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鑑於急性傳染病流行風險監控與管理專案,將自114年度正式開展第4期之辦理期程,然所見預算內容對於辦理登革熱及其他病媒傳染病防治業務、辦理腸病毒及腸道等傳染病防治業務、辦理根除三麻一風政策計畫相關業務、辦理病毒性肝炎防治業務及補助地方衛生機關辦理急性傳染病防治相關工作等預算事項上,在經費數額皆與第3期完全相同,明顯未歷經公務預算先減法後加法之之籌編評估過程,而是僅在數額上直接複製貼上。爰此,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急性傳染病流行風險監控與管理第四期計畫」預算編列3億2,894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要求衛生福利部審慎調整資源分配,並持續督導及妥適辦理各項傳染病防治業務,與地方政府共同協力推動落實防治工作,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五)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預算編列6億0,341萬7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預算編列6億0,341萬7千元,辦理流感抗病毒藥劑相關業務等22項內容。有鑑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111至113年公費接種流感疫苗重點對象之目標值及實際值,其中111年醫事人員、學齡前幼兒之實際接種率各為64%、59%皆低於目標值(各為75%、60%),而112年65歲以上老人、醫事人員之實際接種率各為54%、71%,亦低於目標值(55%、75%)。由於流感併發重症與未接種疫苗高度相關,且108至113年間逾八成罹患流感併發重症者未接種疫苗,因此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應加強宣導,俾提升國人流感疫苗接種率。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鎮軍 廖偉翔 蘇清泉
2.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預算編列6億0,341萬7千元,後疫情時代傳染病防治架構將由以往係以少數大型檢驗機構,改為綿密檢驗網絡組成為主,為確保相關計畫屆期後全國防疫檢驗網絡得以有效持續,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允宜妥善、有效規劃相關之預算財源;惟後新冠肺炎疫情,112年至113年間流感併發重症個案之情形屢創新高,針對高齡者及醫師人員之接種率低於目標之情況,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未能有效提升國人流感疫苗接種率,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並要求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六)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充實國家疫苗基金」中「獎補助費」之「對特種基金之補助」預算編列52億3,557萬7千元。截至113年8月底止,113年度有關疫苗採購之執行數僅為5億3,500萬元,執行率僅達該年度預算10.71%。相比之下,114年度的疫苗購置費預算仍編列為33億9,800萬元,顯示出目前預算編製作業仍有改善的空間。另外鑑於我國疫情趨緩,至113年8月底我國已銷毀各類COVID-19疫苗1,236萬劑,以及病毒變異多樣,應積極掌握國內外疫情趨勢、新疫苗研發進展及各國接種政策,以精進預算編製作業,確保疫苗採購能夠適時滿足接種需求。對此,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應針對上述問題,宜檢討並說明。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
案人:涂權吉 蘇清泉 邱鎮軍
(七)有鑑於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後新冠疫情時代傳染病檢驗網絡計畫」預算編列1億9,200萬元,將規劃對於傳染病檢驗技術之國際合作交流辦理執行,然考量所預計達成之年度績效,在指標訂定上欠有進一步詳實之說明,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八)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科技業務」預算編列2億4,084萬6千元,其中包含「衛福業務數位轉型服務耀升計畫」主要辦理建立預防接種資料、疫苗管理、檢驗資料自動上傳程式模組及線上即時疫苗接種劑次、接種間隔等異常檢核機制模組,並提供配合辦理預防接種作業之醫療院所完成資料交換模組安裝等,惟辦理預防接種作業相關上傳資料亦涉及地方政府以及全民健保資料之介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辦理數位轉型服務耀升,應邀集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及各地政府衛生單位及醫療基層公協會代表研商推動,並朝向流程簡化便捷性辦理。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持續積極推動預防接種資料自動介接完善預防接種數位化作業管理及服務品質與效能。
提案人:王正旭 陳 瑩 林月琴
(九)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科技業務」項下「防疫科技發展研究及科技管理」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6,551萬6千元,委辦費於業務費用中所占比率過高!連年編列高額委辦經費,長年以來該作法是否影響執行業務核心能力,不無疑問?甚或將監督、評估、審核業務亦委託民間辦理,如:重要傳染病預防治療與整合照護新策略、醫療照護感染管制、抗藥性微生物主動監測及跨領域評估、高防護實驗室啟用制度標準化、整備第五類法定傳染病檢驗技術等計畫,致使政府核心職能喪失,亦恐滋生弊端及權責難以相符之情事,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撙節經費為原則,有效運用資源,確保計畫產出具參考價值之實證研究成果,並實際應用於疾病防治策略研擬。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十)有鑑於114年度辦理開發整合型臺灣重要蜱蟎傳染病核酸與抗體檢驗試劑,在預算數額計列有197萬1千元,相比起113年度大幅縮減,是以應避免試劑開發進度受資源支持變動下有所負面影響,確保計畫能順利達成既定目標。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十一)有鑑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法定編制員額919人,連年僅預算編列員額職員835人,非典型勞動進用114年度約用133人以及承攬52人。爰此,應確實依業務情形,適時依序辦理員額調整作業。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十二)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辦理文康活動費,列266萬7千元,平均每人3千元。然而員工協助方案卻僅編列12萬元,平均每人135元。甚至署長特別費21萬8千元,都比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內員工協助方案編列的還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如此漠視員工協助方案,也難怪內部會發生嚴重的職場霸凌事件。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114年辦理主管及同仁之職場霸凌知能提升訓練各1場次,並提高個別員工心理諮商協助補助額度,以提供員工良好工作環境,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王正旭 林淑芬
(十三)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行政」「我國加入WHO2035消除結核第二期計畫」奉行政院109年4月15日院臺衛字第1090009112號函核定,總經費5,108,342千元,執行期間為110至114年,110至113年度已編列4,012,431千元,113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10億9,591萬1千元,本科目編列預算90萬元。110年台灣全國結核病新案數為7,062人(每10萬人口30.1人),若以94年為比較,發生數下降57.1%,發生率下降58.5%。但其中仍存在區域不平等的問題,以地區別而言,110年台灣結核病發生率仍以東區最高,其次為高屏區,發生率最高縣市為屏東縣(每10萬人口55.4人),要求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持續精進各項防治政策,以達124年消除結核的目標。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持續精進各項防治政策,並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達成各項KPI之精進檢討書面報告,以達124年消除結核的目標。
提案人:蘇清泉 陳菁徽 陳昭姿
(十四)有鑑於114年度「防疫業務-傳染病防治及應變規劃」預算事項內,尚未能有效釋疑中央政府已就各海空港檢疫業務人力及執勤資源,將補足應有之支持措施。復以,當中對於水電費之預算數,乃無故出現有114年度相比前1年度驟增近20%經費數額之情形,容有刻意浮編藉以流用至其他用途之不當意圖。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積極督導邊境檢疫措施,持續精進港埠偵檢設備及效能,並強化國際港埠安全衛生應變韌性。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十五)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急性傳染病流行風險監控與管理第四期計畫」預算編列3億2,894萬6千元,「急性傳染病流行風險監控與管理第四期計畫」奉行政院113年7月30日院臺衛字第1131016885號函核定,總經費254億3,360萬8千元,執行期間為114至117年,114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3億2,894萬6千元,用於辦理防治登革熱及其他病媒傳染病、腸病毒及腸道傳染病、三麻一風之防治、病毒性肝炎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OD-19)隔離治療費用、補助地方衛生機關辦理急性傳染病防治工作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4年度新增辦理「急性傳染病流行風險監控與管理第四期計畫」,宜檢視是否應經費規模而需配合調整相關辦理事項及績效指標,俾利後續管考;另針對多處場所未落實清除登革熱孳生源工作等,亦請有關機關檢討改善。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加強督導相關防治業務,與地方政府共同協力推動孳生源清除作業,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清泉 陳菁徽 陳昭姿
(十六)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急性傳染病流行風險監控與管理第四期計畫」預算編列3億2,894萬6千元,辦理登革熱及其他病媒傳染病、腸病毒、腸道傳染病及補助地方衛生機關辦理急性傳染病防治工作等。有鑑於今年登革熱病媒蚊有北移情形,根據調查推估如果氣溫持續升高,登革熱病媒蚊分布地區恐往北擴大,埃及斑蚊可能跨越北回歸線「北漂」到臺中、東部可能到花蓮等縣市。另外,審計部於抽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2年度(1至8月)財務收支審核,亦曾警示「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登革熱防治,疫情病媒監測尚未發揮風險預警功效,且多處場所未落實清除孳生源工作,其中不乏有政府機關經管之土地及房舍」,顯見相關管制工作並未落實。另鑑於本計畫行政院核定時要求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意見略以,1、補助縣市衛生局辦理登革熱及其他病媒傳染病防治計畫,請於2億6,800萬元內辦理。2、部分共通性工作項目與及經費多有重複列示(如強化監測、系統維運等),請評估以功能架構舖陳。3、COVID-19抗病毒藥物之經費來源,請衡酌納入全民健保給付之可行性。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視未來疫情發展及國際藥物最新研發情形,評估將COVID-19抗病毒藥物納入健保給付,並加強督導相關防治業務,與地方政府協力推動落實防治工作。
提案人:邱鎮軍 蘇清泉 廖偉翔
(十七)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急性傳染病流行風險監控與管理第四期計畫」之「業務費」預算編列1,750萬7千元,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國家發展委員會曾建議該計畫部分共通性工作項目及經費多有重複列示(如強化監測、系統維運等)並建議COVID-19抗病毒藥物之經費來源,請衡酌是否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可行性;另監察院審計部對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2年度1至8月財務收支審核通知,曾具體提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登革熱防治工作,疫情病媒監測未發揮風險預警功效,且未積極敦促地方政府落實清除孳生源工作、其中不乏有公有經管之土地及房舍等設施環境,爰要求衛生福利部視未來疫情發展及國際藥物最新研發情形,評估將COVID-19抗病毒藥物納入健保給付,並加強督導相關防治業務,與地方政府協力推動落實防治工作。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十八)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預算編列6億0,341萬7千元,「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總經費43億4,478萬9千元,執行期間為111至116年,111至113年度已編列7億7,809萬4千元,114年度續編第4年經費6億0,511萬7千元,本科目編列6億0,341萬7千元。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提供111至113年公費接種流感疫苗重點對象之目標值及實際值表,其中111年醫事人員、學齡前幼兒之實際接種率各為64%、59%皆低於目標值(各為75%、60%),而112年度65歲以上老人、醫事人員之實際接種率各為54%、71%,亦低於目標值(55%、75%)。由於流感併發重症與未接種疫苗高度相關,且108至113年間逾八成罹患流感併發重症者未接種疫苗,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宜加強宣導,俾提升國人流感疫苗接種率。112年度部分公費流感接種對象接種率低於目標值,惟流感併發重症與未接種疫苗高度相關,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宜提升國人流感疫苗接種率,俾維護國人生命健康。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表111-113年公費接種流感疫苗重點族群接種率簡表 單位:%
提案人:蘇清泉 陳菁徽 陳昭姿
(十九)有鑑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所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7條辦理推動兒童及國民預防接種政策之施政事項,在114年度執行補助疫苗基金購置疫苗及辦理預防接種工作等經費數12億4,200萬元,尚相比前1年度增加編列近2億元,容有未能與當前少子女化之趨勢契合並核實估算之檢討空間,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確實依各項疫苗接種需求,妥適積極推動疫苗接種作業,保障國人健康。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二十)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後新冠疫情時代傳染病檢驗網絡計畫」預算編列1億9,200萬元,辦理於全國分區佈建傳染病檢驗機構,同步提升檢驗量能,以應變未來新型疫病之威脅。有鑑於上開計畫書已敘明認可檢驗機構執行之在地檢驗經費係由健保支應,且該計畫屆期自120年起,後續經費將視健保財政規模調整。惟考量112年度因國人就醫增加等因素致健保點值未達1點1元,若該計畫屆期後,在地檢驗經費由全民健康保險支應,考量健保點值將影響在地檢驗機構之維運經費,為確保計畫屆期後全國防疫檢驗網絡得以持續,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應預為規劃在地檢驗費財源問題,以確保該計畫屆期後,全國防疫檢驗網絡得以持續進行。
提案人:邱鎮軍 廖偉翔 蘇清泉
(二十一)有鑑於目前民間已多有對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辦理給COVID-19接受居家隔離、檢疫者與其請假照顧之家屬防疫補償金,在作業緩慢上等各類陳情與投訴,爰考量行政效率亟待提振之際,主管機關不應再有怠慢。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積極辦理,提升行政效率,捍衛民眾權益。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二十二)有鑑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對於營建工程辦理防疫中心興建工程在執行上,歷經工程計畫修正後迄今,尚出現有執行進度遇有缺工、缺料及採購發包不順利等問題,且所受委辦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亦欠有相關說明。復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另對於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臨時辦公及實驗室營運之水電費、其他業務租金、一般事務費及國內旅費等項目,所編列於營建工程預算項目。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應就新建工程採原地重建,原實驗室不能中斷運作而需異地執行法定業務一節,力求撙節公帑,並全力積極趕辦主體工程招標工作。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二十三)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業務」項下「後新冠疫情時代傳染病檢驗網絡計畫」編列預算1億9,200萬元。目的係汲取新冠疫情之防治經驗,於全國分區佈建傳染病檢驗機構,同步提升檢驗量能,以應變未來新型疫病之威脅,落實後疫情時代重要防疫整備工作。計畫書已敘明認可檢驗機構執行之在地檢驗經費係由全民健康保險支應,且該計畫屆期自120年起,後續經費將視全民健康保險財政規模調整。惟考量112年度因國人就醫增加等因素致健保點值未達1點1元,若該計畫屆期後,在地檢驗經費由全民健康保險支應,考量健保點值將影響在地實驗室之維運經費,為確保計畫屆期後全國防疫檢驗網絡得以持續,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宜預為規劃在地檢驗費財源問題。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計畫屆期後,各實驗室在地檢驗費之財源來源問題,宜預為規劃,俾利維護全國防疫檢驗網絡之健全。
提案人:蘇清泉 陳菁徽 陳昭姿
(二十四)新冠疫情高峰雖已過去,但新冠社區流行己常態化,近來不少大型研究顯示對部分中風或心肌梗塞患者的病史追溯檢測,發現曾經或正感染新冠病毒。慢性病的控制也會受到新冠疫情影響,因應臺灣將進入超高齡化社會,得慢性病的高齡長者對抗病毒藥物的需求更是比一般民眾高,當疫情再度流行時,靠緊急預算應急,顯然緩不濟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應該在編列對抗病毒藥物、檢測篩劑、疫苗等預算時,將高齡族群增長趨勢納入考量,並為未來的可能疫情提早做因應。
提案人:盧縣一 徐欣瑩
連署人:陳 瑩 邱鎮軍
(二十五)後疫情時代因為口罩禁令解除後,上呼吸道相關之傳染病已成為國人預防疾病之隱憂,尤其在幼兒照護部分亦因冬季寒流持續來襲,腸病毒以及上呼吸道傳染病應加強防範。爰此,特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加強相關的防疫指引宣導以及加速疫苗政策推動,以期能保護幼兒健康,提升免疫能力。
提案人:王正旭 林月琴 陳 瑩
第3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原列36億0,679萬5千元,減列:
(一)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水電費」50萬元。
(二)第3目「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200萬元。
(三)第3目「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中「藥品及管制藥品管理計畫」10萬元。
(四)第3目「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中「藥健康-精進藥物及化粧品全生命週期管理第3期計畫」5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31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6億0,369萬5千元。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中「藥品及管制藥品管理計畫」之「業務費」編列「委辦費」預算1億1,502萬5千元。自我藥療(Responsible self-medication)已成為世界衛生組織及美國、日本、英國等多國衛生政策的重要一環,負責任的自我藥療可促使民眾在社區藥局或藥事人員指導下使用非處方藥來處理輕微症狀,減少醫療資源負擔,提升偏遠地區或醫療資源不足地區的用藥便利性,達到更合理有效的醫療資源分配,保障全民用藥安全。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設置指示藥品及成藥諮議小組(OTC諮議小組)近年來在藥品轉類審查的效率不佳,轉類程序緩慢,影響民眾取得安全有效的非處方藥品之權益。建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擴大指示藥品轉類議題之研究,包括參考國際藥品分級管理、引入加速審議機制,以及制訂明確且標準化的藥品轉類流程,縮短審查時間。強化自我藥療宣導,編訂標準化教材並透過多元渠道加強推廣,包括與教育單位合作將自我照護及用藥知識納入中小學教材,持續在基礎教育中推廣安全用藥知識。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二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
本項通過決議77項:
(一)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預算編列5億5,423萬6千元。國人用藥七成仰賴進口藥,一旦國際局勢改變,就有缺藥風險,為避免斷藥國產原料藥已經達到PIC/S GMP標準,若能鼓勵國藥國用,就能避免國際局勢帶來的斷藥問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編列科技業務預算辦理藥物供需與智慧預警分析暨核酸藥物關鍵製造經費,疫後國內經常出現藥品供需失衡情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保障國產藥的同時,也應積極與代理商協調,使得新藥引進臺灣,確保用藥市場供需正常。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王正旭 陳 瑩
(二)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預算編列5億5,423萬6千元。根據全民健康保險申報資料,我國安眠藥的使用量逐年上升,從110年4.35億顆增加至111年4.61億顆,並於112年達到4.77億顆。雖然藥物使用量上升與藥物濫用問題加劇並無必然的因果關係,但仍顯示出安眠藥在醫療使用中的需求持續增加,如何確保藥物的安全使用及防範藥物濫用,依然是亟待關注的重要問題。此外,國人常用的第四級管制藥品之一-短效型安眠藥「使蒂諾斯」(Stilnox,成分為Zolpidem)為處方藥,應由醫師處方後方可使用。然而,該藥品卻在網際網路與社群媒體上被非法販售,部分網站甚至宣稱其為「法國賽諾菲製藥(Sanofi)製藥廠官方合作商,授權銷售原裝進口使蒂諾斯」,誤導消費者購買非法藥品,甚至可能含有非安眠藥成分,對民眾的健康安全構成重大風險。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對於假藥及黑藥的防範未能積極作為,對我國民眾的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安眠處方藥於社群網路具體改善方案,以及我國民眾安眠藥濫用改善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
(三)由於食品原料繁雜,為避免民眾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匯集歷年之原料食用安全性評估結果,製作「食品原料查詢平台」,以利民眾查詢。實際使用食品原料查詢平台,會發現有許多原住民或是特定地區常使用的食品原料,在查詢平台上是查不到的,或被列為「未確認安全不得使用之原料」,如:荖葉、艾草、冰花、香蕉葉、梔子花……等等。另據資料顯示,平台上被列為「未確認安全不得使用之原料」品項,有高達約500多項。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非「正面表列」的食材不代表不能使用,並在112年10月29日發函各縣市衛生局,請各縣市衛生局仍應依食用歷史、加工方式來評估,不應只用平台上正面表列的食材作為裁罰的依據。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也表示,若地方衛生局仍決定開罰,還是會尊重地方裁量權,業者有異議,可以向地方政府提起訴願。惟民眾一旦被開罰,採取訴願、行政訴訟費時又花錢,對小本經營的店家而言,是難以負擔的,且實務上往往都是敗訴。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之說法,再次凸顯政府機關跟民眾的感受距離太遠。傳統文化與現代科學應該是可以共好,不衝突的,故為尊重原住民族及各地區傳統之飲食文化,減少法規對族群文化食材發展的限制,112年已要求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在兼顧食品原料使用的安全下,檢討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食品藥物管理署曾於113年5月28日針對「各族群傳統特色食材之管理原則」邀集相關單位進行溝通討論會議,惟迄今未再有進度,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預算編列5億5,423萬6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楊 曜 王正旭
(四)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預算編列5億5,423萬6千元,辦理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食品原料等食品安全評估、落實源頭管理,提升食品新穎檢驗技術平臺相關研究。有鑑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刻就食品進口原物料輸入異常情形,研擬明列高風險預判名單,惟其風險高低判斷標準係以113年1至7月邊境查驗常見檢驗不合格產品,為主要判斷依據並僅作為內部參考,目前僅規劃列入辣椒粉、調味醬、葡萄及草莓等4項。建議參考以前年度邊境查驗異常情形,並與化學物質管理機構等相關部會進行跨部會研商,以擴大明列高風險預判名單,及對外公開等事項,審慎評估其可行性及必要性,俾利消費者查詢並及早預警,保障國人食品消費安全。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鎮軍 涂權吉 陳菁徽
(五)在臺灣,因藥食同源文化存在已久,很多保健食品的原料包含了既是藥材也是食品的成分。以最常見的四物湯為例,是中藥湯劑的名稱,傳統「四物湯」是由當歸、熟地、川芎及芍藥等4種中藥材組成,屬於「藥品」;一般民眾在藥妝店或電視廣告上常看到的「四物飲」,則是由當歸、熟地、川芎、芍藥等藥材的萃取物,加上冰糖、水等其他食品原料或添加物組合而成的「食品」。但因為名字太過相似,為避免消費者混淆,中醫師團體認為市售食品的名稱應該與傳統方劑有所區隔。食療不僅能養生保健,也能輔助治療。天然的食材如果可以作為食品使用,又具有藥用價值,這樣民眾可以透過日常生活的飲食來提升健康,對消費者而言是好的。惟每每涉及藥食同源之法規,各團體間各有各的堅持,致藥食兩用議題一直未能獲得解決。為能保障民眾之健康,又能顧全產業之發展,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預算編列5億5,423萬6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整合各界意見,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楊 曜 王正旭
(六)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藥物供需與智慧預警分析暨核酸藥物關鍵製造」之「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4,306萬6千元,其中「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編列4,056萬6千元,較113年法定預算3,392萬5千元,增編664萬1千元。根據預算書內容,係因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研究檢驗組購置數位化整合系統之軟硬體、核酸藥物分析儀器等設備等計畫所增加預算,查113年法定預算書中,該組已花費計列415萬7千元之預算用以購置數位化整合系統等設備;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品質監督管理組辦理「國際風險資訊監控暨危機處理輔助整合系統擴充及資料校正維運」也連兩年編列超過300萬元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政府機關每年增購設備並非合理之舉,代表行政單位對資源分配與設備管理缺乏全盤規劃,恐導致公帑浪費,加以預算中並未對增編之預算加以說明,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七)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管制藥品及藥物濫用防制研究」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670萬3千元,根據預算書說明,該筆委辦費連兩年大部分皆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藥品組用於辦理「辦理建置在地化正確使用鎮靜安眠藥暨藥物濫用防制衛教模式計畫」(114年預算編列500萬元),然根據中央健康保險署112年提供的最新資料顯示,國人平均每五人就有一人在服用安眠、鎮定藥物。國人1年甚至吞下超過10億顆安眠鎮定藥物,藥物濫用的案件層出不窮,相關計畫的執行成效令人質疑,為敦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藥物濫用等情研謀善策,並確保連年編列的濫用防制預算真有成效,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八)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精進我國食品安全科技研究」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4,197萬2千元,較113年3,328萬1千元,暴增869萬1千元,仔細檢閱計畫說明欄,包含「辦理食品添加物檢驗方法查證與精進計畫」、「辦理食品大數據智能監控暨風險偵測預警研究」、導入網路爬蟲及風險智能監控研究等計畫」預算通通增編,編列名目完全相同,卻全未加以說明增編原因以及業務實際需求,恐有浮編預算疑慮,是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於預算書中就各計畫別一一詳述業務內容以及增編原因,經檢視合理、必要後始得增編。加以113年爆發多起重大食安問題,非法添加致癌物質蘇丹紅的辣椒粉流入市面,引發民眾恐慌,直至11月,都還有黑胡椒產品,發現驗出蘇丹色素流入市面,究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的大數據或風險偵測系統能否阻絕非法添加物於境外,仍待檢討。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九)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及歐美「保健宣稱」針對任何健康食品的「功效」宣稱科學證據,皆要求須以人體干預研究(human intervention studies)為主要證據,並應基於人體研究數據來證實功效成分與保健功效間存在明確關聯性。其餘動物模式、離體或體外研究數據,只可用於研究食品成分與保健功效間的關係(例如食物可能透過其作用的機制)。但臺灣卻與國際要求背道而馳。衛生福利部「健康食品標章」的查驗登記規定中,第一軌個案審查有13種保健功效評估方式,其中有8種採取動物實驗、人類試食研究兩者並存,1種只有動物實驗方式(護肝),4種已改為人類試食評估方式。廠商為成本考量,大多選擇動物實驗作為證明保健功效依據,導致國內健康食品標章產品大部分來自動物實驗證實,而非人體試食結果,也不符合與國際實驗動物「替代」趨勢。衛生福利部雖於110至113年分別修正抗疲勞、輔助調節血壓、牙齒保健、輔助調節血鐵等4種保健功效評估方式,將原有的動物實驗刪除,但事實上這四類保健功的產品通過審查數量非常少,分別為1、4、5、35件。反觀通過審查的產品數量較多的調節血脂(165件)、胃腸功能改善(65件)、免疫調節(50件)、不易形成體脂肪(34件)、骨質保健(26件)、輔助調節過敏(21件)、輔助調節過敏體質(21件)調節血糖(21件)、延緩衰老(11件)保健功效評估方式遲遲未見刪除動物實驗。為提高健康食品標章產品之公信力,以人體試食試驗結果為證實保健功效之依據,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食品藥物化粧品安全整合研究」預算編列1億6,330萬3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3年內刪除健康食品保健功效動物實驗之執行計畫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十)據衛生福利部食品中毒案件統計,近五年(108-112年)校園皆位列食品中毒場所前2名,且患者數累計達11,734人,占整體食物中毒患者比例為42.87%,顯示校園之食品衛生管理成效不彰,實有檢討必要。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預算編列10億5,957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說明校園食物中毒事件之成因及具體精進方案,並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廖偉翔 陳昭姿
(十一)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預算編列10億5,957萬7千元。該預算之目的係用以推動食品管理工作,達成食品檢驗、輸入食品及市售食品之衛生稽查與追蹤等相關成果,保障國內食品安全。查2024年1月起,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未即時將高風險致癌物「蘇丹紅」列為必要檢驗項目,致使臺灣多項食品中檢出該色素成分,波及知名餐飲業、食品製造業及部分學校、醫院等,形成重大食安風暴,對消費者健康產生高度疑慮。此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事件發生後刪除公開平台上歷年蘇丹紅不合格紀錄,未遵循政府資訊公開原則,造成民眾對政府食品安全管理信任之下降,亦無助於消費者掌握相關風險。此事件暴露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在高風險食品之風險預判及資訊透明化等面向之不足,未對既有高風險品項如蘇丹紅等進行事前防範,並未依據國內外相關風險管理標準及時更新必要檢驗項目,實有疏失。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陳菁徽 廖偉翔
(十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為因應113年2、3月爆發之蘇丹紅食安風波,不僅於邊境採逐批查驗,亦戮力於後市場端之稽查,然113年10月地方政府衛生局竟又查出含有蘇丹色素之違規咖哩粉及薑黃粉,短短半年已二度引發國人對於食品安全之疑慮。另113年3月下旬發生「寶林茶室中毒案」,累積6人死亡、24人輕重傷,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至今未能釐清中毒源頭為何,使其成為一樁懸案。前開事例凸顯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對於食品安全之控管能力有待加強,極需檢討。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預算編列10億5,957萬7千元,凍結1,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說明食安管控能力之具體精進方案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廖偉翔 陳昭姿
(十三)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預算編列10億5,957萬7千元,用以辦理「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政策研析、加強民眾食品安全正確認知等所需經費」等業務,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近年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電視、電台、商業網站等食品廣告監控瀏覽計畫發現,112年於電視、電台、商業網站等傳播媒介進行監控之瀏覽商品數為2萬4,284件,較111年度2萬5,963件減少1,679件,減幅達6.47%,而同期查獲違規件數則由1,441件增加至1,547件,成長7.36%。另一方面,近年違規食品廣告裁處案件數及金額發現,裁處案件數及總金額由110年3,415件、1億3,372萬2千元成長至112年之7,472件、2億9,139萬元,分別成長達118.8%及117.91%,然平均每件裁處金額卻由110年之3萬9,157元下降至112年之3萬8,998元。按行政機關針對相同違法事實開罰金額逐漸降低,可能損害法律安定性,且若無合理說明,恐構成裁量濫用或怠惰,違反比例原則,使處罰失去應有的懲戒與預防效果,削弱行政機關的公正性與公信力。為避免爭議,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檢討裁罰基準,確保裁量一致性,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十四)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內外稽查管理」預算編列6億2,217萬4千元,較113年度5億6,061萬1千元,增加6,156萬3千元,增幅10.98%,主要係辦理食品衛生稽查檢驗及追蹤檢驗、輸入食品查驗相關業務。國際食品安全警訊發布數量逐年增加,輸入食品安全風險趨增,宜持續監控相關警訊,即時預防輸入食品可能帶來之危害風險。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陳菁徽 陳昭姿
(十五)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內外稽查管理」預算編列6億2,217萬4千元,較前年度5億6,061萬1千元,預算增加6千萬元以上。但鑑於先前臺灣不斷發生食安風暴,例如:日本小林製藥公司生產之紅麴保健食品造成日本5人死亡、106例住院,臺灣2家業者因進口小林原料,導致臺灣消費者陸續出現不良反應通報身體不適,截至113年6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就收到國人通報超過68例,加上113年7月底黃燈資訊已9則,接近前1年全年之10則,還首度出現2則紅燈資訊,顯見臺灣食安風險不斷提高,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根本未善盡對進口保健食品之把關責任。因此,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3年1至7月:食藥署之食品消費紅黃綠燈資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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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十六)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內外稽查管理」預算編列6億2,217萬4千元。有鑑於食品衛生安全事件層出不窮,又以蘇丹紅事件最為嚴重。經查蘇丹紅添加物基本上來源於境外,有賴於邊境查驗防堵於境外。惟自113年年初爆發首次蘇丹紅事件以來,至年尾仍陸續發生,顯見邊境管理不力,應有改善檢討空間。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陳菁徽 盧縣一
(十七)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內外稽查管理」預算編列6億2,217萬4千元。依據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8、109年度邊境查驗人力預算員額均為81人,110至112年度僅增為82人,其中邊境查驗及綜合規劃正職人員分別為72人、10人,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估算,112年度查驗案件所需辦理時間約為邊境查驗人員年度工時之1.46倍,正職查驗人力之負擔沉重。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近年請增之人力均為專案期限內之聘用人員,該等人力於聘用期限屆止後即無法續聘,以致112年度改採委外勞務承攬方式因應,不僅需時培訓、流動率高,尚無法穩定分攤及紓解邊境正職人力負荷,亦不利經驗累積與傳承。中央主管機關於人力應於運用面進行檢討與改進,並落實定期考核,增進查驗人員之法規知識及查驗能力,提升查驗人員之專業,以期提高邊境查緝不法廠商之敏感度,避免再次發生113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未警覺辛香料食安事件擴及範圍甚廣,流向複雜難以追查,未及時將辣椒粉列為高風險產品採行全面監視查驗,以致於邊境未能及時有效阻絕業者輸入含有蘇丹色素產品,嗣經售予多家下游廠商添加於食品,於國內各賣場通路販售,終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在在顯露邊境查驗調控未盡及時、未具查緝不法廠商專業性之情事。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黃秀芳 王正旭
(十八)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內外稽查管理」預算編列6億2,217萬4千元,主要係辦理食品衛生稽查檢驗及追蹤檢驗、輸入食品查驗相關業務。有鑑於近年來含有蘇丹紅之辣椒粉、咖哩粉及薑黃等食品持續闖關,屢禁不絕,我國輸入食品數量及安全風險激增,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宜持續監控相關警訊,即時預防輸入食品可能帶來之危害風險;另目前我國食品邊境查驗違規案件後續處理多採退運方式而未予銷毀,宜加強管理機制並審慎檢視現行輸入食品邊境管制措施是否完備,如有修正相關規定必要,宜儘速啟動,俾遏止不法。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鎮軍 涂權吉 陳菁徽
(十九)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內外稽查管理」預算編列6億2,217萬4千元,新增委辦費多為「辦理食品及相關產品之委託檢驗、邊境事務委託等計畫」乙案,從113年之4億3,035萬8千元增加至114年之4億9,035萬9千元,增幅驚人,卻全然未於預算書中加以說明新增費用用途為何,不利國會審理監督,會免預算浮編,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二十)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中「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內外稽查管理」之「業務費」預算編列6億1,345萬元。113年我國有關食品安全問題屢上媒體版面,造成我國社會對於食安問題產生疑慮,例如:中國大陸辣椒粉含蘇丹紅一事,是民眾向雲林縣政府檢舉才破獲;然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先前已訂定「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和與「舉發或緝獲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但近3年來,各市縣並未發放過任何健康食品檢舉獎金案件。此外,地方政府在食安檢舉獎金的預算執行率較低,且存在未能及時發放的情況,這可能會影響民眾積極檢舉的意願。對此,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針對「食安檢舉獎金預算執行率偏低」,以及「地方政府未能及時發放獎金」等問題,督請地方政府以鼓勵民眾檢舉不法為考量,審酌檢舉獎金之核發,同時加速獎金之核發時效。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涂權吉 蘇清泉 邱鎮軍
(二十一)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中「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內外稽查管理」之「業務費」預算編列6億1,345萬元。針對113年年初造成社會人心惶惶「中國大陸進口辣椒粉,其中含工業用染劑蘇丹紅」一事,凸顯我國邊境檢驗仍有破口。回顧過去有關「蘇丹紅事件」時序表來看,能發現從中國大陸輸入辣椒粉於112年5、8、9、12月,分別有4次抽檢報告皆顯示有不合格之產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最終在112年12月11日提高抽檢比率至100%已為時已晚,甚至是113年1月底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是在雲林縣政府接獲「民眾檢舉」,驗出濟生公司辣椒粉含蘇丹紅一事後,才有後續中央與地方相關機關介入檢驗排查等事宜。對此,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對於邊境食品輸入前端部分,仍有極大的改善空間。為利未來有關食品輸入進口等工作上,能夠做得更加完善,保障我國食品安全,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此事件回顧過去做的不足之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涂權吉 蘇清泉 邱鎮軍
(二十二)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安卓越深耕」預算編列3億2,090萬5千元。據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推動食品追溯追蹤制度,建立食品鏈之可追溯性,以因應食安事件發生時,政府與業者得以迅速掌握問題產品之來源與流向,有效遏止危害擴散。經查截至112年底止,已辦理登錄之食品業者計有65萬餘家次,惟其中應電子申報追溯追蹤資料之業者僅1萬餘家次,亦即僅約2%食品業者納管於追溯追蹤制度,覆蓋率偏低,影響追溯追蹤系統食品供應鏈之完整建立。查追溯追蹤相關資料係由廠商自主登錄,已有九成五業者依規定於非追不可辦理電子申報,但多數業者未落實依法申報,或申報資料不實等情事,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對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缺乏有效查核手段,以致追溯追蹤制度徒具形式。又以113年2月爆發中國大陸進口之辣椒粉檢出蘇丹色素事件,部分食品業者生產辣椒粉相關產品且資本額大於3,000萬元,符合公告25類別之「其他食品業別」,卻未申報其上下游及產製資料,或未於系統覈實登載交貨下游業者,且未依限提供完整及正確之下游流向資料等,有礙違規食品之追溯追蹤,影響問題產品之追查時效,在在揭示該制度如遇食品衛生安全事件毫無掌握問題產品及遏止風險擴大之能力。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黃秀芳 王正旭
(二十三)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安卓越深耕」預算編列3億2,090萬5千元,工作項目包括辦理食品安全正確認知、食品廣告監控及為民服務專線加強消費者食藥醫粧正確認知等業務,預期成果包括落實全民監督食安政策、維護國人飲食安全及消費權益等。110至112年辦理電視、網站等食品廣告監控查獲違規情形與地方衛生機關裁處案件件數及金額均逐年上升,惟每案平均裁罰金額多未達法定最低標準,宜強化督導審酌提高裁處強度。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陳菁徽 陳昭姿
(二十四)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安卓越深耕」預算編列3億2,090萬5千元,查本案為114年新增計畫,根據行政院公告,該計畫預計執行期程自114至117年止(共4年期),總經費高達新臺幣18億5,004萬元,其計畫目的略以,落實食安精進管理策略,以強化源頭管理、重建生產秩序、增進查驗量能、精進預警機制、健全食品業者管理及落實全民監督食安政策云云。蓋構築食品安心消費環境,維護國人飲食安全及消費權益本為政府職責,政府編列預算以保護人民健康,天經地義。然而,前總統蔡英文於105年5月20日上任後,即「食安五環」政策,從「源頭控管」、「重建生產管理」、「加強查驗」、「加重黑心廠商責任」及「全民監督食安」等五個面向,全面加強食品安全管理。為落實總統政見,行政院則於106年1月1日啟動「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計畫」,該計畫為期四年,至第一期計畫結束後,行政院再核定「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第2期計畫」總經費8億1,239萬9千元,執行期間為110至113年,綜合以上,過去8年來,政府已花費數十億預算「精進食安」,然而,食安風暴仍是層出不窮,人民「寢食難安」,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再如此大額地編列跨年度預算,是否益徵過去食安網成效不彰,政府大筆預算打水漂?再者,仔細檢視本次「食安卓越深耕」之內容,包含「辦理為民服務專線委外、食藥施政溝通共識、食品廣告監控及統計分析、國際食品廣告管理規定研析、加強消費者食藥醫粧正確認知、食品藥物安全資訊之自動化蒐集及分析預警策略等計畫」、「辦理強化食品輸入業者一級品管及追溯追蹤知能、健康食品及特殊營養食品輔導及查驗登記、多元推廣學童食品安全知能、多元溝通民眾食品安全衛生知能、提升餐飲衛生安全管理效能、多元推廣食品安全衛生等計畫」、「辦理推動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及保健營養食品驗證計畫」以及「辦理精進食品風險管理暨災害防救應變機制、食藥緊急危機管理決策研習等計畫」等委辦內容,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既有的食品管理、大數據風險檢測、業務宣導等常態性業務內容,乍看之下根本毫無差異,僅是以精進食安為名重複編列,且該計畫具體之業務內容、各期別之進程也全未妥善規劃。國家的每一筆預算都是納稅人的辛苦錢,皆須使用在刀口上,自不得浮濫為之,為敦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確實針對食安危機研謀善策,並妥適運用經費,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二十五)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預算編列11億1,748萬元,其工作計畫內容包括藥品及管制藥品管理計畫,強化醫療器材管理效能等。然而,我國113年因國內輸液大廠永豐化學因違反「藥事法」,遭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勒令停業,隨即導致我國生理食鹽水等藥物產生缺貨疑慮,進而影響我國醫療急救工作之順利進行。綜上所述,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如何提高我國醫療必要藥品之供應穩定性,強化我國醫療韌性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正旭
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
(二十六)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預算編列11億1,748萬元,其中,辦理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等查驗登記相關工廠製造品質審核、提升法規技術調和及實地查核等業務,計列1億9,459萬9千元。監察院於2015年對「永豐化工生理食鹽水疑遭污染」事件的調查報告指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在藥品品質監控方面存在明顯疏漏,未能及早防範永豐化工之品質問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自2007年起推動高規格國際藥物品質認證(PIC/S GMP),並於2014年全面實施,旨在提高藥品製造品質及確保國人用藥安全。然而,永豐化工近期因63項嚴重違規而遭勒令停產,該公司占國內生理食鹽水供應市場七成,此停產行動進一步加劇藥品短缺風險,更引發醫界對病患用藥安全之高度擔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作為國內藥品監管機構,應針對高風險廠商提高監控強度,以確保藥品品質,避免市場因單一供應商停產而對國內醫療體系造成嚴重影響。然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未能提前採取相關措施,導致生理食鹽水全台供應短缺,直接影響到手術及洗腎病患的就醫權益,顯見管理上存在重大疏失。據此,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陳菁徽 廖偉翔
(二十七)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預算編列11億1,748萬元,該工作計畫項下「藥品及管制藥品管理計畫」分支計畫編列2億9,864萬6千元,較113年度增加2,971萬8千元(成長11.05%),主要係辦理藥品查驗登記等業務。新藥查驗登記審查於111及112年適用優先審查的新成分新藥結案件數比例仍偏低,另新成分新藥審查天數與美日相較仍有精進空間,應提升審查效率,滿足國人迫切醫療需求。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
(二十八)新興毒品「喪屍煙彈」危害青少年及社會的情況嚴重,法務部於113年8月5日公告「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為三級毒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8月2日公告「依托咪酯」為管制藥品,惟「美托咪酯」、「異丙帕酯」直至10月7日才預告將列為管制藥品,管制藥品業務完全沒有掌握藥品於社會當中的使用情形。爰此,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預算編列11億1,748萬元,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楊 曜 王正旭
(二十九)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預算編列11億1,748萬元。有鑑於廉價地下醫美猖獗,以年終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查出高雄1棟高級商辦內隱藏流動的地下醫美工作室為例,其醫療器材及藥品皆為從中國大陸輸入之仿冒品。另外,同案檢警也擴大搜索,於雙北再破獲該地下醫美集團的另兩間流動工作室,顯示地下醫美在臺灣已逐漸形成產業鏈,令人憂心。據業者自行估計,地下醫美市場約占整體醫美市場近61%,數字令人震驚,也更令人憂心無照經營、無照服務等違法現象已相當普遍。甚至非法規模高於合法業者,顯見該計畫之成效極度不佳。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陳菁徽 盧縣一
(三十)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預算編列11億1,748萬元。計畫預期達成的目標包括應用多元媒體管道營造正確用藥環境、推動智慧藥事服務及用藥安全教育、建構全國藥事照護體系等。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2024年4月17日發布的新聞稿「學名藥,一樣有效」,說明學名藥與原廠藥具有相同品質、安全性及療效,並且成本相對低廉,有助於降低醫療支出並增進醫療資源效益。然而,相關研究顯示,我國於學名藥(generic)及生物相似藥(biosimilar)的政策推廣上仍存在明顯不足。雖然學名藥能有效降低醫療成本,但民眾對其認知不足,且醫療機構仍普遍偏向原廠藥物,導致學名藥推廣受限。隨著國際間推廣學名藥的比例逐漸提升,我國在嚴謹把關學名藥品質之前提下,亦應加強對學名藥的宣導,提升民眾的認知及信任度,促進學名藥普及,支持醫療體系的永續發展。綜上所述,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將如何加強把關我國學名藥品質,並提升大眾對學名藥的認知與信任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
(三十一)因永豐化學藥廠產品檢驗涉及實驗數據造假等違規事實,113年4月30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責令關廠;惟做成該行政處分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未將輸液市場供給情形納入考量,導致輸液需求產生長達半年以上之缺口,除需緊急以高價啟動專案進口外,更造成國內藥廠勞工過勞加班長達數月之謬象。凸顯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藥品安全管理上未盡周全,實有檢討之必要。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之「藥品及管制藥品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億9,864萬6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就藥品管理及查驗之行政流程,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廖偉翔 陳昭姿
(三十二)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之「藥品及管制藥品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億9,864萬6千元,合併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之「藥品及管制藥品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億9,864萬6千元。依托咪酯(Etomidate)為短期麻醉管制藥物,但已被不法添加至電子煙中,形成俗稱「喪屍煙彈」的毒品,對年輕族群構成嚴重威脅,並引發多起毒駕事件。其濫用問題早於112年9月即已被揭露,且臺灣高等檢察署在《113年度下半年國內毒品情勢分析報告》中指出,113年依托咪酯濫用案件激增58.2倍。然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遲至113年5月才召開會議,將依托咪酯列為第四級管制藥品,並於6月才通過將其提升為第三級毒品。整個管制過程顯示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在依托咪酯事件的管理上程序嚴重延遲,行政效能亟待提升。為提高行政反應速度,建議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新興毒品啟動加速列管程序,效法緊急新藥審查之加速機制,迅速調整,避免因行政延遲導致毒品氾濫。同時,建議與法務部、教育部及地方政府建立跨部門合作機制,針對電子煙製造、進口及販售進行全面查緝,有效遏制電子煙成為新興毒品載具的風險。據此,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上述建議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陳菁徽 廖偉翔
2.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之「藥品及管制藥品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億9,864萬6千元。其中辦理藥品上市後品質監控、通報及風險評估管理、學名藥及國產藥品技術性資料評估、學名藥品質療效研討暨形象推廣等計畫,計列1億1,338萬5千元。監察院於2015年對「永豐化工生理食鹽水疑遭污染」事件的調查報告指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在藥品品質監控方面存在明顯疏漏,未能及早防範永豐化工之品質問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自2007年起推動高規格國際藥物品質認證(PIC/S GMP),並於2014年全面實施,旨在提高藥品製造品質及確保國人用藥安全。然而,永豐化工近期因63項嚴重違規而遭勒令停產,該公司占國內生理食鹽水供應市場七成,此停產行動進一步加劇藥品短缺風險,更引發醫界對病患用藥安全之高度擔憂。食品藥物管理署作為國內藥品監管機構,應針對高風險廠商提高監控強度,以確保藥品品質,避免市場因單一供應商停產而對國內醫療體系造成嚴重影響。然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未能提前採取相關措施,導致生理食鹽水全台供應短缺,直接影響到手術及洗腎病患的就醫權益,顯見管理上存在重大疏失。據此,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如何針對藥品市場的寡占問題進行監控、增強藥品供應韌性,及防範單一廠商產能失衡或停產對市場衝擊的具體對策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陳菁徽 廖偉翔
(三十三)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之「強化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管理效能」預算編列2億3,040萬7千元。依衛生福利部公布之藥品檢查暨查獲違法情形分析,104至110年度查獲違法藥品件數維持在1,012至1,620件之間,111年度及112年度為近年最高,分別達2,224件及2,214件,較以往年度大幅增加。近年常有民眾因不諳法規,於網路販售藥品,地方衛生機關以「無照藥商」予以裁罰,為能掌握該類案件實際違規狀況,爰自111年起於該統計報表之違規樣態增列「無照藥商」欄位。例如113年9月份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經網路稽查發現有人販售來路不明的「瘦瘦筆」,於網路、藥局共查獲25件違規事件,嚴重影響民眾用藥安全。鑑於111年度及112年度地方衛生機關查獲藥品違法件數較先前年度大幅增長,亟待中央及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審慎因應與妥處,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允宜賡續強化藥品稽查效能,同時與地方衛生局合作加強宣導藥事法相關規定,以確保民眾用藥安全。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三十四)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之「強化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管理效能」預算編列2億3,040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增加1,984萬元,增幅9.42%,其中包含辦理藥物及化粧品等衛生稽查業務。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整理,經檢視104至112年度地方衛生機關針對不法藥物稽查情形,稽查次數於108年及109年分別達2萬8千餘次及3萬1千餘次,該2年不法藥物查獲率達104年以來新高之2.66%、2.47%;110年及111年受疫情影響稽查次數下降至未達2萬次,惟111年查獲率仍維持在2.47%。至於112年稽查次數雖回升至2萬3千餘次,然查獲率僅1.60%,為108年以來新低,鑑於近年違法藥品數仍居高不下,允宜強化稽查作為,俾打擊不法,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三十五)檢視107年至113年截至7月西藥短缺通報結案件數統計:「建議使用替代品項」占比率逐漸上升,由109年之16%上升至112年之54%,113年截至7月上升至59%,7月單月比重甚至超過八成,顯示仍有個別廠牌藥品短缺問題,鑑於使用藥品替代品項對患者而言仍可能有藥效差異、吸收效果不同等影響,影響民眾用藥權益。鑑於臺灣不時發生缺藥新聞,例如:降血壓藥「安普諾維膜衣錠150毫克」以及抗憂鬱藥「百憂解」,都因在臺售價過低,外國藥廠宣布2024年11月起將陸續退出臺灣市場,但以前者來說,該藥品在2023年健保申報數量約1,237萬粒,市占率高達67%。貿然讓其退出市場恐不易找到替代品,且易引起民眾恐慌,長期以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屢次以市場已有相同成分用藥安撫大眾,忽視民眾用藥權益。因此,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之「藥健康-精進藥物及化粧品全生命週期管理第3期計畫」預算編列2億2,777萬1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三十六)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之「藥健康-精進藥物及化粧品全生命週期管理第3期計畫」預算編列2億2,777萬1千元,較113年度第2期計畫增加1億1,340萬9千元,成長逾1倍,然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整理,經檢視107年至113年截至7月底止西藥短缺通報結案件數統計,109年度受COVID-19疫情影響具衝擊藥品供應鏈之虞,致通報藥品短缺結案件數遽增為1,630件,較108年度增加1,136件,111年及112年各為710及842件,平均每月約60至70件,113年截至7月底止通報結案件數為399件,平均每月約57件;至結案辦理情形部分,近年「經調查無短缺」之比例有下降趨勢,109年達81%,112年及113年截至7月底已驟降至24%及31%。惟「建議使用替代品項」結案占比則逐漸上升,由109年之16%上升至112年之54%,113年截至7月底止更上升至59%,接近六成,7月單月比重甚至超過八成,顯示藥品仍有個別廠牌短缺情形。加以113年6月時,各地醫療機構甚至爆發缺要潮,缺人手又缺藥品,醫療現場恐出現煉獄般的畫面,為敦促密切關注國際間藥品短缺警訊、國內用藥需求,積極監測相關藥品庫存及生產情形,穩定藥品供應,保障民眾用藥選擇權益,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三十七)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之「藥健康-精進藥物及化粧品全生命週期管理第3期計畫」預算編列2億2,777萬1千元。根據媒體追查,國人最愛用的短效型安眠藥之一「使蒂諾斯」(Stilnox,成分為Zolpidem),除了是黑市裡詢問度最高的藥物外,網路上甚至出現幾可亂真的「偽『使蒂諾斯臺灣官方網站』」,免處方箋即可購買的非法網站。「使蒂諾斯Stilnox(成分為Zolpidem)」屬第四級管制藥品及第四級毒品,管制藥品限供醫藥及科學上需用,如來源不明或非法使用,即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之毒品,且管制藥品皆屬醫師處方用藥,民眾如因疾病所需,須經醫師診療後方能憑其處方調劑供應。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僅於10月初以新聞稿告知已函請網際網路平台(如Google、Microsoft等)協助技術支援,屏蔽、下架涉及非法販售使蒂諾斯之違法網站資訊,但直至11月中該非法販售使蒂諾斯之違法網站仍持續經營販售,顯見主管機關之消極怠惰。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黃秀芳 王正旭
(三十八)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之「藥健康-精進藥物及化粧品全生命週期管理第3期計畫」預算編列2億2,777萬1千元,主要係辦理精進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全生命週期管理體系等業務。有鑑於近年來國內缺藥嚴重,並爆發輸液缺貨問題,然經檢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統計107年至113年截至7月底止西藥短缺通報結案件數統計,109年度受COVID-19疫情影響具衝擊藥品供應鏈之虞,致通報藥品短缺結案件數遽增為1,630件,較108年度增加1,136件,111年及112年各為710及842件,平均每月約60至70件。惟「建議使用替代品項」結案占比則逐漸上升,由109年16%上升至112年54%,113年截至7月底止更上升至59%,顯示藥品仍有個別廠牌短缺情形。鑑於藥品替代品項仍可能有藥效差異、吸收效果不同等影響因素,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密切關注國際間藥品短缺警訊、國內用藥需求,積極監測相關藥品庫存及生產情形,穩定藥品供應,保障民眾用藥選擇權益。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鎮軍 涂權吉 陳菁徽
(三十九)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藥物供需與智慧預警分析暨核酸藥物關鍵製造」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2,607萬9千元,雖總數未較113年法定預算為增加,然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品質監督管理組「辦理巨量系統維運及國際風險資訊監控暨危機處理輔助整合系統擴充及資料校正維運」計畫的資訊服務費,卻從113年之125萬元,提升至370萬元,增加的預算用途為何,亦未於預算書中清楚敘明,不利國會監督,為避免機關預算編列浮濫,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四十)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藥物供需與智慧預警分析暨核酸藥物關鍵製造」中「業務費」之「約用人員酬金」預算編列2,310萬元,較113年法定預算2,100萬1千元,增列209萬9千元,根據說明欄位,應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研究檢驗組以及其他業務組增加預算所致。按為提升行政效能、保障勞動權益並建立長期穩定的政策推動機制,政府應逐步減少約用或臨時聘用人員,將重點放在強化正式人力編制與完善用人制度,此已經為政府廣為推動的政策,然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竟不進反退,大幅增加209萬9千元的臨時約用人員預算,實無必要性及正當性,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四十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目前僅將辣椒粉、調味醬、葡萄、草莓等4項列入高風險預判名單,建議除應擴大名單以外,應公告資訊以利查詢。另外冷凍蔬菜、水果、香料等抽檢不合格比率也長期偏高,諸多缺失、尚待改進,為防止先前蘇丹紅食安風暴重演,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
案
由:迄113年7月食藥署就進口原物料異常情形明列「高風險預判名單」辦理情形表
違規頻率(不合格批數) |
危害情形 |
是否來自特定區域 |
其他考量 因素 |
目前辦理情形 |
|
調味醬 |
15 |
農藥殘留、漂白劑超標(二氧化硫) |
美國 |
無 |
逐批查驗 |
辣椒粉(乾) |
13 |
農藥殘留 |
韓國 |
無 |
加強抽批查驗 |
辣椒粉(乾) |
16 |
農藥殘留、非法定著色劑(蘇丹色素) |
中國 |
無 |
1.監視查驗。 2.停止不合格產品之國外製造廠輸入查驗。 3.產品於邊境檢出蘇丹色素一律銷毀不得退運。 |
葡萄 |
13 |
農藥殘留 |
韓國 |
無 |
逐批查驗 |
草莓 |
18 |
農藥殘留 |
日本 |
無 |
監視查驗 |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四十二)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精進我國食品安全科技研究」預算編列9,033萬3千元,較113年度5,830萬1千元,增加3,203萬2千元,增幅54.94%,主要係辦理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食品原料等食品安全評估、落實源頭管理,提升食品新穎檢驗技術平臺相關研究。其中含有蘇丹紅,香辛料報驗案件2年間各為3,154件、3,042件,惟不符合案件則從111年之25件大幅增加至112年之72件,不符合比率由5.9%增加至16.5%,未來是否就該等高風險品項查驗不合格情形評估調整查驗頻率?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清泉 陳菁徽 陳昭姿
(四十三)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精進我國食品安全科技研究」中「業務費」之「約用人員酬金」預算編列950萬元,較113年400萬元,增加550萬元。根據說明欄,新增部分主要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研究檢驗組「落實源頭管理,提升食品新穎檢驗技術平臺相關研究」增加約用人員至6人所致,按為提升行政效能、保障勞動權益並建立長期穩定的政策推動機制,政府應逐步減少約用或臨時聘用人員,將重點放在強化正式人力編制與完善用人制度,此已經為政府廣為推動的政策,然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竟不進反退,大幅增加臨時約用人員人數與預算,且亦未於預算書中妥為說明114年度「落實源頭管理,提升食品新穎檢驗技術平臺相關研究」究竟業務量有何提升之處,而需新增聘僱傭約用人員,為免行政單位增編預算浮濫,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四十四)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精進我國食品安全科技研究」之「辦理食藥新媒體傳播分析研究、食安大數據剖析應用於風險管控等業務」預算編列257萬4千元。對比113年預算書,本計畫係於114年新增,內容包含「辦理食藥新媒體傳播業務分析研究」(資訊服務費編列130萬2千元)以及「辦理食安網絡大數據剖析應用於風險管控及處理應變計畫」(委辦費編列127萬2千元)。惟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之既有業務中,本已有食安網路大數據等相關業務,而前揭「辦理食藥新媒體傳播業務分析研究」更是令人無法理解業務內容究竟為何,是否具必要性等情,為避免預算浮編、業務疊床架屋,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四十五)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業務」項下「新常態創新臨床試驗及動物實驗替代科技研究」中「業務費」之「水電費」預算編列296萬8千元,相較於113年度水電費編列200萬3千元大幅增長。據估計,今年4月份新電價調漲幅度平均11%。然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之水電費增幅遠超出平均增幅,顯示該預算編列未經審慎核實。為撙節國家財政,並呼應環境部減碳目標,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積極採取節能措施,以降低不必要的能源消耗。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涂權吉 盧縣一
(四十六)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預算編列10億5,957萬7千元。惟據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審核報告」指出:「部分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久未重行檢視評估,間有不符現行農藥使用規定或國際標準情事,且部分品項尚未開發檢驗方法,或僅列載未經查證或確效之建議方法清單」等語。經查相關業務執行情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因應農業部及國際貿易需求增修訂398項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MRL),惟農業部農藥資訊服務網登載之農藥許可證相關資料比對結果,計有大克蟎等11項農藥截至112年底止已無有效許可證,卻仍列載其MRL,久未重行檢視評估,不符國內現行農藥使用規定或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訂定之國際標準。又截至112年底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之農藥及動物用藥MRL中,各有11項缺少相應之檢驗方法可精確檢測,又已公布之21項農藥殘留及14項動物用藥殘留之建議方法清單,係臚列國際期刊所登載有關之檢驗方法或檢驗流程,須俟進行方法適用性評估並經查證或確效後,始能參考使用,尚無法直接適用於食品檢驗,影響食品檢驗之即時性及準確性等情事。鑑此,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賴惠員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四十七)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預算編列10億5,957萬7千元。惟據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審核報告」指出:「地方政府配合執行食品安全管理機制,惟於第二級品管制度推動、查驗稽查業務等面向,間有未盡周妥情事」等語。地方衛生機關為第一線查察管理者,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GHP等規定,執行地方食品衛生查驗及業者稽查工作,並監控食品違規廣告;另為落實檢驗業務地方化及共享檢驗資源,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協調各市縣衛生局建置「衛生局聯合分工檢驗體系」,辦理例行性之食品安全衛生檢驗業務。惟依各地方審計處、室查核結果,發現臺北市等3市縣未有效輔導業者取得第三方驗證落實第二級品管,或未於認證效期屆滿前申請展延;臺北市等13市縣食品衛生實際查驗稽查數未達目標值或持續對歇業者進行無效稽查,或查驗件數較以往年度減少,惟不合格件數及比率均增加,或未追蹤違規業者改善情形;臺中市等4市縣自行檢驗項目類別取得認證比率低,或尚有屬聯合分工專責檢驗項目遲未取得認證,或接受委託、自辦檢驗案件逾作業規定時限等情事。鑑此,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賴惠員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四十八)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預算編列10億5,957萬7千元。惟據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審核報告」指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訂定「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與「舉發或緝獲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惟近3年度各市縣均無核發健康食品檢舉獎金案件,又地方政府食安檢舉獎金預算執行率偏低,且間有未及時發放等情事,恐影響民眾踴躍檢舉」等語。經查「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係以「罰鍰實收金額」之20%至50%發給檢舉獎金,然「舉發或緝獲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則依查獲案件「所處罰金或罰鍰額度」之5%核發獎金予舉發人,與前開「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所訂發給檢舉人獎金之基準有別。110至112年度各市縣受理舉發或緝獲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之裁處案件計有4市縣,受理43件,惟均無發放檢舉獎金;至於地方政府110至112年度編列食安檢舉獎金預算合計7,281萬餘元,決算數1,439萬餘元,預算執行率僅約二成,主要係因部分市縣另訂獎勵作業要點等規定,限縮檢舉獎金發放標準、或實務作業係俟違規食品業者分期繳納罰鍰完竣,始依實收金額撥付獎金等,致多有尚未發放或不予發放檢舉獎金情事;又經統計地方政府自受理民眾檢舉至獎金核發,平均費時約5至11個月,處理時效亦待提升。鑑此,要求衛生福利部督促加速檢舉獎金核發時效,以鼓勵民眾踴躍檢舉發揮全民監督之效。
提案人:王正旭 賴惠員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四十九)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預算編列10億5,957萬7千元。惟據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審核報告」指出:「『健康食品管理法』及健康食品衛生標準久未檢討修正,與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規定間有未一致情事,恐致地方政府及民間業者認知混淆,而不利遵循」等語。按健康食品本質仍屬食品,對於行為人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相關規定,亦同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之案件,地方衛生機關可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罰則論處。惟上開二法之罰則標準差異甚鉅,主要係政府於102年及103年間因多次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然「健康食品管理法」已18年未再通盤檢討研修,致健康食品有攙偽或假冒,或產品包裝標示、廣告不實等情事之罰則,均較「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一般食品發生相同違規情事之罰則為輕。「健康食品管理法」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之健康食品衛生標準久未檢討修正,與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食品衛生安全標準等規定間未一致,不僅易致地方政府及民間業者認知混淆,而不利遵循,且對於業者相同違規事實之裁處,亦恐因地方主管機關引用不同法源致有差異並衍生爭議。鑑此,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賴惠員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五十)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預算編列10億5,957萬7千元。惟據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審核報告」指出:「市售食品衛生安全稽查結果,間有部分類別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初查不合格率偏高,或未依法設置專業人員執行及監督GHP,或餐飲業經稽查多存有GHP缺失等,連年稽查仍未能有效降低業者違規情形」等語。經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結合地方衛生局每年辦理稽查專案,109至112年度分別辦理40至47項不等之稽查專案,查核項目包含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食品業者登錄、追溯追蹤、專業人員設置及產品標示等,同時抽選相關產品檢驗,檢驗合格率均達98.9%以上。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9至112年度稽查專案計畫中,計有18項計畫連續4年辦理GHP查核,初查不合格業者,多於限期內改正,惟其中肉類加工食品、餐盒食品及豆製品等3項業者類別,連續4年初查不合格率高於五成,且豆製品製造業甚有連續4年複查不合格者;又截至112年底止,應置衛生管理人員、專門職業人員及技術證照人員之業者已設置比率各為83.37%、92.93%及30.05%,其中應設置技術證照人員之餐飲業等9類業者,自107年5月1日公告實施迄112年底已5年餘,仍有近七成業者未落實辦理。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賴惠員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五十一)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預算編列10億5,957萬7千元。惟據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審核報告」指出:「推動食品業者主動通報機制,惟部分業者未依法通報辣椒粉含非法蘇丹色素,致無法快速掌握訊息,預防食安事件擴大」等語。經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7年間訂定食品業者主動通報作業程序,並於非登不可建置「食品業者主動通報專區」,及宣導業者落實自律與善盡自主管理義務,執行結果110至112年度食品業者主動通報之家數及件數均有增加,然同期間食品業者未落實主動通報,經地方衛生局裁處之案件及金額亦大幅增加。又113年初進口辣椒粉檢出蘇丹色素事件,經相關單位調查發現,濟O股份有限公司自行將辣椒粉原料送驗,於檢出蘇丹色素後,為順利出貨逕自變造為合格之檢測報告,暨保O企業有限公司及海O國際食品有限公司於接獲下游業者通知,其販售之辣椒粉含有蘇丹色素並辦理退貨時,仍將同批貨品再販賣予其他業者等情,該等案件無論上、下游業者於發現食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際,均未依法主動通報,並持續販售不合格產品,致地方衛生局無法快速掌握訊息,即時處置。鑑此,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賴惠員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五十二)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預算編列10億5,957萬7千元。惟據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審核報告」指出:「食品業者登錄制度推動多年,惟仍有部分業者未依法辦理登錄、或未覈實申報確認登錄內容等情」等語。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相關規定,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於非登不可申請登錄後始得營業,並為維護登錄資料之正確性,業者應每年申報確認登錄內容。經查截至113年4月18日止,非登不可已收載64萬餘家次之營業中業者資訊,計有19萬餘家有稅籍登記,惟未於非登不可登錄,另經統計112年度各地方衛生局查獲業者未辦理食品業者登錄者,為1,609件,顯見食品業者登錄制度推行多年,仍有部分業者未落實辦理。又食品業者完成登錄後,每年應申報確認登錄內容,查食品業者於112至113年間確認非登不可登錄內容者計55萬餘家次,惟仍有8萬餘家次未依規定申報確認登錄內容,其中甚有1萬餘家次之業者最近1次確認登錄內容係於108年度以前,顯未確實依規定辦理,且間有漏未登打統一編號等情,致非登不可食品業者資料之建立、登載、維護等未臻健全,尚無法確實掌握業者資料及異動情形。鑑此,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賴惠員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五十三)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預算編列10億5,957萬7千元。惟據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審核報告」指出:「食品追溯追蹤制度納管業者之申報比率已達九成五,惟間有業者未落實依法申報,或申報資料不實等情,加以納管業者覆蓋率偏低,影響問題產品追查時效」等語。經查截至112年底止,已辦理登錄之食品業者計有65萬餘家次,惟其中應電子申報追溯追蹤資料之業者僅1萬餘家次,亦即僅約2%食品業者納管於追溯追蹤制度,覆蓋率偏低影響追溯追蹤系統食品供應鏈之完整建立。次查,追溯追蹤相關資料係由廠商自主登錄,已有九成五業者依規定於非追不可辦理電子申報,惟間有業者未落實依法申報、或申報資料不實等情,造成衛生主管機關追查困難,並致問題產品流向資訊有斷鏈之虞,舉如:113年2月爆發中國大陸進口之辣椒粉檢出蘇丹色素事件,部分食品業者生產辣椒粉相關產品且資本額大於3,000萬元,符合公告25類別之「其他食品業別」,卻未申報其上下游及產製資料,或未於系統覈實登載交貨下游業者,且未依限提供完整及正確之下游流向資料等,有礙違規食品之追溯追蹤,影響問題產品之追查時效。鑑此,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賴惠員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五十四)據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相關規定,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於非登不可申請登錄後始得營業,並應每年申報確認登錄內容。經查至113年4月18日止,有19萬餘家有稅籍登記惟未於非登不可登錄,顯示制度推行多年,仍有部分業者未落實辦理。且食品業者登錄後,每年應申報確認登錄內容,也有許多業者未落實辦理,希望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督促地方衛生局加強輔導業者辦理,並對違規業者依法裁處。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持續加強稽查及輔導食品業者於非登不可登錄之正確性。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五十五)據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通報衛生主管機關。根據執行結果,110至112年度食品業者主動通報之家數及件數均有增加,然同時期未落實主動通報經地方衛生局裁處之案件及金額亦大幅增加,後在113年初進口辣椒粉檢出蘇丹色素事件,上下游業者於發現食品有危害安全衛生之際,均未依法主動通報,並持續販售不合格產品,致地方衛生局無法快速掌握訊息,及時處置。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督促地方衛生局加強輔導業者辦理,並對違規業者依法裁處。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五十六)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預算編列6,706萬9千元,用以辦理辦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業務以及辦理食品查驗登記等業務,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整理,110至112年我國食品邊境查驗違規案件多採退運方式處理而未予銷毀,「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輸入產品查驗不符合規定者,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由報驗義務人依下列方式之一處置:1.辦理退運或銷毀……。」;同條第3項規定:「輸入產品經查驗不符合規定,其已具結先行放行者,報驗義務人亦應依第1項規定辦理。」然進一步觀察110至112年,3年間抽驗不合格批數計2,220批,其後續處理方式均未強制業者辦理銷毀,113年截至7月底止不合格批數計483批,亦僅其中5批公告應辦理銷毀,僅占不合格批數之1.04%,是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現行作法是否妥適,容有疑慮,宜加強管理機制並審慎檢視現行輸入食品邊境管制措施是否完備,如有修正相關規定必要,宜儘速啟動,俾遏止不法,確保食品原料安全。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五十七)鑑於2024年9月18日臺東縣金峰鄉賓茂村不幸發生小米粽食物中毒案,起因部落族人齊聚守靈後,食用自製食品,卻演變為12人中毒送醫,多人傷亡慘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等單位一開始鎖定聚乙醛、有機磷農藥、血桐葉、曼陀羅及蝸牛動植物等物質,進行實驗室檢驗,釐清了許久,最終才確定該案件為農藥「托福松」中毒,但漫長過程已造成家屬心理煎熬。臺東比魯部落傳統領袖宋賢一說:還沒有日曆之時,小米作物生長週期剛好是1年,排灣族先人每每在小米收穫後的第2個星期辦理年祭、感謝祖靈賜食,排灣族小米文化有500年的歷史,是一項珍貴、有智慧的傳統文化,這次只是單一事件,不應與小米文化混為一談,無根據流言忽視了原民傳統文化的深層意涵,任何文化飲食傳統都有其歷史背景。本案辦理過程中已導致部落食物小米蝸牛粽等遭到外界污名化,原住民傳統食物又遭受許多誤解,部落抗議不斷,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過程中是否全力協助儘速檢驗毒物性質,也令人存疑。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五十八)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中「食品檢驗」之「業務費」編列「水電費」預算533萬6千元,較113年82萬1千元暴增6倍以上,卻未於預算書中加以說明,為了解增編原因並審究其合理性,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五十九)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內外稽查管理」預算編列6億2,217萬4千元。惟據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審核報告」指出:「中國大陸進口辣椒粉原料檢出蘇丹色素,且已售予多家下游廠商,於國內各賣場通路販售,引發食品安全疑慮,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雖採行逐步調高抽驗強度方式因應,惟相關輸入食品抽驗調控措施未盡及時」等語。經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早於112年1至5月於邊境查驗中國大陸辣椒粉檢出蘇丹色素不合格產品4批,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雖自112年5月22日起採加強抽批查驗20%,並逐步提高至12月11日之100%逐批查驗,惟僅檢驗農藥殘留,並未將蘇丹色素列為必要檢驗項目,迄至113年3月6日始針對所有國家輸入之辣椒粉,採全面監視查驗,並檢驗蘇丹色素。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未警覺辛香料食安事件擴及範圍甚廣,流向複雜難以追查,及時將辣椒粉列為高風險產品採行全面監視查驗,致未能於邊境及時有效阻絕業者輸入含有蘇丹色素產品,嗣經售予多家下游廠商添加於食品,於國內各賣場通路販售,終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顯示該署源頭控管未臻嚴謹,邊境查驗調控未盡及時。鑑此,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
提案人:王正旭 賴惠員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六十)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內外稽查管理」預算編列6億2,217萬4千元。惟據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審核報告」指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依法執行輸入食品邊境查驗審查業務,惟港埠查驗人力不足,經以專案聘用或勞務承攬人員支援,然該等人員流動率高,不利經驗累積與傳承」等語。政府為加強輸入食品管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基隆、桃園、臺中及高雄各機場與港口設立辦事處,自100年起接辦原委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理之輸入食品邊境查驗工作,執行年度查驗計畫、邊境查驗管制措施等。近年隨著全球貿易自由化,不僅輸入食品需求提升,輸入產品種類與型態亦日益複雜。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統計,輸入食品邊境報驗批數自100年度之42萬餘批,增加至112年度之73萬餘批,加以近年因應歷次食安事件,檢討精進邊境管控措施,新增多項查驗工作,使邊境查驗業務較以往更為複雜繁瑣。惟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8、109年度邊境查驗人力預算員額均為81人,110至112年度僅增為82人,其中邊境查驗及綜合規劃正職人員分別為72人、10人,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估算,112年度查驗案件所需辦理時間約為邊境查驗人員年度工時之1.46倍,正職查驗人力之負擔沉重。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近年請增之人力均為專案期限內之聘用人員,該等人力於聘用期限屆止後即無法續聘,爰112年度改採委外勞務承攬方式因應,不僅需時培訓、流動率高,尚無法穩定分攤及紓解邊境正職人力負荷,亦不利經驗累積與傳承。鑑此,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賴惠員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六十一)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內外稽查管理」預算編列6億2,217萬4千元。惟據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審核報告」指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主責推動建置食品雲,已運用跨部會資料建置多項風險監測模組,惟系統資料後續分析運用,仍有未盡周妥情事」等語。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自104年起主責推動建置食品雲,建置跨部會食品雲巨量資料分析資訊系統,運用資通訊科技建立多項自動化監測模型,協助辨識高風險業者,防杜危害食安物質進入食品供應鏈。經查,113年2月爆發中國大陸進口辣椒粉檢出蘇丹色素事件,經相關單位調查發現,進口業者津○國際貿易等11家公司為關係企業,107年間該等公司進口辣椒粉已有檢出蘇丹色素之前例,卻仍持續向同製造廠進貨,且為規避查核,變更出口商持續辦理進口,並於110年間,將邊境檢出蘇丹色素之辣椒粉,經退運後改由關係企業再次申報進口。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對輸入產品檢驗不合格者之管控措施,係調高該進口業者輸入同產地同貨品分類號列產品之抽驗比率,且食品雲現仍係依據產品上下游流向,就有直接交易關係之業者進行監控,對於業者慣用關係企業輪流進口,以規避邊境查驗,尚乏偵測機制等情事。鑑此,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賴惠員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六十二)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內外稽查管理」預算編列6億2,217萬4千元。惟據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審核報告」指出:「部分食品器具容器包裝存有環境部公告之毒性化學物質,經研究證實攝食後影響人體健康,惟國內久未辦理風險暴露評估研究,或尚未建立相關管理規定,難以避免國人存有暴露風險」等語。經查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有關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情形,核有:我國雙酚A試驗標準之研訂及風險評估,主要係參據歐洲食品安全局相關研究成果訂定,EFSA於2023年建議將雙酚A之TDI值大幅下修至0.2ng,然我國自105年辦理相關研究計畫後,已逾7年未辦理評估作業,難以瞭解國人雙酚A風險暴露情形;又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2年度委外辦理「食品中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全氟烷基化合物之調查及風險評估」計畫,研究結果顯示部分國人經由飲食攝入之含氟化學物質總和已有危害健康之虞,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0至113年間多次辦理委託研究計畫,蒐集食品及包裝容器具中PFAS相關分析方法,並建立市售食品容器中PFAS濃度檢驗方法,惟相關研究成果或尚未完成、或尚待回饋作為中央主管機關管理標準訂定之依據,迄未建立食品及食品器具容器包裝中PFAS相關管理標準。鑑此,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賴惠員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六十三)民間長期食用習慣卻法規無法販售的食物,坊間常見「虎頭蜂酒」,儘管在臺灣、中國、東南亞均有上千年食用歷史,受限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規定,無法合法販售,十分擾民。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臺灣的可食用昆蟲及昆蟲來源製取之原料」種類,目前僅列出4種可食用昆蟲:紅蚯蚓、蜂蛹、擬黑多刺蟻、蠶蛹。但是國立臺灣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國立科學博物館等研究單位,均曾推出食用昆蟲課程,顯見食用蟲類應不僅於此,先前農業部可以自行推廣「荔枝椿象食譜」,政府反而禁止民眾食用其他蟲類,引發雙重標準爭議,是否民進黨政府存在「只准州官放火,不許民眾點燈」現象?許多野果野菜,在原住民族群有食用習慣,卻未被認可為可供食品使用原料:例如「月桃」,遲至113年5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才將月桃從「未確認安全不得食用」清單,改列為「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但也僅解禁2種,另還有18種月桃尚未解禁,又例如:同為民俗植物「荖葉」也亟需解禁,「荖葉」不僅是原住民族民俗植物,也是漢人食物,但其實均符合政府積極推廣的森林副產物,具生物多樣性,卻不受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重視,希望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定期和原住民族社會溝通,列出、檢討可解禁具食用潛力品種。綜上,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六十四)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品安全風險管理」預算編列281萬1千元。110至112年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批數呈增加趨勢,110年輸入報驗批數為71萬5,929批、112年增加為73萬5,752批,不知為何,111年抽驗比率曾經可達到9.07%,112年抽驗比率卻又下降至8.36%,上下波動起伏甚大。另外,110至112年3年間抽驗不合格食品批數計2,220批,其後續處理方式竟均未強制業者辦理銷毀,113年截至7月不合格批數共計483批,僅其中5批公告辦理銷毀,僅占不合格批數之1.04%,銷毀比率偏低,處置方式存在許多不合理處,令人不解,是否應逐步提高銷毀比率?因此,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
1
10年至112年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情形表
單位:批;%
年度 |
報驗批數 |
抽樣檢驗 批數 |
抽驗比率 |
抽驗不合 格批數 |
抽驗不合 格比率 |
抽驗不合格批數占報驗批數比率 |
110 |
715,929 |
57,601 |
8.05 |
846 |
1.47 |
0.12 |
111 |
724,180 |
65,680 |
9.07 |
664 |
1.01 |
0.09 |
112 |
735,752 |
61,515 |
8.36 |
710 |
1.15 |
0.10 |
提
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六十五)查近年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電視電台、商業網站等食品廣告監控瀏覽計畫發現,112年度於上述等傳播媒介進行監控之瀏覽商品數較111年度減少6.47%,而同期查獲違規件數則增加7.36%,然平均每件裁處金額卻下降至3,899萬8千元,低於法定最低標準,雖食安違規廣告案件之認定及裁罰為地方政府權責,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仍應持續督導地方衛生機關依法落實違規廣告查辦,積極維護國人權益。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六十六)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安卓越深耕」預算編列3億2,090萬5千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電視、電台、商業網站等食品廣告監控瀏覽計畫,112年進行監控之瀏覽商品數為2萬4,284件,較111年度2萬5,963件減少1,679件,監控減幅達6.47%,而同期查獲違規件數卻由1,441件增加至1,547件,成長7.36%,且平均每件裁處金額由110年3萬9,157元下降至112年3萬8,998元,為何監督力道持續下降,令人疑惑。因此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
提
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六十七)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安卓越深耕」預算編列3億2,090萬5千元,辦理食品安全正確認知、食品廣告監控及為民服務專線加強消費者食藥醫粧正確認知等業務。有鑑於110至112年度食品廣告違規件數趨增,惟平均每件裁罰金額仍有未達法令規定下限情形,既已修正食安廣告處理原則,提高危害程度加權,並限縮其他作為裁罰裁量之衡酌彈性,建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加強督導地方政府衛生機關落實辦理,強化裁處強度,以嚇阻不法及保障國人健康。另1919食安專線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務信箱近年受理民眾檢舉及諮詢量均有下降趨勢,112年檢舉僅剩3件,諮詢量亦僅剩43,896件,建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深入瞭解其原因並積極宣導,俾暢通溝通管道及化解疑慮,維護民眾權益。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鎮軍 涂權吉 陳菁徽
(六十八)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中「食安卓越深耕」之「業務費」編列「資訊服務費」預算1,391萬2千元,查本案為114年新增計畫,根據行政院核定時新聞稿,該計畫預計執行期程自114至117年止(共4年期),總經費高達新臺幣18億5,004萬元,其計畫目的略以,落實食安精進管理策略,強化源頭管理、重建生產秩云云。查本計畫中「資訊服務費」用途包含「辦理食品相關法規暨解釋彙編查詢、食品查驗登記管理、食品藥物安全通報、食品衛生安全課程資訊管理、提升餐飲業智能諮詢服務平台及公文檔案等系統維運及擴充」以及「辦理食安網絡之應用資訊管理業務所需行政費用」等等,觀其內容,本就是業務單位常態性的預算內容,其他預算計畫也早有類似項目,竟透過針對食安特別加強的跨年度計畫編列,不免有浮濫、重複編列預算之疑,為敦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確實針對食安危機研謀善策,並妥適運用經費,爰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六十九)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中「食安卓越深耕」之「業務費」編列「約用人員酬金」預算2,165萬2千元,查本案為114年新增計畫,根據行政院核定時新聞稿,該計畫預計執行期程自114至117年止(共4年期),總經費高達新臺幣18億5,004萬元,其計畫目的略以,落實食安精進管理策略,強化源頭管理、重建生產秩云云。按進用「約用人員」本屬非常態之權宜作法,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為確保食安無虞,應以精進現有業務為主,若人手不足,則應依法增編正式員額,而非依賴約用人員。約用人員流動性高,缺乏穩定性與專業訓練,難以支持長期且複雜的食安監管工作。此外,過度依賴臨時人力可能導致政策執行斷層,為真正改善食安管理品質,通盤檢討「食安卓越深耕」的人員使用,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七十)為強化我國藥品穩定供應機制,衛生福利部成立藥品供應通報處理中心,針對藥品短缺事件進行整體性之預防及應對。經檢視107至113年7月底止西藥短缺通報案件數統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建議使用替代品項結案之比率有逐年增加之趨勢,顯示藥品有個別廠牌短缺情形,鑑於藥品替代品項對患者可能有藥效差異、吸收效果不同等影響,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密切關注國際間藥品短缺警訊及過內用藥需求,以求藥品供應的穩定。爰此,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強化藥品供應監測機制,積極監測相關藥品庫存及生產情形,以確保穩定藥品供應。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七十一)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之「藥品及管制藥品管理計畫」預算編列2億9,864萬6千元,主要係辦理藥品查驗登記等業務。有鑑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為健全新藥審查管理體系,已持續鬆綁新藥審查相關法規,惟111年及112年我國新成分新藥及生物藥品結案件數僅有三分之一案件係適用優先審查,相較110年近五成適用優先審查,大幅下降,宜密切關注後續適用情形。又近年我國新成分新藥審查天數與美國及日本相較尚有精進空間,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賡續研謀提升審查效率,滿足國人迫切醫療需求。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鎮軍 涂權吉 陳菁徽
(七十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過去長期提醒國人謹慎用藥之重要性,對比其它國家,我國洗腎人口比例偏高,依2020年之數據,臺灣每百萬人口洗腎發生率高達525人,對比美、日、韓、新加坡等國,皆僅300餘人,對此,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也認定,不當的用藥習慣顯然是主因之一。許多國人及相關團體長期呼籲政府必須正視網路販售偽藥之問題,經查,涉嫌違法之藥品廣告,許多縣市每年裁罰件數雖已高達上百件,惟大量違法案件致使地方政府衛生局仍未一網打盡。對此,過去監察院也曾糾正衛生福利部,認為地方政府裁罰成效不彰,其中一項原因為衛生福利部監督地方衛生局不力。為檢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保障國人用藥安全相關政策之具體成效並釐清現況杜絕違法藥品成果不佳之困境,爰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有效打擊違法藥品廣告暨落實保障國人用藥安全之具體作為」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連署人:劉建國 林淑芬
(七十三)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之「強化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管理效能」預算編列2億3,040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增加1,984萬元,增幅9.42%,其中包含辦理藥物及化粧品等衛生稽查業務。112年地方衛生機關針對不法藥物稽查之查獲率為自108年以來新低,宜強化稽查作為。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
(
七十四)檢視104至112年度地方衛生機關針對不法藥物稽查情形,108年查獲率仍有2.66%,112年稽查次數達到2萬3千餘次,然而查獲率卻僅1.60%,創108年以來新低。依衛生福利部公布之藥品檢查暨查獲違法情形統計表,104至110年度查獲違法藥品件數僅1,012件至1,620件之間,111、112年度卻大幅成長(2,224件、2,214件),可見藥品違法情形氾濫,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不力。因此,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提出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七十五)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藥粧管理工作」之「強化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管理效能」預算編列2億3,040萬7千元,辦理藥物及化粧品等衛生稽查業務。經查112年度地方衛生機關針對不法藥物稽查情形,稽查次數回升至2萬3千餘次,不法藥品查獲率僅1.60%,為108年以來新低;然111年及112年查獲藥品違法件數卻較以前年度大幅增加,分別達2,224件及2,214件,為104年的2倍。應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與相關部會協力加強管理與查緝不法藥物,並透過與地方衛生機關合作賡續宣導藥事法相關規定,提升藥品查緝成效,以保障民眾用藥安全。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鎮軍 涂權吉 陳菁徽
(七十六)有鑑於近期國內新型毒品濫用情形日漸嚴重,「毒品檢驗量能」一直是毒品防制的關鍵之一,根據衛生福利部的「藥物濫用案件暨檢驗統計資料」,我國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件數近年持續攀升,以113年為例,截至七月已超過2萬8,000件,較過去幾年全年度的總量更高,目前我國的檢驗量能可否因應毒品濫用件數暴增的現況將是一大重點。然而,「毒品檢驗量能」是否充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僅針對檢驗機構進行認證、法務部僅有查緝案件數之統計,關於檢驗量能的相關數據皆無統計,這是否有助於達成毒品防制政策,不無疑義。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環境衛生委員會提出針對「毒品檢驗量能」之檢測量能統計資料及提升計畫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林月琴 陳 瑩
(七十七)食品安全是國人最關注、也是與民生最相關的重點。尤其是兒童、青少年容易透過網路社群、短影音等介紹,購買到成分、來源不明的食品、零食,食用恐危害健康。例如113年9月爆發三無產品「蠟瓶糖」(無生產日期、無生產廠家、無生產地址)在網路竄紅,且邊境報驗查無「蠟瓶糖」進口紀錄,代表國內市面上販售或民眾網購的「蠟瓶糖」都是違規產品,由於成分不明,食用恐有食安疑慮。故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社群、網路平台銷售之食品,研擬加強網路巡查措施,主動出擊建立源頭風險預警機制,與財政部關務署研議建立完整的報關與查驗機制,杜絕深具食安風險的三無食品流入市面,同時與教育部合作教導兒少如何辨識食品標示、了解正確的食品安全觀念,維護兒少健康。
提案人:黃秀芳 王正旭 何欣純
連署人:楊 曜
第4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原列178億8,060萬6千元,減列:
(一)第1目「科技業務」項下「業務費」中「水電費」20萬元。
(二)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辦公大樓水電費」49萬1千元。
(三)第3目「健保業務」項下「保費收繳及醫療費用核付作業」10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169萬1千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78億7,891萬5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49項:
(一)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1,364萬7千元,包括辦理健保大數據數位應用計畫媒體宣導507萬6千元、健保政策規劃與推展新媒體素材開發及行銷經費852萬6千元及辦理保費收繳及醫療費用核付作業媒體宣導製作經費4萬5千元等。相關計畫已延續執行多年,鑑於預算資源有限,允宜力求節約,撙節辦理。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二)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科技業務」預算編列2億5,496萬8千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推動藥品改革政策,提倡「國藥國用」,這樣的改革方向,應可提升國產藥品質,且面對國際地緣緊張的局勢,此舉有助穩定國內藥品供應鏈。歷經新冠疫情全球藥品供應鏈受到衝擊,健保藥品改革應特別重視供應鏈韌性。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應針對使用國產原料藥的國產藥、取得真實世界數據的國產學名藥及生物相似藥,提供核價加成,也對稀缺藥品祭出藥價保護措施。目前國人用藥有七成仰賴進口,原料藥大多來自中、印,若國際環境改變、台海關係緊張,就會衝擊藥品供應鏈。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王正旭 陳 瑩
(三)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科技業務」預算編列2億5,496萬8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科技業務」預算編列2億5,496萬8千元。行政院於113年7月核定國家級防疫一體抗生素抗藥性管理行動計畫,要自114年起至118年底建立抗生素抗藥品管理制度,包括:抗生素管理協調;來源取得奧管理;認知、教育、培訓;感染預防控制;監測與評估等範疇。站在藥品供應穩定、價格、與品項選擇之需求,如同其他新藥與學名藥政策,亦應鼓勵國內自行製造抗生素,惟礙於抗生素使用期間短、需求較少、健保價格偏低且核價程序繁瑣,造成藥廠開發意願低,並新藥礙於價格不一定願意進入臺灣市場,使得抗生素缺藥風險高,並且對國人生命安全影響重大。另同成分、劑量、劑型之抗生素可能因為不同原料來源、製程、賦形劑,導致有效殺菌力不同,療效差異甚至可為一到一成,近年原料藥實有來自中國、印度劣質品混充之事,於抗生素所造成之影響尤其重大,無效之抗生素除可為健保藥品資源浪費、治療期間拉長之外,甚可造成細菌之抗藥性。基於前述理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已提出新藥上市平行審查制度,縮短審核期間以加速新藥核價與上市速度尚且不足,應提出國內研發生產抗生素廠商之有利優惠、保障價格、國產新藥延長專利保護期間之方法,並鼓勵國產原料藥用於國內藥品生產。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前述條件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黃秀芳 王正旭
2.國內病友團體長期呼籲,藥品審查流程進度應「透明、可追蹤」,讓關心藥品審查的民眾得以了解審查進度及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時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曾於112年表示,「自今年起推動健保數位轉型,藥品給付審查導入數位化管理,並提供廠商可即時掌握案件審查進度及時程,以提高審查效率及資訊透明度。至於審查案件進度開放民眾查詢,考量涉及各別廠商權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將邀廠商、團體代表進行研議。」有關藥品給付審查之資訊透明度,為檢視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執行成效,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科技業務」預算編列2億5,496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1)藥品給付審查導入數位化管理之具體規劃與執行現況」及「(2)審查進度開放民眾查詢之各國現況情形、國內評估結果及相關法規範依據」,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正旭
連署人:劉建國 林淑芬
(四)有鑑於數位電子快速發展,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自2021年起開辦虛擬健保卡,然而實務上民眾就醫前需要先查詢哪些醫療機構可使用虛擬健保卡,有違虛擬健保卡欲達成便利之目的。且虛擬健保卡應用於遠距醫療時,全國僅有14家衛生所可以配合使用,然醫事司卻公告有185個偏鄉都可使用,顯見政府單位機關間嚴重欠缺橫向溝通與業務整合。爰此,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科技業務」項下「持續提供高品質健保服務」預算編列3,820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五)113年7月16日立法院院會通過主決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提出全民健康保險財務改革具體措施,並於114年6月30日前達到健保平均點值一點0.95元目標。惟114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並未提及逐步達成目標之書面計畫,亦未編足預算支應,使衛生福利部承諾是否流於「空頭支票」,不無疑問。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科技業務」項下「持續提供高品質健保服務」預算編列3,820萬9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就健保財務改革擬定具體方案及時程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廖偉翔
連署人:陳昭姿
(六)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科技業務」項下「健保大數據數位應用計畫」預算編列1億3,375萬9千元。「健保大數據數位應用計畫」總經費7億4,524萬元,執行期間為110至114年,110至113年度已編列6億1,148萬1千元,114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1億3,375萬9千元,項下包含多項媒體政策宣導費用達500萬7千元及健保數據資料數位服務及AI應用等計畫。多年未有明確效益,應撙節經費在媒體宣傳費,及新年度開展計畫目標,難以審認。避免預算濫用虛擲,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七)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1億3,490萬5千元。其中包括「辦理訓練講習及專家學者會議等各類活動所需出席費、講座鐘點費及審查費」預算編列11萬4千元,該項經費涉及「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等影響健保藥物給付的重要會議。現行「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已將會議議程、會議紀錄、醫療科技評估報告及特才專家小組會議紀錄等資料上網公開,供社會大眾、病友團體及廠商查詢,展現一定程度的公開透明。然而,目前提供的會議紀錄採用「會議實錄錄音檔」方式,並以討論提案案次切割後分開上傳。該錄音檔案因案次間的收音不完整或切割處理上的技術問題,可能導致會議內容的連貫性與完整性不足,影響社會各界對會議決策過程的正確理解。考量該會議對健保藥物給付政策的影響鉅大,為進一步提升透明度並回應社會期待,建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效仿立法院會議全程直播的方式,將會議過程以全程直播或影音記錄形式公開,確保資訊透明且便於查詢。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1萬4千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
(八)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預算編列143億5,347萬2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預算編列143億5,347萬2千元。指示藥品逐步退出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為節省藥費支出之策略,至113年8月1日新增14項退出全民健康保險為止,計尚有801項。據了解本項政策,於各界尚有爭議,主要因為指示用藥多為價格便宜、安全、醫師習慣開立之學名藥;若未有充足之替代性藥品而將之退出全民健康保險支付,恐造成醫師、民眾只能接受價格更昂貴之處方藥;甚至有原來方便取得之藥品,民眾將以更高價格自行至藥房購買之現象。若未有審慎規劃,則有影響醫病關係,增加民眾負擔之虞。請以具備替代性、穩定供應、價格適當之處方藥品項,為指示藥品退出全民健康保險條件,就尚且全民健康保險支付之品項先為盤點,再決定退出的時機。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前述條件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黃秀芳 王正旭
2.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預算編列143億5,347萬2千元。其中針對114年度有關「虛擬健保卡」業務,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以「醫療院所虛擬健保卡健保申報件數較111年提升20%」以及「民眾申請或查詢使用次數成長率較前一年成長達5%」為明年度欲達成之目標值;然而,截至113年6月底,曾參與虛擬健保卡之醫療院所累計達1,273家,惟至當月底仍提供虛擬健保卡服務僅437家,僅占全國特約醫療院所及居家護理機構合計2萬2,907家之1.9%,其政策推動成果不增反減。對此,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應針對現行我國醫療院所參與「虛擬健保卡」動機低落,進行檢討並提出改善方案,例如:解決醫療院所在實體與虛擬健保卡之間相容性問題;另外,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也應編列相關補助預算,增加醫療院所參與該計畫之誘因,以提升各醫療院所參與該計畫之動機,例如:醫療院所欲參與虛擬健保卡,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可研擬方案適當補助醫療院所軟硬體投入之成本。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涂權吉 蘇清泉 邱鎮軍
3.癌症位居國人死因第一位已長達42年。行政院提出成立癌症新藥基金之規劃,提升癌症新藥可及性,降低癌症死亡率,以公務預算挹注之方式,將在114年挹注50億於健保基金中辦理癌症新藥可近性提升。然癌症新藥基金如何突破舊有的健保機制,真正讓等待新藥的病友們盡快用到藥物,可謂是重中之重。因此,訂定「癌症新藥暫時性支付專款作業要點/流程」以明確相關機制刻不容緩,其中並應包含規劃審查程序透明機制,並應將二代健保病友參與之精神以實質參與方式明確納入,以確保癌症病患對於新藥之可近性與可掌握性。爰此,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預算編列143億5,347萬2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癌症新藥暫時性支付專款作業要點/流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王正旭 林淑芬
(九)有鑑於我國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享譽國際,然而新藥給付審查速度卻如牛步,相比日本新藥上市後約60到90天即可納入給付,我國卻需要等待700多天,近兩年的時間,嚴重影響國人就醫黃金時間,也進而反映在癌症存活率,有違賴清德總統宣示欲降低癌症死亡率至三分之一之目標。爰此,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預算編列143億5,347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加速癌症新藥給付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十)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預算編列143億5,347萬2千元。各國面對日益昂貴的新藥,普遍對策是俟原廠藥品專利期滿後,迅速引入學名藥品或生物相似藥,並結合藥價調查機制,將節省的資源有效配置,用於新藥引進及相關事宜。當前我國健保藥品政策尚未建立健全且透明的指標(如費用集中度變化情形、特約醫療機構層級藥費占率、藥價差金額變化等),且缺乏長期的科學研究資料來支持政策的評估。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雖掌握相關資料,但由於資料可取得性之限制,外界難以了解當前藥品費用支出結構的效率與合理性,亦導致政策透明度不足,無法有效促使政策的調整與改進。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就如何提升相關資料之可取得性並與學術單位合作進行分析,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
(十一)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項下「醫務管理推動督導」預算編列905萬8千元,合併凍結9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照護計畫(即家醫計畫)」自92年起試辦至今,並於100年二代健保修法時入法。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4條第1項明定,「保險人為促進預防醫學、落實轉診制度,並提升醫療品質與醫病關係,應訂定家庭責任醫師制度」,在在顯現我國推行家庭醫師制度之決心。然而,試辦計畫20餘年來僅約600萬人加入,執行成效不無疑義。近月來衛生福利部提出將家醫計畫升級為「大家醫計畫」之規劃,採取擴大照護網收案對象,納入糖尿病等慢性病患,並從113年8月起將醫院納入家醫體系,啟動社區醫院全人照護計畫。家庭醫師過去以基層診所為主,同時也是社區健康守門人,此亦與分級醫療之概念相同;然此次納入醫院,雖利益良善,但似與分級醫療之概念有所矛盾。此外,適逢家醫制度難得轉型,衛生福利部更應進一步提出後續短、中、長期目標。爰此,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項下「醫務管理推動督導」預算編列905萬8千元,凍結9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3個月內向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分級醫療原則基礎上,如何落實全民家庭責任醫師制度(應包含規劃與短中長期目標期程)」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黃秀芳 王正旭
2.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項下「醫務管理推動督導」預算編列905萬8千元。我國長期缺乏完整的兒少事故傷害監測數據,目前做法僅列事故「死亡」統計,欠缺「各類事故場域」之「傷害」統計數據,相關數據難以應用於傷害防制。我國目前具備全世界建置最為完善的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庫,並且,健保就醫檔自2016年起即全面改採用ICD-10編碼登錄,較原先編碼位數與類目增加,可提供有關事故傷害機轉更詳細之訊息。目前在醫療院所住院外因碼之登錄,已有明顯提升,惟急診傷害相較於住院和死亡較不嚴重,但發生人數相對較多,若能提供完整且準確的外因編碼,釐清傷害就醫原因,有助於確認傷害防制的優先次序及評估介入措施成效。參考美國醫療成本與利用計畫(Healthcare cost and utilization project ,HCUP)執行經驗,2001年有參與該計畫的31個州中,僅9州配合登錄急診傷害外因碼,至2013年提升至29州,平均急診傷害外因申報率超過93.2%,若強制規定醫院申報外因碼,則各州急診傷害診斷的外因申報率達94%以上,未強制規定申報者則外因碼申報率低於八成。另,過去研究對於提高外因碼登錄品質的建議,包括從急診室收案或從傷害監測系統中獲得傷害原因、強制醫療院所申報外因碼、建議將外因碼登錄品質列入醫院評鑑項目等做法。鑑於本案事涉醫療院所人力與資源規劃之配套,為協助建置國家級事故傷害數據監測之兒童事故傷害資料庫,以完備事故傷害監測數據,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9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針對如何提升ICD-10外傷編碼填報率及填報品質,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規劃方案之計畫時程與說明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黃秀芳 王正旭
(十二)有鑑於2023年發生中央健康保險署全體國人健保個人資料外流事件,雖案件仍在司法調查中,然國人對於健保資料隱私受到損害印象深刻,亦對政府保護個資之工作信心大打折扣。且近年詐騙事件猖獗,亦有民眾收到境外單位宣稱提供核退境外醫療費用的代辦服務等事件,恐造成民眾個資受到濫用。爰此,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項下「健保資訊服務」預算編列2億5,355萬6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全民健康保險資料保護等相關措施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十三)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項下「健保政策規劃與推展」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300萬元。其中,預期成果包含積極推動分級醫療,強化醫院與診所醫療合作,提升基層照護能力,導引民眾轉診就醫習慣。相關研究指出,病患過去就醫經驗、轉診前醫院層級以及基層診所的醫療品質與病患是否成功下轉至基層診所密切相關。過去曾至下轉診所就醫的病患,成功下轉的機率顯著提高,而基層診所提供更高品質的醫療檢查服務(如糖化血紅素、血清肌酸酐等檢查)有助於提升成功下轉的機會。然而,病患從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轉診至基層診所的成功率較低,且診所的醫療品質指標達成情況,對於病患是否持續在診所就醫亦具有關鍵影響。建請中央健康保險署積極針對提升基層診所的醫療品質,尤其是在慢性病管理及相關檢查項目上的改善,並擬定具體的轉診策略。加強促進不同層級醫療院所之間的合作,提升病患成功下轉的機會,從而確保分級醫療政策的有效實施。據此,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陳菁徽 廖偉翔
(十四)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項下「保費收繳及醫療費用核付作業」預算編列6億3,573萬7千元。「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0條規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按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6條規定略以,僱用被保險人數未滿五人之事業負責人、前款以外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或屬於第一類被保險人之自營業主,除自行舉證申報其投保金額者外,應按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申報。自行舉證申報之投保金額,最低不得低於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被保險人之平均投保金額及其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金額。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之本款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其自行舉證申報之投保金額,最低以投保金額分級表第六級為限。據此,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因應特定之職業身分,應全額負擔較其他職業身分者較高之保費。惟上開規定對於年滿65歲具特定職業身分高齡者,不論繫屬受僱者或自營作業者,於其延緩退休或退休後再就業,皆屬不利,宜適度調降65歲以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以促進高齡就業。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研議前述適度調降年滿65歲以上具特定職業身分受僱、或自營就業高齡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事宜,以為促進高齡者就業政策之利。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黃秀芳 王正旭
(十五)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項下「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二期」預算編列618萬6千元。「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二期」總經費7億8,448萬3千元,執行期間為111至114年,111至113年度已編列5億9,819萬元,114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1億8,629萬3千元,本科目編列618萬6千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應關注透過保險財務機制增進國民健康,新南向醫衛合作及產業發展著重於產業輸出,經政府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該項計畫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僅呈現辦理1場工作坊,與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任務職責並不相符。再者,111至113年的執行成果尚無資料難以認定,避免預算遭濫用虛擲,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8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十六)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項下「健保醫療平權數位升級計畫」預算編列11億6,301萬7千元,「健保醫療平權數位升級計畫」奉行政院112年8月17日院臺衛字第1121031944號函核定,總經費45億1,150萬8千元,執行期間為113至116年,113年度已編列4億4,548萬5千元,114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11億6,301萬7千元。截至113年6月底,曾參與虛擬健保卡之醫療院所累計達1,273家,惟迄當月底仍提供虛擬健保卡服務者僅437家,占全國特約醫療院所及居家護理機構合計2萬2,907家之1.9%。由於小型地區醫院或基層醫療因成本考量、缺乏資訊人員等較無意願推動;另配合推動之醫療院所因民眾仍多持實體健保卡、醫護人員須交替使用虛擬與實體健保卡而影響診間系統穩定,遂退出或未實際提供虛擬健保卡服務。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陳菁徽 陳昭姿
(十七)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項下「健保醫療平權數位升級計畫」預算編列11億6,301萬7千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114年度預算書編列「健保大數據數位應用計畫」、「健保資料加值提升計畫」、「健保醫療平權數位升級計畫」,預算數分為1億3,375萬9千元、8,300萬元及11億6,301萬7千元。然多項計畫之內容皆為健保資料優化、AI應用及系統升級,其中是否有重複編列、浮濫編列之情形,不無疑問。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各該計畫之詳細內容及具體經費運用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廖偉翔
連署人:陳昭姿
(十八)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項下「健保醫療平權數位升級計畫」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億3,882萬9千元,委辦費於業務費用中所占比率過高!連年編列高額委辦經費,長年以來該作法是否影響執行業務核心能力,不無疑問?甚或將監督、評估、審核業務亦委託民間辦理,如:辦理優化健康資料整合流程、建構家醫大平臺等計畫,致使政府核心職能喪失,亦恐滋生弊端及權責難以相符之情事;且各計畫內容係編列高額之資訊服務費、資訊軟硬體費用等,相關之運用及建置目的、期程等情形未臻明確,規避立法院對相關業務及預算之監督。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十九)有鑑於立法院做出主決議,於114年6月30日達到健保點值一點0.95元,以保障全體醫護權益,確保健保制度永續發展。然而各級醫療院所紛紛反映,中央健康保險署各區業務單位為達到目標,大量進行無法源依據的攤扣以及惡意核刪等行政措施以美化數據,不僅造成各級醫療院所難以負擔,更是違背主決議保障醫護權益之宗旨。爰此,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項下「完善健保醫療費用總額及給付機制」預算編列107億8,80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二十)有鑑於政府長期疏於提高對於健康支出的投資,比起歐美日韓等國的標準遠遠不足,進而造成臺灣5年內在癌症存活率、健康餘命、新生兒死亡率等各項健康指標也輸給日韓等鄰近國家。中央健康保險署編列一般事務費辦理健保永續經營規劃,然而若無從源頭提高健康支出,實無法具體改善健保現行面臨之困境,更枉論達到健保永續之目標。爰此,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項下「完善健保醫療費用總額及給付機制」預算編列107億8,80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二十一)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項下「完善健保醫療費用總額及給付機制」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5,994萬8千元。按「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第4款規定,指示藥品不屬於健保給付範圍,但迄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仍違法給付800多項指示藥品。立法院已於113年7月16日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指示藥退出健保給付擬定時程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審議報告。衛生福利部於113年10月29日函復表示,已於113年10月17日函請相關醫學會提供具體建議,且仍須考量醫界作業與廠商權益,取消給付將保留緩衝時間。該附帶決議之本意並非要求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立即粗莽地取消所有指示藥品的給付,而是希望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在合理且有序的情況下,對指示藥品的給付進行充分評估,並確認應逐步退出的品項。同時,對於兒童用藥、急救藥品等具特殊需求的必要藥品,應進行深入討論並提供適當的保障。然而,目前衛生福利部針對指示藥品退出全民健康保險所提說明,顯示出衛生福利部在此議題上的處理進展緩慢。根據現有進度,每年約僅有10餘項指示藥品退出全民健康保險,若繼續以當前的進度推進,指示藥品的全面退出恐將面臨無期延宕的情況。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
(二十二)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項下「完善健保醫療費用總額及給付機制」之「辦理輸注液及沖洗液藥品供應穩定專案等」預算編列11億元,作為對醫療院採購輸液及相關藥品差價之補助。有鑑於永豐化學公司前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判定嚴重違反GMP在案,導致國內輸液供貨大亂,醫療院所相關支出大幅增加,因此編列本項預算給予補助。惟其後該廠業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實地複查核准2,000mL以上軟袋之製造及運銷作業,另外輸液准恢復生產,將影響本預算之執行需求,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應核實編列。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國內廠商生產供應情形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鎮軍 廖偉翔 蘇清泉
(二十三)有鑑於「衛生福利資料管理條例」中健保資料庫資料2次利用一事,被憲法法庭在2022年判定部分違憲,且要求3年內完成修法。然新提出的修正草案,依然有三大問題,包含:第一點、仍保留目的外使用的模糊空間。第二點、人民須主動申請退出權。第三點、諮議會在衛生福利部轄下,恐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上述問題恐讓國人醫療健康隱私受到損害,請衛生福利部儘速修法。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二十四)有鑑於113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預算員額為2,865人,而114年度減少為2,842人。人員減少的前提之下,辦公大樓水電費卻從868萬7千元提高到980萬7千元,用於辦理員工教育訓練的費用也從21萬3千元提高到26萬6千元。爰此,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應撙節開支,使預算資源發揮最大效益。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二十五)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8,001萬7千元,該設備及投資預算連年金額大幅增長,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應撙節開支,使預算資源發揮最大效益。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二十六)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項下「健保承保規劃及管理」預算編列14億2,020萬1千元,辦理全民健康保險承保規劃及管理等工作。有鑑於112年度國人對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滿意度達91.2%,然倘考量我國相關醫療品質,則恐與全民健康保險滿意度有差距。以國人罹癌者5年存活率為例,我國106至110年罹癌者5年存活率為62.1%,不及韓國5年存活率70%。不論乳癌、前列腺癌、大腸癌、胃癌、肺癌、食道癌與胰臟癌,我國5年相對存活率皆低於日本與韓國。另依據國外媒體報導,癌症5年存活率最高之國家分別為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芬蘭、冰島等。此外,國人平均餘命自107年80.69歲略減至111年79.84歲,同期間國人不健康存活時間仍逾7年,顯示預防保健及醫療照護措施仍有改善空間。爰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鎮軍 廖偉翔 蘇清泉
(二十七)有鑑於中國祭出「惠台政策」吸引招募我國護理人員,恐造成我國護理人力荒問題加劇,進而影響醫療院所運作,也損害國人就醫權益,而改善護理人員工作條件與醫務管理業務息息相關,也攸關我國醫療體系人才永續之發展。爰此,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中國惠台政策之因應策略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二十八)全球主要醫藥市場,學名藥已成為使用率最高的品項,除了控制醫療費用外,更能促進製藥產業之整體技術發展,而我國這幾年推動發展之生技醫療產業,學名藥產業為其重中之重。然衛生福利部卻未能統整食品藥物管理署及中央健康保險署,於政策上予以支持輔導,導致我國學名藥產業面臨內外夾殺、健保核價及砍價之窘境,產業發展亦面臨瓶頸。為避免藥費成長幅度過大、或過分依賴外(中)商藥廠,衛生福利部應鼓勵各醫院處方國產學名藥,規劃相關獎勵措施,以加強我國國產學名藥產業鏈之韌性、逐步降低國內各層級醫院與民眾對外(中)藥廠掌握之醫藥品依賴。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二十九)有鑑於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項下「健保政策規劃與推展」預算編列1,505萬4千元,然用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之金額就高達852萬6千元,占比超過一半將近六成,且並未設定具體績效成果,難以檢核實行成效。爰此,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三十)有鑑於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推出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期計畫第二期(111至114年),其中中期計畫(3-4年)之軟實力連結項目,預期推動一國一中心2.0「一國多中心」計畫,然而計畫時間已過近3年,只剩下1年的時間,成果卻只從「7國10中心」增加到「10國13中心」,僅2國成為一國兩中心,並新增一國,成果有待加強。爰此,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計畫執行成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三十一)有鑑於我國明年即將邁入超高齡化社會,高齡人口醫療使用率提升,相關醫療支出也隨之增長,且適逢AI科技蓬勃發展,適度導入智慧醫療將提升整體醫療量能,服務更多國人醫療需求。然智慧醫療應用的過程中,也恐造成不透明性、資料安全,以及個人隱私等問題,主管機關必須嚴加重視並且提出因應對策。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持續強化資安措施,遵循「資通安全管理法」及子法相關資通安全規範,確保資訊安全,保障人民權益。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三十二)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項下「健保醫療平權數位升級計畫」預算編列11億6,301萬7千元,預計辦理事項計有家醫大平台、虛擬健保卡等8項,並設定各項目114年度之目標值。有鑑於審計部於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醫療院所欲以虛擬健保卡提供醫療服務,須投入成本修改、更新醫療資訊系統、購置電腦設備等,並安裝虛擬健保卡軟體工具,以便就醫流程數位化。惟小型地區醫院或基層醫療因成本考量、缺乏資訊人員等較無意願推動;另配合推動之醫療院所因民眾仍多持實體健保卡、醫護人員須交替使用虛擬與實體健保卡而影響診間系統穩定,爰退出或未實際提供虛擬健保卡服務。另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統計,截至113年6月底,曾參與虛擬健保卡之醫療院所累計達1,273家,惟迄當月底仍提供虛擬健保卡服務者僅437家,僅占全國特約醫療院所及居家護理機構合計2萬2,907家之1.9%。由於提供虛擬健保卡服務之醫療院所占比甚低,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對於醫療院所推動虛擬健保卡面臨之困難,宜有具體因應作為,以提高虛擬健保卡使用成效,避免浪費公帑。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鎮軍 廖偉翔 蘇清泉
(三十三)有鑑於孕婦健康手冊已推行近30年,隨著科技進步,許多紙本文件都已電子化並上傳雲端,以利資料建置並可導入AI進行即時分析。然而孕婦健康手冊時至今日依然是紙本文件,孕婦出門需要攜帶如此沉重文件實屬不必要負擔,孕婦健康手冊電子化有推行之必要性。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加速研議手冊電子化規劃作業,並於3個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三十四)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項下「健保醫療平權數位升級計畫」之「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5億3,047萬元,各計畫內容係編列高額之設備投資、資訊服務費及資訊軟硬體建置等費用。爰此,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應遵循計畫目標,妥善規劃推動,使預算發揮最大效益。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三十五)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項下「完善健保醫療費用總額及給付機制」預算編列107億8,800萬元,期減輕健保基金之財務壓力。有鑑於「全民健康保險法」明定我國醫療照護應朝家庭責任醫師制度之方向發展,惟112年度參與家醫計畫之醫療群數、參與診所數(僅占基層診所52.3%)及參與醫生數,皆低於111年度;且112年度收案人數亦少於111年度人數。復觀察近3年家醫計畫之社區醫療群品質評核結果,110至112年度特優級與良好級之醫療群比率分別為81.4%、72.2%及78.9%,得分低於70分之比率由110年度之0.5%增至112年度之4.7%,顯示品質未盡理想之比率提高,允宜強化協助輔導機制,提升該等醫療群之醫療品質。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鎮軍 廖偉翔 蘇清泉
(三十六)有鑑於全民健康保險總額制度限制下,且政府對於醫療支出投資長年不足,遠低於OECD國家之比例,醫界長期面臨健保點值打折問題,造成醫療機構營運不善、醫護人員低薪而出走,演變成為醫護人力荒,最終嚴重影響全體國人健康。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編列委辦費進行分析健保重要總額制度與支付政策,實難看見具體成效。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三十七)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項下「完善健保醫療費用總額及給付機制」預算編列107億8,800萬元。泛視神經脊髓炎為罕見且症狀嚴重之自體免疫中樞神經系統發炎性疾病,然發病原因至今未明,且若未以適應症用藥治療,該病會反復發作並造成視力喪失、肢體無力、神經麻痛等症狀及永久性身體損傷。而現行治療藥物中,新型生物製劑約可降低90%年化復發率,相較類固醇、一般的免疫抑制劑更有效。新型生物製劑已於112年10月通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惟申請條件過於嚴苛,需於1年內復發兩次並住院治療方符合資格,目前仍有八成泛視神經脊髓炎病友未獲健保給付藥費。如此一來,病友以可負擔價格取得治療之權利不僅受到限縮,更影響「讓病友不再復發」之治療目標。爰要求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研議及評估放寬給付資格之可行性,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育敏 廖偉翔
連署人:陳昭姿
(三十八)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項下「完善健保醫療費用總額及給付機制」預算編列107億8,800萬元。112年參與家醫計畫之醫療群數為558群、參與診所數5,590家(占基層診所52.3%)及參與醫生數7,807人,皆低於111年之609群、5,687家(占基層診所53.5%)及7,833人;且112年收案人數595萬8千人亦少於111度之600萬2千人。112年參與家醫計畫之醫療群數、診所數、醫生數及收案人數皆少於111年,宜加強協助輔導並於大家醫計畫納入區域醫院。爰要求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的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清泉 陳菁徽 陳昭姿
(三十九)我國將在114年邁入超高齡社會,建立健全性以社區為基礎的整合照顧體系相當重要,長期照顧體制雖有相關給付,但以急性後期照護之病患而言,若能強化復健、積極恢復生活功能,回歸家庭後才能實質保障患者與同住家人的基本生活品質。全民健康保險雖於103年起即推動「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PAC)」,逐步涵蓋腦中風、燒燙傷、創傷性神經損傷、脆弱性骨折、心臟衰竭及衰弱高齡等範圍,且包含住院、日照和居家三種模式,然目前仍多以住院模式為主,除了服務提供未必足以容納實際需求,亦非係以社區為主之服務,實有擴增「社區服務提供模式」之必要,例如:109年曾辦理「一般護理之家急性後期復健照護試辦計畫」即是社區模式之一。日本藉由社區老人保健設施有效的復健協助病患銜接居家,或是在社區中給予病患生活復健指導等。爰要求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應於3個月內就「急性後期照護執行至今之成效與檢討提出盤點與檢討,並研議以落實社區整合照顧為基礎之『社區模式急性後期照護拓展』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完整書面報告,期以此積極協助有急性後期照護需求之病患與家庭。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王正旭 陳 瑩
(四十)有關偏鄉護理加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自104年起推動「提升住院護理照護品質」調增住院護理支付標準,同時也推動護病比與支付連動;為鼓勵偏鄉護理人員留任,針對偏鄉醫院住院護理費已另予加成,並由106年之3.5%提升為15%,惟許多醫療院所並未將此護理加給反應於護理薪資待遇。爰此,要求該項加給應一定比例提供作為薪資以外之額外護理加給,且各醫療院所核發護理加給比例,應訂期公告於健保VPN平台。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楊 曜 王正旭 莊瑞雄
(四十一)有鑑於輸注液及沖洗液藥品供應穩定對於我國醫療體系運作以及國人健康至關重要,然而因為健保財務狀況長期以來無法滿足市場需求,導致供需失衡僅有少數廠商願意投入生產,進而發生因單一廠商違規停產後,造成整體市場動盪。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提交114年度輔導國內輸注液及沖洗藥品廠商穩定供貨計畫之書面計畫,以及114年度各季恢復輸注液及沖洗藥品供需平衡之進度規劃表。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四十二)有鑑於衛生福利部已於113年將次世代基因定序檢測(NGS)納入健保,原估計每年將有2萬名癌友受惠,然實際成案的比例不如預期,檢討原因包含補助金額有限、新藥給付速度遲緩,跟不上病友需求之外,亦有醫療機構與臨床醫師反應實驗室開發檢測(LDTs)核准速度太慢。而衛生福利部回應是會將審查系統電子化,但實務上也會造成醫療機構額外人力支出與成本。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提升次世代基因定序檢測(NGS)成案量能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四十三)有鑑於賴清德總統宣示於2030年要達到癌症標準化死亡率降低三分之一的目標,然而臨床上面臨新藥給付最大挑戰在於,審查時間比起其他國家過長,日本約60至90天即可完成審核並納入給付,而我國卻須歷經2年700多天的時間,造成病友望藥興嘆一等再等,各項癌症存活率數據也是遠遠不及日本表現。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健全健保財務狀況以加速癌症新藥給付進程」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四十四)癌症新藥可近性為近年眾多病友團體極力倡議之重點,顯見癌症病友對於癌症新藥的期待。114年度行政院以公務預算挹注全民健康保險基金50億元之方式,藉以辦理「癌症新藥暫時性支付」,提升病友們的癌症新藥可近性。然而,劉委員建國與立法院厚生會多次召開「提升臺灣癌症新藥可近性委員會」,在會議中不乏專家委員憂心此機制之財務穩定與永續。因此,癌症新藥基金實應建立於明確的法律授權和穩定的財源基礎,避免後續影響病患用藥權益之風險。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於114年3月內提出癌症新藥基金法制之規劃,並於114年6月底前提出法案草案,且草案討論過程中,應邀集病友團體、公共衛生、藥學與醫界等專家代表共同研商,以利未來癌症新藥基金之穩定和永續。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王正旭 林淑芬
(四十五)「因應超高齡社會對策方案」核定本中,有關如何增進高齡者健康及自主,其中一項重要策略便是發展「到宅式健康照護」,旨在透過更完善之居家醫療服務,提升因失能或外出就醫不便之病人,更便利之醫療照護資源。「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整合一般居家照護、呼吸居家照護、安寧居家療護及居家醫療試辦計畫四項服務,鼓勵院所組成整合性照護團隊,強化醫療照護資源連結轉介,提供以病人為中心之整合照護。在我國高齡化愈趨嚴峻下,完備在宅醫療相關政策更顯迫切,其不僅符合社會需求,亦有利醫療資源永續,惟仍須提供足夠誘因,以利促使醫護人員及各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願意參與。為檢視近年推動居家醫療之整體成效及支付標準之合理性,爰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持續落實居家醫療相關政策之執行,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精進居家醫療之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等具體作為」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連署人:劉建國 林淑芬
(四十六)經查,2022年新診斷之兒童癌症人數達436位,平均1天即有1名兒少被診斷罹癌,雖傳統治療之存活率達八成以上,然而過程十分痛苦,針對兒童癌症的新興治療方式「質子治療」,副作用平均亦較傳統治療少約七成,可降低兒癌病友治療過程的不適。近年,包含病友團體及醫界均期盼質子治療可納入健保給付,經相關團體評估,每年僅將增加2.5億健保支出;而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則認為,仍待夠嚴謹之討論及審查,包含特定癌症與期別之成本效益評估及質子治療設備尚不普遍而衍生之治療普及性問題等。我國少子女化趨勢嚴峻,如何守護兒童、提供兒童健康權益更積極之保障,是政府重要之政策目標,爰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研議質子治療納保相關議題,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質子治療針對兒童癌症納入健保給付之可行性評估及解決現況困境之具體作為」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連署人:劉建國 林淑芬
(四十七)「全民健康保險在宅急症照護試辦計畫」自2024年7月1日開辦,已顯示試辦計畫成效顯著,不僅減少全民健康保險資源之運用,亦可將醫療院所之病床量能留給更需要的病人,相關計畫有持續、甚至研議擴大辦理之必要;然而,根據現行計畫,該計畫依賴居家護理師到宅提供服務,並預期未來計畫擴大,護理需求亦持續擴大,但居家護理師給付卻10年來並未調整,特別在假日期間,願意提供服務之居家護理師人力更少,爰此,建請支持在宅急症照護試辦計畫有關每日護理費假日加成,並於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提案並尋求支持推動,以利在宅急症照護之業務推動。
提案人:王正旭 蘇巧慧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四十八)「全民健康保險在宅急症照護試辦計畫」自2024年7月1日開辦,已顯示試辦計畫成效顯著,不僅減少全民健康保險資源之運用,亦可將醫療院所之病床量能留給更需要的病人。根據試辦計畫,適用對象目前居家醫療原有的收案對象約8萬人,長照機構收案對象約12萬人,但全國失能者約有90萬人,應持續研議擴大適用對象;此外亦應考量納入需依賴醫療照護之安寧病人,使安寧病人能在家善終。
提案人:王正旭 蘇巧慧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四十九)因應COVID-19相關費用自2023年3月20日回歸健保支應,已造成健保點值有所下降,該年度最終編列公務預算撥補健保。2024年健保總額成長4.7%為健保過去8年來首度成長率達到核定上限,然而,經查2024年前二季點值仍有稀釋情形,又以臺北分區西醫基層更加嚴峻,第一季浮動點值0.8248、平均點值0.8696、第二季預估浮動點值0.8433、預估平均點值0.8790皆未達0.9,而其餘各區之西醫基層亦多有點值不如COVID-19疫情前之情形,已使西醫基層士氣受到影響,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積極提出撥補對策,以穩定醫療品質與量能。
提案人:王正旭 蘇巧慧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第5項 國民健康署原列111億8,091萬9千元,減列:
(一)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水電費」5萬1千元。
(二)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特別費」1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15萬1千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1億8,076萬8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65項:
(一)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預算編列111億8,091萬9千元,合併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預算編列111億8,091萬9千元。近來我國已有多起「毒駕」致使員警殉職等相關案件發生,凸顯電子煙已然成為新興毒品的「新興載具」,而菸品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針對電子煙、加熱菸等也有制定法規,來裁罰製造、輸入、販賣、使用等相關行為;然而,有關衛生福利部與地方衛生局於112年3月22日至113年9月30日聯手稽查共50萬餘件,裁罰1,247件,裁罰率僅千分之二,裁罰金額也僅7,400餘萬元,裁罰數量與金額根本與現行我國吸食人口以及電子煙市場規模不成正比。對此,身為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針對「我國電子煙氾濫」、「電子煙、加熱菸稽查不力」等問題,應針對「製造、輸入、販賣、使用」等行為提出更為嚴格的法規,從源頭阻絕;另外,相關部門也需編足稽查預算,以補足中央與地方稽查人力不足的缺口,以更嚴格的法規與中央地方的稽查配合,遏阻如今電子煙氾濫等問題。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涂權吉 蘇清泉 邱鎮軍
2.因3C科技蓬勃發展,兒童及少年接觸電子產品年紀越來越輕,然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針對112學年度國小學生裸視視力之統計資料,一年級學生平均視力不良率為26%,三年級為41%,六年級則上升至61%,且近5年統計資料皆不見下降趨勢,顯示我國學童視力保健之落實極待加強,實有檢討必要。復因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預算案並未提出學童視力保健改善計畫,亦未編列相關預算,使改善視力保健更顯急迫。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預算編列111億8,091萬9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就學童視力保健之推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廖偉翔 陳昭姿
3.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業務費」預算編列6億6,300萬4千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菸害防制法」主管機關,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顯示,國中生電子煙使用率,從2018年1.9%,上升到2021年3.9%;高中生電子煙使用率,也從2018年3.4%,上升到2021年8.8%,國中生電子煙使用人數短短3年竟成長逾3倍之多,高中生也有逾2.5倍。上開數據顯示我國在青少年電子煙防治,及推廣電子煙危害等工作執行上仍有不足空間,造成青少年使用電子煙使用率逐年增加等結果。對此,該署針對「電子煙、加熱菸」宣導防治工作成效不彰,導致我國青少年電子煙氾濫問題,宜檢討並說明。爰此,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預算編列111億8,091萬9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涂權吉
連署人:蘇清泉 邱鎮軍
4.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統計,截至112年底為止,我國65歲以上人口為429萬餘人,而當年度患有高血壓、高血脂或高血糖慢性病即占七成以上,甚有多重慢性病或其他合併症問題。復依111年度成人健檢資料結果顯示,65歲以上長者之血壓異常率及血糖異常率皆大幅高於40至64歲者,惟其健檢利用率及後續追蹤比例皆低於40至64歲者,凸顯我國高齡人口之預防保健意識尚待提升。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預算編列111億8,091萬9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廖偉翔
連署人:陳昭姿
5.我國近年面臨嚴重少子女化現象,惟新生兒及嬰兒之死亡率竟不減反增,根據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統計,新生兒死亡率由103年之2.2‰上升至112年之2.8‰,而嬰兒死亡率則由103年之3.6‰上升至112年之4.3‰,與全球醫療科技趨勢相背,亦與我國緩和少子女化衝擊之施政目標不符。另少子女化現象並非僅限於醫療、健康問題,亦包括整體社會經濟環境等因素,然行政院迄今未成立專責機構因應之,而目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主責少子女化相關政策,卻也不見成效,實有檢討與改善之必要。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預算編列111億8,091萬9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檢討少子女化現象之對策,並說明如何加強嬰幼兒照護及降低死亡率,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廖偉翔 陳昭姿
6.據衛生福利部「112年死因統計結果分析」統計,因癌症死亡之人數為5萬3,126人,較111年上升2.3%(增加1,199人);又十大癌症死因中,前列腺癌、胰臟癌與卵巢癌之死亡率相較102年皆有明顯上升趨勢。然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開辦免費癌症篩檢15年來,僅補助子宮頸抹片、乳房X光攝影、糞便潛血檢查、腔黏膜檢查及肺部電腦斷層檢查,並未依循癌症死因順位之升降,調整或新增篩檢項目,實不利於推動癌症防治計畫。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預算編列111億8,091萬9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就我國近5年十大癌症死因及國民免費癌症篩檢項目,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廖偉翔
連署人:陳昭姿
(二)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業務」項下「全人健康促進與成癮防治研究」預算編列1億0,804萬1千元。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0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顯示,國中學生電子煙使用率由107年1.9%(男生2.8%,女生1.0%)上升至110年3.9%(男生4.5%,女生3.3%);高中職學生由107年3.4%(男生4.7%,女生1.8%)竄升至110年8.8%(男生10.8%,女生6.6%),短短3年時間快速倍增,推估超過7.9萬名青少年正在使用電子煙。而青少年使用電子煙的原因,以「朋友都在吸」為主(國中生:34.8%、高中職生:26.7%),此外,國中、高中職生使用電子煙分別有16.7%與21.4%是因為「口味或味道較好」。另調查發現,國中、高中職生併用紙菸與電子煙比例分別從107年0.8%與1.9%上升至110年1.5%與4.9%;而目前無使用紙菸只有使用電子煙比例分別從107年1.0%與1.3%上升至110年2.1%與3.3%,不論有無使用紙菸,國中、高中職生使用電子煙的比例均明顯增加,顯示電子煙氾濫已對青少年形成嚴重的健康危機,為我國菸害防制重大議題。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頁載明「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自108年起改為2年辦理1次,雙數年辦理調查,然而新式菸品日新月異,青少年於菸品暴露環境所受影響,以及新興菸品對該年齡層之影響,連動主管機關參考本行為調查之擬定防治手段,例如2024年11月於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只能下載2021年之調查報告,3年之時間差是否符合當年度討論防治手段之情境,是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2年辦理之調查頻率是否有待評估。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黃秀芳 王正旭
(三)根據審計部112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因應運動科技發展趨勢,推辦「運動科技應用與產業發展-推動國民健康場域應用計畫」(下稱健康場域計畫),計畫期程為111至115年度,藉由連結地方政府與運動科技業者之資源,建置國民健康場域推動點,鼓勵民眾參與多元場域體驗,並蒐集健康數據及納入數位發展部建置之運動數據公益平臺進行資料分析,完成公私協力推展模式,以期提升國人健康福祉,並帶動整體產業發展與經濟效益。惟該計畫111及112年度實際支用2,847萬餘元及1,521萬餘元,原設定計畫總目標係至115年底推展至全國22縣市、40處場域,然於推辦第2年即因考量預算不足,下修整體目標值為15縣市、18處場域及每年1萬體驗人次。查截至112年底止,健康場域計畫累計已推展至13縣市、建置50處場域及累計達25萬餘體驗人次,推展縣市數距115年底之目標僅餘2縣市,至於建置場域應用數及總體驗人次則大幅超逾計畫總目標,顯示所訂計畫目標缺乏挑戰性,且未普及全國推廣應用,期間有新北市及桃園市政府因考量後續營運所需自籌經費過高,未延續辦理,不利運動科技在地落地應用之推廣及擴散。此外,健康場域計畫期透過蒐集體驗民眾之健康數據並上傳至運動數據公益平臺,以利後續分析運用,持續回饋與優化服務模式,惟各縣市蒐集數據資料未臻完整,逾四成體驗民眾相關生理及運動資料未完整蒐集並上傳,不利後續健康數據之分析串聯及個人健康管理應用等情事。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業務」項下「運動科技應用與產業發展-推動國民健康場域應用計畫」預算編列80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四)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辦理成人及中老年保健之目的在維護中老年人之健康,故免費提供40至64歲民眾每3年1次,55歲以上原住民及65歲以上民眾每年1次的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提升中老年做健康檢查的意願,希望藉此讓民眾在沒有疾病症狀前,發現罹病的風險因子,進而改善生活型態;並提前發現慢性病,及早治療以防止疾病惡化。惟據資料顯示,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從109至112年已連續4年均未達30%,實有檢討及改善之空間。有鑑於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成人及中老年保健」預算編列26億6,809萬元,較113年度增列13億7,738萬4千元,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預算編列107億5,301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出成人預防保健及其他主要法定健檢之差異比較及因應措施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楊 曜 王正旭
(五)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友善生養的健康措施總經費257億9,626萬8千元,分8年辦理,107至113年度已編列152億2,192萬1千元,114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32億0,834萬7千元。根據內政部網站資料(https://www.ris.gov.tw/app/
portal/346),粗出生率由107年的7.66%一路降至112年的5.74%,出生數也從107年的18萬0,656人一路下滑至112年的13萬3,895人,顯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之嚴重挫敗,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預算編列107億5,301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前5年預算執行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六)根據衛生福利部113年公布之國人十大死因,112年高血壓性疾病死亡人數為8,930人,相較103年增加3,402人,同期間死亡率也從每十萬人口23.6人上升至38.3人,且近年來18歲以上高血壓盛行率為27.42%,不到4人即有1人罹患高血壓,自2015年至2022年期間,三高皆呈現增加趨勢。三高初期通常沒有明顯不適症狀,約有三至七成民眾不知道其三高數值已有異常,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強化相關宣導工作,並精進相關預防措施,提升國人健康程度。故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成人及中老年保健」預算編列26億6,809萬元,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七)依衛生福利部113年公布之國人十大死因,112年高血壓性疾病死亡人數8,930人,較103年5,528人增加3,402人,同期間死亡率亦從每10萬人口23.6人上升至38.3人,且兩者除107年外均呈現連年增加情形。近年國人三高盛行率亦可發現2018至2022年18歲以上國人高血壓盛行率為27.42%,較上期間(2017至2020年)增加0.66個百分點,亦即不到4人即有1人罹患高血壓,高血脂亦有類似狀況;且依2013至2022年各期間國人三高盛行率觀之,自2015至2022年期間高血壓、高血脂及高血糖皆呈現增加趨勢。根據衛生福利部發布的新聞稿指出,2017至2020年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結果顯示,20歲以上國人三高自知率為:高血壓68%、高血糖66%、高血脂23%,顯見約有四至七成民眾不知道自己的檢查數值已有異常,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連續增列三高及代謝症候群防治相關預算,但國人三高盛行率及高血壓死亡率呈現逐年增加趨勢,且尚有三至七成民眾不自覺三高異常,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強化相關宣導工作,並精進相關預防措施,以降低國人因三高所引發罹患慢性疾病之風險。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成人及中老年保健」預算編列26億6,809萬元,凍結5,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黃秀芳 楊 曜
(八)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32億0,834萬7千元。有鑑於孕婦健康手冊及兒童健康手冊自推行以來,為我國提升孕產婦及兒童健康提供了重要支持。然而,目前的手冊仍以實體印刷為主,不僅對於使用者攜帶不便,也缺乏與現代科技結合的彈性。隨著智慧型手機及數位技術的普及,國民健康署應順應潮流,推動這兩版手冊E化,以提升服務效率及資料管理效能,並降低實體印刷的環境負擔。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規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王育敏 陳昭姿
(九)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32億0,834萬7千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出版的「兒童健康手冊」明確指出,1歲以下嬰兒禁止使用任何形式的枕頭,也不應在嬰兒床周圍放置填充玩具、棉被、抱枕等物,藉以降低嬰兒窒息風險。部分嬰兒因過早使用枕頭,導致口鼻遭枕頭悶住而無法呼吸,並演變為嬰兒猝死(Sudden infant death syndrome,SIDS)。109年7月起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也強制規定市售嬰兒枕應依據「織品標示基準」第3點第6款規定,標示注意事項,其內容應包含「使用嬰兒枕時讓嬰兒採仰睡,避免趴睡或側睡,以免發生窒息危險」或類似用語。據衛生福利部105至109年統計資料顯示,嬰兒猝死症候群(SIDS)及嬰兒事故傷害始終列為嬰兒死因前十大之列,其因與嬰兒睡姿及睡眠環境安全息息相關。另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6年國民健康訪問調查結果顯示,未滿1歲嬰兒每次乘坐轎車時,有近二成家長不常將寶寶安置在安全座椅上。我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參考國外經驗,定期進行並公布「兒童死因回溯分析」(Children Death Review,CDR),2022年的分析結果顯示,約有四成的兒童死亡案例屬高度及中度可預防性個案,常見死因包含車禍、窒息、趴睡、嗆奶或呼吸道阻塞。顯見雖已進行宣導,但仍有許多保母或主要照顧者未能理解認知重要的預防性建議。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思考除單張海報、辦理記者會、發布新聞稿、跑馬燈及電視台託播等方式外,應如何落實宣導關於「嬰兒猝死防治措施」、「安全睡眠環境」及「剛出生就要坐安全座椅」等資訊,針對嬰幼兒的安全衛教逐一進行檢視及預防。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十)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32億0,834萬7千元。有鑑於22年前,現任國家元首賴清德擔任立法委員時,就曾提出包含代理孕母之「人工生殖法」版本,然因當時人文風俗民情未能接受,因而暫緩擱置審查代理孕母制度之立法。直至現今,隨著人口老化、少子女化以及醫學科技進步等諸多因素,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又再度提出涵蓋代理孕母制度之「人工生殖法」草案,惟於113年12月2日國民健康署卻政策急轉彎,將代理孕母制度與「人工生殖法」草案脫鉤處理,其原因卻僅僅是因為不到千人之反對意見,顯示國民健康署未能體察民情及仍有未盡周延之處。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王育敏 陳昭姿
(十一)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提高國家重要癌症篩檢」預算編列41億5,200萬元。受限於健保總額制度之資源有限,難以因應癌症病患之新藥需求,近年癌症新藥可近性之民間倡議訴求強烈,無不期盼透過制度以有效改善現行困境。目前雖自114年度起,預計由公務預算挹注50億元專款至全民健康保險基金,辦理癌症新藥暫時性支付。然而,以單一年度經費挹注的方式,將使病患與民間團體持續憂心後續年度之經費存續,此亦不利制度之永續,實應積極提出法制規劃和相關草案,保障病友藥物可近性與可及性。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提出癌症新藥基金之法制規劃及草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黃秀芳 王正旭
(十二)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業務」工作計畫編列1億3,167萬6千元,辦理全人健康促進與成癮防治研究、推動國民健康場域應用計畫、健康大數據治理及標準化等5項計畫,近年「科技業務」計畫多規劃採委辦方式辦理,且委辦費經費比率持續增加,110及111年度「科技業務」項下委辦費編列數占「科技業務」工作計畫預算數比率在八成以下,114年度增加至86.91%,又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業務」工作計畫項下新增「健康大數據治理及標準化」分支計畫600萬元,其中委辦費即編列595萬元(比率達99.17%),委外辦理方式越發嚴重,成為主流,實不可取。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積極檢討各項委辦計畫執行效率及經費使用成效,加強科技業務之政策參採應用,落實科技研究經費使用效益。
110至114年度歲出「科技業務」工作計畫預算數及委辦費編列情形表
單
位:新臺幣千元
提
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十三)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業務」預算編列1億3,167萬6千元,規劃辦理全人健康促進與成癮防治研究、運動科技應用與產業發展-推動國民健康場域應用計畫、健康大數據治理及標準化等5項計畫,以進行全人口及特定生命週期人口群健康監測調查,強化國民健康暨非傳染病數據監測與整合應用、辦理運動科技應用與產業發展專案管理計畫,以及導入人工智慧輔助癌症資料庫應用於常見癌症登記精進計畫等。近年科技業務工作計畫多規劃採委辦方式辦理,所需經費屬委辦費比率逐年增加,114年度新增計畫經費幾全數屬委辦費。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積極管控各項委辦計畫執行效率及經費使用成效。
提案人:蘇清泉 陳菁徽 陳昭姿
(十四)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業務」預算編列1億3,167萬6千元。經查:國民健康署近年來的「科技業務」工作計畫大多以委辦方式執行,且委辦費的經費占比逐年上升。110及111年度,「科技業務」項下的委辦費編列數占預算比例尚未達80%,但到了114年度,該比例已增至86.91%。此外,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業務」工作計畫新增了「健康大數據治理及標準化」分支計畫,該計畫的經費為600萬元,其中595萬元為委辦費,占比高達99.17%。此項計畫為衛生福利部「健康大數據治理應用計畫」下的分支計畫,預期將透過引進人工智慧(AI)技術,提升癌症登記的精確性與時效性,從而提高登記效率。對此,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針對「科技業務委辦費增多」,宜檢討並說明。以及有關AI技術應用等計畫,該署應整合現有政府部門資源,例如:數位發展部等,有效利用政府部門資源及預算,避免非必要之浪費。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積極管控各項委辦計畫執行效率及經費使用成效,加強科技業務之政策參採應用,落實科技研究經費使用效益,並提供書面成果報告。
表1 110至114年度歲出「科技業務」工作計畫預算數及委辦費編列情形表
單
位:新臺幣千元;項;%
項目 年度 |
預算數(A) |
委辦費編列數(B) |
占比(B)/(A) |
|
|
計畫項數 |
|||
110 |
135,304 |
105,767 |
15 |
78.17 |
111 |
123,567 |
98,300 |
14 |
79.55 |
112 |
135,377 |
109,089 |
14 |
80.58 |
113 |
129,139 |
105,848 |
13 |
81.96 |
1 |
131,676 |
114,436 |
11 |
86.91 |
說 明:110至113年為法定預算數,114年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整理自國健署各年度預算書。
提案人:涂權吉 蘇清泉 邱鎮軍
(十五)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業務」預算編列1億3,167萬6千元。有鑑於近年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業務」工作計畫多規劃採委辦方式辦理,且委辦經費之占比持續增加,110及111年度「科技業務」項下之委辦費編列數占「科技業務」工作計畫預算數比率尚在八成以下,114年度卻已增加至86.91%,新增計畫之經費幾全數屬於委辦費,且109至112年度部分委辦計畫實際執行期程與原訂期程尚有落差,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研謀改善,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積極管控各項委辦計畫執行效率及經費使用成效。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王育敏 陳昭姿
(十六)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業務」預算編列1億3,167萬6千元,規劃辦理全人健康促進與成癮防治研究、運動科技應用與產業發展-推動國民健康場域應用計畫、健康大數據治理及標準化等5項計畫。有鑑於近年「科技業務」工作計畫多規劃採委辦方式辦理,且委辦費占該工作計畫經費比率逐年增加,109至114年度預算之委辦計畫均無跨年期計畫,惟109至112年度決算各年度均有若干計畫需辦理經費保留,且部分計畫實際執行期程與原訂期程尚有落差,履約期間最多有延宕1年結案之情形,預算編列時宜妥為掌握計畫預定期程並縮短相關作業流程,以提升預算執行效率。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積極檢討各項委辦計畫執行效率及經費使用成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鎮軍 涂權吉 陳菁徽
(十七)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業務」預算編列1億3,167萬6千元,其中「全人健康促進與成癮防治研究」項下包含辦理國民營養健康調查、中老年身心社會生活狀況長期追蹤調查、建構不同生命週期營養照護策略等業務。惟針對銀髮族因缺牙及咀嚼能力下滑等情況,照護長者健康飲食,應儘速訂定飲食質地指引,以供各照護據點及相關長照機構落實辦理,以協助長者安心安全飲食,落實健康照護。爰此,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確實訂定飲食質地規劃推動內容,並於3個月內將規劃情形,以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王正旭 陳 瑩 林月琴
(十八)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業務」預算編列1億3,167萬6千元,其中「健康大數據治理及標準化」編列600萬元,主要辦理導入人工智慧輔助癌症資料庫應用於常見癌症登記精進計畫。惟透過人工智慧輔助癌症資料庫,資料運用應能更便捷及迅速,並能有效協助,精進癌症防治研究,建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提出健康大數據計畫效益提升之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陳 瑩 林月琴
(十九)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業務」項下「全人健康促進與成癮防治研究」預算編列1億0,804萬1千元。有鑑於衛生福利部定期辦理全國人口或特定年齡族群之健康監測調查已行之多年,然於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預算內容中,該署又編列國民健康調查作業及計畫管理中心相關預算,其原因為「建立全人口及特定生命週期人口群調查作業管理機制與提供人力支援……」,然與該署既有之監測機制相較並未有不同之處。再者,該中心之建置經費,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已於113年度編列預算數額2,812萬5千元,114年度又將編列2,900萬元,恐有預算疊床架屋及浮編之嫌。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國民健康調查及計畫管理中心運作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王育敏 陳昭姿
(二十)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業務」項下「健康星球永續發展前瞻策略規劃-以曝險科學技術建構精準環境與健康」預算編列249萬5千元,係辦理精準環境之健康識能計畫。此預算無提出成果與效益,難以審認與推展業務具關聯性。避免預算虛擲,使其發揮應有之功能性。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準環境之健康識能計畫」成果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二十一)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業務」項下「健康星球永續發展前瞻策略規劃-以曝險科學技術建構精準環境與健康」預算編列249萬5千元。有鑑於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12年推動精準環境健康識能建構四年期計畫,並透過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建置之網站「健康九九+」,協助國內衛生部門提供衛生教育資訊,惟查該網站之YouTube近期觀看次數及點閱率等數據有待改善。次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13年1月18日發布「精準識別環境健康有保障」環境健康識能溝通素材,用以鼓勵、激發民眾因應環境的變化採取積極、具體的行動,增強自我保護及避險行為,然相關查詢渠道之APP之評價及下載率欠佳,並且健康氣象服務更未提供APP之QR CODE,僅提供該APP之下載方式。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王育敏 陳昭姿
(二十二)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業務」項下「高齡科技產業-數位賦能推動銀髮世代社會連結計畫」預算編列714萬元,係辦理高齡健康數位學習課程開發與推動計畫。較113年度減列辦理高齡學習數位化服務模組等經費286萬9千元。然,此業務與社區大學、社區關懷據點亦多有類似方案,尤其目前健保點值方案資金需求孔急,實毋需重複配置資源。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強化高齡健康數位學習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盧縣一 王育敏
(二十三)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業務」項下「高齡科技產業-數位賦能推動銀髮世代社會連結計畫」預算編列714萬元。有鑑於衛生福利部、數位發展部、教育部及文化部等單位跨部會執行「113-116年高齡科技產業-數位賦能推動銀髮世代社會連結計畫」,加速推動我國高齡科技產業發展,並提供高齡人口資源介接平台。經查,該計畫所設立之網站「樂齡好幫手」,本為幫助銀髮族參加各種活動,惟點擊人次僅有2位數,且更有審查委員指出,現行國內高齡學習或是社交課程在現有的長青學苑已非常普及,高齡數位學習教材開發數量亦日益增加。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高齡健康數位學習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王育敏 陳昭姿
(二十四)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業務」項下「運動科技應用與產業發展-推動國民健康場域應用計畫」預算編列800萬元。較113年度減列辦理設立運動科技應用推展點等經費150萬7千元。此業務在目前社區大學、社區關懷據點、長照C單位多有類似方案,本業務之執行亦是委由各地方政府行政協助辦理,與日常業務重疊,尤其目前健保點值方案資金需求孔急,實毋需重複配置資源。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成果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盧縣一 王育敏
(二十五)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業務」項下「運動科技應用與產業發展-推動國民健康場域應用計畫」預算編列800萬元。此預算無成果與效益,難以審認與推展業務具關聯性。避免預算虛擲,使其發揮應有之功能性,鑑於為台灣納稅人嚴格把關政府財政支出之必須,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持續提供民眾身體活動環境,精進促進全民健康。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盧縣一 王育敏
(二十六)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業務」項下「運動科技應用與產業發展-推動國民健康場域應用計畫」預算編列800萬元。為推廣全民運動風氣,提升身體活動量,建構更健康的社會,衛生福利部於112年推動國民健康場域應用計畫(112-115),並且根據教育部體育署之112年運動現況調查成果顯示,國內民眾參與運動人口比例達82.6%,規律運動人口比例自103年以來,首度達到35%,皆創歷年新高。惟因為運動人口大幅提升,運動傷害及意外發生頻率亦大幅提升,因此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將運動風險評估及預防措施納入計畫之中,以保障國人運動之健康。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王育敏 陳昭姿
(二十七)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業務」項下「健康大數據治理及標準化」預算編列600萬元,係辦理「健康大數據治理應用計畫」,導入人工智慧輔助癌症資料庫應用於常見癌症登記精進計畫,計列600萬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萬3千元、委辦費595萬元、物品1千元、一般事務費3千元、國內旅費20千元、短程車資3千元)。此預算係新增科目,預期成果為精進已發展之人工智慧導入癌症登記輔工具,以提升癌症登記資料庫之品質。雖然美意為發展完成的AI輔助程式將免費提供使用,但計畫結束後,後續維運如何處理?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後續維運規劃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盧縣一 王育敏
(二十八)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業務」項下「健康大數據治理及標準化」預算編列600萬元。有鑑於114年將是健保30週年,為有效降低我國癌症死亡率降低三分之一,及解決健保制度中的各種問題,除推動智慧醫療及精準醫療,更需透過提升早期篩檢,確認國人之健康狀態,因此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與勞動部合作,將一般健檢及勞工健檢之資料庫勾稽串聯,已避免重複建置等情形發生。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癌症登記資料以人工智慧協助及FHIR格式化之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王育敏 陳昭姿
(二十九)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4,823萬1千元。經查113年度國民健康署「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之「業務費」編列經費4,089萬5千元,然114年度國民健康署「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之「業務費」卻提升至4,212萬元,且預算書內並未說明預算增加之原因為何,恐有預算浮編之嫌。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積極辦理,以提升行政效益。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王育敏 陳昭姿
(三十)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特別費」預算編列21萬8千元。國民健康署為菸害防制政策最關鍵單位,考量107、108及110年之青少年吸菸行為結果調查,青少年使用電子煙及加味菸之情況加劇,均成為我國菸害防制中要挑戰。國民健康署應遵守「禁止菸草口味以外之加味菸品」決議,非採納菸商所提倡方案,另針對電子煙之遏阻提出有效政策作為。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偉翔 羅智強
連署人:涂權吉 蘇清泉
(三十一)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預算編列107億5,301萬4千元,主要辦理「婦幼及兒童保健」等工作。查國民健康署自101年起全面推動新生兒聽力篩檢,惟至今仍有部分聽損兒童因未及時篩檢而錯失黃金治療時間,直到3、4歲進入幼兒園後才發現聽力問題,直接影響他們的溝通、認知、閱讀、社交等能力,導致發展較同年齡的孩子落後。據113年11月11日報載,一群聽損兒家長反映,迄今仍有部分縣市沒有做到利用專業儀器全面為學齡前幼童進行聽力篩檢,要求政府立即補足漏洞,林委員倩綺日前也接獲陳情,要求政府完善幼童聽力篩檢相關措施。鑑於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該項業務之主辦單位,對前開困境允宜有積極改善作為。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清泉 林倩綺
連署人:盧縣一 陳菁徽
(三十二)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預算編列107億5,301萬4千元,其中新增「提高國家重要癌症篩檢」編列41億5,200萬元,主要即因應賴清德總統推動健康臺灣落實2030年癌症死亡率減少三分之一政策目標,爰此辦理擴大癌症篩檢,以期能提早發現,提早治療,降低癌症死亡率。惟癌篩經費從過去24億元再增加40億元,相關癌症篩檢量能需提高近1.5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儘速盤點各地方政府及醫療機構之癌篩量能並訂定規劃及期程,以期能落實擴大癌篩及精進提升陽追率,確保國人健康。爰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強化推廣癌症篩檢重要性並提升篩檢服務量,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供擴大癌篩規劃配套作為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陳 瑩 林月琴
(三十三)世界衛生組織及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持續推動「母嬰親善」之原則,以減少產科病房及醫院在哺育嬰兒時採行母乳代用品之作法,重要目的為營造讓母乳哺育成為常規的醫療照顧環境,給予每個嬰兒生命最好的開始。經查,我國目前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認證且於效期內之母嬰親善醫療院所,共有138家,如何持續提升國內產科機構及醫院落實「母嬰親善、親子同室」原則之家數,是國民健康署重要目標。為檢視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推動「母嬰親善、親子同室」之成效,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鼓勵醫療院所落實母嬰親善、親子同室之具體措施、現況施行成效及未來政策規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連署人:劉建國 林淑芬
(三十四)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成人及中老年保健」預算編列26億6,809萬元,推動高血壓、糖尿病及心血管疾病防治相關計畫、婦女更年期賦能與保健諮詢服務計畫及代謝症候群防治相關計畫,強化慢性疾病預防管理,提升自我健康照護意識。依衛生福利部統計,112年國人十大死因有一半與三高慢性病或三高所引發慢性疾病徵兆有關,三高慢性病之預防保健及防治為我國公共衛生當前要務之一,110至114年度相關工作預算呈逐年增加趨勢,114年度預算案編列26.32億元,較110年度之6.75億元,遽增2.9倍。另根據2017至2020年國民營養健康變遷調查資料顯示,20歲以上國人三高自知率為:高血壓68%、高血糖66%、高血脂23%,代表約有三至七成民眾不知道其三高數值已有異常。顯示防治經費雖急遽增加,成效卻未如預期。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鎮軍 涂權吉 陳菁徽
(三十五)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成人及中老年保健」預算編列26億6,809萬元,包括推動高血壓、糖尿病及心血管疾病防治相關計畫、婦女更年期賦能與保健諮詢服務計畫及代謝症候群防治相關計畫,以強化慢性疾病之預防管理,提升國人自我健康照護意識。近年來國人高血壓性疾病死亡率及三高盛行率均呈現增加趨勢,惟仍有三至七成民眾不自覺三高異常,宜強化精進預防措施,提升國民健康生活環境。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強化三高防治之具體作為。
提案人:蘇清泉 陳菁徽 陳昭姿
(三十六)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成人及中老年保健」預算編列26億6,809萬元。有鑑於109至112年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利用率已連續4年未達30%,並且近5年實際利用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人數均超過預算估列之人數,是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依往年成人預防保健人數,推估服務人數,審慎評估各項預防保健服務未來需求之狀況及執行量能等影響因素,檢討預算編列及實際用運情形,以達順利推展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之目的。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強化成人預防保健之具體作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王育敏 陳昭姿
(三十七)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成人及中老年保健」預算編列26億6,809萬元。台灣即將於2025年進入超高齡社會,65歲以上人口比例將超過20%。同時,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台灣人口年齡中位數在2034年將突破50歲,表示國內將有一半人口為50歲以上的壯世代。根據健康調查數據,壯世代中30%過胖、50%不運動、超過70%患有慢性病(如高血壓、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等),心理壓力與失眠問題亦日益嚴重。然而,現行公共健康政策與資源多集中於高齡長者,對壯世代的健康挑戰應對不足,亟需針對性行動。為有效提升壯世代的健康意識與健康行為參與率、降低慢性病的發病率,改善壯世代的身心健康指標、減輕壯世代因家庭、職場與健康問題帶來的壓力,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提出具體行動計畫,如壯世代心理健康輔導方案、慢性病預防與管理、健康行為促進計畫等,整合中央與地方資源,並設定短期與長期目標,以確保壯世代健康政策的落實。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強化慢性病防治及健康行為促進相關之具體作為。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王育敏 陳昭姿
(三十八)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成人及中老年保健」預算編列26億6,809萬元,以推動高血壓、糖尿病、心血管疾病防治相關計畫。但統計近年國人三高盛行率發現逐年增加趨勢,幾乎不到4人即有1人罹患高血壓,高血脂,自2015至2022年期間高血壓、高血脂、高血糖三高皆呈惡化趨勢。且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癌症登記報告」:110年新發生癌症人數為12萬1,762人,平均每4分19秒就有1人罹癌。105年原住民族十大死因:排名第2位心臟病、第4位腦血管疾病、第6位糖尿病、第9位高血壓、第10位腎臟病,顯見三高問題傷害原住民族健康。以南投縣仁愛鄉為例:十大死因「心臟疾病」、「糖尿病」、「高血壓性疾病」仁愛鄉死亡率皆高於全國平均,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原住民族三高防治之具體作為。
2
013-2022年國人三高盛行率統計表
單位:%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三十九)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成人及中老年保健」分支計畫項下編列委託中央健康保險署代辦成人預防保健服務16億9,083萬元,另編列B、C肝篩檢服務3億5,000萬元。有鑑於近年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服務利用率已連續4年未達30%,相較COVID-19疫情前多穩定維持在30%以上,顯有改善空間。且108至112年度實際利用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人數均遠超過預算估列人數,致須先由全民健康保險基金代墊不足經費,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每年均需編列預算撥補所積欠之預防保健費用,顯見估列作業不確實。建議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依往年成人預防保健人數,審慎推估服務人數,滾動檢討預算編列與實際支用情形,以妥適推展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滿足慢性疾病預防保健服務需求。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鎮軍 涂權吉 陳菁徽
(四十)根據衛生福利部113年公布之國人十大死因,112年高血壓性疾病死亡人數為8,930人,相較103年增加3,402人,同期間死亡率也從每十萬人口23.6人上升至38.3人,且近年來18歲以上高血壓盛行率為27.42%,不到4人即有1人罹患高血壓。同時自2015至2022年期間,國內三高人口呈現增加趨勢,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統計,三高慢性病已近7萬人生命,同時20歲以上國人高血壓、高血糖、高血脂自知率分別為68%、66%、23%,也就是說約有四至七成民眾並不知道自己三高數值已有異常。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針對擴大成健服務,包含年齡下修至30歲,新增尿酸項目,並提升給付等,應提出強化相關宣導工作,並精進相關預防措施。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王正旭 林淑芬
(四十一)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成人及中老年保健」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3,372萬8千元。我國約有15至20%的民眾為B型肝炎病毒帶原者,且肝癌患者中約80%為B型肝炎病毒所引發。帶原者罹患肝癌的風險是非帶原者的98倍,而與肝硬化並存的B型肝炎患者,其罹患肝癌的風險更是正常人群的1,000倍。自1986年開始實施新生兒B型肝炎疫苗接種後,B型肝炎帶原率在新生兒中大幅降低,然而38歲以上,特別是1986年前出生的世代,B型肝炎帶原率仍較高,且未接種疫苗者仍為B型肝炎的主要傳播源。經查,目前公費肝炎篩檢計畫僅提供給45歲以上的民眾,造成篩檢對象存在7至8年的世代空缺。鑑此,建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針對擴大篩檢年齡範圍進行成本效益評估與規劃,以確保能及早發現B型肝炎帶原者,早期發現、早期治療,從而有效降低肝癌的發病率。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B型肝炎篩檢精進作為。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
(四十二)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成人及中老年保健」之「2025消除C型肝炎計畫(2024-2025)」預算編列3億5,000萬元。已執行多年,此項計畫具體成效為何?確定能在預定時程內達成目標嗎?特別是針對「兼顧提高醫療院所服務意願,擴大服務量能,增加篩檢可近性」等目標,是否有達成?對此,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針對上述目標提供客觀數據,並以量化方式呈現具體政策成果。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消除C肝具體政策成果。
提案人:涂權吉 蘇清泉 邱鎮軍
(四十三)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油症患者健康照護」預算編列947萬2千元。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的資訊顯示,針對米糠油汙染所引發的油症患者,已於113年開始進行健康檢查。米糠油事件發生於68年,當時由於廠商在提煉米糠油過程中使用多氯聯苯作為熱媒劑,造成大量民眾中毒,並導致健康問題至今。由於多氯聯苯的半衰期極長,長達10至15年,且可能對下一代產生影響。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加大對該群體的健康管理和研究投入,如增加油症患者及其下一代的定期健康檢查頻率,特別是針對慢性病(如胰臟癌、腦腫瘤)、皮膚病、內分泌系統異常等健康問題。建立健全的健康監測體系,以改善油症患者的生活品質,減少疾病發生並提高其社會福利。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成果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王育敏 陳昭姿
(四十四)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32億0,834萬7千元,係辦理「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友善生養的健康措施」。有鑑於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自110年7月1日起擴大辦理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推動迄今已有逾2.1萬名新生兒,雖具一定成效,惟相關補助金額已逾58億元,且新生兒人數仍逐年減少,鑑於少子女化牽涉國家整理社會、經濟之結構性問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允宜慎審評估相關政策效益及其影響層面,滾動檢討,以提升助孕成效。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鎮軍 涂權吉 陳菁徽
(四十五)為改善少子女化情形,衛生福利部自110年7月起推動擴大辦理體外授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至113年7月底止,適用該方案受補助夫妻產下2萬0,642名嬰兒,雖具一定成效,但近9年度出生人數連年下滑,113年度至8月底止僅有8.59萬名新生兒,少子女化情勢相當嚴峻,鑑於國際間多以優化子女養育環境即適齡婚育為相關政策重要方向,衛生福利部及國民健康署應整體思考國家生育養育政策,審慎評估體外授精人工生殖補助政策相關措施之風險及成效,滾動檢討政策,以落實友善生養環境,提升助孕成效,減緩國家少子化趨勢。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人工生殖補助政策精進措施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四十六)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32億0,834萬7千元,係辦理「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友善生養的健康措施」,執行期間延長1年為107至114年度。為改善少子女化情形,政府自110年7月起推動擴大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惟近年出生人數仍持續下滑,效益值得商榷。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人工生殖補助政策精進措施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清泉 陳菁徽 陳昭姿
(四十七)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32億0,834萬7千元。有鑑於我國新生兒人數逐年下降並創下新低,為提高生育率及改善少子化之情形,衛生福利部自110年7月起推動擴大辦理體外授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雖推動迄今已有2.1萬名新生兒,惟按照內政部戶政司統計顯示,近9年出生人數連年下降,由104年之21.36萬人下降至112年之13.56萬人,又113年適逢龍年,截至113年8月底仍僅有8.59萬人,按此速度計算,113年全年之新生兒人數恐減少至13萬人以下。鑑於少子女化牽涉國家社會、經濟等結構性議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研議擴大鬆綁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之補助對象,如將單身女性及女性同志等對象納入。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人工生殖補助政策對國家經濟與社會之影響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王育敏 陳昭姿
(四十八)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32億0,834萬7千元。該計畫涵蓋孕婦產前檢查、兒童預防保健服務與人工生殖技術補助,其中人工生殖補助編列20.95億元,孕婦產前檢查經費編列8.74億元,兒童預防保健編列2.4億元。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2024年9月23日預算說明會議的資料顯示,113年度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編列經費39億元,114年度預算為32億元,減少幅度達18%,主要原因是人工生殖補助的使用率未達預期。在2024年3月27日舉辦的「強化健康新世代-投資可預防嬰兒死亡策略國際研討會」中,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指出我國在早產兒照護領域仍有進步空間。根據台灣新生兒科醫學會的統計,每年約有1,000名嬰幼兒因感染呼吸道融合病毒(RSV)住院,其中90%為2歲以下的嬰幼兒,早產兒在出生後3個月內感染RSV,住進加護病房的比例更高達72%。目前,RSV尚無特效治療藥物,防治策略必須以預防為核心。相關報導亦指出,早產兒用藥仍有不少缺漏,從RSV疫苗到小號胸管、臍動脈與臍靜脈導管等設備的短缺問題,均顯示出目前嬰幼兒健康照護中仍有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綜上所述,為提供國民更友善生養的育兒環境,爰建請國民健康署夥同中央健康保險署與疾病管制署,針對嬰幼兒預防接種補助與擴大健保給付進行研議,進一步完善兒童健康照護。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夥同中央健康保險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針對早產兒單株抗體用藥之健保給付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
(四十九)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補助7歲以下兒童7次免費兒童預防保健,讓家長可帶孩子到健保特約醫療院所進行檢查,以早期發現異常個案,並早期治療,同時也能由醫師實際確認孩子是否受到健康照顧的一個重要把關機制。但近年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平均利用率約八成,顯示有約二成的兒童未使用此項服務,對於這未使用的二成兒童,不僅有無法早期發現可能之疾病並治療,更有存在其他潛在風險之可能,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建置完善機制,落實兒童預防保健,達到100%利用率。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需落實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及強化宣導,並精進相關預防措施。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王正旭 林淑芬
(五十)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友善生養的健康措施」預算編列32億0,834萬7千元。我國現行「優生保健法」,規定成年女性實施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須取得配偶同意,違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12條、第16條及CEDAW第21號、第24號一般性建議,限制女性生育決定權。人工流產、結紮手術皆屬身體自主、生育權的一環,成人有權自主決定,無需受他人同意或反對。現今社會文化下,女性仍處社會不利地位,因此配偶同意權之施行更有強化性別不平等之虞。為使「優生保健法」落實保障懷孕女性有自主決定是否生育的權利,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積極推動「優生保健法」修法工作,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月琴 范 雲
連署人:王正旭 林淑芬
(五十一)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提高國家重要癌症篩檢」預算編列41億5,200萬元,包括「癌症治療品質改善服務行政費用」、「委託中央健康保險署代辦癌症治療品質改善服務」及「第五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有鑑於受COVID-19疫情影響,國人接受子宮頸癌、乳癌及大腸癌之篩檢率分別由108年度之54.3%、40.0%及40.9%,逐年降至111年度之50.0%、33.8%及30.0%。截至112年上述3項癌症篩檢率均未回升至108年疫情前水準,其中大腸癌自105年起已連續8年實際篩檢率未達預定目標,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宜本撙節原則,積極研謀提升服務量能善策,以達有效擴大癌症篩檢服務之預期目標。另外,國民健康署新增「提高國家重要癌症篩檢」計畫編列41億5,200萬元,占其公務預算歲出規模111.8億元的37.13%,其中第五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預算案數更高達37億5,000萬元,行政院核定意見,建議優先以菸害基金支應相關經費,擴大篩檢服務以高風險族群為優先對象,以善用預算資源。爰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強化推廣癌症篩檢重要性並提升篩檢服務量。
提案人:邱鎮軍 陳菁徽 涂權吉
(五十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提升與擴大癌症篩檢服務,提出第五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經費共37億5千萬元,但依國民健康署提供之資料顯示,119及110年度因受疫情影響,國人接受子宮頸癌、乳癌及大腸癌之篩檢率逐年降低,112年雖有回升,但仍未回到疫情前之水準,特別是大腸癌自105年起已連續8年的實際篩檢率未達其預計篩檢率,國民健康署應更加積極研議提升服務量能,以達國人健康之目標。爰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強化推廣癌症篩檢重要性並提升篩檢服務。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五十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招標之「112-113年度預防保健服務之乳房X光攝影醫療機構審查及管理計畫」及「112-113年度預防保健服務之乳房X光攝影醫療機構審查及管理計畫-113年度後續擴充」等之得標廠商於執行過程中,原先該得標廠商另行自定「乳房X光攝影醫療機構資格審查及品質監測原則」其中對執行對象(單位)自訂收取如資格影像審查費新台幣(下同)500元、40小時代訓費用1,500元、異動案自備回件郵票28元等名目及金額。詎料,該學會突於113年6月27日於其官網上公告,上開自訂收取名目及金額,依據同年月25日公告之新版「乳房X光攝影醫療機構資格審查及品質監測原則」,於同年月25日(含)後執行將不再額外收取,且執行對象(單位)如有於同年月25日(含)後匯款者,尚可申請退款且限期於同年8月31日以前申請完成,卻未說明異動之緣由及依據,致生先前收費合法性之疑慮。經查有關預防保健服務之乳房X光攝影醫療機構審查及管理計畫施行多年十幾年以來,只有1個承包廠商,未曾有其他廠商投標或得標,導致自有該計畫起,存在著專業霸凌的沉痾,導致醫事放射師逐年人才流失。為避免霸凌事件持續,建議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就預防保健服務之乳房X光攝影醫療機構資格審查及品質監測原則分成放射診斷科專科醫師及醫事放射師不同計畫,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就上開原則分成二個不同計畫並公開招標。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五十四)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提高國家重要癌症篩檢」預算編列41億5,200萬元。有鑑於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高國家重要癌症篩檢計畫」辦理子宮頸癌、乳癌、大腸癌及肺癌篩檢經費合計31.58億元,惟近年來子宮頸癌、乳癌及大腸癌篩檢率,仍未回升至新冠疫情前之水準。又癌症已連續42年居國人十大死因之首,國民健康署應擴大篩檢服務將高風險族群列為優先對象,並善用菸害基金等相關預算資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將高風險族群列為擴大篩檢服務對象之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王育敏 陳昭姿
(五十五)癌症為國人十大死因之首,查109、110年度國人接受子宮頸癌、乳癌、大腸癌篩檢率由104年度起,竟逐年降低,111年度甚至僅達50.0%、33.8%、30.0%。其中大腸癌112年篩檢率32.3%,相較於108年之40.9%,還低了8.6%,還有,大腸癌自105年起連續8年「實際篩檢率」均未達到「預計篩檢率」不知原因為何?是否國民健康署不再重視癌症篩檢工作?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提高國家重要癌症篩檢」預算編列41億5,200萬元,占國民健康署公務總預算111億8,091萬9千元比率37%,可見重要性,但實際篩檢率卻逐年偏低,令人憂心。爰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強化推廣癌症篩檢重要性並提升篩檢服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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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至112年子宮頸癌、乳癌及大腸癌預計篩檢率與實際情形表 單位:%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五十六)大腸癌為國人常見癌症,為國人癌症發生人數第2位,然而大腸癌是可以預防且早期發現治癒率相當高。科學實證研究顯示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查,每2年1次定期篩檢,可有效降低35%大腸癌死亡率與29%晚期大腸癌發生率,目前大腸癌發生年齡雖仍以50歲以上居多,但仍應考量大腸癌年輕族群發生人數有增加情形,衛生福利部應針對大腸癌篩檢服務年齡進行檢討,擴大大腸癌篩檢服務,以降低大腸癌對國人健康之威脅。爰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強化推廣癌症篩檢重要性並提升篩檢服務量。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王正旭 林淑芬
(五十七)總統府在113年11月底召開「健康台灣推動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衛生福利部說明將增加癌症篩檢預算。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務預算中「第五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編列40億元辦理提升與擴大癌症篩檢服務,計畫中的執行與賴清德總統健康台灣「期於2030年達到癌症的死亡能減少三分之一的目標」有預期成效?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推出的篩檢項目與疾病與過往相比較沒有差別性?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落實第五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並持續依擴大癌症篩檢項目積極辦理。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五十八)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項下「提高國家重要癌症篩檢」之「第五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總經費559億2,492萬元,公務預算負擔215億6,511萬6千元,分7年辦理,114年度編列40億元,本科目預算編列37億5,000萬元。112年度我國癌症死亡人數5萬3,126人,占總死亡人數之25.8%,死亡率為每10萬人口227.6人,較111年度癌症死亡率每10萬人口222.7人增加。此外,觀察112年度前十大癌症標準死亡率高於111年度之癌別,其中食道癌及女性乳癌之標準化死亡率皆較111年度略微增加。癌症自71年起至112年止皆居國人十大死因之首,且108至112年排名全國前5名主要癌症就醫病人數及醫療費用均呈成長趨勢,宜持續檢討及研謀有效之癌症防治措施,俾維護國人健康。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清泉 陳菁徽 陳昭姿
(五十九)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業務」項下「全人健康促進科技與成癮防治研究」編列國民營養健康調查計畫委辦費3,506萬2千元,目的為蒐集國人飲食、營養及健康相關生理與生化檢測等資料,以掌握現況及趨勢變化。經查該計畫以4年為循環週期持續辦理,並連年編列委辦計畫經費,應有確實之成效。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積極檢討國民營養健康調查結果之使用成效,並持續加強國民營養健康調查資料之政策參採應用,以落實科技研究經費投入於提升國人健康之效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本項研究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鎮軍 蘇清泉 盧縣一
(六十)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科技業務」委辦計畫經費達1億0,317萬元,其中包括多年期計畫案,預算編列是否合理必要?且若未能落實委辦計畫查核,將難以確保經費使用效益,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訂定明確之委辦計畫查核機制,持續加強委辦計畫績效管理。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王正旭 陳 瑩
(六十一)肺癌為國人癌症死因首位,占國人癌症死亡人數的五分之一,造成個人、家庭與社會重大損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自111年7月1日起開辦「肺癌早期偵測計畫」,提供重度吸菸者及肺癌家族史等肺癌高風險族群每2年1次胸部低劑量電腦斷層肺癌篩檢服務,爰114年起,請衛生福利部研議調整具肺癌家族史民眾之篩檢年齡;對於重度吸菸者部分,請參考美國預防服務工作組最新之肺癌篩檢指引,建議可提供吸菸史達20包-年之民眾進行肺癌篩檢,以降低肺癌對國人健康威脅及提升存活率。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王正旭 陳 瑩
(六十二)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預算案新增「提高國家重要癌症篩檢」計畫編列41億5,200萬元,占其公務預算歲出規模111億8,091萬9千元之比率達37.13%。前四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經費均以菸害基金支應,為擴大相關癌症篩檢服務(例如放寬篩檢年齡)及部分工作項目經費需求持續增加,爰自第五期計畫行政院同意部分經費需求編列於公務預算。然考量預算資源有限,且第五期計畫總經費需求增加甚鉅,爰建議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優先以菸害基金支應計畫相關經費。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六十三)我國癌症發生率逐年上升,在政府推動健康台灣之願景下,有效落實癌症防治,勢必是重中之重。「早期發現、及早治療」是癌症防治之重要原則,落實癌症篩檢,將可有效提升癌症早期發現率,普遍而言,早期發現之癌症,其治癒率可達八成以上。經查,政府114年度已增編40億元之癌症篩檢預算,整體規模達68億元,重要目標為落實擴大癌症篩檢服務,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表示,預算順利三讀通過後,預估每年篩檢量為1,000萬人次,並力拚114年1月1日起實施。如何守護國人健康、降低癌症對於國人健康之威脅,是政府重要之政策目標,爰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持續精進癌症篩檢相關作為,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因應政府擴大癌症篩檢服務之後續政策調整相關研議,並分析2025年第一、二季之癌症篩檢執行成效及下半年度精進作為」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連署人:劉建國 林淑芬
(六十四)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2022年之統計,我國早產兒發生率達10.56%,該年度有近1,500名早產兒,於許多器官尚未發育成熟時出生,除健康問題需要許多醫療措施來協助支持外,再加上後續可能發生合併症需要長期的復健與療育等,使家庭支出開銷龐大,亦需家庭成員投入許多時間及心力照顧早產兒:據早產兒基金會於2023年5月調查,早產兒家庭平均出生6個月內之照護自費金額較足月兒家庭高出將近4倍,亦有32.5%早產兒家庭表示擁有沉重之照護壓力,為足月兒家庭之3倍。隨著國人晚婚遲育現象日趨普遍,高齡生產早產兒風險高,要求衛生福利部持續精進早產兒相關實物給付措施,以減輕早產兒家庭照護負擔。
提案人:王正旭 蘇巧慧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六十五)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路宣傳資料顯示:兒童在家長時間看電視或滑手機、玩平板電腦,影響視力或導致近視度數暴增。另據106年統計,兒童幼兒園小班階段近視50度以上有6.9%,至高中三年級則增至87.2%;另幼兒園小班階段重度近視500度以上有0.4%,至高中三年級則增至35.7%。今多數家長知道控制兒童使用3C產品頻率與連續使用時間,有助視力保健,但實際上卻多有家庭親子溝通不良導致法有效說服兒童控制3C產品使用量的問題,家長應自學校體系獲得助力。鑑於兒童視力保健攸關國人整體之健康,前述統計資料請持續更新、公布以掌握動態,並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協同教育部擬定教學方案進校園對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階段兒童進行3C產品使用頻率與連續時間之教育宣導,以為家庭教育實質助力。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劉建國 王正旭
第6項 社會及家庭署原列465億1,914萬3千元,除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8,208萬5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老人福利服務」預算編列6億4,554萬1千元。偏鄉地區關懷據點,跟市區關懷據點服務人數與情況大不同。市區的關懷據點人數約在30至50人左右。但在偏鄉據點參與共餐的長者約有90至100人,食材費年約60多萬元,平均1個月5萬多元,偏鄉社區獨居長者不可能離開社區到其他村里參加據點,社區需獨自承擔。以社會及家庭署現有補助的食材費(業務費)根本不夠,現況是平均每人每餐經費大約只能有25元,比新竹縣國小營養午餐每人每餐50元還低。衛生福利部應給予偏鄉且參與據點長者人數較多之區域依照人數規模給予適度彈性調整補助額度,或以專案補助方式給予業務費(餐食費)上的補助。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百分之三十,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針對偏鄉且參與關懷據點長者人數較多之村里社區提出補助經費精進方案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盧縣一 徐欣瑩
連署人:陳 瑩 邱鎮軍
本項通過決議53項:
(一)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預算編列465億1,914萬3千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已經17年未修法,為落實身障者權利公約精神,衛生福利部日前預告條文修正草案,這次修法有5大方向,包括要求機關雇主依身障者需要做出職務調整;針對環境、交通做出通用無障礙設計;有鑑於身障機構虐待事件,將對從業人員身分嚴加限制。另外也加重歧視身障者言論罰則,以及提升障礙者政策參與。包括要求機關雇主依身障者需要做出職務調整;針對環境、交通做出通用無障礙設計等。然,草案原預計年底送進立法院審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儘速整合相關意見,儘速將草案送進立法院審議。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王正旭 陳 瑩
(二)經台灣體育大學與中興大學研究團隊近5年的調查,全國5至17歲兒童及青少年的身體活動情形,發現台灣兒童與青少年的總體身體活動量為不及格等級,從調查顯示我國兒童及青少年靜態行為過多所致,經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114年度,預劃執行0至17歲兒少靜態、動態人體計測調查計畫,惟相關執行方式及內容均未提出,且調查計畫的目的為何也未告知,這是否有助於達成機關政策,不無疑義。爰此,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科技業務」預算編列3,406萬元,凍結1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對0至17歲兒少靜態、動態人體計測調查計畫,提出執行方式、內容及目的,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正旭 陳 瑩 林月琴
(三)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科技業務」項下「數位身心障礙證明規劃暨全國身心障礙福利資訊整合平臺系統改版計畫」預算編列600萬元,合併凍結3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有鑑於「數位身心障礙證明規劃暨全國身心障礙福利資訊整合平臺系統改版計畫」乃112年便啟動籌備之作業,俟經編列正式113年度公務預算後,至114年度又擬再度重複執行,容有改版作業耗時過久之疑義,復以主管機關有欠執行之檢討說明。爰此,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科技業務」項下「數位身心障礙證明規劃暨全國身心障礙福利資訊整合平臺系統改版計畫」預算編列600萬元,凍結3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2.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科技業務」項下「數位身心障礙證明規劃暨全國身心障礙福利資訊整合平臺系統改版計畫」預算編列600萬元。審計部112年度審計報告指出,現行社會及家庭署建置的身心障礙整合平臺存在多項問題,包括:1.平臺目前僅能進行單筆查詢車籍及駕籍資料,無法依條件篩選相關資訊。2.系統僅記錄身心障礙行動不便者本人的資訊,對於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登記車輛的車主,若非行動不便者本人,無法掌握車主死亡、遷出國外、喪失國籍、戶籍異址或親屬關係變更等情況,影響專用停車位識別的準確性。3.跨縣市使用困難,當身心障礙行動不便者跨縣市活動時,無法即時確認所使用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的有效性,導致停車場管理機關所獲資料與平臺最新資料之間存在時間落差。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積極改善該平臺功能,提供便捷的使用環境。高雄市「雄便利-身心障礙資訊通」作為一站式資源整合平臺,在使用介面及功能整合上具備參考價值,未來可借鑑其模式。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身心障礙整合平臺改善方案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
(四)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預算編列395億0,917萬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預算編列395億0,917萬元。「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12條第2項、「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7條皆有取締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或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之規定,即「停車場法」第32條各項課予停車場經營業者通報警察到場取締之義務。惟現行不論公家機關設立自主管理、委託民間業者管理、或私人設立管理之停車場,若非現場採無人管理,或是配置有管理人,遇有疑似占用者,多無依規定通報警察到場查緝,以致法律規定無法落實,停車位遭受占用情況嚴重。請前述辦法之主管機關提出落實公、私設立與管理停車場特定車位遭占用時,有效課予管理義務人之規勸與通報取締義務,以落實法規之作法。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黃秀芳 王正旭
2.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預算編列395億0,917萬元。113年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單位社工人員薪資起薪調高8.16%,調整社工人員起薪3萬7,765元、社工督導4萬4,239元,未來並比照軍公教調薪幅度調整;雇主應負擔費用調增至6,000元;社工人員風險加給依實際服務工作內容及時間核給。政策具體由衛生福利部或社會及家庭署辦理之補助案;或以布建計畫名義委請地方政府辦理之方案落實。就補助案,因法定業務執行為地方政府權責,中央僅能以補助名義給予,以致對於社工包括年終獎金每年計13.5月之薪資非為足額補助,遺漏雇主社會保險應付額度,由聘僱機構自行籌募,並逐年按公務人員薪資調升幅度調升,連動聘僱機構自籌款項逐年加重。就以布建計畫名義委請地方政府辦理之案,地方政府法定款項籌募義務占整體金額之5%至20%,但中央政府未有效監督地方政府自籌該款項,造成機構以80%至95%的經費提供服務,不足的金額亦需自籌勸募。社會福利服務提供者為非營利機構,為實現政府薪資政策需勸募籌錢,實有不妥,不論採前述之補助案或布建計畫案名義,應足額購買服務以免為德不卒。請提出前述差額補足之方法,並提出經費來源與施行期日之具體規劃。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黃秀芳 王正旭
3.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預算編列395億0,917萬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20條規定:為促進身心障礙輔具資源整合、研究發展及限務,中央主管機關應整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動辦理身心障礙輔具資源整合、研究發展及服務等相關事宜。由政策效益觀之,輔具政策有助身心障礙者維持自立生活、延緩衰弱、降低照顧人力之依賴度;對照顧者而言,亦有節省人力、時間、降低因工作受傷之風險,應有擴大推動輔具政策之需。惟現行輔具政策存在四大不利因素,包括:輔具購置政府補助款金額未能切合市場價格:導致為數眾多的民眾網路電商平台自境外購置低價劣質輔具,而政府無法或難以監管;輔具使用期間,業經妥善保管維護,使用過的輔具應有三手交易之價值,惟欠缺法律之許可,或未釐清購置時經長照支付部分款項之輔具,是否具有不可交易性,不消減之專屬性等疑義,使得該現行「二手輔具」僅能捐贈或丟棄,並捐贈之輔具,缺乏監管良莠不齊,充斥前述低價劣質品;我國輔具依據醫療器材法規管理,自規格以致販售商資格之管理,甚為嚴格,導致國內代工或自行研發生產之輔具難以在國內流通;並自國外進口之輔具,亦經嚴格審查,先進技術輸入管道受限;輔具門市有遭遇到長照特約線上系統操作不順利、以及代墊之長照支付款項撥款等待期冗長以致維持營運所需資金周轉壓力龐大。導致民眾與輔具廠商、服務提供者之評議。基於前述事實,請為下列處置:1.請邀請專家、製造商、銷售廠商代表共同擬定長照支付輔具之金額,盡可能貼近市場行情。2.建立二手輔具的交易人資格、交易方法、與交易輔具品質標準。3.會同經濟部共同研議縮短特定輔具非醫療器材申請、認定與公布期間,促進國產輔具國內流通、國外輔具科技輸入境內。4.優化線上管理系統,縮短廠商代墊政府應支付款項撥款期程。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前述要求書面與具體施行時程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黃秀芳 王正旭
4.營造友善育兒環境,保障兒少福利權益是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使命與願景中的策略之一,而友善育兒環境不應該僅在硬體設備,還包含社會大眾對於育兒者的尊重及友善觀念的宣導,而依照兒福聯盟的調查家長對育兒環境友善度的主觀評分僅46.8分,近六成家長外出時倍感巨大壓力,尤其是大眾運輸系統的育兒友善程度,還是有很多需要改進的地方例如博愛座使用的宣導、禮讓嬰兒車及婦女的觀念,都有待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的推廣服務,爰此,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預算編列395億0,917萬元,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針對大眾運輸系統育兒友善的部分,提出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正旭 陳 瑩 林月琴
5.有鑑於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推展社會福利綜合企劃及婦女福利服務」之規劃辦理明顯有消極與業務量能縮減之趨勢,見其項下:(1)「辦理婦女福利服務」預算數1,570萬元乃相較前一年度縮編逾21.2%預算規模、(2)「辦理附屬社會福利機構收容教養服務,補助附屬社會福利機構辦理老人、身心障礙者、兒童及少年收容等業務」預算數8,500萬元乃相較前一年度縮編有15%預算規模、(3)「辦理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社會福利基金,補(捐)助公私立機關(構)、團體辦理兒童、少年、婦女、老人、身心障礙者、低收、中低收入戶、遊民、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及經濟弱勢家庭等社會福利服務方案,充實社會工作及其他專業人力等業務」預算數12億8,598萬元乃相較前一年度縮編逾6.4%預算規模。爰考量如此將徒增地方政府執行我國社福與婦女福利業務莫大之負擔,允宜慎重檢討,是以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預算編列395億0,917萬元,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五)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老人福利服務」預算編列6億4,554萬1千元,合併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本國將邁入超高齡社會,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112年度起辦強化獨居老人關懷計畫,據以補助各縣市政府提供獨老關懷與需求評估、補助中低收入獨居老人安裝緊急救援裝置服務費等服務。112年度該計畫預算執行率僅56.17%,113年度截至3月底,獲補助安裝緊急救援裝置之獨居長者(含一般戶),比率僅25.03%,且其中南投縣和雲林縣之比率均未達一成,尚有成長空間,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督促地方政府加強推廣,以確保獨居長者居家安全。故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老人福利服務」預算編列6億4,554萬1千元,凍結5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2.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老人福利服務」預算編列6億4,554萬1千元。近來有關我國獨居長者孤獨死等問題屢上媒體版面,凸顯我國不僅是地方政府,亦或是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在掌握獨居長者人數的造冊上,與實際數量上仍有部分出入。為解決獨居長者孤獨死問題,我國112年起推動「強化獨居長者關懷計畫」,惟截至113年3月底獲補助安裝緊急救援裝置之列冊獨居長者含一般戶人數比率未及三成,允宜加強推廣,俾確保獨居長者居家安全。對此,我國中央主機關衛生福利部應督促地方政府,針對獨居長者造冊填報人數須加強查核,積極掌握實際獨居長者人數,以便相關預算能確實落實到每位獨居長者;另外,衛生福利部也應加強宣導「補助安裝緊急救援裝置」,實現關懷計畫之設立目的。待衛生福利部應待盤點關懷服務涵蓋範圍之適足性,並加強發掘及掌握潛在高齡獨居人口,以強化我國照顧獨居長者之功能。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涂權吉 蘇清泉 邱鎮軍
3.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老人福利服務」預算編列6億4,554萬1千元。其中2億8,174萬6千元為執行「因應超高齡社會對策方案」之強化獨居老人關懷服務業務。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13年第二季列冊之獨居老人人數為5萬5,129人。然而,內政部統計處於113年6月14日發布之第24週內政統計通報顯示,截至112年6月底,我國65歲以上老年人口總數為418萬8,314人,其中獨居老人數高達97萬6,925人,占老年人口23.3%。由此可見,社會及家庭署列冊的獨居老人資料與實際社會情況存在嚴重落差,急需積極檢討與改善。強化獨居老人關懷計畫的服務內容涵蓋天然災害期間提供的即時通知、防災撤離、緊急避難及物資協助等服務,並包括平時的關懷訪視、電話問安、就醫協助、生活安全支援、福利諮詢及相關資源連結。此外,針對經濟弱勢的獨居老人,亦提供安裝緊急救援裝置之補助。然而,由於基礎統計資料的不完整與不準確,導致相關服務無法精準施行,龐大的社會資源也無法有效配置,影響政策執行效果。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
4.厚植老人照顧量能,建構健康尊嚴的高齡社會是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使命與願景中的策略之一,而就我國強化獨居老人關懷服務計畫中,推動強化獨居老人關懷訪視,運用智慧科技與服務,提升獨居老人居家安全是重要的目標之一,惟近年各市縣列冊獨居長者人數截至113年3月底已達5萬3千餘人,獲補助安裝緊急救援裝置之獨居長者(含一般戶)比率僅25.03%,與實際需求的獨居長者仍有一段不小的差距。爰此,為強化及確保獨居長者的居家安全,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老人福利服務」預算編列6億4,554萬1千元,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針對如何提升安裝緊急救援裝置的改善方案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正旭 陳 瑩 林月琴
(六)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老人福利服務」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500萬元。根據衛生福利部「強化獨居老人關懷服務計畫」,補助對象包括列冊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或經各級政府補助日間照顧費用達50%以上之獨居老人,協助其安裝緊急救援裝置。該設備功能涵蓋使用者主動回報平安、按鈕通報緊急狀況、不活動偵測、跌倒偵測及GPS定位等技術,對於保障獨居老人的生命安全極具關鍵作用,是社會安全防線的重要部分。然而,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第二季統計,我國獨居老人總數為5萬5,129人,但已安裝緊急救援裝置者僅1萬4,059人。其中,列冊的中(低)收入戶1萬6,140人中,僅5,806人安裝,整體安裝率顯著不足,凸顯社會及家庭署在預算執行上的落差,服務覆蓋率仍有待提升。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百分之十,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
(七)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預算編列40億2,682萬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近年身心障礙人口有上升之趨勢,加上預計在114年,我國將邁入超高齡社會,為減輕照顧者負擔、提供可近性服務及確保服務量能,行政院於113年修正核定身心障礙資源布建計畫,目標為減輕照顧者負擔、擴增社區式及多元化身障福利機構服務等,但政府截至113年6月底,整體身障福利機構安置率未達八成,部分縣市甚至低於七成,且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以公務預算推動之各類身障照顧服務的涵蓋率僅1.57%,社會及家庭署應適時盤點並妥善安排布建資源,以落實計畫目標。故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預算編列40億2,682萬元,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2.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預算編列40億2,682萬元。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3項訂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規定:社政主管機關核發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予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及本人之親屬,以一張為限。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除掛有專用牌照之車輛外,應將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置於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以供查核檢驗。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身心障礙證明之有效期限;期限屆至前一個月內,應依需求評估結果重新申請。辦法施行至今,統計2020年全國核發之停車證數量超過36萬6,377張,但至2023年全國僅有3萬3,260個,含小型汽車路外專用停車位2萬5,196個、小型汽車路邊專用停車位8,064個。車證為車位之11.1倍。警察對非法占用車位無證車輛取締於2023年有4萬7,301件;但未有對過期、偽造等「無效證件」車輛取締之作為,亦未對家屬非以代身障者駕車目的,自行使用,占用特定車位之明確禁止定義與取締作為。以致持有證件自駕與實際受家屬代駕接送之身障者車輛可停車位遭受占用,無以為援之情形者甚。主管機關應有積極作為。解凍條件如下:(1)盤點現有全國已發出身障者停車證之有效性,收回無效車證、或不收回以固定期間更新車證顏色、樣式之重發新證作法取代;(2)制定停車證分類為身障者本人使用與家屬代駕辦法,並規定家屬非為代身障者駕而占用停車位者應受取締。(3)建立各縣市政府證件持有人資料互通,為跨縣市車輛非法占用車位取締之便利。爰針對是項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黃秀芳 王正旭
(八)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預算編列19億6,303萬6千元,合併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預算編列19億6,303萬6千元。查我國於96年起將每年5月15日定為「兒童安全日」,同年,訂頒「兒童安全實施方案」,99年擴大為「兒童及少年安全實施方案」,100年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建立兒少事故傷害協調機制,由中央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期召開會議,促進兒少安全,並配合社會變遷、網際網路快速發展及生活環境日益複雜等趨勢,定期檢討修正,以期周延對兒少安全之維護。然「兒童及少年安全實施方案」自105年1月12日行政院核定修正公布至今,已近9年時間未再修訂。隨國內社會經濟環境變化,對兒少身心健康安全不無影響,為確保整體兒少安全維護政策及措施之完整性、連續性,並落實監督管考機制,繼續發揮應有成效,該方案內容應配合近期國內各項法規修正及時勢現況,再予檢討修正,並搭配方案目標訂定適切之績效指標。惟針對目前方案草案中各權責機關提出之監測項目目標值,明顯過於保守,如「減少兒少無照駕駛再犯率」,設定目標為每年下降0.5%;「減少兒少溺水死亡人數」,設定目標為每年下降0.2人;「減少跌墜受傷人數」,設定目標為每年下降0.1%;如此的目標設定,實難以區辨究竟目標的達成是源自於方案所提之應對策略成效,抑或僅只是誤差範圍,更容易受到特定重大事件的影響。查國外兒少交通事故傷害防制目標,在傷亡人數的降低方面,幾乎不曾見到如本方案草案所列之「過低」的目標值,另查國內其他相關方案目標,如第14期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即「以零死亡為願景,朝逐年下降趨勢努力,每年至少降低5%為目標」。因此,從目前方案草案績效指標之訂定,實難看見權責機關對於降低兒少事故傷害之決心。綜上,為強化實施方案之管考機制,精進兒少事故傷害防制相關工作,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1個月內,針對方案監測項目、執行措施與目標值之調整、規劃與精進方向及時程,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2.鑑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主管之CRC聯合國兒童公約網站中,有關「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與「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裁罰公告部分,現皆由地方政府登載於前述網站中。雖社會及家庭署已嘗試啟動相關直覺式一鍵查詢作業,提供家長更便捷之查詢,但距離目標與相關使用經驗仍有明顯改善之空間,爰此,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預算編列19億6,303萬6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前述事項之推動規劃向提案人及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正旭 陳培瑜
連署人:林淑芬 林月琴
3.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家庭支持服務」編列預算1億8,805萬5千元。現行兒童及少年收出養服務,由收出養媒合服務者進行服務及媒合業務協助,然113年3月爆發「出養童遭虐死事件」,顯見「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漏洞及收出養前安置問題。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已召開多次討論會議,修正「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將收出養服務流程修正為地方政府主責辦理,並加強地方政府與相關收出養媒合機構之合作,納入更嚴謹之評估機制,以確保各環節之有效運作。然收出養前安置問題並未全面檢視及設立更高之監督標準。待收養期間之短期家外安置,如何運用居家托育人員照顧家外安置兒童,或審慎評估安置機構與寄養家庭之選擇,皆未提供必要之經費支持與增能協助。此外,訪視頻率與共案問題亦未有一致性,確保每一位受安置之兒童,皆能獲得持續之關注與安全照顧。此為行政作業程序所不備之處,應予改善。鑑於前述問題,家外安置繫於經費支持與增能協助,社會及家庭署應增加給予家外安置保母、安置機構或寄養家庭經費補助,並通令地方政府統一訪視頻率與共案會議之頻率,以降低兒虐事故發生,確保安置兒童之安全。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預算編列19億6,303萬6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黃秀芳 王正旭
(九)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家庭支持服務」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215萬8千元。我國113年民生用電330度以下電費調幅達3%。根據歐盟研究,能源貧窮可能由以下三項主要原因導致:「能源支出占家庭支出比例過高」、「家庭收入偏低」及「建築物或電器的能源效率低下」。當家庭因為只能使用高耗電的老舊電器而面臨高昂電費時,往往無力承擔這些額外支出,導致能源使用上的不平等。聯合國於2015年啟動的「2030永續發展目標」(SDGs),其第7項目標即強調:「確保人人可取得負擔得起、可靠、永續及現代的能源」,以期減少因能源貧窮而引發的生活不平等。兒福聯盟調查發現,113年「感覺家裡較熱」的孩童,「沒有或很少在吹冷氣」的比例為53.1%,較108年高(47.5%)。背後原因不外乎2點:其一是家庭無力購買節能家電,需依賴二手或捐贈的高耗電電器;其二是電費負擔過重,導致即便有冷氣也不敢使用。此情況對弱勢家庭的日常生活造成實質影響,不僅無法享受平等的能源使用權益,還可能影響孩童健康。目前政府針對節能家電的補助政策雖可行,但對於無法購買節能家電的低收入戶而言卻難以落實效果。弱勢家庭長期使用高耗電電器,進一步拉大了與普通家庭在能源使用上的差距,構成實質上的社會不平等。衛生福利部作為扶助低收入家庭的主管機關,應檢討現行措施,提出具體的深度節能方案,以提升弱勢家庭的生活品質。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百分之十五,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
(十)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288億2,029萬2千元。近年我國有關托育中心兒虐案件頻頻傳出,其可能造成受虐孩童除未來留下創傷之外,更會使其他孩童家長對於我國托育中心素質產生擔憂;另外,我國托育中心兒虐案件頻傳,在媒體渲染之下,也可能導致我國家長懼怕生育,造成生育率下降等外部效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針對托育中心兒虐案件頻傳的問題,曾於112年承諾「全台托育監管雲最快2024年上線」,解決孩童於托育中心監管不足問題,但如今相關法案及政策的進度幾乎為零。對此,針對「我國托育監管雲」未能如期上線,待該署提供相關法案研商會議紀錄,以及未來政策規劃方向,保障托育中心孩童與家長之權益。爰此,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涂權吉
連署人:蘇清泉 邱鎮軍
(十一)「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規範之兒童托育服務,僅涵蓋居家式及機構式二大類別,而衛生福利部於106年起推動社區公共托育家園試辦計畫,惟該托育形式並未明文訂定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中,難以因應與日俱增之托育服務需求,使嬰幼兒之權益保障未盡周全。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288億2,029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就托育服務之現行法規,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及修法時程計畫,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廖偉翔 陳昭姿
(十二)我國居家托育服務需求連年增長,從108年底之4萬3,204人提高至113年6月之5萬0,040人,反映儘管少子女化趨勢顯著,民眾對居家托育服務仍有一定需求。近年爆發數件兒童受虐事件,施虐者即具保母身分,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施虐者具保母身分之人數自108年度之18人增至112年度之40人,顯示居家保母制度確實存在社會安全網漏洞,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督促地方政府研議有效作為以強化監管,確保受托幼童之權益,以確保獨居長者居家安全。故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288億2,029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十三)有鑑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擬於預算年度執行「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0至2歲嬰幼兒照顧」及「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特殊需求兒少的支持服務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然考量該二項專案計畫於114年度已是最後一年執行期,卻尚編列有資訊硬體設備費預算金額共540萬元,允宜檢討新添購之必要。復以,114年度辦理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服務暨托育管理預算數之編列,對比前一年度卻縮減編列逾4億4,200萬元有餘,恐與當前中央政府加強改善少子女化之政策方向有所相悖。爰此,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288億2,029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十四)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為發展在地化之照顧服務網絡,辦理建構0-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布建或修繕社區公共托育設施等據點。惟觀其執行情形,前瞻第3期特別預算112年度執行實現數為3億1,617萬餘元,僅占保留數之25.07%,另前瞻第4期特別預算112年度分配預算數7億4,030萬元,實現數4億3,515萬餘元,實現率58.78%。經查,因部分工程案招標過程歷經多次流標,工程進度尚未達請款要件,或部分案件於細部設計規劃階段因審議、修正及變更等程序,費時較久所致。顯示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未能協助各市縣提供充足公共托育資源,亦受審計部指出,實有檢討必要。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288億2,029萬2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盤點閒置空間、與內政部併同規劃設置公共托育設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精進方案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廖偉翔 陳昭姿
(十五)為辦理「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288億2,029萬2千元。經查,我國為因應少子女化趨勢,中央各部會陸續投入各項計畫的總經費,已經自107年的190.36億元(決算數),至112年的1,088.27億元;惟同期間我國育齡婦女之總生育率(每千名育齡婦女生產小孩之總數)自1.06人下滑至0.87人新生兒出生人數亦自18.1萬人逐年減至13.4萬人,反映該計畫短期內對我國少子女化人口結構變化趨勢之政策效果相對有限。「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在經費配置上仍以教養補助為大宗,而友善生養類措施之預算執行率呈下滑情形,考量少子女化之主要原因多涉及包括高房價、低薪等環境壓力因素,衛生福利部允宜妥善運用政策工具,適時調整預算資源配置,俾提升相關計畫之經費運用效益,讓年輕人願婚、敢生、樂養。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衛生福利部少子女化執行成果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鎮軍 涂權吉 陳菁徽
(十六)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288億2,029萬2千元。根據107年監察院調查報告及108年審計部查核,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缺乏與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足夠之溝通,政策執行後採滾動式修正,致地方政府無所適從,並需屢屢應對民眾、保母及托嬰中心業者陳情。此外,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化執行的簽約條文未臻明確,採後續滾動式檢討調整,顯示社會及家庭署在托育政策規劃管理上明顯未盡周延。且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10年委託研究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建構0-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效益評估報告》,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的執行問題包括:設施佈建未達目標、社會福利中心及兒少安置機構的量能未能滿足縣市需求、地方政府對協力單位(如承接的NGO組織)管理能力不足、缺乏退場機制、托育現場人力壓力大且流動率高。113年6月之《臺灣教育評論月刊》亦提及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現況,存在人員配比問題、托育人員資格問題及管理評鑑訪輔機制問題,顯示上述監察院、審計部及國發會調查研究問題仍然存在。鑑於此情形,行政作業程序應予改善。社會及家庭署應明確制定加強監管、提升托育人員專業水平及服務、增加品質管理等資源投入的措施,不應僅依靠拓展布建,特別是在佈建延宕的情況下,應提出相關規劃以確保公共托育計畫其品質及收托兒童的安全性。爰凍結是項預算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十七)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編列預算288億2,029萬2千元。現行《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中,倘發生疑似對幼兒不當對待事件時,家長得向托嬰中心申請查調相關攝錄影音資料,惟不得翻攝複製。然現行規定據媒體報導及家長團體多次陳情,若家長申請查調後發現疑有不當對待情事,因不得翻攝複製,恐致托嬰中心業者惡意刪除畫面情形不斷發生,以致後續行政調查程序及司法程序中,無明確事證可佐證孩子遭遇不當對待之輕重情形。鑑於前述問題,此為行政作業程序所不備之處,應予改善。為保障家外托育孩子之權益及安全性,社會及家庭署應明確制定托嬰中心監管雲相關辦法,將監視器畫面上傳雲端保存至少30日;也應通令地方政府於家長申請查調相關攝錄影音資料時,由縣市政府社政工作人員陪同調閱查看相關監視器影像,以確認是否有不當對待之情事。若影像畫面後遭托嬰中心業者刪除,社政工作人員亦可做為具有證據能力之人證,以確保後續行政裁處及司法程序能不損及兒童權益。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十八)營造友善育兒環境,保障兒少福利權益是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使命與願景中的策略之一,而就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中,推動托育公共化政策,截至113年6月底止,已布建社區公共托育家園147處,公設民營托嬰中心318家,計可提供1萬5,166個收托名額,並逐年擴增公共托育量能。建立托育準公共化機制,截至113年6月底止,計2萬2,680名托育人員(簽約率93.75%)及1,025家托嬰中心(簽約率97.25%)提供準公共托育服務,惟查全國各地對於準公托機制,仍有很多家庭在候補等待托嬰中,都會區同時存在高額公共化托育服務候補及準公共托育服務招生缺額的狀況,處於供需失衡狀態,對於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中關於推動托育公共化政策的成效,不無疑義。爰此,為避免預算浮濫編列,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編列預算288億2,029萬2千元,凍結1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針對如何改善公托及準公托服務候補情況,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正旭 陳 瑩 林月琴
(十九)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編列預算288億2,029萬2千元辦理育兒津貼,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服務暨托育管理業務。有鑑於近年保母虐兒事件層出不窮,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處之社會福利公務統計資料,兒少保護事件中,施虐者具保母身分之人數自108年度之18人增至112年度之40人,占整體施虐者人數比率則自0.18%上揚至0.33%,反映監管程度較托嬰中心相對鬆散之居家保母制度,確實存在社會安全網漏洞。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鎮軍 涂權吉 陳菁徽
(二十)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預算編列23億6,048萬7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有鑑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為辦理精進及擴充兒少家外安置資源之業務,114年度對特種基金補助之880萬預算規模乃相比前一年度出現有無故縮減情形,允宜積極釋疑。復以「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相關政策規劃、研究發展及資源協調」計列有2,308萬元預算數有餘,然當中卻規劃以超過56.3%規模之經費用於添購資訊軟體設備費,甚至連車輛養護費亦擬以該預算名義支出,容有名實相符疑義。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預算編列23億6,048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2.我國家外安置之特殊需求兒少逐年增加,從110年之718人、111年之993人,至112年之1,243人,其中約有15%(111年154人、112年176人)被安置於成人機構中。且113年9月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有69.3%特殊需求兒少安置於成人機構超過2年,甚至有40%達5年以上,有24.7%已逾10年,顯示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並未積極協助受安置特殊需求兒少逐步邁向獨立生活或復歸家庭。又衛生福利部雖自111年起,透過「兒童及少年安置服務品質精進計畫」補助機構導入外部專業服務資源,惟111年及112年安置特殊需求兒少的成人機構分別有57家、65家,實際申請上述該計畫補助卻僅有1至3家,使安置在成人機構之特殊需求兒少未能接受良好照顧品質。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預算編列23億6,048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針對特殊需求兒少家外安置情形,具體提出精進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廖偉翔 陳昭姿
3.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預算編列23億6,048萬7千元。107年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政府對於未受家庭適當照顧之兒少,提供寄養家庭安置服務,惟寄養體系卻逐漸高齡化、新增戶數漸減,不利提升寄養服務量能等情。經監察院立案調查發現,近年來兒少受虐問題漸趨嚴峻且複雜,現今寄養個案已轉為以「受虐或家庭遭逢危機事件」的「保護個案」為主,個案身心狀況愈來愈難處理,照顧益發艱難,但寄養家庭新增數量萎縮、寄養父母呈高齡化態勢、寄養個案安置時間拉長,長期下來將引發寄養資源不足的危機,影響程度不可輕忽,須請衛生福利部積極研議有效解決對策。據民間團體臺灣兒童權益聯盟112年辦理之「特殊需求兒少家外安置困境」公聽會結論,與會者共識認為,規劃專業團隊進入安置機構為可行方案,並且除安置機構外,其他型態之替代性照顧服務,如:兒童及少年團體家庭、寄養家庭等,應都能併進討論。針對前述監察院報告及公聽會結論,針對我國替代性照顧政策,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規劃導入相關專業團隊,方能給予兒童及少年團體家庭、親屬安置、寄養家庭等更多資源、培力協助及支持。建議專業團隊任務為(1)提供兒少安置機構工作人員及替代性照顧家庭於在職訓練中,增加照顧特殊需求兒少之增能課程;(2)設計機制協助安置兒少的機構/家庭,依該兒少之需求訂定個別化服務計畫;(3)邀請各領域專家組成種子團隊,訂出專業團隊涉及各領域對應之兒少問題,並透過1至2場共識會議,幫助種子團隊了解照顧現場問題後,方能實際進入現場協助安置機構或替代性照顧家庭;(4)專業團隊進入現場後,須設定工作目標,如:每月透過工作會議追蹤目標達成情形、現場問題討論,二季後進行討論,並將結果回饋給機構/家庭及主管機關。社會及家庭署應積極研謀上述專業團隊之規劃及深耕強化相關輔導處過措施,將監察院及公聽會建議落實到替代性照顧之場域中,以維護兒少的「最佳利益」。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4.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預算編列23億6,048萬7千元。2022年兒童權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委員來台進行審查會議,會議結論中提及,政府應進行短、中、長期的替代性照顧計畫,包含全面性去機構化策略發展、私立安置機構品質改善、獨立且有效地定期監督之把關措施。然衛生福利部替代性照顧政策2021年開始執行,安置在成人機構之特殊需求兒少人數竟年年上升。2024年監察院之調查報告亦提出,許多安置在成人機構之兒少畢業後面臨就業困境,難以融入社會,甚至已取得國高中學歷,卻仍缺乏基本生活自理能力,亦不具溝通能力,多無法順利銜接就業。加以機構往往擔憂兒少外出就業的安全,導致出現「長期留置於機構內」等機構依賴現象。鑑於前述問題,此為行政作業程序所不備之處,應予改善。為保障特殊需求兒少應獲適當安置,社會及家庭署應明確制定短、中、長期計畫及明訂執行時程,計畫內容包含應研擬「分級分類標準與評估機制」,增補費用將孩子安置至兒少機構;規劃專業輔導團隊進入兒少安置機構,提供機構工作人員增能課程,並設計特殊需求兒少個別化服務計畫;自辦特殊需求兒少安置機構或家園,使相關兒少有穩定有品質的安置處所,不再受限資源、就學、照顧等困境,確保特殊需求兒童之生存發展權。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黃秀芳 王正旭
(二十一)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預算編列23億6,048萬7千元。針對兒少保護業務,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以強化我國兒少保護之政策。惟近來有關我國整體兒少及未滿6歲幼齡孩童受虐人數仍略呈上升趨勢,且施虐者不乏具有專業保母證照之託育人員等,造成社會對於社工以及保母有部分「汙名化」等趨勢。上述情形顯示除我國兒少保護仍有多處不足之外,該署也應針對我國現今具有保母資格,以及社工人員是否適任部分再進行複查,將這些曾有虐兒或是虐兒未遂之人員提前找出,避免未來再有相關事件傳出。另外,中央機關也能建置相關資訊共享平台,例如:由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保母推薦評鑑平台等,提供所有家長或有需求民眾透過彼此資訊共享,找到適合安全的收托家庭。如此不僅能讓保母養育資訊公開化,使家長及孩童更有保障之外,保母或許也能因資訊共享,獲得更多工作機會。對此,社會及家庭署應針對兒少保護上述不足之處,宜檢討並說明。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涂權吉 蘇清泉 邱鎮軍
(二十二)有鑑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乃應積極配合行政院所要求之「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措施」,進而本於先減法、後加法原則對「推升社會包容與福利數位轉型整合計畫」歸零並重新檢討。爰此,考量114年度是項計畫預算數乃相較前一年度又有增編,且欠有適當之相關說明,實容有疑義,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輔導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二十三)有鑑於衛生福利部乃辦理有經核定之2025衛生福利政策白皮書在先,配合社會福利分析模型計畫所落實之規劃,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積極辦理。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二十四)有鑑於「超高齡社會之數位與生活計畫」乃112年便啟動籌備之作業,且該年度便確立建置獨居老人資訊平臺,以及發展藉智能科技遠距對老人服務之模式,然考量至114年度又擬再度重複執行,容有平臺建置作業怠慢,以及業務消極耗時等疑義;復以,該計畫預算又相比前一年度增加編列,卻有欠應當具備之效益說明,容有數位建置未能反饋至高齡者所實際使用之虞。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二十五)有鑑於「0至17歲兒少靜態、動態人體計測調查計畫」為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4年度科技業務工作計畫之新事項,並將以委託辦理之形式賦予外部執行。是以考量委辦之履約管理應當又再妥適之說明已備有完善規劃,且能避免調查業務期程最終未能有效於當年度執行完畢,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二十六)有鑑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人事作業容有爭議,查114年度公務預算擬進用之聘用人員44人,乃相比113年度16人多出28人,其聘用人員預算員額數在無故驟增了175%規模之多之際,除有違「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中對於聘用人員以不超過預算員額總人數5%之原則規範,且無相關說明。再按「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中第2條之規範,聘用人員應以發展科學技術,或執行專門性之業務,或專司技術性研究設計工作為限,且不應為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現有人員所能擔任者,是以考量在機關業務與職能在沒有明顯調整之際,社會及家庭署對發展科學技術,或執行專門性之業務,或專司技術性研究設計工作之聘用人力需求,實在不應有如此明顯變化。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二十七)有鑑於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4,317萬1千元,乃相比113年度預算數再增加逾39.9%有餘,查當中尤以「郵資、電話及傳真等通訊費」項目自113年度273萬餘元增加至114年度475萬元之73.5%增幅為最多,實凸顯整體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應再慎重檢討之需。爰此,考量把關民脂民膏之所需,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二十八)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406萬3千元。經查社會及家庭署111、112年度之媒宣費預算執行率分別僅25.9%、37.6%,均未及四成,顯然偏低。且112、113年度就部分內容相似之宣導項目(如多元尊重之視角教育訓練手冊教學影片、國際身心障礙者日宣傳主視覺等)所需經費分別於該署公務預算及其主管之社會福利基金均編列預算,顯與各基金預算編列範圍應與公務機關編列之單位預算明確劃分之原則未合。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鎮軍 涂權吉 陳菁徽
(二十九)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老人福利服務」預算編列6億4,554萬1千元。據內政部內政統計通報,112年6月底我國65歲以上老年人口計418萬8,314人,其中獨居計97萬6,925人(占23.3%)。為因應獨居長者人數逐年增加,社會及家庭署自112年起推動「強化獨居老人關懷計畫」,其中包括補助地方政府就轄內中低收入之獨居長者安裝緊急救援裝置,惟截至113年各市縣獲補助安裝相關設備之獨居長者(含一般戶獨居長者)比率未及三成,尚有許多成長與檢討的空間,如何督促地方政府加強推廣,保障獨居長者居家安全,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改善計畫規劃,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三十)有鑑於114年度「推展老人福利服務」整體預算數相較前一年度有所增加編列,然其項下之業務費卻不增反減,容有業務執行恐生窒礙之可能。復以當中辦理「輔導老人福利機構,強化院民照顧措施」之預算作業,於114年度僅編列72萬9千元,金額與前一年度相同,然查其業務內容卻含辦理機構內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推動老人照顧服務、推動失智症專區老人照顧服務、辦理機構停辦接管與住民臨時收容轉介,以及辦理臨時收容安置失依老人服務等多項事務,容有預算數編列過低之所應檢討空間。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善用各類預算經費落實強化院民照顧措施,以提升老人照顧服務品質。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三十一)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老人福利服務」預算編列6億4,554萬1千元。原鄉高齡化日益嚴重,且原鄉資源缺乏,如何協助原鄉長輩安心老化、原地老化,建置具備安全性、適合銀髮族的設施設備,提供原鄉老人具文化安全之服務,辦理適合部落長輩之活動,建設適合部落長輩之友善空間與據點,於此項預算內未見相關計畫。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 瑩 伍麗華
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
(三十二)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老人福利服務」之「辦理強化獨居老人關懷服務」預算編列2億8,174萬6千元(含補助地方政府計畫經費2億7,331萬4千元)。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資料,近年各市縣列冊獨居長者人數逐年增加,截至113年3月底已達5萬3千餘人,獲補助安裝緊急救援裝置之獨居長者(含一般戶)比率25.03%。此外在該計畫項下補助地方政府經費之運用情形方面,112年度預算執行率56.17%,未及六成,預估年度受益人數9千人,實際受益人數5,530人,年度達成率61.44%,不如預期。113年度截至6月底預算執行率49.46%,預估年度受益人數9,900人,截至3月底實際受益人數5,254人,年度達成率53.07%。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鎮軍 涂權吉 陳菁徽
(三十三)有鑑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福利組為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相關業務,進而編列予身心障礙新制及權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會議之114年度一般事務費用預算數計有521萬元有餘,然按「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設置要點」第7點之規範換算,在平均每四個月召開會議一次,一年計有三次的會議,平均單次便占逾170萬元預算支出量能,顯容有進一步說明之需。復以,114年度對於辦理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機構庇護工場產品優先採購之聯合促銷之經費,相比前一年度又有縮減,爰考量目前成效尚有提升之需,社會及家庭署允宜再有檢討。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三十四)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預算編列40億2,682萬元。截至113年第二季統計全國身心障礙領證人數共計有122萬3,392人,身心障礙照顧服務據點大抵可區分為夜間住宿型、全日住宿型及日間照顧型等3類,截至113年6月底,全日住宿型據點安置率整安置率82.01%、夜間住宿型據點安置率76.7%、其中日間照顧型服務據點僅有71.7%,居3類服務據點之末,受益人數僅1萬9,189人,可見各類身心障礙照顧服務涵蓋率仍偏低,如何減輕家庭照顧者負擔,如何盤點並妥善安排布建資源?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三十五)現行全國身心障礙者個人助理服務委辦模式分為僱傭制與承攬制,其中,採用僱傭制的機構將個人助理納為正式員工,提供勞健保保障;採用承攬制的機構則以完訓即可媒合方式執行。經查,採用僱傭制的機構因需自行負擔人事成本,致使個人助理聘僱人數受限,服務能量不足,導致身障者即便獲核定服務時數,仍因機構人力短缺而被迫自費聘請照顧人力;反觀採用承攬制的機構雖可提供較為彈性的服務媒合,但個人助理缺乏基本勞動保障,影響服務品質及穩定性。為確保身心障礙者獲得妥適的人力協助服務;要求衛生福利部就現行僱傭制及承攬制之利弊得失進行全面評估,並研議調整方案。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月琴 范 雲
連署人:王正旭 林淑芬
(三十六)根據衛生福利部最新發布的「110年身心障礙生活狀況及需求報告」數據顯示,身心障礙女性在醫療就診過程中遭遇困難的比率達11.9%,顯示現行醫療院所的硬體設施與診療過程未能完善考量多元障礙需求。我國身為CEDAW與CRPD國際人權公約締約國,應消除醫療照護中對身心障礙婦女的歧視,建構無障礙就醫環境。然而目前各級醫療機構的設施設備規劃,仍未能有效回應不同障別女性的需求。如,高度可便於移位之升降婦產科檢查椅、移位機(有測量體重功能)、移動X光機等。為落實平等醫療權益保障,應針對全國身心障礙女性於就醫、診療和檢查的過程中,各種障礙情境的女性於硬體環境的需求進行調查,並提出醫療人員在身心障礙女性懷孕產檢、生產時需要的溝通輔助等教育訓練之方針。爰請衛生福利部於6個月內提供調查報告與訓練方針。
提案人:林月琴 范 雲
連署人:王正旭 林淑芬
(三十七)鑑於許多新型科技輔具因認證費用過高或市場規模不足,難以引進臺灣市場,導致身障者無法透過更先進的輔具提升生活品質;而現行輔具補助核銷制度過於僵化,造成身障者即便自行購買國外先進輔具,也無法順利取得補助。經查,目前「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對於輔具補助存在諸多限制,包括補助項目僅限於傳統醫療輔具,且對於需要客製化輔具的重度障礙者,現行補助標準及使用年限規定無法滿足其實際需求。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研議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修正作業原則,以落實輔具補助定期檢討機制,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月琴 范 雲
連署人:王正旭 林淑芬
(三十八)鑑於全臺具備無障礙設備的婦科巡迴檢查車數量極為有限,且醫療院所普遍缺乏無障礙檢查設備,造成身心障礙婦女無法順利進行婦科預防性檢查。尤其在產檢過程中,因設備不友善,部分婦女需冒著危險自行移位到高於輪椅20公分的產檢台,嚴重影響身心障礙婦女的生育健康權益。現行婦科檢查設備,特別是產檢台,未考量障礙婦女使用需求,造成孕婦在產檢過程中面臨極大風險。醫護人員對障礙婦女需求認知不足的情況在偏鄉地區特別明顯,如未能提供適當的移位輔具,導致孕婦需冒著流產風險自行移位。此外,醫院產房設備也缺乏針對視障、聽障等不同障別孕婦的輔助設施,影響產程安全。針對上述問題,請衛生福利部邀集身心障礙團體代表召開諮詢會議討論,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無障礙產檢台設備現況調查和改善措施的報告。
提案人:林月琴 范 雲
連署人:王正旭 林淑芬
(三十九)目前身心障礙證明仍為紙卡方式,不僅容易破舊,收納上與其他證件也產生相容問題,同時卡上無法呈現盲人點字,對於視障者使用上也有一定的不便。同時亦無法直接讓身障證明相容如悠遊卡,直接持證明搭車,這均是目前紙卡對於身障者造成之不便,需積極改善。同時身心障礙證明遺失後,竟無法跨區補辦,必需身障者返回戶籍地補辦,此在資訊大國的台灣來看,是非常落後的作為,同時對於身障者來講亦非常不盡友善。針對上述,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需積極研商改善措施,邀地方政府研議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王正旭 林淑芬
(四十)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5,816萬3千元。我國將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納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條,為個人助理制度提供一定的法源基礎。然而,目前該法條對個人助理的職權定位仍不夠明確,相關服務的推動面臨以下問題:1.資源分配不足:根據113年全國上半年統計,個人助理服務總時數為13萬6,318小時,服務使用人數為1,096人,平均每人每月僅獲分配約20小時,部分縣市情況更為嚴峻。如此低的時數分配,是否真的能滿足身心障礙者的自立生活需求?使否影響其社會參與及自主實現?2.人力短缺與不穩定性:目前因時數不足導致個人助理薪資不穩定,無法支撐基本生活,願意投入該職業的人數難以提升,進一步加劇人力短缺的問題。這不僅影響身心障礙者的生活權益,亦對我國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的穩定性構成潛在風險。3.職責界定模糊:個人助理與居服員的職責尚未明確釐清,缺乏制度化的職權定位,導致服務推動效率低下。綜上所述,社會及家庭署做為主管機關,應進行檢討並提出具體改善方案,重點應包括:明確界定個人助理與居服員的職責分工;如何增加個人助理服務時數分配,確保每月平均時數符合實際需求;提升個人助理的薪資穩定性,吸引更多人力投入,保障服務供應的穩定性。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明確釐清相關問題並提出具體改善措施。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
(四十一)我國近年身心障礙人口有增加趨勢,然目前身心障礙服務資源量能不足,為達減輕家庭照顧者負擔、擴展社區式與多元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服務、改善服務人力之勞動條件等目標,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賡續編列預算經費24億7,826萬3千元辦理「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查政府自113年1月起推動「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惟截至113年9月底,全國各縣市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安置率整體平均未及八成(僅78.74%),部分縣市(如宜蘭縣、新竹縣、花蓮縣)安置率甚至低於七成,且該署推動之各類身心障礙照顧服務涵蓋率仍偏低,花東地區及偏鄉地區為最,尤應特別重視。請加強檢討督導,妥善安排布建資源,以減輕照顧者負擔,俾健全福利服務,落實計畫目標。綜上,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清泉 林倩綺
連署人:盧縣一 陳菁徽
(四十二)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之「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預算編列24億7,826萬3千元。經查截至113年6月底,整體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安置率僅79.27%,未及八成,其中日間照顧型服務據點僅有71.7%,居3類服務據點之末;另身心障礙照顧服務據點安置率,低於整體平均安置率者包括宜蘭縣、新竹縣、雲林縣、嘉義縣、臺東縣、花蓮縣及嘉義市等7縣市。此外,截至113年6月底,全國身心障礙人數122萬3,392人,社會及家庭署以公務預算推動各類身心障礙照顧服務之受益人數僅1萬9,189人,該等服務之涵蓋率僅1.57%,顯然偏低。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鎮軍 涂權吉 陳菁徽
(四十三)有鑑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揭露之托嬰中心稽查人力補足及強化稽查效果,目前外界尚僅能掌握自112年之45人再增加至113年第一季74人之作業成果,除有辦理不彰之疑義外,社會及家庭署所進一步規劃於114年度之作業成效亦屬不明,允宜檢討。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四十四)有鑑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擬自「推展家庭支持服務」預算項下編列約用人員1名之酬金預算數額,乃相比他項如「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及「推展老人支持服務」等預算計畫為少,容有說明及檢討空間。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四十五)近年爆發數件兒童受虐事件,施虐者即具保母身分,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施虐者具保母身分之人數自108年度之18人增至112年度之40人,顯示居家保母制度確實存在社會安全網漏洞,社會及家庭署應督促地方政府研議有效作為,同時依照中央規範進行,不應存在地方政府自認為可以免除某些作為的問題存在,確保受托幼童之權益。同時針對國內收出養兒童制度及相關機構,亦應全面重新盤點,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王正旭 林淑芬
(四十六)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家庭支持服務」預算編列1億8,805萬5千元。有鑑於近年來發生的重大虐童事件,凸顯目前收出養制問題叢生,依現行法令,民間收出養媒合機構一方面要從事中介媒合業務,另一方面又需針對個案進行評估,其評估內容將影響最終收出養案件之裁決,某種程度而言,形同球員兼裁判,要達到客觀公正,實有難度。有關收出養評估工作,未來修法時,允宜思考提升政府部門在過程中參與程度之可行性,妥善安排執行業務人力(包括社工人力),並就評估過程中之配套措施包括:收養人接受親職教育課程、精神鑑定、藥酒癮鑑定等予以詳細明確規範,俾提升工作成效。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鎮軍 涂權吉 陳菁徽
(四十七)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之「業務費」預算編列4,685萬2千元。現行社會救助目標之一是協助經濟弱勢自立脫貧,惟目前有關脫貧方案與服務,輕忽漸進式脫貧之重要性。不少輔導民眾與家庭擔憂一旦跨過貧窮線,補助瞬間全無、毫無「緩衝期」,不少貧窮線下的民眾,墮入貧窮陷阱之中,難以想像脫貧後的經濟壓力,寧可選擇持續處於貧窮線下。社會及家庭署應當推動政策思維進步,研擬納入階段式脫貧、就業支持政策。另外民間團體長期呼籲政策應考量弱勢民眾真實生活樣態,才能確實將民眾納入社會安全網之保障範圍,政策應再次進步,研擬列計以共同生活(同居共財)為原則、新住民的申請資格、爭議審議等機制。爰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偉翔 羅智強
連署人:涂權吉 蘇清泉
(四十八)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之「業務費」預算編列4,685萬2千元。近年來,因氣候變遷導致氣溫逐年上升,熱傷害事件頻繁發生。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2024年夏季(6至8月)熱傷害就診人次顯著增加,6月從2023年的517人增至748人,7月從887人增至1,203人,8月也從442人增至716人。高溫已然成為公共健康問題,尤以低收入者、街友、獨居長者及兒童等脆弱族群受影響最為嚴重。衛生福利部雖已在《因應氣候變遷之健康衝擊政策白皮書》中針對高溫情境進行了三級分類,但實際執行效果有限。在紅色警戒期(38°C以上持續3日)內,政府規劃了與民間團體合作提供避暑場所及臨時庇護所資訊的措施,但相關流程與資源整合尚未見公開,對弱勢民眾的訪視與協助也缺乏透明度。而在橘色警戒期(38°C以上)時,地方政府僅依賴民間資源提供飲水、帽子、扇子等物資,雖名義上強化關懷訪視,但應對力度明顯不足,未能真正減輕高溫對健康的威脅。現行措施缺乏統一的處理流程和資源整合,應變能力不足,無法有效減少熱傷害和死亡風險,也難以達成全面保護弱勢族群的目標。社會及家庭署作為相關業務主管機關,應檢討並改進現有高溫應對策略。具體而言,應積極制定清晰且可操作的高溫緊急應變計畫,完善避暑場所疏散流程與物資分配規範,同時整合中央與地方資源,促進政府與民間的協作,相關執行情況與成效也應定期公開。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
(四十九)政府為保障及維護身心障礙者之權益及生活,特核發身心障礙證明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以確保其能享有支持服務及相關福利措施。身心障礙類別中,其中一項為自閉症,其類型非常多,包含:廣泛性自閉症、亞斯伯格症、未分類廣泛性發展障礙、兒童崩解症等等。有部分的自閉症類型,如高功能自閉症,甚至展現超乎常人的智能及特殊才華。由於自閉症者,他們外觀與常人無異,惟因他們可能會有社交障礙,情緒、情感表達障礙,思考邏輯不同,理解障礙及固著性行為的發生,為一般人較難理解之情況,故也會需要手冊,以確保其能得到社會的支持服務。然而在其成長求學過程中,若同儕間知道他們領有此手冊,仍會投以異樣的眼光,此也造成很多自閉症者家長不申辦身心障礙證明之原因。據瞭解,韓國的身心障礙證明稱為「福利卡」,並在內容會載明障別跟程度,顯較為中性及友善。故為避免身心障礙者被貼標籤,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蒐集更多國家身心障礙證明名稱之資料,並於3個月邀集相關團體重新檢討身心障礙證明之名稱。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王正旭 邱鎮軍
(五十)目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對於不適任的居家托育人員,僅採取加強訪視頻率的處置方式,但未建立完善的退場機制,顯然不足以有效預防兒童受虐憾事的發生。根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113年10月23日承諾,未來將在擬定的托育專法中納入退場機制。然而,在相關法案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之前,缺乏退場機制的現況,仍可能使嬰幼兒暴露於不適任托育人員照顧的風險之中。因此,在法律正式通過前,亟需一套過渡性的機制,作為補強措施,確保嬰幼兒托育環境的安全。基於此,建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立法完成前,研擬並實施針對不適任托育人員的退場機制,確保在過渡期間,也能有效杜絕不適任人員繼續提供托育服務,降低嬰幼兒受虐的可能性。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張雅琳
連署人:林月琴 林淑芬
(五十一)早期療育機構在支援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的過程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然而,目前早療機構提供的團體保險補助政策在各縣市政府之間都不一樣。部分縣市,如臺南市、高雄市和花蓮縣,已提供一定程度的補助,但其金額和受益範圍仍然有限。而包括彰化縣與雲林縣在內的其他地區,則完全未能提供相關補助,導致早療家庭必須承擔保費壓力,進一步拉大縣市差距。為解決這些問題,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114年研擬早療保險補助經費計畫,確保早療機構服務對象均能享有均等且適當的保費補助,從而減輕家長的經濟壓力。上述要求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6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給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確保早療政策的公平性與持續性,全面促進兒童權益保障及家庭福祉的提升。
提案人:王正旭 張雅琳
連署人:林月琴 林淑芬
(五十二)根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4年度預算書第43頁所列「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中「辦理社福中心及網絡資源布建」的預算經費,共編列14億6,072萬2千元。然而,根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的資料顯示,113年全國社福中心的數量與114年預估的數量相同,針對該計畫應檢討是否因應人口數量,需要持續擴增服務量。又鑑於該計畫即將於114年進入最後執行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根據各縣市的人口分布與社會福利需求,全面評估現有社福中心的數量與人力配置,是否能有效因應各縣市日益增長的社福需求,並提出未來改進方向。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同時應詳細說明評估結果及優化建議,確保資源運用達成計畫之目的,切實強化社會安全網的功能。
提案人:王正旭 張雅琳
連署人:林月琴 林淑芬
(五十三)現行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識別證除核發給身心障礙者本人外,亦可發放予其家屬使用。根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113年2月的統計,全國已核發識別證達39萬2,589件。然而,目前識別證雖設有效期,但並無回收過期識別證的完善機制,導致部分車主持過期識別證占用身心障礙停車格,妨礙真正有需求的身心障礙者使用。現行識別證標註了有效期限並設有QR Code供查詢,但多數停車場業者與管理員未嚴格執行查驗,致使逾期識別證仍在使用。根據行政院函文(院臺交長字第1130012008號),已指示相關機關對逾期識別證加強進行取締、通報及裁罰。然而,單靠裁罰無法根本解決問題,應建立主動收回逾期識別證的機制,以有效避免身心障礙停車格被違法占用,確保其使用權益。建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提出具體可行的強制收回逾期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識別證之機制,並說明其執行計畫與預期效益,確保政策落實,提升身心障礙者的停車便利性與權益保障。
提案人:王正旭 張雅琳
連署人:林淑芬 黃秀芳
第7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2億6,734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2項:
(一)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預算編列2億6,734萬8千元。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司長蘇奕彰身兼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所長,為國內第一位有中醫藥背景的中醫司長,也是清冠一號研發領航者。司長規劃將現行中醫藥研究所升格為中醫研究院,建立中藥基礎與臨床醫學研究、設置中藥博物館,並前進新南向國家「國藥國種」,降低對陸進口依賴,並期盼以台灣為基地、全球為市場,讓產業回溫。中藥頂尖人才的流失是國家的大危機。過去韓國的韓醫都曾慕名來台參觀國家中醫藥研究所,返國後也迅速成立「韓醫研究院」、「韓藥振興院」,且人力是台灣的10倍。反觀台灣,中藥行在台超過百年,從鼎盛期1萬3,000多家,如今剩不到8,000家。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振興台灣中醫藥發展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王正旭 陳 瑩
(二)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水電費」預算編列572萬元3千元,合併凍結百分之五,俟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2,431萬1千元,較113年度增列水電費等277萬4千元。為何電費開支大增?未詳細說明理由,是否錯誤的能源政策,要用全民的納稅錢為民進黨政府買單?鑑於為台灣納稅人嚴格把關政府財政支出之必須,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水電費」預算編列572萬元3千元,凍結百分之五,俟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
2.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水電費」辦理各項行政工作推展,預算編列2,431萬1千元,其中水電費,計列572萬3千元。是113年481萬元的119%,為何電費開支大增?未詳細說明理由,是否錯誤的能源政策,要用全民的納稅錢為民進黨政府買單?鑑於為台灣納稅人嚴格把關政府財政支出之必須,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百分之五,俟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
(三)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研究及實驗」項下「藥物研究與實驗」預算編列2,238萬2千元。有鑑於國家中醫藥研究所已向行政院提出改制《行政法人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然對於升格後選址地點、擴編人才缺額的來源等,皆無具體明確之規劃,恐造成升格進度延宕,影響國人健康。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王育敏 陳昭姿
(四)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科技業務」項下「中藥在肺部疾病之整合研究」預算編列370萬元。有鑑於癌症已經連續42年位居十大死亡之首,且肺癌也連續20年排名第一,國人深受肺癌之苦。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應持續推動各項基礎性、系統性及長期性之中醫藥研究,進而進行癌症藥物研發,以守護更多珍貴的生命。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王育敏 陳昭姿
(五)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科技業務」項下「中醫藥介入對老年症候群之影響」預算編列432萬1千元。有鑑於我國於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每5位國人就有1位超過65歲的年長者,不僅國家整體醫療支出大幅提升,對於年輕世代的扶養壓力也隨之加劇,因此延緩長者失智失能等老年症候群成為關鍵。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應持續進行中醫藥之科學化與現代化研究,強化中醫藥轉譯醫學,發展中醫藥實證醫學,以提升老化(或高齡)者健康照護。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王育敏 陳昭姿
(六)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2,431萬1千元,包含房屋建築養護等。有鑑於審計部於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該所自85年7月遷移後,新店舊址僅供書冊儲藏等,迄107年始提報衛生福利部決議改建為長照銀髮特色園區,致舊址長期使用不善或閒置,而未依「國有財產法」規定,適時將經管土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釋出有效運用;另經管不動產期間,土地遭占建為民宅或闢建道路設施,未及時排除占用而無法追償使用補償金。國家中醫藥研究所舊址基地長期空置,該所雖就於舊址興建辦公大樓或覓地另行辦理進行研議,惟為避免舊址長期低度利用,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應積極規劃活化措施,以創造國有資產效益。且通盤考量該所未來發展,審酌可用資源,及早擇定最適方案,俾提高資產運用效益。
提案人:邱鎮軍 廖偉翔 蘇清泉
(七)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研究及實驗」項下「業務費」之「水電費」預算編列22萬5千元,相較於113年度水電費編列10萬8千元大幅增長。據估計,113年4月份新電價調漲幅度平均11%。然而,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水電費增幅遠超出平均增幅,顯示該預算編列未經審慎核實。為撙節國家財政,並呼應環境部減碳目標,請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應積極採取節能措施,以降低不必要的能源消耗,節省經費支出。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涂權吉 盧縣一
(八)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研究及實驗」項下「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二期」預算編列1,334萬6千元。有鑑於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提出新南向國家合作計畫,然而113年度僅與印度1個國家合作,獲得印方政府捐贈60萬元合作經費,顯與計畫預期成效差距甚大。請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除印度及越南外,擴大規劃與泰國及菲律賓之交流。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王育敏 陳昭姿
(九)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研究及實驗」項下「解說教育與推廣」中「業務費」之「水電費」辦理中草藥知識推廣、教育導覽及藥材標本蒐集,共需經費213萬元,其中水電費,計列2萬5千元。是113年度8千元的312.5%為何電費開支大增?鑑於為台灣納稅人嚴格把關政府財政支出之必須,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應積極落實節能措施,以節省經費支出。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
(十)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研究及實驗」項下「中醫藥振興計畫」預算編列9,140萬9千元,較113年度法定預算數3,557萬3千元,增加5,583萬6千元,大幅增加1.5倍。據國家中醫藥研究所說明預算大幅增加係因:1.增列以中醫臨床研究聯盟為平台,辦理中醫藥多中心實證性臨床研究試驗案。2.增加臨床委辦案件,增進創新中藥複方藥物基礎研究。3.增列智財布局及產業推廣費用。4.研究用儀器設備汰換更新。有鑑於「中醫藥振興計畫(111-115年)」對於達成目標之限制已指出「中藥新藥開發耗資費時,業者投入中藥新藥研發不如預期;中醫藥實證研究量能不足;已有多項中藥材馴育種植成功,但未經品質驗證或臺產中藥材售價不具競爭力」等,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應強化對委辦研究之評核,針對臺產中藥進行相關研究,找出臺產中藥的優勢,解決臺產中藥材不具競爭力等問題,俾提升計畫整體綜效。
提案人:邱鎮軍 蘇清泉 廖偉翔
(十一)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研究及實驗」項下「中醫藥振興計畫」中「業務費」之「水電費」預算編列計列10萬元,「中醫藥振興計畫」奉行政院113年7月4日院臺衛字第1131014889號函核定,總經費12億0,959萬1千元,執行期間為111至115年,111至113年度已編列2億1,921萬1千元,114年度續編第4年經費2億8,806萬1千元,本科目編列9,140萬9千元,其中水電費編列預算10萬元。為撙節國家財政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應積極採取節能措施。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
(十二)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研究及實驗」項下「中醫藥振興計畫」奉行政院113年7月4日院臺衛字第1131014889號函核定,總經費12億0,959萬1千元,執行期間為111至115年,111至113年度已編列2億1,921萬1千元,114年度續編第4年經費2億8,806萬1千元,本科目預算編列9,140萬9千元。賡續辦理「中醫藥振興計畫」,經費較113年度增加1.5倍,宜強化對委辦研究之評核,並進行臺產中藥材相關研究,解決臺產中藥材不具競爭力等問題,以提升計畫綜效。
提案人:蘇清泉 陳菁徽 陳昭姿
第18款 環境部主管
第1項 環境部原列15億7,307萬6千元,減列:
(一)第1目「科技發展」項下「淨零排放科技」10萬元。
(二)第2目「一般行政」40萬元(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20萬元)。
(三)第5目「水質保護」項下「水污染防治」1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6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5億7,247萬6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79項:
(一)114年度環境部「業務費」編列預算5億4,876萬3千元,委辦經費比例過高,占該部業務費之71.24%,將產生政策外包之虞,長久以至,亦恐弱化各單位之本質學能,進而掏空行政體系。為避免類此情事發生,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各項計畫預算編列說明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
(二)114年度環境部「科技發展」項下「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2,834萬8千元,然委辦費占科技計畫業務費占比高達91.44%,顯見環境部未依循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14年度概算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107年之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措施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等規定;另先前年度委辦計畫之實施成效、參採比例等資料亦付之闕如,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各項計畫預算編列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偉翔 王育敏 陳菁徽 徐巧芯
羅智強 牛煦庭
(三)114年度環境部「科技發展」項下「環境科學及技術之研究」預算編列3,045萬8千元,有鑑於臺灣為工商業密集、醫療普及的國家,包含各式藥物及個人保健產品的新興污染物,尤其在全球化時代,新興污染物可能透過各種途徑,於世界各地移動循環,如近期環境部檢測醫療院所放流水抗生素超標,恐增加細菌之抗藥性,產生超級細菌。為妥善處理新興污染物,保護國人健康,環境部應加強飲用水品質,並定期檢測管控各地飲用水水質情形。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萬元,俟環境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王育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