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經濟委員會審查部分除保留部分外,均依照協商結論通過。
宣讀財政委員會。
財政委員會部分:
主席:財政委員會審查部分,均依照協商結論通過。
請宣讀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部分:
主席: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部分,除保留部分外,均依照協商結論通過。
請宣讀交通委員會。
交通委員會部分:
主席:交通委員會審查部分,除保留部分外,均依照協商結論通過。
請宣讀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部分:
主席: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部分,均依照協商結論通過。
請宣讀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部分:
(後接第三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