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程序委員會第9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11月25日(星期二)12時至12時14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沈委員發惠
議 程 審定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議事日程及人民請願案
主席:報告委員會,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始開會。
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第11屆第4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11月18日(星期二)中午12時1分至12時11分
地 點 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 王義川 陳培瑜 盧縣一 林月琴 沈發惠 翁曉玲 陳永康 劉書彬 葛如鈞 林沛祥 羅智強 羅美玲 陳菁徽 涂權吉 林倩綺 范 雲 沈伯洋
主 席 沈委員發惠
列 席 高處長百祥
記 錄 李秘書彥緯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會第11屆第4會期第7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決定事項
一、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日程未審定。
依國民黨黨團(翁委員曉玲)提案,將本次議程草案提報院會處理。
【提案】
1.民進黨黨團(王委員義川)提議: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如附件一)
決定:本案不通過。(經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6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1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2.國民黨黨團(翁委員曉玲)提議:第11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日程建請將議程草案送交院會處理。(如附件二)
決定:照案通過。(經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6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6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二、請願案件
(一)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共7案。
1.政○○○股份有限公司為花蓮縣光復鄉馬太鞍堰塞湖災害,造成公司廠區全毀,建請主管機關協助查明原因、補償損失並協助復建等事請願案。(函轉行政院)
2.鈺○○○有限公司為花蓮縣光復鄉馬太鞍堰塞湖災害,造成公司廠區嚴重毀損,建請主管機關協助查明原因、補償損失並協助復建等事請願案。(函轉行政院)
3.陳○○為建請釋示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中「同一條件」之範圍及其適用限制,並檢討修正相關規定等事請願案。(函轉內政部)
4.國安○○○○○○自救會為建請國防部恢復原本已經啓動之補正作業程序,再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將6村名稱、位置、及土地權屬資料送陳行政院,補納入眷改總冊,並增修「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注意事項」等事請願案。(函轉國防部)
5.張○○為台北市天母東路通行便道塌陷,建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儘速辦理修復工程,以維護社區居民公共安全與通行權益事請願案。(函轉財政部)
6.郭○○等為地方政府涉及違法安置嬰幼兒,有程序失當並侵害母嬰權益疑慮,要求限期改善事請願案。(函轉衛生福利部)
7.鄔○○等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涉爭議事請願案。(函轉高雄市政府)
附件一
案由: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王義川
附件二
案由:本次院會(第11-4-10次)議事日程建請將議程草案送交院會處理。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羅智強 翁曉玲
主席:請問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沒有的話,議事錄確定。
請宣讀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
時 間:中華民國114年11月28日(星期五)、12月2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6時
地 點:本院議場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王義川等19人擬具「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王義川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王義川等17人擬具「監獄行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及第一百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王義川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王義川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七條之二、第七條之三及第七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6人擬具「遊說法第八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6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6人擬具「反滲透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6人擬具「反滲透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6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2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2人擬具「僑務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軍事審判法第一百八十一條及第二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1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2人擬具「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九、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本院委員游顥等16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五、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八、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九、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9人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一、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9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二、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9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三、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9人擬具「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四、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7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五、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9人擬具「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六、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七、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八、本院委員牛煦庭等19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九、本院委員牛煦庭等21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本院委員牛煦庭等22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一條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一、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二、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三、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四、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五、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學位授予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六、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七、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八、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一、內政部函送「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及檢舉人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二、國防部函,為修正「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三、國防部函,為修正「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四、國防部函送「國家軍事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國家軍事博物館籌備處辦事細則」及「國家軍事博物館籌備處編制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五、農業部函,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花蓮管理處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名稱修正為「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花蓮管理處農田水利設施範圍」,並修正設施範圍,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六、農業部函,為修正「森林法施行細則」第五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七、農業部函,為修正「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七十二條之一附件十五,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八、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猶他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九、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應報經全國農業金庫同意後辦理或移由該金庫辦理之一定金額以上授信案件基準」,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愛荷華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一、農業部函,為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登檢之國家及指定船舶」,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二、農業部函,為修正「限制輸出之植物種苗貨品品項」,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三、農業部函,為修正「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十條附件八之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四、農業部函,為修正「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二十三條附表一、第二十四條附表二之十六、附表二之十八,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五、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愛達荷州、密西根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六、農業部函,為修正「因應非洲豬瘟緊急防疫措施」第三點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七、農業部函,為修正「停止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第四點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八、農業部函,為廢止「農業部農業試驗所花卉試驗分所辦事細則」及「農業部農業試驗所花卉試驗分所編制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九、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部農業試驗所各分所組織準則」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處務規程」第四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一、經濟部函,為修正「能源用戶適用之範圍」,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二、經濟部函,為修正「事業用爆炸物製造使用與器材之新技術及新產品管理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三、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4年8月19日修正公布之「貨物稅條例」第八條及第十一條條文,定自115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四、行政院函,為財政部國庫署配合「因應美國關稅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辦理貿易融資利息減碼及輸出保費優惠經費不敷,前動支本(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0億元,全數註銷,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五、財政部函,為機動調降牛肉、烘焙用奶粉、奶油、無水奶油及小麥等22項貨品關稅稅率,實施期間自114年10月1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六、中央銀行函,為修正「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檢舉違法使用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案件獎勵辦法」第一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九、文化部函,為「國立臺灣美術館資料中心閱覽證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國立臺灣美術館藝術圖書中心閱覽證收費標準」,並修正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教育部函,為修正「教師請假規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一、教育部函送「教育部華語文能力測驗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二、交通部函,為修正「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部分附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三、法務部函,為修正「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四、環境部函,為修正「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五、環境部函,為修正「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六、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七、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八、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水環境建設─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九、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第3目「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國土管理署「水環境建設─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一、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二、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完善資訊加值運用及促進民間投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三、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地熱鑽探設備使用原則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四、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重視原鄉電力備援能量及提升部落自主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五、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進度管控及改善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六、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辦理政府公有雲環境建構之必要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七、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雲世代雲端基礎建設計畫之執行項目內容」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八、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成果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九、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亞洲.矽谷5G創新應用計畫」之經費執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亞洲.矽谷5G創新應用計畫」之預算執行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使用公有雲環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盤點我國建設適合REITs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農業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因應數位時代浪潮對於農業從業者之轉型與輔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農業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強化水土保持教育推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農業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預算進度管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農業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農業試驗所國家植物表型體分析中心興建工程進度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農業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提升農業保險覆蓋率及農民退休儲金比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文化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文化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提升數位資源使用效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具體成果及後續精進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文物保管及維護之檢討精進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數位平台使用量具體改進策略及計畫效益實現」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數位展示內容選定作業機制運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五、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八)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六、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九)綠能建設計畫執行不得使用中國製產品及僱用陸籍人士盤點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七、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十一)「海洋觀光計畫」優先納入高雄市鼓山、旗津、鹽埕等地區相關建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八、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觀光署決議(六)協助各地方政府推動轉型升級建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九、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公路局決議(五)地方政府辦理停車改善工程及道路品質提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公路局決議(十二)推動5G提升智慧交通服務效能與安全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一、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七)嘉義火車站改建檢討及南端無障礙設施缺乏之處理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二、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航港局決議(一)新闢航線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三、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五)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導入智慧車站與綠能系統設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採購作業檢視與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預算執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執行之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公共托育設施補助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優先考量有適切需求之鄉鎮所提公共托育計畫及提高預算執行率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提升執行效率與資源運用效益精進作為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執行率精進檢討作為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無法於特別預算期程內完成計畫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二、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三、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七)「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四、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臺灣學術網路資安防護處理機制暨前瞻第5期執行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五、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公共圖書館耐震能力改善與精進圖書館法定業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六、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二)「有關屏東縣潮青圖書館計畫申請之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七、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決議(三)「高級中等學校偏遠地區優先推動及縮短城鄉數位落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八、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九、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重點產業高階人才培訓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二、財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賦稅署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執行之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三、財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賦稅署強化對受補助機關執行進度之管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四、財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推動公有危險建築物重建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五、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消防署及所屬第1目第1節「防救災緊急維生物資整備」預算凍結1,82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五)預算凍結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業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八、勞動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二)第1目「挹注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及勞工保險基金」預算凍結1億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九、勞動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決議(九)第1目「支持勞工安定就業」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勞動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決議(十)第1目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預算凍結4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
一、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及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9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十六條之一及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1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7人擬具「森林法第四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32人擬具「國有財產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本院委員傅崐萁等17人擬具「國籍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9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
十六、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強化民主投票促進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本院委員黃捷等16人擬具「外送員權益保障暨外送平臺管理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本院委員黃捷等16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四十三條之一及第五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九、本院委員黃捷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醫療法增訂第九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0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五、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0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0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0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八、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1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九、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1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本院委員王正旭等20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一、本院委員王正旭等20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二、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8人擬具「預算法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三、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9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四、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五、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六、本院委員陳培瑜等23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九十七條、第九十八條及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七、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增訂第七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八、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條、第十條之一及第四十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九、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一、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二、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2、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三、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四、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五、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六、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七、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八、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九、本院委員吳秉叡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一、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二、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增列)
五十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質詢事項
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11月28日)
主席:現在請登記委員發言。
第1位請劉委員書彬發言,在劉委員書彬發言結束時,停止發言登記。
劉委員書彬: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除議程草案報告事項第49案、增列報告事項第37至52案,建議暫緩列案外,其餘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及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11月28日),均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各黨團增列報告事項通過。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除議程草案報告事項第49案、增列報告事項第37至52案,建議暫緩列案外,其餘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及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11月28日),均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各黨團增列報告事項通過。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劉書彬
主席:接下來請第2位林委員月琴發言。
林委員月琴: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11月28日),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案由: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11月28日),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林月琴
主席:登記委員已經發言完畢,現在進行處理,先提案先處理。
首先要先處理劉書彬委員的提案,劉書彬委員的提案是議程草案第49案,就是行政院函請審議的財政收支劃分法要暫緩列案,另外,增列第37案至第52案,就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國安法案暫緩列案。我們先處理劉書彬委員的提案,請問對劉書彬委員提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現在進行表決,請清點在場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贊成劉書彬委員提案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請放下。
反對劉書彬委員提案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16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7人,贊成者多數,通過。
報告事項修正通過,質詢事項及對行政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通過,其他提案我們就不處理。
接下來請宣讀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12月2日)
(議事日程草案)
一、(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27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並由台灣民眾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6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6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四)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4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8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台灣社會近來陸續發生長照悲歌的案件,無論是父母、子女、配偶,不堪長期照顧的壓力,最後被迫殺害摯愛的親人,每個案件都是令人悲傷的人倫悲劇。台北市一名八旬劉姓婦人因確診新冠肺炎,親手終結了其自嬰兒時期即癱瘓在床、重度身心障礙的53歲兒子,以及90歲的年邁丈夫。承審法官深刻體察到劉姓婦人照護近半世紀極重度身心障礙兒的重擔,一審雖判刑2年6月,但判決書罕見建請總統特赦。各界呼籲「特赦」的聲音不斷,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臉書呼籲特赦、衛福部部長石崇良更在立法院表態支持特赦。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統計,自2018年至2024年,七年間共發生62件長照殺人案,平均一年近9件。政府如果真的關注社會弱勢家庭,悲劇會這樣一演再演嗎?這麼多長照悲劇,讓法官為如何課予相當刑責深感煎熬。法官窮盡所能求免緩其刑而不可得,因而在判決書中建議總統特赦。值得注意的是,判決書都提到政府責任。法官指出,被告及家人「均未能熟稔政府提供的相關社會福利措施,政府亦未適時轉介相關福利與制度」,給予照顧者支持等服務;讓照顧者長期獨自負擔責任和壓力,被照顧者則成為被社會遺忘的人。另案法官也強調,「國家必須要有更多對照顧者的社會和心理支持,來協助照顧者度過自己人生的難關」。國家未能盡到社會照顧責任,讓長期照顧的壓力壓垮這些弱勢家庭。石崇良支持總統特赦,也正因為「事件反映出照顧者支持系統不足,政府必須做得更多」。因此社會各界包含承審法官,同聲建請賴清德總統依據赦免法予以特赦,惟總統府卻輕描淡寫的表示,待司法程序結束後再議。然依據赦免法相關規定,並不需要「受罪刑宣告確定方能特赦」,如果賴清德總統願意特赦,即刻就能宣布,不用讓年事已高的被告繼續深陷漫長的司法程序。赦免,是一種平衡刑罰的方式,立法精神在於「司法之外的補救」,期盼能補上法律未能顧及的溫度。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建請賴清德總統,考量被告犯罪的情狀確有情堪憫恕之處,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40條行使赦免權,宣告特赦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14號案件之被告,並要求衛生福利部深入檢討,儘速提出改善精進措施,落實長期照顧政策,讓身心障礙者權益能獲得保障。」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三、(一)本院委員陳雪生等2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6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三)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7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四、(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1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張智倫等17人、委員葉元之等21人及委員羅美玲等18人分別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2、2、2、3會期第10、10、11、16、9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1人、國民黨黨團、委員張智倫等17人、委員葉元之等21人及委員羅美玲等18人分別擬具「內政部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2、2、2、2、3會期第8、10、10、11、16、9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六、(一)本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0人、委員魯明哲等16人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增訂第七條之四條文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坤城等20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彥秀等16人、委員邱鎮軍等16人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巧芯等21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縣一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清泉等19人、委員黃捷等18人、委員范雲等24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及委員許智傑等26人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9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二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23次會議併案討論決議:另定期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三)本院委員蘇清泉等19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曜等22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7人、委員黃秀芳等21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23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8人、委員劉建國等17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8人、委員王育敏等19人、委員王育敏等25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18人、委員王正旭等23人、委員吳沛憶等19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月琴等21人、委員林淑芬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22人、委員徐富癸等16人、委員黃捷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7人及委員陳亭妃等16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1、1、2、2、2、3、3、3、3、3、3、3、3、3、3、3、3、3、4、4、4、4、4、4、4、4、4、4、4、4會期第2、8、22、7、8、13、8、9、9、11、13、13、15、16、16、16、17、17、20、2、3、4、4、5、5、5、5、5、6、6、6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八、(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林月琴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18人、委員王育敏等24人、委員許宇甄等18人、委員林淑芬等22人及委員劉建國等19人分別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3、15、16、17、17、17、17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本院委員王正旭等20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23次會議決定:自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議事處增列)
九、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李進勇、副主委陳朝建及委員陳恩民、許惠峰、王韻茹及許雅芬等6人於114年11月3日任期屆滿,依「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第3項規定,行政院院長應於委員任滿三個月前提名任命新任委員,亦即行政院應於8月3日前完成提名送請立法院同意,然行政院卻因府、院、黨全面推動「大罷免」造成政務廢弛,意圖取得國會過半數席次可恣意提名,竟罔顧法定程序,迄今未完成提名作業,嚴重影響中央選舉委員會正常運作,明顯怠忽職守。中央選舉委員會身為國家最高選務機關,肩負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等民主運作之規劃與執行,李進勇主委日前已公開表示,「人事延宕將影響2026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若出現空窗是國家危機」,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卻置若罔聞,無視法定提名期限,放任國家機關運作面臨停擺風險,卓榮泰院長應負最大責任!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公然違法,嚴重踐踏法治,刻意延宕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人事提名,以致中央選舉委員會面臨人事空窗危機,影響2026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不但危害獨立機關之運作,更對地方政務推動造成嚴重窒礙之行徑提出最嚴厲譴責。」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十、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1人及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2、4、4、4、4、5、5、5、5、5、5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4人及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2、4、4、4、4、5、5、5、5、5、5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三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2、4、4、4、5、5、5、5、5、4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智倫等17人、委員王育敏等24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黃健豪等19人分別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25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明才等20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林倩綺等16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1、1、1、1、1、2、2、3、4、4、4會期第3、5、13、16、18、22、1、16、13、4、7、7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程序委員會會議資料)
案 |
法案名稱 |
條數 |
備註 |
1. |
(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6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4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 |
院會通過 |
2. |
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建請賴清德總統,考量被告犯罪的情狀確有情堪憫恕之處,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40條行使赦免權,宣告特赦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14號案件之被告,並要求衛生福利部深入檢討,儘速提出改善精進措施,落實長期照顧政策,讓身心障礙者權益能獲得保障。」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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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協商 114.11.21. |
3. |
(一)本院委員陳雪生等2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 |
院會通過 |
4. |
(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1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張智倫等17人、委員葉元之等21人及委員羅美玲等18人分別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 |
院會通過 |
5. |
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1人、國民黨黨團、委員張智倫等17人、委員葉元之等21人及委員羅美玲等18人分別擬具「內政部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案。 |
7 |
院會通過 |
6. |
(一)本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0人、委員魯明哲等16人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增訂第七條之四條文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坤城等20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彥秀等16人、委員邱鎮軍等16人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巧芯等21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縣一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清泉等19人、委員黃捷等18人、委員范雲等24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及委員許智傑等26人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9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蘇清泉等19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5 |
院會通過 |
7. |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曜等22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7人、委員黃秀芳等21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23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8人、委員劉建國等17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8人、委員王育敏等19人、委員王育敏等25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18人、委員王正旭等23人、委員吳沛憶等19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月琴等21人、委員林淑芬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22人、委員徐富癸等16人、委員黃捷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7人及委員陳亭妃等16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39 |
不須協商 |
8. |
(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林月琴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18人、委員王育敏等24人、委員許宇甄等18人、委員林淑芬等22人及委員劉建國等19人分別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王正旭等20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27 |
完成協商 |
9. |
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公然違法,嚴重踐踏法治,刻意延宕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人事提名,以致中央選舉委員會面臨人事空窗危機,影響2026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不但危害獨立機關之運作,更對地方政務推動造成嚴重窒礙之行徑提出最嚴厲譴責。」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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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處增列 |
10.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1人及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1 |
議事處增列 不須協商 |
11.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4人及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1 |
議事處增列 不須協商 |
12.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三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3 |
議事處增列 不須協商 |
1 |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智倫等17人、委員王育敏等24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黃健豪等19人分別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25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明才等20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林倩綺等16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3 |
議事處增列 不須協商 |
主席:現在請登記委員發言。首先,請登記第1位的劉委員書彬發言。我們一樣在第1位委員發言結束的時候截止發言登記。
劉委員書彬: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12月2日),提議僅限列如附表9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內容請議事人員代為宣讀,謝謝。
主席:現在請議事人員代為宣讀。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12月2日),提議僅限列如附表9案。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劉書彬
案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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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財政、內政、經濟、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五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案。 |
2 |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李進勇、副主委陳朝建及委員陳恩民、許惠峰、王韻茹及許雅芬等6人於114年11月3日任期屆滿,依「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第3項規定,行政院院長應於委員任滿三個月前提名任命新任委員,亦即行政院應於8月3日前完成提名送請立法院同意,然行政院卻因府、院、黨全面推動「大罷免」造成政務廢弛,意圖取得國會過半數席次可恣意提名,竟罔顧法定程序,迄今未完成提名作業,嚴重影響中央選舉委員會正常運作,明顯怠忽職守。中央選舉委員會身為國家最高選務機關,肩負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等民主運作之規劃與執行,李進勇主委日前已公開表示,「人事延宕將影響2026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若出現空窗是國家危機」,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卻置若罔聞,無視法定提名期限,放任國家機關運作面臨停擺風險,卓榮泰院長應負最大責任!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公然違法,嚴重踐踏法治,刻意延宕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人事提名,以致中央選舉委員會面臨人事空窗危機,影響2026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不但危害獨立機關之運作,更對地方政務推動造成嚴重窒礙之行徑提出最嚴厲譴責。」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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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曜等22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7人、委員黃秀芳等21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23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8人、委員劉建國等17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8人、委員王育敏等19人、委員王育敏等25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18人、委員王正旭等23人、委員吳沛憶等19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月琴等21人、委員林淑芬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22人、委員徐富癸等16人、委員黃捷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7人及委員陳亭妃等16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4 |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公路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冠廷等18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廖先翔等16人分別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冠廷等16人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馬文君等19人、委員邱若華等17人分別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公路法第四十六條及第六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義川等16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俊憲等21人擬具「公路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5 |
(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林月琴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18人、委員王育敏等24人、委員許宇甄等18人、委員林淑芬等22人及委員劉建國等19人分別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王正旭等20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6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1人及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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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4人及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8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三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9 |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智倫等17人、委員王育敏等24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黃健豪等19人分別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25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明才等20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林倩綺等16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主席:接下來請登記第2位林委員月琴發言。
林委員月琴: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議程討論事項,建請限列下表7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提案內容請議事人員代為宣讀。
主席:現在請議事人員代為宣讀。
案由: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議程討論事項,建請限列下表7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林月琴
序 |
議案名稱 |
1. |
本院財政、內政、經濟、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五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案。 |
2. |
(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曜等22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7人、委員黃秀芳等21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23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8人、委員劉建國等17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8人、委員王育敏等19人、委員王育敏等25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18人、委員王正旭等23人、委員吳沛憶等19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九條條文修草案」、委員林月琴等21人、委員林淑芬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22人、委員徐富癸等16人、委員黃捷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7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3. |
(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林月琴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18人、委員王育敏等24人、委員許宇甄等18人、委員林淑芬等22人、委員劉建國等19人分別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王正旭等20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4.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1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5.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三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6.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4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7. |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智倫等17人、委員王育敏等24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黃健豪等19人分別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25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明才等20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林倩綺等16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主席:登記委員已經發言完畢。
現在進行處理,先提案先處理。首先處理劉書彬委員的提案。請問針對劉書彬委員的提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請清點在場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贊成劉書彬委員提案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謝謝。反對劉書彬委員提案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16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7人,贊成者多數,通過,討論事項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的總數、內容及順序已經確定,其他提案就不再處理。
請宣讀人民請願案。
人民請願案
一、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擬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共4案。
1.何○○為建請文化部收回2025年第60屆「實境節目主持人獎」受獎人之金鐘獎獎盃、獎金及得獎頭銜事請願案。(擬函轉文化部)
2.林○○為建請法務部檢討首長信箱運作及檢察體系責任轉移問題,並提出制度性改進建議事請願案。(擬函轉法務部)
3.王○○為建請重新界定兒少安置之啟動門檻、證據標準及審查方式等事請願案。(擬函轉衛生福利部)
4.賴○○為前經誤診及機關疏失致未服兵役,建請儘速安排入伍服役事請願案。(擬函轉臺中市政府)
主席:請問有無異議?(無)沒有的話,通過。
請問有無臨時動議?(無)沒有的話。本次會議進行到此為止。
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2時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