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紀錄
(前接第十一冊)
主席:暫行保留。
請宣讀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結果一、歲入部分第2款。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52項 勞動部250萬元,照列。
第153項 勞工保險局2億3,874萬8千元,照列。
第154項 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29萬9千元,照列。
第155項 職業安全衛生署2億0,500萬元,照列。
第156項 勞動基金運用局,無列數。
第157項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30萬元,照列。
第183項 衛生福利部465萬元,照列。
第184項 疾病管制署60萬元,照列。
第185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175萬元,照列。
第186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3,680萬3千元,照列。
第187項 國民健康署157萬6千元,照列。
第188項 社會及家庭署,無列數。
第189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無列數。
第190項 環境部900萬2千元,照列。
第191項 氣候變遷署23萬3千元,照列。
第192項 資源循環署36萬5千元,照列。
第193項 化學物質管理署29萬6千元,照列。
第194項 環境管理署700萬元,照列。
第195項 國家環境研究院600萬元,照列。
請宣讀第3款。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24項 勞動部2,440萬8千元,照列。
第125項 勞工保險局2千元,照列。
第126項 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1億6,953萬6千元,照列。
第127項 職業安全衛生署3億4,577萬6千元,照列。
第152項 衛生福利部2億1,066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14年度衛生福利部「規費收入」項下「行政規費收入」之「證照費」預算編列5,570萬5千元,惟為建議衛生福利部與相關團體、機關就下列事項妥為溝通、妥為規劃醫事人力培育及應用:1.國外學歷臨床實習名額,維持現行牙醫學系50名、醫學系100名,且因應少子化趨勢,應依107年衛生福利部口腔醫學委員會決議,於113年回歸98年會議決議之國內學生招生容額1/10,即牙醫學系30名。113年後,國外學歷認證開放名額應再逐年下降,以因應醫師人力過剩及少子化現象。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第153項 疾病管制署1億3,353萬9千元,照列。
第154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19億1,129萬6千元,照列。
第155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2億0,330萬2千元,照列。
第156項 國民健康署,無列數。
第157項 環境部4,290萬8千元,照列。
第158項 資源循環署19萬元,照列。
第159項 化學物質管理署3,860萬6千元,照列。
第160項 國家環境研究院1,965萬1千元,照列。
主席:暫行保留。
請宣讀第4款。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65項 勞動部94萬6千元,照列。
第166項 勞工保險局24萬5千元,照列。
第167項 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827萬元,照列。
第168項 職業安全衛生署2萬8千元,照列。
第169項 勞動基金運用局6千元,照列。
第170項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60萬元,照列。
第196項 衛生福利部708萬3千元,照列。
第197項 疾病管制署48萬5千元,照列。
第198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17萬7千元,照列。
第199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245萬5千元,照列。
第200項 國民健康署16萬5千元,照列。
第201項 社會及家庭署14萬9千元,照列。
第202項 環境部80萬7千元,照列。
第203項 化學物質管理署6千元,照列。
第204項 環境管理署92萬元,照列。
第205項 國家環境研究院122萬3千元,照列。
主席:暫行保留。
請宣讀第5款。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11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原列2億元,係非營業特種基金(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賸餘繳庫,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主席:暫行保留。
請宣讀第7款。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63項 勞動部55萬4千元,照列。
第164項 勞工保險局67萬6千元,照列。
第165項 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130萬2千元,照列。
第166項 職業安全衛生署25萬4千元,照列。
第167項 勞動基金運用局8千元,照列。
第168項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6萬元,照列。
第194項 衛生福利部6,297萬7千元,照列。
第195項 疾病管制署84萬9千元,照列。
第196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17萬3千元,照列。
第197項 中央健康保險署96萬4千元,照列。
第198項 國民健康署8萬8千元,照列。
第199項 社會及家庭署3億8,913萬1千元,照列。
第200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16萬3千元,照列。
第201項 環境部862萬8千元,照列。
第202項 化學物質管理署18萬2千元,照列。
第203項 環境管理署198萬5千元,照列。
第204項 國家環境研究院352萬元,照列。
主席:暫行保留。
請宣讀二、歲出部分第15款。
二、歲出部分
第15款 勞動部主管
第1項 勞動部原列2,859億6,956萬9千元,減列:
(一)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一般公務所使用郵資、電話之通訊費、租用影印機、購置消耗品、非消耗品及處理國會聯繫事務等」60萬元。
(二)第3目「綜合規劃業務」36萬元(含「策劃政策推展」項下「辦理勞動政策與重要措施及勞動部臉書等相關媒體宣導資料製作、託播及刊登等所需業務費」6萬元)。
(三)第6目「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1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106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859億6,850萬9千元。
本項提案6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2021年「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報告」顯示,精算勞保未來50年潛藏負債為10兆2,900億元,預估在2028年破產。考量臺灣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未來領取年金給付人數持續增加,但繳交勞保保費之年輕勞工卻快速減少,人口紅利將在2028年全部用盡,勞保越晚改革,政府成本越高,對年輕勞工越不公平。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項下「研議勞工保險財務及就業保險業務」預算編列1,200億0,107萬6千元,凍結1億元,俟勞動部針對勞保年金改革方案及時程,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陳菁徽 陳昭姿
(二)有鑑於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預算事項中,及包括有對於政風事務之辦理,然考量勞動部施政爭議不斷,包含內部對於人員違反不應霸凌之申(投)訴處理,以及主動接收來自民間對於勞動法規執法疑有不法之受理精進等,皆過於疏於革新。復以,114年度就勞動部自身所承認的「我們勞動部是非典型就業人力大戶」事項在改善上,亦有怠於執行與訂定改善績效等情形,容有檢討空間。爰此,針對114年度勞動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5,276萬9千元,減列百分之五,並凍結百分之十五,俟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三)114年度勞動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公務所使用郵資、電話之通訊費、租用影印機、購置消耗品、非消耗品及處理國會聯繫事務等」預算編列1,111萬6千元。該項費用110年度至111年度均編列279萬6千元、112年度則為399萬2千元。113年度增加「報費、影印費與國會聯繫事宜」預算暴增為1,204萬9千元,預算暴增805萬元,114年度又降為1,111萬6千元。其中各項花費細目並未述明,無法詳細查核。其中電話之通訊費於113年度就從歷年來3萬元的預算暴增為486萬元,經費暴增162倍,483萬元顯不合理。爰針對是項預算減列100萬元,並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偉翔 邱鎮軍
連署人:陳昭姿
(四)據勞動部統計我國112年勞工全年總工時達2,019.6小時,較111年增加14.4小時,且加班工時也達到96小時,較111年增加4小時,突顯我國勞工工時過長,勞動部健全合理工時、避免勞工過勞相關政策成效有限。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9,714萬7千元,凍結900萬元,俟勞動部針對勞工工時過長、縮減工時政策成效不彰等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陳菁徽 陳昭姿
(五)勞動部爆發職場霸凌造成員工輕生事件,突顯目前職安法缺乏霸凌相關法規,難以防範職場霸凌事件之發生,對勞工權益保障不足,為落實職場霸凌零容忍目標,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法務業務」預算編列817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針對「職業安全衛生法」納入霸凌防制相關規範,提出修法版本送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陳菁徽 陳昭姿
(六)有鑑於114年度交通及運輸設備之編列,乃專用於汰換首長專用車輛事項。然而,考量其預算作業所需,是在前任何佩珊部長任內核定之編列,容有與新任首長切身的需求再有落差,允宜待現任部長洪申翰表態有需要用到新車後,再予執行,如此方可於預算之合法性外,更顯對於正當性之重視。爰針對114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交通及運輸設備」預算編列126萬元,全數凍結,俟經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本項通過決議89項:
(一)114年度勞動部「勞動部」預算編列2,859億6,956萬9千元。經查,勞動部2023年度標案決標數99件(金額共8,844萬9,882元),其中有25件由「曾違反勞動法令廠商」得標。政府標案之經費源於納稅人,理應優先選擇守法之廠商,尤其勞動部身為勞動法令主管機關,卻有超過四分之一的標案由違反勞動法令的廠商得標,極為不妥。違反勞動法令的廠商存在勞動環境不佳、侵害員工權益之風險。若未將違法記錄列入評估,將導致這類廠商以低廉價格競標,對守法廠商造成不公平競爭,進而損害市場公平。若勞動部持續向慣性違法的廠商採購,等於默許其不當行為,降低政府聲稱重視勞權之公信力。爰要求勞動部應建立相關準則,進行招標時須將投標廠商遵守勞動法令之情形列為考量之一,並針對是項預算凍結90萬元,俟勞動部修正評選條件納入「曾違反勞動法令廠商」評選項目,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涂權吉 陳菁徽
(二)114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預算編列2,852億2,733萬4千元,合併凍結6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勞工保險基金財務惡化,政府自109年度編列公務預算及疫後特別預算用於撥補勞保年金,至114年度,累計撥補3,870億元;勞工保險基金自106年度至112年度起連續7年收支入不敷出,112年底老年給付精算負債占整體精算負債之97.3%,未來勞工保險基金負擔將愈趨沉重,若一味只依賴預算撥補,治標不治本,無法健全勞保體制,勞動部應儘速研議勞保財務改善因應對策,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預算編列2,852億2,733萬4千元,凍結6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2.保費收支餘絀為勞工保險基金重要收入來源,惟自106年度起逐年保費收入不敷支出,且114年度預計保費收支短絀達849億1,300萬元,政府雖逐年撥補勞工保險基金以減緩其財務壓力,自109年度至114年度撥補累計數將達3,870億元,惟勞工保險基金精算負債逐年攀升,迄113年7月底未提存負債餘額達11兆8,574億元,應儘速妥謀周全財務健全方案,並完備法制作業,俾利勞工保險基金永續穩當,發揮社會保險功能,確實保障勞工經濟生活。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預算編列2,852億2,733萬4千元,凍結60萬元,俟勞動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勞保財務改善因應對策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翁曉玲
連署人:廖偉翔 王育敏
3.114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預算編列2,852億2,733萬4千元。「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第1項規定略以,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養之孫子女或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者,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第63條之1第1項、第3項規定略以,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領取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者,或保險年資滿15年,並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2項老年給付條件,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者,依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金額之半數發給遺屬年金。另第63條第2項第5款第1目、第2目規定,請領人為被保險人之兄弟、姊妹者,須為受被保險人扶養,並為未成年、無謀生能力、或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承上,被保險人為單身,身故前受兄弟、姊妹扶養,身故後儘管該兄弟、姊妹無謀生能力、年滿55歲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仍不具領取遺屬年金資格。此規定多有民眾表示不當,並期檢討修正該規定之可行性,有評估修法之必要。請研議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第1項後段文字,以為「扶養其及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之可行性,並評估該修正預估涉及之人數與增加之費用。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60萬元,俟勞動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王正旭 黃秀芳
4.依據勞動部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資料,我國勞工保險自1998年10月將勞保最高投保級距調高到42,000元後,經過近8年時間,在2006年6月將勞保最高投保級距提升到43,900元,又經過近10年,於2016年5月將勞保最高投保級距再提高到45,800元,迄今未變。誠然,提高勞保投保最高級距將增加雇主及勞工相應保費負擔,且會增加勞保年金及相關給付之財務壓力,然而,我國將勞保最高投保級距提高到45,800元後,迄今也又經過了8年,而依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今年9月最新統計,我國投保最高45,800元之人數,已達343萬人,占全體1,048萬投保人數之32%,同時,我國近年最低工資、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還有生活物價亦均有相應成長,恐仍應研議是否需要相應調整。綜上所述,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預算編列2,852億2,733萬4千元,凍結60萬元,俟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研議我國勞工保險最高投保級距是否有必要提高、若要提高以多少為宜及若不提高是否有後續調整時程規劃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時 間 |
勞 保 最高投保 級 距 |
最高投保 級距人數 占總投保 人數比例 |
每人每月 經常性薪資 |
基 本/ 最低工資 |
2024.09 |
45,800 |
32% |
46,624 |
27,470 |
2016.04 |
43,900 |
25% |
39,217 |
20,008 |
2006.05 |
42,000 |
18% |
35,709 |
15,840 |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勞動部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統計
提案人:王正旭 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5.114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預算編列2,852億2,733萬4千元。然勞動部勞動保險司主責健全勞工保險、就業保險相關法令制度之研析及配套事宜,然而前總統蔡英文政府自105、106年即呼籲改革勞保並列入其競選政見,直至同黨籍之賴清德總統就任迄今,改革法案仍未依循法制化進程辦理相關之預告或部務會議之討論,就更無呈送行政院院會討論、函請立法院審議之可能!政府宜研謀勞保財務改善因應對策,避免影響廣大勞工退休及生活安定性,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6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盧縣一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6.114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預算編列2,852億2,733萬4千元,撥補勞工保險基金,與113年度同,政府自109年度起逐年撥補勞工保險基金,加計112年度「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疫後特別預算)撥補300億元及114年度撥補數,政府撥補累計數將達3,870億元。但勞工保險基金精算負債逐年攀升,迄113年7月底未提存負債餘額達11兆8,574億元,宜儘速妥謀周全財務健全方案,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6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勞保財務改善因應對策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盧縣一
7.114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預算編列2,852億2,733萬4千元,撥補勞工保險基金。有鑑於政府自109年度起逐年撥補勞工保險基金,迄今雖已累計撥補3,870億元。惟根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公布最新勞工保險基金精算報告,勞工保險基金從2017年起,每年保費都不足以支付勞保支出,截至2023年已經潛藏負債破13兆0,400億元(其中未提存約11兆8,574億元),比4年前暴增。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60萬元,俟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勞保財務改善因應對策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鎮軍 廖偉翔 盧縣一
8.114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預算編列2,852億2,733萬4千元,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勞工保險基金自106年度起至112年度連續7年保費收支入不敷出,114年度預計短絀達849億1,300萬元,迄113年7月底止,未提存負債金額為11兆8,574億元,勞動部允宜儘速研議周妥財務改善因應對策,影響廣大勞工退休及生活安定性,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6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盧縣一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三)114年度勞動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辦公大樓水電、管理費」預算編列2,466萬8千元,合併凍結十分之一,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水電費預算編列655萬1千元,係113年度預算612萬8千元的107%,水電費增加42萬3千元,係何原因?為何電費開支暴增?未詳細說明理由,是否錯誤的能源政策,要用全民的納稅錢為民進黨政府買單?鑑於為臺灣納稅人嚴格把關政府財政支出之必需,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辦公大樓水電、管理費」預算編列2,466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節能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盧縣一
2.114年度勞動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辦公大樓水電、管理費」預算編列2,466萬8千元。經查該項辦公大樓水電、管理費,113年度預算編列數為2,356萬8千元,114年度編列2,466萬8千元,增列110萬元;惟說明欄中竟無敘明增列經費原因為何?也無說明增列必要性為何?且原112年度該項費用預算編列數為2,527萬3千元,113年度已然減列170萬5千元,何以114年度反需增列110萬元,必須敘明其增列原因與必要性。為撙節公帑支出,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節能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翁曉玲
連署人:廖偉翔 王育敏
3.114年度勞動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辦公大樓水電、管理費」預算編列2,466萬8千元。經查該項辦公大樓水電、管理費,113年度預算編列數為2,356萬8千元,114年度編列2,466萬8千元,增列110萬元;惟說明欄中竟無敘明增列經費原因及必要性為何。另112年度該項費用預算編列數為2,527萬3千元,113年度已然減列170萬5千元,114年度竟增列110萬元,恐有檢討之必要。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節能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偉翔 邱鎮軍
連署人:陳昭姿
(四)114年度勞動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特別費」預算編列117萬9千元,合併凍結十分之一,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勞動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特別費」預算編列117萬9千元,包括部長47萬7千元、次長3人70萬2千元。首長特別費以全民資源建立首長個人關係,實應以撙節為原則,而先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長備受爭議的送禮文化,新任部長更是在媒體上表示自己「不吃這一套」!鑑於為臺灣納稅人嚴格把關政府財政支出之必須,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2.114年度勞動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特別費」預算編列117萬9千元,包括部長47萬7千元。為倡導政府部門節約風氣,撙節公務預算支出,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支出情形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翁曉玲
連署人:廖偉翔 王育敏
3.114年度勞動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特別費」預算編列117萬9千元。「就業服務法」明訂,就業安定基金應用於「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處理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等三大用途。然經查勞動部有濫用就業安定基金裝修辦公室、舉辦部長個人演唱會、找行銷公司經營臉書、買咖啡豆、垃圾清運等與使用目的不符之情事。勞動部部長對於就業安定基金使用未盡首長督導之責。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
4.114年度勞動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特別費」預算編列117萬9千元。經查,勞動部部長洪申翰,任職立委期間,於113年五一勞動節代表執政黨黨團出席勞工遊行,並聆聽勞工訴求。期間,各勞工團體提出5大訴求及16項主張,時任立委洪申翰上台發言時,台下勞工大喊「還我七天假」,洪申翰委員當場承諾「會將這些聲音帶回行政部門」,如今洪申翰委員已經入勞動部擔任部長一職,從監督者轉變為有實際行政權之首長,能更貫徹對勞工的支持與承諾。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勞動部針對今年五一勞動節遊行之「5大訴求、16項主張」及「還勞工七天假(與內政部等相關單位跨部會討論)」做出具體政策規劃或回應,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涂權吉 陳菁徽
5.114年度勞動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特別費」預算編列117萬9千元,其中包含部長特別費47萬7千元。鑑於依照我國CNS標準,球狀石墨鑄鐵件之產品應達球化率80%以上者始有符合球狀石墨標準之要求,亦即當有防爆電氣管配件廠商以球狀石墨鑄鐵作為材質,經型式驗證檢定機構驗證而開立證明書向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登錄取得TS認證標章時,其生產之產品則必須要符合球化率80%以上之要求。然而,於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林電廠發現有諸多防爆電氣管配件遭查驗球化率不足80%狀況後,經查相關廠商之TS認證文件僅有球狀石墨鑄鐵、可鍛鑄鐵等有經試驗認證,渠等亦僅得提供有經試驗認證之產品並標示有通過TS認證。詎料,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2024年10月18日召開「防爆管配件型式檢定證書之材質表示方式研商會議」,於會議結論以「有關球化率為超過20%至未滿80%之鑄鐵名稱,嗣後統稱為『球墨鑄鐵與縮墨鑄鐵之混合組織』」,無視國際標準對於球墨鑄鐵球化率應達80%或日本規範70%始可稱為球墨鑄鐵,低於此類標準者為不合標準之狀況,自創新鑄鐵名詞,為無法生產球化率達80%之球墨鑄鐵廠商護航,不僅無法與國際接軌,更無助我國廠商產品外銷國際,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之行徑極為離譜。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我國防爆電氣管配件之法規應符合既有國際標準及生產品質接軌國際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
(五)114年度勞動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公務所使用郵資、電話之通訊費、租用影印機、購置消耗品、非消耗品及處理國會聯繫事務等」預算編列1,111萬6千元。經查,該項費用110年度與111年度均編列279萬6千元、112年是399萬2千元。113年度增加「報費、影印費與國會聯繫事宜」預算暴增為1,204萬9千元,預算暴增805萬元,114年度又降為1,111萬6千元。姑且先不論「國會聯繫事務」到底增加多少經費?僅「電話之通訊費」1項,在113年度就從歷年來3萬元的預算暴增為486萬元,經費暴增162倍,483萬元,顯不合理。且「國會聯繫事宜」推估也近400萬元,必須說明使用在何處與其必要性。為撙節公帑支出,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翁曉玲
連署人:廖偉翔 王育敏
(六)有鑑於114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策劃政策推展」預算編列178萬9千元,辦理之「管考平台系統維運服務及功能調整費用」預算編列,既非資訊服務性質,而是屬於業務費,且較前1年度無故增加編列逾55%經費規模,容有編列不當之檢討空間。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百分之五,俟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七)114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策劃政策推展」預算編列178萬9千元。有鑑於極端氣候頻傳,對市民人身財產傷害極大,亦有多起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上下班及出勤途中遭受傷害之事件。但勞工不若公務人員可比照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作業辦法,享有不上班之權益,對此應由研議制度修改之必要。且時任立委,現任勞動部洪部長申翰即為修法提案委員,顯見此政策有推行之必要。惟目前推行進度不明,有檢討之空間。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百分之五,俟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邱鎮軍 陳昭姿
(八)114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策劃政策推展」之「辦理勞動政策與重要措施及勞動部臉書等相關媒體宣導資料製作、託播及刊登等所需業務費」預算編列62萬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經查該項費用自112年度起均編列預算數62萬元,為撙節公帑支出,並鼓勵機關自行維運社群粉絲團等業務,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6萬元,俟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翁曉玲
連署人:廖偉翔 王育敏
(九)114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策劃政策推展」之「辦理勞動政策與重要措施及勞動部臉書等相關媒體宣導資料製作、託播及刊登等所需業務費」預算編列62萬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合併凍結百分之五,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策劃政策推展」之「辦理勞動政策與重要措施及勞動部臉書等相關媒體宣導資料製作、託播及刊登等所需業務費」預算編列62萬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經查該項費用自112年度起均編列預算數62萬元。惟目前政府機關內部皆有提供網路與自媒體培訓與進修課程,為落實相關績效,並鼓勵機關自行維運社群粉絲團等業務,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百分之五,俟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邱鎮軍 陳昭姿
2.114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策劃政策推展」之「辦理勞動政策與重要措施及勞動部臉書等相關媒體宣導資料製作、託播及刊登等所需業務費」預算編列62萬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經查該項費用自112年度起均編列預算數62萬元。惟目前政府機關內部皆有提供網路與自媒體培訓與進修課程,為落實相關績效,並鼓勵機關自行維運社群粉絲團等業務,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百分之五,俟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偉翔 邱鎮軍
連署人:陳昭姿
(十)114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強化計畫管考」預算編列146萬5千元,合併凍結百分之五,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有鑑於114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強化計畫管考」預算編列146萬5千元,辦理之「辦理施政計畫與各項專案之管考、部務會報業務及整體勞動行政業務考評」預算業務費,乃相較前1年度無故增加編列逾18%經費規模,且疏於交代有關管考及考評機制精進之處,容有編列不當之檢討空間,更恐讓外界擔心增編的業務費將淪為不過是用在去買餐點而已。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百分之五,俟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2.114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強化計畫管考」預算編列146萬5千元。有鑑於推動協助營建業補實人力之計畫,2年來僅補充152名員工。對此前任勞動部部長何佩珊卻拒絕召開全國缺工會議,顯見對此計畫執行不力之情形,沒有合理之應對方式,有檢討之必要。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百分之五,俟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邱鎮軍 陳昭姿
3.114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強化計畫管考」預算編列146萬5千元。有鑑於2023年疫缺改善缺工擴大就業方案編列10億元預算,盼促進兩萬名勞工就業,卻僅有5%執行率,成效不佳,計畫管考之責任難辭其咎。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百分之五,俟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邱鎮軍 陳昭姿
(十一)有鑑於114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強化人力資源規劃」預算編列310萬5千元。辦理之「購買、研譯國際勞動研究書刊資料」業務費預算,容有與勞研所業務重疊,允宜歸零思考執行所需。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百分之五,俟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十二)114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強化國際事務」之「業務費」預算編列195萬8千元。有鑑於引進印度移工之事宜,對於國會之監督與詢問,近3任部長皆未能有效提供國會相關資訊以利監督。無論是許前部長數度否認,最後採突襲簽訂MOU方式定案。或是何前部長對於推動時程未能有效規劃,導致簽訂合作意向書後遲遲未能推進,政策目的無法落實,與勞動部再三強調之急迫性顯有未合,有檢討之必要。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萬元,俟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邱鎮軍 陳昭姿
(十三)有鑑於114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因應貿易自由化之政策規劃協調與勞工支持服務」預算編列114萬元。預算事項所規劃之「就我國與其他主要貿易國家已簽訂經濟合作協議者,洽商勞動專章與自然人移動議題之合作,研擬我國談判立場」業務費用,相比前1年度預算數額,竟大幅縮編逾36%規模,且執行上更疏於透過委外辦理,恐徒增專業知能有限等問題。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百分之五,俟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十四)114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161萬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我國工會組織率長年偏低,勞動部統計我國112年全國勞工工會組織率僅32.9%,較111年33.4%不增反減,突顯勞動部「促進工會組織自由化」業務執行成效不彰,有檢討改善之必要。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161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針對我國企業及產業勞工工會組織率偏低問題,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陳菁徽 陳昭姿
2.114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161萬元。集體勞動三法自2011年大幅翻修以後,直到近幾年才出現多起罷工實例,然而臺灣社會的勞動意識與素養卻仍停滯不前,在工會以實際行動翻轉勞資關係的路途中,仍有許多待改進的問題。現行臺灣勞動法規對工會的保護不足,工會籌組與協商門檻太高,政府勞檢缺乏對企業的監督能力等,都是造成臺灣勞資關係對立與極度不對等的原因。因此,許多工會主張全面檢討「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擴大工會組織面、強化工會集體談判權、積極促進工會參與及監督企業經營管理,並讓工會在資訊對等情況下與企業對等協商,才能真正減緩勞資爭議發生,同時兼顧勞工權益。勞動部於勞動關係業務項下編列促進工會組織自由化經費、強化團體協約,推動派遣勞工保護法制經費、建立迅速有效勞資爭議處理機制經費、健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經費、推行勞動教育,強化勞資對話經費等,為強化勞動相關法規推動,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
3.勞動部103年9月26日勞職授字第1030201348號公告,教育服務業應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公立學校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之全部規定;如於其所屬勞動場所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有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之義務。經查,現行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並無校園機構、教師雇主因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而受懲處,惟教師於教育現場仍頻傳職場霸凌案件。其可能原因為教師風評乃學校考量錄用教師與否之重要標準。受職場霸凌之教師若申訴成案,可能會降低該教師在教育圈之風評,因而恐有受職場霸凌侵害之教師為顧及往後職涯發展,選擇忍氣吞聲之虞。另,若公立高中以下教師之雇主為霸凌者,則應通報各地方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然地方教育局處針對職場霸凌之申訴機制、調查流程亦由地方教育局處訂定,校園職場霸凌案件恐因地方局處機制、流程不明確,無法確實保障受害者權益。為加強保護校園職場霸凌之受害者,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161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函送「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職場霸凌處理規範及指引予教育部促請各學校遵行後,偕同教育部檢討並研議完善全國校園職場霸凌之申訴機制、調查流程等處理機制,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月琴 范 雲
連署人:王正旭 林淑芬
4.114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161萬元。食品外送服務已成為現代人不可或缺的一部份、亦因應此服務而產生外送員之新興行業。然而,外送員所取得的報酬,包含接單費、里程費、等餐費、樓層費、不同時段激勵接單的附加動態費等,計算方式不透明、亦可能隨平台政策單方面變動,恐影響外送員勞動權益。為保障外送員勞動權益,落實外送員報酬之透明化與可預測性,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根據與工會及平台針對運價透明化之溝通結果,邀集工會及平台,研議報酬透明化之具體作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月琴 范 雲
連署人:王正旭 林淑芬
5.114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161萬元。「勞動基準法」第8條規定:雇主對於僱用之勞工,應預防職業上災害,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施。其有關安全衛生及福利事項,依有關法律之規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2022年修正: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為雇主於勞工執行業務資受心理不法侵害自我檢視之行政指導。按職場霸凌於法律無明確定義,但事涉「刑法」第309條規定以下妨礙名義及信用罪,應以重大勞資爭議案件認定。實務多有勞工因受不法心理侵害而提出勞資爭議申訴,惟缺乏外部申訴機制,而不可得妥善之調處,並因未達「刑法」第310條誹謗罪之侵害程度,多因舉證不易而難以為司法救濟。今政府機關為因應前揭事件於各部會及所屬單位皆訂有防治與處理作業之規定,為私人尚不足矣。鑑於前述職場霸凌事件繫於勞動關係,勞動部應於1週內通令地方政府積極處理被申訴事業單位疑似職場霸凌事件,行文該事業單位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定,受理雇主未執行前述指引案件並協助因而被降調、減薪、解僱等情事之勞工依其意願申請調解及提供司法救濟扶助,以降低勞工因案離職,確保勞資和諧。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王正旭 黃秀芳
6.有鑑於國際勞動統計上,「團體協約覆蓋率」(Collective Bargaining Coverage)實為重要之參考指標,諸如ILO或OECD等國際組織均針對會員國有相關數據的統計。然而,經查我國勞動部在勞動關係統計中,雖然有團體協約份數和勞資會議家數之統計,然而並未有團體協約覆蓋率之統計項目。當然,此現象可能與我國工會制度下,會有企業工會、產業工會、職業工會及更高層級聯合會,且彼此會員還會重疊等有關,亦可能與其計算基數之認定等因素相關。但是,為建立團體協約覆蓋率統計,以強化我國集體勞資關係之統計指標,並有利於接軌國際進行比較研究,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161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針對我國勞動統計研議是否增設「團體協約覆蓋率」之統計項目及統計方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進行可行性研究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正旭 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7.依勞動部統計,截至2021年第2季止,依法設立之工會家數共計5,698家,其中企業工會924家、產業工會242家、職業工會4,260家、工會聯合組織272家,工會組織率為33.6%。惟較具集體談判協商功能之企業工會及產業工會組織率合計僅7.9%,與其他國家比較仍屬偏低,顯示該業務執行之成效仍有待加強。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161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8.114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161萬元,用於補助工會辦理教育訓練、健全工會法制及補助新成立工會所需業務費用等。工會作為勞工集體的代表,能與雇主協商工資、福利、工時等,避免個別勞工因力量不足而處於不利地位,除促進職場平等,也增強勞工之間的團結意識,對企業和社會發展都有正面影響。經查我國各工會組織率均以111年度為最高,112年度則呈下降情形,113年6月底企業勞工工會略有上升外,企業及產業勞工工會持平,全國勞工工會及職業工會自112年度起持續下降。勞動部應積極營造更有利工會籌組之環境,協助勞工籌組工會,提升我國工會組織率,使我國勞工獲得更全面性保障。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涂權吉 陳菁徽
9.114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161萬元。鑑於臺灣工會組織率低,其中較具集體談判協商功能之「企業及產業勞工工會」,其組織率截至2023年底僅7.9%,與10年前2013年底的7.3%組織率相比,僅提升0.6%。極低的工會組織率,代表勞工議價協商能力低落,難以改善低薪過勞的處境。「工會法」明定30人始得成立工會;然而,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2011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統計,98%臺灣企業僱用員工數不到30人,而前述企業僱用全臺46.7%的勞工、約448.5萬人,顯見臺灣有近半數勞工受限於30人之組織門檻而失去組織企業工會的權利,無法透過企業工會保障自身權益。有鑑於鄰近的日本與韓國,勞工組織工會門檻皆較臺灣更低,2人即可組織工會,亦有較臺灣更高的工會組織率,勞動部應積極研議降低工會組織人數門檻,促使臺灣工會覆蓋率提升。為促使臺灣工會組織率提升,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諮詢邀集勞資雙方與專家學者,研議提出降低工會組織門檻、提升工會組織率之具體作為,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月琴 范 雲
連署人:王正旭 林淑芬
10.114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161萬元。為營造更有利工會籌組之環境,協助有意願勞工籌組企(產)業工會,以及輔導成立工會,協助其會務正常運作,勞動部訂定「勞動部獎勵工會成立要點」、「勞動部輔導勞工籌組企業工會或產業工會補助要點」及「勞動部補助新成立工會辦理教育訓練實施要點」,針對在勞工組織工會前、籌組中及組織成立新工會後,提供勞工各種補助及獎勵措施。惟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所提出之預算報告指出,我國工會總數及會員人數呈逐年增加趨勢,惟112年各工會組織率均較111年度下降、全國勞工工會及職業工會迄113年6月底持續下降,允宜精進各項補助金額、流程及輔導作業程序,俾扶持工會之順利運作。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盧縣一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11.有鑑於就114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161萬元,預算事項所規劃之「健全工會法制,辦理工會法令座談」活動費用乃用於訪視、關懷工會及各級政府勞資關係業務人員聯繫會報。然而,考量114年度僅編列連38萬元都不到的數額,更甚如112年度也僅在一樣的預算數下,對工會業務知能研習暨聯繫會議也僅不過辦理一場而已,勞動部實應檢討如此不當之輕視心態。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12.114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161萬元,其中包括「對國內團體之捐助」1,519萬元與「獎勵及慰問」51萬元;主要補助工會辦理教育訓練、補助全國性工會辦理五一勞動節表揚大會及輔導成立企(產)業工會、補助新成立企(產)業工會勞工教育訓練及補助工會會所修繕費用等。我國各類工會數持續增加,惟全國勞工工會及職業勞工工會組織率自112年度起下降,宜研謀改善。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盧縣一
13.查勞動部執行「強化團體協約,推動派遣勞工保護法制」,然而勞動部本身在派遣人員、承攬人員之福利政策照顧、薪資上,卻存在極大的缺失,不僅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外之派遣人力薪資連續凍漲3年,同時在承攬人力上也無法適用勞動部本身之員工協助方案,令人匪夷所思。身為勞工主管單位的勞動部如此,其他公部門單位當然亦如此。爰此,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161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就改善上述問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14.有鑑於就「勞動關係業務-建立迅速有效勞資爭議處理機制」預算之執行,查最新112年度,僅對勞資爭議調解人辦理訓練1場次、調解人執行調解業務研習3場次,且共計僅146人參加;此外,就勞資爭議處理及大量解僱勞工保護知能研習暨聯繫會議也僅1場,更甚在勞資爭議行政調解與勞動調解業務執行座談也僅透過線上方式進行1場共200人。是以,所見114年度在預算編列規劃上欠有積極之精進,更甚預算數也有縮編之下,爰要求勞動部前揭活動參與率達八成以上,並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161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辦理情形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15.114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161萬元。為解決缺工問題,我國自112年6月起放寬營造、農業、製造等產業引進移工的條件,目前在台移工人數已達74萬人,主要從事高工時、低薪、勞累的工作。然而,現行對移工的保護與管理措施尚不足,導致失聯移工問題持續惡化。根據內政部移民署統計,截至113年10月底,全國失聯移工人數達89,666人,加上非失聯移工約3萬人,逾期滯台外來人口總數已超過12萬人,其中失聯移工占約七成。失聯移工現象不僅影響勞動市場秩序,還使移工面臨更高風險,常淪為隱形勞動力或陷入無保護的危險處境。這不僅涉及人權保障,也對社會安全與秩序構成重大挑戰,迫切需要全面檢討應對策略。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就解決失聯移工問題進行檢討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正旭 賴惠員
連署人:林淑芬 劉建國
16.114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項下「推行勞動教育,強化勞資對話」之「業務費」預算編列216萬9千元。有鑑於離線權為國際趨勢,台灣民間過勞情形甚為嚴重,於公務機關又有公務人員半夜需要於10分鐘內回覆長官訊息之常態情事。經查勞動部對於離線權不宜納入現行法規制度內,原因為行業樣態多元不宜一刀切之法令為例由。又查勞動法規並非僅有原則而無例外之立法體例,其有「勞動基準法」第84-1條責任制條款可供參考,故勞動部所提不宜立法之理由,顯無道理,宜檢討之。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161萬元,凍結100萬元,請勞動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邱鎮軍 陳昭姿
17.依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因應貿易自由化,穩定勞資關係計畫112年執行率僅49.8%,顯示該業務執行之成效仍有待加強,故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161萬元,凍結100萬元,請勞動部建立量化之績效指標,以呈現業務辦理績效,並將辦理情形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18.查勞動部辦理「因應貿易自由化,穩定勞資關係」當中辦理工會面對貿易自由化可能衝擊影響座談會、提升因應貿易自由化可能受影響產業勞動權益知能及因應貿易自由化,推動自主解決勞資爭議計畫,輔導建構企業內勞資爭議處理制度及紛爭處理措施等計畫,但依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該計畫112年執行率僅49.8%,顯示該業務執行之成效低落不彰。爰此,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161萬元,凍結100萬元,請勞動部建立量化之績效指標,以呈現業務辦理績效,將辦理情形做成書面報告提供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十五)有鑑於當前許多勞工、勞工團體皆有倡議及民意代表等,皆主張在「職工福利金條例」應有相關修法,並朝提撥率上做出「雇主多提撥一點、勞工少提撥一點」之修正,進而讓勞工至少每個月能多有點上一杯珍珠奶茶的薪資所得財物舒緩。爰考量勞動部應對過於遲緩,也未積極體察民情,在此之下編列相關研習與研議經費,更只會讓國人不曉得這到底有甚麼用處,是以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項下「推動職工福利,改善勞工生活」預算編列121萬元,凍結5萬元,俟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十六)114年度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項下「策辦勞工服務」預算編列452萬2千元,合併凍結2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有鑑於提振我國勞工職場反霸凌之目標,尤需以對於各事業落實員工協助方案重視為先,然而考量在「透過專業諮詢輔導及教育訓練,協助事業單位推動員工協助方案」的預算規模上,114年度僅編列200萬元,在千萬勞工面前儼然笑話一場,是以勞動部應當深自檢討,重拾讓國人還願意相信的地位。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項下「策辦勞工服務」預算編列452萬2千元,凍結20萬元,俟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2.查勞動部辦理協助事業單位推動員工協助方案,業務費從112年189萬7千元、113年191萬8千元,114年編列200萬3千元,然而不僅勞動部內部員工協助方案制度本身就具有很多問題,對外推廣上,亦沒有具體的指引或辦法可供民間事業單位參考,劉委員建國於113年12月9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質詢,具體要求勞動部需就員工協助方案完整進行檢討與盤點。爰此,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項下「策辦勞工服務」預算編列452萬2千元,凍結20萬元,待勞動部改善上述問題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供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十七)查勞動部常務次長陳明仁,在身為勞動部勞動基金監理會召集人之下,卻在113年度就9月、10月及11月之勞動部勞動基金監理會議連續缺席主持,允宜檢討並慎防所造成帶頭輕視對監理不可懈怠之重要原則。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項下「勞動基金監理」預算編列142萬3千元,凍結5萬元,俟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十八)有鑑於「勞動福祉退休業務-因應貿易自由化,提升勞工福祉」之114年度預算事項,乃專門用於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辦理勞工支持服務,支持勞工身心適應。但是,整年度僅48.4萬元規模,為支持勞工身心適應大力推動。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項下「因應貿易自由化,提升勞工福祉」預算編列48萬4千元,凍結5萬元,俟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十九)114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9,714萬7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面對少子化的問題,如何友善育兒環境是很重要必須克服的重要課題,其中便捷的育嬰假政策是改進的一步,勞動部的彈性育嬰假試辦計畫從113年5月宣布,6月開始執行計畫到現在12月,已執行近半年,惟相關成果及後續規劃都尚未公告,經查於10月時就已召開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試辦期中座談會,對於參與試辦企業的反饋均已收集,對於彈性育嬰假的試辦成果為何應可提早讓民眾知悉。據此,基於儘速落實友善育兒環境的政策目標,擬請勞動部說明彈性育嬰假的後續規劃及改善方案。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9,714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請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正旭 楊 曜 林月琴
2.114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9,714萬7千元。「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勞工非年滿65歲,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並得由勞雇雙方協商延後之。因工作遭受取代、事業單位縮減人事支出、或受雇之中高齡者占比過高等理由,多有雇主以優惠條件或轉為顧問職位,為勞工於65歲屆齡前自願前提前退休、或離開原有職位之主張;勞工授其主張,多不可能為拒絕之回復,違背本法制定所預期之效果。案件屢經輿論,勞動主管機關卻未能掌握實際數據以為因應之據,實有怠慢之虞,應為有效方法調查以了解中高齡者遭受該類事件各年齡級距之人數占比。勞動部應對未滿65歲遭受雇主提出提前退休、或離開原有職位、或任何造成收入縮減之名義作法提出調查。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9,714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王正旭 黃秀芳
3.有鑑於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針對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申訴事項,於113年7月23日第1屆第55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調查報告,認定多數國籍航空公司針對女性空服員之服儀規範構成CEDAW所禁止的性別歧視。在前述報告中,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在「陸、結論與建議」中,提出包括「建議政府在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時,應參照CEDAW規定」、「建議政府應履行積極義務,督促國籍航空公司儘速增加女性空服員褲裝制服選項,並依據CEDAW制定服儀指引,協助業者訂定符合性別平等的服儀規範」、「建議政府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以有效處理集體性別歧視問題」及「建議政府加強空服員職業安全與健康的保障」等政策及修法建議。為落實我國勞動人權保障及CEDAW公約規範,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9,714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待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勞動部就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申訴多數國籍航空公司針對女性空服員之服儀規範似涉性別歧視等情案」調查報告之政策及修法建議,現行與未來預計規劃方案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正旭
連署人:楊 曜 林月琴
4.有鑑於「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之114年度預算事項,雖規劃有辦理研修勞動基準法規相關會議及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然考量勞動基準法規之研修作業尚疏於辦理社會對話機制;復以,在勞動基準諮詢會之運作上,亦有橫向與其他中央機關就會務上在作業效率改善之必要。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9,714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5.114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9,714萬7千元,經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偕同轄區勞動檢查機構對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進行勞動檢查之結果,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已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卻不見有關危害辨識方法、定義、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之完整執行計畫。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邱鎮軍 陳昭姿
6.有鑑於當前在包含來台之國際生及我國參與產學合作、建教合作等學生族群,越漸有相關勞動爭議或權益受損之案件益加發生,是以考量對特定勞動者及技術生特別保護事項之規劃及推動應有明顯作為,而非抱守光是預算編了就沒事的心態。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9,714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7.114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9,714萬7千元。有鑑於通貨膨脹嚴重,人民生活支出節節高升,部分企業主雖願意補貼勞工伙食費,然經調整後,每月3千元以上之伙食費仍需課稅,對於勞工生活改善之幫助,仍有所不足。此舉亦變相不鼓勵雇主改善勞工生活及待遇之決策。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邱鎮軍 陳昭姿
8.有鑑於官方揭露台灣2023年「受僱者平均年總工時」為2,020小時,不僅超過鄰近的日本、韓國國家甚多,更甚比2022年數據又再增加多出15小時,且在全球39個主要國家中排行第6,亞洲中僅次於新加坡。爰考量勞動部對於合理工時之健全越編列預算卻越來越高,無法攔阻「過勞與超時之島」之名益加名響國際,是以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9,714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9.114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9,714萬7千元。有鑑於勞工加班費用,超過單月46小時部分,依法尚不得免稅。惟勞工加班乃不得已為之,卻造成越努力越不幸之情形。雖經廖委員偉翔質詢後,何前部長允諾研議之,惟至目前仍未能有效落實或制定期程。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邱鎮軍 陳昭姿
10.勞動部已於113年5月1日起試辦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讓育有3歲以下子女的勞工可以「日」來請假,不過,此試辦計畫並未提供誘因或強制要求雇主執行,勞團認為立意良善但恐流於形式,亦有民間團體也認為,育嬰留職停薪假應修正成「親職假」,讓家長在孩子8歲前可按「日」或「小時」申請,勞動部應完善相關法制作業,友善職場育兒環境,故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9,714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待勞動部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11.有鑑於「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促進職場平權,落實就業平等」預算事項於前一年度尚規劃並編列補助性別平等工作訴訟法律扶助費用,然考量到了114年度卻終止編列作業,容有檢討空間。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9,714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待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12.育嬰假彈性化已成為國際趨勢,特別是在滿足家庭多元需求和提升男性參與育兒穩定女性勞動參與率,進而促進經濟發展。又有薪流產假旨在保障女性在面對流產時的身心調適權益,亦符合母性保護原則。紐西蘭已於2021年立法,為女性及伴侶提供3天有薪「喪假」,成為國際範例。2024年3月20日,時任勞動部部長許銘春承諾,將就3個月以下有薪流產假的經費規劃進行研究。育嬰假彈性化與有薪流產假及有薪家庭照顧假為確保政策推動的可行性,故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9,714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要求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
13.114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9,714萬7千元。「性別平等工作法」明文禁止職場性別歧視,並建立勞工遭遇性別歧視時之救濟及申訴機制,以建立多元平等友善的職場環境。然而,根據臺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同志職場處境調查」指出,近三成者受訪者曾在工作場域中遇到主管、同事等發表歧視或不友善言論。但在每年近4百件性別歧視申訴案件中,卻僅有5件以下與性傾向及性別認同相關。究其原因,可能是公司未提供明確申訴管道機制,使得勞工不了解相關機制,甚至對於機制信任度低,導致雖有法律制度,卻無法落實的情況發生。為保障勞工擁有安心、無歧視的職場環境,過去持續要求勞動部採取積極措施,包含應將同志友善職場議題納入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課程,並提供相關資源予公司執行,且對執行中是否確實定期進行前述議題教育訓練進行查核等,惟目前仍有待推動。另外,針對性傾向及性別認同相關之性別歧視,過去亦持續要求勞動部應將勞工不願意或者無法申訴之原因納入調查與研究,並藉此調整申訴機制或其他配套措施(如加強宣導與教育),惟目前尚未進行。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於114年1月31日內提出進行前該調查之改善規劃,並提出以前述教育宣導方式積極推動性別友善職場之具體措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月琴 范 雲
連署人:王正旭 林淑芬
14.114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9,714萬7千元。臺灣男女薪資長期以來有所落差。以近5年為例,2019年為14.9%,疫情期間(2021至2022年)曾擴大到15.8%,2023年則略縮為14.7%,進步幅度緩慢,勞動部實有必要思考,以制度改善性別薪資差距之可行方法。國際勞工組織已指出,要解決同工不同酬,薪資透明化是最佳解方。透過建立薪資透明制度,可使勞工擁有薪資的資訊權、改變薪資協商時的不利地位,促進不同性別勞工同工同酬。德國、冰島已有先例,歐洲聯盟已於2023年5月通過「薪資透明指令」,美國包含加州、華盛頓州、科羅拉多州等12州亦通過「薪資透明法」;而賴清德總統於選前勞動政見發表會時也強調,要建立上市上櫃企業薪資透明化的制度。爰建議修改「就業服務法」,增訂職缺薪資揭露範圍原則之法律授權依據並擴大揭露範圍,俾利促進薪資平等,解決同工不同酬及低薪問題。為促進同工同酬、改變性別薪資差距之現況,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提出促進性別薪資透明化之具體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月琴 范 雲
連署人:王正旭 林淑芬
15.114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9,714萬7千元。臺灣少子女化趨勢持續,創造友善生養的環境是解決危機的關鍵。根據行政院2023年性別圖像統計,我國女性勞動力參與率於25至29歲達高峰,接近九成。然隨年齡增加,女性勞參率急速下降,高比例女性因為照顧工作被迫離開職場;雖然目前育嬰留職停薪制度不分性別均可使用,但實務上依舊以女性請領為主。為鼓勵不分性別家長參與育兒分工,勞動部應推動賴清德總統先前競選政見中之「若雙親都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滿,可再多請領一個月津貼」鼓勵措施,以鼓勵雙親分擔育兒責任,避免照顧責任重擔落在單一性別。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研議具體政策作為、並提出預計執行時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月琴 范 雲
連署人:王正旭 林淑芬
16.114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9,714萬7千元。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於112年8月向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申訴,多數國籍航空公司限制女性空服員須穿著裙裝、絲襪、跟鞋等服儀規範,是嚴重的性別歧視;國家人權委員會並於2024年8月通過該案調查報告,指出國籍航空公司空服員服儀規範確實構成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所禁止的性別歧視。於本案之調查報告中,國家人權委員會亦提出建議:「政府應履行積極義務,督促國籍航空公司儘速增加女性空服員褲裝制服選項,……並以CEDAW規範為基礎,參考英國平等辦公室等國際相關案例,研發指引,以協助並促使民航等服務業者,訂定符合性別平等、職業安全健康、兼具多元民主參與決策機制的服儀規範。」而考量有性別歧視疑慮之服裝儀容規範,不僅存在於航空業,其他業別恐也存在類似情形,實有必要由勞動部主責統籌,邀集包含空服員工會等不同行業別之工會、勞工團體、性別團體等研議,制定符合性別平等價值之企業服儀指導原則。為消除因不當服儀規範而被強化的職場性別歧視,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邀集不同行業別之工會、勞工團體、性別團體研商,並研議訂定企業服儀指導原則之可行性,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月琴 范 雲
連署人:王正旭 林淑芬
17.鑑於勞動部試辦之「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計畫」對企業顯無誘因問題,並參考從3月勞動部即邀請婦女團體開會收集之意見:(1)為因應彈性育嬰假所生的勞工成本,建議由政府全額補助或是部分補助,以提升參與試辦的意願、減輕企業負擔。(2)隨著申請育嬰留停人次增加,企業的人事異動手續和加退保申請流程,要有簡化、便民的配套措施,避免增加雇主的行政負擔,提升參與意願。(3)試辦計畫的實施對象要讓更多產業加入,未來能讓事業單位適應受僱者的彈性請假模式。(4)家長有更多的需求:能不能放寬到小孩6歲前可使用育嬰假、只能申請3次還是可以不限次數、以「單日」或「小時」來申請?(5)試辦原則中,雇主能另訂拒絕受僱者申請彈性育嬰假的事由,建議勞動部明列可以拒絕的「正當理由」為何。綜上,可見要增加企業參與誘因、必須要有簡化行政流程的便民配套措施,然從目前勞動部之試辦原則裡,完全沒有看到具體的作為。爰此,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9,714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針對下列事項:(1)短期檢討:勞動部應自勞保系統後台觀察育嬰留停津貼得請領狀況,提出短期的成效檢討。(2)長期規劃:年度試辦計畫結束,應蒐集統計資料、企業回饋意見,用以作為制定友善家庭的勞動權益參考。俟勞動部針對前述問題向提案人及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正旭 陳培瑜
連署人:陳 瑩 林月琴
18.114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9,714萬7千元。有鑑於113年「性別平等工作法」新法上路施行後,據勞動部統計職場性騷擾案件通報統計結果,累積通報申訴件數共543件,其中案件成立的有333件、不成立130件,申訴成立比率約占全部案件的六成。顯見職場性騷擾事件情況嚴重,且成立申訴比例高,性騷擾情形氾濫確有其事,應有檢討空間。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陳菁徽 陳昭姿
19.為因應「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正視性騷擾案件對被害人造成身心靈傷害,勞動部需積極辦理專業人才培訓、法令宣導等業務,強化職場性騷擾防治機制,並確保申訴者獲得必要保護與協助,勞動部應積極辦理相關法制作業,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9,714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待勞動部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20.114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9,714萬7千元。依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僅針對個別受僱者遭受性別歧視及其他違反性別平等的狀況,規範相關申訴和救濟管道;然針對「職場性別隔離」等集體性、制度性的性別歧視,並無規範集體、或以工會名義進行申訴與救濟之方式。觀諸其他勞動法令,「勞動檢查法」第33條明定,針對違反「勞動基準法」或「職業安全衛生法」等勞動法令之情事,可由工會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請實施檢查;而針對集體性、制度性的性別歧視事件,其申訴與救濟方式不應有所落差。此外,行政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發佈之《多數國籍航空公司針對女性空服員之服儀規範似涉性別歧視等情案調查報告24NHRC-I01》亦指出:「有鑑於勞工於勞動關係中多為經濟上較弱勢之一造,如雇主有侵害多數勞工利益之行為,個別受損害之勞工常無力獨自進行爭議爭取權益,應修法准許工會以自己名義提出申訴,防止雇主繼續實行歧視性的規定。」為有效處理集體性、制度性之性別歧視問題,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性別平等工作法」相關說明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月琴 范 雲
連署人:王正旭 林淑芬
21.勞動部114年度單位預算案於「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工作計畫,新增「落實職場性騷擾防治機制」計畫預算730萬元,以落實職場性騷擾防治法制,完善被害人保護,打造友善及安全職場環境。(另於就業安定基金「提升勞工褔祉計畫-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項下,新增「補助辦理職場性騷擾防治業務」計畫,預算編列2億1,792萬元)有鑑於113年3月「性別平等工作法」新法上路後,上半年(3至6月)職場性騷擾案件通報件數共543件,其中公務機關134件,非公務機關409件;經調查成立的有333件、不成立130件,申訴成立比率約占全部案件的六成,顯示職場性騷擾仍然嚴重,勞動部仍應持續加強相關防制作為。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9,714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待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鎮軍 廖偉翔 盧縣一
(二十)勞動部已於113年5月1日起試辦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讓育有3歲以下子女的勞工可以「日」來請假,然113年10月媒體報導「彈性育嬰假試辦反應冷七成六公司掛零」,顯示試辦計畫並未提供誘因或強制要求雇主執行,致使立意良善之政策恐流於形式,在少子化之今日,勞動部在相關政策規劃上應加速建置友善職場環境,而非如這樣光試辦就破功。爰此,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9,714萬7千元,凍結50萬元,待勞動部於3個月內以書面報告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上述問題之可行方案,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二十一)114年度勞動部「勞動法務業務」預算編列817萬7千元,合併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勞動部「勞動法務業務」預算編列817萬7千元。近期發生多起公部門職場霸凌事件,引起社會重大矚目。雖公部門職場霸凌事件未直接適用勞動部主責之「職業安全衛生法」,但臺灣所有場域職場霸凌處理機制之源頭仍來自於「職業安全衛生法」。惟查,目前勞動部相關法令對於職場霸凌之定義、申訴、調查、救濟、事後輔導等機制均未有詳盡規範。例如定義部分僅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指出雇主應預防僱員「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及勞動部公告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裡提到「職場不法侵害」的5種形式;對比如日本、韓國、德國等均有法律條文定義何為「職場霸凌」。勞動部應進行相關研究,整合社會各界意見,以保護勞工為前提,重新檢討應研擬防制職場霸凌的相關法制及機制,包括但不限於釐清職場霸凌的法律概念、防制機制的法律位階;可參考112年臺灣#MeToo事件後性平三法之修法方向,包括簡化救濟程序、提供申訴人立即有效的保護、導入第三方機制等面向。為保護廣大勞工避免職場霸凌並促進友善勞動環境,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相關法令初步修正方向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月琴 范 雲
連署人:王正旭 楊 曜
2.為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等,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並基於強化職場性騷擾防治機制,原名性別工作平等法於112年8月16日經總統修正公布,並更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相關新修正法條更於113年3月8日全部施行。該法規定僱用受僱者10人以上未達30人者,應訂定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台灣企業以中小企業甚至是微型企業居多,光勞動部統計受僱勞工人數居於29至10人的公司行號就高達近8萬家,而無論事業單位規模大小,雇主接獲被害人申訴性騷擾事件時,依法均應進行調查,微小型企業是否有能力調查,實有存疑?前有早餐店求職蟑螂,後有小企業職災蟑螂,其皆以微小企業管理上之漏洞來行合法敲詐雇主之處,而今難保不會有新形態的性工蟑螂出現?勞動部至今並未提出如何協助微小型企業落實「性別平等工作法」之具體作法或宣導。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法務業務」預算編列817萬7千元,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王正旭 楊 曜
3.有鑑於勞動部編制內之職員,自當應就勞動法令具備熟稔之能力,復以考量當前各勞動法令查詢執行之便易,爰114年度勞動部所欲藉百萬規模預算經費,就「勞動法務業務-勞動法制」預算項下所執行之「勞動法令查詢系統維修與更新」業務費用,允宜配合撙節原則,暫緩編列與執行。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法務業務」預算編列817萬7千元,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於1個月內就系統執行狀況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4.勞動部一般受理訴願案件,自送件日起,原則上審議期間為3至6個月,有民眾反映,審議期間過長,恐影響該案件後續再次提出申請之時間,為此,勞動部應持續精進完善相關作業流程,避免影響民眾權益,故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法務業務」預算編列817萬7千元,凍結10萬元,待勞動部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5.查勞動部112年訴願統計,受理案件共2,067件,訴願決定撤銷及原處分機關自行撤銷原處分者只有249件,也就是只有13.35%的案件提起訴願獲得救濟。引發民間質疑救濟成功率是否過低之疑慮,同時勞動部在一般受理訴願案件,自送件日起,審議期間為3至6個月,審議期間過長,也影響該案件後續再次提出申請之時間,勞動部應針對整個訴願審議流程進行通盤檢討,公開相關資訊,避免民眾疑慮及時間過於冗長。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法務業務」預算編列817萬7千元,凍結10萬元,待勞動部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二十二)有鑑於114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預算項下所列分支計畫如「補助有一定雇主勞工及其眷屬參加全民健保經費」、「補助職業勞工等及其眷屬參加全民健保經費」、「補助有一定雇主勞工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經費」、「補助職業勞工等參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經費」及「受僱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給補助經費」等預算事項,各自皆有與前1年度預算出入甚鉅之數額落差,且疏於詳述。如在少子化趨勢下,114年度「受僱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給補助經費」編列即不減反增,與前1年度增逾億元以上即是其一。爰此,請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二十三)114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預算編列2,852億2,733萬4千元。依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欠費催收及轉銷呆帳處理要點」第9條第2項規定略以:欠繳費達100元以上者,催收應以書面通知。今多有投保單位因不明繳納欠費之程序與方法,如提出分期繳納手段,以致遭受行政執行程序,爰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遇投保單位有財務困難者,適時提供彈性之還款方式,並於網站及函件揭示處理程序,及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王正旭 黃秀芳
(二十四)有鑑於勞工保險的財務健全與永續性,理應受營運業務本身積極發展來落實。因此,考量在缺乏標準,且不穩定的撥補措施,儼然形同飲鴆止渴,並變相成為掩護勞工保險在財務上不思精進的政策工具,請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勞保財務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二十五)有鑑於勞動部在借鏡國際新制,就勞工行為面和提撥開放投資自選之機制平台設計上,對勞工提撥率低難有效提振等,請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二十六)114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項下「研議承保及現金給付業務」預算編列205萬4千元。有鑑於我國未婚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逐年增長,惟渠等被保險人於死亡後,若無直系親屬可請領遺屬年金,則將被全數充公,等同變相懲罰未婚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請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研議「勞工保險條例」修法可行性書面報告。
提案人:涂權吉
連署人:陳昭姿 盧縣一
(二十七)有鑑於當前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按法令需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方得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且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然考量主管機關應積極體察勞工受給付之權益,在相當條件不變下應修正至自不能工作之第3日起,即可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如此方屬正當。請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二十八)有鑑於114年度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項下「辦理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監理業務」預算所列之各通訊費、其他業務租金、保險費、兼職費、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物品、一般事務費、國內旅費及短程車資等各用途別科目數額,皆完全與前1年度所列相同,請勞動部對主管保險在監理業務再精進檢討。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二十九)有鑑於114年度勞動部「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預算編列不包含技工、駕駛、工友、聘用人員及約僱人員在內,在職員人數上已相較前1年度再增加6人。是以,考量人事量能已大幅提升下,對非典型就業承攬人員增加進用規模達4人,應依業務切實控制預算之執行,以達經費運用效益。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三十)114年度勞動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預算編列5,180萬8千元,其中有辦理召開勞動部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會議及辦理型別意識培力等工作。惟日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公務員輕生憾事,顯見勞動部本部及其所屬機關未能針對內部實施不法侵害危害,戮力辨識及評估其潛在風險;未積極透過作業場所適當之配置規劃及有效申訴機制來降低或消除不法侵害之危害,爰要求勞動部提出「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劃。
提案人:盧縣一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三十一)114年度勞動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特別費」預算編列117萬9千元。經查,環境部部長彭啓明於媒體專訪時指出,「在113年5、6月有發公文,若主管有急事,在下班時間傳訊息給員工,務必要申請專案加班,並寫清楚完成的時間,讓同仁了解上班、下班的不同」。反觀,勞動部部長於立法院詢答時,對於勞動部主管下班傳訊息給員工,是否比照環境部作法,必須申請專案加班,勞動部部長不願正面回應及承諾。雖然公務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但勞動部內亦有許多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約聘僱員工,且身為捍衛勞權之主管機關,對於員工於下班時間加班之保障,不應區分公務員與勞工而有差別待遇。勞動部應採源頭減少同仁加班,如業務需求,於辦公時間外,經單位主管指派加班緊急性立即處理(電話通知、電子通訊軟體及電子郵件交辦),皆依實核算申請加班,單位主管覈實審認,核給加班費或補休假。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蘇清泉 陳菁徽
(三十二)114年度勞動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特別費」預算編列117萬9千元。經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113年5月30日召開諮詢會議,會中專家學者指出,勞動部訂定「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所含涉之新住民範圍,與內政部規範有所扞格且排除歸化外國人,政策依身分做區隔,並無從當事人參訓能力進行考量,有違母法「就業服務法」之立法精神。另外,與會所有學者專家、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代表,皆一致認同「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不應排除歸化外國人。至今,惟勞動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新住民基本法」尚未公告施行,推諉修正「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實與我國對於新住民開放政策理念有所違背。勞動部應督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研議「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之修正,納入歸化中華民國之外國人。
提案人:涂權吉
連署人:陳昭姿 盧縣一
(三十三)現任部長由環團出身,擔任立委期間也支持節能減碳,部長應以身作則帶頭做起節能減碳省電費,為中華民國納稅人嚴格把關政府財政支出,節省公帑。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三十四)有鑑於為建置新版勞動統計資料庫及查詢系統,勞動部業已於前1年度藉「一般行政」項下「統計業務管理」預算事項,來辦理相關經費編列,並實際用以該年度所執行。是以,考量114年度又要再次編列,實凸顯怠於積極管理與進度考核,並有編列不當之虞,更疏於檢討應當有效率的建置完畢。爰經勞動部說明,請依建置期程,切實管控進度執行,如期完成,供各界查詢應用。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三十五)有鑑於114年度辦理資訊應用之相關軟硬體操作訓練、各種會議及活動、文書暨庶務工作處理等所需業務費,相比前1年度有所縮編,恐變相增加辦理應用系統功能更新擴充及維護預算投入增加之下,因操作熟稔之各類行政管理外部成本。請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三十六)114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編列1,155萬2千元。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自105年起,最高級(第20級)即為45,800元,到113年均未曾調整,已逾8年。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消費者物價指數」,105年總指數95.86%,至112年底總指數為105.51%,成長逾10%,與勞保級距調整相比,顯未盡妥適。105年以前,約每1至2年調整一次,然自105年後未調整,對整體勞工並不公平,未隨之調整的勞保級距,對勞工退休生活保障造成實質損害。需請政府研議勞保級距上限調整可行性,給予勞工必要且充份保障。爰請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陳昭姿
(三十七)鑑於勞動部目前於補助民間團體參與國際勞工事務,加強與國際性組織及其他國家之交流,僅編列200萬元,考量賴清德總統上任以後宣示「價值外交」之概念,如能以鼓勵我國工會團體與各國勞動團體進行國際交流,傳達我國對於勞動價值與民主價值之重視,或亦可作為強化我國於勞動領域與國際建立良好互動之方式。請勞動部協助相關企業或職業工會,參與國際交流的機會與發展,據以落實推動我國工會國際交流之空間。
提案人:王正旭 陳培瑜
連署人:陳 瑩 林月琴
(三十八)有鑑於勞動部現行主管相關法規中,諸如「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便明定「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而相關裁罰結果也會公開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然而,經查,勞動部主管法規中,目前包括「勞動基準法」、「工會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服務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等有公開裁罰資料之規範,其他諸如「勞工保險條例」、「勞動檢查法」、「就業保險法」、「勞資爭議處理法」或「職工福利金條例」等,則無公開裁罰之規範,而即便在要求公開之法規中,公開項目亦不相同,如「職業安全衛生法」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就沒有公開裁罰金額。綜上所述,請勞動部針對勞動部主管法規公開裁罰部分,進行全面盤點,研議是否修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三十九)114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策劃政策推展」之「業務費」預算編列178萬9千元。勞動部霸凌案延燒,總統府健康臺灣推動委員會日前召開第二次會議,研議增列公務人員「身心調適假」,然而民進黨政府2016年修「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以落實周休二日為由,砍掉7天國定假日,此後不斷有勞權團體呼籲恢復7天假。據勞動部國際勞動統計,截至2022年,臺灣全年度總工時平均高達2,008小時,在世界主要國家中卻高居第六,2023年,臺灣全年總工時甚至提高到2019小時,和亞洲主要國家比較,2022年南韓年度總工時1,904小時,日本年度總工時為1,626小時,且南韓跟日本都分別有15、16天的國定假日,比臺灣都還多。低薪、高工時,使我國勞工長期處於過勞狀態,亟待政府以政策調整做出大刀闊斧改革。請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陳昭姿
(四十)114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策劃政策推展」之「辦理勞動政策與重要措施及勞動部臉書等相關媒體宣導資料製作、託播及刊登等所需業務費」預算編列62萬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避免為特定人士宣傳,更不得「假借政令宣導其他之實」,各機關應為利政府經費花在刀口上,發揮更大財政效益,並避免政府機關、事業機構圖利特定媒體。鑑於為中華民國納稅人嚴格把關政府財政支出之必須,爰請勞動部確實依「政府採購法」及「預算法」相關規定辦理。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四十一)人力資源公司113年初發布「2024全球人才短缺調查」,調查顯示,73%的臺灣雇主反映找不到適合人才,最為短缺前5項人力技能分別為資訊科技與數據技能、工程技能、製造與生產技能、人力資源技能、永續與環境技能,其中,運輸、物流及汽車業的人才短缺為78%居首,請勞動部就飯店、運輸、物流及汽車業積極研擬相關對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四十二)人力資源公司113年初發布「2024全球人才短缺調查」,調查顯示,73%的臺灣雇主反映找不到適合人才,最為短缺前5項人力技能分別為資訊科技與數據技能、工程技能、製造與生產技能、人力資源技能、永續與環境技能,其中,運輸、物流及汽車業的人才短缺為78%居首。臺灣目前陷入缺人力以及缺人才兩缺的窘境,請勞動部應就飯店、運輸、物流及汽車業積極研擬相關對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四十三)114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強化人力資源規劃」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237萬元。根據勞動部統計,113年7月底事業單位缺工數已突破6萬人,112年選擇從事非典型工作的民眾則較111年增加約8,000人。據上述統計,可以發現我國缺工數逐年上升的原因除卻少子化以外,亦受到國人工作觀念轉變的影響,現代人追求工作與生活間的平衡,相較於長時間的正職工作,現代人更傾向從事時間安排較具彈性的非典型工作。然而相較於鄰近國家,我國的部分工時工作者占比仍舊偏低,111年僅占全國就業人口3.3%,鄰近的日、韓則分別為25.1%及16.4%。在此前提之下,勞動部應審慎思考現今產業的缺工是否仍舊應以全職人力為招募目標,若未來欲改為依據產業特性招募非典型勞工,亦須在法規上及早準備。過去勞動部針對各產業的非典型人力:外送員、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等,皆透過各項指引進行管理,以保障勞工的勞動權益。爰此,為因應國人工作觀念轉變,以致往後勞動力市場上可能出現的工時轉變,勞動部應先依產業特性,研議聘用非典型勞工的可行性。請勞動部就「研議非典型勞工雇用型態之未來發展趨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月琴 鍾佳濱
連署人:王正旭 楊 曜
(四十四)114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強化國際事務」中「業務費」之「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編列5萬1千元。有鑑於政府目前兩岸關係緊張,我國政府對於兩岸交流亦採嚴格審查,禁止大陸團體來台交流,並禁止臺灣旅行社經營赴大陸團隊旅遊業務,對於基層里長去大陸亦採取嚴格事後審查,甚至包括言論,勞動部此時派員去大陸開會,執政黨高層及大陸委員會卻擔心我方人員被統戰,實有陷基層公務員於不義之疑慮。請勞動部務實推動國際及兩岸交流。
提案人:邱鎮軍 廖偉翔 盧縣一
(四十五)114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強化國際事務」中「業務費」之「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編列5萬1千元。有鑑於兩岸關係因執政黨宿昔政策,關係異常緊張。我國兩岸關係單位亦嚴格審查兩岸關係往來。雖有部分會議於中國大陸舉行,惟是否參加或通過審核而成行,不無疑義。若順利成行,恐又陷於參加統戰活動之疑義,致使公務員陷於兩難。請勞動部務實推動國際及兩岸交流。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陳菁徽 陳昭姿
(四十六)114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強化國際事務」中「業務費」之「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編列5萬1千元。政府尚未開放中國大陸地區自由往來,預算編列尚不足支付機票、旅館費用,又因中共軍演不斷,面臨軍事風險,為避免人員因公參加大陸交流徒增風險,應減少相關人員至大陸地區出差,以避免受困大陸風險疑慮,請勞動部務實推動國際及兩岸交流。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四十七)114年度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因應貿易自由化之政策規劃協調與勞工支持服務」之「業務費」預算編列114萬元。然該項編列係依據行政院99年核定之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後經104年立法通過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又行政院所核定之支援方案已於108年12月31日屆期,目前係依照勞動部108年函詢經濟部意見(108年經工字第10700748600號函),續以寬列經費。惟鑑於因應貿易自由化業務已辦理多年,部分項目辦理情形未符預期,請勞動部賡續辦理相關業務,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111年至113年辦理情形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盧縣一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四十八)114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161萬元。「桃園市長榮航勤企業工會」自成立起,多年未公開招收會員且未向會員收受會費,並於屆期將至之際消極舉辦會員大會,致工會幹部無法如期改選並正常化運作。上述情事突顯勞動三法似有缺漏之處,致影響勞工工會團結權之行使。請勞動部於114年2月28日前,針對工會長期無法召開會員大會,得否依「工會法」第37條規定向法院申請解散,公告解釋令函,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涂權吉
連署人:陳昭姿 盧縣一
(四十九)114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編列6,161萬元。有關中鋼航運船員其契約性質之爭議,按「勞動基準法」第9條規定,(中略)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縣(市)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另查交通部航港局113年10月21日函覆立法委員涂權吉所述:經查船員法及其相關子法,並無定義「定期契約」或「不定期契約」。惟勞動部前部長何佩珊矢口否認「認定定期契約與否為勞動部權責」,顯有推諉且不負責任之意。然,契約性質認定為勞動關係業務,故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對於法令解釋實有不可推卸之責。請勞動部針對協助勞資協商中鋼航運船員下船後工作權益保障及降低大陸籍船員比率等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涂權吉
連署人:陳昭姿 盧縣一
(五十)114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項下「促進工會組織自由化」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1,570萬元,包括「對國內團體之捐助」1,519萬元與「獎勵及慰問」51萬元;主要補助工會辦理教育訓練、補助全國性工會辦理五一勞動節表揚大會及輔導成立企(產)業工會、補助新成立企(產)業工會勞工教育訓練及補助工會會所修繕費用等。有鑑於營造勞工有利結社環境為勞動部重要施政計畫之一,在工會總數及會員人數呈逐年增加趨勢下,112年各工會組織率均較111年度下降,全國勞工工會及職業工會迄113年6月底仍持續下降,允宜賡續精進相關行政程序,對於組織率下降之工會提供必要協助及輔導措施,俾利工會功能發揮,以利維護勞工權益。請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提升工會組織率協助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鎮軍 廖偉翔 盧縣一
(五十一)有鑑於就「勞動關係業務-強化團體協約,推動派遣勞工保護法制」於114年度編列之預算,在相比前1年度有所縮編,勢必無法因應當前派遣勞工管理爭議事件驟升,以及所應當就團體協約業務在加強之需求。復以,勞動部歷年對於簽訂團體協約之工會核定獎勵案件數連100件都不到,中央業務量能儼然癱瘓。再查,整體「勞動關係業務-強化團體協約,推動派遣勞工保護法制」預算在114年度縮編之際,卻竟然就「派員參加國際勞工及就業關係協會(ILERA)年會」編列相比前1年度又再增加逾80%業務費規模,實凸顯「有心飛出國、無心顧勞工」之不當情形。爰此,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五十二)有鑑於就「勞動關係業務-健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之預算事項上,連年僅側重於與赴國外考察,或是與他國視訊交流,但是在關鍵業務如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之審理效率、提升工會受補助並出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調查之措施等事項上,卻怠於有效改善,實凸顯勞動部該當檢討。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五十三)有鑑於勞動部業於114年度將規劃辦理之提升國民勞動意識業務,將以自稱之多元管道勞動教育所推廣,然考量該中央業務竟僅在全年度編列連40萬元都不到的經費,除了少到可憐之外,形同變相在壓抑國人勞動意識之增長。爰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五十四)有鑑於就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之因應整備業務,恐無法藉114年度「勞動關係業務-因應貿易自由化,穩定勞資關係」預算事項妥適作業,又考量貿易自由化下之國際雙邊與多邊關係,均將使勞資雙方受到影響,爰請勞動部於1個月內提供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因應貿易自由化為勞資雙方辦理近3年之活動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五十五)114年度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項下「因應貿易自由化,穩定勞資關係」之「業務費」預算編列121萬7千元,然該項編列係依據行政院99年核定之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後經104年立法通過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又行政院所核定之支援方案已於108年12月31日屆期,目前係依照勞動部108年函詢經濟部意見(108年經工字第10700748600號函),續以寬列經費。惟鑑於因應貿易自由化業務已辦理多年,部分項目辦理情形未符預期,勞動部尚未針對因應貿易自由化相關業務訂定整體行動方案,所提績效指標亦非屬該業務所設計,尚難據以直接反映其辦理關鍵績效,爰請勞動部建立量化之績效指標,以呈現業務辦理績效,並將辦理情形作成書面報告提供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盧縣一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五十六)媒體報導,110年桃園有名男子因病離世,家屬卻領不到他的勞保給付,因而出面控訴羅男的勞保年金形同全數「充公」,該男子家屬無法請領勞保相關給付的原因,主要在於該男子未符合「一次請領」的資格,同時也因為死亡時不具勞保身分,讓家屬在申請給付時困難重重,而如今卻仍有不少類似個案發生,爰請勞動部應加強宣導,避免遺屬遭受二次打擊。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五十七)114年度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預算編列2,914萬7千元。勞動部推動的「員工協助方案」雖在協助員工處理健康、心理及家庭問題上發揮一定作用,但近期公部門職場霸凌事件暴露出方案執行中的諸多不足。現行方案平均每人每年僅有500元的預算,提供5次晤談服務,每次60分鐘,難以滿足高需求員工的實際需要。同時,方案缺乏明確指引,在面對職場霸凌或侵害事件時,服務單位的反應機制不明確,對於員工的實際保護作用有限。此外,承攬人員作為政府機關的重要勞動力量,目前卻被排除在員工協助方案之外,造成不公平對待,與推動工作生活平衡的政策目標背道而馳。而司法院在員工協助方案將服務次數提升至每年12次,並全面適用所有員工,這對完善方案提供了參考方向。因此勞動部「員工協助方案」應進行全面檢討,特別是提升每人每年的服務次數與預算,並制定明確的服務指引,規範服務單位在面對職場霸凌或侵害事件時的反應與通報程序,確保事件獲得有效處理。此外,應將承攬人員納入方案範圍,保障其平等享有職場支持與關懷。爰請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賴惠員
連署人:林淑芬 劉建國
(五十八)有鑑於由財團法人環境權基金會等我國人權、勞權和環境權公民團體共同組成之台灣跨國企業監察,113年與印尼在地公民團體合作,針對台灣企業在印尼當地之人權、勞動及環境影響進行實地田野調查。而依據前述台灣跨國企業監察與印尼在地公民團體共同合作之「印尼台商企業與人權報告」,我國於印尼投資之部分企業,恐有違反當地勞動及環境等相關法令之虞,印尼當地勞工和居民表示有發生職災、性別平等和母性保護和環境危害等對當地勞工和居民有害之情事。經查,我國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有投資前述赴印尼設廠之企業,而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之業務,亦包括辦理新、舊制勞工退休基金之收支、保管業務監理,及有關勞動基金運用之審議、監督及考核事業。綜上所述,請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針對我國企業在巴淡島工廠被指控的違規事項,進行事實之釐清,而若確有相關違規事實,則應行使股東提案權要求相關企業改善,並將相關事實釐清及後續處置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連署人:楊 曜 林月琴
(五十九)110年桃園出現有24年勞保年資的勞工因病離世,家屬卻領不到他的勞保給付事件,至今仍然每年都會受到高度的關注與討論,此案主要在於該男子未符合「一次請領」的資格,同時也因為死亡時不具勞保身分,讓家屬在申請給付時困難重重,最終改而領取國保年金,然而至今仍有不少類似個案發生,勞動部應加強宣導,避免此類個案持續發生。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六十)有鑑於規劃相關工會勞工福利,增進勞工福祉,並提升工會人力服務品質,以及辦理勞工福利服務等事項,其範疇應自商港再予擴大辦理至層面更廣之範圍。請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六十一)有鑑於「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系列影片點擊次數,媒體報導效益不佳;惟勞動部表示,是該影片製作廠商的YouTube頻道,僅由該公司展示製作成果,並非勞動部法令說明管道,無法呈現影片推廣的實際效益。經查「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的系列影片、圖卡,雖已透過勞工退休法令說明會、業務研習座談會、訓練課程、大專校院勞權扎根講座活動、各相關部會及商業同業公會辦理之勞退法令或業務說明會、官網、全民勞教e網等多元管道,截至今日累計觸及至少約3萬4,000人次;相較於勞工整體人數,比例仍偏低;宜構思更精進之作為以達到政策推行之宣導效益!爰要求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王正旭 楊 曜
(六十二)有鑑於「勞動福祉退休業務-落實勞工退休制度」預算事項中,乃偏重透過編印勞工退休制度說明資料,辦理相關法令說明及研討活動等業務。然考量是項業務執行除應實體編印之外,應再有一定規模對數位推廣方式之重視。爰要求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六十三)114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編列9,714萬7千元。經查過去勞動部業管之重要勞動法令(如勞動三法實施10週年、勞動基準法施行30週年等),每逢週年皆以研討會形式,邀約專家學者、工會代表及民間團體等來討論法律落實上之疑異。惟性別工作平等法適逢立法20週年之際,勞動部承辦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以音樂會之名宣導並不適合,應予檢討。爰請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涂權吉
連署人:陳昭姿 盧縣一
(六十四)有鑑於「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落實職場性騷擾防治機制」預算事項乃114年度所規劃新增,容有疏於把關執行績效之管考,並應在相關行政管理措施上有所加強。爰要求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六十五)114年度勞動部「勞動法務業務」預算編列817萬7千元。有關中鋼航運船員其契約性質之爭議,按「勞動基準法」第9條規定,(中略)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縣(市)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另查交通部航港局113年10月21日函覆立法委員涂權吉所述:經查船員法及其相關子法,並無定義「定期契約」或「不定期契約」。惟勞動部前部長何佩珊矢口否認「認定定期契約與否為勞動部權責」,足見勞動部辦理勞動法令適用疑義之業務單位顯有失職,致部會首長答詢荒腔走板。勞動部應於2個月內就船員契約性質認定屬航政機關與勞動主管機關權責事項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釐清疑義。
提案人:涂權吉
連署人:陳昭姿 盧縣一
(六十六)有鑑於「線上聲明訴願」措施,乃案件即將超過法定期限,或提起證據資料因故未能備齊之下,所供民眾可先線上聲明訴願管道,爭取時效所用。然考量該措施始終存在有使用率低,以及不被勞工所知悉等問題,且不見勞動部有心解決,請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強化宣導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六十七)為因應勞工高齡化趨勢,應提供完善的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機制,保障高齡勞工職場安全,提升職業安全減災效能。爰建議勞動部針對45歲以上勞工災保給付數據進行深入分析,研議各年齡層的職業災害特性與需求,制定適合不同年齡層的職業災害保護機制,確保保障措施更具針對性與成效。並建議勞動部持續修訂並完善《中高齡及高齡工作者安全衛生指引》,強化對高齡勞工的危害辨識及評估機制,並推動事業單位落實預防及改善措施,以降低職業災害風險。
提案人:蘇清泉 涂權吉 邱鎮軍
(六十八)行政院於106年曾提出「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包括修訂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整機制、修正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期間、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撥補挹注本保險基金的最低額度,以及規範本保險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並進行定期檢討等配套措施。然而,自106至113年已經8年,勞動部仍未提出相關修法草案,導致勞工保險制度的財務與保障機制未能完善,對勞工經濟生活產生潛在風險。為確保勞工權益及保險制度的長期穩健運行,爰要求勞動部於3個月內提出勞工保險財務改善因應對策書面報告,確實保障勞工經濟生活,並促進社會保險功能的有效發揮。
提案人:蘇清泉 盧縣一 王育敏
(六十九)因應我國人口高齡化與少子化趨勢,勞保基金長期呈現入不敷出狀況,並面臨給付壓力與改革需求;此外,勞退新制雖有自行提撥機制,但投資標的由政府統一管理,誘因不足,導致勞工參與自提比例偏低。截至113年5月,自提參與率僅約15%。為提升勞工累積退休金意願,並借鏡國際退休金自選制度之經驗,爰建議勞動部研議試辦勞退新制自提部分投資標的自選機制,並於1年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完整可行性評估,具體應包括:1.比照私校退撫提供多樣化投資選項,如保守型、穩健型、積極型及人生週期型基金。2.制定風險控管機制,確保參與勞工之投資安全。
提案人:蘇清泉 涂權吉 邱鎮軍
(七十)勞工保險基金自106年度起至112年度連續7年出現保費收支入不敷出的情況,114年度預計短絀金額高達849.13億元,未提存負債金額累計至11兆8,574億元。根據勞動部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進行的精算報告,勞保普通事故老年、失能及死亡給付等過去服務應計給付精算現值約13兆0,465億元,扣除已提存責任準備1兆1,891億元,仍有高達11兆8,574億元的未提存負債金額。按最新精算報告指出,基金餘額將逐年減少,並預計於117年度用罄。勞保基金財務狀況不僅對基金永續穩健構成威脅,更影響勞工權益及社會保險功能的實現。有鑑於此,爰要求勞動部於6個月內提出財務改善因應對策書面報告,以確保基金穩定運作並維護勞工基本權益。
提案人:蘇清泉 盧縣一 王育敏
(七十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11年12月29日發布「職場安全健康提升策略(112年至113年)」,提出強化源頭管理、高風險作業管理、提升監督檢查效能、勞工健康保護、職災勞工服務及防災宣導等措施,目標是在2年內將重大職業災害死亡人數較前2年平均降低10%,即於113年底降至269人以下。然而,112年度重大職業災害死亡人數為300人,113年度截至9月底已達190人,顯示目標達成仍有挑戰。此外,112年度職業災害經濟損失高達380億餘元,為近5年最高,對勞工及其家庭造成嚴重影響。職業災害不僅對勞工帶來身心傷害,亦對整體經濟和社會穩定構成重大威脅。為確保勞工職業安全,降低職業災害帶來的損害,爰要求勞動部:1.強化職業安全減災措施的執行效能,針對高風險行業採取具體的安全管理對策。2.加強職業安全教育與宣導,提升勞工及雇主對職業安全的認知與重視。3.建立持續監測及改進機制,確保職場安全健康提升策略的落實,並半年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推動成效。
提案人:蘇清泉 盧縣一 王育敏
(七十二)有鑑於從蔡英文總統到賴清德總統,已多次公開承諾,政府將負起勞工保險最終支付責任,同時,勞動部何佩珊前部長與現任洪申翰 部長,均公開向全國勞工宣示勞保年金不會降低給付,因此,我國勞保年金改革,目前政府持續撥補以及不會降低勞保年金給付應為確定之政策方向。然而,即便政府承諾持續撥補及不降給付,勞保改革為確保財務永續及國家資源合理分配,仍牽涉到是否要修法調高勞保保費、是否要調整勞保保費分配比例、如何提升我國女性及中高齡等群體之勞動參與率、是否要擴大勞保年金計算基數之投保月份、是否要提高勞保投保金額上限、是否設定勞保年金給付是樓地板或天花板、是否將更多類型勞工納入勞保、甚至是否要延後請領年齡或增減額年金基礎等,而即便政府持續撥補,也仍牽涉到我國整體資源分配永續性及國家財政公平穩定等議題。因此,敬請勞動部在政府持續撥補並會負最終給付責任,且不會降低勞保年金給付前提下,賡續研謀如何確保勞保財務穩定運作之因應對策。
提案人:王正旭
連署人:楊 曜 林月琴
(七十三)有鑑於我國現行「團體協約法」第15條規定:「團體協約不得有限制雇主採用新式機器、改良生產、買入製成品或加工品之約定」。然而,我國為因應2050淨零碳排政策規劃及國際淨零碳排實成趨勢,政策上已無可避免朝向淨零碳排之方向調整前進,而其中與相關產業之勞工權益保障,則應儘量以公正轉型原則進行。而若要在落實淨零碳排過程中落實公正轉型,其方法可能需要透過團體協約協商等勞資協商機制來推動,而若現行「團體協約法」規定團體協約不得有限制雇主採用新式機器、改良生產、買入製成品或加工品之約定,是否與前述淨零碳排公正轉型可能有所扞格。綜上所述,請勞動部基於淨零碳排政策方向下,如何落實公正轉型之前提,研議加強推動勞資協商團體協約相關作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連署人:楊 曜 林月琴
(七十四)有鑑於我國從2011年新勞動三法修正實施以來,工會數僅從100年之5,042家提升至112年之5,819家;工會會員人數亦僅從100年之332萬1,969人提升至112年之341萬6,602人,且其中4,316家及269萬6,834人為職業工會及會員,實務上多為勞保投保業務,較少處理勞資爭議或團體協約協商等業務。因此,若以企業工會和產業工會家數和人數加總,我國截至2023年底,企業和產業工會家數共計約1,200多家,會員共計約71萬多人,工會組織率約落在7%上下。綜上所述,為提升我國工會組織率,強化我國集體勞資協商機制及保障,爰建請勞動部針對如何提升工會組織率,包括提升團體協約協商功能,是否強化產業工會和職業工會在相關勞動法規保障上,更接近企業工會,諸如團體協約協商啟動要件、「勞動基準法」同意權、陪同勞檢權等,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連署人:楊 曜 林月琴
(七十五)依據「工會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項規定:「企業工會會址,應設於廠場、事業單位、關係企業、金融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所在地之行政區域內」,然而,現行工會籌組實務上,在2011年勞動三法全面修正實施後,整體工會籌組政策上,朝向鼓勵籌組企業工會,而針對廠場工會有相應較嚴格之籌組限制之方向。因此,地方政府處理工會籌組時,若總公司設於台北市,而於其他縣市之工廠有超過30名勞工欲籌組企業工會時,實務上多會同意該企業工會之登記並核發登記證書。然而,有鑑於「廠場」在「工會法施行細則」第2條有明確規範,因此在實務上針對前述總公司設於台北市,工廠或廠場設於其他縣市之情況下,其他縣市之工廠或廠場之勞工30人欲籌組企業工會時,便曾發生是否一定要將企業工會登記在台北市,而工廠或廠場所在地方政府只能登記廠場工會之疑義。綜上所述,為保障我國勞工之團結權,促進企業工會籌組之便利性,爰建請勞動部向地方政府說明釐清前開實務疑義,使其處理工會籌組申請時更加明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連署人:楊 曜 林月琴
(七十六)GRI 403職業健康與安全準則是一項國際目前十分重視之指標,勞動部亦參考了GRI 403準則,訂定「職場永續健康與安全SDGs揭露實務建議指南」。在勞動部的調查中,包含與勞動健康較相關的「403-3職業健康服務」、「403-6工作者健康促進」、「403-9職業傷害」等三大項目,部分產業之揭露情形明顯偏低,不利主管機關了解實務現況。如何守護勞工健康、降低職業傷害及職場環境等因素對於勞工健康之威脅,是政府重要之政策目標,勞動部應該加強檢核機制,保障勞動權益。爰請勞動部持續精進敦促國內企業落實GRI 403指標揭露情形之相關作為,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提升國內企業落實GRI 403指標揭露情形之現況具體作為及未來政策規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連署人:楊 曜 林月琴
(七十七)事業單位依法須辦理勞工一般體格檢查及健康檢查,對於勞工健康權益之保障至關重要,也是主管機關檢視事業單位是否符合勞工相關法規範之重要依據。惟相關政策規範往往對於具規模之事業單位較具拘束力,對比而言,一定規模以下事業之勞工健康權,相較容易遭到忽視,勞動部必須特別強化稽查,並敦促雇主落實義務。相關樣態可能包含:從事高危職業的勞工、卻未依法實施健檢,此類黑數若雇主未通報,主管機關恐難查核;非上市櫃公司受法規監管強度較低,主管機關針對其落實勞工保障、企業永續成效之規範相對較不足;又例如,對比大型企業,小規模事業提供勞工健康保護之相關措施,普遍而言可能相對較低。爰請勞動部持續精進小規模事業勞工之健康檢查保護機制及落實相關作為,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強化中小企業勞工健康保護之現況具體作為及未來政策規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連署人:楊 曜 林月琴
(七十八)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明定,雇主對在職勞工應施行一般健康檢查、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特殊健康檢查等;而醫療機構對於健康檢查之結果,應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以作為工作相關疾病預防之必要應用。「慢性病防治」長期為國家醫療公衛政策之重點標的,近年政府已陸續透過公衛政策之落實,積極投入慢性病防治業務,政府在健康台灣願景之下,啟動「慢性病防治888計畫」,近期衛生福利部也宣示,114年將擴大公費成人健檢之補助費用等。依現行法規範,特殊健檢及一般健檢但指定項目發現異常者之健檢結果須交勞動主管機關備查,有關衛生主管機關依勞工健檢資料強化勞工慢性病防治之可行性,尚待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共同研商。落實慢性病防治,除有助保障國人健康,亦有利降低整體醫療成本及健保支出。爰請勞動部就「勞工健檢結果相關資料作為國家執行慢性病防治政策參考依據之可行性」會同衛生福利部啟動相關研議,並於2個月內將以上研議結果及未來規劃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王正旭
連署人:楊 曜 林月琴
(七十九)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參考聯合國提出的SDGs,在2018年完成訂定共18項的「臺灣永續發展目標」,其中與勞動相關者,包含目標3「健康福祉」、目標8「尊嚴勞動及經濟成長」及目標10「減少不平等」。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2023年企業永續報告書公開職業健康與安全績效基線調查報告」中指出,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13年度共調查了約600餘家上市櫃公司之永續報告書,然而,對比目前國內上市櫃公司總數約1,800餘家,顯示僅約三分之一的上市櫃公司公開永續報告書,不利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及其它相關主管機關確認國內各企業之職業安全健康作為是否符合永續原則。健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提供工作者安全、衛生、舒適的工作環境,並重視身心健康,不僅是確保健康勞動力發展、企業維持競爭力的關鍵,同時亦符合永續發展之目標。爰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相關機關,持續敦促國內企業落實永續報告書揭露情形,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提升國內企業落實永續報告書揭露之現況具體作為及未來政策規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連署人:楊 曜 林月琴
(八十)為彰顯勞動部積極鼓勵民營企業為勞工加薪之意旨,勞動部已承諾自114年1月,比照行政院113年公務人員4%之加薪,提高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之薪給。惟為維護勞工權益,建議勞動部應比照所屬公務人員114年薪資調整,「同意」該中心3%薪點並盤點檢視基層員工薪資及勞動權益,以實際行動帶頭示範捍衛勞權之決心。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王正旭 楊 曜
(八十一)114年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項下「促進職場平權,落實就業平等」預算編列8,683萬4千元。勞動部於113年6月試辦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將原先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規定僅得以1個月為單位申請的育嬰留職停薪,放寬至得以5或7日為單位申請,以符合育兒家庭實際需求。依勞動部統計,全國有89家公私部門加入試辦,試辦計畫將持續至年底。為使政府得以從該試辦計畫中,深入了解實際執行之益處與挑戰,找出可行解方,並加以擴大辦理,爰要求勞動部蒐集執行情形,並邀集專家學者、勞工團體、性別團體、實際參與試辦計畫之公司行號、實際使用試辦計畫之勞工等,召開座談與諮詢會議,於6個月內提出相關修法研議,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月琴 范 雲
連署人:王正旭 林淑芬
(八十二)勞動部於113年3月15日起試辦彈性育嬰留職停薪方案,並預計於113年12月31日結束試辦。承勞動部113年3月21日說明,勞動部將於試辦方案成果經分析後,研議是否推動生產準備假、彈性育嬰留職停薪、有薪家庭照顧假之相關修法事宜。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試辦方案結束在即,勞動部應就現有成果,進行上開假別之修法評估,以利後續儘速推動修法。爰建請勞動部於2個月內評估推動生產準備假、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及有薪家庭照顧假之相關修法事宜,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張雅琳
連署人:劉建國 陳 瑩 林淑芬
(八十三)賴清德總統於113年11月29日提出研議「公務員身心調適假」及強化反職場霸凌規範與配套措施之政策,旨在因應公務人員的身心健康需求,政策立意良善。根據行政院統計,113年全國公務員人數達36萬5,503名,待該政策及相關措施通過立法程序後,將嘉惠全國大量公務人員。然而,根據勞動部勞動統計資料,截至113年10月,全國勞動總人口已達1,201萬7千人,其中就業人數亦達1,160萬9千人。相較於公務人員的身心健康調適需求,勞工族群同樣面臨高度工作壓力及身心調適的需求,卻未有類似假別及制度加以因應,顯示現行政策存在不均衡的情況。因此,行政院及考試院在研議公務員「身心調適假」及相關配套措施時,勞動部亦應同步研議建立「勞工身心調適假」及相關制度,確保勞工與公務人員能同時享有平等的身心健康保障,避免出現雙重標準或適用兩套不同職業體系之情況,真正落實對全體勞動人口的照顧與支持。爰建請勞動部於2個月內研議勞工身心調適假之修法方向與期程,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張雅琳
連署人:林月琴 林淑芬
(八十四)鑑於目前我國職業運動業從業人員遭排除適用「勞動基準法」,又遭「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最大限度排除適用,其中國內企業聯賽之參賽球員因未有明確歸屬,以至於有國營事業如台灣菸酒公司長期以要求球員簽署「委任合約」、「自願接受雇主不加保勞保」方式,規避雇主責任。查勞動部雖已於112年11月27日召開「國營事業球隊球員之勞保權益研商會議」,邀集已組建球隊之國公營事業單位及公股行庫等進行討論,重申「不論球隊與球員間之法律關係為何,均應本於照顧球員之立場,督促所屬球隊朝向保障球員相關勞動權益之方向辦理,並明確說明事業單位與勞工之間是否具僱傭關係,向不受契約名稱或形式拘束,有無投保勞工保險僅列為其他判斷參考之一,仍須依勞務提供事實及從屬程度高低(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組織從屬性)綜合判斷」,但相關國公營事業依然故我,不願改善。鑑此,爰要求勞動部針對國公營事業所屬球隊之勞動權益保障狀況(含勞保加保)進行盤點與分析,並提出相關改善建議,前述事項請於6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至提案人與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王正旭 陳培瑜
連署人:陳 瑩 林月琴
(八十五)2023年親子天下雜誌調查新世代父母的意見:1.選擇工作時有六成認為「友善家庭」非常重要。2.孩子6歲以前,不論性別,都有六成的人認為應該繼續全職或兼職工作。3.最能讓父母安心生養的職場措施:彈性工時、遠距工作、企業設置幼托設施。查小孩到6歲以前都有臨時照顧需求,然現行育兒調整工時和育嬰假的規定都只提供到照顧未滿3歲小孩的家長,顯見勞動部既有之支持作法與法制修正均有改善空間。爰此,請勞動部於3個月內先行盤點目前以配合試辦之國營事業單位之試辦情況,以及尚未加入試辦之國營事業單位之評估狀況,並就相關國內職場如何一體適用將育兒調整工時和育嬰假對象提高至6歲,以及回應民間友善家庭職場倡議等項目,並向提案人及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陳培瑜
連署人:陳 瑩 林月琴
(八十六)19世紀初,發現臺灣有適合捏製陶瓷之土壤,再加上出產煤礦適合發展窯燒,20世紀落地並發展完整陶瓷產業鏈,在歷經製程及經營模式等產業轉型,為臺灣陶瓷發展帶來豐富面貌,又以新北市鶯歌區為國際級之陶瓷藝術重鎮,孕育許多陶藝工藝人才,然而,經查相關技藝未列入相關技能競賽,為臺灣栽培理論與技術兼備之陶瓷技能人才,十分可惜。為落實「以賽促學」、「以賽代訓」之理念,振興國內陶瓷藝術,提昇在地文化產業接軌國際,請勞動部研議於全國技能競賽、全國職場達人盃技能競賽中等相關競賽增列陶藝類技能競賽,並將研議結果於1個月內送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劉建國 蘇巧慧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八十七)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22條規定,外國人受聘僱於雇主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者,同一被看護者以一人為限。然而,現行規定僅就「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記載為植物人」及「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評為零分,且於六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兩類對象,可以增加聘僱第二名外籍家庭看護工。此規定未顧及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障礙者的特殊需求,這類對象部分伴有嚴重情緒障礙,以至於無法接受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服務,同樣有在家全時照顧之需求,面對此一困境,現行法規顯然無法完全滿足這些家庭的照護需求,造成許多家庭陷入照護人力不足的窘境。鑑此,請勞動部就此類對象具有完全依賴照護、需要人力輪流照護需求之被照護者,會商衛生福利部研議修正相關標準及法規,以回應此類特殊家庭之迫切需求,體現政府對弱勢群體的關懷與支持,並於3個月內就研議結果送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劉建國 蘇巧慧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八十八)日本過勞死事件頻傳,2014年日本政府於該年通過《過勞死等防止對策推進法》,政府應積極採取措施預防過勞死,後續作為包括政府有義務每年向國會報告過勞死情況及防治對策實施情形等,日本政府也於該年起針對主要企業進行調查,2016年起通過首部《防止過勞死對策白皮書》且每年更新相關資訊外,亦於每年11月訂為「過勞死防止啟蒙月」並進行大量宣導。考量過勞死與勞動文化息息相關,我國或可參考日本調查及宣導過勞死防治等相關經驗,使社會能對於過勞死等相關議題有所反思並進行改善,爰此,請勞動部就我國近年過勞死狀況、相關防治策略成果及未來規劃,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劉建國 蘇巧慧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八十九)鑑於國內面臨高齡化、少子化、上班族、老人照顧老人等社會現況,為減輕住院病患家屬之照顧人力及經濟負擔,衛生福利部自111年起推動全民健康保險住院整合照護服務試辦計畫,針對住院病人,除自聘看護、家屬自行照顧外,醫院亦依病房特性及病人疾病嚴重程度,安排適當照護輔佐人力,將病房團隊人員照護工作分級分工提供住院照護,使民眾於住院期間,家屬可不用全時在醫院照顧病人或自聘看護,也能獲得連續性照護,適度減輕病患及家屬壓力。鑑於目前國內護理人力資源有限,請勞動部研擬開放已畢業僑外生或在台有受過訓練之中階機構看護工,得受參與住院整合計畫之醫療院所聘用為外籍護佐。
提案人:劉建國 鍾佳濱
連署人:楊 曜 林月琴
第2項 勞工保險局原列37億1,206萬2千元,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70萬元、第1目「一般行政」200萬元,共計減列27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7億0,936萬2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8項:
(一)114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一般行政」預算編列29億2,706萬2千元,合併凍結1,0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有鑑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對於蒸飯箱設備之養護費,係為促進友善職場,提供蒸飯設備,以利職員及委外人員自備餐食,仍應本撙節原則,支用經費。復以,114年度對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所屬單位進用之非典型承攬人力精簡之執行,應檢討相關業務辦理方式,並合理運用勞務承攬人力。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一般行政」預算編列29億2,706萬2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2.2021年「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報告」顯示,精算勞保未來50年潛藏負債為10.29兆元,預估在2028年破產,目前勞動部對勞保改革態度消極,只靠政府編列預算撥補,2024年撥補1,200億元,2025年則撥補1,300億元,學者預估只靠撥補要延續勞保制度壽命到40年以上,每年政府至少要撥補5,400億元,難以解決勞保財務缺口,亦對政府財政造成嚴重負擔。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一般行政」預算編列29億2,706萬2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勞動部就勞保財務改善因應對策,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陳菁徽 陳昭姿
3.為改善就業保險延長失業給付的政策,提升失業勞工的保障與支持,現行規定中,45歲以上及身障勞工可延長失業給付至9個月,條件較為寬鬆,但45歲以下勞工需滿足就保失業率及中央主計機關發布失業率連續4個月未降低的條件,才能領取延長給付(9個月或12個月)。失業給付6個月要延長到9個月、延長到12個月,此規定過於嚴苛,應予放寬並提高彈性,以便及時支持求職困難的失業勞工。前勞動部長許銘春於2024年5月13日承諾,將針對失業給付門檻降低,做出重點交接之檢討,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一般行政」預算編列29億2,706萬2千元,凍結1,000萬元,要求勞動部必須在2個月內提出所要求之政策精進改善計劃送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
4.有鑑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連年編列「一般行政-資訊業務」項下之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等委託顧問服務費用甚鉅,且未進行相關說明,更在執行之效益評估,以及預期績效等事項上未明確,允宜檢討。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一般行政」預算編列29億2,706萬2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二)114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水電費」預算編列2,640萬8千元,合併凍結百分之十,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水電費」預算編列2,640萬8千元,係113年度預算2,104萬7千元的125.5%,水電費暴增536萬1千元,係何原因?為何電費開支暴增?未詳細說明理由,是否錯誤的能源政策,要用全民的納稅錢為民進黨政府買單?鑑於為台灣納稅人嚴格把關政府財政支出之必須,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百分之十,待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盧縣一
2.114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水電費」預算編列2,640萬8千元,相較113年度水電費編列2,104萬7千元有大幅增加,為撙節國家財政,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百分之十,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涂權吉 陳菁徽
3.114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水電費」預算編列2,640萬8千元。經查113年度該項水電費法定預算數為2,104萬7千元,相較於114年度編列水電費2,640萬8千元,共計增加536萬1千元,增長幅度為25.5%。惟,依據行政院113年3月所頒布的「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提升計畫」(113年-115年)核定本規定,各機關學校每年用電效率以提升1%為原則,本期訂定目標為115年整體用電效率較112年提升3%。因此,各機關114年度理應提升用電效率、節電目標為2%。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百分之十,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翁曉玲
連署人:廖偉翔 王育敏
4.114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水電費」預算編列2,640萬8千元。經查113年度該項水電費預算編列2,104萬7千元,相較於114年共計增加536萬1千元,增長幅度25.5%。惟依據行政院113年3月所頒布的「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提升計畫」(113年-115年)核定本規定,各機關學校每年用電效率以提升1%為原則,與此情形顯有扞格。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百分之十,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邱鎮軍 陳昭姿
(三)114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預算編列6億5,421萬5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預算編列6億5,421萬5千元。勞動部每3年精算1次勞保財務,最新報告預於114年初發布精算結果。近年因政府大力撥補及勞工保險基金績效轉佳,預期勞保破產年限將由117年大限,再度延後。勞保上次精算是在110年,當時精算將勞工保險基金收益率提高至4%,加上政府109年至111年共撥補720億元,精算勞保未來50年潛藏負債擴大至10兆2,900億元,但因政府撥補勞工保險基金破產年限延後2年,至117年破產。但因憂心勞保潛藏負債,隨人口老化、領取勞保老年年金人數增加、壽命延長等因素而逐年擴大。因此潛藏負債通常都是有增無減,為實際了解勞工保險相關財務情形,以利問政及政策研擬施行。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
2.查過往勞保黃牛猖獗,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投入大量宣傳成本,宣導民眾勿入勞保黃牛陷阱,然而10幾年過去,勞保黃牛問題仍然持續存在於各大醫療院所,不當誘導勞工簽下不對等的合約,詐取勞工辛苦的勞保年金。然而面對勞保黃牛問題存在那麼多年,至今在民眾遭遇到時,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除了教導勞工「向法院主張契約無效或報酬不合理,請求酌減豁免予支付佣金」外,應提出更積極杜絕勞保黃牛問題之作為。爰此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預算編列6億5,421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待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3.114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項下「企劃管理業務」中「業務費」預算編列3,565萬5千元。其中辦理各項說明會及臉書宣導製作等相關媒體經費,需業務費256萬4千元。勞工保險基金自109年來雖撥補3,870億元,惟根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精算報告,精算負債破13兆0,400億元,應對民眾傳達正確的勞工保險概念。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預算編列6億5,421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陳菁徽 陳昭姿
4.由於全國各地產業特性不一,勞雇關係認定並非一致,必須依個案狀況來判斷,若勞工工作期間發生意外,即便勞工已自行投保職業災害保險,但仍需確認勞雇雙方是否為僱傭關係,釐清雇主責任,職災勞工才能請領保險給付,勞動部已建立相關判斷準則,為節省行政作業時間,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加強教育訓練,以加速審查效率,避免職災勞工等候期間過久,影響日常生活所需,故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預算編列6億5,421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待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5.經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逐年辦理農保資格審查及平時清查之作業,其查核結果,屬應取消農保資格或須逕予退保情況嚴峻,應加強宣導及清查作業,以維農民權益。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預算編列6億5,421萬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08-113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查核農保資格審查後取消資格或逕予退保明細表
單位:人
年度 |
勞農重複加保逾180日取消資格 |
死亡或遷出國外或喪失國籍者逕予退保 |
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逕予退保 |
長期旅居國外者名冊供農會清查 |
入獄服刑者名冊供農會清查 |
64歲4個月被保險人名冊供農會清查 |
|
108 |
2,261 |
1,624 |
2,552 |
372 |
333 |
212 |
1,924 |
109 |
2,094 |
1,660 |
8,688 |
254 |
311 |
184 |
1,608 |
110 |
2,151 |
1,593 |
29,781 |
257 |
340 |
165 |
1,918 |
111 |
2,323 |
1,916 |
32,804 |
232 |
131 |
155 |
2,258 |
112 |
2,032 |
1,629 |
32,319 |
251 |
221 |
125 |
2,465 |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陳菁徽 陳昭姿
(四)114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項下「企劃管理業務」之「業務費」編列預算3,565萬5千元。其中辦理企劃研究、法律事務、內部業務查核管考等業務。勞工保險基金自109年來雖撥補3,870億元,惟根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精算報告,潛藏負債破13兆0,400億元。勞動部長歷任強調撥補也是改革,相關精算結果應陳報部長,供政策參考。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百分之五,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陳菁徽 陳昭姿
(五)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逐年辦理農保資格審查及平時清查之作業,查核結果,應取消農保資格或須逕予退保情況仍不少,應加強宣導及清查作業,以維農民權益。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項下「農民保險業務」預算編列759萬5千元,凍結百分之十,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08-112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查核農保資格審查後取消資格或逕予退保明細表
單位:人
年度 |
勞農重複加保逾180日取消資格 |
戶籍遷出組織區域逕予退保 |
死亡或遷出國外或喪失國籍者逕予退 保 |
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逕予退 保 |
長期旅居國外者名冊供農會清查 |
入獄服刑者名冊供農會清查 |
64歲4個月被保險人名冊供農會清查 |
108 |
2,261 |
1,624 |
2,552 |
372 |
333 |
212 |
1,924 |
109 |
2,094 |
1,660 |
8,688 |
254 |
311 |
184 |
1,608 |
110 |
2,151 |
1,593 |
29,781 |
257 |
340 |
165 |
1,918 |
111 |
2,323 |
1,916 |
32,804 |
232 |
131 |
155 |
2,258 |
112 |
2,032 |
1,629 |
32,319 |
251 |
221 |
125 |
2,465 |
提案人:蘇清泉 翁曉玲 廖偉翔
連署人:王育敏
(六)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租用辦事處及分攤行政執行署房屋租金費用,每年逾1億元,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積極尋覓公有房舍設置辦公處及服務站,減少向外租用需求,並研議逐年降低租金支出,以節省公帑。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七)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現有24處辦事處,提供民眾臨櫃服務,然而面對全國1,048萬人投保人數,顯然24處辦事處是不足的。以整個大台北為例,僅中正區一處辦事處,導致人流消耗緩慢,也間接造成辦事處人員工作壓力爆量。又如幅員遼闊的新北市,辦事處僅有新莊區,直至102年才於新北市政府增設服務櫃台。其他縣市亦有相同狀況,如雲林縣僅斗六市有,海線民眾要至臨櫃辦理業務,路途遙遠。因此,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盤點各縣市人口分布狀況,持續加強服務效能,並積極推展E化服務,就照顧到偏遠地區民眾,於6個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措施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八)114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委託辦理廣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68萬4千元。各機關應為利政府經費花在刀口上,發揮更大財政效益,必須檢討適妥性。鑑於為中華民國納稅人嚴格把關政府財政支出之必須,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撙節開支,妥善運用預算。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盧縣一
(九)114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辦理與民眾溝通活動、記者會與各項業務活動及運用各類媒體進行業務宣導,以利業務推展」預算編列551萬7千元(其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416萬7千元)。各機關應為利政府經費花在刀口上,發揮更大財政效益,必須檢討適妥性。鑑於為中華民國納稅人嚴格把關政府財政支出之必須,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撙節開支,妥善運用預算。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盧縣一
(十)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多項跨機關業務,包括推動勞工保險、勞工退休金提繳、就業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農民健康保險等業務,資料量十分龐大,為使核心業務順利運行,定期以大型資訊系統建置案進行核心業務之系統移轉及更新。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自109年度起辦理服務躍升計畫,係經行政院於108年1月核定,為109年至114年之6年期計畫,109至113年度已編列17億1,200萬元,截至113年7月底止,實現數15億2,600萬元,達成率89%。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所承辦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之社會保險、勞動保障及社會福利津貼等業務,其作業所需之資訊系統屬國家重要民生關鍵基礎設施,業務涵蓋範圍及業務審查資料量不斷成長與擴增,惟現有服務系統為大型Unix主機系統架構,無法相容於雲端系統環境,且至114年底Unix主機將面臨全球終止支援(EOS)情況,將嚴重影響全國民眾之保險業務、給付與年金核發權益。服務躍升計畫相關契約將於114年12月31日到期,然113年7月底達成率89%,服務躍升計畫宜確實按進度完成驗收。爰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執行計畫時落實專案管理,確實按進度完成驗收。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盧縣一
(十一)114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資訊業務」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2億6,166萬9千元,連年編列高額之資訊服務費、軟硬體費用,相關之運用及建置情形未臻明確,爰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編列預算時應本撙節原則以節省公帑。
提案人:盧縣一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十二)114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一般行政」項下「資訊業務」之「勞動保障暨年金服務躍升計畫」預算編列3億3,124萬2千元,以因應服務躍升計畫相關契約於屆期後順利移轉至新系統之相關前置作業。經查該局現有服務系統為大型Unix主機系統架構,無法相容於雲端系統環境,且至114年底Unix主機將面臨全球終止支援(EOS),為此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目前已經完成「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中長程計畫書」,為115年至120年之6年期計畫,總經費為44億7,800萬元。由於相關業務量及所需經費實屬龐鉅,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預計於114年度完成招標作業,爰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未來在執行計畫時,依「預算法」及「政府採購法」辦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鎮軍 廖偉翔 盧縣一
(十三)有鑑於職業病認定之曠日廢時,民眾尚無法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所規劃於114年度之預算事項作為,進而在提升鑑定便民程度、公信程度,以及遇勞保給付被駁回後,可再受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主動妥適轉送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鑑定等各類行政優化,所能信服將會有相關精進措施,是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允宜檢討。爰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有精進措施,以保障民眾給付權益。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十四)114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項下「企劃管理業務」預算編列3,565萬5千元。外送員作為新型態勞動力的重要一環,卻因僱傭關係的模糊性與勞動權益保障不足,面臨許多挑戰。特別是在公平交易委員會正審查Uber Eats與FoodPanda的併購案之際,外送員權益更成為社會關注焦點。針對外送產業的特殊性目前政府多採個案認定,但現行體制對於承攬與僱傭關係的模糊定義,導致外送員在參與勞工保險時面臨法律與行政上的障礙。此外,部分外送平台雖提供自願投保的選項,但因缺乏強制性規範與完善的薪資透明機制,導致大多數外送員未能有效參與社會保障制度。為此,建議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立即展開針對外送員強化納保規範宣導,以確保渠等保險權益,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賴惠員
連署人:林淑芬 劉建國
(十五)114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項下「企劃管理業務」之「業務費」,預算編列3,565萬5千元,然勞動部與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主責健全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等相關法律事務、法令制度之研析及配套擬訂事宜,然而前蔡英文政府自105、106年即呼籲改革勞保並列入競選政見,直至同黨籍之賴清德總統就任迄今,相關改革法案及重大檢討仍未依循法制化進程辦理相關之預告或部務會議之討論,就更無呈送行政院院會討論、函請立法院審議之可能!政府宜研謀勞保財務改善因應對策,避免影響廣大勞工退休及生活安定性,爰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盧縣一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十六)114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項下「企劃管理業務」之「積極推動主動服務工作,加強推廣本局各項業務及便民服務,辦理各項說明會及臉書宣導製作等相關媒體經費」,預算編列256萬4千元(其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39萬2千元)。各機關應為利政府經費花在刀口上,發揮更大財政效益,必須檢討適妥性。鑑於為中華民國納稅人嚴格把關政府財政支出之必須,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撙節開支,妥善運用預算。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盧縣一
表
2 108年至112年度我國「15-24歲」自殺死亡人數及自殺粗死亡率概況表
資料來源:衛福部提供。
(十七)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針對勞工保險等社會保險印製寄發繳費單,雖有提供多種便利繳費方式及給予繳費寬限期,但仍時常發生離島民眾收到繳費通知單時,已逾繳費期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必須考量離島地區郵寄時程較長於臺灣本島,且郵寄過程中易受天候因素干擾多所延誤,顯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寄發繳費單程序仍待精進,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研議相關配套措施,方能避免影響整體離島勞工權益。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十八)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所提供資料,至111年10月統計,勞、就保保險費欠費情形,仍有逾61億元欠費,顯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催收程序仍待精進,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持續強化催收程序。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十九)查113年就有高雄市挽臉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台南市陸上運輸服務人員職業工會、彰化縣演藝職業工會、桃園市租賃小客車駕駛員職業工會及大台中作物栽培職業工會欠繳保費,對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對於這些職業工會的監管,必需提出更積極的辦法,以保障所屬會員的權益。又同時,勞保112年欠費情形逾61億元,顯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催收程序仍待精進,顯示勞動部勞工保險保局在整個勞保欠繳的問題上,有通盤檢討之必要。爰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持續強化催收程序。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二十)有鑑於114年度對於辦理職業工會、漁會及機關團體被保險人加保資格審查、投保薪資查核、異動表處理、保險費計算更正,以及辦理投保相關資料掃描建檔、管理維護及承保異動表調還卷作業等預算事項,在欠有相關詳實之說明下,編列預算便受主管機關逕自縮編,容有影響行政量能之可能。爰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按撙節原則編列預算。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二十一)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自107年起,針對被保險人在請領各項保險給付時,發現其任負責人之投保單位如有欠費,均暫行拒絕給付。此作法雖基於社會保險權利義務對等原則,並有「勞工保險條例」第17條及勞動部106年12月4日函釋規定為據,但一般公法與債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之法理規定不合;又社會保險之被保險人在面臨老年或死亡、傷病、失能等事故之際,為需要保險支援之弱勢狀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時效消滅之債權,拒絕給付該等案件,經被保險人經行政救濟程序後,近年來已有多件案例獲最高行政法院支持,判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敗訴。為求衡平保障勞工保險基金健全及維護被保險人給付之法益,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就該等作法所收之效益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楊 曜 林月琴
(二十二)114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項下「保費業務」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3億6,885萬1千元,用於補助職業工會及漁會等單位辦理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業務之費用。然而,經查職業工會及漁會在審核被保險人加保資格與投保薪資方面未盡確實,甚至出現重複納保的情形。依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08年度至113年7月底的查核資料顯示,取消投保資格及更正投保薪資人數均以112年度最高,雖部分因查核範圍擴大所致,但亦顯示職業工會及漁會在管理與審核作業上存在異常案件,亟需改進。為確保獎補助經費的使用效益,爰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賡續強化提升職業工會、漁會投保覈實性,及加強對被保險人資格與薪資審核的精準度。
提案人:蘇清泉 盧縣一 王育敏
(二十三)114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項下「保費業務」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3億6,885萬1千元,補助職業工會及漁會等單位辦理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業務所需費用。經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08年度至113年度7月底查核投保資格、投保薪資異常之職業工會及漁會甲類會員情形,取消投保資格人數及更正投保薪資人數以112年度最高,表示異常案件頗多,顯示職業工會及漁會針對被保險人之加保資格、投保薪資及重複納保之審核作業尚有改進空間,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賡續稽核,督導職業工會及漁會改善審核作業,俾利保險業務之推展。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鎮軍 廖偉翔 盧縣一
(二十四)近日媒體報導一案例,勞工不幸工作期間逢職業災害導致身亡,雇主在其死亡後1個月才給予阿偉家屬5個月平均工資喪葬費及40個月平均工資死亡補償,經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查證,雇主未在死亡15日內給付職災補償,裁罰2萬元罰鍰。根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3條規定,雇主應在勞工死亡後3日內及死亡後15日內給付喪葬費及死亡補償,故本次事件違反「勞動基準法」職災補償規定。由於職災保險給付金額可抵充雇主職災補償,然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核付時間可能超過15日,造成實務上抵充時間可能加長,甚至影響雇主及勞工權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上之職災核付,精進效率以提升服務效能。爰建議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精進職災審核時效,保障被保險人權益。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王正旭 楊 曜
(二十五)我國勞工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失能給付1年大致上會有3萬件左右,且核准率都將近有九成,對於民眾有一定的助益,惟近期發現有些許癌症末期患者申請勞保失能給付不予核付的情形,經詢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原因,多為不符審核「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三條之附表,所規定的治療後等待期的情況,例如有些器官要求治療後要等待6個月以上始得認定是否符合失能,惟若需要治療的被保險人是屬於癌末的病人,而該醫療行為大多為支持性之醫療措施,若醫療後等待期也要6個月以上才能判定,是否影響被保險人申請失能給付的權益及失能給付的政策目標,不無疑義。為求衡平保障勞工保險基金健全及維護被保險人失能給付之法益,有關「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3條之附表,內所規制之治療後等待期,建議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請示勞動部諮詢相關醫學會研擬調整前項失能審核基準,並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楊 曜 林月琴
(二十六)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08年度至113年7月查核情形詳表1,其中「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逕予退保」、「長期旅居國外者名冊供農會清查」及「64歲4個月被保險人名冊供農會清查」等3項,112年度案件數均高於111年度,宜加強宣導。
108-113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查核農保資格審查後取消資格或逕予退保明細表
單位:人
年度 |
勞農重複加保逾180日取消資格 |
戶籍遷出組織區域 逕予退保 |
死亡或遷出國外或喪失國籍者逕予退保 |
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逕予退保 |
長期旅居國外者名冊供農會清查 |
入獄服刑者名冊供農會清查 |
64歲4個月被保險人名冊供農會清查 |
108 |
2,261 |
1,624 |
2,552 |
372 |
333 |
212 |
1,924 |
109 |
2,094 |
1,660 |
8,688 |
254 |
311 |
184 |
1,608 |
110 |
2,151 |
1,593 |
29,781 |
257 |
340 |
165 |
1,918 |
111 |
2,323 |
1,916 |
32,804 |
232 |
131 |
155 |
2,258 |
112 |
2,032 |
1,629 |
32,319 |
251 |
221 |
125 |
2,465 |
113 |
804 |
922 |
17,001 |
137 |
198 |
120 |
712 |
說明:113年度為截至7月底止資料。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盧縣一
(二十七)114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項下「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預算編列817萬4千元。氣候變遷下,極端高溫的頻率與強度逐年增加,對於長期在戶外作業的農民與勞工構成嚴峻威脅。以臺南市為例,每年超過一半的日子氣溫高於攝氏30度,農民經常面臨高溫工作環境。然而,自107年開辦的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至今僅29件因熱傷害申請給付的案件,顯然與實際風險不符。同時,農保人數約89萬6,000人中,僅37.9%參加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顯示多數農民未受此保障。為此,應加強保險推廣與熱傷害防治宣導,讓農民充分了解並參與,提升保險覆蓋率。同時簡化熱傷害給付申請程序,確保受害者能迅速獲得保障。
提案人:王正旭 賴惠員
連署人:林淑芬 劉建國
(二十八)114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項下「企劃管理業務」之「業務費」預算編列3,565萬5千元。有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推動微型保險,以增進民眾基本保險保障,督促保險業善盡社會責任,並有民間企業與各縣市、鄉鎮公所合作推動之案例,惟微型保險須排除已參與社會保險之民眾,爰須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不影響民眾個資及隱私之原則,協助比對資料。
提案人:王正旭 伍麗華
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
第3項 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原列17億3,903萬6千元,減列21萬元(含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特別費」1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7億3,882萬6千元。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管理」項下「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管理」預算編列1億9,754萬元。惟113年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同仁輕生事件發生後,接連爆出打假卡、人員超時工作,甚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內部還有不當裝潢、分署長濫用預算購買禮品贈送親友並被檢方調查中等不當使用之情事,爰該項預算減列500萬元並凍結1,0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改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之管理及不當預算使用之檢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陳菁徽 陳昭姿
本項通過決議38項:
(一)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預算編列17億3,903萬6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預算編列17億3,903萬6千元,「有效運用跨國勞動力及強化聘僱管理制度」為其114年度重要計畫項目之一,鑑於近年來我國缺工問題遲未獲有效解決,而少子女化、高齡化社會及產業缺工等問題日趨嚴重,致政府對於跨國勞動力運用重視大幅提升。有鑑於我國移工人數逐年攀升,截至113年8月底止,我國移工人數已達75萬餘人,在我國就業市場重要性逐漸增加。惟迄113年9月底止,除「農、林、漁、牧業、外展農務」及「一般營造業」試辦,分別有最高1萬2,000名及1萬5,000名移工人數限額外,勞動部尚未就其他行業別訂定人數限制,亦未依「就業服務法」訂定每年得引進總人數。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2條第3項規定:「每年得引進總人數,依外籍勞工聘僱警戒指標,由中央主管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勞工、雇主、學者代表協商之。」勞動部應研議訂定每年得引進移工總人數,俾使我國勞動市場達到最佳配置。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待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鎮軍 廖偉翔 盧縣一
2.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預算編列17億3,903萬6千元。據勞動部預估,114年合法藍領移工約74萬2,825人,製造業47萬人,機構及家事看護工20萬餘人,重大工程及一般營造業約3萬餘人。此外,由於勞動部開放資深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放寬僑外生轉任中階人力業別,國際勞動力勢必不斷增加。然,政府移工政策不該只剩下擴大引進,且引進後又不妥為管理,後續衍生更多問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又無力解決。國際開始關注台灣的移工人權,例如公平勞工協會(FLA)曾公開呼籲,台灣應在聘用移工時,確保責任聘雇。移工人數年年增加,其背後代表的是缺工問題,應該解決缺工的根本之道,是處理少子化、自動化等,或是以彈性工時等方式增加婦女、中高齡勞參率應急,而不是只增加引進移工來解決所有問題。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
3.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預算編列17億3,903萬6千元,當中包含由勞動部統籌教育部、經濟部等11個機關共同推動「投資青年就業方案第二期」相關預算。經查:勞動部主責之「投資青年就業方案第二期」4年計畫,112年度實際執行情形,青年失業情形雖已下降,惟方案所提之關鍵績效指標中,青年失業率與整體國人失業率之倍數、「15歲至24歲」及「20歲至24歲」青年勞參率、失業率與OECD國家青年勞參率、失業率之差距未達目標值,允宜參酌國際青年就業策略,賡續精進「投資青年就業方案第二期」相關措施,俾利提高我國青年就業。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涂權吉 陳菁徽
(二)針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爆發震驚全國之霸凌案,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有打假卡之關鍵問題,因此勞動部當務之急應立即檢討內部差勤系統,為何可以讓職員打下班卡後繼續加班。同時針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其分署員工協助方案,應全面進行檢討,為何使用率低落,是否應精進相關協助,另外針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內申訴機制亦應重新建置。綜上,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一般行政」預算編列3億5,762萬1千元,凍結300萬元,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三)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一般行政」預算編列3億5,762萬1千元。該預算用於水電、印刷、環境佈置、清潔維護、會議室隔音強化、辦公廳舍修繕,但卻被發現垃圾清運、餐廳外牆整修等項目皆挪用就業安定基金支付,而非使用原先編列之預算科目。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3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陳菁徽 陳昭姿
(四)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編列2億0,090萬2千元,查113年勞動部與印度簽署諒解備忘錄(MOU),即將引進印度移工,新增移工來源國,誠然,在少子女化、勞動條件差、產業發展等多重因素下,造成缺工問題嚴峻,然而,現在台灣整體移工的勞動環境爭議層出不窮,如近年來移工失聯問題不斷,112年的移工失聯人數達8萬多人,而產業移工失聯人數大幅成長、社福移工比例更高達12.5%,來台移工中每百人即有超過11人逃逸。不法仲介部分亦有查緝不力的疑慮,113年迄今查處次數極低,其中僅揪出3家越南公司,再無其他查處,顯然無法有效遏制不法移工問題。在政府尚未完善移工管理機制前,未來引入印度移工,各界不免擔憂將造成更多社會成本,也無法讓移工權益獲得妥善保障,為敦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政策面儘速研擬善策,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五)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編列2億0,090萬2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編列2億0,090萬2千元。青年失業率仍是台灣勞動市場的重要挑戰,儘管整體失業率已降至歷史低點,但15至24歲的青年失業率分別達到9.12%及11.84%,顯示青年群體在求職和就業上仍面臨困難。經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行的產業新尖兵計畫自109年度起,旨在培育5+2重點產業及核心戰略產業的人才。然而,計畫在110年度達到班次與結訓人數高峰後逐年下滑,112年度開班數與結訓人數分別僅為110年度的41.51%與37.03%。此外,訓後學員的就業關聯性偏低,其中未滿3萬元薪資的班次比例高達52.67%,薪資水準未顯著提升,顯示計畫是否有效降低青年失業率與提升薪資水平仍有疑慮。為改善現況,應全面檢討產業新尖兵計畫的課程規劃與執行,提升就業輔導效能,並優先核定具就業前景且與產業需求高度吻合的課程。同時,需強化訓後追蹤與輔導,確保學員訓練成果能直接轉化為就業競爭力,並著重薪資水準的提升,以吸引更多青年投入相關行業。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正旭 賴惠員
連署人:林淑芬 劉建國
2.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MD)於「2024年IMD世界競爭力年報」(IMD World Competitiveness Yearbook)中指出,臺灣在67個受評比國家中排名第8名,整體排名較112年下降2名,我國「經濟表現」、「政府效能」與「企業效能」排名均較112年下降,分別退步6名、2名及2名,「企業效能」中之「勞動市場」項目,自110至113年度,由第16名下降至26名,連續3年下降,勞動力長期成長、國外高階技術人才及移工存量等指標處弱勢項目,顯示我國勞動市場之國際競爭力下降。應加強國家重點產業人才培育與就業服務機制,俾利國家競爭力之提升。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編列2億0,090萬2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翁曉玲
連署人:廖偉翔 王育敏
3.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編列2億0,090萬2千元,包含強化仲介公司管理之經費。經查:105年我國修法廢除「移工三年出國一次」之規定,移工工作3年到期後可在台直接續約,否則移工每次回母國後再來台都要給仲介費,不斷被仲介剝皮。然而因修法後仲介失去每3年可收1次的仲介費,開始轉而向在台灣轉換工作的移工收取「買工費」,行情從2萬到9萬不等。倘若移工不想付買工費,其代價就是找不到下一份工作,將面臨被遣返或被迫變成逃跑移工的處境。自105年修法至今,此類情況時有所聞、未見改善,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涂權吉 陳菁徽
4.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編列2億0,090萬2千元,包含有效運用跨國勞動力及強化聘僱管理相關費用。勞動學者指出,我國法規明定允許仲介向移工收取服務費之制度為獨步全球,且美國國務院在2023年人權報告中提到,台灣的仲介向外國工人收取過高的招聘費(服務費)。而這些移工在母國也被當地的仲介剝削,等於受到雙重剝削,來台灣工作的前幾年都在還債,這是一種「債務強迫勞動」。美國國務院建議,希望台灣消除向移工徵收任何費用,包括給仲介的服務費,每個月1,500至1,800元,3年大約6萬元,這對因經濟困難而來台尋求工作的移工是相當沉重的負擔。為保障移工權益並順利推動台美二十一世紀貿易倡議,勞動部審酌美國國務院之建議,檢討相關法規,禁止仲介向移工收取任何名義之費用,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涂權吉 陳菁徽
5.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編列2億0,090萬2千元,包含辦理移工直聘業務相關經費。經查:勞動部推動移工直聘多年來成效十分低落,以初次招募函聘僱移工直聘比例近10年均未超過1%,以重新招募函聘僱移工直聘比例近5年均未超過3%。直聘能減少雇主仲介費負擔同時避免移工遭層層剝削,勞動部應設法提升直聘比例,促進雇主及移工權益。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涂權吉 陳菁徽
6.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編列2億0,090萬2千元。「長期照顧服務法」第64條規定:個人看護者,應接受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訓練;初次入國之外國人,雇主得為其申請接受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補充訓練;並補充訓練之課程內容、收費項目、申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衛生福利部據以制定「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補充訓練辦法」並由勞動部辦理訓練業務。惟礙於移工入境後照顧工作繁忙,並暫時性人力支援之妥善規劃,並補充訓練費用昂貴加重雇主或移工負擔,故執行成效不如預期。為求行政手段之有效性,現行入境前實施之90小時照顧訓練應有制度性規定,並加附語言課程內容,以確保訓練品質,非為私人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時任意實施。勞動部應研議境外照顧及語言訓練之制度,以確保家庭僱用外籍看護工之照顧品質。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王正旭 黃秀芳
7.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編列2億0,090萬2千元。移工直接聘僱自97年起開辦,於104年之前使用率最高達到11.91%,辦理至今使用率僅達3%,為推動之不利。惟在國際電子大廠聯合推動「移工零付費」倡議,直聘關係攸關符合「RBA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之便利途徑,以致該不利之政策有存在之必要。鑑於韓國推動SPAS的線上系統將一切程序數位化之經驗,應有借鏡以為制度精進,並本倡議歷經113年6月26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辦理引進印度移工專案報告、及113年7月3日相關議題公聽會中多有討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初步表示肯定態度,應為可行,並以加速辦理為宜。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建立(優化)直聘線上系統之進度時程提出報告,並應列入:簡化直聘程序、系統附加移工資格審定結果、雇主評選、線上面試、及即時翻譯機制等事項。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王正旭 黃秀芳
8.行政院「投資青年就業方案第二期」(112年至115年),由勞動部統籌教育部、經濟部等11個機關推動50項措施,預估4年投入經費約167億餘元,114年度預計投入38億5,500萬元。其中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114年度預算案「推動投資青年就業方案第二期」編列歲出17億3,903萬6千元,預計辦理多項跨部會措施。有鑑於「投資青年就業方案第二期」8項關鍵績效指標,112年度有3項目未達目標值,包括「青年失業率為整體國人失業率之倍數為2.3倍」、「20歲至24歲青年失業率與OECD國家青年失業率之差距2.21個百分點」及「15歲至24歲青年勞參率與OECD國家青年勞參率之差距為12.49個百分點」等項,建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參酌國際作法,精進我國青年就業措施。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編列2億0,090萬2千元,凍結200萬元,待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鎮軍 廖偉翔 盧縣一
9.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就業服務」之「補助辦理就業保險業務所需行政事務費」預算編列1億7,367萬6千元,包含補助就業安定基金辦理就業保險業務所需行政事務費。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透過就業安定基金推動各項雇主補助措施,補助事業單位辦理員工職前或在職訓練,及提供僱用失業者獎助金等。然而長年以來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持續補助違反勞動法令之雇主,以112年度為例,112年度所補助之事業單位有200家於111年曾違反勞動法令3次以上,共領4,898萬元補助,其中有5家違法10次以上,且有153家在該年度持續違法。另有122家連續3年(109至111年)皆有違法紀錄,共領3,937萬元補助,其中16家違法20次以上,最高甚至達74次,且有97家於112年持續違法。經查,多數補助計畫均規範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者,將不予補助。但並未明確訂定「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之認定標準,使違法累犯照領補助,違反公平正義原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應通盤檢視各補助規範之資格條件,及針對何謂「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訂定明確標準,以敦促雇主恪守勞動法令,確保受僱勞工權益。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編列2億0,090萬2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涂權吉 陳菁徽
10.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就業服務」之「補助辦理就業保險業務所需行政事務費」預算編列1億7,367萬6千元。國家發展委員會報告推估,台灣由高齡社會邁入超高齡社會的速度世界第一,預計1年後,台灣將進入超高齡社會,代表跨過高齡人口達百分之二十的門檻,每5人有1人65歲以上。聯合國在「二○二三世界社會報告」中示警,139年台灣將躍世界第6大老人國。惟台灣60至64歲勞參率不到40%,遠低於韓、日、新加坡、美國,情形嚴峻,亟需加強。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編列2億0,090萬2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陳菁徽 陳昭姿
11.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之「補助就業安定基金辦理促進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業計畫」預算編列2,000萬元。受少子女化影響,112年青年民間人口378萬8千人,相較111年減少11萬7千人或3%,勞動力220萬8千人,則減6萬1千人或2.7%,已連續4年減少。但112年青年失業人數17萬7千人,失業率8%,仍明顯高於全體之3.5%,易言之整體勞動力減少之前提下,工作缺口增加,整體失業率卻升高,顯有檢討空間。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編列2億0,090萬2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陳菁徽 陳昭姿
(六)為因應高齡化社會,我國自109年12月4日起施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並於112年度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計畫(112至114年)」,已略具成果,惟相關勞動參與率仍多低於國際主要國家,尚有成長空間,應精進分齡分眾策略與績效指標,並落實管考機制,俾利資源充分運用,有效提升各年齡層勞動力。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綜合規劃」預算編列348萬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翁曉玲
連署人:廖偉翔 王育敏
(七)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編列2億0,090萬2千元。我國勞動力嚴重不足,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113年11月5日發表「法定老年及退休年齡之探討」,建議應彈性設定退休年齡,以65歲為基準,但允許提前或延後3至5年,增加政策彈性與接受度。然而坊間人力銀行統計的數據顯示,一旦超過45歲,會被公司通知面試的機會就大幅下滑;美國人力資源管理協會訪查1,000位人事經理,認為中高齡員工更容易被他人認為不懂科技占49%,抗拒新工作方式有38%,固執或脾氣暴躁是48%,凸顯社會上仍對高齡就業存在歧視,中高齡就業面臨刻板印象困境,導致中高齡求職者有難以跨越的就業門檻。據勞動部統計,112年我國中高齡(45至64歲)勞參率為66.4%,高齡(65歲以上)勞參率9.9%,合計45歲以上勞參率為45.44%,以國際間50歲以上統計,我國50歲以上各分組勞參率均遠低於美、日、韓、星等各國。我國少子化問題嚴重,各行各業缺工已成常態,而中高齡勞參率又遠低於各國,若能強化中高齡勞參率,可望有效處理缺工問題,爰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針對如何消除年齡歧視、促進中高齡勞參率提出研究報告。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10萬元,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陳昭姿
(八)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訓練發展」之「推展職業訓練發展業務」預算編列50萬3千元。經查世界經濟論壇112年出版的「未來工作報告」指出:企業最大障礙不再是缺工下的「人難求」(53%),取而代之的是「技能落差」(60%)躍居首位。又天下雜誌之「台灣人才白皮書」指出近九成企業認為,員工技能未跟上產業需求,顯見勞動部辦理訓練業務推展之目標,與民間及企業界實務調查結果落差極大,有檢討之空間。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百分之十,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陳菁徽 陳昭姿
(九)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就業服務」中「補助辦理就業保險業務所需行政事務費」,需獎補助費1億7,367萬6千元(本署及所屬各分署、直轄市政府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保險業務等相關工作所需就業服務人員之人事費用計1億7,143萬6千元;本署辦理就業保險業務所需行政庶務費用計224萬元)。此計畫內容未說明完整,並無成果計畫與效益分析,未詳細說明理由,避免預算虛擲,鑑於為台灣納稅人嚴格把關政府財政支出之必須,爰凍結該項預算1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盧縣一
(十)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管理」預算編列10億7,772萬1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3條規定: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參考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意願,由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評估其能力與需求,訂定適切之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計畫,並結合相關資源,提供職業重建服務;並計畫服務包括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創業輔導及其他職業重建服務。其中法定之就業服務業務,基於:法定義務工作、一般性工作、及支持性工作之職業推介,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職掌。據統計,15歲以上就業之身心障礙者人數近25萬4千人,占總人數之21%;其中政府就業服務推介就業者僅2萬8,875人,並多為政府機關、公共事業單位開設職缺聘僱者,屬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1項規定之法定義務性工作;次要者為私人事業單位據前述法律第2項規定義務工作之推介。其他近23萬從事就業者,則未透過公共就業服務資源自行求職就業,此難謂有利之施政。請提出身心障礙者一般性工作(非法定義務性工作、非支持性工作)推介之促進方法與推動時程規劃。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王正旭 黃秀芳
2.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管理」預算編列10億7,772萬1千元。按,獲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核發「轉換雇主許可」的移工,平均1個月新增4,500人,轉換期間接受政府臨時安置的人數每月新增30人,每年接受政府臨時安置人數在2,000人以上,安置事由多數為勞資爭議為短期安置,若涉刑事案件則安置日數為半年以上至1年。未接受政府安置的人則由雇主或仲介代替雇主安置,安置期間不得工作。依據「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臨時安置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安置單位安置外國人及隨同安置之未成年子女,所需安置相關費用,每人每日以新臺幣五百元為限,半日者以新臺幣二百五十元為限。是故,移工只要1天未能順利轉出則不論是政府還是雇主都要多花費1天的成本,並且意謂產業持續缺少這些勞動力。產業界特別是製造業與社福業都有常態性缺工的問題,其中具有聘僱移工權利者亦不在少數,因此接受安置的移工應該是積極被新雇主媒合的對象,勞動部應鼓勵取得招募許可之雇主優先於境內承接,再至境外招募,以利用境內等待工作的移工紓解缺工的緊急需求。綜上所述,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研議包括雇主等第之聘僱資格與招募順位,應有一定期日優先於境內就轉換雇主移工徵才,到期再至境外招募之促進措施推動方法。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王正旭 黃秀芳
3.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管理」預算編列10億7,772萬1千元,辦理協助勞工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之相關業務。有鑑於勞動部因應貿易自由化業務相關業務執行績效統計,包括補助勞工參訓、提供就業服務、補助職務再設計等,112年度整體預算執行率96.85%,雖高於111年度之94.88%,惟3子計畫預算執行率低於90%,其中補助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近年實際執行情形均未如預期。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待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鎮軍 廖偉翔 盧縣一
4.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管理」預算編列10億7,772萬1千元,辦理協助勞工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之相關業務。有鑑於勞動部因應貿易自由化業務相關業務執行績效統計,包括補助勞工參訓、提供就業服務、補助職務再設計等,112年度整體預算執行率96.85%,雖高於111年度之94.88%,惟3子計畫預算執行率低於90%,其中補助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近年實際執行情形均未如預期。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待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鎮軍 廖偉翔 盧縣一
5.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管理」預算編列10億7,772萬1千元,辦理協助勞工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之相關業務。有鑑於勞動部因應貿易自由化業務相關業務執行績效統計,包括補助勞工參訓、提供就業服務、補助職務再設計等,112年度整體預算執行率96.85%,雖高於111年度之94.88%,惟3子計畫預算執行率低於90%,其中補助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近年實際執行情形均未如預期。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待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鎮軍 廖偉翔 盧縣一
6.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管理」編列10億7,772萬1千元,辦理協助勞工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之相關業務。有鑑於勞動部因應貿易自由化業務相關業務執行績效統計,包括補助勞工參訓、提供就業服務、補助職務再設計等,112年度整體預算執行率96.85%,雖高於111年度之94.88%,惟3子計畫預算執行率低於90%,其中補助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近年實際執行情形均未如預期。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待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鎮軍 廖偉翔 盧縣一
7.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管理」編列10億7,772萬1千元,辦理協助勞工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之相關業務。有鑑於勞動部因應貿易自由化業務相關業務執行績效統計,包括補助勞工參訓、提供就業服務、補助職務再設計等,112年度整體預算執行率96.85%,雖高於111年度之94.88%,惟3子計畫預算執行率低於90%,其中補助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近年實際執行情形均未如預期。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待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鎮軍 廖偉翔 盧縣一
(十一)經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各分署轄下個編列相當之公務預算作為職前訓練之費用,其目的是為了依產業發展趨勢及就業市場需求,辦理多元類型就業導向職前訓練,培訓契合產業所需人才,解決業界人才供需問題,惟該職前訓練之項目與就業安定基金所編列的職前訓練項目究竟有何不同,不無疑義。基於撙節政府開支及避免機關浮編預算的情形,爰此,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管理」項下「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管理」中「辦理職前訓練」之「業務費」、「桃竹苗分署管理」中「辦理職前訓練」之「業務費」、「中彰投分署管理」中「辦理職前訓練」之「業務費」、「雲嘉南分署管理」中「辦理職前訓練」之「業務費」及「高屏澎東分署管理」中「辦理職前訓練」之「業務費」等預算共編列3,159萬元,凍結1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正旭 楊 曜 林月琴
(十二)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管理」項下「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管理」預算編列1億9,754萬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耗資輔導的10家創鳳店家,推出了多項節慶商品。鼓勵企業團體、公司行號及民眾踴躍採購,支持在地微型創業鳳凰店家。但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分署長謝宜容卻在任內三節發送禮盒,另編列預算設計製作禮盒與內容,謝宜容還要求這些禮盒的外包裝,要有特別的設計,過度包裝浪費公帑,並包給同一個設計師處理。要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公開創鳳計畫的執行情況,並接受外部監督。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管理」項下「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管理」預算編列1億9,754萬元,凍結100萬元,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創業鳳凰業務執行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
2.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管理」項下「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管理」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之「特別費」預算編列16萬8千元。經查,有關立法院委員詢問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不當宴請、送禮相關資料,以及軌道燈設置與用電資料部分,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無端列為密件,且未能有效述明理由,顯有迴避監督之嫌。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管理」項下「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管理」預算編列1億9,754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邱鎮軍 陳昭姿
(十三)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管理」項下「桃竹苗分署管理」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之「水電費」預算編列174萬2千元,合併凍結百分之十。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水電費174萬2千元,係113年度預算60萬3千元的289%,水電費暴增113萬9千元,係何原因?為何電費開支暴增?未詳細說明理由,是否錯誤的能源政策,要用全民的納稅錢為民進黨政府買單?鑑於為台灣納稅人嚴格把關政府財政支出之必須,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管理」項下「桃竹苗分署管理」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之「水電費」預算編列174萬2千元,凍結百分之十,待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盧縣一
2.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管理」項下「桃竹苗分署管理」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之「水電費」預算編列174萬2千元,相較113年度水電費編列60萬3千元有大幅增加,為撙節國家財政,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百分之十,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涂權吉 陳菁徽
(十四)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管理」項下「中彰投分署管理」中「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之「業務費」預算編列2,394萬3千元。有鑑於111年度整體預算執行率94.88%,雖高於110年度之84.42%,惟4項子計畫預算執行率低於90%;又112年整體執行率雖達96%,但子計畫仍不足於90%。如未確實檢討年度執行率不足,以及子計畫續辦必要性及量能合理性,恐未能達成勞工之必要協助並提升我國競爭力之目的。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陳菁徽 陳昭姿
(十五)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管理」項下「雲嘉南分署管理」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之「水電費」預算編列177萬7千元,係113年度預算132萬5千元的134%,水電費增加45萬2千元,係何原因?為何電費開支暴增?未詳細說明理由,是否錯誤的能源政策,要用全民的納稅錢為民進黨政府買單?鑑於為台灣納稅人嚴格把關政府財政支出之必須,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百分之十,待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盧縣一
(十六)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管理」項下「高屏澎東分署管理」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水電費」預算編列175萬2千元,合併凍結百分之十,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管理」項下「高屏澎東分署管理」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水電費」預算編列175萬2千元,係113年度預算125萬2千元的139.9%,水電費增加50萬元,係何原因?為何電費開支暴增?未詳細說明理由,是否錯誤的能源政策要用全民的納稅錢為民進黨政府買單?鑑於為台灣納稅人嚴格把關政府財政支出之必須,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百分之十,待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盧縣一
2.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管理」項下「高屏澎東分署管理」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水電費」預算編列175萬2千元,相較113年度水電費編列125萬2千元有大幅增加,為撙節國家財政,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百分之十,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涂權吉 陳菁徽
(十七)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水電費」預算編列106萬3千元,合併凍結百分之十,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水電費」預算編列106萬3千元,係113年度預算73萬7千元的144.2%,水電費增加32萬6千元,係何原因?為何電費開支暴增?未詳細說明理由,是否錯誤的能源政策要用全民的納稅錢為民進黨政府買單?鑑於為台灣納稅人嚴格把關政府財政支出之必須,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百分之十,待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盧縣一
2.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水電費」預算編列106萬3千元,相較113年度水電費編列73萬7千元有大幅增加,為撙節國家財政,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百分之十,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涂權吉 陳菁徽
(十八)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水電費」預算編列58萬1千元,係113年度預算45萬8千元的126.9%,水電費增加12萬3千元,係何原因?為何電費開支暴增?未詳細說明理由,是否錯誤的能源政策,要用全民的納稅錢為民進黨政府買單?鑑於為台灣納稅人嚴格把關政府財政支出之必須,請勞動部於3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盧縣一
(十九)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水電費」預算編列58萬1千元,相較113年度水電費編列45萬8千元有大幅增加,為撙節國家財政,請落實各項節能措施。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涂權吉 陳菁徽
(二十)114年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2,445萬7千元,較113年法定預算2,225萬5千元增列220萬2千元,一般而言,政府機關的行政事務費用通常應該保持相對穩定,這是出於財政規劃與資源分配的需求,若因政策變動、突發事件或特殊計畫導致行政事務費有所增減,則需以透明的方式說明原因,然而,從預算書表中卻無法窺得成長200多萬元的原因,為避免預算編列浮濫,爰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說明111至113年健檢人數及環境佈置情形。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二十一)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特別費」預算編列21萬8千元。經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113年5月30日召開諮詢會議,會中專家學者指出,勞動部訂定「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所函涉之新住民範圍,與內政部規範有所扞格且排除歸化外國人,政策依身分做區隔,並無從當事人參訓能力進行考量,有違母法就業服務法之立法精神。另外,與會所有學者專家、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代表,皆一致認同「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不應排除歸化外國人。至今,惟勞動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新住民基本法」尚未公告施行,推諉修正「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實與我國對於新住民開放政策理念有所違背。爰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3個月內完成「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之修正,納入歸化中華民國之外國人,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涂權吉
連署人:陳昭姿 盧縣一
(二十二)近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發生分署長涉嫌霸凌羞辱部屬,並不當分配勞務,造成同仁精神壓力過大,甚至發生不幸事件。同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也被檢舉在管理上存在問題,包括對部屬咆哮、態度不佳,導致多名同仁離職。此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內因人力資源配置失衡,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內正式員額僅200多人,但承攬人力高達400多人,導致正式人員與承攬人員分工失衡。正式員額無法有效指揮承攬人力,工作負擔不均問題嚴重,進一步加劇組織內部矛盾與士氣低落。為改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管理問題,並有效促進內部組織文化的健全發展,要求署長必須在限期內提出具體的改善管理計畫,確保改革落實。爰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出改善管理計畫,限期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
(二十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近年來針對旅宿業、餐飲業及航空站地勤業等疫情後嚴重缺工行業推出專案缺工就業獎勵措施,提供勞工最高18個月的就業津貼,透過薪資補助及媒合服務,協助企業填補人力短缺問題。截至2023年底,專案缺工就業獎勵措施共推介2萬7,195人,最終媒合成功僅2,193人,推介就業率僅為8.06%。其中,旅宿業、餐飲業及航空站地勤業的求才利用率僅分別為51.26%、23.70%及51.64%,合計30.07%,顯示推介及媒合效果不佳。由於行業特性與勞工需求之間存在落差,導致相關措施未能充分發揮解決缺工問題的效果。特別是在薪資補助金額及媒合後續的就業輔導部分,尚需進一步檢討與強化。爰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賴惠員
連署人:林淑芬 劉建國
(二十四)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綜合規劃」項下「重要業務效益評估及專案管考」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86萬7千元,然我國於109年12月4日施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希望藉由專法以提升中高齡者勞動參與率,促進高齡者之再就業,鼓勵世代合作與經驗傳承,促進人力資源之有效運用。惟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之報告指出,我國45至49歲者勞參率為85.1%低於日本及新加坡;50歲以上各年齡組勞參率多低於各國,且差距隨年齡增長而擴大,我國65歲以上者勞參率為9.6%,遠低於美、日、星及韓國之介於19.2%至37.3%,顯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針對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勞動參與率相關業務及研議方向未積極因應推動,無法有效提升各年齡層之勞動參與率,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盧縣一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二十五)勞動力發展署於114年度預算案「施政目標與重點」之(一)年度施政目標第2點列有推動淨零及數位轉型等多元化實務導向職業訓練,提升技能檢定服務效能。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截至113年5月底我國產業總職缺人數為24萬1,828人,整體而言,服務業職缺數高於工業,若按業別細分,又以製造業職缺為最多,凸顯我國缺工、缺才問題嚴峻。另鑑於臺灣在IMD世界競爭力年報評比中,113年排名第8名,整體排名較112年下降2名,其中「經濟表現」、「政府效能」與「企業效能」排名均較112年下降,分別退步6名、2名及2名,「企業效能」中之「勞動市場」項目,自110年至113年度,由第16名下降至26名,已連續3年下降,尤其以勞動力長期成長、國外高階技術人才及移工存量等指標處弱勢項目,顯示我國勞動市場之國際競爭力下降。勞動部除引進外國專業人才及基層人力外,應主動檢討並協調跨部會加強國家重點產業人才培育與就業服務機制,俾利國家競爭力之提升。爰請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鎮軍 廖偉翔 盧縣一
(二十六)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訓練發展」項下「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之「業務費」預算編列96萬4千元,然該項編列係依據行政院99年核定之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後經104年立法通過「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又行政院所核定之支援方案已於108年12月31日屆期,目前係依照勞動部108年函詢經濟部意見(108年經工字第10700748600號函),續以寬列經費。惟鑑於因應貿易自由化業務已辦理多年,部分項目辦理情形未符預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尚未針對因應貿易自由化相關業務訂定整體行動方案,所提績效指標亦非屬該業務所設計,尚難據以直接反映其辦理關鍵績效,請勞動部檢討改善。
提案人:盧縣一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二十七)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訓練發展」項下「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之「業務費」預算編列96萬4千元。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業服務辦公室及勞動部補助地方政府設置原住民族就業服務據點,於113年3月14日舉辦座談會,為避免兩業務單位疊床架屋、同為服務原住民族人之就業需求,考量未來整併之規劃,原住民族委員會已決定就業服務辦公室之就服員遇缺不補,未來將逐步併入勞動部補助之地方政府就業服務據點。勞動部之就業服務據點整合規劃,應提出未來規劃方向與期程說明,使原住民族就業由單一單位來協助。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伍麗華
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
(二十八)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項下「推動並督導就業服務業」之「定期或不定期督導就業服務機構各項業務」,需業務費6萬2千元,所編預算金額係113年度3萬6千元的172%,未詳細說明增加緣由,為避免預算虛擲,必須檢討適妥性。鑑於為納稅人嚴格把關政府財政支出之必須,請勞動部提出書面報告詳細說明增加緣由。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盧縣一
(二十九)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業務」項下「就業服務」之「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預算編列74萬3千元。原住民之勞動參與率為64.1%,高於全體59.2%,可見原住民勞工具有勞動意願,且112年原住民從事前5大行業,剛好是全國5大缺工產業別,因此擬定原住民促進就業之方案,應可對我國缺工情形有所改善。依據勞動參與率看,原住民並非無工作意願,甚至據調查,112年工作時數未滿35小時的原住民族就業者,有42.75%表示有意願增加工作時數。其中,想增加工作時數或額外工作之原因,以「增加收入」(92.49%)的比率最高,顯見原住民具工作意願,只是難以找到合適之工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之業務項目「缺工就業獎勵」,應符合條件較適宜製造業,然針對原住民多從事的營造業,則難符合缺工獎勵之條件,導致缺工獎勵無法對症下藥。針對原住民勞工有工時不足、非典型勞動的型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應透過缺工獎勵,促進族人投入更多勞動力,以利我國缺工產業發展。爰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伍麗華
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
(三十)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依據行政院99年核定之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後經104年立法通過「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又行政院所核定之支援方案已於108年12月31日屆期,目前係依照勞動部108年函詢經濟部意見(108年經工字第10700748600號函),續以寬列經費。惟鑑於因應貿易自由化業務已辦理多年,部分項目辦理情形未符預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尚未針對因應貿易自由化相關業務擬定整體行動方案,所提績效指標亦非屬該業務所設計,尚難據以反映其辦理績效,允宜訂定整體推動方案及關鍵績效指標,俾利評核施政成效,爰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盧縣一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三十一)有鑑於我國已自109年12月4日起施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並於112年度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計畫(112至114年)」,惟相關勞動參與率仍多低於國際主要國家,尚有成長空間,允宜精進分齡分眾策略與績效指標,並落實管考機制,俾利資源充分運用,有效提升各年齡層勞動力。經比對111年國際勞動參與情形,我國45至49歲者勞參率為85.1%低於日本及新加坡(均為89.1%);50歲以上各年齡組勞參率普遍低於各國,且差距隨年齡增長而擴大;65歲以上者勞參率為9.6%,遠低於美、日、星及韓國之介於19.2%至37.3%,凸顯促進中高齡以上就業,尚有成長空間。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鎮軍 廖偉翔 盧縣一
(三十二)有關勞動部迄今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置原住民就業服務據點共6處,並同意補助計3名業務督導員及25名業務輔導員員額乙事。惟該輔導員之遴選身分、資格及相關遴聘條件,雖勞動部欲尊重地方政府之遴聘結果外,對於前述之相關資格也應具體、明確或提供行政指引,並訂定相關年度考核績效等指標,俾利評核該補助等相關成效。
提案人:盧縣一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三十三)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編列預算挹注就業安定基金,是為了透過專款專用,辦理加強實施職業訓練及就業資訊、創業貸款、失業輔助、勞工福祉等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近期卻發現過去有數筆款項並未符合業務目的,如2022年前部長許銘春舉辦「敬!前進的光性別工作平等法20週年音樂會」,在台上高歌近40分鐘,彷彿用公帑開自己的演唱會;後續也爆出勞動部粉絲團經營、買咖啡、辦公室裝潢等都由就業安定基金支出,本該保障國人就業的基金淪為勞動部「小金庫」,實有悖於成立特種基金的本意,更有預算濫用、迴避立法院對行政單位公務預算常態性監督的疑慮,為確保國人權益,敦促勞動部針對基金使用進行通盤檢討,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三十四)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管理」項下「桃竹苗分署管理」中「辦理職前訓練」之「業務費」預算編列1,442萬4千元。桃竹苗地區都市原住民數量為全國之冠,職業訓練除原鄉地區以外,應加強在都會區開設職訓課程,以達到區域衡平,不偏廢原鄉及都市族人之就業;除此之外,都市原住民之就業情況,可由就業媒合平台、職業訓練、舉辦成果活動等方式來促進,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應提出促進都市原住民就業之方案,以利族人在都會地區生活。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伍麗華
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
(三十五)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管理」項下「雲嘉南分署管理」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之「水電費」預算編列177萬7千元,相較113年度水電費編列132萬5千元有大幅增加,為撙節國家財政,爰請落實各項節能措施。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涂權吉 陳菁徽
(三十六)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管理」項下「雲嘉南分署管理」之「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編列預算6,358萬元。台南市溪北地區的人口結構老化趨勢愈加明顯,平均年齡高達43.5歲,高於全國平均41.7歲,顯示該地區中高齡人口比例偏高。隨著少子化與高齡化雙重壓力加劇,勞動市場面臨勞動力減少及高齡化問題,中高齡者的就業困境成為當前急需解決的課題。溪北地區較多第一、第二級產業之就業人口,在產業轉型的過程中,曾從事相關產業的中高齡者由於技能更新不足、就業機會有限以及職場年齡歧視等原因,往往處於失業或被迫從事低薪不穩定工作的狀態,影響地方經濟發展與家庭福祉。若能在溪北地區研擬設立中高齡就業輔導中心,整合職業諮詢、心理支持、照護協助及再就業補助等多元服務,或可改善中高齡者再進入職場的障礙。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賴惠員
連署人:林淑芬 劉建國
(三十七)近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發生公務員輕生事件,並傳出分署長涉嫌職場霸凌,日前分署長也由勞動部說明,已移送監察院及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依法懲戒及偵辦,本案凸顯分署內部人事管理問題,也是工作環境的低落士氣,影響公務員的心理健康與工作效率。為了避免憾事再次發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應加強單位內部溝通機制,鼓勵員工提出建議,也應提供足夠心理輔導與協助,幫助員工調整心態,降低壓力,因應重大事件的發展,近期勞動力發展署更需透過多元化培訓與活動,重新塑造尊重與信任的職場氛圍,增強員工歸屬感與向心力,爰要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針對前揭措施妥研善策,迅速改善管理問題,營造健康和諧的工作環境,讓單位的每一位夥伴都能在充滿支持與尊重的氛圍中執行職務。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三十八)失聯外籍移工除可能影響整體勞動市場之穩定,其就醫所衍生之醫療費呆帳,已成為各醫療院所之財政負擔,根據勞動部於113年3月提供之說明資料,勞動部表示將規劃修正法規課予外國仲介公司連帶保證責任機制。雖勞動部已宣示將積極因應失聯外籍移工致生之可能問題,惟在勞動部目前的相關政策作為,除「遣返」及「收容」,對於「醫療費代償機制」等具體解決方案似仍有待更加明確。有關失聯移工醫療費呆帳之困境,勞動部應研議相關具體因應作為,其中應包含「建立有效課責」及「確立代償財源」等機制及原則,透過相關基金制度之建立,課予仲介業者更高強度之責任範疇,以敦促其改善移工失聯之現況。爰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持續精進外籍失聯移工,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外籍失聯移工所衍醫療費呆帳之現況情形釐清暨相關因應之未來政策規劃及具體解決方案」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連署人:楊 曜 林月琴
第4項 職業安全衛生署8億9,308萬9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90萬元,惟經查112年決算書,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僅執行50萬元,執行率僅五成六,突顯該預算有浮編狀況,爰減列該項預算50萬元,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陳菁徽 陳昭姿
本項通過決議25項:
(一)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署」預算編列8億9,308萬9千元。依據現行法院判決,霸凌被認為是「以敵視、討厭、歧視為目的,藉由連續且積極之行為,侵害人格權、名譽權、或健康等法律所保障之法益,意即必須達到社會認為超過容許之範圍」,且須具「持續性」,簡而言之,是一種長期受到欺壓的狀態。但法制的缺失仍讓霸凌事件在職場上一再的發生。為打造安全、友善的職場環境,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刻正研擬職場霸凌防制措施,並考慮訂立專法或修訂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目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已在12月初召開專家會議,蒐集國內外法規及實務經驗,並將於12月底進行進一步討論。預期最快將在114年2至3月的立法院會期提交草案至行政院審議,並送立法院進行審查。為加速法制建立與相關問題處理,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
(二)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7,148萬6千元,合併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7,148萬6千元。落實「勞動基準法」,查緝不法,勞動檢查員被賦予重大的責任。惟其從事工作間多涉有過度勞動、交通與檢查場所的潛在危險性,因此,勞動檢查員多為因應職業風險,自行購買商業意外保險產品,以為風險分擔措施,惟因超時工作所致勞累、因工作所生內部爭執與外部衝突等身心健康不利因素,往往被輕忽。「勞動基準法」第8條規定:雇主對於僱用之勞工,應預防職業上災害,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施。其有關安全衛生及福利事項,依有關法律之規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11年修正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為雇主於勞工執行業務資受心理不法侵害自我檢視之行政指導。另「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規定,略以:「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施行一、一般健康檢查;二、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特殊健康檢查;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第22條規定:「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為政府勞動檢查主管機關,所隸勞動檢查員之身心健康與勞動條件應倍關注,為全國表率。故應落實勞動檢查員之職場霸凌申訴機制、工作量調節、平日心理健康諮詢、及定期之健康檢查。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措施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王正旭 黃秀芳
2.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資料為直接損失與間接損失做統計基礎;其中112年度因為傷病給付、失能給付及死亡給付較以前年度增加,致經濟損失達380億7,900萬元,為近5年度(108至112年度)以來之最高。近年多起讓人矚目的重大職災案件,令勞工失去寶貴生命,職災頻仍雖非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直接責任,然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負有職業安全監督的政策責任,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7,148萬6千元,凍結50萬元,待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如何改善政策作為的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08-112年度我國職業災害經濟損失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年度 |
直接損失 |
間接損失 |
經濟損失合 計 數 |
||||
傷病 給付 |
失能 給付 |
死亡給付 |
醫療 給付 |
小計 |
|||
108 |
2,043.25 |
788.76 |
679.92 |
3,407.46 |
6,919.39 |
27,677.56 |
34,596.95 |
109 |
2,195.08 |
884.69 |
739.59 |
3,532.99 |
7,352.35 |
29,409.40 |
36,761.75 |
110 |
2,189.86 |
822.98 |
720.37 |
3,478.79 |
7,212.00 |
28,848.00 |
36,060.00 |
111 |
2,439.83 |
714.54 |
680.37 |
2,849.02 |
6,683.76 |
26,735.04 |
33,418.80 |
112 |
2,983.09 |
777.28 |
874.65 |
2,980.67 |
7,615.71 |
30,462.84 |
38,078.55 |
說明:依111年5月1日施行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投保薪資及各項給付水準均有提升。資料來源: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盧縣一
3.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編列預算3億7,148萬6千元。根據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研究發現,因發育中之兒童或青少年其細胞係屬高度活化狀態,故致癌物質對於未成年工作者有較高之致癌風險,然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對於甲醛等十餘項世界衛生組織(WHO)所認定之一級致癌物並未從嚴規範,致未成年工作者暴露於致癌風險之下。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6個月內提出「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18歲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修正草案,針對未成年工作者工作場所之有害物,增列世界衛生組織所認定之一級致癌物,減少致癌因子之暴露,確保未成年工作者職業健康安全,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涂權吉
連署人:陳昭姿 盧縣一
4.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7,148萬6千元。「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規定: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施行下列健康檢查:一、一般健康檢查。二、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特殊健康檢查。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現今國民健康署提供免費「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檢查項目包含:身體測量(血壓、身高、體重、腰圍、身體質量指數BMI)、尿蛋白、腎絲球過濾率(eGFR)、肝功能(GOT、GPT)、肌酸酐、血糖、血脂肪(膽固醇、三酸甘油脂、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40歲以上未滿65歲,可3年檢查1次;65歲以上可每年檢查1次;35歲以上小兒麻痺患者和55歲以上原住民,亦可每年檢查1次。接受成人預防保健時,亦可搭配子宮頸癌、乳癌、口腔癌、大腸癌篩檢方案一併檢查。乳房X光攝影檢查45至69歲婦女、40至44歲二等血親內曾罹患乳癌之婦女,每2年1次;子宮頸抹片檢查30歲以上婦女,每1年1次;糞便潛血檢查50至未滿75歲民眾,每2年1次;口腔黏膜檢查30歲以上有嚼檳榔或吸菸者、18歲以上有嚼檳榔原住民,每2年1次。該署另有成人預防保健服務B、C型肝炎檢查年齡為45歲至79歲(原住民40歲至79歲)終身一次。為法律之落實,公共健康資源之妥善利用,節省雇主與勞工支出,尤其確保勞工身體健康,前述「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之健康檢查,應結合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之資源一體合併實施。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前述勞工健康檢查精進規劃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王正旭 黃秀芳
5.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7,148萬6千元。現今全國從事幼兒園老師、教保員工作之人數約計6萬人,以35至44歲的女性佔絕大多數,服務57萬名2歲至6歲的兒童。但其多有處於勞動條件不符法律規定之問題,以致幼兒園人事變動大,影響兒童權益。根據全國教保產業工會113年3月公布的調查顯示,有58%要從事照顧之外不計入工時的工作。另外,就其109年的調查,私立幼兒園在工時上9.3小時且未包含午休待工時間,43.7%的人工作超過10小時,50%未領取加班費或補休,32.6%教保人員的勞保被高薪低報。該結果有側面了解幼保人員勞動條件之價值。另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之說明,近3年共檢查1,170家,108家違法比例達9.23%。該檢查系尚未將法定師生比列入勞動檢查方針所得結果,若將之列入可期違規比例更甚。按,師生比之規定繫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所明訂,為照顧相關工作對照顧者最大工作量之法律規定,應為勞動檢查項目。另,幼兒園幼兒午休時間幼保人員待工備勤幾為常態,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並連帶影響延長工時工資之給付,亦應為勞動檢查項目。請於114年持續將全國公立、非營利、私立幼兒園列為專案勞動檢查對象。如有疑似違反師生比移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午休待工備勤列入勞動檢查方針,為檢查項目。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王正旭 黃秀芳
6.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6條之1規定:「主管機關應就本法所訂之性別、性傾向歧視之禁止、性騷擾之防治及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納入勞動檢查項目」。然而,經查,我國部分地方政府,於接受到勞工針對事業單位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性別、性傾向歧視之禁止、性騷擾之防治及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之申訴,並要求地方主管機關進行勞動檢查時,卻有地方主管機關認為相關申訴案件均應交地方政府性別平等工作會審議處理,因此不同意針對勞工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所申訴事項進行勞動檢查及裁罰。綜上所述,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7,148萬6千元,凍結50萬元,待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針對「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申訴時之處理程序與機制,與地方主管機關進行協調,並針對後續處理改善方向進行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正旭
連署人:楊 曜 林月琴
(三)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一般行政」預算編列5億2,070萬3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移工在台灣的職場安全問題,特別是因職業災害導致的高失能率和死亡率,凸顯現行職安教育與雇主責任機制的不足。移工缺乏母語職安訓練、企業違規普遍以及雇主責任未落實。以桃園市為例273家企業未提供母語版本的職安訓練教材,違規比例高達80%。此現象表明移工對職安規範的理解能力受到語言障礙的嚴重影響。職場安全標示多以中文為主,未能針對多國籍移工進行必要的語言本地化,增加職災風險。監察院指出,製造業移工失能率是本國勞工的2倍,且每年超過20名移工因職災死亡,顯示現行法規對於危險環境的規範與執行力不足。強化母語教育訓練與標示,推動母語職安教材普及化,將中文、英文、印尼文、泰文、越南文、菲律賓文等多語版本職安教材納入所有事業單位的強制要求,列入雇主聘雇許可的審查條件。並將多語言安全標示標準化,規定危險工作環境和設備需設置多語言標示,確保移工能準確理解安全規範。為確保改革政策落實,以確保移工在台灣勞動市場的職場安全和基本權益,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一般行政」預算編列5億2,070萬3千元,凍結200萬元,請勞動部限期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落實改善書面計畫,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
2.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一般行政」預算編列5億2,070萬3千元,相較113年度水電費編列200萬元有大幅增加,為撙節國家財政,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涂權吉 陳菁徽
(四)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水電費」預算編列423萬4千元,係113年度預算200萬元的211.7%,水電費暴增223萬4千元,係何原因?為何電費開支暴增?未詳細說明理由,是否錯誤的能源政策要用全民的納稅錢為民進黨政府買單?鑑於為台灣納稅人嚴格把關政府財政支出之必須,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百分之十,待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盧縣一
(五)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特別費」預算編列21萬8千元。鑑於依照我國CNS標準,球狀石墨鑄鐵件之產品應達球化率80%以上者始有符合球狀石墨標準之要求,亦即當有防爆電氣管配件廠商以球狀石墨鑄鐵作為材質,經型式驗證檢定機構驗證而開立證明書向職業安全衛生署登錄取得TS認證標章時,其生產之產品則必須要符合球化率80%以上之要求。然而,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林電廠發現有諸多防爆電氣管配件遭查驗球化率不足80%狀況後,經查相關廠商之TS認證文件僅有球狀石墨鑄鐵、可鍛鑄鐵等有經試驗認證,渠等亦僅得提供有經試驗認證之產品並標示有通過TS認證。詎料,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13年10月18日召開「防爆管配件型式檢定證書之材質表示方式研商會議」,於會議結論論以「有關球化率為超過20%至未滿80%之鑄鐵名稱,嗣後統稱為『球墨鑄鐵與縮墨鑄鐵之混合組織』」,無視國際標準對於球墨鑄鐵球化率應達80%或日本規範70%始可稱為球墨鑄鐵,低於此類標準者為不合標準之狀況,自創新鑄鐵名詞,為無法生產球化率達80%之球墨鑄鐵廠商護航,不僅無法與國際接軌,更無助我國廠商產品外銷國際,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之行徑極為離譜。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百分之十,請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我國防爆電氣管配件之法規及生產品質接軌國際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
(六)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健全機械、設備及器具安全資訊登錄與驗證」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3,445萬4千元,合併凍結百分之十,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職業災害對勞工帶來身心傷害,亦造成經濟損失,112年度我國職業災害經濟損失達380億餘元,為近5年度之最高,社會付出龐鉅代價,應強化職業安全減災措施效能,加強相關教育與推廣,以確保勞工職業安全。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健全機械、設備及器具安全資訊登錄與驗證」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3,445萬4千元,凍結百分之十,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08-112年度我國職業災害經濟損失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年度 |
直接損失 |
間接損失 |
經濟損失合計數 |
||||
傷病 給付 |
失能 給付 |
死亡給付 |
醫療給付 |
小計 |
|||
108 |
2,043.25 |
788.76 |
679.92 |
3,407.46 |
6,919.39 |
27,677.56 |
34,596.95 |
109 |
2,195.08 |
884.69 |
739.59 |
3,532.99 |
7,352.35 |
29,409.40 |
36,761.75 |
110 |
2,189.86 |
822.98 |
720.37 |
3,478.79 |
7,212.00 |
28,848.00 |
36,060.00 |
111 |
2,439.83 |
714.54 |
680.37 |
2,849.02 |
6,683.76 |
26,735.04 |
33,418.80 |
112 |
2,983.09 |
777.28 |
874.65 |
2,980.67 |
7,615.71 |
30,462.84 |
38,078.55 |
提案人:蘇清泉 翁曉玲
連署人:廖偉翔 王育敏
2.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健全機械、設備及器具安全源頭管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3,445萬4千元,作為推行機械、設備及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及型式驗證制度之用,並以落實安全源頭管理。鑑於依照我國CNS標準,球狀石墨鑄鐵件之產品應達球化率80%以上者始有符合球狀石墨標準之要求,亦即當有防爆電氣管配件廠商以球狀石墨鑄鐵作為材質,經型式驗證檢定機構驗證而開立證明書向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登錄取得TS認證標章時,其生產之產品則必須要符合球化率80%以上之要求。然而,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林電廠發現有諸多防爆電氣管配件遭查驗球化率不足80%狀況後,經查相關廠商之TS認證文件僅有球狀石墨鑄鐵、可鍛鑄鐵等有經試驗認證,渠等亦僅得提供有經試驗認證之產品並標示有通過TS認證。詎料,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13年10月18日召開「防爆管配件型式檢定證書之材質表示方式研商會議」,於會議結論論以「有關球化率為超過20%至未滿80%之鑄鐵名稱,嗣後統稱為『球墨鑄鐵與縮墨鑄鐵之混合組織』」,無視國際標準對於球墨鑄鐵球化率應達80%或日本規範70%始可稱為球墨鑄鐵,低於此類標準者為不合標準之狀況,自創新鑄鐵名詞,為無法生產球化率達80%之球墨鑄鐵廠商護航,不僅無法與國際接軌,更無助我國廠商產品外銷國際,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之行徑極為離譜。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百分之十,請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我國防爆電氣管配件之法規應符合既有國際標準及生產品質接軌國際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
3.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健全機械、設備及器具安全源頭管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3,445萬4千元,作為推行機械、設備及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及型式驗證制度之用,並以落實安全源頭管理。然而,近年發現裝設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電廠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之石化廠、煉油廠等高風險廠區之防爆電氣管配件,一再發生實際交貨材質與廠商提送檢驗機構檢驗並登錄型式驗證合格之內容不相符之狀況。顯然,職業安全衛生署對於生產源頭管理之機制已出現嚴重問題,讓不肖業者得以鑽取漏洞,以不合格之產品交貨給我國國營企業,進而危害現場作業勞工之安全。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百分之十,請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防爆電氣管配件如何落實有效源頭管理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
4.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健全機械、設備及器具安全源頭管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3,445萬4千元,作為推行機械、設備及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及型式驗證制度之用,並以落實安全源頭管理。然而,關於事業單位爆炸性危險區域應如何妥適裝設防爆電氣設備,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13年1月26日勞職安4字第1131400063號函訂定「事業單位爆炸性危險區域之防爆電氣設備設置作業指引」,僅屬行政指導性質,並不具法律上強制力,倘事業單位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劃設危險區域並裝設合格防爆電氣設備,該指引並不具拘束力。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百分之十,請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與經濟部能源署協商事業單位爆炸性危險區域劃分及防爆電氣設備設置之法規合作與分工」推動規劃及進度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王育敏
(七)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90萬元,合併凍結3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預算案於第3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辦理健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及制度,相關媒體宣導製作、託播及刊登等經費50萬元。辦理建構職場安全及推動防災措施,相關媒體宣導製作、託播及刊登等經費40萬元。編列預算90萬元。經查該項費用自112年度起均編列預算數90萬元,惟目前政府機關內部皆有提供網路與自媒體培訓與進修課程,為落實相關績效,並鼓勵機關自行維運社群粉絲團等業務為撙節公帑支出,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90萬元,凍結3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媒體宣傳績效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邱鎮軍 陳昭姿
2.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預算案於第3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辦理健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及制度,相關媒體宣導製作、託播及刊登等經費50萬元。辦理建構職場安全及推動防災措施,相關媒體宣導製作、託播及刊登等經費40萬元。編列預算90萬元。經查該項費用自112年度起均編列預算數90萬元,為撙節公帑支出,並鼓勵機關自行維運社群粉絲團等業務,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90萬元,凍結3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媒體宣傳績效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翁曉玲
連署人:廖偉翔 王育敏
(八)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健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及制度」預算編列2,454萬8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健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及制度」預算編列2,454萬8千元。職安訓練及講習對勞工安全影響重大,惟112年職安衛生訓練總人次,共有29萬3,326人,但113年上半年卻只有13萬9,132人,不及112年的一半,成效顯有改進空間,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陳菁徽 陳昭姿
2.審計部報告指出,全國職業安全衛生智能發展中程計畫,關於開發智能履歷平台項目,建置全國工作者職業安全衛生資料庫,以供勞政管理及未來發展職業安全衛生教育、精進職業災害預防政策參考,惟平台僅收錄全國一成工作者之教育訓練履歷資料,恐無法有效發揮巨量資料分析之積極功能,且建置數位學習平台,並陸續開發多語言之數位教材,惟註冊會員人數僅10萬多人,其中外籍工作者僅4千餘人,另部分數位教材上課人數偏低,平台建置及教材開發效益尚待檢討提升,顯示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針對計畫仍有精進之處,以保障工作者健康安全,故針對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健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及制度」預算編列2,454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待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3.審計部報告指出,全國職業安全衛生智能發展中程計畫,關於開發智能履歷平台項目,建置全國工作者職業安全衛生資料庫,以供勞政管理及未來發展職業安全衛生教育、精進職業災害預防政策參考,惟平台僅收錄全國一成工作者之教育訓練履歷資料,恐無法有效發揮巨量資料分析之積極功能,且建置數位學習平台,並開發多語言之數位教材,惟註冊會員人數僅22萬多人,其中外籍工作者僅4千餘人,同時教材上又雖有提供英語、泰語、越南語、印尼語、菲律賓語,但並非所有影片都有翻譯成外語版本,此一問題令人無法理解。爰此,針對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健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及制度」預算2,454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待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就上述問題提出解決方案,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動檢查業務係依據「勞動檢查法」,檢查員名稱亦稱為勞動檢查員,每年的勞動年報資料分成「勞動條件」跟「職業安全衛生」2個不同領域的檢查,出版的年報也叫做「勞動檢查年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負責的業務早已經超過職業安全衛生業務,諸如外送平台的勞動權益跟僱傭關係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認定,「勞動基準法」修法時期,勞動條件的檢查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執行,近期霸凌案件主管機關仍是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應比照10年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升格為「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改名為「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署」,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健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及制度」預算2,454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個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王正旭 楊 曜
5.為加強職場霸凌防治,並推動職場霸凌相關法制化作業,除了現行提供多元化的申訴管道,並強化保密制度,保障其申訴權益之外。以目前在「職業安全衛生法」內並未針對職場霸凌進行專門規範,而僅在第6條第2項第3款中提到雇主應對勞工執行職務期間遭受的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進行預防。這一規定雖然涉及部分職場霸凌的預防,但與普遍的職場霸凌防治成效法規上仍有落差。特別是是否要強調「非法」侵害以及「積極」或「持續」的行為,這些概念在實際案例中的運用上存在差異,如何確定職場霸凌是否已經導致職業病或其他嚴重後果仍需進一步明確界定。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健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及制度」預算編列2,454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要求勞動部應立即研議並提出更具體的職場霸凌法制化規範,提出改革計畫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
6.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為促進勞工安全健康及及提升勞政管理效能,109年起推動「全國職業安全衛生智能發展中程計畫」(109-112),惟依據審計部決算審核報告,該計畫開發智能履歷平台僅收錄全國一成工作者之教育訓練履歷資料,而數位學習平台部分數位教材上課人數偏低,而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僅規劃透過實體及線上宣導,另新增線上課程以及會員回饋意見問卷功能等,恐仍無法提升該數位平台效能,且114年度預算僅編列維運經費,看不出具體提升效益之作為及規劃。爰此,針對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健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及制度」預算編列2,454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就上述數位平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正旭 楊 曜 林月琴
7.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所指出,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08至112年我國職業災害:直接跟間接災害經濟損失情形,112年度我國職業災害經濟損失達380億餘元,為近5年度之最高!我國近年來重大職災死亡人數未有明顯降低趨勢,勞動部近年推動減災策略,雖有減災成果、惟未達策略目標值、職業災害風險分級管理未盡確實;對於原住民及中高齡就業者等職災風險未加以重視,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健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及制度」預算編列2,454萬8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盧縣一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九)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建構職場安全及推動防災措施」預算編列1,998萬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為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推動之「營造業墜落打擊年」,目標將營建業墜落死亡人數降低在68人之內,惟113年迄10月,已經有高達72名營建工程業勞工因墜落、滾落致死,減災計劃顯然未達成效。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建構職場安全及推動防災措施」預算編列1,998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陳菁徽 陳昭姿
2.根據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統計,112年營造業職災死亡人數占整體職災死亡人數逾50%,其中營造業墜落職災死亡比例高達60至70%,顯示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應強化營造業減災措施,保障作業勞工安全,故針對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建構職場安全及推動防災措施」預算編列1,998萬元,凍結100萬元,待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3.查近年來,勞工職災問題仍未獲得有效改善,特別是營建工地的墜落事故頻傳,自108至112年每年約有300人死於職災事件,而其中營建業就占其中一半,同時營建業中發生墜落、掉落意外者,更是高達六成以上。然而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建構職場安全及推動防災措施」中編列捲夾、墜落與感電等防災措施,從112年25萬元,113年增加至43萬元,但仍然難見成效。爰此,針對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建構職場安全及推動防災措施」預算編列1,998萬元,凍結100萬元,待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就上述問題提出解決方案,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4.營造業一向是職災重災區,墜落災害更占整體營造業七成之高。為有效降低職災,勞動部將今年訂為「營造業墜落打擊年」,目標是全年營造業墜落職災死亡人數低於68人。不過,截至113年上半年已經有40名營造勞工墜落致死,並坦言113年恐怕難達標。至於為何未達成目標之原因,並未加以檢討。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應切實掌握事故發生原因,並應檢討目前作法仍不足之處!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建構職場安全及推動防災措施」預算編列1,998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14年3月底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精進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王正旭 楊 曜
5.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所指出,營造業重大職業災害居全產業之冠,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雖將113年定為「營造業墜落加強年」,惟目標達成恐不樂觀,營造業重大職業災害死亡人數108至112年間就占每年全產業合計職災死亡人數半數以上,顯見相關高風險事業上之管理,提升防災技術及檢查專業水準等業務執行成果未見成效;對於原住民及中高齡就業者等職災風險未加以重視,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建構職場安全及推動防災措施」預算編列1,998萬元,凍結100萬元,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14年3月底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盧縣一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6.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建構職場安全及推動防災措施」中「業務費」預算編列1,998萬元。經查我國112年度重大職業災害案件286建、死亡人數300人,共造成經濟層面損害380億元,創近10年新高。有鑑於職業災害不僅影響個人,更對其家庭、所屬企業、雇主乃至整體社會造成損失。又現今職業樣態多變,若無法調整所需之職業災害防護形式貼合具體需求,恐流於空泛。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陳菁徽 陳昭姿
7.營造業重大職業災害居全產業之冠,綜觀近年來營造業工作場所重大職災死亡人數,111年156人、112年151人、113年截至9月底為66人,而營造業死亡人數之災害類型,其中「墜落」比例最多,國際間營造業墜落致死比例,英國、新加坡與日本約為40%左右,韓國則較高為57%,我國該比率介於60%至70%之間,顯示我國墜落死亡之職災比例偏高。爰此,針對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建構職場安全及推動防災措施」預算編列1,998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14年3月底前就降低營造業重大職災提出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正旭 楊 曜 林月琴
(十)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強化職業衛生與推動勞工健康服務」預算編列821萬2千元,合併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查113年1月24日上午9時,台塑六輕基礎煉油廠製程漏油起火冒煙,釀公安事件。雖過程無造成人員傷亡,但也再度顯示台塑六輕存在工安風險,若有不慎,109年六輕大爆炸事故恐又重演,對此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是否有落實對六輕之勞動及工安風險檢查,並積極預防意外事故之發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應說明清楚,並建立公開查察資料,讓民眾可以隨時檢視。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強化職業衛生與推動勞工健康服務」預算編列821萬2千元,凍結50萬元,待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就上述問題提出解決方案,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2.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所指出,營造業重大職業災害居全產業之冠,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雖將113年定為「營造業墜落加強年」,惟目標達成恐不樂觀,營造業重大職業災害死亡人數108至112年間就占每年全產業合計職災死亡人數半數以上,顯見相關高風險事業上之輔導與管理上:強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效能、推動職業衛生及化學品危害辨識、發展職業衛生管理及暴露評估工具、相關教育訓練及臨廠訪視、輔導及教育訓練等,相關業務經費之執行成果未見成效;對於原住民及中高齡就業者等職災風險未加以重視,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強化職業衛生與推動勞工健康服務」預算編列821萬2千元,凍結50萬元,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14年3月底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盧縣一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3.有鑑於每年10月10日為世界心理健康日,而113年主題為「是時候優先考慮職場心理健康」,根據國教行動聯盟與台灣心理健康聯盟發布國人「職場心理健康」問卷調查結果,有高達76%比例認為工作壓力危害心理健康。但是檢視近3年勞動部所推出專屬勞工心理健康服務的人數卻發現,111年只有239人,112年383人,113年到9月份還是不到1,000人,只有923人。若以現行約1,200萬勞工為母數,並且以75%的比例有心理諮商需求,至少也有高達900萬勞工。爰此,針對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強化職業衛生與推動勞工健康服務」預算編列821萬2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限期於3個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繳交精進服務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十一)「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整合「勞工保險條例」的職災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工保護規定於110年4月30日制定公布「勞工職災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簡稱災保法),並依災保法第70條成立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自111年5月1日施行,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提供職災勞工重返職場之服務量能長期偏低,並以身分別區分服務內容,未能發揮政府資源整合運用之效綜效,合作待提升而於112年10月6日遭職察院糾正。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對於相關外送平台外送員及霸凌等不法侵害業務並無相關主管單位,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策進職災勞工保護制度」預算編列613萬5千元,凍結10萬元,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王正旭 楊 曜
(十二)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7,148萬6千元,合併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有鑑於我國近10年來重大職業災害事件數量皆在300件徘徊,不僅造成勞工個體權益嚴重受損,也造成巨大社會成本。因此勞動部於112年訂定「2030年臺灣職災減半推動策略」,以零災害願景為核心主軸,並訂定119年前達到績效目標包含:一、工作場所重大職業災害死亡人數由111年320人降至160人以下(即減少50%)。二、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千人率由111年2.269降至2以下。三、職業健康高關注作業勞工健康服務涵蓋率由111年50%提升至80%以上。四、高風險產業安全文化覆蓋率達80%以上。然而此計畫之指標設定主要以119年為基準,並未有每年度之檢核標準,從預算監督與業務進度把關之角度,難以及時針對未達標之各年度績效予以檢討。爰此,針對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7,148萬6千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繳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2.有鑑於國際間營造業墜落致死比例,英國、新加坡與日本約為40%左右,韓國則較高為57%,我國該比率介於60%至70%之間,實屬非常高風險之表現。對此勞動部為降低營造業職場災害,將113年訂為「營造業墜落打擊年」,目標是全年營造業墜落職災死亡人數低於68人,然而截至113年9月底,營造業已經有66人墜落致死,前任勞動部長何佩珊也承認此目標跳票。爰此,特針對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7,148萬6千元,凍結50萬元,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14年3月底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繳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十三)自111年5月1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擴大保險對象,即便聘僱1名勞工均需納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辦理關懷未加保職災勞工及家庭,辦理職災個案慰問,乃採被動方式於未加保職災勞工發生重大職災後半年之內提出申請,並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審查核准之後始能取得10萬慰問金,乃致於發出之慰問金有限!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策進職災勞工保護制度」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400萬元,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於114年3月底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王正旭 楊 曜
(十四)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編列3億7,148萬6千元,我國近5年來(108至112年)重大職業災害死亡總人數,以111年度320人為最多,其中營造業死亡人數占整體比為50.33%,112年度營造業死亡千人率0.1766,高於整體死亡千人率0.0271,屬高風險族群。近年多起讓人矚目的重大職災案件,令勞工失去寶貴生命,職災頻仍雖非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直接責任,然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負有職業安全監督的政策責任,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14年3月底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盧縣一
(十五)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署」預算編列8億9,308萬9千元。台南市溪北地區的勞動力結構顯示出中高齡勞動參與率較高,其中45至64歲的人口勞動參與率約在66%至70%之間,65歲以上的人口勞動參與率則約為12%至16%。此外,工業就業人口占比達42.75%,集中在技術及機械設備操作等職業,職業分配上高度依賴技術相關,由於勞動力結構老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的重要性提高。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自109年推動「全國職業安全衛生智能發展中程計畫」,建置職業安全衛生智能雲平台,包括智能履歷平台與數位學習平台,期望藉此強化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提升管理效能,並預防職業災害。然而,截至112年底,智能履歷平台僅收錄全國約10%的工作者教育訓練履歷,尚未涵蓋大部分勞工的完整安全衛生數據,對於巨量資料分析及政策制定的支持仍不足。溪北地區在勞動力結構與產業特性上均顯現對職業安全衛生支持的高度需求,若將上述計畫與溪北地區緊密結合,不僅可提升在地勞工的安全衛生意識與技能,亦能強化產業競爭力。爰要求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賴惠員
連署人:林淑芬 劉建國
(十六)有鑑於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編列業務費預算辦理勞動檢查員職前訓練、工作會報,以及中央地方勞檢機構績效考評及滿意度調查等業務。考量勞動檢查員為打擊慣老闆,為第一線勞工守護權益的先鋒者,然而勞檢員自身也是勞動職場的弱勢者,在勞動市場中多數為「聘用制度」,既非公務員也未受到勞基法保障。從110年到112年,全國勞檢員員額1,033人,但這3年幾乎都是缺額超過100人,不理想的工作條件,導致勞檢員流動率高,不僅恐耽誤勞檢的量能,也會影響到勞檢品質,等於整體勞工權益保障也受到傷害。爰此,請勞動部於1個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精進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十七)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建構職場安全及推動防災措施」預算編列1,998萬元。有鑑於「精進職場減災策略」為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14年度施政目標之一,而職業災害往往對個人、家庭及社會帶來嚴重衝擊,且我國將於114年邁入超高齡社會,應落實減災策略,並因應工作人口年齡結構改變,調整不同年齡層安全措施,確保勞工職業安全。經查我國112年度重大職業災害案件有286件及死亡人數300人,造成職業災害經濟損失達380億餘元,為近5年度之最高,另外輕傷人數達113人,為近10年(103至112年度)新高。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應加強提升職場及工作環境安全,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改善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鎮軍 廖偉翔 盧縣一
(十八)有鑑於近年工廠事業單位頻繁發生火災意外事件,若涉及易燃、有毒害等高風險化學物質,恐擴大災害之影響。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宣布將於113年整合環境部化學雲資料庫,篩選出重大風險事業單位,並特別進行專案檢查。然而目前僅於113年6月6日修正發布「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屬於法規上調整提升備查頻率,卻非如113年宣稱主動積極專案檢查,恐難有效檢查出高風險工作環境,有違建構職場安全及推動防災之目標。爰此,請勞動部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繳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十九)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強化職業衛生與推動勞工健康服務」預算編列821萬2千元,與上年度預算相同,主要辦理推動化學品危害辨識、廠場化學品危害預防管理以及推行勞工健康服務、評核健檢機構等業務,而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相關統計資料,針對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勞工之特殊健康檢查有查核統計數據外,一般勞工健檢卻付之闕如。勞工康健檢查資料對於評估職業傷害預防、慢性病預防有重要助益,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對於推動該業務卻毫無重視,僅編列少數推廣經費而主要經費都是針對健檢機構的評核,爰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就勞工健檢於6個月內提出精進規劃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楊 曜 林月琴
(二十)114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項下「加強勞動監督檢查」預算編列949萬9千元,包括辦理職業災害、申訴案件檢查業務編列48萬元。有鑑於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13年度實施重大職業災害檢查作業,擴大檢查家數,截至7月底實際查核結果,違法家數及罰鍰金額均近年最高,允宜賡續精進勞動檢查機制,並追蹤後續改善情形,以利發揮勞動檢查目的,確保勞工職業衛生與安全。經查113年度為配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計算之調整,將職業災害篩選條件由原「1死或3人以上住院治療」變更為「1人以上住院治療」以提高檢查量能,113年截至7月底之違法家數及罰鍰金額均已達自108年以來全年度之最高,顯示隨著檢查密度之提高,違法家數及罰鍰金額亦增加,重大職災之杜防尚有改善空間。爰要求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改善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鎮軍 廖偉翔 盧縣一
(二十一)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所指出,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13年度擴大勞動檢查家數,查核結果致使違法家數及罰鍰金額合計均為近年最高,惟重大職災之防杜、嚇阻效力容有積極改善空間,尤其針對後續追蹤及後續改善結果部分,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下轄之北、中、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與地方政府之合作亦有持續共同努力之空間,爰要求勞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盧縣一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二十二)先前媒體報導台中建築工地因操作不當致使塔式起重機吊臂墜落,造成搭乘捷運無辜民眾不幸死亡。經查,目前代行檢查機構係委託民間團體辦理;該相關團體本身理監事多為危險性機械設備之製造商或利益相關事業單位,是否妥適存有爭議。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並未針對此現象,加以處理並對外說明;致外界存有疑義!爰要求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對代檢機構管理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王正旭 楊 曜
(二十三)有鑑於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持續配合國內產業轉型工業4.0及綠能發展之進展,建置所須機械設備器具安全監督管理系統,編列業務費及設備投資費用。然而近年綠能產業弊案叢生,黑道勢力介入開發案,根據報載國外廠商到處控訴,呼籲各國同業別來本國,考量到整體大環境惡化以及相關綠能發展進度恐延緩,應審慎評估實際需求以及投入資源採購相關機械設備器具之必要性。爰此,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限期於1個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繳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二十四)根據勞動部針對「勞工健檢認可之醫療機構」所辦理之分級訪查結果,112年有過半數的機構列於C或D等級,111年亦達半數,其中,以一般體格檢查及健康檢查部分為例,更是半數為D。事業單位依法須辦理勞工一般體格檢查及健康檢查,而勞動部針對勞檢認可醫療機構之訪查結果高達半數之等級過低,恐不利健檢品質及相關成果呈現,由於其結果可能作為主管機關對於事業單位之裁處依據,除可能影響勞工對於個人健康之判斷正確性,亦可能影響主管機關辦理相關政策之正當性。經查,訪查及分級標準多數與醫療院所硬體設備、行政管理程序等事項有關;部分醫療院所訪查評分結果不佳,顯與醫事人員無關,需有效釐清相關缺失,硬體設備、環境品質等因素,不應成為提供醫療服務之阻礙。爰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應會同衛生福利部積極釐清原因,針對訪查結果列為C、D等級之醫療機構,積極輔導改善,提升辦理勞工健檢之量能及品質,同時促使醫事人員的專業與付出得以有效發揮,並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2個月內就以上相關事項之辦理成果及精進作為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連署人:楊 曜 林月琴
(二十五)針對企業辦理勞工健檢之成效,勞動部依法須辦理勞動檢查等以查核其成效。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全國健康檢查資料庫之近年數據,其中,辦理勞工特殊健康檢查之事業單位家數平均為6,300家,受檢勞工人數則為29萬8,000餘人,對比全國須實施特殊健檢之事業單位共6,800餘家,顯示至少約500家未落實。再依據勞動部之說明資料,近兩年專案檢查家次,每年均高達2萬餘家,代表平均1家企業可專案檢查3-4次,專案檢查量能顯非不足,惟仍高達500家事業單位為黑數,勞動部辦理專案檢查之方式及原則顯須檢討,以勞動部提供之專案檢查統計結果為例,目前僅呈現「家次」而非「家數」,恐難以有效掌握事業單位黑數。此外,特殊健康檢查之受檢勞工為29萬8,000人,惟依勞動部之資料,勞動部並無針對受檢勞工人數之推估,恐難以精確掌握黑數,無法改善缺失、保障勞權。爰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持續精進勞工特殊健檢成效之相關作為,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強化事業單位落實勞工特殊檢康檢查之現況具體作為及未來政策規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連署人:楊 曜 林月琴
第5項 勞動基金運用局2億4,686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7項:
(一)經查,113年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基金運用業務」項下「基金業務之研考及控管」預算編列1,052萬1千元,然114年該預算增加至1,200萬2千元,係因增加「加入國際永續倡議組織會員會費及交流活動之業務費118萬1千元」,惟該預算說明處並未清楚提及該組織之完整名稱,亦未說明交流之方式為何。爰此,為落實預算明確原則,針對114年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基金運用業務」項下「基金業務之研考及控管」預算編列1,200萬2千元,凍結1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二)113年8月1日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公布上半年收益,累積收益高達7,993億元。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掌管上千萬勞工退休金,投資標的、進出股市時間金額,嚴重影響台股起伏,因此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訂有「勞動基金運用局國內投資組交易室管理注意事項」,以管制交易室門禁、行動通訊聯繫。108年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曾爆發弊案:前組長游迺文、唐楚烈等人指示炒作「寶佳」、「遠百」股票,遭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處游迺文有期徒刑9年。事後監察院調查發現,交易室門禁規定未落實,甚至淪作儲藏室、休息室使用,股票交易時間交易室門均敞開,甚至中午用餐時段,非交易室人員也可進入用餐。後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雖緊急修正「交易室管制規範」,限縮進出人員以國內投資組權益證券科人員及其主管為限。但113年暑假間又傳出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祕書室人員,在交易時間內,趁交易人員如廁時進出交易室盤點資產,再度引發內控鬆散爭議,可見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管理十分鬆散。因此,爰請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於3個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內部管理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盧縣一
連署人:蘇清泉 涂權吉
(三)有鑑於美中貿易戰持續進行,美國持續對中國科技產業進行施壓之事態日益嚴重,再者,美國總統大選確定由共和黨參選人川普當選後,台海局勢更加具有不確定性,並且全球主要國家的利率政策和經濟復甦步調不一,AI相關產業的發展與應用仍需持續觀察。雖然美國大選結果已揭曉,但新政府的財政政策仍有待進一步明朗化。此外,地緣政治衝突頻發,為金融市場增添更多不確定性。爰此,請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四)日前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公布113年前9月獲利9,182億3,000萬元,其中新制勞工退休基金前9月收益數達6,152億3,000萬元,收益率14.45%,平均每個新制勞工退休金帳戶可分紅4萬8千元。不過,新制勞工退休基金的投資收益,是在114年3月才會分配到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除非是現在馬上請領勞工退休金,才能拿到這14.45%的分紅。由於請領勞工退休金時,當年度「尚未分配期間的收益」,是以申請時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公告最近月份收益率(可能為正值或為負值),計算至申請當月為止。反之,若在111年空頭市場時請領勞工退休金,就會適用-9.88%的收益率,因收益為負,若原本專戶資金300萬元,將會被「倒扣」29萬6,400元。如此訊息對勞工請領之權益影響甚鉅,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實應加強對外說明或宣導。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王正旭 楊 曜
(五)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基金運用業務」項下「基金業務之研考及控管」預算編列1,200萬2千元。根據新聞報導,截至113年10月底,整體勞動基金規模已達6兆8,813億元,累計收益9,391億元,並預估至113年底勞動基金與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合計最多可動用1,690億元進場布局台股。此舉不僅對勞動基金的收益穩定至關重要,也將直接影響勞工退休金的增值和台股市場的穩定。勞動基金過去10年的平均收益率約為6.7%,顯示長期穩健的投資績效。然而,近期全球金融市場受地緣政治、經濟波動等多重因素影響,勞動基金的台股布局規劃更需特別審慎,不僅要兼顧收益目標,亦須考量台股市場波動性可能帶來的風險。請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賴惠員
連署人:林淑芬 劉建國
(六)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勞動基金運用局」預算編列2億4,686萬4千元。勞動基金以獲取長期穩健收益為目標,俾以保障勞工經濟生活,爰各項投資運用係透過多元分散布局於股票、債券及另類等各種資產,同時配置於國內、外市場,藉以降低單一金融市場波動對整體基金收益影響。就長期投資績效來看,整體勞動基金近10年多(103~113.10)平均收益率為6.70%,長期投資績效穩健。而勞動基金的損益情況對於準備申請勞工退休金的民眾至關重要,起因為勞工退休金的請領是依據最新公布的「最近月份收益率」來計算未分配期間的收益。若「最近月份收益率」為正報酬,申請人將可獲得紅利分配,但若收益率為負報酬,則會扣除近期的虧損金額。因此勞工在申請勞工退休金之前,應先上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網站,查詢「公告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最近月份收益率」,以免退休金因負報酬而縮水。相關訊息於各媒體宣傳相對於基金各期損益新聞少許多,爰要求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對勞工退休金相關訊息宜多加宣傳,促使民眾主動確保自身權益。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
(七)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基金運用業務」預算編列1,253萬8千元,與113年度相較增加148萬1千元,主要是增加加入國際永續倡議組織會員費用等經費。隨著氣候變遷已成為國際高度重視之重要議題,先進國家紛紛要求企業淨零轉型已成為重要企業競爭力之一部分,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於資金投資運用方面,也應將永續領域及淨零碳排等納入投資風險與指標,爰此,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114年度新增加入國際永續倡議組織相關經費,應將參與成果以及未來納入投資參考之規劃提出具體規劃說明。
提案人:王正旭 楊 曜 林月琴
第6項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原列3億2,107萬3千元,減列第2目「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項下「勞動市場趨勢與就業安定研究」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2,087萬3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5項:
(一)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預算編列3億2,107萬3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預算編列3億2,107萬3千元。辦理有害物風險評估、控制技術及健康管理研究、防災管理、營造工程假設構造物及安全設施安全性能試驗、運用智慧科技強化安全管理技術等研究。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第37條規定,重大職災發生後(即發生死亡災害、罹災人數達3人以上,或罹災人數達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雇主依法必須在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勞檢機構接獲通知後,會派員到工作場所進行檢查。鑑於我國「職安法」相關法令繁雜,實務經驗上,企業被勞動檢查員認定有違反法令疏失的情形(例如未實施特定之教育訓練、未就機械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設置護罩等防護措施),並不罕見。為強化勞工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研究,以協助相關單位共同促進勞工職業安全。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於預算通過後3個月內就「強化勞工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成果宣導與推廣運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
2.查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辦理勞動條件及基準、職場平權之研究等。然而勞動部內部卻爆發重大的職場霸凌事件,且至今對於「霸凌」之定義,仍然無法明確定義,作為勞動部研究幕僚單位,無法在第一時間提供相關研究資料,協助相關法規及制度健全。爰此,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預算編列3億2,107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待勞動部就上述問題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二)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水電費」編列預算156萬9千元,合併凍結百分之十,俟勞動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水電費」編列預算156萬9千元,係113年度預算17萬4千元的901.7%,水電費暴增139萬5千元,係何原因?為何電費開支暴增?未詳細說明理由,是否錯誤的能源政策要用全民的納稅錢為民進黨政府買單?鑑於為台灣納稅人嚴格把關政府財政支出之必須,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百分之十,待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盧縣一
2.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水電費」編列預算156萬9千元,相較113年度水電費編列17萬4千元有大幅增加,為撙節國家財政,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百分之十,俟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涂權吉 陳菁徽
3.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水電費」編列預算156萬9千元,係113年度預算17萬4千元的901.7%,水電費暴增139萬5千元,係何原因?為何電費開支暴增?未詳細說明理由,是否錯誤的能源政策要用全民的納稅錢為民進黨政府買單?鑑於為台灣納稅人嚴格把關政府財政支出之必須,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百分之十,待勞動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盧縣一
(三)有關環境部碳費的定價公式近期才發布,初期僅有287家事業單位500個工廠,才需繳納碳費,繳納的時間訂在115年;其中區分高洩露風險,及非高洩露風險的產業,甚至有優惠費率A、B,每噸碳費從300元降到50元及100元;照環境部的公式,高碳排的事業單位,還有0.2的優惠因子,中低碳排的還有2.5萬噸的折扣額度,所以,在相同的條件下,碳排量大的產業可能繳的碳費還比排少的,繳納的錢更低。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近期發布有關淨零排放對產業衝擊之研究報告指出,用電多的「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114年反而會增加5萬7,227人,逐年增加到139年的18萬8,535人;碳費計算是跟用電量成正比的,將來台灣用電量會大增,才會增加電力設備的需求,也因此才有大量勞動力增加的需求!用電量大增,代表碳排會大增,以112年電力排碳係數=0.494公斤CO2,表示消耗1度電等同於排放0.494公斤的二氧化碳當量。即使將來綠電比例增加,係數會降低;但是不會完全取代燒碳,該報告似預告環境部減碳政策不會成功且將來的碳排放會大增與國家政策目標相牴觸。爰針對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項下「勞動市場趨勢與就業安全研究」之「業務費」,凍結50萬元,俟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於預算通過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王正旭 楊 曜
(四)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項下「結合科技掌握職業衛生危害,開發控制技術以降低暴露風險」預算編列4,392萬6千元。該項預算113年僅標列3,660萬5千元,114年比113年共多出732萬1千元,該項目應用於結合科技掌握職安危害、並開發控制技術降低勞工公安危險,但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工因工災害保險給付之死亡給付件數,自110至112年分別為2,027、2,265、2,624件,數量卻是逐年增加。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請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於預算通過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應用科技降低勞工公安危險研究規劃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陳菁徽 陳昭姿
(五)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預算編列2億1,173萬4千元,其中研究經費預算數1億8,230萬6千元。研究經費自111年度以來逐漸增加,114年度編列研究經費1億8,230萬6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增加122萬3千元(增幅0.68%),且較112年度決算數增加2,830萬7千元(增幅18.38%),114年度研究經費高於以前年度,是否研究成果運用與推廣成效卓著?爰要求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於預算通過後3個月內
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111-114年度研究計畫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分支計畫 |
111年度 |
112年度 |
113年度 |
114年度 |
01勞動市場趨勢與就業安定研究 |
25,775 |
29,091 |
29,236 |
36,945 |
02辦理工作生活平衡與友善職場研究、勞資關係與勞動條件研究 |
17,228 |
20,924 |
22,919 |
26,329 |
03機電、營造、化工安全技術及安全管理研究 |
22,964 |
26,064 |
32,491 |
36,829 |
04結合科技掌握職業衛生危害,開發控制技術以降低暴露風險 |
31,225 |
28,423 |
36,605 |
43,926 |
05有害物風險評估、控制技術及健康管理研究 |
26,068 |
27,124 |
31,702 |
38,277 |
07智慧科技應用於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創新研究 |
26,397 |
22,373 |
28,130 |
0 |
合計 |
149,657 |
153,999 |
181,083 |
182,306 |
說
明:
1.111-112年度為決算數,113-114年度為預算數。
2.計畫編號係按預算書之分支計畫編號,其中07分支計畫預算已於113年度編竣。
提案人:蘇清泉 廖偉翔
連署人:盧縣一
(六)114年度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預算編列2億1,173萬4千元,其中研究經費1億8,230萬6千元。該所自111年度以來研究經費逐年增加,114年度較113年度增加122萬3千元(增幅0.68%),較112年度決算數增加2,830萬7千元(增幅18.38%)。然而,根據檢視110至113年度研究成果運用情形,112年度部分項目低於以往,如成果發表會與策略論壇之場次及參與人數均低於110年度,且政策運用率降至94%,國內期刊發表篇數50篇,也低於以前年度。雖然112年度政策採行或應用案數有所提高,但研究成果運用效益不一,且有部分運用情形未能達到預期,對114年度經費執行情形產生疑慮。為確保研究經費的有效運用,爰要求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於預算通過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清泉 盧縣一 王育敏
(七)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預算編列2億1,173萬4千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3條規定: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參考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意願,由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評估其能力與需求,訂定適切之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計畫,並結合相關資源,提供職業重建服務;並計畫服務包括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創業輔導及其他職業重建服務。據統計,15歲以上就業之身心障礙者人數近25萬4,000人,占總人數之21%;其中政府就業服務推介就業者僅2萬8,875人,並多為政府機關、公共事業單位開設職缺聘僱者,鮮有私人事業單位聘僱者,可見政府就業服務於身心障礙者無所為。身心障礙類別者眾,各種障礙類別與工作適能(Work Ability)各異,並特定之精障類別有其特殊之溝通方式與對特定工作之潛在執行優勢。鑑於110年9月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就高齡者工作適能評估提出量表之基礎,於身心障礙者有進一步提出依不同障礙別工作資源(生理與心理優勢特性)與承受負荷能力(生理與心理所能承受之負擔)研究之期待,並該結果可為促進身心障礙者個別化職業重建、適性就業、促進就業服務之依據。爰請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應就前述要求於114年底將相關研究成果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王正旭 黃秀芳
(八)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預算編列2億1,173萬4千元。我國現行依勞動與性別保護之需,於法有以照顧為目的之照顧假規定,諸如:「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規定分娩後產假;第16條因照顧未滿3歲嬰兒需求之育嬰留職停薪;與第20條之家庭照顧假。在高齡人口比例逐步增加之今,因應照顧需求所生假別與日數,有逐步增加之趨勢,如長期照顧準備假之討論即其一。故民間有提出依特定照顧需要以增加假日、或整合眾多假日以為包括諸請假名義之照顧假。鑑於日本因應家中長者照顧準備之需,訂有以被照顧者為計算請假日數,每人1年有93天提供給家屬為照顧準備之照顧假,並有社會保險津貼支應請假期間未付工資。台灣可就日本及其他先進國家之範示為立法之思考;同時評估前述個別或整合為整體照顧假體系各自之可行性、與社會保險津貼給付為配套之可能作法。請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以照顧假為題,於114年底以政策提出或立法準備為目的,提出國際照顧假比較研究。爰請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王正旭 黃秀芳
(九)有鑑於台灣女性勞動參與率為51.5%,低於日韓女性勞參率53.5%及53.3%,並且根據數據顯示,台灣女性勞參率自30歲以後,一路下滑,婦女難二度就業重返職場。因此為推動「照顧不離職」之政策,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應積極研擬改善現行勞工及育嬰政策之缺失,讓婦女勞參率得以改善,並解決台灣長期缺工問題。爰請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相關精進婦女再就業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十)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項下「勞動市場趨勢與就業安定研究」預算編列3,694萬5千元。人工智慧技術快速發展,衝擊既有就業市場與勞動環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所提出的「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第13條指出:「政府為因應人工智慧發展,應避免技能落差,並確保勞動者之安全衛生、勞資關係、職場友善環境及相關勞動權益。」僅有將人工智慧技術發展下的勞動權益,以原則性文字納入法條中,實需要更多的研究,並訂定相應政策,減輕人工智慧科技對勞工的衝擊。為降低人工智慧科技對就業市場、勞動權益之衝擊,請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於3個月內,針對人工智慧技術對勞工失業、產業轉型等的影響,提出研究報告及未來政策因應方向之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月琴 范 雲
連署人:王正旭 林淑芬
(十一)有鑑於2024年11月7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生公務員輕生案,主因係為職場霸凌、業務分工不均等因素,除反映勞動部內部職場安全衛生問題,更讓全國開始重視政府機關的霸凌事件以及公務員之職場正義,因此,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應研議如何針對公部門建構友善職場進行研究。爰此,請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於預算通過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十二)有鑑於勞動部將2024年訂為「營造業墜落打擊年」,特別針對營造業墜樓死亡人數應控制於68人以內,然根據數據顯示,2024年尚未結束,該政策儼然已跳票。爰此,請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於預算通過後3個月內針對勞動檢查員職場精進與待遇改善進行研究,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廖偉翔 陳昭姿
(十三)查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研究經費」預算經費,整體預算逐年增加。過去10年原住民勞工職災類型:被刺、被割、擦傷、被夾、被捲,墜落、滾落、跌倒等;職傷類型前3名:製造業、營造業、住宿餐飲業。今因尚不明瞭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結合科技掌握職業衛生危害,開發控制技術以降低暴露風險』內容、成效、績效指標方式?對原住民族助益?因此,要求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於預算通過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111-114年度研究計畫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分支計畫 |
111年度 |
112年度 |
113年度 |
114年度 |
01勞動市場趨勢與就業安定研究 |
25,775 |
29,091 |
29,236 |
36,945 |
02辦理工作生活平衡與友善職場研究、勞資關係與勞動條件研究 |
17,228 |
20,924 |
22,919 |
26,329 |
03機電、營造、化工安全技術及安全管理研究 |
22,964 |
26,064 |
32,491 |
36,829 |
04結合科技掌握職業衛生危害,開發控制技術以降低暴露風險 |
31,225 |
28,423 |
36,605 |
43,926 |
05有害物風險評估、控制技術及健康管理研究 |
26,068 |
27,124 |
31,702 |
38,277 |
07智慧科技應用於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創新研究 |
26,397 |
22,373 |
28,130 |
0 |
合計 |
149,657 |
153,999 |
181,083 |
182,306 |
說明:111-112年度為決算數,113-114年度為預算數。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十四)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項下「結合科技掌握職業衛生危害,開發控制技術以降低暴露風險」編列預算4,392萬6千元。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於112年8月向國家人權委員會申訴,指出多數國籍航空公司限制女性空服員須穿著裙裝、絲襪、跟鞋等服儀規範,是嚴重的性別歧視;人權會並於113年8月通過該案調查報告,指出多數國籍航空公司前述行為已構成性別歧視。於本案之調查報告中,人權會亦提出建議:「服儀攸關空服員的安全與健康;保障空服員的安全與健康,就是保障乘客的安全。……建議勞動部偕同交通部,研究絲襪、高跟鞋等服儀與空服員職業傷病、火災風險、緊急應變能力的影響等,並應諮詢飛安及性平研究領域專家學者意見。」為保障飛航期間乘客安全、並保障空服員之職業安全,請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提出空服員服儀對職業傷病、火災風險、緊急應變能力影響之研究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月琴 范 雲
連署人:王正旭 林淑芬
(十五)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項下「辦理勞動與職業安全衛生展示、研發成果推廣與國際交流」預算編列2,942萬8千元。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113年11月10日在臺南市新營體育場舉辦的「職業安全衛生危害預防全國巡迴展示活動」,結合地方特色與全民趣味運動嘉年華會,透過互動體驗與教育宣導,成功推廣職業安全衛生的核心價值。本次活動以寓教於樂的方式,設置了多個展示攤位與闖關體驗,包括高架防墜、化學品危害辨識、感電預防等內容,吸引了眾多勞工及其家庭參與,深化職業安全文化。然而,活動反映的挑戰也值得重視,例如如何進一步擴大宣傳觸及範圍、提升體驗項目的多樣性,以及加強針對高風險行業的專業化宣導。爰要求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於預算通過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賴惠員
連署人:劉建國 林月琴
主席:暫行保留。
請宣讀第17款。
第17款 衛生福利部主管
第1項 衛生福利部原列2,785億6,953萬7千元,除第1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1億1,467萬5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減列:
(一)第7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水電費」50萬元。
(二)第8目「醫政業務」項下「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二期」5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1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785億6,853萬7千元。
本項提案17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14年度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4,375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858萬4千元增加2,517萬3千元(增幅135%),亦高於112年度決算數1,342萬7千元(增加2.25倍)。政府預算資源有限,各項施政應以支出效益為優先考量,容有撙節空間,允宜依節約原則,詳實評估各宣導計畫必要性,以撙節公帑。爰減列該項預算2,000萬元。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項目 (單位:新臺幣千元)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金額 |
預計執行內容摘述 |
金額 |
預計執行內容摘述 |
|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 |
3,590 |
國衛院基本運作計畫推廣研究及論壇研議成果、健康福祉研究等推廣 |
450 |
健康大數據永續平臺計畫成果宣傳 |
社會救助業務 |
123 |
1957福利諮詢專線媒體宣導製作、託播刊登 |
123 |
同左 |
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 |
142 |
全國社工表揚活動媒體宣導製作、託播及刊登 |
142 |
同左 |
保護服務業務 |
4,000 |
強化社會安全網第2期計畫,重大政策宣導 |
3,000 |
同左 |
醫政業務 |
11,200 |
健全醫療政策網絡、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2期、完善兒童醫療網絡、健康台灣-投資醫療永續發展等製作刊登 |
6,000 |
健全醫療政策網絡、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二期媒體宣導製作 |
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 |
15,310 |
促進心理健康、衛教、成癮防治、口腔健康促進、國家癌症防治及檳榔健康危害防制宣導製作、託播等 |
7,788 |
促進心理健康、衛教、成癮防治、口腔健康促進宣導製作託播等 |
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 |
3,270 |
如113年、護理人員夜班及三班護病比達標醫院獎勵等宣導製作託播 |
270 |
強化護理人力培育及提升專業託播刊登等 |
中醫藥業務 |
2,060 |
如113年及創新中藥品質多元發展宣導製作等 |
360 |
推廣中醫藥衛生教育及加強中藥執(從)業人員專業等媒體宣導 |
綜合規劃業務 |
4,012 |
衛生福利政策及重要措施宣導 |
412 |
同左 |
國際衛生業務 |
50 |
國際衛生合作交流媒體宣導託播 |
39 |
同左 |
合計 |
43,757 |
|
18,584 |
|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二)114年度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4,375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858萬4千元增加2,517萬3千元(增幅135%),亦高於112年度決算數1,342萬7千元(增加2.25倍)。針對前開114年度預算案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較113年度增加超過三成項目,若考量宣導對象、辦理方式等,經費仍有檢討減列空間。例如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由於係針對護理人員夜班獎勵等進行宣導,宣導族群以醫護人員為主,爰可循既有政令宣導管道,不宜按對民眾宣導方式估列經費。另綜合規劃業務部分,114年度編列宣導衛生福利政策經費較113年度增加8.7倍,然衛生福利政策係落實於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醫政、護理等各項業務,該等業務既已各自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倘復於綜合規劃業務編列,恐有重複編列之虞。爰減列2,000萬元,以撙節政府支出。
提案人:邱鎮軍 涂權吉 陳菁徽
(三)114年度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4,375萬7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1,858萬4千元增幅逾135%,亦較112年度決算數1,342萬7千元增加2.25倍。惟若考量宣導對象、辦理方式等,經費確有檢討減列空間,臚列如下:1.「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目,主要係針對護理人員夜班獎勵等進行宣導,對象以醫護人員為主,爰可循政令宣導管道,不宜按對民眾宣導方式估列經費,編列預算金額327萬元(較113年度增編300萬元)明顯不合理。2.「綜合規劃業務」項目,114年度編列宣導「衛生福利政策」相關經費較113年度增加8.7倍(由41萬2千元增至401萬2千元),工作內容完全複製113年度,未見任何新增作為。然該項政策係落實「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之發展、醫政、護理等各項業務,該等業務既已各自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倘復於綜合規劃業務內編列,恐有重複編列之虞。綜上,鑑於政府預算資源有限,各項施政應以支出效益為優先考量,並力求節約,故請再檢視各項業務支出之必要性。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800萬元並凍結五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林倩綺
連署人:盧縣一 陳菁徽
(四)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依規定編列部長及次長特別費」預算編列117萬9千元。近期各部會的霸凌事件頻傳,而身負國人身心健康的衛生福利部,竟也傳出包括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司長、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署副署長、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司長等相關人員涉及霸凌事件,衛生福利部部長責無旁貸,應做好內部控管機制及如何防制相關霸凌事件再度發生的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盧縣一 徐欣瑩
連署人:陳 瑩 邱鎮軍
(五)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1,120萬元,其中「醫療政策」經費與113年法定預算相比,多出100萬元;該項下另新增「健康台灣-投資醫療永續發展」經費120萬元。究其政策性質與醫療政策媒體宣傳經費雷同,是否浮濫編列預算,並非無疑;又若要落實醫療永續發展,應將預算投入實質政策執行工作,而非僅透過廣告宣傳藉以塑造良好之形象,爰減列該項預算220萬元。
提案人:王育敏 廖偉翔
連署人:陳昭姿
(六)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政策網絡」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億8,457萬4千元。辦理重塑以價值為基礎之醫療服務體系,內容包含「聘請相關學者專家建構醫療網執行評估」、「召開醫院評鑑諮詢或審查小組會議及推展醫院評鑑改革業務」等工作。衛生福利部於113年2月宣布,北區及台北區新增3家醫學中心,突破全國醫學中心19家的上限家數,並稱增額評定的理由為「分數接近,幾乎同燈同分」。此舉於113年10月16日經監察院調查後,通過報告糾正,指明該次決策程序及評定過程存在明顯違失,具體問題包括:1.該次醫院評鑑分數雖差距甚微,但各醫院評分仍有高低,依作業程序規定,應以評鑑總成績擇優評定醫學中心。衛生福利部以分數接近為由,逕行增額評定,未遵循行政作業一致性原則,嚴重損害評鑑公信力。2.衛生福利部以委員評分標準難以統一為理由,未尊重評鑑委員的專業判斷及醫院管理經驗,違背多年來公告之醫院評鑑作業程序,直接影響醫院對評鑑結果的確信,涉有違失。3.衛生福利部增額評定台北區2家醫學中心,可能使國內醫學中心更集中於雙北地區、新增醫學中心地區的醫療院所競爭護理人力、醫學中心家數增加使健保點值再遭稀釋,影響到該醫院就醫民眾的部分負擔等問題。衛生福利部卻未進行完整評估或提出配套措施,決策品質粗率,應檢討改進。4.自95年醫學中心家數達19家以來,歷經多次制度改革,雖增額至22家,卻未建立醫學中心退場機制或降級情形,顯示現行醫院評鑑制度未能隨時空背景變遷而調整。5.目前全國仍有14縣市尚無醫學中心,部分縣市首長及民意代表積極爭取設置醫學中心,實際申請醫學中心評鑑的醫院家數持續增加,未來恐再生爭議。衛生福利部應及早研議對醫學中心家數限制,予以調整相關影響與配套措施,落實醫學中心角色,確保醫療體系各級照護功能。醫院評鑑結果不僅影響各級醫療機構之健保給付與教學醫院資格,亦關乎住院醫師名額與招募狀況等關鍵資源,對國內醫療體系影響深遠。衛生福利部應針對上述問題盡速研議對策,避免未來再度因程序瑕疵與決策失當損及國家最高健康政策主管機關之公信力。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