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8日(星期三)13時48分至18時17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徐委員欣瑩
本日議程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討論事項
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部分。
【所列預算案僅詢答,另定期處理】
答詢官員 行政院內政衛福勞動處處長蘇永富
行政院交通環境資源處處長陳盈蓉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李翊柔
主席:好,現在開會。
延長開會到12時……
吳委員沛憶:……國民黨獨大……
主席:……好……晚上12點……
(違法會議!抗議!無效!)
(違法會議!抗議!無效!)
(現場一片混亂)
繼續開會(16時16分)
主席:好,現在繼續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請宣讀第15次、第16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3年12月9日(星期一)上午9時3分至下午5時47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麥玉珍 王美惠 黃 捷 高金素梅 丁學忠 吳琪銘 張宏陸 李柏毅 許宇甄 徐欣瑩 黃建賓 牛煦庭 張智倫 蘇巧慧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王義川 洪孟楷 何欣純 葛如鈞 鍾佳濱 葉元之 林楚茵 賴士葆 蔡易餘 羅智強
委員列席10人
列席官員:內政部部長劉世芳暨相關人員
實施平均地權基金主持人董建宏
營建建設基金主持人董建宏
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主持人劉世芳
新住民發展基金主持人劉世芳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委員 沈哲芳
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主持人劉世芳
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主持人黃駿逸
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主持人黃駿逸
在校學生獎學基金主持人方仰寧
誠園獎學基金主持人楊源明
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主持人張文瑞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執行長藍士博
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執行長孫斌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董事長崔懋森
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董事長丁澈士
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董事長謝孟展
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董事長方仰寧
財團法人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董事長楊源明
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董事長馮俊益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長花敬群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簡任視察李培源暨相關人員
主 席:張召集委員宏陸
專門委員:王俊傑
主任秘書:鄭雪梅
紀 錄:簡任秘書 王珮瑛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林彥明 專 員 謝禎鴻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部分。
二、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土管理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國家公園署及所屬、移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部分。
三、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作業基金─營建建設基金、實施平均地權基金。
四、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新住民發展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
五、繼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在校學生獎學基金、誠園獎學基金、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
六、繼續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財團法人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等8家財團法人114年度預算書案。
七、繼續審查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
主席:是不是先暫停一下?我們直接先確認第16次會議議事錄,優先確認。請宣讀。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3年12月16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9時3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徐欣瑩 許宇甄 張智倫 黃建賓 牛煦庭 高金素梅 丁學忠
委員出席7人
列席委員:張嘉郡 翁曉玲 陳永康 謝龍介 林德福 謝衣鳯 羅明才 葛如鈞 呂玉玲 廖偉翔 鄭天財Sra Kacaw 陳菁徽 賴士葆 楊瓊瓔 徐巧芯 傅崐萁 李彥秀 黃 仁 魯明哲 游 顥 萬美玲 林倩綺
委員列席22人
請假委員:麥玉珍
委員請假1人
主 席:徐召集委員欣瑩
專門委員:王俊傑
主任秘書:鄭雪梅
紀 錄:簡任秘書 王珮瑛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林彥明 薦任科員 徐雪茹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暫不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繼續審查委員陳冠廷等25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繼續審查委員許宇甄等3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五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繼續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等6案:
(一)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五條及第九十條,均予以保留。
(二)審查完竣,分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徐召集委員欣瑩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復議案1案:
針對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討論事項所作之各項決議提出復議,並請立即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黃建賓 許宇甄 張智倫 牛煦庭 高金素梅 丁學忠
決議:不通過。(採點名表決,在場委員7人【含主席】,表決結果:贊成者0人,反對者7人【許宇甄、張智倫、黃建賓、牛煦庭、高金素梅、丁學忠、徐欣瑩】,反對者多數。)
散會
主席:好,請問對於第16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議事錄確定。
好,我們接著繼續宣讀第15次會議議事錄。
決議:
壹、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中央警察大學、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部分。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66項 內政部178萬6千元,照列。
第69項 中央警察大學581萬2千元,照列。
第71項 國家公園署及所屬440萬4千元,照列。
第73項 建築研究所,無列數。
第74項 空中勤務總隊400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53項 內政部原列5,909萬7千元,增列第2目「使用規費收入」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409萬7千元。
第56項 中央警察大學453萬8千元,照列。
第58項 國家公園署及所屬5,396萬5千元,照列。
第60項 建築研究所2,881萬5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76項 內政部6,695萬6千元,照列。
第79項 中央警察大學179萬3千元,照列。
第81項 國家公園署及所屬6,850萬2千元,照列。
第83項 建築研究所14萬8千元,照列。
第84項 空中勤務總隊48萬4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75項 內政部1億5,101萬7千元,照列。
第78項 中央警察大學984萬3千元,照列。
第80項 國家公園署及所屬993萬1千元,照列。
第82項 建築研究所22萬1千元,照列。
第83項 空中勤務總隊29萬3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7款 內政部主管
第1項 內政部原列134億2,437萬8千元,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400萬元、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轉型正義權利回復─獎補助費」1億元、第3目「戶政業務─辦理戶藉資料運用管理─業務費─一般事務費─支付新式身分證印製設備暫停執行之必要費用」1,500萬元,共計減列1億1,9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3億0,537萬8千元。
本項提案16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編列預算6,531萬9千元。內政部受理的訴願及再審處理案件,涵蓋全國地政、國土管理、國家公園、警政、消防、移民、民政、戶政、宗教及禮制、合作社及人民團體、役政等業務。根據108年度至112年度的統計資料,案件數大體呈現上升趨勢,尤其在111年達到1,134件,至112年更遽升至1,930件。這雖然是反映了國人法治觀念的加強,知道保護自己權利的當然現象。但另一方面也呈現行政機關執行法令,不是有違法之嫌,就是對人民未盡闡釋法規所導致。面對一系列亟待解決的問題,包括警察弊案、消防意外和詐欺事件日益嚴重,顯示內政部未善盡督導之責,掌控顯有疏漏。爰凍結該項預算2,000萬元,俟就訴願案件激增原因提出分析報告,並在未來將各部門訴願案件數即時上網公布,且訴願案件數較多之部門應提出改進方案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7】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張智倫 牛煦庭
二、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編列預算6,531萬9千元。有鑑於113年度7月份「新住民基本法」已三讀通過,要求設立獨立之三級機關,妥善保障我國新住民之權利,劉世芳部長亦裁示:為順利推動新住民權益保障相關工作,請移民署儘速規劃成立「新住民權益保障籌備處」;惟檢視相關預算編列後,未見相關執行計畫與預算經費,難認內政部有積極作為。另新法通過後,擴大新住民之適用對象,除了婚姻移民外,還包括專業移民和技術移民,亟需法規保障,內政部應依法行政,儘速結合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完善我國新住民權益保障之相關政策,打造更加多元、和諧及友善的新住民社會。爰凍結該項預算20%,俟內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三、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特別費」編列預算117萬9千元。有鑑於新住民基本法已於113年7月16日三讀通過,8月12日公佈,但至今行政院仍未公佈施行日期,而該法第4條規定:「內政部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以統籌規劃、研究、諮詢、協調、推動、促進新住民就學、就業、培力、關懷協助及多元服務之相關事宜。」但內政部卻至今未制定相關組織法,向行政院要求保留相關組織員額。反觀尚未立法通過之體育部,行政院卻已保留相關組織員額供其使用。顯見內政部漠視立法院通過之新住民基本法,毫不在乎新住民權益保障,相關行政首長嚴重失職。爰減列該項預算117萬9千元。【12】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四、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特別費117萬9千元。有鑑於新住民基本法已於113年7月16日三讀通過,8月12日公佈但至今行政院仍未公佈施行日期,而該法第4條規定:「內政部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以統籌規劃、研究、諮詢、協調、推動、促進新住民就學、就業、培力、關懷協助及多元服務之相關事宜。」但內政部卻至今未制定相關組織法,向行政院要求保留相關組織員額。反觀尚未立法通過之體育部,行政院卻已保留相關組織員額供其使用。顯見內政部漠視立法院通過之新住民基本法,毫不在乎新住民權益保障,相關行政首長嚴重失職。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新住民專責機關組織法之相關立法草案,及行政院公佈施行日期後,始得動支。【13】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五、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特別費」編列117萬9千元。鑑於世界主要國家推動社宅制度多以「可負擔租金」作為計價標準,來供給予經濟社會弱勢群體。內政部應儘速落實110年立法院修法之附帶決議「訂定租金之收費基準時應考量承租者收入上限」,爰凍結該項預算50%,俟內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4】
提案人:牛煦庭 黃建賓 張智倫 徐巧芯 林沛祥 廖偉翔 羅智強
六、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中「業務費」之「水電費」編列預算756萬元。有鑑於國家能源政策錯誤,綠能發電所占比率低下,碳排淨零家園亦無法達成預期標準,對此政府機關應起示範作用,施行節能減碳作業,惟檢視水電費項目,相較往年皆有上漲情事,顯見節能作業執行不力,應積極檢討相關作為。爰凍結該項預算10%,俟內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9】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七、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中「業務費」辦理親子園遊會、驗證型戶外演訓活動等推廣民防教育活動所需業務費編列預算2,400萬元。查役政業務計畫內容為辦理替代役業務,加強役政幹部訓練,促進幹部新陳代謝,建立督導業務,端正役政風氣;嚴密徵兵處理程序,加強役男動態管理,以維兵役義務之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增進軍人權益及其家屬生活扶助,傷病身心障礙軍人慰撫,急難救助,做好兵役宣傳工作;強化後備軍人暨替代役備役役男之管理;運用退場學校校地與建物活化再利用,建構全民防衛知能與訓練整合國家訓練資源,打造堅實民防訓練。其推廣民防教育活動業務與役政業務計畫內容,無直接關聯。爰減列該項預算2,400萬元。【110】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張智倫 牛煦庭
八、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辦理親子園遊會、驗證型戶外演訓活動等推廣民防教育活動所需業務費編列2,400萬元。內政部在「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計畫中編列辦理親子園遊會900萬元的預算,但親子園遊會作為活動內容,不僅花費高昂,也與該計畫提升民防訓練量能及建立防衛韌性的主要目標無直接關聯,令人質疑必要性及效益。內政部應重新檢視親子園遊會的舉辦必要性,評估該活動對提升民防訓練與社會防衛韌性是否具有實際效益。資源應優先投入與核心目標直接相關的領域,以確保公共經費使用的合理性與效益。同時,應強化計畫的透明度與規劃細節,避免類似與主旨脫節的編列再次發生。爰該項預算減列900萬元並凍結50%,俟內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1】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張智倫 徐巧芯 林沛祥 廖偉翔 羅智強
九、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辦理親子園遊會、驗證型戶外演訓活動等推廣民防教育活動所需業務費2,400萬元。考量到政府財政吃緊、資源有限,內政部應更加審慎使用經費,落實撙節措施,以確保資源合理分配,避免不必要的支出,並將更多經費用於真正有助於國家事務上。查,內政部於114年「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計畫中編列900萬元用於辦理親子園遊會。然而,園遊會的項目與計畫中的工作項目缺乏明顯聯繫,亦未見相關明確工作項目、績效指標、預期效益、補助或委辦原因,難以說服此為必要的支出。爰減列該項預算900萬元。【112】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牛煦庭
十、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中「業務費」辦理親子園遊會、驗證型戶外演訓活動等推廣民防教育活動所需業務費編列預算2,400萬元。查全社會防衛韌性,主要是透過逐步強化各類民防人力執勤量能,形成有一定規模具中等強度執勤量能之民力,進而在面臨巨大災難或緊急狀況下,協助政府維持社會正常運作。惟內政部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卻編列預算進行辦理親子園遊會,與全社會防衛韌性工作之性質無直接關係,顯見內政部預算編列浮濫未進行效益評估,未撙節政府預算符合零基預算精神,爰減列該項預算400萬元。【113】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張智倫
十一、內政部為推廣民防教育活動編列2,400萬元,然檢視說明內容,竟包含親子園遊會等規劃,與本計畫內容毫無關聯,實為不合理支出;另有媒體宣導經費編列407萬2千元,鑒於本計畫執行內容實為多年舉行之民防業務,似已無媒體宣傳之急迫需要,為節省國家公帑,爰凍結本計畫經費1,200萬元,俟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4】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許宇甄 張智倫
十二、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辦理親子園遊會、驗證型戶外演訓活動等推廣民防教育活動所需業務費編列預算2,400萬元。經查本預算所屬之分支計畫係辦理「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目的係提升民防訓練量能及品質,建立國家級訓練場地,結合國外民防相關訓練模組課程,培訓我國民防領域種子教官師資,以達成全社會防禦韌性。惟揆該項分支計畫編列內容,尚包括辦理3場親子園遊會900萬元,查該項活動之舉辦似與民防訓練及全社會防衛機制無直接關聯,內政部尚有說明該項活動之詳細內容及預期效益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900萬元,俟內政部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5】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張智倫
十三、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原列34億8,660萬1千元,減列3億2,834萬5千元。該目新增「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經費4億1,064萬6千元,其問題如下:辦理3場親子園遊會900萬元,與民防訓練及全社會防衛韌性無直接關聯;民防訓練場地第1期整修工程計畫3億2,834萬5千元(資本支出)係屬跨年期計畫,然未妥適揭露辦理期間及分年經費,惟經索資,逾一個月仍未提供該計畫,顯有礙預算審議之進行;為落實監督預算之責,爰減列3億2,834萬5千元。【118】
提案人:張智倫 黃建賓 牛煦庭
十四、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中「設備及投資」民防訓練場地第1期整修工程計畫編列預算3億2,834萬5千元。查本計畫係取得位於彰化縣員林市中州科技大學退場後之校地、校舍後加以改造利用,然本計畫名稱係「整修工程」,惟查其中1億8,000萬元經費係用於歸墊教育部校地價購款,核與預算名目不符,致使立法者難以知悉其中包含購地價款,故礙難同意。爰凍結該項預算1億8,000萬元,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9】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張智倫
十五、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民防訓練場地第1期整修工程計畫編列3億2,834萬5千元。內政部於114年度預算案中提出「民防訓練場地第1期整修工程計畫」,但未依預算法規定妥善揭露計畫內容與經費分配,嚴重影響審議程序的透明度與合理性。依據預算法第39條,跨年期計畫的預算編製應明確列出全部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分配額。然而,該計畫於預算案送審前未經行政院核定,導致預算書中未妥適揭露上述必要資訊,違反相關規範。據行政院核定的計畫書,該計畫總經費高達7億9,311萬2千元,但預算案中未在跨年期計畫概況表中詳述執行期間、分年經費等關鍵資訊,使立法院無法全面審議計畫合理性與必要性。此類缺失不僅影響計畫的公開性與正當性,更可能導致公共資源的錯置與浪費。內政部應依規定提前完成核定程序,並於預算書中完整揭露計畫細節,包括總經費、執行期間及年度分配額等資訊,以確保預算透明度與審議效率,避免類似問題重演。爰凍結該項預算50%,俟內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0】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張智倫 徐巧芯 林沛祥 廖偉翔 羅智強
十六、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中「設備及投資」民防訓練場地第1期整修工程計畫編列預算3億2,834萬5千元。查本計畫係取得位於彰化縣員林市中州科技大學退場後之校地、校舍後加以改造作為民防訓練場地之用;次查本計畫所在土地係位於「八卦山脈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之「文教區」土地,主要係供原中州科技大學使用。惟查內政部現欲變更其使用用途,似與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不符,經向內政部詢問,據復尚未取得彰化縣政府認定本計畫之使用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之正式公函,亦未開始辦理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又本計畫係屬跨年期計畫,卻未於預算書之跨年期計畫概況表表達,亦未妥適揭露該計畫執行期間、經費總額及分年經費等資訊,致本院難以就整體計畫內容及所需經費額度審議其合理性,俾把關公帑之撙節運用。爰凍結該項預算1億2,000萬元,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21】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張智倫
本項通過決議68項:
一、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內政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編列預算1,192萬5千元。惟查該部113年度預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僅編列303萬元,114年度預算較113年增加幅度高達3倍,不僅有違零基預算核實編列之精神,又行政院主計總處歷年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皆規定,宣導經費應力求撙節、避免浮濫,政府之財源來自來國民稅收,如此浮濫編列相關宣導經費恐招致國民憤恨,為維護國家財政收支平衡,爰該項預算凍結30%,俟內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3】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張智倫
二、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新增「國土空間資訊數位基礎建設及加值應用計畫」2億元,分別編列於「一般行政─統計業務專案計畫」項下1,240萬元、「土地測量」項下1億6,012萬元、「測量及方域」項下1,894萬元,以及「內政資訊業務」項下854萬元。內政部為辦理國土空間資訊相關業務,刻正推動「邁向3D智慧國土─國家底圖空間資料基礎建設計畫(110-114年)」、「邁向3D智慧國土─內政地理資訊3D化推動計畫(110-114年)」、「多維度空間資訊基礎圖資測製及更新計畫(112-116年)」及「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智慧內政服務整合計畫(110-114年)」等相關計畫,上開國土圖資等相關建置總經費合計37.48億元。114年度新增之「國土空間資訊數位基礎建設及加值應用計畫」係後續強化跨部門資料共享整合及應用之加值應用計畫,該計畫係屬圖資「加值運用」計畫,故以使用者之運用效益為重,惟既於投入37.48億元建置各項圖資計畫後,114至118年度續將投入經費18.21億元辦理加值運用計畫,相關國土空間資訊建置及圖資運用經費合計55.69億元,所費不貲,允宜研謀增進使用費收入,以提高該計畫之加值效益。且依據「財政紀律法」第9條規定:「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支出增加、收入減少之原因、替代財源之籌措及債務清償之規劃」,及一百十四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二點第三款規定:「新興重大支出,須同時籌有確切之財源後始可辦理;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開發自償性財源。」爰凍結該項預算1,000萬元,俟內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確切之完整計畫與財源,及依預算籌編原則提出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和如何增進該計畫使用費收入書面報告,始得動支。【4】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三、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7億7,197萬5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500萬元,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17億7,197萬5千元,該目新增「國土空間資訊數位基礎建設及加值應用計畫」總經費18億2,062萬元,分5年辦理,其中統計處辦理國家空間資訊平臺決策應用服務,整合處理電信信令數據及產製人口統計資料相關工作,所需總經費5,600萬元,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1,240萬元。經查,相關國土空間資訊建置及圖資運用經費合計55.69億元,該新增計畫之效益除圖資服務之實際規費收入預計每年4,412萬元外,其餘均屬虛擬產值。爰凍結該項預算,要求內政部針對國家空間資訊平臺決策應用服務,整合處理電信信令數據及產製人口統計資料相關工作之預期效益,如產製資料之應用、具體運用案例等,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
提案人:張智倫 黃建賓 牛煦庭
(二)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7億7,197萬5千元,內政部114年度預算案新增「國土空間資訊數位基礎建設及加值應用計畫」2億元,分別編列於「一般行政─統計業務專案計畫」項下1,240萬元。此計畫為強化國家空間資訊之數位基礎建設,提供政府機關及國人便捷的運用國土空間資訊,更對我國追求國土永續發展,並提升相應數位治理能力至關重要。惟國家底圖服務環境分散,雖係因分組職責所致,如內政部即有地政司、資訊服務司、國土管理署與國土測繪中心等管理機關,致面臨不同資安防護控制措施及網路傳輸等問題。請內政部針對如何提升底圖加值服務效能,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三)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水電費」編列預算245萬1千元。考量到政府財政吃緊、資源有限,台電公司亦於公開表示113年可損益兩平無調漲壓力。爰請內政會應更加審慎使用經費,落實撙節措施,以確保資源合理分配,避免不必要的支出,並將更多經費用於真正有助於內政事務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9】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牛煦庭
(四)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統計業務專案計畫」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國土空間資訊數位基礎建設及加值應用計畫編列預算1,240萬元。查本計畫目標係推動建構國家空間資訊平臺(National Geo Spatial Platform, NGSP),整合電信信令及跨領域資料及服務,強化國家底圖供應及服務,確保全國性高度共用圖資能持續支撐各界應用需求,落實國家底圖分組職責,建立跨領域圖資應用及溝通協調對話平臺,統籌規劃國家底圖範疇及律定跨部會國家底圖等相關事務,以引導跨機關資源共享及共用,讓使用端能便捷的運用國土空間資訊。惟查該計畫書內成本效益之計算說明,計畫效益除圖資服務之實際規費收入預計每年4,412萬元外,其餘均屬免費提供使用或提供軟體及程式介接應用(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簡稱API)之虛擬產值,無實質現金收入且恐難正確檢核每年實際效益,應研謀增收其他實質收入之可行性,以發揮該計畫之加值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6】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張智倫
四、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編列56億6,960萬4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1,000萬元,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其中(一)及(三)案須提出專案報告)。
(一)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編列預算56億6,960萬4千元。歷年來的總統與立法委員選舉中,離鄉工作的原住民青年因交通不便、距離遙遠等因素,往往無法返鄉投票,嚴重影響了其憲法賦予的參政權利。尤其是在原住民籍立法委員的選舉中,這一問題更加突出,導致原住民族選區的投票率顯著低於一般選區,成為一大結構性障礙。不在籍投票作為一種靈活的投票方式,能夠有效降低原住民的投票成本,解決投票率偏低、投票秘密保障不足等問題,並在兼顧現實操作性的前提下,最小化推動過程中的爭議。如果率先在原住民族選舉中試辦,還可累積相關經驗,為後續全面推行奠定基礎。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與中選會確實研議可行性方案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0】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牛煦庭
(二)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編列56億6,960萬4千元,我國行政區劃缺乏明確法律規範,以致各級政府推動行政區劃工作實有窒礙難行之處,影響我國各地方均衡發展。行政院過去曾數度提出「行政區劃法」草案卻未能順利完成立法,允應持續檢討相關法制如何趨於完備,儘速提出適合我國地方自治及提升治理效能之草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針對行政區劃法之立法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1】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三)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地方制度與治理」編列預算5億9,853萬9千元。因應少子化,地方制度法第33條有關議員之席次,應做通盤檢討,尤其屏東縣以及台東縣首當其衝,其配套子法「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更應適時調整,否則不利地方發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通盤檢討並提出修正的具體方案跟期程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22】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牛煦庭
(四)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地方制度與治理」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國外旅費11萬7千元,係考察日本地方議員支給相關制度及地方市町村合併經驗等經費。較113年度預算數6萬7千元,增加5萬元,增幅74.63%.查內政部114年度考察行程為考察日本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及自治監督制度與實務。同為日本行程,再加日幣114年度持續貶值,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內政部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4】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五)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地方建設」編列1億4,586萬2千元,辦理督導地方行政業務、辦理調解實務相關研究、推動公共造產業務等業務。經查,110至112年間,嘉義市調解結案案件的平均調解成立率為77%,低於全國平均數,顯示嘉義市部分民眾難以透過政府調解的方式,取得合理的解決方案,可能仍需藉由訴訟程序化解紛爭。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應督導嘉義市辦理調解業務,並協助嘉義市提高調解成立率,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6】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張宏陸 吳琪銘
(六)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公民參政」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110萬8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24萬2千元,增加86萬6千元,增幅高達357.85%。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內政部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8】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七)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公民參政」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國外旅費13萬1千元,係考察紐西蘭選舉制度與弱勢參政權保障相關規範及實施情形所需費用。此項目為114年新編項目,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內政部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9】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八)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公民參政」分支計畫,編列獎補助費20萬元,係補助學校機關團體、研究機構舉辦選舉罷免、政治獻金等業務相關議題之學術研討會或相關活動所需費用。較113年度預算數8萬元,增加12萬元,增幅高達150%。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內政部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1】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九)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轉型正義權利回復」編列預算35億5,347萬3千元。目前的轉型正義業務以中華民國34年(1945年)為起點,雖有其特定的歷史脈絡與理由,但卻忽略了自1895年起臺灣被日本殖民期間,原住民族遭受的極端壓迫與剝奪。日本殖民政府的「理蕃政策」,以「三光政策」(殺光、燒光、搶光)為手段,試圖全面剝奪原住民族的土地與文化,對原住民族造成了歷史上最慘烈的損害。日本殖民政府的理蕃政策,就是要全然消滅所有蕃人和蕃地,也是原住民族的土地轉型正義開始的起點。原住民族的土地與文化復原,是轉型正義的重要環節,也是臺灣社會對歷史傷痕的應有回應。將轉型正義的起點延伸至1895年,是面對完整歷史的必要步驟。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確實研議轉型正義的起點延伸至1895年的具體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3】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牛煦庭
(十)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轉型正義權利回復」中「獎補助費」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編列預算6,000萬元。本項獎補助費為補助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下稱「基金會」)辦理賠償及權利回復相關事項6,000萬元(包含經常支出、資本支出,不含賠償金)。據查,基金會截至113年10月底為止,「生命、人身自由受侵害賠償」受理2,227件,其中約2,070件為差額賠償,未議決件數為127件;「財產所有權被剝奪之權利回復」受理271件,未議決43件;「名譽回復證書」受理3,070件,未議決279件。總體未議決比例並非極高,各類案件每月議決件數約在50件,但過去曾有一個月議決數百件甚至上千件的紀錄,而目前基金會的對外營業時間每天僅4小時(周一至週五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考量到相關案件申請人多為年邁長者,基金會應調整相關人力與案件審核流程,盡力儘速完成案件之議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6】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十一)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宗教事務推動與發展」中「業務費」編列預算665萬3千元。對宗教團體未有妥善管理,容易遭有心人士潛入、操縱青少年,近幾年眾多社會案件,涉案成員背景複雜,除具黑幫身分外,也常與宮廟體系有關,112年6月,新北市刑大也破獲以宮廟為掩護的黑道組織,因類似案例不勝枚舉,12月底國中生遭刺死,涉案學生據傳平時在宮廟鬼混。內政部就宮廟有管理失當之責。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宮廟、宗教組織管理,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8】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張智倫 牛煦庭
(十二)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殯葬管理」編列預算6億5,553萬9千元。有鑑於台灣地區土地資源有限,惟秉持尊重傳統及民俗需求,多數原鄉尚多採取土葬方式,現漸有墓地不敷使用之問題,內政部應積極協助原鄉更新公墓及興建納骨牆,改善原鄉地區的殯葬品質,並增設環保葬區,俾利促進原鄉環境永續發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1】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五、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辦理戶藉資料運用管理─業務費─一般事務費─支付新式身分證印製設備暫停執行之必要費用」編列6,375萬9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4,875萬9千元,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編列預算7,052萬3千元。鑑於數位身分證推行過於草率,推行過程中的問題與風險,如隱私與資料安全問題、國庫支出與成本問題、政策透明度與溝通不足等,目前相關設施設備雖放置於央行,惟後續相關費用仍需本年度編列相關經費。為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與改善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5】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牛煦庭
(二)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編列7,052萬3千元,為維資訊安全,行政院於110年1月暫緩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換發計畫,惟相關預算投入已逾5.6億元,且持續支付維護管理費用。為撙節國家預算且保障民眾資安,內政部允應積極審酌未來換發政策。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針對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換發計畫之檢討及未來身分證換發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6】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三)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項下「辦理戶籍資料運用管理」編列預算6,484萬3千元。有鑑於數位身分證推行草率,未全盤考量可能之窒礙,致使國庫虧損嚴重,且一再延後印製時程,顯見經費計畫編列不當,宜重新檢討,並向國人鄭重道歉並說明政策決斷錯誤。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8】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四)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戶政業務」項下「辦理戶籍資料運用管理」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一般事務費6,461萬4千元,其中支付新式身分證印製設備暫停執行之所需費用為6,375萬9千元。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內政部應立即做出最後決定,停止無必要之支出,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49】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五)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原列7,052萬3千元,該目分支計畫「04辦理戶籍資料運用管理」編列6,484萬3千元,其中,支付新式身分證印製設備暫停執行之必要費用6,375萬9千元。經查,行政院於108年6月6日新式身分證換發計畫,規劃於109年10月1日至112年3月31日全面換發,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延至112年12月。隨後又因資安疑慮,行政院於110年1月21日決議暫緩換發計畫,迄112年新式身分證換發計畫已投入5.6億元,暫緩期間每年須支付維護費用6,375萬9千元,錯誤的政策不應由全民買單,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0】
提案人:張智倫 黃建賓 牛煦庭
(六)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項下「辦理戶籍資料運用管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支付新式身分證印製設備暫停執行之必要費用編列預算6,375萬9千元。查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原預計於112年底完成換發,惟行政院110年1月決定暫緩換發計畫,迄112年底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已投入5.6億元;依合約書載示如終止契約,恐將衍生2.8億元之鉅額損害賠償,其中尚不含中央印製廠已投入之廠房及設備3.98億元;且暫緩期間每年尚須持續支付維護費用6,375萬9千元。惟查內政部並未再積極提出並確立國民身分證換發政策,造成仍須持續投入非必要之支出,不僅造成公帑浪費,亦排擠其他預算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1】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張智倫
(七)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項下「辦理戶籍資料運用管理」支付新式身分證印製設備暫停執行之必要費用編列預算6,375萬9千元。新式數位身分證係賴清德總統任行政院長時推動,惟因個人資料疑慮引發人權團體、專家學者及資安專家強烈反對,最後是由蘇貞昌前院長宣布暫緩執行,然經監察院調查後認為內政部身為主管機關,難辭其咎,後續並應澈底檢討國民身分證相關法制及社會參與機制,杜絕類案週期性一再發生,而今該項政策已暫停,然其衍生之後續維護經費無不昭顯錯誤政策下對國家財政收入之影響,為避免該項政策衍生之後續處理經費持續增加,影響政府既有政策之推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2】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張智倫
(八)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新式身分證印製設備暫停執行之必要費用編列6,375萬9千元,該計畫自108年起推動,已於110年1月經行政院決議暫緩,更至113年經調解確定補償廠商之方案,執行多年暫停後,為切實檢討政府政策推動合理性,要求內政部應提出詳細說明報告,提出實際經費支用數及所需賠償費用編列細部計畫等內容,以利各界了解經費支用情形。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3】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許宇甄 張智倫
(九)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項下「辦理戶籍資料運用管理」支付新式身分證印製設備暫停執行之必要費用編列預算6,375萬9千元。107年政府決議推動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後因新冠疫情及資安疑慮,政府於110年決議暫緩推動。暫緩後依照契約政府每年需支付廠商延履約期限因此增加之必要費用,114年度亦編列相關折舊及管理成本之費用。鑑於政府自暫緩推動後已將近4年,為避免每年持續支付暫緩之費用,應儘速邀集相關專家學者、部會確立政策是否續行推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54】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蘇巧慧 王美惠
六、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加強改進國籍行政」編列42萬6千元、「戶政業務─辦理戶政綜合計畫及研習活動─業務費」編列449萬6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42萬元,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項下「加強改進國籍行政」編列預算42萬6千元。有鑑於大陸配偶雙重國籍問題多次遭作為政治操作議題,相關人士引用「國籍法」作為法律依據,惟中華民國法律並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故無雙重國籍之疑義,大陸配偶若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就是「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的中華民國國民」,內政部應儘速出面澄清相關議題,避免產生更大爭議。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7】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二)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項下「辦理戶政綜合計畫及研習活動」中「業務費」編列預算449萬6千元。現今社會父母以改名為懲罰手段,桃園市一名女國中生的生父與繼母,覺得女兒難以管教,113年六月,在未經女兒同意的情況下,到戶政事務所把她名字最後一個字改成「壞」。繼母還在社群平台上,嘲諷繼女”壞”名,讓少女幾乎快要崩潰。由於「姓名條例」規定,未成年人改名,無須在申請書上簽名,親生父親符合申請條件,戶所人員怎麼勸說都沒有用,只能無奈受理,其行為以管教為由改名,實際羞辱意味濃厚。未成年改名程序有缺陷,內政部規範不完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未成年改名程序,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5】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張智倫 牛煦庭
七、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編列5億3,798萬9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200萬元,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第4目「地政業務」編列5億3,798萬9千元,為提升國人租屋品質並減輕租屋負擔,政府提供擴大租金補貼,且公告全國行政區之租金統計資料,讓民眾得依個人租屋需求,提供合理房租價格之判斷基準。惟此基準是否具備參考價值,實賴政府機關在保障個資隱私前提下,持續依照最新租屋市場行情,優化相關資訊蒐集方式。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針對如何優化並持續提供租金統計資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8】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二)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1節「測量及方域」原列4億2,340萬3千元,該節新增「國土空間資訊數位基礎建設及加值應用計畫」總經費18億2,062萬元,其中地政司辦理國家底圖應用服務深化、精準定位服務基礎建設維護,所需總經費3億0,762萬元,分5年辦理,114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1,894萬元。經查,相關國土空間資訊建置及圖資運用經費合計55.69億元,該新增計畫之效益除圖資服務之實際規費收入預計每年4,412萬元外,其餘均屬虛擬產值。爰凍結該項預算,要求內政部針對如何深化國家底圖應用服務,俟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9】
提案人:張智倫 黃建賓 牛煦庭
(三)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1節「測量及方域」項下「國家底圖空間資料基礎建設計畫」編列預算1億2,996萬2千元。經審視計畫執行現況,發現目前的地理資訊更新可能稍顯滯後,其中亦有資料無法與國際標準接軌,宜思考引入即時數據來源與國際標準,促進跨國合作和資料共享,並加強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協作,確保各層級資料能無縫整合,提升整體效能。爰凍結該項預算,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2】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四)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1節「測量及方域」項下「國土空間資訊數位基礎建設及加值應用計畫」編列預算1,894萬元。查本計畫目標係推動建構國家空間資訊平臺(National Geo Spatial Platform, NGSP),整合電信信令及跨領域資料及服務,強化國家底圖供應及服務,確保全國性高度共用圖資能持續支撐各界應用需求,落實國家底圖分組職責,建立跨領域圖資應用及溝通協調對話平臺,統籌規劃國家底圖範疇及律定跨部會國家底圖等相關事務,以引導跨機關資源共享及共用,讓使用端能便捷的運用國土空間資訊。惟查該計畫書內成本效益之計算說明,計畫效益除圖資服務之實際規費收入預計每年4,412萬元外,其餘均屬免費提供使用或提供軟體及程式介接應用(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簡稱API)之虛擬產值,無實質現金收入且恐難正確檢核每年實際效益,應研謀增收其他實質收入之可行性,以發揮該計畫之加值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64】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張智倫
(五)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2節「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項下「土地登記管理與訓練」編列預算341萬5千元。根據內政部統計,2023年我國一人戶有332萬戶,全國僅65歲以上長者居住宅數已達75.7萬宅,其中有57.2萬宅為獨居,而我國詐騙橫行,現今竟有土地掮客勾結地方里長,騙獨居老人,用假遺囑和委託書,領走遺產,此為內政部地政機構訓練不足,地政機關人員防詐意識及現行審查機制有待加強。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地政機關防詐意識及現行審查機制,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7】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張智倫 牛煦庭
(六)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2節「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項下「不動產交易管理與輔導」中「業務費」之「委辦費」委託辦理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登錄及發證工作編列預算766萬元。查本項預算較上一年度增加415萬元,經詢問內政部,據復係因近年來房地產市場熱絡,大量人員投入不動產經紀業所致。然查109年10月起媒體陸續報導部分不動產業者刻意營造購屋熱銷、趁機哄抬房價情形,內政部爰於109至113年辦理8次預售屋銷售建案聯合稽查,計稽查19個市縣(離島以外)之350個預售屋建案。綜觀近年內政部辦理8次預售屋銷售建案聯合稽查結果,每次合格案數均僅1案,違規比率分別高達90%;復擴大稽查,違規比率介於42.86%至70.18%間,仍屬偏高。檢視內政部辦理8次預售屋銷售建案聯合稽查違規態樣,主要包括預售屋買賣契約內容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購屋預約單(紅單)缺失、樣品屋或銷售中心未取得合法使用執照或許可等,應結合各市縣消保官加強宣導改進,以及落實不動產經紀營業員之法令知能培訓。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2】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張智倫
八、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5目「土地測量」項下「多維度空間資訊基礎圖資測製及更新計畫」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一般事務費」2億8,226萬3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2億0,588萬元,增加7,638萬3千元,增幅高達37.10%。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內政部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1,000萬元,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4】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九、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5目「土地測量─國土空間資訊數位基礎建設及加值應用計畫」編列1億6,012萬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1,600萬元,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5目「土地測量」項下「國土空間資訊數位基礎建設及加值應用計畫」編列預算1億6,012萬元。查本計畫目標係推動建構國家空間資訊平臺(National Geo Spatial Platform, NGSP),整合電信信令及跨領域資料及服務,強化國家底圖供應及服務,確保全國性高度共用圖資能持續支撐各界應用需求,落實國家底圖分組職責,建立跨領域圖資應用及溝通協調對話平臺,統籌規劃國家底圖範疇及律定跨部會國家底圖等相關事務,以引導跨機關資源共享及共用,讓使用端能便捷的運用國土空間資訊。惟查該計畫書內成本效益之計算說明,計畫效益除圖資服務之實際規費收入預計每年4,412萬元外,其餘均屬免費提供使用或提供軟體及程式介接應用(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簡稱API)之虛擬產值,無實質現金收入且恐難正確檢核每年實際效益,應研謀增收其他實質收入之可行性,以發揮該計畫之加值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5】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張智倫
(二)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5目「土地測量」項下「國土空間資訊數位基礎建設及加值應用計畫」編列預算1億6,012萬元。此為圖資「加值運用」計畫,然其成本過高且用途不明。1.國土圖資等相關建置總經費合計37.48億元,同時114年預算7.87億元,2.依「國土空間資訊數位基礎建設及加值應用計畫(114-118年)」財務計畫提及計畫效益,圖資服務之實際規費收入預計每年可達4,412萬元,其餘為免費提供政府機關使用圖資服務每年約26億元,另API服務每年約37億元,3.然內政部額外編列「國土空間資訊數位基礎建設及加值應用計畫」既為「加值運用」計畫,應以運用效益為重,其中實際收入僅每年4,412萬元,其餘63億元為預估價值,並非實際收入。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計畫用途進行詳細說明,並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6】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張智倫 牛煦庭
十、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編列34億8,660萬1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10%,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第7目「役政業務」編列34億8,660萬1千元,113年起替代役備役召訓人數較往年提升,且114年起將新增防災士培訓課程,強化我國全民防衛韌性。相關訓練課程允應妥善規劃,例如既有課程是否與防災士培訓課程重複,可否研議課程時數相抵等,且應注意訓練量能合宜規劃,使備役召訓人員所投入之時間精力,獲得最佳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針對替代役備役召訓之盤點及規劃,如何強化我國防衛韌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9】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二)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徵兵處理」編列預算2億1,766萬5千元。內政部統計112年度市縣政府辦理演訓召集5,031人,各市縣辦理召訓人數介於1人至608人間,占各市縣政府列管退役後8年內備役役男人數之比率介於0.57%至8.86%之間;113年1至7月市縣政府代辦演訓召集4,353人,各市縣辦理召訓人數介於0人至1,343人間,占各市縣政府列管退役後8年內備役役男人數之比率介於0%至10.09%之間,部分市縣召訓率偏低,如遇非常事變或戰時之急迫需要,恐有動員能力不足之虞,尚待督促需用機關落實依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規定,辦理演訓召集,儲備緊急應變及救災人力。綜上,內政部114年度編列替代役備役役男召集、備役管理及教育訓練經費共6億2,030萬9千元,惟部分需用機關於111年度及113年前7個月尚未辦理替代役備役演訓召集,且部分市縣召訓率偏低,恐影響備役支援量能,允宜研謀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0】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三)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編列預算26億8,707萬1千元。按「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9條第1項前段規定「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應按其服役類別、專長、年齡、體位納入勤務編組,平時演訓、非常事變或戰時,得視需要召集服勤」,然而,對於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意圖避免召集或無故不參加召集之行為,現階段實務運作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2條規定,以役男無故不就指定之替代役職役累計逾7日移送法辦。據報載指出,替代役役男「備役」召訓率長期偏低,不僅造成替代役備役役男與後備軍人權利義務不平等的問題,且召集成效不佳,恐影響役男士氣。爰凍結該項預算,請內政部研議提升替代役備役召集意願,俟內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1】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四)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役政業務」項下「徵兵處理」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大陸地區旅費14萬6千元,係進行有關役男出境赴大陸地區就學兵役相關規定之宣導、法規修正意見交流,及兵役制度轉型說明訪視工作。有鑑於兩岸關係緊張,共軍侵台之心未減。在此情勢緊繃之際,對岸允許我方派員前往中國大陸向臺商說明、宣導回台服役,對抗中國大陸之事宜,實難想像。請內政部說明如何讓大陸政府同意,赴大陸宣導役男回台服役對抗中國大陸,確認該業務可以執行,並能保障相關人員赴大陸宣導之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2】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五)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替代役備役役男召集、備役管理、教育訓練等相關業務編列預算6億2,030萬9千元。此替代役役男召集訓練無法產生實際效益。演訓召集目的為備役役男在戶籍所在地進行編組,並接受演訓和勤務召集,以應對平時訓練、緊急事件或戰時的需求,確保能夠迅速召集並有效運用備役役男的人力資源。113年1至7月市縣政府代辦演訓召集4,353人,如遇非常事變或戰時之急迫需要,動員能力不足。然各市縣辦理召訓人數介於0人至1,343人間,占各市縣政府列管退役後8年內備役役男人數之比率介於0%至10.09%之間,22縣市中僅臺南市、南投縣、彰化縣高於5%,其餘縣市皆低於5%。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6】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張智倫 牛煦庭
(六)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中「業務費」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替代役備役役男勤務編組管理中心兼職費、辦公事務用品費及應召集役男交通費、演訓召集等業務費編列預算3億9,715萬8千元。據內政部統計,113年截至7月底止,演訓召集訓練人數4,392人,占列管退役後8年內備役役男7萬9,628人之5.52%,雖已較111年度全年比率成長,惟尚有11個機關尚未申請辦理演訓召集。備役役男之定期召訓,係為因應平時演訓、非常事變或戰時之急迫需要,以達迅速召集備役役男服勤及有效運用備役役男人力之目的,惟部分替代役男需用機關111年度及113年前7個月期間尚未辦理演訓召集,恐不利達成救災、非常事變或戰時,迅速召集備役役男服勤之任務,實應依規定辦理演訓召集。另部分市縣召訓率偏低,如遇非常事變或戰時之急迫需要,恐有動員能力不足之虞,尚待內政部督促需用機關落實依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規定,辦理演訓召集,儲備緊急應變及救災人力。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7】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張智倫
(七)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其他業務租金6,107萬1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3,293萬5千元,增加2,813萬6千元,增幅達85.43%。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內政部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8】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八)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億6,220萬2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7,202萬2千元,增加8,818萬元,增幅高達122.43%。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內政部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99】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九)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物品4,641萬9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2,786萬3千元,增加1,855萬6千元,增幅達66.60%。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內政部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0】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十)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一般事務費2億0,950萬6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億1,115萬8千元,增加9,834萬8千元,增幅達88.48%。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內政部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1】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十一)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編列預算4億1,064萬6千元。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培植我國具備全社會防衛韌性,並訓練執行民防公務相關人員熟稔業務內涵及精要,以提升民防團隊執行力,確保社會於緊急事件仍能持續運作,爰辦理民防訓練相關工作,用以建構全民防衛知能與訓練整合國家訓練資源,打造堅實民防訓練。其包含業務費8,020萬元,設備及投資210萬1千元,民防訓練場地第1期整修工程計畫3億2,834萬5千元。然綜觀預算書所列內容,其內容空洞無法看到具體提升民力項目。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3】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張智倫 牛煦庭
(十二)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役政業務」項下新增「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4億1,064萬6千元,係為培植我國具備全社會防衛韌性,並訓練執行民防公務相關人員熟稔業務內涵及精要,以提升民防團隊執行力,確保社會於緊急事件仍能持續運作,爰辦理民防訓練相關工作,用以建構全民防衛知能與訓練整合國家訓練資源,打造堅實民防訓練。且依據「財政紀律法」第9條規定:「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支出增加、收入減少之原因、替代財源之籌措及債務清償之規劃」,及一百十四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二點第三款規定:「新興重大支出,須同時籌有確切之財源後始可辦理;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開發自償性財源。」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確切之完整計畫與財源,及依預算籌編原則提出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4】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十三)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編列預算4億1,064萬6千元。經查114年內政部「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計畫中,編列900萬辦理親子園遊會,惟園遊會項目未與工作項目有顯然之聯繫,不宜編列該預算,宜重新檢討預算編列之合理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5】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十四)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編列預算4億1,064萬6千元。經審視單位114年預算「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項下編列辦理民防通訊專刊與媒體宣導業務經費407萬2千元中,媒體政策經費392萬元占比高達百分之八十,恐有濫用經費嫌疑,宜檢討預算編列作業之合理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06】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十五)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中「設備及投資」行政及教學所需設備費編列210萬1千元。內政部針對行政及教學設備購置編列預算,例如新購麥克風及音響設備2組編列10萬元,監視設備1組15萬元,12臺個人電腦主機、5臺筆記型電腦及多種印表機的採購合計95萬1千元。雜項設備如電冰箱等及3台影印機。此外,新購電動機車2輛共11萬6千元。此項設備採購計畫,用途與必要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6】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張智倫 黃建賓 徐巧芯 林沛祥 廖偉翔 羅智強
(十六)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辦理民防通訊專刊、民防業務影片等相關媒體宣導製作、託播及刊登等所需業務費407萬2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392萬元)。編列預算402萬7千元。考量到政府財政吃緊、資源有限,內政部應更加審慎使用經費,落實撙節措施,以確保資源合理分配,避免不必要的支出,並將更多經費用於真正有助於國家事務上。查,內政部於114年「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計畫中編列392萬用於辦理民防通訊專刊、民防業務影片等相關媒體宣導製作、託播。然而,其相關項目與計畫中的工作項目缺乏明顯聯繫,亦未見相關明確工作項目、績效指標、預期效益、補助或委辦原因,難以說服此為必要的支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17】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牛煦庭
十一、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8目「內政資訊業務」編列7億2,335萬4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250萬元,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8目「內政資訊業務」原列7億2,335萬4千元,該目新增「國土空間資訊數位基礎建設及加值應用計畫」總經費18億2,062萬元,其中資訊服務司辦理國家底圖應用服務深化,建置門牌供應雲端服務及門牌3D化作業,強化雲端維護管理及供應系統,提升資料品質加強隱私保護等,所需總經費6,500萬元,分5年辦理,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854萬元。經查,相關國土空間資訊建置及圖資運用經費合計55.69億元,該新增計畫之效益除圖資服務之實際規費收入預計每年441萬2千元外,其餘均屬虛擬產值。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3】
提案人:張智倫 黃建賓 牛煦庭
(二)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8目「內政資訊業務」編列7億2,335萬4千元,我國政府持續推動數位轉型,持續朝向智慧政府。近年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蓬勃發展,中央政府機關已研議AI對於業務推動之助益,如行政院並提出「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提供各機關參酌辦理。惟相關AI應用並非全無疑慮,如何影響行政裁量與決策行為、資訊安全等問題,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針對所屬機關未來推動業務使用AI之效益以及伴隨之挑戰與因應,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5】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三)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8目「內政資訊業務」項下「資訊服務及基礎設施安全管理」編列3億4,226萬元。其中,編列辦理內政部「資訊服務大樓重建工程計畫」第4年經費2億2,191萬1千元。經查,內政部「資訊服務大樓重建工程計畫」,係內政部依據未來資訊藍圖,並配合政府組織改造與政策推動,設置以部會為中心的綠能資料中心,總經費6億7,307萬6千元,執行期間為111至115年。惟計畫113年預算執行,截至第3季預定執行率為56%,實際執行率為45%,係本案招標工作辦理不順所致。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就如何提高計畫執行能力,能夠如期、如質完成計畫,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6】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張宏陸 吳琪銘
(四)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內政資訊業務」項下「行政資訊服務開發及維護」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資訊服務費1,125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744萬1千元,增加380萬9千元,增幅高達51.19%。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內政部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7】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五)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8目「內政資訊業務」項下「戶役政資訊作業及管理」辦理全國戶役政資訊系統有關系統運作管理、跨機關資訊流通、強化資通安全機制、提升戶役政資訊系統效能及系統運作維護等業務編列預算1億5,359萬7千元。惟據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所述「內政部為推動內政資訊工作,加強為民服務,開發戶役政資訊系統,並派送作業系統及相關軟體至全國各戶役政工作站,惟逾9成工作站作業系統版本不再支援更新,潛藏資安風險,允宜適時規劃導入作業系統更新機制,以強化戶役政資訊系統整體資通安全防護能力。」,為強化國人個人資料之保護,督促內政部積極改善資訊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8】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張智倫
(六)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8目「內政資訊業務」項下「國土空間資訊數位基礎建設及加值應用計畫」編列預算854萬元。查本計畫目標係推動建構國家空間資訊平臺(National Geo Spatial Platform, NGSP),整合電信信令及跨領域資料及服務,強化國家底圖供應及服務,確保全國性高度共用圖資能持續支撐各界應用需求,落實國家底圖分組職責,建立跨領域圖資應用及溝通協調對話平臺,統籌規劃國家底圖範疇及律定跨部會國家底圖等相關事務,以引導跨機關資源共享及共用,讓使用端能便捷的運用國土空間資訊。惟查該計畫書內成本效益之計算說明,計畫效益除圖資服務之實際規費收入預計每年4,412萬元外,其餘均屬免費提供使用或提供軟體及程式介接應用(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簡稱API)之虛擬產值,無實質現金收入且恐難正確檢核每年實際效益,應研謀增收其他實質收入之可行性,以發揮該計畫之加值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9】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張智倫
十二、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11目「社會行政業務」編列1億1,334萬3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2,000萬元,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11目「社會行政業務」編列1億1,334萬3千元,係辦理輔導社會團體、工商自由職業團體、合作組織等業務所需經費。經查,內政部於114年度辦理合作組織業務輔導,包含「健全合作社場組織」111萬元、「強化合作事業輔導」167.1萬元,以及新增「合作事業振興發展計畫」8,863.6萬元,合計9,141.6萬元。惟統計顯示,112年度國內合作社場數為3,722家,較100年減少1,081家,社場員數為165.5萬人,較100年減少111.2萬人。此外,合作社場及其成員與第三人間,常發生報酬、稅務及勞健保等法律關係之爭議,不利合作組織發展。爰凍結該項算,請內政部提出合作組織發展整體方案,並會同勞動、稅務及社會保險等相關權責部會,針對合作組織發展進行相關法令的檢討,並據以提出法令修訂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30】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張宏陸 吳琪銘
(二)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11目「社會行政業務」編列1億1,334萬3千元,內政部為我國合作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允應研議並協助合作社在現今社會應如何轉型及持續發展。爰此,內政部提出「合作事業振興發展計畫(114年─117年)」,希響應地方創生並推升臺灣的合作事業發展。惟我國近年合作社數及社員數多年仍呈下滑趨勢,爰凍結該項預算,請內政部針對如何提供合作社多元優質輔導機制,增加地方創生量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31】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三)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11目「社會行政業務」項下「健全人民團體組織及推行改善社會風氣」編列預算2,029萬1千元。按「人民團體法」第7條但書規定:「其名稱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一、與已許可團體之名稱相同。二、易使人誤認其與政府機關(構)、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營利團體有關。三、有歧視性或仇恨性之文字。」查「社團法人阿拉伯在臺商務協會」之官方網站使用沙烏地阿拉伯、阿曼與約旦之國旗作為標誌,且英文譯名和業務內容使人混淆,恐有矇騙疑慮;沙烏地阿拉伯、阿曼與約旦等駐台代表要求撤除,詎料反被提告妨害名譽。本案經媒體報導並經要求內政部嚴格查辦後,據復目前將以輔導改正方式處理,不會撤銷該團體,亦不會改名,並稱命名權是憲法保障之權利,除非涉及歧視性字眼,否則該部無法要求其改名云云。沙烏地阿拉伯、阿曼與約旦等駐台代表係代表各該國家官方之外交人員,惟查本案業經沙烏地阿拉伯、阿曼與約旦等駐台代表因顧慮有使人與其混淆之疑慮而要求撤除,於我國人民團體法第7條但書第2款亦有相關規範,然內政部仍予消極處理,或推諉其他部會怠於會同稽查或表示意見,顯見內政部視可能影響我國外交事務之事於無物,且對提出之要求置若罔聞。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32】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張智倫
(四)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11目「社會行政業務」項下「健全人民團體組織及推行改善社會風氣」編列預算2,029萬1千元。鑑於我國已從威權時期邁向民主化國家,相關法規亦逐漸改革,例如廢除違警罰法,而目前集會遊行法及人民團體法等,仍採取申請許可制,國內許多民間團體亦呼籲政府應儘速進行相關改革,讓人民憲法保障之集會結社權利得以落實。爰此,內政部應儘速將相關法規全盤檢討,且人民集會及結社權利,內政部應考慮許可制轉換成報備制。爰凍結該項預算,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33】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五)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社會行政業務」項下「合作事業振興發展計畫」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3,408萬元,係新增項目。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內政部應撙節支用,且依據「財政紀律法」第9條規定:「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支出增加、收入減少之原因、替代財源之籌措及債務清償之規劃」,及一百十四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二點第三款規定:「新興重大支出,須同時籌有確切之財源後始可辦理;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開發自償性財源。」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內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確切之完整計畫與財源,及依預算籌編原則提出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34】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十三、按現行規定,有某當事人至戶政機關辦理出生別變更登記,基於戶籍資料正確性及簡政便民等原因,由受理之戶政機關依職權逕行變更關係人之出生別,並由關係人戶籍地戶政機關通知換領戶口名簿,並登載出生別變更記事如「民國OOO年O月O日因兄OOO出生別變更原出生別長女變更為次女民國OOO年O月O日申登」。雖出生別變更樣態多元,未明確寫出變更原因以維護當事人隱私,且出生別變更記事非〈戶籍登記記事登載注意事項〉規範戶籍資料換登或重建時應轉載之項目。惟為妥適保障當事人和其關係人之隱私,避免為無關係之第三者得知本人或其家庭成員出生別變更相關情事,請內政部於2週內,通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轉知戶政事務所,關係人申請換領戶口名簿時,主動告知民眾可申請換登戶籍資料,出生別變更記事得不予轉載。【135】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黃 捷 王美惠
十四、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統計業務專案計畫」編列預算1,240萬元辦理國土空間資訊數位基礎建設及加值應用計畫。該計畫目標係推動建構國家空間資訊平臺整合電信信令6及跨領域資料及服務,強化國家底圖供應及服務,確保全國性高度共用圖資能持續支撐各界應用需求,落實國家底圖分組職責,建立跨領域圖資應用及溝通協調對話平臺,統籌規劃國家底圖範疇及律定跨部會國家底圖等相關事務,以引導跨機關資源共享及共用,讓使用端能便捷的運用國土空間資訊。依該計畫書內成本效益之計算說明,計畫效益除圖資服務之實際規費收入預計每年4,412萬元外,其餘均屬免費提供使用或提供軟體及程式介接應用之虛擬產值,惟考量該計畫投注大量政府資源進行維運管理,且該圖資資料亦可嫁接其他地理資訊系統,提供產官學界進行加值再利用,宜建立一套適宜之收費制度,降低該系統對政府資源的依賴,請內政部研擬增進使用費收入之機制,以提高該計畫之經濟效益。【136】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張智倫
十五、為利各年度預算審查,農業部有擬具各所屬細部計畫說明表,並就各分支細部計畫之計畫目標,主要工作項目、預期效益及以往年度相同或類似委辦或補助計畫之具體成效提供相關書面資料,作為立法委員審查預算時之參考,考量內政部各所屬預算所轄之工作極為廣泛,而預算書僅概括說明無法細究個別細部計畫執行情況,爰要求內政部仿效農業部之作法,擬具委辦費之細部計畫說明表,並於115年度預算書送至立法院後1個月內,提送立法院內政委員各委員辦公室,以利相關預算之審議。【137】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張智倫
十六、為落實轉型正義,實現當代自由民主價值,於促轉會解散後,由各部會承擔轉型正義工程的續辦業務。其中,內政部負責辦理威權象徵清理及威權統治時期受害者權利回復等業務。惟查,列管於內政部之威權象徵中,截至2024年10月31日止,全國仍有723案威權象徵尚待處理。內政部允應加速辦理與輔導威權象徵清除作業,請內政部就上開事項說明輔導威權象徵清除及社會溝通規劃辦理情形,並於3個月內,向提案委員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求社會轉型正義之落實、民主精神之深化。【138】
提案人:李柏毅 吳琪銘 張宏陸 蘇巧慧 林宜瑾
十七、113年8月29日,內政部首度公布各行政區租金統計資料,該資訊運用113年3月31日當日仍為有效的租金補貼租約資料進行統計,提供租賃契約及租金四分位數統計數據,除少數行政區因樣本數過低(少於40筆)而未公布外,公布範圍已達278個行政區,涵蓋全國76%的鄉鎮市區。此資訊之公布有助於租屋者與房東謀求更合乎行情之租賃價格,惟亦有部分房東可能將之作為漲租之依據,因而影響租屋者之契約權益,或是降低綜所稅申報房租、申請租屋補貼之意願。目前有關租屋糾紛,特別是因租屋補貼與報稅而引發之糾紛,內政部應設有統一之諮詢窗口,提供租賃雙方應對糾紛諮詢,請內政部針對房屋租賃糾紛設立統一諮詢窗口進行研議,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9】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十八、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8目「內政資訊業務」項下「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4,559萬9千元,其中辦理自然人憑證管理系統功能(含自然人憑證核心系統功能雲端化服務)建置及採購相關軟硬體設備,所需業務費600萬元、硬體設備費5萬元及系統開發費1,235萬1千元,合計1,840萬1千元。該計畫114年度續編最後一年經費,然而其中有關系統開發部分,已完成包括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投資人個資查詢、健康存摺、健保資料、食藥業者登錄、稅務申報、電子發票整合服務、交通監理服務等超過220個民生系統介接登錄服務,並已積極推廣「行動自然人憑證」(據內政部新聞稿稱,已吸引逾60萬人註冊,累計超過500萬人次使用),顯見系統開發已臻完成。請內政部針對系統開發部分費用進行說明,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0】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十九、有鑑台南市警局梁姓女警3月底舉槍自盡,監院認中央警察大學處理違規懲處案調查程序事實認定有瑕疵,通過糾正中央警察大學,並促請內政部督導該校儘速推動學生輔導單位法制化。經查:針對監察院糾正事項,中央警察大學已陳報「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法修正草案」提交審查,將現行任務編組「學生心理健康中心」納入正式編制,以強化學生輔導之效能,同時研議修訂「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對於受記大過以上重大處分,組成調查小組調查,保障當事人權益。請內政部儘速核定「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積極爭取行政院儘速核定「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法修正草案」,並將辦理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2】
提案人:張智倫 黃建賓 牛煦庭
二十、有鑑警察的主要工作是維護治安跟交通安全,但有許多協辦其他機關的「非警勤務」,經洽警政署,各行政機關訂有警察職務協助之法律與法規命令,計有229種,皆為五院層級或相關部會所主管,並表示將持續與相關院、部會協調,於不影響行政機關推行政務下,刪除、修正其主管法規中涉及警察協辦業務之相關條文。請內政部積極協調相關院、部會,減化「非警勤務」,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3】
提案人:張智倫 黃建賓 牛煦庭
二十一、「新住民基本法」於民國113年7月16日三讀通過,明定內政部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統籌規劃相關事宜。經查,內政部於9月11日訂定發布新住民事務中央三級行政機關籌備作業小組設置要點,設置6個任務分組,由內政部常務次長吳堂安擔任召集人、移民署署長鐘景琨擔任執行秘書,原則上每2週召開1次籌備工作會議、每個月召開1次籌備小組會議。刻正盤點新設機關應辦理之各項業務、組織編設及所需人力、相關資訊系統、辦公廳舍需求及洽詢等事宜。為督促內政部積極落實成立三級機關,爰要求內政部就前揭盤點事項,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4】
提案人:張智倫 黃建賓 牛煦庭
二十二、行政院於112年11月核定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擴編轉型計畫並開始執行,詢據內政部警政署表示囿於預算編製時程,該計畫未及編列112及113年度預算,爰112年度實際執行數2,854萬1千元係於警政署原有預算額度內勻支,113年度所需經費4,725萬4千元則以報請行政院動支第二預備金方式辦理;惟該計畫於114年度首度於預算案編列經費,較計畫開辦之112年度延後2個年度,且並未於預算書內揭露112及113年度經費支用情形,恐不利本院審查。請內政部及所屬單位嗣後於研提相關跨年期計畫時應予提前作業,以避免預算案送本院審議前計畫尚未核定之情形影響預算揭露,並降低類此計畫已執行卻未及編列預算之情況發生。【145】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張智倫
二十三、內政部及其所屬單位114年度單位預算書中「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之格式,係依照行政院主計總處頒布之「中央單位應編書表格式(五)2」為之,惟因該格式「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及「金額」欄中各項均於表頭並列,再於說明欄中逐一就計畫或預算內容及金額予以說明,雖個別預算有另行標註科目項目,但僅泛稱「業務費」,並未再加以區分係「一般事務費」、「委辦費」或其他費用項目,致使立法者無法得知該項預算究竟係何子項目。惟查行政院主計總處另頒布之「地方單位預算書表格式五─2甲、五─2乙」,其另有分列「單位」、「數量」、「單價」欄位,且各該預算均有逐一對應預算係項科目。請內政部及其所屬單位於114年9月底前提出115年度單位預算案其中「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之說明欄註明二級用途別科目,據以審視各該預算之合理性。【146】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張智倫
二十四、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宗教事務推動與發展」編列3,298萬3千元。其中,辦理「殯葬設施量能提升計畫」最後1年經費6億5,375萬6千元,係補助地方政府增加火化場及殯葬主要設施設備服務量能、增設環保葬園區及協助原住民族地區公墓改善。經查,「殯葬設施量能提升計畫」111至114年總經費15億1,400萬元,截至114年,內政部已核定補助15億1,124萬1千元,經費即將用罄。然而,全國各地仍有許多殯葬設施需要改善或提升,如嘉義市缺乏禮廳(禮堂)。請內政部全面盤點各地殯葬設施不足情形,並據以研擬下一階段補助計畫,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7】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張宏陸 吳琪銘
二十五、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殯葬管理」編列預算6億5,553萬9千元。殯葬設施量能提升計畫雖將於114年結束,但山地鄉在推動相關設施規劃與建設時,仍面臨諸多實際挑戰。例如,海拔1,500公尺以上或位於水源保育區內的殯葬設施,因需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及「水土保持法」的相關規範,增加了申報及執行的難度。此外,許多山地鄉公所因資源及專業能力不足,未能及時提報計畫,導致殯葬設施無法如期改善或興建,進一步影響地方民眾的基本需求與權益。請內政部確保殯葬設施量能提升計畫常態化,因應山地鄉環境狀況的不同設置例外規範,並研議將因上開挑戰無法順利提報計畫的公所,優先列入未來的計畫優先順位處理。【148】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牛煦庭
二十六、為充分瞭解各項預算實際支用情況,請內政部及所屬各單位應於114年7月底及115年1月底前分別將114年上半年及114年度預算流用情況報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149】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張智倫 徐欣瑩
二十七、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水電費」編列預算245萬1千元。台電挾漲電價以令國會,若不進行撥補作業,則會上漲電價,暴漲的發電成本轉嫁給全民,嚴重影響民生日常生活品質,全民縮衣節食,唯獨政府部會不食民間疾苦,逐年提升水電費編列比例。有鑑於國家能源政策錯誤,綠能發電所占比率低下,碳排淨零家園亦無法達成預期標準,對此政府機關應起示範作用,施行節能減碳作業,惟檢視水電費項目,相較往年皆有上漲情事,顯見節能作業執行不力,應積極檢討相關作為,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二十八、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國內旅費」編列預算331萬5千元。有鑑於現已進入數位政府,相關業務執行已可採取數位方式替代,並非定需專人出差執行,即可完成相關作業程序,且過多之差旅行程亦排擠原有之公務作業,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二十九、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一般行政」項下「統計業務專案計畫」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資訊服務費1,320萬5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78萬元,增加1,245萬4千元,增幅1,592.95%。查114年度預算大幅增加,主要係奉行政院113年5月10日院臺建字第1131010629號函「國土空間資訊數位基礎建設及加值應用計畫」,所需總經費18億2,062萬元,其中統計處辦理國家空間資訊平臺決策應用服務,整合處理電信信令數據及產製人口統計資料相關工作,所需總經費5,600萬元,分5年辦理,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1,240萬元。鑑於日前有人濫用電信信令相關個人隱私資料,致使許多人活動歷史足跡,政黨傾向外洩,危及人身安全,導致社會恐慌。為避免有心人士亂用本計畫相關信息,內政部應有五年整體相關規劃,短中長期計畫,電信信令蒐集、運用方式,詳細個資保護方式,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完整書面報告,確認能保障國民的個資。【15】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三十、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綜合規劃業務專案計畫」編列預算305萬3千元。有鑑於優良農田長年來被視為可供都市發展、工業區開發、公共建設、以及其他非農業部門予取予求之資源,導致農耕土地流失嚴重,不僅光電業種光電板,更有出現廢棄土、爐渣、以及排入廢污水等工業廢棄衍生物狀況出現。依據「國土計畫法」第五章之規範,國內應維持供糧食生產之農地資源,面積需求為74萬公頃至81萬公頃,惟迄今以平均每年0.2萬公頃之速度,迅速減少,若扣除恐涉爭議或無人力管理等長期休閒地,僅剩下72.4萬公頃之農耕土地,已實質低於最低要求之74萬公頃,亟需有效政策保護。考量台灣優良水田長期處在各式開發建設作用下,導致受到嚴重之負面衝擊,違規工廠、傾倒廢土與爐渣,以及排放廢污水等直接造成水田品質劣化,合理預估未來優良水田之土地面積僅剩27萬餘公頃,扼殺我國戰備存糧之需求,內政部應會同農業部針對上述議題提出妥善之綜合規劃。【18】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三十一、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編列預算56億6,960萬4千元。研修選舉及罷免相關法制研究與發展工作,屬內政部民政司之重要職責,理應積極推動,以保障選舉公平與憲法賦予的基本權利。歷年全國性公職人員選舉中,涉及原住民選舉人的投開票所約有3,000間,部分地區因人口稀少,每個投開票所的選舉人數僅3人以下。在這種情況下,原住民選舉人的投票秘密自由容易受到侵害,而原住民投票率僅約5成左右,反映了這一制度設計對其參政權的重大影響。雖然歷屆不分黨派的立法委員多次呼籲改善,這一問題長期存在,影響了整體選舉公平性。請內政部與中央選舉委員會共同確實檢討並規劃辦理期程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牛煦庭
三十二、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地方制度與治理」中「業務費」編列預算370萬9千元。有鑑於發展觀光條例中訂特定對象住宿場所,須10年內申辦旅館登記,時效將屆,然因申辦資料繁瑣,迄今僅有少數廟宇提出申請,惟現況與規劃有違,多數香客大樓無固定收費,並無營利事實,與旅館業之認定顯有出入,不應列入申辦登記範圍。另民間宗教活動、香油錢祈福、跨縣市遶境活動等,自始為中華民國傳統文化,難認香油錢與清潔費係為香客大樓營利收入,若強制以旅館業來認定,恐嚴重削弱現今活絡之宗教活動。內政部應配合交通部觀光署之政策與規劃協助宗教廟宇管理香客大樓及有關設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三十三、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地方制度與治理」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預算11萬7千元。經查內政部113年度考察行程為考察日本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及自治監督制度與實務。114年度同為日本行程,再加日幣114年度持續貶值,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114年度考察事項及重點應確實規劃,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於考察後將考察報告提供提案委員辦公室參考。【25】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三十四、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公民參政」編列預算130萬8千元。有鑑於政治獻金法自2004年施行後,迄今將逾20年,依監察院公告查詢違反政治獻金法案件數已達1,700餘件,金額高達3億餘元;法治宣導應加強保障公民參政權,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政治獻金宣導規劃之書面報告。【27】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三十五、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公民參政」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預算13萬1千元。有鑑於優良的選舉制度與規劃是促進民主政治發展、保證民主政治成功之重要條件,為促進我國相關制度之健全發展,確應借見新進國家之選舉實務,俾利提升我國選舉制度與實務進行。114年度考察事項及重點應確實規劃,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於考察後將考察報告提供提案委員辦公室參考。【30】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三十六、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轉型正義權利回復」編列預算35億5,347萬3千元。114年單位預算轉型正義權利回復項目以獎補助費方式補助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經查該基金會截止至113年9月共接受申請案件5,372件,通過4,482件,通過比率約為84%,賠償金額達51億元,其中財產返回接受申請255件,決議156件,通過16件完成比率僅有61.2%,允宜針對其癥結研謀妥處,俾利改善財產返回案件之完成比率。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三十七、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轉型正義權利回復」編列預算35億5,347萬3千元。2022年立法三讀通過的「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是轉型正義上的里程碑。依此條例設立之權利回復基金會辦理各項賠償及權利回復相關事項。惟截至10月底為止113年轉型正義權利回復預算分配數執行率僅59%,且截至8月底為止財產返還類申請255件,決議156件,通過16件,完成率61.2%。為確保條例保障受害者及其家屬之權益,內政部應積極針對問題提出對策。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蘇巧慧 李柏毅
三十八、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宗教事務推動與發展」編列預算3,298萬3千元。有鑑於「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自民國111年6月8日公布施行,原應於113年6月截止申請,惟有各地方政府審認標準不一致問題;另迄今僅有8百餘件申請案,對照全國宗教團體登記數量,卻有比例過低之情事,宜加強宣導與說明,使承辦人員輔導宗教團體申請案件時能有所依循,讓審認標準更趨一致,俾利達成政策原先立法之目的。【37】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三十九、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殯葬管理」編列預算6億5,553萬9千元。近年來,隨著公墓遷移案例增加及環保葬法的興起,加上未規劃公墓地占比超過九成,以及原鄉推動舊墓更新,實有必要引導各市縣改善殯葬設施,並有效規劃公墓土地的利用,以提升國民生活品質。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四十、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殯葬管理」編列預算6億5,553萬9千元。有鑑於社會形勢轉變,寵物逐漸被視為重要家庭成員,寵物臨終送行商機劇增,依據財政部統計資料顯示,寵物殯葬業從業人數逐年上升,以每年2%之速度增加,惟現行法規殯葬用地卻僅適用在人身上,寵物殯葬未納入工商營業項目,且未針對毛小孩之冰存、火化、廢水等問題訂定相關規範,導致許多營業場所設立於農牧用地、保護區、乙種工業區等地域;政府機關應思考配套措施,協助業者合法化,解決用地、環保問題,並建立評鑑機制。請內政部會同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四十一、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2目「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項下「殯葬管理」中「業務費」辦理地方政府殯葬管理業務績效評量編列預算60萬元。據內政部提供之108至112年度我國公墓異動及環保葬情形,公墓遷出數介於4萬2,174具至5萬4,660具之間,公墓埋葬數介於5,752具至6,585具之間,公墓遷出數為公墓埋葬數之6.96至8.74倍間,顯示公墓土地需求大幅減少;又環保葬件數自108年度之1萬2,788件增為112年度之2萬7,375件,增加1萬4,587件(增幅114.07%),環保葬占死亡人數比率亦自108年度之7.28%增為112年度之13.34%,顯示國人採環保葬風氣日漸興盛。112年底既存未規劃公墓仍有2,700處,為已規劃並啟用公墓273處之9.89倍,未規劃面積高達7,496.88公頃,又未規劃之公墓遷出數4萬9,507具,遠高於埋葬數1,512具;復觀察108至112年度既存未規劃公墓占公墓總數之比率介於90.82%至91.38%之間,占比偏高,應檢討降低既存未規劃公墓比率。綜上,鑑於近年公墓遷出數不少及環保葬趨增,及既存未規劃公墓處數之占比逾9成,應引導市縣改善殯葬設施,並謀公墓土地之有效利用,以提升國民生活品質,請內政部研議將公墓遷葬補助納入第2期殯葬量能提升計畫,提升公墓遷葬數量,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張智倫
四十二、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編列預算7,052萬3千元。人民的姓名權涉及人性尊嚴,為憲法第22條所保障的基本權利。依「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1條立法意旨:「原住民族語言為國家語言,為實現歷史正義,促進原住民族語言的保存與發展,保障其使用與傳承,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9條第3項規定,特制定本法。」據此,原住民族語言作為國家語言,其傳統名字的使用屬於憲法第22條及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所保障的基本權利。各機關應充分尊重並確實遵循。然,近期屢屢發生族人在戶政事務所登記原住民族文字時遭受刁難歧視情況。請內政部確實研議改善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牛煦庭
四十三、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項下「辦理戶政綜合計畫及研習活動」中「業務費」辦理戶政為民服務、國籍法規與實務、人口統計研習會、督導門牌編釘、戶政業務績效評鑑計畫、辦理單身聯誼活動、舉辦全國戶政日活動等所需經費編列預算449萬6千元。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在戶政機關屢遭困難,顯見戶政人員辦理回復傳統姓名的教育訓練有明顯待改進空間,造成族人困擾,內政部應儘速加強回復傳統姓名相關業務的督導,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6】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四十四、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3目「戶政業務」項下「辦理戶政綜合計畫及研習活動」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辦理交友服務消保業務編列預算67萬9千元,其中內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53萬元。本項預算係因「交友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於112年2月21日報送行政院審議,預計行政院於114年審議通過公告實施,為針對應記載事項內容辦理說明會議、製作圖卡宣導或配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相關活動購買文宣品宣導,以利擴大宣導層面而編列本預算。惟查文宣品時常淪為活動之紀念品或伴手禮,其宣導效益有待評估,內政部應就宣導方面提出完整說明,以求撙節公帑,請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7】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張智倫
四十五、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1節「測量及方域」項下「海域測繪與多維圖資應用發展計畫」編列預算2億0,300萬元。經查此計畫係擬建置或加值運用之各項海域圖資,預期將可建置國家三維海域底圖、整合部會海域測繪成果及開發海域圖資多元服務等衍生效益,除內政部主責之海域測繪外,尚須整合科技部、國防部、經濟部、農業部、臺灣中油公司、臺灣電力公司及國內學研機構及產業界之需求,始能發揮後續運用效益,允宜盤點彙整各方需求及現有圖資資源,以建立完整海域圖資,帶動產業加值效益。另為建立我國完整海域基礎資料,深化海域空間資訊加值應用與產業多元發展,允宜賡續辦理並推廣,俾達成滿足海域活動與產業相關需求,及開發海域圖資多元服務之目標。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0】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四十六、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1節「測量及方域」項下「智慧三維測繪技術研發及應用推廣計畫」編列預算2,075萬7千元。經審視智慧測繪計畫係以全國尺度所研訂具有目標性、政策性及整體性的空間發展及土地使用指導原則,追求國家永續發展,且如何有效地從巨量資料中萃取有用的空間資訊以輔助進行各項計畫、評估與決策,是未來國土計畫落實的最佳輔助工具,顯見智慧三維技術對於國家未來發展之重要性,惟審視相關計畫內容後,迄今僅完成基礎圖資之建立,尚未完全從2D提升至3D,尚有精進空間。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1】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四十七、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1節「測量及方域」項下「自駕車用高精地圖與導航安全關鍵技術整合研發計畫」編列預算3,068萬元。自駕車需要同時處理來自高精地圖、GPS、LIDAR和攝影機等設備的數據,惟數據可能會出現矛盾或丟失之情事,導致車輛可能作出錯誤決策,衍生社會安全問題,且目前不同國家或廠商的高精地圖技術各自為政,缺乏統一的標準;另高精地圖需要收集大量的道路和環境數據,可能涉及個人隱私,以及數據濫用或洩漏風險,宜有主管單位統合作業,整合國內現有資源加速關鍵技術開發,俾利提升我國競爭力。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3】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四十八、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1節「測量及方域」項下「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4期計畫」編列預算1,800萬元。地下水係水保管理之重要環節,現今氣候變遷使降雨時空分布變得不均,地下水的自然補注能力下降,原超抽地下水致地層下陷之地區有惡化疑慮,且現有的管理制度和法規執行存在不足,非法鑿井與未經許可的抽水行為普遍,嚴重影響地下水資源的永續利用,除須積極研擬防治計畫外,亦須加強地下水的監測網絡,建立完善的管理系統,及時掌握水位與水質的變化;推廣節水措施與再生水利用,減少對地下水的過度依賴;修訂並執行相關法規,加強對非法抽水行為的監管與懲處;以及推動人工補注技術,利用豐水期的水資源補充地下含水層,緩解枯水期的供水壓力。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5】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四十九、內政部114年度預算案於「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項下「土地登記管理與訓練」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設備及投資237萬元,係包含辦理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管理系統功能增修177萬元及辦理地籍清理管理系統功能增修60萬元,為新增項目。惟該分支計畫已於業務費─資訊服務費編列65萬元,係維護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管理系統25萬元、地籍清理管理系統25萬元及其他費用。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內政部應撙節支用,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預算增列書面報告。【68】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五十、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2節「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項下「不動產交易管理與輔導」編列預算1,251萬3千元。經查近年預售屋銷售件案聯合稽查之違規比例偏高,綜觀近年內政部辦理8次預售屋銷售建案聯合稽查結果分別於109年10月、同年11月及110年3月聯合稽查4都(不含雙北)、5都(不含臺北)、新竹縣市、彰化縣等地預售屋建案分別為23案、21案及26案,合格案數均僅1案,違規比率分別高達86.96%、90.48%及92.31%;111年3月、111年9月、112年10月及113年5月擴大稽查地區為18個至19個市縣、稽查案數每次各54案至57案,然違規案數介於24案至40案間,違規比率介於42.86%至70.18%間,仍屬偏高。檢視內政部辦理8次預售屋銷售建案聯合稽查違規態樣,要包括預售屋買賣契約內容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購屋預約單(紅單)缺失、樣品屋或銷售中心未取得合法使用執照或許可等,允宜結合各市縣消保官加強宣導改進。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預售屋管理改善方案。【69】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五十一、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2節「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項下「不動產交易管理與輔導」編列預算1,251萬3千元。為避免不動產業者刻意營造購屋熱銷、趁機哄抬房價,內政部於109至113年辦理8次預售屋銷售建案聯合稽查。總計稽查350案,違規案數比例高達62%。違規樣態以「樣品屋或銷售中心未取得合法使用執照或許可」、「預售屋買賣契約內容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為多數。內政部應強化預售屋建案之稽查與違規態樣之宣導,以健全預售屋市場及維護交易秩序,請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0】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蘇巧慧 李柏毅
五十二、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項下「不動產交易管理與輔導」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委辦費766萬元,係委託辦理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登錄及發證工作所需費用。較113年度預算數351萬元,增加415萬元,增幅高達118.23%。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請內政部應撙節支用。【71】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五十三、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2節「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項下「不動產智慧決策系統建置計畫」編列預算1,308萬6千元。(一)113年度不動產智慧決策系統建置計畫預算分配數執行率截至10底止僅22%。據內政部地政司回復為配合採購案合約期程,預計12月底可達90%以上執行率。然預算分配數為各機關依照法定預算、施政計畫進度按月或按期分配之預算,執行率過低即表示過度偏離原有之計畫。本項預算執行於11至12月將一口氣從22%飆升至90%,預算之安排與執行是否妥適,應有檢討空間。(二)根據審計部112年度決算審核報告,為健全我國地價查估制度,自107至111年度辦理「地價查估技術精進與實價登錄資料應用發展計畫」,又於112至115年度辦理不動產智慧決策系統建置計畫。推動電腦大量估價模型已歷時5年,惟經持續驗證結果,整體精準度仍未符國際規範標準,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3】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蘇巧慧 李柏毅
五十四、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2節「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項下「不動產智慧決策系統建置計畫」中「業務費」辦理實價登錄資料清理及擴充、大量估價作業系統維運、地價等位建立及查估、實價登錄查詢系統功能增修等所需經費編列預算1,058萬6千元。查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針對內政部重要審核意見指出「內政部建置電腦大量估價模型,有助健全地價查估制度,惟推動已歷時5年,整體驗證成果未臻理想,尚無法應用於估價實務,允宜研謀整合基礎圖資格式及解決價格資料質量等問題,縝密管控法規調適作業時程及修法方向,以完善估價作業,促進賦稅公平。」顯然該項工作仍有精進空間,應儘速應用電腦大量估價作業系統成果,使我國課稅地價查估工作朝向科學化、客觀化及自動化方式辦理,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4】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張智倫
五十五、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2節「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項下「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推動智慧不動產登記計畫」中「設備及投資」辦理AI輔助功能服務編列預算230萬元。查本項計畫係導入AI建置不動產登記知識庫檢索系統,優化整併不動產登記相關法規與函釋並依個別案件(包括特殊案件)類型查找適用法規、應備文件與注意事項協助地政機關人員案件處理效率。惟查找適用法規、應備文件與注意事項同樣亦適用於申請民眾,如能於申請不動產登記前知悉該等事項,則有助於提高民眾對其申請案件所需文件或條件之掌握,並減少補正機率,請內政部評估開放本系統予民眾使用之機會。【75】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張智倫
五十六、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2節「地籍及不動產服務業管理」項下「租賃住宅市場發展與管理」編列預算207萬5千元。為解決社會住宅推動初期存量不足的問題,政府於106年推動包租代管政策。107年包租與代管之戶數比約為1:1,但至113年1月止已變為2:7,目前約有76.4%皆為代管,數量已過度往代管傾斜。究其原因:第一,包租為業者承租三年再行轉租的模式,對弱勢租屋族較有保障,但此三年內的租金固定,房東將喪失依市場變化議價能力。第二,包租的優惠與代管差不多,但代管其他收益方面相較於包租更有優勢。為保障弱勢租屋,主管機關應提出具體改革措施,例如包租戶數目標比例、提高包租業者經費補助等,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6】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蘇巧慧 李柏毅
五十七、為照顧弱勢及青年族群居住需求,實現居住正義,健全住宅市場,然政府推動興辦20萬戶社會住宅逾七年,已完工與興建中的僅約6萬餘戶,面對高房價、高物價、低薪的問題,政府束手無策,能提出臨時性的300億元租金補貼政策。爰要求內政部針對台南市社會住宅需求數量缺口,探討興建窒礙,檢討分析如何透過活化閒置公有資產,導入創新運營模式,建立多元興辦模式,鼓勵民間參與,以增加社會住宅供給來源,解決人民居住正義,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7】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吳琪銘 張宏陸 賴惠員
五十八、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3節「平均地權及土地利用」項下「地權與公地管理」編列預算176萬9千元。現今房價飆漲,致使公有土地中已登記的土地面積約351萬公頃,其中建地佔約20-30%,隨人口密度與經濟發展越來越高,土開狀況亦隨需求而增加,加上已逐步施行之國土計畫,使得土地資源更顯珍貴,惟公有土地常有閒置或低度利用、因管理人力不足或地界不明、導致非公用土地遭民眾占用情形嚴重,宜提出精進改善方案,請內政部彙整財政部意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8】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五十九、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4目「地政業務」第3節「平均地權及土地利用」項下「土地重劃業務」中「業務費」研修土地重劃相關法令及作業手冊,辦理土地重劃法令研習,督導地方政府辦理重劃業務,邀請專家學者以合議制方式審議地方政府重劃計畫書,參加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會議,辦理地政盃活動編列預算40萬3千元。查本項預算「辦理地政盃活動」部分,經詢問內政部,據復係為倡導地政人員正當之休閒活動,以健全身心,鼓舞積極奮發之精神,自69年起由該部及各地方政府輪流主辦。惟查本項預算係編列於「土地重劃業務」項下,終究與該項業務性質不符,內政部宜另行找尋適當預算科目編列,始為妥適。【79】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張智倫
六十、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5目「土地測量」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預算284萬3千元。經查每年因地籍測量產生的產權爭議多達2,000餘件,影響國民財產權利甚鉅,據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資料顯示,歷年地籍圖面積與登記面積不符的宗地比例高達30到40%,亟待研謀改善計畫,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2】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六十一、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6目「土地開發」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293萬2千元。有關文康活動費部分,內政部本部及所屬國土測繪中心均有依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按其預算員額數編列每人3,000元,辦理慶生、聯誼、球賽、社團等康樂活動,而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亦循例依預算員額94人、每人3,000元,編列文康活動費28萬2千元。惟查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並未於預算書上明文載明,致使本院委員無從得知此項預算項目及其用途,實有不妥,應加以檢討改進。【87】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張智倫
六十二、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編列預算34億8,660萬1千元。與113年度預算約19.5億元相比計成長約15億元。其中「替代役役男薪給與主副食及替代役備役役男召集經費」計增加約11億元。替代役男雖非直接軍事相關役別,然對我國社會之穩定發揮重要作用,於退役後仍應比照常備役定期召集訓練。然查113年原預計召集訓練12萬人次,後因故僅召集約5萬人,僅原先預計之一半。未免114年度再度發生類似狀況,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替代役演訓召集改善措施」書面報告。【88】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張宏陸 吳琪銘
六十三、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編列預算26億8,707萬1千元。釋字第490號解釋允許國家基於重大公共利益的需求對宗教信仰行為進行合理限制,並將宗教信仰自由區分為內在信仰(信仰的選擇)與外在宗教行為(信仰的實踐),其中內在信仰不可侵犯,而外在行為則可因公共利益受限。而後,也因本解釋的後續效應,因而產生替代役制度。然,替代役之相關制度,似可加以精進,現有制度容許替代役制度建立後的國民可依宗教因素之相關規定,服替代役;惟替代役制度建立前的義務役,無法因相同理由,服替代役之備役。若無健全之配套措施,恐加劇信仰自由與法律義務間的衝突,增加拒役者的法律風險,阻礙其宗教信仰的實踐。請內政部配合國防部檢討研商後備軍人基於宗教信仰轉服之可行性方案。【93】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麥玉珍 牛煦庭
六十四、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編列預算26億8,707萬1千元。(一)依「替代役實施條例」及「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規定,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得視需要召集服勤,且演訓召集應於備役役男退役後8年內實施,每年並以1次為限。需用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實施演訓召集時,需向內政部提出申請。惟111年度、112年度、113年度截止7月止列管退役後8年內備役役男召訓比例僅2%、7%、5%,且113年度截止7月止仍有11個需用機關未辦理召訓,恐不利達成救災、非常事變或戰時,迅速召集備役役男服勤之任務,主管機關應提出對策並積極改善。(二)113年預算辦理替代役工作項下設備及投資,截至10月底為止執行率為68%,執行進度落後。據內政部回復,原辦理「替代役役男基礎訓練增購國造T91步槍」採購標案295萬元,因配賦槍枝規定法制化尚未完成,方改購置射擊防護裝備。若配賦槍枝規定法制化尚未完成何以仍編列預算採購,對此應提出檢討。【94】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蘇巧慧 李柏毅
六十五、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中「業務費」辦理替代役役男基礎訓練編列預算1億8,454萬2千元。考量到目前替代役政策朝向僅保存家庭因素、身體因素之替代役,雖然114年仍有13,650名替代役入營服役,惟仍應秉持撙節原則,覈實支出,並兼顧訓練品質及役男健康安全。【95】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王美惠 黃 捷
六十六、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辦理替代役工作」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預算19萬2千元。經審視單位114年預算中編列14萬8千元派員考察新加玻兵役制度及民防訓練體系,宜撙節政府支出,善用編列之預算,借鏡他國經驗,提升施政效益,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2】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六十七、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7目「役政業務」項下新增辦理「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編列4億1,064萬6千元。其中,辦理「民防訓練場地第1期整修工程計畫」3億2,834萬5千元,係辦理中州科技大學校地與建物之整修。惟經查,內政部於113年度就動用行政院第二預算金4,600萬餘元,辦理中州科技大學部分建物整修工程,後續其他建物整修則由公務支應,執行期間為114至116年,屬於預算法第39條規定之繼續經費,卻未依法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致使無法了解預算編制全貌。請內政部就「民防訓練場地第1期整修工程計畫」之內容、預算編列情形,暨未來使用規劃及是否與其他民力訓練單位共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2】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張宏陸 吳琪銘
六十八、114年度內政部歲出預算第8目「內政資訊業務」編列預算7億2,335萬4千元。查自然人憑證實施迄今已10餘年,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09年之決議,110及111年度自然人憑證使用人次目標值分別為8,000萬人次及1億人次。另據內政部統計,110及111年度自然人憑證應用系統數自110年度704個,增加至111年度734個,增加30個;使用人次110及111年度分別為3億7,138萬2,988人次及3億1,465萬8,302人次,雖均達成目標值,惟111年度自然人憑證使用人次較110年度減少5,672萬4,686人次,減幅15.27%。另112年8月底,符合申請自然人憑證資格人數,仍有逾5成民眾尚未申辦。請內政部就「如何鼓勵民眾踴躍申辦自然人憑證具體規劃作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4】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吳琪銘 張宏陸 賴惠員
第4項 中央警察大學13億4,926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5項:
一、114年度中央警察大學歲入預算於「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編列行政規費收入項下考試報名費417萬8千元,係招考博士班、碩士班、學士班四年制、學士班二年制、警正班、警佐班1~3類及消佐班1~2類新生報名費。預算數與去年相同。鑑於警察員額及消防人員名額每年都有缺額,中央警察大學宜設法利用各種方式廣為宣傳,讓更多學生報名參加。為督促中央警察大學讓更多學生前來報名,請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1】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黃建賓
二、114年度中央警察大學預算於第2目「高級警察教育」編列預算6億9,127萬6千元。查中央警察大學108年報考人數4,683名,112年報考人數2,793名,5年來減少40%;次查108年度畢業生547人,112年度畢業生423人,5年來減少23%。上述數據均顯示未來中高階警力之教育、培訓恐出現不足現象,影響我國警務、治安狀況。請中央警察大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李柏毅 張宏陸
三、114年度中央警察大學預算於第2目「高級警察教育」編列預算6億9,127萬6千元。經查,近年度學生報名及退學情形,其中報名總人數由108年度4,683人減至112年度2,793人,報考意願呈下滑趨勢;退學人數由108年度34人增加至112年度44人,112年度退學人數更為111年度之2.2倍,為5年來最高。應深入探究緣由並研謀妥適因應對策,達成警界留才及培才之目標,穩健培育優秀警力。請中央警察大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李柏毅 王美惠
四、中央警察大學114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高級警察教育」編列6億9,127萬6千元。警察大學為我國培養高階警察人才之搖籃,如何吸引優秀學子報考就讀,攸關我國警力養成。根據中央警察大學統計,近年報考人數減少,退學人數增加,如108年度4,683人報名,112年度卻減為2,793人。請中央警察大學針對如何吸引學子報考,且針對新型態犯罪提升教學量能,持續培養優秀警察人才,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五、中央警察大學114年度歲出預算於「高級警察教育」項下「教務行政及警察博物館工作維持」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30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0萬元,增加20萬元,增幅高達200%。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中央警察大學應撙節支用,並提出書面報告。【5】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黃建賓
六、114年度中央警察大學歲出預算於第2目「高級警察教育」項下「教學訓輔基本工作維持」編列預算3億3,162萬2千元。中央警察大學於112年度「高級警察教育─教學訓輔基本工作維持」項下新增編列「因應司法變革充實鑑識質量計畫」經費1,013萬5千元,惟查該計畫係校內執行,並未與實務單位合作,導致鑑識技術之開發與應用難以直接支援第一線偵查需求。復查該計畫前期之「鑑識科技進階發展計畫」,雖累計執行率達91.11%,但技術轉移與實務應用成效有限,計畫效益尚未達預期。為確保該計畫所編列經費之效用及鑑識技術之實務應用,請中央警察大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檢討過往計畫執行成效與不足之處,並說明如何推動校內研發成果與實務單位合作,規劃具體技術轉移方案,及擴大至第一線偵查人員之具體執行時程。【6】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黃建賓 高金素梅
七、114年度中央警察大學預算於第2目「高級警察教育」項下「教學訓輔基本工作維持」編列預算3億3,162萬2千元。根據監察院113內調0037調查報告,中央警察大學科學實驗室儀器及毒品標準品配置數量與刑事局存有落差,該校雖非專責鑑定機關,卻是全國唯一警政鑑識科技培育學校,未能積極擴充儀器設備及毒品標準品數量,又如何進行教學培育。且整體科技計畫經費逐年刪減,不利鑑識科技研發。應積極擴充儀器設備及毒品標準品數量,並爭取增加整體科技計畫經費。請中央警察大學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蘇巧慧 李柏毅
八、中央警察大學114年度預算於「高級警察教育」項下「教學訓輔基本工作維持」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之水電費3,226萬9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767萬9千元,增加1,459萬元,增幅達82.53%,遠超過政府宣稱的電價漲幅甚多。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中央警察大學應撙節支用,並提出書面報告。【8】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黃建賓
九、中央警察大學114年度預算於「高級警察教育」項下「教學訓輔基本工作維持」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2,045萬6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296萬9千元,增加748萬7千元,增幅高達57.72%。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中央警察大學應撙節支用,並提出書面報告。【9】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黃建賓
十、114年度中央警察大學預算於第2目「高級警察教育」項下「教學訓輔基本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預算8,259萬6千元。經查,中央警察大學於112年度「高級警察教育」項下「教學訓輔基本工作維持」項下編列資訊軟體設備費975萬5千元,較111年度減少733萬7千元,惟查其過去年度執行情形,資訊軟體設備費常年超支,104至110年度超支比例最高達51.04%。此中原因,包括司法院釋字第760號要求班期訓練需增加設備支應,及長年未進行計畫性汰換而致老舊設備集中更新,顯示過往經費編列未盡妥適,未能精準反映實際需求,致有預算執行偏差之虞。為確保資訊軟體設備費編列之合理性及執行計畫之有效性,請中央警察大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過往年度超支原因之檢討結果、預算減列後對112年度汰換與擴充計畫之影響,並提供改善措施及執行時程。【10】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黃建賓 高金素梅
十一、中央警察大學114年度預算於「高級警察教育」項下「教學訓輔基本工作維持」分支計畫,編列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3,532萬4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958萬元,增加1,574萬4千元,增幅高達80.41%。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中央警察大學應撙節支用,並提出書面報告。【11】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黃建賓
十二、114年度中央警察大學預算於第2目「高級警察教育」項下「軍訓服役、警用技能教學及學生生活管理」編列預算2,730萬5千元。經查,中央警察大學辦理之「軍訓服役、警用技能教學及學生生活管理」計畫,於施行過程中,發現學生違反紀律及犯罪事件發生次數自110年度起大幅增加,且部分學生涉及竊盜、運輸毒品等重大違法行為,有損校譽。復查該計畫執行情形,近年品格教育及生活管理之措施未見具體改善,相關教育訓練課程亦未充分銜接現實需求,致計畫之教育成效及管理目標未達預期。為確保計畫經費之有效運用及教育管理目標之具體達成,請中央警察大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學生違紀情事之檢討改善措施,並陳報軍訓及生活管理之具體執行進度與成效。【12】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黃建賓 高金素梅
十三、中央警察大學114年度預算於「高級警察教育」項下「軍訓服役、警用技能教學及學生生活管理」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之物品640萬6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439萬3千元,增加201萬3千元,增幅達45.82%。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中央警察大學應撙節支用,並提出書面報告。【13】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黃建賓
十四、114年度中央警察大學預算於第2目「高級警察教育」項下「軍訓服役、警用技能教學及學生生活管理」中「業務費」學生生活教育及輔導經費編列預算86萬3千元。依中央警察大學提供近年度學生報名、畢業及休、退學情形表,其中報名總人數由108年度4,683人減至112年度2,793人,應屆畢業生總人數亦由108年度547人減至112年度423人,均呈下滑趨勢;學生休學人數雖大致維持71人至96人之間,惟退學人數由108年度34人增加至112年度44人,且112年度退學人數為111年度之2.2倍,為5年來最高,中央警察大學應審視上開增減趨勢,深入探究緣由後妥為因應。查警察任務為依法維持公共秩序及保護社會安全,爰警察教育之實施有嚴謹規範之必要;惟學生之休退學對個人、家庭及社會均造成一定損失,若無適切之輔導與安排,甚可能衍生相關社會問題,爰對於學生休退學之預警及輔導,中央警察大學應參據監察院111教調字第0025號調查報告精神,落實個案管理並提供適當之關照及安排,俾於少子女化衝擊及國內外競爭之壓力下,達成警界留才及培才之目標。請中央警察大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十五、114年度中央警察大學預算於第2目「高級警察教育」項下「招生考試工作」編列預算449萬6千元。鑑於中央警察大學於過去5年學生報名人數逐年下滑,由108年度之4,683人銳減至112年度之2,793人,且應屆畢業生總人數亦由108年度之547人減至112年度之423人,顯示招生與畢業人數呈現持續下降趨勢。同時,112年度退學人數達44人,較111年度增加2.2倍,創5年新高。此情形顯見招生規劃、學習輔導及生涯支持機制未能完全回應少子化及實務機關用人需求減少等挑戰,尚有調整改善之空間。為確保警察教育目標之落實及招生計畫之合理性,請中央警察大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檢討報考人數及退學人數變動原因,說明未來招生及輔導措施之具體改善方案,並詳列113學年度改善成效。【15】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黃建賓 高金素梅
第6項 國家公園署及所屬35億0,312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6項:
一、114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8億1,894萬5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100萬元,俟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近年政府推行開放山林政策,鼓勵國人親山,亦歡迎國際旅客到台灣登山旅行。請國家公園署如何優化登山入口網資訊,並加強溝通宣導,讓國內外民眾均可瞭解登山途中若遭遇天災之應變流程,提升保障民眾安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公園2】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二)國家公園署及所屬114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水電費107萬6千元,係辦公大樓水費、電費等費用。較113年度預算數62萬4千元,增加45萬2千元,增幅72.43%。有鑑於水、電、瓦斯等費用漲幅並未高達七成,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公園4】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三)國家公園署及所屬114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一般事務費994萬5千元,係辦理員工慶生、自強活動、登山健行及各項競賽等文康活動;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用及員工諮商等經費。較113年度預算數351萬5千元,增加643萬元,增幅182.93%。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公園5】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二、114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國家公園業務」編列1億9,234萬1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200萬元,俟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4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國家公園業務」編列預算1億9,234萬1千元。查我國多個國家公園皆有遊蕩動物相關問題,其中以陽明山國家公園、墾丁國家公園尤為嚴重。國家公園遊蕩動物相關問題非單一國家公園管理處所能處理,應由國家公園署介入妥善處置並辦理相關措施,以免遊蕩動物衝擊我國國家公園生態環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國家公園內遊蕩動物之處置措施」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公園6】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張宏陸 吳琪銘
(二)114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國家公園業務」編列1億9,234萬1千元,辦理督導國家公園、濕地保育及海岸保護經營管理、維護生物多樣性,提升國際保育形象。經查,依海岸管理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海岸地區應避免新建廢棄物掩埋場,原有場址應納入整體海岸管理計畫檢討,地方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應就原有場址分布與處理情形,提供內政部納入整體海岸管理計畫檢討。惟,國家公園署未落實盤點海岸地區範圍內廢棄物掩埋場設置情形,又部分掩埋場已無剩餘容積,或硬體設施已破損,潛存污染海岸地區之風險。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請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就海岸地區範圍內廢棄物掩埋場設置情形及其改善方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公園7】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張宏陸 吳琪銘
(三)為達成我國2050淨零排放目標,政府各單位提出12項關鍵戰略,其中「自然碳匯」與國家公園、濕地、海岸有高度關聯。請國家公園署針對如何擴大守護自然碳匯及維護生物多樣性,並訂定國家公園淨零排放策略,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公園8】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四)114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國家公園業務」項下「綜合計畫業務」辦理國家公園、濕地保育與海岸管理之資源調查及經營管理計畫編列預算780萬6千元。經查,國家公園法自1972年公布後,對於園內禁止行為相關罰則皆未修正,根據現行規定,在國家公園隨地吐痰、拋棄瓜果、紙屑或其他廢棄物,僅處罰新台幣1,000元以下罰鍰。反觀,據現行森林法規定,在森林遊樂區或自然保護區內,隨地吐痰、拋棄瓜果、紙屑或其他廢棄物,最高可處6萬元以下罰鍰。而依據現行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隨地吐痰、拋棄紙屑或其他一般廢棄物,可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由此可知,倘在國家公園境內丟棄廢棄物僅罰鍰新台幣1,000元,若在森林遊樂區或自然保護區內最高可罰6萬元,而縱使在一般市區也將處以1,200元以上至6,000元以下之罰鍰,顯見國家公園法罰則過輕,環境保護之概念嚴重落後,應儘速提出國家公園法相關修法以保護我國優美之山林海洋環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公園9】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五)國家公園署及所屬114年度預算案於「國家公園業務」項下「綜合計畫業務」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2,137萬元,其中教育訓練費編列33萬5千元,資訊服務費編列100萬元,係新增項目。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公園10】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六)國家公園署及所屬114年度預算案於「國家公園業務」項下「綜合計畫業務」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國內旅費」50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5萬元,增加45萬元,增幅2,283.67%。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公園11】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七)國家公園署及所屬114年度預算案於「國家公園業務」項下「環境規劃業務」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通訊費814萬1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348萬元,增加466萬1千元,增幅133.94%。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公園14】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八)國家公園署及所屬114年度預算案於「國家公園業務」項下「遊憩管理業務」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2,021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749萬8千元,增加271萬2千元,增幅15.50%。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公園15】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三、114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編列24億9,133萬4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2,000萬元,俟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2年全年來台旅客人次為648萬6,951人,距離單年千萬旅客之目標仍有不小差距,而國家公園生態多樣性及美景實為吸引國際旅人之重要觀光資源,國家公園署允應與相關主管機關如觀光署、各縣市地方政府等加強合作,整合政府資源,促進國際觀光產業發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公園署針對提升國家公園發展國際觀光之策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公園17】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二)114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3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第1節「墾丁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經營管理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億6,451萬4千元。鑑於先前墾丁國家公園境內南灣沙灘,業者因經營之便,於沙灘上插滿陽傘,即便承租陽傘之遊客已離去,業者為節省來回搬運、插傘之人力時間成本,以等待下名承租遊客之使用,故未將陽傘回收,放任大量陽傘固定於沙灘上,不僅有礙沙灘整體之觀瞻,亦發生遊客自備陽傘於沙灘休憩時卻被出租陽傘業者驅趕之亂象頻傳。有鑑於前揭之亂象,墾管處於113年8月27日起全面稽查並出動挖土機清除,2天共拆除180頂陽傘,以及開出9張罰單,每張罰1,000元,以回復沙灘之原有面貌。惟南灣沙灘經整頓後不到一周時間,陽傘占滿沙灘之情形又故態復茗,顯見墾管處先前之裁罰措施並不足以遏止業者之行為,應研擬提高違反規範之罰款以及擴大稽查之力道,以終結沙灘陽傘之亂象,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公園18】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三)114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3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第1節「墾丁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經營管理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億6,451萬4千元。墾丁國家公園為我國第一座國家公園,擁有多元的海岸生態景觀,然長期以來公園內多處海灘均遭不肖業者竊占,沙灘滿布業者豎立之遮陽傘,不僅侵奪國人的親水權益,更成為國人詬病的景觀,使得墾丁國家公園的旅遊人數直線下降,為維護墾丁國家公園既有自然景觀,並維護國人及合法商家的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公園21】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牛煦庭 張智倫
(四)國家公園署及所屬114年度預算案於「墾丁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經營管理計畫」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資訊服務費773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505萬元,增加268萬元,增幅53.07%。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公園22】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五)國家公園署及所屬114年度預算案於「墾丁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經營管理計畫」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一般事務費」1億1,033萬8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億14萬7千元,增加1,019萬1千元,增幅10.17%。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公園23】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六)114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3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第1節「墾丁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保育研究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4,270萬元。查截至113年9月底,墾丁國家公園境內發生多起獵殺梅花鹿之事件。先是於9月中,發生幾起獵殺梅花鹿後盜取鹿茸之案件,其將梅花鹿獵殺後,即將梅花鹿之遺體棄置路邊,導致屍臭味飄散至附近居民住家,嚴重影響附近居民之生活品質。此後,又於9月29日發生4名無照獵人獵殺梅花鹿之集體犯案事件。由此顯見,墾丁國家公園境內儼然已淪為盜獵者之天堂,墾管處雖有加強園區內之巡查並編排警力擴大巡邏範圍及時段,惟仍無法嚇阻盜獵事件之發生,故須請墾管處保育研究科應提出更加完善因應機制以防堵盜獵事件再度發生,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公園25】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七)114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3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第1節「墾丁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保育研究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4,270萬元。查113年7月於墾丁國家公園境內,發生一起小客車撞上梅花鹿之事故,而事隔2個月後,又再度發生機車騎士行經恆春鎮籠埔路時遭梅花鹿衝撞之事故。據墾管處表示,人鹿車禍案件,從112年9月截至113年7月止已發生2、3起事故,1年有可能發生5至10件。且最嚴重之事故亦曾有機車騎士撞上從路旁衝出之梅花鹿,最終以人鹿雙亡悲劇收場。據屏東科技大學調查,墾丁國家公園境內約有2,000多隻梅花鹿,當地生態系承載量大約1,500隻,由此可知,梅花鹿數量恐已超過當地生態承載量,進而導致人鹿衝突之車禍事件頻傳,此亟需提出檢討改善措施,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公園26】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八)國家公園署及所屬114年度預算案於「玉山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解說教育計畫」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一般事務費」1,108萬5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773萬2千元,增加335萬5千元,增幅43.4%。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公園28】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九)114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3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第2節「玉山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保育研究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880萬元。經查113年4月底玉山國家公園境內,瓦拉米步道山風二號吊橋下瀑布,發現死亡之台灣黑熊,經解剖檢驗認定死因乃槍傷所致。據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表示,該台灣黑熊係委託屏科大團隊追蹤之個體,在追蹤的半年期內,其蹤跡大多出沒於境內邊緣地區,玉管處於113年4月底進行東部園區巡查時,竟在園內瀑布旁發現台灣黑熊遭槍射殺,死亡地點距玉管處邊界僅三百公尺,不排除是盜獵者進入園內夜間盜獵。綜上所述,該頭遭槍殺之台灣黑熊,係我國瀕臨絕種之保育動物,玉管處保育研究科應設法研擬更加完善機制或加強區內巡查並擴大巡查量,防止獵殺事件再度發生,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公園30】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十)國家公園署及所屬114年度預算案於「玉山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保育研究計畫」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委辦費」1,680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191萬9千元,增加488萬1千元,增幅40.9%。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公園31】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十一)114年度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預算案於第3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第3節「陽明山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經營管理計畫」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經營管理業務編列預算2,272萬6千元。陽明山國家公園小油坑為一處後火山活動地質景觀區,以「後火山作用」所形成之噴氣孔、硫磺結晶、溫泉及壯觀崩塌地形最具特色,惟其硫磺噴氣高溫及山坡崩塌危險,被列為潛在危險區,依規定應小心通過並禁止擅闖禁入區域。經查,近期有民眾擅闖陽明山小油坑管制區,相當危險,雖經陽管處勸離遭拒後,透過相借合法申請空拍機之民眾以蒐證,最後和警方合作以舉發單重罰3千元。國家公園署事先既無法有效勸阻民眾遠離管制區,事後更無法處予相當之懲罰以示警戒,顯然有重新檢討相關制度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公園34】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十二)國家公園署及所屬114年度預算案於「陽明山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營建工程計畫」分支計畫,編列設備及投資─房屋建築及設備費2,887萬5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2,160萬元,增加727萬5千元,增幅33.7%。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公園35】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十三)114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3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第4節「太魯閣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經營管理計畫」中「業務費」建構伙伴關係溝通機制等,辦理區域居民、專家學者、非政府組織(NGO)團體、相關機關單位公共論壇與原住民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諮詢會議編列預算55萬元。太魯閣國家公園長期占用太魯閣族傳統領域,使族人喪失土地、被迫遷居、喪失獵場,不利文化傳承與推動族群自治,太魯閣國家公園應就國家公園共管,與當地居民共同商議,提出實施時程與方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公園36】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李柏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十四)114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3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第7節「海洋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經營管理計畫」編列預算6,722萬8千元,辦理海洋國家公園海陸域廢棄物清理,維護海洋生態系統,改善園區環境景觀等業務。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於103年6月8日正式公告設立,為我國第九座國家公園,因南方四島未經過度開發,無論是自然生態、地質景觀或人文史跡等資源,都維持著原始、低污染天然樣貌,係觀察地質地形、與各種生態景觀之最佳區域。經查,有節目製作團隊在東吉嶼港口外的鋤頭嶼東吉沈城潛點,拍攝到不見盡頭之底刺網直接橫放在水下,甚至於離開東吉嶼一出港時見到海面漂浮大小浮具,更有一艘漁船等待收網,漁獵行為如無法之境。海管處雖表示後續會虛心檢討並設法改善,惟目前仍不見具體改善之措施。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公園43】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十五)國家公園署及所屬114年度預算案於「台江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經營管理計畫」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一般事務費4,307萬4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3,884萬8千元,增加422萬6千元,增幅10.9%。考量政府經費短絀,資源有限,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應撙節支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公園46】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四、114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國家公園業務」編列預算1億9,234萬1千元。查國家公園署於國家公園業務編有保育宣傳相關經費,然相關活動均舉辦於國家公園內,使無國家公園所在之縣市無相關活動或活動甚少。為推動國家公園之形象,擴大國家公園之影響,國家公園署允宜於國家公園以外之濕地海岸所在縣市辦理相關保育宣傳活動。請國家公園署就相關議題於預算通過後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公園48】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張宏陸 吳琪銘
五、0403強震,重創太魯閣國家公園,災情堪稱開園38年來最嚴重。許多景點均在此次地震中毀壞,原本燕子口秀麗的景觀,如今多成斷垣殘壁。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對外表示,最快114年上半年將會陸續完成得卡倫步道、大同大禮林道,以及九曲洞、長春祠等地區復原工程,並持續以強化設施安全及提升品質為目標。太魯閣國家公園為世界級地質景觀公園,經此災變園區內土質高度不穩定,相關重建工程宜採高規格做法進行,在安全為至高原則下進行修繕,國家公園署切勿為求快在設施不安全的情況下開放園區,並於各明顯位置處設置緊急防災設備,以維護遊客參訪之安全。【公園49】
提案人:黃建賓
連署人:張智倫 牛煦庭
六、高雄都會公園位於高雄市楠梓區,橫跨橋頭區,占地95公頃,是臺灣首座都會公園,也是全臺灣面積第二大的都市公園。根據國家公園署及高雄市政府資料,高雄都會公園分為兩期規劃,依據「台灣地區都會區域休閒設施發展方案」及「高雄都會公園開發計畫」興建,並於2019年11月28日改隸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管轄。園區由原高雄市西青埔垃圾衛生掩埋場封場後綠化而成,除改善環境外,亦肩負生態保育、環境教育、防災緩衝等多元功能,是一座兼具生態與社會效益的大型都會生態公園。113年10月20日,高雄都會公園共融遊戲場正式開幕,吸引眾多親子前來遊玩,展現其遊憩空間對居民的吸引力和使用價值,充分展現了多元參與和未來規劃的前瞻性。為進一步提升親子遊憩功能及園區多樣性,請國家公園署規劃第二期兒童遊戲場。同時為廣納多方意見,請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當地居民參與規劃,以確保設計方案的實用性與可行性。請國家公園署於3個月內,將相關規劃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公園50】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黃 捷 蘇巧慧 張雅琳
七、114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預算8億1,894萬5千元。有鑑於國家能源政策錯誤,綠能發電所占比率低下,碳排淨零家園亦無法達成預期標準,對此政府機關應起示範作用,施行節能減碳作業,惟檢視水電費項目,相較往年皆有上漲情事,顯見節能作業執行不力,應積極檢討相關作為。請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公園1】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黃建賓 高金素梅
八、114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編列預算2,939萬3千元。有關預算書之編列方式,其預算說明欄之內容本應為輔助說明預算計畫科目,以利審查者能清楚知悉,某項計畫科目之業務執行內容或購置之品項設備。惟經查114年度以及113年度國家公園署之預算書,其預算內容編列形式近乎八成無法將計畫科目與說明欄進行直接對應,亦無法直觀判斷預算計畫科目之業務內容,還須自行從說明欄搜尋相關計畫科目之業務內容進行審核,實徒增審查者之時間。更而甚者,某些計畫科目編列之預算數額,因分散於說明欄其他業務計畫之細項,即便找出相對應之業務細項,仍會因為細項加總之數額不符合計畫科目之數額而有所疑義。為提升日後檢視預算書之效率,國家公園署主計室就預算書編列方式應加以改善,請於114年9月底前提出115年度單位預算案其中「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之說明欄註明二級用途別科目,據以審視各該預算之合理性。【公園3】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九、114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國家公園業務」項下「環境規劃業務」編列預算7,909萬2千元。有鑑於國家濕地保育計畫中,宜蘭五十二甲地區被內政部指定為國家級濕地,該區297公頃中91%為私有土地。然而,因公告前未召開公聽會,導致地主權益受損,爭議不斷。此外,該地區「保育利用計畫書」歷經多年未完成審議,現已造成土地難以貸款,且買賣市場冷清。為確保人民土地權益,建議俟宜蘭縣政府提送修正計畫,續辦座談會解決當前問題,並請國家公園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監察院關心重點及辦理情形。【公園12】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黃建賓 高金素梅
十、114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國家公園業務」項下「環境規劃業務」編列預算7,909萬2千元。依據「海岸管理法」,內政部2016年制定「整體海岸管理計畫」,以平衡海岸資源保護與永續利用。將「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及「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列為一級海岸保護區,包含中華白海豚的棲息環境。由於中華白海豚已屬極度瀕危物種,數量逐年下降,為避免其棲息環境受破壞,建議邀集該保護區主管機關研擬相關保護措施,確保有效維護其生存環境,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公園13】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黃建賓 高金素梅
十一、114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2目「國家公園業務」項下「遊憩管理業務」中「業務費」編列預算2,021萬元。內政部為配合行政院「2050淨零碳排」政策目標,推動建築物導入再生能源,並由公部門建物帶頭做起,國家公園部分將以各管理處的「辦公室」、「遊客中心」為對象,預計115年達標。經查,國家公園設置目的係維持特有生態系統,維持自然環境並儘量避免設置人造建物影響國家公園區域內之既有生態系統,國家公園署於國家公園區域內設置太陽能光電板,應仔細評估施工時及施工後對自然環境之衝擊,將對既有生態系統影響縮減至最小,以符合國家公園設置之目的。請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公園16】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十二、114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3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第1節「墾丁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經營管理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億6,451萬4千元。查113年度國家公園署列管違章建築之件數總計188筆,其中,又以墾丁國家公園132筆為大宗。復檢視墾丁國家公園違章建築之情形,112年底違章建築件數計122筆,113年度又新增11筆,同年度僅拆除1筆違章建築,顯示墾管處拆除違章建築之執行成效不彰,應設法改善並追蹤列管提出檢討方案,請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公園19】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十三、114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3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第1節「墾丁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經營管理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億6,451萬4千元。查113年度國家公園署遭占用土地之情形總計69筆,其中,墾丁國家公園7筆、面積1.07公頃,土地遭占用之總面積僅次於陽明山國家公園。復檢視墾丁國家公園遭占用土地之情形,112年底13筆、面積0.79公頃,113年度新增6筆、面積0.28公頃,又審計部運用QGIS地理資訊系統查核發現,截至113年2月26日止,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經管之國有公用土地尚有10案涉遭占用尚未處理,且未予列管。綜上所述,國家公園境內經審計部查核仍有10筆土地遭占用之情形未予列管處理,實有疏失不當,且就前揭統計遭占用土地案件應設法逐年排除,並全面清查土地被占用情形,定期召開檢討會議追蹤後續處理情形,以讓被占用案件數逐年遞減。請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公園20】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十四、114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3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第1節「墾丁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保育研究計畫」編列預算4,300萬元。鑑於教育部「班班有鮮奶政策」成功推廣至學校,提升學童飲食品質及本地乳品市場需求,建議進一步參考此模式,推廣在地小農產品至各級學校。此舉可提升學生對本土農產品之認知,並促進小農業者在市場上立足,實現小農產業發展與學童健康飲食之雙贏目標。請相關單位研究可行方案,制定小農產品供應標準、價格機制及推廣措施,保障小農權益,並協助其發展。請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公園24】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丁學忠
十五、114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3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第2節「玉山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經營管理計畫」編列預算6,249萬8千元。玉山國家公園「觀高」地區是多條登山線休憩點,山屋因災損關閉逾12年,玉管處發包工程,力拚114年下半年能順利完工啟用。玉山園區八通關古道觀高地區,因風災傾斜,使當地觀高山屋2010年9月間禁止使用。不過,園區位於長程路線的樞紐位置,經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評估山友需求,2019年「開放山林」政策上路後,規劃可入住52人和12人營帳的中型山屋。有鑑於「開放山林」政策下,玉山國家公園新觀高山屋正在重啟建設工程,該建案因山區封閉,需仰賴空勤直升機運輸建材。然在施工過程中,已發生工人因左腳舊傷復發且無法下山,需緊急送醫的情況。為避免未來類似事件再度發生,建議強化山區工程的緊急醫療設備,並研擬相關應急措施,以保障工人生命安全。請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公園27】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黃建賓 高金素梅
十六、114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3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第2節「玉山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解說教育計畫」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預算1,108萬5千元。為響應政府推動「無紙化政策」,並配合台灣AI發展目標,建議國家公園參考高雄市澄清湖畔鳥松濕地的做法,將紙本簡介更改為掃描QR CODE的方式。民眾透過掃描QR CODE,即可連結至相關網站,獲取即時的公園簡介及資訊,不僅便利且能減少紙張使用,達到環保效益。請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公園29】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黃建賓 高金素梅
十七、114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3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第3節「陽明山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編列預算2億5,835萬4千元。113年10月,陽明山受到潭美颱風影響,強風驟雨導致擎天崗牛群下山闖入農園,造成當地居民與農地災損。經查,擎天崗原為牧場所在地,牧場收掉後飼主僅帶回原有牛隻,遺留的牛群後代逐漸繁衍成為無主動物,並被歸類為野生動物。動保處指出,牛群在冬季常因低溫避寒而闖入農田或居民家門,對當地居民生活與農作物造成持續影響。目前,擎天崗的牛群已成為陽明山熱門景點,吸引大量觀光客前來,但因缺乏有效管理,天災來臨時,暴露出動物福利與社區安全的矛盾問題。為此,應建立專業牛群管理機制,包括配置牛群管理員負責牛隻的行為監測、健康管理以及日常巡查,以降低牛群與居民的潛在衝突。此外,為保障牛群冬季生存,應在擎天崗設立友善的避冬設施,例如建設符合環境生態要求的避寒木屋,提供牛群安全的庇護場所,減少牛隻擅闖農田或居民區的情況。爰此,請對木屋建設進行全面環境影響評估,確保設施的設計與施工不破壞擎天崗的自然生態。促進動物保育與地方社區和諧共存。透過完善的牛群管理與避冬設施規劃,既能保障動物福利,也能維護陽明山住戶安全及環境平衡。請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公園32】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黃建賓 高金素梅
十八、114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3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第3節「陽明山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經營管理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億1,683萬4千元。查113年度國家公園署遭占用土地之件數共計69筆,其中,又以陽明山國家公園54筆、3.95公頃為面積最大。復檢視陽明山國家公園遭占用土地之情形,112年遭占用土地之件數13筆、面積共0.57公頃,113年度新增41筆、面積共3.38公頃,且陽管處已清查錄案之公有土地被占用未結案件共計37案,其中24案(被占用面積計5萬1,196.26平方公尺)係由該處自行列管處理,未報送主管機關內政部進行列管,亦未彙報國產署查考,顯有疏失不當。綜上所述,陽明山國家公園之土地遭占用之總面積為最大,且113年度又清查出41筆土地遭占用之案件,而113年度預算案中亦編列辦理管有土地占用清查與排除之預算,顯見其執行成效不彰,除辦理追蹤列管外,應加強清查土地被占用情形,並就防止土地遭占用之問題提出應對措施,且應設法積極排除土地遭占用之現況,請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公園33】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十九、114年度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預算案於第3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第4節「太魯閣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地震災後復建計畫」編列預算2億5,000萬元。有鑑於太魯閣國家公園於113年歷經403強震、凱米颱風、山陀兒颱風等災害影響,造成東部及國家公路部分道路、吊橋損毀,又因震後地質結構不穩定,允宜審慎辦理地質調查與地質安全評估,於兼顧工安情形下,妥為管控工程進度,俾利計畫如期如質完工。【公園37】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李柏毅 王美惠 蘇巧慧
二十、114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3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第4節「太魯閣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地震災後復建計畫」中「設備及投資」之「公共建設及設施費」編列預算2億5,000萬元。有鑑於花蓮縣於113年4月3日發生嚴重地震,並因後續颱風來襲造成災情擴大,該地區屬自然災害風險較高區域,為有效預防類似災害再次發生,建議重新審慎評估花蓮太魯閣地區之防護措施與規劃,強化相關設施與防災能力,確保未來面臨地震、颱風等災害時,能夠降低損害,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請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公園38】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丁學忠
二十一、114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3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第5節「雪霸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經營管理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7,037萬4千元。經查雪霸國家公園為重建「三六九山莊」,由於該山莊位處於3,150公尺之高海拔區域,因直升機吊掛建材不易,而以沿路砍伐障礙木方式,興建運輸通道。承包重建山莊業者為施工之方便,竟砍伐近千棵天然林,其砍伐之林木包含高海拔林界重要生態之冷杉,恐影響冷杉林下脆弱之高海拔生態系統。綜上所述,據114年度法定預算案編列「興建三六九山莊興建工程計畫」之承辦單位乃國家公園署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環境維護科,其未督導承包該工程業者之施工方式,以致園內重要冷杉林遭破壞,實有督辦不力之責,請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公園39】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二十二、114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3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第5節「雪霸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營建工程計畫」中「設備及投資」之「公共建設及設施費」編列預算5,055萬元。113年行政院「向山致敬政策」下推動三六九山莊興建工程,然而施工期間,廠商為運輸建材,於雪山主峰線步道旁架設運輸軌道時,疑似沿途砍伐樹木,可能違反水土保持相關規定。為確保環境保護與法規遵循,請貴部就遭砍伐之樹木提出後續處理與應用方式,以妥善管理資源及維護生態環境。請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公園40】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黃建賓 高金素梅
二十三、114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3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第6節「金門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保育研究計畫」編列預算4,503萬7千元。有鑑於山陀兒颱風侵襲後,金門地區海漂垃圾問題再度嚴重,已成為一種新型災害。雖金門環保局自2010年起每年清理超過1,300公噸海漂垃圾,且112年已降至300多公噸,顯示清理工作有所成效,但此次颱風也顯示金門海漂垃圾問題依然存在。為確保未來自然災害發生時,能有效減少海漂垃圾,並維護金門海岸風貌,建議補強並完善海岸垃圾清理執行辦法。請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公園41】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黃建賓 高金素梅
二十四、114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3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第7節「海洋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編列預算2億7,320萬4千元。國家公園署所屬海洋國家公園的經營管理,旨在平銜生態保護與資源永續利用。以東沙環礁國家公園為例,該園區暫時不對外開放,但仍編列夜間航行設備之建置經費,應進一步說明其實際需求與目的,特別是如何結合現有管理措施以達成生態保護或資源利用目標。海洋國家公園如何在管理中落實永續經營的核心精神,尤其是資源利用、環境保護及教育推廣三者的平衡,仍需更明確的規劃與執行細節。相關計畫應具體闡述資金運用的效益及管理目標,以回應社會對於海洋國家公園經營的高度期待。為確保預算編列合理,並提升海洋國家公園的管理成效,國家公園署應針對上述計畫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夜間航行設備建置的必要性及國家公園永續經營的具體策略。請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公園42】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黃建賓 丁學忠 林倩綺
二十五、114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3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第7節「海洋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經營管理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6,672萬8千元。有鑑於山陀兒颱風侵襲後,海漂垃圾問題嚴重,已成為另類災情。本次颱風亦反映出台灣沿海地區的海漂垃圾問題依然嚴峻。為確保未來面臨自然災害時,能有效減少大量海漂垃圾,並維護海灘原有的美麗風貌,建議研擬補強並完善海岸垃圾清理執行辦法,提升應變能力與處理效率。請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公園44】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黃建賓 高金素梅
二十六、114年度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歲出預算於第3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第9節「國家自然公園經營管理」項下「保育研究計畫」編列預算897萬5千元。有鑑於山區浪犬多,結果危及野生動物,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委託調查發現,2014年壽山有214隻山羌,2021年僅剩50隻,而據犬隻攻擊傷亡通報,2013至2016年間山羌遭攻擊案有13件,2017年零撲殺政策上路後,1年內通報量即達11件,造成數量下滑主因是遭浪犬攻擊。據統計,浪犬每年可生2次,每次約生8隻,繁殖快速導致各收容所爆滿,政府對壽山浪犬採TNVR作法控管,自管處也積極替浪犬結紮,但研究顯示若要族群消亡需17年。「浪犬對野生動物是嚴重威脅」為免山羌區域性滅絕,須加速控制犬隻,除高強度絕育,更應積極移除。山羌10年內由200多隻剩下不到50隻,有區域滅絕可能,有學者指出要移除遊蕩犬才可能解救山羌,請研擬安置流浪動物也可保護野生動物之相關辦法。請國家公園署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公園47】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黃建賓 高金素梅
第8項 建築研究所3億0,315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114年度建築研究所歲出預算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編列2億0,359萬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100萬元,俟建築研究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為滿足民眾居住需求,政府持續推出社會住宅、租金補貼等居住政策,惟我國人口總數及結構持續變動,相關政策制定允應積極納入人口數及人口結構之變化,以臻完善。爰此,建請建築研究所針對我國人口近年及未來可能之變化趨勢,研議建立相關統計模型,據此針對未來住宅需求總量進行研究推估,協助政府制定更完備之住宅政策,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建築研究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建築1】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二)114年度建築研究所歲出預算於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項下「環境控制」中「業務費」編列預算8,950萬8千元,項下編列「永續健康綠建築環境科技計畫」1,680萬3千元。經查,此預算編列包含研究業務、國內旅費、辦理綠建築推廣宣導計畫,另辦理智慧綠建築法規研究與人員培訓等業務4,477萬5千元。又,自108年起有創新低碳綠建築環境科技計畫,創新綠建築環境科技計畫等持續推動與智慧綠建築之相關計畫。然我國近五年綠建築普及率約為16至20.6%之間波動,107年至113年6月止各地區核發綠建築使用執照佔使用執照件數比率為1.62%,其中17個縣市佔比低於3%;核發綠建築使用執照總樓地板佔總合發樓地板面積比率為17.74%,其中10個縣市佔比低於10%。故應詳列就綠建築及永續綠建築環境相關研究計畫中編列之推廣辦理綠建築標章或綠建築證書宣導預算預期效益,並針對低比率縣市進行個別輔導方針,以利打造我國永續建築之綠色環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建築研究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建築7】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丁學忠
二、114年度建築研究所歲出預算於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編列2,092萬9千元,其中辦理「高齡者樂活共生環境前瞻科技計畫」988萬5千元。經查,「高齡者樂活共生環境前瞻科技計畫」係配合政府社會住宅等政策,辦理「高齡者居住與社區樂活環境規劃」、「高齡者活躍老化樂活潛力環境」、「新型態社會住宅設計」、「超高齡社會樂活共生環境法令」等研究,建築研究所應同時提供相關法令研修方向與建議,以為政府高齡者居住政策之參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建築9】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張宏陸 吳琪銘
三、114年度建築研究所歲出預算於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編列預算2,092萬9千元,包含新增高齡者樂活共生環境前瞻科技計畫經費988萬5千元。經查,該預算內容為建構我國高齡者於各建築、社區及都市樂活環境規劃,活躍老化樂活潛力環境、新型態社會住宅設計等,且該計畫預計提出之修訂法規及設計指引共計14案,惟建築研究所已於110至113年度辦理「高齡者安居敬老環境科技發展中程個案計畫」,亦屬於發展改善長者環境之目標,然截至113年7月所提出的提出修訂法規及設計指引僅111至112年度提出4案,且4案中僅111年度「建築物地坪面磚防滑係數或等級指導原則」1案完成修正。故建築研究所應就上開110至113年度之計畫積極檢討成效與當初設立目標之差距,並就114年度此新增之類似計畫援以改善並積極推動始能落實該計畫之目的。請建築研究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建築2】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丁學忠
四、114年度建築研究所歲出預算於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項下「綜合規劃」辦理高齡者樂活共生環境前瞻科技計畫編列預算988萬5千元。為建構高齡者於建築、社區及都市樂活共生之生活環境,創造高齡者自立生活及活躍老化潛力環境,建築研究所辦理「高齡者樂活共生環境前瞻科技計畫」。據建築研究所表示,本計畫預計提出之修(增)訂法規及設計指引等,主要包括「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建築技術規則」、「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福祉機構地坪面磚防滑指引」、「日照中心之室內空間規劃設計參考指引」等,以改善高齡者居住空間。另參該所110至113年辦理之「高齡者安居敬老環境科技發展中程個案計畫」,亦屬發展高齡者居住環境之課題,惟截至113年7月止提出修訂法規及設計指引共4案,僅111年之建築物地坪面磚防滑係數或等級指導原則完成修正,應積極協助相關規定之修訂,加速研究成果之利用,以落實高齡者樂活共生環境。請建築研究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建築3】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五、114年度建築研究所歲出預算於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項下「綜合規劃」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1,626萬7千元,占該項業務費比為80.35%,主要係辦理高齡者樂活共生環境前瞻科技計畫、高齡科技產業─普惠科技驅動高齡市場商機之計畫。為因應臺灣即將在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行政院於112年9月19日核定「高齡科技產業行動計畫」,推動高齡普惠科技的發展,並提供高齡者與照顧者各方面的協助;經查,112年3月6日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召開「高齡科技產業策略(SRB)會議,建築研究所參與之議題主軸為「普惠科技驅動高齡巿場商機」,王所長榮進也擔任與談人之一,顯見該計畫具關鍵地位,後續並由經濟部研提「高齡科技產業─普惠科技驅動高齡市場商機計畫(1/4)」,參與單位包括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教育部及建築研究所。綜上所述,經行政院核定之重大政策,建築研究所應審慎辦理。【建築4】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連署人:張智倫
六、114年度建築研究所歲出預算於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項下「環境控制」編列預算9,484萬3千元。近年來鳥類撞擊玻璃致使傷亡議題逐受重視,據已發表的研究估計,僅美國與加拿大兩國,一年的窗殺死亡數量約為6至10億隻,亞洲諸國中目前僅有南韓發表相關數字,估計為一年800萬隻,台灣的建築物與南韓相當,故窗殺數字應與南韓數字相當。根據民間社團統計,台灣目前已經有至少175種鳥類被記錄到曾撞擊玻璃,其中包含30種二級保育類,13種三級保育類。足見窗殺議題已是生態問題,應有積極手段進行預防及處理。惟現行綠建築九大評估指標中,包含「生物多樣性」及「綠化量」,其中為了「綠化量」及「室外環境」鼓勵利用清玻璃及E-Low材質減少用電,另以周圍種植植栽之方式進行降溫及增進生物多樣性。但這樣的設計反而有吸引鳥類後撞擊玻璃之疑慮。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應邀集相關單位針對鳥類友善相關情形進行研議修正綠建築評估手冊相關內容。請建築研究所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建築5】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黃 捷 蘇巧慧 張雅琳
七、114年度建築研究所歲出預算於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項下「環境控制」辦理永續健康綠建築環境科技計畫編列預算1,680萬3千元。依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內政部負責淨零建築路徑規劃,據建築研究所提供資料指出,該所分別於90年、97年及99年推動「綠建築推動方案」、「生態城市綠建築推動方案」及「智慧綠建築推動方案」,並建立綠建築評估系統及綠建築標章制度,期降低建築物之能源消耗及二氧化碳排放量。又辦理創新低碳綠建築環境科技計畫(104至107年)、創新循環綠建築環境科技計畫(108至111年)及永續健康綠建築環境科技計畫(112至115年),持續推動綠建築並研擬未來氣候與都市環境變遷之調適措施,促進綠建築產業朝淨零目標發展。綠建築標章制度屬自願申請性質,非為法令規定事項,僅能宣導鼓勵申請,據建築研究所表示,綠建築普及率與國內房地產景氣及申請案之建築規模有關,近5年(108至112年)我國綠建築普及率分別為16.46%、16.43%、20.22%、17.27%及20.6%,呈波動狀態,爰就107年度至113年6月止各地區核發建築物使用執照統計表觀之,107年度至113年6月止各地區核發綠建築使用執照共2,269件,占核發使用執照件總數14萬242件之1.62%;核發綠建築使用執照總樓地板面積共3,195萬5,676平方公尺,占核發使用執照總樓地板面積1億8,017萬5,289平方公尺之17.74%,然綠建築集中於臺北市及新北市等地區,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澎湖縣等地區綠建築件數及總面積占比均偏低,應加強宣導,積極協助推動綠建築。請建築研究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建築6】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八、114年度建築研究所歲出預算於第2目「建築研究業務」項下「環境控制」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6,330萬元。經查,110至112年度建築研究業務委辦費約介於9,470萬4千元至1億0,044萬2千元,114年度建築研究業務之委辦費則編列1億1,193萬7千元;110至112年度委辦費佔業務費比率為51.95%至53.49%,而113年度比率為64.29%,114年度比率雖略有下降仍高達,與前幾年度相比有大幅增加的趨勢。且就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各部會主管研究機關114年度預算編列之委辦費佔業務費比率介於0%至62.52%,建築研究所比率最高,次高為國家環境研究院比率為31.36%,顯示建築研究所將之業務委外辦理程度偏高。另內政部訂有「內政部推動自行研究發展獎勵作業規定」,與「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與運用辦法」等可使研發工作致產業技術有貢獻者能得到實質的回饋,成果之收入也能依一定比率分配投入回該研發執行者與單位,意在鼓勵從事研發工作之意願。且建築研究所之各該研究成果得依規定授權外界使用,其收入應撥入科發基金,查截至113年7月授權移轉案件為5件,且其收入全數繳入基金,顯示該研發人員無從因研發工作獲得實際回饋,從而是否為降低其意願之原因。請建築研究所研議配合上開獎勵辦法完善提升研發意願與成果管理之制度,以降低委辦費佔比強化自行研究功能,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建築8】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丁學忠
第9項 空中勤務總隊21億7,169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4項:
一、114年度空中勤務總隊歲出預算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編列16億6,574萬3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100萬元,俟空中勤務總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空中勤務總隊之飛機機隊妥善率歷年目標多訂為65%,而近年N1及N2型海豚機機齡漸高,如何維持妥善率頗值關注。106年度及112年度之妥善率皆達77%以上,符合國家整體韌性發展之政策目標。慮及國家整體空中救難、救災及救護等量能,允應持續積極維持妥善率。爰凍結該項預算,建請空中勤務總隊針對如何有效維持飛機機隊妥善率,包含海豚機隊性能提升之相關評估,以持續提升空中救災、救難、救災等量能,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二)114年度空中勤務總隊歲出預算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項下「航務、機務及飛安」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2億2,610萬3千元,主要係執行及支援空中救災等任務,並添購各項應勤裝備及航材所需經費,較113年度增加1億4,922萬3千元。經查,空中勤務總隊機務組為掌理飛機修護、飛機性能提升與更新計畫、維護裝備、航材採購、庫儲與帳籍管理、預防保養等計畫之督導與執行之責,且空中勤務總隊對於航材管理訂有「航材庫儲管理標準作業手冊」執行控管,並建置有「航材管理資訊系統」管控料帳。根據資料統計,截止113年7月底總航材項數合計1萬5,771項,其中航材週轉日數已逾千日者計有1,233項,占總航材項數7.82%,又以第四庫房航材周轉日數逾千日者計有315項,占該庫房項數11.1%、第六庫房航材周轉日數逾千日者計有860項,占該庫房總項數9.69%,恐有滯料且影響裝備器材之維護保養情形,亦有增加飛航風險之虞。綜上所述,業務費理應撙節原則,覈實編列,杜絕發生庫存過多或呆料情形,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空中勤務總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
提案人:許宇甄 麥玉珍 張智倫
(三)114年度空中勤務總隊歲出預算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項下「航務、機務及飛安」編列預算12億2,610萬3千元。該預算係執行及支援空中救災等任務,並添購各項應勤裝備及航材所需經費。空中勤務總隊為飛機航材管制,訂有採購相關規範以執行航材庫儲管理,避免每年因庫存滯料。惟據空中勤務總隊提供之數據,截至113年7月底總航材項數合計1萬5,771項,其中航材週轉日數已逾千日者計有1,233項,占總航材項數7.82%,其中第四庫房航材週轉日數已逾千日者計有315項,占該庫房航材2,839項之11.10%;第六庫房航材週轉日數已逾千日者計有860項,占該庫房航材8,876項之9.69%,占比頗高,基於上開部分航材之週轉日數已逾千日,恐有滯料情形且有影響飛航風險之虞。綜上,部分航材週轉日數已逾千日,恐有滯料且影響裝備器材之維護保養,有增加飛航風險之虞,空中勤務總隊應檢討原因並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空中勤務總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四)114年度空中勤務總隊歲出預算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項下「航務、機務及飛安」飛機及救災救護裝備器材維護保養暨棚廠安全相關後勤維持等經費編列預算11億6,858萬7千元。依「航材庫儲管理標準作業手冊」之規定,維修用料採先進先出、按舊新順序使用完畢,以免產生過多存料。惟截至113年7月底總航材項數合計1萬5千餘項,其中航材週轉日數已逾千日者計有1,233項,占總航材項數7.8%,呆滯料恐有存儲過久品質下降,進而增加飛航風險之虞,與檢討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建請空中勤務總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蘇巧慧 李柏毅
二、經查空中勤務總隊現有之UH-60M型機皆係由陸軍採購60架中移撥,此舉造成陸軍原有戰力規劃產生鉅變,雖可考量歷史軌跡緣由,惟因該型機原就係屬戰鬥支援機種,轉調為救援機種所衍生之養護機費甚鉅,空中勤務總隊應思考後續採購適用空中救援之機種,俾利嗣後相關救援與後勤計畫遂行。請空中勤務總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後續之相關計畫。【10】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黃建賓
三、經查114年單位預算中「勤務棚廠廳舍與興建整修工程」項下執行「臺北松山駐地直升機棚廠暨代拆代建」計畫,該計畫係於空軍司令部松山基地中改建棚廠。請空中勤務總隊與國防部以互助共榮為目標相互配合,並請空中勤務總隊妥善進行監督管理,使工程如期如質完成,強化北部地區空中救援量能,以保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11】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黃建賓
四、經檢視空中勤務總隊所提供資料中所提救援直升機妥善率,近3年各機型妥善率約為75%,考量任務強度與執行飛行任務架次,應繼續謀求維持年度目標妥善率,執行空中救援任務。請空中勤務總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維持年度目標妥善率之方式。【12】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黃建賓
五、有鑑於空中勤務總隊為國內重要空中救援專業單位,為維持強大救援量能,應妥善規劃AS-365N海豚型機之升級計畫,若未及時延壽升級,恐衍生飛航安全事件。請空中勤務總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AS-365N海豚型機升級延壽計畫。【13】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黃建賓
六、有鑑於空中勤務總隊任務特性,飛行人員與機組人員工作時間不定,亦常有夜間出勤狀況,單位應妥善照顧人員備勤與生活機能,宜適時提供直升機駐地人員宿舍之舒適性,俾利提高人員心理健康與壓力排解。請空中勤務總隊持續做好各駐地宿舍環境維護工作,提供機組人員良好的備勤環境與品質,讓他們在每趟任務完成之後,能充分儲備能量來迎接下一個任務的挑戰。【14】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黃建賓
七、114年度空中勤務總隊歲出預算於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項下「航務、機務及飛安」中「業務費」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編列預算11億0,597萬1千元。此預算係辦理直升機維護保養所需維護費及棚廠橫移門設施等定期檢測保養維護經費,惟針對直升機維護保養費經查資料顯示現有24架直升機僅4架屬自行維護,故自行維護比例占約16%,自行維護經費占總維護經費比率不高。經查114年黑鷹機、海豚機、定翼機委商維護契約金編列7億0,027萬元,金額頗鉅,且委外比率為84%,委外維護經費占總維護經費比率明顯偏高,且委商有風險,價格易受廠商限制,另空中勤務總隊自維機隊妥善率較高,如提升能自主支援飛行勤務維保工作之量能不僅妥善率高亦較能控制經費。綜上,空中勤務總隊應研擬自維機隊維護能量及委外維護成本之平衡,並向立法院內政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八、114年度空中勤務總隊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特別費」編列預算21萬8千元。此編列預算係依據行政院95年12月29日院授主忠字第0950007913號函頒各級政府機關特別費支用規定辦理,用於贈送婚喪喜慶之禮金、禮品、花籃、輓聯等。對本機關及所屬機關人員之獎(犒)賞或慰勞(問)及餐敘等支出。對外部機關、民間團體與有關人士等之招待、饋贈及慰問等支出。經查近3年使用該預算之情形,各年度實際使用情形小有差異,依據上開支用規定大致分類,用於前項第一點分別約20%、25%及14%;前項第二點分別約54%、54%及62%;前項第三點則分別約26%、21%及24%。按上述資料可得知,該特別費最大宗支用情形為對本機關及所屬機關人員之獎(犒)賞或慰勞(問)及餐敘等支出,占比超過一半,然為體恤辛勞之空中勤務總隊同仁,建議空中勤務總隊持續運用相關措施激勵同仁,照顧同仁身心健康,保障同仁權益,營造溫馨關懷的工作環境。【16】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丁學忠 黃建賓
九、114年度空中勤務總隊歲出預算案於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項下「航務、機務及飛安」編列12億2,610萬3千元。其中,編列11億6,858萬7千元,用以辦理飛機及救災救護裝備器材維護保養暨棚廠安全相關後勤維持。經查,行政院業已核定「AS-365N海豚型機隊升級中程計畫」,擬將現有9架AS-365N海豚直升機進行汰舊換新、性能提升及構型統一,總金額34億8千萬元,執行期程114年度至118年度。而空中勤務總隊114年度預算書顯示,是項計畫係空勤隊年度重要施政計畫,並列為跨年期計畫,可知是項計畫對於空中勤務總隊未來任務遂行至關重要。鑑於本項機隊升級計畫執行期程長達5年,空中勤務總隊應積極辦理如期完成計畫,提升空中救援效能與圓滿達成任務,守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張宏陸 吳琪銘
十、鑑於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所編列之空勤機組人員執行空中勤務團體保險經費,近年預算數與實際決算數存在顯著差異,其執行率由80%降至36.24%。經查,此現象肇因於高風險保單之評比,致國內再保險公司承攬意願低迷,保險公司報價普遍偏高,空中勤務總隊因而以較高預算數編列,然最終決標價與預算數之差異甚大。再者,預算編列過程是否充分考量實際保險需求與執行歷史數據,影響編列金額未能切合實情,遂形成預算效益低落之情形。為提升預算執行效益,並確保空勤機組人員之實質保障,建請空中勤務總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具體說明:(一)保險規劃之改善措施;(二)合理化編列預算之具體作法;(三)歷年差異形成原因及改進方案;(四)未來擬透過公開徵信或保險評估之策略,進一步確保預算之合理運用與任務人員之周全保障。【1】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黃建賓
十一、114年度空中勤務總隊歲出預算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項下「航務、機務及飛安」中「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編列預算2,577萬2千元。鑑於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114年度歲出預算於「空中勤務業務─航務、機務及飛安」項下編列實施教育訓練費2,577萬2千元,旨在提升飛航安全,強化飛行員操作技能。然查110年度模擬機訓練次數116次,較109年度之241次減少125次,減幅達51.87%。又,BE-200及AS-365型直升機模擬機訓練,於109及110年度因疫情均未執行,導致相關機型飛行員訓練不足,可能影響其操作熟練度及飛行安全保障。為提升模擬機訓練效益,並確保飛行員之安全操作及飛航安全,建請空中勤務總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具體說明未來教育訓練效能提升之具體計畫及執行進度,以期全面提升訓練計畫執行效益,保障飛行員操作安全及空勤業務之穩定性。【6】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十二、114年度空中勤務總隊歲出預算於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項下「航務、機務及飛安」中「業務費」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編列預算11億0,597萬1千元。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112年度於「空中勤務業務─航務、機務及飛安」計畫項下編列直升機維護保養所需維護費9億4,519萬4千元,較111年度預算增加5,085萬7千元,增幅達5.69%。然查107至110年度,自行維護經費占總維護經費比率介於10.64%至28.97%,委外維修經費比率高達71.03%至89.36%,對外部廠商依賴程度過高,恐增添成本負擔及技術依賴風險。再者,空中勤務總隊現有機務人力95人,其中直接執行自維機隊維護作業者僅42人,且部分業務需仰賴得標廠商辦理,亟需進一步提升自維機隊之維修量能,以強化經費使用效益與自主性。為改善委外維修依賴程度,並提升自維機隊之維護效能,請空中勤務總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具體說明提升自維機隊量能之策略,包括人力資源增補計畫、自維訓練與技術提升方案,以及未來降低委外依賴比率之目標及執行方向,以確保維修經費運用之合理性與永續性。【7】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十三、114年度空中勤務總隊歲出預算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項下「航務、機務及飛安」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預算45萬3千元。有鑑於空中勤務總隊現有15架UH-60M型機係自陸軍移撥,執行救援任務與維護,後續軍事售予專案會議由空中勤務總隊編列旅費,會同陸軍專案人員出席會議,向美方爭取後勤維護資源,維持機隊妥善率。【8】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高金素梅
十四、114年度空中勤務總隊歲出預算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項下「勤務指揮工作」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編列預算992萬元。經查114年單位預算空中勤務業務項下資訊服務費業務,其中「公文線上簽核暨內部資訊網系統年度維護」計畫所需經費為244萬元,惟檢視比較各部會相似之計畫所需經費後,發現該項經費有略高之情事,是否為採購價格估算失誤或特殊系統維護所致,宜有說明必要。請空中勤務總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許宇甄 黃建賓
貳、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作業基金─實施平均地權基金。
一、實施平均地權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4,912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398萬8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3,513萬4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六)公庫增撥基金額:3,501萬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無列數。
參、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一、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3億1,616萬2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3億6,541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4,925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無列數。
二、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527萬5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1,429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901萬5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無列數。
肆、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在校學生獎學基金、誠園獎學基金、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
一、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
(一)業務(工作)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
1.總收入:1萬7千元,照列。
2.總支出:2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4千元,照列。
二、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
(一)業務(工作)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
1.總收入:1萬7千元,照列。
2.總支出:2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3千元,照列。
三、在校學生獎學基金
(一)業務(工作)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
1.總收入:11萬1千元,照列。
2.總支出:11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1千元,照列。
四、誠園獎學基金
(一)業務(工作)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
1.總收入:23萬3千元,照列。
2.總支出:50萬8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7萬5千元,照列。
五、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
(一)業務(工作)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
1.總收入:5萬元,照列。
2.總支出:4萬8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2千元,照列。
伍、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財團法人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
一、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
1.收入:6,300萬元,照列。
2.支出:6,300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短絀):0元,照列。
二、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
1.收入:35億1,499萬3千元,照列。
2.支出:35億1,454萬3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45萬元,照列。
三、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
1.收入:3億6,006萬4千元,照列。
2.支出:3億5,761萬6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244萬8千元,照列。
四、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
1.收入:1億7,701萬元,照列。
2.支出:1億7,649萬9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51萬1千元,照列。
五、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1.收入:851萬元,照列。
2.支出:696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155萬元,照列。
六、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1.收入:306萬2千元,照列。
2.支出:552萬4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46萬2千元,照列。
七、財團法人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1.收入:320萬3千元,照列。
2.支出:300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20萬3千元,照列。
八、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1.收入:1,001萬4千元,照列。
2.支出:951萬5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49萬9千元,照列。
陸、審查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
(一)營運計畫:應依據收入、支出、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
1.收入:37億5,284萬5千元,照列。
2.支出(含所得稅費用):34億6,946萬5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2億8,338萬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502億5,548萬4千元,照列。
(四)通過決議7項:
1.114年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歲出預算支出34億6,946萬5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1,000萬元,俟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歲出預算「業務外費用」項下編列預算10億9,258萬6千元。
有鑑於現行社會住宅興辦須依「住宅法」第33條保留一定空間作為社會福利服務用途,或依第35條第2項規定出租予非營利私法人轉租予經濟及弱勢承租對象,並依第34條提供適宜之設施或設備及必要之社會福利服務,然上述規定之執行需於建物完成後進行設施調整或裝修,實為耗費公共資源。
為避免相關設施標準不足而影響使用效益,制定具體之規劃程序及設計指引,內容應包括福利設施及服務之需求調查、參建模式、委辦程序及相關設施標準,以確保規劃設計階段即考量全面後始得動支,俾使社會住宅之社會福利功能得以充分落實,並提升公共資源之運用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住都2】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黃建賓 高金素梅
(2)114年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歲出預算「業務外費用」項下編列預算10億9,258萬6千元。
查社會住宅興辦計畫所涉經費龐鉅,包括興建工程、土地購置及相關費用,已對政府財政形成重大壓力。是以,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推行計畫時,宜研擬多元化興辦方式,增強民間參與及資源整合,藉此分攤政府財務負擔。又債務之舉借當以審慎為前提,需就融資條件、還款能力及未來風險全面評估,避免因財務管理不善而對公共財政構成長期影響。
為落實前述政策目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住都4】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黃建賓 高金素梅
(3)114年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歲出預算「業務外費用」項下編列預算10億9,258萬6千元。
查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社會住宅建材採購案,屢次遭業界指控存有標準不明及偏向特定廠商之情事。包括將室內主建材由「拋光石英磚」改為「半拋光石英磚」,疑似圖利特定廠商;另於輕隔間採購案中,強制規範採用「濕式輕隔間」,排除乾式石膏板製造商參與,相關決策缺乏足夠實證支持,亦未公開充分理由以說服外界。乾式石膏板廠商環泥多次提供國內外標準認證及應用案例,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均未予以採納,並持續以單一報告為由搪塞。上述情形顯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建材規範制定及採購程序中,欠缺公開透明及公平競爭機制,恐損害公共利益,亦影響國內建材產業之正當競爭。
為避免社會住宅建材採購之偏頗,並確保政策執行符合公平交易原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一、針對建材採購標準及疑似圖利特定廠商之陳述與釐清;二、重新說明濕式與乾式輕隔間建材性能及成本效益;三、制定透明化及公平競爭之建材評估及採購程序指引後始得動支,以確保採購過程之公正性,並提升社會住宅政策執行之公信力。【住都5】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高金素梅 丁學忠
(4)114年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歲出預算「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預算1億8,705萬5千元。
查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截至113年8月底,僅推動危老重建案件16件,進度明顯滯後,未達預期目標。根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統計,截至113年10月31日,全國危老重建計畫受理案件數已達4,204件,其中核准案件數為3,936件,顯示全國危老重建需求殷切。然而,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作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專責機構,其推動案件數量偏低,顯然未能有效發揮應有功能,亟需檢討計畫執行成效。
為加速推動危老重建計畫及有效利用資源,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說明推動案件進度緩慢之原因,並提出具體改善措施及預定完成時程,以期加速危老重建效益之實現,滿足民眾居住安全及都市更新之需求。【住都6】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黃建賓 高金素梅
(5)114年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歲出預算「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預算1億8,705萬5千元。
查「運用既有旅館及公私有房舍轉型社會住宅計畫」,截至113年8月底,計畫原定至115年達成兩萬戶社會住宅營運目標,然實際可供出租戶數僅1,990戶,且超過5成未出租,顯示該計畫執行效能未達預期。此情形恐延誤民眾的居住需求,未能有效利用資源,亟待深入探究原因並提出具體改善措施。
為改善「運用既有旅館及公私有房舍轉型社會住宅計畫」之執行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以期提升公共資源運用效益,實現社會住宅政策之初衷。【住都7】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黃建賓 高金素梅
(6)114年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歲出預算「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預算1億8,705萬5千元。
查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社會住宅興辦計畫截至113年8月底,直接興建社會住宅達成數占年度目標之8成3,惟仍有逾4成戶數尚未開工,顯示計畫進度落後,未能如期滿足民眾居住需求。此情形恐影響政府推動社會住宅政策之成效,亟待檢討改進。
為落實前述政策目標,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說明計畫進度是否達標,始得動支,以期如期達成計畫目標,滿足民眾居住需求。【住都8】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黃建賓 高金素梅
(7)114年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歲出預算「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預算1億8,705萬5千元。
鑑於查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執行「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迄112年9月底,所興建之社會住宅僅達7萬3,537戶,未竟原訂12萬戶目標,致政策推展成效不足。又,因融資利率高漲及營建成本大幅攀升,導致自償率急遽下降,非自償性經費劇增,財務缺口達446億元,並倚賴土地收益彌補,然該收益預估過高,恐致執行困難。且審計機關揭示該中心租金收入評估偏高,興建及營運管理成本偏低,財務規劃欠缺縝密,已影響整體財務穩健性及長期計畫執行之可行性。
為確保「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目標之達成及財務規劃之健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闡明計畫進度、融資缺口及長期債務負擔之因應方案,並重新檢討租金收入與成本估算之合理性後,始得動支,確保社會住宅政策之具體落實及國家資金之有效運用。【住都9】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黃建賓 高金素梅
(8)114年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歲出預算「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預算1億8,705萬5千元。
查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參與「社會住宅興辦計畫」,截至112年9月底,雖已開辦興建128處社會住宅,然其中7處因聯外交通尚未完備,嚴重影響民眾入住便利性。該等情事係因建照取得延宕及聯外道路規劃未臻完善所致,其中部分工程須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納入統包作業,另部分案場則需相關地方政府主導道路闢建,惟迄今進度未見顯著突破。上述交通規劃之不周,除損及民眾入住意願外,亦影響社會住宅政策目標之達成,實為重大缺失。
為確保「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得以順利推進,並提高社會住宅之居住便利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針對下列事項詳為說明:第一,各案聯外交通進度;第二,聯繫地方政府協調規劃及執行進程之措施;第三,確保社會住宅完工前交通網完備之時程規劃及落實方案後,始得動支,以期確保工程進度與居住便利目標之實現。【住都10】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黃建賓 高金素梅
(9)114年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歲出預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項下編列預算1,695萬元。
查林口社宅自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委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代管以來,作為社會住宅管理之示範案,雖具指標意義,然管理效能多所不足。其一,自107年度至今,多數年度經營呈現虧損,累計損失達4億餘元,113年度更預估淨損5,700餘萬元,財務運作顯然失衡,營運模式及管理效能亟待檢討改進。其二,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出租率僅達4成5,未及政策目標,閒置情況嚴重,反映資源運用效益不足,難以充分發揮社會住宅之公益功能,急需有效因應。
為改善林口社宅經營狀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說明針對經營虧損問題之改善方案,並檢討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低度使用之原因及應對措施後,始得動支,以期確保公共資源之妥善運用及社會住宅政策目標之實現。【住都12】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黃建賓 高金素梅
(10)114年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歲出預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項下編列預算1,695萬元。
查林口社宅代管管理迄今,問題叢生,甚多不合。其冷氣設備年久失修,耗電率高,致住戶夏季電費動輒超越房租,居民怨聲載道。住戶欲自行更換節能設備,然以財產管理規範為由遭拒,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雖稱已採購節能冷氣,惟進度緩慢,未能緩解民眾燃眉之急,遑論居住權益之保障。此外,退租之際,住戶多受清潔及修繕費用之爭議所困,費用計算標準不明,未附相關施工證明,費用之合理性無從確保。是以,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管理效能明顯未臻妥適,恐損及社會住宅政策之公益目標。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說明冷氣設備汰換進度及退租費用計收依據,並就相關管理機制之改進措施為具體陳述後,始得動支。【住都13】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黃建賓 高金素梅
(11)114年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歲出預算「無形資產」項下「電腦軟體」包租代管資訊系統更新及擴充編列預算342萬元。
查本項資訊系統係為減少人工作業及提升查核及管理效率,優化包租代管資訊系統功能,包括表單電子化、財務帳務作業系統化、政府住宅補助平台連接、客戶服務及統計分析儀表板等。
惟據審計部112年度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建置之系統未能確實簡化及改善該中心與業者既有作業流程,亦無法按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之調整,及時變更相關書表與欄位,致系統於完成建置後,未曾使用於案件之審查及相關數據管理,顯未能達成提升案件開發速度、審查效能及節省龐大數據管理成本等預期目標;另部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審查完成案件存有申請或證明文件錯漏異常、系統內之申請資訊與申請文件不一、部分出租人或業者溢領補助費用等情事,爰應依業務流程及需求妥善規劃系統,落實系統審查取代人工審核,以強化管控檢核機制。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住都14】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2.114年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歲出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委託辦理住宅及都市更新之專題研究等專案編列預算534萬3千元。
經詢據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表示,本案預計發展之研究議題包含如下:
(1)辦理社會住宅居住情形調查,透過問卷、訪談等方式了解社宅入住者居住經驗,做為當前管理服務以及後續可強化重點機制之參考。
(2)辦理社會住宅社區整合服務模式研究,期於未來社會住宅社區協力非營利組織、合作社等組織類型,提供高齡或不同身心狀態家庭所需之支持服務。
(3)執行住宅議題數據統計分析,交叉分析人口結構、家庭組成、住宅狀況、分布區位等數據資料,應用巨量資料分析,作為住宅與都更業務之參考依據,並期逐步發展循證決策之應用。
上開議題對於我國推動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政策有重大效益,應使立法院知悉相關研究成果。
爰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應於本案執行完畢後二星期內,將檢討成果報告書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俾供各委員參考並作為立法政策上之依據。【住都15】
提案人:牛煦庭
連署人:張智倫 麥玉珍
3.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研究,截至113年8月底止,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興辦社會住宅案件進度,新完工數目為4,767戶,已發包興建中29,169戶,已決標待開工23,662戶,規劃中11,731戶,總計69,329戶。政府已提出2032年百萬租屋家庭支持計畫,包含直接興建社宅25萬戶,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允應加速相關規劃及積極推動相關工程進度,以完成政府施政目標,提供國人合宜住居選擇。爰要求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加速推動社會住宅興建書面報告」。【住都16】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4.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在114年度推動「落實安居生活典範計畫」總預算481億8,770萬4千元,主要用於支應社會住宅直接興建工程款及土地購置費用,期望達成年度內完成1.5萬戶社會住宅工程決標的目標。
目前,嘉義市社會住宅已規劃3處。而嘉義市民尚有需求,日前又再選址西區2處(港子坪段205、204-6,及港子坪段238-1等),及東區1處(彌陀段736等),做為114至116年之社宅規劃。惟先前東區「安寮好室」已於112年9月決標,但至今已1年多尚未動工;又依選址初步規劃,東區(彌陀段736等)規劃於116年才啟動,造成東、西區社宅興辦失衡。爰此,東區「安寮好室」將於114年第1季取得建照並開工,及彌陀段社宅提前辦理規劃作業,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住都17】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張宏陸 吳琪銘
5.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114年度建造中的投資性不動產項目,計502億0,534萬7千元,依「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必須有至少40%以上的比例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同時提供一定比例予未設籍於當地但在該地區就學、就業且有居住需求者。此類住宅資源除了能幫助身心障礙者、老人、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等弱勢族群,也同時兼顧青年族群在就學、就業階段的居住需求。
為了提升社會住宅的功能及價值,設計規劃應充分考量不同年齡層的需求,增設多樣化的休憩設施,以滿足不同族群的生活需求。其中針對年輕家庭,社會住宅應設置兒童遊戲場及青少年休憩空間,並與社區環境充分融合,不僅能促進鄰里之間的互動,增強社區凝聚力,也能促進兒童及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發展,提升其創造力和學習能力。同時,友善的休憩設施將能為社會住宅增加更多生活便利性,進一步吸引更多有需求的家庭入住。
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規劃建造社會住宅時,應納入針對兒童及青少年的友善休憩空間,並邀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當地居民共同參與討論與規劃,以確保設計方案切合實際需求與社區特性。
綜合上述,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3個月內,研擬具體規劃方案,將兒童及青少年休憩空間納入設計,充分發揮社會住宅的多元居住功能,提升整體生活品質。【住都18】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黃 捷 蘇巧慧 張雅琳
6.114年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歲出預算「業務外費用」項下編列預算10億9,258萬6千元。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自106年推行以來,歷期計畫原規劃「包租」與「代管」戶數各占50%,以兼顧政策目標與租屋族需求,然計畫執行中因「包租」誘因不足,導致資源過度傾斜於「代管」,偏離原政策設計。截至113年1月,包租與代管累計媒合戶數中「代管」占比高達76.5%,嚴重失衡。「包租」模式因具租金固定及弱勢租屋族保障之優勢,為政策設計之核心,但現行執行方式已損及政策初衷,對租客關係穩定性及弱勢族群之保障功能均造成減損。
為矯正計畫執行偏差,確保資源配置及政策目標之平衡,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確保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之執行成效及政策效益。【住都1】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黃建賓 高金素梅
7.114年度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歲出預算「業務外費用」項下編列預算10億9,258萬6千元。
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執行作業,現行多倚賴人工審核,流程繁瑣且易生錯誤,影響效率與準確性。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指出,該計畫涉及多項申請文件與審查程序,人工處理耗時且易遺漏,導致審查進度緩慢,影響民眾申請之便利性與滿意度。此外,人工審核缺乏統一標準,易產生主觀判斷,影響審查結果之公正性與一致性,亟待改善。
為提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之執行效率與品質,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依業務流程與需求,妥善規劃並落實系統審查,以取代人工審核,強化管控檢核機制之具體措施與時程,以期確保計畫之有效推行,提升民眾對社會住宅政策之信任與支持。【住都3】
提案人:麥玉珍
連署人:黃建賓 高金素梅
柒、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中央警察大學、國家公園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捌、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作業基金─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玖、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壹拾、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在校學生獎學基金、誠園獎學基金、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壹拾壹、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財團法人警察學術研究基金會、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張召集委員宏陸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壹拾貳、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張召集委員宏陸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同仁,對於第15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議事錄確定。
進行會議詢問。請牛煦庭委員。
牛委員煦庭:謝謝主席。第一個,我們要確定我們的門是開著的,他們沒有來,那不是我們的問題,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今天本來議事錄確認完畢之後,接下來要處理的事項是行政院預算的相關答詢,但不知道為什麼官員都已經先行離席,在會議還沒有結束前,官員先行離席,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因此,本席建請會議主席立刻通知行政院相關官員立刻回來備詢,我們今天把質詢程序全部走完,方得散會。以上建議,謝謝。
主席:好。本席在剛剛宣讀的時候,發現行政官員已經離席,本席要針對這個部分,未經主席同意,我們的行政官員可以擅自離席,我們也看得出現在的行政團隊對立法院的藐視。再者,我們立法院內部的紛爭無關乎行政官員,行政部門面對的是整個國會,對我們立法院應該有基本的尊重,所以本席已經請我們議事人員通知行政部門,請今天行政院的相關單位立刻回到立法院,只要沒有霸占主席臺,沒有杯葛議事,我們都希望我們的會議能夠和平地進行,按照我們既定的議程,能夠持續地往前走,因為要等待我們的行政官員,所以我們現在先休息,謝謝。
休息(16時28分)
繼續開會(16時52分)
主席:我們現在繼續開會。
秘書長說他會儘快回到這裡,在秘書長回到這裡之前,本席也想特別的表揚,畢竟還是有是非對錯,不是說民進黨執政,行政團隊就只聽民進黨團或民進黨委員的。這樣子好了,因為太多人了,所以本席直接來了解一下,不好意思,請問第一位您是?
蘇處長永富:內政衛福勞動處。
主席:內政衛福勞動處蘇永富處長,來,我們給蘇處長一個掌聲。
請問下一位女士是哪一個單位的?
呂處長秋香:主計處。
主席:主計處呂秋香處長,很好,辛苦你們了!我本來會議只排到兩點,但是你們真的辛苦了,因為整個的議事杯葛,你們都全程看在眼裡。
下一位女士,您是哪個單位的?
陳處長盈蓉:我是交通環境資源處長。
主席:交通環境資源處陳盈蓉陳處長,請大家給他掌聲。
下一位黑色衣服的是?好,他們是跟著主計一起來的官員。
下一位好像來過很多次了。
李專門委員翊柔:主計總處……
主席:對!對!對!主計總處李翊柔專門委員,謝謝你們,也辛苦你們了。
等一下行政院秘書長來的時候,就……我們從剛剛中斷的部分開始好了。
這樣子好了,繼續進行討論事項,我們先宣讀完,然後接著介紹在場的委員跟官員。請宣讀。
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部分。
主席:好,我們現在來介紹一下,應該是說我們剛剛已經介紹在場的,我們現在來確認不在場的,我們在場的委員也是很辛苦,被民進黨杯葛議事、霸占主席臺一整天,但其實我們都在院區內,因為我們是真心希望好好開會的。在場的有高金素梅委員、牛煦庭委員、丁學忠委員、張智倫委員、許宇甄委員、黃建賓委員,在場的委員有以上這幾位。
接下來不在場的有我們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秘書長;發言人李慧芝,也不在;法規會主任委員沈淑妃,也不在;綜合業務處處長彭紹博處長,不在;外交國防法務處處長譚宗保處長,不在;財政主計金融處處長王淑端處長,不在;經濟能源農業處處長吳明蕙處長,不在;教育科學文化處處長吳靜如處長,不在;消費者保護處處長鍾瑞蘭處長,不在;性別平等處處長吳秀貞處長,不在;新聞傳播處處長邱兆平處長,不在;人權及轉型正義處處長賴俊兆處長,不在;國土安全辦公室主任林傑主任,不在;災害防救辦公室副主任王怡文副主任,不在;公共關係處處長莊麗蘭處長,不在;秘書處處長徐益梁處長;人事處處長……
高金委員素梅:召委,今天大家都要詢問行政院霸凌案,就是這個秘書處的嗎?
牛委員煦庭:對啊!就是他!
高金委員素梅:逃跑啦!
牛委員煦庭:逃路了?好,知道了!
高金委員素梅:逃跑了,那我們了解了!
主席:人事處處長郭素卿處長,也不在;政風處處長葉建華處長,也不在;資訊處處長朱雨其處長,不在;食品安全辦公室主任許輔主任,不在;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許乃文執行長,不在;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莊競程執行長,也不在;東部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洪宗楷執行長,也不在;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劉米山執行長,不在;金馬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吳增允執行長,不在;能源及減碳辦公室主任吳明蕙主任,不在;經貿談判辦公室執行秘書徐崇欽執行秘書,不在;打擊詐欺指揮中心指揮官馬世元指揮官,不在;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處主任李世德主任,不在。
好,今天列席的官員,本席都點名過一遍了,他們還不在。在秘書長來之前,本席在此援例作幾點宣告:第一個,本會委員發言時間4分鐘,必要時延長兩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4分鐘;我們現在截止發言登記,因為已經一整天了;因為今天是預算詢答,本次會議就不處理臨時提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無)沒有。
高金委員素梅:召委,我的建議是這樣,因為剛剛我們明明看到龔秘書長……
主席:請高金委員程序發言。
高金委員素梅:程序發言一下,從早上我們看到民進黨團霸占主席臺,不讓我們開會,現在終於可以順利開會了,可是我要講的是,我們的召委只喊了休息,通常喊休息時,行政官員是不能夠離開我們院內的,他只能夠在旁邊休息,可是我們可以看到,剛剛龔秘書長其實人已經到了,但是當中不曉得為什麼接到了哪一通電話後又離開了,絕大部分行政院的官員都離開了,剛剛主席也一一唱名了,本席認為這麼樣地無視於立法院的開會議程,更重要的是,根本就不在乎我們今天的召委,因為他離開的時候也沒跟召委說。我們今天的主秘已經邀請他們回來了,他們再一次地回來,可是離開的時候也沒跟主秘說,我們幾位委員全部都在這裡,然後召委是在趕來的路上,結果他們人就不見了。所以我建議我們今天要提一個譴責案來譴責行政院今天這麼樣地不在乎立法院、漠視立法院,然後更重要的是,根本就不符合我們立法院所有議程的規則,我們要提出一個譴責案!
主席:好,謝謝高金委員。行政單位真的是非常地誇張、傲慢,難道行政院團隊的眼中真的只有民進黨或是民進黨的委員嗎?我們看到過去可能是8年完全的執政,所以現在行政團隊都搞不清楚自己的分際,這個讓國人看到,我想很多民眾是有感的,因為在過去8年黨政不分,所以行政院跟立法院民進黨黨團就整個合在一起,無視於民眾的困苦、無視於民眾的需求,但是他們就是遂行他們想要做什麼。今天我們進行行政院的預算審查、答詢,行政院的官員可以如此地漠視立法院,針對這個部分,今天我們就請國民黨黨團的委員提出譴責案,我們要予以譴責,一定要強烈地、嚴重地譴責,謝謝。
現在因為要繼續等待行政院秘書長,所以我們還是先休息,等秘書長一來,我們就直接進行答詢,現在休息。
休息(17時3分)
繼續開會(17時8分)
主席:我們現在繼續開會。
現在要進行報告,原本要請行政院龔明鑫秘書長來報告,但是龔秘書長沒有來,應該說剛剛來了,又配合民進黨黨團的策略,又離開了,而且還要求所有的行政官員離開,還有國會聯絡人全部都走了,但是本席在這裡特別宣告:所提送之書面報告請委員們自行參閱,並刊登公報。
行政院書面資料:
行政院114年度施政計畫及收支預算案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應邀前來報告本院(院本部)114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算編列情形,深感榮幸。感謝各位委員先進給予本院的支持與協助,謹代表卓院長向各位委員致上最高的謝忱。
以下謹就11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114年度預算案編列重點及預期施政績效簡要報告。
壹、113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一、歲入預算
本院113年度歲入預算2,284億367萬7千元,截至11月底止,累計分配數1,815億1,952萬3千元,累計收入數1,815億1,991萬元,占分配數之100%。
二、歲出預算
本院113年度歲出預算14億2,191萬9千元,截至11月底止,累計分配數13億755萬2千元,累計支出數12億1,845萬7千元,占分配數之93.19%。
貳、114年度預算案編列重點
一、歲入預算
本院114年度歲入預算編列2,000億3,456萬4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2,284億367萬7千元,減列283億6,911萬3千元,主要係本院國家發展基金賸餘繳庫數減少283億7,226萬1千元所致。
二、歲出預算
本院114年度歲出預算編列15億3,364萬6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4億2,191萬9千元,增列1億1,172萬7千元,主要係增列人事費5,333萬8千元(院本部增列4,541萬2千元及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增列792萬6千元)、資訊管理系統改版擴充及購置電視牆經費2,138萬3千元、辦公空間改善及檔案庫房補強工程經費1,529萬4千元、提升災害防救、推廣性別平等議題及強化商品服務查核業務等經費726萬2千元、辦理歷年紙本檔案數位掃描服務費及國家檔案移轉作業經費505萬元等所致。各業務計畫及經費內容分述如下:
(一)一般行政
編列11億844萬6千元,主要係人事費及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
(二)施政及法制業務
編列1,488萬5千元,主要係辦理政策與法案研審、訴願審議、業務督導、議事業務及公共事務推展等支出。
(三)施政推展聯繫
編列615萬元,係院長行使職權相關必要支出。
(四)聯合服務業務
編列3,788萬7千元,主要係督導、協調與整合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及金馬地區機關聯合服務業務等支出。
(五)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
編列1,575萬7千元,主要係辦理防救災政策規劃及協調整合,充實防救災整備訓練,強化災前預警,降低災害風險,整合全災型應變機制,統合提升整體防救災量能;辦理反恐、關鍵基礎設施防護等提升國土安全韌性之政策規劃、督導及執行,協調整合相關通報及應變機制,參與國際交流及合作,強化安全防護演訓工作等支出。
(六)性別平等業務
編列1,627萬3千元,主要係辦理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推動性別主流化政策,督導部會於研擬法案、政策、計畫納入性別平等觀點,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促進國際合作交流及參與,向民間推動性別平等,辦理性別平等教育宣導及輔導獎勵工作等支出。
(七)消保及食安業務
編列1,432萬5千元,主要係辦理消費者保護與食品安全政策、計畫、法規之研擬、修訂及釋疑,教育宣導活動之推行,國際會議之參與及交流;消費者保護與食品安全業務執行之督導及協調,消費者保護團體之扶植;重大消費事件之處理及商品或服務之查核檢驗,強化跨部會食品事件緊急應變處理等支出。
(八)資訊管理
編列6,899萬元,主要係辦理行政資訊系統與設備之更新、改版擴充、維護及資安防護等支出。
(九)新聞傳播業務
編列5,195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本院新聞發布、重大政策宣導、國內外媒體溝通聯繫、輿情蒐報與研析、院長影像攝錄編輯、中英文國情施政資料編譯等。
(十)人權及轉型正義
編列1,315萬元,主要係辦理人權保障及轉型正義政策、計畫、法案之規劃、督導、研擬;國際人權及轉型正義規範研究及國內外組織合作交流之推動;國際人權公約相關機制之督導、建置人權影響評估、人權指標、人權教育及人權預算機制;轉型正義業務督導、政策計畫推廣、資訊公開及教育推動等支出。
(十一)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
編列1億2,151萬6千元,主要係辦理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之籌設及其組織法規之研擬、個人資料保護政策制度、法制及其配套機制之研商、個人資料保護法認知能量之提升、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監管機制之規劃、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事項監督管理之規劃等支出。
(十二)一般建築及設備
編列6,050萬8千元,主要係辦理辦公空間改善及檔案庫房補強工程、汰換院區空調系統、歷史建物修繕及會議室空間改善、汰換公務車輛及其他設備等支出。
(十三)第一預備金
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380萬元。
參、預期施政績效
一、提升議事功能,強化施政目標
國家重大政策及施政作為經由各項會議完成研討,透過議決以強化施政目標之達成及政令之推展。
二、提升法規審議品質,增進訴願審議功能
掌握最新立法本旨及趨勢,研提法制專業意見使法規周妥可行;適切處理訴願案件以落實依法行政,並確保人民權益。
三、提供行政單一窗口服務,落實照顧各地區民眾
以集中中央相關機關於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及金馬地區聯合服務中心合署辦公,受理民眾各項證照申請與陳情、檢舉案件,協調推動各地區重大建設,促進民眾福祉。
四、凝聚全民防救災意識,強化災害應變及風險管理體系
因應氣候變遷,精進災害管理,推動政府減災、整備、應變、復原等防救災政策規劃及協調整合;建立全民防災共識,結合地方共同推動複合式演訓,督導防救災整備訓練,提升中央及地方災害防救能力;優化防災資訊應用,強化災前預警,降低災害風險,整合全災型應變機制,優化決策作為,強化復原重建韌性,統合提升整體防救災量能。
五、整合國土安全通報及應變體系,強化關鍵基礎設施防護韌性
增進國土安全與災害防救機制整合,強化違常事件情資通報與應處;督導關鍵基礎設施落實風險管理,確保設施核心功能持續運作;參與國際交流及合作,接軌國際並落實各項安全防護演訓工作。
六、推廣性別平等觀念,引領施政融入性別平等理念
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及性別平等重要議題;精進性別主流化工具,提升政府施政納入性別觀點;踐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透過輔導與獎勵機制,提升中央各機關及地方政府性別平等推動成效;向民間推動性別平等,營造性別友善社會;積極參與國際性別議題之交流及合作,接軌國際趨勢。
七、賦權消費者及完備消費者保護制度,落實消費權益之保障
審議及研訂消費者保護政策、計畫、綱領及法規,健全消費者保護制度;推行教育宣導活動,提升消費者保護意識;參與國際會議,強化國際合作交流;督導、協調主管機關落實消費者保護措施,並扶植獎助消費者保護團體,共同推展消費者保護工作;處理重大消費爭議事件,並加強市售商品及服務查核檢驗,確保民眾消費安全。
八、精進臺灣食安發展及管理體系,推動五環2.0食安政策,建立可信賴的食品安全
審議食品安全政策、法規與計畫,健全跨部會食安管理法令與制度;整合食品雲強化食安、環安、農安監測資訊運用,加強風險預警及持續執行聯合稽查;督導及協調跨部會落實執行五環2.0食安政策,強化跨部會食品事件緊急應變處理與食安、飲食與食農教育,提升民眾對食安之信賴。
九、建置及更新資訊設備與應用系統,提升資訊作業效能及資安防護
運用資訊與通訊科技,提升行政資訊作業效能,落實服務型智慧政府數位轉型及政府資訊公開,並確保資訊安全。
十、善盡政府政策溝通職責,讓民眾瞭解政府政策與施政作為
期透過處理即時新聞與媒體聯繫,關注錯假訊息與澄清,彙整各方輿情與研析,策製打擊詐騙等重大議題溝通宣導素材,編撰整理政府重要政策資料,橫向聯繫行政團隊等作為,運用多元管道發布本院重大政策與新聞,善用各式媒體通路傳達政府施政內涵,增進各界對施政作為與政府政策之瞭解。
十一、完善人權保障機制,落實國家轉型正義任務
辦理人權保障及轉型正義政策規劃與推動工作,發揮跨部會、跨公約之協調整合功能;研究國際人權及轉型正義政策與規範,積極參與相關議題之國內外交流及合作;研議制定反歧視法、制定新版國家人權行動計畫,賡續推動建置人權指標、人權影響評估、人權教育監測與成效評估機制;持續辦理「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督導、協調及統合跨部會落實各項轉型正義工作。
十二、籌設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推動個資保護工作
籌設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研究及規劃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整體政策、法制及其配套機制;針對委員會機關規模、建制標準、員額編制與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之監管機制等議題進行跨部會協商,依規劃進程落實我國個人資料保護相關事務之統籌推動,保障國人之資訊隱私權。
肆、結語
以上為本院114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算案編列主要內容,至於各項業務計畫預算編列詳細情形,請參閱所附歲入來源別、歲出機關別預算表,懇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與支持,俾利業務順利推動,謝謝。
主席:在此有一份譴責案,請宣讀。
案由:內政委員會今日議程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部分」,然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人已到內政委員會,卻在未經召委同意下逕自離開會議室,對於行政院秘書長刻意迴避國會監督,藐視國會之行徑,應予嚴厲譴責,以維護國會尊嚴。
提案人:高金素梅 張智倫 許宇甄 黃建賓 牛煦庭 丁學忠
主席:我們就照這份譴責案照案通過,請問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照案通過。
接下來本席徵詢在場的委員,因為要照發言的、還是有想要上來的是不是……
牛委員煦庭:按照程序把它唸完,誰來、誰沒來統統公之於眾!
主席:好,按照程序。
高金委員素梅:沒來的官員、沒來的委員都要讓全民看到!
主席:好,剛剛沒來的官員,本席都一一唱名了。
現在進行詢答,請登記第一位的蘇巧慧委員發言,蘇巧慧委員,蘇巧慧委員不在。
牛委員煦庭:早上在,下午不在。
高金委員素梅:早上在,下午不在。
主席:接著請張宏陸召委、張宏陸召委,張宏陸召委不在。
牛委員煦庭:早上在,下午不在。
主席:接下來請張智倫委員。
張委員智倫:(17時11分)謝謝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官員、各位媒體先進,大家早。全國的民眾可以看到民進黨早上來霸占主席臺,結果下午真的可以來開會的時候,民進黨的委員一個都不在現場,而且我們看到行政院的龔秘書長剛剛還帶著所有的行政官員統統坐在底下,不曉得是接到誰的神秘指令,結果全部都退席。我想請問行政院的秘書長,是這麼不重視國會嗎?這麼不重視人民選出來的立法委員,不要讓立法委員質詢嗎?難道這就是綠色恐怖嗎?所以行政院卓榮泰院長,我在這邊也要一起譴責你,只有卓榮泰院長有權力把行政院的秘書長叫走,難道是卓榮泰院長你的指示嗎?所以我們國民黨黨團剛剛特別提出一個譴責案,針對行政院龔明鑫秘書長未經召委同意,逕自離開會議室,對於行政院秘書長刻意迴避國會監督,藐視國會的行為,應予嚴厲譴責,以維護國會尊嚴。我現在想請龔明鑫秘書長,主席,我要請龔明鑫秘書長。
主席:請龔明鑫秘書長。
張委員智倫:秘書長、秘書長不在,我覺得這是非常不尊重!我們今天人民非常重視的還有現在行政院整個霸凌的案件,我記得卓榮泰院長說,霸凌的事件是不能容忍的,7天之內要把所有的事情都處理完畢。最近大家可以看到行政院公關處莊麗蘭處長的霸凌案,而且本辦公室有接到行政院公關處的直接爆料,所以我是不是可以請公關處莊處長備詢?主席……
高金委員素梅:跑掉了,不敢來!
張委員智倫:不在嗎?莊處長有沒有來?霸凌的莊處長有沒有來?
主席:剛剛點名沒有看到。
張委員智倫:我要請問莊處長的就是說,他不是加班費不准人家報嗎?刷卡紀錄不准人家報嗎?而且還在辦公室大諷他兩個大博士,他說他的員工是大博士啊,然後說連基本的核稿都不會,你有什麼能力領導同仁?請問今天莊處長不在,我們要怎麼質詢?處長,你是接受卓榮泰院長、龔明鑫龔秘書長的要求而逃避國會的監督嗎?你們的同仁現在表示,只要輪值到院會就會拉肚子,而且被霸凌,連上廁所、洗澡都要不斷確認訊息,而且還要吃安眠藥才能入睡。請問處長,你今天確定不來嗎?
高金委員素梅:他不敢來啦!
張委員智倫:第二,我要請教的也是全國人民關心的,就是新聞週刊爆料的秘書處徐處長,主席,是不是請徐處長上來備詢?
主席:張委員,秘書處的徐益梁處長沒有到場。
張委員智倫:我要請教徐處長,他今天沒來,大家都很想要問他,秘書處的徐處長為什麼跑到官邸,帶著女同事去官邸一個半小時,他到底是去做什麼事情,大家知道嗎?難道今天我們卓榮泰院長、秘書長就是這樣子來袒護他們,讓他們今天沒有受質詢嗎?到底在這個官邸一個半小時是做什麼事情?秘書處處長的職責是周末跑去官邸嗎?還帶著一個女同事去官邸,非常的不能接受!
所以在這邊我們要跟行政院講,為什麼我們要做這樣的質詢?是因為你們的私德已經影響到公務,影響到全人民的觀感,所以今天我們所有國民黨的委員從早上等到現在,終於可以開會了,結果沒有想到我們行政院完全藐視國會,我也希望全國人可以看到,這就是現在賴清德他的戰狼型態,也是導致我們現在立法院衝突不斷,請各位國人看清楚,謝謝。
主席:謝謝張智倫委員。
在下一位委員發言之前,本席要先宣告本日議程所列的預算案,相關提案請在113年12月27日,也就是下個星期五中午12點以前送至內政委員會。
再來就是本席想請內政委員會行政人員是否再次聯絡龔明鑫秘書長,請他能夠到場,以及率領行政院相關團隊。本席再給他機會,如果再不到場,那就不要怪沒有給他們能夠爭取預算的機會,我們國民黨團一定會對行政院的預算做出最嚴重的處分。
我們接下來請張嘉郡委員,張嘉郡委員、張嘉郡委員不在。
李柏毅委員、李柏毅委員、李柏毅委員不在。
牛委員煦庭:早上在,下午不在。
主席:王美惠委員、王美惠委員、王美惠委員不在。
牛委員煦庭:剛剛在,現在不在。
主席:黃捷委員、黃捷委員、黃捷委員不在。
牛委員煦庭:剛剛不是叫我來開會嗎?現在自己去哪裡啦?
主席:第8位是徐欣瑩委員。因為沒有官員列席,所以本席用書面質詢。
下一位許宇甄委員。
許委員宇甄:(17時18分)主席、還有在場的各位委員、沒有官員,大家好。我想今天我們針對中央政府的行政院總預算案進行詢答,其實在場的每個委員都對這一次針對行政院總預算的詢答,我們都非常用心,所以每個人都寫了非常多的資料要來就教於行政院龔明鑫龔秘書長,結果我們現在正式開會之後,發覺龔秘書長不在,現場所有官員都不在,我們這樣有什麼辦法能夠讓他的總預算能夠過關?因為我們完全不了解,覺得行政院根本不在乎我們內政委員會對他們的審查,行政院根本不在乎預算有沒有過,行政院根本就是把我們內政委員會的委員當空氣,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我們剛剛已經這個發出譴責案,我們覺得在這樣不重視我們委員的狀況之下,我們要怎麼樣讓預算能夠過?
大家可以看到,本來今天我想問他的是關於觀光產業,今年到現在逆差已經來到了796萬人次,逆差的推估也超過7,500億,我們可以看到行政院現在這個狀況就是因為他們不重視觀光,尤其是剛剛舉行完的雙城論壇,我們可以看到上海市長也特別說,要宣布推動上海居民赴臺旅遊,這對我們的觀光業是一個好的契機,我今天本來也想要問龔明鑫龔秘書長,您對這樣的事情是不是樂觀其成?但是龔秘書長不在!另外,我今天本來還想問的就是,數位身分證暫緩到現在已經5年的時間,但是每年還是編列6,375萬維運那些永遠用不到的設備,我想問一下龔秘書長他的看法是如何?結果龔秘書長也不在,他也不敢回答這個問題!還有,我們知道現在行政院已經變成不倫戀情跟霸凌文化的風暴中心,今天本來應該要在現場備詢的徐益梁處長,就是秘書處徐益梁處長跟公關處的莊麗蘭處長,兩位除了偷情,還有霸凌的問題,我今天本來也想要請教一下龔明鑫龔秘書長,為什麼行政院都是這樣子不倫,跟霸凌文化的風暴中心?
另外我還想要請教龔秘書長的是,我們行政院的卓榮泰卓院長說,不管是最近的霸凌案,不管是衛福部的霸凌案、各部會的霸凌案,他都要求要在一個禮拜內徹查完畢,但是為什麼行政院發生的霸凌跟不倫戀,到現在已經幾個禮拜,甚至包括前秘書長李孟諺的這個案子,到現在已經超過半年了,到現在都還沒有任何的調查報告,針對這個部分,行政院也沒有提出任何說明。所以卓榮泰院長是不是針對這個部分,事實上一直都是寬以待己、嚴以律人呢?卓院長,你是不是寬以待己、嚴以律人?別的部會要求一個禮拜要完成報告,但是行政院到現在拖、拖、拖,始終都還沒有任何的調查報告。所以在這邊,我們嚴厲的譴責,既然行政院認為他們的預算不重要,那我們也會善盡我們的職責,刪除所有行政院的預算,謝謝。
主席:謝謝許宇甄委員。
接下來請牛煦庭委員。
牛委員煦庭:(17時22分)謝謝主席。龔明鑫秘書長有請,龔明鑫秘書長不在;李慧芝發言人有請,李慧芝發言人不在。沈淑妃主任委員有請,主任委員不在;彭紹博處長有請,不在;蘇永富處長不在;譚宗保處長不在;陳盈蓉處長不在;王淑端處長不在;吳明蕙處長不在;吳靜如處長不在;鍾瑞蘭處長不在;吳秀貞處長不在;邱兆平處長不在;賴俊兆處長不在;林傑主任不在;王怡文副主任不在;莊麗蘭處長不在;徐益梁處長不在;郭素卿處長不在;葉建華處長不在;呂秋香處長不在。
算了,我不想再念了,統統不在!
各位媒體前面的好朋友,聞所未聞啦!本席從議員一路做到立法委員,沒想到竟然有一天可以對著空氣質詢,不止民進黨的委員沒有來,連官員都可以不來,請問這不是薪水小偷,什麼才是薪水小偷?民進黨的立委協助民進黨的官員逃避監督,請問這不是蛇鼠一窩,什麼才是蛇鼠一窩?今天早上就開始搞搗蛋、搞亂,早上秀下限,下午人不見!我們今天從頭到尾立場非常清楚,只要你願意讓出主席臺,大家按照議事的程序來討論、來開會,我們就讓會議順利的舉行。我們在下午兩點,因為本來法定的時間到兩點,之所以要提延長開會動議,就是因為我們希望這一場會議順利的舉行,不要耽誤預算的審查。結果這一群人崩潰,在那邊胡說八道說會議不成立,然後竟然可以直接讓行政官員離席,聞所未聞!到底把我們徐欣瑩召委放在哪裡?到底把立法院的議事規則跟慣例放在哪裡?這就是民進黨醜惡的嘴臉!昨天還在說我們反民主、搞戒嚴,今天到底是誰在搞消失不見?我都忍不住要講一下……我都忍不住要講一下,在下午等待他們讓出主席臺的時候,今天還有兩位美女委員黃捷委員、王美惠委員開窗戶呼喚牛煦庭委員回來開會,我只好大聲回應:你只要讓出主席臺,我就會回來開會。下午4點鐘民進黨讓出主席臺,我們國民黨的委員通通回來開會,我們說到做到,但請問我們親愛的民進黨同事死去哪裡啦?立法院可以這樣子搞的嗎?
高金委員素梅:官員也帶走……
牛委員煦庭:結果本來龔明鑫秘書長來,好歹願意認真開會了,我們認真質詢,盡好立法委員的本分,竟然有神秘人士咬個耳朵,官員就退席了,剛剛本來還有五個處長乖乖坐在那邊,我們還給他拍拍手,人現在也不見了,聞所未聞!這就是民進黨政府的施政水準,這就是民進黨的執政品質,護航霸凌、逃避監督,早上秀下限,下午人不見!請社會大眾認明誰才是真正的薪水小偷,謝謝。
主席:謝謝牛煦庭委員。在下一位委員發言之前,本席也要在這邊宣布,剛剛本席有特別請我們內政委員會的行政人員聯絡行政院龔秘書長,請龔秘書長還有整個行政團隊能夠回來,本席請他們能夠聯絡3次,經過內政委員會的行政人員回報,都聯絡了,但是都聯絡不上。所以本席也要在這裡特別向社會大眾表示,雖然很沉重,但是我們也是很嚴厲地來譴責──第一個,一直說我們內政委員會預算審查是最後的,但是我們要審預算,不是遭遇杯葛,就是被霸占主席臺,再不然就是……不知道前面有沒有發生過?主秘,我們之前立法院有發生要質詢,結果行政官員集體退場的情況嗎?竟然我們要正式開會,行政官員集體退場或是在還沒有經得召委同意的時候就離席,所以從此請民進黨不要再說我們不審預算,預算的耽誤都是行政團隊自己還有民進黨的委員來耽誤我們議事的程序。所以在這裡,最後我們要宣告:我們已經給了行政院機會,它可以來捍衛它的預算,但是他們就是放棄、他們就放棄了。
我們看到很多委員都陸續前來,今天有很多位委員,三、四十位的委員登記,我們讓爭取要質詢、發言的委員可以充分發言。
下一位請吳琪銘委員,吳琪銘委員,吳琪銘委員不在。
接下來請丁學忠委員。
丁委員學忠:(17時28分)感謝主席。小牛,你今天就當行政院的官員。
牛委員煦庭:不要啦!我們要尊重規則。
丁委員學忠:不然我……
牛委員煦庭:不知道要怎麼講話?
丁委員學忠:不知道要對誰說啦!我們昨天聽到龔秘書長打電話來,說今天行政院的預算請我們再多多支持。昨天我有請我們辦公室要寫一份針對預算的質詢稿,昨天本來是寫得比較犀利啦!但是我們想秘書長有尊重我們委員,所以我們今天把它改得比較柔和,改得比較柔和要好好跟我們秘書長討論,結果也沒看到人啦!我也不知道要找誰討論。其實我們針對有一些疑點,像去年12月5日成立的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成立的那時候是和陳建仁院長一起成立的,已經過1年了,不知道現在的進度怎麼樣,這是要請教我們秘書長的。還有明年度行政院編列一億兩千多萬要給個資法跟組織法的修法案,今年還有什麼還沒完成的工作需要明年趕緊完成的?現在還沒有答案。再來要詢問這個籌備處成立,是為了憲法法庭在去年8月要求必須要在3年內成立一個對於個資的獨立機關單位,保障我們的隱私權,這個期限在明年8月就到期了,本來行政院的說法是希望今年可以完成個資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但是目前還沒看到這個組織法的草案,希望可以請我們秘書長說明。
我現在不知道在跟誰說,也沒人回應我,所以除了現在在臺上質詢以外,我會再送一份書面質詢的資料,希望秘書長可以針對我這些問題來跟我回應,以上,感謝。
主席(牛委員煦庭代):謝謝丁學忠委員的發言。
下一位我們請黃建賓委員質詢。
黃委員建賓:(17時31分)謝謝主席。在場的各位同仁,還有媒體朋友,大家好。我第一次當立委,我以前的工作是在鄉鎮公所,我的工作經驗裡面,不管是在臺東縣議會的經驗或是在代表會的經驗,我們從來沒有看過在會議主席沒有宣布散會之前可以離開的,我今天真的也長了知識,第一次發現原來立法院真的不一樣、真的不一樣,可以這樣子。其實今天誠如丁學忠委員聊到的,我相信他跟我感覺都很相似,我們在鄉鎮公所都不曾遇過這樣的情況,主席還沒喊散會之前,哪裡可以離開?接下來,我們要質詢誰?我們也是第一次有這樣的經驗,我相信這是一個很特別的經驗。
其實昨天秘書長在電話中也特別提到希望我們能夠協助這一次的預算審查,我們也列了一些問題想要請教一下秘書長。當我們看到從111年之後,就是後疫情時代,行政院的預算不斷地在增加,我們想要了解預算增加的部分如果是福國利民的政策,我們都願意來支持,可是我們並沒有看到這個國家因為預算增加而變得更好,也希望秘書長來說明。另外就是在於最近發生的公務部門霸凌事件,希望行政院能夠拿出有效的方式來解決,來照顧我們公部門自己的勞工,也就是我們公務人員。很顯然地,今天在場的當事人都不在,我們也不知道怎麼問,另外就是提出一些預算我們認為有浮編的情況,像是文具費在113年的時候是一個費用,多了1年之後,就增加快1倍的費用,我們也納悶到底是什麼需求,文具費會增加1倍?種種的問題,我想今天很難在現場獲得答復,我會後也會用書面的資料請秘書長來做回應。
今天真的是讓我們開了眼界,我們不知道立法委員到底職權要怎麼行使,特別是在遇到這樣的情況之下,也謝謝各位委員讓我有這個機會能夠來質詢一個空氣,我想我的質詢就到這邊,謝謝主席,謝謝。
主席:謝謝黃建賓委員的發言。
下一位請高金素梅委員發言。
高金委員素梅:(17時34分)主席、在場的委員同仁、沒有官員!大家知道嗎?我在昨天的時候,還收到了龔明鑫秘書長給我的簡訊,他說:高金委員您好,我是行政院龔明鑫,向您致意,明天行政院院本部的預算請您多支持,謝謝。請問一下,這是要怎麼支持啊?這是要怎麼支持行政院的預算啊?我今天本來是要問,大家還記得嗎?今年9月20日立法院一開議的時候,我們就看到行政院沒有依照立法院通過的法律編列禁伐補償的預算,不編列預算,所以我們在野黨非常地努力,10月17號、10月21號、10月24號經過三次朝野協商的努力,最後、最後終於在11月7號行政院正式承認它的錯誤,所以今天我就要來追問禁伐補償的預算要怎麼編列齊。還有,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因為缺乏妥善的管理,還有經費的撥補,已經要面臨破產了,105年我們的基金還有97億,114年我們只剩下17億,大家知道嗎?明年以後、115年後,原住民綜合發展基金如果不撥補進去就破產了,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啊!
我覺得我在立法院,你們新進的真的是看到了歷史上的一頁,我在立法院23年了,我從來都不知道我們的行政官員原來真的是黨國不分。我們的官員應該非常清楚知道他們的身分,是中華民國人民繳出的納稅錢,讓他們可以領薪水。我們可以看到行政院,今天不僅僅是龔秘書長帶隊離開,所有的官員也離開了,只接到了一通神祕的電話,或者是有一個人在這邊下令,然後大家就齊一鳥獸散,我覺得真的是非常、非常地荒謬。
行政院卓院長,你沒有依法編列我們的禁伐補償,現在又藐視國會,你們真的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啊!真的是一個比一個還狠,一個比一個還厲害,根本無視於國會的存在。你們不是在講也支持韓國的戒嚴嗎?難怪!大家還記得的話,我有一次總質詢就問了卓院長,我說卓院長是不是要向希特勒學習?他當時就是宣布戒嚴、解散國會,然後逮捕不同政黨的領袖,今天民進黨好像真的是在複製這種情況。我真擔心,哪一天立法院是不是會被一把火給燒了?真的不希望被我總質詢的預言給猜中!看這種狀況,我在這邊可能要提醒一下,立法院的水電人員,請注意一下我們立法院裡面的電力系統,萬一哪一天電線不小心走火,整個立法院就被燒起來了,我希望我的預言不要說中。在這裡給予最嚴重的譴責,謝謝。
主席(徐委員欣瑩):謝謝高金素梅委員。
接下來請鄭天財委員。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7時39分)今天我在經濟委員會審查預算,審查完預算之後,下午又去參加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還有行政院組織法、運動部及所屬相關行政法人這些組織的朝野協商,協商完之後就上來。結果一開會,這裡怎麼只有立法委員沒有行政機關啊?所以我非常、非常地訝異,因為我所接到的訊息是,今天會議還沒有結束,竟然沒有看到行政機關的人。而我昨天之前就在準備要質詢行政院秘書長,針對行政院的預算,尤其是相關預算裡面,相關各處有沒有積極地提供資訊給行政院院長依原住民族基本法所召開的原基法推動會。因為過去長年來、8年來行政院依原住民族基本法所召開的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都是在做無關原住民族基本法所規定要制定的法律,都沒有提……都是在談跟原住民族基本法無關的這些議案,所以新的行政院院長上任,又是新的行政院秘書長,從國發會主委到行政院擔任秘書長,這個部分都是需要要求秘書長應該要安排好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的議程,譬如要讓原民會去報告、去說明為什麼原住民族自治法在過去8年都沒有出原民會?原民會為什麼都沒有送到行政院?這應該要列在原基法推動會由院長主持的會議裡面檢討;又譬如說,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這8年來原民會也都沒有送到行政院審議,所以這個也是原基法推動會所應檢討或審議、討論的部分;又譬如說原基法明定要訂定部落公法人的設置辦法,這8年來都沒有訂,這都應該是原基法推動會、行政院院長召集的會議裡面要檢討的,但是在過去的8年都沒有做。
我本來要質詢行政院秘書長的,因為他過去在國發會當過主任委員,應該要很瞭解這個管考,因為管考就是國發會重要的業務,他當了行政院秘書長,應該要好好地管考,結果今天沒辦法質詢他,非常、非常地遺憾。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鄭天財委員。
接下來請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不在。
請洪孟楷委員。
洪委員孟楷:(17時43分)今天質詢行政院114年度施政計畫跟收支預算報告,我跟大家報告這是什麼概念,行政院從前(112)年總預算有十三億多,到去(113)年總預算變成十四億多,今年也要編明年的預算,暴增到十五億多,一年多一億多的預算,不用審查嗎?不用報告嗎?不用瞭解嗎?你的施政計畫洋洋灑灑寫了12項,委員們都在做資料的蒐集、都在做功課,結果今天要質詢的時候,所有官員可以一字排開全部不見!是在護航什麼!是沒有辦法回答嗎?裡面的部分,明年的預算行政院編了十五億多,我們要問,15億要花在哪裡?一年多一億多,這是什麼?自然增生是不是?官員完全不在,沒有辦法詢答,一句話:你對自己預算都無所謂的時候,很不好意思,立法院要幫人民看準荷包──要專業審查、嚴格把關,就建議內政委員會嚴格把關。沒有詢答、沒有審查,預算就乾脆全部都擱置吧!連秘書長對15億的預算都不要緊。召委已經宣布今天開會到12點了,而且今天早上8點我們就已經來登記發言了,如果不是民進黨委員占在主席臺、霸占主席臺的話,早就可以詢答,我們等到現在卻沒有辦法詢答。既然官員不重視預算,我真的誠心建議──沒有詢答、沒有審查,所有預算就先放著吧!
再者,這兩天有一個大新聞,行政院裡面的處長跟下屬有霸凌事件,有婚外情事件,秘書長到底調查狀況為何?能不能跟國人清楚明白交代?還利用官邸來約會,或者有其他的狀況,真相在哪裡?早上秘書長要進來的時候,媒體詢問,秘書長不發一言、不發一語。說實在話,員工怎麼樣做,私人行為歸私人行為,但是如果有用到公部門、有用到官邸、有用到公家機關的話,該不該向國人說明跟報告清楚?當然應該啊!
這兩天又傳出行政院人事總處有霸凌女王,日劇有「派遣女王」,臺灣更厲害叫「霸凌女王」。莫名其妙!可不可以不要有這樣的害群之馬在公部門體系裡面?對於這樣的人,現在調查狀況為何?沒有說明,甚至我知道好像連委員要索資,也還沒有辦法提供調查報告。今天本席辦公室已經正式發函要求,去識別化,給本席清楚的調查報告,我們看行政院什麼時候會提供。
最後,這兩天真的很遺憾,大法官被提名人說不敢面對當初死刑案的受害者家屬,就是一些被害者家屬要開座談會,大法官被提名人不敢面對,而現在行政院的秘書長也不敢面對內政委員會的質詢。我們要問,當上意大於民意、當上面的意思大於代表人民的立法院,現在官員是不是都在聽黨意而不是民意?我們真的強烈譴責,今天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還在開會的時候,所有官員就已經先落跑,這樣的落跑行為就是逃避監督,就是逃避人民的立法院,就是沒有辦法對自己的施政負責,我們予以最強烈的譴責!
主席:謝謝洪孟楷委員。
接下來請麥玉珍委員。
麥委員玉珍:(17時48分)主席好。有請秘書長上臺。
主席:報告麥委員,秘書長沒有來。
麥委員玉珍:秘書長不在?
主席:缺席。
麥委員玉珍:因為缺席,所以我要跟總統報告,今天是內政委員會要開會,我們8點就來簽到了,但是當我們9點要開會的時候,進來看到內政委員會裡面全部都不是內政委員會的委員,所以開什麼會?這樣的行為要領政府的薪水,占用我們的會議室,讓大家一整天在這邊等,浪費時間!這樣浪費國家資源,誰來賠我們?政府來賠我們嗎?還說我們是薪水小偷,誰是薪水小偷?他們在這邊占領一天,還吃立法院的便當,這樣算不算薪水小偷?對不對?自己的工作沒有做,來這邊霸占,才是真正的薪水小偷。
雖然秘書長不在,但我們還是一樣要工作。綠能科技產業是全球都在努力的目標,我們一起努力,讓臺灣達成淨零碳排,但在那一天來臨之前,我們需要非常務實面對臺灣電力短缺的問題。推動新的政策都要設實施日期,還有實施的目標,綠能在105年10月27日行政院會議報告提到,全面推動包含節能、創能、儲能及智慧系統整合之能源轉型,以綠能推動、產業發展、科技創新三大願景,聚焦節能、創能、儲能及系統整合等四大主軸,但是我們到現在還沒有達成這個目標。
台電是不是國營事業?台糖是不是有很多土地?但是為什麼沒達標呢?是政府科技不足,還是人力不夠呢?他們寧願編列預算,讓財團還有公司、電力業者來解決缺電的問題。我們看到114年台電編列的預算,購入再生能源預算高達1,588億,政府用納稅錢投資集團做虧本生意,政府再來躉購,收購的標準在哪裡?明年還要編列824億預算購買光電,用超高的價錢跟廠商購買,這個是合理的嗎?這算不算圖利廠商?台電每年虧損多少錢,大家才會覺得好呢?能源政策一直在推動,但是一直在虧錢,所以我們呼籲政府,預算是人民的血汗錢,不要亂花、不要亂用,要看人民的需求來編預算,不要為了自己的荷包,編得滿滿滿、賺得飽飽飽!這不是我們需要的政府。謝謝。
主席:謝謝麥玉珍委員。
接下來請陳素月委員,陳素月委員,陳素月委員不在。
請黃國昌委員。
黃委員國昌:(17時53分)謝謝召委。其實我不是第一次來內政委員會,內政委員會有時候關心的一些議題、重大的法案,我都會以非本委的身分,依法來內政委員會詢問相關事項。只不過我第一次看到,內政委員會所有備詢的官員空蕩蕩,包括了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行政院法規會主委沈淑妃、行政院綜合業務處處長彭紹博,名單上面的這些人現在全部都不在、全部都不在!我相信……
主席:黃委員,不好意思,暫停一下。我跟黃委員說明一下,在您還沒來之前,本來行政院有少數官員在場,竟然被call回去,被強制call回去,我也讓您了解一下,謝謝。
黃委員國昌:當然我不是內政委員會的委員,不過就一個小小的建議,提供給今天會議的主席以及所有內政委員會的委員當作參考。這些官員到底是誰授意可以離開的?這些官員到底是誰授意可以離開的?甚至這些官員是誰打電話把他們叫走的?這件事情立法院必須要有態度,這件事情立法院必須要有態度!
民進黨的立委常常講一句話,我還記得本屆國會剛開始的時候,他們說什麼?他們說委員的質詢權非常重要,不容遭受到剝奪,為了這個事情,明明自己該質詢的時候人不在,主席、韓國瑜院長一直念名字,人不在被跳過去了,暴跳如雷,跑去找韓國瑜院長討公道。那個時候的民進黨委員,不斷強調質詢權是立委在憲法裡面最核心的權限,結果自己不在場,被韓國瑜院長跳過去了,暴跳如雷,說這個是憲法所保障的立委最重要的核心權限,但是民進黨赤裸裸地跟全國人民展現,立委的質詢權在民進黨行政官員眼中,不值一毛錢!因為今天所發生荒謬的狀況是,非常多認真的委員在這邊,現在已經是下午5點56分了,大家都在這邊開會,珍惜每一個人登記質詢的權利跟機會,但是民進黨口中最寶貴、最核心的質詢權,卻有一件事情可以把所有立委的質詢權澈底空洞化,那就是我們的行政官員全部不見、我們的行政官員全部缺席。
我們大家冷靜地想想,孰以致之?何以致之?我為什麼說孰以致之?何以致之?我們在推動國會改革的時候,當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以前的舊法從來沒有規範官員不來,立委可以怎麼樣,修正前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從來沒有規範官員不來,立委可以怎麼樣,為了讓立委職權行使明確化,符合憲法的權力相互監督制衡基本原則,我們把以前的法律漏洞補起來,在國會改革法案當中,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什麼?規定行政官員沒有得到同意,不可以任意缺席;如果任意缺席,會有法律效果,看要科處罰鍰,還是移給監察院彈劾。但是由民進黨所組成的綠色大法官,在憲法判決裡面,給了所有行政官員免死金牌,為什麼我說給了所有行政官員免死金牌?憲法法庭做成的判決當中說了什麼?他說行政首長在立法委員開會時,固負有在場備詢與答詢的憲法義務,我再念一次,行政首長在立法委員開會時,負有在現場備詢與答詢的憲法義務。大法官先把話講得很漂亮,在這邊負有憲法義務,但是,最重要的就是這個「但是」,但是行政院跟立法院平等並之,兩者各有其權,並各司其職,所以負有備詢義務的行政首長,如果有重大事由沒有辦法出席,應該本於權力分立下憲法機關相互尊重的原則,行政首長要及時知會立法院,並盡可能尋得會議主席、各黨團與立法委員的諒解。急轉直下,說他要通知我們,要取得大家的諒解。
來!我請教一下主席,行政院秘書長、發言人等這些行政院的大官們,有沒有通知你?
主席:沒有。
高金委員素梅:還打電話說他要來,欺騙。
黃委員國昌:沒有通知你?
主席:沒有。
黃委員國昌:OK,第一個,憲法法庭說有來的憲法義務;第二個,不來的時候,要通知、取得諒解。
主席:他剛剛跟我說他要再回來,結果沒回來。
黃委員國昌:所以是公然欺騙召委嘛!
主席:說謊。
牛委員煦庭:在國會說謊。
黃委員國昌:公然欺騙召委。我們把事實先確認一下,對主席沒有不敬。憲法法庭最後的精華,前面講的我必須要講,幾乎都是空話,為什麼都是空話?不來,可不可以處罰?不可以處罰;不來,可不可以移送監察院彈劾?不可以移送監察院彈劾,如果要處罰、要移送監察院彈劾,憲法法庭跟全臺灣人民宣告的憲法價值是違憲、違憲,所以孰以致之?何以致之?
臺灣在權力分立的憲政架構下,長期以來飽受批評的是什麼?是行政權獨大,國會弱化,沒有辦法有效地監督制衡,結果我們的憲法法庭更賦予民進黨行政官員免死金牌,為什麼說有免死金牌?憲法法庭說他有憲法義務要來,對!沒錯,有憲法義務,但如果不來,你能拿他怎麼樣!我們的憲法價值是行政官員愛來不來,不用取得同意,不用告知主席,所以憲法法庭在憲法訴訟的判決中說,行政官員來這邊有憲法義務,講得非常地高,但違反了這個憲法義務的法律效果是什麼?完全沒有任何法律效果!真是讓大家大開眼界、讓大家大開眼界!
接下來,關鍵的問題來了,我們立法院能夠怎麼辦?我們立法院能夠怎麼辦?其實我是呼應剛剛很多內政委員會委員的主張,這個預算顯然行政院幕僚長、行政院所有一級主管都不是很在乎,真的不是很在乎,他們的態度就是不在乎。當然,台灣民眾黨黨團一定是尊重內政委員會各個委員行使預算上的權力,只是我必須清楚地說明,到第二回合黨團可以提案協商的階段,立法委員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憲法法庭說行政官員有憲法義務,但是他們不來其實也沒什麼關係,而我們唯一能夠處理的事情,就是他們的預算,行使我們預算的審查權跟刪除權。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今天行政院秘書長藐視國會、欺騙國會,連來都不來,我們一定會清楚地反映在預算刪減的提案上,到時候我不知道行政院是不是又要聲請覆議、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我也不知道憲法法庭會不會說行政院的預算不可以刪減,刪減行政院預算是違憲,會不會有這麼荒謬的憲法主張?我們大家拭目以待,但是作為立法委員,站在人民的立場,監督行政機關、針對預算進行刪減,本來就是憲法所賦予我們的職權。
今天會出現這樣子的狀況,我必須要說,行政院要負百分之百的責任,也希望行政院院長卓榮泰不要躲起來,站出來說清楚、講明白,是你下令龔明鑫回去的嗎?是你下令龔明鑫回去的嗎?今天造成這樣子的狀況,到底是誰認為他在臺灣這個民主憲政的國家已經在扮演太上皇角色?我相信全臺灣人民都值得一個清楚的答案,謝謝。
主席:謝謝黃國昌委員。
接下來請陳培瑜委員,陳培瑜委員,陳培瑜委員不在。
牛委員煦庭:早上在,下午不在。
主席:羅美玲委員,羅美玲委員,羅美玲委員不在。
牛委員煦庭:早上在,下午不在。
主席:李坤城委員,李坤城委員,李坤城委員不在。
牛委員煦庭:早上在,下午不在。
主席:何欣純委員,何欣純委員,何欣純委員不在。
牛委員煦庭:早上在,下午不在。
主席:陳冠廷委員,陳冠廷委員,陳冠廷委員不在。
牛委員煦庭:早上在,現在不在。
主席:葉元之委員,葉元之委員,葉元之委員不在。
張雅琳委員,張雅琳委員,張雅琳委員不在。
牛委員煦庭:早上在,現在不在。
主席:陳亭妃委員,陳亭妃委員,陳亭妃委員不在。
牛委員煦庭:早上在,下午不在。
主席:羅明才委員,羅明才委員,羅明才委員不在。
接下來請陳玉珍委員。
陳委員玉珍:(18時6分)謝謝主席。本席也不是內政委員會委員,但是我也在內政委員會擔任過兩任的召委,我是財政委員會的召委。事實上,我從昨天晚上就在議場門前過夜,今天早上在財政委員會審查預算,審查完畢後,下午開了幾個協調會,我看到內政委員會的委員到現在還在挑燈夜戰,努力地要對行政機關進行相關業務的詢答,所以我想我今天有登記,也應該過來。
當然我們看到民進黨委員很多都不在,民進黨委員不在,大家也不要太過苛責,無可厚非,因為天氣太冷了啦!大家要知道。就像那一天晚上9點他們拍完照說要誓死捍衛國家以後,9點40分就回家了,所以今天早上大概也是照片已經拍夠了,今天的照片大概已經拍夠了,所以就紛紛地離席回家了。我們尊重委員要不要來質詢的權利,因為這是他們自己的權利,他們要放棄自己的權利。
但是對於行政院,我覺得就必須要大力譴責了。首先,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以前是國發會主委,他今天來不是代表他個人,他今天業務報告的第一句話是「今天應邀前來報告……感謝各位委員先進給予本院的支持與協助,謹代表卓院長向各位委員致上最高的謝忱。」所以龔明鑫今天的身分不是代表龔明鑫個人,他今天是代表行政院的卓院長,所以我很好奇到底是什麼原因讓他離席?是不是我們卓院長打電話給他讓他離席呢?如果這件事情是屬實的話,代表卓院長對立法院、尤其對我們內政委員會完全不尊重,真的是藐視國會!如果今天不是卓院長打這個電話,是他自己離席的話,不知道他為什麼今天要背離職守?為了要知道這個答案,我先打個電話給龔秘書長,看看他接不接,看看他怎麼回答這個問題,是卓院長請他離席,還是他自己離席?我們看看他會不會接電話?
電話有通,他沒有接,我們再響一下,也許他正在忙碌或是在洗手間。我們也許可以理解龔明鑫秘書長可能正在忙碌中,或者他可能以為是詐騙集團的電話,他不認識我的號碼,所以沒有回答。但是我要說:今天來報告的有一個是有關打擊詐欺指揮中心的指揮官,大家從這個業務報告都知道,現在國內的詐欺情形非常嚴重,前一陣子內湖還有一對母女被詐欺因此而自殺輕生,每一天國人被詐騙至少有5億元以上的金額,所以我們國人都非常關心政府到底要如何打詐、如何防詐?但是很遺憾,我們看到今天這個報告案裡頭的內容完全隻字未提政府到底要如何打詐,即便政府成立了打擊詐欺指揮中心,今天所有的人都不見了,這是在詐欺我們在這邊的立法委員嗎?告訴我們說他會出現,他是在現場演出如何當全臺灣最高的詐騙首腦嗎?
行政院的預算今年編列15億,秘書長代表卓院長卻缺席,除了在法理上非常藐視國會、不尊重國會,我們應該嚴厲譴責以外,在實務上,我們也看得出來,行政院事實上不在乎這15億,對他們來講15億是零錢,所以本席到時候在第二輪提案的時候,我一定會強烈建議要提案全數刪除,因為他們覺得他們不在──有沒有他們,這個國家都一樣在轉動,有沒有這15億,他們都沒有影響。
主席:陳委員,你可以提,因為下禮拜五才停止收件,你可以提。
陳委員玉珍:我在第二輪也會強烈地提出來。我想這件事情茲事體大,因為代表卓院長的龔秘書長不在,然後又沒有接電話、又沒有說出任何理由,實在是應該對他提出譴責。
高金委員素梅:還說謊騙召委。
陳委員玉珍:因為他是代表國內最大、最高的詐騙集團首腦,我想這個大家都已經非常清楚了。當然我沒有譴責其他沒有到的委員,民進黨委員擺拍已經成為自然,這個我們要習慣,事實上也不想開會,他們只想占主席臺,但完全不想開會。我們希望這個事情是第一次,絕對不容許再發生,這個非常重要,請召委也要告訴這些沒有來的官員,正式地發文告訴他們,請他們要尊重我們委員來開會的權利,也是他們應該出席的義務,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陳玉珍委員。
接下來請楊瓊瓔委員,楊瓊瓔委員,楊瓊瓔委員不在。
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不在。
牛委員煦庭:早上在,下午不在。
主席:王育敏委員,王育敏委員,王育敏委員不在。
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不在。
高金委員素梅:報告召委,我們要提一個譴責案……
主席:好,本席等一下可以講一段話。
林倩綺委員,林倩綺委員,林倩綺委員不在。
目前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了不在場者,其餘均已發言完畢。
現在有在場委員提出譴責案,請議事人員宣讀。
案由:有鑑於本(12/18)日內政委員會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部分」,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已至會議室備詢,卻接獲神秘電話後,在未經召委同意下隨即離開會場,明顯迴避國會監督。爰此,為維護國會尊嚴,要求行政院於一周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調查報告,以釐清事實真相,並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
提案人:高金素梅 麥玉珍 許宇甄 牛煦庭 張智倫 丁學忠
主席:這一份譴責案,我們是不是照案通過?大家有沒有異議?(無)沒有異議,我們就通過。
所有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其餘均已發言完畢。最後,本席在後面的宣告之前也要特別說明,也要在這邊特別向社會大眾……我們也要請全國民眾能夠看到,立法院是中華民國最高民意機構,每一位立委都是代表著民眾的託付,不管是區域立委或不分區立委,都是民眾高度的託付,所以行政單位對立法院負責就是對全民負責,但是他們可以這樣漠視民意,我們對於這種行為絕對不容允許,所以我們也要請全國的民眾能夠看清這個事實。過去說國會改革,其實國會改革就是國會的維權、維護民眾權益,所以我們立法委員是代表民眾在監督行政單位,我們不能夠讓行政單位為所欲為,一切要依法。所以我們再一次地希望行政單位能夠重視民意,也要能夠回應整個立法委員所表達的也是民意的託付。
今天的會議有委員徐欣瑩、丁學忠、黃建賓、高金素梅等委員所提的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行政院是最高行政機關,應統籌執行跨部會能量施政
行政院是最高行政機關,應統籌執行跨部會能量施政、要解決人民痛苦,人民實際的感受並不相同。
三例說明:
案例1:「班班有鮮乳」
行政院為了因應「台紐經濟合作協定」來自紐西然酪農業的衝擊,要農業部編列四十四億元預算,提供國小及國小附幼的學生們飲用國產鮮乳,教育部一下說全面推動有困難、後來又有應變的方案改發保久乳、一次發8瓶,搞得學生家裡都是保久乳;農業部後來又改口說不勉強參加。
學生、家長都搞不清楚教育部、農業部誰才是主責單位,兩個部會踢皮球!中央互相推責任,接著推地方,政策施行後地方學校反彈,許多學校沒有足夠冷藏儲存設施、老師行政量暴增、吃不消,老師都在問「鮮奶之亂何時停?」。
案例2:打詐無能
行政院打詐指揮中心1個月前說「打詐有初步成效,持續守護民眾財產安全」,但人民的感受與行政院的說法有很大的落差。
最近才剛發生一對母女因遭到詐騙巨額財富,警察無意間說出「你還活著喔」等字眼使的報案人走上不歸路的憾事。為什麼會有母女自殺悲劇發生?就是詐騙橫行的問題一直存在!這名年輕員警的發言固然不適當,需要再教育。但也有資深員警提出,也有可能是員警長期面對層出不窮的詐騙感到疲憊、麻木,而忽略了報案人當下的無力和脆弱!
也有整體行政機關的彈性疲乏,詐騙反覆發生、金額越來越大、受害民眾越來越廣!行政院只會撒大錢、做文章,打詐作文升級再升級,從1.0寫到2.0,無視悲劇天天上演!詐騙案與日俱增,第一線接觸到被害人的都是基層員警,南投縣的員警就抱怨「南投遭詐金額5年內飆破10倍」但行政院只會公布打詐儀表板告訴民眾詐騙金額有多高、每個縣市民眾被騙的情況。
而基層員警只能不斷被要求去擺攤、臉書宣導,還要辦案處理詐騙,累死第一線基層。行政院「打詐2.0版」訂定的目標更是讓民眾感嘆「何不食肉糜?!」「識詐指標KPI」阻攔詐欺金額是每年100億元,但是今年9到11月,每個月被騙的金額就超過100億元!光是本席所在的新竹縣,單11月就被詐欺9億9千萬元!
「網路購物」被受理的詐騙案最多,每日都超過百件,但被詐騙金額仍是以假投資詐騙最多,動輒上億!行政院每天坐在辦公室卻都沒有看見人民的痛苦與基層的疲憊。
案例3:違法商品四處流竄無人問津
購物網站,有在賣「大麻二酚」(Cannabidiol,簡稱:CBD)成分的棉被,標榜緩解焦慮、幫助入眠。「大麻二酚」在台灣仍然是二級毒品,就算是醫藥用途,也是管制藥品,需要醫師核可,才可使用。除此之外,皆不允許使用,更不能在網路上販售!
衛福部的管制藥品可以用在棉被上?經濟部可以許可含有大麻二酚的棉被被製造或進口?數發部可以允許業者在網路平台善販售含有大麻二酚的棉被?行政院作為最高行政機關,放任各機關本位主義、只自掃門前雪,是嚴重失職!
產業嚴重失衡,行政院只會引印外籍移工救傳產,無視人民痛苦
賴清德總統的政見「均衡台灣」,旨在縮小城鄉與貧富差距,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政府從國家整理發展的觀點,已針對各地方在地特色及資源推動產業發展與公共建設均衡布局。桃竹苗地區政府已有規劃「桃竹苗大矽谷」計畫。
政府要推動均衡台灣,指的不只有區域發展的均衡,還應該包含產業發展、人民薪資收入的均衡!電子業占出口比重達65%、其餘非電子業出全部占35%,甚至去年2023年,台積電等前20大出口領先廠商就占了台灣出口產值4成。
產業嚴重失衡也帶來台灣的貧富差距惡化,家庭財富按戶數五等分位組也從民國80年的16.8倍到今日相差66.9倍。40年前的台灣,包裝員薪水2萬、30萬就能買4房2廳房子。
對照今日,現在的台灣是兩個世界,一個世界是月光族、窮忙族、過勞勞工組成的基層、一個是住豪宅、開名車、賺大錢。基層的生活在高昂房價、物價下苦不堪言,只有半導體產業備受政府關愛,吸引不斷的許多優秀的人才投入;反觀傳統產業,請教秘書長行政院是不是已經放棄傳統產業了?
年輕人會用腳投票,沒有年輕的新血願意投入,嚴重的人才斷層政府唯一的做法只有不斷地引入外籍移工。行政院遇到缺工只會引進移工,引進移工就有逃逸移工,行政院沒有辦法解決逃逸移工,就想讓逃逸移工就地合法化!如果失聯移工可以就地合法化,等於是變相鼓勵移工逃跑!明明知道違法、知道要取締,但取締不了、導正不了,你就想要合法化。老百姓都知道要反對,跟政府開會沒有一個團體贊成!
行政院依照憲法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但行政院通通沒有自己操辦業務、只會指揮各部會,實際上是推責任給各部會。各部會又推責任、推工作給各地方政府,這就是政府沒有效率、做事一直做不好真正原因,就是大家都在推責任!
委員丁學忠書面質詢:
行政院預算質詢
請行政院秘書長
秘書長,今天我們要討論行政院的預算,想先在有限的時間裡先討論個資保護的問題。
行政院在去年12月5日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成立時秘書長你當時還是國發會主委,有一起跟當時陳建仁院長參加成立,現在在籌備處成立剛好已過了一年,為了要檢視明年度的預算,可以請秘書長說明一下,今年度的工作進度如何呢?
明年度編了1億2千多萬元,目的是要提出個資法和組織法的修法案,今年還有甚麼沒有完成的工作需要明年加緊完成嗎?
會詢問成果是因為,籌備處成立是為了憲法法庭在前年的八月要求,必須要三年內成立一個對於個資的獨立監管機關,保障獨立的隱私權,這個時間在明年八月就會到期,本來行政院的說明是希望今年要完成個資委員會的組織法草案,目前卻還沒看到組織法草案,可以請秘書長說明?
當初數位發展部成立,的時候讓人充滿期待,希望獨立的單位能更有效果,最後卻被大家非常失望,如果明年要立法通過成立的個資保護委員會,希望能規畫有效率和功能,尤其整合各部會的作用,否則又無法提高我們國家的個資保護。這個獨立單位要經過立法院通過組織法,目前規劃是二級還是三級單位?可以請秘書長說明
今天要討論個資保護委員會,是因為個資跟打擊詐騙有關,我們現在詐騙非常嚴重,是民眾對行政院的一大民怨,很大的原因就是個資保護有大問題,民眾個人資料很容易透過各種方法外流,最後再被詐騙集團拿來利用,所以個資委員會的整合各單位的作用也可以協助打詐。
比如,之前質詢我有提到,想是臉書這樣跨國的大型網路公司,目前都是蒐集使用者個資再來賣給廣告商,提供廣告給用戶,最後在台灣變成金融詐騙的大宗來源,之前我也有提出,他們因為總公司在國外,對配合政府打擊網路詐騙不太願意,如果我們個資專責單位趕快成立,建立更有效的管理法規,就能對他們有更有用的配合要求。
希望能盡快把草案送來,盡快討論成立專責單位。
委員黃建賓書面質詢:
行政院預算書面質詢
一、暴走的行政院預算
自疫情結束後,行政院編列的預算可以說是逐年增加,從111年的12億5,604萬3一路增加到114年的15億3,364萬6,增加3億5,446萬元,增加率高達30%,這種投報率本席看見都眼紅。
如果經費增加可以讓全民受益我相信全國民眾絕對支持,但是近期政府機關爆出的種種事件,都讓國人覺得政府花錢浮濫、督導失能!而今行政院及其所屬單位接連爆出職場霸凌,行政院還有臉說要維護人權,一個公務人員的死亡,讓國人看清民進黨執政下的公務人員過得如何水深火熱,蔡總統曾說話要勞工自立自強,行政院作為督導各部會的上級機關,果真是完全做到蔡總統說的,讓公務人員自立自強。
1.行政院與所屬公務機關屢屢爆出職場霸凌違反兩公約精神
執政黨積極執行廢除死刑,但是對於勞工權益的保障,尤其是公務員完全毫不在乎,一直到一位勞動力發展署公務人員自縊後,我們才發現原來最不注重勞工權益的機關是「政府」,今天審查行政院預算,昨天行政院卻爆出行政院高官爆不倫下屬還耍官威逼哭身障工友。
報導指出行政院秘書處長徐益梁及擔任諮議的陳女不僅發展不倫戀,2人常在假日搭徐的車到行政院附近約會、利用午休時間獨處約會;2人還長期聯手欺壓職員,一名斷肢工友不耐搬運大量影印紙及公文,申請調職,卻被言語奚落,還遭刁難不放人,逼得工友下跪痛哭求情才如願。行政院編列1千315萬辦理人權及轉型正義工作,但這新聞事件暴露出行政院才是最大的人權黑洞!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規範「人人有權享受公平與良好之工作條件」,請問行政院有給公務人員這種環境嗎?這筆預算本席一定會提出凍結,要求行政院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對於違規的職員本席要求要嚴厲處分,竟然要讓身障人士下跪,這種行為人神共憤,行政院一定要嚴懲。
2.預算浮濫編列,例如採購文具、碳粉相關預算均要113年高,有些甚至超過一倍。
本席很想了解行政院到底是跟哪廠商訂購碳粉,為什麼都比113年貴,有些甚至高出快一倍?
行政院施政及法制業項下編列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購置費,但本席仔細比較這些碳粉跟文具竟然比113年貴很多。
113 |
114 |
|
辦理公民參政、地方自治、人事行政與國家發展等政策及法案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費 |
3萬元 |
9萬5千元 |
辦理衛生福利、內政、勞動、原住民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費 |
5萬元 |
8萬5千元 |
辦理外交、國防、僑務、法務、退除役官兵輔導與大陸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費 |
5萬4千元 |
8萬4千 |
辦理交通建設、運輸安全、環保、營建、地政、公共工程、海洋事務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費 |
3萬4千 |
5萬 |
辦理教育、體育、科技、通訊傳播、原子能、文化、客家、故宮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費 |
8萬3千 |
15萬8千 |
辦理打擊詐欺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費 |
無 |
10萬8千 |
行
政院自己頒定的預算編纂規範明定,要依據過去的花費核實編列,但顯然行政院自己都沒有做到,請問要立法院如何支持行政院的預算?
另外,行政院辦理打詐業務編列31萬4千元,但其中有10萬8千元是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費,請問行政院打詐是在打啥?編了31萬只是印印東西跟開開會請問對打詐有啥幫助?昨天新聞爆出台版「地面師」拐押房騙3億逾20人受害,結果行政院只是印印紙開開會?這真的有助於解決詐騙嗎?
行政院編列預算只要合理本席絕對支持,但以上的資料顯然行政院編列預算的方式就是浮濫,本席絕對嚴格把關。
委員高金素梅書面質詢:
行政院業務報告質詢
請行政院龔秘書長。
壹、禁伐補償追加預算程序
11月7日經過朝野協商,做出決議:「針對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經朝野黨團與行政院會商完備程序……辦理追加預算予以支應,並取得共識核發禁伐補償金額由每年每公頃3萬提高至每年每公頃6萬」
歷年追加預算的程序通常要多久?這次禁伐補償追加預算的程序預計需要多久才能完成?
貳、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撥補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因缺乏妥善管理,已面臨破產危機。
105年基金現金約97億,預計到114年底僅剩17億,平均每年減少8.8億,顯示明後年恐將耗盡。
財政如此不健全,若再將基金用於禁伐補償,只會加速破產進程。
行政院何時將以撥補經費的方式支持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本席業提出主決議,要求原民會向行政院爭取,分三年平均攤補相關經費,行政院何時辦理相關作業。
又,綜合發展基金業務將新增「原保地授信貸款」,並因應原民人口外移差異,研議「社宅投資」業務。目前業務收入不足,行政院研議增加政府補助收入額度的進展與期程,應公告周知給族人清楚。
參、原民會人力不足應補齊
早在103年《原民會組織法》三讀通過時,就有附帶決議要求:「實際員額不得少於195人,並視業務成長情形逐步增加至280人。」
然而,11年過去了,員額僅從195人增至198人,成長有限。
本席在12月13日三讀通過的《原民會組織法》修正案中,特別提出附帶決議:
族群委員改無給職後,原編列之族群委員聘用人事費,應於115年度全數改列新增職員員額經費……115年度起實際職員員額不得少於230人,未來並事業務成長情形,予以核實增加至280人相關員額增列之人事費。
在預算與人力方面,我將具體要求行政院、人事總處、主計總處及原民會協力配合,無論採用何種方式,確保原民會的預算與人力得到補充,確保各項業務能順利推動。
本席上開書面質詢之議題,請行政院於兩周內以書面報告函覆本席國會辦公室。
主席: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8時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