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二、歲出部分
第1款 總統府主管
第1項 總統府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國家安全會議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國史館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3項 人事行政總處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款 立法院主管
第1項 立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款 司法院主管
第1項 司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最高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最高行政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5項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6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7項 懲戒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8項 法官學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9項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0項 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1項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2項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3項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4項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5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6項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7項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8項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9項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0項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1項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2項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3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4項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5項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6項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7項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8項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9項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0項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1項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2項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3項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4項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5項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6項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7項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8項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5款 考試院主管
第1項 考試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考選部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銓敘部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5項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6項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6款 監察院主管
第1項 監察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2款 法務部主管
第1項 法務部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項 司法官學院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項 法醫研究所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4項 廉政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5項 矯正署及所屬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6項 行政執行署及所屬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7項 最高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8項 臺灣高等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9項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0項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1項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2項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3項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4項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5項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6項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7項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8項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19項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0項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1項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2項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3項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4項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5項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6項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7項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8項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29項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0項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1項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2項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3項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4項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5項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6項 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
第37項 調查局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迄114年1月3日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