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8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11月8日(星期五)上午10時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韓院長國瑜
秘書長 周萬來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開會。請秘書長報告出席人數。
周秘書長萬來:報告院會,出席委員57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報告院會,有關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上次會議決定請行政院院長於7日以前,邀請各黨團會面溝通禁伐補償等預算編列事宜,針對昨天行政院所提解決方案,各黨團已經有共識,尚待朝野協商會議確認。
所以,請各黨團幹部移駕到紅樓302會議室,進行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是否付委及本次會議議程草案相關事宜之協商。
現在請各黨團幹部移駕紅樓302會議室,現在休息。
休息(10時1分)
繼續開會(10時55分)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
先處理朝野協商結論,請議事人員宣讀。
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
時間:113年11月8日(星期五)上午10時
地點:紅樓302會議室
協商主題:研商「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相關事宜
決定事項:
一、各黨團同意行政院針對原住民禁伐補償、健保點值及公糧收購等案之解決方案如後附,並請行政院依該解決方案期程辦理。
二、各黨團同意「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後續處理事項」,增列納入第8次會議議程,於11月8日(星期五)院會討論事項前處理,將「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交財政委員會依分配表及日程分送各委員會審查,並不提出復議。
主 持 人:韓國瑜 江啟臣
協商代表:柯建銘 吳思瑤 蔡易餘 傅崐萁 林思銘
王鴻薇 黃國昌 吳春城 麥玉珍
決議
針對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經朝野黨團與行政院會商完備程序,依循預算法第91條、財政紀律法第5條之法定原則,雙方協調可行財源,辦理追加預算予以支應,並取得共識核發禁伐補償金額由每年每公頃3萬提高至每年每公頃6萬。
有關健保點值一案,朝野黨團尊重行政院方案,針對立法院7月16日之主決議,請行政院於明年6月30日前達標。
有關公糧收購政策,針對立法院7月16日之主決議,請行政院於今年年底前,提出完整配套方案。
傅崐萁 林思銘 王鴻薇 柯建銘 吳思瑤
蔡易餘 吳春城 張啓楷 卓榮泰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黨團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113年11月8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一、各黨團同意行政院針對原住民禁伐補償、健保點值及公糧收購等案之解決方案如後附,並請行政院依該解決方案期程辦理。二、各黨團同意「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後續處理事項」,增列納入第8次會議議程,於11月8日(星期五)院會討論事項前處理,將「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交財政委員會依分配表及日程分送各委員會審查,並不提出復議。
報告院會,因程序委員會以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送院會處理,現有黨團依本院議事成例,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提出異議,現在進行處理並截止收案。
(成功爭取原民權益!)
(成功爭取醫護權益!)
(努力爭取農民權益!)
主席:好,謝謝。
高金委員素梅:謝謝韓院長,辛苦了!
主席:好,謝謝,大家都辛苦了,大家都辛苦了,謝謝。
先進行報告事項部分,請議事人員宣讀黨團之提議內容。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院會提案
案
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8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提議僅限列原編擬議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下表所列39案(如下列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案名 |
|
1 |
本院委員葛如鈞等19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
2 |
本院委員邱若華等20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 |
本院委員邱若華等21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4 |
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9人擬具「藥師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5 |
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0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6 |
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7 |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6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8 |
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9 |
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0 |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1 |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2 |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3 |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4 |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5 |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16 |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
17 |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
18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9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內政部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
20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1 |
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8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
22 |
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8人擬具「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
23 |
本院委員陳冠廷等20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
24 |
本院委員陳冠廷等19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5 |
本院委員陳冠廷等17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6 |
本院委員陳冠廷等16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7 |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28 |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9 |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
30 |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31 |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2 |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3 |
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4 |
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5 |
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6 |
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7 |
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38 |
本院委員吳秉叡擬撤回前提之「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39 |
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提
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吳春城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擬請增列106案(如附表),其餘照議事日程草案所列報告事項、質詢事項。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序 |
議(法)案名稱 |
1 |
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8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
2 |
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8人擬具「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
3 |
本院委員陳冠廷等20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
4 |
本院委員陳冠廷等19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5 |
本院委員陳冠廷等17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6 |
本院委員陳冠廷等16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7 |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8 |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9 |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
10 |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11 |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2 |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3 |
本院委員吳秉叡擬撤回前提之「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14 |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20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5 |
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6 |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7 |
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8 |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9 |
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0 |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1 |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2 |
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3 |
本院委員吳秉叡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4 |
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5 |
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6 |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7 |
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8 |
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9 |
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0 |
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1 |
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32 |
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33 |
行政院函,為外交部辦理我國駐英國代表處館舍換租所需經費,動支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6,835萬7,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
34 |
行政院函,為因應國內經濟情況,調節物資供應,進口黃豆、小麥、玉米3項貨物應徵之營業稅,自113年4月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機動調減100%,請查照案。 |
35 |
行政院函送「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並自113年3月29日生效,請查照案。 |
36 |
行政院函,為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13年4月2日生效,請查照案。 |
37 |
行政院函送「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並自113年3月29日生效,請查照案。 |
38 |
行政院函,為修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
39 |
行政院、考試院函送「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
40 |
內政部函送「全國性地政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之一定金類」,請查照案。 |
41 |
內政部函,為修正「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
42 |
內政部函,為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三十條之七、第三十條之八條文及第六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
43 |
海洋委員會函送「利用海洋設施從事輸送油或化學品之規模」,請查照案。 |
44 |
(密)核能安全委員會函送「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核能署(NEA)核電廠組件運轉經驗、劣化與老化研究計畫(CODAP)第五期(2024─2026)協定」英文影本及中譯本,請查照案。 |
45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申請電信事業登記注意事項」,請查照案。 |
46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固定通信網路語音零售服務市場、固定通信網路寬頻零售服務市場及固定通信網路批發服務市場之市場顯著地位者資費管制採價格調整上限制之主要資費項目、調整係數數值及實施年度期間」,請查照案。 |
47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廣播電視廣告播送方式與數量分配辦法」第二條條文及「衛星廣播電視節目起迄時間認定與廣告播送方式及數量分配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
48 |
數位發展部函送「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人員安全查核辦法」第六條條文勘誤表,請查照案。 |
49 |
數位發展部函,為修正「關鍵電信基礎設施指定及防護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
50 |
考試院函,為修正「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九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三,請查照案。 |
51 |
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請查照案。 |
52 |
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請查照案。 |
5 |
考試院、行政院函,為修正「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
5 |
考試院、行政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55 |
法務部函,為修正「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56 |
法務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數位發展部函送「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
57 |
勞動部函,為廢止「基本工資審議辦法」,請查照案。 |
58 |
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請查照案。 |
59 |
勞動部函,為修正「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
60 |
勞動部函,為修正「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請假返國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
6 |
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並溯及自113年1月18日生效,請查照案。 |
62 |
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請查照案。 |
63 |
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請查照案。 |
64 |
衛生福利部函送「公共衛生師受指定執行公共衛生事件補償辦法」,請查照案。 |
65 |
環境部函送「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檢測方法─氣相層析儀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法(NIEA S703.63B)」,請查照案。 |
66 |
環境部函,為廢止「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檢測方法─氣相層析儀/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法(NIEA S703.62B)」,請查照案。 |
67 |
環境部函,為修正「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第五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
68 |
環境部函,為修正「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申請核發作業準則」第四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
69 |
環境部函,為修正「環境保護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請查照案。 |
70 |
環境部函,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主管災害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名稱修正為「環境部所主管災害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並修正第五項規定,請查照案。 |
71 |
環境部函,為修正「環境部編制表」,請查照案。 |
72 |
環境部函,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害糾紛督導處理小組組織規程」名稱修正為「環境部公害糾紛督導處理小組組織規程」,並修正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
73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九)要求電商業者於網路販售之商品依規定標明必要資訊及政令宣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74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生態檢核機制」檢討與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75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降低查核金額以上公共工程流標比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76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二)於公共工程部分依聯單資訊個別趟次之對應司機發放不超載獎金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77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七)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智慧型決策支援服務計畫具體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78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二)防止工程廠商借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79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三)檢討流標增加原因及研擬相關因應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80 |
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臺北捷運信義線向東延伸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81 |
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一)臺北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82 |
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八)及(七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83 |
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八)台76線八卦山隧道路段開放大型重機通行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84 |
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九)國道5號南港到頭城路段堵車改善現況及期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85 |
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十四)加速執行開放兩岸團客旅遊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86 |
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十五)113年1月1日起執行開放兩岸團客旅遊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87 |
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十八)行政院定期召開觀光會報並召開觀光國是會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88 |
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十一)車道寬度上限推行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89 |
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局及所屬決議(十二)賡續接受財力五級之縣(市)政府委託,管理養護縣道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90 |
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七)推動非政府組織跨部門數據協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91 |
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安全署決議(四)人員進用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92 |
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安全署決議(五)人員進用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93 |
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安全署決議(九)增加政府機關進用資安人才方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94 |
數位發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資通安全署決議(十二)人員進用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95 |
外交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改善松鶴國際企業公司出租率及營運成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96 |
外交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我國投入政府開發援助之情形與推進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97 |
外交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烏克蘭戰後重建計畫提出經費投入之初步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98 |
外交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台美會業務與未來發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99 |
外交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松鶴國際企業公司近5年度收支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100 |
外交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版援外政策白皮書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101 |
外交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領事事務局「精進規劃建構APP」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102 |
外交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113年度增編之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103 |
國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軍志願役人力編現比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104 |
國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所屬決議(八十二)、(一○二)、(一○四)及(一一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105 |
國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志願役不適服原因檢討及提高留營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106 |
國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載人公務車輛籌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
國
民黨黨團提案:
報告事項
案由:本院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僅限列原編擬議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如下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思銘
序 |
議案名稱 |
1 |
本院委員葛如鈞等19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
2 |
本院委員邱若華等20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 |
本院委員邱若華等21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4 |
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9人擬具「藥師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5 |
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0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6 |
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7 |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6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8 |
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9 |
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0 |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1 |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2 |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3 |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4 |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5 |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16 |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
17 |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
18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9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內政部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
2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1 |
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8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
22 |
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8人擬具「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
23 |
本院委員陳冠廷等20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
24 |
本院委員陳冠廷等19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5 |
本院委員陳冠廷等17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6 |
本院委員陳冠廷等16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7 |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28 |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9 |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
30 |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3 |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2 |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3 |
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4 |
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5 |
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6 |
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7 |
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38 |
本院委員吳秉叡擬撤回前提之「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39 |
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主
席:報告院會,依先後處理各黨團提議,先處理台灣民眾黨黨團僅限列之提議;另外,國民黨黨團之提議與該黨團提議相同,向院會說明。
請問院會,對台灣民眾黨黨團所提僅限列提議通過,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本提議照案通過。
報告院會,剛才院會通過台灣民眾黨黨團僅限列之提議,因此其他黨團提議我們就不再處理,列入公報紀錄。國民黨黨團之提議與該黨團提議相同,向院會說明。
本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照台灣民眾黨黨團之提議通過。
報告院會,我們處理討論事項部分。先處理台灣民眾黨黨團僅限列之提議。另外,國民黨黨團之提議與該黨團提議相同,向院會說明。現在我們處理台灣民眾黨黨團討論事項提議共一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院會提案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8次會議議程討論事項,提議僅限列下表所列7案(如下列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案名 |
|
1 |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5次會議報告事項第22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考試院組織法第七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院會所作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2 |
(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5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1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總統咨請本院行使考試院第十四屆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被提名人同意權案提出審查時程如下:一、定於10月14日(星期一)舉行考試院第十四屆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被提名人同意權案公聽會,由各黨團推薦學者專家代表7人參加,依政黨比例由國民黨黨團推薦3人、民進黨黨團推薦3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薦1人;各黨團審查小組委員亦依上述比例推派委員組成。學者專家及審查小組委員名單,請於10月8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期視同放棄。二、10月16日(星期三)、17日(星期四)、21日(星期一)召開全院委員會,並合併為一次會。10月16日(星期三)上午審查院長被提名人周弘憲同意權案、10月16日(星期三)下午審查副院長被提名人許舒翔同意權案;10月17日(星期四)審查考試委員被提名人邱文彥、鄧家基、王秀紅、呂秋慧同意權案;10月21日(星期一)審查考試委員被提名人柯麗鈴、黃東益、伊萬.納威Iwan Nawi同意權案。三、10月16日(星期三)上、下午各由5位委員進行詢答,依政黨比例由國民黨黨團推派2人、民進黨黨團推派2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代表進行,各黨團推派名單,請於10月14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詢答採即問即答方式進行,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30分鐘,並得採聯合詢問,但其人數不得超過2人;詢答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四、10月17日(星期四)及10月21日(星期一)每位被提名人各由3位委員進行詢答,依政黨比例由國民黨黨團推派1人、民進黨黨團推派1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代表進行,各黨團推派名單,請於10月16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詢答採即問即答方式進行,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20分鐘;詢答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五、審查完畢後,提報11月1日(星期五)院會行使同意權案投票表決(相關審查時程及事務如附件)。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4 |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黃捷等17人、委員蔡其昌等21人、委員范雲等21人、委員王美惠等23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委員張宏陸等26人、委員黃捷等16人、國民黨黨團、委員牛煦庭等22人、委員洪孟楷等19人、委員林思銘等18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徐巧芯等18人、委員蘇巧慧等16人及委員羅廷瑋等16人分別擬具「消防法部分修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之二及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琪銘等19人擬具「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一條之二及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消防法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若華等20人擬具「消防法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消防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5 |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民進黨於2016年執政即確立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政策目標,然而離岸風電從一開始躉購費率訂定高於國際行情讓開發商獲取不合理的超額利潤、國產化全面跳票、無視股權轉移限制等,再到綠能目標因建置進度落後而跳票,為追趕進度不計代價全力衝刺太陽光電裝置容量,卻演變成砍樹種電、滅漁滅農等危機,申設審查階段更因官商不當勾結而產生行賄放水、不當圖利、綠營權貴疑似介入等不法行為,以致國庫與全民利益蒙受嚴重損失。爰此,為解決不法弊端,避免全民為錯誤政策買單,茲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章調查權之行使相關規定,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針對『再生能源相關弊案』乙案成立調查委員會,儘速釐清真相,查清相關失職人員責任,以利預算監督和檢討相關法令,善盡國會監督職責。」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6 |
本院委員黃健豪、羅廷瑋、牛煦庭、萬美玲、柯志恩、王育敏、廖偉翔、陳菁徽、羅智強、游顥、張智倫等11人,針對我國現有老舊校舍屋齡超過50年計有2,000棟以上,屋齡超過30年以上則有8,000棟以上,囿於臺灣位處地震帶,且因氣候變遷導致極端氣候常致使災情發生,學生就學與老師教學環境安全應以最高標準審視、以最快速度處理。然而2022年之後,中央主管機關並無針對老舊校舍拆除重建補強之相關專案計畫,亦未編列相關預算以為因應。相較於政府對於都更危老建物之重視,面對未來國家棟梁,不該忍睹國家幼苗在半世紀老舊校舍內冒生命安全學習,應儘速完成全面拆除重建。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中央政府應先統計全國超過50年以上老舊校舍數及所需拆除重建經費,並得以編列特別預算方式於八年內完成之。」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7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自就任以來,各種政策荒腔走板,不斷激化社會對立、散播片面、不實訊息,拒絕依法行政,致使人民對政府信任全面崩壞。諸如:一、甫就職即對新國會三讀通過之「國會改革」相關法案提出覆議案,並於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公然散播假訊息,宣稱「『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刻意向人民隱瞞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需交檢察官起訴、法院審判之事實。二、民生經濟方面,面對蔡政府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比例需達總發電量20%已確定跳票,竟無法於本院委員總質詢時回應「針對目前2024年我國再生能源發電比例僅為總發電量的10.7%,行政院如何於兩年後達標?」之基本能源轉型政策問題,顯見其所領導之內閣對於我國之能源政策毫無準備、毫無規劃,只會空喊口號、堅持不切實際之「非核家園」神主牌。卓榮泰院長及其內閣面對台電營運紊亂失靈,竟僅以無止盡之公務預算撥補、漲價掩飾其錯誤的能源政策,迫使人民為其買單。三、人事任免方面,卓榮泰院長本應依據本院三讀通過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刪除NCC委員「萬年條款」之修正案,撤回翁柏宗之主委提名、重新提名,惟其竟趁法律尚未正式公告時,逕自宣布由「缺乏民意基礎和政治正當性」的副主委翁柏宗任代理主委。四、預算編列方面,卓榮泰院長本應以本院議決之決議案、三讀通過之法律案為編列預算之依據,列入法律義務支出,匡列相關預算項目。惟經檢視行政院所提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無論「健保點值平均一點0.95元」之主決議、「公糧收購價格自每公斤26元調升5元以上」之決議或「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禁伐補償金額度修正為每年每公頃新臺幣六萬元之法律案,卓榮泰院長及其率領之內閣均僅憑個人好惡,悍然拒絕依法足額編列相關法律義務支出預算。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憲法第五十三條,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院長對整體施政良窳應負全責,惟卓榮泰自任行政院院長一職以來,罔顧憲法對人民基本權益之保障,未遵憲政分際,破壞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民主原則,造成憲政僵局、朝野對立、民心不安、社會動盪,迄今難以止歇。為維護國會尊嚴、捍衛國家憲政體制,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提出嚴厲之譴責案,正告卓榮泰院長:『國家利益永遠高於政黨利益,政黨利益永遠不能凌駕於人民的利益』,以期將國家還給人民,匡正脫序的憲政秩序。」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提
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吳春城
主席:請問院會,對台灣民眾黨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本議案照案通過。
報告院會,因院會方才通過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之討論事項總數及順序皆已確定,因此,其他黨團之提議,我們就不再處理,列入公報紀錄。國民黨黨團之提議與該黨團提議相同,我們向院會說明。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討論事項擬請增列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表),並請列為討論事項第一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序 |
討論事項 |
1 |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黃捷等17人、委員蔡其昌等21人、委員范雲等21人、委員王美惠等23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委員張宏陸等26人、委員黃捷等16人、國民黨黨團、委員牛煦庭等22人、委員洪孟楷等19人、委員林思銘等18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徐巧芯等18人、委員蘇巧慧等16人及委員羅廷瑋等16人分別擬具「消防法部分修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之二及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琪銘等19人擬具「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一條之二及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消防法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若華等20人擬具「消防法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消防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提
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國民黨黨團提案:
討論事項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8次會議議程討論事項,提議僅限列下表所列7案(如附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思銘
序 |
案名 |
1 |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5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第22案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考試院組織法第七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院會所作決定,提出復議。 |
2 |
(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二)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5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三)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1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四)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總統咨請本院行使考試院第十四屆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被提名人同意權案提出審查時程如下:一、定於10月14日(星期一)舉行考試院第十四屆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被提名人同意權案公聽會,由各黨團推薦學者專家代表7人參加,依政黨比例由國民黨黨團推薦3人、民進黨黨團推薦3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薦1人;各黨團審查小組委員亦依上述比例推派委員組成。學者專家及審查小組委員名單,請於10月8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期視同放棄。二、10月16日(星期三)、17日(星期四)、21日(星期一)召開全院委員會,並合併為一次會。10月16日(星期三)上午審查院長被提名人周弘憲同意權案、10月16日(星期三)下午審查副院長被提名人許舒翔同意權案;10月17日(星期四)審查考試委員被提名人邱文彥、鄧家基、王秀紅、呂秋慧同意權案;10月21日(星期一)審查考試委員被提名人柯麗鈴、黃東益、伊萬.納威Iwan Nawi同意權案。三、10月16日(星期三)上、下午各由5位委員進行詢答,依政黨比例由國民黨黨團推派2人、民進黨黨團推派2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代表進行,各黨團推派名單,請於10月14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詢答採即問即答方式進行,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30分鐘,並得採聯合詢問,但其人數不得超過2人;詢答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四、10月17日(星期四)及10月21日(星期一)每位被提名人各由3位委員進行詢答,依政黨比例由國民黨黨團推派1人、民進黨黨團推派1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代表進行,各黨團推派名單,請於10月16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詢答採即問即答方式進行,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20分鐘;詢答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五、審查完畢後,提報11月1日(星期五)院會行使同意權案投票表決(相關審查時程及事務如附件)。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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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黃捷等17人、委員蔡其昌等21人、委員范雲等21人、委員王美惠等23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委員張宏陸等26人、委員黃捷等16人、國民黨黨團、委員牛煦庭等22人、委員洪孟楷等19人、委員林思銘等18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徐巧芯等18人、委員蘇巧慧等16人及委員羅廷瑋等16人分別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之二及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琪銘等19人擬具「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一條之二及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邱若華等20人分別擬具「消防法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消防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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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民進黨於2016年執政即確立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政策目標,然而離岸風電從一開始躉購費率訂定高於國際行情讓開發商獲取不合理的超額利潤、國產化全面跳票、無視股權轉移限制等,再到綠能目標因建置進度落後而跳票,為追趕進度不計代價全力衝刺太陽光電裝置容量,卻演變成砍樹種電、滅漁滅農等危機,申設審查階段更因官商不當勾結而產生行賄放水、不當圖利、綠營權貴疑似介入等不法行為,以致國庫與全民利益蒙受嚴重損失。爰此,為解決不法弊端,避免全民為錯誤政策買單,茲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章調查權之行使相關規定,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針對『再生能源相關弊案』乙案成立調查委員會,儘速釐清真相,查清相關失職人員責任,以利預算監督和檢討相關法令,善盡國會監督職責。」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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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委員黃健豪、羅廷瑋、牛煦庭、萬美玲、柯志恩、王育敏、廖偉翔、陳菁徽、羅智強、游顥、張智倫等11人,針對我國現有老舊校舍屋齡超過50年計有2,000棟以上,屋齡超過30年以上則有8,000棟以上,囿於臺灣位處地震帶,且因氣候變遷導致極端氣候常致使災情發生,學生就學與老師教學環境安全應以最高標準審視、以最快速度處理。然而2022年之後,中央主管機關並無針對老舊校舍拆除重建補強之相關專案計畫,亦未編列相關預算以為因應。相較於政府對於都更危老建物之重視,面對未來國家棟梁,不該忍睹國家幼苗在半世紀老舊校舍內冒生命安全學習,應儘速完成全面拆除重建。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中央政府應先統計全國超過50年以上老舊校舍數及所需拆除重建經費,並得以編列特別預算方式於八年內完成之。」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7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自就任以來,各種政策荒腔走板,不斷激化社會對立、散播片面、不實訊息,拒絕依法行政,致使人民對政府信任全面崩壞。諸如:一、甫就職即對新國會三讀通過之「國會改革」相關法案提出覆議案,並於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公然散播假訊息,宣稱「『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刻意向人民隱瞞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需交檢察官起訴、法院審判之事實。二、民生經濟方面,面對蔡政府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比例需達總發電量20%已確定跳票,竟無法於本院委員總質詢時回應「針對目前2024年我國再生能源發電比例僅為總發電量的10.7%,行政院如何於兩年後達標?」之基本能源轉型政策問題,顯見其所領導之內閣對於我國之能源政策毫無準備、毫無規劃,只會空喊口號、堅持不切實際之「非核家園」神主牌。卓榮泰院長及其內閣面對台電營運紊亂失靈,竟僅以無止盡之公務預算撥補、漲價掩飾其錯誤的能源政策,迫使人民為其買單。三、人事任免方面,卓榮泰院長本應依據本院三讀通過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刪除NCC委員「萬年條款」之修正案,撤回翁柏宗之主委提名、重新提名,惟其竟趁法律尚未正式公告時,逕自宣布由「缺乏民意基礎和政治正當性」的副主委翁柏宗任代理主委。四、預算編列方面,卓榮泰院長本應以本院議決之決議案、三讀通過之法律案為編列預算之依據,列入法律義務支出,匡列相關預算項目。惟經檢視行政院所提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無論「健保點值平均一點0.95元」之主決議、「公糧收購價格自每公斤26元調升5元以上」之決議或「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禁伐補償金額度修正為每年每公頃新臺幣六萬元之法律案,卓榮泰院長及其率領之內閣均僅憑個人好惡,悍然拒絕依法足額編列相關法律義務支出預算。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憲法第五十三條,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院長對整體施政良窳應負全責,惟卓榮泰自任行政院院長一職以來,罔顧憲法對人民基本權益之保障,未遵憲政分際,破壞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民主原則,造成憲政僵局、朝野對立、民心不安、社會動盪,迄今難以止歇。為維護國會尊嚴、捍衛國家憲政體制,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提出嚴厲之譴責案,正告卓榮泰院長:『國家利益永遠高於政黨利益,政黨利益永遠不能凌駕於人民的利益』,以期將國家還給人民,匡正脫序的憲政秩序。」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主
席: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照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通過。
報告院會,依照剛才通過的協商結論,本次會議議程增列「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後續處理事項」,本次會議議事日程確定。
現在進行報告事項,請秘書長宣讀第2會期第7次會議議事錄。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2會期第7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我們現在作以下決定:第2會期第7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報告院會,我們現在處理增列部分,請宣讀第一案。
一、本院委員葛如鈞等19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本院委員邱若華等20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報告院會,增列報告事項第二案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三、本院委員邱若華等21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9人擬具「藥師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0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6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一、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二、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三、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四、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五、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六、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七、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八、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內政部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一、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8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二、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8人擬具「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三、本院委員陳冠廷等20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四、本院委員陳冠廷等19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五、本院委員陳冠廷等17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六、本院委員陳冠廷等16人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七、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八、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九、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一、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二、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三、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四、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五、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六、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七、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八、本院委員吳秉叡擬撤回前提之「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九、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本次會議報告事項記載於議事錄順序授權議事處調整。
現在繼續處理原列報告事項,請宣讀第二案。
二、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9人擬具「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本院委員張雅琳等20人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9人擬具「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9人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9人擬具「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9人擬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本院委員葉元之等21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條、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本院委員葉元之等20人擬具「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九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本院委員葉元之等21人擬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一、本院委員葉元之等21人擬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二、本院委員葉元之等21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三、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四、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五、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六、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菸酒稅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七、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八、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九、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一、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二、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強迫入學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三、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四、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五、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六、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七、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八、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二十九、本院委員涂權吉等17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一、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具「外送平台管理暨從業人員權益保障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二、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三、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四、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17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五、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17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六、本院委員徐巧芯擬撤回前提之「民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七、本院委員陳菁徽擬撤回前提之「反歧視法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八、行政院函送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李鎂續任委員並為主任委員、陳志民續任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洪財隆續任委員,林慶堂為委員,請同意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九、內政部函,為修正「工程重機械編管及運用辦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內政部函送「申請指定建築物預鑄率評定專業機構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一、內政部函,為修正「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編制表」等4項編制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二、經濟部函,為修正「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實施辦法」第三條條文、「民生必需品短缺時期配給配售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條文及第八條附表七、附表八,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三、經濟部函,為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四、農業部函送「公告印度為我國有機同等性國家」,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五、農業部函送「產銷履歷農糧產品驗證費用補助方式」,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六、農業部函,為修正「屠宰供食用之雞、鴨及鵝,應於屠宰場內屠宰及該等家禽免於屠宰場屠宰之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七、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彰化管理處農田水利設施範圍」,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八、農業部函,為修正「優良畜禽產品驗證基準─乳品專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九、財政部函,為修正「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財政部函,為修正「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估價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一、教育部函,為修正「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二、教育部函,為修正「全民運動會舉辦準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三、文化部函,為修正「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四、文化部、內政部函送「影視攝製使用模擬槍彈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五、行政院函,為修正「觀光產業配合政府參與國際觀光宣傳推廣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六、行政院函,為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13年8月5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七、交通部函,為修正「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十四條附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數位發展部函,為修正「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行動通信網路語音接續服務市場顯著地位者接續費上限」,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司法院函,為修正「司法院處務規程」第九條及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一、司法院函送「司法博物館組織規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二、銓敘部函,為修正「銓敘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及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三、法務部函,為修正「法務部調查局辦理血緣關係鑑定案件收費標準」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四、法務部函送本院修正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第3項及第4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五、法務部、衛生福利部函,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二條之一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名稱修正為「辦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修正「臺中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部分條文及「臺中榮民總醫院編制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七、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診斷罹患職業病補助及津貼核發辦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八、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動部主管勞動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第十六點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九、勞動部函,為修正「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勞動部函,為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一、勞動部函,為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五條之一及第三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藥物化粧品檢驗封緘及對照標準品供應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三、衛生福利部函送「食品原料珍珠及珍珠鈣之使用限制」等33項規定,其中「食品原料磷脂醯絲胺酸(Phosphatidylserine)之使用限制」,自中華民國114年7月1日生效;及廢止「七葉膽(絞股藍)製品應加標示事項」,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四、衛生福利部函,為新增「Basilicata-Akhtar症候群」為罕見疾病及修正「Fabry氏症」罕見疾病名稱,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醫療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及第六十四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分級分類處理及調查辦法」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八、環境部函,為修正「機車耐久測試方法及程序」,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報告院會,第七十九案以下請一併宣讀,宣讀之後,均准予備查,請宣讀。
七十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處理監察院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6款第1項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等6案,業已審查、處理完竣,准予動支、備查,請查照案。
八十、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等4家財團法人111年度預算書案等5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八十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勞動部函送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111年度決算書案等4案,因已逾送達後1年內完成審查之期限,爰依決算法第28條規定視同審議通過,請查照案。
八十二、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機構類型與定位」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八十三、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數位發展部函為「修正『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二條附件一」案及「修正『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五條、第五條之一及第十六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八十四、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第六條附件一勘誤表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八十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大陸委員會函為修正「大陸委員會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第一條、第三條之一及第五條條文等2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質 詢 事 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健豪就退場校地應明確訂定校地退場優先興建社宅比例,同時給予地方政府於退校興建社宅獎勵機制,以加速社宅之興建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楊委員曜就第11屆第2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智強就刑警案件負荷量增加、刑事津貼與工作量不成正比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李委員昆澤,由於多項報告指出,我國勞動環境及職場幸福度持續低落,已造成過半勞工產生身心問題,若不及早重視恐怕將造成臺灣整體勞動環境之社會性問題,並導致缺工問題加劇。因此,針對如何改善勞工生活品質、提高工作效率及縮短工時議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羅委員智強,就老舊校舍拆除改建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詳見本期質詢事項全文)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我們進行「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後續處理事項」,本案依照剛才通過之協商結論處理,作以下之決定: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交財政委員會依分配表及日程分送各委員會審查。
報告院會,現在我們在進行討論事項之前,先處理黨團自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之提議,並截止收案。我們處理國民黨黨團提議共1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將委員楊瓊瓔等25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自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思銘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本案照案通過。
報告院會,我們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
討 論 事 項
一、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5次會議報告事項第22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考試院組織法第七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6次會議決議:另定期處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處理。)
主席: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5次會議報告事項第22案翁曉玲委員等擬具「考試院組織法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院會所作決定提出復議案。本案經第2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另定期處理。
我們現在進行處理。
報告院會,本案未有委員登記,我們就不發言。現在進行表決。按鈴7分鐘,並分發表決卡,請按鈴。
(按鈴)
主席:是不是每位委員都有拿到表決卡?都有拿到表決卡,我們現在要開始進行表決。
報告院會,現在針對民進黨黨團所提復議案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贊成民進黨黨團所提復議案請按「贊成」,反對請按「反對」,現在表決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出席110位,贊成50位,反對60位,贊成者少數。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8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3年11月8日 上午11時42分18秒
表決議題:討1 民進黨黨團所提第2會期
第5次會議報告事項第22案復議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10 贊成人數:50 反對人數:60 棄權人數:
贊成:
陳秀寳 王美惠 蔡易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洪申翰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郭昱晴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陳培瑜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林月琴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
傅崐萁 林思銘 王鴻薇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吳春城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羅智強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
主席: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我們現在進行重付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重付表決結果:出席109位,贊成50位,反對59位,贊成者少數。決議:復議案不通過。本案報告事項照原作決定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8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3年11月8日 上午11時43分52秒
表決議題:重付表決 討1 民進黨黨團所提
第5次會議報告事項第22案復議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9 贊成人數:50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0
贊成:
陳秀寳 王美惠 蔡易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洪申翰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郭昱晴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陳培瑜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林月琴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
傅崐萁 林思銘 王鴻薇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吳春城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羅智強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
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
二、(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5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1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以上三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6次會議併案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四)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本案經第2會期第6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另外,羅智強委員等提案經第2會期第7次會議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委員羅智強等提案:
案由:本院委員羅智強、林沛祥、吳宗憲等16人,為維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法制運作,避免行政院恣意利用現行關於施行日期訂定之規定,造成行政機關可藉由消極行使行政命令權,從而實質規避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律,嚴重破壞我國立法權運作與違背民主憲政精神,爰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羅智強 林沛祥 吳宗憲
連署人:洪孟楷 張智倫 邱鎮軍 李彥秀 黃 仁 馬文君 許宇甄 涂權吉 黃建賓 陳菁徽 廖先翔 盧縣一 徐巧芯
修 |
現行條文 |
說明 |
第十六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 |
第十六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
為維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法制運作,避免行政院恣意利用現行關於施行日期訂定之規定,造成行政機關可藉由消極行使行政命令權,從而實質規避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律,嚴重破壞我國立法權運作與違背民主憲政精神,故修正本條。 |
主
席:報告院會,本案因尚待協商,作以下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報告院會,進行討論事項第三案。
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總統咨請本院行使考試院第十四屆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被提名人同意權案提出審查時程如下:一、定於10月14日(星期一)舉行考試院第十四屆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被提名人同意權案公聽會,由各黨團推薦學者專家代表7人參加,依政黨比例由國民黨黨團推薦3人、民進黨黨團推薦3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薦1人;各黨團審查小組委員亦依上述比例推派委員組成。學者專家及審查小組委員名單,請於10月8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期視同放棄。二、10月16日(星期三)、17日(星期四)、21日(星期一)召開全院委員會,並合併為一次會。10月16日(星期三)上午審查院長被提名人周弘憲同意權案、10月16日(星期三)下午審查副院長被提名人許舒翔同意權案;10月17日(星期四)審查考試委員被提名人邱文彥、鄧家基、王秀紅、呂秋慧同意權案;10月21日(星期一)審查考試委員被提名人柯麗鈴、黃東益、伊萬.納威Iwan Nawi同意權案。三、10月16日(星期三)上、下午各由5位委員進行詢答,依政黨比例由國民黨黨團推派2人、民進黨黨團推派2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代表進行,各黨團推派名單,請於10月14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詢答採即問即答方式進行,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30分鐘,並得採聯合詢問,但其人數不得超過2人;詢答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四、10月17日(星期四)及10月21日(星期一)每位被提名人各由3位委員進行詢答,依政黨比例由國民黨黨團推派1人、民進黨黨團推派1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代表進行,各黨團推派名單,請於10月16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詢答採即問即答方式進行,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20分鐘;詢答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五、審查完畢後,提報11月1日(星期五)院會行使同意權案投票表決(相關審查時程及事務如附件)。是否有當?請公決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6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考試院人事同意權提出審查時程,請公決案。本案經第2會期第6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報告院會,本案因尚待協商,作以下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報告院會,本日會議進行到此為止,11月12日(星期二)上午9點繼續開會,進行後續討論事項。
現在休息。
休息(11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