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程序委員會第11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129日(星期二)121分至1217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翁委員曉玲

議  程 審定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日程及人民請願案

主席:報告委員會,我們現在已足法定的開會人數,現在開會。

先請宣讀上次的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第11屆第4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122日(星期二)中午12時至1217

地  點 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 郭昱晴  陳培瑜  沈伯洋  盧縣一  王義川  林月琴  范 雲  羅美玲  劉書彬  沈發惠  翁曉玲  林倩綺  林沛祥  涂權吉  陳永康  葛如鈞  莊瑞雄  陳菁徽  羅智強

主  席 翁委員曉玲

列  席 高處長百祥

記  錄 李秘書彥緯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會第11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決定事項

一、審定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日程。

報告事項、質詢事項

依國民黨黨團(盧委員縣一)提案,除議程草案第51案、增列第12案至第28案暫緩列案外,其餘均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各黨團增列報告事項通過。(增列報告事項部分:國民黨黨團增列4案及民進黨黨團增列7案,共計11案照列。)(如附件一)

討論事項

依國民黨黨團(盧委員縣一)提案通過,編列7案。

【提案】

1.民進黨黨團(郭委員昱晴)提議: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

決定:本案不通過。(經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8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9人,可否同數;嗣經主席決定反對,本案不通過。)

2.國民黨黨團(盧委員縣一)提議: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除議程草案報告事項第51案、增列報告事項第1228案,建議暫緩列案外,其餘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均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各黨團增列報告事項通過。(如附件二)

決定:照案通過。(經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8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9人,可否同數;嗣經主席決定贊成,本案通過。)

3.民進黨黨團(郭委員昱晴)提議: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討論事項,建請限列「本院民進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針對程序委員會阻擋議案排入院會一事,請本院韓院長召集黨團協商,務使本院程序委員會之進行合於議案形式要件審查之職權,俾以維護憲政體制。』是否有當?請公決案」等11案。(如附件三)

決定:本案不通過。(經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8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9人,可否同數;嗣經主席決定反對,本案不通過。)

4.國民黨黨團(盧委員縣一)提議: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討論事項,建請限列「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國民黨黨團、委員馬文君等、委員魯明哲等、委員謝龍介等、委員賴士葆等、委員林德福等、委員楊瓊瓔等及委員王正旭等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7案。(如附件四)

決定:照案通過。(經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8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9人,可否同數;嗣經主席決定贊成,本案通過。)

二、請願案件

()函送本院相關委員會審查,共1案。

(第1案送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1.○○○○○○身心障礙者協會為建請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縮短身障者需求調查辦理年限,以作為政府制定相關福利服務政策之參考事請願案。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共7案。

1.廖○○為建請行政院及相關部會設立全民反噪音專線,作為統一處理民眾居家噪音專責窗口等事請願案。(函轉行政院)

2.張○○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釋期貨交易法規涉違法行政事請願案。(函轉行政院

3.鄭○○等為花蓮縣光復鄉馬太鞍堰塞湖洪災泥流重創光復鄉大華村之百貨市場,懇請惠予協助重建復原事請願案。(函轉行政院)

4.李念慈等為請釋示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五條及第七十六條規範地方政府辦理自治事項、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及中央法令,應由內政部先調卷或會同案涉中央主管機關調查證據事疑義案。(函轉內政部)

5.楊○○等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有衝突之虞,訴請依前開條例第二十一條之特殊原因,准予學期中期間以全額月領退休俸退休事請願案。(函轉教育部)

6.張○○為癌症末期病患無法開庭應訊事請願案。(函轉法務部)

7.陳○○對股息徵收補充健保費之疑義,建請回歸保險法相關規定事請願案。(函轉衛生福利部)

11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討論事項簡表 114.12.2.

DW1509455

法案名稱

條數

備註

1.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國民黨黨團、委員馬文君等16人、委員魯明哲等23人、委員謝龍介等20人、委員賴士葆等17、委員賴士葆等18人、委員林德福等21人、委員楊瓊瓔等16、委員賴士葆等28人及委員王正旭等17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王正旭等25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4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5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葉元之等20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4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

交付協商

114.8.15.




交付協商

114.8.22.

交付協商

114.8.29.

交付協商

114.8.29.

交付協商

114.8.29.

交付協商

114.8.29.

交付協商

114.10.14.

交付協商

114.12.2.

交付協商

114.12.2.

交付協商

114.12.2.

交付協商

114.12.2.

交付協商

114.12.2.

交付協商

114.12.2.

交付協商

114.12.2.

2.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6人擬具「商業登記法第九條之一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

不須協商

3.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7人擬具「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之一及第四百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

不須協商

4.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6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1人及委員吳沛憶16人分別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1

不須協商

5.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6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4人及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1

不須協商

6.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三條、第六條之一及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3

不須協商

7.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智倫等17人、委員王育敏等24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黃健豪等19人分別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25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明才等20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林倩綺等16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不須協商



DW1252207

附件一

案由: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郭昱晴

附件二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除議程草案報告事項第51案、增列報告事項第1228案,建議暫緩列案外,其餘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均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各黨團增列報告事項通過。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盧縣一  羅智強

附件三

案由: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議程討論事項,建請限列下表11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郭昱晴

DW5613638

議案名稱

1.

本院民進黨黨團鑑於立法委員行使立法權及政府機關有關法律案、預算案等之提案權,均為憲法所賦予,不容任意剝奪。而「立法院組織法」第七條設置程序委員會的目的,原係為立法委員或政府機關所提出法律案、預算案、一般提案等各種議案進行程序性的安排,「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明定程序委員之執掌包括確認各種提案與人民請願案在手續、形式上是否完備,以及議案是否合併、或議案如何分案至各常設委員會等。惟本屆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在國民黨團及民眾黨團委員主導下,變相對於委員或政府提案進行實質審查,本屆民進黨立委所提民意代表赴中申報等國安相關法案,合計在程序遭封殺近500次,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之「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也遭杯葛,無法列入院會議程。程序委員會實質就法案內容決定可否列入院會議程,已逾越其議案形式要件審查之制度功能,成為「立法院太上委員會」,對此表達嚴正抗議,程序委員會不應剝奪憲法賦予立法委員之立法權及政府機關之提案權。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針對程序委員會阻擋議案排入院會一事,請本院韓院長召集黨團協商,務使本院程序委員會之進行合於議案形式要件審查之職權,俾以維護憲政體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2.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國民黨黨團、委員馬文君等16人、委員魯明哲等23人、委員謝龍介等20人、委員賴士葆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18人、委員林德福等21、委員楊瓊瓔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28人及委員王正旭等17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王正旭等25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4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5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6人擬具「商業登記法第九條之一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4.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7人擬具「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之一及第四百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5.

本院財政、內政、經濟、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五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案。

6.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曜等22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7人、委員黃秀芳等21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23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8人、委員劉建國等17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8人、委員王育敏等19人、委員王育敏等25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18人、委員王正旭等23人、委員吳沛憶等19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九條條文修草案」、委員林月琴等21人、委員林淑芬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22人、委員徐富癸等16人、委員黃捷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17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7.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林月琴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18人、委員王育敏等24人、委員許宇甄等18人、委員林淑芬等22、委員劉建國等19人分別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案。

()本院委員王正旭等20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8.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6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1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9.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6、委員羅美玲等19人、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吳沛16人分別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三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10.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6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4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11.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智倫等17人、委員王育敏等24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黃健豪等19人分別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25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明才等20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林倩綺等16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DW8196727 件四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提議僅限列如附表7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盧縣一  羅智強

11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討論事項

DW404757

案由

1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國民黨黨團、委員馬文君等16人、委員魯明哲等23人、委員謝龍介等20人、委員賴士葆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18人、委員林德福等21人、委員楊瓊瓔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28人及委員王正旭等17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王正旭等25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4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5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葉元之等20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4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6人擬具「商業登記法第九條之一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7人擬具「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之一及第四百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4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6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1人及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5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6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4人及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6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三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7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智倫等17人、委員王育敏等24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黃健豪等19人分別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25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明才等20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林倩綺等16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DW8410134

主席:請問有沒有錯誤或遺漏之處?(無)沒有錯誤或遺漏的話,議事錄確定。

接下來請宣讀報告及質詢事項。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

時  間:中華民國114121216日(星期五、二)上午9時至下午6

地  點:本院議場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7人擬具「軍事教育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林月琴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林月琴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林月琴等21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3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3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3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7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8人擬具「外送平臺管理暨從業人員權益保障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森林法第二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6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九、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政務人員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具「政治獻金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鐵路法增訂第六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7人擬具「醫師法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三及第四十一條之八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五、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6人擬具「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八、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九、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8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一、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9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9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三、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9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四、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8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五、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7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三十七條、第五十八條之一及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六、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七、本院委員黃捷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八、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9人擬具「森林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九、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8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一、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7人擬具「國家公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二、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7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三、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7人擬具「教師待遇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四、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五、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六、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七、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監獄行刑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八、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一條及第一百零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監獄行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及第一百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七條之二、第七條之三及第七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一、行政院函,為農業部辦理「因應非洲豬瘟禁運禁宰期間產業補助支持及防疫清消強化方案」,動支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33,559萬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二、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4924日修正公布之「資通安全管理法」,定自114121日施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三、經濟部函,為修正「電子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場管理辦法」第五條及第五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四、經濟部函,為修正「冰溫熱型飲水供應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五、經濟部函,為修正「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編制表」等11項編制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六、經濟部函,為修正「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七、財政部函送「新增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不計入房屋稅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至第四目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及適用差別稅率之房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八條、第三十三條條文及「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八條、第三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九、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修正「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修正「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收費標準」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一、教育部函,為修正「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第十條及第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二、交通部函,為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第108次會議所採納MSC.557108)及MSC.558108)決議之「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SOLAS)」第II─1章相關修正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三、交通部函,為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第108次會議所採納MSC.553108)決議之「2011年國際散裝船及油輪加強檢驗方案章程(2011 ESP Code」修正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四、交通部函,為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第107次、第108次會議所採納MSC.535107)、MSC.554108)及MSC.559108)決議之「國際救生設備章程(LSA Code)」等3件相關修正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五、數位發展部函,為修正「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資通設備資通安全檢測技術規範」,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六、數位發展部函,為修正「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處務規程」第四條、第十五條條文及「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編制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修正「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組織準則」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八、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激勵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九、考試院、行政院函送「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之施行日期,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司法院函,為修正「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標準」第四條、第五條條文及第八條格式一,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一、法務部函,為修正「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二、(密)法務部函送與史瓦帝尼王國合作協定我方輪先之英文約本及中譯本影本,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三、國家安全會議函,為修正「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四、環境部函,為修正「環境部處務規程」等12項法規及編制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五、環境部函,為「氟氯烴消費量管理辦法」名稱修正為「氟氯烴管理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六、環境部函送公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至一百十四年十二月六日止,取得廚餘再利用檢核之畜牧場可清運廚餘至廚餘產生源所在地環保機關指定之地點,為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及核准之清運方式」,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飲料中磷酸之檢驗方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性聯遺傳型低磷酸鹽佝僂症」罕見疾病名稱,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五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一、勞動部函,為「最低工資」調整,自1151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調整為新臺幣29,50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調整為196元,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二、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及台灣電信協會依本院相關決議1148月份執行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三、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及台灣電信協會依本院相關決議1149月份執行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四、交通部函送鐵道局代辦臺鐵新建工程執行情形11410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五、數位發展部函送新興重大計畫「晶片驅動臺灣產業創新─AI產業應用與普及發展計畫」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送114年度截至第2季止對民間團體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114年第3季媒體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八、立法院秘書長函送本院第11屆第3會期公費助理健檢實施成果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九、立法院秘書長函送本院第11屆第3會期員工協助方案(EAP)成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立法院秘書長函送本院第11屆第3會期國會交流事務三大項目執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一、考試院函送「近10年(104年至113年)身心障礙公務人員考績等次分析檢討及預期改善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二、監察院秘書長函,為該院114年度第3季無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三、衛生福利部函送「強化醫療防疫照護體系落實健康台灣計畫」(核定本),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四、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加速推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五、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水利署執行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等工作經費追加原因與各計畫預算執行率未達五成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六、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促進商業科技發展追加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七、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高雄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八、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工業技術升級輔導辦理項目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九、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臺美對等關稅談判、參與CPTPP談判及各國洽簽經濟合作協定談判進展與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113年總決算經費賸餘原因、檢討改善方向」及「追加預算項目是否符合預算法第79條」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內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警政署臺鐵基隆車站長期駐點警力配置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追加預算之必要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水土保持試驗研究及水土保持發展預算執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平地造林不具木材生產、生物棲地及景觀價值區域有效利用方案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第3目「水土保持發展」預算編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農田水利署追加預算之合理性及妥適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農業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農田水利署全面盤點未作農用灌溉溝渠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文化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第19款第1項決議()「國家語言發展專責單位設置時程、台語家庭推廣及語言認證制度建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文化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第19款第1項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文化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第19款第1項決議()文化資產永續傳承與保存具體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一、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決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二、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撥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藥品穩定供應及藥價調整」改善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丁類輔具評估人員執行溝通輔具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強化分級醫療政策誘因及宣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六、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臺鐵車站保全人力配置改善計畫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七、數位發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強化通訊網路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八、本院財政、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8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或處理大陸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預算凍結報告案等8案,業經審查或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一一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莊瑞雄等28人於第11屆第4會期第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瑩等27人於第11屆第4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

一、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6人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萬美玲等21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本院國民黨黨團函,為該黨團原推舉之蕭旭岑請辭「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第8屆董事、監察人審查委員會」委員,推舉許良源遞補,請查照案。

(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

九、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本院委員林月琴等21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一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8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8人擬具「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本院委員王正旭等20人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本院委員王正旭等19人擬具「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九、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五、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增訂第七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條、第十條之一及第四十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八、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九、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2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一、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二、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三、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四、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五、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六、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七、本院委員吳秉叡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八、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九、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藥害救濟法第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電信系統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預算凍結十分之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五、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二)1目「強化高等教育人才培育」預算凍結4億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增列)

四十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七、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質詢事項

主席:現在先請登記的委員發言。

1位先請劉書彬委員發言。於劉委員發言完畢之後,我們就截止發言登記。

劉委員書彬:主席、各位委員好。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日程以議程草案提報院會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日程以議程草案提報院會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劉書彬

主席:接下來請第2位的范雲委員發言。

范委員雲: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案由: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范 雲

范委員雲:本席在這邊也想藉由這短短的三分鐘再一次呼籲,國民黨跟民眾黨團不要再擋行政院的財劃法修正草案,不要再擋行政院的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你們為什麼要一直擋行政院的財劃法呢?沒有什麼其他的理由,就是只想搶錢,卻要弱化中央、弱化政府、弱化國家的治理能力。行政院版明明跟地方政府討論了,而且明確的列出分配的指標跟權數,如果你不同意,為什麼不到委員會中認真討論?為什麼要在程序委員會中,讓它連一讀的機會都沒有?你們講不出任何的理由,除了聽黨團總召傅崐萁跟黃國昌之外,還有什麼理由?傅崐萁跟黃國昌,你這樣做難道不是弱化我們政府的治理能力?那就是弱化國家的治理能力。

除了這個之外,為什麼要擋行政院提出來的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你們講了非常多,各式各樣反對的理由,在外面說這是巨額,大家已經告訴你了,12,500億是分成八年,請你現在用計算機算一算,八年算起來每年一千五百多億,跟藍、白揮霍掉的錢比起來,它真的是非常非常的少,所以根本不是巨額,每年1,500億,遠低於藍、白揮霍掉的、給地方的、亂發的各種錢。

第二個,你們說它沒有講清楚內容,明明列明了七類不對稱,包含扶植本土國防產業,如果你真的有意見、我們的陳將軍有意見,我們在跟外賓講,我就問你,為什麼不在委員會中專業討論?外交及國防的武器我不是專業,但我非常了解,我跟沈伯洋委員出去為臺灣爭取外交的時候,我們提到的都是賴總統增加國防預算,這幾天美國、法國的參議員都發文支持。當外界相信賴總統持續延續蔡英文總統增加國防預算、強化民主防禦能力的時候,我們面臨的是內部不願意增加我們的國防預算,不願意讓世界看到我們跟北約的國家一樣,我們真的想要守護我們的民主。我們先不要講北約的國家,我們講愛沙尼亞,他明年的國防預算占GDP超過4%,愛沙尼亞面臨的威脅有臺灣大嗎?我們在賴總統任內才剛首度超過3%。所以請大家看看,這不只是一個我們願意強化民主防禦能力的指標,也是臺灣願意跟我們所有的民主國家一起對抗威權擴張的一個重要象徵。你們所講的理由,不管是延後交貨,明明都是謊言,契約明定未交貨當然不付款,沒有任何一個理由可以阻撓它在委員會中被討論。

所以今天我們所有民進黨程序委員會的委員在這邊站出來要抗議你們,再度在一讀的時候、在程序委員會裡面,沒有任何理由就阻擋兩個重要的法案。

我們一起喊口號,我喊一句、大家喊一句。

臺灣要安全!

(臺灣要安全!)

范委員雲:不要吳三桂!

(不要吳三桂!)

范委員雲:臺灣要安全!

(臺灣要安全!)

范委員雲:不要吳三桂!

(不要吳三桂!)

范委員雲:藍白惡意杯葛!

(藍白惡意杯葛!)

范委員雲:拖垮政府!

(拖垮政府!)

范委員雲:藍白惡意杯葛!

(藍白惡意杯葛!)

范委員雲:拖垮政府!

(拖垮政府!)

范委員雲:強化民主防禦能力!

(強化民主防禦能力!)

范委員雲:充足實力,爭取和平!

(充足實力,爭取和平!)

范委員雲:拒絕削弱國防!

(拒絕削弱國防!)

范委員雲:拒絕門戶大開!

(拒絕門戶大開!)

范委員雲:拒絕推進統一!

(拒絕推進統一!)

范委員雲:以上,謝謝。

主席: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等討論事項宣讀及發言完畢之後再行處理。

請宣讀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

(議事日程草案)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國民黨黨團、委員馬文君等16人、委員魯明哲等23人、委員謝龍介等20人、委員賴士葆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18人、委員林德福等21人、委員楊瓊瓔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28人及委員王正旭等17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7556666677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本院委員王正旭等25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26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27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4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5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三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27次會議決定:自財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本院委員葉元之等20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4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七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1次會議決定:自財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6人擬具「商業登記法第九條之一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0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7人擬具「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之一及第四百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0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6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1人及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24444555555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6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4人及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24444555555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三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2444555554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智倫等17人、委員王育敏等24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黃健豪等19人分別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25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明才等20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林倩綺等16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11111223444會期第351316182211613477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程序委員會會議資料)

11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討論事項簡表(程序委員會會議資料) 114.12.9.

DW8781239

法案名稱

條數

備註

1.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國民黨黨團、委員馬文君等16人、委員魯明哲等23人、委員謝龍介等20人、委員賴士葆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18人、委員林德福等21人、委員楊瓊瓔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28人及委員王正旭等17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王正旭等25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4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5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葉元之等20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一)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二)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三)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四)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4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

院會通過

2.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6人擬具「商業登記法第九條之一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

院會通過

3.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7人擬具「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之一及第四百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

院會通過

4.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6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1人及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1

院會通過

5.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6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4人及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1

院會通過

6.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21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分別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三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3

院會通過

7.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智倫等17人、委員王育敏等24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黃健豪等19人分別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25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明才等20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林倩綺等16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院會通過

8.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徐欣瑩等18人、委員陳俊宇等20人、委員李昆澤等19人分別擬具「技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9人及委員林俊憲21人分別擬具「技師法第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

議事處增列

不須協商

9.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黃捷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21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沈伯洋等18人、委員蔡易餘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陳秀寳等18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雅琳等17人、委員邱若華等17人、委員范雲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委員徐富癸等18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洪孟楷等25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委員王鴻薇等17人、委員張宏陸等17人分別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電信管理法增訂第七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2

議事處增列

不須協商

10.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7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6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沈伯洋等18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陳秀寳等18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邱若華等18人、委員邱鎮軍等20人、委員范雲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委員羅美玲等17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林俊憲等23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委員張宏陸等19人分別擬具「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氣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6

議事處增列

不須協商

11.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邱鎮軍等23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沈伯洋等19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陳秀寳等17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雅琳等17人、委員邱若華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9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羅廷瑋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及委員張宏陸等19人分別擬具「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2

議事處增列

不須協商

12.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蔡其昌等22人、委員王美惠等21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6人、委員黃捷等16人、委員徐富癸等16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沈伯洋等19人、委員蔡易餘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陳秀寳等17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雅琳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2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委員羅美玲等18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委員張宏陸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蘇巧慧等18人擬具「船舶法第八條及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54

議事處增列

不須協商

DW8861594 席:請登記委員發言。

請登記第1位劉書彬委員發言。

劉委員書彬:不發言。

主席:劉書彬委員不發言。

請登記第2位范雲委員發言,並且在范雲委員發言完畢之後,截止發言登記。

范委員雲: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議程討論事項,建請限列下表6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請議事人員代為宣讀。

案由:針對第11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議程討論事項,建請限列下表6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范雲

DW3491587

議案名稱

1.

本院民進黨黨團,鑑於立法委員行使立法權及政府機關有關法律案、預算案等之提案權,均為憲法所賦予,不容任意剝奪。而「立法院組織法」第七條設置程序委員會的目的,原係為立法委員或政府機關所提出法律案、預算案、一般提案等各種議案進行程序性的安排,「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明定程序委員會之職掌包括確認各種提案與人民請願案在手續、形式上是否完備,以及議案是否合併、或議案如何分案至各常設委員會等。惟本屆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在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主導下,變相對於委員或政府提案進行實質審查,本屆民進黨立委所提民意代表赴中申報等國安相關法案,合計在程序委員會遭封殺近500次,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之「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也遭杯葛,無法列入院會議程。程序委員會實質就法案內容決定可否列入院會議程,已逾越其議案形式要件審查之制度功能,成為「立法院太上委員會」,對此表達嚴正抗議,程序委員會不應剝奪憲法賦予立法委員之立法權及政府機關之提案權。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針對程序委員會阻擋議案排入院會一事,請本院韓院長召集黨團協商,務使本院程序委員會之進行合於議案形式要件審查之職權,俾以維護憲政體制。」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2.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徐欣瑩等18人、委員陳俊宇等20人、委員李昆澤等19人分別擬具「技師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9人及委員林俊憲等21人分別擬具「技師法第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黃捷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21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沈伯洋等18人、委員蔡易餘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陳秀寳等18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雅琳等17人、委員邱若華等17人、委員范雲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委員徐富癸等18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洪孟楷等25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委員王鴻薇等17人、委員張宏陸等17人分別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電信管理法增訂第七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4.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7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6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沈伯洋等18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陳秀寳等18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邱若華等18人、委員邱鎮軍等20人、委員范雲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委員羅美玲等17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林俊憲等23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委員張宏陸等19人分別擬具「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氣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5.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6人、委員羅美玲等19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邱鎮軍等23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沈伯洋等19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陳秀寳等17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雅琳等17人、委員邱若華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9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羅廷瑋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及委員張宏陸等19人分別擬具「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6.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蔡其昌等22人、委員王美惠等21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6人、委員黃捷等16人、委員徐富癸等16人、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沈伯洋等19人、委員蔡易餘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陳秀寳等17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雅琳等17人、委員邱鎮軍等22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委員羅美玲等18人、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李柏毅等16人、委員張宏陸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蘇巧慧等18人擬具「船舶法第八條及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DW8300592 席:登記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

現在進行處理,先提案先處理。請問對於劉書彬委員的提議有沒有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請清點在場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在場人數18位,贊成劉書彬委員提議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劉書彬委員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8位委員,贊成者9位,反對者9位。

報告委員會,本案表決結果可否同數,依照本院相關規定,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針對劉委員的提議,本席決定贊成,本案通過。

本次議程草案提報院會處理,其他提案不再處理。

接下來請宣讀人民請願案。

人民請願案

一、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擬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共5案。

1.林○○為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第三人責任保險,且採不當方式寄送重大權益通知,請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面調查拒賠程序與監理疏失事請願案。(擬函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2.林○○為檢察官未查即認定、偵查不公開造成錯誤等事請願案。(擬函轉法務部)

3.謝○○為請釋疑職業安全衛生法之適用等事。(擬函轉勞動部)

4.張○○為民國107321日考試院、行政院會銜制定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剝奪人民財產權,牴觸法律、憲法,應予廢止事請願案。(擬函轉考試院

5.張○○為民國106年制定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有諸多重大明顯瑕疵,經司法院釋字第七八二號解釋,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所領月退休金,及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九條所設定現階段合理月退休所得替代率與立法改革初衷目的不盡一致,要求相關機關應儘速修正改善事請願案。(擬函轉考試院)

主席:請問有沒有異議?(無)沒有異議,通過。

請問有沒有臨時動議?(無)沒有。

本次會議進行到此為止,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2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