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3次會議紀錄
(前接第一冊)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本案依照協商結論按各委員會審查單位依序處理。
請宣讀決定事項。
貳、決定事項
一、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所列未送院會處理項目,除確有窒礙難行者再協商,依協商結論通過外,其餘均照各委員會審查會議決議通過。至送院會處理項目,協商有結論者,依協商結論通過;協商未獲結論者,交付表決,並依表決結果通過。
二、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協商結論,均應依通案決議辦理,不再逐一於各單位協商結果敘明。
主席:決定事項部分照協商結論通過。
請宣讀通案決議。
主席:通案決議部分均照協商結論通過。
請宣讀營業部分─經濟委員會。
經濟委員會部分:
主席:經濟委員會審查部分除保留部分外,均依照協商結論通過。
請宣讀財政委員會。
財政委員會部分:
主席:財政委員會審查部分均依照協商結論通過。
請宣讀交通委員會。
交通委員會部分:
主席:交通委員會審查部分,均依照協商結論通過。
請宣讀非營業部分及信託基金部分─內政委員會。
內政委員會部分:
主席:內政委員會審查部分,均依照協商結論通過。
請宣讀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部分:
主席: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部分,均照協商結論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在議場二樓旁聽的是來自於臺北市延平高中的同學,國家未來的主人翁,歡迎你們。
請宣讀經濟委員會。
經濟委員會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