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程序委員會第10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日(星期二)12時至12時17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翁委員曉玲
議 程 審定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日程及人民請願案
主席:報告委員會,已經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先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第11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11月25日(星期二)中午12時至12時14分
地 點 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 劉書彬 林月琴 盧縣一 陳永康 沈伯洋 羅美玲 莊瑞雄 陳培瑜 郭昱晴 沈發惠 林倩綺 羅智強 林沛祥 陳菁徽 葛如鈞 王義川 涂權吉
主 席 沈委員發惠
列 席 高處長百祥
記 錄 李秘書彥緯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會第11屆第4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決定事項
一、審定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議事日程。
報告事項、質詢事項
依台灣民眾黨黨團(劉委員書彬)提案,除議程草案第49案、增列第37案至第52案暫緩列案外,其餘均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各黨團增列報告事項通過。(增列報告事項部分:國民黨黨團增列15案、民進黨黨團增列21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增列1案,共計37案照列。)
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11月28日)
討論事項(12月2日)
依台灣民眾黨黨團(劉委員書彬)提案通過,編列9案。
【提案】
1.台灣民眾黨黨團(劉委員書彬)提議: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除議程草案報告事項第49案、增列報告事項第37至52案,建議暫緩列案外,其餘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及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11月28日),均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各黨團增列報告事項通過。(如附件一)
決定:照案通過。(經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6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7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2.民進黨黨團(林委員月琴)提議: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11月28日),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如附件二)
主席宣告:台灣民眾黨黨團(劉委員書彬)提案已通過,本案不再處理。
3.台灣民眾黨黨團(劉委員書彬)提議: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討論事項,提議僅限列「本院財政、內政、經濟、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五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案。」等9案。(如附件三)
決定:照案通過。(經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6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7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4.民進黨黨團(林委員月琴)提議: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討論事項,建請限列「本院財政、內政、經濟、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五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案。」等7案。(如附件四)
主席宣告:本次討論事項總數、內容及順序已確定,其他提案不再處理。
二、請願案件
(一)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共4案。
1.何○○為建請文化部收回2025年第60屆「實境節目主持人獎」受獎人之金鐘獎獎盃、獎金及得獎頭銜事請願案。(函轉文化部)
2.林○○為建請法務部檢討首長信箱運作及檢察體系責任轉移問題,並提出制度性改進建議事請願案。(函轉法務部)
3.王○○為建請重新界定兒少安置之啟動門檻、證據標準及審查方式等事請願案。(函轉衛生福利部)
4.賴○○為前經誤診及機關疏失致未服兵役,建請儘速安排入伍服役事請願案。(函轉臺中市政府)
案 |
法案名稱 |
條數 |
備註 |
1. |
本院財政、內政、經濟、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五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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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協商 114.11.20. |
2. |
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公然違法,嚴重踐踏法治,刻意延宕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人事提名,以致中央選舉委員會面臨人事空窗危機,影響2026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不但危害獨立機關之運作,更對地方政務推動造成嚴重窒礙之行徑提出最嚴厲譴責。」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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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曜等22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7人、委員黃秀芳等21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23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8人、委員劉建國等17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8人、委員王育敏等19人、委員王育敏等25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18人、委員王正旭等23人、委員吳沛憶等19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月琴等21人、委員林淑芬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22人、委員徐富癸等16人、委員黃捷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7人及委員陳亭妃等16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39 |
不須協商 |
4. |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公路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冠廷等18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廖先翔等16人分別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冠廷等16人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馬文君等19人、委員邱若華等17人分別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公路法第四十六條及第六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義川等16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俊憲等21人擬具「公路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10 |
交付協商 114.10.28. |
5. |
(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林月琴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18人、委員王育敏等24人、委員許宇甄等18人、委員林淑芬等22人及委員劉建國等19人分別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王正旭等20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27 |
完成協商 |
6.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1人及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1 |
不須協商 |
7.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4人及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1 |
不須協商 |
8.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三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3 |
不須協商 |
9. |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智倫等17人、委員王育敏等24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黃健豪等19人分別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25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明才等20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林倩綺等16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3 |
不須協商 |
附
件一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除議程草案報告事項第49案、增列報告事項第37至52案,建議暫緩列案外,其餘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及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11月28日),均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各黨團增列報告事項通過。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劉書彬
附件二
案由: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11月28日),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林月琴
附件三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12月2日),提議僅限列如附表9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黃
國昌 劉書彬
案號 |
案由 |
1 |
本院財政、內政、經濟、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五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案。 |
2 |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李進勇、副主委陳朝建及委員陳恩民、許惠峰、王韻茹及許雅芬等6人於114年11月3日任期屆滿,依「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第3項規定,行政院院長應於委員任滿三個月前提名任命新任委員,亦即行政院應於8月3日前完成提名送請立法院同意,然行政院卻因府、院、黨全面推動「大罷免」造成政務廢弛,意圖取得國會過半數席次可恣意提名,竟罔顧法定程序,迄今未完成提名作業,嚴重影響中央選舉委員會正常運作,明顯怠忽職守。中央選舉委員會身為國家最高選務機關,肩負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等民主運作之規劃與執行,李進勇主委日前已公開表示,「人事延宕將影響2026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若出現空窗是國家危機」,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卻置若罔聞,無視法定提名期限,放任國家機關運作面臨停擺風險,卓榮泰院長應負最大責任!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公然違法,嚴重踐踏法治,刻意延宕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人事提名,以致中央選舉委員會面臨人事空窗危機,影響2026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不但危害獨立機關之運作,更對地方政務推動造成嚴重窒礙之行徑提出最嚴厲譴責。」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3 |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曜等22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7人、委員黃秀芳等21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23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8人、委員劉建國等17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8人、委員王育敏等19人、委員王育敏等25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18人、委員王正旭等23人、委員吳沛憶等19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月琴等21人、委員林淑芬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22人、委員徐富癸等16人、委員黃捷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7人及委員陳亭妃等16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4 |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公路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冠廷等18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廖先翔等16人分別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冠廷等16人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馬文君等19人、委員邱若華等17人分別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公路法第四十六條及第六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義川等16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俊憲等21人擬具「公路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5 |
(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林月琴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18人、委員王育敏等24人、委員許宇甄等18人、委員林淑芬等22人及委員劉建國等19人分別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王正旭等20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6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1人及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7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4人及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8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三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9 |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智倫等17人、委員王育敏等24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黃健豪等19人分別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25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明才等20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林倩綺等16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附件四
案由: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議程討論事項,建請限列下表7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林月琴
議案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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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院財政、內政、經濟、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五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案。 |
2. |
(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曜等22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7人、委員黃秀芳等21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23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8人、委員劉建國等17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8人、委員王育敏等19人、委員王育敏等25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18人、委員王正旭等23人、委員吳沛憶等19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九條條文修草案」、委員林月琴等21人、委員林淑芬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22人、委員徐富癸等16人、委員黃捷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7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3. |
(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林月琴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18人、委員王育敏等24人、委員許宇甄等18人、委員林淑芬等22人、委員劉建國等19人分別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王正旭等20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4.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1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5.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三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6.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4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7. |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智倫等17人、委員王育敏等24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黃健豪等19人分別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25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明才等20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林倩綺等16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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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問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沒有的話,議事錄確定。
接下來請宣讀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
時 間:中華民國114年12月5、9日(星期五、二)上午9時至下午6時
地 點:本院議場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議事錄。
二、行政院函,為本院三讀通過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經研議全案確屬窒礙難行,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移請本院覆議案。
三、總統府秘書長函,為本院通過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咨請總統公布案,經行政院研議,以全案確屬窒礙難行,已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呈奉總統核可,移請本院覆議案。
議事處意見:以上二案擬請院會交全院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五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四十七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公害糾紛處理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本院委員葉元之等20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本院委員陳雪生等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本院委員陳雪生等31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本院委員陳雪生等31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本院委員陳雪生等22人擬具「終身學習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九、本院委員陳雪生等22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本院委員陳雪生等31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本院委員游顥等16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7人擬具「外送平台管理暨從業人員權益保障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3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9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五、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6人擬具「公路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八、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教育基本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九、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一、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8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二、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能源管理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二及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三、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四、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五、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六、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七、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八、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九、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一、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二、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三、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8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四、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8人擬具「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五、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六、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7人擬具「學校午餐及飲食教育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七、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7人擬具「監獄行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及第一百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八、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8人擬具「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三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九、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二、行政院函,為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辦理非洲豬瘟禁宰期間傳統市場豬肉攤商營業損失補助方案,動支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2億1,100萬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三、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4年9月24日修正公布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四款第四目後段、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定自115年6月30日施行;其餘條文,定自115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四、行政院函,為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五、海洋委員會函送「海洋委員會強化國土防衛能量及提升資通環境設備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六、海洋委員會函,為修正「海洋委員會編制表」等8項編制表及法規,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七、內政部函送「建築物室內裝修業及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收費標準」、「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及檢查員證收費標準」及「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專業廠商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及檢查員證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八、(密)外交部函送與英國合作瞭解備忘錄中英文約本影本,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九、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華盛頓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十條及第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一、農業部函,為修正「災區受災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辦法」第六條之一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二、行政院函送「行政院(院本部)114年第3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三、內政部函送消防署114年第2季節約用電、用水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四、內政部函送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114年7月至9月承接委製節目彙整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五、大陸委員會函送114年第3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六、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14年第3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函送114年第3季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八、國防部函送「美對臺軍售案執行情形」114年10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九、國防部函送「114年度第3季管制預算運用情形統計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114年度第3季退伍軍人社會團體活動經費補助執行情形說明」及「114年度第3季退伍軍人社會團體活動經費補助執行情形明細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一、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公司114年8月份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二、經濟部函送智慧財產局114年度截至第3季止「對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三、經濟部函送高雄產業技術升級之具體計畫、預算及預期成果114年第3季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四、經濟部函送台水公司「北高雄自來水管線汰換規劃進度」114年9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五、經濟部函送產業園區管理局114年度第3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六、經濟部函送標準檢驗局114年度截至第3季止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七、經濟部函送114年度截至第3季「對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八、經濟部函送商業發展署114年度截至第3季「對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九、農業部函送前鎮漁港招商及建設進度114年9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租稅優惠適用情形及針對雙重國籍人士加強審查」114年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一、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114年第3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二、財政部函送「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三期計畫」之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與相關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三、財政部函送「財政部關務署小型X光檢查儀汰購第二期計畫」之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與相關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四、財政部函送「雲端發票公有雲服務永續維運計畫」之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與相關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五、中央銀行函送114年度截至第3季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114年度第3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七、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114年第3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114年第3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新故宮─故宮公共化帶動觀光產業發展中程計畫」114年第3季辦理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送114年第3季於各類媒體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相關廣告之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一、本院財政、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八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或處理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預算凍結報告案等32案,業經審查或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
一、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商港法第二條、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陳玉珍等2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第六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陳玉珍等28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
五、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8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八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增訂第七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條、第十條之一及第四十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2、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九、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本院委員吳秉叡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五、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質詢事項
主席:現在請登記委員發言,第1位郭昱晴委員,並且於郭昱晴委員發言完畢後截止發言登記。
先請第1位郭昱晴委員發言。
郭委員昱晴: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案由: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郭昱晴
主席:接下來第2位請盧縣一委員發言。
盧委員縣一: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除議程草案報告事項第51案、增列報告事項第12至28案,建議暫緩列案外,其餘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均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各黨團增列報告事項通過。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除議程草案報告事項第51案、增列報告事項第12至28案,建議暫緩列案外,其餘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均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各黨團增列報告事項通過。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盧縣一 羅智強
主席:登記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了,我們現在就進行處理。先提案先處理,請問對於郭昱晴委員的提議有沒有異議?(有)有異議。
有異議我們就進行表決,首先先請清點在場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在場人數有18人。
贊成者請舉手,贊成郭委員提案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贊成者9位,贊成者請放下。
反對者請舉手,反對郭委員提案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者9位。
表決結果:贊成者9位,反對者9位,棄權0人。
報告委員會,本案表決結果可否同數,依照本院相關規定,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本席決定反對,本案不通過。
(翁曉玲擋國防預算!)
主席:我們繼續處理盧縣一委員提議的,議程草案第51案及增列第12至28案暫緩列案,請問對盧縣一委員提議有沒有異議?(有)有異議。
有異議,進行表決,先請清點在場人數。
(清點人數)
(民眾黨不要擋國防預算!)
主席:在場人數18人。贊成者請舉手,贊成盧縣一委員提案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民眾黨不要擋國防預算!)
主席:好,請放下。反對盧縣一委員提案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好,請放下。表決結果:在場18人,贊成者9位,反對者9位,棄權0人。
報告委員會,本案表決結果可否同數,依本院相關規定,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本席決定贊成,本案通過。
(翁曉玲不要擋國防預算!)
主席:請維持現場秩序,請回座,請各委員回座。
(翁曉玲不要擋國防預算!)
主席:我們報告事項修正通過,質詢事項通過。
接下來請宣讀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
(議事日程草案)
一、本院財政、內政、經濟、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五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會同有關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李進勇、副主委陳朝建及委員陳恩民、許惠峰、王韻茹及許雅芬等6人於114年11月3日任期屆滿,依「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第3項規定,行政院院長應於委員任滿三個月前提名任命新任委員,亦即行政院應於8月3日前完成提名送請立法院同意,然行政院卻因府、院、黨全面推動「大罷免」造成政務廢弛,意圖取得國會過半數席次可恣意提名,竟罔顧法定程序,迄今未完成提名作業,嚴重影響中央選舉委員會正常運作,明顯怠忽職守。中央選舉委員會身為國家最高選務機關,肩負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等民主運作之規劃與執行,李進勇主委日前已公開表示,「人事延宕將影響2026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若出現空窗是國家危機」,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卻置若罔聞,無視法定提名期限,放任國家機關運作面臨停擺風險,卓榮泰院長應負最大責任!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公然違法,嚴重踐踏法治,刻意延宕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人事提名,以致中央選舉委員會面臨人事空窗危機,影響2026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不但危害獨立機關之運作,更對地方政務推動造成嚴重窒礙之行徑提出最嚴厲譴責。」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曜等22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7人、委員黃秀芳等21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23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8人、委員劉建國等17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8人、委員王育敏等19人、委員王育敏等25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18人、委員王正旭等23人、委員吳沛憶等19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月琴等21人、委員林淑芬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22人、委員徐富癸等16人、委員黃捷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7人及委員陳亭妃等16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1、1、2、2、2、3、3、3、3、3、3、3、3、3、3、3、3、3、4、4、4、4、4、4、4、4、4、4、4、4會期第2、8、22、7、8、13、8、9、9、11、13、13、15、16、16、16、17、17、20、2、3、4、4、5、5、5、5、5、6、6、6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四、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公路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冠廷等18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廖先翔等16人分別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冠廷等16人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馬文君等19人、委員邱若華等17人分別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公路法第四十六條及第六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義川等16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俊憲等21人擬具「公路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6次會議討論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五、(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林月琴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18人、委員王育敏等24人、委員許宇甄等18人、委員林淑芬等22人及委員劉建國等19人分別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3、15、16、17、17、17、17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本院委員王正旭等20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23次會議決定:自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1人及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2、4、4、4、4、5、5、5、5、5、5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4人及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2、4、4、4、4、5、5、5、5、5、5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三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2、4、4、4、5、5、5、5、5、4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智倫等17人、委員王育敏等24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黃健豪等19人分別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25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明才等20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林倩綺等16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1、1、1、1、1、2、2、3、4、4、4會期第3、5、13、16、18、22、1、16、13、4、7、7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程序委員會會議資料)
案 |
法案名稱 |
條數 |
備註 |
1. |
本院財政、內政、經濟、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五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案。 |
-- |
院會通過 |
2. |
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公然違法,嚴重踐踏法治,刻意延宕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人事提名,以致中央選舉委員會面臨人事空窗危機,影響2026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不但危害獨立機關之運作,更對地方政務推動造成嚴重窒礙之行徑提出最嚴厲譴責。」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
交付協商 114.12.2. |
3. |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公路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冠廷等18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廖先翔等16人分別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冠廷等16人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馬文君等19人、委員邱若華等17人分別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公路法第四十六條及第六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義川等16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俊憲等21人擬具「公路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10 |
院會通過 |
4. |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曜等22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7人、委員黃秀芳等21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23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8人、委員劉建國等17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8人、委員王育敏等19人、委員王育敏等25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18人、委員王正旭等23人、委員吳沛憶等19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月琴等21人、委員林淑芬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22人、委員徐富癸等16人、委員黃捷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7人及委員陳亭妃等16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39 |
院會通過 |
5. |
(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林月琴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18人、委員王育敏等24人、委員許宇甄等18人、委員林淑芬等22人及委員劉建國等19人分別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王正旭等20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27 |
院會通過 |
6.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1人及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1 |
不須協商 |
7.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4人及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1 |
不須協商 |
8.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三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3 |
不須協商 |
9 |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智倫等17人、委員王育敏等24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黃健豪等19人分別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25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明才等20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林倩綺等16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3 |
不須協商 |
主席:接下來請登記委員發言,請第1位郭昱晴委員發言。
郭委員昱晴: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議程討論事項,建請限列下表11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請議事人員代為宣讀,並且截止發言登記。
案由: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議程討論事項,建請限列下表11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
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郭昱晴
議案名稱 |
|
1. |
本院民進黨黨團鑑於立法委員行使立法權及政府機關有關法律案、預算案等之提案權,均為憲法所賦予,不容任意剝奪。而「立法院組織法」第七條設置程序委員會的目的,原係為立法委員或政府機關所提出法律案、預算案、一般提案等各種議案進行程序性的安排,「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明定程序委員之執掌包括確認各種提案與人民請願案在手續、形式上是否完備,以及議案是否合併、或議案如何分案至各常設委員會等。惟本屆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在國民黨團及民眾黨團委員主導下,變相對於委員或政府提案進行實質審查,本屆民進黨立委所提民意代表赴中申報等國安相關法案,合計在程序遭封殺近500次,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之「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也遭杯葛,無法列入院會議程。程序委員會實質就法案內容決定可否列入院會議程,已逾越其議案形式要件審查之制度功能,成為「立法院太上委員會」,對此表達嚴正抗議,程序委員會不應剝奪憲法賦予立法委員之立法權及政府機關之提案權。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針對程序委員會阻擋議案排入院會一事,請本院韓院長召集黨團協商,務使本院程序委員會之進行合於議案形式要件審查之職權,俾以維護憲政體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2. |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國民黨黨團、委員馬文君等16人、委員魯明哲等23人、委員謝龍介等20人、委員賴士葆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18人、委員林德福等21人、委員楊瓊瓔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28人及委員王正旭等17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王正旭等25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4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5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6人擬具「商業登記法第九條之一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4.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7人擬具「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之一及第四百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5. |
本院財政、內政、經濟、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五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案。 |
6. |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曜等22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7人、委員黃秀芳等21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23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8人、委員劉建國等17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8人、委員王育敏等19人、委員王育敏等25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18人、委員王正旭等23人、委員吳沛憶等19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九條條文修草案」、委員林月琴等21人、委員林淑芬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22人、委員徐富癸等16人、委員黃捷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7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7. |
(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林月琴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18人、委員王育敏等24人、委員許宇甄等18人、委員林淑芬等22人、委員劉建國等19人分別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王正旭等20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
8.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1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9.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三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10.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4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11. |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智倫等17人、委員王育敏等24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黃健豪等19人分別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25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明才等20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林倩綺等16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主
席:接下來第2位請盧縣一委員發言。
盧委員縣一: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提議僅限列如附表7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中國國民黨黨團。
主席:請議事人員代為宣讀。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提議僅限列如附表7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盧縣一 羅智強
案 |
案由 |
1 |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國民黨黨團、委員馬文君等16人、委員魯明哲等23人、委員謝龍介等20人、委員賴士葆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18人、委員林德福等21人、委員楊瓊瓔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28人及委員王正旭等17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王正旭等25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4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5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本院委員葉元之等20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九)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4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6人擬具「商業登記法第九條之一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3 |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7人擬具「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之一及第四百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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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1人及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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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4人及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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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三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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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智倫等17人、委員王育敏等24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黃健豪等19人分別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25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明才等20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林倩綺等16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主
席:登記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那我們現在就進行處理。請問對於郭昱晴委員的提議有沒有異議?(有)有異議,有異議的話,我們就進行表決。先請清點在場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在場人數有18位委員。贊成者請舉手,贊成郭昱晴委員提議的。
(進行表決)
主席:好,請放下。
反對郭昱晴委員提議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陳委員培瑜:國民黨不要再擋案了!
主席:好,反對者9位,請放下。
表決結果:在場者有18位,贊成者9位,反對者9位,棄權0位。
報告委員會,本案表決結果可否同數。依照本院相關規定,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本席決定反對,本案不通過。
繼續處理盧縣一委員的提議。請問有沒有異議?
陳委員培瑜:有!
主席:沒有喔?有嗎?有異議?
陳委員培瑜:有!主席要公正!
主席:我剛剛沒有聽到,因為……
陳委員培瑜:那麼大聲……
王委員義川:當什麼主席啊!
陳委員培瑜:他們在喊的時候……
主席:當現場太多聲音的時候,我的確沒有辦法聽得很清楚。
既然有異議,我們就進行表決。
先請清點在場人數。
(清點人數)
王委員義川:不會當主席,還當主席,笑死人了!
主席:在場人數18位。
贊成盧縣一委員提案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好,請放下。
反對盧縣一委員提案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陳委員培瑜:不要再擋案了!國民黨、民眾黨只會擋案……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18位委員,贊成者9位,反對者9位。
報告委員會,本案表決結果可否同數。依本院相關規定,可否同數時,取決於本席。本席決定贊成,本案通過。
陳委員培瑜:國民黨擋案,不敢討論!
主席:討論事項修正通過。
接下來請宣讀人民請願案。
人民請願案
一、函送本院相關委員會審查,共1案。
(第1案擬送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1.○○○○○○身心障礙者協會為建請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縮短身障者需求調查辦理年限,以作為政府制定相關福利服務政策之參考事請願案。
二、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擬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共7案。
1.廖○○為建請行政院及相關部會設立全民反噪音專線,作為統一處理民眾居家噪音專責窗口等事請願案。(擬函轉行政院)
2.張○○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釋期貨交易法規涉違法行政事請願案。(擬函轉行政院)
3.鄭○○等為花蓮縣光復鄉馬太鞍堰塞湖洪災泥流重創光復鄉大華村之百貨市場,懇請惠予協助重建復原事請願案。(擬函轉行政院)
4.李念慈等為請釋示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五條及第七十六條規範地方政府辦理自治事項、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及中央法令,應由內政部先調卷或會同案涉中央主管機關調查證據事疑義案。(擬函轉內政部)
5.楊○○等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有衝突之虞,訴請依前開條例第二十一條之特殊原因,准予學期中期間以全額月領退休俸退休事請願案。(擬函轉教育部)
6.張○○為癌症末期病患無法開庭應訊事請願案。(擬函轉法務部)
7.陳○○對股息徵收補充健保費之疑義,建請回歸保險法相關規定事請願案。(擬函轉衛生福利部)
主席:請問有沒有異議?(無)沒有異議的話,我們就通過。
請問有沒有臨時動議?(無)沒有臨時動議。
本次會議到此為止,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2時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