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123日(星期三)9時至1155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楊委員瓊瓔

議  程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討論事項

審查:

一、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本院委員林岱樺等21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之一、第十四條之二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2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9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8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五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一、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案。

二十二、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三、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四、本院委員蘇巧慧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五、本院委員游顥等23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六、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七、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條及第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八、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9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九、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一、本院委員郭昱晴等21人擬具「動物保護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案。

三十二、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三、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四、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五、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六、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9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二及第三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七、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二、第三十三條之二及第三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八、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三十七及第三十八案如未接獲院會交付審查之議事處來文,則不予審查)(僅詢答)

答詢官員 農業部常務次長杜文珍

農業部動物保護司司長江文全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署長林華慶

農業部漁業署副署長繆自昌

主席:請主秘報告出席人數。

游主任秘書千慧: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13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好,我們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4121日(星期一)9時至1230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亭妃  林岱樺  邱議瑩  鄭正鈐  張嘉郡  鄭天財Sra Kacaw   呂玉玲  謝衣鳯  張啓楷  陳超明  賴瑞隆  邱志偉  楊瓊瓔  蔡易餘  

   委員出席14

列席委員:洪孟楷  黃國昌  鍾佳濱  王鴻薇  馬文君  林楚茵  徐富癸  許宇甄  賴士葆  葉元之  陳冠廷  

   委員列席11

列席人員:

經濟部部長龔明鑫暨相關人員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葉俊顯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總談判代表楊珍妮暨相關人員


外交部次長陳明祺暨相關人員


國家安全局副局長陳松吉暨相關人員

主  席:楊召集委員瓊瓔

專門委員:陳信瑞

主任秘書:游千慧

紀  錄:簡任秘書 吳人寬    簡任編審 蔡明汝

科  長 陳卉庭    專  員 費添錦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經濟部部長、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首長、外交部首長及國家安全局首長就「台美關稅協議之談判方針、進度、爭議事項、雙方可能承諾及台灣產業之影響評估」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經濟部部長龔明鑫、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葉俊顯及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總談判代表楊珍妮報告後,委員陳亭妃、林岱樺、邱議瑩、呂玉玲、謝衣鳯、鄭正鈐、鄭天財、張啓楷、陳超明、賴瑞隆、邱志偉、楊瓊瓔、黃國昌、王鴻薇、洪孟楷、賴士葆、許宇甄、徐富癸、蔡易餘及葉元之等20人提出質詢,均由經濟部部長龔明鑫、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總談判代表楊珍妮及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葉俊顯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

決定: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委員陳冠廷、徐欣瑩、張嘉郡及林楚茵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有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散會

主席:繼續進行討論事項,請一併宣讀。

討論事項

審查:

一、本院委員林宜瑾等 22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本院委員林岱樺等21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之一、第十四條之二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2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9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案。

十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8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五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一、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案。

二十二、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三、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四、本院委員蘇巧慧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五、本院委員游顥等23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六、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七、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條及第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八、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9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九、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一、本院委員郭昱晴等21人擬具「動物保護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案。

三十二、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三、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四、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五、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六、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9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二及第三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七、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二、第三十三條之二及第三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八、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現在請登記第1位的郭昱晴委員做提案說明。

郭委員昱晴:謝謝主席今天特別安排修法的審查,非常的高興,因為在動保法的部分,我也提出了非常多的版本。近年來,大家對於動物保護的重視還有期待也是與日俱增,但是現行動保法等相關法令或是規範,在刑度跟罰則的部分明顯不足,跟社會的期待其實是有落差的,也沒有辦法有效遏止惡性虐待行為跟非法寵物市場的持續擴張。為了回應社會的強烈要求,在這個部分,我們希望能夠來補強法律上的漏洞。

我的修法版本有三大重點:第一個就是要強化虐待動物的刑責,回應重大的社會事件。近幾年來接連發生多起嚴重虐殺動物的案件,包含越籍移工在臺灣從事虐殺動物、販賣狗肉來謀利的案件;或者是在南投的陳姓男子,假冒動保人士之名,犯下多起殘酷虐死貓犬的事件;還有在新北坪林山區,用利器砍傷犬隻的惡性事件;甚至在前一陣子,高雄有年輕人用微波爐虐貓,同時還特別po網,引起大眾的公憤。這類案件出現的頻率越來越高,也對我們社會的善良風俗造成非常巨大的衝擊,這些施暴者往往都只有付出一點點的代價就可以重返社會,我們現行的動保法其實沒有辦法產生嚇阻的作用,甚至也沒有直接證據,所以他們就可能會一犯再犯。

這次我的修法版本是把虐待動物致其重傷以及死亡的刑度,從現行的二年以下提高到三年以下,同步提高罰金從30萬到300萬,希望能夠提升嚇阻率。另外,針對情節重大者,明定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並不得易科罰金;對於有預謀或是前科再犯或在社群網路上公開直播虐待行為者,更明定要將其納入重重處罰的對象。我想唯有透過強化刑度、限制易科罰金的範圍並提高罰金的額度,才能夠真正有效地去遏止惡性虐待的行為。

第二個重點是在補強非法繁殖場跟地下寵物市場的執法缺口。現在私繁的問題非常嚴重,以現行動保法第二十五條之二的規定,未經許可沒有特種證而非法營利之人,最低的罰則罰款其實也是偏低,嚴重弱化了源頭的管理。另外,第三十三條之二第三項只規定主管機關得發給檢舉獎金,導致各地方的執行標準不一,所以民眾檢舉私繁案件的意願也不足,進而影響我們查緝的效率。所以,針對這部分,本席提案的修法重點特別包含提高非法繁殖跟販售業者最低的罰鍰,讓業者不能再用極低的成本來從事非法繁殖的暴利行為。另外,檢舉獎金的獎勵制度從「得」改為「應」,建立全國一致的執行標準以提升檢舉的誘因。另外第三個就是我一直不斷地強調,要強化源頭管理跟跨縣市查緝的效率,使非法的繁殖黑市能夠無所遁形,希望藉此修法能夠打擊地下繁殖場。

另外是修法的必要性跟期待的效益,關於本次修法,我們希望:第一、能夠反映社會對於嚴懲虐待動物的主流民意;第二,透過加重刑度跟限制易科罰金來遏止預謀性,或者是高殘忍虐度這樣子的一個犯罪行為;第三,強化非法繁殖場的交易跟查緝的力度;第四,希望能夠建立一致且明確的檢舉獎金制度,提高全民來參與。此外,在動保法,我們希望能夠藉由這次的修法,真正具備保護動物跟防止再犯的功能,以上報告。

主席:謝謝郭委員的提案說明,謝謝。

各位同仁,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議事錄確認。

繼續請呂玉玲委員進行提案說明,謝謝。

呂委員玉玲:謝謝主席,大家好。今天動保法修正草案本席有兩個提案,第一個就是動物保護法第十條,有鑑於動物保護議題已經成為國際社會的普世價值,國內動物保護的意識已經提升了,但是以動物作為交換跟贈與的這個經濟行為,已經嚴重危害到動物的生命權。臺灣各地的夜市還有市場、園遊會場域,常常有將小動物作為付費遊戲贈品的慣例,像大量的鼠、兔、魚、鳥類、兩棲類跟爬蟲類等各種非犬貓的動物,都被視為遊戲贈品隨意贈與,除了現場環境不佳,還有遊戲過程非常的不人道,恐造成動物的傷害,後續更衍生飼養不當及棄養的問題。同時,惡意傷害動物致死事件時有所聞,也引起社會公憤。現行動物保護法第十條第三款雖然有明定對動物不得有的行為,包括以直接、間接賭博或者其他不當目的,而有虐待動物的情事,進行動物交換或者是贈與,而遊戲、娛樂難以被列為賭博或不當目的,只要在稽查當下無發現有虐待動物的情況,往往難以落實動物的保護,所以提案修正條文第十條,無論是否有虐待動物的情事,一律禁止以動物作為贈品的行為,以增進動物福祉。

另外,在第二十五條跟二十五條之一,鑑於動物保護的觀念在社會興起,而虐待動物的情事時有所聞,綜觀其他世界先進國家對於虐待動物的罰則,以美國跟日本為例,美國是最高處以七年監禁,日本是面臨最高五年監禁,或者是五百萬日圓罰款,顯見我國現行罰金跟刑責無法有效遏止類似的事件,難以達到動物保護的目的,所以有提高刑責、罰金的必要。

此外,現有法規定罪的前提是以複數動物死亡為要件,所以要刪除此前提,並且要增訂暴力或施以其他凌虐方式應予以重罰,以嚇阻虐待動物的行徑一再發生,所以請大家都能夠支持此案,以上。

主席:謝謝呂委員的提案說明。

主席(呂委員玉玲代):現在請我們的召委楊瓊瓔委員提案說明。

楊委員瓊瓔:謝謝主席,楊瓊瓔發言。本院委員楊瓊瓔、羅廷瑋、洪孟楷等21人,鑑於惡意傷害動物致死、傷之事件屢見不鮮,引起社會公憤。實務上因為虐傷動物案件的判定標準非常的嚴苛,致使許多明顯有虐待動物事實之情況,卻沒有辦法依照動物保護法來懲處,實有修法之必要,所以本席提案並刪除動物須為複數之前提,增加暴力或施以其他凌虐方式,致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者,也應依相關罰則來論處,以減緩虐待動物事件的發生,落實動物權益的維護。所以我們擬具了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主要的重點在於第二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的「暴力或施以其他凌虐方式」,我們如此修正,因為原先的條文是「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者」,所以我們認為整個動物保護法的目的,就是要真正保護動物不被凌虐,不再被傷害,而不是因為必須要有複數以上……不以數量,而是以實際的行動,敬請行政部門以及各位同仁大家來支持,謝謝。

主席(楊委員瓊瓔):好,謝謝。現在請農業部杜文珍次長就委員提案進行報告,謝謝。

杜次長文珍: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早。首先,我代表農業部感謝委員會的各位委員對於本部各項業務的支持及策勵,特別是今天的動保法,因為我們一共收到了38個委員的提案,我先簡單說明,詳細資料請參閱書面。

其實這次的修法啟動預告之後,我們收到非常多民眾的意見,經過彙整之後,也在我們的動物保護諮議經過討論,決定把有高度社會共識的、急迫要成立的、要修正的先提出來做這一次的修正。經過比較38份委員的意見,跟我們有高度類似的,第一個是加強飼主的責任,包括對於棄養的認知、包括分級管理、包括對犬貓絕育,這個是有高度共識;第二個部分是提升收容的管理,這一塊也有高度共識,包括我們現在收容處所的協助,包括他們的品質在評鑑的部分,其實這也有高度共識;第三個,剛剛提案委員也有提到,就是怎麼強化動物保護,特別是對於有重大虐待、傷害,或是有惡意的傷害行為,應該要加重刑責,以及怎麼確保這些動物後續的沒入跟收容這一塊也有高度共識,這也在我們這一次的修法內容裡面。第四個修法內容也是剛剛委員有提到、有共識的,就是對於源頭,包括這些繁殖、買賣特定寵物的源頭跟流向管理,這個也應該要特別來加重,做法規上面的規範。第五個,最重要就是我們的動保檢查員在現場執行的時候,如何能夠提供及時而且有效的進入場所,協助把這些應該被收容或是該被救助的動物提供保護,我想這在這次的修法裡面提出來,也是在委員的38案裡面有高度共識的第二十六條。

因為我們的法案已經在行政院審議中,其實有一部分委員的提案是陸續提出來,雖然沒有納入我們這次修法,但是有些條文確實是可以拿出來討論的,一共有12條,其他有一些可能還需要跟社會大眾再溝通的、跟各利害關係人溝通,有許多還要再持續進行的,在38案裡面有15條,以上先簡單回應,我們還是非常感謝各位對動物保護這件事情的重視,也願意提供法案上面更好的修正,讓我們在動物保護的作為上面有更具體的依據跟法規來做處理,還是要謝謝委員會的幫忙,謝謝。

主席:謝謝杜次長的說明。

有關本次會議各部會所提的書面報告,請委員自行參閱,並刊登公報。

農業部書面資料:

審查一、林委員宜瑾等22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呂委員玉玲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呂委員玉玲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四、張委員智倫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劉委員建國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七、林委員岱樺等21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之一、第十四條之二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八、徐委員巧芯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九、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十、李委員坤城等22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廖委員先翔等19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三、羅委員廷瑋等18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四、郭委員昱晴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五、楊委員瓊瓔等21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十六、陳委員亭妃等18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五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七、林委員思銘等18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八、洪委員孟楷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九、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游委員顥等23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一、葉委員元之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二、葉委員元之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二十三、葉委員元之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四、葉委員元之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五、蘇委員巧慧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十六、吳委員沛憶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七、賴委員瑞隆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條及第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二十八、張委員宏陸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九、鄭委員正鈐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羅委員智強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一、郭委員昱晴等21人擬具「動物保護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三十二、吳委員琪銘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三、郭委員昱晴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三十四、陳委員亭妃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五、吳委員沛憶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六、郭委員昱晴等19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二及第三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七、賴瑞隆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十八、邱若華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8

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

首先向貴委員會各位委員對本部業務推動上的支持與策勵,表示最大的謝忱。謹就本次各委員所提供38案之動物保護法條文修正草案,及動物保護法修法規劃內容與進程,說明如下,敬請指教。

壹、動物保護法修法規劃內容與進程

一、動保法修法簡要沿革(從預告期間全面修正至目前部分條文修正之過程)

為因應國內動物保護意識之提升、加強寵物飼主責任並精進管理制度,本部持續推動「動物保護法」之修正,歷經全面檢討、預告修法及凝聚社會共識等階段,相關沿革如下:

()修法啟動與研商階段(1118月至1122月)

本部檢視國內執法實務困境及法規不足,並參酌國際趨勢,自1118月至1122月間,召集學者專家、民間團體、產業公協會及地方政府代表,共計78位個人或單位,舉行6場研商會議。經會議綜整意見,擬具「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下稱預告版本)。

()預告與各界意見蒐集(112428日至513日)

預告版本公告期間為2週,本部透過函文、電子郵件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共計收受8,768件意見。各界意見集中於「禁止以賭博、娛樂、遊戲、營業、宣傳為目的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等爭點條文,呈現多元觀點。

()本部動物保護諮議會討論與修法方向確立(11322日、416日)

本部彙整意見後,於11322日召開「第一屆第一次動物保護諮議會委員會議」,經會議決議,將優先推動預告版本中具高度社會共識之條文。其後,本部依此原則,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於113416日邀專家、學者及利害關係團體召開研商會議,獲致共識。

()本部部內審查與行政程序推進(1135月至8月)

本部於113516日、611日及628日,召開3次法規會審查會議完成審查;並於113816日以農護字第1130072703號函,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審查程序推進(11311月至11411月)

本草案經行政院劉政務委員鏡清於1131125日及114715日主持審查會議,完成修正草案內容。並於1141117日召開行政院政務會議討論完畢,刻排程提報行政院院會討論後核轉立法院審議。

二、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計28條,修法規劃內容重點,摘述如下:

()加強飼主責任

1.加強飼主基本責任,明確飼主棄養構成要件。(修正條文第5條)

2.建構多元寵物分類分級管理制度。(修正條文第19條之1

3.完善寵物犬、貓絕育管理制度。(修正條文第22條)

()提升動物收容管理

1.為保障動物收容處所收容動物善終權益,明確收容動物安樂死要件。(修正條文第12條)

2.規範中央主管機關針對動物收容處所應定期評鑑。(修正條文第14條)

()強化動物保護

1.加重宰殺、故意傷害動物,致其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行為者之刑度;及使用藥物、槍械、暴力或施以其他凌虐方式犯前開罪行之刑罰加重規定。(修正條文第25條及第25條之1

2.明確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沒入飼主動物之要件(修正條文第32條及第33條)。

()動物保護檢查員執法賦權

1.強化動物保護檢查員行政調查之職權。(修正條文第23條)

2.為阻止動物危害發生,得採取即時處置措施。(修正條文第23條之3

()精進寵物產業管理

1.強化特定寵物繁殖、買賣業者之商用犬、貓源頭及流向管理規定。(修正條文第22條之2

2.提高未經許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業之罰鍰額度。(修正條文第25條之2

貳、大院委員所提動物保護法修正條文重點及本部回應說明

經查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於行政院審查完畢,並於1141117日召開行政院政務會議討論完畢。

謹就大院委員所提「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8案與行政院政務會議討論之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下簡稱政務會議討論版本)相較,可分為下列三種類型:

類型A:委員提案已納入政務會議討論版本,建議依政務會議討論版本文字推動。計26條。

類型B:委員提案尚有討論空間,但因該案為委員於行政院審查過程陸續提案,及部分條文修正限制(修正條文佔全部條文1/2以下),故政務會議討論版本未納入。計12條。

類型C:委員提案仍有利害關係人不同意見,建議持續溝通,本次修正不納入。計15條。

茲依前開3種類型,分類摘要如下:

類型A:委員提案已納入政務會議討論版本,建議依政務會議討論版本文字推動

一、加強飼主責任

()修正第5條:

1.2項:不得為寵物配戴電擊項圈及不得以動力交通工具與個人行動器具等牽引寵物。

2.3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飼主送交動物至動物收容處所之要件、程序規定,規範飼主未依規定送交視為棄養,飼主無正當理由未登記遺失動物視為棄養。

(廖委員先翔等19人提案;郭委員昱晴等16人提案;羅委員廷瑋等18人提案;陳委員亭妃等18人提案;洪委員孟楷等16人提案;蘇委員巧慧等17人提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吳琪銘等17人提案)

()新增第19條之1規定:保障多元寵物物種之動物福利,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寵物物種、食性、習性、生理需求等生物學特性對寵物進行分類,並依各分類物種之管理需求採取分級管理措施。

(李委員坤城等22人提案;郭委員昱晴等16人提案;羅委員廷瑋等18人提案;洪委員孟楷等16人提案;陳亭妃等16人提案)

()修正第22條第3項:明定業者以外之飼主應為特定寵物(犬、貓)絕育;並將寵物免絕育從申報制修正為申請制,有繁殖需求亦應按次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郭委員昱晴等16人提案;羅委員廷瑋等18人提案;洪委員孟楷等16人提案;陳亭妃等16人提案)

二、提升動物收容管理

()修正第14條第2項及第3項:明定收容動物經認養後,原飼主不得要求領回;收容動物經主管機關通知原飼主領回,原飼主無正當理由未依限領回者,推定為棄養動物。

(郭委員昱晴等16人提案;羅委員廷瑋等18人提案;洪委員孟楷等16人提案)

()修正第12條第1項第7款:明確動物收容處所內動物得人道處理之要件。

(郭委員昱晴等16人提案;羅委員廷瑋等18人提案;洪委員孟楷等16人提案;陳亭妃等16人提案)

三、強化動物保護:

()修正第25條:加重宰殺、故意傷害動物,致其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行為者之刑度。

(呂委員玉玲等16人提案;李委員坤城等22人提案;廖委員先翔等19人提案;台灣民眾黨團提案;羅廷瑋等18人提案;陳亭妃等18人提案;楊瓊瓔等21人提案;林思銘等18人提案;洪孟楷等16人提案;葉元之等17人提案;蘇巧慧等17人提案;游顥等23人提案;張宏陸等17人;吳琪銘等17人;郭昱晴等16人;吳沛憶等16人)

()修正第25條之1:明定使用暴力或施以其他凌虐方式,致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者,加重其刑。

(呂委員玉玲等16人提案;廖委員先翔等19人提案;羅廷瑋等18人提案;楊瓊瓔等21人提案;林思銘等18人提案;洪孟楷等16人提案;游顥等23人提案;吳琪銘等17人;陳亭妃等16人提案;郭昱晴等16人)

()修正第32條及第33條:明確沒入飼主動物之要件。

(劉委員建國等16人提案;廖先翔等19人提案;郭昱晴等16人提案;羅委員廷瑋等18人提案;洪委員孟楷等16人提案;鄭正鈐等19人提案;陳亭妃等16人提案)

四、動物保護檢查員執法賦權

()修正第23條: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執行稽查、取締違反本法規定之有關事項,得出入動物所在相關場域。

()新增第23條之3:授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保護動物得採取即時處置措施。

(劉委員建國等16人提案;台灣民眾黨團提案;羅委員廷瑋等18人提案;洪委員孟楷等16人提案;陳亭妃等16人提案)

五、精進寵物產業管理

()修正第22條之2:強化供繁殖、買賣用特定寵物之源頭及流向管理。

(徐委員巧芯等17人提案;郭委員昱晴等16人提案;羅委員廷瑋等18人提案;洪委員孟楷等16人提案;陳亭妃等16人提案)

()修正第25條之2:提高未經許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業之罰鍰額度。

(台灣民眾黨團提案;羅廷瑋等18人提案;洪孟楷等16人提案;葉元之等17人提案;吳琪銘等17人提案;陳亭妃等16人提案;郭昱晴等19人提案)

類型B:委員提案尚有討論空間,但因該案為委員於行政院審查過程陸續提案,及政務會議討論版本之部分條文修正限制(修正條文佔全部條文1/2以下),故政務會議討論版本未納入。

一、加強飼主責任

修正第20條:強化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陳委員亭妃等18人提案;林委員思銘等18人提案)

二、提升動物收容管理

新增第14條之3:納管民間所設置動物收容所,或非以營利為目的飼養犬、貓達一定規模以上之大量飼養戶。

(李委員坤城等22人提案;葉委員元之等17人提案;郭昱晴等21人提案)

三、強化動物保護

()修正第6條之2:明定政府部門執勤犬應納入醫療保險。

(賴瑞隆等17人提案)

()修正第10條:擴大禁止基於經濟目的,以動物進行交換或贈與之行為樣態。

(呂委員玉玲等16人提案;張委員智倫等16人提案;徐委員巧芯等17人提案;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等16人提案;李委員坤城等22人提案;郭委員昱晴等16人提案;羅委員廷瑋等18人提案;林委員思銘等18人提案;洪委員孟楷等16人提案;葉委員元之等17人提案;蘇委員巧慧等17人提案)

()修正第14條之1及第14條之2規定:含金屬材質之彈簧續壓式套索陷阱不得使用;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

本部回應說明:含金屬材質之彈簧續壓式套索陷阱等獵具之管理,業於野生動物保育法規範。建議第14條之1建議維持現行規定,第14條之2修正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獸鋏以外之其他禁止使用於捕捉動物之物品,並於往後公告規定中,調和動物保護法及野生動物保育法之規定,避免法規競合衝突。

(林委員岱樺等21人提案;徐委員巧芯等17人提案;李委員坤城等22人提案;郭委員昱晴等16人提案;羅委員廷瑋等18人提案;洪委員孟楷等16人提案;陳亭妃等16人提案)

()修正第14條之2、第14條之3及、第27條之1或新增第22條之6:課予網路業者負有限制瀏覽或移除違反本法規定之網頁內容,或採取其他必要處置之義務。

(林委員岱樺等21人提案;徐委員巧芯等17人提案;李委員坤城等22人提案;台灣民眾黨團提案;郭委員昱晴等16人提案;羅委員廷瑋等18人提案;洪委員孟楷等16人提案)

四、精進寵物產業管理

()修正第22條規定或新增第22條之6:經營寵物業者應置專任人員,且每年接受在職教育訓練。

(林委員宜瑾等22人提案;郭委員昱晴等16人提案)

()寵物食品相關管理規定

1.修正第22條之5或新增第22條之7:強化寵物食品標示及安全管理。

(郭委員昱晴等16人提案;李委員坤城等22人提案)

2.修正第22條之4:寵物食品不得含有變質、腐敗或含有異物,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不得使用之物質。

(郭委員昱晴等16人提案;羅委員廷瑋等18人提案;洪委員孟楷等16人提案;吳委員沛憶等17人提案;陳亭妃等16人提案)

本部回應說明:考量本修正草案與「寵物食品管理法」草案均涉及寵物食品之管理,兩案已併送行政院審查。為避免政策重疊或產生分歧,建議寵物食品相關規定留待於專法內一併處理

類型C:委員提案仍有利害關係人不同意見,建議持續溝通,本次修正不納入。

一、動物保護相關

()修正第3條:非脊椎動物保護納入管理。

(郭委員昱晴等16人提案;蘇委員巧慧等17人提案)

本部回應說明:將涉及大幅調整動物保護法架構及適用動物範圍,並與野生動物保育法產生競合,需同步處理中央及地方之行政與執法人力與預算,應審慎評估。

()新增第4條之2:中央應成立動物保護基金。

(蘇委員巧慧等17人提案)

本部回應說明:涉及財政紀律法有關立法機關制(訂)定或修正法律、法規或自治法規時,不得將政府既有收入以成立基金方式限定專款專用之規定。應洽財政部意見。

()修正第10條:

1.4款:增列於運輸、販賣、繫留等過程中,禁止或限制關置或綑綁動物等規定。

(郭委員昱晴等16人提案;林委員思銘等18人提案;洪委員孟楷等16人提案;蘇委員巧慧等17人提案)

本部回應說明:考量關置或綑綁動物屬經濟動物於運輸、販賣、繫留等過程為維護動物安全、避免受傷之必要管領方式,建議仍應徵求畜牧產業等利害關係人之意見,於傳統畜牧產業實務操作及動物福祉間取得衡平。

2.5款:擴大禁止傳統市場魚類等經濟動物未經人道昏厥,予以灌水、灌食、綑綁、拋投、丟擲、切割及放血。

(郭委員昱晴等16人提案;林委員思銘等18人提案;洪委員孟楷等16人提案;蘇委員巧慧等17人提案)

本部回應說明:影響傳統市場魚類等交易行為,對民生影響巨大,建議給予傳統漁產業者表述意見之機會,審慎評估。

()修正第15條至第18條;新增第15條之1、第16條之1、第16條之2、第16條之3、第16條之4、第17條之1及第18條之1:加強加嚴我國實驗動物科學應用管理。

(徐委員巧芯等17人提案;羅委員廷瑋等18人提案;郭委員昱晴等16人提案;洪委員孟楷等16人提案)

本部回應說明:增加現行實驗動物利用管理之限制,屬重大變革,應讓學術研究等受管制對象有表述意見機會,嚴謹評估;並建議納入教育部及國發會之意見。

二、動物收容管理相關

()修正第14條規定:

1.增列動物收容處所具長期照顧失能動物之法定義務。

(台灣民眾黨團提案)

2.增列中央及地方執行動物救援之法定義務。

(廖委員先翔等19人提案;蘇巧慧等17人提案)

本部回應說明:

1.自零撲殺政策推動以來,對於失能動物依第12條規定「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可實施人道安樂死,且目前動物收容處所普遍滿載,若再立法要求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須長期提供失能動物醫護服務等安寧及終老照護,地方並無相關財源、人力可負擔,亦會使動物收容處所動物周轉下降,對於我國遊蕩犬族群管理亦有嚴重負面影響,建議應審慎評估。

2.新增中央及地方政府法定義務,需提供動物24小時緊急救援、診療、驗傷、採證及安置,並提供24小時電話專線服務,涉及需配合編列重大業務支出及需新增法定業務執行人力員額,財政難以因應,建議應審慎評估。

三、寵物產業管理相關

()新增第22條之6規定:增訂經營動物販賣業者應向消費者說明飼養照護方法。

(蘇巧慧等17人提案)

本部回應說明:應針對經營「寵物」販賣業者進行義務規範,難以要求販賣經濟動物之業者向消費者說明飼養照護方法。

()修正第3條、第5條規定:新增「寵物用品」管理規定。

(賴瑞隆等16人提案)

本部回應說明:目前國際間尚無寵物用品獨立規範可供參考,建議回歸一般商品管理規範,如消費者保護法、商品標示法等。

四、為嚇阻虐待動物相關

()修正第25條、第25條之1規定:增訂走私動物致動物被銷燬之刑事處罰規定。

(廖委員先翔等19人提案;蘇巧慧等17人提案)

()修正第25條、第25條之3、第33條之1規定:增訂虐待、傷害動物之行為人,經衛生主管機關評估認有必要時,法院得命行為人接受認知教育、心理輔導,以矯正不當行為。

(林委員宜瑾等22人提案;劉委員建國等16人提案;台灣民眾黨團提案;羅廷瑋等18人提案;洪孟楷等16人提案;游顥等23人提案;郭昱晴等16人提案)

本部回應說明:

1.將輸入未經檢疫動物及走私動物等相關違法樣態,建議回歸走私相關作用法(如海關緝私條例、懲治走私條例等)進行管理。

2.增訂法院得命行為人接受認知教育、心理輔導,以矯正不當行為,其涉及心理治療專業及心理矯正實務執行,建議回歸精神衛生或監獄行刑矯治處遇相關作用法(如精神衛生法或監獄行刑法等)進行管理,並洽衛生福利部及法務部意見。

()修正第23條:設置動物保護警察。

(郭昱晴等16人提案;羅智強等16人提案)

本部回應說明:

1.立法委員郭昱晴等16人提案規定動物保護檢查員需經司法警察專業訓練及視同刑事訴訟法之司法警察官身分,然司法警察專業訓練至少需2年以上,實務上調整安排現行動物保護檢查員接受長期訓練,將造成動保人力巨大缺口;另案涉內政部權管事項,應由其研商實務可行性,建議不宜逕予修法推動。

2.羅智強等16人提案增訂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應設置專任動物保護警察,涉及警政人力員額、組織法及業務配置調整事宜,爰建議尊重內政部意見並應由其研商實務可行性。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女士、先生不吝指教,謝謝!

內政部書面資料:

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

本部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提出報告並備質詢,謹就委員提案內容與本部業務相關部分說明如下:

一、警察非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成立動保警察易造成權責不清

()行政院110114日第3735次會議就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討論案決議略以,「現今警察素質佳,對於勤務之執行亦盡心盡力,實無須另設動物警察或是環保警察」。

()動物保護法(下稱動保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現為農業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由於動保案件之認定涉及專業知能,仍需由主管機關進行專業蒐證及檢驗,並依規定行使職權。警察非動物保護主管機關,無法替主管機關做出專業認定,如成立動保警察可能造成主(協)辦機關權責不清。

二、行政處罰權及警察權本屬各主管機關職權

()行政機關依法執行職務,即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為實現行政上一定目的,凡法律賦予其機關或人員得使用干預手段者,即有廣義之警察權(司法院釋字第588號解釋參照),而非警察機關才具有警察權。

()動保法第2條明定中央農政機關及各地方政府為該法主管機關,主管機關(動保機關)本得就違反該法之行為,依職權調查、取締或裁罰。

三、農政及警政機關已建構良好溝通網絡,本部警政署並持續提升員警處理動保案件專業知能

()行政程序法第19條明定行政協助相關規定,其中規定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亦定明無隸屬關係之行政機關間之請求、拒絕協助要件及程序。政府分官設職,各有所司,警察得於權限範圍提供必要協助,即派員至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及執行人員安全,並不介入主管機關之調查、取締或裁罰事項。

()警察並非動物保護主管機關,動物受虐案件之認定及即時救護動物均涉及專業知能,仍需由動物保護主管機關中受專業訓練結業人員實施專業之蒐證、救護及檢驗等作為,並依相關行政法規行使職權。現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動物保護檢查員執行稽查、取締等事項,除可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個案請警察機關協處外,案件若經動保檢查員認定構成動保法刑事不法要件時,警察機關將依刑事訴訟法第230條、第231條規定偵辦。

()法案件時能有所遵循,爰關於動物救護部分,仍建議回歸由動物保護主管機關專責辦理

四、綜上,關於提供協助緊急救援、協助診療、驗傷、採證、緊急安置、即時救助動物生命得進入人民之土地及動物遺失向警察機關通報等部分,仍應由動物保護主管機關主責,警察機關就權限範圍內,於主管機關執行前揭查緝、救援等行為,遇有危害非警察協助不足以排除或因該危害而有妨害公安秩序時,至現場維護秩序及執行人員安全,另案件若經動保檢查員認定構成動保法刑事不法要件時,警察機關將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偵辦。

五、承上,基於現行警察機關協助執行動物保護工作機制運作尚無窒礙等考量,相關草案規定建議修正如下:

()廖先翔委員等19人所提修正草案第14條第4項(警察機關提供協助動物緊急救援等工作)、第14條之3(即時救助動物生命得進入人民之土地等)及蘇巧慧委員等17人所提修正草案第5條第4項(動物遺失向警察機關通報),有關警察部分請再酌。

()蘇巧慧委員等17人所提修正草案第2條第3項(設置動物保護警察)、羅智強委員等16人所提修正草案第23條第6項(設置動物保護警察),請再酌。

()羅智強委員等16人所提修正草案第23條第5項請動物保護警察協助部分,建議維持現行所定請警察人員協助之規定。

()劉建國委員等16人所提修正草案第23條說明第2點,關於交由具有動物保護之相關專業訓練之警察單位處理部分,請再酌。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經濟部書面資料:

審查「動物保護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有關大院第11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本部承邀就「動物保護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壹、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智倫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坤城等22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元之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巧慧等17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動物保護係人類基於倫理與道德考量,透過法律與制度來落實及保障動物生命、福利及權益的行為,隨著國民教育普及,尊重且愛護動物的觀念儼然成為我國社會普世價值與人民共識。

我國現行動物保護法第十條第三款已明定,不得以直接、間接賭博或其他不當目的,而有虐待動物之情事,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惟遊戲、娛樂及宣傳等態樣難以被歸類為「賭博」或「不當目的」,倘稽查當下未發現明顯虐待動物之情形,往往難以真正落實動物保護。

臺灣部分夜市、市場等場域過往曾有將活體動物不當利用(如作為各類遊戲贈品)之情形,除運輸過程可能涉及強制拖曳、不當關置或綑綁,遊戲過程不人道、現場環境使動物感到痛苦及恐懼,致動物生病及受傷外,遊戲業者通常缺乏照顧資源及人道飼養方式,消費者亦未必具備足夠能力或飼養經驗照顧動物,進而衍生後續飼養不當及棄養問題。考量上述各態樣皆可能涉及虐待動物情事,應予明文禁止,動物交易則應回歸原有管理規範,以增進動物福祉。

依據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零售市場係「供蔬、果、魚、肉類及其他民生用品集中零售之營業場所」,至於其他可營業販售項目及管理,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據同條例第五條之授權規定,因地制宜並考量市場營運發展之需要定之;另夜間營業之攤販集中場(夜市),由各地方政府列管並訂定自治法規或依其他相關規定予以管理。針對委員提案修正動物保護法第十條部分條文,無論是否涉及虐待動物,禁止利用遊戲、娛樂及宣傳等其他經濟行為致動物權益受損之理念,本部敬表支持,並可配合動物保護主管機關加強宣導落實,共同完善對動物之保護。

貳、結語

本部將持續輔導及宣導零售市場及夜市攤鋪,應以人道方式對待動物,勿虐待動物或將動物作為各類遊戲贈品,以保障動物福利。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法務部書面資料:

審查「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等38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今天奉邀列席 貴委員會審查「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等案,深感榮幸,謹代表法務部說明如下:

本次會議審查大院委員、黨團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等38案。

草案第25條、第25條之1分別修正法定刑度,增訂騷擾或以虐待、暴力等方式致動物傷亡之刑事處罰規定〈委員呂玉玲等16人、委員李坤城等22人、委員廖先翔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18人、委員楊瓊瓔等21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林思銘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葉元之等17人、委員蘇巧慧等17人、委員張宏陸等17人、委員吳琪銘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提案〉,較諸現行規定,分別提高法定刑度及增訂各類型刑事處罰,動物保護政策上是否妥適,尊重主管機關職權意見。

草案其餘內容分別規範擴增各類動物保護措施、強化動物保護落實力度等相關事宜,涉及動物保護政策通盤評估與調整,尊重主管機關意見及大院審議結果。

以上報告,敬請

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

教育部書面資料:

「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書面報告

壹、前言

今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安排審查林委員宜瑾等22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6案,其中,與教育部有關為徐委員巧芯等17人所提「動物保護法第18條、第18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羅委員廷瑋等18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18條條文修正草案」、洪委員孟楷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18條條文修正草案」、陳委員亭妃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24條條文修正草案」。

教育部承邀列席,並得聆聽各位委員卓見,至感榮幸,以下本部謹就該草案之意見提出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支持與指導。

貳、本部業務推動現況

一、推動校園友善動物實驗作為

()推動高中以下學校減少實驗動物的使用:自「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下稱108課綱)推動之初,本部即已採取具體措施,責成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生物學科中心辦理「無脊椎動物代替青蛙進行解剖課程」等教師研習,以精進教學方法,主動協助教師導入並實踐實驗動物替代方案。同時,本部於「108課綱宣導─必修生物之學習重點與課程地圖研習」中,已明確宣導並嚴格確立「有關殺生的教學活動,一律不能涉及脊椎動物」之重要教學原則與倫理規範,此項規範已成為高中以下學校執行生物實驗課程的基本遵循準則。

()辦理大專校院動物科學應用機構監督查核:本部每年度配合中央主管機關農業部辦理之「動物科學應用機構監督查核」,檢視大專校院進行動物實驗程序及實驗環境是否有符合動物保護相關法規。

()辦理實驗動物照護、使用諮詢及教育宣導:本部自110年起辦理學校實驗室動物之諮詢服務,建立大專校院實驗動物諮詢管道,以期大專校院符合實驗動物之人道照護基準規範。

二、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動物保護教育

()研發動物保護教育教材:依據108課綱之精神,動物保護教育係透過適切融入「環境教育」、「生命教育」及「品德教育」等議題進行課程教學。為系統性地推動此項教育工作,本部國教署已於108年成立「動保教育教材小組」,定期召開研商會議,並委託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研發以建構動物保護基礎的「同伴動物」教材。自109年起,在同伴動物教材的基礎上,接續編撰經濟動物教材,以期更全面性地將動物保護教育理念落實於校園之中。

()研擬實驗動物替代實驗:相關教學活動由教學現場依學生條件與需求,自行安排合適的替代教學,例如影片、教學模組、3D擴增實境等,避免於必修學分中納入活體實驗。

參、本部對委員提案之回應

一、修正條文第18條:本部現行推動之108課綱,已嚴格規範所有教學內容及實驗課程皆不得涉及使動物受傷或死亡。此外,本部已將此規範擴大適用至其他補習教育及進修教育機構,明確禁止其進行任何足以使動物受害或死亡之動物科學應用。鑑於現行課綱與相關機構已確保動物福利受到嚴密保護,本部對於委員所提修正條文第18條之建議,予以尊重,並將配合後續法制作業辦理。

二、新增條文第18條之1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主辦之「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及「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之參展安全規則對於實驗動物已有以下規定:

1.「參、準則:二、對保育類之動植物從事研究時,須獲得農業部之同意書。」

2.「陸、限制研究事項:從事生物專題研究時,應符合下列規定,說明依法取得之生物來源,並應取得在校生物教師許可,以不虐待生物為原則:以脊椎動物為研究對象時(需附上脊椎動物研究切結書),應培養學生正確道德觀念,以合法之取材方式,瞭解研究動物之目的在促進動物生存,並能於研究過程中給予動物適當之照顧,且不得進行任何足以使動物受傷或死亡之教學或實驗,並宜鼓勵學生多以單細胞生物或無脊椎動物為研究題材。」

()本部考量現行科學展覽會競賽活動,對於涉及動物科學應用之研究,已訂有上開嚴謹的參展安全規則,並已包含事前審查機制。若於增修條文第18條之1中,再增加「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同意」之規定,恐將使審查程序疊床架屋,徒增行政負擔。此舉可能導致從事生物類科學研究的師生在參展意願上產生反彈,影響學生投入此科學領域之學習與發展。為避免對學生基礎科學研究造成阻礙,本部建請刪除第18條之1增修條文中的「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同意」文字。

三、修正條文第24條:本條文係為確保教育或研究單位於使用動物進行科學應用或教育訓練時,能遵守法定規範,並接受主管機關之管理。若有機構或學校違反第15條第1項、第17條或第18條的相關規定,或未依第16條第3項所訂辦法妥善執行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之任務與管理要求,地方主管機關應先行通知其限期改善,並得視情況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本部對於委員所提修正條文第24條之建議,予以尊重,並將配合法規主管機關之執行,協助督導相關教育研究單位確實落實此一管理規範。

肆、結語

有關委員擬具之「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修正條文第18條及第24條,本部予以尊重;另針對新增第18條之1規定,建議刪除「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同意」之文字。

以上報告,敬祈各位委員惠予指導,謝謝。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書面資料:

「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

承蒙貴委員會邀請國科會就「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出報告,本會謹就該草案之意見提出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支持與指教。

壹、本會業務推動現況:

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6點第8款,國科會係依農業部動物科學應用機構年度查核結果辦理補助。對查核結果較差之機構,須待改善符合規定後始得補助;未改善者,得不予補助。

使用實驗動物之專題計畫,申請時須檢附農業部管理之「IACUC審查同意書」及國科會於管理之「動物實驗規劃與3R評估」查檢表(NSCB04),此檢核表於11311月更新,依循動物實驗3R原則:取代(Replace)、減量(Reduce)、精緻化(Refine),並導入國際「傷害─利益評估(HBA)」、「PREPARE指南」及「ARRIVE指南」標準設計而成,兼顧科學成果及動物福祉。

貳、動保法修正草案中涉及科學研究部分:

甲、加強加嚴實驗動物科學應用管理:

動保法修正第15條至第18條;新增第15條之1、第16條之1、第16條之2、第16條之3、第16條之4、第17條之1及第18條之1。(徐委員巧芯等17人提案;郭委員昱晴等16人提案)

乙、本會立場及建議:

我國實驗動物管理制度由農業部主責,國內已設置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之動物科學應用機構,由機構自主監督動物科學應用,農業部定期查核監督及管理動物之科學應用。

15條之1新增科學應用之動物不得源於野外捕捉。此條文恐衝擊動物學、動物生態、棲地等相關研究,建議多方徵詢各界意見。

16條之4新增動物科學應用之機構,應主動公布法規要求及政府補助研究之動物實驗資訊,公開內容包括實驗設計、數據納入及排除策略、隨機與遮盲方法、實驗程序與操作細節。爰此節之可行性需多方徵詢各界意見,以利研究成果之保護。

17條修正為科學應用後,應立即由獸醫師檢視實驗動物之狀況。實務上由於實驗具有操作時效性,獸醫師人力不足,恐執行不易。建議改為原則上由獸醫師檢視,但若人力不足,可改由經訓練授權的技術人員檢視。

綜上,草案對實驗動物利用增加較嚴格的規範,對我國學術研究實務執行上恐有困難,需嚴謹評估,並讓學術界及受管制對象有表示意見的機會,本會建議應先尋求共識後再議。

參、結語

國科會將持續關注實驗動物議題,配合農業部政策,於職掌範疇內與跨部會協作,推動與深化動物實驗3R之應用。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女士、先生不吝指教,謝謝!

衛生福利部書面資料:

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8

(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 大院第11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召開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茲就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8案,提出專案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惠予指教。

有關委員林宜瑾等22人、委員劉建國等16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羅廷瑋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游顥等23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其中針對行為人依該法判決有罪、緩起訴或處罰金者,法院得逕命行為人接受認知教育輔導、暴力防治輔導或其他輔導,並得命行為人接受有無必要施以其他處遇計畫之鑑定;或經評估認定行為人有接受輔導、諮商或心理治療之必要者,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應提供相關資源予以協助;或經評估認有施以治療、輔導之必要者,得命其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前開因涉及法院裁定,本部尊重司法院意見。至針對動物施虐者,如經專業診斷、評估有精神醫療相關需求,則可運用現行醫療體系及相關心理健康資源,提供其所需之評估、治療與支持等服務。

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

數位發展部書面資料:

委員林宜瑾、邱議瑩等22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等38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

今天奉邀列席貴委員會,針對「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提出書面報告,並就此向各位委員請益,請各位委員不吝賜教:

鑒於國際及我國社會對動物保護意識提升,網路上不斷流傳虐待動物影像,因而有管理之必要,為解決現行法規不足,本次委員林岱樺等21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8案,本部意見如下:

一、委員林岱樺等21人之修正條文第14條之22項增訂「廣告刊登者、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及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應限制瀏覽或移除販賣前項物品之違法網頁資料。」委員徐巧芯、洪孟楷、廖偉翔、羅廷瑋等17人;委員李坤城、林岱樺等22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羅廷瑋、徐巧芯、葉元之、蘇清泉等18人;委員洪孟楷、羅廷瑋等16人;委員陳亭妃、莊瑞雄、賴惠員、王美惠等16人擬具之「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均有相似條文,本部予以尊重。

二、委員李坤城、林岱樺等22人之修正條文第22條之61項及第2項增訂「(第1項)廣告刊登者、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及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知悉或經主管機關通知網頁涉有違反本法規定者,應限制瀏覽或移除違法網頁資料,且保存相關資料至少六十日,並於主管機關要求提供時,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第2項)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於技術可行下,應依主管機關通知,限制接取違法之網頁資料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為避免非廣告內容違反動物保護法漏未規定,建議將廣告刊登者調整為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以資周延。

三、委員羅廷瑋、徐巧芯、葉元之、蘇清泉等18人之第14條之31項規定「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以下併稱為網路業者),經主管機關通知網頁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先行限制瀏覽、移除違法網頁資料,或採取其他必要之處置:……」。因漏未規範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之義務,爰建議將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納入規範。

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27條之12項規定「前項所涉及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主管機關應要求刊登者、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及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限制瀏覽或移除違法內容,且保存相關資料,並於主管機關要求時提供;規避、妨礙或拒絕配合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由於動物保護法未定義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爰建議刪除,由主管機關辦理即可。另為法制體例一致,建議將刊登者調整為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

為周延保障動物權益,本部尊重委員提案,期共同聯手保護動物,建構友善且可靠之網路環境。

以上報告,敬請 指教。

並祝

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書面資料:

審查「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8案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本會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等38案之審查會議,提出書面報告如下,敬請指教:

委員提案有部分涉及網際網路內容違反動物保護法之處理,包括有關刊登者、廣告刊登者、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及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之相關義務,如限制瀏覽或移除販賣主管機關所公告管制物品之違法網頁資料、一定期間保存相關資料提供主管機關調查,及其違法之處罰規定;有部分提案增訂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在技術可行下,有限制接取義務之規定;另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第25條之12項第4款規定利用網路、傳播媒體或其他公開方式散布或展示為之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鑒於行政院對於網路內容管理訂有網際網路內容管理基本規範及分工原則,爰可參酌該原則作為本次動物保護法修法草案之規範對象,俾利提升動物保護成效。

以上報告,敬請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本日議程討論事項合併詢答,委員質詢前,依照慣例主席臺作以下宣告:每位委員發言時間,本委員會5分鐘,必要時加1分,非本委員會4分鐘;上午10點半截止登記。

首先請登記第1位林岱樺委員發言,因為今天登記的委員非常多,所以請掌控時間,謝謝。

林委員岱樺:920分)有請次長。

主席:請次長。

杜次長文珍:委員好。

林委員岱樺:次長,我們讓動保執行更有力,動保法的修法要禁痛苦,也要補人手。針對本席今天的提案,我們來看「山豬吊」,直至今日獵人仍繼續在放山豬吊,你看簡報,我嘗試去放上幾張比較不殘忍的圖,這樣的山豬吊,不論是流浪犬或家犬都活在可能隨時斷腿的風險中,它不是只針對保育動物而已;捕獸鋏的氾濫也經常造成無辜的動物受傷,除非及時地搶救,否則他們百分百會落得截肢的下場。所以本席的提案是全面禁止陷阱、納入網路平臺的責任,以及增訂刑責,這邊有四項,第一個,全面禁止使用、製造、販賣、持有、廣告、教學、輸出入捕獸鋏與山豬吊;本席的修法重點二是增列電擊項圈為禁止物品;第三,列入網路交易責任,要求移除或限制違法的網頁內容;第四個,增訂五年內如果故意再犯者,處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這是本席跟21個委員共同的訴求。

這是目前所有的修法版本中,唯一將「持有、販賣、販售、廣告、教學」納入禁止範圍的版本,本席針對陷阱氾濫導致犬貓、石虎、草鴞等保育動物的誤傷,提出具體的修法。這樣的修法不是新增條文,而是希望不要再讓動物被慢慢的痛死。這條修法不只是保護動物,更是檢視政府是否能夠真正落實生命尊嚴。次長,您怎麼看本席的修法呢?

杜次長文珍:首先還是要謝謝委員,因為第一個是考量到現場的執行量能,剛剛委員在第一張簡報就有提到,因為其實各縣市在處理動保業務確實是壓力很大,但是我們所有作為的前提是保護動物,所以謝謝委員提出來,獸鋏現在已經禁止了,我相信委員應該知道,也禁止製造跟販賣。至於現在有改良式的獵具,其實我們是在推廣,對於這些不小心踏入陷阱的動物也能夠有一定的……

林委員岱樺:好,那針對廣告、教學這部分您怎麼看呢?包括山豬吊。

杜次長文珍:在網路的部分,其實我們也有跟NCC、數發部討論怎麼在網路上面做屏蔽或是移除

林委員岱樺:所以你是支持本席的修法?

杜次長文珍:我覺得這一次的部分應該要……其實現在在網路上面一些違規的樣態,我們在跟數發部、NCC談的就是應該要有一致的……

林委員岱樺:所以對本席的修法,你是支持還不支持?是你要提反對意見,還是有條件支持?

杜次長文珍:沒有反對意見,謝謝委員提出來,但是在立法上面要怎麼做成具有一致性且執行上可行,我們以這樣子的方式在做討論。

林委員岱樺:好,那我們在條文修法時再討論吧!

再來,沒有獸醫的動保政策,形同棄守防疫的最前線。在4月的時候本席就提過,動保法修法的關鍵不是條文,而是人。經過半年後的今天,我要很嚴肅地提醒各位,這場「人力荒」已經成為國家防線的裂口。臺中非洲豬瘟的疫情爆發之後,地方政府第一時間把責任推給了獸醫人員,這樣的氛圍只會讓更多年輕的獸醫不敢進入公職體系。但請問,沒有獸醫,誰來執行防疫?誰來查核屠宰、管制檢疫?誰來落實我們剛修的動保法?所以今天本席要講兩個更根本的問題:法要修得對,人要補得上。

我就舉這幾個報導跟學者提出的呼籲,動保法空轉的原因是公職獸醫師荒。聯合報在今年1月的時候就提出,臺灣目前有六千多位獸醫師,但公職獸醫僅占一成,去年(2024年)全國的公職獸醫師缺額35人,報考的只有10人,實際報到的不到5人,也就是錄取的人數遠少於缺額。中興大學獸醫學院的院長陳德勛指出,1987年時畢業生三分之一是進到公部門,現在僅剩10%。他也說,這樣下去,非洲豬瘟、禽流感、狂犬病等政策將無人可執行。法律的條文當然可以寫得漂亮,但執行的人已經撐不下去了。在上個月也有這樣的報導,公職獸醫師荒的原因是錢少事多。苗栗縣動保所編制18人,其中13位獸醫師,1人就要管200萬隻家禽;收容所的工作者更坦言,1人要負責100隻犬貓,光是洗澡就體力透支了。新竹市的動保所編制4位獸醫,現職僅2位,要辦理全市的動保、防疫、醫療三線的任務。

在這邊本席具體要求現況盤點跟危機因應。請農業部於一個月內提出全國公職獸醫人力盤點報告,內容包括各縣市的動保處、防疫所、收容所現有與缺額數,這不只是數據,而是修法後能否執行的底線。我就舉澳洲為例,其實它對於獸醫人力缺口亦有官方報告,而且強調需要定期、人力資料庫化,以支撐政策。這個是目前我們沒有做的。

在危機的因應上,農業部也應該研擬與民間獸醫建立開口契約的合作機制,公私協力建立短期調派的彈性機制。我就舉這兩個國家,美國舊金山政府與民間獸醫簽訂框架契約,英國警政機關也採用這種框架契約,聘用獸醫來處理緊急事件。次長,你怎麼看這兩個要求呢?

杜次長文珍:謝謝委員提出非常正確,也是我們非常需要的建議。在獸醫人力盤點的部分,在第52次的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已經請各縣市提出來,因為我們也看到確實人力不夠,在有動物疫病發生的時候人力其實是不夠的,所以已經有請各縣市提出來,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也謝謝委員提出來,公私協力確實重要,有些不見得需要獸醫做的,其實可以引進民間人力。像上次我們在處理牛結節疹的時候,其實不只私人獸醫、退休獸醫,還有學校的老師都帶獸醫系的學生出來幫忙打牛結節疹疫苗,所以我們願意用這樣子的方式讓獸醫人力變得更多,但是重點還是各縣市缺乏公職獸醫,這是事實,我們會來盤點。

林委員岱樺:是,那就希望您在報告當中也寫出你的解方。在這邊本席要求農業部推動這兩件事情,第一個,確保陷阱全面禁用、網路平臺負起責任。第二個,用開口契約來補足現場的人力。動物的痛苦不該被緩慢等待的行政程序延長,執法人員的疲勞也不該被制度默許,所以今天本席的兩大重點是,動保法修法應同時禁痛苦的陷阱,這是對動物的尊重,也補上缺席的人力,讓站在第一線半夜還在消毒、抓狗、救鳥的人力得以永續。

本席另外要提一點,次長,你很清楚我長期在推動物的,尤其是寵物的公益血庫,我對農業部是非常、非常的不滿意,每次我個人對新任的部長都有新的期待,但是每每我的期待都是落空,因為每一個部長都是在做救急的工作,都沒有開展性、沒有前瞻性,你們口口聲聲都說保護動物,也有一個寵物的專門單位了,但你們對於牠的醫療有沒有重視?沒有啊!你們的動物醫療需不需要學啊?次長,你回答一下要不要學?

杜次長文珍:謝謝委員,這件事情在現場的職業獸醫師確實有這樣子的需要,我們也朝這個方向去做,因為在調度血液的時候,確實……

林委員岱樺:你對你現在的進度滿意嗎?從本席提出到現在。

杜次長文珍:目前平臺已經建立了。

林委員岱樺:次長,你自己打幾分啊?

杜次長文珍:我們不敢自己打分數,但是平臺有建立,而且屏東科技大學的醫療醫院才剛剛成立……

林委員岱樺:我給你打30分,政府當然只有30分啊!

杜次長文珍:我們繼續努力,因為確實在……

林委員岱樺:這個230分還是累積於學術單位,剩下70分應該是政府單位要做的,我真的覺得非常不滿意,一點開創性都沒有,口口聲聲說希望保護動物,我都覺得根本就是在殘害動物!

杜次長文珍:我們會公私協力,繼續往前走,謝謝。

林委員岱樺:好,謝謝。

主席:非常感謝,謝謝。

接下來請鄭天財委員做詢答,謝謝。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930分)主席,有請次長。

主席:請次長。

杜次長文珍:委員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次長好。今天我們審查的是動物保護法,農業部所主管的法律中,除了動物保護法跟動物有關外,還有另外一個法。

杜次長文珍:野生動物保育法。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野生動物保育法。所以這兩個法律,就動物的定義來講,動物保護法的立法目的以及相關動物的定義,它都有一個很明確的定義,而野生動物保育法的立法目的以及它對野生動物也都有非常明確且不同的定義。今天有一些提案,農業部應該要做比較……我剛剛講那兩個不同的法律有兩個不同的定義,它們的立法目的也不同,所以怎麼樣不要互相跨過去,這個部分還是要說明清楚,因為我看你們的報告裡面並沒有把它說明清楚,也許提案的委員就不是很清楚,所以這個部分也要請農業部來做比較妥善的說明。當然很多提案到時候也會逐條討論,逐條討論的時候,也請你們做比較明確的說明。

接下來,昨天立法院通過了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其中跟農業部有關的,現在花蓮的光復、鳳林、萬榮都很期待農業部能夠就農業的部分提供更多的協助。但是我們看到這些房屋周邊的土石堆積如山,都還堆積在這邊,鄉親就覺得已經兩個多月了,這些土石怎麼會還堆在這裡?這些都是農田,都是跟農業部有關係的,所以這個部分可能要請次長再交代你們負責的署來處理,鄉親就覺得奇怪,怎麼會放那麼久呢?次長,你有所了解嗎?

杜次長文珍:謝謝委員關心,特別剛剛第一個先破題,動物保護法的修訂跟野生動物保育法這當中有一些……因為其實立法的緣由跟作用是不一樣的,所以謝謝委員先提醒,我們接下來在修法或討論的時候,應該要把這個事情呈現出來,這部分謝謝委員的提醒。

就馬太鞍那邊,其實花蓮這一次……我只能講說災害來得很快,但是復原相對地慢,我也可以理解花蓮鄉親心裡的焦急。所以就農業部的部分,我們現在大概是兩個部分,第一個是就上頭的堰塞湖或是在生態保育這一塊,其實我們是持續在做。但是就農田的部分,就是50公分以下馬上可以開始做的部分,我們花改場已經開始在協助了。至於圖上看起來是相對堆得比較高的,還有土砂堆在那邊,現在看起來只是先把人進出的路拓了,但是旁邊還有很多堆在那邊,還要再處理,這個牽扯到很多,包括這些土砂的移除,雖然我們的實驗室已經去測試過,那些山上留下來的土砂其實是沒有重金屬污染的,但是只有累積50公分以下的可以馬上開始翻耕、開始耕作,這一塊我們會先來做,謝謝委員的關心。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個一直留著,這個主要是在佛祖街那個區塊,其實房屋旁邊本來都是農田,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請你們負責的部門趕快把它挖走、把它載走……

杜次長文珍:好,我們去看一下,討論一下要怎麼處理。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因為農田的部分,當然比較淺的,我們鄉親自己會去處理,但是還是要協助。像農業部對於農業復建的部分,包括農地垃圾的清運、農地土砂的處理,這是你們主管的,農業部怎麼樣跟環境部共同去處理?我也質詢過環境部,他就說是你們的,我查了之後,確實還是農田水利署要去負責這個部分。之前我們會認為是不是因為沒有經費?但現在特別預算已經通過了,就請農田水利署積極地來處理。

杜次長文珍:好,謝謝委員支持,謝謝。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謝謝。

主席:非常感謝,謝謝。

接下來請邱議瑩委員做詢答。

邱委員議瑩:937分)謝謝主席,我請一下次長。

主席:再請次長。

杜次長文珍:委員好。

邱委員議瑩:次長早。次長,我們今天討論動保法,關於虐待動物的刑責,我們現在要把它加重。我在想農業部過去有沒有去考量到司法量刑的落差?通常這些施暴者被抓了一次、兩次,但是這個刑責其實相對來講是低的,有些時候可能法官的判決,六個月以下的可以用易科罰金就處理掉了,但是他下次又會再來。這個司法量刑的落差,包括心理輔導的機制,為什麼有人會想要去虐待動物,我認為他是不是有一些思想上面或者是他的心理是有一些落差、行為是有偏差的?次長,這個心理輔導機制有沒有可能也可以讓你們去做一些同步的推動或者是再教育?

杜次長文珍:謝謝委員支持,我們也覺得對於動物虐待大概有兩個層次,第一個是他認為其實罰則也不高,可能覺得繳個錢就沒事了,這是非常錯誤的觀念,所以我們覺得如果能夠在司法量刑上面,不管是罰則加高,甚至科以刑責,會讓他覺得痛、覺得這個事情確實做錯了,這樣就可以達到防止以後不要再發生虐待動物的事情,這個部分我們也謝謝委員的支持。另外,在心理輔導這一塊,這可能就要衛福部協助,其實我們的資料是有跟衛福部介接,有些人不見得對動物……可能是心理偏差或是思想上面有問題,他覺得他沒有去傷害人,但是去傷害動物也是不對的觀念。

邱委員議瑩:是啊!

杜次長文珍:所以我們會跟衛福部做介接……

邱委員議瑩:就這個部分,可能還可以再跨部會去做一些討論,可能是在教育上面……

杜次長文珍:或是社工介入。

邱委員議瑩:或者是在心理輔導機制上面,或許可以做一些搭配性的配合,比如說,我的量刑並沒有那麼重,但是你必須接受多少小時的心理輔導……

杜次長文珍:是,免得他再做其他傷害別人或傷害自己的事。

邱委員議瑩:是。第二點,我們要談非法的寵物繁殖,現行的條款、現行的裁罰大概最低是10萬塊,對於非法的繁殖場來說,10萬塊是很輕微的罰款。如果有一些非法的繁殖場是繁殖名犬,他隨便在網路上或是到哪裡去販賣可能一隻就可以賣個幾十、幾百的,所以次長覺得我們現在如果把裁罰加重,或者是我認為未來其實是可以用一隻、一隻去計算,您覺得呢?您同意我的看法嗎?

杜次長文珍:我們現在是10300萬啦,但是在法官的量刑上面,他願不願意把它加重,這件事情其實我們會跟司法單位再溝通,因為……

邱委員議瑩:你的非法繁殖場如果……因為他有可能一直在繁殖一些名犬,而不會隨隨便便去繁殖一些名不見經傳或是不是那麼名貴的犬;第二個就是說,我們查獲了這些非法繁殖場之後,那些被繁殖的犬隻、貓隻要去哪裡、要怎麼辦、要怎麼收容?

杜次長文珍:其實最近大概有幾個案子也是因為查到了被重罰,那些被沒入的犬隻……

邱委員議瑩:對,那些都是被沒入的。

杜次長文珍:就是讓人家去認養。

邱委員議瑩:讓人家去認養?

杜次長文珍:對。

邱委員議瑩:如果沒有被認養到的呢?因為去認養的隻數、犬數應該不會這麼多吧,被查到的可能都是幾十隻,認養的數量是有限的,所以感覺上收容所一定也是瞬間爆滿的嘛,一定也是不夠嘛!

杜次長文珍:謝謝委員的未雨綢繆,有時候確實沒有……最近的幾個案例的收養其實還算順利,但是總是要未雨綢繆,萬一有認養不出去的,大量、短時間……

邱委員議瑩:是,這個可能還要再去想一下,當然我們一定是要加強查緝非法的繁殖。

杜次長文珍:沒錯,源頭減少才是重點。

邱委員議瑩:如果查緝到了,有關收容的部分,你們也要去考量。

杜次長文珍:是。

邱委員議瑩:接下來我要請教一個時事題了,全面禁止廚餘養豬的這個政策禮拜四會不會定案?

杜次長文珍:如果照目前的狀況應該會儘早定案,因為所有的養豬團體都在等這件事情,大家現在對非洲豬瘟……

邱委員議瑩:是啊!要儘早定案……

杜次長文珍:大家連一次都不能忍受了。

邱委員議瑩:禮拜四(明天)的行政院院會就會公布嗎?

杜次長文珍:理論上可以的話。

邱委員議瑩:好,如果依照我現在得到的狀態,我們未來其實就會全面禁止廚餘養豬,但是有一個落日條款,2026年是一整年的落日準備,2027年才會全面禁止嘛!目前的規劃是不是照這樣子做的?

杜次長文珍:其實現在也是禁止的,目前能夠養的都是有條件的。

邱委員議瑩:對。

杜次長文珍:所以這個立場是不會變的。第二個,我們前天跟22縣市溝通,昨天跟養豬團體溝通,養豬團體說要馬上禁啦!因為他們覺得不能再忍受一次非洲豬瘟了,所以養豬團體認為愈早結束愈好。

邱委員議瑩:所以你的落日是2027年才開始?

杜次長文珍:其實我們的立場就是,現在就已經禁止了,但是如果還要飼養的那就有條件,有條件的意思是,縣市政府如果同意,如果你能夠裝即時監控、車子要有GPS、符合相關法規,這樣就可以例外。根據各縣市的條件,現在已經有15個縣市的……

邱委員議瑩:次長,我是認為你如果要全面,也不要說「有條件」啦,現在核准的這些廚餘養豬場我們應該要協助它退場,例如要怎麼給予補助、如何給予協助讓它可以退場,至於它的設備未來可以轉為作何使用,這些都是我們應該幫他們想好的退場機制,包括你們現在在年底以前如果轉用飼料的話,你們就會給予補助,如果是到明年才開始……

杜次長文珍:明年才升級的就剩一半。

邱委員議瑩:補助就剩一半。

杜次長文珍:所以愈早愈……

邱委員議瑩:但是我覺得這個有點像在騙人,現在就已經12月了,年底前的話就只剩27天,你要叫他27天內就立刻轉成飼料補助,我是覺得時間上……

杜次長文珍:現在就已經開始了啊!

邱委員議瑩:我是覺得時間上可以再拉一下啦!

杜次長文珍:現在就已經在吃飼料了啊!

邱委員議瑩:我知道現在就已經在吃飼料,但我是說對於用廚餘養豬的,如果要轉成用飼料的話,我覺得這個在時間上可以再稍微拉一下,不要讓人家覺得你願意補助我,但是時間拉得很短。

杜次長文珍:時間上來不及嗎?好,那我了解了。

邱委員議瑩:你在落日期間的加強措施,我覺得這個還是要加強取締,但是這些廚餘要到哪裡去?我們看到的這個是臺中的廚餘垃圾山、廚餘坑,當然對廚餘的處理不能像臺中這樣,未來的這些廚餘去哪裡?要怎麼辦?當然廚餘不是農業部管的,但是農業部在禁止廚餘養豬的這個政策上,對於在實施之後,這些廚餘後續要如何去化?包括未來是不是能夠協助推動所謂黑水虻的產業化,我想這個農業部可以跟環境部充分地溝通一下。

包括黑水虻的這個場域能不能設在農地上面,能不能在我們的農村裡頭或者是什麼樣的地方,未來的廚餘場能不能增設所謂的黑水虻養殖區,以解決、去化這些廚餘,或者是對廚餘的處理能不能比照日本的模式,用高壓把它乾燥成顆粒狀變成飼料,我覺得未來這些廚餘的產業化可能也需要農業部跟環境部一起協助,好嗎?

杜次長文珍:好,謝謝委員的提醒,我們會跟環境部一起做的,謝謝。

邱委員議瑩:OK,謝謝。

主席:謝謝。

接下來我們請鄭正鈐委員詢答,謝謝。

鄭委員正鈐:946分)謝謝主席,我想請杜文珍次長。

主席:我們再請次長。

杜次長文珍:委員好。

鄭委員正鈐:次長好。謝謝主席今天特別安排動保法的修法,在這次的修法當中,本席其實也提出了一個修法,針對第三十二條,最主要是我們想把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當中「有致死之虞」這個部分拿掉,為什麼會這樣?在兩年前,新竹縣曾經發生過有民眾發現有動物被虐待,他就去蒐證了19段視頻,後來就舉報。舉報之後縣政府的人也去了,去看一看之後就發現,好像動物沒有受傷,但牠是怎麼樣被虐待的呢?像是踹打犬隻、用繩索把嘴巴綑起來、把牠吊起來、把狗頭壓到水裡面去,一共有19部視頻,結果縣政府的人去了以後覺得沒有受傷、沒有致死之虞,所以就沒有辦法沒入。因此這次本席就特別提出了修法的提案,希望能夠把「有致死之虞」拿掉,請問次長針對這個部分有沒有什麼看法?

杜次長文珍:謝謝委員提出來,因為有時候是在判定的當下沒有看到傷害,可是過程到底有沒有造成虐待的事實,我想應該是委員擔心的。

鄭委員正鈐:是。

杜次長文珍:對於「虐待」的定義,我想我們應該要與時俱進地說,其實重點是現場,我們的動物保護稽查人員到現場去的時候能夠有更好的依據進行判斷,而不是依照個人覺得怎樣,所以應該要有更好的判斷。

鄭委員正鈐:就是因為必須要與時俱進,所以我們其實也認為這個狀態……可是因為在某些案子當中,比方說所謂的受傷,牠搞不好是內傷、搞不好是怎麼樣,而不是現場血流成河的狀態,所以我們認為……比方說有些飼主以訓練之名行虐待之實這樣的狀態,我們希望在動保法修法的時候能夠讓公權力有更好的切入角度以保護我們的動物,所以我們提出了第三十二條的修法。請問農業部是不是也覺得「有致死之虞」這個部分可以把它拿掉,讓我們對動物的保護更完整

杜次長文珍:我想包括前面的,不管是騷擾、虐待、傷害,其實對動物來說都是一種不好的行為,都應該要予以規範,至於有沒有致死之虞這點我覺得是可以討論的,因為只要有前面的這個事實,就會造成動物的傷害。

鄭委員正鈐:是,所以在這次的修法當中,因為行政院版的動保法修法一直還沒有送進來,我們希望這個部分,農業部能夠把「有致死之虞」這幾個字給修掉,納入院版一起考量。

杜次長文珍:好,謝謝委員的提醒,我想這樣更完備。

鄭委員正鈐:OK,好,謝謝次長。接下來我想請教的部分是,因為最近日本的熊害引起了很多的注意,他們也開始了有一些新的作法。我們必須要考量到臺灣也有猴害的狀態,上次在農業部業報的時候,部長特別提到,如果我們再不處理現在的猴害問題,5年之後,獼猴就會進到市區去。針對這個部分,其實本席特別關注,我們要怎麼樣來處理猴害的問題,可不可以請次長具體回答?

杜次長文珍:好,謝謝委員提醒。猴子確實是一個非常特別的野生動物,因為牠聰明又是靈長類,其實我們現在在處理的也不是只有猴害,比方最近處理非洲豬瘟的時候,也有很多的野豬問題,所以我們是把這些事情一起來想。就是因為牠在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樣態,所以我們會推出不同的防治方法,而且不只對農民,對人類,或是對疾病傳播,都是我們要考量的方向。猴害的部分,我們現在也在就幾個區域來建議,有些是鄰近農作區,有些像高雄中山大學是人親近的環境,其實樣態不太一樣,要怎麼去做,我們會依照不同的地點給不同的建議。

鄭委員正鈐:按照農業部現在的統計,估計臺灣現在造成狀況的獼猴大概有多少隻?

杜次長文珍:我們沒有這個統計,不好意思。

鄭委員正鈐:沒有估過。我從媒體上面查到一些資料,從60萬到80萬,都有人估,這麼大的量!這個部分如果沒有好好去處理的話,我相信會造成很大的問題,我們人與野生動物當中的界線到底要在哪裡做分隔,我覺得這個部分農業部必須要去提出一個具體的解決方法。

我們是不是能夠利用絕育控制來控制這個量?可是要怎麼去做到絕育控制,這又是另外一個問題。日本現在對於熊害的部分是用撲殺的方式,現在開始用撲殺的方式,而且條件其實也在慢慢鬆綁。反觀我們對於猴害的部分要怎麼去做處理?尤其剛剛次長提到,猴子是靈長類,我們的考量可能又會更多、更深刻一點,這個部分也請農業部具體提出一個要怎麼樣解決猴害問題的方法。既然部長都已經提到5年之後獼猴就會進入市區。我們現在不處理,什麼時候要處理?

杜次長文珍:謝謝委員提醒。我想不同的地方還是應該要提出不同的方式,不管是絕育也好,或是其實牠現在已經不是保育類動物,都要有一套可以操作的方式來做,當然也要社會溝通,我覺得這也是很重要的。

鄭委員正鈐:大概什麼時候可以提出一個具體的作法?

杜次長文珍:3個月內我們來評估一下,包括多元的方式,謝謝委員提醒。

鄭委員正鈐:好,3個月內給我們一個怎麼樣解決臺灣猴害的作法。像韓國,有些是用無人機去投相關的味道,來控制猴害產生,這也讓農業部去做考量。

杜次長文珍:好,謝謝委員提醒。

鄭委員正鈐:最後,我特別問一個問題。這一次的非洲豬瘟事件,其實我們也看到了很多問題,包括剛剛說的廚餘部分,已經要在2027年解決,這已經有具體的規劃,我這邊要特別提到一個,就是經濟動物獸醫的問題,量完全不足,你們目前針對這個部分有沒有什麼解決的方法?

杜次長文珍:謝謝委員關心。其實動物防疫確實不容易,特別是有這種重大疾病的時候,各縣市真的都很辛苦,我們現在已經有請各縣市去盤點他們防疫獸醫師(就是公職獸醫)的缺口,我們希望能夠協助他們解決這樣的問題,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我們也引入公私協力,因為其實有很多私人的動物獸醫師,或者是退休獸醫師,或者是學校老師帶著學生,他們也都是我們的協助方式,但是畢竟各縣市的公職獸醫確實是有缺口,這個部分我們會整個盤點。

鄭委員正鈐:次長,現在這個部分,尤其是經濟動物的獸醫,完全不夠,這是我們從農業部的相關資料去統計出來的狀態,目前臺灣的獸醫師,包含獸醫佐,平均1位要照顧35.1萬頭經濟動物,當然包括雞鴨類,這個數字是非常非常多的,光是以牛的部分來講,就是日本的5倍,臺灣平均1個獸醫師要照顧的經濟動物大概是日本的5倍之多,這完全不足。

現在當經濟動物的獸醫不足的時候,我們很多時候就是用公職獸醫師來補這樣的缺口,可是我們也看到公職獸醫師的量也完全不夠,我想次長應該很清楚知道這個狀態。從今年6月的時候,我們開始有實施公職獸醫師不開業獎金,我想了解一下,這個政策推出來,到目前為止,大概有多少公職獸醫師來申請這樣的不開業獎金?

杜次長文珍:現職在職務上面都有領,另外,我們提出公職獸醫師的不開業獎金之後,有52位公職獸醫回任了,所以確實是有緩解一些這個需求,但是其實還是不夠。

鄭委員正鈐:OK,有52位獸醫師回任。我想獸醫師的部分,尤其是經濟動物獸醫師的部分,請農業部看怎麼樣子來把這個制度調好,因為這是整個系統的問題……

杜次長文珍:好。

鄭委員正鈐:量完全不夠,我們要怎麼去補,請農業部好好來解決這個問題。

杜次長文珍:謝謝委員提醒,謝謝。

鄭委員正鈐:謝謝。

主席:謝謝,接下來請陳亭妃委員,請做詢答,謝謝。

陳委員亭妃:955分)謝謝召委,我們請次長。

主席:我們再請杜次長。

杜次長文珍:委員好。

陳委員亭妃:次長好。我先詢問一下,最近在臺南大家都在討論一個議題,就是對於流浪犬原地再回放,也就是很多流浪狗在動保處做處理(結紮完)之後又原地回放,大家一直在討論這個政策是對的嗎?其實我們看到很多畫面,很多學校門口幾乎都是流浪犬在現場曬日光浴,小朋友都很擔心、很害怕,家長也很擔心、很害怕,反映之後,學校通報,市府相關單位也來做了處理,處理之後,又馬上回放回去,一個禮拜之後,還是一樣曬日光浴。在這個狀態,到底怎麼樣的政策才是對的?次長。

杜次長文珍:謝謝委員關心。遊蕩犬的事情確實是現在各縣市都會碰到,特別是都會型的,應該這樣說,如果遊蕩犬有攻擊人,或追車又傷人,或是有比較具侵略性的行為,在捕捉之後,其實各縣市就不回放,因為怕牠又再去惹事情、去攻擊,所以對於這些應該叫做曾經有不良紀錄的遊蕩犬,各縣市抓了之後,其實不回放,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臺南市的作法,其實我要誇獎它,也是各縣市要學習的。就是以前我們的收容中心都是用水泥蓋的、固定的,設幾個籠舍,關幾隻狗,但是臺南市有一個非常好的彈性作法,就是找一塊地,用簡易的作法,其實一點都不簡易,狗狗的遮蔽、餵飼、活動都沒有影響,但是不是在大房子裡面,就用小狗屋,一戶一戶給狗狗住,那裡就做成彩色的房屋……

陳委員亭妃:有,在仁德成功里這個就是一個非常棒的……

杜次長文珍:其實這是一個非常成功的案例。我們也把這樣子的案例跟各縣市說,與其要興土木、發包做硬體的,那是一種方式,沒有不能做,但是這種更快速,可以加大量能收容,也一樣有動物保護的效果。其實臺南市是一個非常好的示範。

陳委員亭妃:你知道那塊地基本上就是台糖的用地,所以如果我們可以用國家的土地或國營的土地來這樣做,其實這也是我們的一個思考方式,那離人民就有點遠了,就不是我家的鄰居,因為是我家的鄰居,大家會煩惱,如果用林地,或是國有地,或是國營的土地,再做這樣的簡易處理,我覺得就非常有意義,我們是不是應該……

杜次長文珍:對,它其實可以達到收容的效果,成本又比較低。

陳委員亭妃:對,我們是不是應該要盤整?其實這是很多家長跟我反映的,就是有時候遊蕩犬在學校大門口曬日光浴,他們通報學校,學校有處理,但是一個禮拜之後又回放,又一樣看到遊蕩犬在曬日光浴,雖然牠們並沒有做任何攻擊,可是小朋友看了會不會怕?

杜次長文珍:謝謝委員提醒,像剛剛我們提到的,我們再來盤整有沒有國家的地可以拿出來,也跟各縣市做媒合,期待大家願意來做簡易式的收容,把量能擴大,既可以快速完成,然後成本又低。

陳委員亭妃:其實大家都願意,因為你知道仁德區成功里那一塊土地就是我跟台糖溝通的,我覺得里長也很棒,里長和里民溝通,然後里民同意,他先讓里民同意,而不是說我們先做了,才讓里民知道,然後里民就說不行,為什麼你還沒有告訴我們,你就已經去做了這樣的決定,所以他是讓里民都同意,我們才來爭取台糖的土地,再爭取中央的預算跟地方的預算。

杜次長文珍:非常謝謝委員支持,這是一個很好的成功範例,我們現在也是都跟各縣市說,其實臺南做得成,這樣的模範應該是可以來推廣讓大家參與,謝謝委員。

陳委員亭妃:對,所以我覺得中央跟地方看要怎麼樣來合作,因為最欠缺的就是地嘛。

杜次長文珍:是,這部分我們來盤點。

陳委員亭妃:對,盤點一下台糖的土地跟人民距離比較遠的地方,還有林務局的土地,還有國有財產局的土地,還有國營會相關的,我覺得這都是我們可以來做協助的,也就是說牠沒有什麼攻擊性,可是你再回放回去還是一樣沒有解決問題,如果我們可以找這些場所,然後讓流浪犬也可以有動物的自由權,又不影響民眾的安心及恐慌,我覺得這個部分,我們就應該來做這個平臺,次長,好不好?

杜次長文珍:好,謝謝委員支持,我們會繼續往這個方向做。

陳委員亭妃:我覺得這個部分我們可以來努力……

杜次長文珍:好,謝謝委員支持。

陳委員亭妃:因為臺南已經有這個案例了,我們就應該來做。第二個部分就是,我們再次進行動物保護法的審查,這當中我有提版本,在加重虐待動物刑責這個部分,基本上我們過去有太多案例,也就是說如果沒有加重刑責的話,大家不會怕,還有就是飼主的寵物管理責任,這個也很重要,我們都是愛動物的,我們都是疼惜動物的,當然我們要盡到能夠保護動物、避免跟人之間的衝突,所以我們是不是應該要注重所謂的飼主的寵物管理責任?這部分我們應該也要有相關的配套,否則我很愛牠,帶出去之後,因為不小心,我們沒有照顧好、看好,一時之間,因為人跟動物之間一點點的不確定或不信任感,就會發生我們無法預期的狀況。所以這個部分,針對我的兩個提案,你們的看法是什麼?

杜次長文珍:有,謝謝,我們都支持,因為其實第一個是飼主本身的責任,他愛他的動物,但是動物出去不能夠傷害到別人,這是第一點;第二個,他愛他的動物,但不代表他可以虐待他的動物。所以我想剛剛委員提的這兩段,我們都會納進來做修正。

陳委員亭妃:這個很重要。

杜次長文珍:是,謝謝。

陳委員亭妃:因為我覺得我們把每一個人的責任……

杜次長文珍:都弄清楚,然後達到動物保護的效果。

陳委員亭妃:對,非常清楚地明定,這樣才能真正做到保護動物的標準跟目標值,謝謝。

杜次長文珍:是,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

接下來我們請賴瑞隆委員做詢答。

賴委員瑞隆:104分)謝謝召委,請杜次長。

主席:我們請杜次長。

賴委員瑞隆:次長好。

杜次長文珍:委員好。

賴委員瑞隆:次長,先請教一下,我在今年的57號有提出來我希望我們的國家執勤犬能夠納保,不管是檢疫犬、緝毒犬、警犬、搜救犬及國防軍犬,這些都是為國家付出很多,很重要啦,而且牠們也常得到職業病,甚至有面臨一些意外傷害,我覺得國家應該給予牠們更多照顧。也謝謝農業部,我看到你們好像也有考慮整個納入投保,在明年要來實施嘛,是不是?

杜次長文珍:已經全部納保了。

賴委員瑞隆:全部納保了。

杜次長文珍:謝謝委員提醒,這252隻工作犬全部納保了,謝謝。

賴委員瑞隆:很重要啦,我覺得牠們對國家的付出相當多,,我覺得這也是我們對於這些執勤犬,甚至對於我們所謂的這些動物一個很重要的保護指標,也謝謝農業部。這個部分如果我們把它入法,未來讓它常態化的話,部裡面的看法呢?不要只是現在支持,如果換不同政黨執政或不同首長時,又有不同的看法了。

杜次長文珍:我們支持啦,其實應該是要長期來做……

賴委員瑞隆:對,我覺得牠們其實是國家很重要的夥伴,牠們不只是動物,牠們是我們很重要的夥伴,我認為應該給予……

杜次長文珍:對,工作夥伴。

賴委員瑞隆:那我們就把它入法,好不好?我們在修法時一起把它入法。

杜次長文珍:好。

賴委員瑞隆:我請教一下,像這樣的經費其實並不多,現在這樣估起來一年大概經費多少?

杜次長文珍:大概500萬左右,其實經費不多。

賴委員瑞隆:500萬,其實並不多啦,以牠們付出的,你看,光一個非洲豬瘟,對不對?牠們那麼辛苦地在做這些,牠們扮演的功能非常地重要。

杜次長文珍:是,檢疫犬、搜救犬真的都很重要。

賴委員瑞隆:對,這個不是我們有辦法做的事情,我覺得這個500萬其實是非常值得的,我希望就把它納入法令中,好不好?

杜次長文珍:好,謝謝委員。

賴委員瑞隆:謝謝農業部。

再來我要請教,我也有提到有關寵物的一些用品跟玩具,我知道食品有納入規範,也很謝謝,因為現在毛小孩很多,甚至很多毛小孩扮演很重要的角色,牠對於人的這種陪伴,是有很多很重要的角色。我們有時候也常看到在網路上面,有的東西、寵物的玩具1塊錢、5塊錢、10塊錢,我們大家都理解啦,一個賣1塊錢、5塊錢、10塊錢的東西,它的品質真的是很難讓人完全放心,在低價的狀況下,可能裡面有很多的塑化,在材質上有很多問題,而毛小孩在用這個用品的時候,有可能就會傷害到牠的身體,更何況很多的家庭裡面也有其他小孩,他有可能也不小心就會觸碰到。所以我覺得這個不僅涉及到毛小孩的安全,也涉及到整個家庭環境的安全,所以我是覺得這個應該……我當然已經有看到了,也謝謝農業部,在經過我質詢之後,有提出了一個選購的指南,但是這個指南我覺得可能還不是那麼足夠,我會建議如果我們能夠評估把它納入到法規,我相信這部分對於我們的動物保護法來說,也是一大進展。

當然我看到你們報告裡寫說,現在國際沒有這樣的明確規範,但是臺灣常常也有做很多是我們領先在很多國家前面的,我覺得可以思考看看用怎麼樣的方式給予一定的規範或方向,至少讓更多業者或更多人民在選購的時候,或者更多業者在要販售時,必須要提出更多證明,而我們可以確保,不管是在哪裡買到,實體商店或網路商店,我們買到的是比較安全的東西,給我們的動物們、給我們的毛小孩們,甚至給我們的小朋友們,他可能會不小心吃到,給他們更安全的保障,次長同意這樣的看法嗎?

杜次長文珍:謝謝委員提醒,也謝謝委員鞭策我們應該要就這一塊再去做,但是就像剛剛委員提到的,確實現在是沒有國際標準,所以我們自己去訂,老實講也不太知道到底OKOK,因為其實……

賴委員瑞隆:次長,我知道不容易啦……

杜次長文珍:真的不容易。

賴委員瑞隆:你看一下,現在這麼多樣,這一頁裡面顯示這麼多樣,很多都很便宜啦,1塊錢、3塊、10塊、20塊、50塊都有,這樣的東西,其實毛小孩越來越重要,現在我們的犬跟貓都成為很重要的毛小孩了,甚至牠們一旦有一天因為健康而離開的時候,對於人來說其實是很難過的,我覺得甚至很多年紀漸長的孩子,長大了以後,牠可能變成很重要的陪伴,牠的陪伴有可能讓人更加健康。所以我的意思是,我們把這些事情做得更好的時候,其實顯示臺灣對這件事情是重視的。我希望次長三個月內提出一個你們的評估,好不好?努力看看好不好?

杜次長文珍:好,先讓我們評估一下。

賴委員瑞隆:三個月內提出一個報告給我們,好不好?

杜次長文珍:好,謝謝委員,謝謝。

賴委員瑞隆:好,謝謝。

再來,我請教一下,我知道因為這次的非洲豬瘟,我們對於廚餘的部分有做很多的思考,我的想法是這樣,其實很多的,包括養豬協會等等,大家也擔憂,如果沒有辦法好好做廚餘的處理,一旦再爆發一次,臺灣就真的……臺灣豬隻可能有風險,甚至臺灣豬隻可能就沒辦法再出口了。所以我覺得朝向禁用廚餘的方向大概是一個趨勢,是必須走的方向,我的想法是能不能再加快速度?因為一年的時間,在這一年裡面有的人又繼續投資了廚餘的設備,又投資下去,他到底要不要投資,他投資了一年後不用了,但不投資的話,這一年的風險就拉高了。所以我覺得這件事情,我反而認為我們應該儘快來做決定,儘快來做禁用,但是對於這些使用的部分給予該有的合理補償、協助,讓他們轉型,甚至協助他們,我覺得這才是一個快速決定的方案,拖了一年的時間,如果你一年後還是要禁的話,那你何不就在這一年儘快做決定,不要拉出一年的風險,這一年萬一又再發生一次非洲豬瘟,因為某一家業者又沒有以一個小時、90度烹煮廚餘、出了事情,萬一出現這樣的狀況恐怕就來不及了,即使一年後再禁也來不及了!

杜次長文珍:我想這是共識,因為不能再發生、不能再發生!這是共識。

賴委員瑞隆:所以我的意思是,既然是大家的共識,我們要不要加快去做這件事情?

杜次長文珍:兩個方式做,第一個,我們加大轉做飼料的補貼,將他們引導過來這邊,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包括養豬協會對這件事情也認為,是不是不要一年了,早一點、越快越好。所以我們希望把這邊的拉力加大,讓他能轉型過來;另外,有些現在已經裝了一些設備的,本來補助一半,但沒關係,如果轉做飼料的話,環境部也同意,本來有的設備就全額補助,不要讓他損失。所以變成兩個部分都有……

賴委員瑞隆:對,但我希望這邊可以再更積極,這件事情只要有一個破口出現,你整套制度就全部沒有成功,只要有一個破口出現!

杜次長文珍:查緝的部分也加大力道。

賴委員瑞隆:所以我的意思是,既然決定要做了,我認為就加快速度,該補貼就補貼、該支持的支持,讓廚餘儘量不要再進入到豬隻裡面去。

杜次長文珍:好,謝謝委員的支持。

賴委員瑞隆:這樣的方式可以完全杜絕掉這一年的風險。

杜次長文珍:謝謝。

賴委員瑞隆:只要還有這樣的制度在走,就永遠有風險存在。

我要特別提醒,小場的要優先處理掉,好不好?

杜次長文珍:好。

賴委員瑞隆:因為小場真的是完全難以控制,只要有一個場出事情,整個臺灣就又再毀一次,所以我希望不要讓這種憾事再次發生。

杜次長文珍:謝謝委員。

賴委員瑞隆:我希望就儘快實施,如果能夠立即實施,然後給予這些已經投資的補助、補償他的損失,讓他能夠完全轉移的話,我們就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讓我們的豬隻安全,這是最沒有風險的方式。

杜次長文珍:謝謝委員支持。

賴委員瑞隆:雖然我們很努力在外面防堵,但是永遠不知道哪一個包裹……

杜次長文珍:只要有一個破口就……

賴委員瑞隆:或其他的突然就有一、兩件跑進來。

杜次長文珍:沒錯!

賴委員瑞隆:一、兩件跑進來,萬一又進到廚餘裡面去、又進到豬隻裡面去,那又毀了!我在講的是,我們不希望等到未來再次發生的時候才遺憾當年早知道我們全力來做、我們立即來做就不會發生這個事情,不要等到影響了我們數千億的豬隻產值的時候才在後悔,我寧可是現在加大力道、立即來做,好不好?

杜次長文珍:好,謝謝。

賴委員瑞隆:我希望廚餘這件事情我們立即來做,好不好?謝謝。

杜次長文珍:謝謝委員,謝謝委員支持。

主席:謝謝。

接下來我們請張啓楷委員,請做詢答。

張委員啓楷:1012分)謝謝主席,請次長。

主席:請杜次長。

杜次長文珍:委員好。

張委員啓楷:次長好。最近包括台灣青年養豬聯盟還有很多養豬協會、團體以及牧場都來陳情,他們非常緊張,他們一直來陳情、他們很緊張,他們知道你們應該明天就要公布。現在初步得到消息是可能還有一年的落日,今天的質詢非常、非常重要,他們說一定要轉達,不要冒險,可以的話就立即全面禁止,因為風險太大了!不是只有2,000億經濟損失的問題,你看一個牧場或一個養豬場一發生那個事情全國都受害,連肉圓、肉燥麵那些都沒得吃了,對生活影響也很大。

更重要的,這幾天西班牙也爆發了非洲豬瘟,你看西班牙的伊比利豬都很高級,那個火腿都有進口到臺灣,他們的農業部長怎麼說?他說最有可能的感染是因為冷切肉、三明治等受污染的食物被扔到垃圾桶,就變廚餘嘛。所以真的是很危險啦、真的很危險!

另外,今天我們在審動保法,動保法的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也明定,你要給動物乾淨的食物。他們那些年輕人、養豬聯盟給我看,那個廚餘裡面真的是髒的……好不好?甚至有些過期的藥都丟到裡面去,所以禁止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今天也要討論一個很重要的,我看你們的政策裡面有提到,如果他有裝GPS或者是溫度跟影像的監視器,你知道這要多少錢嗎?養豬賺的錢是很辛苦的,你叫他現在去裝這個,然後只能用一年,這是冤枉錢也不切實際啊!所以次長,你今天來備詢,我非常明確的建議,在你明天宣布之前,看能不能不要再一年了啦,就全面、立即,好不好?怎麼樣,你要回答嗎?你盡量去爭取啦,其實不只是我,你今天聽到所有的立委都是這樣講。

杜次長文珍:不是,委員,其實我們昨天跟養豬協會也有討論這件事情,但是他跟我們說……

張委員啓楷:對啊,他們一定都這樣跟你說嘛。

杜次長文珍:就是風險要儘快阻斷掉。

張委員啓楷:這個風險冒不得、冒不得!

杜次長文珍:我們禁不起再一次,我想這個共識是有的,就現在簡報上面的這個,其實環境部也同意,如同你說農民已經裝了GPS、影像系統,因為我們現在是加大力道、鼓勵他儘快轉型……

張委員啓楷:次長,不好意思,我跟你說,如果是他本身就有裝的倒還好,現在為了這一年要他去裝那些,那是冤枉錢啦!

杜次長文珍:所以他就趕快來轉型……

張委員啓楷:這個政策就不切實際啦!

杜次長文珍:沒有,所以我們就……

張委員啓楷:你想你如果是一個養豬場,我叫你現在去裝這個,一年後就不能用……

杜次長文珍:所以趕快提供轉型的飼料補貼、趕快從餵食飼料來做。

張委員啓楷:對,而且那個補貼一定要加大、加快力道。

杜次長文珍:有錢……加大這邊的力道。

張委員啓楷:我們來看國外怎麼做,日本就是全部都飼料化,而你現在讓它飼料化,這個廚餘要怎麼處理?關於去化過程或者飼料化,日本就是最好的參考。政府現在要做什麼事情?你就是補助力道還要再加強,好不好?這個你要儘量去爭取、要去幫他們爭取。

杜次長文珍:好,謝謝。

張委員啓楷:另外,像韓國處理得也不錯,韓國除了飼料之外,它有肥料化,甚至家庭燃料都可以用、可以能源化。

杜次長文珍:做生質能。

張委員啓楷:對。

我另外問一個也很重要的事情,我跟你談漁民的辛酸,關於5年前有二十多位在雲林的漁民,在一天的清晨有近百位警察湧入雲林的台子港、三條崙、臺西蚊港,到家裡面去搜索,用什麼罪名逮捕、拘提了這些漁民?還把可憐的漁民上銬帶走,警方後來還起訴他們什麼?組織犯罪、詐欺取財。

為什麼要問農業部?因為政府在推動綠能的時候,業者入侵了他們的傳統漁場,結果他們的漁網被弄壞了,後來政府出面去做協調,這本來就要賠嘛,結果出現什麼事情?竟然業者去告,檢方還起訴他們,你看漁民多可憐!他長久在那邊捕魚,你現在發展綠電,結果你割破他的漁網,政府出面去協調,協調完以後竟然還要被告!大部分純樸的漁民沒辦法就認罪協商了,有3個人,我現在唸出他的名字──李平順、林清池跟賴品彥,他們說:我沒罪啊,我們已經很委屈了啊,所以我們再力爭到底!後來在父親節前夕判決沒有罪!

今天我為什麼要把這個拿出來做一個非常重要的質詢?大家看一下,他們被用組織犯罪跟詐欺取財起訴,大家看一下,連媒體都把他們稱為綠能蟑螂。今天我要請次長做幾件很重要的事情,我們的漁民那麼純樸,他們賴以為生的漁場被入侵了,結果他們叫天天不靈、叫地地不應,現在還好司法還給他們清白了,次長,你們回去討論一下,是不是至少去看這二十幾個漁民,好不好?農業部,第一個,我很具體的要求去看看這些受害的漁民,這是第一個;第二個,當政府在推動綠能的時候,如果讓某些漁民或者農民生計上受到很大的衝擊,你們要多幫農民跟漁民講講話,好不好?

杜次長文珍:感謝委員跟我們一樣,對我們的農民跟漁民,總是站在第一線要關心他們、要協助他們,我想這案子我們會去了解一下,關心一下到底發生什麼事情?謝謝委員。

張委員啓楷:老實說,臺灣的漁民人口也很多……

杜次長文珍:農業部本來就要照顧我們農民跟漁民,謝謝委員。

張委員啓楷:臺灣的漁民有325,000人,高雄就七萬多、雲林三萬多,再來我的故鄉嘉義也還有15,000人在從事漁業,現在在推動綠能的過程,不管是光電或者是海上風機,他們有受到一些衝擊,請農業部要多幫忙。

杜次長文珍:我們會去關心一下。

張委員啓楷:今天這個案非常的明確,他們真的很心酸,去看看他們。

杜次長文珍:好,謝謝委員。

張委員啓楷:謝謝。

主席:非常感謝。接下來請張嘉郡委員做詢答。

張委員嘉郡:1020分)謝謝主席,請杜次長。

主席:請杜次長。

杜次長文珍:委員好。

張委員嘉郡:次長辛苦了。我想多位委員都提出禁止廚餘養豬這件事情,本席從爆發那一天就不斷地呼籲農業部一定要澈底禁止廚餘養豬,否則臺灣再爆發的風險是非常非常高的,但我想你們部長不曉得是有受到什麼樣的壓力,他一直不肯鬆口,也不肯答應所有的養豬業者,甚至我們委員會所有的委員,他也不肯答應可以全面地來禁止廚餘養豬,當然所有豬農現在都非常的恐慌,因為假設在這一年內大爆發的話,未來你們也沒有辦法禁止了,因為都沒有豬了,你知道嗎?所以這件事的嚴重性,我想要知道次長了不了解?

杜次長文珍:謝謝委員,其實這件事情大家都知道,這次非洲豬瘟真的是天佑臺灣,只是在那個……

張委員嘉郡:我們很幸運,因為那個豬場3公里內沒有別的豬場……

杜次長文珍:而且不是在養豬……

張委員嘉郡:假設是在比較密集的地區,這次感染是不得了的,所以……

杜次長文珍:我想大家都知道不能再有一次。

張委員嘉郡:絕對不能。禁止廚餘養豬就是保護這些豬農及整個產業鏈。我先舉一個例子,你要知道假設這個豬場中過豬瘟了,在6年內,甚至10年內,它都不可能在同一個地方復養,這座豬場假設有貸款,你要他怎麼做,他怎麼償還這貸款,難道農業部願意幫他還這貸款嗎?這個風險誰要負呢?你們負得起這個責任嗎?負不起嘛!所以,接下來我要問次長,為了因應美國關稅,漁業署推出的配套措施,包括冷鏈補助、產銷合作獎勵、外銷獎勵等等,本席都非常肯定,大家是共體時艱,但我想要問一個最核心的問題,據你所知,這些補助到底有沒有真正幫助到最基層的漁民,你知道嗎?

杜次長文珍:我們對於這些冷鏈的設施,其實是希望能夠到池邊去協助我們漁民……

張委員嘉郡:我就問你,有沒有幫助到漁民?

杜次長文珍:價格不能下跌,這有要求,不能壓低價格,因為我們是協助他去做凍存,不能讓價格下跌。

張委員嘉郡:是啊!這是你理想中的,但是問題來了,漁業署啟動這些措施之後,產地的收購價到底有沒有變好還是變差?部裡面有掌握第一線消息嗎?我就先問,去年的臺灣鯛養殖每公斤是多少錢?好,你們不知道。每公斤是43元至45元,今年的產地價是多少錢?你們也不知道,沒關係!是30元至31元。我再問你們知道產地的成本是多少嗎?

繆副署長自昌:大概在40左右。

張委員嘉郡:是啊!你看如果假設30元至31元,他每賣1公斤就賠10元,你是漁民,你受得了嗎?而且就像你講的,你也知道盤商會壓他吧?盤商就是有壓他嘛!你們補助盤商,盤商還是壓他們,你們是不是有責任該管制一下?

杜次長文珍:好,我們來了解一下,其實我們是要求,我給他凍存設施是協助漁民把魚貨拉進來凍存,不要造成市場波動,價格不能給人家壓低,這我們會去了解一下。

張委員嘉郡:有壓低啊!多少漁民叫苦連天,而且盤商已經拿了補助,收購價照砍,漁民被砍到刀刀見骨,如果這是真的話,政府的補助不只沒有幫助到漁民,還間接讓盤商有空間殺得更狠,這是你們的本意嗎?

杜次長文珍:沒關係,我們來了解一下,其實照顧農民才是我們要做的事情。

張委員嘉郡:所以我在這裡呼籲次長,農業部必須訂出一套穩定市場的補助措施,而且補助必須直接補助到漁民,否則他們唉唉叫啊!這件事情變成是你們越補助,他們越辛苦,這合理嗎?不合理吧!

杜次長文珍:我們會到現場了解一下,其實能夠直接對接農民、漁民才是農業部的責任。

張委員嘉郡:而且我也想知道這190億特別預算通過之後,支應這些漁業的補助到底有多少?

繆副署長自昌:包括加工跟包裝運材、團膳的獎勵計畫,還有加工處理。

張委員嘉郡:多少錢?

繆副署長自昌:目前我們大概規劃的有……我手頭上沒有。

張委員嘉郡:好,都不知道。可見你們多麼不重視這件事情,漁民根本也不知道你們補助到哪裡去了。這麼多的錢,基層漁民問:政府有看到我們嗎?我們到底有拿到什麼?所以我在這裡希望對於拿補助的這些盤商,一定要訂定最低的收購價格,否則這些漁民就會任人宰割;第二是希望有一個機制,能夠正視漁民的困境,直接補助漁民,設備盤商包括合作社,每一個環節都很重要,但是絕對不能夠影響最根本的就是我們的漁民。

再來,你們這冷鏈的補助辦法也非常好笑,我今年8月的時候曾經向部長說過,有關吳郭魚、鱸魚業者、臺灣鯛等等,大家關心的冷鏈設備補助,當時部長表示:只有限漁會,但是最後在我要求之下,他們把合作社也納入。這一項我很肯定,我想請問次長,目前這一項冷鏈補助的受理期限到底到什麼時候呢?

杜次長文珍:不是沒停嗎?

繆副署長自昌:都沒有停啊!到12月底都可以。

張委員嘉郡:是啊!到20251231日。但你們是什麼時候發布可以開始申請補助的?8月,對不對?

繆副署長自昌:對。

張委員嘉郡:我要反映一個現實處境,現在缺工、缺料,從零開始到建置冷凍倉儲至少需要1年以上,目前補助規定必須完工驗收才能申請,你覺得到1231日有可能建好並且提出申請嗎?

杜次長文珍:我想我們這補助會繼續啦!

張委員嘉郡:怎麼繼續?你要講清楚啊!

杜次長文珍:明年還是可以申請。

張委員嘉郡:不是,明年是什麼時候?你要講清楚……

杜次長文珍:今年沒完工的。

張委員嘉郡:你現在講清楚,什麼叫做明年也可以來申請?

杜次長文珍:今年已經有合約也有申請的,今年沒有辦法完工,我們可以讓他明年再來核銷。

張委員嘉郡:你的補助規定是要完工驗收才能申請。

杜次長文珍:所以明年完工就明年來申請啊!

張委員嘉郡:但是你們的規範就到今年1231日。

杜次長文珍:這我們會來處理,現場也有跟我們反映,我們會來處理。

張委員嘉郡:你們要趕快明定出來,否則這些業者心裡想說:你們8月份才宣布,我要怎麼12月就蓋好?還要再提出申請。

杜次長文珍:有啦!這現場有跟我們反映。

張委員嘉郡:這是看得到吃不到耶!

杜次長文珍:不會啦!一定會讓大家能夠用得到這筆錢,這我們會來處理。

張委員嘉郡:好,拜託了。次長,是不是能夠儘快公告?讓這一些真的想要做的人能夠安心,不然大家不敢啦!

杜次長文珍:了解。

張委員嘉郡:大家怎麼敢做,你知道嗎?做下去是好幾百萬,可能上千萬的,他明明知道可能來不及,他怎麼敢做。

杜次長文珍:好。

張委員嘉郡:不是明擺在那,大家都沒有辦法拿到這一筆補助嗎?

杜次長文珍:好,這我們會做行政上面的調整,謝謝。

張委員嘉郡:好。另外,我想要問的是有關於……次長知道現在日本熊害很嚴重嗎?知道嗎?

杜次長文珍:熊有傷害到人,對他們觀光也有影響。

張委員嘉郡:這熊害發生有一百多起。我們很幸運還沒有熊害,但是我們山區有另外一種危害就是猴害,我不曉得你有沒有看過猴害?有看過猴害的影片嗎?你看一下影片。

(播放影片)

張委員嘉郡:這些猴害嚴重影響了在山區的農民。你看,他的火龍果被吃了,柳丁被吃了,還有柑橘、咖啡,數個月的心血,猴子可能5分鐘、10分鐘就一次都摧毀了。我想請問次長,針對猴害你們目前有什麼對策?

杜次長文珍:其實在不同地方所造成的入侵型態也不太一樣。像果園,猴子不見得是肚子餓,牠就是在玩,卻造成了毀損……

張委員嘉郡:對。

杜次長文珍:像古坑那邊,其實我們有給他們一些……

張委員嘉郡:不只古坑,林內也非常嚴重!而且牠們已經不只是侵害農產品,甚至已經侵入人民家中了,你知道嗎?

杜次長文珍:所以我們跟當地里長、村長聯絡……

張委員嘉郡:怎麼聯絡?你叫他們自己去處理嗎?怎麼處理?

林署長華慶:委員好。其實過去這幾年我們都有補助古坑鄉公所,也包含雲林縣政府,就是組成驅猴隊驅趕。

張委員嘉郡:補助多少錢?

林署長華慶:每年應該有上百萬吧!

張委員嘉郡:上百萬?

林署長華慶:加總起來。

張委員嘉郡:加總起來有上百萬?

林署長華慶:對。

張委員嘉郡:你覺得夠嗎?

林署長華慶:看有什麼樣的問題……

張委員嘉郡:可見沒有被處理啊!

林署長華慶:這要針對問題來對症下藥,現在看還有什麼問題,我們可以再跟雲林縣政府聯繫,這沒辦法用單一的方式……

張委員嘉郡:處理外來種你們都有策略,雖然臺灣彌猴不是外來種,但現在應該有25萬隻到30萬隻,而且還在增加當中,對農作物的損害已經多年沒有改善,農民真的非常無奈!我想農業部應該更主動,甚至要視為國家層級的農業風險來處理才行。

林署長華慶:對,但全臺灣每個地方的樣態都不一樣!

張委員嘉郡:而且臺灣彌猴……

林署長華慶:所以看這地方現在的問題是怎麼樣……

張委員嘉郡:臺灣彌猴也不是保育類動物,防治的工具應該更多元……

林署長華慶:所以其實農民是可以逕為處理的。

張委員嘉郡:你說怎樣?

林署長華慶:您講臺灣彌猴不是保育類,所以其實農民可以逕為處理。

張委員嘉郡:逕為處理?怎麼處理?

林署長華慶:農民可以自行捕捉……

張委員嘉郡:自行捕捉?

林署長華慶:這也是方法之一。所以現在看有什麼問題……

張委員嘉郡:要怎麼自行捕捉?

林署長華慶:會後我們再向委員了解,看情況是怎麼樣我們再提供協助,好不好?

張委員嘉郡:我希望你們可以提供積極的策略、全方位的策略,而不是很消極覺得農民可以自己捕捉?

林署長華慶:我們的策略很多元,就看哪一個適合。

張委員嘉郡:山區很多都是老人家,你現在叫他自行捕捉?如果他不小心跌倒了,誰負責?

林署長華慶:所以為什麼我們之前會補助驅猴隊?驅猴隊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成立的。

張委員嘉郡:我希望你們要更積極,你們要想一個更積極的辦法,而不是讓農民自己去抓!他抓得到嗎?

林署長華慶:但有些地方的農民確實會自己抓,確實也有,只是每個地方情況不一樣。

張委員嘉郡:那可能是比較年輕力壯的。我現在告訴你,我們山區很多都是老人家,他做不到!

林署長華慶:所以我們需要了解地方的特質。

張委員嘉郡:他如果做得到,就不會任猴子欺負了!

林署長華慶:所以我們再來看看可以用什麼樣的方式。

張委員嘉郡:次長,我請你回答,你要怎麼辦?

杜次長文珍:不一樣的地方需要不同的策略,我們可以因地制宜,我們來……

張委員嘉郡:次長、署長,我希望你們要認真一點面對問題,不要再任由猴子欺負雲林的農民,好不好?謝謝。

主席:謝謝。

主席(張委員嘉郡代):接下來請楊瓊瓔委員。

楊委員瓊瓔:1033分)謝謝主席,楊瓊瓔委員發言。邀請次長。

主席:請次長。

杜次長文珍:委員好。

楊委員瓊瓔:次長你好。由於惡性傷害動物致死、傷事件屢見不鮮,引起社會大眾的公憤。現行動保法在實務上存在兩個根本缺陷:

第一個,對於虐待動物致死、傷的判定標準過於嚴苛,導致很多明顯的虐待動物行為沒有辦法給予有效懲處。尤其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的判斷,讓基層動保單位在執行時難以定案。

第二個,對情節重大致死案件,現行條文規定必須要有複數的動物死亡為前提,顯然單一動物的重大虐殺案件沒有辦法依法懲處,背離我們維護動物權益的核心價值。

所以本席特別針對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五條之一提出法律修正案,為解決現行執行上的困境,強化法律嚇阻力,提升動物權益保障,降低虐待動物事件的發生,真正落實動物權益的維護。請教次長,本席的提案您是不是全力支持?

杜次長文珍:謝謝委員。如此確實可以達到動物保護的目的:第一,在判定上能夠更清楚。因為虐待有多面向,且對動物來說,即使不到致死也是一種傷害,所以判定的標準一定要更明確,讓現場執行能真的能達到保護動物的效果。謝謝委員提出來,這點我們一定支持。

楊委員瓊瓔:謝謝。

杜次長文珍:第二,對於複數動物這點,我也贊成委員的想法。一隻就很嚴重了,要等到兩隻、三隻再來處理……

楊委員瓊瓔:就已經很嚴重了,還一定要等到兩隻……這種立法實在莫名其妙,太離譜了!

杜次長文珍:所以我們支持。

楊委員瓊瓔:是以他的行動、行為來判定,而不是以數字!

杜次長文珍:就算只有一隻也是傷害!

楊委員瓊瓔:居然還「複數」?本席沒有辦法接受!

杜次長文珍:所以我們同意這樣修改的方向……

楊委員瓊瓔:同意修法?修改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一?

杜次長文珍:一隻也是傷害。

楊委員瓊瓔:對,就是這一句話,謝謝。

杜次長文珍:謝謝委員。

楊委員瓊瓔:傷害就是傷害,不是達到兩隻以上才算傷害!這是普世價值,所以我沒有辦法接受複數才算傷害!針對本席所提的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一修正,行政部門全力支持,謝謝。我們算達成共識了,希望實質討論條文時也是如此。

接下來本席請教,11月份有報導指出,新竹、苗栗等地有越南移工集體化、組織化,非法宰殺並販賣狗肉及保育動物類肉品,屬重大犯罪!從家犬多多被解體、冷凍販賣開始,共查獲了43公斤的違法肉品,甚至還自製獵槍獵殺保育類動物石虎,真的離譜至極!據查,自製獵槍的外籍嫌犯行為囂張,不只將大量的犯罪證據及槍枝照片發布在臉書、網路上,甚至在警察上門時,還拿獵槍瞄準、恐嚇警察!這類的行為已經不只是單純的虐殺動物,還涉及違反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組織犯罪,提供非法肉品供應鏈,涉及公共衛生安全的風險。

面對如此惡性重大、集體跨區運作的殺戮行為,讓我們的動保法形同虛設,完全不見嚇阻作用!本席給你一個數字,2014年到2021年的虐殺案件當中,有高達96%的案件刑期不到六個月,還得易科罰金,等於讓非法者將虐殺當成其犯罪得利的溫床,而法律的過度寬鬆,讓人家覺得是不是有機會來臺灣淘金?本席不希望臺灣呈現如此面向!這些犯罪集團針對的是動物,因為動物沒有自我保護的能力。他們挑動物下手,不僅侵害了我們國民的財產權與情感,更挑戰了我們整個國土安全以及動保的底線。本席認為農業部作為動保最高主管機關,絕對不能讓單純的動物案件與犯罪結合,請問這要怎麼辦?為此本席具體建議,必須針對外籍勞工的管理、社會治安、動物防疫以及野生動物保育的重大議題,本席號稱這是一個國安議題,請教次長,針對剛剛本席所說的這些面向,不管是集體宰殺犬貓、保育類動物的挑釁,你要如何與警政署、移民署跨部會的來做即時通報、即時查緝,澈底的瓦解這些非法肉品供應鏈?請說明。

杜次長文珍:謝謝委員支持要更強力、有效的來做動物保護,所以,第一、我們這次修法把刑責提高到六個月以上,不能再有易科罰金,這是非常嚴重的,這是第一點;第二、在源頭的部分,除了查緝之外,我們現在進來的移工其實都有接受一些行前教育訓練,就是告訴他們,比方不能攜帶動植物產品等等,我們會把動物保護的規定也放在裡面,對於移民這一塊,要跟他們講進來要守法;第三、在司法的部分,我們跟司法檢調人員有一個聯繫平臺,我們也會在那個平臺上把動物保護這件事情、違反動物保護這件事情列為非常重要的事情,也請法官、檢察官在量刑的部分多予考量,要能夠確實達到……

楊委員瓊瓔:換句話說,就在加重刑責這部分,必須要澈底的從源頭、從棄養、從提升收容處及查緝人員的權益跟安全……

杜次長文珍:甚至到司法人員的……

楊委員瓊瓔:真正的來做全面性的動保推動跟落實。

最後一個議題,我們農業部從106年推動了智慧農業,結合了經濟部合作進行農工的研發,目的就是要打造平價、優質、易維修的國產智慧型農業設備,但是因應整個氣候變遷跟勞動力短缺,近10年來,我們看到政府推動這個政策只落實了25%,為什麼有政策落實不了?本席要請教,對於智慧農業設備的普及,目前只有推動了25%,這樣低迷的現象,你滿意嗎?

杜次長文珍:可以再來加強啦,因為其實所有的科研成果、所有智慧化的運用,要農民能夠負擔得起,要怎麼負擔得起?因為臺灣的農地其實不大……

楊委員瓊瓔:哇!次長,你這樣說很離譜欸!你說要農民負擔得起,剛剛答復其他委員說,猴子農民也可以自己抓,你全部都推給農民,不是政府的責任欸!

杜次長文珍:不要這樣說。

楊委員瓊瓔:所以本席具體建議,針對智慧農業設備普及這個政策只有達成25%,你必須去精進你的方案,看怎麼樣能夠落實,請你把書面資料給本席。

杜次長文珍:好,我們……

楊委員瓊瓔:謝謝。

杜次長文珍:謝謝委員。

主席(楊委員瓊瓔):繼續請謝衣鳯委員。

謝委員衣鳯:1043分)謝謝主席,我想要請杜次長。

主席:我們再請杜次長。

杜次長文珍:委員好。

謝委員衣鳯:次長,我想請教一下,我們2027年開始全面禁用廚餘,所以目前你們有沒有預估一下全國每日的去化量是多少?未來這些廚餘如果不能再用蒸煮的方式養豬,那要怎麼樣處理?

杜次長文珍:就我所知,環境部對於廚餘的去化,現在當然很多都是用焚化爐處理,但是其實也不是只有這個方式,還包括做堆肥、做生質能、黑水虻的處理,其實有多元的處理方式在做。

謝委員衣鳯:對,可是在2027年之前處理全國廚餘的量能有沒有辦法都出來?我們現在沒有禁用的原因是在於,你們認為沒有辦法消化這些廚餘量,在2027年之前有沒有辦法?

杜次長文珍:環境部其實有加大處理的量能,包括一些高效處理的,也包括加大做生質能的處理,特別是現在每天有2,115噸……

謝委員衣鳯:所以這個東西是環境部要負責?

杜次長文珍:是環境部。

謝委員衣鳯:好,所以未來如果禁用廚餘了,那所有廚餘的處理費用是編在農業部還是環境部?

杜次長文珍:沒有,因為廚餘還是……

謝委員衣鳯:那怎麼樣協助地方?

杜次長文珍:廚餘還是回歸到廚餘的處理,前天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有跟22縣市開會,22縣市目前就廚餘處理的方向,大概只有桃園稍稍有困難,因為桃園目前廚餘養豬的戶數比較多,特別是桃園又是都會區,所以它的廚餘處理相對困難,其他21縣市目前都還OK,那環境部那邊也會協助來做一些去化的輔導跟設備的補助。

謝委員衣鳯:在生質能方面,你們過去也有規劃,就是利用廚餘的生質能發電的部分,可是目前好像全國的廚餘發電廠也不多,對不對?

杜次長文珍:應該是它設備建置的位置其實很多都跟焚化廠在一起,因為本來那邊就在處理一些回收的東西,各縣市狀況不太一樣。

謝委員衣鳯:因為臺中的生質能廠只有收生廚餘,目前好像只有兩座,用廚餘來做生質能發電的部分,臺中只有收生廚餘,桃園只有收熟廚餘,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我們希望廚餘可以發電,就是提升另外一個生質能的電量,也是成為一個綠能的來源,好像目前量能也不足。

杜次長文珍:基本上環境部會支持把廚餘做再利用,不管是去做生質能、堆肥或黑水虻……

謝委員衣鳯:現在環境部進行的速度到底怎麼樣?

杜次長文珍:這個可能要問環境部。

謝委員衣鳯:對,你們發布禁用廚餘的命令,結果環境部都沒有相關的因應方式,那未來全國要怎麼樣處理這些廚餘?

杜次長文珍:環境部應該是有規劃一些加強的協助方案在做,禁用廚餘這件事情,在農業部的立場,其實是為了讓非洲豬瘟不再發生,我想在疾病控制這塊……

謝委員衣鳯:我知道。

杜次長文珍:也謝謝委員支持。

謝委員衣鳯:這也是農民他們希望的方向,是不是?

杜次長文珍:對。

謝委員衣鳯:但就是禁用廚餘以後,你需要能夠處理這些廚餘啊!如果環境部都沒有做,你們要去督促環境部進行的程度,不然,這些東西最後還是會回到養豬戶或者是其他相關的……

杜次長文珍:也不見得是養豬戶,其實環境部更擔心的是廚餘如果沒有處理好,會造成社會的髒亂跟其他亂丟棄的問題。

謝委員衣鳯:對,我是說也有可能再回到我們的部分。

杜次長文珍:所以環境部對這塊其實很慎重,希望能夠加大各縣市對於廚餘的去化。

謝委員衣鳯:但是環境部並沒有相關的積極規劃,我們看不到啊!是不是?

杜次長文珍:好,這個我們明天就在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轉達給環境部,應該要加大這塊的處理,對廚餘問題的處理應該也是大家的共識。

謝委員衣鳯:對啊!是不是?

杜次長文珍:好,謝謝委員提醒。

謝委員衣鳯:如果能夠用生質能或其他液化或固化的飼料……

杜次長文珍:飼料化也是一個方向,我們都一併納進來……

謝委員衣鳯:固化飼料也是環境部做嗎?還是你們?

杜次長文珍:目前國內沒有這個技術,所以如果要做的話,必須還是要有環境部前端對於廚餘……

謝委員衣鳯:日本是用液化的飼料?

杜次長文珍:它也有固體化飼料,做成顆粒飼料。

謝委員衣鳯:那這個部分是誰來處理?

杜次長文珍:但是飼料化必須要調理成它的成分、配方……

謝委員衣鳯:可能要發酵吧,是不是?

杜次長文珍:重點是配方要能夠精準掌握,來源其實也不是一般的廚餘,他們其實還是有分,特定的才能進來做Ecofeed環保飼料。

謝委員衣鳯:所以以後廚餘的分類又更困難?

杜次長文珍:其實會更複雜,所以這塊我們也會跟環境部再來做聯繫。

謝委員衣鳯:那你們有沒有做相關的討論?

杜次長文珍:一定會。

謝委員衣鳯:因為如果2027年要……現在都年底了,只剩下一年的時間,你們都沒有初步的規劃,是不是應該要儘速的來做具體的規劃,然後跟委員會做相關的討論?

杜次長文珍:我們會跟環境部一起合作。

謝委員衣鳯:好,謝謝。

主席:謝謝。接下來請蔡易餘委員做詢答。

蔡委員易餘:1050分)謝謝召委,有請農業部杜次長。

主席:我們請杜次長。

蔡委員易餘:和動保司司長。

主席:司長請。

杜次長文珍:委員好。

蔡委員易餘:次長,還是想透過今天的質詢繼續來聊流浪狗的問題,在我的選區布袋、東石、義竹大概就是魚塭養殖密集的地方,所以你可以看到,我們這裡出現了流浪狗在攻擊黑面琵鷺的狀況,我放一個影片給你們看、短短的。

(播放影片)

蔡委員易餘:這個是保育上很重要的候鳥──黑面琵鷺,你看流浪狗跟黑面琵鷺的衝突。

第二個,看下一個影片。

(播放影片)

蔡委員易餘:所以我們知道,流浪狗的問題,大概已經在沿海養殖密集的地方發生,像我們這邊還有溼地,溼地當然就會有所謂候鳥的問題,很多魚塭的魚,狗都會去捕獵,牠們是很厲害的。我曾經有一個影片,是一群狗在旁邊去驚嚇讓養殖的魚群集中,然後另外一隻比較厲害的就會去把魚叼起來,所以對於這些養殖戶當然就有影響。

其次是最近的一個新聞,流浪狗衝到了魚市場裡面翻箱倒櫃,然後衝到了養鵝場。你知道養鵝的最怕什麼?驚嚇。因為鵝會發生踩踏,而且因為牠的身體比較重、牠的腳比較小,所以狗去驚嚇牠,牠的腳一旦斷掉了,那隻鵝就死掉了。甚至還有流浪狗已經兇到是跑到了豬場裡面,你看有的死了11頭豬,5隻流浪狗衝到豬場裡面咬死11頭豬,遇到比牠大隻的豬,牠也不怕。所以就可以知道整個流浪狗的問題是嚴重的,而這個問題的嚴重又來自於地方還是會去餵食流浪狗。因此我還是要跟次長反映一下,就流浪狗,雖然基於動保法的規定,我們現在儘量零撲殺,就是零安樂死的一個狀況,但流浪狗造成了很多人財產上的損失,甚至牠去追老人的時候,老人騎摩托車結果跌倒,甚至造成他生命都產生問題,在這個狀況之下,我們還是要正視這個問題啊!農業部能不能至少就餵食流浪狗這件事情,做出相對應的一個處置?

杜次長文珍:謝謝委員提這個問題,而且這個標題真的……不是只有在動物保護,也不是只有在族群的控制,而是在於有沒有可能有疾病散播的危險?我想從這裡看到兩個問題:第一個,如果遊蕩犬去追逐人,這有國人安全的問題。第二個,每年像候鳥季節來臨的時候,其實也是禽流感的高峰期,所以牠如果跑去候鳥棲息地衝來衝去之後,還去雞場,也是很危險的事情。

蔡委員易餘:次長,牠為什麼會跑去豬場裡面,我跟你說,那個豬場已經封閉起來了,牠自己挖洞進去耶!從地那邊,土質鬆軟了,牠就一直在摳、挖洞進去,然後就這樣潛進去,5隻跑進去。我做一個比較不好的假設,如果餵食的食物帶有非洲豬瘟,非洲豬瘟雖然不會讓狗得病,可是牠身體會沾染細菌,那牠如果衝到了豬場裡面,等於就是一個風險。現在連豬農都知道,要進去豬場他必須做好防塵的一些措施,要保持乾淨的概念,但狗是直接衝進去的!

杜次長文珍:完全沒有衛生、安全的概念,跑來跑去,變成……

蔡委員易餘:防不勝防。

杜次長文珍:機械性的傳播。

蔡委員易餘:所以這個也有可能會進一步……對於流浪狗,我們現在做防止類似非洲豬瘟這樣的病毒感染,這可能又變成一個擴散鏈。

杜次長文珍:是。

蔡委員易餘:所以我是覺得,這些問題我們真的要正視一下。

杜次長文珍:是,所以原則上我們建議,不是我們自己養的動物,就不要去養,不管是狗貓還是外面的野生動物。不是自己養的動物,你就不要去餵牠;你要餵牠,就帶回家去好好照顧。

蔡委員易餘:當然,你就負起飼主的責任。

杜次長文珍:負起飼主的責任,你要養牠、要疼牠,你就帶回去。

蔡委員易餘:是,你既然要疼牠,你就好好地疼,不要讓牠……

杜次長文珍:外面的不管是野生動物,或者不是你自己的動物,就不要去餵牠。

蔡委員易餘:不要去餵牠。

杜次長文珍:是。

蔡委員易餘:好。第二個,剛剛也有很多委員講到,山上的猴的問題,你們也說你們可能會有其他的一些措施。事實上什麼措施都很難,因為猴子畢竟是聰明的,牠是靈長類,所以牠會有一些經驗傳承。像現在猴子如果看到電圍網,牠們後來就都懂了,牠們會知道什麼東西要去避免,猴子就是聰明。我是覺得,既然猴子也不是保育類動物了,事實上就適度地開放、適度地讓獵人去執行任務。

杜次長文珍:想辦法在密集區移除。

蔡委員易餘:對。

杜次長文珍:你如果沒有移除,可能就一直在那邊……

蔡委員易餘:是,所以未來猴子的問題……

杜次長文珍:我們來評估這個事情,也做一些必要的……

蔡委員易餘:你看日本,因為黑熊進入到我們的生活區域,所以日本最近撲殺了七千隻黑熊,然後他們現在發展出黑熊美食,有一些熊類的食物。當然熊在人的觀念裡面是能食用的,猴子的話大概不會有人去食用,但是畢竟這件事,牠已經侵害到了人類的生活空間,既然進入人類的生活空間,我覺得就讓適度地獵人執行任務,這件事真的是你們要去做的。

杜次長文珍:適度地以移除的方式來處理。

蔡委員易餘:我覺得政府適度地拿出一些決心跟魄力,老百姓會給予掌聲的,雖然也許我們面對一些團體,他們會有另外的猴道考量,但我覺得政府還是要有決心跟魄力,我們還是希望好好保護這些猴子,但牠一旦進入人類的生活範圍裡面,我們有時候還是要適度地採取這樣的措施,讓獵人執行任務,才真正有辦法解決,不然他為什麼叫「獵人」!

杜次長文珍:我們來……

蔡委員易餘:既然叫獵人,當然就是他來執行。

杜次長文珍:好,我們來評估用這個方式,看可不可以處理一些……

蔡委員易餘:好不好?

杜次長文珍:減少對人的困擾,好。

蔡委員易餘:好啦!好,謝謝次長。

主席:非常感謝。

接下來請陳超明委員做詢答。

陳委員超明:1058分)謝謝主席,首先有請杜次長。

主席:請杜次長。

杜次長文珍:委員好。

陳委員超明:杜次長好。今天是動保法的修法,就是要大家好好地善待、照顧動物,包括流浪狗這邊,要給牠安定、穩定的一個地方生存。現在的動保法修正,我也確實地講,人不如狗,動保法修正比照顧老人修得還要好,所以我們的政策也要特別注意。本來有一個影片我要放出來,但是說不能轉那個影片,所以沒有出來。但今天我們仍然要好好照顧動物,我們要保護動物、我們要善待動物。我想要拜託你,苗栗縣動保園區,狗跟貓加起來有五百多隻,空間已經不夠用了。我從112年、113年到114年,每年都跟農業部爭取1,200萬,你們部長都答應我沒有問題,但是到現在已經11412月,年底要到了都不見動靜,只聞樓梯響,說沒有問題、會全力幫忙,到最後都沒有結果。我要再談到預算的問題,像冷鏈物流,我們全力爭取,本來也在行政院那邊沒有核定下來,現在已經核定下來。動物司江司長應該要更打拚一點,這個預算沒過,你們有責任義務跟中央溝通、協調,你光笑不能解決問題。我是要解決問題的人,你不能這樣笑笑的就過了,忍耐一年再一年,所以最不愛護動物的、不保護動物的就是江司長,你不要面帶微笑,請回答我。這個是很嚴重的指控,你要怎麼解決這個問題?你跟我說。

江司長文全:為了這個,我們比各縣市還要急,當然我們也都跟院裡在……

陳委員超明:你們什麼時候有在急?

江司長文全:有啊!

陳委員超明:行政院沒有核定,你們好像都不要緊、面帶微笑,這樣怎麼對?好不好?我現在要答案,明年有沒有希望,還是仍然一樣帶著微笑,這樣就通過了?我跟你說,我沒那麼簡單讓你過關。

江司長文全:有啦。因為預算有編,不過現在就要等計畫核定,這部分有在處理。

陳委員超明:現在已經送到行政院核定了,你怎麼不去追,讓它儘快核定下來?我們要好好保護動物、愛護動物,好不好?

江司長文全:是。

陳委員超明:你跟行政院院長說,你們這個法修的都是要給年輕選票用的,都不照顧老人,有時候講這個法,叫我不要講,我是把我心裡話講出來,人真的不如狗。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剛剛蔡易餘講猴子很聰明,你就把電網再加高,我跟你們協調了好幾次,你說猴子會從四邊跳進去裡面。署長來了,我跟你講,你弄個20公尺的隔離帶,把旁邊高的樹木的樹枝全部剪掉,猴子確確實實很聰明,大概離個20公尺,牠跳不過來就不會跳到水果園裡面,不然你們每天在那邊也不曉得如何解決。這種小事都沒辦法解決,要怎麼戰爭?買那麼多武器要做什麼?好不好?你的看法怎麼樣?

林署長華慶:確實,每個地方環境真的不一樣,像您講的有些果園就跟樹林緊貼……

陳委員超明:對嘛!你把那邊隔離,我都親自去看過了,好好研討一下。

林署長華慶:所以到底是樹林該退,還是果園該退,我們要依現地來看。

陳委員超明:不是果園退,是你們要退,哪裡是果園在退,你有多少錢可以賠?

林署長華慶:沒有,因為有些果園其實是違規的。

陳委員超明:你的說法太失禮了!你是沒耕作過的人。第二個……

林署長華慶:沒有。我們會因地制宜,包含剛剛講有些入侵的,我們也會協助適度移除,但是猴子有領域性,你把這個地方移除,其他的猴子會進來,所以這個變成是一個……

陳委員超明:這個問題已經困擾三年多了,我開始處理這個……以前苗栗都沒有,猴子從南部一直跑到苗栗來了。以前我們沒有猴子這樣的問題,所以我一定要想一個辦法……

林署長華慶:我們會一起來面對。

陳委員超明:還有野豬到果園吃玉蜀黍,現在把牠抓了,動物保護協會就出來抗議,如果動物保護協會真的這麼愛這些動物就讓他們帶回去養。獵人狩獵應該做的時候就要做,到底是人為本,還是動物為本?今天是修動物保護法,有時候講得比較嚴厲,不然你就好好保護人類,關係到生存的東西、他的農作物。如果這樣子再抗議的話,不一定要接受,做人要有擔當一點,不要想討好所有的事情。次長,你是新來的,你的看法如何?你從檢疫所來的,對動物的習慣,你應該很內行。

杜次長文珍:我同意委員的意見,如果入侵到果園要想辦法,因為農業部也是要保護農民的耕作。

陳委員超明:真的,問題是你們怕得罪動物保護協會,真的要保護農民、保護人的生存基本條件,這個最重要!

杜次長文珍:謝謝委員。

陳委員超明:署長,你留著。我們那邊的漁港受到東北季風、大潮影響罟寮出入,現在漁民沒有辦法出海抓魚,今年的魚特別好、可以抓很多。這次剛好東北季風來,你看這是你們以前做的,我拜託你們,你們說這個不是你們管轄,是水利署;我去問水利署,水利署說年終到了沒有錢。我不知道這個政府那麼沒錢,到年終還有一個月卻說沒錢,我從這邊就可以看到推託,什麼叫以人為本、什麼要尊重民眾反映意見?我勃然大怒,拜託苗栗縣長,我說這個經費沒有多少、100萬左右,你用緊急搶修。林署長,土地給我們用,因為你們不辦,大家都在推,我要用緊急搶修,但土地是你們的,你不要亂處罰我,你讓我來做,現在是抓魚的季節給漁民有討海的機會、可以賺錢的機會,這樣好不好?

林署長華慶:如果是搶修要經過我們的土地,我們會同意。

陳委員超明:幾十萬而已!你這樣唉東唉西的,好像政府有多困難。

林署長華慶:沒有,如果搶修是經過我們的土地,我們絕對會同意。

陳委員超明:我以前就跟你們拜託,你們說這不關你們的事……

林署長華慶:這沒問題。

陳委員超明:叫水利署來做,水利署說他要開明年的開口合約,光是等你們都沒飯吃了,漁民快要餓死了!

林署長華慶:可能是水利署的海堤,海堤是水利署做的。

陳委員超明:沒有啦!我今天要拜託,不跟你們囉嗦,你們這個不是反應效率很快,而是小事情都辦不好。我今天只拜託你們,你們的土地給我們用,我請苗栗縣政府馬上搶修。

林署長華慶:沒有問題。

陳委員超明:好不好?

林署長華慶:沒有問題。

陳委員超明:不要再拖了!預算編列幾千億,只跟你們要幾十萬,這樣就有困難,發生這樣的情形,你們不要欺負人!我不知道你們做官做到那麼大,看起來真的有點官僚。我以為署長年輕有為,這種事情你應該當機立斷,應該要趕快去搶修,還是新竹的林務處不敢跟你報告?

林署長華慶:委員現在講,我們已經馬上跟您說沒有問題。

陳委員超明:就說年底到了、沒有預算了,效率那麼好?

林署長華慶:沒有問題,好不好?

陳委員超明:什麼沒有問題?土地沒有問題,還是土地加經費沒有問題?

林署長華慶:經費就要看海堤……

陳委員超明:你看只要談到經費,你的嘴巴又閉起來,要看什麼?

林署長華慶:因為我沒辦法核銷。

陳委員超明:保安林地是你們管的土地,那是漁民的出入口,你們也稍微考量一下嘛!

林署長華慶:土地絕對沒問題。

陳委員超明:經費有問題,才幾十萬有問題,搶修也有問題?

林署長華慶:如果是屬於我們的管轄範圍,也絕對沒有問題。

陳委員超明:有一半在你們那一邊,堤防不在你們那一邊,但是堤防的土地在你們那一邊。

林署長華慶:對,如果是我們這邊的,我們也會來協助。

陳委員超明:你們兩個推來推去,這樣做不了什麼事。那只有多少?一個堤防幾公尺?

林署長華慶:我們再跟委員了解,好不好?

陳委員超明:其他的是你們的土地!

林署長華慶:我再跟委員了解細節,好不好?

陳委員超明:要有效率一點,什麼進步的政府?謝謝。

主席:謝謝。也請會後跟委員探討清楚,因為可能有一些斷點的地方,謝謝。

接下來請邱志偉委員詢答,謝謝。

邱委員志偉:118分)謝謝主席。有請農業部杜次長。

主席:再請杜次長。

杜次長文珍:委員好。

邱委員志偉:次長,你好。上個月18號我到東京跟農林水產省相關的官員做了大概三個半小時的討論,就是關於剩食殘渣的處理經驗,日本做得很好,有兩個方向:第一個就是家戶要減量,第二個就是事業的部分,事業端包括食品工廠、餐飲團膳,他們的分類來源非常明確,由專業的處理業者統一回收處理,變成Ecofeed,所以是從家戶端、事業端分別去處理。我們去年有50萬噸的家戶廚餘,大概有四成是提供養豬,所以未來如果禁止用廚餘養豬的時候,家戶廚餘的產生一定要減量,家戶廚餘減量在日本,幾乎家家戶戶都有家戶廚餘乾燥機,過去某些縣市、有一些縣市也有做補助,所以我們應該要推廣第一個,食物不要浪費,另外就是廚餘的處理要用比較現代化的體系,納入防疫的體系,如果你們跟環境部來推動家戶廚餘乾燥機,廚餘乾燥之後就變成一般的廢棄物,你就可以用焚化爐的方式來處理,所以如果每一戶家家戶戶都有家戶廚餘乾燥機,你要透過補助、政府的推廣或者政策上的支持,就像我們節能的補助一樣,比如冷氣這些節能設備的補助一樣,所以我建議農業部跟環境部可以去研究,針對家戶廚餘乾燥機提出一個補助計畫,讓家戶的廚餘乾燥機深入每一個家庭,所以從家戶端來看,有效減少家戶廚餘的產生,次長,您的看法?

杜次長文珍:好,謝謝委員帶回來第一線在日本看到有關於怎麼去做Ecofeed的……

邱委員志偉:他們回來有跟你報告嗎?

杜次長文珍:有,我同事有跟我們說,他說其實也是學習很多,謝謝委員這次讓我們同仁也一起去。除了這個之外,其實剛剛委員提到家戶廚餘確實是很重要,你要能夠在源頭減少的話,後端處理包括我們清潔隊也好、環保人員也好,其實相對壓力都會少很多,所以不管是把它乾燥化或者是鐵胃,就是怎麼把它處理掉,我想應該都可以讓環境部有很好的一個參考方向,這件事情我們會帶回去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邱委員志偉:你們跨部會啊!就像經濟部推動節能補助……

杜次長文珍:節能電器嘛!類似這樣子,我們會跟環境部說,這是一個方向,希望家家戶戶自己如果能夠減少的話,後端的去化相對壓力就會少。

邱委員志偉:日本的經驗做得很好,所以你看我們的邊境管制,但日本沒有邊境管制,不像現在要入境的時候,我們不是都還有安檢,手提行李還要再安檢一次,日本沒有嘛!對不對?因為他們的事業端用Ecofeed,我還跟宮崎大學的川島教授也線上做一些討論,我們那天花了3個半小時,很深入的針對他們目前包括法律面、政策面、執行面分成家戶端跟事業端來處理,所以日本的經驗值得我們學習,未來對於Ecofeed,你們有沒有什麼比較具體的想法?

杜次長文珍:這也是一個方向啦,但是前端並不是把現在所有的廚餘都可以拿去做飼料,還是要有一些分類,有些確實可以進到像剩食、廢食、過期食品,這些特定的東西才能去做飼料化,這是第一個。第二個,目前其實國內並沒有這樣子的設備,所以就農業部來講,如果要把這些廚餘再轉換成飼料完整、配方清楚的這些可以再利用的飼料,我想我們會來跟……

邱委員志偉:你們去跟日本做一些交流學習,我們駐日有農業組。

杜次長文珍:有、有。

邱委員志偉:農業組第一線去學習,他們已經推廣二十幾年了。

杜次長文珍:有啦,我們有兩個同事在那邊,我們知道。

邱委員志偉:我知道,我很熟啦!所以我還專程跑去東京談了三個多小時,事前有準備功課,所以這部分也請當做一個重要的政策來推動。

杜次長文珍:好,謝謝委員提醒,謝謝。

邱委員志偉:不是提醒,這本來就是……不是我提醒之後,你們才去做,你們本來就應該趕快去執行擬定一個計畫,從家戶端怎麼去減量,從事業端怎麼樣變成Ecofeed,日本都已經有很完整的體系,我覺得如果我們沒有辦法創新,沒有辦法有獨特的做法,我們就去學習其他國家成功的經驗嘛!我希望儘快在半年之內能夠提出一個完整的計畫。

杜次長文珍:好。

邱委員志偉:從家戶端……

杜次長文珍:家戶端的部分,我們會轉給環境部,因為家庭補助這一塊……

邱委員志偉:不是轉給環境部。

杜次長文珍:會在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裡面處理。

邱委員志偉:不是……

杜次長文珍:非洲豬瘟的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邱委員志偉:在總質詢我也跟卓院長建議啦,這個要跨部會,你們要開一個會協調,因為廚餘不見得要在你們農業部編列預算,也可能跟環境部一起合作,但是一定要有一個完整的計畫出來。

杜次長文珍:好,謝謝委員。

邱委員志偉:另外,有關遊蕩犬這個部分,荷蘭基本上已經做到了,荷蘭的經驗,次長,您了解嗎?

江司長文全:報告委員,先進國家的經驗大概都是在所謂的源頭上去做一些管理,然後加上……

邱委員志偉:所以我們沒有辦法做到就是源頭管理失靈嘛!

江司長文全:對。

邱委員志偉:沒有徹底,比起其他國家荷蘭成功,為什麼?因為就在源頭管理做得好,所以你了解問題,但是你要提出解決問題的做法,你要怎麼樣做好源頭管理?次長。

杜次長文珍:是,源頭管理真的很重要,因為要從那邊減少的時候才會有可能把遊蕩犬的數量控制下來。

邱委員志偉:你看2019年開始就有遊蕩犬管理精進措施計畫,執行了6年,2019年開始已經執行6年了,但是還是有民眾致死,所以比較非都會區你會看到……都會區大概不太可能有太多遊蕩犬,但非都會區你要去晨跑、健走、散步都要提心吊膽,因為有些區域是熱區,所以我建議源頭管理這個部分,你要提出更有效的方法,是不是請司長說明一下?

江司長文全:跟委員報告,源頭管理大概有三個部分,第一個就是寵物登記的部分,第二個是商業繁殖的管理,第三個就是要求飼主責任,這部分已經配套相關的刑責跟執法的量能去強化這一塊。

邱委員志偉:飼主的責任當然是很重要,你必須要強化飼主的責任,所以源頭管理能夠做得好就是要強化飼主的責任,所以你了解問題,但要提出更精進的做法。

江司長文全:是。

邱委員志偉:另外就是未來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之後,從明年度開始,動保相關的計畫經費會全部移撥地方嗎?

江司長文全:報告委員,目前的處理是這樣的方式,全部移撥給地方。

邱委員志偉:地方如果財源不足呢?你這個相關的經費就沒有啦,就少一半,有沒有什麼解決方法?

江司長文全:這一個部分包括部裡面跟部長都非常重視這個問題,也在跟主計談,看有沒有什麼樣的方式去做處理。

邱委員志偉:動保業務具有全國一致性的特性,你現在變成地方自己去執行,第一個,地方政府的財政狀況各縣市不一樣。

江司長文全:不一,對。

邱委員志偉:執行的能量、效率、效果也會不同,而且長期性的政策推動也會受到影響,所以這怎麼辦呢?次長,你不能沉默以對啊!

杜次長文珍:我們再來想看看,因為財劃法之後,老實講,中央的預算狀況確實是有一點減少,我們儘量來想辦法對於需要協助的……

邱委員志偉:不是,我是覺得我不太想用臨時提案,因為臨時提案比較有拘束力,事實上用臨時提案希望你們一個月之內就提出具體作法,不是你們回去想想看而已,我也可以用臨時提案或者是在院會提案,叫你們一個月內提出一個詳細的計畫,這樣你們才有壓力,有壓力才有動力啊!你卻跟我說要回去想想看,你回去想想看是要想多久,我也沒辦法約束你,對不對?

杜次長文珍:好……

邱委員志偉:很多事情短短時間沒辦法說明很清楚,但是我做為最後的結論就是,我剛剛說的廚餘部分一定要跟環境部立即有一個完整的計畫。

杜次長文珍:好,一起來做。

邱委員志偉:另外,針對財劃法修法之後,動保相關的經費,你要移撥地方的這個困境要如何解決,你們也要有完整solution,謝謝。

杜次長文珍:好、謝謝委員。

主席:非常感謝。

接下來我們請呂玉玲委員做詢答,謝謝。

呂委員玉玲:1118分)謝謝主席,請杜常次。

主席:我們請杜次。

呂委員玉玲:常次很有活力,還用跑步的。

杜次長文珍:委員好。

呂委員玉玲:辛苦了,一個早上,常次,我們的動保法修法,其實在112年時農業部就已經送到行政院,行政院到現在都還沒有排審,它的意見大概就是有很多的意見分歧,非常混亂,但是本席在這邊提到,因為動保法的修法在委員會排了多少次的質詢,就是在等我們院版版本進來,現在如果意見很分歧的話,我們可不可以去盤點一下,分階段、分項目來處理?就像是提高虐待動物的罰款,或者是提升動物保護檢查員執法量能這部分,有共識的部分你們先提出來修法,可不可以?

杜次長文珍:謝謝委員,我們也覺得應該是這樣,有共識的,然後能夠具體達到的……

呂委員玉玲:先提出來,不要整版都不提出來嘛,可不可以這樣做?

杜次長文珍:我們的方向也是這樣子,謝謝委員。

呂委員玉玲:年底可以提出來嗎?已經很多有共識了。

杜次長文珍:有共識的我們會先來做。

呂委員玉玲:年底可以提出來嗎?

杜次長文珍:應該可以,因為現在行政院的版本應該只剩院會而已,政務會議審過了。

呂委員玉玲:但一直放在那邊,從112年放到現在了,非常緩慢。

杜次長文珍:沒有、沒有,政務會議審過了,只剩下院會,所以我們會再催一下。

呂委員玉玲:所以年底可以出來嗎?

杜次長文珍:我們儘量催,因為其實還是要有共識的先走……

呂委員玉玲:把有共識的先提出來,可以嗎?可以喔!

杜次長文珍:謝謝委員。

呂委員玉玲:好,我們非常期待趕快出來,因為動保團體跟我們大家都非常關心。接下來,本席要針對的就是禁止餵食遊蕩動物這個部分,很多委員也都提到了,但是你們還沒有具體的方法。本席在這邊要提到,就是如果要全面禁止餵養的話,可能會有困難,有些志工要經由餵食來捕抓這些流浪動物,所以你們可不可以針對人跟動物有衝突的熱區來盤點,在這個熱區的地方你們先行公布禁止餵養,可不可以?

杜次長文珍:我們現在的作法是這樣,當然對於跟人有衝突的、侵犯人的、被狗追的……

呂委員玉玲:很多啊,有些被咬傷的、被追或跌倒的。

杜次長文珍:我們就列為優先,捕捉這些遊蕩犬進行控制,這是第一點。對於野生動物,像自然公園、保護區,我們就全面公告了。

呂委員玉玲:我知道你們自然保護區有全面禁止餵養。

杜次長文珍:對,我們公告了。

呂委員玉玲:但是我是說一般的地方。

杜次長文珍:一般的地方現在其實並沒有……

呂委員玉玲:中央跟地方都可以共同來做,你可以盤點出這個熱區,人跟遊蕩的動物、流浪動物衝突性比較高的地方,這些地方你先行來公布執行禁止餵養。

杜次長文珍:有些縣市其實有自己做一些自治條例的公告。

呂委員玉玲:有,像桃園已經有公布了。

杜次長文珍:其實我們都滿歡迎的,因為我覺得這樣其實算是有……

呂委員玉玲:中央要有制度下去啊,可不可以?

杜次長文珍:其實整體性的……

呂委員玉玲:可不可以做這個盤點?哪些地區是熱區?

杜次長文珍:其實也不叫熱區不熱區,就我們來看,只要不是你自己的動物真的不要去餵食。

呂委員玉玲:常常發生事情,被動物咬或者被追。

杜次長文珍:理論上不是自己的動物,就不要去餵牠,不管是狗、貓或者是野生動物。

呂委員玉玲:對,你要怎麼樣去公告?可以公告嗎?

杜次長文珍:目前在中央的法規是……

呂委員玉玲:你們熱區盤點出來了沒有?哪些地方有熱區你就公告嘛,優先公告可以做到嗎?

杜次長文珍:地方自治是可以公告,但是目前中央法規並沒有這樣的規定,只有在自然公園保護區那些區域我們有在做辦法的處理,一般全國性的並沒有。

呂委員玉玲:我是覺得不要什麼都推到地方,中央也可以盤點一下,有哪些地方是熱區就先行公告,地方也好去執行,巡檢的人員也可以有這個量能去做他可以做的事情,可不可以這樣子?

杜次長文珍:可以作為提示性的,但是其實並沒有法源可以去罰。

呂委員玉玲:這樣才可以降低這個地方的衝突、風險,可不可以?

杜次長文珍:我想其實……

呂委員玉玲:你們去研議,不要一下否決掉,好不好?

杜次長文珍:好,我們來盤點一下。

呂委員玉玲:對,去研議啦,中央跟地方要攜手合作,事情才可以澈底地執行下去,好不好?

杜次長文珍:好。

呂委員玉玲:常次,接下來本席要問你的就是臺灣進行紅火蟻防治已經有多少年了?你不知道?

杜次長文珍:這個應該有……

呂委員玉玲:有二十幾年了,2003年開始到現在,我們經費一年、一年編下去,全臺的面積是增加還是減少,你知道嗎?

杜次長文珍:並沒有大幅增加,但是比方說花蓮,在這次堰塞湖事件之後,其實我們的紅火蟻中心有啟動調查,因為怕那個水流把這些分布增加,所以其實整個機制是有的,但是防治效果必須看能不能集中火力來做。

呂委員玉玲:集中火力?

杜次長文珍:有做其實都會有效果,像金門效果就做得還不錯。

呂委員玉玲:效果很好我們都樂觀其成。常次,但是桃園呢?桃園占全臺灣總面積的一半以上,還超過其他縣市的總和,桃園的面積是增加的,你越防治桃園增加的越多。桃園原本四萬三千多公頃,現在增加多少?增加了300公頃,等於是三個龍科三期這麼大,經費年年增加,從兩千多萬一直增加到三千七百多萬,年年增加,你們越防疫,桃園反而增加越多。常次,防治上有什麼要檢討、要盤點的嗎?經費都給你們了,防治的效果卻沒有出來。

杜次長文珍:其實桃園是積極的。

呂委員玉玲:積極的反而增加,別的地方都減少了!

杜次長文珍:沒有、沒有,是因為它建設多,我坦白講,確實是因為桃園建設很多,其實桃園市政府是積極的,這個我也要替它講話。

呂委員玉玲:建設很多……

杜次長文珍:因為有土方移動。

呂委員玉玲:這是中央跟地方共同合作的地方嘛。

杜次長文珍:是,我剛剛為什麼特別提金門?因為金門後來有用無人機去投餌,所以其實效果……

呂委員玉玲:所以明年有規劃無人機的預算?

杜次長文珍:我們會跟桃園做方法上面的精進,因為其實是有方法,做了是有效果的,今年是在金門試辦,用無人機投餌的方式,確實有效果出來。

呂委員玉玲:所以有效?那明年開始就要執行。

杜次長文珍:有,我們會讓桃園知道有這個方法。

呂委員玉玲:桃園的部分,你們無人機投放藥物的範圍有沒有擴大?

杜次長文珍:基本上它是委外,所以委外廠商投藥的方式是第一個。第二個,效果要確實去盯,桃園其實對於這件事情是很重視的。

呂委員玉玲:因為面積很大,不能只有那幾公頃而已。

杜次長文珍:沒有,但他們其實……

呂委員玉玲:你要擴大那個面積、範圍,才能夠去防範。

杜次長文珍:桃園就是跟人有接觸的那些都會型的地方先做,因為先不要傷害到人,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其他的地方,包括農地也好,他們可以用無人機去做,這個部分我們會跟桃園來……

呂委員玉玲:希望加大對桃園地區的……

杜次長文珍:好,有方法的……

呂委員玉玲:噴灑頻率跟範圍要擴大。

杜次長文珍:是。

呂委員玉玲:而且桃園面積是增加的,因為你原來是12個縣市,現在已經減少到10個縣市,還有沒有其他縣市有增加?

杜次長文珍:目前其實桃園算是比較……

呂委員玉玲:其他縣市沒有增加?

杜次長文珍:因為最近建設很多,我們會來協助。

呂委員玉玲:好,請把桃園設為專案、加強的地方,好不好?

杜次長文珍:好。

呂委員玉玲:好,謝謝。

主席:接下來請蘇巧慧委員,蘇巧慧,蘇巧慧委員不在現場。

請葉元之委員詢答。

葉委員元之:1127分)主席好,請農業部次長。

主席:請杜次。

杜次長文珍:委員好。

葉委員元之:次長,因為大家都非常關心動物保護,也提了很多動保法的修正法案,為什麼你們的版本都一直不送來?是你們覺得大家提的沒有什麼意義,還是動保不重要?還是怎麼樣?

杜次長文珍:沒有、沒有,其實……

葉委員元之:因為我發現其實現在臺灣的社會滿重視動物保護這一塊的,尤其是如果有看到動物被虐待,甚至有其他一些傷害的情事,其實大家都很憤慨,有沒有注意到臺灣社會很關心這個議題?

杜次長文珍:其實不只社會,我們這個委員會的大家也都很重視,所以提了38個案子出來。

葉委員元之:當然啊!為什麼只有農業部不重視?

杜次長文珍:沒有,我們也很重視啊!

葉委員元之:那為什麼法案不趕快提出來?

杜次長文珍:大家提的意見我們其實有精煉過,有共識的希望能夠先……

葉委員元之:所以你們不會有版本了?

杜次長文珍:我們會儘快把行政院版本送進來。

葉委員元之:你們會不會有版本?會還是不會?

杜次長文珍:一定會有,我們會儘快把行政院的版本送進來。

葉委員元之:你們會有版本嘛?

杜次長文珍:我們有版本。

葉委員元之:好,有版本為什麼不趕快送來?

杜次長文珍:我們會儘快請行政院把我們的版本……

葉委員元之:這是卡在哪裡啊?卡在行政院哪一個高官不重視動保?

杜次長文珍:都非常重視。

葉委員元之:都重視,那是卡在哪裡?是還在細心雕琢文字,還是怎麼樣?還是公文旅行?

杜次長文珍:沒有、沒有,也是……

葉委員元之:因為這個問題大家問很多次了,每一次來,假設大家都在問這件事情的話,代表農業部或行政院不重視嘛,你們農業部送到行政院沒?

杜次長文珍:我們送過去了。

葉委員元之:已經送過去多久了?

杜次長文珍:其實就像剛剛委員……

葉委員元之:出農業部多久了?

杜次長文珍:如同委員剛才說的,大家對這件事情的重視度很高,所以行政院希望把有共識的版本送出來。

葉委員元之:沒有,你們送出去多久了?

杜次長文珍:應該11月有經過政務會議討論過了。

葉委員元之:11月?你們11月才送出去?

杜次長文珍:沒有啦,我們之前送進去的。

葉委員元之:你們是去年就送了?

杜次長文珍:送進去了。

葉委員元之:行政院到底在忙什麼,忙了一年多?

杜次長文珍:希望把大家有共識的精煉出來,再送進來。

葉委員元之:你們有去問要多久嗎?

杜次長文珍:我們一直在催,因為大家都很重視。

葉委員元之:一直在催?

杜次長文珍:對。

葉委員元之:那是卡在卓榮泰院長,還是?

杜次長文珍:不會啦,有共識的版本出來後一定就會馬上送到立法院。

葉委員元之:所以是行政院還沒共識喔?

杜次長文珍:謝謝委員支持。

葉委員元之:不要講這種官話啦,是真的太誇張了!你們去年就送了,我記得農業部部長還來過這邊,我們還跟他詢答過,結果行政院拖了一年多,完全不當一回事,都在忙什麼?大罷免喔?不是都已經結束了嗎?還在忙?

杜次長文珍:動物保護議題因為很重要……

葉委員元之:動物保護議題很重要……

杜次長文珍:很重要!

葉委員元之:太誇張了啦!現在的幾件事情我覺得大家應該都有共識吧?如果虐待動物要加重其刑或罰則,還有收容場的一些問題。

杜次長文珍:收容量能。

葉委員元之:都要提升,這沒有問題嘛!

杜次長文珍:是。

葉委員元之:上一次我在質詢部長的時候,我自己有提一個修正案,應該是新增的,就是如果有大量動物的收容所應該要納入縣市管理,可是農業部文字上的回應是講不妥,為什麼呢?因為有些收容所可能有各種型態的地目等,所以納管會有困難,當時我就不以為然啦,因為我印象中比如說之前工廠,也有很多地下工廠是未立案,也是有土地問題,但是經濟部就可以訂一個未立案工廠的管理辦法,把它逐步納入管理,那為什麼像動物收容所這種就沒辦法?如果不納管的話,裡面出現虐待動物各種情事,你可能比較難掌握,或者進行後續的一些處理嘛!部長當下他確實覺得文字不妥啦,但我不知道這件事情農業部後來有朝向哪個方向嗎?

杜次長文珍:應該不是不管啦,其實他只要有收容動物這塊,我們還是要去輔導、要去理解,特別是在……

葉委員元之:列管。

杜次長文珍:列管,對,是有列管。其實包括他的免疫注射也好,他對動物飼養的狀況都要去輔導列管。

葉委員元之:對,所以應該嘛!我再花一分鐘問另外一個議題……反正你們趕快送啦,大家才更能聚焦,好不好?

杜次長文珍:謝謝,好。

葉委員元之:然後我問一下,我聽說液態乳有一個價格評議的委員會,過去都是9月、10月就開了,今年到現在都還沒開,可能是12月底才會開。我推測這應該是跟臺美的關稅談判有關,是不是臺灣可能已經確定要開放美國的液態乳了?因為現在的美國液態乳進來臺灣是WTO的規定,有一定的配額,關稅是15%,超過配額的話關稅會更高,現在如果比較沒有關稅的話,美國液態乳進來一定是消費者的福音,因為像Costco的牛奶就很便宜嘛!農業部現在的狀況怎麼樣?對農民的衝擊,你們有提出相對應的保護措施嗎?

杜次長文珍:應該這樣講,乳價評議委員會是由酪農跟乳廠組成的,其實農業部不在那裡面,所以價格是由……

葉委員元之:農業部可以影響啦,農業部每次……比如說蛋價委員會,就說這個是蛋農的事跟我無關,或是誰怎麼樣的,其實農業部都可以影響,但都撇得一乾二淨!

杜次長文珍:我們不在乳價評議委員會裡面啦,他們要開會其實我們是樂觀其成,大家把這個價格對接好,其實酪農生產的鮮乳必須要……

葉委員元之:好,那關稅的問題咧?

杜次長文珍:必須要乳廠去收才能到消費者。

葉委員元之:關稅的問題?

杜次長文珍:消費者……沒有啦……

葉委員元之:你不知道?

杜次長文珍:跟這個沒關係吧!因為酪農……

葉委員元之:一定是有關啦!一定是有關啦!

杜次長文珍:臺美……酪農也沒參加啊!

葉委員元之:沒關係,你可能不方便講啦,我只是想看起來可能對臺灣的農業會衝擊很大啦,相信你們應該已經做好相對應的措施了吧?

杜次長文珍:不管關稅怎麼談,農業部絕對支持臺灣農業。

葉委員元之:OK,好,謝謝。

主席:謝謝,接下來我們請賴士葆委員做詢答。

賴委員士葆:1133分)謝謝主席以及各位先進,有請農業部的杜次長。

主席:我們再請杜次長。

杜次長文珍:委員好。

賴委員士葆:杜次長好。我想先請教簡單的也是很重要的問題,看起來臺美關稅談判已經接近尾聲,當然我們希望越快搞定越好。但外界就很擔心、很關心,大家只有在考慮我們要去美國投資4,000億美金,這都是去的,其實以前有談過,但是大家很少、被重視程度沒那麼高,即美國的東西來臺灣,特別是農產品。我質詢過相關的部會首長,特別是談判代表,他們都有提到美國真的很希望他們的產品去全世界各國面臨到的關稅越低越好,最好是零。所以我就問你簡單的問題,美方如果要求他來的農產品全面零關稅,我們的農業能承受嗎?

杜次長文珍:美方會有他的期待,農業部也有農業部的立場,我們當然要保護自己的農產品。

賴委員士葆:但問題是你保護不了。

杜次長文珍:我們立場已經……

賴委員士葆:你知道雞腿棒關稅20%耶,對不對?牛肉片、牛肉關稅大概百分之十幾,關稅都在那裡,這影響農民很大,但是這一方面我看到農業部沒有太大聲音耶!你只有嘴巴說要保護、要保護,但要怎麼保護?你要說:我絕對反對,絕對反對美國零關稅,可以這樣說嗎?你會這樣說嗎?

杜次長文珍:不是這樣說,應該說不管是什麼情形,農業部絕對支持臺灣農業,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我們面對的其實也不只有臺美關稅,其實我們面對的是整個全球的貿易經濟,怎麼讓我們自己農產品的……

賴委員士葆:我提醒你,全世界比如說在WTO的架構底下,幾乎每一個國家都保護他們的農業,基本上都這樣子的,絕對可以保護的,把它擺出來,我希望今天要聽到你的聲音是「農業部絕對反對美國的農產品全面零關稅進來臺灣」,你可以講這句話嗎?

杜次長文珍:農業部絕對支持臺灣農產品。

賴委員士葆:這樣聽不懂啦!反對美國的農產品零關稅進來啦,我問你這句話,可以嗎?你敢說嗎?

杜次長文珍:應該說有的東西,比如我們需要的黃小玉進來如果比較便宜,這不錯嘛!

賴委員士葆:我剛才說雞腿棒關稅20%啊!雞腿棒關稅20%

杜次長文珍:當然不會所有都零關稅,對我們來說要保護的也是要保護啊,對不對?但是對我們有好處的,進來零關稅,讓我們農民拿到更便宜的東西,這不是壞事。

賴委員士葆:你要小心喔,你回答這個話要小心喔!你不要……你說支持我們的農業,結果是破壞我們的農業喔!

杜次長文珍:我們絕對支持我們的農業啦!

賴委員士葆:我跟你說第二點,你現在公布廚餘的事情,2027年全面禁止廚餘養豬,是不是?有確定嗎?

杜次長文珍:落日會在哪一天還在談,其實像昨天我們跟養豬協會在談,養豬的都希望說可以提早,但是整個廚餘計畫還是有它的一個期限。

賴委員士葆:現在外界關心的可能不是禁止廚餘養豬而已喔,比較關心的是廚餘產業鏈的問題,你怎麼處理?能不能把它飼料化,變成飼料?日本就這樣做,對嗎?日本就是把廚餘變飼料啊,那我們什麼時候有這個技術可以把廚餘全面變飼料,做得到嗎?可不可以給我時間表?

杜次長文珍:廚餘的用途其實也不是只有做成飼料啦,對不對?廚餘可以很多樣嘛,你去做生質能,去做堆肥,去養黑水虻……

賴委員士葆:是,去化的產業鏈啦,後面產業鏈完整可以被再利用……

杜次長文珍:有、有。

賴委員士葆:或者是飼料,或者其他的生質能源,像你剛剛講的recycling,什麼時候可以做到那一步?

杜次長文珍:這題要問環境部。

賴委員士葆:什麼?

杜次長文珍:要問環境部。

賴委員士葆:怎麼會問他,你要有想法,你要有想法啦!

杜次長文珍:沒有啦,我們打算不要將廚餘養豬,不要有動物疫病的危險,但是環境部就廚餘的去化,包括源頭的減量,包括多元利用,包括後端的管控,其實環境部有在做。

賴委員士葆:可是對農業部這很重要,一開始是你們的啊,這個是你們的啊,後來的處理才是他們處理的。

杜次長文珍:我們管到他們不要來養豬,不要有動物疾病進來,但是廚餘的源頭是廢棄物……

賴委員士葆:所以我可不可以這樣講,你這個政策已經上路了,至於家庭廚餘的那種,你給我時間表嘛,好不好?

杜次長文珍:我們會轉給環境部,請他給一個完整規劃這樣好嗎?

賴委員士葆:不是,不是,我說你禁止廚餘啦!

杜次長文珍:禁止廚餘的部分我們可以來講,因為廚餘計畫……

賴委員士葆:你們時間表講一下啦,家用的是什麼時候?一般事業什麼時候?

杜次長文珍:等行政院拍板後,我們來講。

賴委員士葆:但你們就已經訂在2027了?

杜次長文珍:沒有啦,還沒啦,行政院還沒拍板,我們昨天跟養豬團體開會,他們也提很多意見。

賴委員士葆:那你們的消息不就都假的?報紙寫得很大篇說2027確定,所以沒有確定?

杜次長文珍:養豬團體其實希望可以盡早啦,我們也儘量把這個補助轉型的方式來提供……

賴委員士葆:沒有啦,2027這個時間對不對?

杜次長文珍:要等行政院拍板。

賴委員士葆:所以這個還沒搞定?

杜次長文珍:可以儘量早一點就早一點。

賴委員士葆:這樣現在不就說假的,隨便說的?

杜次長文珍:應該不是我們說的啦!

賴委員士葆:媒體寫的這麼大篇,結果假的嗎?是這樣嗎?

杜次長文珍:應該這兩天就會確定啦!

賴委員士葆:什麼?

杜次長文珍:應該這兩天會確定啦!

賴委員士葆:這兩天可以確定?什麼時候?這個禮拜可以確定嗎?

杜次長文珍:要行政院拍板才對外正式。

賴委員士葆:好吧,我們希望廚餘不僅僅禁止啦,而且是怎麼樣處理、再利用(recycling),這個非常重要啦,好,謝謝。

主席:謝謝。接下來我們請郭昱晴委員做詢答。

郭委員昱晴:1140分)好,謝謝主席。有請次長跟司長。

主席:好,我們請兩位。

杜次長文珍:委員好。

郭委員昱晴:兩位早安。講到動物保護這件事情,臺灣雖然起步比較慢,因為到現在為止,我們的動保法其實差不多是40年左右的進程,但是我們也看到一步一步地在往前前進。這次動保法的修法我也提出了很多的版本,但是其實我一直不斷地在強調,不論是什麼樣的品種、不論是什麼樣的動物的生命,不管是陪伴動物也好、經濟動物也好、實驗動物也好、爬蟲類也好,在益蟲的管理方面,源頭的管理非常重要。但是在源頭管理沒有辦法落地來落實的時候,其實我們中間還有好長的一段路要走。

尤其是現在又跟過去的整體環境不一樣了,現在數位平台的發展是遠超乎我們的想像,所以在所有的數位平台當中,是不是也存在著所謂的虐待動物,甚至是黑市的狀況?我想今天就幾個問題來提醒一下,不管是農業部也好,或者甚至接著下來可能數發部,或者是NCC,這個部分我們要怎麼樣跨部會來做更強烈的規範?

我先提到,很多人在講山豬吊,到底山豬吊吊的真的只有山豬嗎?現在其實在網路上隨便搜尋,這樣子幾百塊錢的工具是隨時都看得到。它只要換了所謂的關鍵字,其實就可以模糊這樣的焦點,在平台上面來做販售。它已經直接危害到不管是我們的野生或者是保育類動物,甚至於貓犬等等,像這一類的獵具是完全無法可管。這是第一個我想點出來的問題。

第二個問題,現在在網路上面流竄的,還有很多食品安全危害的問題。我所謂的食品安全問題是包含自製的,不管是鮮食也好,或者是風乾過後的一些產品也好,分裝成所謂的寵物食品在網路上做販售。但是它沒有成分的檢驗,也沒有產品的責任險等等,這些我們應該要怎麼樣才有法可管?這是第二個問題。

再來第三個,就是我一直不斷地在關心私繁的問題,私人繁殖場、非法繁殖場。有特寵證的人人犬舍都會出事,更何況是私繁的問題現在也潛藏在整個所有的網路平台。不管是利用IG也好,用LINE也好,他們其實都在做這樣的私繁的延伸。這個部分我們常常只有追究所謂的行為人,強調行為人的責任,但是平台的責任誰要來管?我們是不是可以負起這樣的監管責任?這是第三個問題。

再來第四個問題,包含我們看到查緝的死角,販售也好、交換資訊的溫床,有沒有可能讓網路平台已經成為了我們是無法可以監管?就算我們看得到抓不到,或者是抓得到,其實為時已經晚了。這個部分我想請教一下農業部或者是動保司,平台要不要負起該負的責任?

我把問題點出來,今天因為時間的關係,包含動物風險的一些所謂的品項,我們應該要有非常嚴格的審查制度。再來,包含獵具、食品的安全、保健品等等,甚至活體的動物在線上做平台的交換或者是買賣,這個我們要不要追究平台的責任?我們應該要怎麼管?

我想修法的路很長,雖然在動保法我提了非常多的版本,我也跟司長、副司長討論過非常多次,也接收到很多民間團體對我們的請託,但是我想再次強調,不論動物是誰,不論任何品種,我們都希望保護動物這件事情是臺灣每一個人大家都有的共識。即便我們看到綠鬣蜥,很多人說牠們是爬蟲類,爬蟲類也是生命啊!我們看到就算牠不是冷血動物,牠是變溫動物,牠反手被綁、牠繁殖過量,源頭沒有管制,被一隻隻像烤肉串串起來被獵殺,他說「數量多了我們就來殺!」這不是我們愛動物、尊重動物、尊重生命的一種態度。

我想今天我就提到這邊。很抱歉!因為今天時間有限,沒有讓兩位來做回答。我想事後我們還有很多的時間可以坐下來,好好地面對動物保護在臺灣的一些問題,好嗎?

杜次長文珍:好,謝謝委員。

郭委員昱晴:好,謝謝兩位。

主席:好,謝謝。接下來我們請張雅琳委員做詢答。

張委員雅琳:1145分)謝謝主席,我們有請次長。

主席:我們再請杜次長。

杜次長文珍:委員好。

張委員雅琳:次長好。我想跟您討論一下上週末一個非常熱搜的新聞,叫做大棟派出所「貓的報恩」,他們後來是說這個是友善餵養。我想次長應該非常知道這個新聞內容,我就不多說。但是我想問一下,我們有「友善餵養」這個名詞嗎?

杜次長文珍:沒有這個名詞。

張委員雅琳:我想現在應該是在誘捕的時候、在動保處要作業的時候,我們才會允許這樣的一個餵養動作嘛!我們應該沒有屬於友善餵養嘛!其實在我們的動保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條都是禁止放養。這個到底算不算放養?

江司長文全:報告委員,放養的概念是有飼主的動物。

張委員雅琳:好,那我就問,這樣子算不算飼主?警政署這樣算不算飼主?

江司長文全:如果能夠確定是有照顧的事實,那就會視同為管領人,也就是飼主,動保法的定義。

張委員雅琳:好,現在就是有很多的不確定性嘛!對不對?這個案例就顯示了我們現在法的許多不確定性,因為我們在實務上面沒有辦法明確說它是一個有主人的認定的話,我們就沒有辦法用後續剛剛講的禁止放養等等去約束他。也就是說,在我們現在很多的狀況之下,很多人就說「我是用友善餵養」各種的方式來說,結果出事的時候都說「這都不是我的」!有很多學生也來跟我講,他們在學校的時候很怕被遊蕩犬追咬;或是他騎車上學的時候,每天經過某一條路他都非常害怕,但最近他出事了,所以就受傷了。在一年就有3,000起這樣被追咬的案例,可是現在實務上我們是無法處理的,所以我覺得這是動保法裡面最大的一個漏洞。

我們講飼主責任、我們講源頭管理,可是我們沒有辦法去處理這一種無主飼養的認定,我覺得動保司應該要來提出相關的具體作為跟修法。不曉得動保司的想法是什麼?

江司長文全:報告委員,從這一個角度我們會來做一個思考,讓它整個執行跟文字能夠更清楚,配套能夠更明確。否則存在剛剛提到的模糊空間,確實是不利於整個動保工作的落實。

張委員雅琳:好,這樣聽起來是會往這個方向去思考,我們來如何地讓飼主的認定上面可以更明確。好,再來就是,大棟派出所座落的位置是在大雪山國家森林遊樂區,附近再遠一點的地方有雪霸自然保護區,所以那邊其實有非常非常多的野生動物。我想我們在野生動物的保育上面,在這個地方警政署這樣的作為實質上就會影響到我們一些野生動物的保育。我不曉得動保司會不會去跟內政部警政署做相關的溝通?因為它直接影響到……因為它飼養的問題。

江司長文全:目前這個案子,我們的了解是臺中市動保處已經到現場去做一些捕捉跟移除的動作,這部分已經正式在處理了。

張委員雅琳:但是據我所知,警政署有很多的警察局其實都在我們很多的森林保護區,也都在我們的山裡。如果我們的警察同仁沒有這樣子的觀念,就是不可以餵養的觀念的話,那我們就有很多的野生動物會因此而受害。所以我建議我們應該要跟警政署來去做一個強化的溝通跟教育訓練,讓他們了解我們應該要依法,而且要有一個更進步的觀念,去保護我們野生動物這個物種。不曉得農業部可以嗎?

杜次長文珍:我想我們來跟警政署,特別是座落在保護區裡面的警察局,該要相關觀念的溝通我們會來做。

張委員雅琳:好,再進一步延伸下來。今天我們這一些遊蕩犬會跑進豬圈裡,這個其實是有新聞的哦!牠衝進豬圈裡哦!

杜次長文珍:有,有這樣子的案例,因為牠會爬低去自己把網子弄開,自己跑進去。

張委員雅琳:對,牠衝進豬圈裡。我們前陣子非洲豬瘟的事件,我想記憶猶新嘛!大家都很害怕沒有辦法好好守護我們的臺灣豬。狗狗跑進了這些豬圈裡面,會不會也有可能是防非洲豬瘟的一個破口呢?

杜次長文珍:其實不管是在防疫上面,或是對於那個豬場本身的驚嚇、豬跟豬的主人的驚嚇,其實都是一個干擾。

張委員雅琳:好,所以我想我們都要非常小心疫情的擴散,不管是非洲豬瘟也好,甚至是狂犬病。因為最近我查了一下資料,前陣子苗栗有一個疑似犬隻感染狂犬病的事件,雖然說牠是陰性,可是事實上我們現在也非常明確地知道,這個區域已經從山區往人類聚集區,像這一次是在牧場發生的。因為狂犬病是人犬會相通的一個疾病,所以我認為遊蕩犬的處置方式我們要更積極,不應該這麼消極。在法的層面上面,我們都應該要更強調餵食者的責任,可以嗎?

杜次長文珍:一定要做,因為……

張委員雅琳:因為這個其實是人、社會安全……

杜次長文珍:還有動物防疫安全。

張委員雅琳:經濟安全,還有防疫的問題哦!

杜次長文珍:是。

張委員雅琳:這個東西要請農業部更積極地來去提出一些修法的版本。

杜次長文珍:好。

張委員雅琳:再來,我要幫前線人員來請個命啦!就是102年農委會跟疾管署其實有一個前線人員疫苗施打方案,但是102年之後就沒有了。可是狂犬病其實是逐漸在擴散、逐漸在往北移,那我們是不是可以讓前線人員都有可以施打的計畫呢?因為現在我們常備的疫苗只有1萬支,總共只有3,300人可以施打,可是高風險人員是超過3,300的!包含我們的巡山員、保七、特生中心、公職的獸醫師都會存在風險。我們是不是可以提供一個相關的計畫來支持他們、來保護他們?

杜次長文珍:好,我們來跟疾管署溝通。像每年流感季節,很多去處理禽流感的第一線夥伴其實是有打流感疫苗……

張委員雅琳:對。

杜次長文珍:在狂犬病的部分,我想我們會跟疾管署來請求把這個造冊,然後希望能夠編列……能夠讓他們去施打疫苗,因為確實在第一線執行業務有它的危險。

張委員雅琳:好,那再來是下一個部分,也是要幫獸醫師請命。就是我們的獸醫師其實他們現在已經有太多太多的新聞,我想次長也都非常清楚。他們說他們的人力不足、行政負荷過重,以及他們常常要處理很多遊蕩犬的問題,不管是人犬衝突或各種衝突等等,所以他們其實沒有時間去處理應該要做好的一些防疫工作。在這些行政的工作上面,他們明明需要一些支持,可是你們給他們的支持卻是說你們會給他們更多的輔導跟訓練,好像沒有對到!他們的需要、他們需要的支持,你們卻只有告訴他們說會給他加強訓練,我覺得這不合理啦!

還有另外一個部分,就是我們現在很多的收容中心其實周轉率非常非常地差,獸醫師要花非常非常多的時間去照顧那些其實已經符合國際標準動物福利的觀念,他其實要做一些人道的處理,不然讓這個動物承受的痛苦是更長更久,其實對動物是更不人道的作法。可是他們沒有辦法去執法,而我們農業部動保司也沒有給他們任何支持的態度。這個部分,我認為我們應該要建立一個支持的機制,來減輕他們的壓力。次長,你的想法呢?

杜次長文珍:好,我們會完全朝這個方向,不只是在執行上面讓他們能夠更順利地去做……

張委員雅琳:還有行政作業上面。

杜次長文珍:第二個,在心理上面的壓力也能夠更減少。

張委員雅琳:對。那這個部分我們是不是可以約個時間再來詳細地討論?

杜次長文珍:非常樂意!謝謝。

張委員雅琳:好,謝謝。

主席:好,謝謝。我們今天中午不休息,到我們議程全部確認。

接下來我們請林倩綺委員、林倩綺、林倩綺委員。

我們請陳冠廷委員、陳冠廷、陳冠廷委員。

我們請張智倫委員、張智倫、張智倫委員。

請伍麗華委員、伍麗華、伍麗華委員。

請蘇清泉委員、蘇清泉、蘇清泉委員。

請洪孟楷委員、洪孟楷、洪孟楷委員。

請吳沛憶、吳沛憶、吳沛憶委員。

請羅廷瑋、羅廷瑋、羅廷瑋委員。

請羅明才、羅明才、羅明才委員。

請徐欣瑩、徐欣瑩、徐欣瑩委員。

請李坤城、李坤城、李坤城委員。

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了不在場者之外,其餘都已經發言完畢,詢答結束。有張智倫委員、邱志偉委員,以及吳沛憶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以及未及答復的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之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委員張智倫書面質詢:

一、動保法第十條修正後之夜市攤商之輔導轉型

為落實動物保護精神,本席提案修正《動物保護法》第十條,將「娛樂、遊戲」納入禁止交換或贈與動物之目的,以杜絕將生命視為遊戲道具之行為。修法之初衷在於提升我國動物福利標準,導正長年以來夜市與市集中,以撈金魚、釣烏龜等涉及動物生命作為遊戲贈品之商業模式。為確保法規順利落地,並協助現有業者適應新制、轉型經營,主管機關應主動介入輔導,將傳統娛樂模式升級為更符合現代動保觀念的型態,創造動保與產業雙贏之局面。

茲提問如下:

1.農業部針對《動物保護法》第十條修正後,對於現存之夜市撈金魚、釣烏龜等攤商,是否已研擬「日落條款」或過渡期緩衝方案?

2.針對受影響之攤商,政府是否參考國外案例(如日本祭典推廣精緻模型替代真魚),提供具體的器材轉換補助或轉型輔導計畫,協助業者在符合動保法規的前提下維持生計?

3.未來執法標準為何?針對「娛樂、遊戲」之定義,農業部應頒布明確之行政指導原則,避免第一線稽查人員與業者對於法規認知產生落差。

二、寵物餐廳規避展演許可之漏洞與「營利」定義認定

近年來標榜「動物陪吃」、「互動體驗」的寵物餐廳與咖啡廳如雨後春筍般出現。根據調查,光是台北市即有超過百家飼養動物之餐飲場所,卻僅有極少數取得「動物展演許可」。多數業者利用法規中「非營利性互動免經許可」之模糊地帶,主張「販售餐飲或飼料」非直接收取門票,藉此規避《動物保護法》對於動物展演之嚴格規範。此舉造成店內動物,長期處於受驚擾的環境中,形成動保安全網之巨大漏洞。

茲提問如下:

1.農業部是否應重新檢討並函釋「營利性動物展演」之定義?針對「低消入場」、「販售動物專用飼料」供民眾餵食互動之行為,應視同變相收取門票,強制納入展演許可管理,以堵住法律漏洞。

2.針對全台此類「假餐飲、真展演」之場所,農業部能否承諾在三個月內督導各縣市動保處完成全面盤點與列冊管理?

3.對於未取得展演許可卻實質利用動物招攬生意之業者,現行裁罰機制能否處理相關個案?政府有何具體策略能遏止業者持續規避法規?

三、非典型展演場所之動物福利稽查指引

不同於專業動物園,寵物餐廳往往缺乏適當的後場休息區與專業飼養員。動物被迫在人聲鼎沸、空間狹小的室內環境中,每日長時間「上班」與顧客互動,極易產生過勞與緊迫行為。然而,目前地方主管機關在稽查時,常因動物外觀無明顯外傷,或僅依一般飼養標準檢視,難以針對「高頻率互動」所造成的隱性傷害進行裁處。

茲提問如下:

1.農業部是否針對餐飲場所飼養之動物,明確規範其每日最高工時、必要的休息頻率、環境噪音上限及躲避空間設置標準。

2.針對非犬貓之特殊寵物(如爬蟲類、珍稀哺乳類),農業部是否應設立較高之飼養門檻與審查機制?對於不具備專業飼養知識或環境之餐飲業者,應建立退場機制或強制輔導改善,以避免業者棄養而造成生態失衡。

3.政府是否考慮建立公開透明的「動物友善餐廳評鑑制度」,將動物福利列為核心指標,引導消費者選擇良幣,透過市場機制淘汰劣幣?

委員邱志偉書面質詢:

委員吳沛憶書面質詢:

動物保護是普世價值,但近年屢屢發生虐待動物案件。2021年黎姓男子為逼女友談判,凌虐前任女友的愛貓「茶茶」,過程中除了利用棍棒追打,還直接拿滾燙熱水澆灌,黎男判刑7個月;2023年北市男子透過女友領養多隻小貓,竟以熱水澆燙、拿蓮蓬頭毆打、噴灑殺蟲劑、點火燒烤取樂等殘忍手段虐貓,導致5隻貓咪慘死;2025年,高雄35歲卓姓男子將幼貓塞進微波爐凌虐。

針對這類惡性重大之犯罪,人類對弱小動物宰殺凌虐致死,而且藉此享樂,或是成為家暴的延伸,必須提高刑度,讓重大犯行獲應得處罰。然現行《動物保護法》二十五條規定,對於「故意傷害動物致其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違法宰殺犬、貓等行為,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現況的罰則過低,難以有嚇阻效果。

對照國外立法,英國2021年通過《防止虐待動物修正案》,虐待動物的最高刑期從6個月提高到5年;日本2019年修正《動物愛護管理法》,將虐待動物最高刑期由2年提高到5年;美國在2019年通過《防止虐待和折磨動物法案》,將故意殺害動物的行為定為聯邦重罪,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反觀台灣,現行「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無法反映虐待動物行為的惡性,也與國人對動物保護的高度重視及國際上加重刑度的趨勢,有明顯落差,故建請農業部:

一、將嚴重虐待動物、非法殺害、故意傷害等行為,加重刑責嚇阻犯罪,也表達國家對這類行為零容忍;同時提供法院更足夠的量刑空間,能依個案情節來判決。

二、刑罰加重、教育宣導齊下,農業部必須同步加強動保教育、飼主責任宣導、校園的生命教育。一方面讓潛在加害人知道虐待動物會付出沉重代價。一方面也彰顯國家對動物保護的重視,對蓄意、嚴重虐待動物的行為零容忍,有效嚇阻犯罪,也回應人民對生命尊嚴、對文明社會標準的共同期待。

主席:我們今天討論事項所列的議程,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詢答完畢,另定期繼續進行審查,散會。

散會11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