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11月26日(星期三)9時1分至9時7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1會議室
主 席 王委員定宇
議 程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討論事項
審查人民請願案9案:
一、孟○○君為建請增訂「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28條之1條文,以解決不願再依「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再改建戶現址土地讓售事宜請願文書案。
二、中華民國八二三戰役戰友總會為請將「八二三戰役參戰官兵晚年生活照顧特別條例」儘速排入議程請願文書案。
三、吳○○君為有關軍人年改相關修法事陳情請願文書案。
四、于○○君為建請修正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相關條文,以補償「整村整建」之受害眷戶請願文書案。
五、周○○君為建議修正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規定請願文書案。
六、鄺○○君為建議修正陸海空軍懲罰法條文請願文書案。
七、李○○君為建請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請願文書案。
八、李○○君為建請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續請願文書案。
九、張○○君為建請修正增列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六條條文超時工作補償金請願文書案。
李主任秘書淑娟: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5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
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4年11月24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11時35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永康 羅美玲 陳俊宇 黃 仁 馬文君 王定宇 徐巧芯 林憶君 陳冠廷
(出席委員9人)
列席委員:鍾佳濱 黃 捷 賴士葆 蘇清泉 林倩綺 謝龍介 吳思瑤 葉元之
(列席委員8人)
請假委員:林楚茵 沈伯洋
列席人員:國家安全局副局長張元斌及所屬人員
外交部政務次長吳志中及所屬人員
主 席:王召集委員定宇
專門委員:廖曼利
主任秘書:李淑娟
紀 錄:簡任秘書 曾郁棻
簡任編審 張美慧
科 長 呂雅玲
專 員 謝禎鴻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國家安全局、外交部報告「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台灣有事說』及『安保三文件修正』對區域安全及台海穩定的情勢研析」,並備質詢。
(外交部政務次長吳志中、國家安全局副局長張元斌報告,委員陳永康、羅美玲、陳俊宇、黃仁、賴士葆、王定宇、徐巧芯、馬文君、謝龍介、林憶君、陳冠廷及葉元之等12人質詢,均由外交部政務次長吳志中、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司長連玉蘋及國家安全局副局長張元斌等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林楚茵、沈伯洋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委員所提書面及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全體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臨時提案2案
一、鑑於中國逕行宣布通緝我國現役之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政治作戰總隊心理作戰大隊等維護國家安全之重要軍方人員,此舉已構成對我國國家主權的嚴重侵犯與挑釁。我國國軍肩負保家衛國、捍衛台灣民主憲政之神聖職責,且中國對台灣從不具有任何司法管轄權,絕不容許中國以其國內法進行長臂管轄。中國此惡劣行徑再次證明其為區域安全穩定的麻煩製造者。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爰對此表達最強烈之譴責,並聲援被中國非法通緝之我國人民,特此提案。
提案人:王定宇 羅美玲 陳俊宇 陳冠廷
決議:照案通過。
二、鑑於中國長期扭曲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第2758號決議,錯誤聲稱該決議支持其所謂「一中原則」,並藉此阻撓台灣參與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不僅侵害我國人民之國際參與權益,亦破壞台海和平穩定現狀。為明確駁斥中國錯誤主張並重申我國立場,爰建請作成以下決議:「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僅處理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全文未提及台灣,與我國無涉;該決議並未認定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更未授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在聯合國代表台灣,亦不等同中國所主張之『一中原則』,此為無可辯駁之事實。中華民國台灣係主權獨立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唯有台灣的民選政府,才能在聯合國等國際組織中代表台灣人民。針對美國政府與國會及州議會、澳大利亞參議院及新南威爾斯州議會、荷蘭眾議院、加拿大眾議院、英國下議院、捷克參議院及眾議院外交委員會、比利時聯邦眾議院、瓜地馬拉國會、馬紹爾群島國會、貝里斯參眾議院及波蘭國會『波台國會小組』等民主國家中央或地方議會,先後以公開聲明或決議明確指出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未涉台灣地位,並駁斥中國之錯誤詮釋,表達支持台灣國際參與;除教廷例不洽助外,其餘我國友邦政府,亦在聯合國大會、世界衛生大會等多邊場合明確支持台灣獲納入聯合國體系;以及歐洲議會、歐盟執委會、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及全美議會交流理事會(ALEC)等國際民主力量所展現之堅定支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謹代表台灣人民致以誠摯感謝。」
提案人:王定宇 羅美玲 陳俊宇 陳冠廷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
主席:請問在場委員,對於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遺漏、錯誤或需要更正的地方?(無)沒有,議事錄確定。
今日議程安排審查人民請願案共9案,針對人民請願文書,我們依序進行處理。因為本會比較少處理人民請願案,我剛剛看了相關紀錄,這10年來大概只處理過二次。對於人民請願案,如果大家沒有異議,就經由院會核備,然後會通知當事人;如果有異議,這個案子就會退掉或轉為議案。
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
審查人民請願案9案:
一、孟○○君為建請增訂「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28條之1條文,以解決不願再依「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再改建戶現址土地讓售事宜請願文書案。
二、中華民國八二三戰役戰友總會為請將「八二三戰役參戰官兵晚年生活照顧特別條例」儘速排入議程請願文書案。
三、吳○○君為有關軍人年改相關修法事陳情請願文書案。
四、于○○君為建請修正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相關條文,以補償「整村整建」之受害眷戶請願文書案。
五、周○○君為建議修正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規定請願文書案。
六、鄺○○君為建議修正陸海空軍懲罰法條文請願文書案。
七、李○○君為建請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請願文書案。
八、李○○君為建請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續請願文書案。
九、張○○君為建請修正增列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六條條文超時工作補償金請願文書案。
主席:現在處理請願案,各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已函請國防部查復,處理過程及意見請各位委員參閱會議資料彙整表。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委員會係程序上審查該請願文書應否成為議案。
請問各位委員有無意見?各位委員如果沒有其他意見,我們作以下決議:各案均不成為議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敘明理由及處理經過,送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今天我們之所以有空來處理人民請願案,本席要表達一點點遺憾,我們等到現在還沒有辦法審查總預算,委員會的運作當然不能老是在考察,我們還是要做些實事,專案報告要根據國家的需要及委員會的需要,所以現在時間有餘裕。上次審查人民請願案是民國109年(2020年),現在我們在時間上有餘裕來處理相關人民請願案,以往是9月底就可以開始審查總預算,現在已經11月底了,我們還是無法看到總預算,這是有點遺憾,希望這樣的情形我們可以一起努力、改進。
本日議程均已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9時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