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經濟委員會審查部分除保留部分外,均依照協商結論通過。

  宣讀財政委員會。

財政委員會部分:

主席:財政委員會審查部分,均依照協商結論通過。

  請宣讀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部分:


主席: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部分,除保留部分外,均依照協商結論通過。

請宣讀交通委員會。

交通委員會部分:

主席:交通委員會審查部分,除保留部分外,均依照協商結論通過。

請宣讀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部分:


主席: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部分,均依照協商結論通過。

請宣讀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部分:




(後接第三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