若有施用毒品問題,或網絡單位發覺有施用毒品者,均可於知情同意下進行轉介,以提供衛教諮詢及資源連結,協助復歸社會。
參、結語
因應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本部將加速管制藥品審議列管流程,配合法務部之反毒需求,維護國人身心健康。
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
二、強化虐童防治作為專題報告(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 大院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茲就「強化虐童防治作為」,提出專題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
壹、背景
近3年全國兒少保護通報案件自110年4萬4千餘件,至112年5萬6千餘件,成長近3成,其中施虐類型以肢體不當對待占近7成為最多,施虐原因以缺乏親職知能占8成為最多,其次為父母親密關係失調。檢視歷年重大兒虐案件中,受害兒少6歲以下占9成,其中又以3歲以下占7成為最多,凸顯年幼孩童的脆弱性。另分析兒少保護案件中,半數以上家庭具脆弱或合併多個風險因子,包括:家暴、兒虐通報史、照顧者有精神疾病、藥酒癮、自殺等心理健康議題。
貳、相關作為:
一、兒少保護三級預防措施:
(一)初級預防:加強113保護專線宣導,另鼓勵社區推動「暴力零容忍」,以促進社會大眾及早辨識及勇於通報兒少受虐情事。
(二)次級預防:
1.布建社福中心及社工人力資源:透過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布建156處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資源,並增聘社工人力,發掘社區中需要協助的家庭。
2.精進及早預警服務:透過6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發展學齡前嬰幼兒關懷機制,針對8類學齡前照顧風險較高之嬰幼兒進行訪視與轉介,包含:戶政機關逕為出生登記者、戶政機關逕遷戶籍至戶政事務所者、逾期未完成預防接種者、未納入全民健保逾1年者、國小新生未依規定入學者、矯正機關收容人子女、父或母為未滿20歲者、領有精神或智能類身心障礙證明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子女等,進行訪視與轉介,並視需求提供服務。
3.結合公衛醫療資源預防兒少虐待:透過幼兒專責醫師、高風險孕產婦(兒)關懷計畫提供家長相關親職衛教與諮詢,及早發掘疑似受到不當對待之兒少,並即時通報社政單位處理。
(三)三級預防:
1.建立智慧化兒少派案輔助模型:運用AI技術分析兒少保護、脆弱家庭及相關跨網絡介接案件資訊,從案件分流、調查評估、再通報結果並參採國內外文獻,以建立實證為基礎的派案輔助模型,提升派案效能與精準度。
2.加強個案保護及家庭處遇:依據每個兒少保護家庭的施虐原因、家庭優勢與需求提供服務;針對兒少保護個案家庭功能與需求,發展符合其需要之家庭服務,包括:家庭增能充權服務、6歲以下親職賦能到宅服務,透過個別式、密集性的家庭支持服務,以提升家庭復原力。
3.強化兒少保護跨網絡合作:針對訪視顯有困難、行方不明、疑似重大兒虐案件,以及多重複雜的兒少保護個案,透過跨網絡合作討論,以降低兒少保護個案風險及提升處遇效能。
4.成立全國12家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除提供傷勢複雜、嚴重之個案驗傷評估外,並透過以家庭為核心之創傷知情服務,協助受虐兒少及其家庭復原。
二、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人員虐童防治措施:
(一)消極資格審核:地方政府受理民眾申請居家托育服務登記或任職托嬰中心時,除審認資格、無刑事紀錄證明及體檢外,並依兒少法第26條之1及第81條審核有無消極資格,進行事前把關。
(二)落實退場機制:針對違反兒少法第49條者,於108年修法提高罰鍰額度為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並得公布姓名或名稱,且終身或一定期間內不得再擔任居家托育人員或兒少福利機構工作人員。
(三)公布違法人員資訊:為便利家長辨識人員有無兒虐記錄,責請地方政府登錄裁罰名冊至CRC資訊網─裁罰專區供民眾查詢;並透過系統介接比對,將前開人員於系統註記,防止不適任人員任職於幼托機構。
(四)運用外部管理機制:109年訂定「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規範托嬰中心應設置監視錄影設備,俾利家長申請查閱及證據保全。地方政府於行政查核時,應抽查監視影像,瞭解托育服務情形。
(五)訂定居家托育指引:113年訂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工作指引」,規範居家托育訪視輔導,採不預約及安排不同時段訪視,尤其是全日托及夜間托育3歲以下兒童、發展遲緩兒童、出養童及家外安置兒童,長期收托3名以上且經評估有照顧負荷者,列為加強訪視對象;一旦發現兒童疑似遭不當對待,應依法通報,以強化居家托育管理機制。
(六)完善托育法規提升托育品質:訂定兒童托育服務法,加強不當對待案件處理機制,提高違法人員處罰強度;明定托嬰中心監視影像上傳雲端之管理;透過保障托育人員勞動條件,減輕照顧負擔,提升人員薪資,穩定托育品質。
參、結語
本部將賡續強化推動兒少保護三級預防服務,刻正研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訂定兒童托育服務法,參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以周延對兒童及少年之保護,完善托育品質,保障兒少健康成長權利。
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
教育部書面資料:
「有關新興煙毒品防制及強化虐童防治作為」書面報告
壹、前言
教育部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校園安全,配合「菸害防制法」修正及行政院核定「新世代反毒策略」,積極推動防制菸害及藥物濫用工作,落實「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等計畫,並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教保服務機構)覺察疑似受虐學生風險參考指引」,提供學校教育人員進行風險評估,建立預防及介入輔導機制。爰教育部就現行推動防制菸害、毒品及虐童作為提具本書面報告。
貳、執行現況
一、校園菸害防制作為
(一)配合「菸害防制法」修正實施計畫
教育部於112年5月23日修正「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各級學校依相關規定辦理,持續將電子煙等新興菸品納入校園菸害防制工作落實推動,包括辦理或融入教育宣導活動及相關課程、納入校內規範管理,另對於使用電子煙之學生,各校倘知悉提供或販售來源,提報當地衛生機關查處,辦理戒菸教育及相關輔導措施。
(二)實施課程教學並融入菸害防制議題
1.融入課程:
(1)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健康與體育領域部定必修之學習內容,已涵蓋菸、酒、檳榔、藥物的成分與成癮性,以及其對個人身心健康與家庭、社會的影響,爰各校均須依課綱規定,落實推動藥物教育發展議題等相關教學,讓學生了解吸菸的危害、拒絕二手菸的方法,吸菸對健康的危害與拒絕技巧,以及建立無菸家庭與校園的健康信念,以培養學生具備菸害防制的重要基本素養觀念。
(2)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將電子煙及加熱菸危害議題融入相關課程內之適當單元,並辦理菸害防制教學觀摩,以增進教師教學專業,提升課程教學成效。
2.教師增能:
(1)辦理「校園菸檳危害防制教育師長增能工作坊」:提供各項校園菸檳危害防制策略供教師參考,讓教師瞭解如何將菸檳危害知識融入各領域課程,以提升學生對於菸檳危害防制自我效能及認知,進而減少學生使用菸品、類菸品(電子煙)及檳榔等危害身心物質。
(2)辦理「校園菸檳危害防制教育資源說明會」:提供師長多元化菸、檳防制教育資源,使能推廣並融入各領域課程教學應用,強化學校反菸拒檳之生活技能與素養。
3.戒菸教育與輔導措施:
(1)各級學校依據「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針對未滿20歲吸菸學生,應令其接受戒菸教育,對於未成年者,通知其父母、監護人使其到場。
(2)學校可自行辦理或引進衛生機關與醫事機構協助辦理,對吸菸學生實施戒菸教育,包括實體或線上數位之團體課程及個別輔導等;亦可使用通訊軟體關懷吸菸學生,並善用同儕力量或結合學生志工等進行柔性勸導、叮嚀,促使其戒菸。
(三)辦理教職員工生衛生教育宣導
1.學校辦理相關宣導:
(1)各級學校辦理教職員工生教育訓練、研習課程及宣導活動納入菸害議題,並透過家長日、親師座談等活動場合,加強向家長宣導類菸品(電子煙)外型辨識等防制議題。
(2)配合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會議、地方政府業務主管人員研討會及辦理菸害防制相關行政人員及學校衛生組長研習、會議等,加強宣導菸(含電子煙及加熱菸)害防制措施。
2.提供宣導資源:
(1)呼應課綱之素養導向教學理念與策略,於111年製作融入心理健康之無菸教材「菸惡謎漫」、國中學生類菸品(電子煙)防制教材教學包,提供教師多元化之教學應用方式及可運用之教學資源。
(2)持續研發以電子煙防制為主題的教材,另整合菸害防制教育相關資源、教材、教案或優良推廣成果彙編至「臺灣健康促進學校」網站,創設資源推廣社群「菸檳防制官方帳號」推播菸品(含電子煙)防制相關教育資源,提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下載運用。
(3)於「大專校院菸害防制工作參考指引問答集」,說明類菸品(電子煙)之相關危害資訊及學校可用資源,供各大專校院參考。
3.辦理相關宣導活動:
(1)辦理全國「網紅就是你」校園菸檳危害防制短片競賽活動,使學生自主倡議無菸拒檳知識、態度,並內化拒菸檳行為與生活技能,112學年度國小、國中及高中職組參賽作品共144件,經評選計28件作品獲獎。
(2)持續於全國大專及高中校長會議、學務主任及衛生組長會議等場合,加強宣導菸害防制措施;另辦理大專校院菸害防制研習,內容涵蓋類菸品(電子煙)等新類型菸品之防制。
(四)配合「健康促進學校計畫」加強落實防制工作
1.納入推動議題:將菸害防制列為各級學校健康促進之主要推動議題,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列為必選議題、國民小學列為自選議題,並配合辦理「校園菸害防制及檳榔危害防制教育介入輔導計畫」,將菸害防制課程(含類菸品及加熱菸等)納入師長增能重點,並強調類菸品並無「幫助戒菸」等功效,強化校園預防菸品之危害。
2.學校制訂策略:須評估校內師生健康需求,提出具體改善目標,依學校衛生政策、學校物質環境、學校社會環境、社區關係、個人健康技能、健康服務等6大範疇,擬訂實施策略與工作,並據以實施及檢討。
3.透過經費補助等方式協助學校強化推動:提供菸害防制需求學校輔導服務工作辦理「送愛到校」活動,聘請健康促進領域學者專家及教育經驗豐富之教育行政人員擔任輔導委員,依個別需求及問題,到校以講座、座談會等活動,協助制定有效防制策略等,並加強防範菸品危害,落實菸害防制工作。111學年度提供防制策略主題為「如何因應電子煙的新挑戰」、112學年度提供防制策略主題為「無菸校園之巧推策略」,並說明菸害防制法修法重點。
(五)落實類菸品(電子煙)管制措施
1.學校管制措施:
(1)納入校規管理:學校接獲師生檢舉或經校園巡查、抽查等機制查獲違規使用類菸品(電子煙)者,依校內相關規範處理,學校全面禁菸,亦禁止教職員工生攜帶、使用類菸品(含電子煙)。
(2)實施戒菸教育輔導:學校對於違規學生應實施戒菸教育或輔導,提供戒菸資源或轉介相關服務;若成分含毒品(例如大麻、安非他命等),依「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之相關規定辦理輔導等相關工作。
(3)將類菸品(電子煙)來源送交衛生單位查處:學校查獲學生攜帶或使用類菸品(電子煙)等,應將學生取得類菸品(電子煙)之來源送交衛生單位依「菸害防制法」查處。
2.輔導學校落實菸害防制工作:教育部持續邀集專家學者實施菸害防制輔導,依各級學校需求及執行問題等,提供諮詢意見或辦理增能研習、座談等,協助各校制定有效之菸害防制策略。112學年度完成30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7所大專校院之實地輔導工作。
3.督請學校加強防制措施:透過函文及行政人員研習等管道,請各校加強教職員工生衛教宣導,將電子煙納入校內規範管理,如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將發現之電子煙送交當地衛生單位查處,並依成分實施戒菸、藥物濫用防制諮商輔導與轉介。
(六)加強警政聯繫共同防制
教育部前於112年3月29日及10月30日利用與內政部警政署第31、33次定期聯繫會議時機,請警政單位於執行校外聯合巡查、春風專案巡查工作時,若發現未成年青少年有吸食電子煙行為時,請協助勸阻及宣導,並於接獲學校舉報提供或販售菸品等來源,協助轉請衛生單位查處,共同維護青少年健康。
二、防制毒品入侵校園
教育部為防制新興毒品進入校園,以及強化高風險及藥物濫用個案輔導成效,依據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二期110-113年)」落實執行各方案。
(一)學生藥物濫用人數分析
1.各級學校知悉有藥物濫用個案時,進行校安中心通報,其來源包括遭警查獲、學校尿篩呈陽性及學生自我坦承。
2.經勾稽上開資料,進行查核比對,確認112年有藥物濫用情形之學生總人數計483人,較111年增加83人,較110年減少10人,113年截至9月底計347人,學校通報後均已成立春暉小組輔導,另近期常見添加於電子煙油之第三級毒品「依託咪酯(Etomidate)」,截至113年9月底計通報17人。
(二)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策略
行政院自106年推動新世代反毒策略,在第二期(110-113年)識毒策略中由教育部從宣導、清查及輔導落實三級預防機制。
1.推動一級預防宣導措施:深化全民反毒意識及知能,著重於提升預防能力。
(1)強化分眾、分級反毒宣導:運用網路媒體與結合民間團體辦理多元宣導,加強青少年反毒意識,近年與中國信託反毒教育基金會、紙風車文教基金會等民間團體合作辦理「解癮─解開毒品上癮的真相」反毒教育特展、「紙風車青少年反毒戲劇工程─拯救浮士德計畫」校園反毒舞臺劇巡演等宣導活動。
(2)提升教育場域相關人員藥物濫用防制專業知能:配合「少年事件處理法」之曝險少年行政先行,教育部國教署辦理強化校園反毒專輔增能研習、高級中等學校校園安全暨生活輔導增能研習,增進輔導人力專業知能。
(3)加強毒品相關法令及危害宣導:根據我國毒品現況,針對防制大麻、網路涉毒等議題,即時製作海報、宣導單張,發送學校及拒毒預防組內各機關運用,轉轄屬單位加強宣導;並製作宣導動畫或懶人包,上傳網站提供各界推廣。
2.執行二級預防措施:落實清查篩檢及追查情資。
(1)提列特定人員落實清查工作:各級學校依據「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提列特定人員進行關懷及尿液篩檢等工作,即時發現濫用藥物學生,協助脫離毒品危害。
(2)與警方定期勾稽涉毒品犯行嫌疑人學籍:為找出校園藥物濫用潛在人口,提供個案輔導措施,教育部與警察機關針對查獲24歲以下涉毒品犯行嫌疑人之學籍進行勾稽,所勾稽出之在學學生,由學校進行校安通報並開案輔導。
(3)協助緝毒溯源通報:緝毒工作由查緝單位跨境合作偵查、境內全力追緝,而各級學校依「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溯源通報作業要點」,所掌握毒品相關情資,通報檢警追查販賣及轉讓等毒品犯罪,阻斷藥頭侵入校園。
(4)強化校園安全事件之跨單位合作機制:建立教育及警政三級聯繫窗口,教育部自102年起,每季與內政部警政署召開定期聯繫會議,就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及校園安全維護等重要議題進行討論並研擬相關應對及防制作為。
(5)教育單位與警察機關合作建立熱點巡邏網: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青少年經常聚集熱點予各縣市校外會,透過教育、警政二級聯繫會議,進行熱點巡邏分工,巡邏方式包括學校自行巡邏、列為警方巡邏線、設置巡邏箱以及列為校外聯巡重點。
3.執行三級預防措施:完善輔導工作,落實行政輔導先行制度。
(1)落實學生輔導:依據「國民教育法」及「學生輔導法」之規定,完成各級學校專任輔導教師以及專業輔導人員之人力配置,並健全學生輔導三級預防機制,提供所有學生整體性與持續性服務。
(2)申請毒品防制基金辦理「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多元適性教育活動補助計畫」:補助偏(原)鄉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整合校內外資源,針對高關懷或課後乏人照顧學生,規劃多元適性教育活動,激發學習潛能,避免在外遊蕩或出入不良場所,發生偏差或藥物濫用行為。
(3)完備個案輔導及服務網絡:補助縣市成立「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諮詢服務團」,由校外會召募現職或退休教師、教官、春暉認輔志工,規劃探索教育、體能活動、職業試探及教育參訪或才藝活動等課程,提升高關懷個案學習動機,減少渠等涉入不當場所或接觸不當人士的機會;並持續推動春暉認輔志工計畫,召募具愛心、耐心及服務熱忱之民眾或大專青年,進行個案認輔、陪伴就醫以及反毒宣導等事務。
三、校園虐童防治作為
(一)落實兒少保護工作:
1.教保相關人員不得對幼兒虐待等行為:
(1)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第30條第1項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教保條例)第33條第1項明定教保相關人員,不得對幼兒有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對幼兒之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之行為(以下簡稱違法事件)。
(2)違反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以下同)60萬元之罰鍰,依情節輕重管制1年至4年或終身不得擔任教保相關人員,並依前開兩法授權訂定「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調查處理辦法)。
2.落實通報機制:依幼照法第26條及教保條例第15條規定教保相關人員倘知悉任何人涉及違法事件,均應於24小時內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通報,並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倘違反規定者,應處以3萬至15萬元之罰鍰,以強化幼兒保護機制。
3.強化幼兒保護規範:調查處理辦法於112年3月1日發布施行,教保相關人員疑似涉有違法事件情形,皆統一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進行案件受理及調查處理、裁罰及人員消極資格之認定,完整規範調查小組及認定委員會組成、調查程序及不適任人員認定機制。
(二)提升教育人員覺察及辨識學生疑似受虐風險:
1.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教保服務機構)覺察疑似受虐學生風險參考指引」:為提升學校教育人員覺察及辨識學生疑似受虐風險,教育部國教署於108年5月16日函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教保服務機構)覺察疑似受虐學生風險參考指引」,提供學校教育人員依據學生行為、情緒、人際互動等變化,進行風險評估,建立及早預防,及早介入之觀念,並提供學生初級預防輔導。
2.即時連結社政資源:學校教育人員若發現脆弱家庭個案(原兒少高風險家庭),應立即透過「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通報,啟動社工人員介入協助學生及家庭;另依據「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通報兒童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第2點規定略以,教育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疑似兒虐等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時,應於24小時內立即完成相關通報。
3.督導地方政府落實通報機制:教育部國教署藉由各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考核,督導各縣市政府所屬學校教育人員,於知悉學校學生遭受虐待時,進行兒少保護通報及校安通報。
參、精進作為
一、強化電子煙防制作為:
(一)持續督請各級學校加強宣導:
1.透過課程、衛教活動向教職員工生、家長加強宣導類菸品(電子煙)相關法規及健康危害正確認知,並持續辦理校園禁菸環境維護工作、提供師生戒菸資源與違規事件反映管道等措施,以及連結社區資源共同推動。
2.提升於教師社群平臺推播最新資訊與教學策略活動方便取得的,增加教材資源可及性,提高教師對菸害防制之關注及降低教學準備工作負擔。
(二)配合「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
1.持續推動「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及「健康促進學校計畫」,辦理各級學校菸害防制人員研習會議等,協助各校落實相關工作。
2.辦理業務相關行政人員培訓、研習及觀摩會等,將相關行政裁罰案例及電子煙防制課程納入增能重點,提升學校防制推動效能。
(三)持續開發宣導資源: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將創新資訊科技融入反菸輕巧教材及宣導資源,提高學生學習動機,並辦理「網紅就是你」競賽活動,藉由提供學生自主倡議之平臺,使學生內化拒菸(含類菸品)行為。
2.為使青少年更能瞭解類菸品如電子煙等對健康危害,開發以機器人當關主的「密室逃脫」解謎遊戲,透過解謎過程,引導學生探究此類菸品的話術陷阱,破除迷思,進而拒菸倡議。
3.電子煙對青少年發育中大腦傷害最大,設計發展「反菸(煙)護腦五日問答」,以社群好友巧推問答方式說明尼古丁如何影響大腦功能的訊息,引導學生思辨與明智做決定。
二、強化校園藥物濫用防制
(一)盤點面臨毒品危害情勢,據以檢討執行內容:
1.根據臺灣高等檢察署提供資訊,近年毒品情勢變化快速,各機關須持續強化反毒教育宣導,充實防毒網絡,並防範網路遊戲、通訊軟體等涉毒途徑,杜絕毒品隱匿其中。
2.為避免毒品戒癮者無法復歸於社會,應持續建立友善接納環境,協助戒癮者及家屬融入健康生活。
3.鑑於新興毒品常遭青少年濫用,以及緝毒單位查獲量持續增加,須因應現況提升教育人員知能、通報機制與輔導量能。
(二)依據毒品防制趨勢研擬相關計畫:配合行政院規劃新世代反毒策略第三期(114-117年)之整體總目標,教育部邀集相關部會,針對第二期識毒策略進行檢討,並將「減少毒害、抑制再犯」納入,訂定「強化防制新興毒品及大麻宣導作為」、「建構友善接納環境與兒少防護網絡」兩項識毒策略目標,統整資源擬訂第三期架構,以提升整體防制成效:
1.一級預防層面:
(1)策略一:因應毒品情勢,強化分眾、分級識毒宣導,以「減少毒害」為目標,提升民眾反毒知能,且特別納入強化青少年韌性、拓展至公寓大廈等主軸。
(2)策略二:融入第二期「再犯防止推進計畫」意旨,拓展多元宣導管道,普及接納觀念,營造友善、接納的藥癮處遇環境。
(3)策略三:面臨毒品情勢變化,持續提升教育人員知能與加重地方政府防毒責任,在卓有成效的入班宣導中,納入社會情緒學習等,提升兒少韌性,並多管齊下地充實專業人員及家長知能。
2.二級預防層面:
策略四: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透過關懷、尿篩清查等方式,層層把關、杜絕毒品危害,並動員清查高風險場所、掌握毒品來源情資進行通報,達到提早發現、即時處理的預警機制,並適時提供所需資源。
3.三級預防層面:
(1)策略五:提升輔導學生的服務網絡量能,辦理多元適性活動的前置措施,並挹注資源提供於涉毒學生的輔導工作,協助脫離毒害、提供健康求學環境。
(2)策略六:強化涉毒兒少防護網絡,包含衛政體系及少年輔導委員會等協力單位,共同制訂行動方案,提供家庭支持服務等。
(三)清查校園內藥物濫用學生之黑數:
1.根據緝毒單位提供資訊,因應毒品危害情勢,提醒各級學校加強宣導,阻止毒害流入校園。
2.加重學校防毒及通報責任:落實提列特定人員,確實掌握校園高風險、危機家庭、脆弱家庭等學生及毒品源頭(縱向),並配合司法緝毒機關實施緝毒(橫向),定期檢視學校緝毒溯源回饋成效,據以持續檢討精進校園反毒工作。
三、精進虐童防治作為
(一)強化輔導與管教幼兒等研習知能:教育部持續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教保專業知能研習課程所需經費,並將輔導與管教幼兒注意事項宣導納入前開補助研習指定研習主題。
(二)督導教保服務機構兒少保護工作:函文提供地方政府稽查時之注意事項,以協助地方政府進行稽查,並請地方政府應定期辦理稽查人員培訓,以及持續督導其得透過日常稽查、輔導訪視、幼兒園評鑑等機制,提升教保服務機構落實責任通報機制及兒少保護觀念等知能。
肆、結語
為維護學生健康及校園環境安全,教育部將持續與相關部會及民間團體緊密合作,落實菸害及毒品防制政策,並輔導學校落實無菸、無毒校園目標,由預防至輔導等階段,給予學生所需服務,例如訂定防制計畫、研發教材及提供資源等,以降低學生使用電子煙及新興毒品等情事,維護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等權益,讓學生安心、家長放心,共同營造安全、友善的校園學習環境,以利各項教育事務推展及建構校園安全網絡。
內政部書面資料:
「有關新興煙毒品防制及強化虐童防治作為」書面報告
壹、新興煙毒品防制作為
近來不法分子濫用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等麻醉藥製成電子菸彈(下稱喪屍菸毒)販售,施用者駕車後肇事導致數起員警殉職及民眾不幸身故之憾事,本部警政署已推動各警察機關進行主題式、系統性、全國性掃蕩作為,相關查緝成果及策進作為如下:
一、警察機關查緝成果
本部警政署統計,各警察機關於113年7月1日至10月14日,查獲喪屍菸毒案1,828件、2,207人次,查扣喪屍菸彈1萬4,128顆〔市值約新臺幣(下同)3,532萬元〕、依托咪酯類毒品菸油143.6公斤、毒品粉末174.3公斤(可製成183萬餘顆喪屍菸彈、市值約45億元),查扣不法所得現金1,377萬元、犯罪使用車輛23部。
二、警政策進作為
(一)跨部會合作防堵
1.加強查緝依托咪酯類製毒原料
本部警政署已提報依托咪酯類未列管製毒原料,經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決議以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列管,後續將與財政部關務署合作,全力截毒於邊境、防止境內製毒。
2.提升民間檢驗機構尿液檢驗量能
依托咪酯類毒品於113年8月5日列管後,民間尿檢機構尚未建立檢驗方法,目前均由政府機關鑑定,已協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積極輔導民間擴充尿檢量能,透過公私協力增進驗毒及查緝效率。
3.依托咪酯類毒品升級管制
依托咪酯類毒品目前列管為第三級毒品,施用或持有純質淨重未達5公克者,法定罰則僅行政罰鍰,本部已函請法務部建議提升列管級別,以嚇阻濫用。
4.毒駕者修法列為應受尿液採驗人
施用毒品後駕車者,尚無通知採驗尿液之法源依據,本部將會同法務部,研議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其列為應受尿液採驗人,強化社會監督、防止再次用毒。
(二)警察機關持續加強掃蕩
1.落實毒駕執法程序與證據保全
要求各警察機關針對毒駕執法,恪遵程序正義並採取適當之證據保全措施,以利後續依法究責。
2.毒駕熱區熱點加強盤查及取締
於毒駕發生之熱區熱點妥適部署攻勢勤務,並完備員警安全防護措施,積極取締、遏止毒駕歪風,以保護社會安全。
3.分齡分眾宣導喪屍菸毒危險性
依閱聽受眾組成訂定有感之宣導作為,向國人廣為教育電子菸之違法性及喪屍菸毒之危險性,提升全民反毒知能。
4.深入布建反毒通報網挖掘黑數
結合社區資源,建立反毒友善通報網,藉由警民合作,共同掃除喪屍菸毒,淨化社會治安。
貳、強化虐童防治作為
兒少保護網絡由社政、警政、教育、醫療與檢察機關組成團隊,以社政機關為主,提供保護服務、判斷是否進行安置或規劃家庭處遇,輔以醫療體系診療醫治及傷勢研判,符合刑事追訴條件者由檢警介入調查。由於兒童缺乏自我保護能力,無法獨力生存且不懂得對外求救,政府為發掘藏於暴力陰影下的受虐兒,近年兒虐防治對策以「積極作為」與「強制介入」為主要趨勢。
警政主管兒童及少年人身安全之維護及觸法預防、失蹤兒童及少年、無依兒童及少年之父母或監護人之協尋等相關事宜,透過通報、查訪關懷以及協尋等作為,與網絡單位共同保護兒少安全。警察人員執行業務知悉或接獲主管機關、網絡單位通報或民眾報案有兒童或少年受虐成(重)傷、(意外)致死或立即危險案件時,應即通知警察分局家庭暴力防治官(下稱家防官)、偵查隊、鑑識人員(到場蒐證)及婦幼隊協助處理,並視案情需要提供送醫、協尋、保護令聲請或其他緊急處置。
一、相關統計資料
本部警政署透過警政婦幼案件管理系統,逐案追蹤管考各警察分局、分駐(派出)所受(處)理個案情形,及時給予協助或指正。各警察機關113年1至9月通報兒少保護案件數1萬3,729件,與去年同期1萬1,860件相比,增加1,869件(+15.76%);通報脆弱家庭案件數4,856件,與去年同期4,168件相比,增加688件(+16.51%)。
二、各項兒虐防治工作
(一)毒品現行犯、通緝犯子女查訪通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之1)。
(二)推動毒品治安顧慮人口子女查訪關懷機制,如發現有照顧不周情事,通報社政單位評估處置。
(三)配合衛生福利部執行「六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協尋行方不明兒少,保障兒少人身安全。
(四)辦理教育訓練,強化員警辨識兒虐案件專業能力並統一執勤技巧。
三、警政策進作為
(一)司法早期介入疑似案件,施虐者無所遁形
108年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法後,配合法務部「檢察機關重大兒虐案件偵辦流程」推動「重大兒虐案件司法早介」機制,疑似重大兒虐非死亡案件由兒少保護醫療區域整合中心或其他醫療機構提供驗傷意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網絡成員共同評估啟動司法早介程序,於調查後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
(二)善用即時通訊網絡平臺,整合兒少保護網絡資源
為期迅速連結轄內網絡單位營救受虐兒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均積極運用通訊軟體與網絡保持密切聯繫,於接獲疑似重大兒虐案件相關訊息時,以立即討論、啟動調查、證據保全等必要措施,維護兒少人身安全及相關權益。
(三)跨轄通力合作,協尋行方不明兒少
行方不明兒少失聯成因多與家庭因素息息相關,常見類型為家長涉及刑事案件遭通緝、持續施用毒品或無穩定經濟來源導致居無定所,或躲避政府部門關心。為提升協尋量能,本部警政署已串聯整合警政資料庫,分析比對兒少主要照顧者之社群人脈、行動軌跡及可能生活區域,並透過跨轄聯繫及多方控管機制,儘速確認兒少受照顧情形。
司法院書面資料:
「有關新興煙毒品防制及強化虐童防治作為」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
今天 貴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本院奉邀前來就「有關新興煙毒品防制及強化虐童防治作為」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茲報告如下,敬請指教。
一、關於新興煙毒品防制與本院業務有關部分
法院就經起訴之毒品案件裁判結果,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至第4項之製造、運輸或販賣各級毒品罪為例,各地方法院於108至112年間判決有罪者總計達88,830罪次(含依同條例第9條第3項混合二種以上毒品之規定加重其刑者共計2,504罪次),其中34罪次判處無期徒刑、4,385罪次判處逾10年有期徒刑;各高等法院及分院於108至112年間判決有罪者總計達56,159罪次(含依同條例第9條第3項混合二種以上毒品之規定加重其刑者共計1,071罪次),其中20罪次判處無期徒刑、3,309罪次判處逾10年有期徒刑。
又本院已於107年8月7日訂頒「刑事案件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並有印製中文版「刑事案件量刑審酌事項參考手冊」供法官參考,其中亦含販賣毒品案件之量刑審酌事項參考表,臚列實務上具有重要性之量刑因子,提供法官使用,俾提升相關案件量刑之妥適性及一致性。
再者,本院歷年皆於法官學院開設有關毒品案件之課程(含「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在少年事件之適用─兼論新興毒品之種類及作用」、「新興毒品發展趨勢及法醫毒物學」、「新興毒品發展趨勢及法醫科學」等有關新興毒品之課程),辦理法官及相關人員之在職進修,以增進其專業能力,於110至113年間之總參訓人數達509人次。
二、關於強化虐童防治作為與本院業務有關部分
法院就經起訴之刑法第271條第1項、第277條第1項、第2項前段或後段、第278條第1項、第2項,且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規定加重其刑,暨刑法第286條第1項、第3項前段或後段等涉及兒少被害人之案件,各地方法院於108至112年間判決有罪者總計達1,859罪次,其中6罪次判處無期徒刑、58罪次判處逾10年有期徒刑;各高等法院及分院於108至112年間判決有罪者總計達512罪次,其中7罪次判處無期徒刑、57罪次判處逾10年有期徒刑。
又前述「刑事案件量刑審酌事項參考手冊」中,亦含與家庭暴力有關犯罪之量刑審酌事項參考表,臚列實務上具有重要性之量刑因子,提供法官使用,俾提升相關案件量刑之妥適性及一致性。
再者,本院歷年皆於法官學院開設有關兒少權益保護之課程(含「從兒少發展談毒品傷害與諮商技巧」、「少年事件之資源連結與處遇〈毒品、難置兒少、品行疾患、心智障礙等〉」等結合毒品問題之課程),辦理法官及相關人員之在職進修,以增進其專業能力,於110至113年間之總參訓人數達7,301人次。
三、關於其他非屬本院業務部分,尊重各該主管機關之政策決定及貴院之立法裁量權。
最後,本院對貴院委員關切相關議題而召開本次會議,表達感佩之意。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各位。
法務部書面資料
「有關新興煙毒品防制及強化虐童防治作為」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日奉邀至貴委員會,就「有關新興煙毒品防制及強化虐童防治作為」,代表本部列席報告,並備質詢,茲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前言
毒品危害國人健康,衍生社會治安問題,對國家整體發展造成嚴竣挑戰,毒品防制工作一直為政府重要政策之一。行政院於106年頒布之「新世代反毒策略」,以跨部會、跨地方、跨領域之整體作戰方式,從驗毒、識毒、緝毒、戒毒等擬訂策略,本部依循前開反毒策略,在第一期工作基礎下,於第二期落實「減少毒品需求、減少毒品供給、減少毒品傷害」的「三減政策」,達到阻斷「毒三流」(物流、人流、金流)的目標,並強化校園藥頭查緝及佐以再犯預防機制,希望逐步達到「抑制毒品再犯」、「降低毒品新生」之雙重目標。本部主責的緝毒工作,已有相當成效,相較於第一期(106年至109年查獲毒品約為30,254.6公斤),第二期(110年至113年7月底止查獲毒品約為202,902.9公斤)查獲毒品數量成長6.7倍,有效「減少毒品供應」;每年平均施用毒品人數下降1萬2千人,有效「減少毒品需求」;施用PMMA致死人數自109年的93人,至112年底降為0人,有效「減少毒品危害」;初犯第一、二級毒品人數持續呈現下降趨勢,逐步達到「抑制毒品新生」之目標。
貳、本部就新興毒品防制之作為
一、管制面及預警面
(一)新興濫用物質之管制
有鑑於近年新興毒品變化快速,毒梟經常利用未列管之先驅原料改變化學式製毒,成本低,價格便宜,包裝新穎,於青少年間盛行;又新興物質濫用常見混合兩種以上之物質,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因此,本部精進新興濫用物質及毒品先驅原料之管制,及早發現可製毒原料來源,並關注各國管制相關新興化學物質趨勢,研議完善政府毒品防制監控機制之可行性,並建立預警、監測、列管機制。我國對於新興濫用物質之管制機制計有毒品管制及行政管制,說明如下:
1.以毒品分級列管
我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係由本部會同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組成毒品審議委員會(下稱毒審會),每三個月定期檢討。因應新興毒品的變化快速特性,本部於109年1月15日修正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擴大毒審會審議之對象,得就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對社會危害性之虞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及與該等藥品、物質或製品具有類似化學結構之物質進行審議,以與國際毒品情勢接軌。是毒品列管的對象已不限於該等物質是否已在國內濫用或經查緝。從而,若發現有前開物質於國人間濫用,自得提報毒審會進行審議是否列管為毒品。迄至113年8月底止,我國列管之毒品已達698項,為國際間列管毒品項目最多之國家之一。
2.行政列管
針對國內查獲尚未列管先驅原料或新興濫用物質,提報本部毒審會結果,倘因具產業用途,無法列入毒品品項時,毒審會將依行政院112年5月2日專案會議決議,由毒審會做成附帶決議報請行政院以專案方式指定相關主管機關,例如: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以「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列管;或由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以「關注化學物質」加以列管,以便監控其流向。
(二)預警機制
為完善政府毒品防制監控機制,本部依行政院第33次毒品防制會報裁示,制訂以下二種強化預警機制:
1.列管物質之跨國比較:化學品是否具有製造毒品之可能性及經濟效益,與該等化學品取得之難易度、價格高低及製毒技術之發展等因素相關,而此等因素又常因時間、地理環境之不同而不斷變動,因此,各國及聯合國「一九八八年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中之毒品先驅化學原料列管情形,便具有相當高之參考價值。透過跨國比較國際公約及各國之列管情形,發覺可能之毒品先驅化學原料而在我國未列管之項目提出預警,並提報於本部毒審會進行討論並列管,以與國際接軌、與時俱進。
2.跨單位預警平臺之建立:國內對於毒品先驅化學原料原先並無統一之資訊交換平台,查緝機關於個案查獲毒品先驅化學原料時,缺乏完整資訊作為預警監控及追查製毒原料來源及流向之參考,有建立跨單位預警平臺之必要。本部邀集學者專家研議後,於112年11月間利用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臺高檢署)緝毒督導小組會報成立「毒品先驅原料預警平台」,緝毒機關發現未列管之毒品先驅化學原料時,認有預警之必要,得於緝毒督導小組會報提案或以臨時動議方式討論,進行完整之情資交流及資訊蒐集,以利預警監控並追查原料來源及流向。
二、法制面
(一)修改「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
將電子遊戲場業及資訊休閒業(網咖)納入規範類別,並於110年12月6日公布施行,減少新興毒品利用特定營業場所擴散之管道,要求特定營業場所落實毒品防制相關措施及通報義務。
(二)修改「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
以往查緝新興毒品咖啡包於核算獎金時,因包裝毒品重量輕微,計算總純質淨重必須逐一開拆,甚為繁雜,經於110年3月6日修正施行改以包(瓶)數為計算獎金基準並簡化計算方式,以符合查緝實務運作所需及便捷獎金核算,激勵查緝新興毒品。
三、查緝面
(一)深化安居緝毒專案,落實溯源斷根目標
本部所屬之臺高檢署統籌檢察、警察、調查、海巡、憲兵、關務六大緝毒系統通力合作,持續強化毒品查緝工作,並已將新興毒品列為查緝重點,以及列為安居緝毒專案或校園青春專案之查緝重點項目,向上溯源,打擊製、販、運供應端,向下刨根發掘施用毒品者,從斷絕供給、抑制需求兩方面壓制毒品犯罪。
(二)掃蕩網路毒品交易
由臺高檢署統合緝毒單位以科技辦案模式,協調各緝毒單位以專責對應方式,各自負責部分特定網站,先瞭解網站販售、營運模式後進行專案查緝,並由臺高檢署協調地方檢察署(下稱地檢署)指派專責檢察官指揮偵辦,以澈底斷絕該等網站作為供給毒品之途徑。
(三)邊境防堵
強化邊境防護及深化國際合作及情資交換,攔阻利用快遞、郵包或漁船走私新興毒品或其先驅原料入境。
(四)施用新興毒品PMMA死亡案件已獲控制
PMMA死亡案件經由臺高檢署於109年初示警後,政府加強新興毒品防制作為,PMMA死亡案件從109年施用PMMA死亡人數93人,110年降至37人,降幅達6成,111年為6人,112年迄今為0件,顯見施用新興毒品致死人數已獲得有效控制。
參、本部就強化虐童防治之作為
一、建立重大兒虐案件偵辦流程,即時啟動犯罪偵查
(一)為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本部於108年4月26日函頒「檢察機關重大兒虐案件偵辦流程」及司法相驗案件「六歲以下兒童死亡原因檢視」機制,亦即,就疑似重大兒虐非死亡案件部分,由各地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受理通報案件後,依網絡共識即檢警、衛政、社政、醫療單位等相關意見評估是否啟動檢察官早期介入流程,如經評估、啟動司法早期介入流程,即將個案被害人轉介兒少保護醫療區域整合中心為驗傷評估,以即時保全證據、避免兒少繼續受虐;就進入司法相驗之兒童死亡案件,則由檢察官督同法醫(檢驗員)填具「六歲以下兒童死亡原因檢核表」,並於相驗案件或偵查案件終結後,由本部法醫研究所定期將該檢核表等相關資料提供予衛福部,供衛福部進行兒童死因回溯分析。
(二)本部業於110、111年以函文檢送109、110年度「六歲以下兒童死亡原因檢核表」等相關資料予衛福部,並於111年5月11日同意由本部法醫研究所定期以加密方式,以電子郵件、系統上傳或其他方式提供「六歲以下兒童死亡原因檢核表」等相關資料予衛福部,以供衛福部辦理兒童死因回溯分析;再衛福部於110年邀請8縣市參與辦理6歲以下兒童死因回溯分析,本部亦於110年8月18日函請各該地檢署配合派員與會。
二、建立跨網絡聯繫平台及督導機制,強化網絡間合作
(一)本部所屬各地檢署婦幼專組與各地方警政、社政、衛政、醫政等相關單位,多設有協調聯繫平台,以隨時溝通、協調各項業務或案件處理,且各地檢署多設有婦幼專組值班,如接獲通報疑似重大兒虐案件,即時啟動早期介入流程,檢察官均即指揮司法警察依法進行相關蒐證,並由各地兒少保護醫療區域整合中心就被害兒少進行驗傷、採證及診療等,社政、衛政及其他相關單位亦各依權責提供相關保護措施,以兼顧犯罪偵查及被害保護。檢察官於犯罪事證明確且符合法定要件時,對於涉案被告予以聲請羈押,並視具體情節,於提起公訴時求處重刑,嚴懲犯罪、以儆效尤。
(二)臺高檢署每半年召開1次「婦幼保護督導小組」會議,藉此督導各地檢署積極偵辦重大兒虐等相關案件,並透過此等會議,作為內政部警政署、衛福部、各地檢署、各司法警察機關及其他相關機關間相互交換意見之平台,以強化各網絡間之溝通及協調。
三、定期辦理教育訓練,提升檢察官偵辦案件之專業知能
本部每年定期辦理「婦幼保護及性別平等研習會」,並將涉及重大兒虐、家庭暴力、性侵害等相關議題列為課程設計,邀請檢察官或法官講授偵辦是類案件之經驗及心得、邀請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分享各該領域對案件偵辦之相關專業及研究心得,如:於108年度研習會中,邀請大學教授講授「兒童死亡原因回顧計畫─檢察官所扮演之角色」,邀請檢察官講授「重大兒虐案件之司法早期介入」,邀請醫師講授「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分析研究」、「兒童虐待臨床表徵評估」;於110年研習會中,邀請檢察官講授「家庭暴力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之簡介」;於111年度研習會中,邀請醫師講授「強化兒童死因回溯分析醫療紀錄與資料蒐集」、「兒虐案件之醫療辨識與網絡合作模式」,邀請檢察官分享從相驗發覺重大兒虐之偵辦經驗,邀請心理師講授「兒童、心智障礙者性侵害案件調查─詢訊問技巧及創傷反應與性侵害的關聯性」等;於112年度研習會中,邀請醫師講授「兒少保護:醫法合作的高屏經驗」、邀請檢察官分享失蹤女童案件之偵辦經驗及心得;於113年度研習會中,邀請醫師講授「兒虐的辨識」等,以強化、提升檢察官偵辦是類案件之專業知能、敏感度及熟稔度。
四、法律研修
刑法第286條妨害幼童發育罪於113年7月31日經總統公布修正,增訂第5項規定,就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同條第1項至第4項之罪(即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及其加重結果犯)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以提升對重大兒虐犯罪之打擊力道。
肆、結語
面對當前新興毒品需求不斷擴散,國內新興毒品情勢相當嚴峻,本部將持續責由臺高檢署強力要求各緝毒單位加強新興毒品查緝,除向上溯源毒品源頭,積極向下刨根挖掘施用黑數外,亦針對網路毒品交易,盤點販毒網站,加強網路巡邏,利用大數據分析及數位採證科技,追查毒品犯罪網絡,以及將新興毒品列為安居緝毒專案查緝重點,以壓制新興毒品犯罪及切斷新興毒品供給之管道,並加強宣導新興毒品之危害,防杜新興毒品再衍生危害社會安全事件,維護國人健康及建立無毒家園。
另重大兒虐犯罪之遏止,一直以來是本部極為重視及防制的重要工作之一,為維護兒少身心健全發展,本部所屬檢察機關致力於是類案件之偵辦及加強執法人員之專業訓練,希冀透過具體策進作為,強化打擊力道、避免兒少受虐,並與相關部會共同持續守護兒少,確保兒少權益獲得保障,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與意旨。
以上報告,敬請 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財政部書面資料:
「有關新興煙毒品防制及強化虐童防治作為」專題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
今天貴委員會安排就「有關新興煙毒品防制及強化虐童防治作為」進行專題報告,謹就涉本部職掌事項報告如下,敬請指教。
壹、邊境安全為首要任務
整體國家安全有賴政府部門嚴格把關,海關身為其中一員,積極守護邊境安全,運用智慧科技查緝,協同國內外查緝機關於通商口岸查緝走私毒品及私菸等違禁品。
貳、海關邊境查緝措施
海關以優化查緝工具、強化風險管理、深化情資交流及提升專業培訓等方針,由內到外部署交叉查緝網絡,相關措施說明如下:
一、優化查緝工具
海關迄今已建置130部X光儀檢設備;另採購毒品偵測儀49部,以及配置41組緝毒犬隊,對來自走私熱點之人貨提高查緝量能。
二、強化風險管理
海關研析國內外可疑情資及查獲毒品案件型態,加強查驗高風險貨物,鎖定可疑對象與走私熱點,提高篩選效能,打擊各類不法。
三、深化情資交流
海關已與相關國家及地區簽署關務互助協定或情資交換協議,持續與國內外執法機關合作,協同司法警察機關溯源追查不法集團。
四、提升專業培訓
海關定期舉辦艙報單資料篩選及X光儀檢影像判讀等訓練課程,提升查緝技巧,並與國外機關共同辦理國際情資交流研討會。
參、查緝成果
一、落實執行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政策
行政院106年核定「新世代反毒策略」,截至113年9月30日止海關查獲毒品3,581案,其中3,292案屬無密報自行查獲,占總案件數92%,顯示海關查緝毒品措施具有成效。
二、加強查察違法輸入新興菸品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2月15日修正公布,自同年3月22日施行後,截至113年9月30日止,海關緝獲加熱菸4,501案共203萬830包,電子煙1,230案共9萬6,918支,積極攔截不法新興菸品。
肆、策進作為
一、部署軌道式X光貨櫃檢查儀
為提高X光穿透力及影像解析度,海關已完成建置5部軌道式X光貨櫃檢查儀,現依行政院核定計畫將再建置2部,逐步汰換舊型檢查儀。
二、建置手持式X光檢查儀
持式X光檢查儀為非侵入性設備,可輔助關員檢視貨櫃(物)有無夾藏或密窩,112年已完成採購4部,預計將再建置7部。
三、共享毒品偵測儀資料庫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自108年起推動拉曼光譜資料庫共享,協助查緝機關充實圖檔資料庫及初判可疑貨物屬性,提升緝毒量能。
伍、結語
邊境安全為海關首要任務,海關將賡續精進風險管理,提升關員專業知能,加強與國內外執法機關情資交流及合作,運用查緝工具攔截違禁品,防杜不法物品走私來臺,守護國門,為國人安居樂業貢獻心力。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詢答,作以下宣告:本會委員詢答時間6加2分鐘,列席委員4分鐘,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暫定10時30分左右休息10分鐘,原則上11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11時截止收案,我們中午不休息,全部詢答完畢再休息。
現在請登記第一位委員陳昭姿委員質詢。
陳委員昭姿:(9時13分)謝謝主席。有請邱部長。
邱部長泰源:委員早。
陳委員昭姿:部長早。部長,我昨天在做總質詢的時候,你有覺得我在歧視同志或單身女性嗎?昨天我們才見面,你有覺得嗎?為什麼我要這樣問部長,因為我昨天總質詢之後,有位民進黨的立委,就是上次在那邊唸法條看不懂的那位立委,他說我歧視同志跟單身女,我要藉機會還原一下這個真相,因為有部分的執政黨立委一直說代孕沒有共識,問題很多,所以要脫鉤,但是我強調是代孕已經經過兩次公民會議、三次的國家民調、十場以上的公聽會,還有很多國家的研究計畫都是一面倒的支持代孕要解禁,以這樣的結果,它還是社會沒有共識嗎?有社會問題嗎?或是所謂的還需要脫鉤嗎?因為我推動了二、三十年,反而是新興的議題,包括單身還有同志的部分,它只是一個新的議題,事實上,沒有經歷過像公民會議、國健署的民調或很多場的公聽會等等,的確社會有一群聲音,他們會質疑這樣出生的孩子會不會得到最佳利益原則。
但是我要強調、陳昭姿要強調的是我主張平權,甚至單身還有男男同志都包含在我的版本裡面,我要強調,我的法案是最完整的法案,我強調每一個人都有這樣的需求,有需求就要給他得到滿足,所以我希望不要再因為這樣子指控我是歧視單身或是同志,認為代孕要脫鉤,然後說沒有共識,部長,謝謝你。
部長,今年6月,我就收到一位高一孩子媽媽的陳情,他的孩子吸食了依托咪酯,她去石牌派出所報案,報案的時候,因為那個派出所說無法可辦,沒有受理,當時我馬上追這個案子,所以就了解派出所不受理的情形,然後也追著食藥署要趕快去做這件事。當時食藥署的確就像今天我們看到的一般這樣的程序來看,食藥署當時說他們已經剛剛完成,把依托咪酯列為所謂的管制藥品,然後告訴我說要等60天公告之後才能正式生效。我問他,那有沒有送到法務部呢?因為我也擔任過管制藥品管理委員大概二十幾年,後來他們說有,即刻送到法務部,法務部有個毒審會──毒品藥物審查委員會,他們也要開會,但是也要再等60天,這就是現在一般的正常程序,當我聽到這個可憐媽媽,她居然為了孩子去報案,因為她的孩子有對方的名字跟聯絡電話,所以她去報案,我覺得對我來說,我每天都在催這個案子,只要少一天、加速一天公告生效,有法可辦,這個壞人就可以少一天去做壞事危害別人,這是非常清楚的,問題是去年9月就發生這樣的事情,這邊資料都有,新北刑大查獲,後來發現是整個全國流竄大爆發。根據第一線查緝警方說法,其實去年就非常嚴重,我相信法務部應該掌握有這個資料,我想了解的是,為什麼要經過這麼漫長的程序?這個葬屍煙彈的精神症狀是會精神恍惚,然後渾身發抖等等,後來我們也看到很多悲劇發生,包括毒駕讓警員致死,但可能這個警員被知道是因為他的身分特別,可是一般受害者我們並不知道,所以可能的受害黑數更多,我現在想質詢的是,請法務部檢察司郭司長也一起上來,因為這兩個案是連結的。首先先請教邱部長,開放萊豬預告只要7天,你要開放萊豬,民眾有食安疑慮,只需等待7天,為什麼喪屍煙彈的管制公告要兩個月才生效?剛剛我也提到,我是藥學背景,所以這個成分我非常熟悉,這個依托咪酯本身有醫療用途,在開刀手術房作為麻醉劑,所以當時只列為第四級管制藥品,這我可以接受,因為它有醫療用途,可是當它不是以正當用途跑出去的時候,目前是列為第三級,第三級是不是恰當,等一下我們再來討論,請部長先回答我,開放萊豬預告只要7天,為什麼喪屍煙彈管制要拖兩個月才公告開放?
邱部長泰源:報告委員,我非常感佩你關心這個議題,這個就是平常我們在醫療上用得很不錯的藥被拿來濫用時……
陳委員昭姿:部長,我的關鍵是為什麼一個7天,一個要兩個月?
邱部長泰源:我的意思是說,這是一個很不好的事情,拿來濫用影響到一個醫藥的使用……
陳委員昭姿:請教部長,管制藥品管理會多久開一次會?多久?
邱部長泰源:跟委員報告,因為這裡的確有委員的期待以及社會的期待,所以我們已經把它從兩個月變成14天……
陳委員昭姿:公告日期改了,是不是?莊署長在點頭了。
邱部長泰源:預告日期變成14天。
陳委員昭姿:那我要談這個管制藥品管理會,有這麼重大事情發生,不能一年只召開三次或四次會議,你要開緊急的臨時會議啊!這個每延長一天,就害死多少小孩、害死多少家庭,是不是這樣?要因事制宜嘛!法務部郭司長,請問毒品審議委員會多久開一次會?
郭司長永發:委員好。我們毒審會是每三個月開一次……
陳委員昭姿:你看,一年才四次嘛!
郭司長永發:必要的時候可以加開。
陳委員昭姿:有嗎?這次有為了這個而加開會議嗎?
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我們在3月份就已經提出依托咪酯的動議,由法醫研究所提出預警,預警完了之後,因為是由外部委員、專家審議,它必須具有成癮性,還有社會危害性等等……
陳委員昭姿:好,你已經講到審查的標準,我大概了解審查標準,那你這個案子拖多久才開始討論?
郭司長永發:3月份之後,在6月13號我們就開了審查會議,把依托咪酯列管為三級毒品,因為如果依托咪酯列管為三級毒品後,可能會有其他毒品的代替效應,所以又把相類毒品美托咪酯跟異丙帕酯同時列為三級毒品。
陳委員昭姿:司長,我要問的是,為什麼要公告兩個月?毒品要公告兩個月嗎?危害已經這麼大,全國大流竄,要等兩個月才公告生效嗎?
郭司長永發:報告委員,我們沒有公告兩個月,毒審會通過……
陳委員昭姿:有啊!6月13號開會列管,然後8月十幾號才……
郭司長永發:對,因為要報行政院公告,我們的法制作業完成之後,要報行政院公告,行政院是在8月份公告生效。
陳委員昭姿:司長跟部長,遇到緊急狀況,兩位是不是認為應該要稍微有彈性,不要那麼僵化?
郭司長永發:是。
陳委員昭姿:一般審查會也可以這樣開啊,一年開三次……
邱部長泰源:我們的確有彈性,不管是開會或者是預告期,的確是有彈性。
陳委員昭姿:好,司長,管制藥品那邊是列為第四級,你這邊列為第三級,但第一線的警界提出來,劉世芳部長也有這樣說到,希望列為二級毒品,我想了解當時你們的思考是什麼?
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因為這個……
陳委員昭姿:這個在法刑度上是完全不一樣,處罰的威嚇力也完全不一樣喔!
郭司長永發:對,跟委員報告,這個議題經毒審會委員審議通過,也因為這可能對社會危害性有蠻嚴重的影響,所以本部部長再要求我們,我在這個禮拜一……
陳委員昭姿:嚴重才第三級?
郭司長永發:我們就發函準備檢討是不是要把它升級,這個禮拜一就發函了。
陳委員昭姿:好,我正想問你,你們已經公告了,但必要時還是要滾動檢討國內的狀況、氾濫的情形、危害的程度等等,再修改級數,然後相關的刑罰、罰則、刑度都不一樣,所以司長是有在做了,是不是?
郭司長永發:有,有,禮拜一就發函了。
陳委員昭姿:好。再請問部長或司長,有沒有看過美國很有名的兩部劇:絕命毒師跟絕命律師?主角分別是一位製毒的毒販跟一位專門幫毒販辯護的律師。臺灣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即便是罪犯,我們也要給他基本的權利,但請法務部看一下這個大大的廣告:販賣毒品、吸毒被抓怎麼辦?成功無罪/緩刑、上百件勝訴……這是廣告耶!另外一個廣告:販賣一、二級毒品有解,立即諮詢。這是在鼓勵販毒、吸毒嗎?請司長先回答。
郭司長永發:這個有可能涉及到鼓勵犯罪行為,我相信包括我們警察同仁會網路巡邏……
陳委員昭姿:你覺得這個可以嗎?這個廣告可以嗎?為什麼沒有發現呢?
郭司長永發:這個網路巡邏應該會加以處理……
陳委員昭姿:網路巡邏失敗啦!這等於大剌剌叫人家趕快來吸毒,而且你一旦販毒、吸毒都沒罪,我可以幫你脫罪啊!廣告可以廣告成這樣嗎?律師法第四十條明文規定,不能以誇大不實、不正當方法推展業務。法務部能處理嗎?這件事能處理嗎?能儘快處理嗎?還是無法可管?
郭司長永發:當然,如果是律師做廣告,這個還涉及到律師的倫理規範問題,我們這個……
陳委員昭姿:沒有,法條就有規定,倫理規範是一回事,法條已經規定不能以誇大不實、不正當的方法推展業務,請各位公道嘛,可以這樣說:你販毒了,我可以幫你擺脫,可以幫你除罪、有解!這個廣告大剌剌在我們臺灣的網站上,法務部多加油吧!
郭司長永發:是,謝謝委員提醒。
陳委員昭姿:最後我考部長,部長,你知道醫療有哪些可以廣告、哪些不能廣告嗎?醫療可不可以廣告?醫療行為可不可以廣告?
邱部長泰源:不能。
陳委員昭姿:醫療不能廣告,藥品呢?哪些藥品不能廣告?
邱部長泰源:欸……
陳委員昭姿:藥品分幾級,您知道嘛!
邱部長泰源:對。
陳委員昭姿:處方藥、指示藥、成藥等等,對不對?處方藥不能廣告,藥品這邊管得相當嚴,部長,你要記得喔!醫療行為當然是不能廣告,連這種東西都不能廣告,要幫助你的都不能廣告,這個要害死你的還能廣告!請司長回去好好檢討,謝謝兩位。
邱部長泰源:謝謝陳委員。
主席:謝謝陳委員。我在電視上連續5分鐘都有廣告,一下子益生菌,一下子顧眼睛,那可以嗎?營養師、醫科醫師全部都來了,現在怎麼……等一下我再問署長,看這樣對不對?謝謝部長、署長。
接續我們請王育敏委員質詢。
王委員育敏:(9時25分)謝謝主席,我們有請部長。
邱部長泰源:委員早。
王委員育敏:部長早。部長你知不知道現在整個菸品的裁罰率非常低,如果以現在113年1到9月來看,你們稽查了23萬2,612件,僅開罰539件,等於1萬件才裁罰23件,為什麼裁罰率這麼低?你們到底是怎麼執行的?這就是執行不力啊!這樣子大家怎麼會擔心、害怕呢?這個嚴重的落差到底出現在哪裡?
邱部長泰源:我們查了23萬件……
王委員育敏:對,今年到目前為止。
邱部長泰源:23萬件裡面,那個……
王委員育敏:我要問的是,裁罰率為什麼這麼低?
邱部長泰源:要有一定的法規確認後才裁罰,這有一定的行政程序。
王委員育敏:你們現在的行政程序是有問題的,應該要檢討,特別是我要指出有關電子煙部分。在你們裁罰的這23萬件裡面,電子煙占幾件?裁罰幾件?有沒有統計?
邱部長泰源:這可不可以請我們國健署回答?
賈副署長淑麗:跟委員報告,在電子煙方面,如果是廣告跟販賣是65件,那如果是……
王委員育敏:吸食呢?
賈副署長淑麗:吸食電子煙、加熱菸是137件。
王委員育敏:這麼少,你這個比例非常非常的低。我要指出來的就是,現在按照中華民國的法令,吸食電子煙就是違法,它跟吸食菸品是不一樣的,禁止吸食電子煙,更何況是販賣、製造、輸入,通通都是不允許的。所以對於吸食電子煙的開罰,董氏基金會就講了,為什麼吸食不能立刻開罰?公然在公共場所吸食電子煙為什麼不能開罰?還要經過程序,還要行為人陳述,我們的交通法規,你只要一違規,照相一拍就立刻開罰,有陳述的嗎?沒有,這個就是強力執法,那請問你,對於電子煙你為什麼不採取這樣的動作?它基本上是違法,它跟一般傳統的菸品不一樣,那為什麼還需要陳述?
賈副署長淑麗:因為在整個菸害防制法的規定裡面,它就是有約詢,而且要確定……
王委員育敏:但是電子煙是你禁止的,你們對於它跟合法的傳統菸品的裁罰模式一模一樣,難怪你們的效率這麼差,我要求你們要立刻改善,它是違法行為,一般吸食的是有分場,有合法場所跟不合法場所,它是可吸食,但是電子煙,你們明文規定它就是禁止吸食,不是嗎?
賈副署長淑麗:是。
王委員育敏:禁止的東西,違法就是應該要立刻開罰,我覺得這個部分就是你們現在一個很大的漏洞,我要求你們要立刻修正你們採取的裁罰模式。
第二個,對於網路上面電子煙這種非法的廣告這麼的猖狂,你看我們擷取下來的畫面,它可以公告說它的銷售已經達到65萬件,嚇死人了,這麼龐大的銷售量,它可以公然列在網路上面,就這樣子銷售,而我們通過的菸害防制法裡面對於這種廣告行為你知道罰多少嗎?
賈副署長淑麗:40萬以上。
王委員育敏:不只吧!廣告行為的單位,你們列在同一個品項裡面是1,000萬到5,000萬。
賈副署長淑麗:我們的廣告是罰40萬以上,製造跟輸入才是1,000萬以上。
王委員育敏:製造跟輸入都是罰1,000萬,那廣告裁罰多少?
賈副署長淑麗:40萬以上。
王委員育敏:有裁罰嗎?
賈副署長淑麗:有。
王委員育敏:你們有在稽查嗎?你們現在稽查了幾件?
賈副署長淑麗:跟委員報告,在網路稽查的部分我們大概有三萬多件次,目前……
王委員育敏:裁罰了多少?
賈副署長淑麗:61件網路裁罰。
王委員育敏:又是這麼懸殊的比例,為什麼?
賈副署長淑麗:因為網路稽查裁罰也是有陳述行政的一些程序。
王委員育敏:我真的要求你們要通盤的去檢討,今天特別針對電子煙的這一個部分,它是危害最大的,今天為什麼連法務部都來?因為電子煙已經變成是毒品的一個載具了,所以它非同小可,它跟傳統菸品的管制相較,應該要有另外一套方式,上次修法罰那麼重,製造、輸入都是罰1,000萬到5,000萬,結果你們的裁罰模式執行下來的成果都很差,罰的都很少,你們對於所有菸品整個執行下來現在total的金額才罰了七千多萬,那電子煙這個部分去修那麼重罰有什麼用?你們根本沒有落實嘛!所以我要求網路平臺這一塊,它的危害其實非常的巨大,剛剛你說三萬件才罰了61件,這個也是不符合比例,這個為什麼還有陳述的問題呢?這個就是依照法令,電子煙是違法,刊登也是違法,就是立刻開罰,為什麼還有陳述的問題?我覺得這一方面請衛福部真的要徹底的檢討。
另外,我請法務部也上來,法務部檢察司郭司長,有關於現在電子煙的問題,它已經衍生到它是毒品施用的載具,所以在源頭的查緝,特別是製造跟輸入這方面的打擊犯罪其實非常的重要,但是你們現在是分開的,對不對?有涉及到毒品的才有法務部,如果純粹電子煙的都是衛福部,這樣的分工是對的嗎?當它的新型態已經混合在一起了,你們不是應該要一起共同打擊犯罪嗎?
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因為電子煙它是一個載體,所以那個煙彈如果是毒品的話,就會涉及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刑責;如果沒有的話,它其實是行政裁罰,行政裁罰就不在……
王委員育敏:我知道,但是實務上現在蠻多其實就是混在一起,你懂我的意思嗎?就是現在電子煙很多都變成是毒品施用的載具了,所以如果你們兩個單位還要分得這麼的清楚,我只能說,以衛福部的力道,要去查緝這一種已經涉及犯罪的電子煙的廠商,其實他們力有未逮。到目前為止,在查緝電子煙製造的部分,衛福部掛的數據是零件,你們查到的是零件,最新的是桃園,它有查獲市值超過2,000萬的電子煙,但在製造工廠的部分,你們自己的業績是掛零。這樣的查緝力道,你認為對於打擊非法的電子煙會有成效嗎?已經實施一年多了,我們抓不到製造,但是在網路上面幾十萬、幾十萬在賣,也那麼多人在抽,這個在整體的打擊效應上面不是大打折扣嗎?你們就是兩個單位太會分了,分太開了。
這個部分我請法務部回去研議,對於這一種新興的樣態,在打擊犯罪上你們應該要加進來,要不然我覺得法都是定假的,我們去年修正通過的法令,如果製造、輸入電子煙是處1,000萬到5,000萬的罰鍰,我就問兩個單位,到目前為止有罰過任何一家嗎?你們當時新聞稿寫得很好聽,我們修法就是重罰,最高就是5,000萬,講得好像雷厲風行,到目前為止,你們裁罰的總額,那麼多件也才到7,000萬,我相信製造跟輸入的業者應該沒有一家被重罰過5,000萬的金額,是不是?是不是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家?
賈副署長淑麗:目前有關製造的裁罰部分,新北跟臺北都正在程序中。
王委員育敏:所以到目前也只有2件,對不對?
賈副署長淑麗:還有臺中,3件。
王委員育敏:目前才查到3件,但是市面上這麼的氾濫,司長,你說句話,法務部該表態了吧?我說這件事情光靠衛生單位其實是沒有辦法的,對於犯罪你們比較有辦法,你不要說這是電子煙,這當中很多就是混合犯罪的手法在裡面,你們要不要加入這個共同打擊的行列?
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這個本來就在我們這個查緝平臺上面,包括衛福部都有在這個平臺上面。
王委員育敏:你們在製造的部分現在總共才找到3件,真的是太少了啦!我希望法務部你們回去要好好的研究。
最後,我要講,我們現在官方的宣導趕不上菸商的洗腦,我們的速度真的都太慢了,你可以看到,無論是法務部或者是其他單位,你們在網路上面青少年專區的資訊都到111年或112年,你看這一些菸商怎麼在網路上面廣告、它怎麼洗腦?它都說,煙彈是一種更安全、更健康的替代吸菸方式。吸菸就是有害人體健康,有更安全跟更健康的嗎?如果你們自己宣導不力,真的是菸商跑得比你們快了,他們在平臺發大量的廣告,你又不管制,它所有的訊息都去洗腦我們的年輕人,如此我們的防制效果就會非常的差。所以部長,在打擊電子煙這件事情,還有防止毒品這件事情,你真的要硬起來,要跟法務部合力,而且你們在裁罰的部分現在裁罰率過低的問題,我要求你們一個月之後要交出檢討報告,說明要怎麼改善,好不好?
邱部長泰源:可以。
王委員育敏:謝謝,我們共同來打擊這個有害的菸品,保護青少年的健康,謝謝。
主席:謝謝王委員,謝謝部長、副署長、司長。
接續我們請林月琴委員質詢。
林委員月琴:(9時36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部長請。
邱部長泰源:委員早。
林委員月琴:部長早。剛剛大概前面都在講毒品,我也不例外,就是想把毒品跟兒虐兩個主題結合起來,所以今天想來跟部長討論如何進行藥酒癮家庭支持服務,來避免兒虐不斷的發生。首先根據衛福部2019年到2022年共5年的統計觀察,在一些兒虐的樣態裡,酒癮的人數近五年是成平盤,可是沒有下降;藥癮的人數反而是五年內增長了2.5倍,這個統計當然是複選題,施虐者有可能還缺乏親職教養的知識,甚至負向情緒的特質、親密關係失調或經濟因素,並不單一。可是有沒有去注意到,因為過去我在民間處理兒虐的時候,很常都是因為藥酒癮而引發兒虐事件。
再來看藥酒癮的物質使用為什麼會增加兒虐的可能性?2023年美國國家家庭暴力、創傷與心理健康中心也指出,第一個,可能會影響到施虐者的行為,因為酒精跟毒品會影響到人的判斷力,就像剛剛前面兩個委員質詢的,你看內湖的那個案例造成三死兩傷,一樣的,如果他在家裡有這樣的藥酒癮的話,可能會增加衝動跟易怒的暴怒行為,會讓孩子有更大的風險。還有,破壞家庭關係,因為這種物質使用會讓他對孩子漠不關心,甚至出現家庭暴力,那就會增加孩子被虐的風險。還有,因為毒滿貴的,會增加大量金錢的使用,就會導致家庭經濟困難,也會增加生活壓力,同樣的,這樣的家庭暴力跟物質使用就會形成一個惡性循環。
所以的確脆家就會有一個指標,在風險指標裡面,只要有藥酒癮的都列為是脆家。從剛剛前面美國的藥酒癮對兒虐的影響當中,我們也知道列這個指標是應該的,可是我去問一線社工,他們最大的困難是,列進來了是脆家,沒有問題,但問題是他要怎麼處理?因為這些都是非自願性的家長,他們大部分是沒有病識感的。對啊!他被列為脆家,那接下來呢?沒有錯,這個事實上是2018年的報導者,可是時至今日還是如出一轍,也就是說,要請他們進到醫院、進到心衛中心去接受治療,這是社工界面對到的困難。今天委託民間單位或是地方政府自己做,做了又如何?因為做了,他還是沒有辦法解決,他即便一個月去訪一次,知道脆家有這樣狀況,可是重點是沒有辦法解決這個問題。所以社工為什麼留不住?因為當他的案家很多問題是沒辦法解決的時候,當然是留不住人。
所以就要來問一下,現在的確我們對藥酒癮家庭的服務可以看到有心健司、社救司,有各式各樣藥酒癮的個案服務計畫,可是現況是什麼?就是這些計畫都是被動的,今天如果他不上門,因為沒有任何法律強制,想問部長,你這前端的預防到底是什麼?這兩個單位都是衛福部轄下的管理單位,如果要等到個案自己上門做戒治,但個案不願意來,要怎麼辦?這就是普遍社工遇到的最大困難,部長,我們到底要怎麼做?
邱部長泰源:謝謝委員這麼詳盡的把整個相關的議題做這麼清楚的分析,也指出了前端的重要性。前端就是針對心理健康的推展,我想這個對藥酒癮方面會有很大的幫助,所以在這個部分,政府也提出了很多的方案在努力,我想……
林委員月琴:對啊,政府在努力,但我現在問的是,他不來啊!醫院我開著,可是病人不上門,而且很重要的是,這個病人又是我們關心的、要他去處理他的藥酒癮問題的人,可是他不進門的話,你要怎麼處理?
邱部長泰源:所以這個就是要配合,也要跟縣市衛生局合作,我們社工的系統不是有問題才去介入,這樣好像救火員,他應該要是一個巡查員。
林委員月琴:可是你就已經把脆家列為指標,他就是你要關懷的對象,問題是,我們要解決他的問題,預防他會不會有兒虐,當初會把這個列為指標之一,也是怕他有兒虐的可能性,結果他不進去治療、不接受戒治的話,你根本就是沒有辦法……
邱部長泰源:就是已經知道他要接受治療,他不去接受治療嘛?
林委員月琴:是。
張司長秀鴛:跟委員報告,原則上如果他有伴隨家庭暴力或者是兒虐,它的強制力就存在,包括……
林委員月琴:司長,剛剛我前面先問的是,如果他被列為脆家,可是他還沒有對孩子動手,我們現在從預防的角度上來看的話,你有什麼方法呢?
張司長秀鴛:對於社工的提供服務,我想它就是一個提供服務,我們的確是沒有辦法有強制力,但如果是提供服務,應該它的近便性跟可及性是要被考慮的。
林委員月琴:難怪我們的藥酒癮還是有兒虐的問題,所以你自己去看你們的服務,我剛剛前面有提到,從檢察署的數據來看,每一年施用毒品的人數大概是七萬多人,可是心健司申請藥癮治療費用補助人數大概是一萬多人,那就表示如果這五萬多人有孩子在家裡的話,到底他應該要怎麼樣被保護?酒癮也是一樣,為了協助酒精成癮的治療,衛福部有補助法院裁定家暴加害人相關的酒癮治療費用,這是確定已經有家暴的,可是衛福部回答我們辦公室時也說,藥酒癮不是全民健保給付的項目,所以沒有辦法透過資料來掌握數據。我常常都覺得你要有數據才能夠去解決問題,可是我們自己大概沒有什麼數據,所以我們就找到了台灣成癮學會的統計,它推估臺灣約有80萬人有酒癮問題。可是看衛福部近三年的數據,你們的酒癮服務人數雖然有逐年增加,可是也只有三千多名家暴加害人。
我前面問的是,你依照這個指標把他列為脆家,可是如果他後來真的動手了,看起來似乎沒有辦法去解決。所以我要問的是,第一個,脆家有潛在藥酒癮的沒人管,因為心健司跟社救司的計畫都不是主動,而是等個案自己上門。第二個,真的有藥酒癮且已經對孩子不當對待的,可能他還是處在家庭維繫方案的處遇模式的時候,他也不想啊!當他不想戒酒、戒毒,他不覺得自己有問題的時候,你怎麼去處理?因為往往都是不開案服務,所以我想問的是,我們的孩子怎麼被照顧到、被保護到?
張司長秀鴛:如果在家庭維繫,他就是列為兒保,當他不願意去接受戒酒癮這樣的處遇計畫時,那就由社工依職權直接聲請保護令,由法院去命他做戒酒癮的治療。
林委員月琴:我問司長,要很清楚有這樣的狀況,因為社工現在很辛苦的地方是,案子在手上卻做不了事情,而且坦白講,我們的維繫方案跟國外的不太一樣,人家是一個月內幾乎都在案家,我們事實上是久久才看一次,可是案子是背在社工的身上,所以國外相對於做這樣的事情,事實上是非常完整的。所以我說部長、司長,你們國衛院做的報告要看啦!我們花了這麼多錢在做這個報告,希望國衛院不要像交通部運研所做出來的報告一樣,讓同仁來蓋泡麵啦!2023年國衛院就邀請學者在我們的研討會當中分析,這幾個國家都有應對的預防性政策在執行。既然國衛院做出來了,它不是讓你們束之高閣,而是應該要有更積極的作為。
接下來我想問的是,到底需求有減少嗎?還是問題變好了?我沒有看到問題變好,可是怎麼預算還逐年減列?而且2025年對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的補助就不見了,藥酒癮家庭後續追蹤的預算也是逐年減列。想問,前面我都擔心做不好了,社工也一直覺得他沒有辦法在你那邊拿到服務的時候,結果現在竟然預算還減列!
蘇司長昭如:社工司來說明一下,關於我們的藥癮者家庭支持服務計畫,因為主總會根據前一個年度的執行數來調整,所以有微幅的減少,但是我們有一直爭取要再增加,持續在增加中。
林委員月琴:所以司長,你們有沒有主動讓他進到你們的體系?你們就是因為沒有人來,所以就減列,可是問題還是存在的。所以對於藥酒癮家庭的支持服務,我主張各家庭有潛在藥酒癮個案的,請追蹤列管、主動關懷,以及有藥酒癮且已經對孩子不當對待的,請你們訂定相關的法令,或者是要用什麼方法來讓他強制就醫,所以請衛福部在研擬討論後回復我辦公室,一個禮拜可以嗎?
邱部長泰源:報告委員,我想兒權法裡面會把剛剛你提的這部分加進去……
林委員月琴:可是你們兒權法到現在都還是完全沒有版本,也沒有任何修正啊!
邱部長泰源:我們會結合民間的社工師,然後由主責的政府社工師一起大家建構一個網絡……
林委員月琴:不要兒童被虐待、兒童沒被保護到,社工又出走,然後讓現場崩盤。
邱部長泰源:一個禮拜我們提出這樣的規劃。
林委員月琴:好,謝謝。
邱部長泰源:謝謝。
主席:謝謝林委員、謝謝部長。
接續請陳菁徽委員質詢。
陳委員菁徽:(9時48分)謝謝,我請衛福部部長。
主席:部長請。
邱部長泰源:委員早。
陳委員菁徽:部長早安。剛剛已經有非常多委員提到了,毒品已經奪走許多員警或者是無辜的生命,包括在路上行走的路人,最重要的關鍵就是現在新興毒品很複雜,電子煙是你們要管的,但是毒品又是別人要管的,電子煙只是一個載具。這個會報是卓院長上任以後,也是您上任以後第一個很大規模的毒品防制會報,不管是院長、副院長、秘書長還有兩位政務委員,全部都到齊了,可是你看那一天的缺席率是六成,這麼多人找代理,再來,司法院廳長是直接no show。我想問一下,你有多重視這個議題?因為你那天也沒有出現,但是那一天的會議你們通過了未來4年即將投入150億的第三期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剛在6月核定,你們通過了這麼一大筆錢,結果有六成的人缺席,所以你們的橫向串聯怎麼可能會做得好呢?
邱部長泰源:毒品防制會報是持續的,已經35次了,它很多的計畫應該是持續性一直在討論,才會有當天一個計畫的核定,我想這個都是一直持續在做的。本部也是由主責的食藥署次長……
陳委員菁徽:你下次會到?
邱部長泰源:是。
陳委員菁徽:剛剛有問到喪屍煙彈,我之前總質詢的時候就曾經問有什麼解方,當時內政部部長說,他建議應該列為二級毒品。剛剛有聽到進度說剛發函,請問你們預計什麼時候可以把它列為二級毒品?
郭司長永發:委員好。跟委員報告,二級毒品在禮拜一已經發函徵詢各機關在蒐集資料,因為我們6月份才通過依托咪酯為三級毒品,短短幾個月要把它提升為二級毒品,當然在我們蒐集資料完了之後,預計在下個月底或者12月初會開毒品審議委員會來檢討。
陳委員菁徽:好。我們看一下這個圖片,因為第一線的員警有跟我反映,他們在做盤查的時候,發現有些人開車很奇怪,所以高度懷疑他吸了喪屍煙彈,結果抓到的人也承認喔!這個衛福部長不知道知不知道,他們在查緝,比如安非他命,員警的檢驗會馬上變色,從透明的變成接近紅色。可是查依托咪酯,你看得出來它陰性跟陽性很難分,如果在晚上又更難分,因此那天這個員警只好放他走了,因為他最後驗出來可能看起來像是陰性。什麼時候我們的檢驗設備才能夠一致性、可以完善,可以讓第一線的人員擁有好的武器?
邱部長泰源:對毒品如果有這樣的一個擔心,我想我們應該在毒品審議委員會裡面提出來。
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這個是檢驗的部分。
邱部長泰源:請莊署長看看有沒有如何改善的。
莊署長聲宏:報告委員,我們研檢組其實是可以做這個的檢驗,我們也有檢驗的方法,但是因為我們那個檢驗沒有辦法在on-site做這個,它這個是一個kit,馬上當場看……
陳委員菁徽:對。
莊署長聲宏:我們通常送回研檢組做的那個東西都會比較時間延後,包括從它的樣品和那個,但是那個方法我們是有。
陳委員菁徽:所以這個方法你要不要跟內政部一起討論一下,他們怎麼樣可以做好一個有效率的?
莊署長聲宏:對,因為這個是現場警員去看的時候,他是用一個快篩劑;而在食藥署,事實上我們做的都會送回研檢組,用實驗室的方法去做。
陳委員菁徽:但他現在沒有辦法把他帶回去,他沒有辦法用你的那個方法。
莊署長聲宏:我們可能再跟內政部……內政部刑事警察局也可以做跟我們完全一樣的檢驗,我知道委員現在是說怎麼去開發這個快篩劑是比較有效的……
陳委員菁徽:對。
莊署長聲宏:當然這個我們會跟他們一起討論。
陳委員菁徽:這個你知道嘛!跟其他毒品比起來,它第一線的快篩非常模糊啊!
莊署長聲宏:是。
邱部長泰源:我想這個相當重要,我們已經去研發,跟廠商討論看看能不能更清楚,因為常常抓到的時候天色是比較暗的,一定要讓它很清楚。
陳委員菁徽:對,我也可能會請你們一個月內提供報告給我,看到時候要怎麼幫第一線的這些值勤人員改善他們的配備,不然他們怎麼抓?
邱部長泰源:好,如何改善kit的鑑別度、鑑識度。
陳委員菁徽:部長,其實等一下你如果沒有遇到你上來的時候,你也繼續在社群媒體上找找看,現在喪屍煙彈在網路上還是隨隨便便都有一大堆可以買得到,這個剛剛也很多委員問到了,從我們之前討論兒少私密片等等外流,你已經講了,其實主席,我們今天好像也需要找數位部來,感覺你們對於不管是毒品、電子煙、加熱菸等等,還有等一下我要討論的,你們對於這件事情都束手無策,你們是不是至少也發個函給這些搜尋網站,請他們配合把這些都關閉掉?
賈副署長淑麗:報告委員,社群網站的部分,國民健康署是定期跟業者召開會議,大概是每一季會開一次會議,而且我們建立一個綠色通道,就是彼此在這個keywords上面或是一些關鍵圖片上面做一些彼此的交換。國健署也在過程中多次拜訪幾家比較嚴肅面對的業者或者是幾家有進步的業者,把進步業者的經驗提供給還是持續有在刊登的這些業者,所以這件事情是我們很加強力道在跟社群業者來溝通的。
陳委員菁徽:好,那我們來看,因為您今天給的報告就是說你們從112年3月開始加強查緝,但是如果部長我跟你一起來做一個網路直播,我們可以跟一般的人民說,衛福部今年1到9月只裁罰了539件,平均一天不到2件,你看看下面的留言會怎麼告訴你。剛剛已經有其他委員講過了,電子煙應該要比喪屍煙彈更多,然後喪屍煙彈查到的違法是你們的兩倍,如果行政院辦一個成果發表會的話,衛福部這樣子是很難看的。
賈副署長淑麗:對,所以部長也有指導我們在查緝的力道上面要再更加強,但是我們跟法務部不一樣的是,菸害防制有一定的行政程序,但我們已經知道要加快速度。
陳委員菁徽:好,這個可能等一下也有很多委員問,也請在一個月內針對我們提的這個提出檢討報告。
這個是總統府顧問黃金舜所寫的文章,他說臺灣一年吞掉11億顆鎮定安眠藥,其中10名失眠的人有4位是靠使蒂諾斯助眠,主席跟部長都應該很熟悉這樣子的藥物。根據藥事法、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都不可以隨便在網路上買賣,剛剛你們有說定期都會開這樣子的會,現在這個網站已經被媒體披露了,這個網站已經一年多了,也就是說,如果有人想要買安眠藥,想要吃安眠藥,可能醫師會管制,他覺得你已經吃太多了,不會再開藥了,那麼就只好找非法網站,查出來一開始是衛福部告訴大家上網買賣問題大,再下來是像官方網站,它直接把這個stilnox.com的網址都已經註冊下來,而且已經一年多了,這個問題你們應該也都知道吧?所以要怎麼解決?
莊署長聲宏:跟委員報告這個事情,我們對Stilnox這個藥品,最初的時候是由這一個網站去做,它其實不是原廠公司的,它不是原廠的……
陳委員菁徽:就算是原廠也不能啊!
莊署長聲宏:對,所以那時候,事實上,我們食藥署其實有做一些事情,就是我們把這些在國內的,只要是國內的網站……
陳委員菁徽:對,因為它是國外嘛,又回到之前一樣的問題了啊,跟兒少性剝削一樣的問題啊!
莊署長聲宏:報告委員,後來我們有跟Google也有跟Microsoft去談這件事情,主要的原因是這些網站是在國外,而且這兩家平臺也都是在國外,我們現在跟它的管道是這樣,如果我們有查到位置就會通知它,它就會把那個位置擋起來。
陳委員菁徽:我必須說您還滿幸運的,因為這個經媒體披露,他們把它買回來分析,結果發現是褪黑激素,如果是別的東西,危害的毒品,那真的就完蛋了!
莊署長聲宏:這個如果是臺灣自己的網站,我們現在只要有查到,我們就會馬上請它下架。
陳委員菁徽:我在這邊也告訴你們,除了史蒂諾斯這個網站已經成立了一年多,你們到現在還沒辦法關閉,其他各種安眠藥網路上也都買得到,還有包括比如說社會新聞常看到FM2等等的,這些可能在你們的審議會議務必要好好的討論一下,好嗎?
莊署長聲宏:是。
陳委員菁徽:好,最後一個問題,本席很快把它帶過,但是非常的重要。今年已經有兩位小學生自殺身亡,一個小五、一個小六,螢幕上這個是你們112年自殺防治中心的成果報告,紅線是15到24歲,藍線是14歲以下,這兩個曲線是爆炸性的成長,通報的速度也是異常的快,部長,這部分你有掌握到嗎?
邱部長泰源:我們有了解到這種現象。
陳委員菁徽:這邊再給你看另外一個圖,比較遺憾的是,通報日就是死亡日的部分,0到14歲是73.7%,15到19歲是63.8%,對比25到35歲之間的人,他們很難很難在通報前就被我們發現,而且做介入。最後給你一個實質的建議,這是賴清德競選總統的時候曾經提出來的,他說希望可以將年輕族群心理支持方案向下延伸到小學,因為這個方案是你們部裡面滿意度極高的方案,他希望可以往下延伸或者是甚至擴大等等的,這個民團你知道是誰嗎?民團就是林月琴委員,剛剛的林月琴委員,所以你覺得在這方面,你有沒有辦法研擬提出方案?
邱部長泰源:報告委員,我們原來是15到30歲,現在已經延伸到45歲了,這個部分就由衛福部來主責,這個在健康台灣裡面也列為非常重要的一點,我們也會與教育部來推展SEL,讓小學就開始有更好的心理素質。有關於小學這個部分是教育部在主責,我們會跟它合作,看要怎麼加強這個部分。
陳委員菁徽:好,謝謝。
邱部長泰源:謝謝。
主席:謝謝陳委員,謝謝部長。
接續請邱鎮軍委員質詢。
邱委員鎮軍:(10時1分)主席,有請衛福部邱部長、法務部郭司長及刑事局警政監。
主席:好,請部長、司長。
邱部長泰源:委員早。
邱委員鎮軍:部長好。最近發生多起吸食依托咪酯的事情,我想大家都看到很多的新聞,毒駕的重大死亡車禍凸顯濫用的問題越來越嚴重,高檢署今天也發布毒情示警,凸顯本席4月15號在這裡要求我們衛福部薛部長,將麻醉藥品依托咪酯列為管制藥品及毒品是非常重要的。有關這件事情,因為在去年9月的時候就查獲有不肖人士在販賣依托咪酯,一直到我在4月15號提出要求,到5月9號才說要送審管制藥品委員會,一直到6月13號才送審通過,然後到8月15號行政院才公告將這個列為三級毒品,這個過程將近一年的時間,這就是民進黨政府面對新興毒品的態度嗎?我想請問部長,這是我們政府面對新興毒品的態度嗎?
邱部長泰源:我想政府一直都很重視,不管是藥品的管制或者是毒品……
邱委員鎮軍:我們一定要等到毒駕撞死員警引起社會譁然的時候才覺得這個很重要,如果你們多一點警覺,就可以早一點介入這個問題。毒品防制基金一年編列了六億八千多萬元,你們對新興毒品的狀況,我覺得掌握的速度真的非常慢,110年到113年我們政府投入150億經費在新世代反毒策略,未來4年還要投入150億,但我看到的結果跟打詐一樣,越打越毒!新興毒品又叫做新興影響精神物質,是近來蓬勃發的一個濫用的統稱,販毒的人會找到藉口,還沒被管制的藥、還沒被定義的毒可能就是下一個變種出來的毒,部長,你認為呢?你覺得對嗎?你覺得我的看法對不對?
邱部長泰源:我同意委員的一個想法……
邱委員鎮軍:因為販毒集團把依托咪酯比喻為平替版的海洛因,意思就是說,有海洛因的效果,但是沒有海洛因的罪,也比較便宜,在8月5號將其列為三級毒品以後,你們認為這個狀況就會減少嗎?
邱部長泰源:我相信不管是衛福部從管制藥品或法務部……
邱委員鎮軍:因為我覺得對販毒的人來說,有利可圖他就會繼續做,而且他們知道被抓之後法官也不會重判……
邱部長泰源:因為行政院的七個打,打詐、打毒等都是重點……
邱委員鎮軍:你知道現在的問題是出現在哪裡嗎?
邱部長泰源:所以我們一定會……
邱委員鎮軍:因為我們列為三級毒品,對吃藥的人來說,他只要持有5公克以下,最多就罰5萬元,要5公克以上才有罰刑責喔!依照警方破獲的計算方式,1.3公斤的依托咪酯原料可以製成一萬五千個煙彈,也就是說,5公克等於可以做成57個煙彈,誰會帶那麼多煙彈在身上?你懂我意思嗎,所以大家不會怕,這個問題要不要檢討?
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有關於依托咪酯要不要升級的部分,升級到二級的部分,本部部長已經交代,我們在禮拜一就已經發函給各機關在蒐集資料,預計準備審議是不是要把它……
邱委員鎮軍:對啦,這個就跟K他命一樣啦,我跟你講,你看前面的K他命,這就是一樣的,你一直把它列在三級毒品,它沒有列為二級毒品就不會減少,而且你們知道嗎,我們的三、四級毒品,目前破獲最高的使用年齡層都是在青少年身上,對不對?我這個數據沒有錯吧?
郭司長永發:沒有錯。
邱委員鎮軍:對,我們的年輕人是我們國家未來的棟樑、支柱,也是每一個家庭的重心,我覺得政府應該要在這個地方更加把勁,把這個問題儘快來解決,我不曉得我們在列為二級毒品、一級毒品或者是三級毒品,你們的標準在哪裡?
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這個標準就是,包括是不是有成癮性、有氾濫性、對社會危害性這三個要件,由毒品審議委員會……
邱委員鎮軍:你們會不會覺得太慢?
郭司長永發:因為我們三個月開一次,如果有必要,我們就會加開會議。
邱委員鎮軍:我覺得我們的程序太冗長,因為毒品的東西,這種新興毒品它只要換個名稱,它就可以上來了,我們怎麼追?一定要等到社會案件發生的時候我們才來檢討,是不是一切都太慢?
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我們有兩個預警的機制,一個預警機制就是跨國比較,另一個預警機制是在我們臺高檢有一個預警的平臺,只要有發現未列管的先去研調……
邱委員鎮軍:所以跨部會你們都有做橫向的聯繫?
郭司長永發:有,有橫向聯繫。
邱委員鎮軍:是怎麼聯繫?
郭司長永發:因為我們臺高檢署有一個緝毒督導小組,它有固定開會,在各地檢署有一個緝毒執行小組,每季開一次會,包括社政、衛政以及教育單位都有一起來開會,所以在橫向聯繫、溝通以及查緝面的……
邱委員鎮軍:這樣子好不好,你兩週內給我報告,針對依托咪酯跟K他命你們接下來的作法,還有過去K他命在毒審會為什麼沒有被列入二級的原因,可以給我嗎?
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可不可以給我們一個月的時間?因為K他命……
邱委員鎮軍:你們昨天毒審會的會議紀錄,那個叫投票紀錄,我要的是每一個毒審會審查委員的意見,他們的意見是什麼?
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那個審查意見涉及到每個委員的意見發表跟專業的陳述,所以整個會議紀錄可能比較不方便提供給委員。
邱委員鎮軍:你不需要寫他的名字,我只要知道原因,可以嗎?原因可以吧?
郭司長永發:我們回去整理之後盡可能的……
邱委員鎮軍:因為我發現,現在依托咪酯幾乎都是跟電子煙綁在一起,電子煙變成它的一個載具,這沒錯吧?那以後你怎麼查緝?他在吸食K他命、K煙的時候會有味道,而且旁邊的人都會知道,但這個東西沒有味道,你到時候查緝怎麼辦?這不像酒駕,吹一下就可以有數據,你未來要怎麼處理?
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依托咪酯有沒有味道,因為我不是前線第一線的查緝人員,所以我不清楚,我不曉得警政署這邊有沒有相關的資料。
邱委員鎮軍:有嗎?
吳警政監東文:報告委員,警政署報告,有關警政署在查緝依托咪酯部分分有兩大策略,第一個是我們從源頭,現在看起來,針對依托咪酯我們國內是沒有製造的查緝紀錄,所以我們看到刑事局有查獲的案件……
邱委員鎮軍:怎麼製造網站上都有教學。
吳警政監東文:這個是源頭,第二個是需求面,需求面我們會對於吸食跟教育的場所加強情蒐跟查緝。現在最廣泛的是在網路上做交易,這個部分我們警政署都列入重點的查緝,所以我們在今年10月1號到14號有做一個主題式系統性以及全國性的查緝,也查緝了很多場,我們的保智大隊也查獲了很多電子煙彈。以上報告。
邱委員鎮軍:對啦!去年我看到各縣市查到50萬件,僅開罰1,247件,成案數非常的低,而公然吸食電子煙,我也很少看到有取締的,因為它可能隱藏在這裡面,我們根本沒有發現。教育部對校園毒品防制一直提不出有效的改善對策,現在依托咪酯又來了,且電子煙又變成一個載具,菸商卻邀請學生在校園尋找下線,賺取零用錢,這些都是校園防毒的一個破口,我想請問教育部,這個部分你們除了檢討春暉專案之外,針對最新的依托咪酯及電子煙入侵校園、學生成為下線的新的防制措施是什麼?
吳司長林輝:跟委員報告,我們最重要的是要幫助我們的教職員工理解、認識電子煙,跟煙彈的辨識,以及……
邱委員鎮軍:看得出來嗎?
吳司長林輝:如果他有拿出來,可能會有學生檢舉,或者加強校園巡查。
邱委員鎮軍:那是檢舉,你這樣看到它,你知道它有沒有含依托咪酯嗎?要怎麼分辨?
吳司長林輝:它需要送檢驗才能知道。
邱委員鎮軍:對啊!所以我覺得速度都太慢啦!政府應該拿出一套有效的方法,讓第一線執勤的員警及學校的教職員能夠很容易的去分辨這種東西。其實很好分辨啦!為什麼?因為現在電子煙就是違法嘛!
吳司長林輝:是。
邱委員鎮軍:你就直接處理啦!要等到什麼時候呢?
吳司長林輝:是。
邱委員鎮軍:先處理再說。
吳司長林輝:可以直接提報衛生單位……
邱委員鎮軍:好啦!教育部要加油啦!我希望你們動作積極一點。
吳司長林輝:是,謝謝。
邱委員鎮軍:我也希望這些新興毒品的分級分類一定要落實,而且速度要加快,不然的話,我講真的,新的毒品影響的就是青少年,它對於國家的危害真的是非常的大,我請法務部還有警政署、衛福部大家一起努力,好不好?
邱部長泰源:好,謝謝。
邱委員鎮軍:謝謝。
主席:謝謝邱委員,還有部長。請邱委員來代理主席。本席宣告:王正旭委員發言完畢後,我們休息10分鐘。
主席(邱委員鎮軍代):接下來邀請廖偉翔委員。
廖委員偉翔:(10時13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邱部長泰源:委員好。
廖委員偉翔:部長你好。今天討論這個議題是非常嚴重的一個議題,自菸害防制法112年3月22日開始公告實施,全面禁止電子煙至今也超過一年半,但是我們在大街小巷其實可以看到很多民眾,或者是各個地方,甚至校園,都可以看到吸食電子煙的狀況,而且電子煙的載具跟它的煙油可以輕易購買取得,我想執法不力是最大的一個原因之一。
衛福部的資料顯示,今年前九月中央跟地方衛生局依菸害防制法裁罰電子煙的違規案件大概是639件,平均一天其實不到2件;今年2月到4月甚至只有4件;7月到9月的暑假其間大概是294件。反觀我們全國警方7月到9月同一期間查獲喪屍煙油違法案件是681件,為衛福部的2.3倍。我想要請問部長,這樣的數字是不是反映衛福部對於非法新興菸品的怠惰跟失職?因為這個數據差太多。
邱部長泰源:因為我們衛福部是用菸害防制法來處理,行政程序比較長一點,所以不像……
廖委員偉翔:這個差異非常大,這個喪屍煙油……
邱部長泰源:這個部分我們會請健康署研擬如何改善。
廖委員偉翔:你們有什麼辦法可以加強執法?因為這個數字真的差太多,光喪屍煙油在同一期間(7到9月),兩個月警察查到的件數就是六百九十幾件,你們查緝的部分到底怎麼做?
賈副署長淑麗:跟委員報告,我們除了實際開立處分書之外,我們查緝的力道,包括稽查的案件數也高達23萬件次,但就如部長所說的,查緝如果違法的話,他必須依照菸害防制法的行政程序來完成……
廖委員偉翔:好,我跟你說啦!根據國健署的調查,國中生跟高中職生的電子煙使用率,分別是從2018年的1.9%與3.4%,到2021年上升到3.9%與8.8%,到現在2024年,我想最新的數據只會多,不會少,代表以執法的結果論來看就是有問題,不然怎麼可能比例越來越高呢?電子煙的使用比例這麼高,我希望你們可以思考一下到底應該要怎麼樣讓它的比例不要再持續的升高,甚至要下降。
再來,電子煙最可怕的危害是裡面不知道加了什麼東西,對不對?我想你們也很頭痛,到底裡面到底加了什麼東西。根據刑事局的統計,警方今年1月至8月查獲的電子煙油案是1,415件,送檢含大麻的部分大概是53%、「喵喵」卡西酮是28%、「喪屍煙油」依托咪酯6.1%。我想剛剛很多人問了,在短短的7到9月就抓了6.1%這麼多,代表有非常多的黑數在外面亂竄,還有安非他命0.6%,部分混合兩種以上毒品,也就是說,電子煙的載具實際上已經成為吸食毒品的工具,結合將近10%高中生電子煙的吸食率,毒品進入校園的情況是非常非常的嚴重。因為大家講到電子煙,可能都會講煙油、煙彈,我想問一下,載具的部分是由哪一個單位管理?是衛福部管嗎?
賈副署長淑麗:電子煙是我們管理。
廖委員偉翔:它下面的載具呢?所以你們是整個管,都是屬於你們管的?
賈副署長淑麗:對,電子煙是我們管理。
廖委員偉翔:都是屬於你們管理嘛?
賈副署長淑麗:但是如果載具裡面含有其他的物質,比如說毒品的話,就會依毒品防制條例來做管理。
廖委員偉翔:好,所以基本上載具是你們管理,包含煙油也都是你們管,就是整支都是你們管。
賈副署長淑麗:電子煙是我們管。
廖委員偉翔:電子煙是包含載具加上煙油,還是是分開來的?
賈副署長淑麗:是合在一起。
廖委員偉翔:如果拆開來都算是你的嘛?就是不管是載具或是煙油……
賈副署長淑麗:跟委員報告,如果這個煙彈本身是含有其他物質,那就有其他的法律來協同管理。
廖委員偉翔:沒關係,我只是想要問,誰要負責去把這件事情管控好?就是說不會有這麼多非法的電子煙的載具。因為現在的情況是這樣,加熱菸是加強管制,但是不禁止;電子煙是完全禁止,對不對?
賈副署長淑麗:對。
廖委員偉翔:但現在問題是兩者外形也很相似,你可以看一下,現在甚至有圖上這種,那你要怎麼算?這種就是一方面是加熱菸,後面還可以抽電子煙,這種要你怎麼管理?
賈副署長淑麗:目前為止是全禁,包括加熱菸跟電子煙都是全禁。
廖委員偉翔:加熱菸不是加強管制?
賈副署長淑麗:現在還沒有任何一個品牌通過,所以目前市面上加熱菸跟電子煙都全禁。
廖委員偉翔:所以照理說,你全部看到,全部都應該要禁止嘛,對不對?可是現在的比例就是很糟糕啊!所以我想問,未來如果這兩個混在一起,你要怎麼去把它分辨出來?
賈副署長淑麗:我們會再了解清楚它混在一起使用的狀態。
廖委員偉翔:所以你們現在有掌握這個狀態嗎?
賈副署長淑麗:我們目前知道是有混用,但是因為兩種菸品都是全面禁止的,所以我們是全面查緝。
廖委員偉翔:但部長,現在的情況不是你們想要將加熱菸的載具視為是3C產品,衛福部沒有什麼想要管理,你們要把加熱菸的載具視為3C產品嘛?
賈副署長淑麗:委員,其實加熱菸是因為它的菸草柱本身是菸草,所以我們納入菸害防制法來管轄,而按照我們法,它必須經過我們健康風險評估後才能夠上市,所以截至目前為止,沒有任何一家……
廖委員偉翔:我想要問,之前你們有說你們覺得要將加熱菸的載具視為3C產品這件事情嗎?
賈副署長淑麗:加熱菸的載具是經濟部管轄,我們是管轄上面的菸草柱。
廖委員偉翔:對,現在就是會變成模糊不清,你剛剛說加熱菸這些算是你們管轄,然後現在加熱菸的載具又算是經濟部管轄。
賈副署長淑麗:經濟部管轄加熱菸的載具……
廖委員偉翔:所以我就是點出這個問題嘛!你剛剛一下子說這個管、那個管,然後不同部,變成到底是誰要負這個權責,導致你現在很難……
賈副署長淑麗:了解。
廖委員偉翔:對不對?你剛剛自己又露出來說,這個是經濟部管,然後你剛剛又說全部是你管。
賈副署長淑麗:對,了解委員的意見,所以我們會跨部會來合作。
廖委員偉翔:所以我要提醒……
賈副署長淑麗:就是有電子煙跟加熱菸兩種。
廖委員偉翔:所以我要提醒部長,現在網路就是很氾濫,對於氾濫這件事情,你可以否認嗎?不能嘛!到處都買得到,所以你看PTT上面,甚至有電子煙的品牌自己叫CANDY,還有電子煙專門店、煙島桑,到處都買得到,甚至透過便利商店還可以交貨付款。所以我想要問你們這個部分,包含剛剛模糊不清的權責,你們到底可不可以統一?要統一去處理這件事情。因為現在連你自己的報告上面,我覺得很可笑的是這樣子,你們今天這份報告上說,中央與地方透過加強查緝電子煙等類菸品予以重罰,將可避免電子煙彈成為毒品載具。你寫出這句話,結論是這樣嗎?對不對?你現在這樣笑,我不懂你這個笑是什麼意思?你們寫說,你們現在加強查緝,然後透過中央、地方可以避免,可是結果就不是這樣啊!所以這個部分,我真的是希望部長加油,你們可不可以給本席或是給委員會一個報告,就是究竟這個權責應該怎麼分?因為你現在講出來的都是空話,結果並不是這樣,事實上現在在校園裡面就是非常多這種電子煙品,2021年8.8%,現在都多少%了?這個是很誇張的事情。
邱部長泰源:報告委員,我想這個必須要我們一起努力,跨部會來努力。
廖委員偉翔:所以你不能說只有跨部會努力,這個部分到時候你們要整合起來,好不好?
邱部長泰源:剛剛報告這個部分是我們站在菸害防制法方面,我們會中央、地方來合作,這樣應該是可以減少電子煙的使用。當然剛剛也有提到校園或者是教育部……
廖委員偉翔:對,所以我的意思就是,這個東西推來推去就會有問題,所以你們到底要怎麼跨部會整合,才能真的有一個強而有力的執法。
邱部長泰源:這個是重要的事情,我們必須要保護我們的國人,尤其是兒少的健康。
廖委員偉翔:我想這是國人非常擔心的事情。
邱部長泰源:我們絕對不會推卸任何的責任,一定是全力來協同,跟各部會全力來努力。
廖委員偉翔:好,請教部長另外一題,現在各種醫事機構在經營上是不是比較困難?部長,因為本席從9月底到現在不斷的接獲醫藥相關團體陳情電費調漲的事宜,其實我上次也跟你問過、跟你請託過,製藥產業跟藥局的電價是不是可以予以凍漲或減免?我今天要再針對這些所有的醫事機構,包含諮商所、物療所跟驗光所,也就是行業類別是869各類的醫事機構跟你請託,我當初也拜託你去跟經濟部、行政院反映凍漲電價的事。部長,政府現在正在推動健康臺灣的政策,而要有健康臺灣,就要先有完整的醫療照護體系,各個醫事機構,無論是醫院、藥局或是社區等等,都是在社區的第一線,他們就是健康臺灣的根基,不是嗎?現在醫療機構大部分受限於健保給付,所以各類醫事服務的健保給付如果沒有增加,在物價通膨、電費高漲的情況之下,部長覺得這樣對於健康臺灣的根基、這些各類的醫療機構、醫事機構會不會有所影響?會不會也有可能影響到人民就醫的品質或成本?
邱部長泰源:報告委員,謝謝您為醫院跟藥局爭取,這個部分都已經是凍漲了。
廖委員偉翔:我知道,這是過去發生的事情,所以我剛剛說這些事情……
邱部長泰源:謝謝,後續如果……
廖委員偉翔:各個其他的醫事類別。
邱部長泰源:各個其他需要的醫事類別,我們都會非常尊重,而且我們也希望他把他們……
廖委員偉翔:對,但是過去你們一直掛一漏萬嘛!其實前面我要講……
邱部長泰源:然後我們會轉給經濟部,但是絕對不會像您寫的那樣,衛福部沒找經濟部溝通,是因為經濟部長……
廖委員偉翔:是啊,我那天就問經濟部長說,衛福部長到底有沒有來找你?他支支吾吾不敢講啊!我甚至問說,下面單位有沒有溝通?他最後跟我說,他比較忙。我的意思是,你是比較不忙嗎?
邱部長泰源:不會啦,我們跟經濟部長是隨時可以聯繫的。
廖委員偉翔:那你到底有沒有去反映?
邱部長泰源:我是說我們有把那個申請書轉過去給經濟部。
廖委員偉翔:所以你有去反映嘛,對不對?
邱部長泰源:有、有、有。
廖委員偉翔:最後這個部分,我是想要告訴你,因為那天我去問他,他跟我說你沒有找他。
邱部長泰源:我們已經轉給經濟部了,至於後續您剛剛講的其他醫事相關的部分,我們也有把陳情函給經濟部了,經濟部會去請審議……
廖委員偉翔:說真的,我是覺得除了轉函之外,你應該還可以再多做一些努力,畢竟你是衛福部長嘛!你可以真正了解這些狀況,請你也可以多努力一點,而不是只是把函轉過去而已,你又不是總機,對不對?
邱部長泰源:我會跟那個行業說明,大概他可以怎麼樣去論述會比較適當。
廖委員偉翔:對,所以部長,我希望你不要成為一個總機,不要只是轉過去就好,這些人一直不斷的在陳情有這些狀況……
邱部長泰源:我們會給他專業的指導。
廖委員偉翔:謝謝部長。
邱部長泰源:謝謝。
主席:謝謝廖偉翔委員。
接下來請蘇清泉委員。
蘇委員清泉:(10時26分)謝謝主席,請部長、食藥署、警政署及法務部。
邱部長泰源:召委好。
蘇委員清泉:部長,什麼叫做一、二級毒品?什麼叫做三、四級毒品?要講清楚。一、二級毒品抓的力道跟三、四級毒品抓的力道有沒有不一樣?
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一、二、三、四級毒品的分類就如同剛剛跟委員報告的,依照它的成癮性、濫用性以及對社會危害性這三大要件來做判斷,然後經過法務部跟衛福部成立的毒品審議委員會的委員審議通過,把它列為哪一個等級的毒品。
蘇委員清泉:所以我們在說的海洛因、鴉片都是一、二級毒品嗎?
郭司長永發:那是第一級毒品。
蘇委員清泉:那三、四級毒品的取締力道就比較不會那麼嚴格嘛?
郭司長永發:因為三、四級毒品的話都是適用行政法,持有部分要達到一定的量才會處以刑事處罰。
蘇委員清泉:所以這個依托咪酯就是Etomidate,我昨天還特別跟麻醉科請教,那個就是要麻醉的induction用藥而已,跟Propofol差不多嘛,他們認為Propofol比這個還好用耶,這個東西是怎麼來的?現在醫院都不再用這種藥了,臺灣還有在生產嗎?
莊署長聲宏:報告委員,現在Etomidate在全臺灣的使用量大概1萬支一年。
蘇委員清泉:1萬支?
莊署長聲宏:對,而且都是輸入的,因為是自費,所以這個藥本身……
蘇委員清泉:自費的嘛,健保不給付?
莊署長聲宏:對,健保沒有給付。
蘇委員清泉:Propofol有給付吧?
莊署長聲宏:對。報告委員,在這個案子發生之前,其實這個藥是沒有列管的、它不是管制藥品。
蘇委員清泉:所以你們現在四級變三級,我覺得根本沒什麼意義啊!這個藥從哪裡來?是國外進來的嗎?什麼幾百公斤等等是從哪裡來的?警政署,那是從哪來的?你們這樣這麼多單位在管,管到最後什麼都沒有在管,多頭馬車嘛,這根本是胡搞啊!
莊署長聲宏:報告委員,在食藥署方面,事實上我們管制它的原料是在藥品上,如果沒有拿到藥品許可證、沒有許可進來的一律都當作毒品。
蘇委員清泉:所以都是走私進來的還是網購進來的?這也不知道?
莊署長聲宏:應該是……
蘇委員清泉:來路不明,部長?
莊署長聲宏:應該是走私的。
邱部長泰源:如果在醫療用途,應該有它一定的正當管道。
蘇委員清泉:當然啊,醫療用途。
邱部長泰源:有這麼多的量,看起來應該不是循著醫藥用品管道進來的。
蘇委員清泉:所以都是走私漁船、丟包進來的?我們東港外海每天都很忙碌,我都不曉得要丟什麼,那個舢舨船每天都在載,我都不知道要載什麼!
所以這個藥是要用IV打,混到食物裡面有效嗎,署長?我在問你,你都亂講!
莊署長聲宏:報告委員,據我們了解,依托咪酯加在煙油裡面最早是中國大陸開始使用,他們才會有這個東西,我們當時知道這個情形,其實我們署裡有去查過,這個藥在112年以前只有一件由院所通報疑似不正常使用,就是用量比較高,最後那個案子去查了以後是沒有,所以當時我們就知道這個藥實際上在臺灣某些醫療機構會很少量使用……
蘇委員清泉:所以這個源頭在哪裡不知道?走私進來然後混在食品裡面、混在油裡面、混在香菸裡面讓他們吸食,這樣用吸的進去,效果是跟IV一樣還是……你有沒有試過,沒有吧?欸,這個沒辦法回答?
邱部長泰源:這個off-label,不是在醫療上正常的使用。
蘇委員清泉:那這個跟K他命、安非他命用在冷氣口然後用煙燻的,讓小孩子進去網咖就很爽、很high是一樣的意思嘛,所以小孩子一天到晚泡網咖,就是他用在冷氣出風口用燻的,這樣在搞的,K他命、安非他命是這樣幹的!那這個藥是不是將來網咖也會這樣出現?這個都要注意!
邱部長泰源:我們再好好針對這個藥理作用、藥性更了解一下……
蘇委員清泉:法務部跟警政署都要很注意這部分。
邱部長泰源:這樣讓各個單位比較好去偵查。
蘇委員清泉:那你如果抓到這個依托咪酯,你是用驗尿還是抽血?剛剛在講那個tester不準,什麼光線、什麼……是用GC-MS做還是用快篩?快篩是用尿液還是……你也不知道?
邱部長泰源:尿液!
蘇委員清泉:所以就叫他當場解尿,然後就直接用快篩?
吳警政監東文:報告委員,我們警方是一個執法單位,比如說,我們從他的危駕行為當中合法攔查之後,看到他有毒品,那我們就進入刑事訴訟的程序可以合法逮捕,我們才會進行後續的尿液,甚至申請鑑定許可的血液,這是一個程序。
蘇委員清泉:所以你那個kit是驗安非他命等等一大堆,還是一些異構物、一些EST……
吳警政監東文:報告委員,它分為兩種,原物的部分,我們現在有拉曼光譜儀,其實可以打得出來;尿液的部分,要用test kit來檢驗。
蘇委員清泉:快篩用沾的然後變色?
吳警政監東文:對!目前各縣市各警察局也已經有採購這一些快篩試劑了。
蘇委員清泉:所以是警政署採購快篩試劑,快篩試劑進來的核准是食藥署,這樣嘛?不是?
莊署長聲宏:報告委員,因為它不是醫療器材,所以不是由我們核准。
蘇委員清泉:抓到之後,即使有也比得很痛苦,顏色會有光線的問題,然後出來是有、positive又怎麼樣?行政罰款!所以你把它列成三、四級毒品,對於打壓這個根本毫無意義啊,部長!
邱部長泰源:已經在研議了。
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如果製造、運輸、販賣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剛剛委員提到的,施用目前是行政處分而已。
蘇委員清泉:對啊,行政處分根本沒有嚇阻作用。
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我們已經在準備研議是不是要把它升級。
蘇委員清泉:那升到一、二級是有困難嗎?如果升到一、二級那還得了,所有一些什麼命的全部都納入,那你們不是忙死了嗎?
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這個要經過毒品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
蘇委員清泉:所以很難?
郭司長永發:不是很難,要有資料讓委員審議完了之後,看是否贊成、要不要把它升級。
蘇委員清泉:部長,依托咪酯本來連三、四級都不是,現在把它納到第四、現在把它提升到第三,對不對?還沒有,第三還沒有過,第四是6月過了?
邱部長泰源:管制這邊還沒有啦,毒品這邊是第三……
蘇委員清泉:你們這樣哪有效?那個要怎麼抓?這樣有沒有效果?所以要加快腳步啊!然後警界的跟虐童等等什麼都都有相關,他吸一吸、吃一吃就發瘋了,打小孩把小孩打死了,現在去到法官那裡。司法院刑事廳的吳法官,像這樣的情形,說他意識混亂所以打死小孩,這樣不是死刑?虐死的也沒事?每一件都廢除死刑、每一件都撤銷,那這樣是一連串的惡性循環,你們怎麼辦?
吳法官元曜:跟委員報告,法院這邊如同我們今天所出的書面報告,在108到112年已經判決關於販賣毒品的有罪次數高達8萬8,830罪次,所以其實已經有在依法審判、依法處理。
蘇委員清泉:像前幾天撞死分所長的,我看這樣也沒罪啊,這樣也沒什麼罪啊,因為吸食之後就混亂、就去撞啊,就去撞死警察這樣啊,這樣也沒什麼罪,也不可能死刑,這種的判個五年、三年有什麼用呢?
吳法官元曜:關於個案,我們是尊重個案法官的審理。
蘇委員清泉:好。最後,你禁止加味菸,抽菸人口轉入加味毒品,部長,會不會這樣?這樣的話你的菸捐也沒有啊、菸稅也減少,這樣要怎麼推你的長照?
邱部長泰源:加味菸跟加熱菸不一樣,加味菸有加味菸的……
蘇委員清泉:對啊,加味菸我們二十七項都不行嘛,歐盟才四項啊,要聞的啊,我就不曉得……
賈副署長淑麗:跟委員報告,因為世界衛生組織有特別呼籲各國的政策制定者應該禁止在菸品中添加會引誘、會增加吸入的添加物,包括風味的添加物等等,所以我們在新的菸害防制法中,就把禁用添加物列入母法;至於要禁用的,歐盟跟美國確實是用風味,可是加拿大跟巴西他們的立法中是用附表表列的方式,因為附表表列……
蘇委員清泉:那你們是二十七種都不能加,你們是怎麼……
賈副署長淑麗:我們是參考他國,因為我們開了五次的國際會議來了解各國的執行方式,所以大概是參考加拿大的作法,它是正面表列哪一些不能添加,未來因為有這個正面表列,我們在依法的管理跟裁處上面會比較有依據。當然這件事情在預告結束之後有一萬三千多則,我們正在收納意見。
蘇委員清泉:所以你是怎麼去盤查?你說正面表列二十七項都不能加,結果他加了,你要怎麼辦?你有辦法做differential嗎?
賈副署長淑麗:現在就是要再跟加拿大合作這個部分,來看看怎麼樣做檢驗跟……
蘇委員清泉:我是怕轉入加味毒品就完了,菸捐也收不到,菸稅也收不到,一年300億耶!部長這些長照基金就沒了,這個是牽扯的,所以這裡一定要加強啦,好不好?
邱部長泰源:好,我們來注意。
蘇委員清泉:謝謝大家啦,大家都分工,這樣分工都沒人在負主責啊,應該是要法務部或者是你衛福部來做牽頭,大家組一個任務編組,這樣才有辦法,不然各行其是。
邱部長泰源:有,我們一直有在跨部會做聯繫跟努力。
蘇委員清泉:好,謝謝。
邱部長泰源:謝謝委員,謝謝召委。
主席:謝謝蘇清泉委員。
接下來我們請王正旭委員。
王委員正旭:(10時39分)非常感謝主席,我們請邱部長。
主席(蘇委員清泉):請部長。
邱部長泰源:委員好。
王委員正旭:部長,今天早上聽了那麼多,看起來真的是計畫趕不上變化,我想法治國家有一定的流程,要去檢討、要去討論、要去面對很多很多的困難,依照我們今天的主題,似乎必須要再加把勁,同時所有的主管機關也必須要有所因應,例如可能要組一個快速打擊部隊之類的,針對變化這麼迅速的狀況之下,如何能夠提出有效的措施來保護我們的民眾,尤其是這些青少年們。
所以根據今天的主題來跟部長討論看看,目前我們的毒品檢驗量到底充不充足?我們剛剛有看到嘛,其實我們也知道卓院長代表政府宣示要積極打擊毒品,要落實無毒家園的願景,所以在四年裡面預計要編列150億來持續推動第三期的新世代反毒策略,讓新興毒品的氾濫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其中有一個重要的部分就是要做一些尿液的檢測、檢查,剛剛有很多委員都在詢問,如果你夜間突然抓到一個疑似犯的時候,你要怎麼去判斷他是不是真的使用到了,這的確是有執行上必須要再精進的地方。到今年7月為止,已經有2.8件萬以上的檢查、檢驗,已經超過過去的總量。目前的檢驗量,依照第二期的檢驗成效是預計達到14萬,第三期要到21萬,21萬夠嗎?這麼迅速的可能人口增加,除了量以外,質的部分要怎麼做,才能方便又能夠達到實際上的成效?這部分不知道部長目前有沒有什麼樣的因應作為?
邱部長泰源:我想衛福部站在專業的立場,針對各種藥物的藥性、它的影響等各方面都會提供專業的建議給相關部會,包括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等等,大家共同有一個依據來分析、想辦法來實踐新世代的反毒計畫。至於說這個量夠不夠,是不是法務部方面要再來說明一下?就是王委員的意思是說現在……
王委員正旭:第三期的工作重點我們可以看到,持續全國尿液的廣篩檢驗量能,第二期是14萬件,第三期的目標值是21.5萬件,最右下角的地方,剛才法務部的長官也有提到這其實是由法務部購入的,你們在編的時候有沒有針對未來的變化有哪些預期性的因應?
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法務部主責的部分是緝毒的策略,查緝的緝毒策略,有關於驗毒的部分……
邱部長泰源:應該是警政署吧。
郭司長永發:驗毒的部分不是本部主責的部分,驗毒部分應該是……
王委員正旭:好,來。
莊署長聲宏:委員,您好。有關您剛剛問的,在尿液檢驗方面,事實上尿液驗毒其實不是衛福部的業管,但是我們現在是依照毒品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是由衛福部辦理濫用藥物檢驗實驗室的認證,跟委員報告,現在一共有20家,藥物尿液認證的機構可以執行檢查,其中15家可以執行新興毒品的尿液檢查,可檢查項目有44項,其中有36項是屬於新興毒品;這20家的檢驗的結果,因為是食藥署認證的,所以我們有規定他們檢驗後的結果一定要報到食藥署,食藥署會把統計資料,就是到底有多少的量,會公告在食藥署的網站。因為這是民間的實驗室,所以它大概的量能,這是靠警政署委託去檢驗的,所以到底它的量能會需要多少,這個部分食藥署手上現在是沒有資料。
王委員正旭:是。所以除了食藥署負責後面的這些處理以外,相關單位應該是要由誰來進行這方面的盤查?不知道誰可以說明一下?
邱部長泰源:我想剛剛食藥署有報告,我們是認證,是辦理濫用藥物的尿液檢查實驗室的認證,統計資料也都由食藥署的官網來公布,供各界參考。檢驗機構這個部分是由內政部的警政署來委託檢驗標案來處理。
王委員正旭:好。所以是不是請部長這邊再根據需要……
邱部長泰源:我來了解一下他們那邊的量夠不夠。
王委員正旭:好,一個月看能不能有一個初步的報告?拜託。
邱部長泰源:好,沒問題,我們都是跨部會一起在努力的,這個案件數等等我們會請警政署去盤整跟提出來。
王委員正旭:好。接下來,剛剛有提到很多加速新興毒品認定期程,因為我們知道去年9月依托咪酯就已經造成很大的衝擊跟困擾,目前我們知道就是每三個月定期檢討,這真的時效上太不符合現在的需要,什麼時候會進行或召開臨時會議,或者是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來因應?除了臨時開會以外,還有沒有其他的一些因應措施?什麼情形下會臨時開會?
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我們定期是每三個月開一次會,如果有必要的時候就會召開,我們9月份才剛開完毒審會,毒審會其實已經有列管了有關這個在國內還沒有出現,但是在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裡面有列的,我們就把它列為二級毒品,另外也列了兩個先驅原料作為四級的先驅毒品。剛剛委員提到的,就是依托咪酯的部分,我們在禮拜一已經發函在蒐集資料,預計下個月蒐集完了之後,在下個月月底或者12月初就會召開毒品審議委員會,給毒品審議委員會的委員參考,是不是要把依托咪酯升級到二級毒品。以上報告。
王委員正旭:好,謝謝,希望能夠越快越好。另外,這個毒品的部分是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來制定,事實上行政院也會根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公告毒品的項目,這兩項到底有沒有連結?會不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布的內容,跟行政院針對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公告的毒品項目不一致,造成在執法上的一些困境?
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有關毒駕的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三項,就是尿液跟血液所含的毒品有一定的閾值,就會構成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三項的罪責,其前提就是衛福部食藥署要公告那一個毒品的閾值,達到那個閾值就會直接構成這個罪名。在去年12月其實衛福部已經公告了,我記得是38項毒品閾值的公告。有關依托咪酯的部分,我們也已經拜託食藥署,這部分能夠儘快地把檢驗的閾值訂出來,我們升級之後就可以用這個,即便沒升級,閾值公告了之後,就可以適用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三款的規定來加以處罰,在閾值還沒有公告之前,我們可以用第四款的規定,但是要有他施用毒品而不能安全駕駛的這個證明,所以跟委員報告,目前的情況是這樣。
王委員正旭:好,這好像也是執法困境的一部分,謝謝。最後,跟部長討論一下,就是毒癮媽媽的子女造成的困難或困擾,因為剛剛召委也有提到,這些使用毒品的家長,尤其是媽媽,在小孩子出生的時候造成的這些影響。因為臺灣少子化這麼嚴重,如果這些毒癮媽媽又生下小朋友的話,我想這個困境就會更高,因為依據我們現在所知道的,如果父母有一方使用鴉片類藥物成癮的話,死亡率比一般人高出2.3倍。如果媽媽本身是鴉片藥物的成癮者則是3.9倍,這是要很小心的地方。針對毒癮媽媽未來在做相關的這些產前檢查,或者是所需要的這些相關服務部分,我這邊也期待部長能夠多關心,也讓全臺灣如果有因為毒品,對民眾造成越來越多影響的過程當中,如何也能夠同時去保護下一代,這個要麻煩部長繼續幫忙。
邱部長泰源:報告委員,我們會責成毒防中心來強化懷孕藥癮婦女特殊需求的照顧,還有他的家庭需求評估。
王委員正旭:好,一起加油,謝謝。
邱部長泰源:好,謝謝。
主席:謝謝王委員,謝謝部長。
休息10分鐘。
休息(10時51分)
繼續開會(11時1分)
主席:我們繼續開會。我們接續請劉建國委員質詢。
劉委員建國:(11時2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部長請。
劉委員建國:國健署應該可以一起上來吧?
邱部長泰源:委員好。
劉委員建國:部長好。98年我們通過菸害防制法的修正以後,最主要還是要處理青少年的菸害防制,這幾年我們確實也看到青少年使用傳統菸品的比例有所降低,但是根據國健署的統計,我國未滿十八歲的青少年使用新興菸品的比例正在逐年上升,部長可以看這個資料,110年初估有7.9萬的未成年青少年正在使用電子煙。資料顯示,108年使用電子煙的高中生約占5.6%,但是到了110年卻暴增到8.8%,再下一張圖表應該就顯示出來了。因為我們以前是每年都公布,到108年的時候就變成兩年公布一次,所以我們沒有看到109年的資料。108年是5.6%,110年就變成8.8%,這個數據部長可以看得很清楚嘛。
邱部長泰源:是。
劉委員建國:這個新的菸害防制法的上路是在去年,到現在,我們已經全面禁止電子煙及電子煙油的製造,還有輸入、販賣、供應等等,這段時間,青少年使用電子煙的比例是上升還是下降?部長知道嗎?
邱部長泰源:抱歉,委員問的是?
劉委員建國:我們去年就有在修正菸害防制法,對不對?新法上路到現在一年多嘛,這一年多青少年使用這種電子煙的比例是上升還是下降?
邱部長泰源:可不可以請健康署看看有沒有做調查?
賈副署長淑麗:報告委員,112年我們有針對國高中生使用的部分做調查,現在正在做權數的處理,應該很快的時間內就會公布112年使用狀況。
劉委員建國:所以簡單說,就是112年到現在為止都還沒有正確的數據,可以給部長,可以給委員會,可以給社會大眾做參考?
賈副署長淑麗:初步的數據,因為還在最後的校準,就我之前看到的,上個禮拜我們看到的數據,因為還沒有經過校準,所以我比較保守地說,目前看起來的增加趨勢,沒有我們想像中的那麼快速。
劉委員建國:「沒有我們想像中」的「我們」是指你跟我,還是你跟部長?
賈副署長淑麗:不是,跟委員報告,其實電子煙這個問題確實很嚴重,我舉例來講,在澳洲……
劉委員建國:你就會講很嚴重了,為什麼你剛才還講說沒有我們想像中的嚴重?我們是指誰?
賈副署長淑麗:抱歉,委員,因為在澳洲……
劉委員建國:沒有,現在已經113年,快到年底了嘛,對不對?那你為什麼112年沒有公布?而且是你們是兩年公布一次嘛,108年的時候,你們就改為兩年來公布一次嘛。
賈副署長淑麗:因為調查國人吸菸是用間隔年來做。
劉委員建國:事啊。是間隔年沒有錯啊。但是為什麼到現在112年年底的資料沒辦法顯示出來?
賈副署長淑麗:因為主要是我們這一個調查是跟美國CDC合作,在3、4月的時候美國CDC在整個加權上面有一些調整,所以我們再配合這個調整的權數,希望可以提供更準確的數字供各界參考。
劉委員建國:你說3、4月調整,你們配合到現在,你說的3、4月是112年的3、4月,還是113年的3、4月?
賈副署長淑麗:今年的。
劉委員建國:那到現在已經也……
賈副署長淑麗:所以我們即將要公告這個數據。
劉委員建國:好,你的即將公告大約是什麼時候?
賈副署長淑麗:應該可以在11月公告。
劉委員建國:11月公告。好,謝謝。
接下來,部長,你看這兩則新聞。一則是警方破獲最大的電子煙工廠,查扣90萬的煙彈,市值破億。另外一則是高雄小黃司機大方讓警檢來驗電子煙油,結果驗出三級毒品,就是一粒眠,FM2這個三級毒品的成分,結果他瞬間笑不出來。他原本是很有自信的喔,他不以為他是抽到什麼毒品,結果一驗出來就變成這個樣子。所以我是想說,如果連這樣這樣單純的去抽電子煙,不曉得煙油是什麼成分,然後連這樣一個司機都以為他不會抽到毒品,結果卻抽到了,這個事情我是覺得非常嚴重,所以要提醒衛福部、教育部、警政署,今天警政署的相關的官員有到嘛,針對電子煙在校園的流竄流串,你們有沒有什麼更積極的作為?有嗎?
邱部長泰源:是,我們麻煩一下教育部人員。
吳司長林輝:跟委員報告,在校園的部分,我們是結合校園的健康促進計畫,加強教職員工對於電子煙、加熱菸的外型的辨識及造成的危害的認識,透過平常教職員工對於學生的接觸,瞭解觀察學生是不是有使用或攜帶相關物品的狀況,如果有的話,會進行檢查及通報衛生局開罰。
劉委員建國:那你們有沒有針對高中生以下的學生,配合教育部去做調查?這個比例有多高?有沒有在逐年上升?
吳司長林輝:跟委員報告,因為這部分是近期內才列為管制毒品……
劉委員建國:是,沒有錯,沒有錯。
吳司長林輝:這段期間在校安通報的部分,確實有一些件數,不過就是只有短期間內,所以很難看到趨勢。
劉委員建國:從去年到現在嘛,對不對?所以短時間內很難去看到這個趨勢,一定是這樣嘛。
吳司長林輝:是。
劉委員建國:從去年菸害防制法修正之後,就應該開始有一個作為,應該是這麼講,從去年、今年,甚至到明年,是不是你們會像國健署這樣兩年公告一次?會嗎?
吳司長林輝:跟委員報告,我們對於通報的部分,因為都透過校安通報,每年都會有通報的數據跟統計。
劉委員建國:好,謝謝。我為什麼要講這件事情?你是警政署的?
吳司長林輝:是教育部。
劉委員建國:對不起,對不起。我剛剛是請警政署的人上來,怎麼會是教育部的人跑上來?
吳司長林輝:因為委員剛剛問到校園。
劉委員建國:今天有很多委員都談到喪屍煙彈,重疊的部分我就不再贅述,我只是簡單強調一下,請問,我們可以立即判斷是否有吸食喪屍煙彈,最快的方式就是快篩試劑嘛,對不對?對不對?警政署。
邱部長泰源:看起來是這樣子,用快篩試劑最快。
劉委員建國:好,部長替警政署答復,也很好。10月15日新北市議會特別針對新北市警局提問,當時新北市警局有提到,目前為止,他們採購了快篩試劑1,360劑,但是實際上他們的需求高達將近8,000劑,那我請問警政署,這個問題部長可能就很難答復了,警政署這8,000劑到位了嗎?
吳警政監東文:報告委員,我是警政署刑事局毒緝中心主任,根據我們的了解,新北市現在又採購了8,000劑,已經到位了。
劉委員建國:到位了?
吳警政監東文:是。
劉委員建國:好。那全國的需求,就六都來講,新北市在10月15日當時沒有辦法到位,那你現在跟我答復到位了,那全國快篩試劑到位,就可以直接代表警政署,代表國家,向喪屍煙彈宣戰,這是最好的一個武器嘛,對不對?
吳警政監東文:是。
劉委員建國:好?那全國需要快篩試劑的量能,你們到位了嗎?
吳警政監東文:現在根據我們的統計,全國已經買了快一萬劑了,各縣市……
劉委員建國:快一萬劑,新北市就占了8,000劑。
吳警政監東文:新北的8,000劑不包含在內。
劉委員建國:新北市的8,000劑不包含在內,對嘛。六都就要8,000劑了,那你現在準備一萬劑,那顯然連其他五都都不夠了。
吳警政監東文:報告委員,各縣市會依照他們實際的需求量去採購,那目前是採購一萬劑,陸續會滾動地檢討來採購。
劉委員建國:你這個滾動檢討來採購,大致上可以檢討到什麼時候有一個定案?你是滾動檢討我清楚啦,但是我是不好意思跟你講,你這樣檢討是很奇怪一件事情,因為新北市就要到8,000,現在警政署備用才一萬,那你到底是要什麼樣的滾動式檢討?我有點聽不太清楚。我就講嘛,就一個新北市就要8,000了嘛,你這一份也來不及供應這五都,況且還有17個縣市啊。
吳警政監東文:報告委員,我們會請他們再加強,然後我們也會去盤點需求量。
劉委員建國:一個星期內好不好?這個事情要快速啦。一個星期內你把到底要供給多少快篩試劑,以打擊喪屍煙彈,這方面的積極作為提供給本委員會參考,好不好?可以嗎?
吳警政監東文:可以。謝謝。
劉委員建國:好,謝謝。
最後我就要問部長。部長,桃園部立醫院表示,新興的毒品沒有藥物可以直接戒除心癮。
邱部長泰源:部立醫院?
劉委員建國:對。民眾有時候求助無門,所以從10月起每週二下午開設這個成年治療門診,提供地檢署轉介緩起訴戒癮治療服務,陪伴有意戒癮的民眾來探究成癮的根源,所以我覺得桃園部立醫院率先做這個事情非常好,那是不是全國的部立醫院都可以一併來實施,開設相關的專診?,可以嗎?
邱部長泰源:如果有這個需要,我們會去努力。
劉委員建國:好,那我就請部長責成一下,讓他們來做一個檢討。既然桃園部立醫院都已經開了嘛,對不對?
邱部長泰源:是的。
劉委員建國:那其他部立醫院是不是一併設立這類門診,好不好?
邱部長泰源:好。
劉委員建國:謝謝。
邱部長泰源:好,謝謝。
劉委員建國:謝謝主席,謝謝。
主席:謝謝劉委員,謝謝部長。
那接續我們請羅廷瑋委員發言。
稍後林淑芬委員發言後,我們處理臨時提案,只有兩件。
羅委員廷瑋:(11時13分)主席,有請部長、法務部檢察司司長。邱部長上台以後,其他衛福部的相關幕僚就不需要上台了。部長在這邊,我們又要來跟你做探討。部長,有些問題,我想跟你請問,我希望不要獲得不知道的答案。藥品組陳姓技師連同他約用人員的年資一起算,請問他是何時來食藥署上班的?陳威仁的女兒陳姓技師。
邱部長泰源:為了精確一點,我……
羅委員廷瑋:部長,我無意刁難,但是因為這件事情我已經追了好幾天了,將近十幾天,都已經開過記者會多次,而且已經多次的質詢,您應該知道我最關心的是什麼事情,所以你應該有所準備,所以我要再一次請問,藥品組陳姓技師在哪年來到藥品組六科,你知道嗎?
邱部長泰源:104年。
羅委員廷瑋:請問他哪一年調去企科組的?
邱部長泰源:是不是容許食藥署莊署長說明?
羅委員廷瑋:好,署長請。
莊署長聲宏:跟委員報告,陳姓的藥品組技師是在104年7月進用為約用人員,那後來……
羅委員廷瑋:104年?
莊署長聲宏:7月。
羅委員廷瑋:進企科組是哪一年?進藥品組是哪一年?請回答。
莊署長聲宏:在112年,他是公務人員,高考三級分發到藥品組……
羅委員廷瑋:我知道。我是說,他在哪一年到藥品組六科,又到企科,然後又到藥品組三科?重點就在於112年高考三級分發藥品組三科的時候,去年9月19日放榜,國家考試都要統一分發,請問可以分到原單位的機率有多大?告訴全國公務人員,你原本在這一科工作,你是約用人員,你考上了恭喜你,結果你統一分發後竟然可以分配到原單位,這個機率有多低,全部公務人員都知道,是林建良組長直接去要人的吧?去年9月19日考上,馬上分配到原單位,哪有這麼「好康」的?我從基層里長做起,做到議員,到立委,我都知道這中間有多困難了,你們會不知道?邱部長,請問一下,你認識前製藥公會陳威仁理事長嗎?時任立委的時候,他有沒有拜會過你?有還是沒有?直接回答。
邱部長泰源:報告委員,我完全沒有印象。
羅委員廷瑋:沒有印象?
邱部長泰源:完全沒有印象。
羅委員廷瑋:所以你不敢否認說不認識?太多人拜會過你了,所以你不太確定?
邱部長泰源:是不是在開會或是相關的場合,但是……
羅委員廷瑋:依照衛福部的回文,二等親的案子他只要不辦,這個陳姓技師就繼續留在發藥證這個單位,這樣子的說法,所有的人都沒辦法接受。陳威仁是製藥公會的前理事長,他的人脈很廣,請問他的女兒下班後要叫叔叔、伯伯、阿姨的這些廠商,他的案子辦不辦?但他爸爸交代的案子辦不辦?你回答大家。只要不處理二等親的案子,但他爸爸交代其他的人的案子辦不辦?
邱部長泰源:報告委員,是這樣子,因為他是112年那個……我們的衛福部是這樣子,如果……
羅委員廷瑋:你先回答我,他爸爸二等親以外的案子,他爸爸交代,他要不要辦?
邱部長泰源:讓我有機會講一下,部裡面的話,就是說各司署,我們只處理各司署的簡任的人事大概會到部裡面,所以我們都尊重各司署在用人單位他們的用人……
羅委員廷瑋:所以我也要再帶到第二個問題,這根本不是二等親的問題,因為二等親如生達,以及業界公認跟生達很好的廠商韋淳,也不必勞動陳姓技師來出面啦,因為都會由藥品組林組長親力親為,直接要求承辦人員以速件趕快辦,有沒有這一回事?你知不知道?你整個食藥署被我翻掉了,你整個食藥署裡面的資料都在我身上,你知不知道?
邱部長泰源:報告委員,我那個時候還沒有上任,我完全不知道這種事情。
羅委員廷瑋:但是我要跟大家講,現在我們面對的問題就是陳姓技師正在你的底下,正在這個單位工作,而你不處理,回函告訴我,只要不處理二等親就沒關係,繼續待在原單位。
邱部長泰源:報告委員,我們一定依規定處理,我們好好地調查,如果不合乎規定,我們馬上處理……
羅委員廷瑋:前任三科的林科長是不是時常抗拒林建良組長無形的壓力,而被從三科調到一科?是不是有此事?請政風單位調查再說明。依照公務員的案例,像這種狀況,應該主管機關都要暫時調離現職,以方便調查釐清事項,請問到現在為止主管調離了嗎?
邱部長泰源:我們馬上請食藥署調查,馬上處理,再跟委員報告。
羅委員廷瑋:最後我要講的是,依托咪酯濫用的情況非常嚴重,我就簡單問,很多的警察執勤的時候都身受其害,內政部長劉世芳都說了,很多警務同仁都希望它能夠升級為二級毒品,讓司法體系能夠更加完善地去管制。本席想請問一下,毒審會審查的意見是什麼?依托咪酯為什麼被列為三級毒品,但大麻卻是二級毒品?這其中的標準到底是什麼?法務部。
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審議的標準有三大項,就是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的危害性。
羅委員廷瑋:你覺得有沒有成癮性?你覺得有沒有危害性?
郭司長永發:毒審會委員都是專家學者,所以我們會提供……
羅委員廷瑋:你覺不覺得學者有出入?
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有關於升級的部分,我們在禮拜一已經發公函出去,將會在下個月或12月初來召開會議。
羅委員廷瑋:你知不知道新北清水派出所劉所長的公祭剛結束?全國痛心,全國都希望能夠好好的打擊毒駕,依托咪酯的問題已經日漸上升,而法務部應該要好好重視這個問題,可以嗎?
郭司長永發:可以。報告委員,我們已經開始啟動作業程序。
羅委員廷瑋:我們希望看到它升級,我們希望看到嚴懲,我們希望看到社會能夠更加安定,安定的力量就需要整個法務部帶頭做起,可以嗎?
郭司長永發:可以,謝謝委員。
羅委員廷瑋:謝謝。
主席:謝謝羅委員,謝謝部長和司長。
接續我們請林淑芬委員質詢。
林委員淑芬:(11時20分)主席、各位、大家午安。是不是請我們邱部長上台備詢?
主席:請邱部長。
邱部長泰源:委員好。
林委員淑芬:部長,最近一次的行政院的毒品防制會報,你剛才也承認說你沒有出席,那天是次長代理出席。最近一次是6月17日,那下一次你會出席嗎?
邱部長泰源:只要行程不衝突的話,我會以這個為最優先。
林委員淑芬:好,那我們今天講說,當天6月17日的那一次報告,主責機關是食藥署,那我再問一下署長,署長,你對於毒品鑑驗的業務,應該已經熟悉上手了吧?你知道你是毒品鑑驗的業務主責機關嗎?你知道嗎?你自己不知道喔?還要看旁邊喔?你知不知道你是負責鑑驗的主責機關?你現在還要看旁邊。
莊署長聲宏:報告委員……
林委員淑芬:鑑驗的業務不是你負責的嗎?鑑驗的業務不是你負責的嗎?不是喔?你不知道,不清楚,無法回答?
莊署長聲宏:報告委員,那個是我們在新世代反毒策略綱領下面的……
林委員淑芬:那我問你,你到底是不是主責的?就是你要去負責。你知道6月17日你們的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的主要報告機關是由當時食藥署署長吳秀梅負責,主題是驗毒策略,驗毒的主責就是他,就是你,你不知道喔?天啊!天啊!難怪會「2266」。署長,你從上任到現在,你在9月初還安排了專訪,談來談去都是談5月的缺藥,都認為修法以後可以改善缺藥議題,然後提到食安的議題,就說:「這是我自己的弱項,我相信我的同仁檢驗強度沒有問題。」然後關於食安事件,你的同仁的表現,包括寶林茶室事件,是人家醫院通報的,然後關於蘇丹紅事件,當初地方政府通報到中央來,你們也是無動於衷的。你認為這是你自己的弱項,所以交給你同仁,你同仁是這個樣子,那食藥署最大的問題,就是抓不到鬼,然後預算經費卻花最多,花很多在食安預警上面,但是沒有預警的功能,失去預警的功能,然後發生食安事件的時候,你們往往都是慢半拍的。在這個專訪裡面,你還說希望藉由食藥署豐富的資源,你要去幫臺灣的藥品開發廠商、學界,利用這些資源打世界盃。顯然你最要緊的是你的藥品、藥商、藥廠,但我們看到你這一篇專訪,上任兩個月以後,還只能談發生過的事情,根本沒有談到未來願景,也沒有談到制度上的調整。你在7月1日號上任的時候,你在臉書上說你要扛起責任,你要扛起責任,帶領食藥署大破大立,聚焦在制度的建立,不要讓食藥署的危機「頭過身就過」,然後得過且過,沒有檢討和建立因應制度,面對下一次的危機,依然束手無策,讓人民無法問責。你言之鑿鑿,可是我們是這樣期許你,希望你好好地用心在你食藥署的業務上,而今天討論新興毒品的防制這個問題,看起來你好像還是搞不太清楚。你們署內瀰漫了一股風氣,你們署內的同仁,那些尸位素餐的組長沒有改革,沒有換人,然後還是同過去一樣就算了,署內有一股風氣,說你只是來食藥署過水,等明年1月你滿65歲,你就要退休,因此署內士氣低落。我現在再問你,剩下3個月,明年1月你就要退休嗎?然後你不要像回答媒體講的,說操之不在我,這是什麼態度啊!我們是要讓你來這裡過水,過一個好的位置然後退休的嗎?署長,你回答啊。
邱部長泰源:報告委員,這個我要……
林委員淑芬:部長,你知道他們署內的同仁士氣都是這樣子低落,而且是這樣子解讀的,你知道嗎?你有責任喔!部長。
邱部長泰源:我絕對肯定莊署長自就任以後……
林委員淑芬:我不需要你肯定,現在你來跟我保證他1月不會退休,他會扛起責任。他言之鑿鑿,你可以保證嗎?如果他1月退休,我們怎麼辦?
邱部長泰源:他有提到他願意為國家奉獻到最後一天。
林委員淑芬:如果這種「散形」、「散形」的人奉獻到最後一天也很慘。
邱部長泰源:不會啦。我覺得他在部內,所有的同仁都認為他很快就掌握狀況。
林委員淑芬:所有同仁都認為他要等退休。
邱部長泰源:他以一個藥學院的院長……
林委員淑芬:我告訴你,我今天的重點不在那裡啦。我問一下新興毒品好了。
邱部長泰源:藥學院的院長,他是可以繼續做下去,所以他到公務機關,其實是為國家……
林委員淑芬:來啦,我現在問你新興毒品,你不要在這裡幫他擦脂抹粉,我頭一次看到部長在幫署長擦脂抹粉,通常都是署長幫部長擦脂抹粉的。我現在不談這個啦,談新興毒品啦。大家都知道,尤其是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裡面高檢署張斗輝檢察長報告,根據法醫研究所的統計,去年α-PiHP跟目前的毒品包括大麻、依托咪酯,都混合在香菸當中使用,法務部檢察司司長也有提到,所以高檢署去年11月在緝毒督導小組會報成立毒品先驅原料預警平台,由各查緝機關查緝過程發現新興可能作為毒品先驅原料的物質,不是毒品本身而已喔,而是毒品先驅原料的物質,提到該平台中進行預警,有效列管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等毒品。司長,我要問你,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等毒品的先驅原料都是用來做什麼的?是什麼東西的原料?
郭司長永發:可能都是卡西酮的原料,如果有這個來做為毒品的先驅原料的話,我們都會列為四級……
林委員淑芬:我不是在問你這個啦。我說它是做為什麼使用的,這個本來是做什麼的原料?卡西酮、依託咪酯。
郭司長永發:只有一些是工業原料,也有的是醫療的。
林委員淑芬:那醫療就跟食藥署有關喔。吳秀梅在行政院會報裡面就有講啦!我沒有帶圖來,沒關係,署長,你知道什麼東西的列管是你的責任,署內的責任嗎?
莊署長聲宏:報告委員,這個是有醫療用途,或者是有證實是有科學上用途的,就屬於我們……
林委員淑芬:製毒原料假冒原料藥或藥品的原料進口,跟你有關吧?那我問你,合成卡西酮跟你有沒有相關?你們食藥署的濫用藥物檢驗通報系統統計,卡西酮類毒品名列新興毒品檢驗種類的前茅,高檢署也有發布新聞稿,97年到113年2月,我國共檢出193種新興毒品,其中59種為合成卡西酮類,而這裡面的喵喵,你知道嗎?署長,你點頭。表示你知道喵喵是什麼。
莊署長聲宏:我知道這個喵喵是毒品,是卡西酮類,結構我還要回去確認。
林委員淑芬:它是108年以後新興毒品檢出件數的第一名,而且在108年到112年跟新興毒品相關的死亡案件中,死者平均年齡幾歲,你知道嗎?30歲,然後其中檢出的新興毒品成分排序,從110年開始,喵喵就是第一名。吸毒死掉的人數中,用喵喵的是第一名。另外值得關注的是,α-PiHP成為第三級毒品,也是合成卡西酮,然後都是製成菸草,俗稱彩虹菸,彩虹菸用什麼名義進口,你知道嗎?都用什麼名義合法進來,你知道嗎?原料,很多,卡西酮類。
莊署長聲宏:報告委員,這個我不清楚,我再去查。
林委員淑芬:他們用茶葉的名義申報入境,是不是跟你有相關?我們現在講說這種東西,依托咪酯被大家知道的是當短暫麻醉劑,如果不是偷渡走私的話,那是不是也是跟你們管理有關?從上游的管理原料,跟你是不是都有關?
莊署長聲宏:報告委員,依托咪酯事實上是一個很老的……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問你是不是你管的啦。假裝成藥物的原料,然後進口,然後卻濫用,流向不明去做毒,是不是跟你有關?
莊署長聲宏:報告委員,我們現在在邊境有篩檢藥物的原料藥。
林委員淑芬:現在有篩檢到,跟現在大量做成毒品、混在毒品當中是兩件事,我在問你的邊境管理是不是跟你有關。
莊署長聲宏:有。
林委員淑芬:那除非你告訴我走私的居多,合法進口的居少,你有辦法證明這樣子嗎?
莊署長聲宏:報告委員,我們……
林委員淑芬:所以我是要告訴你,新興毒品的問題,除了驗毒的鑑識、鑑驗以外,從上游你就有很多責任,更不要講到下游還有國健署的責任。部長,都是你管的,你管很多,不是只有法務部要去抓而已。昨天的聯合報也披露,警方從7月到9月同一期間,在7、8、9這3個月查獲了喪屍煙彈相關違法案件681件,是衛福部的2.3倍啊。我們來看衛福部對非法新興菸品的怠惰和失職,在昨天的國教行動聯盟人家也講了,根據刑事局統計,警方從今年1到8月查獲電子煙彈、煙油,一共1,415件,送驗含大麻案件占了52.6%,含喵喵的有27.9%,喪屍煙彈含依托咪酯的,有6.1%,含安非他命的是0.6%,都是混合兩種以上的毒品。部長,你有觀察到新興毒品的特色是什麼嗎?第一個,成分變化快速。第二,施用年齡降低。第三,混合使用的比例逐漸升高,那你知道這個對你們的考驗是什麼嗎?你們一年查緝幾件?主動去查的有幾件?
賈副署長淑麗:我們電子煙的查緝,在去年查緝的時候,是30萬件,今年查緝的是23萬件。
林委員淑芬:你們查獲?
賈副署長淑麗:對。總計兩年,從去年3月22日到今年9月30日……
林委員淑芬:好,我這裡看到資料,電子煙查緝50萬件,僅處罰1,247件,今年前9月地方跟中央衛生局裁罰了639件,平均一天不到兩件,甚至2月只有4件,7到9月的暑假有294件,所以人家認為連警方查的都比你們多。當然我知道不好查,但是重點是你們有沒有在查。
賈副署長淑麗:有,跟委員報告,我們在地方會跟縣市衛生局來共同溝通,看怎麼加強查緝的力道跟裁處的加速……
林委員淑芬:你們查緝的量跟查到不法的量,跟警方的落差怎麼這麼大?你們怎麼查?30萬件你們怎麼查?50萬件你們怎麼查?
賈副署長淑麗:我們查緝的狀況……
林委員淑芬:你們怎麼查?
賈副署長淑麗:47萬件是實體的,就是直接實體查緝的。
林委員淑芬:你有辦法查到47萬件,怎麼查的?
賈副署長淑麗:是47萬次。
林委員淑芬:對,是47萬次。你資料送來,我很懷疑,你一個行政部門,中央和地方加起來,有辦法去查47萬件嗎?47萬次是什麼意思?
賈副署長淑麗:比如說,我們今天去查緝的時候,有電子煙跟加熱菸的時候,我們會併查。
林委員淑芬:你所有的詳細資料拿來,我是懷疑。現在我在講,食藥署的驗毒重點策略跟新興毒品混合包的查緝,實務上的確有一些落差。抱歉,我知道我講太久,我儘快好不好?部長、署長,新興毒品的查緝工作,說明你們在擬訂的策略跟執行面的落差,你們到底遇到什麼困難,你有辦法報告嗎?
莊署長聲宏:報告委員,我先講一下,先要說明的是毒品其實不是我們衛福部……
林委員淑芬:我知道啦,毒品不是啦,我當然知道,但是我在問你們部長,你可以叫你部長回答,等一下就跟署長相關的……
邱部長泰源:我想政府部門是一體的……
林委員淑芬:部長,我看你也不要說了,你也說不出來,我直接告訴你,我直接講,2023年臺灣藥物濫用學會有一本刊物叫藥物濫用防制,其中一篇講到新興毒品混合包查緝困境的研究,深度訪談了6位第一線的查緝人員,以及6位新興毒品混合包施用、販運的親身體驗,而且邀請了新興毒品混合包相關查緝、鑑驗、藥理等5位專家,辦理了焦點團體訪談,以瞭解新興毒品混合包查緝困境的整體情境脈絡,瞭解第一線查緝人員跟新興毒品混合包的困境和挑戰,然後提出了具體建議。人家是這樣子,然後才能夠供我們做政策改善及訂定的參考。請問一下,食藥署署長,有跟你們相關的嗎?有跟你們相關的嗎?人家訂出來在那裡,你們看了嗎?
莊署長聲宏:委員,我沒有看到過。
林委員淑芬:好,那有沒有其他人看到?沒有。連這樣都無動於衷。我直接跟你報告好了,人家做出來,鑑驗能量是不是跟你有關?食藥署。
莊署長聲宏:毒品的鑑驗不是我們,認證實驗室是由我們……
林委員淑芬:你胡說八道!檢驗方法是不是你們?檢驗方法、鑑驗方法是不是你們?鑑驗標準是不是你們?
莊署長聲宏:委員,是。因為剛剛……
林委員淑芬:對嘛!你沒有鑑驗方法啊!你沒有標準程序訂定,他們怎麼去做鑑驗啊?所以你是最上游的,鑑驗能力上也會造成查緝的困境,因為新興毒品的混合包的特色,第一個,為了逃避法規,經常會變化混合包成分的化學式,造成鑑驗單位在檢驗上未必能夠有效檢出,而且鑑驗機器的新舊、檢驗標準品的取得與否也有影響。檢驗標準品是誰要負責取得?是誰要負責給?
莊署長聲宏:我們要負責。
林委員淑芬:連檢驗標準品的取得與否都影響毒品成分鑑驗的結果,鑑驗的能量能否及時趕上新興毒品變化的速度,攸關整體新興毒品混合包查緝跟阻絕毒品犯罪的成效,成分變化迅速,你的法令、你的鑑驗方法、你的標準,你訂得出來,趕得上這種變化嗎?你可以嗎?
莊署長聲宏:報告委員,現在已知的標準品,現在食藥署統統都有準備,而且應該是……
林委員淑芬:你隨便說說,藥物濫用學會指出了你們的困境,包含成分變化迅速、相關法令管制不足,3個月召開一次毒品審議委員會,然後查緝到了疑似新興毒品,但法令尚未規範這些毒品的物質,所以連在法律上都沒有辦法定罪,而且受限於檢驗能量及法令,你的鑑驗標準,它變化成分,結果就會不一樣,因為這個法規,所以化學式一直不斷地變化,連起訴都沒有辦法,也沒有辦法說它是一個列管毒品,然後我們檢驗的儀器檢驗出來也沒有用啊。所以你對新興毒品的辨識知能及工具不足,然後初篩的試紙有很多的限制,很多偽陽性、偽陰性,然後你的拉曼光譜儀也無法滿足,也不夠,當然拉曼光譜儀各單位要自行去配置,但是新興毒品因為有混合包變化迅速,所以沒有辦法讓第一線的查緝人員有效提升軟硬體實力,辨識能力不足。第二個,你們連查緝人員的專業辨識能力也不足,這個要透過系統化的培訓,要更專業。第三個是經費,鑑驗標準品的缺乏是人家公認的,新興毒品的多樣性、變異性,使得鑑驗標準品難以取得。再來,新興毒品資料庫的建置困境,先驅化合物跟源頭製造原料的鑑定經驗不足,導致無法辨識原料跟先驅物,影響資料庫中資料的完整性。鑑定新興毒品的成分需要標準品的參考,還有質譜技術的運用,而你在這個部分趕不上犯罪的集團。署長,照你們這樣下去,部長,照你們這樣下去,跟你們食藥署有關的擴增拉曼光譜儀、強化邊境快篩、續購先驅物、建置新興毒品質譜圖庫資訊、監控民間檢驗機構的能力、對於原物料上游的管控,都是你們有關,並不是沒有。
邱部長泰源:好,謝謝委員的指教。我想我們一定努力來做……
林委員淑芬:這樣結束很簡單,時間到了,雖然是這樣,時間到了,但是你說這樣,你們都很簡單,當部長和當署長太簡單了。
主席:部長,你去辦公室跟他報告啦,專題報告啦。
邱部長泰源:針對委員剛剛指教的……
林委員淑芬:你這樣子都太簡單了啦。
邱部長泰源:我們會全力以赴。
林委員淑芬:你們的署長要注意啦,什麼都搞不清楚了。
邱部長泰源:我們會提升我們的力量來打擊不法。
林委員淑芬:你用口號治你的部嗎?是口號式治理嗎?
邱部長泰源:一定努力!一定努力!
林委員淑芬:說這幾句話就可以當部長,我也會!
邱部長泰源:我們會全力以赴,謝謝。
主席:謝謝林淑芬委員,部長辛苦了。
我們現在處理臨時提案,總共有2案,很快,請一併宣讀。(參閱附錄)
一、
案由:吸毒者因無法正常控制情緒或行為,可能忽視或虐待子女。生活不穩定的吸毒父母容易給孩子帶來安全感缺失,甚至陷入暴力或性虐待的環境。當父母經濟遇到問題,生活、情緒壓力大,虐待就容易發生。
請衛福部在一周內,提交家長施用毒品與發生兒虐的相關統計數據及防治作為之書面報告給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環委員會。
提案人:蘇清泉 陳昭姿 王育敏
二、
案由:衛福部預告「菸品禁止使用之添加物」草案,將禁止4種口味,改為禁止27種添加物,社會各界認為讓漏洞更大,衛福部也在媒體表示,逐步擴大加味菸禁止項目是全球趨勢,然做法與美國、歐盟是否相同?國健署與歐美國家進行多次會議,法案預告期至113年10月7日止,關於國健署開過幾次會議?有關的會議記錄在哪?
爰提案,針對上述疑問,請國健署在一周內,將本次預告的決策理由、選擇這27項添加物的依據是什麼?以及政策影響評估有哪些層面?提交書面報告給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環委員會。
提案人:蘇清泉 陳昭姿 陳菁徽
主席:請問第1案,行政單位有無意見?
邱部長泰源:遵照辦理。
主席:好。第2案有沒有意見?
邱部長泰源:沒有意見,遵照辦理。
主席:臨時提案全部處理完畢。
接下來我們請羅智強委員質詢。
羅委員智強:(11時42分)主席,有請衛福部、法務部檢察司、內政部警政署。
主席:請部長及各單位代表出席。
羅委員智強:我想先問法務部,目前政府在政策方向是不是還是希望用輔導緩起訴來取代入監服刑,我看到各單位一直說臺灣使用毒品的人數是下降的,你覺得這個資料是正確的嗎?
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本部就是在推行緩起訴處分的戒癮治療措施,以及多元處遇方案,這是我們對施用毒品者把它當成病人的一個處理模式。有關於施用毒品者人數下降的部分,高檢署的統計數字是這樣。
羅委員智強:是這樣啊?那我跟你講,我看衛福部的資料,今年度上半年學生藥物濫用的比例在三級毒品的部分,比去年增加了11個百分點,以司長您的經驗,在毒品成癮的過程當中,很多人就從三級毒品開始嘛!是不是?
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有關於少年的部分,不在我們法務部,所以這個數據的統計……
羅委員智強:那我就請衛福部來說,好不好?部長。
邱部長泰源:毒品的……
羅委員智強:為什麼一直在增加?三級毒品的部分。
邱部長泰源:學校是不是?
羅委員智強:對啊!你們衛福部的統計啊!
邱部長泰源:學校應該是教育部。
羅委員智強:沒關係,在教育部。衛福部的資料,然後檢察司不懂,然後是我們的教育部,總要輪到教育部懂,來。
吳司長林輝:跟委員報告,在113年度截至目前為止的部分,相較於去年同期,確實略有增加。
羅委員智強:就略有增加?增加11個百分點叫略有增加?三級毒品其實往往變成一種毒品的入門,也是青少年藥物濫用比例最高的分類,對不對?所以這個部分,三個單位真的不要像剛剛示範的那個樣子,你不懂我、我不懂你啦!因為這個業務跟三個單位都有關吧?沒錯吧?
吳司長林輝:是。
羅委員智強:所以三個單位應該要一起想辦法去解決這個問題,不然我們校園毒品的問題越來越嚴重,幾乎已經是社會共識了。另外,我們看到警政署提供的資料,第三級毒品施用人數從109年到今年9月都是呈現累積增長的趨勢,今年看起來會突破萬件,實際上也跟剛剛法務部說根據你們資料看起來好像使用毒品的人數在下降,當然我覺得不是今天破獲抓到的人數多,這個部分當然我要說警方也是很辛苦,可是我們的毒品越來越氾濫,這個幾乎是我們現在大家共同憂心的事情,我希望不要用一些美化的說法跟美化數字來掩蓋問題,因為發現問題才能夠解決問題嘛!
接下來我想請教一下,尤其在依托咪酯新興毒品的問題上,我已經有好幾次在追蹤了,但是我想要請教一下,為什麼花了一年才能夠把依托咪酯列為三級毒品?現在在研議要做二級毒品了嘛,對不對?
郭司長永發:是,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3月份就提出告警,然後由法醫研究所提臨時動議,在6月份就通過為三級毒品,我們在禮拜一已經啟動是不是把它升級為二級毒品的……
羅委員智強:需要多久時間?
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我們毒審會預計應該會在蒐集資料完了之後,在11月下旬或者12月初召開毒審會來審議。
羅委員智強:然後呢?就會確定了?最快。
郭司長永發:因為毒審會審完了之後會決定要不要把它升級為二級,如果升級為二級之後,我們還要法制作業,然後送到行政院公告。
羅委員智強:要多久時間?
郭司長永發:這個時間我們可以更……
羅委員智強:我要跟司長講,你們在跟時間賽跑,你知道嗎?現在依托咪酯出的問題越來越多,你總知道吧?
郭司長永發:是。
羅委員智強:而且很嚴重啊!
郭司長永發:對。
羅委員智強:甚至有時候比一般你們在管制二級毒品的問題還嚴重!現在好幾個警察人員都是因為依托咪酯的問題造成警察人員的傷亡,這種問題說真的已經直接對我們造成一個立即跟急迫的危害,我拜託政府部門動起來好不好?
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我們流程會加速來作業。
羅委員智強:好,那就希望你們後續流程怎麼做能夠給我一份報告。
郭司長永發:好。
羅委員智強:感謝你,謝謝。
邱部長泰源:謝謝。
主席:謝謝羅智強委員,謝謝部長。
繼續我們請楊瓊瓔委員質詢。
楊委員瓊瓔:(11時48分)謝謝主席,楊瓊瓔發言。再邀請部長。
主席:部長,請。
邱部長泰源:委員好。
楊委員瓊瓔:部長,我們繼續來討論新興毒品的案件。
邱部長泰源:是。
楊委員瓊瓔:我想每一個委員大家都非常的關心,我希望接下來的詢答可以聽到你有些什麼方案。電子煙載具的部分也成為毒品吸食的工具,在這樣一個情況之下,我們也看到一個數字讓我們很緊張,那就是相關的毒駕事故接連發生。所以從1月份到9月份,中央跟地方衛生局依照菸害防制法裁罰了639件違規電子煙案件,其中7月到9月就有294件。相較於刑事的部分,我們再看刑事局的統計數字,7月份跟9月份所查獲到的喪屍煙彈這個部分,違規的就有681件;所以換句話說,我們所查到的跟刑事局所查到的差距是2.3倍。這個凸顯為什麼刑事局所查獲的是你的2.3倍?我真的不願意說你怠惰或者是失職,但是我希望你能夠拿出方案,因為政府推的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裡頭,它除了科技緝毒、新興毒品檢驗之外,還有相當龐大的資源灌注在成癮治療這個部分,還有社區復歸這個部分,這也表示政府的確看到目前社會這個問題非常嚴峻,所以才會投資這樣龐大的資源。我們看到新興毒品的普及,以及你們的管控根本沒有辦法管控,危害到整個公共安全,所以我要請教部長,什麼原因讓你們無法有效地去遏止這些致命產品的擴散?請教部長。
邱部長泰源:謝謝委員。我想毒品的防制需跨部會合作,還有地方、中央的協力,如果以衛福部來講,當然就是用菸害防制法在中央跟地方衛生局……
楊委員瓊瓔:可是本席已經告訴你,菸害防制法到目前為止,光是查緝到的數量,人家已經高於你的兩倍多,那怎麼辦?
邱部長泰源:因為我們查的量今年就有23萬,表示查的地點跟直接第一線警察機關馬上抓到的那個點,可能母群體是不一樣的。
楊委員瓊瓔:部長,你這麼回答,本席可以給你一個註解,也就是政府在整個橫向的聯繫根本沒有聯繫。
邱部長泰源:可能有相補,常規的還是要檢查。
楊委員瓊瓔:各做各的、各吹一把號,所以難怪我們到目前為止,公共安全還是得不到安全。
邱部長泰源:當然如果結果不是很理想,我們一定要改善。
楊委員瓊瓔:好,部長,你就這個改善!所以我說我聽了一個早上,我聽不到你們的方案、我聽不到方案,我跟你註解:橫向的聯繫沒有辦法聯繫!那麼我們的結果論是人民是不安的!而且數量是在增加的,你有什麼方案?你有什麼方案?你可以答復我嗎?你有什麼方案可以去精進?
賈副署長淑麗:跟委員報告,我是國民健康署。我想在整個跨部會橫向連結上面,在溯源跟警政署合作上,我給委員一個報告,我們其實跟警政這邊,去年到今年我們大概有1,130次一起聯訪……
楊委員瓊瓔:國健署,你請停止你的發言,請部長。
部長,我給你功課,你們從早上到現在所答復的都是目前你怎麼做,本席已經告訴你答案──越來越嚴重。父母不安心,阿公、阿嬤不安心,校園也不安心,這怎麼辦?如果你們的答詢還是一樣是我現在做什麼,本席已經告訴你結果論,我給你功課好不好?
邱部長泰源:好。
楊委員瓊瓔:你去橫向聯繫,你去找出精進方案,好不好?
邱部長泰源:好的。
楊委員瓊瓔:你多久時間可以告訴我一個方案?
邱部長泰源:一個月。
楊委員瓊瓔:好,一個月你們去精進怎麼樣查緝、怎麼樣防止,好不好?讓大家能夠安心
邱部長泰源:好的。
楊委員瓊瓔:毒品的問題讓社會非常的不安,一個月內請拿出方向。
邱部長泰源:好的。
楊委員瓊瓔:繼續本席要跟你討論的,也就是我們發生了高雄醫大附設中和醫院因為檢驗毒品誤判,這樣的情況我們就好好討論整個過程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部長,我們看到新興毒品層出不窮的出現,三個月到一年的驗毒管理空窗期,這個是非常嚴肅的議題,因此行政院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每三個月公告調整增減毒品的分級品項機制,雖然可以提升整個檢驗品質,但是部長你知道流程是如此嗎?部長,你很注意在看我的資料,毒品的整個流程要怎麼樣去判定?要多久時間?請問要多久時間?
邱部長泰源:毒品的判定,毒品有很多種……
楊委員瓊瓔:毒品的判定你講不出來,我跟你說啦!所以難怪你要做功課去找出精進方案。本席告訴你,公文文件審查21天,書面審查56日,實地評鑑約要6個月,缺失改善報告及書面複評45天(一個半月),完成後提交審議小組審議。請教部長,新興毒品它是千變萬化,瞬息萬變,快速變化,如果依照目前本席告訴你,你們現在所做的流程,你應對得來嗎?你應對得來嗎?請教部長。
邱部長泰源:我想我們會去檢討目前的流程是不是足夠應付現在的需求,如果不夠,當然是要全力加速改善。
楊委員瓊瓔:所以本席具體建議,你誠意的說出你們必須要滾動式檢討驗毒流程及管理的機制。
邱部長泰源:是。
楊委員瓊瓔:同時,空窗期的風險,你們要怎麼樣管控?剛剛本席所念的那些流程,你絕對應變不了現在新興毒品的迅速發展,對不對?
邱部長泰源:是。
楊委員瓊瓔:你頻頻說「是」,你趕快去檢討,好不好?這個讓我們很憂心,政府如果沒有機制,我們該當要怎麼辦?人民只有受苦!部長,你認為需不需要去滾動式的檢討?
邱部長泰源:政府非常重視這個議題,而且會全力來……
楊委員瓊瓔:你還是一句全力以赴!請告訴我,你多久時間檢討出這樣的機制方案?
邱部長泰源:就是剛剛委員所講的……
楊委員瓊瓔:驗毒流程、管理機制、空窗期,一個月內將你的精準方案提交出來,好不好?
邱部長泰源:好的。
楊委員瓊瓔:讓社會大眾去了解,才不會那麼恐怖,好不好?
邱部長泰源:好的。
楊委員瓊瓔:好,接下來最後一個議題,虐童的事件大家非常的關心,108年到112年我們的兒少受虐人口從1萬1,113人增加到1萬2,646人;換句話說,部長,每一個禮拜就有兩個孩子受虐,真是心痛啊!不能這樣嘛!不可以如此嘛!對不對?
邱部長泰源:是的。
楊委員瓊瓔:受虐的類型又以身心的虐待,這個是終身的,有的是沒有辦法去抹掉,這太可憐了!包括不當管教,因此目前我們在兒童保護體系裡頭面臨了這麼多挑戰,包括我們社工人員的負荷這麼大,要怎麼樣去解決?所以請教部長,你認為臺灣兒少保護現況有沒有惡化的趨勢?有沒有?有沒有惡化的趨勢?
邱部長泰源:我們一直在提強化的計畫。
楊委員瓊瓔:有強化的計畫,也就是你看到的問題是惡化嘛,對不對?你要勇於去面對問題,你才有辦法解決面對之。
邱部長泰源:對,的確兒少保護通報案件成長近三成,所以我們……
楊委員瓊瓔:好恐怖喔!通報案件近三成,所以本席直接切入,我們目前的現況是惡化的,對不對?近三成欸!
邱部長泰源:但是我們政府一定從初級、次級、三級預防全面來加強。
楊委員瓊瓔:我再給你一個數字,每一位受虐倖存的孩子終身照護成本大概是636萬,對不對?
邱部長泰源:是。
楊委員瓊瓔:相當於21萬美金,這個是全世界所統計出來的。
邱部長泰源:是。
楊委員瓊瓔:你也頻頻說「是」,你也是專家,你已經看到這個問題,你要怎麼辦?面對虐兒的議題,我們的社會成本或許比這個636萬還要多,我們不忍心看到三成的增長,又少子化!每一個都是我們的寶貝耶!你看到已經累積三成的成長,一直惡化下去,所以本席要請教,我們實質的公權力要怎麼樣加入這個力道?請教部長。
邱部長泰源:好,我們為了強調強化兒少保護的三級預防,我們現在研擬兒少權益法修正,還有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這個部分我相信我們參酌聯合國權利公約,一定可以更加周全。
楊委員瓊瓔:什麼時候送出來?三成耶!這麼心痛的事情,什麼時候可以送出來?
邱部長泰源:我們會把時程儘快跟委員報告。
楊委員瓊瓔:現在有沒有KPI的指標出來?你已經面對到,你已經告訴我三成,我告訴你惡化,你們什麼時候可以送出來?你告訴我時程好不好?我們很緊張欸!很難過!
邱部長泰源:如果以法案的話,我們會儘量,因為修法會更加的周全,我們儘量在……
楊委員瓊瓔:你什麼時候可以送出來?你沒有送出來,我們怎麼審?
邱部長泰源:我們這個會期會送行政院,因為這的確是要好好再找專家來……
楊委員瓊瓔:這個會期才要送,拜託你加速好不好?
邱部長泰源:不是……
楊委員瓊瓔:拜託你加速好不好?
邱部長泰源:該做的工作、該做的行動方案都積極在做。
楊委員瓊瓔:你已經看到三成的增加,一直在惡化,加速時間好嗎?
邱部長泰源:好的,好的。
楊委員瓊瓔:加速時間好不好?
邱部長泰源:好的。
楊委員瓊瓔:趕快加速把精進方案給本席,好不好?
邱部長泰源:好的。
楊委員瓊瓔:多久可以給本席?
邱部長泰源:建議的方案就跟剛剛講的,一個月就給。
楊委員瓊瓔:好,一個月,將你們預計要怎麼做KPI內容給本席。
邱部長泰源:是。
楊委員瓊瓔:你們也針對於你們修法……行政院也應該要重視你啊、重視這個問題啊!
邱部長泰源:行政院非常重視。
楊委員瓊瓔:非常重視,你就要加速啊!
邱部長泰源:好。
楊委員瓊瓔:專案處理好不好?
邱部長泰源:好的。
楊委員瓊瓔:保護我們的孩子嘛,好不好?
邱部長泰源:好的,我們一起來保護我們的孩子。
楊委員瓊瓔:謝謝。
主席:謝謝楊委員,謝謝部長。
繼續我們請賴士葆委員質詢。
賴委員士葆:(12時1分)謝謝主席。有請衛福部邱部長以及法務部郭司長、警政署吳警政監,以及教育部吳司長。
邱部長泰源:委員好。
賴委員士葆:幾位長官好。請問,現在校園毒品是不是更嚴重?是不是?哪一位可以回答?
邱部長泰源:剛剛的統計是有稍微增加,是不是教育部剛剛有……
賴委員士葆:教育部長官吳司長要不要回答?簡單的,因為我時間有限,是不是比以前嚴重?
吳司長林輝:今年的同期跟去年同期比較是略微增加。
賴委員士葆:比較嚴重啦!你還可以看喔,幾位長官聽好,1到9月份有一個喪屍煙彈,就是加在電子煙或是加熱菸的,成長58.2倍,裡面就是大麻及依托咪酯,這個是很嚴重的事情。部長,你知道嗎?三級毒品,這個你知道嗎?依托咪酯,還是哪一位?法務部的長官要不要跟我們comment一下?法務部的長官要不要講一下?
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自從少年事件處理法已經定了之後,其實法務部檢察官的角色已經淡化掉,所以如果施用三、四級毒品的青少年、小朋友那些是由警政署這邊來……
賴委員士葆:警政署。
郭司長永發:少輔會。
賴委員士葆:警政署要不要講一下?
吳警政監東文:報告委員,關於這個部分,因為校園自主,所以我們警政署針對這部分會跟少輔會聯繫。
賴委員士葆:那就不用玩啦!校園自主,你們都不用管,1到9月份飆漲58倍之多,這是這兩天媒體揭露的。我們來看,邱部長,你是部長,比較大,你知不知道旁邊7-11便利商店隨時都可以買到電子煙,加熱菸也隨時可以買到,你知道嗎?你知道嗎?你都不知道欸!
邱部長泰源:便利商店可以買到喔?
賴委員士葆:隨時可以買到啦!
邱部長泰源:現在是違法。
賴委員士葆:現在是違法啊!請問加熱菸跟電子煙合法嗎?合法嗎?你講。
邱部長泰源:目前還是違法。
賴委員士葆:到現在電子煙是違法,加熱菸是要申請,但是到現在為止,你們一家都沒有准嘛!對不對?
邱部長泰源:目前還沒有通過。
賴委員士葆:所以加熱菸、電子煙,問題是你到旁邊7 -11去買看看,我常常看年輕人去拿貨啊!到處可見啊!這個事情誰管?沒有人管欸!沒有人管欸!
邱部長泰源:我們今年就查了23萬次……
賈副署長淑麗:對,其實青少年在實體店面買電子煙這部分,我們是嚴加查緝的,但確實網路平臺是我們下一個重點。
賴委員士葆:現在網路到處可見,你google一下就會告訴你什麼地方有賣,大家都在吸,對不對?我現在給你回顧一下,請問,邱部長,現在大麻有沒有比以前氾濫?
邱部長泰源:看起來是有上升的趨勢。
賴委員士葆:有啦!我告訴你,你可以看,老實講最大的元凶就是大法官釋憲,釋字第790號,釋憲之後你可以看這個圖表,釋憲之後,「呼!」竄升了,使用毒品、電子煙的人數增加,二級毒品受觀察勒戒的也增加,尿液檢驗大麻成長暴增,都暴增了!
老實講,我們去看歷年來對大麻要放寬的事件,我們做個review,2016年當時的立委叫顧立雄,就是現在的國防部長顧立雄,他就提出來要把毒品除罪化,你知道嗎?這是2016年的時候。結果2017年蔡英文總統提名司改會的委員,兩位提出毒品除罪化,2019年另外一個立委主張大麻合法化,2020年,就是剛提到的大法官釋憲,釋字第790號以後大麻情節輕微者減刑二分之一,原來是5年,本來說2.5年就好了,結果法務部一下子把它修法變成1年,2024(今)年民進黨美國觀選團安排一個大麻商人參訪行程,很清楚看得到民進黨這個黨是往大麻合法化角度一直在走。部長,你有沒有接到這個指示啊?
邱部長泰源:沒有,我沒有接到任何指示。
賴委員士葆:好。法務部有沒有?
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大麻不可能合法化,大麻是我們強力查緝的毒品。
賴委員士葆:法務部絕對反對大麻合法化,對不對?
郭司長永發:反對!堅決反對!
賴委員士葆:當初明明是5年,大法官只是說減一半就好了,你們減成1年,為什麼?你知道嗎?為什麼?
郭司長永發:因為那個時候我還不在法務部。
賴委員士葆:你不在法務部。
郭司長永發:是。
賴委員士葆:法務部太體貼了,看到這個趨勢,幾位長官,特別是邱部長,你貴為部長,你要為我們下一代著想啊!剛才你們的同仁講到現在實體商店也可以買得到,網路更是如此,請問你網路怎麼處理?網路怎麼處理?請問你。
賈副署長淑麗:報告委員,實體商店是絕對不可能買得到的。
賴委員士葆:才奇怪!我就看到有人去pick up,怎麼沒有?
賈副署長淑麗:其實就是您剛剛提到的網路平臺,他如果是網購……
賴委員士葆:對啊!就去便利商店取貨啊!
賈副署長淑麗:是網購的。
邱部長泰源:網購取貨的。
賈副署長淑麗:所以現在我們這一波的重點確實在網路平臺的稽查,到現在為止我們已經稽查了三萬多件次,也開始對網路平臺做開除跟開罰的動作。
賴委員士葆:我再給你們一個數字,邱部長你去查一下好不好?今天在公開場合,你講電子煙、加熱菸,現在在自由貿易港區一堆啊!為什麼可以讓它進來?
賈副署長淑麗:沒有,自由貿易港區的是不能進來,因為現在還沒有合法。
賴委員士葆:那就奇怪了!那裡面能不能放嗎啡?海洛英可不可以放在自由貿易港區?自由貿易港區設置條例就是不可以放違禁品。
賈副署長淑麗:對。
賴委員士葆:對不對?都已經違法了,為什麼可以放那裡?如果照你的說法,這個是轉運而已,那毒品也可以放那裡啊!海洛英就放那裡啊!為什麼不可以?這個講法不能夠成立啊!那砲彈可不可以轉移放那裡?也不行啊!
賈副署長淑麗:自由貿易港區的事情,我們正在跟財政部這邊共同協處。
賴委員士葆:財政部長官來,財政部講一下對於自由貿易港區的電子煙、加熱菸怎麼處理?
陳副署長世鋒:跟委員報告,財政部這邊對於自由貿易港區,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五條有這樣規定……
賴委員士葆:第十五條規定得很清楚嘛,違禁品不可以啊!
陳副署長世鋒:但現在這個違禁品的定義有沒有包括剛剛講的加熱菸的部分……
賴委員士葆:誰來定義?請問你誰來定義?
陳副署長世鋒:這個部分是……
賴委員士葆:誰來定義?
陳副署長世鋒:由自由貿易港區的主管機關。
賴委員士葆:他們說是你們,你們說是衛福部。
陳副署長世鋒:不是我們定義的,海關是配合……
賴委員士葆:部長,今天你官最大,可不可以在這裡承諾,一個月裡面把它整合一下,自由貿易港區一堆電子煙、加熱菸,把它處理可以嗎?
陳副署長世鋒:這個部分海關跟衛福部、跟交通部有在對這個……
賴委員士葆:我知道啦!我現在就請邱部長,你給我們承諾一下可以嗎?一個月裡面把這個事情解決掉。
邱部長泰源:好,一個月……
賈副署長淑麗:協調各單位。
賴委員士葆:你協調各部會把它解決,然後對外公布,可以嗎?
賈副署長淑麗:各單位研議相關的……
賴委員士葆:對,你就來當主事者,因為你是衛福部管健康的嘛!對不對?
賈副署長淑麗:這個主管機關還是在交通部跟財政部。
賴委員士葆:交通部沒有管這個啦!我都去問過了。
賈副署長淑麗:財政部……
賴委員士葆:交通部沒有啊!財政部也不管這個,健康的東西就是衛福部啦!今天部長在這裡,部長承諾一個月裡面協調各部會──財政部、交通部,一起把這個解決掉。
邱部長泰源:我們一定會去協調,但是……
賴委員士葆:一個月。
邱部長泰源:一個月內一定協調。
賴委員士葆:好,一個月內……
邱部長泰源:協調的狀況再跟委員報告。
賴委員士葆:好不好?再跟我報告。謝謝。
邱部長泰源:謝謝。
主席:謝謝賴委員,謝謝部長、司長。
繼續我們請涂權吉委員質詢。
涂委員權吉:(12時11分)謝謝主席。麻煩請邱部長,還有警政署吳警政監,還有教育部吳司長。
邱部長泰源:委員好。
涂委員權吉:我先請教一下警政署,這兩年警政署針對大麻種植查緝的工作,好像這幾年有很大的斬獲,對不對?
吳警政監東文:報告委員,因為大麻是二級毒品,所以警政署毒緝中心對於我們所有毒品的流行趨勢,包括今天我們關注的依托咪酯也是最近新興的毒品,所以我們對於大麻,在高檢署的統合之下,最近這一、兩年其實是大力整頓跟查緝,所以查緝的量跟吸食的會有大量飆升。
涂委員權吉:對,所以看得到現在查獲的量也很大,可是相對我們也觀察近幾年應該是大麻在種植、販售的數量也越來越大,而且甚至有規模化的跡象。上個禮拜新竹是不是也破獲市值高達20億的大麻製毒工廠?
吳警政監東文:是,報告委員,這也是我們毒緝中心去整合,在新竹地檢署指揮之下,刑事局偵一大隊還有新竹縣市警察局分別查獲大麻的種植,我們把它統合溯源,它後面是共同的一個金主,所以我們在高檢署的統合之下在我們刑事局發布新聞。
涂委員權吉:當然能夠查獲市值20億大麻製毒工廠也是一個肯定,但是相對我們從一些數據來看,單單112年查緝大麻的總重跟植株數就是110年的9.7倍,今(113)年1到6月份幾乎比去年同期成長近一倍,對不對?
吳警政監東文:這個就是我剛剛跟委員報告過,因為在新世代反毒策略當中,緝毒合作組是高檢署主責,有六大部門,我們警政署是其中一個部門,所以我們非常重視大麻的查緝,包括源頭的管理。
涂委員權吉:好。
吳警政監東文:所以這個數字會再往上,然後到達一個程度之後就會成為平原期。
涂委員權吉:對。重點是因為我們觀察這個數據,我們看到大麻查緝的總數量逐年提升,而且成長幅度越來越高,但是我們檢方偵查出來大麻施用的人數跟大麻查緝的總數量不成比例,所以我們認為是不是在大麻施用人口上,其實還有很大的黑數?
吳警政監東文:報告委員,這個部分高檢署也統合我們警政署,其實我們有發動兩批,有0305跟0902大麻施用者黑數的挖掘,我們也分別查獲了幾百人,因為大麻是二級毒品,所以我們在申請大麻搜索票這部分比較符合法律程序。
涂委員權吉:我們現在是比較擔心黑數的部分,因為針對這部分,近來不管是媒體還有衛福部,都觀察到學生接觸大麻的頻率高於以往甚高,但是衛福部統計醫院通報人數,18歲以下,這麼多年居然只有13個,我覺得這跟我們社會觀感落差甚大,警政署有沒有針對這部分做過調查?
吳警政監東文:報告委員,我剛剛有跟委員報告過,我們除了源頭的查緝,還有吸食者的挖掘,我們還有做一個溯源的動作,只要這兩個都有的話,我們都會往上溯源,溯源到校園的話,我們就依照既定流程來偵辦。
涂委員權吉:好,剛剛也有好幾個委員有提過,據我們統計,為什麼大麻會導向學生群體,我們來討論一下,第一,我們覺得它的取得太容易,尤其現在毒販常常利用社群媒體在販售,學生接觸網路又多,甚至可以經由超商通路就可以運輸,這一部分對不對?是不是都有查獲這一部分?
吳警政監東文:報告委員,這個就是我們辦案的案源之一啊!這個也是案源之一。
涂委員權吉:對啊!所以我們來講就是取得太容易,還有吸食大麻簡單化,現在很多年輕族群都用電子煙,年輕人愛電子煙,然後吸食大麻非常簡單,也造成取締不容易。再來,學生心智尚未成熟,加上外在的誘惑跟壓力,我們感覺導致學生吸食人口數直線上升,而且泰國目前大麻合法化,再加上現在常常媒體在報導,很多公眾人物吸食,也常常登上新聞版面,變成很多年輕人在網路等等看到以後,反而造成模仿效應。而且大麻好像在他們學生族群中已經變成一般的娛樂性,因為他們常常會說,這個成癮性很低、副作用很低,所以很多學生族群聚會時,據我們了解常常都會用電子煙吸食大麻,針對這部分,不知道你們有沒有掌握?部長,衛福部針對菸害防制法部分,部長是不是應該說明一下?
賈副署長淑麗:跟委員報告,剛才委員提醒的就是電子煙的煙彈成為一些相關有毒物質、化學物質的載具這件事,我們目前是跟地方積極加強查緝,希望可以儘早對電子煙產生更多的嚇阻。
涂委員權吉:我們希望警政署跟教育部這部分真的要加強配合,其實大家都知道這有很大的黑數,查緝的數量那麼大,查獲施用的人口這麼少,根本就不成比例,表示施用人口有很大的黑數,根本都沒有查緝、沒有掌握,所以針對公眾人物吸食大麻,怕產生模仿效應,我們覺得施用二級毒品應該不得緩刑。還有針對14歲到18歲裁罰金額得減輕之,我覺得應該也是要修改,不得減之!我覺得還是要加重刑罰,才有嚇阻的效用。針對這部分,可不可以研議一下?
邱部長泰源:是的。
涂委員權吉:希望部長針對人數一直上升真的要重視一下。還有針對二級毒品大麻之外,現在因為電子煙流行,將大麻菸草變成大麻煙彈,還有現在依托咪酯也跟電子煙結合變成喪屍煙彈,對這部分,我們近來取締的成果到底怎麼樣?為什麼現在感覺社會上對喪屍煙彈都非常恐慌?這部分取締的成果怎麼樣?警政監這邊可以說明一下嗎?
吳警政監東文:報告委員,我們有鑑於依托咪酯、異丙帕酯,還有美托咪酯的流行,所以我們在今年暑假的青春專案就有加強各縣市的取締,配合高檢署,今年的取締也從10月份開始有連續40天的專案,警政署本身在10月1號到14號發動了一個全國性、主題性,主題性就是依托咪酯,還有系統性,就是從供給跟需求方面去做一個查緝,我們也在隔天有發布新聞。
涂委員權吉:針對這部分,剛才也有講到,1到9月份衛福部跟地方衛生局針對加熱菸、電子煙,裁罰件數其實只有639件,但是這639件在7到9月幾乎占了一半,表示暑假就是學生的旺季,所以我們一直擔心學生吸食的數量非常龐大。但是,衛福部跟地方衛生局的查緝真的要檢討,你看單單警察在7到9月份查喪屍煙彈的案件數就可以達六百多件,所以我覺得是不是衛福部在這一部分的查緝真的要大大加強?
賈副署長淑麗:跟委員報告,剛才部長已經有指示我們在電子煙查緝的部分,在一個月內要做出相關的精進說明,再向委員這邊報告。
涂委員權吉:我們今天會提出真的是非常擔心,現在學生族群使用大麻的人口數直線攀升,因為對他們來講,真的取得太容易,他用電子煙、加熱菸就可以結合喪屍煙彈,這個喪屍煙彈現在造成社會很嚴重的問題,而且很多警察人員也因為這些問題而喪失性命,所以這一部分我希望衛福部、教育部還有警政署這邊都能夠幫忙多查緝,減緩社會這個很嚴重的問題。
邱部長泰源:是的。
賈副署長淑麗:是的。
涂委員權吉:好,謝謝。
邱部長泰源:謝謝。
主席:謝謝涂委員,謝謝部長、司長。
接續我們請李坤城委員質詢。
李委員坤城:(12時21分)謝謝主席,我們請衛福部的邱部長。
主席:部長請。
李委員坤城:然後法務部檢察司的郭司長,先請這兩位。部長好,司長好。
邱部長泰源:委員好。
李委員坤城:部長,我剛剛聽到賴士葆委員講,說民進黨要往大麻合法化的方向去走,我送他8個字,胡說八道!危言聳聽!你身為民進黨籍的部會首長,遇到這種隨便亂講的事情,馬上要澄清啊!馬上要駁斥啊!什麼叫做民進黨要往大麻合法化方向去走?亂講!
邱部長泰源:是。
李委員坤城:我現在來討論電子煙的問題,電子煙按照媒體的報導,去年3月菸害防制法通過之後,去年3月到今年9月稽查了50萬件,開罰了1,247件,成案率0.0025%。全國警方7到9月同一期間查獲喪屍煙彈違法案件681件,是衛福部的2.3倍,剛剛委員也都有在問,為什麼落差會這麼大?為什麼成案率這麼低?
賈副署長淑麗:跟委員報告,我是國民健康署,其實電子煙是依菸害防制法來做執行,所以它的行政程序及行政調查的部分,跟警政署以毒品防制條例是有不一樣的。當然部長……
李委員坤城:對,所以我說你開罰這麼低是法律有問題,還是執行有問題?
賈副署長淑麗:其實這個是因為要進行行政的一些程序和約詢,所以程序上是比較長的。
李委員坤城:那我再問你,我剛才都聽到了,50萬件次裡面,網路的查緝案件有三萬多件次,是不是?
賈副署長淑麗:是。
李委員坤城:比例太低。我剛剛有聽到,未來你們的目標在於網路上面的查緝,那為什麼網路上面的查緝會這麼低?我先問你,你們現在裁罰的話,網路上的裁罰是裁罰買家和賣家而已嗎?
賈副署長淑麗:還有網路平臺。
李委員坤城:有沒有處罰平臺?
賈副署長淑麗:有。
李委員坤城:有處罰平臺嗎?
賈副署長淑麗:有。
李委員坤城:處罰平臺的案例有多少?
賈副署長淑麗:61件。
李委員坤城:61件,那處罰多少錢?
賈副署長淑麗:40萬開始。
李委員坤城:40萬開始?
賈副署長淑麗:對。
李委員坤城:所以61件,每一件都40萬開始嗎?
賈副署長淑麗:是。
李委員坤城:這個可不可以用菸害防制法來做處罰?
賈副署長淑麗:是,是用菸害防制法。
李委員坤城:那為什麼才41件?
賈副署長淑麗:61件。
李委員坤城:你知不知道在網路上買電子煙非常非常容易?我只要在網路上面google「電子煙網購」,一大堆資訊都出來了,還跟你推薦有哪一些平臺是你可以去買的,你們有沒有看過?
賈副署長淑麗:委員,我們很清楚這個狀況,所以我們……
李委員坤城:都很清楚,那為什麼情況會這麼氾濫?
賈副署長淑麗:所以我們與平臺業者是很密集地在開會,我也跟委員報告,我們甚至跟他們建立了綠色通道,大家互拋一些keywords和相關的訊息,確實,我們需要再……
李委員坤城:按照國健署的資料,去年9月到12月有違法在網路上賣電子煙的,主要的平臺集中在Facebook、IG還有露天平臺,這3個平臺去年底3個月的案件,比例高達九成。
賈副署長淑麗:對,它也是我們開罰最多的。
李委員坤城:才41件啊!
賈副署長淑麗:沒有,61件中……
李委員坤城:才61件啊!
賈副署長淑麗:但是這個有相當多的約詢程序。
李委員坤城:我不太相信什麼約詢的程序,你去查了幾件?比如說你查了200件,最後成案41件、61件,那我可以接受,你們總共約詢了幾件?查了幾件?
賈副署長淑麗:在網路上查緝就是3萬多件,3萬多件,但是因為我們從行政的裁處上面,我們要約詢賣家,還有刊登廣告……
李委員坤城:所以按照菸害防制法第三十條就可以來做處罰了嘛?
賈副署長淑麗:對,按照它有刊登的部分,進行網路業者的裁罰。
李委員坤城:現在按照打詐專法,只要是境外的網路平臺,最遲要在今年10月31日以書面指定法律代表登記,就是說每一個平臺你們都找得到人,它都有法律的代表。過去常常講說這個是境外,查不到,沒辦法罰,可不可以從11月1日開始,全面對違規的廣告平臺去開罰?
賈副署長淑麗:我們已經開始積極地開罰。
李委員坤城:案件太少了啊!
賈副署長淑麗:我們會加強。
李委員坤城:這不成比例嘛!
賈副署長淑麗:好,委員,我們會加強。
李委員坤城:三萬多件而已啊!是網路比較難查,還是實體比較難查?
賈副署長淑麗:我們兩個是雙頭並進。
李委員坤城:那為什麼落差會這麼大?
賈副署長淑麗:因為網路稽查的這個frequency,我們是由中央這邊一直不斷地在稽查,地方的話,47件的實體稽查是由地方進行實體稽查,所以我們有分工合作的部分。
李委員坤城:我知道有分工啦!我是跟你講,電子煙在網路上買很方便,現在買賣電子煙有沒有違法?
賈副署長淑麗:有,當然違法。
李委員坤城:那為什麼我們在網路上打「電子煙」,到處都買得到?就表示它的處罰不夠重嘛!
賈副署長淑麗:好,我們會加強,一定會加強,因為我們也看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
李委員坤城:我再問一下部長,最高檢察署在今年7月有發一個新聞稿,請問含尼古丁成分電子煙的製造、輸入、販賣、轉讓等行為,現在有沒有刑事責任?含尼古丁成分電子煙的製造、輸入、販賣、轉讓等行為,有沒有負刑事責任?有沒有?這不是很簡單的問題嗎?
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自從菸害防制法修正通過之後,有關於電子煙的部分全部都是行政罰鍰,那就產生一個法律問題,也就是說它修正前如果已經移送到地檢署的案子,在還沒有修正前其實是用藥事法的刑責來處理,但是……
李委員坤城:去年3月之後呢?通過之後呢?
郭司長永發:3月之後就會產生一個法律上的爭議,衛福部曾經發一個文給我們,認為這個應該要適用菸害防制法行政罰鍰來處理。
李委員坤城:還是只有行政罰嘛!
郭司長永發:對,我們把這個法律議案交給最高檢署來做研議,研議到最後的結果,因為包括實務上的運作、法院的判決都發生了歧異,最後最高檢署達成一個共識,就是從輕處理,就電子煙不含其他藥品或毒品的情況之下,或者沒有宣稱療效的類菸品案件,它的相關事實和法律適用如果有疑義的話,從輕處理,眼前大概講……
李委員坤城:那就是行政罰。
郭司長永發:就是行政罰。
李委員坤城:可是按照最高檢察署的新聞稿,你們認為這個要不要負刑事責任?
郭司長永發:因為主責機關是衛福部。
李委員坤城:好,我來問衛福部。邱部長,含尼古丁成分電子煙的製造、輸入、販賣、轉讓等行為,是否要負刑事責任?是否要修藥事法?您的態度是怎麼樣?
邱部長泰源:我的態度當然就是要嚴加管理。
李委員坤城:嚴加管理,要不要修藥事法?
邱部長泰源:我們來看法……
李委員坤城:要不要修藥事法?還是就按照現在只有行政罰而已?你們的態度怎麼樣?
莊署長聲宏:報告委員,因為在菸害防制法過了以後,它事實上已經不屬於藥事法處理的範圍。
李委員坤城:我當然知道啊!所以最高檢察署才會有這個新聞稿出來嘛!因為在實務上,有的起訴,有的不起訴,有的緩起訴,莫衷一是啊!現在主管機關是衛福部,所以我問衛福部的態度,現在是行政罰,要不要修改藥事法,變成刑罰?刑罰的處罰,要不要?要不要往這個方向去走?這是立場、態度、政策啊!我問一下部長。
邱部長泰源:我想嚴加管理是必要的啦!看用什麼方式,也要合乎它適用的法令,現在的法令是用菸害防制法,菸害防制法就目前是沒有……
李委員坤城:菸害防制法就是行政罰,但是問題就在於說,每個法院判出來不一樣啊!所以咧?你們總是要有一個方向嘛!沒有方向?
賈副署長淑麗:沒有,跟委員報告,因為……
李委員坤城:沒有方向,這個問題就繼續嚴重下去啊!
賈副署長淑麗:沒有,因為刑法這一件事情,用行政法是比較能夠快速跟簡易地去面對這個問題,所以為什麼我們現在的態度還是用行政法來做……
李委員坤城:所以你不打算修改藥事法就對了?
邱部長泰源:我想我們都可以來研議,看怎麼樣能夠管理好,然後快速。目前就是有法,已經有……
李委員坤城:你們知不知道最高檢察署這個新聞稿?知道嗎?7月份的,知不知道?現在已經兩個多月過去了,到底衛福部的態度是怎麼樣?沒有態度?難怪電子煙這麼氾濫啊!
主席(涂委員權吉代):部長要不要私底下再跟李委員好好回復一下?因為已經超過5分鐘。
邱部長泰源:好,我們來研議,因為這牽涉到法律的事情。
李委員坤城:我看其他人都講很久啊!
主席:其他人有講很久?
李委員坤城:有,講很久啊!
邱部長泰源:牽涉到法律的事情,我們還是要謹慎來處理。
李委員坤城:我當然知道謹慎處理。
邱部長泰源:會嚴加管理。
李委員坤城:我是要知道一個態度跟方向啊!
邱部長泰源:態度一定是嚴加管理。
李委員坤城:嚴加管理,我知道。
邱部長泰源:有效管理。
李委員坤城:有效管理。
邱部長泰源:對,這個是絕對堅持的原則。至於說……
李委員坤城:對我來講,這個不是我要的答案。
邱部長泰源:因為是否要負刑事責任……
李委員坤城:沒關係啦!請你們來我辦公室做個說明跟報告,好不好?包括你的方向是怎麼樣。
邱部長泰源:好,沒問題。
主席:部長,你們私底下再報告一下。
李委員坤城:不然僵在這邊,也沒有給我一個答案,再問下去就有一點不好意思,但是這個問題很嚴重,實務上也出現了問題,有的起訴,有的不起訴,有的緩起訴,所以最高檢察署才會發這個新聞稿,而且大家都開過會啦!兩個月過去了,大家一樣沒有一個方向,這個問題很嚴重,我希望大家一起來做處理,好不好?
邱部長泰源:好。
主席:謝謝李委員。
接下來請洪孟楷委員。
洪委員孟楷:(12時34分)麻煩有請邱泰源部長。
主席:請邱部長。
邱部長泰源:委員好。
洪委員孟楷:部長,本席從11點55分到剛剛坐在現場,我聽了每一個委員的發言,我也聽了你的答詢,說實在話,這一些問題我們在之前都已經詢問過,甚至我記得第10屆擔任立法委員的時候,你也有關心過。
邱部長泰源:是。
洪委員孟楷:但到此時此刻,目前為止,如同很多委員講的,我剛剛上來之前,Google打「電子煙」3個字,不要說販賣平臺啊!它直接架設網站,它直接告訴你衛教,它直接跟你講有什麼樣的口味,部長,你可以想像嗎?Google打「電子煙」3個字,有它的官方平臺網站,做得美輪美奐,點進去之後,我都沒有辦法想像,我現在不show照片,不show圖片,為什麼?因為我不想幫它廣告。但是我要告訴你的是,它居然有薄荷口味、可樂口味、粉紅檸檬口味、荔枝甘露口味、多肉葡萄口味,你可以想像嗎?它告訴你官方福利3,000元免運費,它告訴你350元優惠券立刻點、700元優惠券立刻點,這是電子煙耶!
邱部長泰源:這是違法的。
洪委員孟楷:當然違法啊!但是為什麼會那麼容易那麼簡單,Google我搜尋「電子煙」3個字,沒有任何困難度,沒有任何審查就可以找到?剛剛副署長一直在講3萬多次,我有看到這個新聞,我那時候看到新聞說五十幾萬次,只有一千兩百多次開罰,我還在想是不是有人斷章取義,怎麼可能?結果不是啊!你今天衛福部的報告寫在裡面啊!那換言之是什麼?換言之是過去我們委員在立法院質詢告訴你衛福部,充耳不聞,當耳邊風,還是一樣在網路上可以查得到啊!還是一樣在網路上可以買得到啊!也無怪乎賴士葆委員,他剛剛講得比較快啦!他的意思不是說7-ELEVEN有在賣,他的意思是說當你下訂之後,它直接運到7-ELEVEN,你可以在那邊網購領貨,但這告訴我們什麼?這告訴我們,過去這幾年完全沒有嚇阻力,公權力好像在放假,衛福部好像在放假,難道衛福部沒有半個人會用Google嗎?難道我們的稽查小組,我們的地方衛生局沒有半個人會google?我還不需要你用什麼樣聰明的關鍵字,我不是要你打品牌耶!打「電子煙」3個字就可以搜尋得到,結果你可以放任它持續在這邊運作,部長,你知不知道這個狀況?
邱部長泰源:我不曉得這麼嚴重。
洪委員孟楷:要不要現在給你30秒,你手機拿來google一下?
邱部長泰源:我相信委員查的,一定是這樣子。
洪委員孟楷:要不要google一下?如果到此時此刻,我們的衛福部長,中央主管機關還說我不知道那麼嚴重,那你覺得今天召委排新興毒品防制專題報告,衛福部真的有在重視嗎?你都不知道電子煙有那麼嚴重。為什麼我們會一直強調電子煙?因為太多的研究顯示,電子煙有可能就是毒品的入門嘛!它可能是載具,它可能會吸引青少年,以往傳統香菸他比較不碰,但是電子煙絢麗,有LED,有不同的口味,他容易去嘗試,嘗試之後有可能裡面再加入毒品,或者是他可能再進一步、一步、一步、二步之後他就會吸毒了,所以我們才要防制於未然。而且此時此刻,到目前為止,加熱菸、電子煙都沒有辦法在市面上販售,但是我們居然容許這樣子。
邱部長泰源:不容許啊!
洪委員孟楷:當然不容許啊!不是,部長,我講了半天。
邱部長泰源:我們其實……
洪委員孟楷:我們有沒有找數發部來問一下,說在Google上面有這個官方網站?我今天已經不是討論什麼社群媒體平臺我要滑到才看得到,不是耶!我今天不是討論說網購上面我要搜尋什麼關鍵字,有!一年半前、兩年前,相關我們就已經質詢過,那個時候我記得我也有要求過,我說拍賣網站上面,你不能有那些關鍵字查得到,所以拍賣網站上沒有了。兩年前我肯定,但是怎麼在兩年後Google上面直接打,它不是拍賣網站,它直接架設官方網站,然後上面有一堆衛教,圖片做得美美的,口味告訴你有很多,甚至價錢,我剛剛看了,價錢從五百多塊到2,000塊都有,部長。
邱部長泰源:報告委員,我想我們在上一屆……
洪委員孟楷:找數發部,找相關部會一起來研議怎麼樣最快速度,如果衛福部可以依照上個會期我們在討論的性私密影像防護,有一些關鍵字,像那個什麼私房,你看我真的是……因為我沒有辦法想像會那麼離譜,你知道嗎?我更沒有辦法想像你不知道那麼離譜!
邱部長泰源:我不是不……
洪委員孟楷:所以如果我們都可以在短時間內把那一些給遮蔽的話,那這一些要不要處理?
邱部長泰源:我們的健康署已經盡全力,尤其在網路上的一個溝通……
洪委員孟楷:我看不到,「歹勢」,部長。
邱部長泰源:如果這樣效果還不好……
洪委員孟楷:部長,如果你真的要講盡全力,我真的看不到。
邱部長泰源:我們將來會跟……
洪委員孟楷:我知道我們同仁很辛苦,但是如果到此時此刻,Google都那麼簡單找到的話……
邱部長泰源:再研究有效的辦法,更有效的辦法。
洪委員孟楷:我真的看不到盡全力,因為我不相信我們的署、我們的部沒有半個人會用Google,我不相信我們的署、我們的部在今天收集相關的專案報告的時候,沒有想過我來查查看現在可以買得到嗎?哎喲!怎麼那麼嚴重!結果部長不知道,下面的人都不知道。
邱部長泰源:我不是不知道,我是說嚴重性的問題啦!
洪委員孟楷:對啊!那麼嚴重你不知道啊!
邱部長泰源:因為我們非常積極,已經在處理查緝,而且也跟網路媒體一直開會、一直開會,在努力了。
洪委員孟楷:部長,如果你要講一直開會,我真的看不到你的努力,但是我要求、我也麻煩、我也拜託、我也認為這件事情真的不要讓我們再一次再講了,如果說那麼方便可以讓民眾查得到違禁品、購買到違禁品,並且能夠如此大喇喇的廣告的話,那是狠狠的打我們民進黨政府幾巴掌,我絕對不允許,謝謝。
邱部長泰源:好,我們一定會更加加強力道,請放心。
主席(蘇委員清泉):謝謝洪孟楷委員,謝謝部長。
接續我們請林國成委員質詢。
林委員國成:(12時41分)謝謝主席,我請邱部長。
主席:部長請。
林委員國成:還有健康署署長及警政署代表。
邱部長泰源:委員好。
林委員國成:邱部長,剛剛我們立法院的同事一直詢問電子煙的問題,確確實實新興行業是在電子煙的方面,因為這樣,所以主席特別排這個議程,也就是去凸顯這個新興行業的問題當然要解決,我也知道邱部長日理萬機,說實在的,你是管政策,那這個的主管機關就是國健署,所以署長你要替部長分憂解勞,既然這個問題這麼嚴重,那你要提出解決之道啊!不是讓我們立法委員來逼部長,當然部長要負全部政治責任,但是問題出來,署長一定要去做一些研究因應對策,因為菸害防制法的主管機關是你,當然部長要概括承受,可是你做得好,部長就不會被K嘛,我看到看邱部長很認真嘛,你知道嗎?所以署長,我們今天就來探討,說實在的,菸毒不分家,這有嚴重性,而電子煙就會成為真正的破口,所以我只有建議部長你要督促,你把食藥署跟相關單位找來,到底尼古丁是行政罰,或者這幾種毒品到底是屬於第幾級,你們要把它分得很清楚,如果是尼古丁那就是行政罰,如果是毒品、安非他命,那當然就一定是違反毒品管制的辦法。為什麼會說電子煙跟毒品有關?因為新興行業電子煙它可以藏很多毒品,根據刑事警察局1月份到8月份的統計共有1,415件,這當中有52.6%是藏有毒品,那就代表什麼?就代表這個問題非常嚴重。為什麼我要請警政署代表上來?當然有毒品警政署要去處理,而行政罰當然是國健署要去處理,這個部分怎麼解決呢?當然一定要統合所有的有關規定,所以請部長在行政院裡面成立一個統整的小組,新興行業一定要有新的方法去對待它,我覺得這個非常重要。就像前幾天10月18號在臺北市東湖,15歲的少年就是因為電子煙夾帶毒品,抽了以後車子一撞下去,很可憐欸,三死兩傷!這個是什麼?始作俑者就是電子煙的毒品作祟,所以這個部分非常非常重要。我還是真的非常期待,部長你管政策,當然說怪你做不好,這個對你也不公平,但是你管政策,你要責成你的健康署,你要跨部會的聯絡警政署還有食藥署,這是你可以統合的,把它歸納起來,新興行業自然就會消滅。
邱部長泰源:是。
林委員國成:因為我們政府現在忽略一個問題,新興行業不是只有詐騙,詐騙當然是重點,但是這些電子煙也是破口,不能因為要防止詐騙,結果全部的精神都做這裡,其實電子煙的新興行業確確實實是有危害的,所以我要建議部長做統合工作,儘快把它做成一個規定,讓行政院做一個跨部會的結合。到底是誰要來主責?當然行政罰是國健署要處理,違反毒品的當然是刑事警察局他們要去做,如果統籌一個SOP,我想除了打擊犯罪,還能兼顧菸害防制法,這樣把它併起來,我相信這個問題是會解決的。部長,你同意我的說法嗎?
邱部長泰源:謝謝委員,我非常同意。第一個,我先補充一下,很感謝召委排這個題目,衛福部跟相關單位都非常重視這個主題,而且也認為它是非常嚴重的,我剛剛只是說網路上的狀況超過我預期的那種嚴重,而不是說這個問題不嚴重,這要講清楚,所以我很感謝排這個主題。行政院也已經有這樣的一個反毒計畫,我們會看整個SOP是不是需要再做檢討,我們一定擔負起責任來做檢討,讓它更有效率、更快速,讓全民安心。
林委員國成:是啊!數位部你可以跨部會把它網羅下來,這樣的話……
邱部長泰源:數位部很……
林委員國成:這樣的話,這個問題才會解決。不要只有打詐、打詐,在毒品要借屍還魂的情況之下,問題非常嚴重。
邱部長泰源:是。
林委員國成:部長,針對這件事情,國健署及警政署一定要負起這些責任,不能殘害我們的下一代,這是非常殘忍的,好不好?
邱部長泰源:是,謝謝。
主席:謝謝林國成委員、謝謝署長跟部長。
接續我們請張雅琳委員質詢。
張委員雅琳:(12時48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主席:部長請。
張委員雅琳:還有保護司及社工司司長,謝謝。
我想先跟部長提醒一件事情,我想部長最近應該也非常清楚這則新聞,這是令人非常傷心的一則新聞,有一個2歲的幼兒,他母親早逝,他爸爸擔任軍職,無法照顧這個小孩,所以就託給了軍眷,也就是所謂5寶媽的這個網紅,結果小孩卻被虐待、全身都是傷。我想請教一下部長,因為我們今天的主題就是防治兒虐,對於這件事情,我們現在有什麼策進的作為嗎?在這個事件之後,我們有嗎?
邱部長泰源:第一個當然就是強化兒少保護的三級預防保護,從初級方面,我們加強113保護專線的宣導,推展……
張委員雅琳:我聽部長回答好像並不是那麼清楚,因為我時間有限,這些策進作為請你再提供書面報告給我。
邱部長泰源:好的。
張委員雅琳:那我就直接再來講這個重點,我認為這一個2歲的生命不能就這樣子殞落,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題目,我們的缺漏就是有關於委託監護這件事情,不能夠所託非人。這個案子就如同我剛剛講的,這個生父在今年2月29日前往戶政事務所,正式把男童的監護權委託給5寶媽,但5寶媽其實並不是一個適合照顧孩子的人,最後導致這個孩子被虐死,所以重點其實在於委託監護。事實上,我們現在常見的申請委託監護,可能是隔代教養、單親家庭,或是同志或是其他特殊狀況的家庭,他們沒有辦法照顧孩子,所以他就會把孩子的監護權改定為他人,而這件事情就是這樣發生的。因為我們現在辦理委託監護非常簡單,依據民法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只要因為特定事項,就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行使監護的職務。至於辦理的方式,只要帶身分證、授權書,還有未成年子女的戶口名簿,就可以去任何一個戶政事務所辦理,我們現在的流程就是這樣子,迅速的就辦妥了,你覺得它是不是有一些問題要去處理呢?
張司長秀鴛:跟委員說明,的確這樣子看起來這一塊是過去我們比較沒有跟民政單位做勾稽的部分。
張委員雅琳:因為我從內政部戶政司所調到的資料是112年未成年人的監護登記就有3,263人,每一年的數字都差不多,這裡面到底託付的對象是不是適合我們無法得知,所以我想要要求兩件事情:第一個,請你們跟內政部一起分析這3,263人的監護登記大約是什麼樣子的狀況,是改為非親屬來照顧呢?還是由親屬來照顧?我希望這一塊要非常的明確。再來,因為委託監護事實上就是照顧小孩,我們對於寄養家庭其實是有一套標準的,我們是不是可以比照這個標準來評估當託為非親屬的時候,我們來評估他是不是適合照顧小孩的人?這部分是不是也可以來研擬做個評估?
張司長秀鴛:現行兒權法裡頭對於委託給不適任人員是違法的,這個有相關規定,至於說在民法……
張委員雅琳:我知道,但問題是現在這種狀況就是有發生嘛,事實上大家也非常清楚,可能是我們朋友的朋友,我們覺得這個保母很好,他也可能只是長輩而已,他也不是保母,我們就會委託給他嘛!現在這個問題是他委託了監護,所以我覺得我們還是必須要去清查,了解內容之後,依據寄養家庭的相關標準去做一個評估,這樣才能夠杜絕這件事情再度發生好嗎?所以我想要了解在多久的時間內可以召集開會,討論相關的可行方案呢?
張司長秀鴛:是,請委員給一些時間,三個月可以嗎?
張委員雅琳:兩個月好嗎?兩個月好不好?
邱部長泰源:好。
張委員雅琳:謝謝。再來是關於剴剴案的社工被起訴,我想這次起訴社工對大家應該都有所警惕,我根據起訴書的內容,其實也跟一些資深的社工做了一些討論,他們認為有以下的一些缺點:訪視的紀錄要確實的遵守訪視的期限,也就是說,在我們的訪視規定裡面,本來就有講未滿6歲的個案,開案的前六個月應該要訪視兩次,但是這一次卻沒有遵守相關的規範。第二個是當我們發現兒童有不明傷口的時候,要啟動通報的機制,但是這一次也沒有通報,以至於錯失了搶救剴剴的時間點。第三個是外聘督導不能都是同一位,應該要透過不同的專家學者來協助督導社工執行業務的狀況。針對這些缺失,我們有沒有積極的跟社工單位或是相關團體討論要怎麼樣避免再次發生這樣子的不幸事件?我們有做相關的討論了嗎?
張副署長美美:跟委員報告,在剴剴案之後,我們對於收出養案件的評估已經做過一些相關的討論。
張委員雅琳:對於這些流程上面……
張副署長美美:第一個,我們要求收出養單位必須要有外聘督導,不能夠是自己裡面的人。第二個,如果是放在保母家的話,現在只要收出養孩子的安置都必須由縣市政府來做出養必要性的評估,不能夠是給收養單位來做。
張委員雅琳:所以是什麼時候開始執行這樣子的流程?
張副署長美美:我們上路應該是今年的8月到9月份。
張委員雅琳:8月到9月?
張副署長美美:對,我們已經有函公文給各地方。
張委員雅琳:那確實執行的狀況呢?
張副署長美美:我們最近才做過一個檢討,原來收出養家庭安置在保母家的,我們都review過,大概有20個孩子,除了有些孩子已經出養之外,其他的大概縣市政府都有介入。
張委員雅琳:都已經介入了?
張副署長美美:對。
張委員雅琳:好,我想這個部分我們還是持續的追蹤,因為縣市的執行才是最關鍵的地方,這一定要有確實的掌握才能夠避免這些憾事的發生。
再來就是保母的退場機制,剛好今天討論的題目都跟保母有關,可是我們都是在重大事件之後,甚至是孩子傷亡之後,我們才去廢除他的保母登記證。其實我們都有設置居家托育中心,而且中心都有訪視員會到保母家進行訪視輔導,我們應該要怎麼樣透過訪視及早找出不適任的保母,避免這一類事情再次發生?其實這一套訪視機制輔導管理方法已經24年了,從2000年到現在已經24年,依據兒少法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條以及第二十六條之一的相關規定,其實都有去輔導,但是退場的部分是沒有落實的,請問你們需要多少時間來把這件事情落實呢?是不是可以在0到2歲托育法規的草案推出之前把這件事情處理好?
張副署長美美:跟委員報告,第一個,當然在法律上面我們也希望再加強,就是托育專法裡面,我們會增加強度。在還沒有法定過之前,我們針對保母照顧全日托跟夜間托育的,還有一些比較特殊狀況,譬如說發展遲緩或者是他自己照顧三名以上的,因為我們覺得這個大概都是高負荷,所以我們會提高訪視的頻率,而且是不預警的抽查。另外一個就是我們對於訪員,其實我們也加強他辨識兒虐的相關知識,每年會做調訓。
張委員雅琳:針對不預警的訪視,坦白說,過去雖然說也是不預警,可是事實上有時候都是可以猜得到,所以我覺得我們再來詳細討論到底要如何確實執行這件事情好不好?
張副署長美美:好。
張委員雅琳:最後一題,抱歉,請再給我一點時間。司長可以請回,我們請法務部一下。我想針對毒駕的問題來跟法務部做個討論,在12月8號已經三讀一些關於毒駕的處罰,但是立法之後,我想最近新聞真的非常多,這兩個禮拜就有三則新聞在講毒駕造成的危害,像是9月17號新竹毒駕造成祖孫一死一重傷;9月底又是毒駕,新北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的所長在這個過程中不幸殉職;10月12號毒駕肇事,通緝犯撞死高雄九十多歲的阿嬤;10月13號新北的男毒駕嗆騎士,而且竟然攔到刑警踢到鐵板被逮。為什麼毒駕這麼難處理?因為取締相對來說是困難的,而且吸毒屬於一個隱匿性行為,很多時候都是在車禍之後,我們才發現他是毒駕,而且毒駕裡面的喪屍毒品是屬於麻醉的依托咪酯,都是用電子煙來提供給電子煙族群,雖然衛福部在9月已經列為三級毒品,但是剛剛大家都已經講了,其實都已經賣翻了,大家就以為這只是個電子煙,可是不知不覺卻成為了毒販,還邊開車邊吸毒,造成非常大的公共危險。我們統計分析了一下,毒駕的再犯率大概是44%,比酒駕再犯率還高,可是毒駕移送公共危險罪卻不到10%,為什麼這麼困難?
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有關毒駕的規定在去年修正之後,有關於毒駕施用毒品達到一定的閾值,就會構成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的要件。所以去年食藥署有公布,我記得三十幾項的閾值,只要尿液檢出有超過閾值,就會構成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的處罰要件。但是如果他沒有達到那個閾值,就會跳到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四款,但這個時候我們要證明他不能安全駕駛。
張委員雅琳:對,我覺得這就是問題,因為要去證明他能不能安全駕駛,就會陷入我們必須要去調查發生車禍的一個因果關係是什麼嘛,對不對?到時候就變成是這個樣子。我想吸毒就是違法啦,因為我時間有限,我就快快講一下。我們是不是可以針對法規周全的問題來研商、來考慮,其實毒駕造成的事故常常比酒駕的惡性更重大,這是嚴重侵害社會治安,涉及公共危險的行為,所以為了保護我們的國人,保護我們的警員,我們是不是可以討論,只要施用毒品駕車,就可以以公共危險罪來論罪呢?我們是不是可以來研議討論一下這件事情?
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修正過後,只要達到那個閾值,尿液檢出來超過閾值……
張委員雅琳:對,可是你剛剛說我們還要討論是不是能夠安全駕駛。
郭司長永發:對,安全駕駛那部分是沒有達到那個閾值的情況之下,就會跳到……
張委員雅琳:對,我知道。
郭司長永發:這個比較困難。
張委員雅琳:對,我知道,所以我的意思是,因為我們現在的公共危險罪起訴率其實是非常低嘛!但是有大量的可能都在於要論證能不能安全駕駛這件事情。
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因為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修正沒過多久,可能新案子的一個統計計算還沒出來,所以我們會加強,拜託我們檢察官針對這一點、這個問題來處理。
張委員雅琳:好,這個部分我想我們就持續來關注,因為你既然說上路沒多久,我們就持續來關注,因為這件事情真的對大家的安全非常重大,謝謝。
郭司長永發: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張委員、謝謝司長。
翁曉玲委員、翁曉玲委員,翁曉玲委員不在。
繼續請陳培瑜委員質詢。
陳委員培瑜:(13時2分)謝謝主席,有請衛福部部長還有教育部,謝謝。
邱部長泰源:委員好。
陳委員培瑜:部長、學特司司長好。部長,我一直在跟你討論,關於校園兒少不當對待的事情,不應該成為兒少法的裁罰黑數,部長上任至今我質詢過非常多次,不知道部長有沒有掌握目前的進度?我當時說衛福部內部分案的作法,會導致很多兒少加害者在你們自己兒少法的框架裡面,繼續被隱形、被吃案。教育部也給我們相關的回文說,目前只剩下少數縣市的補正資料。從提案到今天已經半年過去,目前的裁罰公告進度如何?可不可以請兩位做個回應?
邱部長泰源:好,是不是……
陳委員培瑜:好,沒關係,看起來沒有掌握,那我來告訴部長、司長,請繼續聽。目前我們手上有幾個新聞,光是查得到的新聞,還不含沒有報出來的新聞,在兒少法裁罰專區依然一片空白。為什麼會這樣?你們告訴我因為要走司法流程,沒有走完司法流程,就沒有辦法被公告。所以到他相關的判決完成前,只要這個加害者當事人被解除羈押,他就繼續在民間大搖大擺,可以開課、可以開班,可以用各式各樣的名義在民間收小孩進來上他的課。但是這個人其實有案在身,只是因為司法判決尚未完成,所以家長搞不清楚,家長就算上了衛福部的兒少裁罰專區,依然找不到他的名字,因為他的司法判決還沒有完成,怎麼辦?
張司長秀鴛:跟委員說明,其實行政罰跟刑事罰是兩個併立的……
陳委員培瑜:我當然知道,所以你們要告訴我怎麼辦嘛!如果我今天要幫小孩報名一個外面的課程,可是衛福部兒少裁罰專區卻告訴我:家長們不用擔心,到我們的網站上可以查一查陳培瑜是不是曾經有加害的案例,陳培瑜是不是如何如何。但是因為陳培瑜的司法案件還沒有走完,你們難道沒有作法可以處理嗎?
如果按照你的說法,我跟你分享下一個案例,剴剴案大家很心痛,而且全臺灣都在矚目,12月剴剴過世,2024年3月新聞揭露,很快的偵結起訴。可是我要說,要不是因為剴剴案有這麼高的關注度,他的偵查起訴也不會這麼快,於是你們裁罰公告就很快。有相關的案例,可以讓我們去理解,難道我們每一個孩子都要像剴剴一樣那麼慘,這樣加害人的名字才可以快速被看見嗎?可是你們還有地方政府都說因為還沒有定讞,所以不能裁罰,於是我們可以看到這些人繼續在民間開班授課,繼續教小孩,甚至繼續收費,然後繼續在教學場域當中殘害我們的孩子。
光是這個暑假,這個只是有上新聞的,我要再次強調,臺灣的家長對於我們政府沒有信心,因為有非常非常多的案子,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這個事情:8月臺中6歲童遭虐,捏脖子、壓制折手、全身傷,施暴者是園長;9月性侵竹北三個男童,陽光國立大學生;10月新竹3歲小孩昏厥送醫,竟然是健身教練虐到睪丸發黑。這些都是有上新聞,而且就算上了新聞,他一樣不會在裁罰專區被公告,更何況沒有上新聞的!我要再次請教衛福部,你們自己可不可以有更積極的作法?不要再用司法判決還沒有裁處判決出來。
張司長秀鴛:自從委員關心,特別是家外的不當對待,希望能夠……
陳委員培瑜:還有校外的不當對待這些事情。
張司長秀鴛:對,就是校外,他們的關係不是主要照顧者這一類的,我們現在都以案管制,所以我們3個月都會定期去跟縣市做一些勾稽核對……
陳委員培瑜:3個月喔?
張司長秀鴛:我們自己跟縣市政府3個月會有定期的聯繫會議來做勾稽比對,我想對於落實的部分,可能真的要請委員允許我們一些時間來跟地方再加強訓練然後說明,我想這個部分都依法有據,而且……
陳委員培瑜:沒關係,我就請教,去裁罰專區都還找不到他的名字,如果如您所說,假設3個月我們才跟地方政府勾稽一次資料,或是開相關的平臺會議來確保這些案件的進度,3個月!這裡面的人如果再度做了什麼樣的壞事,我們如何確保孩子的安全?我覺得我們真的很難跟家長交代,很難跟這些受害的小孩交代!
假設3個月,你們真的開成了會,之後最後的決議一樣告訴我因為司法判決還沒有走完,尚未定讞,所以他不能上兒少法裁罰專區被公告姓名,那不就又回到原點了嘛?
張司長秀鴛:回到行政調查。
陳委員培瑜:假設我可以接受3個月你們要開一次會,但是你們開會所依據的,所謂合理的法規範又會是什麼?光是就這3個案子,可不可以請您舉例說明?
張司長秀鴛:應該說,它有一個行政調查,如果行政調查屬實,經過縣市自己……
陳委員培瑜:行政調查權跟必須執行的工作在縣市政府嘛,對不對?
張司長秀鴛:是。
陳委員培瑜:好,如果縣市政府這3個月都不積極,等到你跟它3個月開一次會議時才說:好,謝謝你的提醒,我來查這個案子!這中間衛福部都不能有任何更積極的作法嗎?
張司長秀鴛:目前我們的行政規定原則上是4個月,最長、原則上能夠超過的話就4個月,因為這4個月是按照性侵、性騷相關法規規定的,最長4個月。
陳委員培瑜:所以你的意思是告訴我,如果在相關法規我們表定4個月,難道我們要回來談修法嗎?那就又回到之前我已經問過了,兒少權法修法的進度到底是什麼?又回到原點了嘛!所以光是行政的部分,我們都沒有辦法處理、給家長一個交代,我真的覺得這件事情說不過去。當然,我會叫教育部出來,是因為之前我們一直跟教育部溝通,在學校裡面的案件沒有通報到衛福部來的,你們兩個系統沒有勾稽。在我們不斷的、不斷的跟你們開會溝通,並且我們用力的監督,我們現在看到教育部在幼教法跟兒少法的部分,目前有放在一起,可是我們點進去看那個系統,兩個系統介面長得完全不一樣,很難用啦!但是我知道並且看到你們有誠意了,你們知道把兒少法的部分跟幼教法加在一起,讓家長可以快速查詢,這個部分我要先快速給予肯定。可是我相信整個系統、整個平臺都可以更加的好用,然後讓家長一鍵查詢,可是還是要回到兒少事件調查跟裁罰公告,我認為應該要在1個月內告訴大家,你們可以更積極地怎麼往下做,而不是只有告訴我們法規範是4個月或者是3個月會開一次會議來處理這個事情,但是事情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都沒有解決。我再回到剛剛上一頁的新聞,謝謝主席給我多的時間。光這些案子,你們目前掌握進度又是如何?沒有嘛,對不對?
張司長秀鴛:應該是說,縣市都在調查中,如果他們還沒有公告,就表示還在進行中。
邱部長泰源:我想委員提的這個很重要,如果按照時程,這緩不濟急……
陳委員培瑜:對,謝謝部長。
邱部長泰源:我們來研擬看看,有更快速保護我們兒少的……
陳委員培瑜:我們回到臺北市……好,謝謝部長。
邱部長泰源:一定要第一時間就能夠保護,我們一定要用各種方法來努力。
陳委員培瑜:好,我要再次說,我並不是說臺北市做得好,其實臺北市那個案子要不是鬧得很大,其實它也不會走這麼快,我們實話實說;所以我只是要告訴部長,也告訴司長,我們目前遇到的困境就是這樣。假設所有立委辦公室都會收到跟兒少有關的陳情,最大的破口可能就是我剛剛講的那件事情,不管你們是3個月才開一次會,還是相關法規範說4個月才要再開一次會,這些中間的空洞會讓這些犯法的大人一而再、再而三,繼續在民間流竄。
我要再次強調這些事情,他可以不要進補習班,因為補習班有相關的法規範要去查詢,他自己光是在網路上任何報名平臺就可以開班授課,他取名叫魟魚老師、大頭魚老師,過去他所有的東西都不會被查到,然後他繼續招生授課,繼續殘害我們的小孩,我真的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再產生一個悲傷的個案,所以真的要積極。我一而再、再而三,每次來衛環委員會都在講這個題目,拜託!我也會再繼續追蹤,謝謝主席。
邱部長泰源:好的,我們一定來努力。
主席:謝謝陳委員,謝謝部長以及司長。
接續請郭昱晴委員質詢。
郭委員昱晴:(13時12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還有教育部司長,謝謝。
邱部長泰源:委員好。
郭委員昱晴:部長好、司長好,我今天不會占用太多時間,我剛剛看大家都很辛苦,每個人都有超時,是不是?
我主要想讓大家知道臺灣醫護荒的問題,其實可以歸納出以下的狀況,包含人力資源的不足,再來就是工作環境。對於人力不足、工作環境還有待遇加給,我們知道9月30號人事行政總處有徵詢各個機關部會的會議,9月30號已經有達成一點共識;10月17號,如果沒記錯是在10月17號,表二十四已經送交行政院,目前在爭取醫護人員的加給,也已經進入時程當中了。
我今天比較想要知道的是,這個表二十四當中……其實剛剛非常謝謝培瑜委員特別提到了剴剴案,關於剴剴案,從上一個會期到這個會期我大概質詢了8次,主要是因為在還沒有更改隸屬之前,其實其中一個主管機關是教育部,所以我質詢了很多次。同樣這部分我要再來問一下,表二十四當中包含公立醫療院所的各式醫事人員,另外也包含公立學校,但為什麼我要特別把公立學校圈起來,再加一個問號?是關於校護,很多人都沒有特別注意到校護,我想要請教一下部長,你知道這五年當中,校園光是自傷、自殺的人數比例增加幾倍?您知道這個數據嗎?
邱部長泰源:確實的數字我不知道。
郭委員昱晴:沒關係,我回答。5到10倍,已經暴增了5到10倍,前幾年是7倍,現在是5到10倍,也就是校護的工作繁重,他們面臨1個人要負責大概1,000個學校的人員,不管是自殺、自傷、被霸凌、傷害、受傷,其實大家認為校護人員的工作好像沒有醫護人員這麼忙,錯了!我們看到很多第一線在學校服務的校護人員,他們面臨了身心上的壓力,碰到孩子們從樓上掉下來之後,他們是第一線緊急處理,但往往因為人力的配置……這也是另外一個問題,我們到質詢教育部時再來好好討論。
我現在想要知道的是,醫事人員的加給已經送行政院爭取當中,公立學校的校護人員有沒有被獨漏?到底他們的主管機關是誰?是今天在這個地方的衛福部?還是教育部?還是只要掛上學校兩個字就變成教育部?因為兩位都在嘛,我們是不是把主管機關的分配講好、講清楚,到底校護人員歸誰管?
邱部長泰源:我先報告一下,因為我擔任過臺灣大學保健中心的主任,所以一起工作的校護非常多,的確他們面對了問題和壓力,我當時在討論這些事情的時候,我也覺得應該要關注到公立學校……
郭委員昱晴:衛福部長您應該也認為不能有差別待遇嘛,對不對?
邱部長泰源:我個人比較傾向這樣子,這部分也要請教育部來協助。
郭委員昱晴:好,來聽教育部的說法,因為教育部10月15號有說:我們可能還要再彙整一下,問一下地方。比方說這裡有一個公文是給雲林縣,還要彙整地方,可是就我剛剛講的時間序9月30號到10月17號,這中間其實是有很多時間可以跟衛福部來溝通這一塊,校護人員的加給要如何納入?
吳司長林輝:跟委員報告,因為校護是依照學校衛生法來設置的,所以屬於教育部主管的範圍,不過過去在待遇部分,公立學校的校護都是比照公立醫療院所的醫事人員,過去都這樣,將來在方向上也應該是朝這個方向來做努力。不過就如剛剛講的,關於校護的任用,他們的薪資酬勞待遇主要來自於地方政府的預算,這部分確實目前在徵詢地方政府的意見當中,應該近期內就會完成彙整。
郭委員昱晴:我們白話一點來講,也要徵詢地方政府有沒有這個預算跟財源。
吳司長林輝:對。
郭委員昱晴:如果彙整之後發現地方政府沒錢,請問教育部,這部分可以補上嗎?
吳司長林輝:這部分我們會回去跟部長報告,看看部裡頭用怎麼樣的方式來協助地方政府。
郭委員昱晴:所以現在我們得到了一個初步的答案,校護的加給要先知道地方政府的財源狀況?
吳司長林輝:應該說過去公立學校的校護跟公立醫療院所醫事人員待遇是一樣的,將來應該也是朝這個方向去做,所以我想調整時要做整體思考,蒐集地方的意見,將來呈報給行政院做整體考慮。
郭委員昱晴:好,既然他們都在表二十四當中,就不應該被獨漏嘛,因為他們也是在表二十四中的醫護人員範圍之內,我們最快大概什麼時候可以知道?
吳司長林輝:應該在10月底前,地方的意見就會蒐集完成。
郭委員昱晴:10月底之前?
吳司長林輝:對。
郭委員昱晴:好,10月底之後,可能陸陸續續……也要給校護們一些期待,畢竟他們的工作量非常非常的重。
吳司長林輝:是。
郭委員昱晴:但是在人力配置的部分,可能回頭再向教育部質詢。
吳司長林輝:是。
郭委員昱晴:所以我初步得到教育部這邊的意見,10月底之前會彙整所有地方政府的回應,然後再函請教育部,是這樣嗎?
吳司長林輝:我們彙整完,會送回行政院做整體政策的審查。
郭委員昱晴:好,希望校護不要被獨漏了,好嗎?謝謝兩位。
邱部長泰源:謝謝。
主席:謝謝郭委員,謝謝部長、司長。
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不在。
接續請徐富癸委員質詢。
徐委員富癸:(13時19分)謝謝主席,有請邱部長。
主席:部長請。
邱部長泰源:委員好。
徐委員富癸:部長辛苦了,我想部長來自醫界,也很關心我們全國的醫療環境。在這邊本席也要針對我們屏東的醫療環境跟我們所有醫護人員的權益來跟部長請命,請部長來幫忙,尤其我們屏東有偏鄉、有原鄉、有離島,我們所需要的醫療資源也好,還有一些公衛措施也好,都需要部立醫院跟各鄉鎮的衛生所全力來支持。所以包含我們部立醫院的軟硬體,還有我們衛生所一些老舊整建的部分,部長可以支持並協助我們嗎?
邱部長泰源:是。
徐委員富癸:你真的有答應,大家都有聽到,就是要提供協助。
這邊有幾個問題想要請部長幫忙,第一個,現在小琉球一年的遊客量超過100萬人次,其中很多年輕人都在那裡衝浪、玩水,以往有發生所謂潛水夫病的一個狀況,有時候必須藉由我們的救護船或是海巡的船,將其送到臺灣本島來做處理,但有時候怕會延誤時效,針對這個部分,能不能在小琉球、在地來做一個高壓氧設備的處理?
邱部長泰源:報告委員,高壓氧應該是要在醫療機構,小琉球可能召委最清楚,大概有哪些設備你們都很清楚,可能要有適當的醫療機構來安排。
徐委員富癸:這當然是有一定的困難度,所以才需要在這邊提這個問題。未來是不是針對這個部分,看怎麼樣來做一個配套措施?
邱部長泰源:我們在做醫療的人,只要人民需有需求,我們就會朝這個方向去努力,只是高壓氧基本上這個設備必須要有專門的地方,後面當然要有醫療的一個後備,當然更重要是要有專業的人才。
徐委員富癸:部長,可以來研議嗎?
邱部長泰源:可以來研議。
徐委員富癸:研議看看,好不好?
邱部長泰源:沒有問題。
徐委員富癸:接下來,我們屏東榮總風光開幕,當然我們整個屏東周邊所謂醫療的需求,大家也都很期待,但是過去以來,因為醫事人力的不足,造成我們有一些科別跟醫療服務還沒有完全到位,本席上任之後,我們也積極跟人事行政總處爭取了一個醫師的員額,今年9月份人事總處有核定新增一個員額,但是現在屏榮面臨的問題是,一樣有高薪但卻請不到醫護人力,這部分衛福部能不能給予適當的協助?
邱部長泰源:屏東榮總是退輔會的體系,我們醫事司當然也有責任看怎麼樣讓醫療資源來充實、來督促,或者跟退輔會來商量。
徐委員富癸:部長,衛福部是醫療最高主管機構,當然要……
邱部長泰源:社會在做事情就是這樣,不用分彼此,要做就大家來做,這個大概沒有問題,屏東榮總這個問題,我其實也早有所聞,我們會去了解它的需求,然後再跟退輔會討論。
徐委員富癸:裡面的設備這麼先進,大家都期待能有一個最好的醫療服務,結果我們的醫護人員卻沒有到位,這有點說不過去。
邱部長泰源:它跟高榮可能有在合作。
徐委員富癸:有在合作,但是衛福部也要有一定的角色來幫忙處理。
邱部長泰源:我們一定會幫忙處理。
徐委員富癸:部長,我知道昨天政次有下去看恆春旅遊醫院跟部立屏東醫院,當然這兩個醫院都還是有一些的問題存在,恆春旅遊醫院的部分,去年重建蓋好的時候,小英總統有答應要增加一個心導管的設備,但是目前為止都還沒有到位。昨天我有問次長這個問題,尤其未來有可能我們恆春旅遊醫院要服務到臺東地區,像大武的民眾可以就近到我們恆春旅遊醫院就醫,可是我們恆春旅遊醫院的人力也是明顯的不足,尤其現在健保點值的問題也出現一個很大的瓶頸,這個部分不知部長怎麼來提供協助?
邱部長泰源:因為急性的醫療大樓去年已經落成了,相關的醫療設備我們就要予以補充,包括核磁共振、電腦斷層這個部分,特別是單側的心導管檢查儀,總共大概補助了1億;我們也用醫中計畫來補助一些專科的醫師,同時希望它原來的50床能夠擴展到99床,成為那個地區更大的照顧力量。至於心導管方面,我們會來加強,希望它能夠成為中度級的急救醫院;另外,在公共衛生的護士方面,也會予以加強,特別感謝屏東縣政府協助醫護宿舍的部分,總之,我們會整體來增加它的戰力。
徐委員富癸:部長,現在你說的這些都是我們計畫中的事情,但是本席現在要說的是,因為鄉親都會問,這些計畫到底什麼時候可以實現,什麼時候可以讓他們當要做心導管時不需要往後送,這個部分大家都很煩惱,畢竟這是一個救命的醫療服務。
邱部長泰源:設備是比較簡單,有時候人力就比較麻煩,而且人力要足,像澎湖醫院有一個醫生就在那裡好幾十年,差不多24小時都……
徐委員富癸:所以在這裡才要特別拜託部長,他們有設備,但就是沒有人力,人力要怎麼解決才是問題,你能不能承諾明年中或是明年底要完成?這也是要有一個答案啊!
邱部長泰源:醫事司有什麼意見嗎?好,我們會跟醫福會討論,想辦法把人力充實,我現在不敢跟你保證是哪一天,但是我們會用最快的速度來補充心臟方面的人力,因為醫師的調度有時候不是那麼容易,但是既然這個地方有這麼高的需求,我們一定克服萬難,用最快的速度找到心臟科的醫師。
徐委員富癸:部長,我也是要提醒你,我們恆春不只是居住人口幾十萬而已,一年還有好幾百萬的旅遊人次……
邱部長泰源:可能會發生需要馬上處理的事情。
徐委員富癸:對,所以你一定要加快時程。
邱部長泰源:一定!一定!
徐委員富癸:尤其我看到你資料裡面說要明年中完成,這樣才可以讓大家安心,好不好?
邱部長泰源:好,我全力以赴!我會特別關心這個。
徐委員富癸:部長,麻煩也要掌握進度。
邱部長泰源:好,相關進度我們會跟委員報告,好不好?
徐委員富癸:好,謝謝。
邱部長泰源:謝謝。
主席:謝謝徐富癸委員,很準時!很讚!接續我們請楊曜委員質詢。
楊委員曜:(13時28分)謝謝主席。主席,我先請一下法務部郭司長。
主席:請法務部郭司長。
郭司長永發:委員好。
楊委員曜:司長好。司長,最近有多起毒駕的事件,大概都是駕駛吸食了添加依托咪酯的電子煙,就是我們一般講的喪屍煙彈,因為依托咪酯本身就是由比較短效性的靜脈麻醉藥物所構成,它會導致昏迷、意識不清,然後它又做成煙彈,而很多抽菸的人其實很喜歡在車上抽菸的,根據我的田野調查,很多抽菸的人其實喜歡在車上抽菸,它的毒性再搭配他的行為,即根據社會觀察,很常結合的行為是吸食喪屍煙彈跟駕車一起,就會造成很大的公眾風險。我不知道為什麼這個是列在第三級毒品,第三、四級毒品其實是沒有刑責的,對不對?
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列為哪一個等級的毒品要經過法務部與衛福部成立的毒品審議委員會審議。列為何種級別的毒品大概有三個要件:一個是成癮性、一個是濫用性、一個是對社會的危害性,就這三個特性來做評估。依托咪酯是在6月分列為三級毒品,8月分由行政院公告開始生效。
楊委員曜:司長,你剛才講了三個標準,一個是濫用性,一個是……
郭司長永發:成癮性。
楊委員曜:成癮性,這兩點喪屍煙彈好像都還滿符合的,第三點就更符合了,我剛剛講了,它可以在一般生活中,在交通工具上邊坐邊吸食,我覺得不加重罰責的話,以後不幸的事件會持續發生。
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依托咪酯是不是要升級為二級毒品這件事,本部部長已經交代指示,我們在禮拜一,就是這個禮拜一已經發文給各機關徵詢、蒐集意見;蒐集完了之後,預計在11月下旬或12月初將召開毒品審議委員會,把這些資料再提供給毒審委員會的委員審酌,看是不是要把它升級為二級毒品來管制。
楊委員曜:當然必須經過審查委員會審查,不過開會時間是你們可以決定的?
郭司長永發:是。
楊委員曜:所以必須儘速因應社會現象的產生,提出解決方案,好不好?
郭司長永發:是,謝謝委員。
楊委員曜:謝謝司長,司長請回。
郭司長永發:謝謝委員。
楊委員曜:請國健署副署長。署長怎麼沒來?
邱部長泰源:跟委員報告一下,吳署長去韓國參與亞太公共衛生會議,並發表與臺灣有關的成果論文發表。
楊委員曜:部長請坐,我問副署長就好了,捨不得讓你站太久。
賈副署長淑麗:委員好。
楊委員曜:副署長,根據國健署在110年就青少年吸菸行為的調查發現,國高中生吸食紙菸的比例已經獲得控制?
賈副署長淑麗:是,沒錯。
楊委員曜:可是電子煙的使用率是在增加的,為什麼?
賈副署長淑麗:跟委員報告,確實有這樣的趨勢,國中生使用電子煙的比率目前最新資料是到3.9%。
楊委員曜:對。
賈副署長淑麗:高中職使用電子煙的比率相較108年也上升,現在已經到了8.8%,這已經是事實了。
楊委員曜:所以大概已經到八萬了?
賈副署長淑麗:七點九萬人。
楊委員曜:對,但我是問原因。
賈副署長淑麗:原因是紙菸的吸食率降低,又因為電子煙比較酷炫,對於年輕人來說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楊委員曜:用這點來推論的話就表示,當加熱式菸品出來以後,你們在防制面上必須要先有對策。
賈副署長淑麗:是的,謝謝委員。
楊委員曜:因為它是酷炫的,對不對?
賈副署長淑麗:對。目前我們在審查加熱菸的過程中,也對後市場管理有非常大的要求。
楊委員曜:沒錯嘛?
賈副署長淑麗:對。
楊委員曜:因為從現在的數據就可以看出以後會發生什麼事,所以現在就必須先做好準備。
賈副署長淑麗:是,防患於未然,謝謝委員提醒。
楊委員曜:還有,在查獲的件數上,就我這邊的資料來看,吸食電子煙查獲的案件數也太少了。
賈副署長淑麗:對,兩年累計下來,到目前為止,真正使用者被我們查獲且開罰的為404次。
楊委員曜:404?可能有一些雖查獲但沒有開罰?
賈副署長淑麗:正在行政程序中。
楊委員曜:查獲一定開罰,還是不一定?
賈副署長淑麗:查獲要約詢。
楊委員曜:要約詢?
賈副署長淑麗:然後會有一些行政程序,剛才部長也有特別指示要加速、加強相關的……
楊委員曜:因為真的太少了,對不對?
賈副署長淑麗:了解,謝謝委員。
楊委員曜:副署長請回,我臨時想到一個問題要請教部長。
邱部長泰源:委員好。
楊委員曜:部長好。剛剛徐富癸委員說到恆春醫院的醫師人力問題,就我的觀察,醫中支援計畫實施這麼久,但我一直搞不清楚:為什麼醫學中心無限量增加,而在醫中支援離島偏鄉計畫下,要一個醫生卻這麼困難?部長懂我的意思嗎?
邱部長泰源:了解。
楊委員曜:我不知道為什麼他們要升格那麼容易,僅今年一年就升格了三家,健保給付增加了,各項優渥條件也拿走了,但應該要負擔的責任為什麼部裡面在處理時會這麼困難?我不知道到底問題在哪裡!
邱部長泰源:這應該是醫事人員本身的選擇……
楊委員曜:不是,這是醫學中心必須要去解決的事!假如我沒有記錯,醫中支援離島偏鄉是評鑑項目之一,結果現在原本是醫學中心的沒有降級,不是醫學中心的也升級了,就表示你們在評鑑時,醫學中心在這個項目上並沒有遇到你們的挑戰!你們不挑戰它,到底是包庇它,還是它真的做得很好?如果它做得很好,徐富癸委員也不用為了要一個醫生……其實不只恆春,澎湖、金門、馬祖、離島偏鄉要一個醫學中心的人力支援都很困難,部長有沒有聽懂我的意思?
邱部長泰源:我想所有的醫學中心其實都有派員到偏鄉……
楊委員曜:不是,20家醫學中心的時候也遇到支援人力短缺的問題;23家也遇到,以你們目前增加的數量來看,搞不好明年30家了,也還是會遇到!
邱部長泰源:對,所以不管醫學中心有幾家,我們也給它任務,可是如果醫師很難派的話,的確……
楊委員曜:那麼評鑑時就不應該過啊!
邱部長泰源:不是不應該過,而是可能會失分。醫院評鑑時除非是必要條件一定要做到……
楊委員曜:部長,現在我當壞人給你壓力,讓你加一點壓力給醫學中心,不能拿走那麼多健保資源,卻不負擔應該要負起的責任!
邱部長泰源:是,這是一個方式。至於偏鄉加強,其實政府也有偏鄉加強計畫,兩方面來同時進行……
楊委員曜:不是!我現在不討論其他計畫,因為就算是兩個計畫也沒有辦法填補!我們現在就單從為什麼臺灣的醫療機關評鑑會造成一直有醫院升級,而應該要處理的問題一直沒有辦法處理?部長,你聽懂我的意思嗎?
邱部長泰源:有,這個我們有在檢討。
楊委員曜:其實醫學中心支援不甘不願,然後成效不好,這個也是本席一直反對醫學中心無限量增加的一個原因……
邱部長泰源:瞭解、瞭解。
楊委員曜:我再講一次,在這一些問題還沒有解決之前,你們不要再有醫學中心升級了。
邱部長泰源:是,瞭解。
楊委員曜:讓他們這樣升級,升級了這麼多間醫院,但升到澎湖也欠缺、金門也欠缺、屏東也欠缺……
邱部長泰源:如果增加醫學中心,結果對偏鄉的幫助並沒有增加,這個可能……
楊委員曜:不是,這個本來就規定了嘛,醫中支援人力的計畫實施大概10年了,納入評鑑也10年了嘛,一直沒有辦法解決,派不出來就降級啊,對不對?
邱部長泰源:好,我們來督促。
楊委員曜:好啦,謝謝部長。
邱部長泰源:好,謝謝。
主席:謝謝楊委員,謝謝部長。
接續請葉元之委員質詢。
葉委員元之:(13時41分)主席,麻煩請衛福部部長。
主席:請邱部長。
邱部長泰源:委員好。
葉委員元之:部長好。昨天我在總質詢的時候有向你就教,現在急診室等病房時間越來越長的問題嘛,其實現在的醫療問題不只是這樣,最近有一個抗藥性的病菌,現在是全球的十大健康威脅,也會造成住院天數增加啦,而且醫療費用也會增加,如果沒有有效控制的話,醫療界預估在2050年可能會讓全臺有3.3萬人死亡,占每年總死亡人數的二成。部長,你有沒有掌握到這個狀況?
邱部長泰源:不是掌握,我瞭解到這種趨勢……
葉委員元之:瞭解趨勢?好,接下來我跟你討論一下我們要怎麼樣去防避這件事情。
邱部長泰源:當然我們都會想辦法來……
葉委員元之:現在主要是有六大抗藥性的細菌啦,現在有一些趨勢的表格,我們也從相關的醫學期刊裡面有找到,像這個是一些不同抗藥性的病菌、細菌,譬如你可以看CRKP,以CRKP在醫院跟醫學中心在抗藥性菌的占比來看,在區域醫院已經高達19.9%,在醫學中心有3.4%,所以它的趨勢是一直往上,而且是越來越嚴重。這個病菌現在已經造成醫院的一些負擔,比如說如果要隔離的話必須要有負壓隔離病房,但是負壓隔離病房根本不夠,醫護也不夠,所以有的時候發現被感染了,就是在原來病床加一個簾子,實際上這並沒有辦法達到任何的隔絕作用,這樣就會造成院內感染。我特別拿CRKP來跟部長討論,您有聽過這個細菌嗎?
邱部長泰源:當然有聽過。
葉委員元之:它的學名是碳青黴烯類耐藥肺炎克雷伯菌,你知道它的致死率多少嗎?
邱部長泰源:這個很高喔。
葉委員元之:非常高啊。
邱部長泰源:嗯,非常高。
葉委員元之:醫學雜誌的評估是40%到60%,大家是抓50%,50%的致死率算高還低?很高吧?
邱部長泰源:算高、算高。
葉委員元之:很高,現在衛福部有沒有掌握這個細菌的感染人數?有嗎?沒有,對不對?我跟你講,我有跟CDC調資料,這是CDC給的資料,CRKP在112年的感染人數是1,961人,以死亡率50%來說,人數抓一半的話大概也將近1,000人死亡;113年到目前為止的感染人數已經831人。部長,這個是精確的數字嗎?部長,我們現在在質詢耶!
邱部長泰源:我在看你這個資料。
葉委員元之:你不要跟旁邊的人聊天喔!
邱部長泰源:沒有,我在對你的這個資料。
葉委員元之:不是,這是CDC給的啊,你會給我假資料嗎?
邱部長泰源:我跟委員報告,針對這個問題,我現在看的資料是衛福部其實也提出了國家級防疫計畫……
葉委員元之:不是,我現在問你人數啦,不要在這邊答非所問,好不好?
邱部長泰源:人數,人數如果是疾管署提的,應該是沒有錯。
葉委員元之:部長,我跟你講,就不是這個數字,為什麼你知道嗎?
邱部長泰源:不是這個數字?
葉委員元之:因為現在在你們疾管署建置的系統裡面,它是採志願性方式通報,志願的話就通報,不志願就不通報,所以有一大堆黑數啦,所以我剛剛給你看的數字根本沒辦法反映全貌。但我現在不懂的就是,剛剛你也承認這個致死率很高,而且情況越來越嚴重,可是我們對醫院如果發現這樣的細菌卻不去管理,我們採志願性通報,衛福部對於相關的處置,你的態度跟立場到底是什麼?
邱部長泰源:我們當然一定要全力……
葉委員元之:那為什麼是志願性通報?你知道這個問題非常嚴重耶!我有個朋友,今年年初的時候在其中一家醫院,北部的,他說他發現在呼吸治療病房裡面,很多人被抬出去都是因為感染了類似的細菌耶,所以衛福部完全都不瞭解這個情形!
邱部長泰源:因為疾管署的專家都是當今的感染專家……
葉委員元之:對,那我現在問部長,您是部長,您更是專家,為什麼這是採取志願性方式來通報?為什麼?
邱部長泰源:基本上這個應該都是自動就會通報,所以不能只有志願啦,應該是……
葉委員元之:所以你覺得不可以,是不是?
邱部長泰源:應該要全部通報……
葉委員元之:疾管署不歸你管嗎?疾管署是不是歸你管?
邱部長泰源:我們馬上來瞭解一下這樣的……
葉委員元之:不是,部長,怎麼感覺好像我沒跟你講這個,你還不瞭解狀況,你是衛福部長耶!
邱部長泰源:因為我們尊重業管,它已經……
葉委員元之:這個你去瞭解一下,好不好?你可不可以去瞭解一下?
邱部長泰源:好,沒問題,我們已經在……
葉委員元之:再來,剛剛你要講的就是這個計畫嘛,全民健保抗微生物製劑管理計畫,你要講這個嘛,編了2.25億元,對不對?
邱部長泰源:是管理行動計畫。
葉委員元之:不是這個計畫喔?
邱部長泰源:我們計畫的全名其實叫做國家級防疫一體抗生素抗藥性管理行動計畫……
葉委員元之:多少錢?總共編了多少錢?
邱部長泰源:2億……
葉委員元之:總共編了多少錢?
邱部長泰源:那個經過……
葉委員元之:2.25億,是不是?
邱部長泰源:明年2億。
葉委員元之:對嘛,一樣嘛,一樣的東西嘛!對啊,一個病人每次支付一千點,按照現在健保點值還要打折,然後還要扣東扣西的,最後實際上用在病人身上可能沒多少了啦!我們國家光是一個「零日攻擊」就補助1.13億元,大概就是這整個計畫的二分之一,所以你投入的經費非常少嘛,投入的經費非常少代表你對這個根本不重視!
我很快再講另外一個問題,感染科醫師現在也不夠啊,根據一些醫療報導研究,臺灣至少需要1,113位感染科醫師,可是現在臺灣整個執業登記只有771位,而且今年只有20位報考,報考的醫生人數是逐年下降,所以現在感染科醫師也有很大的缺口啊!
最後,王必勝在之前還在任的時候曾說過感染科要列為部定專科,請問目前列為部定專科了嗎?部長,感染科目前列為部定專科了嗎?
邱部長泰源:感染科現在還沒……
葉委員元之:還沒嘛!為什麼每次我在跟部長講話都一直有人來聊天啊!
邱部長泰源:不是,是提供資訊。
葉委員元之:你這樣就拖延我質詢時間啊,我剛剛一直被按鈴耶!
邱部長泰源:感染科不是部定的專科,部定的就是像內科、外科……
葉委員元之:對嘛,所以不是嘛,問題這是之前王必勝講的嘛!
邱部長泰源:感染科是次專科。
葉委員元之:所以現在是次專科嘛,對嘛,之前衛福部承諾要變部定專科是表示重視感染科,現在仍然是次專科,所以我現在是把問題跟你講,這細菌很嚴重,然後你們也沒有要求他們一定要通報,感染科醫師也不足,編列的預算也不夠,那你有沒有決心要解決這個問題?如果不解決的話,急診室等病房越等越久,醫療的費用會越來越增加,現在感覺部長是不瞭解啦,所以幕僚才會一直上來耳提面命嘛,是不是可以給我一份報告,詳細的,補給我,好不好?
邱部長泰源:沒問題。
葉委員元之:謝謝。
邱部長泰源:謝謝。
主席:謝謝葉委員,謝謝部長及副署長。
高金素梅委員、高金素梅委員,高金素梅委員不在。
陳亭妃委員、陳亭妃委員,陳亭妃委員不在。
接續請黃秀芳委員質詢。
黃委員秀芳:(13時49分)謝謝主席,我們請法務部司長跟內政部警政監。
主席:請法務部郭司長、內政部吳警政監。
郭司長永發:委員好。
黃委員秀芳:司長好。司長,今天我們委員會討論新興毒品的問題,我想請教的是,其實在一般的大樓、住宅區的大樓,有很多民眾也會反映,因為大樓可能因為通風的關係、管線的關係,所以有時候上下樓層或者是其他地方有住戶在抽菸,甚至有可能是吸毒的煙味,其實透過大樓的管線都可以聞得到,曾經有民眾是透過報案,就直接報案,可是報案的話,警察只能就報案的人去瞭解,可是他不知道這個味道是從哪裡來,像這樣子的話,我們民眾要怎麼自我保護?總不能每天都聞到這樣的味道啊,也許在聞到一些味道時,他認為那個就是毒品的味道,可是請警察來,警察也不可能每戶去敲門,也許報案住戶知道是哪一家,可是如果沒有搜索票的話,要怎麼進到人家的那個家裡面去呢?請問司長,遇到這樣的問題要怎麼辦?
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這是偵查實務個案,首先第一個當然是有一定的流程,聞到味道後感覺怪怪的,好像是毒品,但是不是毒品他可能也不知道,像我自己也沒聞過,我也搞不清楚那是不是毒品,這個時候如果覺得是毒品的話,認為可能有人在吸毒,他可能就直接跟派出所報案,那派出所警員就會來訪查。現在因為通風管線的關係,這是一個查證的過程,所以社區管委會可能也要發揮一點功能。就我們偵查人員來講的話,大概你報案之後,我就開始蒐集證據,如果要請到搜索票這一點,我一定要找得到某一個點,甚至是可能的對象,可能涉嫌初步的犯罪情節,這樣才有辦法向法官取得這個搜索票,這個流程是這樣子的。
黃委員秀芳:是,所以就是說目前確實有這樣一個狀況發生,住在大樓裡面的民眾,其實他們也大約知道是哪一戶,也許某一天這個人可能被警察帶到派出所,經過詢問後發現他也許有吸毒,但他被抓之後可能沒多久又被交保,然後又回到社區裡面,我覺得這個狀況是不停地在發生,只是我們想要知道,如果民眾遇到這樣的狀況確實是會不堪其擾,這確實是在我們生活當中存在、發生的事情。
郭司長永發:是。
黃委員秀芳:當然我們在第一時間一定是跟派出所報案嘛,就是說,民眾遇到這樣的狀況要怎麼樣避免再有這樣的事情發生?再來就是說,這個可能吸毒的人又回到社區之後,也許他知道是誰報案的,他可能會對那個人言語威脅,我覺得這個真實的狀況確實在我們生活當中出現,因此我們希望法務部跟內政部要確實去重視這個問題。
郭司長永發:是,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下班也是一般人啦,也是住在社區,這個我們都會碰到,有關於第一線的,像委員垂詢的這種第一線的查緝,是不是請警政署……
黃委員秀芳:警政署,你們這邊會怎麼去處理這樣的情況?
吳警政監東文:委員好,根據我們新世代反毒策略,到目前為止,我們警政署其實是一個友善通報網,這個友善通報網是包含各個社區,所以各個社區假如有反映的話,我們警察會立即在第一時間來做處理,假如是臨時租戶的話,我們就會把他趕出去,假如是固定住戶的話,就會依照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來做處理。
黃委員秀芳:好,接下來我要請教兩個部會的是,其實我在地方都會一直聽到目前的毒品防制相關法規好像很寬鬆,如果持有三級或四級毒品的處罰門檻降為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如果是持有的話,其實這個罪刑還不是很大。現在新興毒品有的是把毒放在咖啡包裡面,咖啡包裡面的含毒不可能一次就放了5公克以上,所以可能是持有好多包,所以為什麼說我們現在毒品的咖啡包會進到校園,其實就是很容易取得啊,確實是很容易取得,像這樣子的話,我們有沒有可能再去檢視一下目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罰則部分,有沒有可能再去做一個修改?
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有關於毒咖啡包的部分,向來都是列為我們高檢署統合六大系統查緝毒品最主要軸心的一個重點工作,有關於委員垂詢的刑度以及純質淨重,其實我們已經降過幾次了,有關於持有要處罰的部分,就純質淨重的部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已經修了兩次還是幾次我忘記了,有逐一將持有重量降低來入刑化。
黃委員秀芳:是,所以有沒有可能就是說,針對我剛剛講的那個咖啡包,它裡面的含量可能是0.2、0.4公克嘛,也許要拿了十幾包才達淨重5公克啊,但拿了十幾包就表示可以給十幾個人使用耶,像這樣子的話,如果他是持有,然後又拿給別人用,我覺得這個應該要去討論一下相關刑責或者是罰責是不是要加重。
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他拿了這麼多包,可能我們在證據上會朝著販賣的方向來辦理,如果是販賣三級或四級毒品,最輕本刑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這個就是重的刑度了,那個就是我們在查緝面有關於證據蒐集部分會儘可能的去做,如果有販賣、製造,我們會嚴厲的來查緝他。
黃委員秀芳:好,剛剛有很多委員也特別提到現在的新興毒品,我們也看到前陣子有派出所所長被女毒販撞死,確實新興毒品在我們社會當中對於治安及人身安全造成危害。我想請教的就是,目前新興毒品可能已經年輕化了,我們也看到這幾年因為吸食新興毒品致死的案件也逐年在增加,我想請教的是,目前新興毒品有很多種,例如其中一種彩虹菸,彩虹菸其實年輕人,尤其是校園學生,因為這個很容易取得,而且製作簡單,然後也不貴,重點是不貴,請問我們要怎麼去防範?尤其是年輕人,這些新興毒品看到的幾乎都是年輕人在使用,我不知道你們這兩個部會未來要怎麼做,第一個,我覺得罰責重,就像剛剛楊委員也有特別提到的,目前還列為第三級嘛……
郭司長永發:跟委員報告,因為新興毒品種類非常多,大部分大概是卡西酮類(三級),有關於校園裡面兒少施用毒品的那一塊,如果是施用一、二級毒品的話,會歸到少年法庭那邊去,如果是施用三、四級毒品這個行政處分的部分,因為自從少年事件處理法修了之後,我們檢察官其實已經退出這一塊了,這部分就由少輔會來處理,整個有關於校園兒少施用毒品這一塊是由警政署在處理查緝的。
黃委員秀芳:好,請警政署稍微回應一下。
吳警政監東文:報告委員,假如我們在校園有查獲到毒品的話,我們會去溯源,包括各種新興的毒品我們都會溯源,有溯源到校園部分的話,我們就會結合教育部以及相關單位來聯合查處。
黃委員秀芳:最後,真的確實就是我們社會當中,我剛剛講的那個大樓確實真的真實的存在。那再來就是新興毒品,真的,現在年輕人要取得這種新興毒品確實是非常容易,而且製作簡單,價格也不貴,所以我覺得不論是警政署或是法務部,針對這一部分,第一個是溯源,我覺得追溯販賣源頭真的非常重要,就是一旦知道有人在吸食,我覺得應該要去溯源到底是誰在販賣,我覺得這個非常的重要。另外就是,販賣的刑責是不是要再加重?要不然我覺得大家都罰不怕,確實是罰不怕,這個真的造成我們整個治安一個很重大的危害,所以我也再次拜託我們兩個部會,確實針對這部分再來加強。謝謝。
郭司長永發:好,謝謝委員提醒。謝謝。
主席:謝謝黃委員。請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不在。
繼續請陳瑩委員質詢。
陳委員瑩:(14時1分)謝謝主席,麻煩請邱部長。
邱部長泰源:委員好。
陳委員瑩:部長好。我本來要先問喪屍煙彈的問題,但是因為我發現,我們之前千呼萬喚的賈「署長」今天終於出現了,所以讓我不禁想說,我今天應該要先來關心一下加熱菸的進度。那我煙彈的質詢稿先放旁邊一下,等一下這題問完,再問下一題。
菸害防制法在去年1月已修法完成,我們決議要納管加熱菸,但是從去年1月我們修法完成到現在10月底,已經快兩年的時間了,衛福部國健署到今天仍未通過任何一家加熱菸的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一家都沒有。本席這段時間也明查暗訪,當然這件事媒體也是知道的,就是國健署指控廠商沒有補充要求的資料,因此無法完成審查,國健署甚至還給部長不完整也不精確的資訊,企圖誤導部長,這樣其實就導致到現在沒有辦法完成審查。我們看一下這個新聞,國健署署長對外表示,國健署目前一個月至少開2到3次健康風險評估相關審查會議,也就是說國健署迄今應該至少開了30場審查會議,來處理廠商補送的補充資料。
部長,廠商如果沒有補充資料,那國健署為什麼每個月還要開會審查2到3次,這不是一個很矛盾的事情嗎?開了這麼多、這麼久的會到底在開什麼,難不成是在開趴嗎?所以簡單來講,本席認為就是,我覺得國健署裡面應該有人在欺負部長您剛上任,沒有把部長放在眼裡,所以才用這樣不清不楚的資訊來誤導部長。所以我要問,截至目前為止,部長,你們到底開了幾場審查會議?
邱部長泰源:據了解是37場。
陳委員瑩:37場。好,那賈「署長」,我要問一下,37場的審查會議能不能公開?你能不能公開所有相關廠商被要求補充的資料,還有他們的內容及回復的狀況?你能不能把這些都一併公開說明?
賈副署長淑麗:我們只能說,他們送件的次數可以說明,然後還有大家的共同問題,我們也可以羅列跟說明。
陳委員瑩:所以其他的不行?
賈副署長淑麗:關於審查的……
陳委員瑩:我們現在環評都有公開而且還直播,我們立法院審預算也公開直播,過程公開透明,因為你如果不公開透明,那我們怎麼知道裡面有沒有貓膩,你們裡面有沒有黑箱,你公開透明了,我才不會誤會你嘛,人家才不會誤解你嘛,不是嗎?所以到底能不能公開說明,把我剛剛提的都全部一併公開說明?
賈副署長淑麗:我們會總結式的,以summary的方式來做。
陳委員瑩:所以就是不行,答案就是不行嘛!
賈副署長淑麗:summary的。
陳委員瑩:部長,你覺得這個審查會議為什麼不能公開,只能按照賈「署長」講的部分說明。總結說明這樣而已?這個有這麼難嗎?
賈副署長淑麗:在我們本來的辦法裡面,就是在審查的過程中,因為還在審查過程,所以沒有辦法對外完整的公開,當然,審查結束之後,這些資料一定都可以供大家來……
陳委員瑩:那你們什麼時候要審查結束咧?因為我在上個會期6月5號就曾經質詢過部長,當天部長的回答是,加熱菸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最終期限會在10月,今天已經10月下旬了。所以,部長,國健署會不會還有其他的理由拒不開放?
賈副署長淑麗:跟委員稍微先說明……
陳委員瑩:我問部長,你是部長嗎?
賈副署長淑麗:沒有。
邱部長泰源:那個……
陳委員瑩:你已經變成賈「署長」了,你還要做什麼?
賈副署長淑麗:抱歉、抱歉、抱歉。
邱部長泰源:報告委員,其實我也一直在了解,也一直催促進度,這個是大家所關注的,說實在的,我想國健署的壓力也非常大,所以也一定會加快速度。現在的關鍵看起來就是,審查會要求的提供的資料,他沒有補過來。
陳委員瑩:我知道啊!你看,我剛剛講的都對嘛,你得到的資訊是這樣,就是廠商沒有把資料補過來,但是你們的會卻一直開,你們開的是什麼會?叫做審查他們資料補過來的會議……
邱部長泰源:因為有不同的廠商……
陳委員瑩:那很奇怪嘛!37場!沒關係,賈「署長」,你繼續給部長資訊,你繼續教他怎麼回答,反正這個部長都叫不動你,全部都要聽你的。
我們來看一下,我先問一下國健署,你們有沒有針對20歲以下的年輕人做過調查,就是加熱菸是否對他們有吸引力或危害的研究,有沒有做過這樣的調查?
賈副署長淑麗:我們是針對各個年齡層有做吸菸率的調查,跟使用菸品的狀態調查。
陳委員瑩:你可不可以大聲一點?
賈副署長淑麗:我們的調查是針對各個年齡層的吸菸盛行情形跟他們使用的狀況,就是我們國人的健康調查跟青少年使用菸品(菸害)的調查。
陳委員瑩:所以你們沒有做我剛剛講的,針對20歲以下的年齡層,就加熱菸的部分做過調查?
賈副署長淑麗:委員,我要澄清,我們要求廠商提具這個未滿20歲的……
陳委員瑩:其實我這樣問是因為你們早就知道,就是依據這樣的研究結論有提出修法,你們就是知道有,你剛剛就說有做了什麼了解,這樣子你們才提出修法,要提高禁止抽菸的年齡從18歲到20歲嘛!
賈副署長淑麗:這也是國際趨勢。
陳委員瑩:對啊,你們就已經知道、提出了嘛,所以你們就是刁難廠商,讓每家廠商都做一次這樣子的研究。因為很好玩的是,媒體有這樣一則新聞,對於目前的審查情況,我唸的是媒體寫的:吳昭軍說,菸商提出的很多資料都不完整,實際樣態很多,無法確切描述,但有至少一間業者出現過答非所問的情況,比如該署曾要求業者提供產品是否對未滿20歲者有吸引力或危害的研究資料,業者卻以不會販售予20歲以下的消費者,故不會有資料回應。
他們講得也沒有錯,這樣的邏輯有什麼不對?還說人家答非所問,這不是太強人所難了?
賈副署長淑麗:跟委員報告,這個要求20歲以下的一些監測資料,我們是按照美國他們的PMTA的結構,那美國也是用這樣的方式要求他的廠商。現在世界各國就是美國跟我們國家有做這個所謂的健康風險評估,所以我們常常跟美國開會互相來溝通這些事情。
陳委員瑩:所以你們不能拿美國的風險評估來做參考,你們就必須要對國內的業者再每一家重新都做一樣的……
賈副署長淑麗:沒有。
陳委員瑩:剛剛你們提出的這些要求。
賈副署長淑麗:委員,我們其實是同意廠商可以用他在境外就是國外的一些研究來告訴我們。
陳委員瑩:因為你都不公開你們的這幾場會議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所以我們也聽得「霧煞煞」,我們現在全部的資訊,我也不知道是部長說了算還是賈「署長」你說了算,現在我還要聽你怎麼講嘛!因為你們就是不公開透明啊!等到你們全部都審查結束,按照期程,部長,10月底就是審查結束的日子,是嗎?剩沒幾天。
邱部長泰源:報告委員,第一個,我們最近一直開會,一直要求要儘量透明、儘量公開,而且公開的頻率要高,不是說定期……
陳委員瑩:他是說總結,還不是定期呢!部長,你滿意賈「署長」的回答嗎?總結公開……
邱部長泰源:內容的話,我們儘量在規定的範圍裡面要呈現……
陳委員瑩:這個你要講清楚喔!本席做這個要求。
邱部長泰源:比如說是哪一家,我們提出它缺了什麼資料,我想這個都要講清楚。
陳委員瑩:對,我也不要講太久,因為等一下召委站起來,我就不好意思了。因為在上次質詢的時候,本席有提到菸害防制法的修法已經通過了,那跟日本其他國家一樣,我們限制使用的地方、徵收相關的菸捐跟稅金,現在國健署拒不開放,所以造成很多問題,就是放任民眾違法使用,然後你們又不取締,這樣相關的官員就是瀆職,難辭其咎啊!當初在6月5號我有特別講,為了維護我們國家法制、依法行政的精神,部長你有答應說要了解並進行相關的查處,請問部長,你在這段時間查到了什麼?處分了什麼?是不是可以告訴大家完成處分了嗎?
邱部長泰源:我們在菸害防制法修正以後,當然就依菸害防制法去查了,像今年就查了23萬的……
陳委員瑩:我是說瀆職的部分,看起來是沒有嘛!你就拖啊!因為10月底又弄不出來!
邱部長泰源:跟委員報告,我們真的壓力很大,我也把這件事情當成非常重要的事情在催促國民健康署。
陳委員瑩:所以你要盤點到底是卡在人還是卡在哪裡,如果有什麼障礙物,你是部長,你就清除障礙物,這就是你的任務嘛!如果不適任的人在那邊,你一直擺著,那你這個部長也會被拖累而幹不久啊!不是這樣子嗎?所以你自己好好想一想嘛!
本席今天強烈要求你所有的審查會議就是要公開透明,我不接受賈「署長」講的什麼總結,講什麼挑選、針對一點什麼的,我們還是看得「霧煞煞」啦!所以你國健署技術性讓加熱菸無法進口,我們除了每年這個百億的相關稅收收不到,你等於是變相在圖利這些走私犯,造成我們稅收大失血,也引起我們整個社會的恐慌還有民怨。這個社會上明明有這個非常明顯的需求,但是造成現今走私很猖獗,有人用假冒和尚的方式、有人用代購日貨的方式來走私,還有更多的國際遊客因為帶加熱菸進口被沒收、被罰款,這個也嚴重影響到我們臺灣整個國際形象跟觀光。所以國健署你這件事辦不好,你惹出這麼多的問題,這些不是瀆職嗎?部長,你不用好好的查辦嗎?你們一直在查說人家走私多少,你不如把卡在中間的這些很奇奇怪怪的人跟事情弄清楚,把它鏟除乾淨,你就順了,好不好?
邱部長泰源:好。
陳委員瑩:我希望針對這個被技術性卡關的問題,部長能夠儘快處理好這些亂象,然後癌症費用缺口31億元,還有100億的癌症新藥基金可以利用這些沒有收到的稅捐趕快補齊,這個就是今天本席主要的訴求,公開透明這件事情,我們還是希望部長辦公室那邊可以在一個禮拜內好好跟我們報告這個事情,謝謝。
邱部長泰源: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陳委員,謝謝部長。
何欣純委員、何欣純委員,何欣純委員不在。
張嘉郡委員、張嘉郡委員,張嘉郡委員不在。
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大家辛苦了!委員盧縣一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盧縣一書面質詢:
請問:
一、立法院113年7月16日做成主決議:在不修改《全民健康保險法》前提下,於114年6月30日前行政院須達成健保平均點值1點0.95元目標,以維護醫事人員權益,估算需要額外增加700億元預算。請問未來衛福部如何編足該項預算?
二、政府目標2030年降低癌症死亡率三分之一,因此政府預計成立百億「癌症基金」,明年先挹注50億元跨出第一步,據傳目前正在研擬專款作業要點訂出草案,其中是否有部分預算將研議用於提升原住民族健康醫療?
三、衛福部是否已推動提升原鄉衛生所設置急診室計畫?例如:先前發生之台東縣金峰鄉農藥托福松中毒案,如果基層衛生所具備急診設備及人力,就不會因距離而延宕就醫。
四、《原住民族健康法》雖已三讀立法通過,但因為衛福部之專責單位「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層級過低,是否能研議成立「原住民健康署」,專責原住民族健康照護?
主席:現在作以下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本日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4時15分)
附錄:
一、
案由:吸毒者因無法正常控制情緒或行為,可能忽視或虐待子女。生活不穩定的吸毒父母容易給孩子帶來安全感缺失,甚至陷入暴力或性虐待的環境。當父母經濟遇到問題,生活、情緒壓力大,虐待就容易發生。
請衛福部在一周內,提交家長施用毒品與發生兒虐的相關統計數據及防治作為之書面報告給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環委員會。
提案人:蘇清泉 陳昭姿 王育敏 楊瓊瓔 洪孟楷
二、
案由:衛福部預告「菸品禁止使用之添加物」草案,將禁止4種口味,改為禁止27種添加物,社會各界認為讓漏洞更大,衛福部也在媒體表示,逐步擴大加味菸禁止項目是全球趨勢,然做法與美國、歐盟是否相同?國健署與歐美國家進行多次會議,法案預告期至113年10月7日止,關於國健署開過幾次會議?有關的會議記錄在哪?
爰提案,針對上述疑問,請國健署在一周內,將本次預告的決策理由、選擇這27項添加物的依據是什麼?以及政策影響評估有哪些層面?提交書面報告給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環委員會。
提案人:蘇清泉 陳昭姿 陳菁徽 楊瓊瓔 洪孟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