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1126日(星期三)92分至1238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洪委員孟楷

議  程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討論事項

一、審查()委員邱若華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邱若華等20人擬具「大眾捷運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李昆澤等20人擬具「大眾捷運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盧縣一等18人擬具「鐵路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四、第六十七條之三及第六十八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李昆澤等25人擬具「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鐵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鐵路法第六十八條之四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廖先翔等25人擬具「鐵路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僅進行詢答;討論事項三第()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答詢官員 交通部政務次長伍勝園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胡廸琦

交通部公路局局長林福山

交通部鐵道局局長楊正君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副所長王穆衡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馮輝昇

台灣高鐵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楊小天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交通組副組長陳朝新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執行長林沛達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請議事人員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41113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43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洪孟楷  李昆澤  林國成  魯明哲  蔡其昌  林俊憲  何欣純  陳素月  許智傑  黃健豪  徐富癸  廖先翔  邱若華  陳雪生  游 顥  

   委員出席15

列席委員:賴惠員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鄭天財Sra Kacaw   盧縣一  鍾佳濱  王美惠  黃 捷  葉元之  邱志偉  謝龍介  陳冠廷  蘇清泉  楊瓊瓔  林楚茵  徐欣瑩  張啓楷  林倩綺  

   委員列席17

列席官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金德



副主任委員

陳為祥



副主任委員

李怡德



主任秘書

羅天健


企劃處

代理處長

謝基政


技術處

處長

曾鈞敏


工程管理處

處長

陳春錦


秘書處

處長

邵治綺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執行秘書

張明珠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執行秘書

林耀淦


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

執行秘書

何育興


法規會

執行秘書

陳韻石


資訊推動小組

執行秘書

沈恆光


人事室

主任

賴家陽


主計室

主任

孫 慧

主  席:李召集委員昆澤

專門委員:邱垂發

主任秘書:李健行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喻 珊 科  長 林宗賢

   專  員 劉芳賢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金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金德報告後,計有委員洪孟楷、林國成、李昆澤、蔡其昌、林俊憲、魯明哲、陳素月、何欣純、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黃健豪、徐富癸、廖先翔、謝龍介、鄭天財Sra Kacaw、盧縣一、許智傑、邱若華、張啓楷、陳冠廷及葉元之等20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金德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林楚茵、賴惠員及游顥等3人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散會

主席:請教各位委員,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沒有意見?(無)沒有意見,議事錄確定。

本日會議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大眾捷運法及鐵路法等修正草案,現在先請提案委員說明提案要旨。

首先請第一位李昆澤委員說明。

李委員昆澤:我兩案一起唸。

主席:好,兩案一起說明,原則上以3分鐘為限,謝謝。

李委員昆澤:謝謝召委。本席針對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五修正草案進行提案說明:為全面提升我國鐵路運輸的基本安全,並與國際運輸業界接軌,有必要明確將營業安全管理系統(SMS)導入鐵路法制。國際上無論是相關的職安健康管理制度、航空業SMS、海運業以及歐盟鐵道業SMS的概念,都已經明定相關的鐵路機構應該建置營運安全管理系統,它的核心精神在於以系統化的方法管理風險來強化組織的文化,確保從管理階層到基層都能夠在制度的流程下改善安全。

2019年我國運輸研究所「鐵路運輸安全管理系統(SMS)制度化策略之研擬」建議修訂鐵路法,明確這種安全管理系統的法源依據,並藉由法令來強制規範,要求鐵路機構應該建置安全的管理系統,系統化來處理臺鐵公司組織文化、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控管問題,以確保營運機構藉由安全管理系統來持續改善安全的問題,根本性避免事故之發生。基於上述國際趨勢以及研究建議,本次修法明定鐵路機構應該建置營運安全管理系統,並由交通部訂定系統的範圍、內容以及建置的相關細則,使安全管理得以制度化、標準化。本次修法將確保我國鐵路安全管理與國際標準接軌,敦促相關單位鞏固自我監督、持續改善的能力,強化公共運輸的安全韌性,實現社會對鐵路安全治理的基本概念。

另外,對於大眾捷運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三條之一修正草案的提案說明:為強化大眾捷運系統之營運安全,並呼應近年來相關的事故處理、事件通報與營運機構自主安全管理能力不足等問題,這次修法的主旨是要全面提升地方主管機關的監理效能,而且建立營運機構在事前準備、事故調查、紀錄保存以及自主改善上面的明確法定責任,修法增訂授權地方主管機關依轄管系統的運作風險,要求營運機構制定並定期檢討行車事故及異常事故的應變計畫。同時增列營運機構必須提交年度安全管理報告、保存運轉以及保養紀錄等等的義務,明確規範營運機構及其人員配合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的調查,以及與運輸事故調查法的整合,來確保重大事故調查的完整性及獨立性。另外,明定地方主管機關就非屬運輸事故調查法所稱重大事故之一般行車事故與異常事件進行檢討與調查,並依結果要求營運機構限期改善,依法裁處或是究責的處置,營運機構及從業人員應配合調查,所以本次修法將捷運安全管理推向更制度化的方向。以上簡短說明。

主席:謝謝。現在請台灣民眾黨黨團代表林國成委員提案說明。

林委員國成:謝謝主席及所有的官員,大家早。因為本黨團以及本人對於臺鐵鐵道的安全非常重視,在最近屢屢發生種種法令不足的情況之下,所以台灣民眾黨提出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四、第六十七條之三及第六十八條之四的修訂,特別跟有關單位及所有委員說明跟報告。

我們提案修訂第五十六條之四,主要原因是基於職業安全衛生法之立法精神,新增鐵路機構對於從業人員應採取安全之措施,負有積極介入的責任,所以本黨團提出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四有關責任歸屬負擔的部分。其次,我們還新增第六十七條之三,在整個法令不足的情況下,每每發生事情,到最後只有口頭力挺員工,但卻束手無策的情況,確確實實是落空。

綜上所述,為因應修訂第五十六條之四增訂鐵路機構應有積極義務,若未採取安全措施或未維護訓練安全,同步在第六十七條之三明定罰則,增加鐵道所有的機構,不管是捷運也好、不管是高鐵也好,如果發生第六十七條之三未保護之責任的時候,增列罰則,讓鐵路機構有責任的分攤。

另外,關於新增第六十八條之四的規定,可以看得出來,最近一年來臺鐵公司發生多位站務員、工作人員被攻擊,且情況非常嚴重,可想而知這就是徒法不足以自行。因此我們新增鐵路法第六十八條之四,明定對強暴、脅迫等等手段之處理,確保員工執行公務的安全。在這個部分,我們還是要呼籲鐵路暴力零容忍,希望大家不分黨派共同支持。

台灣民眾黨提出以上3條條文的修法,希望行政機關及本院所有委員予以支持,謝謝。

主席:謝謝林國成委員。

接下來再請廖先翔委員提案說明。

廖委員先翔:謝謝主席。各位所有的好朋友,大家早安。這次我提出鐵道法第五十七條修正案,其實算是我第二次站上這個臺上跟大家報告修法的精神,因為在上一次提的時候,我們交委會對條文還沒有作成決議,為了讓法條更加完善,這次我略作調整,再重送一次修正案。

大家都知道,為了提供鐵道公共運輸的服務、確保軌道公共服務的安全,特制定鐵路法確保軌道或者站體相關的規範,避免外力侵入影響公共運輸安全,這是本來政府就應該制定的法律,才能切合實務上面的需求。

隨著時代的變遷,我們國家的鐵路大概分做兩塊,一部分是大家所熟悉的環島鐵路,大概就是電氣化的軌道,班次非常高、非常密集,運輸量能非常強;但是同時也有一些支線,譬如平溪線、集集線,已經跟過去我們所認知的公共運輸有一點落差,它更結合地方觀光的精神在裡面,通勤運輸的量能也沒有那麼強了。早期興建一些建築物、民眾在做開發行為的時候,因為都市計畫法還沒有頒布,常常會造成大家經由鐵道的路線進出,所以出現之前有一些新聞,包括民眾進出三貂嶺瀑布時因跨越鐵軌被罰錢,或者在平溪線施放天燈、結合地方觀光的行為而被懲罰。

因此這次本席提出鐵道法的修正,就是希望對於這些非電氣化的鐵路可能已經結合地方的觀光或是民眾的需求,我們在鐵道法做適度的放寬,讓它能夠結合地方的民眾通行、疏散人潮、發展觀光、緊急救難或其他特殊需求的時候,得予以放寬。當然,鐵道的運輸安全絕對是最重要的方針、最高的指導原則,但是在這個指導原則之下,在一些特殊的個案或者場域,我們授權營運單位有權訂定規範,以利地方觀光發展,讓地方民眾在沒有替代道路的時候有合法通行的道路,因此提出此次的修法。

也趁今天這個機會,特別感謝交通部、鐵道局及臺鐵公司原則上支持這次的修法。大家也知道之前平溪線發生坍方,在1月底前是沒有辦法營運的,因應未來修法可能做了一些鐵路可施放天燈的措施,在平溪線還沒有復駛之前,鐵道局及臺鐵公司同意在這段時間,從這個週末開始到1月底之前的每一個週末,都可以試辦鐵道放天燈的觀光行為。同時,這也算是修法之前、正式合法化之前的試辦措施,因為現在鐵路已經沒有運行需求,也沒有安全維護問題,因此來做一個示範,在此也特別感謝。以上。

主席:謝謝廖先翔委員。

再來請黃健豪委員提案說明。

黃委員健豪:謝謝主席、各位委員及今天在場官員。今天本席提的道交條例第九十條修正草案,是針對所謂毒駕的問題、毒品駕駛的部分。當然,毒品駕駛相關規範是在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的規範寫得很明確,問題是實務上面對毒駕問題,會卡在第九十條有關查獲逾兩個月後沒辦法檢舉、沒辦法舉發的實際問題。我們跟很多第一線警察同仁聊到這個問題,雖然警察很積極地檢舉、查獲,光是今年19月份全國就查獲了將近5,500件,數量是去年的兩倍。可是依照目前毒駕的取締流程,查獲疑似施用毒品的汽機車駕駛人之後,還是需要以尿檢的結果為主,但實務上如果把尿檢結果再送去檢驗機關,有時候檢驗一來一往之間,包含檢驗的量能也好或包含送件程序也好,很多時候會超過兩個月的檢舉期間。所以如果警方在兩個月後才取得毒品駕駛人員的尿檢結果,舉發期間其實就屆滿了,沒辦法加以處分,導致違規者有機會藉此得以規避包含吊扣駕照、吊銷駕照及處相關的行政罰鍰,不僅形成執法漏洞,也造成管理漏洞及公共安全風險,所以本席提出第九十條放寬的規定,把毒駕排除在外。其次,為了讓定義明確,本席提案明定舉發期日自測試檢定終結之日起算兩個月期限,而不是從舉發當下起算。

另外,司法院的報告提到,到底是以「尿液採驗日」、「送驗日」、「確認檢驗報告日」、「確認檢驗報告送達舉發機關日」、「複驗報告日」或「複驗報告送達舉發機關日」為準,我想這部分還是要尊重主管機關相關的討論。實務上到底怎麼做比較好?當然,就本席目前的觀點及從警方第一線了解的情況來講,應該以「確認檢驗報告送達舉發機關日」,當作本席認為的測試檢定終結之日比較適當,因為我想檢驗報告如果送達期間又延誤,中間造成的行政上延誤,可能也一樣造成本來無法取締完成的結果。所以本席提出道交處罰條例第九十條修正案,希望各位委員能夠支持,以上,謝謝。

主席(廖委員先翔代):接下來請洪孟楷召委做提案說明。

洪委員孟楷:主席、各位在場委員,以及行政部門。今天我們排定了道交法、鐵路法以及大眾捷運法,總共有11位委員以及黨團的提案。剛剛看了一下,總共高達8個部分,行政部門都同意、支持這樣的修法,代表我們的修法實際上有討論以及修法的必要性,因此,我們希望能夠就事論事,好好focus在大家必須面對的修法議題上面。

其中,本席提出來的鐵路法相關修正,最重要的在於,確實臺鐵從業人員遭受暴力攻擊已經屢見不鮮,尤其是我們上一次討論完7起的暴力事件後,這個月又多了2起,甚至還有旅客揚言要殺副站長。

如果我們現在沒有辦法增加保全人力,保護臺鐵的執勤人員的話,未來整個大眾運輸的缺工情況真的會雪上加霜。也因此,我們需要有更強力的態度以及更明確的規範,告訴大家臺鐵從業人員以及所有大眾運輸服務人員,都是服務2,350萬國內及國際的觀光客,但絕對不應該,也絕對不容許任何人在人員服勤的時候攻擊、謾罵,或者是惡意騷擾、肢體暴力,這是交通委員會以及我們要展現出來的態度。

因此,在這一次的核心修法內容裡面,我們參酌了刑法的妨礙公務罪,以及醫療法的妨礙醫療罪之立法精神,增訂明確的刑事罰則。如果有暴力威脅、恐嚇或其他非法手段,妨礙鐵路從業人員執勤職務行為的話,有一般罰則以及加重結果犯,依違反情節不同給予相對應的刑責,並且我們執法授權以及警察協助的部分,就是所謂的現場處理,因為現在的旅客運輸契約其實已經有規定,但缺乏公權力以及缺乏執行效力,擔心造成旅客衍生更大的衝突。因此,我們希望能夠將兩個規定,包括拒絕運送權以及鐵路警察協助機制明確入法。

總結來說,本次修法不只是給鐵路從業人員一個保護傘,更是向全體社會宣示,我們絕不容許任何危及公共運輸安全的暴力及脫序行為。懇請各位以及行政部門,大家共同支持修正草案,讓我們共同為鐵路從業人員創造一個安全、有尊嚴的執勤環境,並且未來在大眾運輸的部分,我們也都希望能夠擴及。

大眾運輸工具裡的每一個從業人員都是值得我們尊敬跟感謝的對象,我們希望打造一個安全、順利的執勤環境,讓所有人都可以享受優質的大眾運輸服務,並且拒絕大眾運輸暴力及脫序行為。以上,謝謝。

主席(洪委員孟楷):所有提案說明委員都已經提案說明完畢。

請列席機關報告,請交通部伍勝園次長報告。

伍次長勝園: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今天應邀貴委員會,就貴委員會審查邱委員若華、徐委員富癸、柯委員志恩、黃委員健豪等委員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共4案修正提案;邱委員若華、蔡委員其昌、李委員昆澤等委員擬具大眾捷運法共3案修正提案;盧委員縣一、台灣民眾黨黨團、李委員昆澤、廖委員先翔、張委員宏陸、洪委員孟楷等委員擬具鐵路法共6案修正提案,提出本部處理建議供貴委員會參考。

有關邱委員若華、徐委員富癸、柯委員志恩、黃委員健豪等委員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提高機車行駛道路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等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為,以及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手持香菸、吸食或點燃香菸等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的處罰,建議維持現行的罰鍰額度。

第七十九條,大院甫於1141028號三讀通過相同的處罰規定,建議無須修正。

第八十六條,增訂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的路段不減速慢行,因而致人重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得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尊重貴委員會綜合審查結果。

第九十條,明定毒駕舉發日期自測試檢定終結之日起算,建議酌修文字。

另外,有關邱委員若華、蔡委員其昌、李委員昆澤等委員擬具大眾捷運法相關條文的修正提案;以及盧委員縣一、台灣民眾黨黨團、李委員昆澤、廖委員先翔、張委員宏陸、洪委員孟楷等委員,以及黨團擬具鐵路法相關的條文修正提案,對於落實國內的鐵道監理制度,提升運輸安全與服務品質、強化災害防救,以及突發事件應變能量、維護公共運輸秩序、促進鐵道觀光等,委員及黨團關心鐵路相關的課題,本部致表感謝。

除了鐵路法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五條、第六十五條建議不予修正;其他大眾捷運法以及鐵路法,本部皆尊重貴委員會綜合審查結果。以上謹先摘要說明本部提出報告的重點,以及建議處理的意見。

下來,我分別請我們公運司胡司長還有鐵道局楊局長,分別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大眾捷運法、鐵路法向各位委員做詳細的報告。再次感謝各位委員的關心與指教,謝謝。

主席:謝謝,接下來兩位簡要說明,好不好?謝謝。

胡司長廸琦: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以下謹就邱委員若華、徐委員富癸、柯委員志恩、黃委員健豪等委員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共4案修正提案,提出本部的建議,敬請指教。

針對邱委員若華提案修正第三十一條之一,提高機車行駛道路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等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汽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手持香菸、吸食或點燃香菸等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罰鍰一案。其中有關於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等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之罰鍰,113年違規案件約五萬一千多件,相較112年八萬一千多件,已經有大幅下降,所以建議維持現行罰鍰的額度,持續加強宣導跟執法。

另外,有關提高汽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手持香菸、吸食或點燃香菸等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罰鍰,113年一萬五千多件,相較112年的三萬三千多件也有大幅的下降,所以我們也建議維持現行的額度,持續加強宣導跟執法。

至於委員提案有提及,由本部會同衛福部訂定實施宣導辦法的部分,因為涉及國人安全健康的議題,非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範疇,建議仍由相關機關執行相關的宣導及執法。

有關於徐委員富癸等提案針對第七十九條,增訂行人不避讓消防車、救護車等車輛的處罰,這個部分大院在1141028日三讀通過的第七十八條也有相同態樣的罰鍰規定,所以我們建議這一條無須再修正。

柯委員志恩提案修正第八十六條,增訂行經設有學校、醫院號誌的路段不減速慢行致人重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得加重其刑責二分之一的部分,駕駛人行經學校、醫院標誌應減速慢行,是部裡面一直推動人本交通的方向,所以我們也尊重委員會的審查結果。

針對黃委員健豪等提案修正第九十條,明定第三十五條「毒駕舉發日期自測試檢定終結之日起算」,這個部分本部於114613日已經函釋以「尿液毒品檢驗報告結果通知之日」為準,並於919日邀集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單位研商後認為有修法共識,俾利法規更明確,所以本部也尊重委員會審查綜合結果。

以上謹就處罰條例的處理建議提供各委員參考,接下來有關於大眾捷運法、鐵路法的處理意見,請鐵道局楊局長進行說明。

楊局長正君:主席、各位委員。以下就大眾捷運法跟鐵路法部分提出本部處理建議給各位委員參考,剛剛本部政務次長針對委員提案已經就相關部分做過主要說明,我謹就本部建議酌修或是建議不予處理的部分報告,其他包括原則支持跟尊重委員會審查的條文就不再多做說明。

有關蔡其昌委員等所提6條修正法案,其中第三十九條有助於完善事故調查機制的部分,本部原則支持,但是配合條文架構,相關條文內容建議增訂於第四十三條第四項。另,蔡委員等所提第四十三條有助於事故調查之資料完整性,由於大眾捷運系統之監理權責主要屬於地方主管機關,建議有關紀錄保存之項目、期限及管理事項修正為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有關鐵路法部分,盧委員縣一等所提修正草案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五條涉及年滿五十五歲之原住民應享有鐵路優待票價的部分,查鐵路法並沒有優待票的相關規定,鐵路法相關的票價優惠是依據相關法規,如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提供優待及差額補貼,如果這兩個法源有做相關修正的時候,我們再來配合,方利所有設施均能夠一體適用,所以本部建議本條無須修正。

張委員宏陸等所提第六十五條有關將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之罰鍰額度部分,委員提案增訂本條第三項洽請警察機關協助調查或取締違規事實,考量鐵路法第七十二條已訂有本部得委託警察機關執行處罰之規定,所以本部建議本條無須增訂。另,委員提案增訂第四項、第五項檢舉人相關規定,經檢視近五年來的相關檢舉案件,因不知法律、惡意檢舉或未有事證而檢舉,經調查後未成案率達71.4%,所以本部建議本條也無須做相關增訂。

最後是主席洪孟楷委員等所提第六十八條之四及第七十二條,其中第六十八條之四是有助提升從業人員執勤安全,本部當然表示支持,但是關於罰則部分現在有兩個版本,一個是台灣民眾黨黨團所提「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本案所提則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建議比照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也就是處罰額度較小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第七十二條類同剛剛警察機關的執行,查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如果限縮現行犯由警察機關排除或制止,恐有牴觸法律之虞,考量現行犯之相關處置原則已規範於刑事訴訟法,建議本條無須增訂。

以上是本部就各位委員所提鐵路法跟大眾捷運法相關提案的處理建議,供貴委員會審查參考,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其餘機關所送書面報告,皆列入紀錄,刊登公報,就不再一一請機關說明。

交通部書面資料: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大眾捷運法、鐵路法修正提案處理意見報告

一、前言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貴委員會審查邱委員若華、徐委員富癸、柯委員志恩、黃委員健豪等委員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共4案修正提案、邱委員若華、蔡委員其昌、李委員昆澤等委員擬具大眾捷運法共3案修正提案、盧委員縣一、台灣民眾黨黨團、李委員昆澤、廖委員先翔、張委員宏陸、洪委員孟楷等委員及黨團擬具鐵路法共6案修正提案,提出本部處理建議供貴委員會參採,謹報告說明如後,敬請指教。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委員提案修正重點及本部建議處理意見

()邱委員若華等提案修正第31條之1,提高機車行駛道路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等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汽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手持香菸、吸食或點燃香菸等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罰鍰:

1.有關委員提案提高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等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之罰鍰,經查113年違規案件數51,771件已較11281,171件大幅下降,建議維持現行罰鍰額度,持續加強宣導及執法。

2.有關委員提案提高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罰鍰,經查113年違規案件數15,065件已較11233,524件大幅下降,建議維持現行罰鍰額度,持續加強宣導及執法。

3.另委員提案請本部會同衛生福利部訂定實施及宣導辦法,因其涉及國人健康議題,已非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範疇,仍宜由相關主管機關加強宣導及執法。

()徐委員富癸等提案修正第79條,增訂行人不避讓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緊急車輛之處罰:大院甫於1141028日三讀通過修正第78條增訂相同處罰規定,建議本條無須再行修正。

()柯委員志恩等提案修正第86條,增訂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因而致人重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得加重其刑二分之一:駕駛人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應減速慢行,本即本部推動人本交通之方向,而加重其刑屬於法官之裁量權,本部尊重貴委員會綜合審查結果。

()黃委員健豪等提案修正第90條,明定第35條規定毒駕舉發日期自測試檢定終結之日起算:毒駕舉發日期之起算日,本部業以114613日交運字第1140016448號函釋以「尿液毒品檢驗報告結果通知之日」為準,並於114919日邀集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單位研商獲有修法共識,俾利法規更臻明確,本部尊重貴委員會綜合審查結果。

三、大眾捷運法相關委員提案修正重點及本部建議處理意見

()邱委員若華等提案修正第11條,將「環境永續及淨零減碳目標」納入大眾捷運系統規劃應考慮之因素:委員提案有助達成臺灣永續發展目標,本部原則支持,並尊重貴委員會綜合審查結果。

()蔡委員其昌等提案修正第39條增訂營運機構及相關人員應依運輸事故調查法配合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辦理調查;第41條增訂大眾捷運系統採用完全獨立專用路權且為無人駕駛系統,應設異物入侵軌道之預警及緊急應變設備或措施;第42條增訂營運機構對從業人員應予緊急應變訓練;第43條增訂營運機構就營運列車之行車運轉、列車監控及維修保養紀錄應有效保存,其保存項目、期限及管理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45條之3將「捷運沿線施工安全作業標準」納入主管機關所定辦法;以及第51條修正違反第41條及第42條規定之罰則:

1.委員提案第41條、第42條、第45條之3及第51條有助於維護旅客安全、強化從業人員緊急應變能力及提升行車安全,本部原則支持,並尊重貴委員會綜合審查結果。

2.委員提案第39條有助於完善事故調查機制,本部原則支持,惟配合條文架構,相關條文內容建議增訂於第43條第4項。

3.委員提案第43條有助於事故調查之資料完整性,本部原則支持,惟考量大眾捷運系統之監理權責主要屬地方主管機關,建議有關紀錄保存之項目、期限及管理事項修正為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李委員昆澤等提案修正第39條增訂營運機構重大行車事故應向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通報、異常事件應向主管機關按月彙報、派員說明事故事件報告內容、訂定應變計畫與演練並接受地方主管機關查核、建立災害防救工作聯繫平臺並定期召會;第43條增訂營運機構對異常事件亦應調查分析及預防改善、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年度安全管理報告、對營運列車之行車運轉監控及維修保養紀錄應有效保存、應依運輸事故調查法配合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辦理調查;以及第43條之1增訂地方主管機關對行車事故與異常事件進行檢討、調查、裁處與相關處置及營運機構應予配合:委員提案有助提升主管機關掌握營運安全,增強地方監理執行效能,完善事故調查機制,並提升營運機構安全管理,本部原則支持,並尊重貴委員會綜合審查結果

四、鐵路法相關委員提案修正重點及本部建議處理意見

()盧委員縣一等提案修正第26條及第35條,有關年滿五十五歲之原住民應享有鐵路優待車票:鐵路法並無法定優待票之相關規定,悉依相關法規,如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提供優待及差額補貼。於主管法源修正,方利各項設施均能一體適用優待,爰本部建議本條無須修正。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第56條之4明定鐵路機構應採必要措施確保從業人員執行業務安全;第67條之3增訂鐵路機構未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從業人員執行業務安全之罰則;以及第68條之4增訂對以強暴、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妨礙鐵路從業人員執行業務者之刑罰:委員提案有助提升從業人員執勤安全,本部原則支持,並尊重貴委員會綜合審查結果。

()李委員昆澤等提案修正第56條之5,明定鐵路機構應建置營運安全管理系統:委員提案有助於提升行車安全,本部原則支持。

()廖委員先翔等提案修正第57條,明定鐵路機構為民眾通行、疏散人潮、發展觀光、緊急救難等需求,得公告開放供公眾通行之處所:委員提案建議有助於觀光鐵道發展及民眾特定通行需求,本部原則支持,並尊重貴委員會綜合審查結果。

()張委員宏陸等提案修正第65條,將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之罰鍰額度,調整為每張票面價格十倍至五十倍,並增訂警察機關協助、檢舉人資料保密與獎勵相關規定:

1.委員提案提高本條第1項罰鍰額度有助於遏止以車票作為不正利益圖利,本部原則支持,並尊重貴委員會綜合審查結果。

2.委員提案增訂本條第3項洽請警察機關協助調查或取締違規事實,考量鐵路法第72條已訂有本部得委託警察機關執行處罰之規定,爰本部建議本項無須增訂。

3.另委員提案增訂第4項、第5項檢舉人相關規定,經檢視近五年檢舉案件,因不知法律、惡意檢舉或未有事證而檢舉,經調查後未成案率達71.4%,爰本部建議無須增訂。

()洪委員孟楷等提案修正第68條之4增訂對以強暴、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妨礙鐵路從業人員執行業務者之刑罰;以及第72條增訂現行犯由警察機關排除或制止之:

1.68條之4:委員提案有助提升從業人員執勤安全,本部原則支持,惟建議比照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修正罰則,並尊重貴委員會綜合審查結果。

2.72條:查刑事訴訟法第88條「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如限縮現行犯由警察機關排除或制止,恐有牴觸法律之虞。考量現行犯之相關處置原則已規範於刑事訴訟法,爰本部建議無須增訂。

五、結語

上說明,本部感佩相關委員之提案,謹提供本部建議處理意見,尚請各位委員參考。謝謝

衛生福利部書面資料: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

(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 大院第11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茲就大院委員邱若華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提出專案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

壹、本次修正草案之說明

有關大院委員邱若華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提高駕駛人騎乘機車或行駛汽車時吸菸罰則,由現行600元罰鍰,增至2,000元罰鍰(修正條文第3項);增訂由交通部會同本部定實施及宣導辦法(修正條文第6項)。上開實施及宣導辦法,涉騎乘機車或行駛汽車時之管理,建議由交通部本權責訂定。

貳、菸害防制(營造無菸環境)策略

菸害防制法(下稱本法)自112322日修正施行後,本部致力於許多菸害防制政策與策略,營造無菸環境,包含禁止電子煙在內之類菸品、納管加熱菸;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增加菸品容器警示圖文面積百分比;擴大室內外禁菸場所,包含各級學校禁菸等多項管理措施。此外,透過擴大禁菸環境、嚴格禁止菸品廣告之管理與教育宣導,讓民眾於禁菸場所免受二手菸危害已達9成以上。

本部為保護民眾免於菸害並維護不吸菸者之健康權益,依本法第1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車站及旅客等候室等場所全面禁止吸菸。此外,本法第18條第1項第13款及第19條第1項第4款亦明定「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交通工具」全面禁菸,並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得因地制宜,依場所特性、通風狀況及人流量等因素,公告指定禁菸場所。目前已有多縣市公告人行道、校園周邊、公車候車亭及公務車輛等禁止吸菸並加強稽查,至今已公告逾3萬處禁菸場所;本部國民健康署將持續與地方合作,鼓勵各地擴大營造戶外無菸環境,以降低二手菸暴露。

參、強化菸害防制宣導

本部為提升民眾對菸害防制的支持與認知、提升拒菸意識,使民眾持續遵守本法之規定、維護無菸環境、降低吸菸率、減少二手菸危害。除結合中央與地方及各跨部會單位,如:教育、醫療及社區等資源辦理多元化菸害防制相關宣導教育講習或活動,因應不同時期之重點宣導議題,適時發布菸害防制宣導相關新聞稿,亦透過整合多元的大眾傳播與媒體通路,如:電視、廣播、宣傳車、戶外看板、交通要道LED電視牆等,加深大眾對於菸害防制教育的概念,宣導菸害防制重要性,凝聚民眾對菸害防制的公共認知,一同支持建構無菸清新好環境,讓生活少了菸害,降低吸菸人口。

本部國民健康署將持續透過各式管道加強二手菸害防制及禁菸場所等宣導,提醒民眾所有菸品皆有危害,及與地方政府共同合作落實菸害防制工作,營造無菸支持環境。另持續督導地方政府衛生局加強禁菸場所查緝與衛教宣導,定期於該署官網公布稽查成果。

肆、結語

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

法務部書面資料:

審查委員提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4案、「大眾捷運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3案、「鐵路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6

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天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一、審查()委員邱若華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邱若華等20人擬具「大眾捷運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李昆澤等20人擬具「大眾捷運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盧縣一等18人擬具「鐵路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四、第六十七條之三及第六十八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李昆澤等25人擬具「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鐵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鐵路法第六十八條之四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廖先翔等25人擬具「鐵路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謹代表法務部列席,茲報告說明如下:

一、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修正重點:本提案就汽車駕駛人有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之加重處罰要件,增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第6款:「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

()本部意見:提案意旨為考量特定路段為交通弱勢族群之高用路需求之路段,有強化保障道路安全必要,敬表贊同。然修正草案所指「不減速慢行」,應如何加以認定,恐生疑義。如學校周邊限速20公里,行經學校周邊路段應減速多少,始符合「減速慢行」,易有爭議。是否修正為「未依速限」以利司法實務適用之明確性,建請再酌。

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四、第六十七條之三及第六十八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修正重點:本提案增訂第68條之4:「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鐵路從業人員執行鐵路業務,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犯前項之罪,因而致鐵路從業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項)」

()本部意見:本部支持修正草案旨在保障鐵路從業人員及公共運輸安全等公益目的。惟法條結構上是否參考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之體例(即「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建請審酌。

三、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鐵路法第六十八條之四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修正重點:

1.本提案增訂第68條之4:「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鐵路從業人員執行職務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犯前項之罪,因而致鐵路從業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項)有第一項情形者,鐵路從業人員得拒絕運送。(第三項)」

2.增訂第72條後段規定:「現行犯者,由警察機關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本部意見:

1.本提案增訂第68條之41項、第2項,係為確保鐵路從業人員之職場安全及旅運品質,並維護公共安全,用意良善,敬表贊同。惟乘客與鐵路從業人員衝突事件,亦有情節輕微之情形,因草案規定之法定最低本刑為1年以上有期徒刑,將導致被告除緩刑外,一律須入監服刑之情況,在部分案例中將可能產生情輕法重之困境,建請考量比例原則及罪責相當性原則。又修正草案採「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設計,與刑罰級距不符;另法條結構上是否參考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之體例,均請再酌。

2.草案第68條之43項規定「有第一項情形者,鐵路從業人員得拒絕運送。」因鐵路運送規則已有拒絕運送之相關規範,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旅客運送契約亦有拒絕運送之相關契約條款,且均較諸本項(須以「有第1項之犯罪行為」為前提)之適用範圍更廣,是否仍有增訂本項之必要?建請再酌。

3.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1項規定:「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是草案第72條後段規定「現行犯者,由警察機關排除或制止之」,是否有增訂必要,建請再酌。又被告若涉有刑事責任,依法本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是否有增訂之必要,尊重大院委員職權。

四、其他提案內容,涉及道路行車安全、大眾運輸系統安全、環境永續發展、原住民權益保障、接近使用大眾運輸之權利等多種考量,本部尊重相關主管機關之政策決定及大院審議結果

以上報告,敬請

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

司法院書面資料:

一、審查委員邱若華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二、審查委員盧縣一等18人擬具「鐵路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司法院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

今天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審查委員邱若華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以及審查委員盧縣一等18人擬具「鐵路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代表本院進行報告,深感榮幸,謹說明本院意見如下,敬請指教。

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

一、關於()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第11013761號):

草案第86條增列行經學校、醫院特定標誌路段不減速慢行者而發生事故傷亡之加重處罰條件,此屬貴院立法政策考量,本院予以尊重,惟為求刑罰明確性,如以突發狀況及時煞車,降低事故風險為準,進一步明訂具體減速之數據,將可避免實務上認定爭議。

二、關於()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第11014335號):

草案第90條增列但書第2款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二個月不得舉發。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二、汽機車駕駛人依第三十五條規定測試檢定案件,其期日自測試檢定終結之日起算。」惟於毒品之尿液檢驗程序中,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所據以制定之《採驗尿液實施辦法》、《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其檢驗程序之期日包含「尿液採驗日」、「送驗日」、「確認檢驗報告日」、「確認檢驗報告送達舉發機關日」、「複驗報告日」或「複驗報告送達舉發機關日」,本條修正草案「測試檢定終結之日」所指為何期日,究應以何者為準,實務上可能產生爭議,宜明確定義之。

貳、「鐵路法」部分:

一、關於()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四、第六十七條之三及第六十八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提案第11014634號):

草案第68條之4規定,針對施以強暴、脅迫、恐嚇等非法妨礙鐵路從業人員執行職務者增訂刑罰效果,以維護公共運輸安全利益,此屬貴院立法政策考量,本院予以尊重。惟關於草案第68條之4「妨礙」文字,建議參考醫療法第106條「妨害」文字,以求用語一致;另外,針對「鐵路從業人員」部分,本法僅於同條第3項授權交通部就「鐵路行車人員」制訂規則,然就「鐵路從業人員」並無明確定義,且該處「執行職務」部分,實際涵蓋層面甚廣(如售票、查票、駕駛、販售物品、秩序維安等),草案究竟所指何種範圍,建請仿照醫療法(如醫療業務章節)先明確規範執行職務種類為宜。

二、關於()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鐵路法第六十八條之四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第11017105號):

1.草案第68條之4意見同上述第()案之意見。

2.草案第72條將原條文規定「第六十八條之一至前條規定之處罰,交通部得委託警察機關或鐵路機構執行之。」之後段增訂:「現行犯者,由警察機關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然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現行犯」之規範,係以被追呼為犯罪人,或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可見「現行犯」本以有刑事犯罪嫌疑為前提,經當場逮捕後,依刑事訴訟法第92條應移送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進行偵查。又鐵路法第68條之1至第71條規定之處罰兼有行政罰(如第68條之1條、第69條、第70條、第71條)及刑罰(如第68條之2、第683條、修正草案第68條之4),而按「刑事訴訟法上所謂現行犯,係指違反刑罰法令之現行犯而言,違反行政法令之現行犯不包括在內」(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150號判例意旨參照);行政罰法僅於第34條就「現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人」,規定得為即時制止、保全證據、查證身分等處置,並無「現行犯」之規定。是以,草案上開規定,易與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92條所定之「現行犯」概念混淆,為避免造成與刑事訴訟法規範適用上衝突,建請微調草案文字用語順序,改為「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以現行犯處置,並移送司法機關偵辦」為妥,謹供參酌。

參、其餘部分本院無意見,尊重主管機關及貴院審議結論。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謝謝!

原住民族委員會書面資料:

委員盧縣一等18人擬具「鐵路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貴委員會今日審查委員盧縣一等18人擬具「鐵路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謹就上開草案涉及原住民族事務及本會職掌部分,報告如下:

經查上開案中,盧委員縣一等18人提案修正鐵路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五條增列旅客為年滿五十五歲之原住民者,應享有優待車票一節,與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相符並落實嘉惠原住民族,本會尊重大院審議結果。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接下來開始詢答,先宣告以下事項:一、詢答時間出席委員62分鐘,列席委員4分鐘;二、委員發言登記於1030分截止;三、各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10點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四、暫定1030分休息10分鐘。

主席(林委員國成代):接下來請登記第一號的洪孟楷召委質詢。

洪委員孟楷:937分)主席謝謝,麻煩請伍次長、臺鐵總經裡、公路局局長。

主席:請交通部伍次長、公路局林局長、臺鐵公司馮總經理。

伍次長勝園:委員好。

洪委員孟楷:次長,1114號深夜1147分在臺鐵瑞芳站又發生旅客的暴力攻擊事件,並且他揚言要殺了這個副站長,到目前為止,我們現在看到這位二十多歲的旅客……我先請教一下,他有沒有特殊的個人因素?

伍次長勝園:沒有。

洪委員孟楷:那他是怎麼樣?無意識嗎?他也不認識那位列車長吧?

伍次長勝園:不認識。

洪委員孟楷:不認識,所以就更凸顯了我們過去一直在講的,大眾運輸服務人員其實面對的方方面面,更重要的是他隨時都有可能受到暴力攻擊。接下來我先請教,針對這個案件,你們臺鐵公司會全力協助來提告?

馮總經理輝昇:對,我們一定全力協助我們同仁來提告。

洪委員孟楷:要保護同仁的權益嘛,對不對?

馮總經理輝昇:對。

洪委員孟楷:因為他是在執勤、在服務旅客,他也沒有態度不佳,他沒有態度不佳……

馮總經理輝昇:沒有、沒有。

洪委員孟楷:然後這位旅客就無差別的攻擊我們的從業人員?

馮總經理輝昇:對,造成他的嘴角有一些撕裂傷。

洪委員孟楷:是,甚至我們看到報導,最後還要好幾名員工以及派出所同仁過來才能夠把他排除,對不對?

馮總經理輝昇:對。

洪委員孟楷:所以第一,該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去做處理的,以及你們這邊要做提告的部分,本席都支持,因為這已經不是一個可容許的範圍。更重要的是,臺鐵同仁已經在講保全人力或是要執勤的部分,尤其像這次發生事件的是瑞芳站,但我們的鐵路警察是被移到了福隆車站,是不是?這也造成當天還要從瑞芳派出所調員警過來協助。

馮總經理輝昇:報告委員,事實上瑞芳站目前在做整建,我們在瑞芳站裡面,當初也有找路警、地方警察都有協調,為維護我們整個車站的旅運安全,所以我們在瑞芳站也有臨時的辦公室,路警也配合這樣的設置做人員的調派,我們跟地方警察也都有直接的連線作業,所以當瑞芳站那個事件發生的時候,我們第一時間是有通知地方的警察,隨後也通知了路警,所以在警察單位的聯繫方面,我們都有建立一個網絡。當天因為地方警察說他們有一些勤務執行,所以趕到現場的時候比較晚一些,這個部分我們也會再來做檢討,怎麼樣讓這樣一個防護措施更加及時,能夠確保同仁的安全。

洪委員孟楷:好,我要聽到的是在這個事件之後的檢討,您剛剛有提到全臺灣還是要盤點一下各車站裡面怎麼跟當地員警做一個聯繫的網絡,還有就是要針對不同的站別,因為可能還是有分主要的站以及相關比較偏遠的站,這部分你們要去做一個加強的盤點,好不好?

馮總經理輝昇:對。

洪委員孟楷:我現在再拉回來,其實這就面臨到大眾運輸部分的工作風險相對高,另外一個部分則是現在缺工問題比較嚴重,所以我想請教一下次長,我們看到臺鐵有缺工,缺工高達2,000人,另外客運也有缺工的問題,公路客運現在因為整個營收狀況下降,現在希望能夠爭取合理的虧損補貼成本,所以爭取公路局補貼公路客運駕駛底薪加薪5,000塊,請問公路局現在初審作業進度如何?

林局長福山:這個部分跟委員報告一下,因為客運全聯會在11號把他們……

洪委員孟楷:1111號?本月?

林局長福山:對,依法規程序提送他們的票價調整計畫進來。我們初步看了他們提進來的內容,大概有兩個重點,第一個部分,如果按照現行汽車運輸管理規則法定的18項成本調整的話……在前兩天客運全聯會秘書長大概也有說明,如果就18項成本這個部分考量,基本上檢討的空間並不是很大,他們大概是參照地方政府市區客運。這個基本上不在法定18項成本裡面,提出要針對駕駛員特別加薪5,000元的部分,這個就是法規的適用性等等。關於這個部分,我們還要再跟全聯會討論,所以初審之後可能有一些意見,我們會再跟全聯會討論,相關的內容可能要再做一個……

洪委員孟楷:局長,你這樣講了半天,你是要say no嗎?還是怎麼樣?

林局長福山:跟委員報告,這個並不是要say no……

洪委員孟楷:我們先確認一下,因為公路客運票價原則上每兩年檢討一次,對不對?

林局長福山:是。

洪委員孟楷:上一次檢討是2023年的5月調整,2023年已經是兩年前了。

林局長福山:跟委員報告,公路客運分成一般公路客運跟國道客運,這兩個調整的時間不太一樣。

洪委員孟楷:是不是兩個都是在兩年前左右調整?因為每兩年檢討一次。

林局長福山:是,差不多,一個是112年,一個是113年。

洪委員孟楷:是,所以又更早。本席現在在講的是,因為客運公會已經有考量到旅客的負擔,所以決定這一次有關票價調整是不調整嗎?

林局長福山:基本上……

洪委員孟楷:我們在講的是,合理的成本來幫駕駛加薪,是不是有討論的空間?

林局長福山:有,其實我跟委員報告,在上一次不管是一般公路客運,還有國道客運票價調整的時候,基本上票價裡面就有預留幫駕駛員調薪的空間,所以在上一次,基本上整個調下來,大概也平均加薪4,0005,000。之前大家討論的部分,是把這些相關成本含括在18項成本裡面。這次提出來是單列項,我想單列項,第一個,調整一定要符合法規規定,至於如何符合法規,我們必須要再細部跟全聯會討論。對於透過合理符合規定的票價調整,讓營運者有健全的營運環境,然後讓駕駛人有更好的待遇,我想這是公路局跟客運全聯會共同的目標。

洪委員孟楷:我們共同的目標最重要的是不要讓駕駛因為待遇低而造成越來越缺工,也造成路線越來越緊縮。其實現在已經看到公路局今年的統計,公路客運駕駛缺員六百多位,市區客運駕駛缺員一千多位,全體合計有到兩千多位駕駛,所以我們也常看到有一些路線好像一直沒有辦法開出來,即便是旅客有所需求。所以最基本的,我說最直接的,其實還是反映羊毛出在羊身上,這跟臺鐵也好,或公路客運也好,都是一致的。如果薪資能夠合理的提升,再多一點的話,我相信缺工的問題會改善,當然還要透過其他安全維護以及制度調整。再來,我請教一下,因為過去也有缺工的問題,所以我們也爭取,本席率先提出國道客運有雙層巴士能夠上國道,目前在今年年底可能會正式上路,請問雙層巴士補貼的部分,目前的辦法進度到哪裡?

林局長福山:跟委員報告,有關於雙層巴士的法規,交通部已經預告了,大概年底法規完成修正之後,它的車身、各規格等等部分,大概車廠就可以依照這個規定……如果業者有採購的話,就可以依規定打造。另外一個部分,委員之前關切雙層巴士是不是可以申請補助,針對這個部分,我們現在也跟全聯會討論,因為雙層巴士的單價以目前來看,大概都達到1,300萬、1,400萬……

洪委員孟楷:比較高,比單層巴士高?

林局長福山:對。

洪委員孟楷:所以我們之前講如果雙層巴士的運量可以有單程巴士的兩倍,是不是能夠有相關補助的比例?

林局長福山:目前看起來沒辦法達到2倍,大概就是1.5倍,一般單層大客車的部分,大概是40人座,雙層的部分大概是五十幾到60人座。我跟委員報告,在公路局的立場,如果經費足夠,一定是全力來支持,因為確實明年公運的經費……

洪委員孟楷:因為明年就要上路了,那麼辦法什麼時候會出來?

林局長福山:這個東西,原則上我們在討論115年提案原則補助的時候,我們會納進來考慮,現行我們已經在準備了,因為這個提案原則要搭配明年的預算,在明年1月之前,我們會把這個提案原則整體修訂。

洪委員孟楷:所以明年1月,包括開放雙層巴士上國道,以及相關的補助辦法都會出來?

林局長福山:對,包括其他公運、地方政府申請的項目跟補助原則都會出來。

洪委員孟楷:好,這樣子加速讓業者可以申請,因為我們不只是要法條通過,重點是要雙層巴士真的能夠上國道,讓使用者能夠使用,這才最重要,我們要解決問題,不是只是做紙上工夫嘛!

林局長福山:我跟委員補充報告一下。

洪委員孟楷:好。

林局長福山:原則上就是相關補助一定可以符合時程,因為年底預告,然後法規修正完之後,車體打造的部分大概也需要半年以上的時間。

洪委員孟楷:好,了解。

最後,次長不好意思,讓你站這樣那麼久,沒有讓你回答一下。有一個事情,我要幫我們全臺民眾反映,可能回去請您要再督促,因為現在沒有辦法一時三刻解決,相信很多民代現在也都接到這樣的陳情。現在機車考照報名,根本報名不了,為什麼?全部都額滿,甚至有我們民眾直接就是傳訊來,他說比假日的高鐵票還要難搶,即便是早上他已經起得很早、設定鬧鐘,然後去報名。當然這跟什麼有關係?可能跟我們機車駕照嚴格有關係,所以大家可能搶在最近要趕快去考照。但是不管怎麼樣,我覺得每一個考照過程,我們都要有合理的方式,讓大家能夠趕快在符合資格跟標準的時候就可以考照。這是我們今天早上請同仁再去查的,其實你看各縣市都已經變成額滿的狀況,我們查了一下可能真的只有離島的部分是像金門還有名額。這個部分是不是請次長可以帶回去了解一下?

伍次長勝園:好。

洪委員孟楷:目前考照如果都已經額滿,你們如果有人力,是不是能夠適時加開場次?

伍次長勝園:是,我想跟委員報告,我了解的是一般有所謂的季節性,譬如假期……

洪委員孟楷:譬如畢業潮。

伍次長勝園:對,畢業期間、寒假、暑假……

洪委員孟楷:但現在並不是。

伍次長勝園:理解,那麼這個部分,我們再了解一下,看到底是怎麼回事。我們針對那個問題,來想看看怎麼做配套……

洪委員孟楷:譬如本席拿到人生第一部機車,考第一個機車駕照就是在那個時候,剛考上大學的暑假7月、8月的時間,我相信很多人都是這樣,他要去念大學的時候,他也滿了18歲,所以他要去考駕照,然後他就買了人生第一部機車,又或者是他可能年齡到了大一,寒假的時候,他利用寒假時間來考照。如果我們自己也都知道,過去到現在也都有這個季節性,平常的時候,人力的調配也就變得相對重要。既然我們也都理解跟清楚這是長期的問題,再加上本席剛剛提到的,是不是有一些民眾覺得未來機車考照會變難,也因此大家就搶在這個落日前趕快拿到機車駕照,也造成現在的狀況?但不管怎麼樣,我現在想的是,額滿是事實,我也把它秀出來,我希望次長回去是不是能夠了解、盤點一下?

伍次長勝園:可以。

洪委員孟楷:如果有人力,能夠多開班次、多開場次的話,可以再加開,好不好?

伍次長勝園:好,這沒有問題,我們來研究。

洪委員孟楷:謝謝,麻煩了!

伍次長勝園:是。

洪委員孟楷:謝謝我們洪孟楷召委的質詢。

主席(洪委員孟楷):接下來再請第2位林國成委員質詢。

林委員國成:951分)謝謝主席,請交通部吳政次,還有臺鐵公司的馮總經理、高鐵公司的楊副總經理。

伍次長勝園:委員好。

林委員國成:好,次長,你也代理過臺鐵公司的董事長。

伍次長勝園:是。

林委員國成:說實在的,我們也了解臺鐵公司轉為公司以後,當然有很多法令比較鬆懈,但是可以有比較大的空間去做營運上的改變,在整個公司營運改變的過程當中,對於員工及營運中有關的老百姓、客戶等的安全,還有員工的職安,都是刻不容緩的問題,沒有什麼可放鬆的餘地。相信次長也同意本席這種看法吧?

伍次長勝園:是,同意。

林委員國成:針對今天的修法,其實我剛剛在修法說明時,就提到本黨非常重視的兩個部分,一個是經營理念中對於員工職安的問題,這是本黨跟本人一向都非常重視的部分。有關歷次發生的事件,次長應該了解,但奇怪了,1115號在瑞芳站又發生一名男性因遭列車長勸阻而情緒失控,在那邊推擠站務人員,甚至對這些站務員造成威脅,這種情形如果長期下去,可想而知,高鐵員工跟臺鐵員工是完全處於這種的工作環境。次長,你有什麼感覺?

伍次長勝園:跟委員報告,對於員工、從業人員在第一線面臨的風險,其實臺鐵公司還有交通部都非常重視,今年6月我們也曾經跟警政署討論過,針對員工、從業人員在第一線面臨威脅的時候,我們有做了一些措施,包括希望路警的巡邏頻率能加高,還有我們自己的保全、人員跟路警做一些聯防。當然,剛才也有提到,我們有些車站有所謂路警所,但並不是每個車站都有,這個時候我們就會跟所謂的地方警察有一個聯絡方式,進行一個聯防的概念,這些都是我們目前在做的事。

林委員國成:好,高鐵楊副總經理,遇到這些事情時,你們是如何應對、如何處理?

楊副總經理小天:跟委員報告,我們的列車上都有配置菁英保全,他們在一趟列車上,至少都會巡視車廂6次以上,我們的列車長還有車上的清潔人員,也會依照不同的勤務巡視車廂,所以整個列車的安全部分是可以確保的。同時,我們也搭配鐵警,隨時都會有鐵警上車護車,所以對於旅客的保護……

林委員國成:好,臺鐵當然跟高鐵完全不一樣,高鐵的重點站較為集中,臺鐵不一樣,所以我認為臺鐵公司化後,可能伍政次你要去督視董事會,不要每一次都只想要賣臺鐵的資產,員工經營的最基本動作要馬上做,刻不容緩,要認真去尋求改變。我們知道臺鐵有很多小站,事實上,請保全是要負起運輸區間的責任,可是你們也要未雨綢繆,要把你們的員工,不管是一個或五個,都要保全好,所以本黨和本席才會修這個法,就是要讓鐵道單位負起這些責任。我看交通部原則上同意,你們也同意,本來就應該這樣,因為有罰則才有責任,我想我還是要鼓勵臺鐵,你們的缺點我都了解,你們的困難我也了解,但是不能把員工當成試驗品,這非常重要,如果有人敢說要殺人、要推人,那就是公權力受到威脅,所以伍政次你真的要去督促臺鐵改變,要從保護員工開始做起,強硬的去做,你管他什麼顧客為先,我相信99%的顧客都很有素質、很有水準,但是不要忘了少數、0.1%的這些人,就是要用強烈的態度讓他們知道臺鐵跟高鐵是完全一樣的、是很強硬的,這一點要拜託政次,為了所有員工,可能你要稍微督促一下。

伍次長勝園:是,報告委員,我是不是可以稍微回應一下?剛剛委員提到的部分,我想不管交通部還是臺鐵公司,對員工的保護都是第一優先,這點我要特別強調。之前我在代理董事長的時候就提過,如果發生這樣的暴力情況,公司絕對負責司法相關費用,全部由公司全額負擔。剛剛也提到,後來我們也跟內政部馬次長一起開會討論,要如何做一個短期的應變,包括警力的這些問題,這部分我們後續都會再持續進行,非常謝謝委員的提醒,謝謝。

林委員國成:好,我要拜託伍政次、馮總經理及楊副總經理,修法通過以後,因為是把攻擊者的相關刑責提高,所以要拜託你們大力宣傳,你們什麼文宣都在做了,這個部分一定要讓大家知道,這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責,你們要貫徹執行,讓老百姓知道,攻擊站務人員是犯了很重大的罪。現在的作法並不是這樣,被攻擊的員工到最後也就不了了之,就是鐵路警察會依法送辦,最後交保回家,這樣一次、兩次,人家就有樣學樣,所以這個部分要拜託馮總經理一定要大力宣傳,這樣才可以產生嚇阻作用。

另外,七堵調度場偷偷被人家進去塗鴉,這代表什麼?代表你們的警衛管理不足,馮總經理,這個該怎麼辦?

馮總經理輝昇:報告委員,這個……

林委員國成:塗鴉的時間很長耶!

馮總經理輝昇:對,主要是列車停放位置在我們洗車場旁邊,旁邊的空間範圍比較寬廣,就路警跟刑事大隊的調查,他是從外面民房這邊侵入,針對這個案子,目前我們會在這個區域加裝高桅桿監視器,做三百六十度的監視。

林委員國成:要儘快,剛才我還在稱讚臺鐵改為國營、改為公司化後,確確實實法令會比較鬆綁,但該防備的還是要防備,車廂被人家塗鴉了,你們隔了兩天才知道,這代表什麼?警覺性不夠嘛!機廠裡面都沒有人看管嗎?有嘛!那為什麼在不知不覺的情況下被塗鴉?塗鴉時間不是1分鐘、5分鐘,總要個3小時、5小時,竟然沒有人發現,這叫做警戒的遺漏,也就是警戒不足的地方。總經理,這點一定要檢討,有關人的制度要馬上改善,我也希望這部分要儘快。

最後一個問題,我上次揭發的問題解決了沒有?就是觀光列車海風號的問題,解決了沒有?

馮總經理輝昇:有,委員交代的事項,我們都有在處理。

林委員國成:要儘速,像你們隔天見報馬上說要解約、要處理,這才是真正的改革,臺鐵也才有明天,好不好?

馮總經理輝昇:好。

林委員國成:好,謝謝次長。

伍次長勝園:謝謝委員。

主席:好,謝謝。

接下來請蔡其昌委員質詢。

蔡委員其昌:102分)謝謝主席,請伍次長。

主席:請伍次長。

伍次長勝園:委員好。

蔡委員其昌:次長好。次長,今天幾個法案的修法,本席針對大眾捷運法有提了幾條的修正,本席的重點其實很簡單,第一個,透過臺中的中捷事故,我們可以發現捷運的相關人員,譬如說在這個案例裡面,像保全就沒有做及時的處置,導致後續這些不幸的事情發生。所以本席希望未來的防災演練或者內部人員教育訓練裡面,像保全或者相關的這些人等,都應該納入整個捷運管理的架構跟概念裡面。

伍次長勝園:是,應該的。

蔡委員其昌:次長,你應該也同意啦?

伍次長勝園:對,同意,完全同意。

蔡委員其昌:我想這個是安全的問題。另外有關過去捷運周邊的施工,看起來臺中也是一樣,施工……

伍次長勝園:塔吊。

蔡委員其昌:對,它導致撞擊到軌道,所以軌道上面的偵測系統,包括施工單位未來要施工的時候,對於周邊的防護,我覺得應該要有一個法律性的規範。次長,部裡面也同意嗎?

伍次長勝園:同意。跟委員報告,這部分其實對鐵路沿線,包括捷運沿線,我們都有一些施工申請,我們要求地方政府,譬如捷運是屬於地方政府管轄,一定範圍以內的施工必須要經過建管單位才可以,所以剛剛講,如果這個部分有確實做到,他就可以掌握像那天所看到的,塔吊在施作,施工計畫要讓他了解,這樣我想可以把風險降到最低。

蔡委員其昌:對,案例是不幸發生了這個事故,大家很難過,也感到很惋惜,對這些因而傷亡的,我們也感到很不捨。但重點是,事情發生了,我想我們應該做的事情是透過立法院修法,讓未來這種不幸的事情不要再發生。所以無論是臺中捷運或者目前臺北、高雄既有的,或者其他縣市正在興建的,我想法律完備其實就是一種管理,而有管理才會降低這些不幸跟意外產生,每一個市民、每一條寶貴的生命財產,大家都應該要很重視。

伍次長勝園:是。

蔡委員其昌:所以我想利用這次修法,本席以臺中捷運為案例,針對這幾個方向,提出條文上面的一些修正,希望修法如果能夠三讀通過,讓這些遺憾不再發生。我看初步部裡面給本席的回應,本席提的四條修正條文應該部裡面都支持嘛!

伍次長勝園:對,都支持。

蔡委員其昌:另外,部裡面也自己提了一條,是不是有關監理?有關地方政府對捷運局的……

伍次長勝園:對,地方的監理單位,以地方來講,應該是交通局。

蔡委員其昌:所以你們認為在法制面上也應該給交通局更大的力量跟要求就對了?

伍次長勝園:是。

蔡委員其昌:這個我想本席也會支持。

伍次長勝園:是,謝謝委員。

蔡委員其昌:所以我們一起努力,希望這些遺憾的事情不要再次發生。另外第二個問題,對於國道客運無預警停駛,我看大家最近包括很多消費者也透過本席的社群平臺提出,我想次長你也知道,無預警停駛對很多人來講,其實傷害很大,譬如說你本來預計好要坐哪一班車,結果那一班車臨時告訴你不開了,導致他後面的這些工作都會受到耽擱,上學、上班、很多商業洽談可能都會產生影響。次長,我們知道從109年,就是疫情前,一年有六千多萬人次,疫情之間降到4,300萬,112年開始,就是2023年開始,又回到5,000萬,2024年是5,400萬,今年到現在11月底,次長,客運載客人次會再增加嗎?

林局長福山:跟委員報告,詳細的數字我手頭目前沒有,會後提供給委員。但是如果就今年營運狀況的話,應該是會比去年還要好。

蔡委員其昌:再好一點。

林局長福山:對。

蔡委員其昌:所以再好一點其實距離疫情前的6,400萬,當然6,400萬之前更高。到底是客運業者幾乎已經存活不了了,所以他們要無預警的停班,還是另有其他原因會產生這種無預警停班的情形?

林局長福山:跟委員報告,第一個,如果是國道客運的部分……

蔡委員其昌:我們現在只講國道客運。

林局長福山:站在公路局的立場,絕對不允許所謂不預警停班,因為相關排定的班表都要上傳我們的動態中心。

蔡委員其昌:今年幾次無預警停班?

林局長福山:跟委員報告一下,國道客運應該是沒有,但是之前比較常發生的部分大概是在苗栗,苗栗那個部分是屬於一般公路客運路線。

蔡委員其昌:次長,我的臉書的投書內容,是客運1820路線1810分與1820A路線1850的班次,結果櫃檯人員說司機今天沒有領到薪水,所以車輛都沒有來。

林局長福山:跟委員報告,國光薪資的部分,如果是最近一次,就是在1120號發半薪。

蔡委員其昌:對,1120號沒有錯啊!

林局長福山:但是1120號就我們所掌控的部分,基本上大概司機都有做好內部溝通,我們當時確認隔天半薪就會……

蔡委員其昌:不是,局長,我的意思是消費者投訴的這些班次當天是不是沒有開?我先確定這個消息是否屬實。

林局長福山:我們所了解的部分是沒有,但是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回去立刻跟國光確認。

蔡委員其昌:我覺得你應該立刻查一下,因為這麼明確指出哪一個班次沒有開,而且把這個資料給本席,所以你應該去確切了解。你們現在如果到今天為止還沒有辦法掌握它到底有沒有開,這個事情是不應該的。

林局長福山:如果這一班沒有開的話,我們查明後立刻處罰,按照規定是要處罰。

蔡委員其昌:我其實不是要處罰它,我是要你們澈底解決。國道客運有多少家?這幾家裡面是不是因為旅客人次減少了?他們營運有什麼困難,或者不是困難,他們就是擺爛,到底是什麼原因?我要做的是保障消費者權益嘛!我的目的在於解決這個。不能讓消費者再次遇到這種完全無預警,也沒有任何告知,只有告訴人家說,車輛沒有來是因為司機今天領不到薪水或者司機最近都領不到薪水,這個就不應該嘛!

伍次長勝園:是,跟委員報告,我想這部分我們會請公路局的同仁對這幾條路線狀況進行了解,然後應該持續監控班次的一些問題。

蔡委員其昌:好,次長,簡單結論,時間的關係。第一個,去了解清楚一整年下來,國道客運每一家營運的狀況到底如何?到底出現這種所謂無預警停班次數的頻繁度有多高?1120日的這個停班,民眾投書的停班是否存在?若存在,你們要如何改善及處置?不能讓這種事情再持續發生。如果真的有困難,政府到底要用什麼樣的公權力?不是只有罰款的問題,到底它結構性是產生什麼問題?譬如說薪水沒有發這件事情,我看就三度傳出它有欠薪嘛!你們也去罰款過9萬,問題是欠薪,罰款9萬,它還是繼續這樣,消費者怎麼辦?是要等隨機看看哪一班會停、哪一班不會停;哪一班有車坐、哪一班沒車坐?我的意思是說,政府面對這個監理應該不是處罰它的問題,而是到底怎麼樣讓國道客運可以不會再這樣,以前沒有這樣嘛,所以是產業結構的問題還是客運公司自己經營的問題?到底是什麼問題,消費者希望得到的答案是這樣。簡單講,我不希望再看到有這種無預警停班的情形,好不好?次長。

伍次長勝園:是,好。

蔡委員其昌:好,謝謝。

伍次長勝園: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

接下來再請李昆澤委員質詢。

李委員昆澤:1012分)謝謝召委,我請一下次長還有臺鐵公司馮總經理、運安會林執行長以及楊正君局長。

主席:伍次長、馮總經理、林執行長,請。

伍次長勝園:委員好。

李委員昆澤:次長好。首先針對今天臺鐵發生兩次的意外事件,我必須要提醒次長,臺鐵每天搭乘的人次高達66萬人次左右,旅客的運輸安全跟服務效率當然是我們臺鐵很重要的基本責任。早上是發生在基隆的路段,因為有男性駕駛攜帶毒品拒檢逃逸,因而在平交道上發生爆胎事故,幸好沒有造成重大傷亡,但是也造成旅客誤點。在過去我就一再提醒交通部及臺鐵公司,必須要建立快速反應的接駁系統,讓民眾在上班的時間不會造成太久的誤點。

另外一個是在臺中的栗林車站,可能是因為行動電源發生冒煙事件。這個事件不會是單一事件,以後也會常常發生,相關的旅客疏散以及滅火措施,臺鐵公司必須要有更進一步的研議跟作為。請馮總經理先說明一下。

馮總經理輝昇:報告委員,早上有發生兩起事件,首先第一起是在基隆、是在深夜226分發生的,小汽車從基隆站前面的平交道闖入,直接往我們的車子衝進去,就如同委員剛剛講的,他是為了逃避檢查,沿線行駛了大概300公尺,造成我們的路線軌道還有號誌系統都嚴重受損,所以我們同仁從2點半開始,把車子吊走以後開始搶修,這個事件到早上99分,我們全部把它修復完成。中間的過程,報告委員,我們雖然沒有公路接駁,可是我們有維持我們的西正線還有單線來運行列車,部分列次我們也用截短行駛的方式,避免影響到旅客運輸,這是第一件。

第二件是在栗林站,發生行動電源在旅客背包裡面自燃的事件,我們這裡也跟委員報告,上一次在高鐵有發生這樣情形的時候,我們已經透過我們所有的網路、臉書跟公告系統,都有公告,主要公告事項就是請旅客要檢查他的行動電源是不是符合經濟部頒布認證BSMI的認證標章;第二個,在充電的過程中,不要邊充電邊使用,行動電源要放在可以看到的地方……

李委員昆澤:這是提醒的部分,我請教的是有關於相關旅客的疏散,或者是相關的滅火措施,我們必須要有更進一步的作為。

馮總經理輝昇:好。報告委員,臺鐵每年都會有將近68次的演練,我們現在也把行動電源燃燒納入我們的演練措施。交通部前次也有開會,請我們來檢討,是不是有防火袋等一些相關措施,在行動電源燃燒以後做緊急的處置,這個我們也都會納入檢討。

李委員昆澤:我要請教運安會林沛達執行長,運安會針對行動電源,不管是對於航空或是軌道運輸系統所造成的這種可能危害,有沒有參酌世界各國、先進國家在處理這種事件的相關措施?有沒有進行研議,或是對交通部有什麼建議?請說明一下。

林執行長沛達:這邊跟委員報告,運安會目前已經彙整了航空、鐵道旅客攜帶及使用行動電源的安全管理還有減害措施,相關的這些安全資訊。我們在611號已經發函交通部、民航局、鐵道局和相關業者參考,以訂定相關使用規定。目前在國際上包括針對航空及鐵道的普遍作法,就像剛剛馮總經理所提到的,我們應該是宣導使用檢驗合格的行動電源,行動電源應該放在目視可及的地方,另外要強化組員的應變訓練及使用有效的滅火設備,未來本會會持續蒐集國際案例跟作法,提供相關單位參考。以上。

李委員昆澤:好。馮總經理,剛才林執行長也有具體的建議,除了宣導之外,相關的組員訓練以及更精進的滅火措施等等,臺鐵必須要進一步研議跟規劃。

馮總經理輝昇:報告委員,我們會盡力在我們的相關SOP來檢討。

李委員昆澤:好。現在來討論一下鐵路法在相關執行上實際的一些困難,我們看到第一線臺鐵人員在面對旅客暴力行為時的相關困境,他們沒有辦法有公權力去執行相關作為,所以即使臺鐵當下說要解除運送契約,也面臨旅客耍賴,在他不願意下車,也不願意離場的狀況之下,臺鐵只能呼叫鐵路警察來支援。但是臺鐵的基層人員也跟我反映,他們指出,實務上,這些鐵路警察抵達現場的時候,往往也只能以協助或是建議的方式處理現場的狀況。長期讓臺鐵員工站在第一線處理這些危機,我認為會累積他們的心理問題,就是因為授權不足、角色模糊,有關這些問題,請總經理說明一下。

馮總經理輝昇:報告委員,我們現在實際執行確實有遭遇到狀況,有跟路警討論,有一些是因為在法源上面沒有很強制性的規定。先前我們有跟路警提到並且來談,是不是透過社會秩序維護法執行;路警也有建議,在鐵路法的修法是不是可以更明確地把一些事項訂定,所以委員這次訂定,我們是非常支持,希望以後有這樣的法源,路警跟臺鐵就有法源依據執行相關措施。

李委員昆澤:除了法源依據的處理之外,我們必須更進一步觀察我們相關的這些應變作為,就是我們的鐵路警察能量不足,臺鐵是否應該去評估增加保全的可能性。我說過,除了法律授權不足之外,人力上也必須要重新盤點。我看內政部警政署的資料,109年全國鐵路警察總員額為745人,114年變成626人,降幅約16%,旅客越來越多,鐵路警察卻越來越少。另外,臺鐵公司目前有沒有自聘保全人力?

馮總經理輝昇:報告委員,我們現在有分平交道跟車站,平交道我們就有保全在看護,在車站的部分,目前幾個主要的大站,臺北、高雄也都有保全。委員也多次有提到要加強保全的防護措施,我們現在已經開始針對特等站、一等站全面盤點,預計一個月內把它盤點完,之後將配合相關的需要檢討。

李委員昆澤:我認為維持車站跟列車的安全與秩序,這種責任非常地重要,不能都落在臺鐵公司第一線的基層人員身上,包含站務人員跟列車長等等。他們職務的主要任務是在於運輸服務,不應該被預設為面對暴力乘客的第一道防線,所以我們必須要全面盤點各區域、各車站相關的治安風險跟旅運密度,建立常態化的保全配置措施,包含大站與轉乘節點的外包保全巡邏,還有中小站的分時段支援等等。最後請總經理補充說明。

馮總經理輝昇:感謝委員的提醒。如同委員所說,現在各站站務人員主要還是在旅運服務的提供與維持,並提供好的服務品質。有關保全的部分,我們現在也在全面盤點人力的問題,我們會就各車站所需要的人力或有短缺的,透過盤點保全人力,依照不同的站別及轉運需求,以及安全防護的需要檢討,並於一個月內檢討完成。

李委員昆澤:好,請儘速完成,必須維護車站及列車的秩序與安全,這是最重要的基本責任,以上

伍次長勝園: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請魯明哲委員質詢。

本席宣告一下:俟何欣純委員質詢完畢後,我們休息10分鐘。

魯委員明哲:1023分)謝謝主席。有請交通部伍次長、公路局林局長及台鐵馮總經理。

主席:請伍次長、公路局林局長及臺鐵馮總經理。

伍次長勝園:委員好。

魯委員明哲:接下來我直接進入今天的主題。剛剛很多委員都提到客運駕駛的問題,不管是公路客運或市區客運駕駛,即大巴的駕駛,事實上已經缺了很多年。我跟主席從上一屆的交通委員會講到這一屆,一路走來,這確實不是一日之寒,也非一年之寒,而是幾年來所形成的。我們也召開過很多專報,包括請你們來報告,也請你們前任局長、歷任部長來報告解決方案,看怎麼樣能緩解缺額的問題。雖然我們有看到種種作法,包括林佳龍還擔任交通部長時的一些作法,前任局長的一些說法,也包括現任部長在內。交通委員會在去年1024日,特別請部長針對大型客貨運駕駛短缺的問題來做專題報告,部長特別說了,留不住駕駛是很大的問題。其中第一個,往上放寬大客車職業駕駛的持照年齡及改善薪資結構;接下來就是開放外籍移工或僑外生當駕駛。就當時所提的方向我請問次長,現在狀況如何?持照年齡有往上延伸嗎?

伍次長勝園:我可不可以請林局長說明?

魯委員明哲:好。

林局長福山:報告委員,有關第一項從六十五歲延齡至六十八歲已經實施了。其次,在改善薪資結構這部分,可分成兩個層面:如果屬於公路客運,在112年與113年分別針對一般公路客運跟國道客運調整票價,內含幫司機調薪這一塊。就我們所了解,在票價調整完之後,平均大概加薪四、五千塊;市區客運的話,則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處理。第三,在開放外籍移工或僑外生補充駕駛人力上,目前正在進行當中。之前為配合勞動部政策有研議相關條件,之後勞動部針對語言及保險有請我們再檢討,所以針對語言部分我們有在檢討,也已經報部,請部幫我們轉送勞動部處理。

魯委員明哲:其實很多客運業者現在都面臨危機,他們不光缺駕駛,甚至是在風雨飄搖中,看看我們自己的國光客運即可知狀況為何,所以我認為政府要非常正視這個問題。但是經過這麼多年的努力,我們看到過去三年,從112年到114年(今年)11月的缺工情形,坦白講,並沒有很大的改善,讓我們感覺越招越缺。事實上退休的人數也很多,而補上來的人一年大概有百分之三十的流失率,只能留下七成,這會造成幾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駕駛問題長期不解決,那麼路線就會被切斷,對不對?現在有很多路線就沒有了,很多路線完完全全沒人在跑了!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因為人少了,所以出現駕駛品質的問題!原本人很多,有很多人進這個行業的話,當然就可以擇優汰劣,即使不OK或稍微不OK的人多一點了,都可以把不太好的汰換。可是現在卻是一直處於缺額的狀態下,以致全國各地,甚至桃園都有民眾反映駕駛的問題,造成很多民怨。這讓業者滿頭痛的,當缺額人數不補足時,不但沒有辦法擇優汰劣,甚至差不多的都要留下來,讓問題越來越大!

現在國道客運問題非常嚴重!我想各位應該都知道,你們也都已經聽過,很多人抱怨國道客運在市區載幾站之後上國道高速公路,通常後面幾站的人心情……各位,一日之計在於晨。但對他們來講,一日之氣在於晨,一早上就要生氣,手上拿著TPASS,卻要pass掉兩、三台才能上車,為什麼?滿了!座位都坐滿了!這種情況如果不解決,問題會非常非常多。

我剛剛特別說過,張市長也有提出來,甚至你們之前有規劃,也就是在上國道這部分,如果每輛車都改用雙層巴士的話,能夠增加23%客運量,這是你們評估的,你剛才已經講過的我就不講了。這部分預計明年初完成修法,至於補助計畫我想問,何時到位?

林局長福山:跟委員報告,剛剛召委也有問這個問題,我們也向召委報告,目前大概會在年底完成修法,明年大概會有業者提出申請,所以我們會併入明年的公共運輸計畫提案原則來檢討修正。原則上,相關提案的原則與經費補助額度,我們會在明年1月底之前完成修訂,送給地方政府。

魯委員明哲:1月底?我想有一點要特別注意,譬如第二個,你們還沒去盤點價格,你們要怎麼樣……還是你們的人員亂講?雙層巴士跟現在的公車價差多少?你們知道嗎?

林局長福山:跟委員報告,最近基隆市有雙層巴士的採購案,目前報出來的價格大概在1,300萬到1,400萬。

魯委員明哲:所以中間是有價差的。我覺得這要做示範區,尤其是在國道部分,畢竟市區公車有限高的問題,所以很多路線根本沒辦法做。但在國道客運部分,我希望你們完成修法之後能夠積極處理,好不好?希望明年下半年就可以看到好的結果。

林局長福山:好的。

魯委員明哲:再來是開放僑外生,我們真的希望你們可以努力一下。當然,因為整個資源,我們聽到很多客運業者反映缺工問題。這並不是他們自己都不努力,也沒有在我們國人這麼多駕駛中想辦法,就一直想是不是可以開放移工,甚至僑外生或中階技術人員。不是!以桃園為例,市政府幫忙招聘尖峰時期的計時工,卻沒有人應徵!雖然有開放老駕駛,凡在六十八歲以內的老駕駛回鍋,但都不成功!即使想方設法招聘新人,還是不夠!所以我建議可以針對僑外生,因為他來這裡學習,就語言來說有更多機會能夠去適應,在語言溝通上也比較OK,而且他來唸書,在環境適應上也比較OK。我知道你們有推,陳部長也說要推,其實觀光署在1030號才推動讓中階移工進入旅宿業,這點我希望交通部能夠繼續推,好不好?

林局長福山:這部分我們目前在爭取當中。

魯委員明哲:再來是臺鐵公司,因為那天你們副總來的時候我跟他講了一下,我剛剛也打電話給他,我感覺他有點在亂講。這是我們中壢興仁平交道,每個月尤其是下雨天就會有狀況,大概平均要堵40分鐘到1個小時,造成民怨沸騰,如果它是因為車多,那是我們自己的事嘛,可是到底發生什麼事,你注意看這段影片喔,不到一個月內,三天發生同樣的事情,上下班的時間,火車停在這邊沒有走,它就停在那邊,造成一堆人在等、大排長龍,然後指揮人員在那邊指揮「好,可以走了、可以走了、可以走了」,因為鄰近有兩個接近的平交道都在等,結果發生什麼事呢?因為你們的紅外線偵測系統像這種叫標準的假訊號,也就是說你的SOP,我支持嘛,但是準確度要夠啊,當有訊號一發出來,2公里內司機可以接到訊息,800公尺以內司機一定要減緩速度,對不對?這是你們說的,然後到了平交道之前一定要停住,即使是一個假訊號,車也要停在那裡,等到站在外面的指揮人員到那裡看完之後,整個弄完之後。我說真的啦,鐵路上這個叫做標準的塞車,塞火車也塞汽機車,可是問題到底發生什麼事啊?到底那個訊號系統出現什麼問題?我跟你講,晴天時沒問題,我先講喔,晴天幾乎沒有問題,但下雨天就出問題,所以紅外線的系統,加上現在的辨識系統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我想次長是軌道專家,這個問題回去好好研究一下吧。

伍次長勝園:是,跟委員報告,依照我的理解,平交道現在應該不是用紅外線,應該用所謂的影像辨識去……

魯委員明哲:好,我們到現場去看,紅外線還裝在那邊,也沒拆掉,是兩個一起用,剛剛我問過副總,他說兩個都有功能,我的天啊,這種警告號誌你知道嗎?只要一個很優,一個比較差,任何一個觸動警告就停用了,所以你不把那個舊的拆掉,如果你認為它的精準度不夠,你沒廢掉,它一樣會觸動警告嘛,一樣會叫你停車。拜託回去好好研究,這一個月就發生三次了,好不好?

伍次長勝園:好,這個我們來研究,我回去會去了解一下。

魯委員明哲:謝謝。

伍次長勝園:謝謝委員。

主席:好,謝謝。

請何欣純委員質詢,何欣純委員質詢完畢之後,我們休息10分鐘。

何委員欣純:1035分)謝謝主席,我們請次長。

次長要喝口水嗎?

主席:次長要不要喝口水?我們何委員很關心。

伍次長勝園:不用。

何委員欣純:身體健康很重要。謝謝主席、謝謝次長。今天我想要跟交通部爭取臺中的高快速路網,不管是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我今天列舉了幾項,我想次長應該要掌握進度,因為這牽涉到大臺中交通路網的完善跟安全,畢竟給市民一個安全回家的路是非常重要的。第一個,環狀高速公路跟快速公路的成形,非常感謝中央,事實上,投資大筆的交通預算並核定給臺中市,我覺得這個一定要講清楚,不然臺中人都常常忘了我們中央給了那麼多錢。內環──臺74號,其實全部都是中央補助,對不對?次長。

伍次長勝園:對。

何委員欣純:它分兩段,一個是2002通車、一個是2013通車。中環──臺74銜接國道1號,原本的預算是46億,後來因為種種大環境的因素,預算成長了8億,我們也是全額獲得中央的補助,所以2024通車了,我記得當時我也有去。大環是國道4號豐原延伸潭子,其實國道4號整個預算405億也都是中央全額負擔,2023也通車了。現在呢,次長,你看中央光是臺74,就給了我們三百多億,加上之前的那一段就更多錢,臺74號銜接國道1號則是468,國道4405億,這些都是中央補助,陸陸續續是由中央補助給臺中市的經費,所以交通路網的完善,事實上中央是大力支持。我現在還是要提醒,外環臺74銜接國道4號到臺61線到國道3號,現在各自都已經完成,連接處其中一個叫臺61線北延清水,因為它可以銜接國道3號、4號,對於這個路網的成形非常重要。

二個,國3南延龍井到大肚這一段,我已經把它用一個紅色的框框框起來了,箭頭指的地方。我們希望要讓海線更發展或者應該說讓大臺中的路網更完善,我認為應該還要把這兩個連結起來。這兩個工程,我不知道交通部目前有沒有在規劃,次長,你知道嗎?

伍次長勝園:這兩個,我理解的是好像沒有,不過我想委員提出這樣的概念,我覺得是很好的。

何委員欣純:我會來提案。

伍次長勝園:您剛剛講,整個路網透過61把它連接起來,我想我們回去以後,會再請公路局跟高工局再看一下,應該怎麼樣讓整個路網更為優化,我想這個構想非常好。

何委員欣純:這個構想很好,我覺得對整個大臺中的發展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也會提案,也請交通部主動開始規劃,好不好?

伍次長勝園:好。

何委員欣純:有規劃我們就有時程,有時程我們就可以如期、如實地看到未來哪一年可以完成。我希望我當市長的時候可以完成啦,可以嗎?

伍次長勝園:是。

何委員欣純:接下來,我剛剛講的國1銜接臺74號,這個部分現在已經在2024513號完工通車了,確實也讓我們臺中環中路的壅塞、塞車現象可以大幅改善。這個部分,我也非常謝謝中央的支持,當時的張廖萬堅委員,現在的教育部次長也跟我一起去考察、去看完工的現場,那時候次長好像不是你去。重點是在於,整個路網要完成,除了剛剛的國1銜接臺74之外,我想對山城來講,最重要的是東豐快速道路,預計要在2029年全線完工。我為什麼特別要提這個?因為我還是必須要再講,中央補助了三分之二的預算,交通部要認真對外講啦,否則地方都沒人知道啦!總工程預算167.52億,中央補助的部分,內政部59.25億,交通部49.96億,加起來109億,占了三分之二的總預算,所以要給我們中央多一點掌聲跟鼓勵啦。因此,我要大力的幫你宣傳,你也要自我宣傳,好不好?

伍次長勝園:是,謝謝委員。

何委員欣純:因為我要謝謝交通部、中央對臺中的山城東豐快速道路的投資跟補助嘛,對不對?次長,就你的了解,2029可以全線完工嗎?很難回答嗎?

伍次長勝園:報告委員,我們是不是會後再去了解?因為據我們了解,目前這是臺中市政府在施工,我們再去了解一下……

何委員欣純:我知道啊,就是臺中市政府在施工啊,他們公開講,預計2029年要全線完工嘛,我們中央補助了總預算的三分之二嘛,這個部分我們中央是不是應該也要了解、掌握狀況?

伍次長勝園:是,應該的。

何委員欣純:因為我希望它真的能夠如期、如實的完工,給山城一個安全的生命線嘛,對不對?這麼重要的一條道路。

伍次長勝園:是,應該的。

何委員欣純:好,這條道路如期完工之後,還會碰到一個問題,國道4號銜接東豐快立體交流道,所有的節點通通要連結上來啊,這個路網才會更安全、更方便,更能成為一個完善的路網啊。我知道臺中市政府2025年,就是今年1月有送一個可行性評估報告,他們提出的總經費是26億,中央要負擔八成,有沒有這件事?中央要不要支持?

伍次長勝園:這是屬於高公局的業務,但高公局今天沒來。

何委員欣純:今天沒來?

伍次長勝園:對,我是不是會後了解過再跟委員報告?

何委員欣純:我要拜託次長,交通部一定要全力支持喔!

伍次長勝園:好。

何委員欣純:東豐快都已經補助了三分之二的總經費,國道4號銜接東豐快的這個立體交流道也要跟著做、也要一起做,因為如果沒有做的話,其實我認為只做了半套,路網要麼就做全套,好不好?讓它更完善,好不好?會後再告訴我。

伍次長勝園:好。

何委員欣純:剛剛講的是比較偏北的北臺中,接著是南臺中。我一直在爭取的一件事情很重要,就是中投公路、台63線銜接國道3號的立體交流道。為什麼這個重要?因為南臺中我們已經……台74號這個環線非常重要,變成是南臺中的一個連外重要道路,而且大家的使用率很高。所以我在……屯區有六順橋匝道今年9月已經通車,十九甲匝道明年2月要通車,然後草湖匝道也已經完工通車,接著如果台63線銜接國道3號這個立體交流道可以完成的話,它就可以打通國道3號、國道6號以及台74線壅塞、塞車的問題,也會讓臺中人、用路人的使用率更高、更方便。請問一下次長知道這件事嗎?

林局長福山:跟委員報告一下,這件事情大概就是在做可行性評估,整個可研的部分,我們也兩度呈報到部裡面,目前部裡面是有一些意見,要我們再檢討、修正,我們預計12月底會再報到部裡面。

何委員欣純:我聽說你們之前已經有一個可行性評估送部了,部也核准了再送給行政院,然後行政院發還給交通部,又發還給你們說要修正,是不是?

林局長福山:對。

何委員欣純:是這樣子嘛,對不對?

林局長福山:是,目前……

何委員欣純:修正什麼時候可以趕快完成?

林局長福山:跟委員報告,目前我們提出來的可行性評估,大概就是新增五個匝道,這裡面的建議方案大概是這個方向。之前部裡面第二波的審查意見有一些經費的檢討,還包括土地取得這些東西有請我們再修正,目前局裡面正在修正當中……

何委員欣純:什麼時候可以完成?

林局長福山:我們在12月底之前會再報交通部轉行政院。

何委員欣純:好,要儘快,而且要準時喔!

林局長福山:好,是。

何委員欣純:希望行政院能趕快核定,我會全力地爭取、支持,好不好?

林局長福山:好,謝謝委員。

伍次長勝園: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我們交通委員會休息10分鐘,10分鐘之後繼續開會。

休息1044分)

繼續開會1055分)

主席:現在交通委員會繼續開會。

請陳素月委員質詢。

陳委員素月:1055分)謝謝主席,請主席邀請伍次長。

主席:次長請。

伍次長勝園:委員好。

陳委員素月:次長早安。

伍次長勝園:早。

陳委員素月:本席今天首先要針對外送平台機車運價準則的這個議題和交通部討論,我們看到交通部去年10月的時候有預告修正外送平台機車運價準則,那個時候我們當然就是希望訂出機車外送平台的運費公式,並可視情況加收等待費、樓層費、夜間的加成費或者是春節運費等等費用,以確保外送員的報酬跟收入。

伍次長勝園:對。

陳委員素月:運費可以法制化、透明化,當時我們也看到很多的正反意見,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當時是有發布聲明表達支持,肯定這個運價準則法制化能夠保障外送員的權益,確保薪資的穩定跟合理。但是在消費者這邊卻認為政府無須介入,因為交由市場機制即可,而消基會的態度則措詞比較激烈地表示,當時的草案內容有諸多不合理、不明確之處,影響消費者的權益甚巨,所以他們是表達反對的立場。當然,就實際面來看,民眾跟店家是受到實際影響比較大的一方,他們也擔心外送平臺多出來的成本,會不會轉嫁到某一方的身上,然後減少民眾下單的意願,因為怕這樣一個息息相關的影響,即影響民眾下單意願就會減少店家生意,也會讓外送員沒有收入,所以當時我們是沒有共識,但我看到今年11月交通部又重新預告新版的外送運價準則,所以我想請教次長,去年跟今年預告的版本,在內容上有什麼差別?

伍次長勝園:跟委員報告,我們立法預告,大概就是聽取相關民意,再去做一些修正,比較細節部分,是不是請林局長說明?

陳委員素月:好,OK

林局長福山:跟委員報告,去年10月跟今年10月預告的版本,基本上修正草案的內容差不多,主要是兩個細項有做修正,第一個細項是消費者的定義。去年10月預告的草案中,消費者指的是民眾,這次在邀集大家討論完之後,消費者的定義部分再增加商家,就是提供食品直接上架的這些商家。另外一個部分,去年10月預告的版本,成本部分是每車公里成本跟現行貨運運價差不多,這次的修訂是改成每單的成本,比較細節的差異大概是在這個地方。

陳委員素月:是,去年預告經過一年的整合,不曉得在這幾個方面,包括平臺、店家、消費者等,是不是都已經有共識了?

林局長福山:這個部分跟委員報告,談到保障外送員勞動條件的部分,當然是一個比較多面向的課題,但是就大家比較在意的薪資部分,在衛環委員會還沒有討論外送平臺專法時,大家是把運價的透明化當作薪資透明化很重要的參考,現在衛環委員會已經在討論外送平臺專法,委員大概也了解,各委員提出來的版本,包括勞動部要送出來的院版,就薪資部分,已經回到跟基本薪資有所連結,所以未來不管是每車公里運價或者是每單運價,基本上,都是決定薪資的一個參考部分,這是第一點我要說明的。第二點、11月預告的這個版本,基本上,在討論的時候,相關單位還是有他們的意見,但是經過這一年多來的收斂,這個已經算是一個大家比較有共識的版本。另外,剛剛委員也特別提到消基會的意見,消基會的意見之前都在所謂授權法令依據,這個部分我們也有跟消基會充分溝通。

陳委員素月:當然本席樂見交通部重新修正,並且公布新的準則,來保障外送員的權益,可是畢竟這是一個服務領域,就是供需互相影響、互相牽制,所以外送員、外送平台、消費者、合作店家的權益都要去考慮到、要去兼顧,不要只專注在某一方,這樣可能會影響到其他方的權益,或者是消費者的負擔和成本,可能也會間接影響到這樣的服務產業鏈,我想這個應該是我們要好好去考慮的部分。

林局長福山:這個部分是不是容許我跟委員多做一點報告及說明?

陳委員素月:好。

林局長福山:這個運價準則,剛剛次長講我們現在在預告,聽取完外界的意見之後,未來如果完成修法程序的話,真正的運價費率部分,我們會由五方平台共同討論。五方就包括外送員工會、外送平台相關的業者及協會,還有地方政府、還有消基會的團體、還有公路局,這五方共同討論。

陳委員素月:好,我們這個出發點是善意的,我們也希望未來對於這幾個方面都要好好審慎考量。

接下來本席想請教一下,因為我們今天有針對大眾捷運法的修法草案。目前捷運運輸也可以說是地方非常便利的一個交通運輸工具,以捷運運輸來說,正常來講,它的事故或異常應該比較單純,就是電力的或者是機械的故障等等,可是2023年臺中發生工地起重機吊臂掉落鐵軌的外來意外事故,當時造成115傷的悲劇。這樣的意外真的讓我們覺得很不應該發生,而且當時這個意外發生之後,我們也看到地方政府在處理、調查上的態度都非常消極,所以我們希望未來要確保大眾捷運運輸的安全。在這個修法上,有委員提出希望地方主管機關的監理權責要明定,就這個部分,想請教一下次長,您的看法?

伍次長勝園:謝謝委員這樣的提案。我想雖然還沒修法,但是它的權責還是在地方政府,應該是交通局,一般是交通局。對這個部分,其實我們都很重視,上次臺中捷運塔吊吊臂掉下來的事情,那時候我們就要求他,沿線某一個限定範圍的所有相關工程施作,要提到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必須要審查,這是第一個。譬如219日臺中捷運發生電線走火,我們馬上去了解到底什麼原因,他也召開會議,這個時候我們請鐵道局也配合了解到底情況是怎麼樣。這個部分我們會跟地方一起合作,希望讓整個捷運能夠更安全。

陳委員素月:我想捷運運輸除了軌道線路內的安全之外,對於周遭環境,地方政府應該要更積極負起管理及監理的責任……

伍次長勝園:是。

陳委員素月:所以對於這一次有委員提出這樣的修法版本,交通部應該是贊成的啦!

伍次長勝園:對,贊成的,我們贊成,我們認為這對整個安全提升是有幫助的,所以我們非常贊成

陳委員素月:好,我想這應該也是我們大家的共識,就是健全大眾捷運事故處理及安全管理制度,這對於旅客的安全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部分,謝謝。

伍次長勝園: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接下來再請林俊憲委員質詢。

林委員俊憲:115分)感謝主席,本席邀請交通部伍次長……

主席:伍次長,請。

林委員俊憲:還有鐵道局的楊局長。

主席:楊局長,請。

伍次長勝園:委員好。

林委員俊憲:次長好。謝謝主席。局長,非常感謝,我前幾天有辦一個臺南鐵路地下化的會勘,次長那時候沒有到,但部長有親自到。現在地方當然非常期待,我們那天去,也再次確定明年底通車的計畫。大家知道,這個工程對臺南非常重要。

臺南市區的鐵路地下化以後,再接下來就是永康的鐵路地下化。總統有親自提過,他希望臺南市永康的鐵路地下化綜合規劃明年底前能夠通過,這一點要中央和地方再多加配合。這要越早做越好,你看永康的鐵路地下化總長度,我們簡單用總長度來比較,它好像比市區的還短了2公里,永康的有6.72公里……

伍次長勝園:對,而且比較單純。

林委員俊憲:市區的大概有8公里,它比較短,短了一公里多,但目前初估的總造價就比市區的鐵路地下化要多了快100億,差不多要360億,這個要儘速完成相關規劃,我們期待永康的鐵路地下化。現在永康在臺南已經算是最大的行政區,它還有3處平交道、3處陸橋,這都非常落伍

除了市區及永康以外,其實臺南還有目前申請中的,因為臺南的鐵路跟其他地方不大一樣,幾乎都是通過市中心的心臟地帶。我這裡有一個也要跟你們說的,尤其是楊局長,仁德的鐵路地下化,仁德的鐵路其中最可怕的在保安工業區那邊,我本人自己的經驗,我在車上等火車交會,在平交道那邊等差不多10分鐘,非常可怕!那個對交通、對地方實在是很大的傷害,就是這些鐵路,現在如果把仁德的鐵路高架化,就可以把中正路一段的平交道及潭稅橋的地下道消除掉,接下來沒有平交道的阻隔,仁德發展會更好。現在這個部分市政府已經通過可行性研究評估,即將送到交通部來,所以我在這裡跟楊局長說市政府的這個計畫,仁德的鐵路立體化就是高架化,拜託交通部儘快協助審理。請局長或次長。

伍次長勝園:我跟委員報告一下,先說剛才說到的臺南市鐵路地下化的部分,我20日沒有去,但是其實在前一個禮拜我有先去看……

林委員俊憲:你有先去看。

伍次長勝園:我跟委員報告,在明年底一定可以通車,我跟委員保證……

林委員俊憲:好,讚!

伍次長勝園:打包票,一定會沒問題。至於剛剛講的永康的部分,現在請鐵道局儘快辦理後面的綜規,這個部分我們會加速,因為它比較單純,也許這個規劃時程可以相對比較簡短一點,我們來努力。另外,仁德的部分,我想如果地方政府完成,又送上來,這個部分,我們全力協助。

林委員俊憲:好,謝謝。你知道臺南市是長條型的,南北狹長,東西比較窄,所以臺南市的軌道問題一定要把它處理掉。現在仁德在南邊,再來就是市區,市區之後再到最北邊就是永康,市區、永康都要地下化,然後出了永康就到了南科,就是新市跟善化,所以我也要給兩位做個參考,新市鐵路立體化,這個也是高架,可行性研究市政府在去年就送到交通部審議,交通部在202511月也有去實地現勘。南科現在很重要,南科現在整個產值已經大於竹科,南科現在的產值已經2兆了,竹科才1.5兆,兩邊的差距會越來越大。前兩天的新聞報導,台積電最新的廠,它的3奈米廠、2奈米廠還要再擴廠,目前優先選擇也是在這裡,所以以後這裡的進出變得很重要。臺灣的半導體等於是世界的中心,在半導體的世界,臺灣就是宇宙的中心,南科那裡還有平交道,實在很落後,尤其南科進出就是新市跟善化,所以在新市跟善化我們還是應該要做高架,消除這種平交道。

你看新市,新市很嚴重,新市有5個平交道,中正路平交道、光華街平交道、南昌街平交道、民族路平交道跟大營村平交道,如果鐵路立體化以後,大概新市這5個平交道就可以消除。因為高架上升的原因,所以新市車站要向北移2公里,目前可行性評估已經送到交通部了。除了5個平交道以外,還有1個涵洞,有一個地方火車要走地下,總經費大概一百四十二億多,目前這個計畫也在交通部,交通部也去現場看過了,去看新市的鐵路立體化,所以拜託交通部也儘快完成審查。

伍次長勝園:好,我們會全力協助。

林委員俊憲:新市之後就是善化,善化的鐵路立體化市政府去年10月完成期中報告,今年4月在提期末報告,市政府應該很快會送來交通部。現在大家都聽過新市、善化了,就算沒去過也聽過了,知道這是南科,尤其善化是最奇特的,你看這個圖,以鐵軌切割,以西是密密麻麻的發展區,以東全部都是農田,一看就知道是未開發區,所以鐵路嚴重切割了善化的發展。為什麼善化的前後站、鐵路的東邊、西邊發展差那麼多?就是因為交通不便利,西邊沒辦法過去東邊,交通很差,它現在靠兩個陸橋,兩個陸橋也做得很差,北邊叫做光文陸橋,南邊叫做大成陸橋,鐵路如果高架之後,這兩個陸橋就可以拿掉,但是在施工上比較有難度,因為現狀是兩個陸橋,可能施工時要考量到替代道路,這個部分市政府正在做相關的評估。

善化的鐵路如果高架化,就等於整個南科的鐵路高架,從仁德、市區、永康、新市、善化,鐵路對整個臺南發展的切割就能完全解決,所以我在這裡拜託交通部,中央已經有這樣的一個計畫、決心,交通部應該要全力協助我們,這樣好嗎?

伍次長勝園:好,沒問題,這就等地方政府送上來以後,我們全力來協助。

林委員俊憲:除了善化的光文陸橋、大成陸橋2個陸橋以外,還有2個平交道,小新營路和坐駕里路,你不要覺得那個路名聽起來好像很奇怪,那是早先時候、農業時代,現在那邊都已經很發展,但是可惜被鐵路切割了,希望交通部能夠全力協助,中央和地方一起協助,把臺南市這個鐵路的問題解決掉,把它全線立體化,不管是高架或者地下化。謝謝主席,謝謝次長和局長。

伍次長勝園: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接下來請游顥委員質詢。

游委員顥:1115分)謝謝召委,有請次長。

主席:次長請。

伍次長勝園:委員好。

游委員顥:次長好。次長,在這裡也謝謝交通部對於南投縣的許多協助。在今天上午的時候,栗林站有輛區間車發生了一個公共安全的事件,目前臺鐵還沒有回應,就是在今天清晨的時候,發生一個疑似鋰電池自燃的事件,車上煙霧瀰漫,乘客非常的恐慌。目前這個事件的傷亡詳情跟整體的處理狀況,交通部或是臺鐵還沒有一個說法,我想藉這個機會也可以說明一下,接著我們來討論行動電源自燃跟鋰電池風險在公共運輸安全管理上的規範。想先請次長回應。

伍次長勝園:是,我簡單回應一下,剛剛講的行動電源其實部裡面非常的重視,今年大概78月的時候,部長有特別召開會議,要求討論行動電源的問題。我們當然一開始會宣導,希望大家用的是合格的行動電源。第二個,搭車的時候,希望行動電源能夠放在你可以看到的地方,不要放在背包沒看到,這樣就容易產生問題。當然,即便這樣也有可能有些旅客沒有注意到,所以這部分我們大概要求臺鐵公司,針對行動電源要有一些滅火的機具,或是像一些應變措施,也請它再去做整個盤點。剛剛講到今天發生的案件,比較細節的部分,我請總經理來說明。

馮總經理輝昇:報告委員,今天是2122次的列車行駛到栗林站,有發生行動電源自燃的現象,是在4車發生的,發生以後我們馬上通報路警,因為我們每一節車廂前後都有滅火器,所以我們的車長還有路警到場也馬上滅火,路警蒐證完了以後,我們讓這一臺車上的旅客疏散到2124次的列車,整個時間處理完7分鐘,列車也開始繼續正常運行。

我們目前也針對這個案件做了幾項檢討,包括再加強宣導,旅客攜帶行動電源一定要確保它經過合格認證,行動電源要放在可以看見的地方,不要邊充電邊使用,希望透過這樣的措施防範。我們也會再加強演練訓練,讓我們的疏散,還有旅客的安全都能夠得到更好的保障,以上

游委員顥:謝謝。剛才講了宣導的三原則,剛好社會各界、民眾也可以藉此機會了解。想問一下,在目前統計上,包含高鐵或臺鐵或是公路客運,在這5年來,有沒有做鋰電池自燃事故發生在公共運輸上的統計?以及目前有沒有納入國際運輸安全指引,如ICAOEASA的相關規範?以及剛才有提到,跨部會檢視鋰電池會不會自燃?因為它涉及到經濟部的產品驗證、消防署的火災特性跟交通部的運輸安全,這個部分會不會有相關的指引產出?

伍次長勝園:剛剛提到幾個,我想我們會後可以統計給委員知道,包括臺鐵、高鐵,大概少數都有幾個這樣的案例產生。剛剛也提到,我們還是希望使用合格的產品,我想這是最起碼的要求,運安會有陸續給我們一些建議,我們後續會依照這樣的建議,包括對整個應變、防災、滅火的這些規劃,我們再做一些規範。

游委員顥:因為像是鋰電池如果發生自燃的時候不能按壓,這樣子的話反而更危險,所以可能在列車上需要有人的部分跟物的部分,如果是人的部分,乘務員有沒有受過相關這種鋰電池自燃防災或是滅火的演練,以及之前有沒有受過這樣的訓練?或是未來有沒有規劃讓乘務員在運輸過程中能夠有這種應變能力?在車廂的部分,除了滅火器之外,有沒有國外就會有的一些鋰電池專用滅火毯或是阻燃桶等等的設備?

伍次長勝園:剛剛講的包括人員訓練,還有滅火器,有些可能不是滅火器可以用的,有些是用水,剛剛講滅火毯也是一種方式,我想這是我們後面要研議推動的重點。

游委員顥:好,如果是因為乘客吸入煙霧不適,有沒有相關的後送或者是應變措施及流程?如果因為鋰電池自燃或是相關這種類型的自燃,臺鐵或是高鐵有沒有類似旅客的統一補償辦法?

馮總經理輝昇:報告委員,第一個,對於行動電源燃燒,我們目前都有一個SOP在處理。剛才次長還有委員有提到有沒有相關的一些防火袋或防火毯的設置,這個我們也在檢討。旅客的部分,我們所有旅客都有乘客保險,如果旅客有受到一些損傷影響,我們都會透過保險賠償。

游委員顥:因為這是公共運輸的一環,就今天這起事件,也希望目前有的相關指引資料可以送到本席辦公室。

馮總經理輝昇:好。

游委員顥:希望乘客在日新月異下使用各種物品的時候,在公共運輸上也能夠不影響到他人,同時確保公共運輸的安全。

同樣的,在臺鐵臺中站,25號有一個婦女被夾在鐵軌旁邊,所幸無事。想問一下交通部,有關於高鐵或臺鐵相關的防護閘門進度,目前的情況如何?如果是高鐵的話,因為區間的距離都是固定的,比較好架設;高鐵的部分,未來有沒有需要在每個站,也如臺北站一樣有這樣的防護措施?因為有時候小朋友奔跑或是在人多推擠的時候,都會有這種安全考量。另外,在臺鐵大站的部分要不要也能夠有相關的措施?

伍次長勝園:我跟委員報告,高鐵的部分,我的理解是它應該都已經發包了,所有月臺大概都會做;臺鐵的部分,現在因為剛剛提到它每個車型都不一樣,所以做起來考慮的因素會比較多一點。現在在高雄做一個示範月臺閘門,算是防護門的工程,我想把這個做好之後,我們再回饋到對每一個車站檢討它的需求性,也許比較窄、人比較多的車站,我們再去做這樣的月臺防護門,謝謝。

游委員顥:好,最主要是大站優先,因為人多擁擠,加上小朋友奔跑。

伍次長勝園:對。

游委員顥:我想問一下,因為我剛剛看到旁邊的同仁有要補充,現在要發包的話,目前預計什麼時間之前,高鐵各站可以完工?以及臺鐵的部分,有沒有哪幾站後面會加設?

伍次長勝園:來,高鐵。

楊副總經理小天:跟委員報告一下,高鐵公司除了臺北站以外,11站的月臺門都已經發包,依照車站大小還有發車次數多寡,陸陸續續在建置。

游委員顥:發包預計什麼時候都會全面完成?因為民眾可能會比較想要知道發包預計所有11站都完工的時間。

楊副總經理小天:發包的部分都全數發包出去了,只是施作是陸陸續續施作。

游委員顥:我知道,施作的話,預計最後一站施作完成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楊副總經理小天:委員,我找一下,馬上回報。

游委員顥:好,沒關係,你會後提供資料好了,好不好?還是你現在手邊有資料?

楊副總經理小天:手邊有,我找一下。

游委員顥:好,你馬上看一下。

馮總經理輝昇:報告委員,臺鐵的部分,現在我們在高雄車站試辦,明年1月會整個裝設完成,整個月臺300米裝設完成,預計3月會運轉測試完成,完成以後,我們後續陸續在各站推動,我們會視各站的人潮還有環境條件,按照公建計畫去提一個中長程的建設計畫持續推動,以確保各車站的人員安全。

游委員顥:謝謝。至少希望大站優先,好不好?謝謝。

伍次長勝園:好。

游委員顥:有嗎?

伍次長勝園:等一下,如果沒有……

主席:是不是會後再給委員報告,好不好?

伍次長勝園:我們會後再提供,好不好?

楊副總經理小天:會後再提供給委員。

游委員顥:OK,謝謝。

伍次長勝園:好,謝謝。

主席:謝謝。接下來再請廖先翔委員質詢。

廖委員先翔:1125分)謝謝主席。我今天大概一樣延續昨天在院會質詢的測速照相問題,伍政次,這應該不是你分管的嘛?

伍次長勝園:不是。

廖委員先翔:沒關係,那就請兩位司長,好不好?胡司長跟吳司長,還有運研所王副所長。

主席:請司長、副所長。

廖委員先翔:次長,你休息沒關係。

伍次長勝園:好。

廖委員先翔:謝謝我們三位長官。其實你們相對比較專業,就不用像昨天在院會質詢講那麼多的背景脈絡資料。這幾天測速照相的議題,我相信你們也都有看到,引起非常廣泛的輿論討論。當然我相信測速照相設置的目的,一定都是為了道路的交通安全,但是為什麼民眾感受不到政府是為了安全而設置,而是感覺像在斂財,是不是其中有出了哪些狀況?我想最大的兩個問題,我昨天有說了,第一個就是不合理的速限,另外一個就是設置的地點。

我先跟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一個經驗,我自己實際上開車的經驗。我有一次走在國三,經過一個地方,然後前面車子突然是靜止的狀態,我自己其實有煞住了,但是我後來被後車追撞,當然後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或是因為煞車功能,這是後車的問題,但是確實也因此發生了事故。後來我一看,前面也沒有塞車,為什麼前車會突然停住,導致我也需要停住?後來我看旁邊有一支測速照相機,我就想會不會是因為這支測速照相機,造成前面的駕駛人因為不確定有沒有超速而突然減速,所以車輛減慢速度,致始車輛停止,因而我在高速公路上面發生事故?其實我想這種情況應該不少見。

其實剛剛講了兩個問題,第一個是不合理的速率,另外一個是設置地點的問題。不合理的速率這一點,我知道交通部我忘記哪個單位,應該在前年的時候,有做一個我國道路設計速率限速的研究報告,到底是要用設計速率往下調來當作速限,還是要用85分位的自然流速來調?我知道你們兩年前有做這個報告,雖然那個報告我不是很認同,但是在報告當中,其實我沒有看到太多國外的經驗支持大區段設計速率的方式來定速限,反而好像都是支持85分位速率,或者是調高速限的支持比較多,結論不知道為什麼就是用設計速率啦!沒關係,我知道設計速率或是85分位這件事情,要去調是全國性的問題,可能會是一個大的課題,地方政府可能也有權依照現場的情況去調速率,所以我覺得速率這一件事情就先擺在旁邊,我們先討論測速照相機設置的問題。首先我要請教運研所,你們算是專業的幕僚單位,你們有沒有曾經做過測速照相機設置對於道路交通安全影響相關的報告?

王副所長穆衡:報告委員,我們是沒有針對這樣的題目去做研究報告,大部分來講,因為測速照相這個部分都是完工後陸續增設出來,大部分的經驗就是因為那些地方常常發生車禍,而且車禍的原因事後檢討起來跟超速比較有關,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由警政單位在這個路段上面去增設出來。

廖委員先翔:所以我們不會在道路一開始設計的時候就認為哪一個路段可能相對危險,譬如它前面有急彎,可能我們來設置一個測速照相機來警示,希望他放慢速度;道路在當初興建的時候並沒有這樣的規劃,而是在事後由警政單位,依現場的情況或有沒有發生個案來設置。我們的測速照相機設置的邏輯目前是這樣子嘛,對不對?

王副所長穆衡:是的,因為道路設計的時候是以安全為原則,所以一般而言,在交通單位來講,它最強調的,除了剛剛講的設計速率跟地形變化去決定路型的設計之外,對於比較容易發生狀況的,當然憑經驗也可以了解,但一般來講,我們會用標誌、標線的方式去提醒駕駛人。原則上,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是提醒駕駛人在這個地方要小心過彎,或是前方有岔路進來的這種狀況,我們比較會採取這種作法。

廖委員先翔:我們有沒有檢討過,當這些測速照相機設置之後,到底有沒有對我們要改善的問題進行改善?或甚至有沒有可能產生負面的效果?譬如說剛剛提到我自身被追撞的經驗。我們可以看到全臺灣的肇事統計資料,因為超速而肇事的比例一直以來都是非常低的,肇事案件也是持續攀升。我們都沒有系統性地做測速照相機設置對道路交通安全影響的評估,從來沒有做過?

王副所長穆衡:一般來講,這是行為的問題,確實我們沒有針對這樣的課題去做研究。我也跟委員報告,自從有測速照相這樣的技術出現之後,政府應該不是以處罰為原則,後來陸陸續續有配套,如果有實施測速照相,都要在前方一定距離之內,有明示標示提醒這個地段有測速照相,讓駕駛人在進入這個區塊之前就已經事先……

廖委員先翔:好。我請問一下,我們有沒有做過,我不確定是運研所或是兩個司有沒有做過,一般來說都有自然流速嘛,對不對?自然的行車速率。我們有沒有做過在一般的省道,假設在沒有測速照相機的情況下,大概在自然流速的多少百分比以上就是超速行為?有沒有做過這樣子的研究?

王副所長穆衡:我們應該是以所謂道路的設計速率為原則去推出來,而且不希望這條道路上有太多不一樣的速限,因為這會造成駕駛人不了解……

廖委員先翔:沒有,我剛剛問的問題是,這個區段假設沒有測速照相機的話,會有一個自然的行駛速度嘛,對不?全部人的行駛速度。這全部人的行駛速度分一百分位,大概超過多少分位以上的比例其實是會超速的,有沒有做過這樣的統計?

王副所長穆衡:其實我們沒有這樣的一個統計。

廖委員先翔:沒有做過這樣的紀錄嘛。

王副所長穆衡:沒有這樣去做統計的。

廖委員先翔:如果我們希望駕駛要降低速度的話,除了測速照相機之外,應該還有其他的工程手段,比如說縮減道路路幅,無論是用實體的或是去年才開始實施的楔型標線,其實這都是縮減道路路幅的方式,讓駕駛人在行駛道路的時候,能夠依據道路的現況、視覺上面的感受而降低速度,而不是因為大區段的關係導致部分非常寬敞的道路,以我們人體去感受這段道路時,我們可能會用比較快的速度去行駛,但是這樣的快速行駛可能反而變成超速,這是我們在道路設計上可能的問題,不只是交通部,我相信這可能牽涉到內政部的道路設計問題。

王副所長穆衡:我了解,委員現在所提的就是我們在道路設計的時候,有些環境因素摻雜進去之後,會導致民眾在不知不覺的狀況下提高速度行駛,這就是委員所提的所謂習慣速度的問題。有關這個部分,其實我們會比較傾向在道路設計的時候就應該把這個因素納入,像委員剛剛提到的,比如說用路幅或是用所謂特別變化的設計方式,讓他的速度自然下降。

廖委員先翔:我的時間到了,我提供一些方向給交通部或是運研所,有關剛剛我提到的,就是在自然流速的情況下,我們找幾條省道當作標的研究,在沒有測速照相機的情況下,自然流速下大概有多少百分比以上的人會超速,如果這個路段在沒有測速照相機的情況,卻有一半的人超速,到底是我們的駕駛人愛違規,還是我們的道路設計會讓駕駛人違規?我想這就是民眾非常反彈的原因,明明道路這麼大,你沒有在道路工程上面做一些限制,卻叫我們把速度降成這麼低,我想這就是大家對測速照相機非常反感的原因。如果我們有一個合理的限速、如果是在適合的地方去做測速照相機,我相信民眾不會這麼反感,就是因為有不合理的過低速限,或是說就在剛剛講的康莊大道上面,而不是在一些危險的路段提前去設置、警示,大家就會覺得這樣的測速照相機是不是在搶錢。

所以就是兩個部分,第一個,我希望後面可以做的就是,在自然流速的情況下,在省道有多少人會違規?在這樣的情況、這樣的條件下,是駕駛人愛違規還是我們道路設計的問題?如果是道路設計的問題,這種道路存在測速照相機是合理的嗎?從中去探討這個問題,好不好?因為今天時間有限,我希望後續我們再約個時間,到辦公室好好針對這個問題做一些討論。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

接下來再請徐富癸委員質詢。

徐委員富癸:1136分)謝謝主席,有請交通部伍次長、臺鐵馮總經理,還有鐵路警察局的廖副局長。

主席:伍次長、馮總經理、廖副局長,請。

伍次長勝園:委員好。

徐委員富癸:次長、總經理好,廖副局長好。我想今天特別討論鐵路法的重點就是在於旅客暴力事件的影響,根據我跟臺鐵公司詢問的相關數據,112年的暴力事件是2件,去年113年達到7件,今年到目前為止,已經又激增兩倍,目前已經高達14件。針對這個部分,不曉得交通部跟臺鐵局有沒有什麼樣的因應作為?

伍次長勝園:跟委員報告,沒有錯,最近看到大概有幾個臺鐵的從業人員在第一線碰到旅客的暴力事件,在今年6月左右,我記得那時候也找了內政部馬次長還有警政署……

徐委員富癸:你們有跨部會協調嘛?

伍次長勝園:對,有協調過,那時候我們討論出的短期作為是這樣:第一個就是我們希望路警局的巡邏頻率增加,當然配合我們臺鐵公司的人員還有保全的部分,這算是一個聯防機制,頻率各自增加,讓整個場站的部分可以比較好一點。第二個就是,我們在每一個場站不見得都有路警局,這時候我們會跟地方警察局連線,一旦發生事情,我們會直接就近尋求地方警察的協助。另外,當然我們的幾個同仁,我們剛剛講到,對於列車長也有進行一些訓練,包括怎麼去面對這樣的不理性旅客,當然還有一些基本的防身訓練。比較細節的部分是不是請馮總說明一下?

馮總經理輝昇:也跟委員報告,就委員的數字可以看出來,如果再細部去看114年前半年的部分,在6月我們跟內政部還有路警採取相關措施之前,上半年是發生10件,政次帶著我們跟內政部協調以後,下半年其實就有大幅減少到4件,是7月、8月各1件,9月沒有發生,10月、11月發生1件,表示目前採取的措施是有幫助的,不過我們的目標是零,讓它不要發生。

徐委員富癸:對,但是總經理,有另外一個數字也請你看一下,臺鐵公司在北區營運處的月台保全加場站保全是3個人,中區沒有半個人,南區8個人,你想,這麼多的場站,我們這樣的保全人力夠嗎?

第二個,剛剛次長講的鐵路警察局,我之前也協調爭取在潮州火車站做一個路警的巡邏站,但是後來你們也跟我們反映你們的人力不足,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現有的勤務也很繁重,人力也不足,你要叫他們來支援,他們也很困擾啦!他們不是不做,是他們自己本身治安維護的工作也很繁重,如果要支援到鐵路這一邊,確實也是力有未逮。像這樣保全人力及見警率不足,我想這個部分應該是你們要很正式、很嚴肅面對的課題。我們當然不希望暴力事件發生,但是一旦發生,要怎麼樣強化見警率跟保全巡邏的密度?我想應該要有更積極的作為。不曉得交通部願不願意協調這件事情?

伍次長勝園:這部分我剛剛有提到,我們會針對每一站的情況,而它情況可能不太一樣,包括進入站的人數,過去看它風險性的高低,我想這部分我們可以來考慮及研議一下,是不是有必要增加保全的人員。我想保護員工還是我們最大的目標啦!

徐委員富癸:以我看你們的配置來講,比如像屏東歸來站跟麟洛站不算大站,你們有安全性的考量配置;比如像是潮州站也好、屏東站也好,這些我覺得夜間班次多,而且很容易有單身女性進出的地方,我認為更需要加強見警率跟保全巡邏的密度,我想這應該要去做勤務的調動啦!針對這部分能不能在2個月內提供一份報告給我,好不好?

馮總經理輝昇:好,可以。跟委員報告,我們目前也在針對特等站、一等站及比較有特殊需求的車站檢討人力,包括路警支援的地方警察,還有我們自己需要的人力缺口,會通盤檢討,並在2個月內可以提供給委員,以了解整個未來會推動的相關措施。

徐委員富癸:像臺鐵有針對夜間婦女設有一節專用的車廂嘛。

馮總經理輝昇:對。

徐委員富癸:但是走出來之後就不一定會安全,這也要考慮進去吧!我想這個應該要做到更全方位的保護。

馮總經理輝昇:好,我們會盡力來做。

徐委員富癸:謝謝,請回。接著請公路局林局長,謝謝。

局長,根據數據顯示,2019年全臺有637條的公路客運路線,載客人次超過1.28億人次,到今年已經縮減到只有剩下529條,比疫情之前更減少了108條;營收的部分,跟2019年同期相比,載客量下滑了37%,營收也下滑了將近四成,我想這是很值得警惕的一個數字,尤其客運公會最近有提出幾個訴求,包含票價調整、運價合理成本補貼計畫,不曉得交通部跟公路局有沒有針對這個部分做怎樣的調整方向?

林局長福山:針對這個部分,我大概簡單分兩個層面跟委員報告。第一個部分,剛剛委員所提108年到114年的公路客運路線包括國道客運,大概有減少108條的部分,基本上這裡面有絕大部分是一般公路客運路線移撥當市區客運,或是優化,或是調整成小黃公車的路線;第二個部分,在這個月11日客運全聯會有依照相關程序的規定,把每2年檢討的公路運價調整建議方案送進來,目前局裡面在做初審,如果相關的方案都符合程序及規定的話,我們會提送公路客運審議委員會討論。

徐委員富癸:我想我還是要特別強調交通平權這件事情,尤其是都會區,不管是客運也好、捷運也好,或是鐵路也好,我想都會區都非常的便捷、非常的方便,但對於屏東,我們這種鄉下、偏鄉也好,你們現在把客運路線一直縮減,我們的小黃公車路線又沒有普及,這些長輩要出門都沒車可以搭,真的很可憐。

我之前有跟局長特別提到,我們很希望爭取用小黃公車替代大眾運輸,當然是基於客運的成本考量跟人力需求,但是小黃公車要增加,一定要開放計程車牌嘛!這部分之前我有麻煩局長研議過,不曉得目前進度到哪裡?

林局長福山:跟委員報告,幸福巴士的部分主要有兩個來源,一個是利用計程車及小黃公車來服務;另外一個是像現在屏東滿州及來義等等鄉村是透過在地協會,大家共同參與,包括自用車轉換成市區公車來處理。針對增加小黃公車的部分,在上一次已經有委員針對公路法提案修正,且已一讀審查通過,就是未來無障礙計程車就不列在原來的額度裡面,未來公路法修正通過之後,這邊的額度就會釋放出來。針對小黃公車,我們通常會要求並希望用無障礙計程車,它能達到兩個目的,除了當公車使用之外,我們也知道在偏鄉地區可能有一些比較行動不方便的老人,讓他們可以坐著輪椅直接上計程車。

徐委員富癸:局長,因為我知道我們很多長輩坐慣了小黃公車了,會有依賴性,我們司機大哥也很貼心,所以變成是一個很依賴的乘客跟司機間的關係,你們沒有增加人數、沒有增加車輛,就沒辦法去拓展普及偏鄉的交通行為,我想這個要趕快來努力。

林局長福山:好。

徐委員富癸:謝謝。

主席:好,謝謝。

接下來請黃健豪委員質詢。

黃委員健豪:1146分)好,謝謝主席。一樣請交通部次長伍次長。

主席:請伍次長。

伍次長勝園:委員好。

黃委員健豪:次長好。次長,我們一開始先看一個數據,依據相關統計來看,臺灣這幾年整體自行車市占率其實是下降了,在市占率下降的同時,我們在自行車不管是電動自行車、電輔自行車,還是一般自行車,整體來講,我們的事故率反而是上升的,包含自行車的騎士事故率上升了6.9%,少年自行車騎士的事故率上升了25.2%。所以,從數據上看起來,在自行車部分,尤其在這種有的沒有的,不管是自己一般的普通自行車也好,還是所謂的微型電動二輪車也好,它的事故率整體來講是上升的。

昨天有個新聞,臺中的自行車觀光車道,也是因為電動代步車的關係,有很多人騎得特別快而撞上了自行車,在其他非常多的新聞也看到電動代步工具事故頻傳,民眾也常常會因為這種電動代步車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也沒有明確的責任險、保險的問題,導致事故發生之後,相關保險工作也沒辦法釐清。在之前交通部提出的「個人行動器具管理規範指引」裡,這種事故目前來講看起來是無法可罰,不管是剛剛提到的電動自行車及所謂的電動滑板車,這部分的相關指引,到底什麼時候才能夠明確的上路?我想這個部分是不是請次長或是相關單位來做個明確的回復?

伍次長勝園:我是不是請司長說明一下?

胡司長廸琦:跟委員報告,之前已經有請運研所幫我們就兩個部分,一個是電動滑板車的部分,運研所已經有給我們指引的初稿,現在正在彙徵各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的意見。我們預計在12月底,希望能夠將指引提供給地方政府做參考。另外,針對其他慢車的部分,我們最近也已經在彙徵各地方政府中,也期待在12月底之前,能夠有一個完整的指引提供給地方政府參考。

黃委員健豪:這之前也說是給地方政府,就是依各地方的狀況,由地方政府來訂定相關的標準或罰則,可是像這種電動滑板車或電動自行車造成的問題,全國都有相關的問題,還有警方到底能不能執法?到底要依據哪一個條例來開罰或者是做相關的指引?如果再次要求地方政府訂相關規範,反而沒有全國一致性的東西出來。我這樣講好了,機車很明確,汽車也很明確,但是電動自行車到底是不是自行車?而且很多電動自行車,說真的,很多改車之後,他騎的速度有時候比機車還快啊!還有電動滑板車到底能不能上路?

簡報上是我去年1128日質詢過的,已經過了一年了,在這質詢的時候,有提過類似相關的問題。我們分很多種,光電動類的各種運具就有電動代步車、電動輪椅、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還有剛剛提到的,即將新增討論的電動滑板車及電動平衡車等等,有各種運具在路上跑,但相關的法規範卻很不明確,以致我們沒有辦法明確知道到底哪些屬於道交條例所規範的,哪些屬於不能規範的,這部分問題其實都可以看得出來。在質詢經過一年之後,相關制度仍很不完善,仍舊不知道交通部對這件事到底打算怎麼處理。像電動滑板車或電動平衡車依法是不能在馬路上跑的,不管人行道抑或混合車道,甚至是自行車道都不行,只能在私人內部空間使用,但實際上我們還是能看到電動滑板車或電動平衡車在路上跑來跑去。此外,微型電動二輪車跟電動輔助自行車兩種運具的差別是什麼?明確的法規範是什麼?與機車的差別又有什麼不一樣?對此交通部有什麼作法?

胡司長廸琦:跟委員報告,其實現在法規上大概都有明確定義,只要是慢車,仍由地方政府規範,並提供適當區域及相關條件供民眾使用。在相關規範上,之前其實有滿多個地方政府都已經訂定自治規定。當然,也有地方政府提到不知道怎麼訂或如何規範,包括應依據什麼法規、要做什麼樣的調整,這部分我們會提供指引,並協助地方政府作為後續訂定自治規範的參考。

黃委員健豪:針對各種不同類型的車款商品化不斷出現,以交通部的立場來說,在規範上到底是依據車種……我想應該是這樣講,現在看起來你們是明確依據車種來訂相關規範,不過民眾在使用上比較明確的感覺是,如果車速能夠變快,那你去訂定車種的意義就不大了!這就像我所提到的,電動輔助自行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跟傳統所認識的電動機車好像是不一樣的,但他們在實際上的速度是一樣的!可以做到一樣啊!

林局長福山:這部分跟委員補充報告一下。就剛剛委員所提到的,按照車種來分類的話,基本上有大型車、小型車、機車;至於機車也分大型重型、普通重型跟小型、輕型。一般來講,除機動車輛之外,其他的大概就歸類為慢車。現行在處罰條例裡明確規定慢車包括腳踏自行車,還有電動輔助自行車,包括剛剛委員講的,完全以電力輸出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後面隨著產品發展就有所謂的電動滑板車這種個人行動載具,依處罰條例規定這個是可以上路的。

向委員報告,相關車種雖可以在道路上使用,但其中有一些可能必須共用人行道。針對這些車種的差異,剛剛委員有提到一個重點:有些是以速率來做限制、有些則是在車輛規格上做相關的規定。比如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包括個人行動載具、電動滑板車在內,速限都在25公里內,但是因為每個地方的道路空間都不太一樣,可允許走的空間也不一樣,所以在處罰條例裡必須讓地方政府考量其本身可安全行駛的空間,故在條例中授權由地方政府去自治管理。

剛剛委員也有提到,對於新型載具該如何開放?跟委員報告,其實某種程度來講,各地方政府也在觀望隔壁縣市是不是有開放等等之類的。至於比較新型的載具,剛才胡司長有提到,在訂定時先看看國外的例子,但回到國內還是必須依國情專業考量,所以部裡面之前是請運研所就可開放的條件研擬出完整的指引,提供給地方政府參考。

黃委員健豪:這件事我從去年講到現在已經過了一年,而運研所卻直到今年才提出相關的建議跟指引。我還是要強調一點,以剛剛一開始所分享的數據跟新聞而言,各種新型電動車輛或有不同的運輸功能,而其實際上路後可能造成的風險,乃至人身傷害,如果未能在新的指引裡明確規範的話,未來還是一樣。因為你們的指引是要求地方政府訂定,問題是,倘若全國根本就沒有明確的法規,那麼使用者可能會覺得這不是明確的法規範本,只是地方的自治條例,可能在地方上的步道可以騎,甚至有的步道可以騎、有的步道不能騎。我認為這部分定義如果不明確,對於用路人的安全是有影響的。所以不管運研所或交通部,我希望在訂定相關規範時,要明確把各種車種……應該是說不要單純以車種去限制,而是換個角度,以速率、速度訂定相關規範,這樣會比較明確。否則未來又出現新的載具,目前我還沒有想到可能是什麼,但是當未來再出新的交通載具時,屆時又發現法規範裡並沒有這一條的話,如此是不是又任其自由奔放地上路,完全找不到法規可以限制?會不會有這問題產生?請回應一下。

伍次長勝園:剛剛委員所提的,我們的指引大概在年底會出來,這些我們回去會再檢討一下,並與地方政府一起努力,讓這個指引更完善。確實,如果要全國都一致的話,畢竟每個地方的條件都不太一樣,所以我們還是希望這樣,也就是給指引,讓各地方依照特性訂定相關規範,只要指引定出來,大家有指引可以參考,我想這樣訂規範應該會比較容易。

黃委員健豪:謝謝次長。

主席:謝謝黃健豪委員,謝謝相關官員。

接下來請許智傑委員質詢。

許委員智傑:1157分)謝謝主席。請次長、鐵道局、臺鐵公司。

主席:請伍次長、楊局長以及馮總經理。

伍次長勝園:委員好。

許委員智傑:次長好,局長及總經理好。我們先看大港橋和BLACKPINK有關的這張照片,次長覺得好不好看?以城市行銷來說,事實上這不是高雄市府的工作,而是整個城市的工作。其實這本來是小事,卻一直都沒有落實,所以我在這邊再次公開要求,也就是讓城市行銷配合高雄的行銷。日前BLACKPINK來開演唱會,大家都很熱絡,於是就通通用粉紅系列來行銷,唯獨鳳山車站沒有亮燈。次長可以細看一下,亮燈的有流音中心、港埠旅運中心、美麗島捷運站、愛河、高雄火車站、衛武營、市立圖書館及大立百貨、H2O水京棧酒店等等。

我們再看右邊這張藍色的,這次TWICE到高雄,其實高雄每個地方也都一起響應亮燈,譬如大港橋、旅運中心等等都有,細節請大家看圖。在我們的拜託下,這次鐵道局也亮了一天的燈,畢竟關乎整個城市的行銷,所以鳳山車站不能獨立於外。連高雄車站都有,為什麼鳳山車站不能?就這部分來說,鐵道局雖然是工程單位,我們也能體諒工程單位比較不會從觀光的角度思考。請問臺鐵公司跟次長,你們是不是覺得大家一起響應是件好事?

伍次長勝園:報告委員,委員所提確實與城市行銷有關,以臺鐵公司來講,大樓應該要儘量配合。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顧慮到一些相關的經費或捷運方面的問題……

許委員智傑:高雄車站現在已經交給臺鐵公司了?

伍次長勝園:對。

許委員智傑:鳳山車站現在還是鐵道局,還沒交給臺鐵公司,所以亮不亮到底是要鐵道局決定,還是臺鐵公司決定?以交通部的角度,我覺得是好事,看應該要怎麼做比較好?

伍次長勝園:剛剛講的未來這個事情,我會責成一個單位來負責。在還沒交給臺鐵之前,就是由鐵道局來做,交給臺鐵公司以後,就由臺鐵公司來負責,我想窗口就這樣定,未來如果還有什麼問題,另外再來協調。

許委員智傑:所以後續在還沒交接之前,就是鐵道局來負責。

伍次長勝園:是。

許委員智傑:好,PPT上這兩個,你可以看到高雄車站都有點燈。我們看下一張,這個是高雄的同志遊行,當然可能每個人觀念不一樣,但這個也是城市行銷,你看流行音樂中心,高雄已經好幾個地方都在進行城市行銷。現在鐵道局給我們的回復是說它可以點黃色的,不能點彩色的。

楊局長正君:跟委員報告,黃色是我們平常點燈的狀況,我想局裡面的做法應該是這樣的,就是後續只要是市政府的城市行銷活動,我們原則上都會來配合。

許委員智傑:可以配合市府行銷,沒問題?

楊局長正君:市政府。

許委員智傑:這個部分我們就要來看有沒有做?

楊局長正君:好。

許委員智傑:我想再講一個觀念,因為次長也在這邊。次長,高雄市可能會在2028年申請舉辦世界同樂運動會,這個是國際級的活動,我想整個城市行銷,應該是要提前布局,所以現在就是在鐵道局還沒交給臺鐵公司之前,就拜託鐵道局來處理。事實上,臺鐵公司應該開始要有比較長遠的觀光跟商場推動的視角,亞洲同樂運動會是一個國際賽事,另外高雄市明年還會有世界原住民運動會,這些其實都是來自世界各國,國際人士都會來。所以我想交通部的角度,就是從觀光、交通來布局,我們要看得比較遠,所以相對的就是……楊局長你可以先回座,因為這件事情只要有完成就好,後續我們會再跟鐵道局保持聯絡,謝謝。這個部分我們希望臺鐵也慢慢地有長遠的思考,這個牽涉到交通部現有的TPASS,次長很熟嘛,臺鐵都有參與。

伍次長勝園:對,有。

許委員智傑:現在TPASS就是完全只是針對交通嘛!

伍次長勝園:對。

許委員智傑:但是大阪卡,它是包括交通、包括景點,都一併考量在內。我也要求很久了,從111年就開始在講,當時是王國材當部長,那個時候TPASS剛剛開始實施,除了北北基,我們高雄也率先實施,當時我已經要求TPASS,後來我也一直希望TPASS可以結合好玩卡。現在亞洲做最好的應該是大阪卡,除大阪卡之外,現在韓國有所謂的轉轉卡,都是用交通結合景點的方式。我要求這麼多次卻一直沒有具體的成果,我是在思考啦!TPASS的經費在公路局嘛!

伍次長勝園:對。

許委員智傑:景點的經費是在觀光署,這個部分到底有沒有辦法讓交通部來主導,然後看觀光署跟公路局怎麼樣互相配合,能夠結合好玩卡,這個才會真正推動觀光啦!目前好玩卡比較成功的是臺北跟高雄,我們高雄其實是推動得比較好。在地的高雄市政府觀光局局長,也一直在擔心觀光署的補助不知道會不會減少?我去查過,坦白講TPASS的經費真的是還不少啦!當然這是好事,我們都要鼓勵,但是如果是結合觀光景點變成好玩卡,交通部是不是應該要有這個概念?就是處處都是打卡點,步步都是觀光步,這樣子,臺灣從科技經濟跟觀光經濟的角度,我們也才能夠確實地再去提升。所以,次長跟公路局及觀光署,甚至臺鐵,就這個部分將來都要做商業行銷嘛!這個對我們來講都有幫助,有沒有可能會完成?

伍次長勝園:剛剛提到交通的部分是已經把它放到TPASS裡面,景點部分目前確實應該是還沒有,我想後續再針對這個系統,還有剛才的需求……這個部分由林局長回應一下。

林局長福山:我跟委員簡單報告一下,這個確實是兩個介面整合的課題,如果涉及觀光或商家折扣相關的部分,就我所了解,觀光署大概也有TAIWAN PASS這些相關的在做處理,問題就在於兩個東西如何整合在一張卡裡面,這個大概是一個技術性的課題,就卡本身是一個欄位要擺放不同的金額怎麼去扣款的問題,實務面的部分是那張卡到這邊可以用,到那邊也可以用。這個方面我們再跟觀光署討論,看有什麼可行的方向來做處理。

許委員智傑:我想就是我每次問完,如果回去就沒了,那就……我已經問很久了啦!所以是不是就由誰來主導?公路局、觀光署或者是交通部來主導,這個事情總是要有一個單位願意去主導、願意去整合才有機會,不然我已經講了3年,3年都沒結果!現在如果再說下去而沒有分配給誰作,到最後還是沒結果啦!

伍次長勝園:因為這兩個部分都不是我所業管,是不是讓我回去跟同仁討論後,再跟委員報告,好不好?

許委員智傑:我的結論是這樣子,在公路的角度要去思考到全國的觀光以及觀光景點的結合,坦白講這還要跟很多單位,不管是公部門還是私部門去洽談,你叫公路局來洽談,可能困難度高啦!所以這部分應該是由觀光署主導,因為觀光署現在跟公路局比較,就是經費的問題啦,經費的問題就看公路局跟觀光署要怎麼去分配、怎麼去結合。這個事情我認為應該是觀光署要承擔,但是觀光署在跟TPASS經費分擔的時候,可能拜託次長以交通部比較高的層級,看公路局跟觀光署怎麼樣去協調、整合,來找一個平衡點,這樣比較有機會可以完成啦!如果是把這個部分當作一個事情來做的話,要有一個靈魂去負擔這件事情,也就是要有完成的靈魂人物啦!這個靈魂人物是不是可以由觀光署承擔下來?

伍次長勝園:是不是容我回去再……

主席:可能會後再給許委員一個報告,好不好?

伍次長勝園:會後再跟同仁……因為這部分真的不是我所業管的,現在我可能也沒辦法直接作決定

許委員智傑:反正次長、局長、署長在這裡嘛!下一次只要有公路局、只要有觀光署,我就要問,那你們趕快協調。

伍次長勝園:好。

許委員智傑:不然說再久都沒有用,包括景點的尋找,包括經費的分擔,可能交通部內部要去做溝通協調,好不好?

伍次長勝園:好。

許委員智傑:下一次要準備給我答案,謝謝。

伍次長勝園:好,謝謝。

主席:謝謝。

接下來再請陳雪生委員質詢。

陳委員雪生:129分)謝謝召委。是不是請伍次長還有鐵路局?

主席:伍次長、鐵路局楊局長。

陳委員雪生:總經理呢?

主席:臺鐵公司馮總經理。楊局長不用。

陳委員雪生:馮總經理嘛!

伍次長勝園:委員好。

陳委員雪生:董事長生病了?

主席:有請假,董事長手術開刀。

陳委員雪生:他膝蓋不好,開刀,幫我祝福一下。我在交通委員會待了14年了,高鐵從一個虧損的單位變成現在有盈餘,這是很好的事情,我想請問鐵路局目前虧損的狀況怎麼樣?

馮總經理輝昇:報告委員,去年按照我們的會計報告,營運虧損是137億。

陳委員雪生:1年?

馮總經理輝昇:對,1年,但是主要是去年我們還有很多的公司成立,我們要做公司的一些資本投入,還有我們員工福利的負擔,比如我們對職福會基金就投入了23億,所以這些成本計算進去是一百……

陳委員雪生:那公務部門有沒有做一些補貼?

馮總經理輝昇:去年並沒有補貼票價,因為是我們的……

陳委員雪生:不是,票價漲了以後,財務運轉會不會好一點?

馮總經理輝昇:對,我們票價在今年的623日實施以後,就這將近半年的統計,我們平均的營收大概成長35%

陳委員雪生:次長,我請你回去跟部長報告一下,鐵路公司的整個財務結構可以改善,鐵路公司有很多比如現在營運可以加強,賺點錢嘛!你看鐵路公司的土地有那麼多,你可以充分利用嘛,你們要有一些精進的作為,能不能答復我做一些精進的作為,報告提到我們交通委員會來?

伍次長勝園:可以,跟委員報告,以臺鐵來講,當然今年的623日有調整票價,所以票價部分雖然幾乎沒有利潤,但是至少打平了,它還有其他的副業、還有一些資產開發,在資產開發部分,我現在是要求臺鐵公司把它盤點出來,就它全國所有的土地哪些可以做開發,他們把它列管,逐項去做,這部分目前臺鐵公司也在做,如果光靠本業要去賺錢恐怕有困難,因為只要一漲價,都會影響到民眾搭乘的意願。

陳委員雪生:好,那能不能有一些精進的計畫?

伍次長勝園:可以。

陳委員雪生:多久能夠提出來給我們交通委員會參考?

伍次長勝園:我們是不是3個月提給……

陳委員雪生:3個月送一份給我,好不好?

馮總經理輝昇:沒問題。

陳委員雪生:好,總經理你請回,幫我向董事長問候一下,好不好?祝福他早日康復。

馮總經理輝昇:好。

陳委員雪生:接下來請公路總局。

主席:請公路總局林局長。

陳委員雪生:局長,你上任多久了?

林局長福山:跟委員報告,4個月。

陳委員雪生:我還是要考你一些問題,馬祖大橋你聽說過?

林局長福山:有聽說過,以前有當過司長。

陳委員雪生:不是一點點,應該很多啦!不過,你在局裡面躺了多久了,你知道嗎?

林局長福山:這部分跟委員報告,委員上次有……

陳委員雪生:你不要老是講行政院、國發會,講一大堆的。

林局長福山:不是,委員上次有要求……

陳委員雪生:你們都沒事喔?

林局長福山:有要求要跟連江有一個工作會議的平台,這個部分局裡面也按照委員的要求……

陳委員雪生:我在總質詢時跟院長提到,要針對馬祖大橋組成一個興建推動小組,你看現在11月了,12123月,馬上要準備上後年的預算了,院長說要350億,350億就350億嘛!350億分10年,135億啊!你要有個推動小組計畫,初期的話由你來任召集人,再升級到部長,慢慢來嘛!你起碼開個會,能夠邀請我去參加嗎?會不會有壓力?

林局長福山:跟委員報告,你的這個指示我們有照辦,所以……

陳委員雪生:我沒看到啊!我一點感覺都沒有。

林局長福山:局裡面已經決定在1127日召開第一次工作會議,我們有邀請包括路安司、民航局、連江縣政府。

陳委員雪生:局長、次長,本席對行政院院長做了總質詢,我想各單位你們要去釐清這個事情,你不能把它當作耳邊風,你看先期規劃、可行性評估花了一億五欸,又去做一個評鑑,這個程序一直都在走,結果停了34年,這不像話嘛!你看金門大橋已經做好了,交通部部長又說明年淡水大橋也要合龍了,是不是?

林局長福山:明年要通車。

伍次長勝園:已經合龍了,明年通車。

陳委員雪生:對啊,明年通車喔?合龍就通車了,那馬祖大橋還放在那裡幹什麼?現在人家在講新四通,老共從劉五店那邊,他的橋已經伸出來往金門走欸,他準備先做一半,已經在施工了,局長、次長,你們知道這個事嗎?

伍次長勝園:不知道。

陳委員雪生:不知道,改天我把新聞照片拿給你看,我本人也到那邊去看過了,他們做橋要通金門欸!做新四通,還真的在做,不是假的喔!這不是假新聞喔!所以馬祖大橋推動小組,11月份我要看到,好不好?

林局長福山:1127日就是這個禮拜四。

陳委員雪生:第一次會議我希望局長邀請我參加,以後我不參加,好不好?

林局長福山:好,跟委員報告,第一次會議在27號就是這個禮拜四,這禮拜四我是先請副局長主持,因為禮拜四交委會有排宜蘭。

陳委員雪生:要你主持才行啊!副局長主持,我跑去幹什麼?

林局長福山:那時間是不是容許我們再做個調整?

陳委員雪生:你調整一下,延後一個禮拜也可以嘛!

林局長福山:跟委員報告,是不是第一次會議先讓副局長主持,然後第二次會議我來主持?

陳委員雪生:好,那我第二次會議去,第二次會議你邀請我去,好不好?

林局長福山:好,是。

陳委員雪生:因為這一定要推動啦!國內重大建設,你看現在檯面上的政治人物口口聲聲在那邊講重視離島偏鄉,他重視什麼?財劃法也沒把我們的錢搞多,反而變得越來越少,後來我勉強提了一個財劃法的案,不管怎麼樣我們明年要活得下去啊!活不下去了嘛!是不是?所以我才追溯到4個月生效。還有行人穿越是你管的嗎?次長。

伍次長勝園:行人穿越?

陳委員雪生:我跟你講,現在我們要禮讓行人,這個辦法是非常好,車禍可能也少了,對不對?

伍次長勝園:對。

陳委員雪生:我最近開車發現,我要經過3個紅綠燈才能夠右轉,警政署今天也有來,警政署,請你們回去跟交通警察講一下,在交通尖峰時段,行人穿越的時候,你要疏導嘛!請他們要快步走,當然有殘障的沒辦法,所以,交通部是不是要研擬一個行人穿越法?應該有點規範,不然他慢吞吞的在那邊走,那車輛不要走了?你照顧了行人的權益,那開車人的權益在哪裡?這又是一個問題啊!我在這裡講我很尊重行人,問題是你要給開車的人一點空間嘛!是不是?

伍次長勝園:是,跟委員報告,我們是不是針對幾個路口的個案去討論是不是要有所謂的行人專用時相?我想這個……

陳委員雪生:就是人行道比較長的啦,像敦化南北路……

伍次長勝園:對,條件夠的話,我們就利用行人專用時相,我想這樣會比較好。

陳委員雪生:交通警察這時候也要發揮一點作用,好不好?

伍次長勝園:好。

陳委員雪生:這個拜託次長。還有局長,拜託你,馬祖大橋推動小組,你要積極地推動,讓行政院也看得到我們、縣政府也看得到、老百姓也看得到,好不好?

林局長福山:報告委員,公路局都非常積極。

陳委員雪生:好,謝謝。

伍次長勝園: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陳雪生委員,請回。

接下來請邱若華委員質詢。

邱委員若華:1219分)謝謝主席,請伍次長,還有警政署交通組陳副組長。

主席:請次長、副組長。

伍次長勝園:委員好。

邱委員若華:次長好。次長,我有提案修正第三十條之一,我有看到你們的報告,就是第三十條之一要提高機車行駛道路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等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的罰則,這邊的回復是因為113年違規案件數從51,771件,跟112年的81,171比較下來有大幅下降,所以建議維持現行的罰鍰額度,持續加強宣導和執法。交通部的態度是要維持現況嗎?

伍次長勝園:對,我們是希望。因為看過去執行的情況下來是有改善,既然有改善,我們是建議還是維持原來的額度繼續再往下做。

邱委員若華:因為我有看到警政署的統計,今年1月到8月份駕駛行為不當的開罰項目中,光是手持行動電話還是有45,971件;在機車的部分,還有26,148件,這樣子的數據,都顯示駕駛分心還是很普遍的狀況。另外,根據現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汽車抽菸只有罰600塊,這不足以嚇阻。

修法案中就已經明確指出汽車抽菸會造成煙霧、菸灰飄散,會影響後方的視線,還有引發事故和二手菸的危害,所以我有提出修法,修正草案中吸菸致影響行車安全的罰則要提高到2,000元。從這樣的數據看下來,次長認為我們是不是應該要提高這個罰則?

伍次長勝園:跟委員報告,這一些相關的罰則,我認為應該有所謂的比例原則啦,剛剛也提到了,我們現在看起來的效果是有往下減少,所以我們是這樣建議。

邱委員若華:是,如果跟112年、113年這樣比起來是有,可是我們再看114年,剛才我有提到18月還是有四萬多件,11351,771件,今年是45,971件,其實下降的幅度並不大

胡司長廸琦:跟委員報告,根據我們蒐集的數據,它還是持續在下降中。其實現在的罰則考量衡平性,我們是建議持續用執法跟宣導的方式去加強。

邱委員若華:宣導加強,那我也請問陳副組長,警政署的資料也有顯示,今年1月到9月駕駛吸菸影響行車安全的取締,汽車是1,070件、機車是3,890件,遠低於實際違規情況,取締量明顯不足,您知道為什麼嗎?

陳副組長朝新:吸菸取締的部分是比較難一點,駕駛手持手機的部分我們可能要再持續要求。我們目前手上的數據看到,今年110月份手機的部分是三萬三千多件。

邱委員若華:為什麼會這麼問陳副組長?因為有民眾反映,有員警根本也不清楚騎車抽菸可以開罰,民眾向員警反應,反而還換來員警的嘲笑。為什麼員警本身會不知道呢?

陳副組長朝新:這個部分我們會再加強宣導。

邱委員若華:這邊也請問陳副組長,警政署目前的取締量過低,你們有沒有具體提升的改善計畫?

陳副組長朝新:有關機車抽菸這個部分,我們去年還是一萬六千多件,今年110月份是六千五百多件,這個部分我們還是會……

邱委員若華:這是去年的數字嗎?

陳副組長朝新:去年是一萬六千多件。

邱委員若華:去年一萬六千多件,那今年到9月是?

陳副組長朝新:六千五百多件。

邱委員若華:六千五百多件?

陳副組長朝新:對。

邱委員若華:這根本與實際的情況不符啊!

陳副組長朝新:機車吸菸這個部分,我們會再持續要求跟宣導同仁再取締。

邱委員若華:我知道目前毒駕跟酒駕有列入重點的執法……

陳副組長朝新:對。

邱委員若華:那有沒有將吸菸跟分心駕駛也同樣地列入呢?

陳副組長朝新:報告委員,目前還是以毒駕跟酒駕是最大的重點。

邱委員若華:我也希望分心駕駛還有吸菸,就是邊騎車邊抽菸這個也要列入重點。

陳副組長朝新:是。

邱委員若華:民眾現在最大的抱怨就是騎車抽菸沒有辦法檢舉,可是剛剛您有提到其實這個是有難度的,必須員警在現場,然後同時構成3個要素:手持香菸、吸菸,還有影響他人的行車安全,它必須要同時成立。也請問次長跟警政署,這樣子的方式是不是在放棄執法?

陳副組長朝新:沒有放棄啦!就只是說目前的重點可能就是今年的毒駕比以前更嚴重,所以同仁在執行取締的時候,重點都是放在毒駕這個部分,吸菸的部分就可能比較沒有那麼注意到。

邱委員若華:我認為不只要加強我們對民眾的宣導,員警自己本身也要知道,因為民眾都已經在現場向員警反映了嘛!他們就是希望這個問題可以獲得改善,因為這也非常困擾民眾,他們就已經在停等紅綠燈了,然後旁邊有機車駕駛在抽菸,那要怎麼樣改善?因為他們都已經不能檢舉了。

陳副組長朝新:報告委員,這個部分我們會再發文給各警察機關,加強取締的作為。

邱委員若華:是。次長,民眾曝露在二手菸環境的風險是50%,在馬路上的二手菸更高達30%。也有很多家長載小朋友上下課的時候,同樣曝露在這樣的環境當中。所以這次本席也提出了修法,希望可以提高,也同樣讓民眾知道邊騎車邊抽菸這個行為是有依據可以開罰的。

伍次長勝園:跟委員報告,我剛剛這邊手上的資料,看起來應該是11319月還是持續在下降,有改善啊!我們手頭上資料是這樣的。

邱委員若華:您的件數是多少?

伍次長勝園:9月是三萬一千……11351,000

邱委員若華:有下降是好事嘛!但我們還是希望有更多民眾不會在路上有這個行為。

伍次長勝園:是,了解。所以我們的意思是說,目前這個機制看起來應該還有一些效果啦!所以我們希望能夠朝這個方式繼續再往下宣導、再這樣執行。

邱委員若華:我們希望可以擴大宣導。交通部可不可以連同警政署,還有衛福部共同宣導?

伍次長勝園:好。

邱委員若華:可以?好。今天也有很多委員在討論,臺灣地圖幾乎被測速照相淹沒的畫面,民眾沒有感到更安全,反而是更焦慮。根據警政署的資料,114年到9月開罰1,096萬件,其中超速違規高達181萬件。最關鍵的問題是,靠開罰也沒有改善道路啊!目前「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四條規定,罰鍰收入僅12%用於道路改善。臺灣民眾被罰那麼多,但交通整體的改善卻是有限的。次長,你認為目前的科技執法有沒有過度集中在開罰?

伍次長勝園:目前這些所謂科技執法或者是測速照相,其實都是因為我們道路做完之後,警察單位看這個地方發生非常多車禍的情況,所以希望能夠用這樣的測速照相提醒……

邱委員若華:12%是作為交通執法還有交通安全的改善經費,其中6點是道路交通違規的案件舉發處理費用、交通執法的設備器材費用、執法的電腦化費用,以及教育訓練和執法的安全宣導費用。你認為這個比例應該要調整嗎?

胡司長廸琦:跟委員報告,現在這個比例大概是在分配辦法裡面規定的,其實這個只是一個地板,我們其實也一直在宣導地方政府,希望他們能夠多一點經費運用在交通安全改善的部分,而不是只專注於這樣投入測速照相器等類似的設備。這個部分我們會續來跟地方政府溝通,或者是希望他們能夠儘量用……

邱委員若華:好,再請交通部跟地方政府溝通,看是不是要調整這個比例,或是……因為你們有回應其他的委員說你們有公告嘛!什麼時候公告的?

胡司長廸琦:應該說之前有預告過,可是……

邱委員若華:有預告過?

胡司長廸琦:對。

邱委員若華:那之前已經是去年12月了,所以希望交通部積極與地方政府溝通。好,謝謝。

伍次長勝園:好,謝謝。

主席:好,謝謝。

接下來再請謝衣鳯委員質詢。

謝委員衣鳯:1229分)好,謝謝主席,我想要請交通部伍次長。

主席:伍次長請。

伍次長勝園:委員好。

謝委員衣鳯:伍次長你好。其實你知道現在我們政府跟民間都大力地在推動AI的相關發展,那當然也會應用到行車的部分,經濟部也強力在推動ADAS智慧駕駛輔助系統。但是我想要了解的是,當我們有這樣的技術、有這樣的系統以後,多久可以上路?交通部要怎麼樣協助?尤其我們現在在推廣的是減碳嘛!希望大家能夠用公共運輸。我也看了車測中心裡面的無人電巴的模擬、試行,我發現這對於能不能讓未來我們的公共運輸更普及到鄉鎮市等偏鄉地區……尤其你知道現在沒有人力嘛!是不是?

伍次長勝園:對。

謝委員衣鳯:我們的bus現在都沒有人力,就是那些巴士都沒有人力啊!未來如果我們想要推廣公共運輸的時候,例如這樣子的自駕或半自駕系統是不是能夠減少我們的人力?什麼時間可以推動?推動時程如何?你們交通部是怎麼樣規劃的?

伍次長勝園:確實剛剛委員提到了,AI其實可以減少一些人力上的使用,剛剛講的那些設施,包括ADAS,是不是可以請局長來說明一下?

林局長福山:我跟委員報告一下,這個大概分成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關於先進智慧系統,就是ADAS,目前只要成熟可以商用的都已經導進來。譬如說現行我們在補助各地方政府汰換電動公車的部分,上面針對有配備ADAS的,我們都有加碼補助。這個部分的ADAS……

謝委員衣鳯:我說了,用這樣的補助,有沒有辦法加速我們公共運輸推動的普及率?因為就我看到目前而言,即便是在我們彰化縣內,要使用這樣的公共運輸都有一點點麻煩,因為班次不夠多。我認為只有在六都的公共運輸才有比較好的普及率,可是當我們要做減碳的時候,這個普及率應該要能夠遍及其他的縣市嘛!非六都的縣市去嘛!我想要知道的是,第一個,你導入這樣的自駕或半自駕的電動巴士,有沒有辦法延緩現行法規裡面像是駕駛的服務年限?有沒有辦法延後?你們有沒有相關規劃?

林局長福山:第一個部分跟委員報告,單憑ADAS對於減少人力沒幫助,那個是增加人力駕駛行駛安全。

謝委員衣鳯:我知道。

林局長福山:第二個,就是剛剛委員所提到的,如果可以走到自動駕駛那個部分的話,確實可以減少人力。但是公車自動駕駛這一塊,基本上還沒有到達可以商用落地,包括委員剛剛提到ARTC他們在做測試的部分,大概以前是從系統商開發,然後進沙盒,現在轉變由車廠……

謝委員衣鳯:我跟你講,局長,我看到你回答,次長沒有回答,我就知道了!代表你們部內根本沒有密集地討論相關的事情,是不是?

林局長福山:有啦!跟委員……

謝委員衣鳯:都沒有密集地討論嘛!不然次長怎麼會不了解?那AI在智慧駕駛的推動上面,以及我們怎麼樣能夠讓公共運輸……公共運輸是減碳的工具嘛!你們如果沒有讓它落地,在沒有落地的情況之下,我今天問你這個問題,你們都沒有規劃,根本都還沒開始想,對不對?

伍次長勝園:不是,跟委員報告,不是沒有討論,這部分真的有討論過啊!只是現在的技術可能還沒有辦法到達我們真的可以開放到所謂的自駕……

謝委員衣鳯:我現在第二個重點嘛!從技術開發到落地的時間,你們能不能縮短?你們怎麼樣讓它可以安全地上路,然後又縮短時間?這樣子才能夠提高這種半自駕或……因為半自駕還是需要有駕駛在上面嘛!

伍次長勝園:對。

謝委員衣鳯:但是如果讓駕駛的工作負擔不是這麼重的情況下,有沒有辦法延緩駕駛開車的年限?這樣子能夠讓我們目前運輸駕駛缺工的問題減緩,是不是?所以這個東西是一連串的嘛!你們有沒有推動?

伍次長勝園:委員講得沒有錯,剛剛提到AI自駕確實是可以節省人力……

謝委員衣鳯:半自駕,我現在還沒講到自駕。

伍次長勝園:半自駕也一樣意思,就剛剛講的,人力對它來講,壓力比較小。這部分技術上目前還沒有達到可以開放啦!我想這部分後續我們來……

謝委員衣鳯:什麼時候可以開放?你們的時程是怎麼樣?

林局長福山:跟委員報告,半自駕或自駕這個部分,技術都還在持續進展當中。這個部分技術的開發,最主要就是由經濟部處理,目前我們也在配合……

謝委員衣鳯:他們已經開發了。我現在是說,這些技術怎麼樣落地、怎麼樣安全地讓大家使用、怎麼樣能夠讓公共運輸缺工的問題可以減少?我認為這個是交通部必須要去認真考量的,這也涉及到跨部會的事務。我認為這個如果可以提高我們公共運輸的普及率,以及能夠讓駕駛的缺工問題減緩的話,就請交通部回去研商,好不好?

伍次長勝園:好。

主席:好,謝謝,請回。

接下來鄭天財委員,鄭天財委員,鄭天財委員不在。

張宏陸委員、張宏陸委員,張宏陸委員不在。

王美惠委員、王美惠委員,王美惠委員不在。

林倩綺委員、林倩綺委員,林倩綺委員不在。

王鴻薇委員、王鴻薇委員,王鴻薇委員不在。

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不在。

楊瓊瓔委員、楊瓊瓔委員,楊瓊瓔委員不在。

羅明才委員、羅明才委員,羅明才委員不在。

伍麗華委員、伍麗華委員,伍麗華委員不在。

徐欣瑩委員、徐欣瑩委員,徐欣瑩委員不在。

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作以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伍麗華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且刊登公報;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是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書面質詢:

主席:針對本日會議作以下決議:討論事項第一到第三各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本日會議結束,我們現在散會,謝謝。

散會12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