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政策網絡」之「辦理維護病人安全及醫療品質、醫院評鑑作業與合格醫院追蹤輔導訪查相關計畫等」,預算編列2,0677千元。醫療服務資源是否充足是民眾所關心的重要大事,也是政府必須做好的事情,其中有關醫院評鑑及升級,更是對民眾的權益影響鉅大,衛生福利部雖有相關的醫院升級評鑑作業程序,然對於醫院含分院合併評鑑升級後,在特殊醫療資源不足區域,會對醫院及民眾產生的相關影響,如門診、急診部份負擔增加及相關補助保障等,仍有規定不完善之處,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對此進行通盤改善及檢討。爰凍結該項預算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盧縣一 徐欣瑩 

連署人:陳 瑩 邱鎮軍 

()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政策網絡」中「辦理完善全人全社區醫療照護網絡與運用生醫科技強化醫療照護效能」之「辦理醫療區域輔導與醫療資源整合、安寧緩和醫療觀念推廣、推廣病人自主權利、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查核、特定醫療技術管理、器官捐贈移植醫院及人員審查與配對管理、醫療事業廢棄物、廢水、資源回收再利用及環境污染防治輔導計畫等」預算編列9,5623千元。近期因作家瓊瑤離世,有關安樂死的議題又被提出,查國內65歲以上長者自殺率為全年齡層最高,衛生福利部部長邱泰源113125日提出,做好安寧緩和醫療可以避免患者萌生輕生念頭,然國內有關安寧照顧,除了觀念推廣外,相關配套仍有不足,例如:照顧臨終長者的人力負擔過重、流動率高、人力訓練不易及員工對遺體處理常懷恐懼、機構暫放遺體專屬空間、死亡證明開立等等問題,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對如何完善安寧照顧相關資源及配套,提出細部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盧縣一 徐欣瑩 

連署人:陳 瑩 邱鎮軍 

()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政策網絡」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600萬元,係讓衛生福利部辦理健全醫療政策網絡,醫療政策相關媒體宣傳製作、託播及刊登之用,然未見衛生福利部有任何針對代理孕母之醫療政策進行積極辯護之作為。有鑑於代理孕母納入「人工生殖法」草案進行完整規範,以造福國內無數因子宮缺陷而無法生育之病友,此討論已歷經230年,於同志婚姻法律通過後,同志婚姻可藉由代理孕母達成生子也成為1種可能選項,因此過去衛生福利部內的諸多討論及法案草擬,亦是已納入「人工生殖法」草案中規範做為基礎,經過無數專家學者會議討論、公民會議的召開、並分別於99年、102年、104年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均有進行民調且支持者佔多數,並數次有草案出爐,顯見在「人工生殖法」草案中納入代理孕母制度並加以規範,早已是衛生福利部政策立場。詎料,民主進步黨部分立法委員無視民意,先於113122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要求衛生福利部應將女同志伴侶及單身女性的人工生殖修法與代理孕母修法自「人工生殖法」草案中脫鉤處理。繼之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林靜儀於其臉書發文中「最大利益,最小爭議;人工生殖法施術對象擴及單身女性及女同志伴侶」、「不是開放租用女子子宮」等言論呼應民主進步黨立委記者會,無視自己身為衛生福利部次長應恪守專業中立。林靜儀政務次長仰息於政黨立委的態度,已直接或間接造成衛生福利部內部恪守專業職守的公務員壓力,更讓衛生福利部逼迫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短短幾小時內,從原本的納入「人工生殖法」草案中規範之立場瞬間轉變為仍有社會爭議,應與單身女性及女女同志人工生殖入法脫鉤為由,美其名欲另立專法,實為繼續拖延霸凌病友及有需求之人。衛生福利部於林靜儀政務次長如此無視專業之作法,成為任憑民主進步黨將政治黑手伸入機關內部上下其手,逼迫部屬背棄專業與良知,衛生福利部部長邱泰源竟也無視次長如此不當言論,蛇鼠一窩,將國人的衛生福利部變成民主進步黨的衛生福利部,已明顯均不適任,且成為造謠宣傳。爰凍結該項預算百分之十,俟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政黨政治黑手影響政策不當轉彎及違背專業造謠宣傳之專案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涂權吉 盧縣一 

()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政策網絡」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600萬元,係讓衛生福利部辦理健全醫療政策網絡,醫療政策相關媒體宣傳製作、託播及刊登之用,然未見衛生福利部有任何針對代理孕母之醫療政策進行積極辯護之作為。有鑑於代理孕母納入「人工生殖法」草案進行完整規範,以造福國內無數因子宮缺陷而無法生育之病友,此討論已歷經230年,於同志婚姻法律通過後,同志婚姻可藉由代理孕母達成生子也成為1種可能選項,因此過去衛生福利部內的諸多討論及法案草擬,亦是已納入「人工生殖法」草案中規範做為基礎,經過無數專家學者會議討論、公民會議的召開、並分別於99年、102年、104年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均有進行民調且支持者佔多數,並數次有草案出爐,顯見在人工生殖法中納入代理孕母制度並加以規範,早已是衛生福利部政策立場。詎料,衛生福利部於113122日傍晚,為順從民主進步黨惡意杯葛法案之意志,竟於幾個小時內,由衛生福利部逼迫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發出新聞稿,從原本的納入「人工生殖法」草案中規範之立場瞬間轉變為仍有社會爭議,應與單身女性及女女同志人工生殖入法脫鉤為由,美其名欲另立專法,實為繼續拖延霸凌病友及有需求之人。衛生福利部如此作法已被棄其為國家機關,應恪守專業之立場,任憑民主進步黨將政治黑手伸入機關內部上下其手,逼迫部屬背棄專業與良知,衛生福利部部長邱泰源無視國人多數意見,將國人的衛生福利部變成民主進步黨的衛生福利部,已明顯不適任,且成為造謠宣傳。爰凍結該項預算百分之十,俟衛生福利部依機關長期專業及政策立場,提出規範代理孕母之「人工生殖法」草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涂權吉 盧縣一 

(十一)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優化偏鄉醫療精進計畫第二期」預算編列10,320萬元。現行偏鄉醫療資源不足,大梨山唯一牙醫將退休,高雄、屏東仍有890歲老醫生自願於偏鄉奔波,甚至得靠輪椅輔助前往診間。於各地偏鄉亦有就醫通勤不便問題,新竹縣尖石鄉前山有一個衛生所及兩家私人診所,後山民眾如需就醫需清晨6點前搭接駁車到前山衛生所看診,下午3點趕當天最後一班回去,而後山距離前山車程長達1-2小時,接駁車也只有一班往返(早上6點去下午3點回),民眾就醫極為不便。雲林縣執業眼科醫師分布在斗六、虎尾、斗南、西螺、北港、麥寮及水林等七個鄉鎮市,其餘十三鄉鎮皆無眼科醫師或醫療診所服務,民眾可去北港、虎尾看眼科,但都耗掉將近半天時間。以上案例,足見偏鄉醫療人力、資源不足問題仍需積極解決。衛生福利部為主管機關,就偏鄉醫療人力不足及醫療資源分配問題上,作法及制度制定上仍需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百分之二十,俟衛生福利部就「偏鄉醫療人力不足」、「醫療資源分配不均」,提出具體改進方案(計畫)後,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盧縣一 徐欣瑩 

連署人:陳 瑩 邱鎮軍 

(十二)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計畫」,總經費36,925萬元,執行期間為114118年,114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7,791萬元,該項計畫新年度開展,計畫缺乏跨年目標及具體策略內容,也未說明現階段國家面臨可能戰爭情境,難以審認計畫預期效應,為避免預算遭濫用虛擲。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十三)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韌性國家醫療整備計畫」奉行政院113329日院臺衛字第1131007042號函核定,總經費766,300萬元,執行期間為113116年,114年度編列175,255萬元,113年執行成果應先提出報告,用以評估目標達成度及效益,避免預算遭濫用虛擲,使其發揮應有之功能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十四)有鑑替人民監督把關之需,並確保公帑將會有效益、有正當的執行,是以考量衛生福利部對於114年度「醫政業務-韌性國家醫療整備計畫」預算上,因未能善盡受國會監督之責,讓內容受到檢閱,亦無法妥適交代對我國民間社會之相關影響。爰提案凍結預算數二分之一,俟經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十五)113年衛生福利部辦理「國民口腔健康促進計畫第二期」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法定預算為3375千元,然至10月底為止,衛生福利部已執行有關檳榔與口腔癌防治之預算數僅1737,460元,占比51%。而114年該科目除保留上開預算數外,另新增「國家癌症防治及檳榔健康危害防制工作」經費,並編列500萬元。兩項經費用途是否重疊,不無疑問,且衛生福利部並未於預算書說明該500萬元預算之預期宣導成效,為使其謹慎分配經費用度並撙節開支,爰減列該項預算500萬元。

提案人:王育敏 廖偉翔 

連署人:陳昭姿 

(十六)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113年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法定預算為27萬元,然至10月底為止全數皆未執行,而114年預算案多編列300萬元,說明文字稱「辦理護理人力政策整備中長程計畫,護理人員夜班及三班護病比達標醫院獎勵等相關媒體宣導製作、託播及刊登」。衛生福利部編列該項預算能否充實護理人力,不無疑問,且宣傳經費增加11倍恐生浮編之嫌,爰減列該項預算300萬元。

提案人:王育敏 廖偉翔 

連署人:陳昭姿 

(十七)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司113年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法定預算為412千元,而114年該項預算較113年多編列360萬元,然說明文字卻與113年完全相同,實無從得知其經費需求增加之原因為何,難逃浮濫編列預算之嫌,爰減列該項預算360萬元。

提案人:王育敏 廖偉翔 

連署人:陳昭姿 

本項通過決議247項:

()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及所屬預算案新增健保財務協助方案336億元,與衛生福利部推估每點0.95元需挹注719億元有相當差距,且全民健康保險基金納入該方案後,若維持現行保險費率,推估115年底安全準備將不符法規要求,宜賡續研謀開源節流良方,俾維健保永續。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預算編列2,7856,9537千元,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健保點值每點0.95元經費來源及安全準備因應對策,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鎮軍 涂權吉 陳菁徽 

()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預算編列145,0832千元。該計畫內容包含「永續提供高品質健康醫療服務」。醫療科技評估(HTA)為促進有效運用醫療資源、提升醫療服務品質的有效工具,在實現「永續提供高品質健康醫療服務」目標中扮演關鍵角色。透過科學實證的評估,能夠為政策決策者提供準確的數據支持,確保新藥、新醫材的健保給付能夠真正滿足病患需求,避免浪費資源。「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NIHTA)」原定應依照2代「全民健康保險法」精神,建立科學實證支持的決策平台,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提供新藥及新醫材的科學參考,並推動公平、系統性的醫療科技評估。然而自102年成立以來,已超過10年,至今仍未見進展。顯示衛生福利部在推動該政策方面缺乏應有的積極性與效率,未能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陳菁徽 廖偉翔 

()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預算編列145,0832千元。精準醫學各國政府和生醫界都積極投入,所帶動的商機與產值也越來越高。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調查,再生醫學與精準醫學等精準健康領域每年營收約632億元,將成為新的護國神山。另根據全球市場研究預估,全球再生醫學市場規模可望在112年成長至千億美元,年複合成長率高達23.3%,但產業蓬勃發展,卻缺乏足夠的人才,高達83.8%的業者表示就業市場供給不足,人才不易尋得。面對求才若渴的市場實況,並呼應國家政策,衛生福利部應積極整合相關學校學系教學資源,與業界擴大合作,提供完整醫學教育,培育並填補產業人才缺口的醫事專才。爰此針對該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秀芳 

連署人:王正旭 陳 瑩 

()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預算編列145,0832千元。「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0條、第11條、第12條明定輔具服務為居家式、社區式、機構式服務之法定項目。由政策效益觀之,輔具政策有助老人與長照需求者維持自立生活、延緩衰弱、降低照顧人力之依賴度;對照顧者而言,亦有節省人力、時間、降低因工作受傷之風險,應有擴大推動輔具政策之需。惟現行輔具政策存在四大不利因素,包括:輔具購置之長照支付款金額未能切合市場價格,導致為數眾多的民眾網路電商平台自境外購置低價劣質輔具,而政府無法獲難以監管;輔具使用期間,業經妥善保管維護,使用過的輔具應有二手交易之價值,惟欠缺法律之許可,或未釐清購置時經長照支付部分款項之輔具,是否具有不可交易性,不消滅之專屬性等疑義,使得該現行「二手輔具」僅能捐贈或丟棄,並捐贈之輔具,缺乏監管良銹不齊,充斥前述低價劣質品;我國輔具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法規管理,自規格以致販售商資格之管理,甚為嚴格,導致國內代工或自行研發生產之輔具難以在國內流通;並自國外進口之輔具,亦經嚴格審查,先進技術輸入管道受限;輔具門市有遭遇到長照特約線上系統操作不順利、以及代墊之長照支付款項撥款等待期冗長以致維持營運所需資金周轉壓力龐大。導致民眾與輔具廠商、服務提供者之評議。基於前述事實,請為下列處置:1.請邀請專家、製造商、銷售廠商代表共同擬定長照支付輔具之金額,盡可能貼近市場行情。2.建立二手輔具的交易人資格、交易方法、與交易輔具品質標準。3.會同經濟部共同研議縮短特定輔具非醫療器材申請、認定與公布期間,促進國產輔具國內流通、國外輔具科技輸入境內。4.優化線上管理系統,縮短廠商代墊長照支付款項撥款期程。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1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前述要求書面與具體施行時程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黃秀芳 王正旭 

()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預算編列145,0832千元,其中工作預期成果包括提升醫療品質,減輕醫護負擔,提升照護完整性。結合大數據及AI人工智慧,建立AI演算法及個人化照護模式及提供臨床照護人員,據此病人最佳的個人化照護,並且優化就診體驗的價值。然而,我國若欲推動AI智慧醫療,則建立全國一體適用之一致化系統,恐為AI智慧醫療規模化、產業化及普及化所不可或缺之前置基礎作業,而若我國欲將我國AI智慧醫療成果以國家隊形式向國外輸出時,亦須儘早處理相關系統規格與國際一致化。綜上所述,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針對我國AI智慧醫療未來推動及發展時要如何朝系統全國一致化方向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正旭 

連署人:劉建國 林淑芬 

()衛生福利部辦理社會工作人員智慧決策行動平臺計畫及社會福利資源整合系統智慧轉型計畫相關工作,本系統主打「智慧地圖」、「XR模擬實境」、「風險預警模型」、「繪製家系圖」及「語音轉文字」等5大功能。同時後續要增加XR設備,然而整個「XR模擬實境」對於社工人員到底有何實際成效?目前使用率為何?衛生福利部應該說明清楚。同時針對「風險預警模型」,當評估為高風險時,社工請求警員陪同的次數是否有增加?還是仍然只是社工單槍匹馬上陣?綜上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之「社會福利及統計應用計畫」預算編列5,982萬元,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相關問題,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淑芬 王正旭 

()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發展」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之「永續提供高品質健康醫療服務」預算編列30,1646千元,合併凍結2,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之「永續提供高品質健康醫療服務」預算編列30,1646千元。因應細胞治療、免疫療法的發展與國人的需求,1136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再生醫療法」及「再生醫療製劑條例」雙法,分別管理臨床治療和產品製劑。雖有望快速帶動新興醫療科技的發展,但鑑於國內外爭議案件頻傳,難以單純僅靠民眾檢舉或地方查緝亂象,尤其就醫過程中,醫病存在資訊、專業落差跟權力落差,民眾難以查察其真偽。前衛生福利部薛瑞元部長於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亦提及,近年由於再生醫療規範遲遲未立法,地下化嚴重。因此除政府端嚴謹實施審核與把關,強化民眾自主把關,建置可近便查詢技術與價格是否合法、合理,以及效益如何的平台至關重要。再者,再生醫療存在風險性與不確定性,且代價高昂,過去一些民眾甚至傾家蕩產買希望。雖該法規範每年應公開相關報告,但鑑於衛生福利部1135月公布「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在癌症病人的成效報告,遭臨床醫師、民間、病友團體、學者與媒體批評資訊貧乏、不全,與民眾期待落差太大,要求完善公布內容。確保病患擁有充分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才能有助再生醫療正向發展,讓民眾權益獲得更充足保障。而隨之快速增加再生醫療的核准項目與院所,現行「細胞治療技術資訊專區」恐難以乘載,應至少比照「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的資訊公開方式,包括適應症、治療項目、費用說明、費用收取方式、聯絡資訊、醫療機構規模、醫療機構地址、全部操作醫師、製備場所、核准時間與效期等。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2,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黃秀芳 王正旭 

2.112年我國醫院能源使用量於非生產性事業排名首位,占比16.42%,高於公共運輸之13.11%,由此可見醫院之節能減碳政策係達成淨零碳排之重要關鍵。然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布「2050淨零轉型12項關鍵戰略」中卻未見衛生福利部主責分工,且其於114年預算案編列8,700萬元之「淨零排放-推廣醫療機構淨零轉型永續發展計畫」,說明文字僅提及「輔導醫療機構深化淨零減碳措施」,惟衛生福利部將如何運用經費輔導醫院減碳,預算書上並未見其具體方案,有草率編列預算之嫌。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之「永續提供高品質健康醫療服務」預算編列30,1646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輔導醫院落實節能減碳之具體措施,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廖偉翔 

連署人:陳昭姿 

()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發展」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中「永續提供高品質健康醫療服務」之「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8,050萬元,合併凍結1,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中「永續提供高品質健康醫療服務」之「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8,050萬元。其中編列預算辦理「醫事管理及醫療服務模式因應環境分析對策、數位醫政管理及新興醫療技術應用優化」……等,與數位、AI人工智慧、雲端科技或大數據平台之類項目,蔚為流行,惟具體導入之方式是否合理或更有利於業務運行,不無疑問。囫圇吞棗之下,無異於強加無意義之業務與浪費經費,應再行盤點具體預估成效。前車之鑑亦有勞動部因導入AI系統之政策未臻合理,導致公務人員不堪重負輕生之情事。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王育敏 陳菁徽 

2.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中「永續提供高品質健康醫療服務」之「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8,050萬元。其經費辦理「健康大數據治理應用計畫」,有鑑於目前大數據、AI人工智慧決策系統蔚為流行,惟具體導入之方式是否合理或更有利於業務運行,不無疑問,囫圇吞棗之下,無異於強加無意義之業務與浪費經費,應再行盤點。前車之鑑亦有勞動部因導入AI系統之政策未臻合理,導致公務人員不堪重負輕生之情事。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王育敏 陳菁徽 

3.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中「永續提供高品質健康醫療服務」之「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8,050萬元。其中經費辦理「後疫時代醫療照護數位領航再造計畫」,惟對於疫苗救濟之審議每案僅數十秒,且結論多半皆歸因於受害者自身有慢性疾病或部分文獻得證明疫苗未有危害……等云云,顯有失偏頗,此等疫苗副作用受害族群顯未於後疫情時代獲得良好之照顧,有檢討之必要。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王育敏 陳菁徽 

4.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中「永續提供高品質健康醫療服務」之「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8,050萬元。其經費辦理「守護兒童健康成長-少子化下兒少醫療與衛福創新策略」,惟台灣的嬰兒死亡率,高於同為亞洲OECD國家日本、韓國數倍,且每千位嬰兒中就有4位無法存活至1歲,顯見兒童醫療體系對於維持兒少身心健康,不無檢討空間。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王育敏 陳菁徽 

5.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中「永續提供高品質健康醫療服務」之「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8,050萬元。其中經費辦理「淨零碳排-推廣醫療機構永續發展計畫」,有鑑於醫療機構為用電大戶,且用電之目的多為必要項目,若欲節電、減排,顯有困難。若強行推行,恐致醫療品質下降,應重新盤點,不應與一般商業組織或高碳排工業廠房採同樣標準視之。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王育敏 陳菁徽 

6.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中「永續提供高品質健康醫療服務」之「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8,050萬元。鑑於環境部112年度事業廢水特性調查及污染防治管理計畫成果報告檢出,多家醫學中心放流水含有嚴重超標之抗生素,凸顯衛生福利部未嚴格控管醫療院所廢水排放之管理。隨抗生素廣泛使用,越來越多細菌產生抗藥性,導致傳染病治療困難。若不改善,未來可能出現無藥可治的情況,感染恐成為重大健康威脅。衛生福利部不應將放流水超標的責任轉嫁給病人,亦不應將管理之責歸咎於環境部。為維護環境正義,並建立明確的權責劃分,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與改善醫療院所放流水排放含超標抗生素之自主管理配套措施」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 

()有鑑於衛生福利部為辦理補(捐)助醫療機構及國內團體辦理醫院次世代數位醫療資訊平臺,皆連年編列甚鉅之預算經費用以對基金補助,以及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然考量效益之達成,辦理之必要等皆有所不明,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之「數位資訊醫療之推動與整合」預算編列41,150萬元,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經限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中「數位資訊醫療之推動與整合」之「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2,033萬元。查衛生福利部為強化藥品穩定供應機制,成立跨部門「藥品供應通報處理中心」,整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西藥供應資訊平台」、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中藥供應資訊平台」、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兒童困難取得之臨床必要藥品及醫材管理資訊系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罕見疾病特殊營養食品暨緊急需用藥物物流中心」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費疫苗及傳染病用藥之供應」等五類用藥平台。藥品供應通報處理中心旨在即時掌握藥品供應狀況,透過平臺協調供需以解決藥品短缺問題。然而,實際運作顯示,其效果遠不如預期。根據相關報導,通報處理中心的功能現階段僅限於示警,等同1個大型公告欄,能提供藥品缺貨資訊的通報,但缺乏對短缺狀況進一步應對的能力。當民眾或醫療院所發現藥品短缺問題時,該中心並未具備有效的預防與解決機制,難以對短缺藥品制定相應的調配與替代措施,致使醫療機構面臨藥品短缺時,難以取得即時支援,導致患者被迫使用高價自費藥品以填補需求,進一步增加其經濟負擔。更令人憂心的是,有民眾反映,部分醫療機構在藥品短缺時,基於經濟考量,未選擇積極調度其他院所的藥物,而是將同成分的高價自費藥品作為唯一選擇。此舉不僅加重患者負擔,更反映出藥品供應通報處理中心對於醫療院所的管理與監督能力不足,無法遏止此類情形的發生。此外,藥品供應通報處理中心在短缺藥品應急機制上的欠缺,也讓患者基本用藥權益無法獲得保障,嚴重損害民眾對醫療體系的信任。藥品供應通報處理中心的設立初衷是保障民眾用藥權益,提升藥品供應的穩定性。然而,現有機制的失能,不僅未能緩解短缺問題,反而彰顯制度的闕漏。這樣的情況不僅影響民眾健康,也損害衛生福利部在公共健康治理上的公信力。為達成設立藥品供應通報處理中心的初衷,建請衛生福利部全面檢討其運作模式,強化藥品供應調配功能,增進跨院所間的資源共享能力,並建立有效的替代方案以應對短缺狀況。同時,需提高對醫療院所的誘導與監管,確保以民眾利益為優先,杜絕因經濟考量而對患者需求的漠視。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 

(十一)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中「衛福業務數位轉型服務躍升計畫」之「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1,4324千元。其中編列預算辦理「推動數位轉型服務躍升計畫資料治理精進作業相關工作」,鑑於目前數位、AI人工智慧、或大數據平台相關項目蔚為流行,惟具體導入之方式是否合理或更有利於業務運行,不無疑問,囫圇吞棗之下,無異於強加無意義之業務與浪費經費,應再行盤點。前車之鑑亦有勞動部因導入AI系統之政策未臻合理,導致公務人員不堪重負輕生之情事。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王育敏 陳菁徽 

(十二)115年台灣將邁入「超高齡社會」,為此劉委員建國在馬政府時代,就積極爭取,希望台灣有一個「國家級」高齡醫學暨健康福祉研究中心。最終在蔡英文總統的支持下,拍版設置在雲林縣,111815日由蘇貞昌前院長親自到雲林宣布中央核定39億元,並主持動土典禮。劉委員建國一再強調「國家級」的重要性,這3個字代表的是這個高齡研究中心的「高度」以及人民對它的「期待」。但國家衛生研究院乃至於衛生福利部,似乎認為「國家級」只是形容詞,可有可無,整個研究中心的官網,沒有半個字說明自己是國家級的中央機構。不僅國家級,連研究中心都忘了自己是中央單位,113531日「高齡醫學暨健康福祉研究中心」發出的活動公文,指導單位竟然是地方政府,嚴重矮化自己中央單位的層級,把國家級單位當地方衛生所經營,恐與當初成立之目的有所出入。衛生福利部應寬列國家衛生研究院之基本營運經費預算,確保國家衛生研究院各項研究穩定運作,以持續投入我國重要衛生醫藥衛生高齡醫學、長照及社會福利相關研究,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之「健康福祉研究」預算編列53,1441千元,凍結100萬元,要求衛生福利部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且衛生福利部應寬列國家衛生研究院之基本營運經費預算,確保國家衛生研究院各項研究穩定運作,以持續投入我國重要醫藥衛生、高齡醫學、長照及社會福利相關研究,提升國人健康福祉。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淑芬 林月琴 

(十三)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之「健康福祉研究」預算編列53,1441千元。根據數位發展部112年發佈的「112年數位發展調查報告」,報告內容指出「從年齡差異來看,個人上網率大約以60歲為分界,1259歲民眾的上網率達91.9%以上,6064歲降至83.7%65歲以上民眾上網率僅51.6%。」換言之,民眾從60歲以上就有數位落差,近五成65歲以上長者不會使用網路。尤其調查報告中有關「資訊與通信科技近用(ICT)、使用和素養的年齡異同彙整表」可以看出,在資訊查詢和行動支付兩項指標,6064歲開始都低於全體平均值,65歲以上更是呈現雪崩式下滑趨勢。然而面對現今社會愈來愈「科技化」,連鎖餐飲的手機點餐、APP點餐、使用醫院APP線上看診掛號及看診進度模式,或是銀行推動行動金融等各類數位生活模式逐漸普及,令許多長輩無所適從,而今AI(人工智慧)發展日新月異,長者的日常生活註定與社會環境益發扦格。目前社區關懷據點執行生活資訊應用內容主要仍以FBLINE通訊軟體的教學課程,以及遊戲調劑身心為主,但這些項目都與實際生活面臨的數位科技應用仍有相當差距。衛生福利部應針對降低數位落差的現行執行策略和具體工作再詳細盤點,如何針對高齡者的「日常生活」進行數位科技應用,以及擴大除了現有的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外的接觸方式,是主管機關仍須努力之方向。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王正旭 黃秀芳 

(十四)有鑑於114年度「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研究發展計畫-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新建生物製劑廠及戰略平台資源庫計畫」,乃配合總經費逾78億元之行政院核定專案所辦理編列,然而考量整體專案訴求將健全國內疫苗產業發展基礎架構之執行規劃,以及對國內疫苗產業未來發展影響之說明,容有未盡詳實並應檢討之處,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之「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新建生物製劑廠及戰略平臺資源庫計畫」預算編列28,000萬元,凍結百分之五,俟衛生福利部經限期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十五)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業務」預算編列2,3802,4674千元,其工作計畫內容包括全民健康保險管理,諸如完備全民健保法制規章,並適時研修,以及推動健保各項制度改革,並持續檢討等。然而,經查,我國全民健康保險制度開辦至今30年,有關總額預算分配公式中之各項參數,是否均符合現行實際狀況,又全國6區之分區方式,是否有調整之需要,而若要調整又以如何調整較為適宜,實為我國健保制度如今急需研議討論之重要議題。綜上所述,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我國現行總額預算分配公式中之各項參數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現行實際狀況,以及我國健保全國6區之分區是否仍需維持,又若要調整應如何調整為宜等健保總額及分區之可能改善方向,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正旭 

連署人:劉建國 林淑芬 

(十六)有鑑於114年度社會保險行政工作預算項目編列之際,因未能有效辦理國民年金保險監理制度之精進,以至於在借鏡115年度我國將接軌國際之保險合約會計準則(IFRS17)以及保險清償能力標準(ICS)等措施並規劃相關革新,皆有所不足。另在健保制度為加強弱勢權益保障將行之改革規劃上,亦未能善盡對外詳實說明義務。此外,在全民健保醫療費用協定與監理作業上,辦理爭議審議品質之提升上,也不見有關績效之訂定。爰此,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業務」項下「社會保險行政工作」預算編列3,478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經限期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十七)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業務」項下「社會保險行政工作」項下「全民健康保險管理」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250萬元。近年來,醫療機構利用診斷證明配合保險詐領案件頻傳,以禾馨集團為例,檢警查出該集團多家診所涉嫌協助產婦修改診斷證明及收據內容,將非必要剖腹產、疫苗接種、醫美保養等費用灌入醫師手術費中,藉此向保險公司詐領保險金。108年至110年間,涉案人數高達109人,詐領保險金總額高達6,738萬餘元,涉及17家保險公司。醫療與保險系統中的詐保行為不僅損害金融機構權益、不當侵蝕健保醫療資源,健保保費由全體被保險人共同繳納,詐領健保費可說是直接損害全體被保險人的共同利益。而禾馨集團部分醫師因股東身份受益於診所營收的增加,參與開立不實診斷證明並協助詐領保險金,顯示醫療機構內部缺乏有效的專業倫理監督與問責機制,更是違反醫師職業道德及社會信任。建請衛生福利部檢討現行監管機制,針對過去涉及詐保嫌疑的醫療機構,加強其醫療行為與診斷證明管理的監督力道,並針對「詐領健保費」行為研擬提高罰則,杜絕此類事件再度發生之可能。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百分之五,俟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廖偉翔 

連署人:盧縣一 

(十八)有鑑於114年度「督導辦理各項救助」預算項下,關於捐助辦理遊民收容輔導、自立脫貧方案、低收及中低收資訊教育訓練、災民收容救濟研習,以及實務給付方案等經費規模,相比113年度再有預算數額上的縮編,恐加劇並造成我國社會救助業務執行上之惡性循環。此外,114年度對於兒少教育發展帳戶持續開戶之獎勵金編列,相比113年度有所數額規模驟增,允宜審慎執行未盡,以及應再詳實釋疑推估之過程。爰此,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業務」預算編列122,401萬元,凍結2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經限期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十九)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預算編列4,4201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預算編列4,4201千元。113年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單位社工人員薪資起薪調高8.16%,調整社工人員起薪37,765元、社工督導44,239元,未來並比照軍公教調薪幅度調整;雇主應負擔費用調增至6,000元;社工人員風險加給依實際服務工作內容及時間核給。政策具體由衛生福利部或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辦理之補助案;或以布建計畫名義委請地方政府辦理之方案落實。就補助案,因法定業務執行為地方政府權責,中央僅能以補助名義給予,以致對於社工包括年終獎金每年計13.5個月之薪資非為足額補助,遺漏項目雇主社會保險應付額度,由聘僱機構自行籌募,並逐年按公務人員薪資調升幅度調升,連動聘僱機構自籌款項逐年加重。就以布建計畫名義委請地方政府辦理之案,地方政府法定款項籌募義務占整體金額之520%,但中央政府未有效監督地方政府自籌該款項,造成機構以8095%的經費提供服務,不足的金額亦需自籌勸募。社會福利服務提供者為非營利機構,為實現政府薪資政策需勸募籌錢,實有不妥,不論採前述之補助案或布建計畫案名義,應足額購買服務以免為德不卒。請提出前述差額補足之方法,並提出經費來源與施行期日之具體規劃。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黃秀芳 王正旭 

2.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預算編列4,4201千元,計畫內容包括依據「社會工作師法」暨「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等相關子法規定,辦理相關制度規劃等。經查,依衛生福利部統計112年各縣市政府社會工作人員遭受執業風險統計,112年在職社工計6,281人,其中有533人次曾遇安全危害,當中以口頭辱罵304人次最多,占57%;遭受威脅175人次,占32.8%;肢體暴力,30人次,占5.6%;其他類24人次,占4.5%。至於社工工作危害事件整體占比雖較前幾年有所下降,112年為8.5%,然而,社會新聞仍不時出現社工因執行業務遭受相關風險危害,恐影響基層社工工作熱忱及人才留任。綜上所述,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如何進一步降低我國社工遭受威脅及遭受肢體暴力等工作危害事件之改善計畫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正旭 

連署人:劉建國 林淑芬 

(二十)有鑑於113年度兒虐事件頻傳,社會工作者於社安網第一線工作常有過勞、案量負荷過大之情形,以致工作量能不足,亦致社工人力頻繁出走,傷及兒少、案主權益,也危害到整體社會工作量能。是以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以進用人力為主要任務,至今社工人力聘僱、留用方面仍未見成效,導致不當管教事件發生,且不見任何檢討措施。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預算編列1,500萬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王育敏 陳昭姿 

(二十一)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預算編列16億元9,6435千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有鑑於近年家內暴力事件頻傳,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針對家庭暴力通報事件之被害人年齡統計,見618歲之兒童於108年起(11,987件)通報數量至今年度(16,831件)持續上升,可見家內暴力事件持續增長,惟針對兒少保護之業務未見相關改善措施,恐導致家暴、兒少保護事件增加。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預算編列16億元9,6435千元,凍結100萬元,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社區初級預防、人力補足、運用AI輔助工具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王育敏 陳昭姿 

2.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預算編列16億元9,6435千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增聘相關社工等業務。有鑑於近來屢屢發生社會安全網漏接的破洞情事,而社工人員係協助建構社會安全網之關鍵人力之一,為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第2期計畫,衛生福利部與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已補助地方政府進用脫貧家庭、身心障礙、保護、心衛等服務類別社工,110113年度(截至6月底)在人員進用率方面雖多逾八成,惟人員流動率仍有增加情形,脫貧家庭服務與心衛社工甚至逾三成,衛生福利部應積極改善社工人員之勞動條件,俾促進渠等久任。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鎮軍 涂權吉 陳菁徽 

(二十二)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預算編列16億元9,6435千元,合併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凍結理由(1)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預算編列16億元9,6435千元。(2)據衛生福利部報告,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110114年)在中央及地方政府共同努力下,投入約407億元。經費用於增強跨部門合作、提升社會福利服務品質,及擴大社安網之覆蓋範圍等。具體執行包含投入9,821名各類專業人力、減輕地方政府負擔,將中央補助比例從原40%提高到70%等。計畫更強調須強化跨體系合作,促進社政、警政、衛政、勞政等部門間協作,並同步提升社會福利服務量能,如:增加社工人力、改善社工薪資待遇、加強專業訓練。(3)114年度為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執行之最後1年,衛生福利部整體預算編列約為669,000萬元。然從近年發生之多起重大兒童虐待案件及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跨網絡合作機制仍未順暢運作,導致社安網陷入所謂「社政的社安網」困境。社政部門孤立無援,亦缺乏其他網絡支援,最終社安網僅剩通報功能,並使第一線社工飽受質疑,為何社安網增加人力及資源後,兒虐事件仍不斷發生,是否因社工訓練不專業而起。(4)鑑於前述問題,此為行政作業程序不備之處,應予改善。在社安網中,除社政人力增加,實際亦增加許多衛政、教育系統之人力。政府投入大量資源,但實際運作上,社政、警政、衛政、勞政及矯正機關等部門仍各自為政,即使有共案,彼此也不一定合作。針對網絡串連和橫向連結的困境,衛生福利部應規劃改善方案,確保社安網不要一再漏接,甚至始終落入「社政的社安網」之情形。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200萬元,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2.凍結理由(1)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預算編列169,6435千元。(2)現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授權子法之「教保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當幼兒園發生教保人員對孩子有疑似不當對待事件時,將由審議小組、調查委員、認定委員會3階段判斷通報後是否開案、是否進行調查及裁處等相關認定。(3)然倘托嬰中心及保母發生不當對待事件時,依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托嬰中心疑似虐待或不當對待案件處理原則及流程」顯示,各地方政府之業務主責單位、案件調查單位、後續關懷兒童及家庭單位分屬不同科室,各科室間是否共案及是否橫向連結情況不明;對於是否開案、是否進行調查及裁處等相關認定標準不一,甚至是否邀請外部專家學者及兒童權益團體開會討論,各地方政府執行情形亦未有統一標準及原則。(4)鑑於前述問題,此為行政作業程序所不備之處,應予改善。為確保家外送托兒童不幸遭遇不當對待事件時,皆能獲得明確且統一之調查處理流程,除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應參採「教保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明訂相關標準及統一流程;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也應通令地方政府皆應邀請固定之外部調查委員,進行事件調查及審議;於裁處階段也應邀集外部專家學者及兒童權益團體與會討論,以確保裁處之決議能平衡托育人員權益且不損及兒童權益。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200萬元,要求衛生福利部就強化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人員不當對待兒少事件處理,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二十三)有鑑於衛生福利部辦理公關聯絡業務上,含國會聯絡事項在內,尚大幅欠缺執行精進之投入與決心,以致於不斷招致各界非議與負評,考量改善之必要,以及114年度預算事項欠缺投入解決規劃,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14,2875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經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二十四)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特別費」預算編列1179千元,合併凍結二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特別費」預算編列1179千元。有鑑於代理孕母納入「人工生殖法」草案進行完整規範,以造福國內無數因子宮缺陷而無法生育之病友,此討論已歷經230年,於同志婚姻法律通過後,同志婚姻可藉由代理孕母達成生子也成為一種可能選項,因此過去衛生福利部內的諸多討論及法案草擬,亦是已納入「人工生殖法」草案中規範做為基礎,經過無數專家學者會議討論、公民會議的召開、並分別於99年、102年、104年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均有進行民調且支持者佔多數,並數次有草案出爐,顯見在「人工生殖法」草案中納入代理孕母制度並加以規範,早已是衛生福利部政策立場。詎料,衛生福利部於113122日傍晚,為順從民主進步黨惡意杯葛法案之意志,竟於幾個小時內,由衛生福利部逼迫國民健康署發出新聞稿,從原本的納入「人工生殖法」草案中規範之立場瞬間轉變為仍有社會爭議,應與單身女性及女女同志人工生殖入法脫鉤為由,美其名欲另立專法,實為繼續拖延霸凌病友及有需求之人。衛生福利部如此作法已被棄其為國家機關,應恪守專業之立場,任憑民主進步黨將政治黑手伸入機關內部上下其手,逼迫部屬背棄專業與良知,衛生福利部部長邱泰源無視國人多數意見,將國人的衛生福利部變成民主進步黨的衛生福利部,已明顯不適任,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二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涂權吉 

2.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特別費」預算編列1179千元。有鑑於代理孕母納入「人工生殖法」草案進行完整規範,以造福國內無數因子宮缺陷而無法生育之病友,此討論已歷經230年,於同志婚姻法律通過後,同志婚姻可藉由代理孕母達成生子也成為一種可能選項,因此過去衛生福利部內的諸多討論及法案草擬,亦是已納入「人工生殖法」草案中規範做為基礎,經過無數專家學者會議討論、公民會議的召開、並分別於99年、102年、104年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均有進行民調且支持者佔多數,並數次有草案出爐,顯見在「人工生殖法」草案中納入代理孕母制度並加以規範,早已是衛生福利部政策立場。詎料,民主進步黨部分立法委員無視民意,先於113122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要求衛生福利部應將女同志伴侶及單身女性的人工生殖修法與代理孕母修法自「人工生殖法」草案中脫鉤處理。繼之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林靜儀於其臉書發文中「最大利益,最小爭議;「人工生殖法」草案施術對象擴及單身女性及女同志伴侶」、「不是開放租用女子子宮」等言論呼應民主進步黨立委記者會,無視自己身為衛生福利部次長應恪守專業中立。林靜儀政務次長仰息於政黨立委的態度,已直接或間接造成衛生福利部內部恪守專業職守的公務員壓力,更讓衛生福利部逼迫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短短幾小時內,從原本的納入「人工生殖法」草案中規範之立場瞬間轉變為仍有社會爭議,應與單身女性及女女同志人工生殖入法脫鉤為由,美其名欲另立專法,實為繼續拖延霸凌病友及有需求之人。衛生福利部於林靜儀政務次長如此無視專業之作法,成為任憑民主進步黨將政治黑手伸入機關內部上下其手,逼迫部屬背棄專業與良知,衛生福利部部長邱泰源竟也無視次長如此不當言論,蛇鼠一窩,將國人的衛生福利部變成民主進步黨的衛生福利部,已明顯均不適任,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二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涂權吉 

3.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特別費」預算編列1179千元。有鑑於代理孕母納入「人工生殖法」草案進行完整規範,以造福國內無數因子宮缺陷而無法生育之病友,此討論已歷經230年,於同志婚姻法律通過後,同志婚姻可藉由代理孕母達成生子也成為一種可能選項,因此過去衛生福利部內的諸多討論及法案草擬,亦是已納入「人工生殖法」草案中規範做為基礎,經過無數專家學者會議討論、公民會議的召開、並分別於99年、102年、104年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均有進行民調且支持者佔多數,並數次有草案出爐,顯見在「人工生殖法」草案中納入代理孕母制度並加以規範,早已是衛生福利部政策立場。詎料,民主進步黨部分立法委員無視民意,先於113122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要求衛生福利部應將女同志伴侶及單身女性的人工生殖修法與代理孕母修法自「人工生殖法」草案中脫鉤處理。繼之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林靜儀於其臉書發文中「最大利益,最小爭議;「人工生殖法」草案施術對象擴及單身女性及女同志伴侶」、「不是開放租用女子子宮」等言論呼應民主進步黨立委記者會,無視自己身為衛生福利部次長應恪守專業中立。林靜儀政務次長仰息於政黨立委的態度,已直接或間接造成衛生福利部內部恪守專業職守的公務員壓力,更讓衛生福利部逼迫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短短幾小時內,從原本的納入「人工生殖法」草案中規範之立場瞬間轉變為仍有社會爭議,應與單身女性及女女同志人工生殖入法脫鉤為由,美其名欲另立專法,實為繼續拖延霸凌病友及有需求之人。衛生福利部於林靜儀政務次長如此無視專業之作法,成為任憑民主進步黨將政治黑手伸入機關內部上下其手,逼迫部屬背棄專業與良知,衛生福利部部長邱泰源竟也無視次長如此不當言論,蛇鼠一窩,將國人的衛生福利部變成民主進步黨的衛生福利部,已明顯均不適任。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二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政黨政治黑手影響政策不當轉彎之書面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涂權吉 

4.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特別費」預算編列1179千元。有鑑於代理孕母納入「人工生殖法」草案進行完整規範,以造福國內無數因子宮缺陷而無法生育之病友,此討論已歷經230年,於同志婚姻法律通過後,同志婚姻可藉由代理孕母達成生子也成為一種可能選項,因此過去衛生福利部內的諸多討論及法案草擬,亦是已納入「人工生殖法」草案中規範做為基礎,經過無數專家學者會議討論、公民會議的召開、並分別於99年、102年、104年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均有進行民調且支持者佔多數,並數次有草案出爐,顯見在「人工生殖法」草案中納入代理孕母制度並加以規範,早已是衛生福利部政策立場。詎料,衛生福利部於113122日傍晚,為順從民主進步黨惡意杯葛法案之意志,竟於幾個小時內,由衛生福利部逼迫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發出新聞稿,從原本的納入「人工生殖法」草案中規範之立場瞬間轉變為仍有社會爭議,應與單身女性及女女同志人工生殖入法脫鉤為由,美其名欲另立專法,實為繼續拖延霸凌病友及有需求之人。衛生福利部如此作法已被棄其為國家機關,應恪守專業之立場,任憑民主進步黨將政治黑手伸入機關內部上下其手,逼迫部屬背棄專業與良知,衛生福利部部長邱泰源無視國人多數意見,將國人的衛生福利部變成民主進步黨的衛生福利部,已明顯不適任。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二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依機關長期專業及政策立場,提出規範代理孕母之「人工生殖法」草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涂權吉 

5.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特別費」預算編列1179千元。世界衛生組織(WHO)憲章將「健康」定義為:「身體的、心理的與社會的完整寧適狀態,而不僅僅是沒有疾病或虛弱」。心理健康對個人整體健康的影響深遠,其重要性不容忽視。臨床研究顯示,憂鬱症可能導致胃口下降、失眠、精力喪失等一系列身心症狀,嚴重者甚至引發自殺意念,顯示心理健康與個體生理狀態之間存在密切連結。近期多起公務機關職場霸凌事件被媒體曝光,反映出公務員心理健康受工作環境影響的困境。其中,衛生福利部內部,包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等單位,不僅無法有效杜絕職場霸凌問題,反而成為此類事件的發生機關。根據相關報導,部分單位離職率居高不下,與職場霸凌及管理不當密切相關,暴露出衛生福利部在內部管理及心理健康維護上的嚴重不足。此外,社群媒體上亦有多起針對衛生福利部內部霸凌行為的公開投訴,顯示該部現行申訴及調查機制無法提供員工安全、有效的反映管道。此現象不僅影響該部員工的心理健康,亦損及衛生福利部作為健康政策核心機關的公信力。衛生福利部應秉持責任,立即檢討內部管理機制,強化職場霸凌防治與心理健康支持措施,確保員工工作環境安全與健康。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二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 

6.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特別費」預算編列1179千元。有鑑於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呂建德於113122日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理立法院跨黨派委員共同提出之「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草案時,對於法案中何謂「壯世代」之定義,配合特定杯葛委員一搭一唱,認為以法案中之55歲定義無法接軌國際,無視勞動部早於1132月即提出「55Plus壯世代就業促進措施」,更於112年即舉辦多場壯世代活動如「新價值.壯世代55+友善就業論壇」之活動,勞動部已將壯世代之範圍訂於55歲以上國人或45歲依法退休者為適用對象。再者,前行政院長陳建仁於112年亦曾公開談話,針對旅宿業缺工問題,鼓勵業者能一起雇用「壯世代」的工作同仁。綜前述,輔以諸多案例,均一再顯然壯世代於立法委員提出法案前,即廣泛使用於我國各行政部門。然而,呂建德次長不但未做功課,對於其他部會或前行政院長所推出或闡述之政策有基礎認識,更對自身主管衛生福利部於113116日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舉辦之公聽會上所提出之書面報告內容,於結論就已記載之內容「行政院於110927日修正核定高齡社會白皮書,另於1111110日核定『因應超高齡社會對策方案(112115年)』,由15個部會協調分工,除推動345項重要工作,亦刻正協力以強化『壯世代』健康、鼓勵『壯世代』就業及人力妥善運用、發展適合『壯世代』之金融理財商品為重點,統合研擬及推動『壯世代』政策,透過公私協力、跨域合作,打造友善與具引導性的環境,支持『壯世代』於社會中持續貢獻與回饋,穩定社會發展」,竟毫無所悉,極為離譜。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二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呂建德針對其不當發言向國人致歉,衛生福利部並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行政機關中立客觀之檢討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 

(二十五)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預算編列952,702萬元,合併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有鑑於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114年度預算案新增5項跨年期新興計畫,114年度預算數合計逾93億元,未依照「預算法」第39條有關繼續經費編列規定,於預算書中列明全部子計畫內容、期程、總經費及各年度分配金額等資訊,以利預算審議,並應審酌相關計畫過往執行欠佳處予以改善,加強後續計畫執行監督,以提升資源運用效益。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預算編列952,702萬元,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補充全部子計畫內容、期程、總經費及各年度分配金額等資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鎮軍 涂權吉 陳菁徽 

2.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預算編列952,702萬元;醫院多有因護理人員人力不足導致病床不得開設事,起因為護理人員工作負荷過重,並勞動條件保障不足影響醫院留職率所致。經查護理人員受僱於醫院,時有工時、工資、延長工時(加班)與延時工資(加班費)遭受短缺給付之陳情。具體樣態包括:(1)正常工作時間每日工作未滿8小時之時間列為空班,再將他日延長工作時間就該空班列計時間,並不另行給付延時工資,及達到每月延長工時記錄短缺規避勞動檢查違規之目的。(2)承上,計入延長工時者,全體護理人員當月請領延時工資若超出醫院預算,則強迫以補休假代替延時工資,期至年底未休假時數消除不得累計至隔年。(3)遭逢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居住於遭受影響區域者,仍受強迫要求出勤。(4)國定假日非經勞資協商,即被要求出勤。次查,醫院透過差勤系統事先就前述第1點、第2點違規情事為設定。非有熟知醫院差勤系統操作者,難以察現事實,故應由醫事主管機關發動,會請勞動主管機關協助。請就前述事態為普遍之調查,會同勞動部釐清事態違反法令,並公佈行政指導予全國各級醫療院所為遵守法律之要求。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黃秀芳 王正旭 

(二十六)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預算編列952,702萬元,計畫內容包含醫療業務督導管理以及健全醫療衛生體系等。衛生福利部於10796日修訂「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新增6項細胞治療技術項目,將符合條件之細胞治療項目,開放使用於符合適應症之臨床治療個案。接續於113516日公布「特定細胞治療技術癌症部分結果摘要」報告,試圖回應病友的期待。惟該報告內容簡略,資訊公開不完整,不僅未能充分反映免疫細胞治療的全面性效果,亦未能有效回應民眾對癌症治療成效及治療決策的需求。免疫細胞治療的成本高昂,對病患及其家屬都造成沉重的經濟負擔。儘管已開放此類治療為病患提供一線希望,但相關報告的簡略內容卻無法幫助病患及家屬全面了解治療的價值與效果,使其難以依據完整資訊進行合理的治療決策,與民眾對於「治療成效公開」的期待存在落差。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5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將如何補充完整的治療效果及相關數據,說明不同治療方案的效果、風險以及預期結果,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 

(二十七)依衛生福利部統計專區醫事放射師自90112年畢業人數總計12,199人,執業人數總計僅7,483人,約有四成未執業。醫事放射師負責第一線工作的執行,承擔的業務分量不亞於其他醫事人員,但薪資待遇及津貼相對偏低;醫事人員憑證IC卡竟未啟用過,功能比悠遊卡更沒用,醫事放射師在這樣的職場環境下,大約5年會有三成的人會轉職,更有部分醫事放射師被鄰近的新加玻及香港相對較高的薪資吸引而導致人才外流。據報載中華民國醫事放射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杜俊元說,放射師需要處理的工作繁雜,人才外流的情形日益嚴重,若要留下人力,開放CTMRI等特定儀器,民眾到一般健檢中心可使用,不僅達到醫療分級,也提供放射師更多元的工作選擇。總統府「健康台灣推動委員會」1131128日召開第2次會議,會中將聚焦心理健康促進與癌症防治。總統賴清德表示,癌症已經連續42年,是國人十大死因之首,政府已經設下目標,要在119年,達成癌症標準化死亡率降低三分之一,因此,必須擴大篩檢。而開放一般健檢中心或醫事放射所設置CTMRI等特定儀器,將有助於民眾透過健康檢查,趁早發現是否患癌,有助於癌症防治。對民眾來說,以一般常規、由醫師開立處方箋需在醫院檢查的項目,就可在醫院進行;民眾若自費健檢,依「醫事放射師法」第12條醫事放射師執行該法該條第1項相關放射線診斷之一般攝影等業務,若自費至醫事放射所檢查者,不在此限。想做健檢項目者和一般看診若能分流,其實也能減少醫院負擔,並降低臨床放射師的負荷,並能提高篩檢率,減少民眾等待期,為落實「健康台灣」政策,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醫政法規與醫事人員及機構管理」預算編列3,2002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重新檢討「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附表二,並將檢討結果做成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二十八)醫事放射師工作項目含一般攝影、乳房攝影、血管攝影、電腦斷層攝影、核磁共振掃描(放射治療技術、核子醫學技術……等),並於平日病人檢查(或治療)需熟悉知病人病況狀態及周遭環境,輻射安全、品質保證及病人安全等相關業務。放射檢查(或治療)前需執行品質保證作業檢測,檢查(或治療)中需即時監控影像品質,調整參數檢查後需做臨床診斷參考用之影像後處理(及影像導引)須具相關技術治療,且耗費多時,後再實施重組解剖3D4D……等相關影像。以提供影像報告和臨床相關診斷、治療之參考。在此忙碌及壓力繁重及時間壓力下,醫事放射師常處於高壓緊張的工作環境,尤以電腦斷層攝影、核磁共振掃描、直線加速器為重,其他例如:護理師推床進來之後,需將病患從推床搬到防磁床,這個時候醫事放射師也需要去幫忙搬人進入磁振掃描室,待攝影等結束之後同樣的事情需再做1次。查「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附表二)中項目名稱一、「電腦斷層掃描儀」中醫療機構條件二、每部電腦斷層掃描儀,應有專任醫事放射師僅有1人;項目名稱五、「高能遠距放射治療設備」中其他應遵行事項七、高能遠距放射治療設備執行身體立體放射治療(Stereotactic Body Radiation Therapy, SBRT),或高能遠距放射治療設備搭配呼吸調控裝置,需增加具有醫事放射師資格1人;項目名稱二、「磁振造影機」中二、每部磁振造影機,應有符合操作資格之專任醫事放射師2人以上,惟多數醫院磁振造影機所配置的專任醫事放射師比照一電腦斷層掃描儀僅設1人,導致多有女性醫事放射師長期專注工作,未能健康管理導致腎臟發炎,泌尿道感染。提高篩檢率為我國重要政策,惟「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長久以來未曾檢討醫事放射師人力配置,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醫政法規與醫事人員及機構管理」之「業務費」預算編列2,491萬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重新檢討「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附表二,並將檢討結果作成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二十九)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醫政法規與醫事人員及機構管理」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556萬元,委辦費於業務費用中所占比率過高!連年編列高額委辦經費,長年以來該作法是否影響執行業務核心能力,不無疑問?甚或將監督、評估、審核業務亦委託民間辦理,致使政府核心職能喪失,亦恐滋生弊端。另,衛生福利部醫事司推動優化偏鄉醫療精進計畫第二期(113116年)中,雖看見偏遠地區醫師不足或分布不均之現況問題,卻在其等關於經濟上誘因、醫療資源等政策引導、醫事人員留(久)任或是其相關貼補舉措上等積極作為付之闕如、未詳加改善!長年以來,衛生福利部也未隨國際科技數位發展趨勢,重塑我國健康照護之服務體系,推動智慧醫療及帶動遠距創新醫療服務模式,以有效解決原鄉或離島居民舟車勞頓、醫療資源稀缺之苦,爰針對該預算凍結十分之一,請衛生福利部應積極檢討穩定偏遠地區醫師人力之相關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三十)依據行政院衛生署(衛生福利部前身)8582日衛署醫字第85040633號函釋之解釋,醫療工作之診斷、處方、手術、病歷記載、施行麻醉等屬醫療行為,應由醫師親自執行,除此外,其餘醫療工作得在醫師指示下,由輔助人員為之,此等工作即屬醫療輔助行為,嗣後之函釋如衛署醫字第86005887號、衛署醫字第88031131號解釋亦同此旨。有關靜脈注射行為,除施行麻醉劑注射外,其餘內容物之靜脈注射行為,經綜合判斷其專業性、風險性及事後控制損害及防止損害擴大可能性等因素後,上開數函釋並未將之與施行麻醉注射並列,應屬醫療輔助行為,於醫師親自診治病人後以醫囑方式指示,相關醫事人員應遵循醫囑內容切實執行,並無自己得獨立自主判斷、處理之空間。按醫事人員之定義,依據「醫療法」第10條之規定,包括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醫師、藥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助產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呼吸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驗光師、藥劑生、護士、助產士、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醫事檢驗生、醫事放射士、牙體技術生、驗光生及其他醫事專門職業證書等多種專技人員,範圍極廣。因此,考量注射行為之專業性、技術性、風險性及事後處理之能力,自應適度予以限縮,必須以曾受正規教育訓練,經考核取得資格之醫事人員,且解釋上或經驗法則上須符合規範該醫事人員法令(如「醫師法」、「護理人員法」)之許可執行業務範圍內始屬之,否則,無異於在醫師、護理師或醫事學校教師私下指導後,得出任何醫事人員甚至任何人均可為注射行為之奇怪結論。經查,醫事放射師於正規之教育訓練中,並無學習靜脈注射相關之課程,自未能通過相關考核而取得資格;況且,依據「醫事放射師法」第12條之規定,醫事放射師之業務範圍,除依該條第8項中央主管機關(即衛生福利部)曾認定注射行為為許可執行之業務範圍外,依其他項次之解釋,似難包含注射行為在內,是醫事放射師依法應不得執行靜脈注射行為。惟實務上有醫療院所私自開班授課要求醫事放射師配合學習及執行,或於注射各階段要求醫事放射師協助執行等脫法行為,均恐有違反「醫療法」之虞。要求衛生福利部和醫事放射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溝通,並將溝通結果協同該會及委員辦公室確認。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政策網絡」預算編列34,9224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三十一)全國18家醫學中心之中,有13家聚集於北部地區,中彰地區亦有4家,而雲嘉南地區僅有「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和「奇美醫院」兩家,分布狀況極為不均。又分級醫療制度中,醫學中心肩負收治急重症病患與研究、教學、訓練醫事人員之責,對於所在地區病患之就醫權益影響重大。現階段雲林及嘉義並無醫學中心,若要治療疾病需遠程北上彰化、台中,或南下至台南,然衛生福利部辦理112年醫院評鑑時,竟未按評鑑作業程序辦理,使臺北區醫學中心破格自8家增加為10家,並於11310月遭監察院糾正,核有違失,且未兼顧區域均衡發展及醫療資源之平權分配,排擠雲嘉地區民眾就近治病權益甚大。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政策網絡」預算編列34,922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檢討全國醫學中心分布不均情形及盤點雲嘉地區醫療資源,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廖偉翔 陳昭姿 

(三十二)依據醫療網規劃與醫學中心評鑑程序,每200萬人宜配置1家醫學中心,內政部於1138月統計台灣總人口數為2,3404千人,以此估算12家醫學中心應已足夠。然因新冠疫情而延宕的醫院評鑑,時隔7年重啟,113年評鑑結果公布醫學中心家數卻達22家之多,當中更有10家集中在台北區、2家北區,引發各界輿論不斷。醫學中心的分布衡平性與設置家數合理性,牽動分級轉診制度是否能順利推展,以及區域醫療水準能否均衡健康的提升。且醫學中心服務成本較高,在分布不均下,過剩區域可能引發不必要的醫療資源浪費,而衝擊健保財務;不足區域則危害病人的健康公平。前衛生福利部薛瑞元部長亦於1131月指出評鑑制度已20年沒大修,衛生福利部雖已於11212月成立醫院評鑑改革小組,並預計兩年內訂出評鑑基準初稿、試評,但其評鑑改革能否發揮效力有待商榷。台灣賦予各層級醫療院所有不同的照護任務與角色,醫學中心擔負有研究、教學以及急重症病患的治療照護,其他層級醫院則另擔負有任務及功能。因此提高評鑑鑑別力更應著重在醫學中心5大任務指標,讓其可發揮重要功能角色。也應監測該分布對醫療生態、醫療體系之衝擊影響。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政策網絡」預算編列34,9224千元,凍結8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完成下列事項並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1.針對區域的醫療需求與人口分布,擬定合理醫學中心家數上限。並納入改革與試評之運作。2.訂定相關監測指標:(1)新增醫學中心的輕症醫療服務量能是否有大量增加、而排擠急、重、難、罕患者就醫情形。(2)護理人力與公費醫師服務結束流向改變趨勢。(3)各區域民眾就醫成本之改變。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黃秀芳 王正旭 

(三十三)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二期」預算編列2,9149千元,合併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查衛生福利部辦理「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二期」,建置「醫衛新南向產業e鏈結」網站,然而該網站許多資料更新均停留在109年,同時網頁上的活動行事曆,更停在113913日至915日的2023泰國曼谷國際醫療器材展,至今未有新的更新,令人匪夷所思,讓人無法理解衛生福利部是否有心繼續推動此項計畫。爰此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二期」預算編列2,9149千元,凍結5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針對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計畫重新提出說明,並改善「醫衛新南向產業e鏈結」網站之內容,讓人民充分理解新南向醫衛合作成果,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王正旭 林淑芬 

2.查衛生福利部辦理「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二期」,建置「醫衛新南向產業e鏈結」網站,然而該網站許多資料更新均停留在109年,同時網頁上的活動行事曆,更停在112913日至915日的112泰國曼谷國際醫療器材展,至今未有新的更新,令人匪夷所思,讓人無法理解衛生福利部是否有心繼續推動此項計畫。爰此,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二期」預算編列2,9149千元,凍結5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針對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計畫重新提出說明,並改善「醫衛新南向產業e鏈結」網站之內容,讓人民充分理解新南向醫衛合作成果後,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王正旭 林淑芬 

(三十四)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辦理生產事故救濟」預算編列4,320萬元。經民眾陳情,辦理生產事故救濟申請時,其程序說明有欠明瞭。經廖委員偉翔辦公室團隊協助陳情民眾接洽救濟業務後,於申請資料齊全之前提下,時程亦有過長之情況,對民眾已於生產相關事故遭受身心壓力後,又需花費大量精力、曠日廢時才得申請完成,有違本基金設立之宗旨。爰針對該項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王育敏 陳菁徽 

(三十五)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優化偏鄉醫療精進計畫第二期」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400萬元,委辦費於業務費用中所占比率過高!連年編列高額委辦經費,長年以來該作法是否影響執行業務核心能力,不無疑問?再者,接獲許多原鄉及離島鄉(鎮、市、區)衛生所(室)資深醫師及主任反映,該計畫雖有辦理偏鄉公費醫師留任獎勵部分,卻未針對常年駐守該地、數年辛苦奉獻之資深醫事人員進行相關之獎勵及補貼。衛生福利部醫事司迄今未加以檢討此補助資格、人數及放寬補助條件,甚至對於原鄉及離島地區,非公費醫師之獎勵措施亦未同時詳加研議,以減緩原鄉及離島地區醫師等醫事人員之流動率甚高等現實窘境,爰針對該預算凍結十分之一,衛生福利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偏遠地區醫事人力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三十六)查有關衛生福利部辦理第1期「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110113年度)執行成果,其中績效指標「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112年度目標值為4.3‰,但實際值5.3‰,同時參與幼兒專責醫師制度之行政區達353個,整體布建率為96.19%,惟雲林縣布建率僅55%、金門縣為80%,仍有改善空間。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完善兒童醫療網絡」預算編列158,0326千元,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相關改善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王正旭 林淑芬 

(三十七)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韌性國家醫療整備計畫」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24,010萬元。其中經費辦理「韌性國家醫療整備計畫醫療整備管理中心」。「韌性」有關之計畫由行政院協同各部會,由各部會於計畫中提出經費及工作內容,自行分年預算編列及執行。惟恐有暗藏其支援國防、民防經費或其他部會預算情事,有檢討之必要。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王育敏 陳菁徽 

(三十八)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韌性國家醫療整備計畫」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815千元。其中辦理考察暫時醫療系統運作與韌性,預計前往考察美國災難依訓練。「韌性」有關之計畫由行政院協同各部會,由各部會於計畫中提出經費及工作內容,自行分年預算編列及執行。惟恐有暗藏其支援國防、民防經費或其他部會預算情事。且對國外考察之行程,又有淪為觀光旅遊團之可能性,具檢討之必要。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王育敏 陳菁徽 

(三十九)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健康台灣-投資醫療永續發展」預算編列555,1335千元,合併凍結5,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查衛生福利部辦理「健康台灣-投資醫療永續發展」,其中優化醫療工作條件,共計105,755萬元,致力於辦理醫療機構醫療風險管理、品質提升、醫療場域友善職場獎勵措施及關鍵科別與次專科培育相關計畫等,打造友善職場。然而不僅衛生福利部內屢傳霸凌事件,醫療機構內也爆發出霸凌事件,甚至有醫師因此殞命,同時亦有醫院性別友善不足,導致院內同仁被霸凌等事件發生,顯見衛生福利部過往常忽視醫療院所友善職場之建置,故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健康台灣-投資醫療永續發展」預算編列555,1335千元,凍結5,0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就上述問題,積極改善,並提出相關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王正旭 林淑芬 

2.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預算案於第8目「醫政業務」項下「健康台灣-投資醫療永續發展」1.優化醫療工作條件,共需經費105,755萬元,其內容涵蓋6項目,從機構風險管理、人才培育、醫療永續等,各項計畫尚不具體,新增計畫且跨年,應具備整體計畫全貌,及提列預期效益,目前無整體規劃難以審認。避免預算遭濫用虛擲,使其發揮應有之功能性。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健康台灣-投資醫療永續發展」預算編列555,1335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3.衛生福利部114年度「醫政業務」項下,新增健康台灣-投資醫療永續發展,宜參照「預算法」第39條有關繼續經費編列規定,於預算書中列明全部子計畫內容、期程、總經費及各年度分配金額等資訊,以利預算審議,並審酌相關計畫過往執行欠佳處予以改善,並加強後續計畫執行監督,以提升資源運用效益。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健康台灣-投資醫療永續發展」預算編列555,1335千元,凍結5,000萬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的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4.有鑑於「醫政業務-健康台灣-投資醫療永續發展」乃114年度規劃新增之預算事項,並藉逾555,100萬元預算數占醫政業務過半之規模,然考量當中將絕對多數經費數以獎補助費方式執行出去,極易增加管理考核難度,也難受行政與立法職權行使上之有效監督。爰此,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健康台灣-投資醫療永續發展」預算編列555,1335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經限期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5.近年,全球隨AI科技之發展漸趨成熟,各領域逐步導入AI技術,以解決部分產業勞動力不足之現況問題,並加速產業轉型。AI相關技術具體利用於醫療領域,將可減低醫療從業人員處理非核心業務之時間,在現今面臨護理人力不足之際,可減少護理人員之工作負擔,並確保醫療照護品質。雖AI對於醫療領域帶來重大影響,惟推動智慧醫療須仰賴大量經費及多項資源,因此,目前投入資源發展智慧醫療之院所多為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及地區醫院在智慧醫療領域相對較不具優勢,僅少部分透過與醫學中心合作之模式逐步導入。如何協助具規模之醫療院所持續落實智慧醫療,並以「大帶小」或是「公私協力」的模式,協助小規模醫院同步發展智慧醫療,是衛生福利部未來政策推動之重要目標。經查,衛生福利部114年度針對「導入智慧醫療、培力智慧醫療人才」編列預算103,7385千元,為檢視衛生福利部近年推動醫療院所導入智慧醫療之成效,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健康台灣-投資醫療永續發展」預算編列555,1335千元,凍結5,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強化智慧醫療導入及落實並有效提升人力及其服務量能之具體規劃及未來相關法規範之研析」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正旭 

連署人:劉建國 林淑芬 

6.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健康台灣-投資醫療永續發展」編列預算555,1335千元。該「健康台灣深耕計畫」為新興計畫,於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前行政院尚未核定,爰未能參照「預算法」第39條所定編製繼續經費之精神,揭露跨年期計畫之全貌。復為避免預算審議通過而計畫尚未核定致影響預算之執行成效、期以政府預算經費有效運用,以利計畫之執行監督及提升資源運用效益;另外,「辦理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第2期」之110112年度招收及註冊人數未符合預期,短期內又無法挹注原鄉及離島地區所需之五大科醫事人力,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00萬元,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四十)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健康台灣-投資醫療永續發展」之「社會責任醫療永續推廣、維穩急重症照護」預算編列15億元,辦理輔導醫療機構執行預立醫療決定、器官勸募網絡模式以及提升網絡分區器官勸募資源合作等事項。是以考量績效管理尚有待詳實說明,避免行政效率脫離所應善盡之管理與考核掌握,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0萬元,俟經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四十一)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預算編列769,9455千元。「自殺防治法」第6條第1項規定:各機關、學校、法人、機構及團體,應配合中央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推行自殺防治工作,辦理自殺防治教育,並提供心理諮詢管道。第11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置自殺防治通報系統,供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長期照顧服務人員、學校人員、警察人員、消防人員、矯正機關人員、村(里)長、村(里)幹事及其他相關業務人員,於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時,進行自殺防治通報作業。按中央政府部、司、署;地方政府局、處,發現內部人員自殺,不論是否死亡,基於法定「相關業務人員」定義,應同有24小時內通報之責任,但現由警察代為行使通報責任。另多數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尚缺自殺本人及家屬心理諮詢管道及關懷等機制,使得自殺防治體系不足支持政府機構內部所發生的自殺事件。請提出中央政府部、司、署及地方政府局、處等各級政府機關,內部自殺通報及心理諮詢、關懷制度。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前述之書面報告後,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黃秀芳 王正旭 

(四十二)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心理健康行政管理」預算編列9461千元。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國內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慢性精神疾病患者已突破13萬人,為及早預防及治療精神疾病,新版「精神衛生法」於1131214日將上路實施,其中有關於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設立,擬在平均每33萬人口設1處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並預期於115年設立數達至71處;惟衛生福利部針對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設立數額雖有訂立目標值,但其中心內部社工、關懷訪視員等人力部分,未有明確之補充計畫。另外,立法院預算中心也指出,各地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的離職數以及流動率高居不下,在未來恐發生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如期設立,但內部無人力來發揮心理輔導之功能。對此,待衛生福利部針對新版「精神衛生法」上路,其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人力缺口宜檢討並說明,以避免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恐成蚊子館之可能。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涂權吉 

連署人:蘇清泉 邱鎮軍 

(四十三)有鑑於114年度「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整合及提升心理健康服務」預算事項中,所規劃之辦理特定人口群心理支持服務及衛教資源,含補助及捐助在內僅編列22,700萬元,恐無法有效支應113年度8月開始擴大辦理之「15-45歲青壯世代心理健康支持方案」措施所需經費,允宜檢討。爰此,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整合及提升心理健康服務」預算編列89,1158千元,凍結200萬元,俟經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四十四)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整合及提升心理健康服務」預算編列89,1158千元。衛生福利部迄112712日始函報行政院審議「國民心理健康第三期計畫(草案)」,嗣後因配合擴大「年輕族群心理健康支持方案」等,重新擬具「全民心理健康韌性計畫」草案,並於113823日經行政院核定。依該部提供資料,「全民心理健康韌性計畫(2025-2030年)」列有降低自殺標準化死亡率之指標,114年度目標值為12.2%。依衛生福利部「自殺死亡及自殺通報統計」,112年度全國自殺死亡人數3,898人、自殺標準化死亡率為每10萬人口12.7人,為108年度以來最高,顯示自殺防治策略尚待強化。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處發布之「全國自殺死亡資料統計資料」顯示,112年度我國「1524歲」自殺死亡人數260人,略低於111年度之264人,惟112年度自殺粗死亡率為每10萬人口10.9人,為108年度以來最高;而14歲以下的死亡人數和粗死亡率為歷年來最高,分別為24人及0.9%。依據衛生福利部網站資料,年輕族群憂鬱症發生率約0.61%0.74%、盛行率約0.46%0.59%10年來約增20%(吳其炘,2021);另據105110年健保就醫資料,1530歲年輕族群有精神科診斷者自221,000人成長至292,000人,占健保就醫人數比率自4.8%增至7.0%。觀其統計資料98112年全國自殺原因別自殺通報人次及占率,其中人次及占率成長幅度最大的即為「校園學生問題」,自111年的2,849人次、6.7占率,到1124142人次、8.7占率,顯示學齡、年輕族群之年齡層與高風險對象之自殺防治關懷仍待強化。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黃秀芳 王正旭 

(四十五)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整合及提升心理健康服務」預算編列89,1158千元,預計辦理「全民心理健康韌性計畫」。依衛生福利部「自殺死亡及自殺通報統計」,112年度全國自殺死亡人數3,898人、自殺標準化死亡率為每10萬人口12.7人,為108年度以來最高,顯示自殺防治策略尚待強化。另外112年度國人自殺標準化死亡率及1524歲自殺粗死亡率,亦皆為108年度以來最高,允宜加強落實自殺防治。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08112年度我國「15-24歲」自殺死亡人數及自殺粗死亡率概況

DW9584096 位:人、人/每10萬人口

年度

自殺死亡人數

自殺粗死亡率

108年度

257

9.1

109年度

239

8.8

110年度

247

9.6

111年度

264

10.7

1DW3196178 12年度

260

10.9

資料來源:衛福部提供

提案人:邱鎮軍 涂權吉 陳菁徽 

(四十六)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優化偏鄉醫療精進計畫第二期」預算編列33,388萬元,合併凍結百分之十,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優化偏鄉醫療精進計畫第二期」預算編列33,388萬元。臨床實習訓練是醫師與牙醫師專業養成的核心,直接關係到醫師的執業水準與治療品質。為解決偏鄉地區牙醫醫療資源不足的問題,衛生福利部於114年度推出「優化偏鄉醫療計畫第二期」,計畫內容包括招募通過第一階段牙醫師考試者參與公費訓練,並以服務年限綁定方式補充偏鄉牙醫人力等。雖此計畫初衷良善,然而其中涉及的重要細節尚未明確,已引發眾多牙醫師團體的疑慮。該計畫並未詳細說明訓練學員數量的估算依據,亦未載明綁約服務年限、違約條款及相關規範,甚至缺乏對教學醫院訓練容量與師資現況的評估。上述機制的缺乏可能對現有牙醫師教育體系產生排擠效應,進一步影響牙醫專業養成品質與國民健康安全。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百分之十,俟衛生福利部針對(1)訓練學員數量的估算依據;(2)綁約年限、違約條款及相關規範之設計;(3)教學醫院師資與訓練容量是否足夠,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涂權吉 

2.衛生福利部針對「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劃」,其中牙醫公費生部分第四期(106-110年)收90人,惟第五期(111-115年)卻僅收21人。而衛生福利部口腔健康司卻於優化偏鄉醫療精進計畫第二期中,關於牙醫師部分大幅增加、欲納入無執照之國外學歷畢業生申請、藉本計畫「偷渡」增加其臨床實習機會!且該計畫之績效指標,係明定「累計訓練之招募人次」、「學年度訓練中之招募人數」,而非針對偏鄉醫療之改善或充實醫療量能等績效指標!顯見衛生福利部原研擬提出優化偏鄉醫療精進計畫第二期,著實變成國外牙醫學歷畢業生之「實習計畫」!爰為保障國內牙醫學系畢業生之臨床實習及參加國家考試等就學、就業權益,捍衛國內之醫療品質,避免藉故開放臨床實習員額而導致未來因惡性競爭等醫療糾紛問題劣幣驅逐良幣等社會問題,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優化偏鄉醫療精進計畫第二期」預算編列33,388萬元,凍結百分之十,請衛生福利部審慎研議修正計畫,積極維護偏鄉民眾口腔健康,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四十七)有鑑於「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優化兒童精神醫療及口腔照護資源」乃114年度新增辦理之預算事項,考量當中又以規劃執行「兒童(青少年)心智病房試辦計畫」為重,但為此衛生福利部尚又欠缺妥適之執行前效益分析、進度期程揭露,及後續與常態業務銜接等事項說明。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優化兒童精神醫療及口腔照護資源」預算編列17,44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經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四十八)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國家癌症防治及品質改善計畫」預算編列37,000萬元,合併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國家癌症防治及品質改善計畫」預算編列37,000萬元。「心理及口腔健康」等媒體宣傳預算數額大幅提升,而心理及口腔健康等宣傳預算成長近1倍之多,其中「檳榔健康危害防制宣導製作、託播」為113年計畫新增之內容,其新增業務與「口腔健康促進宣導製作託播」目標幾乎完全相同,無新增計畫之理由,應納入原有「口腔健康促進宣導製作託播」之業務。對此,衛生福利部口腔健康司宜檢討並說明。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涂權吉 蘇清泉 邱鎮軍 

2.台灣口腔癌死亡人數從105112年,人數從2,936人提高到3,610人。為國人癌症十大死因第6名,也是男性癌症死因的第4名,顯示整個口腔癌的防治仍有很大的精進空間,同時台灣檳癌防制聯盟調查小組召集人李明憲表示,國人對於檳榔相關知識普遍不高,對於「果實不含白灰、紅灰添加物就會致癌」一事,國人認知率10年來僅5060%。這一事實,令人非常訝異!足見台灣在推動口腔癌防治上,一定有某些不足之處,為督促衛生福利部強化對於口腔癌防治及檳榔治癌知識之普及,爰此,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國家癌症防治及品質改善計畫」預算編列37,000萬元,凍結3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針對上述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王正旭 林淑芬 

3.有鑑於國人就檳榔知識始終在衛生福利部施政下無法提高,譬如「果實不含白灰、紅灰添加物就會致癌」一事,國人認知率10年來皆穩定維持5060%,顯見衛生福利部嚴重失職。復以,檳榔防制專法施政事項推動上始終消極,無法讓國人有效期待能與第五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有所相互在作業上契合。爰此,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國家癌症防治及品質改善計畫」預算編列37,000萬元,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經限期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4.114年衛生福利部將續行推動「第五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並將檳榔防治作業列為重點項目,可見嚼食檳榔對口腔造成之危害,受到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重視,應予贊同。然目前法無明文規定種植、購買及嚼食檳榔應受限制,衛生福利部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未擬定相關修法草案。是以,嚼食檳榔完全合法合規,衛生福利部要如何輔導國人戒除?如何期待政策之推行能有所成效?且該項防治預算高達37,000萬元,若未大幅凍結或減列,將使立法委員失信於國人。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國家癌症防治及品質改善計畫」預算編列37,000萬元,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檳榔防治計畫之立法時程規劃及業務推動,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廖偉翔 

連署人:陳昭姿 

5.各項研究結果顯示,嚼食檳榔對於健康造成高度危害,其中,口腔黏膜下纖維化及口腔癌患者中咀嚼檳榔比率高達96%88%,此外,嚼食檳榔者罹患口腔癌之機率,較未嚼食檳榔者高數10倍。經查,國人對於「不含添加物之檳榔亦會致癌」之認知率在過去10年來僅5060%,且近年口腔癌篩檢率亦僅約50.1%,顯見,相較檳榔之高度危害,政府在衛教宣導、防制及篩檢等政策執行成效尚待加強。對此,衛生福利部口腔健康司於113年檳榔防制日宣示將於年底推出「檳榔健康危害防制法」,著重於未成年、孕婦等族群之健康保護,降低檳榔對健康危害之風險。為檢視衛生福利部檳榔防制現況及增進保障國人健康之成效,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國家癌症防治及品質改善計畫」預算編列37,000萬元,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檳榔防制專法之法制化作業進度及後續執行檳榔防制政策之預期成效」提出書面報告後,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正旭 

連署人:劉建國 林淑芬 

(四十九)114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業務費」預算編列22,6482千元。近來有關我國公部門職場霸凌事件頻傳,不管是負責勞資爭議的主管機關勞動部,亦或是負責心理健康輔導的衛生福利部皆有類似事件發生,而我國護理職場環境向來不夠完善,導致人力資源十分缺乏,執業率僅六成出頭,故此有關於護理師職場霸凌事件更須嚴肅看待。衛生福利部自107年開始建置「護理職場爭議通報平台」提供護理人員匿名申訴之管道以來,截至113122日,接獲3,535件通報,其中涉「勞動基準法」件數1,709件,輔導(未違法)案件數1,985件,已裁罰件數僅405件,裁罰率約17%不及二成;另外,近來屏東榮民總醫院、馬偕紀念醫院又傳出護理師遭霸凌等事件,更有護理師因此輕生,顯示衛生福利部雖已建制相關職場霸凌申訴平台,仍有部分原因、問題,導致護理師拒絕申訴,且懼怕申訴後不僅加害人不會受到懲罰,反而對自身影響更甚,恐加劇護理職場人才流失問題。對此,待衛生福利部針對我國護理職場霸凌問題,提出未來精進改善方案,例如:公開遴選護理師職場爭議委員,或者由衛生福利部成立小組排查我國護理職場等具體方案後,提升我國護理職場環境品質,也有助於護理師人才留任等政策。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涂權吉 蘇清泉 邱鎮軍 

(五十)114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強化護理及健康照護量能」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2,6275千元。根據衛生福利部「護理人力政策整備十二項計畫」,該計畫已於31日開始實施三班護病比達標獎勳。然而,現行護病比計算公式僅計入急性一般病床,未將慢性病床、隔離病床及安寧病床納入考量,刻意低估實際照護量。部分醫院設置的功能性護理人員,與全責護理師(即主護)相比,主要協助執行照護計劃中的某一環節,並不涉及全人的生理、心理護理評估及治療計劃等核心工作,但仍然被計入當班護理人員的數量。一來一往,在護病比公式中刻意壓低分子並拉抬分母,得出現行的不符實情的亮麗數據。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於1136月的報告指出,醫學中心層級的護理人員增長最多,區域醫院的增長較為困難。根據112年醫院護理服務量調查結果,護病比越高,離職率將隨之上升。儘管如此,仍有部分報告美化數據並未能真實反映臨床護理人員的實際工作體感。這樣的做法無疑會對護理人員的工作熱情造成打擊,也使得政府在解決醫療職場環境問題上的努力顯得缺乏實質行動,這可能進一步影響護理人員的信心。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三班護病比標準執行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 

(五十一)114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護理法規與護理人員及機構管理」預算編列5615千元。該計畫提出「護理友善職場典範認證」等措施,期望透過護理及醫院一起發展「因地制宜」及「因院創新」的護理人力持續計畫,建立護理新手臨床導師制度,提高新人留任率,並減輕老手帶新手額外工作負荷。儘管政策上已有資源投入,護理人員在工作現場仍然面臨許多挑戰。包括加班申請被拒、自主休假無法順利實現、薪資結構透明度不足以及心理壓力過大等問題。如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至今仍存在不當的「負時數」機制,當護理人員被列為負時數狀態時,便無法請領加班費,只能被迫選擇補休。有時當護理人員欲申報加班費時,成大醫院的差勤系統會自動顯示「加班費已超過單位額度金額」的提示,致使護理人員無法申請加班費。為強化對「護理人力政策整備中長程計畫」的監督與落實,確保計畫能真實反映護理人員的職場待遇,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將如何強化「護理人力政策整備中長程計畫」之落實,並提出相關監督機制後,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 

(五十二)114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護理人力政策整備中長程計畫」預算編列688,500萬元,合併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有鑑於「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護理人力政策整備中長程計畫」乃114年度配合院臺衛字第1131017112號函核定之跨年期專案所新增之預算事項。然考量整體理護理人力政策整備中長程計畫,在分年期達成之各項指標績效設定上實過於消極,恐致使外界對主管機關在當前護理人力解決上最終淪為無感施政。爰此,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護理人力政策整備中長程計畫」預算編列688,500萬元,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經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2.114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護理人力政策整備中長程計畫」預算編列688,500萬元。衛生福利部為解決國內護理人力短缺,於113126日公告各層級醫院三班護病比(護理人員與病人之比率),其中醫學中心於白班、小夜班及大夜班之護病比標準分別為1619111;區域醫院為17111113;地區醫院則為110113115,並自11331日起實施。惟據衛生福利部112928日「臺灣護理人力供需分析與政策整備」預估,三班護病比新制施行後,各醫院需配置更多護理人員,整體需配置護理人力約26,503人,較施行前之18,950人,增加7,553人,短期恐加劇人力缺口。衛生福利部自114年度起辦理「護理人力政策整備中長程計畫」,期解決護理人力短缺,然113年起已實施輪值夜班護理人員獎勵金,惟迄1136月中央各部會所轄公立醫院護理人員空缺率反高於112年度,且112年度護理相關科系新生註冊率亦有下降情形,宜視執行結果調整相關措施及執行細節,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要求衛生福利部積極推動護理人員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3.114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護理人力政策整備中長程計畫」預算編列688,500萬元。衛生福利部為留任醫院護理人力,於113年初建立三班護病比新制,創造醫院護理人員可選擇多元彈性或固定班別;然而,因衛生福利部強調醫療分級,致使醫學中心、地區醫院等,是唯二就醫件數成長率呈現正成長之醫療院所。據衛生福利部資料顯示,106112月、112112月總就醫件數來看,醫學中心成長率為0.07%,而地區醫院成長率為0.91%,遠高於第2名成長率院所,顯示出地區醫院所負擔件數明顯高於其他。另外,如今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的護理師,所肩負工作內容幾乎大同小異,並無太大不同,惟三班護病比新制中,地區醫院所負擔護病比的比例卻高於其他兩級,另外在大小夜班獎勵地區醫院也低於其他兩級,顯示現行三班護病比,以及獎勵機制有明顯不公平之現象,此現象也導致如今地區醫院的總離職率以及總空缺率,皆高於區域醫院以及醫學中心。對此,衛生福利部應針對此上述問題,提出改善方案並說明,以及提供未來相關法案之修法規劃。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涂權吉 蘇清泉 邱鎮軍 

4.台東長期面臨護理人力短缺問題,居民的健康照護權益因此深受影響。而台東醫護人力短缺問題,應從「提高待遇」及「培育在地人才」兩方面著手。為短期內補充偏鄉護理人力,衛生福利部應「提高待遇」吸引離職的有經驗護理師重返職場。在「培育在地人才」部分,應透過促進在地護理人才的培育與穩定留任,並結合引導有經驗護理師回到崗位,才能有效改善護理人力短缺的現況,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護理人力政策整備中長程計畫」預算編列688,500萬元,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推動護理人力改善方案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5.114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護理人力政策整備中長程計畫」預算編列688,500萬元。有鑑於衛生福利部自114年度起辦理「護理人力政策整備中長程計畫」,期解決護理人力短缺,然113年起已實施輪值夜班護理人員獎勵金,惟迄1136月中央各部會所轄公立醫院護理人員空缺率反高於112年度,且據衛生福利部112928日「臺灣護理人力供需分析與政策整備」預估,三班護病比新制施行後,各醫院需配置更多護理人員,整體需配置護理人力約26,503人,較施行前之18,950人,增加7,553人,短期恐加劇人力缺口;此外112年度護理相關科系新生註冊率亦有下降情形。請衛生福利部應積極檢視執行結果調整相關措施及執行細節,俾收成效。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要求衛生福利部積極推動護理人力短缺改善對策,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鎮軍 涂權吉 陳菁徽 

6.依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我國護理人員110112年之離職率分別為10.13%11.73%12.61%,逐年上升且居高不下。另近期醫院護理服務量能吃緊,頻頻發生因護理人數不足而必須關病床或過午不開刀之現象。衛生福利部雖於113年提出三班護病比標準,並逐月發放津貼予醫院及夜班護理師,惟護理師過勞及出走現象未獲緩解,護理產業團體亦反覆陳情,批評衛生福利部取得醫院申報之護病比,係整個月「平均」後之統計數字,且不同類型病房之照護量能本不相同,衛生福利部卻未要求醫院分別申報,造成護病比統計資料無法真實反映護理師勞動情形,過勞問題仍在。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護理人力政策整備中長程計畫」預算編列688,500萬元,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就三班護病比施行及津貼發放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廖偉翔 

連署人:陳昭姿 

7.114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護理人力政策整備中長程計畫」預算編列688,500萬元。依據「醫療法」第12條第3項制定「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12-1條規定:醫院及精神科醫院,應依住院病人人數,配置適當之護產人員。其病床之全日平均配置比例,即護病比:以急性一般病床為計算基礎。規定之目的在於改善護理人員之工時、待遇等勞動條件。惟降低護病比不意謂能有效降低護理人員分擔之工作貴任額,反之護病比之效果在於醫院足額聘僱護理人員人數,以提升可用之病床數。故前述標準自108年公布自未能有效提升護理人員留職率,降低因職務過度負擔所致之離職率。為促進護理師充分職業,編列三班護病比達標醫院獎勵之預算,並為鼓勵護理人員值勤夜班意願增列津貼。基於前述理由,此舉恐為難以達到預定之政策效果,並恐造成醫院內護理人員科室流動。護理人員離職原因在於每人分擔之工作責任額過高,其責任額包括:護病比計算未列入之隔離床照顧責任;兒科、急診、洗腎室病床計50%以上因臨行、特殊性需求隨時增加之占床率,等為護理人員實際勞動負荷量,並非為護病比所能統計者與統計數字落差在護病比510%之間。並且僅急性一般病床值夜班護理人員發給額外津貼,對於特殊病房、急重症病房之護理人員因待遇不一致,必將造成人力跨科室流動致該病房發生人力短缺問題。請衛生福利部就「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護病比公式作檢討,以納入包括急性一般病床,以及未納入之隔離床、特殊病床、急重症病床、與其他前述因臨時與特殊性需求,隨時影響護理師工作責任額量之照顧床數。使護病比真實呈現,切合護理人員真實工作責任額,達到降低護理人員工時、提升待遇之政策目的。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黃秀芳 王正旭 

8.為落實健康台灣政策,政府宣示推動三班護病比入法,優先投資護理人力整備,透過人力培育、正向職場與薪資改善3大方向共12項策略,建立醫院護理留任正循環的機制,並促進領照護理師執業最大化。為檢視衛生福利部近年推動提升護理人員相關權益保障之階段性成果、現況具體作為及未來政策規劃,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護理人力政策整備中長程計畫」預算編列688,500萬元,凍結3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持續精進護理人力權益保障之具體作為」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正旭 

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 

(五十三)114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護理人力政策整備中長程計畫」之「業務費」預算編列12,500萬元。衛生福利部為留任醫院護理人力,建立三班護病比新制,創造醫院護理人員可選擇多元彈性或固定班別;然而,該政策實施至今,醫院端填報三班護病比資訊嚴重失真,不僅排除隔離及安寧病房計入,更把非主責護理師,也就是功能性人力一起加入統計;另外現行三班護病比依準,是採用「全院護病比」,而非「病房護病比」、「科別護病比」等更詳細依準,導致可能同醫院不同科別、病房都可能存在不同護病比之問題,一一檢討並說明。對此,衛生福利部設立「三班護病比新制」立意良善,但執行手段與依準仍然存在重大缺陷,待衛生福利部與醫院、基層護理師等群體,針對上述問題進行溝通、協調,並提供該政策研商會議紀錄,及未來政策修正方向。爰此,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涂權吉 蘇清泉 邱鎮軍 

(五十四)「藥食同源」是我國長久以來的養生飲食文化與膳食習慣,中藥材除了是民間常用的養生食材,也是中醫師處方調劑及中藥製劑的原料。而因應高齡化社會,世界各國對健康促進與養生保健的需求增加,致傳統草藥及其衍生產品在全球的銷售量都呈現增長之趨勢,中醫藥產業也成為我國極具潛力之生技產業。面對國內中藥養生產業的活絡,如何適切、有效率的管理,實為衛生福利部重要的工作。我國中藥材添加於食品之品項及管理原則目前尚待檢討,惟中醫藥及食品相關團體仍未有共識,為保障民眾食用安全及促進產業發展,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中醫藥業務」項下「中藥規劃及管理」預算編列2,1255千元,凍結50萬元,要求衛生福利部檢討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品項及相關規定,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楊 曜 王正旭 

(五十五)有鑑於我國社福案件頻傳,然「社會福利政策綱領」自101年起至今仍未有更新,顯難以符合現今社會之福利需求,另依據「社會福利基本法」第12條,中央政府應每5年檢討「社會福利政策綱領」,至今仍未見「社會福利政策綱領」更新,恐造成社會福利政策之不足,使人民權益受損。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企劃重要政策」之「業務費」預算編列8955千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王育敏 陳昭姿 

(五十六)有鑑於114年度為執行維護及增修追蹤管制與部長電子信箱系統等經費就編列了309萬元,換算部長信箱系統單年度1個月就要花257,500元的經費;再按每個月有22個工作日換算,則每日要花費超過1萬元營運部長信箱系統。考量所費巨資允宜撙節,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管制考核」之「維護及增修追蹤管制與部長電子信箱系統等」預算編列309萬元,凍結10萬元,俟經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五十七)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預算編列3,000萬元。「長期照顧服務法」第9條規定之日間照顧中心為提供社區式照顧服務設施,應連結受照顧者之社區生活與機構照顧兩端,然而實務上日照中心安排被照顧者進入社區從事簡單灑掃活動以達到延緩衰弱目的之照顧方案時,竟被要求事前函報地方政府長照管理機關,而後才可暫時離開日照中心外出活動。另每日居家服務的服務紀錄,依規定要在服務完成後48小時內透過系統上傳,並保留紙本7年,但系統在離峰時間才運行順暢,因此傳輸作業須工作人員在夜間以致深夜從事;以及居家照顧服務有異動時,單位需先簽報,再經照管專員重新核定,往來至少2天的照顧空窗期由家屬自行照顧。該等行政規範過於繁瑣,對服務機構造成過度監管,造成相關人員不合理的工作負擔與服務機構、家屬之怨懟,相關制度應有檢討之需。請提出優化日間照顧與居家服務監督與管理之方法,以為前述實務意見之回應。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黃秀芳 王正旭 

(五十八)衛生福利部推動「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期計畫,希望借助我國醫療衛生軟實力,深耕醫衛人脈網絡,擴大我國在東南亞國家的影響力。113年衛生福利部派員前往瑞士日內瓦,參與世界衛生大會周邊會議,並尋求其他國家支持我國以觀察員身分加入世界衛生組織。然而,衛生福利部提出之113年世界衛生大會成果書面報告中,並未見新南向計畫合作國家為我國發聲;且該計畫每年皆編列上億經費,惟是否有助於外交目的之達成,不無疑問。爰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國際衛生業務」項下「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二期」預算編列10,1934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新南向醫衛合作計畫如何加強我國與新南向國家之醫衛合作與鏈結,及對於我國加入世界衛生組織之具體成果及未來展望,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廖偉翔 

連署人:陳昭姿 

(五十九)有鑑於早自108年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前身的科技部便推動有「醫療影像專案計畫」,並成立跨院所「AI醫療影像標註資料庫」,接續迄今仍受中央政府含衛生福利部在內,所對相關成果共享之。是以,考量114年度衛生福利資訊業務擬新增「健康台灣-醫療影像AI應用計畫」預算事項,允宜再詳實交代效益評估、績效訂定以及執行成果揭露等事宜,方屬恰當。爰此,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衛生福利資訊業務」項下「健康台灣-醫療影像AI應用計畫」預算編列7,800萬元,凍結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經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六十)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院營運業務」預算編列425,6852千元,合併凍結8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有鑑於對衛生福利部所屬住宿式服務機構之醫院,在照顧服務品質提升措施上,114年度規劃辦理之精進事項尚屬有限。復以,各部立醫院等機關近年來多傳有政風管理不當情形,當中不乏有不法情事遭爆出並受法辦,衛生福利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尚欠有相關管理之檢討。爰此,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院營運業務」預算編列425,6852千元,凍結8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經限期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2.近年來醫學教育的評量方式,已由傳統的筆試進而同時著重臨床實地技能考試。因此「客觀結構式臨床技能評估」(OSCE)已經逐漸成為各國醫師執照考試的重要發展方向,為提升部立醫院教學與臨床醫療品質,衛生福利部之部立醫院確實有建置客觀結構式臨床測驗(OSCE)國家考場及成立實證醫學中心、擴充教學部門規模及人力之必要性。因此為督促衛生福利部於114年度,盡速完成OSCE的國家考場及實證醫學中心建置。爰此,針對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院營運業務」預算編列425,6852千元,凍結8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月琴 陳 瑩 

3.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院營運業務」預算編列425,6852千元。計畫內容包含「辦理所屬醫院醫療暨醫事業務、服務品質及人員教育練之督導事項」、「辦理所屬醫院營運成效之督導、策進及其相關研究發展事項」、「所屬醫院營運之督導事項」等。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自1117月前院長徐永年屆齡退休後,由副院長陳日昌代理院長一職,代理期限長達2年,創下所有衛生福利部直屬醫院代理院長最長記錄。根據衛生福利部解釋,此情況是因疫情應變、醫院評鑑及人事凍結等原因,導致院長正式遴選程序延宕。然而,遴選結果直至1139月才最終公布,顯見相關遴選機制在透明度及效率上仍有待改進。醫院高階人事的長期懸缺,不僅削弱行政效率,亦可能導致醫療服務的穩定性與決策延續性不足,進一步影響內部管理的凝聚力及對外公信力。為避免類似情況再度發生,建請衛生福利部詳細說明未來如何確保各家所屬醫院院長的任命能無縫接軌,包括公開遴選程序中的遴選委員名單及評分標準,確保程序公開透明。同時,應強化用人唯才的原則,尊重並遵從遴選成績結果,杜絕任何形式的利益交換或關說介入,確保人事任命過程的公平性與公正性。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80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 

(六十一)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院營運業務」項下「醫院營運輔導」之「業務費」預算編列9782千元。經查:我國國內醫療院所1年產出約14萬公噸的醫療廢棄物,其中申請回收再利用的卻不到9,000公噸,惟衛生福利部針對醫院對醫療廢棄物多以「焚化處理」,完全置身事外,不僅漠視我國資源循環之重要性,甚至焚燒含氯塑膠(PVC)的醫療廢棄物可能產生戴奧辛等世紀毒物,對於人體健康有損害之疑慮。對此,衛生福利部應針對「醫療廢棄物多採以焚化處理」、「違背我國資源循環理念」等問題,提出改善報告並說明。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2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涂權吉 

連署人:蘇清泉 邱鎮軍 

(六十二)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公費生培育」預算編列28,825萬元,辦理「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第二期」63,5898千元,以及「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第五期」91,8294千元。根據優化偏鄉醫療精進計畫第二期(113116年度),針對偏鄉缺牙醫情形,計畫內容要開放通過一階國考的國外牙醫學系學生實習(國內生由學校安排實習),去偏鄉佔缺服務,但真正會長期留在偏鄉服務的,都是牙醫公費生,惟(111115年)這5年的牙醫公費生卻從原來的90人降為21人,這恐怕才是造成偏鄉缺牙醫的政策元凶。請衛生福利部修正計畫,積極充實偏鄉牙醫醫療資源。

提案人:邱鎮軍 涂權吉 陳菁徽 

(六十三)有鑑於衛生福利部遲未能有效解決公費醫師培育第二期計畫上路以來,因服務年限再相比過往又延長,以及滾動式對於鼓勵配套機制產出之缺乏,以致於配合計畫辦理之各校醫學系仍有高比例退學、休學等情形,且不見主管機關積極改善措施。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六十四)近年我國醫療環境變遷,急重難症科別住院醫師招收不易,衛生福利部於105年度重啟公費醫師培育制度,110年度起辦理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第2期,預計5年培育公費醫學生750名。據衛生福利部說明,第2期與第1期計畫之主要差異,在於第2期公費醫師於專科醫師訓練後之服務年數由6年延長為10年。惟110112學年度醫學系公費生註冊人數皆低於預計培育人數,均未能足額招生,僅111112年度學士後醫學系公費生招滿。且按衛生福利部估算,該第2期計畫培育之公費生自入學修業至完成專科訓練約需10年以上,預計於115年始得分發服務,短期內無法挹注偏鄉地區所需五大科人力需求。爰衛生福利部對於偏鄉醫師人力不足之現況,仍須研究改善,並提升重點科別培育公費生招收成效,以維護當地民眾就醫權益。衛生福利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清泉 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六十五)為培育公費醫師,充實偏遠地區醫師人力,衛生福利部賡續辦理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第2期,招生期間為110114學年度,114年度預算案賡續於「公費生培育」項下編列最後1年經費14,794萬元。有鑑於審計部於112年度衛生福利部財務收支及決算審核通知指出,第1期計畫合計入學506名公費醫學生中,有35名辦理退學,實際僅招收471人,未達預期培育人數;且按衛生福利部估算;第2期計畫培育之公費生自入學修業至完成專科訓練約需10年以上,預計於115年始得分發服務,短期內無法挹注改善偏鄉地區所需5大科人力需求。衛生福利部對於偏鄉醫師人力不足之現況,仍須研謀善策,並提升重點科別培育公費生招收成效,以維護當地民眾就醫權益。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改善偏遠地區醫師人力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鎮軍 涂權吉 陳菁徽 

(六十六)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公費生培育」項下「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第五期」之「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第五期」奉行政院110929日院臺衛字第1100029706號函核定,總經費91,8294千元,招生期間為111115年,111113年度已編列44,5923千元,114年度續編第4年經費14,031萬元。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之服務期滿公費醫師平均留任率雖達七成,惟外科、急診醫學科低於六成。衛生福利部賡續辦理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期改善偏鄉離島地區之醫療品質及縮短城鄉醫療落差,惟部分衛生所人力長期未能補足,且缺乏人員投入誘因,允宜儘速規劃相關配套措施,俾解決醫師缺額及提高留任率。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積極辦理原鄉及離島公費醫師培育及留任獎勵措施。

提案人:蘇清泉 陳菁徽 陳昭姿 

(六十七)衛生福利部114年度預算案於「公費生培育」項下賡續編列「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第5期」之第4年經費14,031萬元。依衛生福利部提供資料,第5期計畫113114年學度預計培育醫學系人數各為31人及30人,惟110112學年度實際註冊人數合計95人,少於預計培育之111人。另外,以往相關計畫公費醫師於服務期滿後留任比率,截至1137月底止服務期滿之公費醫師計169名,留任122名,平均留任率僅72%,並且部分科別留任率偏低,如外科與急診醫學科皆為58%、婦產科67%,仍待改善。導致部分偏鄉離島地區衛生所人力長期未能補足,產生醫療品質及縮短城鄉醫療落差,允宜儘速規劃相關配套措施,俾解決醫師缺額及提高留任率。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持續積極辦理原鄉及離島地區公費醫師培育及留任獎勵措施。

提案人:邱鎮軍 涂權吉 陳菁徽 

(六十八)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公費生培育」項下「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第五期」之「業務費」預算編列6386千元。有鑑於原住民族地區及離島醫療資源缺乏,緊急醫療資源不足,常見病患因交通偏遠,導致延誤就醫造成憾事。「原住民族及離島地人員養成計畫第五期」,用以培養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目的即為彌平醫療資源落差,因此有關公費護理師員額、公費醫師科別分配以及留任率,皆應提出充分檢討。尤其1126月已通過「原住民族健康法」,衛生福利部應善用法律授權,重新盤整醫事人員之養成及培育機制,以提升預算使用之效益。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依「原住民族健康法」之授權精進養成計畫公費醫師及護理師之培育機制,以提升預算使用之效益。

提案人:王正旭 陳 瑩 伍麗華 

連署人:林月琴 

(六十九)有鑑於科技發展工作-推動衛生福利科技發展與管理預算項下近70%規模皆用於執行獎補助費用,然考量獎補助執行之規劃及歷年績效紀錄未盡詳實,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七十)114年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中「推動衛生福利科技發展與管理」之「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300萬元,委辦費於業務費用中所占比率過高!連年編列高額委辦經費,長年以來該作法是否影響執行業務核心能力,不無疑問?甚或將監督、評估、審核業務亦委託民間辦理,致使政府核心職能喪失,亦恐滋生弊端;籌辦國內外學術、生技醫藥科技展覽,其成果效益及對國內相關產業之助益為何?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完善科技計畫規劃及資源整合之機制。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七十一)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之「健康醫藥生技轉譯臨床推動計畫」,預算編列52,5829千元,其中捐助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執行新興醫療科技計畫:如辦理臨床試驗新型態卓越計畫、辦理穩健醫療及產業整合推進醫療健康產業創新與鏈結國際計畫、執行健康大數據之真實世界數據加值應用計畫、醫療衛生技術評估先驅整合科技發展計畫、衛生福利科技政策醫療科技評估等計畫,其預算執行之效益評估與成果、政策參採率及具體應用等資料說明付之闕如;受捐助之法人其關鍵績效、策略性指標、衡量標準方法,亦未見說明、涉規避預算審議之嫌!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輔導成果書面報告。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七十二)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之「健康醫藥生技轉譯臨床推動計畫」,預算編列52,5829千元,項下:「新常態創新臨床試驗環境提升計畫」21,8625千元、「健康大數據治理應用計畫2,300萬元、「衛生福利科技管理計畫」3,9728千元、「精準防疫產品效能評估輔導及整合式決策系統建構」7241千元、「關鍵時代智慧醫材及顯示科技躍升計畫」5586千元、「戰略藥物緊急應變與智慧預警加值計畫」4,3604千元、「創新生物製造技術開發及應用推動計畫」2,2385千元、「建置臺灣創新生物製藥研發服務能量行動方案-核酸藥物關鍵技術引進暨研發建置計畫」4,000萬元、「醫藥衛生技術評估先驅整合科技發展計畫」1億元、「全齡健康之創新數位治療產品開發驗證計畫」1,000萬元及「晶片驅動產業創新再升級-前瞻晶片與系統加速生醫新農產業創新計畫」1,566萬元等計畫。過去執行成果與效益,及新年度開展計畫目標,難以審認。避免預算遭濫用虛擲,使其發揮應有之功能性。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七十三)有鑑於科技發展工作-社會福利及統計應用計畫預算項下編列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逾整體過半,當中又尤以辦理健康大數據專區服務管理專案計畫連年編列超過千萬元預算規模佔主要原因,允宜釐清必要性及經費編列之評估內容。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應確實管控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執行。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七十四)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中「社會福利及統計應用計畫」之「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2,2212千元。其中編列預算辦理社會工作人員智慧轉型計畫相關費用,鑑於目前AI或人工智慧決策系統蔚為流行,惟具體導入之方式是否合理或更有利於業務運行,不無疑問,囫圇吞棗之下,無異於強加無意義之業務與浪費經費,應再行盤點。前車之鑑亦有勞動部因導入AI系統之政策未臻合理,導致公務人員不堪重負輕生之情事。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確實管控委辦費執行。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王育敏 陳菁徽 

(七十五)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中「永續提供高品質健康醫療服務」預算編列30,1646千元,包括「後疫時代醫療照護數位領航再造計畫」10,1073千元、「健康大數據治理應用計畫」3,200萬元、「晶片驅動產業創新再升級-前瞻晶片與系統加速生醫新農產業創新計畫」609萬元等計畫,於衛生福利部多單位皆有編列,難掌握整體計畫全貌及整體計畫衛生福利部預定要達成目標,過去執行成果與效益,及新年度開展計畫目標,難以審認。避免預算遭濫用虛擲,使其發揮應有之功能性。爰衛生福利部應積極推動永續提供高品質醫療服務各項措施,計畫內容及成果應列入衛生福利部科技發展計畫成果暨績效報告彙編,於114年第1季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供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七十六)有鑑於科技發展工作-永續提供高品質健康醫療服務114年度編列之委辦費18,000萬元相比113年度9,791萬元增加甚鉅;另在獎補助費用對於過內團體之捐助編列3,640萬元,亦相比113年度1,800萬元增編甚多。然考量因未能有效就執行管理面向詳加釐清效益,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將相關內容及成果列入衛生福利部科技發展計畫成果績效報告彙編,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七十七)114年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中「永續提供高品質健康醫療服務」之「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8,050萬元,委辦費於業務費用中所占比率過高!連年編列高額委辦經費,長年以來該作法是否影響執行業務核心能力,不無疑問?甚或將監督、評估、審核業務亦委託民間辦理,致使政府核心職能喪失,亦恐滋生弊端;辦理數位化全責式日照中心領航計畫、我國醫事管理及醫療服務模式因應環境變遷之對策分析、善終政策整合對策分析、數位醫政管理及新興醫療技術應用優化、輔導醫療機構深化淨零減碳措施計畫等說明資料付之闕如!其關鍵績效、策略性指標、衡量標準方法,衛生福利部應將相關內容及成果列入衛生福利部科技發展計畫成果績效報告彙編,報立法院備查。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七十八)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中「永續提供高品質健康醫療服務」之「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475千元。其經費乃辦理「赴歐國家參與新興生醫科技相關會議考察」之用。經查此會議並非長期辦理之項目,項目成效不明。因此赴外國辦理之業務,恐有淪為屢有考察團之疑慮,應明確預期成效為宜。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王育敏 陳菁徽 

(七十九)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之「數位資訊醫療之推動與整合」預算編列41,150萬元,包括「健康大數據治理應用計畫1,000萬元、「深化資安跨域整合聯防計畫」2,150萬元、「健康福祉科技整合照護示範場域推動計畫」1,000萬元及「次世代數位醫療平臺」37,000萬元,共編列預算41,150萬元。此案經費過於龐大,且有鑑於過往衛生福利部推動數位資訊醫療成效不彰,多是以補助醫院方式進行,計畫結束後若無後續強制要求,幾乎就此停滯。為求預算能真的有效被運用,宜將此經費挪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統籌規劃所有醫療體系的資訊整合。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審慎運用經費,積極落實績效管理並提交成果報告。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盧縣一 王育敏 

(八十)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之「數位資訊醫療之推動與整合」預算編列41,150萬元,包括「健康大數據治理應用計畫」1,000萬元、「深化資安跨域整合聯防計畫」2,150萬元、「健康福祉科技整合照護示範場域推動計畫」1,000萬元及「次世代數位醫療平臺」37,000萬元。次世代電子病歷由政府推動,已經編列多年預算推動,醫療機構先是聽到有公版系統可以使用,其後卻又無此政策,此外,健康大數據治理應用於部內多單位皆有編列,過去執行成果與效益,及新年度開展計畫目標,難以審認。避免預算遭濫用虛擲。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審慎運用經費,積極落實績效管理,與各層級醫院溝通資訊需求,在不增加醫院過多負擔下協助升級,並提供成果報告。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八十一)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中「數位資訊醫療之推動與整合」之「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預算編列1,910萬元。其中編列預算辦理「次世代數位醫療平臺計畫」,鑑於目前數位、AI人工智慧、或大數據平台相關項目蔚為流行,惟具體導入之方式是否合理或更有利於業務運行,不無疑問,囫圇吞棗之下,無異於強加無意義之業務與浪費經費,應再行盤點。前車之鑑亦有勞動部因導入AI系統之政策未臻合理,導致公務人員不堪重負輕生之情事。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審慎運用經費,積極落實計畫績效管理,並提交成果報告。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王育敏 陳菁徽 

(八十二)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中「數位資訊醫療之推動與整合」之「業務費」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編列1,542萬元。其中編列預算辦「次世代數位醫療平臺計畫」,鑑於目前數位、AI人工智慧、或大數據平台相關項目蔚為流行,惟具體導入之方式是否合理或更有利於業務運行,不無疑問,囫圇吞棗之下,無異於強加無意義之業務與浪費經費,應再行盤點。前車之鑑亦有勞動部因導入AI系統之政策未臻合理,導致公務人員不堪重負輕生之情事。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審慎運用經費,積極落實計畫績效管理,並提交成果報告。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王育敏 陳菁徽 

(八十三)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中「數位資訊醫療之推動與整合」之「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4025千元。其中編列預算辦理「次世代數位醫療平台計畫」,鑑於目前數位、AI人工智慧、或大數據平台相關項目蔚為流行,惟具體導入之方式是否合理或更有利於業務運行,不無疑問,囫圇吞棗之下,無異於強加無意義之業務與浪費經費,應再行盤點。前車之鑑亦有勞動部因導入AI系統之政策未臻合理,導致公務人員不堪重負輕生之情事。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審慎運用經費,積極落實計畫績效管理,並提交成果報告。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王育敏 陳菁徽 

(八十四)有鑑於科技發展工作-推動中醫藥科技發展計畫預算項下相比113年度無端多出獎補助費用之科目,要求衛生福利部詳實編列科技預算,確實辦理相關工作。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八十五)有鑑於114年度乃衛福業務數位轉型服務躍升計畫跨年期的最後一個執行年度,是以考量相關如設備及投資預算事項本應在前、中期的年度便執行完畢,而不該最後一年還編列過半的經費用在設備及投資,並徒增隨專案執行完畢後衍生之浪費可能。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積極推動大數據分析,強化智慧政府,並於114年底提交書面成果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八十六)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中「衛福業務數位轉型服務躍升計畫」之「業務費」之「通訊費」預算編列605萬元。其中編列預算辦理「建構多元資料庫之整合應用及擴充網路資源應用環境業務」,鑑於目前數位、AI人工智慧、或大數據平台相關項目蔚為流行,惟具體導入之方式是否合理或更有利於業務運行,不無疑問,囫圇吞棗之下,無異於強加無意義之業務與浪費經費,應再行盤點。前車之鑑亦有勞動部因導入AI系統之政策未臻合理,導致公務人員不堪重負輕生之情事。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積極並持續推動大數據精準決策,強化智慧政府,並於114年底提交書面成果報告。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王育敏 陳菁徽 

(八十七)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中「衛福業務數位轉型服務躍升計畫」之「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1,4324千元。其中編列預算辦理「建構多元資料庫之整合應用及擴充網路資源應用環境業務」,鑑於目前數位、AI人工智慧、或大數據平台相關項目蔚為流行,惟具體導入之方式是否合理或更有利於業務運行,不無疑問,囫圇吞棗之下,無異於強加無意義之業務與浪費經費,應再行盤點。前車之鑑亦有勞動部因導入AI系統之政策未臻合理,導致公務人員不堪重負輕生之情事。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積極並持續推動大數據精準決策,強化智慧政府,並於114年底提交書面成果報告。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王育敏 陳菁徽 

(八十八)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中「衛福業務數位轉型服務躍升計畫」之「設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編列2,1158千元。其中編列預算辦理「建構多元資料庫之整合應用及擴充網路資源應用環境業務」,鑑於目前數位、AI人工智慧、或大數據平台相關項目蔚為流行,惟具體導入之方式是否合理或更有利於業務運行,不無疑問,囫圇吞棗之下,無異於強加無意義之業務與浪費經費,應再行盤點。前車之鑑亦有勞動部因導入AI系統之政策未合理,導致公務人員不堪重負輕生之情事。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積極並持續推動大數據精準決策,強化智慧政府,並於114年底提交書面成果報告。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王育敏 陳菁徽 

(八十九)有鑑於114年度「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預算作業之規劃內容,容有未能善盡發揮解決我國少子女化、新興菸毒品有效防制、推動人工生殖技術運用、延長我國民眾平均健康餘命數值,及因應可能傳染病之防治體系精進作業,並因此應再檢討。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積極支持國家衛生研究院投入國家重要醫藥衛生議題研究,回應當前國家在醫療健康方面的迫切需求。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九十)114年度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4,3757千元。其中「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等媒體宣傳預算數額大幅提升,新增預計執行計畫內容竟含國家衛生研究院基本運作計畫推廣等基本業務介紹,而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自8511日到至今,已成立近30年,不僅徒增基本運作計畫,其預算數額也成長逾7倍之多。對此,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就「新增預計執行內容模糊不清」等問題,宜檢討並說明。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含績效指標及評估方法,並以量化型式呈現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涂權吉 蘇清泉 邱鎮軍 

(九十一)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中「國家衛生研究院基本運作計畫」預算編列203,8914千元。自「原住民族健康法」通過後,於國家衛生研究院下設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中心任務編組,然該中心主任並非原住民。事實上,原住民並非缺乏健康領域相關人才,從學者到實務界,都具有具公信力之原住民人才選項,由原住民擔任中心主任,更可促使該中心具備文化安全之視野與素養。國家衛生研究院應致力於使原民健康中心由原住民擔任中心主任。爰此,要求政府應依「原住民族健康法」規定,確實寬列年度預算作為「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中心」發展營運與執行研究計畫之用。

提案人:陳 瑩 伍麗華 

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 

(九十二)為促進原住民族健康平等,「原住民族健康法」業於112621日公布施行,衛生福利部成立原住民族健康政策會下設4個工作小組:擴大原住民族健康政策參與;另函請地方政府召開原住民族健康政策相關會議及寬列預算辦理原住民族健康業務。衛生福利部亦補助國家衛生研究院成立「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中心」,任務係盤點各部會原住民族健康資料、研提未來原住民族健康調查與研究方向等工作,惟審視衛生福利部114年歲出部分-國家衛生研究院基本運作計畫-獎補助費之相關計畫說明內容,針對「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中心」並無相關具體及專責之執行計畫,顯見衛生福利部並未積極落實「原住民族健康法」之立法意旨及相關規定,爰此,要求政府應依「原住民族健康法」規定,確實寬列年度預算作為「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中心」發展營運與執行研究計畫之用。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九十三)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之「國家健康政策智庫與研究」預算編列4,7611千元。國家衛生研究院下設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中心,負責製作原住民族人口及健康統計年報,該年報為國內唯一針對原住民族之健康統計,對了解原住民族健康狀況相當重要,亦是原住民族健康政策的制定依據。尤其「原住民族健康法」通過後,政府單位應對原住民族健康日益重視,而統計數據是政策制定的基礎。然經查該年報數據僅更新到111年,甚至有部分資料僅到110年,資料年份嚴重落後,顯示出國家對於原住民健康狀況的掌握度缺乏。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中心成立已滿年,此項業務為其主要工作項目,卻仍未見資料更新,國家衛生研究院應督促旗下機關,按時履行工作內容,按年份完善原住民族人口及健康統計年報之資料,以利原住民族健康政策制定。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未來繼續委託國家衛生研究院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中心辦理年報編撰時,應協助其所需相關資料之申請取得,以加速年報內容更新。

提案人:王正旭 陳 瑩 伍麗華 

連署人:林月琴 

(九十四)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之「健康福祉研究」預算編列53,1441千元。較113年度減列辦理高齡醫學暨健康福祉研究中心等經費13,9423千元。惟,高齡科技相關議題已有許多業者投入,相當成熟,尤其目點健保點值方案資金需求孔急,此科目似不宜國家投入過多預算。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高齡科技相關研究成果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盧縣一 王育敏 

(九十五)為促進原住民族健康平等,「原住民族健康法」業於112621日公布施行,衛生福利部成立原住民族健康政策會下設4個工作小組:擴大原住民族健康政策參與;另函請地方政府召開原住民族健康政策相關會議及寬列預算辦理原住民族健康業務。衛生福利部亦補助國家衛生研究院成立「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中心」,任務係盤點各部會原住民族健康資料、研提未來原住民族健康調查與研究方向等工作,惟審視衛生福利部114年歲出部分-健康福祉研究-獎補助費之相關計畫內容,針對「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中心」並無相關具體及專責之執行計畫,顯見衛生福利部並未積極落實「原住民族健康法」之立法意旨及相關規定,爰此,要求政府應依「原住民族健康法」規定,確實寬列年度預算作為「原住民族健康研究中心」發展營運與執行研究計畫之用。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九十六)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之「生技醫藥產品與技術研發」預算編列33,0735千元。但預期成果僅為預計執行產學合作(含服務)30件;進行技術移轉6件。看不出國家投資此龐大金額於研發上的投報率為何?請說明歷年來生技醫藥產品與技術研發之產出成果、金額、產學合作(含服務)/技術移轉的對象,以及對我國的意義與影響。國家投入此龐大之預算,不應僅用國際期刊論文發表、小規模產學服務等作為產出成果,還應對社會有其貢獻與影響力。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敦促國家衛生研究院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盧縣一 王育敏 

(九十七)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科技業務」項下「財團法人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之「生技醫藥產品與技術研發」預算編列33,0735千元,其中健康大數據治理應用計畫編列11,543萬元。預期績效為:1.擴增「臺灣健康大數據整合服務平台」涵蓋資料集並提供搜尋數據集、分析演算法與資料標準格式等工具合計達150件;發展資料品質管理和驗證架構,橫向整合6間國內不同機構數據,並發展真實世界數據/證據運用於查驗登記時需要可運算表型以及非結構化資料1件。2.擴展醫療大數據共同資料模式推展CDM於整合平台biobank累計15家,經由癌症精准醫療示範計畫,建立來自於16家收案醫院的全方位基因醫療數據庫,並開放申請運用。3.透過准健康公私合作聯盟累計拓展1件合作案,並辦理1場合作聯盟焦點團體座談會。此計畫已於110113年執行4年,4年後未見顯著成效,應說明都有哪些顯著成效?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健康大數據永續平臺計畫(110113)」計畫執行成果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盧縣一 王育敏 

(九十八)有鑑於捐助逾23億元予國家衛生研究院執行,並將在114年度截止之「高齡醫學暨健康福祉研究中心興建工程計畫」專案,至今已接續遭遇工程採購與發包執行相關計畫延宕,另也因當前缺工缺料的趨勢,致使整體進度未如預期。是以,考量衛生福利部在未善盡督導與問題排處責任之下,便一股腦地在114年度編列81,500萬元捐助經費,容有放任工程無法如期完成問題發生,並因此應加以改善之責。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九十九)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預算案於第3目「社會保險業務」第1節「社會保險行政工作」項下「全民健康保險管理」,推動健保制度改革,然而現階段各醫療機構在總額制度下經營困難、醫事人員出走,制度運用違法的攤扣、斷頭要醫療機構買單,浮動點值打折醫事人員付出,朝野協商主決議訂有6月確保10.95元卻未見公務預算編列,對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管理整體全民健康保險法制度變革尚未提出永續經營政策。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包含平均點值0.95所需經費之算法、各分區段斷頭攤扣之情形及健保總額移公務預算支應之項目)。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一○○)有鑑於全民健康保險財務長年吃緊,未見相關改善計畫外,本次出國計畫針對如何協助改善健保財務未臻明確,恐傷及國人使用健保資源之權益。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積極推動健保改善措施,以確保健保永續經營。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王育敏 陳昭姿 

(一○一)有鑑於114年度國民年金監理及審議預算編列數額上,相比113年度乃增加逾11.7%規模,甚至連水電費都增加編列逾26.2%規模,且有欠相關說明,實在讓國人覺得莫名其妙。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撙節編列並落實節約能源措施,未來針對增編之費用項目,應有相關說明。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一○二)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預算案於第3目「社會保險業務」第1節「社會保險行政工作」項下「國民年金監理及審議」中「業務費」之「水電費」辦理國民年金保險監理業務及審議保險爭議事項,計列480萬元(水電費101千元、通訊費541千元、權利使用費146千元、其他業務租金125千元、保險費37千元、兼職費126萬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46千元、國內組織會費3萬元、物品221千元、一般事務費1669千元、國內旅費244千元、運費72千元、短程車資8千元)。其中水電費編列預算101千元,是113年的126%,為何電費開支大增?未詳細說明理由,是否錯誤的能源政策,要用全民的納稅錢為民進黨政府買單?鑑於為台灣納稅人嚴格把關政府財政支出之必須,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積極落實節約能源措施,本於撙節原則,減少公帑支出。

提案人:蘇清泉 陳菁徽 陳昭姿 

(一○三)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業務」項下「社會保險行政工作」中「國民年金監理及審議」之「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373千元。鑑於現行國民年金納保制度,對於被保險人未如期繳納保費,配偶須連帶負擔繳納義務。據調查顯示,超過五成被保險人未繳費,其中有三成欠費原因為無力負擔保費,或甚造成經濟弱勢族群加重財力負擔。有關滯繳國民年金懲罰配偶之規定,不但無法實質幫助弱勢家庭獲得保障,反而讓已是弱弱互保的國民年金,變成更是處罰弱勢的法律。為維護社會正義並求政府建立公平稅制,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刪除『國民年金法』第15條被保險人及其配偶滯繳保費相關裁罰可行性」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 

(一○四)有鑑於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補助」項下「低收入戶健保費及醫療補助」預算數編列相比113年度減少逾74,700萬元,且在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及「社會救助法」規定辦理補助低收入戶之健保費總額,以及門診及住院部分負擔之預算補助總額,皆有縮編。考量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執行推估作業之際,容有計算上未盡精準之虞,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一○五)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補助」項下「國民年金保險補助」預算編列7866,7229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6702,1443千元,增加1164,5786千元。有鑑於國民年金保費入不敷出愈趨嚴重,累計應撥補款項金額逐年增加,113年度預算首度突破千億元,114年度預計達1,239億元;累計實際短撥數自109年度之422億元增至113557億元、114年度623億元,短撥數越來越大。經查中央就依法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經年未足額撥補,長期而言恐加深對政府預算撥補之依賴,中央主管機關允宜參考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相關建議,就國保制度中長期規劃之建議適時檢討回應,俾促進年金制度之永續發展。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鎮軍 涂權吉 陳菁徽 

(一○六)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業務」預算編列122,401萬元。現今「社會救助法」為國民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的法源,然距離上次大幅修法已近10年。根據民間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現行擬制收入恐導致貧窮人口遭低估,使得有需要的低收入戶被排除在外。因此,政府應就廢除虛擬收入政策進行可行性評估,例如:預估廢除擬制收入之財政影響金額、估計將增加之受益人數及戶數(包括現行低收入戶與新增低收入戶)等。如評估結果可能依已知不同政策環境而顯著改變,應根據不同政策情境所推估預測值之受益人數與財政影響計算,包括但不限:1.只考慮廢除擬制收入之影響。2.廢除擬制收入、放寬家戶收入計算之影響。3.廢除擬制收入、放寬家戶收入計算、放寬戶籍地申請限制之影響等。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月琴 范 雲 

連署人:王正旭 林淑芬 

(一○七)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業務」預算編列122,401萬元,其工作計畫內容包括照顧生活困難之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並維護其就醫權益,救助遭受急難或災害者之生活,協助自立。經查,衛生福利部雖於113422日提出「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但民間團體則提出虛擬收入仍維持、家戶收入計算基礎仍嚴格等建議,希望法規主管機關能在修法過程中參採納入,以改善我國「法定貧窮」恐低於實際「社會貧窮」之情形。然而,「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迄今亦尚未送至立法院審議。綜上所述,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社會救助法」修法社會溝通、民間團體相關建議回應、以及修法預計時程進度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連署人:劉建國 林淑芬 

(一○八)查衛生福利部112年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生活狀況調查報告,112年中低收入戶計106,609戶,則較107年減少2,448戶,但同時112年低收入戶計144,292戶,較107年增加2,851戶。是否減少的2,448戶中低收入戶更惡化成低收入戶?由衛生福利部報告中可以知道,目前在低收、中低收入戶扶助上,缺乏更積極的工作、創業支援,導致低收、中低收入戶無法順利脫貧,反而更加惡化。請衛生福利部加強與勞動部合作,積極協助低收、中低收入戶就業,並於「社會救助法」修法規劃強化就業、脫貧措施,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一○九)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業務」項下「督導辦理各項救助」之「業務費」預算編列1,561萬元。衛生福利部督導辦理社會救助業務,惟目前對於政策標的人口之掌握仍有不足,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福祉衡量指標統計106111年,我國相對貧窮率介於6.757.53%,然對照內政部及衛生福利部之統計資料換算我國貧窮人口,僅介於3.994.93%,且有落差擴大趨勢,衛生福利部為督導與訂定政策方向單位應對政策人口掌握精進,否則長期而言,不利於協助弱勢人口及穩定社會,綜上衛生福利部應參照OECD計算我國貧窮率。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偉翔 羅智強 

連署人:涂權吉 蘇清泉 

(一一○)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業務」項下「督導辦理各項救助」之「業務費」預算編列1,561萬元。衛生福利部刻正辦理「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之研商,有鑑於原住民族土地法規有別於一般規定,因此對於土地所產生經濟效益之評估應更為謹慎,實務上屢見經濟收入困難之家戶,欲申請中低收、低收入戶之資格,卻因土地計算納入財力所得,而無法取得資格,成為邊緣戶。土地價值被錯誤評估,對族人產生不利影響已成「社會救助法」修法重要議題,其中,原保地無法任意處分,原民長者或身心障礙者若無法利用土地,普遍無法獲取其他經濟效益;又禁伐補償給付,像為禁伐區原保地,受限於法規無法利用,政府因而發放補償金,其性質不因等同於一般所得收入,納入財力計算。衛生福利部應就上述議題,召集相關部會,啟動專家學者座談,並提出相應規劃,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陳 瑩 伍麗華 

連署人:林月琴 

(一一一)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業務」項下「督導辦理各項救助」之「業務費」預算編列1,561萬元。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業務」項下「督導辦理各項救助」預算編列1,356萬元,委託民間團體辦理1957福利諮詢專線業務(以下簡稱1957專線),經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在1957專線的經費運用方面,從110112年度的預算數,由2,2144千元逐年增加至2,3166千元,同期間的決算數則從2,209萬元逐年上升至2,312萬元。而113年度的預算數為2,443萬元,截至1136月底的實際支出為1,640萬元。至於在服務成果方面,諮詢服務的人次從110年度的437,466人次逐年減少至112年度的93,40人次,且113年度截至6月底的服務人次為43,208人次,顯示出每年都在下降的趨勢。其次,鑑於衛生福利部已設立多條服務專線,例如:安心專線1925、長照專線1966、保護專線113等,應適時考慮整合現有專線之可行性,以及視現行1957專線服務人數下降之現況進行改善。對此,待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以及施行現況等面向,應提出系統性整合檢討並說明。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涂權吉 蘇清泉 邱鎮軍 

(一一二)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業務」項下「督導辦理各項救助」中「業務費」之「水電費」預算編列45萬元。辦理1957福利諮詢專線,計列1,356萬元(含資本門1萬元)(水電費45萬元、通訊費170萬元、資訊服務費160萬元、委辦費9131千元、一般事務費669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萬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123千元)。其中水電費是113年的326%,為何電費開支大增?未詳細說明理由,是否錯誤的能源政策,要用全民的納稅錢為民進黨政府買單?鑑於為台灣納稅人嚴格把關政府財政支出之必須,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清泉 陳菁徽 陳昭姿 

(一一三)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業務」項下「督導辦理各項救助」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9131千元。工作內容包含照顧生活困難之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並支持國內團體辦理遊民收容與輔導等相關業務。社會救助是國家對弱勢族群的最後一道保障,更是「憲法」第15條生存權最低限度保護之具體實踐。然而,根據衛生福利部提供的數據,我國112年度相對貧窮率(以等值化可支配所得中位數50%以下人口比率為標準,符合OECD採用模式)為7.13%;但依「社會救助法」第4條第1項至第3項計算的低收入戶人數比例,貧窮率僅為1.1%。兩者間的巨大差距,易使國人誤以為我國貧窮問題不嚴重,進而忽視貧窮者實際需求。目前「社會救助法」對低收入戶的計算標準過於嚴苛,採用扣除非消費性支出的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作為基準,而非國際普遍採用的總收入僅扣除稅負與法定社會保險支出的計算方式,導致大量貧窮需求者未被納入社會救助範疇。此外,自104年修訂至今,「社會救助法」未有進一步修正,仍存多項問題,包括缺乏實務給付規定、未涵蓋遊民及無家者救助、欠缺漸進式脫貧措施,以及限制人籍合一規定等。衛生福利部作為「社會救助法」主管機關,應加速推動相關法規修正,補足現行法規闕漏,落實「憲法」所保障的最低限度生存權益。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進度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 

(一一四)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業務」項下「督導辦理各項救助」預算編列1,356萬元(較113年減少四成),委託民間團體辦理1957福利諮詢專線業務(以下簡稱1957專線)。經查110112年度1957專線決算數自2,209萬元逐年提高至2,312萬元,113年度預算數2,443萬元;惟諮詢服務人次自110年度之437,466人次逐年遞減至112年度之9340人次,較110年大幅減少八成,而113年度截至6月底僅43,208人次,持續逐年減少。鑑於近年透過專線服務諮詢人次逐年下滑,且民眾獲取衛福資訊管道更趨多元,衛生福利部114年度應縮減委外人力規模,並適時研議整併既有專線之可行性,俾撙節開支。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鎮軍 涂權吉 陳菁徽 

(一一五)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業務」項下「紓困及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預算編列37,0732千元,辦理協助經濟弱勢民眾急難救助及脫貧自立等措施。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衛生福利部辦理社會救助業務,依現行「社會救助法」登錄有案之經濟弱勢人口相較於衡量我國潛在經濟弱勢人口比率之相對貧窮率存在重大落差,不利於衛生福利部掌握標的人口並訂定能符合現況之社會救助政策。又就紓困及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中有關「脫貧方案家庭服務」之績效指標多屬投入型,且目標值較不具挑戰性,應請衛生福利部適時檢討精進,俾落實政策目標。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鎮軍 涂權吉 陳菁徽 

(一一六)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業務」項下「紓困及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之「業務費」預算編列2,3365千元。衛生福利部督導辦理社會救助業務,現行社會救助目標之一是協助經濟弱勢自立脫貧,惟目前有關脫貧方案與服務,輕忽漸進式脫貧之重要性。不少輔導民眾與家庭擔憂一旦跨過貧窮線,補助瞬間全無、毫無「緩衝期」,不少貧窮線下的民眾,墮入貧窮陷阱之中,難以想像脫貧後的經濟壓力,寧可選擇持續處於貧窮線下。衛生福利部應當推動政策思維進步,研擬納入階段式脫貧、就業支持政策。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偉翔 羅智強 

連署人:涂權吉 蘇清泉 

(一一七)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項下「規劃建立社會工作專業」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3882千元,委辦費於業務費用中所占比率過高!連年編列高額委辦經費,長年以來該作法是否影響執行業務核心能力,不無疑問?甚或將核心業務一併委辦,其中包括社工師之教育訓練、繼續教育課程積分之審查認定作業、專科社工師分科甄審等監督、評估、審核業務亦委託民間辦理,致使政府核心職能喪失,亦恐滋生弊端,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一一八)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項下「建立社會福利志願服務制度」預算編列9605千元。退休族吹起「志工熱潮」,根據衛生福利部調查,110112年全國志工總人數成長71,647人,其中超過65歲的高齡志工人數更從317,349人增至368,072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指出,高齡志工服務單位雖有保險,但保額不一,還有志工受限運用單位未向市府登記,恐難獲「志願服務法」保障,盼衛生福利部增加補助縣市政府經費,定期舉辦優良志工表揚大會,並立法規範高齡志工保額最低門檻。另不少長者反映,衛生福利部網站「高齡志工」專區僅有法條、活動及統計數據,他們雖想當志工卻不得其門而入。為鼓勵民眾參與志工活動,運用單位依法需幫志工投保意外事故險,但75歲以上高齡長者投保不易,很多保險公司認為風險太高不願接受,需由運用單位擔任要保人協助投保。即使解決投保問題,仍有運用單位投保保額不一的問題,保額從100500萬元都有,盼衛生福利部能規範最低保額。要求衛生福利部提出高齡志工保險改善作法、保障高齡志工權益,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盧縣一 徐欣瑩 

連署人:陳 瑩 邱鎮軍 

(一一九)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2674千元,委辦費於業務費用中所占比率過高!連年編列高額委辦經費,長年以來該作法是否影響執行業務核心能力,不無疑問?甚或將監督、評估、審核業務亦委託民間辦理,致使政府核心職能喪失,亦恐滋生弊端,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一二○)鑑於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通報與裁罰機制上,雖過去教育、司法系統之案件不會主動回送「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進行行政罰之相關問題已有初步改善規劃,然在裁罰未能落實、地方社政人員又須因自保心態而拒絕進行裁罰作業,以及進入司法系統後,社政機關過於保守不願啟動裁罰、公告作業,反成為案件當事人宣稱無罪之手段等問題仍歷歷可見,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就不當對待兒少事件之裁罰處理流程,向提案委員及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陳培瑜 

連署人:林淑芬 林月琴 

(一二一)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業務」預算編列191,8348千元,預期有效督導及推動性騷擾、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兒童與少年保護及性剝削防制工作,提高相關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然而,依據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統計,106年我國兒少性剝削通報案件共1,184件,112年則提高到4,310件,同時,截至113年上半年為止,共計累計2,215件兒少性剝削通報案件。同時,在112年通報之案件中,使用網路工具犯罪者計2,607人次,高於非網路犯罪之1,095人次,而現行網路犯罪工具包括社群網站、通訊軟體、雲端儲存空間及網路論壇等。綜上所述,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強化兒少性剝削網路犯罪防制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連署人:劉建國 林淑芬 

(一二二)有鑑於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所司職的業務,在未明顯有依法變更之下,允宜審慎衡量自113年度「推展兒少保護及處遇輔導」預算項下原編列進用臨時人員一名,到了114年度則擴增為進用約用人員3名之事項,並應再妥適交代預計對業務推展之具體績效改變。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一二三)在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中,114年度規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增聘兒少保護性社工人力與優化保護服務提升風險控管保護性社工人力上,就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數額編列27,626萬元,整體相比113年度的預算數27,000萬元,則增加了不過600萬元有餘而已。考量增加數額之微小,徒增優化執行上有效落實之難度,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允宜積極檢討,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一二四)有鑑於衛生福利部統計之兒少(18歲以下)性侵害案件受暴人數自第二期計畫施行年(110年)起逐年上升,是以該數據顯示兒少性侵害之兩造關係超過八成為伴侶,顯見性侵害案件中親密關係之影響甚鉅,然原有計畫闡明之各項兒少保護措施鮮有針對親密關係、性侵害防治之作為,以致兒少性侵害之狀況不減反增,有害我國兒少權益,且迄今不見相關改善措施。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王育敏 陳昭姿 

(一二五)有鑑於「保護服務業務-衛生福利補推動性騷擾防治法中長程個案計畫」,乃配合行政院112年核定將落實至115年度之專案所執行,然考量是項預算計畫並未於113年度編列在保護服務業務預算項下,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允宜積極說明,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一二六)台灣112年發生MeToo運動,立法院針對性平三法進行修法,但性平三法自11338日起實施至已逾半年,衛生福利部公布11316月的性騷擾申訴案共1,710件,與112年同期的1,746件相比,數量略減36件而已。新法上路卻未見案件有明顯減少,顯然新制度資訊尚未普及,無法達到嚇阻效果,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針對中長程計畫協力地方政府強化相關性騷擾防治宣導教育、重點行業查核、落實申訴案件審議與被害人權益維護事項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王正旭 林淑芬 

(一二七)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業務」項下「衛生福利部推動性騷擾防治法中長程個案計畫」預算編列7,8723千元。經衛生福利部說明,此計劃主要工作項目惟補助縣市政府及對民眾進行宣導。惟說明中補助縣市政府之工作為「強化推動性騷擾防治方案」,而查部分縣市之實務經驗資訊,多為針對性騷擾發生後之處置流程及後續行政和調查作業,對於與性騷擾密切相關的跟蹤騷擾行為樣態似無著墨。另據內政部警政署提供資料,自「性騷擾防治法」施行至1134月,未成年發生之跟蹤騷擾事件,總計次數有787次,受影響人數348人。又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第2條第2項第2款:「社政主管機關:跟蹤騷擾被害人保護扶助工作、配合推動跟蹤騷擾防制措施及宣導等相關事宜」。然查衛生福利部114年預算案中,似無相關計劃。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張雅琳 

連署人:林月琴 林淑芬 

(一二八)114年度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業務」項下「衛生福利部推動性騷擾防治法中長程個案計畫」預算編列7,8723千元,辦理會議、教育訓練及補助地方政府推動業務等措施。經查衛生福利部就推動性騷擾防治法中長程個案計畫,補助地方政府之經費基準係依目前各市縣新增申訴案件量,而未將地方政府財力、以往推動防治工作之績效等因素納入考慮,對促進地方政府推動該計畫之效果恐相對有限。本計畫在經費配置與各地方政府相關人力招募門檻之妥適性均容待商榷,衛生福利部應適時檢討計畫內容,俾提升相關經費運用效益。爰請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邱鎮軍 涂權吉 陳菁徽 

(一二九)有鑑於衛生福利部未積極善用編制員額數669人之優勢條件,僅連年編列職員員額數113年度591人及114年度609人;此外,又再另外大幅編列非典型正式員額多人,更甚114年度94人較113年度69人又再有36%規模增幅,是以在做人事作業上應有所檢討。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一三○)政府宣示「希望透過調整軍公教待遇、帶動民間企業跟進、全民共享經濟成長果實」,惟許多政府補捐助之法人與基金會,並未依照行政院政策方向落實,衛生福利部主管的法人單位亦是如此,部分法人於2024年加薪4%、部分法人僅針對本薪調整、部分法人完全沒調薪。爰此,提案要求國家衛生研究院、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鄒濟勳醫學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惠眾醫療救濟基金會等,2024年未調薪4%者,應補齊未調整之比例,2025年亦須隨軍公教待遇調整3%,且必須本薪及加給同時調整。未來薪資調整模式及比例應至少比照軍公教待遇。衛生福利部應要求主管之各財團法人積極配合政府待遇調整政策,以激勵士氣。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楊 曜 王正旭 

(一三一)查衛生福利部霸凌事件頻傳,造成同仁內部壓力極大,衛生福利部除應檢討相關申訴管道外,在於落實「員工協助方案」上,亦也有所疏忽?衛生福利部預算員額共計738人,然而員工協助方案竟然僅編列52萬元。員工協助方案是提供員工在工作適應、人際、婚姻、家庭照顧、健康、法律等全方位的支持服務,衛生福利部僅編列52萬元是否可以全面性支持員工,令人無法理解。同時衛生福利部所屬單位,員工協助方案更是低於52萬元,衛生福利部到底要照顧職員的心理健康狀態?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王正旭 林淑芬 

(一三二)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預算編列952,702萬元,其預期成果包括完備周產期醫療照護系統,建立分級分區之兒童緊急醫療照護網絡,發展兒童重症運送專業團隊及網絡,規劃國家級兒童困難診斷平臺,培訓兒童醫療專業照護人力,並發展家庭為中心幼兒專責醫師制度等。然而,經查,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與OECD統計資料比較,我國在110年孕產婦死亡率是14.0/每十萬活產,在OECD國家中第8高,相較於日本3.4/每十萬活產第25名,以及韓國8.8/每十萬活產第11名;同時,110年新生兒死亡率2.7/每千名活產,在OECD國家中第11高,相較於日本0.8/每千名活產第39名,以及韓國1.3/每千名活產第36名,顯然還有進度之空間。綜上所述,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如何強化新生兒、兒童及孕產婦死亡原因之研究分析,並降低我國新生兒、兒童及孕產婦死亡率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連署人:劉建國 林淑芬 

(一三三)有鑑於各界對於「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施政之認同尚有待改善與提升,是以「醫政業務-醫政法規與醫事人員及機構管理」對114年度辦理醫療糾紛鑑定事務之預算項下,查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數額相比113年度增編逾20%,容有不妥並應檢討之空間,爰請衛生福利部積極推動「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施政相關措施。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一三四)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醫政法規與醫事人員及機構管理」預算編列3,2002千元。預期成果包含「提供具體之法令依據,擴充及維護資訊管理系統,以利管制與執行,加強醫事人員與醫療機構之管理,以維護國民健康,提升醫療服務品質」等。醫師勞動權益問題長期以來是社會大眾關注的焦點,這不僅關係到醫師的基本權益與生活品質,更直接影響到民眾接受醫療照護的品質。10891日起,住院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的保障範圍,無疑是醫師勞動權益的一大進步。然而,住院醫師的比例僅占全體醫師的不到十分之一,大多數受雇的主治醫師仍未能獲得相應的「勞動基準法」保障。這使得類似彰化基督教醫院邱足滿醫師事件一再發生,這些醫師長期服務於醫院,實質上應屬不定期契約,卻因主治醫師未納入「勞動基準法」的保障,導致資方能隨意調動或解雇,這不僅影響了醫師的基本勞動保障,也進一步危及醫療服務的穩定。衛生福利部醫事司於113511日表示,衛生福利部已在「醫療法」中草擬勞動專章,計劃於113520日新內閣上任後送交行政院審議,然而目前仍未見草案的具體內容。建請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加速審議,明定主治醫師與醫療機構的勞動契約相關規範,防止不公平的解聘和調動行為。並請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建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 

(一三五)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醫政法規與醫事人員及機構管理」預算編列3,2002千元。有鑑於醫師勞動權益的保障,是國人是否得以擁有優良醫療品質的關鍵,衛生福利部除於108年將住院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並於108年提出「醫療法」修正草案,增訂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專章,期望加速落實受僱醫師之勞動權益保障,然而當時該草案並未通過行政院院會,至今仍無實際推動之進展。為落實醫師勞動權益之保障,請衛生福利部提出「醫療法」勞權專章修法之預計期程,於114131日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月琴 范 雲 

連署人:林淑芬 黃秀芳 

(一三六)「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15條第13款第2目,申請醫事放射師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審查認定需設立滿3年且全國職業人數應達百分之四十;所謂的執業人數 需為有效會員之實,並不是僅有會員名冊,需有有效會員之相關證明或繳費證明。目前我國醫事放射師執業人數為7,483人,意即辦理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審查認定的全國性學會或公會的醫事放射師執業人數會員應不得低於3,000位有效會員始符資格,經查現今醫事放射師繼續教育審查單位竟有數個,惟醫事放射師執業人數僅有7,483人,最多可能也應該僅有2個,顯見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從未曾盤查清點審認機構是否符合資格,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積極檢討醫事放射師繼續教育課程與積分認定及採認之醫事人員團體資格,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一三七)有鑑於醫政業務-醫療業務督導管理114年度僅編列增修及擴充衛生財團法人資訊管理系統14萬元,容有量能不足並會導致各財團法人資訊管理上徒增各類風險,考量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允宜再行檢討,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經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一三八)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替代役」之「替代役役男宿舍修繕」預算編列259千元(水電費23萬元、房屋建築養護費17千元、雜項設備費12千元)。其中水電費23萬元是113195千元的118%,為何電費開支大增?未詳細說明理由,是否錯誤的能源政策,要用全民的納稅錢為民進黨政府買單?鑑於為台灣納稅人嚴格把關政府財政支出之必須,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撙節經費,並加強向替代役宣導節能省電之觀念。

提案人:蘇清泉 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一三九)有鑑於114年度健全醫療政策網路預算施政事項,在內容上仍與過往相同,且並未有明顯調整與變化,但在業務費與獎補助費的規模,卻相比113年度再有縮編,容有檢討之必要。爰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一四○)依據「預算法」第49條規定:「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歲出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支出為主……。」然而,強化醫療防疫照護體系落實健康台灣計畫於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前尚未核定,未能依「預算法」第39條所定編製繼續經費之精神,完整揭露跨年度計畫之全貌,包括各子計畫內容、期程、總經費及各年度分配金額等資訊。為確保預算審議之透明性與計畫執行之有效性,爰待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補充詳細改善報告,列明全部子計畫內容、期程、總經費及各年度分配金額等資訊。

提案人:蘇清泉 盧縣一 王育敏 

(一四一)「因應超高齡社會對策方案」核定本中,有關如何增進高齡者健康及自主,其中1項重要策略便是發展「到宅式健康照護」,旨在透過更完善之居家醫療服務,提升因失能或外出就醫不便之病人,更便利之醫療照護資源。居家醫療、在宅醫療之推動與落實,符合社會需求,有利醫療資源永續,衛生福利部在過去相關研討會中,也認同「在宅醫療」可節省社會成本,惟須提供誘因,促使醫護人員及各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願意參與。在我國人口結構高齡化之情形愈趨嚴峻下,完備在宅醫療相關政策更顯迫切,為檢視衛生福利部近年推動成效及支付內容及點數合理性之相關評估,爰請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居家醫療推動成果及未來精進規劃(含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檢討等)」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連署人:劉建國 林淑芬 

(一四二)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健全醫療政策網絡」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8,4574千元,委辦費於業務費用中所占比率過高!連年編列高額委辦經費,長年以來該作法是否影響執行業務核心能力,不無疑問?甚或將監督、評估、審核業務亦委託民間辦理,如:維護病人安全及醫療品質、醫院評鑑作業與合格醫院追蹤輔導訪查相關計畫;辦理醫療區域輔導與醫療資源整合、特定醫療技術管理、器官捐贈移植醫院及人員審查與配對管理等,致使政府核心職能喪失,亦恐滋生弊端及權責難以相符之情事,爰此,衛生福利部應強化委辦業務之必要性及效益性,並於3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一四三)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二期」總經費78,4483千元,執行期間為111114年,111113年度已編列59,819萬元,114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18,6293千元,本科目編列2,9149千元,其計畫項目為多年期執行,推進南向國家一國一中心,除推展台灣醫療科技及服務外銷,也向國際行銷引進國際人士來台就醫,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1個月內將2024台灣醫療科技展計畫成果報告及113年來台使用醫療人次,書面報立法院備查。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邱鎮軍 

(一四四)有鑑於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第二期之成效在辦理不彰之際,此刻又於114年度將多數經費透過委辦方式交由外部執行,容有績效管理上應進一步檢討的空間。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應妥善執行委辦計畫,並於計畫內設有執行效益衡量指標,以確實達到委辦之預期效益。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一四五)有鑑於我國少子化之趨勢加劇,爰考量衛生福利部醫事司辦理撥充經費補助基金事項的同時,卻有所欠缺辦理提升生產事故發生之救濟額度事項,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一四六)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完善兒童醫療網絡」預算編列158,0326千元,係辦理「第2期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所需經費,幼兒專責醫師制度為第12期計畫之重點項目,其中各縣市專責醫師布建率雖未列為衡量指標,惟依據衛生福利部提供資料,截至1137月底止全國22市縣總計367個行政區,其中參與幼兒專責醫師制度之行政區達353個,整體布建率為96.19%,惟雲林縣布建率僅55%、金門縣為80%,仍有改善空間。衛生福利部114年度起辦理「第2期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宜針對前期執行欠佳部分檢討改善,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的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清泉 陳菁徽 陳昭姿 

(一四七)有鑑於完善兒童醫療網絡預算事項,乃114年度醫政業務所新增辦理之預算專案事項。然而,考量是項預算執行內容,尚有欠善盡向各界妥適宣導政令之責,至今仍讓民間許多育兒家庭還不清楚內容。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一四八)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完善兒童醫療網絡」預算編列158,0326千元,係辦理「第2期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所需經費。有鑑於第1期計畫執行結果,核有112年度「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高於目標值、部分縣市幼兒專責醫師布建率低於六成等。衛生福利部新增「第2期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應針對前期計畫執行未達標項目檢討改善,尤其降低兒童死亡率部分應循行政院指示,積極結合相關部會資源,俾達成效。爰請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鎮軍 涂權吉 陳菁徽 

(一四九)為辦理「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含特別預算及特種基金)114年度預算案合計編列3671,3195千元,其中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完善兒童醫療網絡(公務預算)編列158,000萬元。經查,我國為因應少子女化趨勢,中央各部會陸續投入各項計畫的總經費,已經自107年的1903,600萬元(決算數),至112年的1,0882,700萬元;惟同期間我國育齡婦女之總生育率(每千名育齡婦女生產小孩之總數)自1.06人下滑至0.87人新生兒出生人數亦自181,000人逐年減至134,000人,反映該計畫短期內對我國少子女化人口結構變化趨勢之政策效果相對有限。衛生福利部推動「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在經費配置上仍以教養補助為大宗,而友善生養類措施之預算執行率呈下滑情形,考量少子女化之主要原因多涉及包括高房價、低薪等環境壓力因素,衛生福利部允宜妥善運用政策工具,適時調整預算資源配置,俾提升相關計畫之經費運用效益,讓年輕人願婚、敢生、樂養。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衛生福利部少子女化執行成果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鎮軍 涂權吉 陳菁徽 

(一五○)國內少數醫院建置「兒童醫療輔導制度」,目的為協助癌症病童及家庭適應醫療環境以因應檢查及治療,透過情緒輔導及溝通,降低緊張或焦慮等感受,並提供適當之活動建議與陪伴,維持病童正常發展。然而,依2019年統計,國內已認證之兒童醫療輔導師僅5名,在醫療機構提供兒童醫療輔導臨床服務的更僅4位,與台大兒童醫院規模相近的美國波士頓兒童醫院,其便設有70名醫療輔導師,對比目前我國兒醫輔導師人數,顯見相當不足。經查,我國每年兒童癌症發病人數超過400名,而這些病童皆為「兒童醫療輔導師」提供服務之對象,因此,提升國內兒童醫療輔導師人數及培訓制度,醫療院所將可提供兒癌病童更完善之照護。為檢視衛生福利部推動提升兒童醫療照護量能之成效,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連署人:劉建國 林淑芬 

(一五一)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完善兒童醫療網絡」預算編列158,0326千元,係辦理「第2期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所需經費,其中委辦費高達56,2403千元,係辦理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計畫、優化兒童醫療照護協調管理中心、藥品及醫材調度中心等,然而其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竟然高達300萬元,所用為何?是否有其急迫性?現今衛生福利部針對健保點值頻頻高呼經費不夠,為何還能編列如此巨額經費?究竟挹注健保點值急迫?還是媒體宣傳急迫?實在影響社會觀瞻,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提出該預算運用的詳細用途內容的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清泉 陳菁徽 陳昭姿 

(一五二)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計畫」中「業務費」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編列20萬元。其中經費辦理「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業務、相關會議及演習」,「韌性」有關之計畫由行政院協同各部會,由各部會於計畫中提出經費及工作內容,自行分年編列預算及執行。惟恐有暗藏其支援國防、民防經費或其他部會預算情事,有檢討之必要。俟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王育敏 陳菁徽 

(一五三)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韌性國家醫療整備計畫」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630萬元。其中經費辦理「維護及建置韌性國家醫療整備計畫相關系統」。「韌性」有關之計畫由行政院協同各部會,由各部會於計畫中提出經費及工作內容,自行分年編列預算及執行。惟恐有暗藏其支援國防、民防經費或其他部會預算情事,有檢討之必要。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王育敏 陳菁徽 

(一五四)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韌性國家醫療整備計畫」中「業務費」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編列665千元。其中經費辦理「韌性國家醫療整備業務、相關會議及演習等所需行政費用」。「韌性」有關之計畫由行政院協同各部會,由各部會於計畫中提出經費及工作內容,自行分年編列預算及執行。惟恐有暗藏其支援國防、民防經費或其他部會預算情事,有檢討之必要。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偉翔 

連署人:王育敏 陳菁徽 

(一五五)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韌性國家醫療整備計畫」之「考察戰時醫療體系運作與韌性」預算編列546千元。有鑑於本案為考察戰時醫療體系運作與韌性,考量所面對軍事衝突情境,應將波蘭及烏克蘭列為首要考察對象,本案以以色列作為情境參考恐有疑慮。爰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偉翔 羅智強 

連署人:涂權吉 蘇清泉 

(一五六)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項下「韌性國家醫療整備計畫」之「考察民防及全民防衛系統中醫療整備」預算編列306千元。有鑑於本案為考察民防與全民防衛系統中醫療整備,考量所面對軍事衝突情境、地緣政治與國家環境,應將大韓列為首要考察對象,本案以新加坡作為情境參考恐有轉換落差。爰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偉翔 羅智強 

連署人:涂權吉 蘇清泉 

(一五七)為打造健康台灣,總統府已成立「健康台灣推動委員會」,由總統賴清德親自擔任召集人,提出「促進全人全齡健康照顧」、「強化醫療照護一體化」、以及「優化環境與創新發展」3大目標,並列出11項工作重點,包含前端健康促進、慢性病預防、提高篩檢,到後期醫療與長照銜接、安寧照護;從全面優化兒童健康,到顧及全民心理健康,也關注原住民健康。為達成未來8年內,國人平均餘命,可以從79歲提升到82歲,不健康餘命占平均餘命的比率,可以從10%降至8%,同時,兒童死亡率從5.3‰,降低到4‰以下。落實健康台灣政策,期達成119年減少國人1/3癌症標準化之目標,並自114年起擴大重要癌症篩檢年齡範圍,調整篩檢補助費用及新增癌症篩檢服務項目。根據衛生福利部資料顯示,乳癌在我國女性癌症發生率中排名第1位,死亡率排名第2位,發生高峰為4569歲。為防治乳癌,幫助女性早期發現、早期治療,明年起婦女乳房X光攝影檢查服務調整為40歲以上至74歲之婦女,每21次。我國在乳篩計畫下,醫事放射師即使放射師已取得執照並擁有豐富的相關經驗,仍需通過額外的「乳篩資格認證」才能執行乳篩業務。各家醫院流程不同,花40小時在外培訓回來後,仍要學第2套符合自家醫院的做法。培訓院所不一定由經驗豐富的臨床教師教導,其教學品質參差不齊。許多工作職缺要求具備「乳篩資格」,對於尚未取得資格的放射師而言,相對不易找到工作。每年需額外修滿10小時的學分,且這些學分不含在放射師學分內。每年定期進行影像品質抽查(分為A、B、C、D等級),可能面臨來自上級和機構的額外壓力,擔心影像品質未達A等而影響職業生涯或獎金。學分採「每年度」統計,若放射師在當年度12月取得資格,仍需於當年年底前完成10學分。每年需投入大量時間和資金參加培訓和學習,協助政府完成癌症防治,卻沒有相對應回報。乳篩計畫是唯一以年度為基礎計算審查及學分要求的癌症防治計畫,可能導致醫事放射師職業倦怠,進一步引發人力流失問題。衛生福利部辦理健康台灣政策目標,調整癌症篩檢預防保健服務之檢查服務對象、時程、服務內容及補助金額提高篩檢率,卻未見在第一線醫事放射師人力養成及配置上做任何調整或提升,且CTMRI設備普及率提升以減少民眾的等待期,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一五八)衛生福利部114年度「醫政業務」項下,健康台灣-投資醫療永續發展,其中辦理投資醫療永續發展相關專案管理費用項下,其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竟然高達120萬元,所用為何?是否有其急迫性?現今衛生福利部針對健保點值頻頻高呼經費不夠,為何還能編列如此巨額經費?究竟挹注健保點值急迫?還是媒體宣傳急迫?實在影響社會觀瞻。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該預算運用的詳細用途內容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清泉 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一五九)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預算編列769,9455千元。依據「醫療法」第12條第3項規定,76年訂有「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並於標準第7條明訂有牙醫醫院設置標準。標準公布迄今,僅有1所於110年設立之牙醫醫院。其後因應該醫院之設立使公布牙醫醫院評鑑及牙醫教學醫院評鑑作業程序、牙醫醫院評鑑基準及牙醫教學醫院評鑑基準,完備管理制度。按牙醫醫院依前述設施標準規定有10項專科,並依據業務需要得設置麻醉科、病理科、放射診斷科。口腔治療涉及廣泛醫療專業並對各醫事技術專業整合具高度依賴,鄰國日本推動牙醫醫院並設立牙醫大學提供研究與人員培訓支持,得引以為借鏡。牙醫醫院之設立除財務因素,尚有法律與規定對醫院設立、營運管理合宜性考量,應為檢視,並有政策推動之具體作為。爰要求衛生福利部以善意輔導為原則,依相關規定辦理牙醫醫院評鑑。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黃秀芳 王正旭 

(一六○)有鑑於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心理健康行政管理項下所編列之一般事務費數額,存在有114年度相比113年度再縮編逾45%規模,允宜思考恐導致未能有效推動常態業務之後果,並應提出113年度編列浮濫之檢討。爰此,衛生福利部應覈實編列心理健康行政管理項下之一般事務費,並加強經費控管,以利整體資源妥善規劃運用。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一六一)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整合及提升心理健康服務」預算編列89,1158千元,預計辦理「全民心理健康韌性計畫」。於113823日經行政院核定。依該部提供資料,「全民心理健康韌性計畫(2025-2030年)」列有降低自殺標準化死亡率之指標,114年度目標值為12.2%112年度全國自殺死亡人數3,898人、自殺標準化死亡率為每10萬人口12.7人,為108年度以來最高,顯示自殺防治策略尚待強化。爰請衛生福利部應結合相關部會,持續強化各項自殺防治策略及作為,並提具精進措施之書面報告,以有效降低國人自殺死亡率。

DW8134713 位:人;人/10萬人口

項目

自殺死亡人數

自殺粗死亡率

自殺標準化死亡率

實際值

目標值

108年度

3,864

16.4

12.6

11.0

109年度

3,656

15.5

11.8

10.8

110年度

3,585

15.3

11.6

10.6

111年度

3,787

16.2

12.3

-

112年度

3,898

16.7

12.7

-

DW9826563 案人:蘇清泉 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一六二)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整合及提升心理健康服務」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6,9508千元,委辦費於業務費用中所占比率過高!連年編列高額委辦經費,長年以來該作法是否影響執行業務核心能力,不無疑問?甚或將監督、評估、審核業務亦委託民間辦理,如:精神照護機構評鑑考核、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鑑定及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心理健康與精神疾病防治等相關實務之實地考評及檢討等,致使政府核心職能喪失,亦恐滋生弊端及權責難以相符之情事。另,依據衛生福利部「自殺死亡及自殺通報統計」112年度全國自殺死亡人數3,898人、自殺標準化死亡率為每10萬人口12.7人,為108年度以來最高,顯示自殺防治策略、相關計畫與預算執行之效益未能彰顯,爰此,衛生福利部應妥為管理及監督委辦案件履約品質,並結合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持續推動自殺防治工作,以提升我國心理衛生、自殺防治及精神醫療服務成效。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一六三)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強化藥癮治療服務」預算編列31,6579千元,係配合預計於114年啟動之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3期計畫(114-117年),辦理毒品防制相關工作,舉如維護及增修成癮醫療個案管理及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資訊系統、辦理成癮防治人才培訓等。112年度各市縣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個管人員臺南市、彰化縣、花蓮縣、臺東縣及金門縣之案量比仍高於140,進用人數未符預期,恐不利於個案管理服務。復檢視各市縣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個管人員留任比率,依據衛生福利部提供資料,112年度個管人員12個月留任率低於七成之地方政府計有臺中市、新竹縣、嘉義市、金門縣、彰化縣、苗栗縣及嘉義縣。由於個管人員更換頻繁,恐難與個案建立信任關係而影響服務效能,衛生福利部宜檢討改善,並提具降低案量負荷精進措施之書面報告,以提升個案服務品質。

提案人:蘇清泉 陳菁徽 

連署人:陳昭姿 

(一六四)有鑑於「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強化藥癮治療服務」預算規模尚比起113年度再有縮編,復以執行事項內容中,亦疏於對當前新興毒品含依托咪酯Etomidate在內有所積極作為,衛生福利部應持續鼓勵醫療機構投入藥癮醫療服務,積極補助藥癮治療費用,並持續強化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轉介醫療之流程。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一六五)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強化藥癮治療服務」預算編列31,6579千元,係配合預計於114年啟動之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3期計畫(114-117年),辦理毒品防制相關工作。經查112年度各市縣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個管人員平均案量比134雖符合規定,惟臺南市、彰化縣、花蓮縣、臺東縣及金門縣之案量比仍高於140,進用人數未符預期,恐不利於個案管理服務。又檢視各市縣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個管人員留任比率,依據衛生福利部提供資料,112年度個管人員12個月留任率低於七成之地方政府計有臺中市、新竹縣、嘉義市、金門縣、彰化縣、苗栗縣及嘉義縣。由於個管人員更換頻繁,恐難與個案建立信任關係而影響服務效能,應請衛生福利部檢討改善,並持續加強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個管人員留任措施,降低人員流動率。

提案人:邱鎮軍 涂權吉 陳菁徽 

(一六六)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強化藥癮治療服務」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3,1005千元,委辦費於業務費用中所占比率過高!連年編列高額委辦經費,長年以來該作法是否影響執行業務核心能力,不無疑問?甚或將監督、評估、審核業務亦委託民間辦理,如:辦理成癮防治人才培訓及處遇服務制度建立等,致使政府核心職能喪失,亦恐滋生弊端及權責難以相符之情事。另,衛生福利部為充實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個案管理能力,持續規劃其個案管理人力,惟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112年臺南市、彰化縣、嘉義縣、台東縣及金門縣之案量比仍高,顯見進用人數未符預期;112年度個管人員其該年度之留任率低於七成之地方政府計有台中市、新竹縣、嘉義市、金門縣、彰化縣、苗栗縣及嘉義縣等縣市,上述情事導致個管人員恐難與個案建立信任關係而影響執行效能與成果,爰此,衛生福利部應妥為管理及監督委辦案件履約品質,並持續加強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個管人員留任措施,降低人員流動率。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一六七)目前國內心衛社工師接案比,平均是128,衛生福利部期待114年能降到125,然而國際標準為120。顯示台灣心理衛生社工遠不足國際標準,況且在目前每5名社工就有1人遭安全危害,每3天就有1位社工受到威脅的情況下,114年是否真能達到125的標準,令人存疑,且衛生福利部仍無法交代究竟何時能達到120的標準。爰此,衛生福利部應督導地方政府積極於114年底完成心理衛生社工補助人力進用,以達案量負荷120目標,提升關懷訪視品質,並持續精進人員人身安全保障措施,提供友善、安全職場環境。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王正旭 林月琴 

(一六八)有鑑於「司法精神醫療保安處分處所興建計畫」在工程採購及發包執行,以及橫向與其他政府機關會同協作等事項上多有進度不彰情形,且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亦缺乏積極妥處。以至於114年度雖再新增12,200萬元執行司法精神醫療保安處分處所籌備中心作業,然恐再添增整體計畫絮亂之風險,進而損及整體社會安全網之建置。爰衛生福利部及法務部應積極辦理司法精神醫療保安處分處所籌備作業,俾利完善社會安全網。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一六九)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預算案於第9目「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2)辦理疑似或社區精神病人照護優化及精神病友多元社區生活方案發展計畫等,編列預算18,850萬元。根據統計,112年約有200多萬人因精神疾患就醫,其中至少有14萬的思覺失調症病患要特別追踪。而新修改的「精神衛生法」即將在1131214日上路,目的在協助精神病患回到社區,雖然用意良好,但各地配套措施不足,例如新北市應設置12所「心理衛生中心」,只完成6所,高雄應設置9所,只完成5所。六都都無法達標,何況其他縣市。政府的社會安全網處處破洞,卻讓民眾承擔風險。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對此提出書面報告,並落實推動,以綿密社會安全網。

提案人:盧縣一 徐欣瑩 

連署人:陳 瑩 邱鎮軍 

(一七○)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國民口腔健康促進計畫第二期」預算編列63,1158千元。依據「國民口腔健康促進計畫第二期」計畫書,該計畫114年度訂有「5歲兒童齲齒盛行率」等13項績效指標(詳表1),與112年度績效指標相同,其中7項已達目標,惟尚有6項指標之實際值低於目標值,分別為「65歲以上人口平均自然齒數」、「13歲以上牙醫就醫病人全口牙結石清除率」、「提升50歲以上民眾牙醫就醫率」、「出院準備常規納入口腔醫療需求評估之醫院家數」、「醫院牙科部成立口腔癌全人照護團隊數」及「輔導牙醫醫事機構參與國際醫療認證家數」指標之實際值低於目標值;前3項係就年齡層訂定之指標,後3項則與醫療機構有關。考量口腔健康為全身健康與生活品質之重要基石,針對績效指標實際值未如預期部分,宜積極檢討改善。衛生福利部應針對中高齡國人積極推行口腔保健及口腔癌復健照護工作,維護國人口腔健康,尤其針對社區民眾,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 國民口腔健康促進計畫第二期(112-114年)目標及實際值表

提案人:蘇清泉 陳菁徽 陳昭姿 

(一七一)有鑑於衛生福利部口腔健康司連年編列捐助未滿6歲兒童及未滿12歲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族與偏遠及離島地區兒童之牙醫師專業牙齒塗氟服務、口腔健康檢查及口腔衛生教育等預算,然考量尚欠缺對於執行率、服務覆蓋率提升之有效措施,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積極推行兒童口腔保健,維護兒童口腔健康。

提案人:陳菁徽 陳昭姿 王育敏 

(一七二)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國民口腔健康促進計畫第2期」預算編列63,1158千元,期能達「落實均等全人口腔照護」之願景。依據「國民口腔健康促進計畫第二期」計畫書,該計畫114年度訂有「5歲兒童齲齒盛行率」等13項績效指標,經查112年度13項績效指標中,尚有6項指標之實際值低於目標值,分別為「65歲以上人口平均自然齒數」、「13歲以上牙醫就醫病人全口牙結石清除率」、「提升50歲以上民眾牙醫就醫率」、「出院準備常規納入口腔醫療需求評估之醫院家數」、「醫院牙科部成立口腔癌全人照護團隊數」及「輔導牙醫醫事機構參與國際醫療認證家數」指標之實際值低於目標值;前3項係就年齡層訂定之指標,後3項則與醫療機構有關。考量口腔健康為全身健康與生活品質之重要基石,針對績效指標實際值未如預期部分,允宜積極檢討改善。衛生福利部應積極推行口腔保健及口腔癌復健照護工作,維護國人口腔健康,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鎮軍 涂權吉 陳菁徽 

(一七三)國民口腔健康促進計畫第二計畫之主要項目有分別為推動各生命週期口腔健康、提升口腔照護服務輸送及資源布建、強化口腔醫療照護分級與品質及精準監測及研究發展。該114年度訂有13項績效指標與112年度績效指標相同,其中有7項已達原訂目標、惟尚有6項指標之實際值低於目標值,分別為「65歲以上人口平均自然齒數」、「13歲以上牙醫就醫病人全口牙結石清除率」、「提升50歲以上民眾牙醫就醫率」、「出院準備常規納入口腔醫療需求評估之醫院家數」、「醫院牙科部成立口腔癌全人照護團隊數」及「輔導牙醫醫事機構參與國際醫療認證家數」指標之實際值低於目標值;另,委辦費於業務費用中所占比率過高!連年編列高額委辦經費,長年以來該作法是否影響執行業務核心能力,不無疑問?衛生福利部應積極推行各年齡層口腔保健工作,維護國人口腔健康。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一七四)有鑑於衛生福利部連年辦理新南向口腔醫材整合行銷計畫、新南向口腔醫療合作及國際輸出計畫等預算編列事項,且皆非透過所屬人員親自參與,以至於績效管理與成效揭露等,皆增加主管機關對其有效管理與受監督之結果,允宜再有改善。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持續強化對計畫之監督與管理,確保執行成效,並於3個月內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一七五)然我國對於取得國外牙醫學歷之醫師回台實習問題,造成擠壓我國牙醫學生權益,更影響未來我國牙醫行業之整體發展及醫療資源陷入失序,爰建請衛生福利部與相關團體、機關就下列事項妥為溝通,妥善規劃醫事人力培育及應用:1.國外學歷臨床實習名額,維持現行牙醫學系50名、醫學系100名,且因應少子化趨勢,應依107年衛生福利部口腔醫學委員會決議,於113年回歸98年會議決議之國內學生招生容額1/10,即牙醫學系30名,並明載於「醫師法施行細則」中。2.114年度後,國外學歷認證開放名額應再逐年下降,以因應醫師人力過剩及少子化現象。3.衛生福利部應與教育部、考試院考選部等有關機關重新審視「國外大學或學院醫學系科學歷採認原則」之合理性。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一七六)有鑑於114年度「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強化精神醫療及社區資源」整體預算規模相比起113年度再有縮編之際,心理健康司尚又編列去美國考察精神病人社區支持服務資源之國外旅費預算數額,益加讓常態業務之行政量能再受排擠,實有不該。爰此,衛生福利部應持續結合社政、衛政主管單位及地方政府,從資源布建、網絡連結、機構及民間團體、機關培力等面向規劃,積極強化推展精神病人社區支持服務。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一七七)衛生福利部自108年開辦「精神病友多元社區生活方案發展計畫」,提供專業機構、民間團體申請經費補助,以求完善對精神病友之支持服務量能,然執行成效不彰。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12年全國共有25個團體通過核定,服務人數為2,718人,僅占全國領具精神障礙手冊(證明)人數11萬餘人之2.29%;另審計部報告指出,112年嘉義縣之精神病友超過萬名,卻僅有1家協會申請經費補助,且該協會係嘉義市跨區支援,顯示衛生福利部推行方式及成效有檢討之必要。爰此,衛生福利部應持續補助地方政府衛生局,結合在地民間團體,提升精神病友及家屬社區支持服務量能。

提案人:王育敏 廖偉翔 

連署人:陳昭姿 

(一七八)114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強化護理及健康照護量能」之「業務費」預算編列5,3191千元。本項經費用於辦理護理政策規劃及護理品質提升、推動專科護理師之培育、制度規範及專業服務,惟護理人員之勞動權益與工作品質仍然難以提升,惡劣的職業環V境亦導致現職護理人員身心俱疲、恐影響照護品質,衛生福利部應提出措施協助改善護理人員之勞動權益,落實並優化護理人員勞動權益之法律,如醫護比、工時等,以利我國護理人員專業品質、身心健康及留任意願。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積極改善護理職場環境,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護理人力政策推動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 瑩 王正旭 伍麗華 

連署人:林月琴 

(一七九)114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強化護理及健康照護量能」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2,6275千元,委辦費於業務費用中所占比率過高!連年編列高額委辦經費,長年以來該作法是否影響執行業務核心能力,不無疑問?甚或將監督、評估、審核業務亦委託民間辦理,如:辦理護理、助產業務政策規劃及護理品質提升、推動專科護理師之培育、制度規範及專業服務、產後護理之家輔導及評鑑計畫等,致使政府核心職能喪失,亦恐滋生弊端及權責難以相符之情事,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積極強化護理業務政策規劃及護理品質提升,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一八○)114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加強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服務」預算編列8,6419千元。原鄉地區面臨高齡化議題,也有不少比例的身心障礙者,這些部落族人皆有輔具需求,無論個別長輩於家中需要輔具,或是部落之老人服務空間如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等設置輔具,皆須政府部門積極協助,完善建置部落具有輔具之友善空間營造。衛生福利部應積極協助原鄉地區輔具相關之預算,讓部落老人、身心障礙者,安心老化、安全生活。

提案人:陳 瑩 王正旭 伍麗華 

連署人:林月琴 

(一八一)114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護理法規與謢理人員及機構管理」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75萬元。近年來,因醫療機構人力不足,護理人員被迫進行跨科支援的情形屢見不鮮,日前更傳出成大醫院手術室護理師在無視其意願的情況下,被要求同時負責6間手術房的工作。此類情況不僅加重護理人員的工作負擔,亦對病人安全構成潛在威脅。護理師工會指出,跨科支援可能導致護理人員因缺乏相關科別的專業知識與經驗而難以應對,增加醫療事故的發生風險,進而危及病人安全。頻繁的跨科支援亦會加重護理人員的身心壓力,削弱其專業認同感,進一步導致離職率上升。現行「勞動基準法」第101條「調動五原則」僅為原則性規範,無法有效解決臨床護理跨科支援的特殊需求,亟需制定具體指引。工會建議制定以下跨科支援保障措施:1.任何跨科支援須徵得護理人員的書面同意,不得強制執行。2.支援單位之工作應以技術性協助為主,若需擔任主護角色,應提供至少3週的完整訓練期。3.嚴禁以升等、考績等條件作為利誘或施壓護理人員接受跨科支援。護理人員跨科支援問題不僅涉及醫療人力資源的管理,更攸關患者安全與國民健康。基此,建請衛生福利部邀集第一線護理人員相關團,針對護理人員跨科支援的現況與困境進行深入討論,並提出具體規範方案。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就積極強化醫院護理正向職場環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 

(一八二)經查行政院欲以護理人力政策整備中長程計畫改善護理職場環境,改善護理人力缺口問題,然我國護理師仍面臨高工時、低薪資出走導致人力缺口持續擴大,勞動條件遲遲不見改善,該計畫應詳細說明相關子計劃與預算分配,以確保預算有效利用以有效改善護理人員困境。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就護理人力政策整備中長程計畫114年推動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王育敏 陳昭姿 

(一八三)114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護理人力政策整備中長程計畫」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11,2632千元,委辦費於業務費用中所占比率過高!連年編列高額委辦經費,長年以來該作法是否影響執行業務核心能力,不無疑問?甚或將監督、評估、審核業務亦委託民間辦理,如:推動護理人員留任及促進護理領證執業最大化等相關計畫等,致使政府核心職能喪失,亦恐滋生弊端及權責難以相符之情事。再者,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用等有連年提高之趨勢,鑑於預算資源有限,允宜力求節約、撙節辦理;且衛生福利部為解決國內護理人力短缺,113年初公告各層級醫院三班護病比後,醫院須配置更多護理人員,短期內恐加劇護理缺口、且全國各層級醫院護理人員空缺率與離職率高於疫情前,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積極強化醫院護理正向職場環境,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一八四)有鑑於「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建構完善住院整合照護服務及輔佐人力制度」預算事項在執行規劃上,尚透過鉅額辦理對於特種基金之捐助規劃,衍生輕視對於國內團體捐助事項並應檢討之空間。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就建構完善住院整合照護服務及輔佐人力制度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一八五)114年度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建構完善住院整合照護服務及輔佐人力制度」預算編列56,600萬元。衛生福利部於106年公布「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該辦法要求長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俗稱長照小小卡)每6年要更新,並於6年內要完成120個積分。惟120積分中的線上課程「長期照顧專業人員數位學習平臺」中,欠缺多國語言設計,且部分課程規劃不符合外國籍長期照顧服務人員執業之所需。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將「長期照顧專業人員數位學習平臺」進行多國語言優化,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涂權吉 

連署人:蘇清泉 邱鎮軍 

(一八六)有鑑於中醫藥業務114年度編列數額39,6757千元,乃相比113年度再增加逾107%規模有餘,然而考量該預算項下之「中藥查驗登記及查廠」預算數卻反而不增反減,自113年度之2,275萬元再縮編至114年度僅剩1,365萬元,將驟增欠缺查驗登記及欠缺查廠執行下國人所受額外之健康受損風險,實有不該。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積極辦理中藥查驗登記及查廠業務,為國人用藥安全品質把關,以守護國人健康。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一八七)台灣中藥材因過度仰賴中國,故無論在價格或品項上都常受制於中國,因此導致有科學中藥因成本過高而停止生產,造成缺藥之情形。為解決這長久以來的問題,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已辦理「中藥藥用植物種植計畫」,希望促進更多中藥材自產自用,期待減少對中國的依賴。惟中藥材種植涉及氣候、土壤及緯度等複雜之環境因素,加上台灣種植面積有限,故除促進自產自足外,盤點世界各地潛在之藥材供應國也是相當重要。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辦理新南向政策已多年,本席也多次要求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應尋求及媒合新南向國家種植或供應中藥材之可能性,惟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進度緩慢,且多著重於與新南向國家醫療衛生政策之交流,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加強辦理越南、泰國等新南向國家藥用植物考察及種植評估相關計畫,以協助產業開發出新的中藥材來源國。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楊 曜 王正旭 

(一八八)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為宣導中藥用藥知識及文化,每年都會辦理中藥本草文化節活動,一開始僅在台北迪化街辦理,後來有再擴及到台中及高雄辦理。惟長年來都僅集中在台北、台中及高雄等3地直轄市,實未能達到均衡各區域中藥知識及文化推廣之效益。有鑑於中藥本草文化節辦理之目的在推廣中藥知識、文化、應用、特色及發展,故為能促進各縣市之民眾,特別是原鄉部落之族人對中藥傳統產業有更深入的認識,普及中醫藥保健衛教知識,讓社會大眾在日常生活中,善用中醫藥健康養身之觀念,把自己照顧好,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分階段於台東、花蓮及其他各區辦理中藥本草文化節,以均衡各區域發展。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楊 曜 王正旭 

(一八九)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為打照「健康台灣」,增加相關預算之籌編,總預算提升到3,702億元。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針對健康台灣部分,編列「中醫多元人才培育」費用14,3436千元,辦理醫事人員多元人才培育,包含召開培育中醫多元人才相關會議、辦理中醫師臨床訓練及捐補助中醫醫療機構辦理中醫人才培訓等等。惟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從111年起,為期5年的「中醫藥振興計畫」中,已有「辦理精進中醫人才培育計畫」,其114年預算已編列1,8959千元,兩者間恐有疊床架屋之情形。又有關中醫藥產業人才之培育,除中醫多元人才培育外,中藥材從鑑別、採購、種植、炮製,都需要人才。而台灣的傳統中藥行現正面臨快速凋零的情況,30年前的台灣,約計有15,000家的中藥行,但現在約僅剩7,637家的中藥行。此外,中藥行也呈現高齡化的狀況,中藥商的平均年齡已超過60歲,中藥行正面臨生存危機。故為能落實「健康台灣」中人才之培育,避免我國中醫藥人才出現斷層,造成產業發展之危機,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加強辦理中醫及中藥產業人才培育相關計畫。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楊 曜 王正旭 

(一九○)有鑑於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業務,乃包含重點辦理公文時效管理及指示追蹤管理等事項,然考量該類作業所遇國會監督事項之執行的實務上,已普遍發生有問政事項(公文)不回不理、問AB、刻意簡化內容等情形。爰考量目前尚欠缺檢討與改善之規劃,要求衛生福利部限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一九一)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衛生福利業務協調與推展」之「強化衛生福利政策及重要措施宣導(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預算編列4012千元,係讓衛生福利部能推展基於專業之政策立場,而非成為唱和執政黨之造謠機器。請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涂權吉 

(一九二)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衛生與社會福利統計及調查分析」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2,9126千元,連年編列高額之資訊服務費、軟硬體費用,相關之運用及建置情形未臻明確,規避立法院對相關業務及預算之監督,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應確實管控資訊服務費執行。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一九三)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衛生與社會福利統計及調查分析」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編列3,0564千元,委辦費於業務費用中所占比率過高!連年編列高額委辦經費,長年以來該作法是否影響執行業務核心能力,不無疑問?甚或將監督、評估、審核業務亦委託民間辦理,如:辦理國民醫療保健支出、社會福利調查統計及辦理衛生與社會福利經費之專案查核等,致使政府核心職能喪失,亦恐滋生弊端及權責難以相符之情事,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應確實管控委辦費執行。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一九四)有鑑於衛生福利人員訓練114年度預算數編列2,9335千元,尚相較113年度2,9799千元再有縮編,然114年度當中是項預算內的一般事務費卻相較113年度再增加甚多,計逾15.92%規模。爰此,基於訓練業務之必要性,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一九五)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預算案於第12目「綜合規劃業務」項下「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強化社區共生互助編列預算3,000萬元。經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說明,該計畫係「透過串連社區長照機構與長照家庭,創造在地機構與居民互相照顧、互相生活之價值,提升家庭照顧者個人自我價值,培育社區內長期照顧服務潛在人力,以建置長照社區機構互助網絡,達社區共生之效」。而衛生福利部社會家庭署「因應超高齡社會對策方案」之「辦理智慧共生社區」計畫,旨在「社區導入智慧科技,跨域串聯社會資源,支持高齡者在社區與住家自主自立生活」。兩計畫之施政對象與目標類似,惟施政方法有所差異。是故,兩單位應思考研議兩方案共同合作之可行性,或是進行差異化設計,並避免產生重複投資及政策競合效果。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兩計畫差異性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張雅琳 

連署人:林月琴 林淑芬 

(一九六)衛生福利部配合行政院辦理「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推動「長照社區共生互助服務」,114年度預算案於「綜合規劃業務工作計畫」項下「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編列第1年所需經費3,000萬元。經查本項計畫定位為長照服務資源不足地區之長照家庭支持性計畫,規劃於原鄉、偏鄉及離島,媒合長照家庭之照顧者於社區長照機構提供服務,以勞務時數折抵長照服務所需之自付額,減輕家庭經濟負擔。計畫目標係至少導入20家社區式長照機構及預計600個長照家庭受惠。惟衛生福利部截至1138月底仍尚未確定照顧者提供服務所換取之長照服務自付額折抵值。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鎮軍 涂權吉 陳菁徽 

(一九七)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綜合規劃業務」項下「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3,000萬元,該計畫係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強化社區共生互助事宜,惟辦理事項及計畫內容不明,其相關之運用、核配及補助情形未臻明確,涉嫌規避立法院對相關業務及預算之監督;另,盧委員縣一上任迄今接獲原鄉族人或公益性法人逕向本席陳情,亦曾邀集衛生福利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針究原鄉地區住宿型長照機構之建置及相關補助及申請資格等進行關切與瞭解,發現原鄉亟需更貼合在地共生脈絡的住宿型長照機構、須具族群與文化敏感度、真正落實在地及培育更多有長照使命的照護人力及部落青年,惟衛生福利部卻未傾聽族人聲音,針對原鄉地區住宿型長照機構未研擬其相關之促進扶持舉措,僅把相關問題推諉予中央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持續針對山地原住民地區之照顧措施研議促進扶持舉措,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一九八)有鑑於國際衛生業務規劃於114年度當中,新增執行委外辦理之「辦理推動參與世界衛生組織、全球衛生趨勢分析計畫」,然考量效益評估、績效訂定以及執行成果揭露等事宜容有交代不清,並應改善。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計畫執行完畢後,提供計畫成果摘要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一九九)依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我國醫療暴力事件111年共有260件在案,然112年卻增加至331件,增幅近三成,惡化情形相當嚴重。且經通報後送司法調查,遭判決有期徒刑之案件中,111年共計11件,然112年卻有34件,暴增為3倍,顯示衛生福利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對於「轄區醫療機構受有『醫療法』第24條第2項所列妨礙醫療業務執行案件」之管理有違失,須立即檢討。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育敏 廖偉翔 

連署人:陳昭姿 

(二○○)查「衛生福利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之官方網站以及「台灣e院」網站之網站設計僵化,缺乏積極管理,且均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無障礙網路空間服務」認證。同時台灣e院網站,提供民眾線上諮詢病情、病因,供民眾就醫前參考使用,不僅無積極推廣,同時網站最後系統更新及優化竟為2021年,令人匪夷所思。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積極檢討官方網站設計並通過無障礙網站空間服務認證,並加速辦理台灣e院優化作業。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王正旭 林淑芬 

(二○一)考量克服當前缺工、缺料等工程營造成本驟升,以及連帶影響公辦公程採購招標及發包不易情形,是以醫療藥品基金規劃114年度辦理朴子醫院東石院區興建,以及花蓮醫院硬體補強等事項之際,應當再有相關超前因應等措施,避免國人受施政服務之期程再有延宕。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菁徽 王育敏 陳昭姿 

(二○二)我國將於114年度邁入超高齡社會,依據台灣失智症協會之統計,65歲以上失智症盛行率預期將逐年攀升,且失智症總人口數占全國人口比例亦持續增高,如何透過各項政策協助病患得到完善的照顧、幫忙照顧者有效率地提供照顧和連結資源,是政府應積極應對之事宜。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高齡醫學暨健康福祉研究中心近年與醫療機構合作,提出「失智症照護雲端護照」方案,針對失智症連續照顧過程中所需的各項資訊(診斷、評估、處置、衛教、照護問題等),以雲端護照的方式建立完整資訊,協助照顧者、醫療團隊與個案管理師間之有效資訊掌握,將可更全面且適切地給予病患與家屬所需的協助或介入。爰此,鑑於衛生福利部近來著手將長照與健保等系統進行整合之際,建請衛生福利部與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高齡醫學暨健康福祉研究中心於3個月內,就失智症照護體系如何納入與推廣「失智症照護雲端護照」之可行性進行研議。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王正旭 陳 瑩 

(二○三)台灣將於2025年度邁入超高齡社會,依據台灣失智症協會之統計,65歲以上失智症盛行率預期將逐年攀升,且失智症總人口數占全國人口比例亦持續增高。依據Lancet2020)研究指出聽損是失智症危險因子中最重要的單一因素,亦即若能降低「聽力損失」風險因素,將可最大程度地減少失智症發生。此外,依據工業技術研究院於113年所做的「啟動臺灣失智症風險認知與生活型態/健康樣態調查」,顯示台灣高齡族群及有聽力症狀之族群有較高的失智風險。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暨行動方案2.0(以下簡稱失智症綱領)將於2025年屆滿,建請衛生福利部將聽力保健相關政策納入失智症綱領3.0當中,並研議聽力篩檢作為早期預防失智症之可行性策略,藉以積極協助民眾預防與延緩失智。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王正旭 陳 瑩 

(二○四)20245月,衛生福利部「政治受難者及家屬療癒照顧補助作業要點」(下稱作業要點)上路,惟該作業要點將政治受難家庭成員視為一般社會救助對象,未考量其作為「國家不法犯罪被害人」之特殊性,此舉非但毫無轉型正義概念,且漢視威權統治時期政府對政治受難家庭成員生存權侵害的歷史事實。經查,作業要點之訂定,並未承接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促轉會)詳實的質性研究結果,亦無對政治暴力創傷療癒之積極處置,僅讓具備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等身分者適用保障。衛生福利部無視政治受難家庭成員特殊性,將創傷療癒及照顧責任丟還家庭自行承擔之舉,實為我國轉型正義工作中的一大敗筆,應即刻改正。政治暴力創傷療癒照顧業務之規劃與執行,應符合「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所揭櫫國家對其不法暴力傷害,應盡修復責任之精神及原則。相關補助申請之身分資格認定,不應囫圇比照「社福救助法」,更不該妨礙政治受難家庭成員取得療癒照顧資源的權利。爰此,衛生福利部應通盤檢討作業要點,並進行符合「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精神之修訂,同時使執行審查作業之委員,具備政治暴力創傷知情相關訓練知識;另考量審查作業程序繁瑣,衛生福利部應盤點緊急情況樣態,規劃即時資源提供方式。針對前揭事項,衛生福利部應提出具體規劃、落實期程,並於2個月內向提案委員與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月琴 楊 曜 林宜瑾 

連署人:王正旭 

(二○五)2017年以降,衛生福利部為監督《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執行狀況,透過「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推動督導小組會議」(下稱督導小組會議)與院民及民問團體進行相關協商。國際愛地芽協會臺灣分會院民理事與民間代表,多次舟車勞頓至衛生福利部,反映開會地點不利年邁院民參與,以及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盤點與歷史重現遭受忽視等問題,但皆遭衛生福利部以「督導會議以工程討論為主」、「列席單位不得發言」等理由拒絕溝通。而今,衛生福利部預計以「樂生園區營運發展推動小組」(下稱推動小組)取代督導小組會議功能,續於部內進行相關工作。然而,推動小組自今年兩度召開會議以來,從未邀請院民及民間團體參與。作為利害關係人的樂生院民,以及許多民間關注者,因而無從參與園區未來營運與保存策略之擬定。衛生福利部應促進「樂生園區營運發展推動小組」,納入民間團體及利害關係人樂生院民的實質參與,針對未來樂生該如何保存空間記憶、紀念公衛發展與晚近社會運動歷史與人群等事項,進行意見表達並參與決議。為利辦理上開事項及「樂生療養院重建再利用現況說明」,衛生福利部長應協同文化部長,共赴樂生舊院區現勘並與樂生院民、專家學者及民間參與者召開協調會,聆聽樂生院民訴求,捍衛醫療人權並保護我國珍貴的世界遺產潛力點。衛生福利部應提出具體規劃、落實期程,並於3個月內向提案委員與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月琴 楊 曜 林宜瑾 

連署人:王正旭 

(二○六)衛生福利部「優化偏鄉醫療精進計畫第二期」(113-116年度),以「強化在地緊急醫療處理能力、提升基層醫療服務量能、充實在地醫療人力、強化緊急後送機制」等四大面向,欲建構偏鄉在地醫療照護網絡,實現醫療平權。有鑑於臺中幅員遼闊,醫療資源不均,偏鄉地區各科別都缺:以眼科、牙科為例,外埔、大安、新社、石岡、和平等區沒有眼科診所,學童視力檢查、保健、矯正資源缺乏;和平區民眾牙科診療,則都靠巡迴醫療照護在地民眾健康。偏鄉因為交通不便及人口老化,衛生所(室)成為民眾日常就醫及預防保健最重要的據點,在公共衛生政策推廣及預防保健業務具舉足輕重地位。然而,偏遠地區衛生所(室)專業人力不足;民眾在市區醫院就診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面臨在衛生所(室)無法取得同樣藥品的問題,需翻山越嶺才能領到藥,深感困擾;又,衛生所(室)存在建物、設施設備老舊的問題,存在安全風險,亟需解決。故建請衛生福利部基於照顧偏鄉民眾健康,針對偏鄉醫療需求研議解決之道,以提供偏鄉醫事人員安全的工作環境,使民眾享有更好的醫療照護。

提案人:黃秀芳 王正旭 何欣純 

連署人:楊 曜 

(二○七)114年度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整合及提升心理健康服務」預算編列89,1158千元,預計辦理「全民心理健康韌性計畫」。依衛生福利部「自殺死亡及自殺通報統計」,112年度全國自殺死亡人數3,898人、1524歲自殺死亡人數260人,皆為108年度以來最高,顯示對各年齡層自殺防治策略須深入檢討強化。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高關懷受輔導人次、自傷/自殺通報學生件數逐年增加,年輕族群心理健康問題日益複雜,須儘速提出解方。專業輔導人力攸關高風險族群能否及時獲得適時輔導機會和資源,故請衛生福利部持續檢討自殺防治關懷策略,持續掌握學生、上班族、高關懷/高風險家庭等各族群需求,力求即時發現、即時啟動關懷輔導措施,接住高風險國人,落實自殺防治及後續關懷。

提案人:黃秀芳 王正旭 何欣純 

連署人:楊 曜 

(二○八)依衛生福利部公布國人死因統計結果,癌症已蟬聯國人十大死因之首達42年之久,尤以肺癌為死因首位。查「台灣癌症登月政策促進委員會」專家指出,第一期肺癌治療費約20萬元,惟至第四期治療費用卻達數百萬。雖111年起,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估公費低劑量電腦斷層(LDCT),協助高風險民眾及早篩檢,而篩檢後之治療政策亦相當重要,如國外指引建議搭配輔助性治療,以利降低轉移復發風險。然而,我國針對肺癌各項治療與國際標準治療指引仍有落差,應盡速研議縮短差距。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放寬肺癌篩檢年齡之可行性、就健保給付治療面如何積極依循國際標準治療指引,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黃秀芳 林月琴 林俊憲 

(二○九)屏南地區醫療資源不足、幅員遼闊,且中高齡人口占較高比例,卻僅以恆春旅遊醫院維持區域醫療量能,目前顯有不足之情形。恆春旅遊醫院最開始規劃是中度急救責任醫院升級重症急救醫院,但礙於院內心導管設備不足,醫護人員下鄉意願低的問題,導致急性腦中風和心肌梗塞等重症仍需轉送,然恆春旅遊醫院需要負擔屏東和台東的醫療量能,處於應接不暇的狀態。衛生福利部應針對恆春旅遊醫院設備和人力,研擬醫師獎勵金、病床增建補助款等人力撥補和改善計畫,以維持南部及東部醫療資源均衡,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月琴 徐富癸 

連署人:黃秀芳 王正旭 

(二一○)有鑑於全球主要醫藥市場,學名藥已成為使用率最高的品項,除了控制醫療費用外,更能促進製藥產業之整體技術發展;而我國這幾年推動發展之生技醫療產業,學名藥產業為其重中之重,然衛生福利部卻未能統整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政策上予以支持輔導,導致我國學名藥產業面臨內外夾殺、健保核價及砍價之窘境,產業發展亦面臨瓶頸。為避免藥費成長幅度過大、或過分依賴外(中)商藥廠,衛生福利部應鼓勵各醫院加強採購國產學名藥廠所供應的藥品、避免採購陸資企業直接供應之藥品;並於醫院評鑑時,將採購國產及未直接採購外(中)商藥品列為醫療評鑑之加分項目之一,以加強我國國產學名藥產業鏈之韌性、逐步降低國內各層級醫院與民眾對外(中)藥廠掌握之醫藥品依賴,並應於3個月內將檢討及處置研議結果逕復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盧縣一 蘇清泉 

連署人:涂權吉 

(二一一)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違反同法第49條者,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然而,該條規定於實務中,因受「行政罰法」第273年追訴期限之限制,導致部分案件無法裁處。依據實務狀況,業經教育機關調查確認兒童遭性騷擾行為屬實之案件,因社政主管機關清查程序耗時過長,案件完成調查已超過3年,致使社政主管機關無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公布相關加害人姓名,進而影響行政裁處的執行與兒童權益的保障。基於上述情況,請衛生福利部研議是否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增訂相關規定,延長或排除部分特殊案件的追訴時效,避免因行政程序的時間耗費,導致對兒童犯罪行為的行政罰無法執行,確保法律的實效性與兒童權益的全面保障。建請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張雅琳 

連署人:林月琴 林淑芬 

(二一二)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預算案於第2目「科技業務」第1節「科技發展工作」項下「永續提供高品質健康醫療服務」「守護兒童健康成長-少子化下兒少醫療與衛福創新策略」編列預算80萬元。根據衛生福利部的說明,該計畫由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與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合作執行,主要工作由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負責。其中,80萬元預算用於整合衛生福利部既有資料庫,旨在強化針對兒童虐待、自殺及意外事故等高風險族群的預警系統。然而,社會安全網計畫已針對上述高風險族群建立預警系統,是否仍需額外編列預算進行資料庫的整合與建置,實有疑義。請衛生福利部進一步說明此預算的必要性與預期效益,並評估是否可善用現有資源,以避免重複投資,確保公共資源的有效運用。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張雅琳 

連署人:林月琴 林淑芬 

(二一三)自「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於113年施行以來,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截至目前已處理調解案件共542件,其中調解成立案件數為247件,調解不成立案件數為295件,成立率為45.6%,顯示調解不成立的案件占多數。依據「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第25條規定,調解不成立時應製作調解不成立證明書,並由縣市政府送達當事人。然則,調解不成立比例較高的情況,主管機關應進一步檢討與改進。因此,衛生福利部應深入分析調解不成立的原因,並研擬提升調解成立率的具體對策,以優化調解機制,促進醫病雙方的和諧關係,進一步落實該法之立法目的。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張雅琳 

連署人:林月琴 林淑芬 

(二一四)根據「民法」第1092條規定,未成年兒少可由他人進行委託監護。然而,現行制度下,對於受委託監護人的資格與能力並無完善的評估機制,若委託不適當之人,可能導致兒少受虐的風險。如,11310月發生的高雄五寶媽虐童事件,受害孩子即因委託監護由五寶媽代為照顧,最終導致悲劇發生。此問題暴露出實務運作中社政單位與戶政單位之間聯繫不足,且未針對受委託監護人進行評估,形成兒少保護的重大漏洞,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6條第2項的相關規定。考量每年內政部戶政司的統計112年未成年人監護登記有3,263人,到底這些人是否委託非適當之照顧,目前不得而知。請衛生福利部針對委託監護照顧情形,應參照寄養家庭之照顧與評估標準,建立完善的評估機制,對非親屬受委託監護人進行資格審查與能力評估,以確保兒少安全與福祉。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張雅琳 

連署人:林月琴 林淑芬 

(二一五)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於113114日,發生公務員輕生憾事,經調查與公務體系內部職場霸凌有直接關係。事件發生之後,衛生福利部目前傳出多名長官疑有職場霸凌之不當行為,其中尤其社政部門更為嚴重,存在諸多職場霸凌現象和謠言。分析其原因,肇因為業務繁重及員額不足,導致該機關處於高壓以及高工時之環境下,甚至該機關因為一些部門連續加班,往往一天更超過公務員工時限制12小時,已嚴重影響該機關員工身心狀況。衛生福利部應就員額不足造成業務繁重、加班過勞之情狀深切檢討,並通盤檢討員額是否合宜,並就實際業務量以及所需員額向人事行政總處以及主計總處討論員額增補方案,以避免高壓過勞之環境再次釀成憾事。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張雅琳 

連署人:林月琴 林淑芬 

(二一六)根據衛生福利部於1135月公布的「政治受難者及家屬療癒照顧補助作業要點」,其中援引「社會救助法」將政治受難者及其家屬之身分界定為需符合中低收入戶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等特殊福利身分者,將政治受難家庭成員視為一般社會救助對象,而非國家不法行為的直接受害者,顯然未能彰顯其特殊身份與需求。政治受難者的創傷具有多元樣態,除生理上的傷害外,更重要的是心理層面的關懷與療癒。他們因遭受國家不法侵害,不僅身心俱創,部分更因此喪失財產或工作能力,導致經濟困頓,急需國家資源的介入與支持。然而,現行作業要點主要聚焦於生理層面的照顧,忽略了心理支持、長期關懷與生活經濟援助等重要面向。基於政治受難者及其家屬的特殊情境,衛生福利部應重新檢視「政治受難者及家屬療癒照顧補助作業要點」,將社會福利、心理支持與長期照顧等多方面資源納入考量,形成綜合性支持體系。唯有如此,方能符合正義修復之精神,真正回應政治受難者家庭的需求,並彰顯國家對歷史責任的承擔。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張雅琳 

連署人:林月琴 林淑芬 

(二一七)衛生福利部於2024515日預告「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第六條附表修正草案」調整醫療區域劃分,將石門、三芝、淡水、八里共四個行政區於臺北二級醫療區域中新增淡海次醫療區域,此更動主要考量淡海新市鎮移入人口近年大量移入,然而醫療院所主要集中在士林、北投地區,以至於淡海新市鎮地區民眾就醫不便,其立意良善。該修正草案已於2024715日預告結束,衛生福利部應協助凝聚共識,加速推動該醫療區域劃分之調整,以健全北海岸地區醫療網絡。

提案人:王正旭 蘇巧慧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二一八)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我國現有2個國家級保存庫(臺灣國家眼庫及臺灣國家皮庫),由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委託國內醫學中心辦理。此外,仍有62家醫療機構設置保存庫,共存17類組織及周邊血液幹細胞,各自為政,一旦組織存放過期,直接銷毀,讓他院需要的病患可能錯失續命機會,爰此,衛生福利部仍應將相關組織庫建立品質標準與國際接軌,使國內各組織庫能成為國際通用組織庫平台,促使國內與國際間共享資源。

提案人:王正旭 蘇巧慧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二一九)國內現有強心劑為用安瓿為玻璃瓶裝的腎上腺素,使用前必須折斷玻璃瓶身,再用針筒抽取才可施打,在分秒必爭的情況下,醫護人員或緊急醫療技術員因為安瓿弄傷手的案例層出不窮,特別是在救護車上抽取,費時又危險,因此,多位急診醫師及緊急醫療技術員近年來多次呼籲國內應引進預填式強心劑,加速救護效率也保護醫護人員,然而,因預填式強心劑成本高,醫療院所並無誘因引進相關商品,藥廠亦並無誘因生產或引進國外商品。為了解第一線困境,建請衛生福利部邀集相關團體了解實際需求及用量,並研議合理之健保給付價格,使業者願意生產或引進相關商品供第一線使用。

提案人:王正旭 蘇巧慧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二二○)「病人自主權利法」設立為保障民眾醫療自主以達尊嚴善終,自2019年正式施行,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ecision,AD)民眾多數集中在60歲以上,惟表達自身醫療抉擇的需要性與重要性,絕非僅存在中老年族群,青壯年應等同有簽署AD做為生命安排與期待尊嚴善終之權益,且保有意識清楚且具自主表達能力對於簽署AD更加重要,衛生福利部應鼓勵青壯年盡早完成簽署,爰此,請衛生福利部提出相關措施,協助青壯年提升自我認知與覺察,理解簽署AD的益處,並研議予以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ACP)部分補助,以提升其意願。

提案人:王正旭 蘇巧慧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二二一)為落實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對於危機家庭須立即提供多項保護性服務措施,且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該中心得與性侵害防治中心合併設立,使中心工作業務相當繁重。經查,於縣(市)政府,其中心主任多為縣(市)長兼任,未必能有專業性協助社工同仁面對處理高風險、多重問題複雜個案及跨網絡合作;另查,直轄市政府,其組長職務列等僅7職等,相較高級社會工作師78職等低,職等未反映其職責程度,且為避免產生領導統御問題,爰由高級社會工作師兼任組長,以致於考試院銓敘部歷年審查修編案,均表示單位主管重要職務及一人一職之原則,請其審酌將兼任組長改為專任,然而實務上並不可行,而中心僅設置1910職等主任及19職等副主任,綜理涉及人身安全之保護性業務,業務量並不亞於工程機關、勞動機關等規模相當單位,其首長職等可列為11職等,且設有幕僚長協助處理內部繁雜事務。綜上,為能全面性推動保護性業務,回應其業務性質及組織規模,建請衛生福利部就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研議調整其定位,包含對其編制進行通案檢視與盤整,並協助建立相關基準,作為考試院銓敘部審查該中心修編案之參考依據。

提案人:王正旭 蘇巧慧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二二二)依據「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公共場所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器(AED)後,應將相關資料上傳至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庫,實務上依賴場所AED管理員進行登錄,然而未有相關勘誤機制,使得AED位置資訊未必完全正確,恐影響緊急救護之黃金時間,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會同相關部會,研議於資料庫登載欄位中建立防呆機制,減少管理員登載錯誤機率,亦建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通函相關部會,主動清查設置於該部會及其所屬單位中之AED位置登載是否正確,共同提升AED位置資訊之正確性。

提案人:王正旭 蘇巧慧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二二三)10年,我國於公私協力下,國內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器(AED)普及率從2011年每10萬人口配置8.9台,到20246月全台共有14,966台,平均每10萬人口成長至65台,僅次於美國、日本等,不只設備的可近性提升,也有更多人了解如何利用AED挽救生命。然而,衛生福利部目前所訂定「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多數公共場所並非24小時營運,恐白費廣泛設置之美意,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相關方案,使公共場所將AED移至或增設於戶外公共空間,以提升24小時可隨時取得AED之可近性。

提案人:王正旭 蘇巧慧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二二四)「全民健康保險在宅急症照護試辦計畫」自202471日開辦,已顯示試辦計畫成效顯著,此外,國際市場看好在宅住院之大趨勢,根據InsightACE Analytic估計,全球在宅住院市場將自2022120億美元成長至20313,576億美元,年複合成長率高達47%,爰此,建請研議相關計畫引導醫療院所完善在宅住院照護服務,包含鼓勵使用我國所研發及生產之設備,以促使我國生技醫療產業發展。

提案人:王正旭 蘇巧慧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二二五)癌症已位居國人死因第142年,賴總統於健康臺灣政見提出強化國家癌症防治計畫,目標在2030年臺灣癌症的死亡能減少三分之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目前雖已使用暫時性支付方式給付癌症新藥,對於病友加速取得癌症新藥已有顯著成效,且已有2024年底完成「癌症新藥暫時性支付專款作業要點」、2025年以公務預算挹注50億元於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指定用於癌症新藥暫時性支付專款,並逐步達到百億的規模之相關規劃,然而,衛生福利部應持續以穩定財源籌設癌症新藥基金。

提案人:王正旭 蘇巧慧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二二六)我國近5年性侵害被害人通報件數中,未成年人數仍超過六成。對於未成年性侵害被害人的處遇與照護,仍有許多改善空間,若被害人進入訴訟程序中,須面臨反覆回憶並敘述性侵害的情境脈絡,並可能因此承受巨大壓力。根據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研究指出,我國目前「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要點」操作情況,因各地方政府資源和整合程度不一而有所不同。然充分保護兒少性侵害被害者,不應因政府資源差距而使當事人照顧不足,甚至因制度漏洞而導致二次傷害。爰此,請衛生福利部就如何聯繫並綜整跨部會資源,督導各地方政府落實性侵害案件之減述程序,提出書面報告,並送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王正旭 蘇巧慧 

連署人:林月琴 黃秀芳 

(二二七)素食飲食可作為未來減碳的選擇方式之一,而現代的吃素人口也不再是單單因為宗教或養生的理由吃素,配合113年初臺灣政府為呼應「2050淨零排放」的全球趨勢,通過了氣候變遷因應法,並核定十二項關鍵戰略,其中的「淨零綠生活」與全植物性飲食的永續、低碳生活型態轉型息息相關,現有素食的分類方式有必要重新檢討,增加全植物性飲食的低碳生活新趨勢,而在素食的分類與標示上讓素食的選購能更清楚的區辨,也兼顧臺灣因宗教上的全素需求,建構1個更方便更友善的吃素環境。台灣素食的驗證並不完備,無法讓吃素的人安心的選購。政府應輔導與幫助台灣已經發展很好的素食產業能進一步升級,往國際化餐飲邁進,也應與國際素食標示接軌,讓外國人來到臺灣也可以享用台灣的美味素食,讓整體素食產業可以提供國人與觀光客更好的服務與選擇,臺灣雖被認為是Vegan友善國家,但臺灣現行的素食五分類與國際Vegan的標準不相符合。若能透過素食分類將國際Vegan標示納入並清楚分類,與國際接軌,將可讓國際的Vegan觀光客來台灣旅遊行程中更為友善與便利,讓臺灣美味素食推廣給更多觀光客能享用。又針對現行的素食五分類中的植物五辛素,建議衛生福利部可以定義的更明確,將蛋、奶、蜂蜜等動物性食材排除在外,亦或直接增加第六個分類:Vegan的標示,爰請衛生福利部持續蒐集國際規範,就現有素食分類方式重新研議,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 

(二二八)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0234月頒布的臺灣2050淨零轉型「淨零綠生活」關鍵戰略行動計畫(核定本),中第40頁(表4)在「食-零浪費低碳飲食」的面向內「3.從肉類轉向其他蛋白質」規劃在中長期階段2031年才開始推動。針對「淨零綠生活」的推動,我國雖已開始重視「以其他蛋白質替代肉類蛋白質」的議題,並納入政策規劃,但在推動進程上相較於其他先進國家,仍顯落後。在氣候變遷日益嚴峻的背景下,國際間正積極採取行動,期望延緩其影響。我國應加快步伐,滾動調整政策,以便積極回應全球減緩氣候變遷的需求並做出具體貢獻。以英國為例,英國氣候變遷委員會(CCC)建議到2030年將肉類和奶製品減少20%,並且到2050年減少35%。而我國對替代性蛋白的推動構想卻需要等到2031年後才開始推動,這不僅與國際減碳目標背道而馳,亦缺乏具體的佐證。其他歐洲國家如荷蘭、德國等早已訂定減少動物性產品的目標,且積極支持替代蛋白產業。我國若在2031年才行動,勢必在減碳與綠色經濟競爭中處於劣勢。有鑑於此,請政府參酌英國等其他先進國家,將「以植物性蛋白質取代肉類蛋白質計畫」,視為國家對抗氣候變遷產業轉型計畫不可獲缺之項目。從中長期目標(2031~)提前至短期目標(2025~)立即執行推動構想,投入研究植物性飲食在永續、健康、經濟三個面向的巨大正面效益,增加植物性飲食在淨零綠生活面向的大幅比重,修正我國植物性飲食發展藍圖及永續發展路徑,擬定具體規劃、指標、期程、預算,達到ESG深度及廣度節能的超前佈署及淨零目標,為替代性蛋白產業發展鋪路,也讓國人逐步適應飲食轉型,爰請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提出規劃報告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 

(二二九)面臨氣候變遷的威脅,政府可參考國際案例加強從飲食端著手,先提前部署,擬定相關計畫,盤點政府資源,加強推動植物性飲食,做為減碳之重要策略。從市場端可看到我國植物性飲食市占比不斷趨升,如植物肉銷量自2010年至今,增加10倍之多。飲品增加2倍,豆類銷量也增加2倍,植物性蛋白質需求成長預估為411%,從國家發展角度來看,可先研擬政策,做減碳規劃。參考國際作法,丹麥農業部於11210月正式提出「植物性飲食行動計畫」(Danish Action Plan for Plant-based Foods),實施動機乃依據聯合國跨政府氣候變遷小組(IPCC)所出版第6次評估報告,內容提到要從飲食端著手,以永續健康飲食(植物性飲食)以減碳來減緩氣候變遷。丹麥「植物性飲食行動計劃」屬於整合性計畫。主要具體規劃作法乃從1:從資金端:如設立農業基金,透過稅收籌集資金,以支持研究、諮詢、疾病預防和市場推廣。2.創新基金(Innovation Fund)於2022年和2023年分別撥款29,500萬和33萬丹麥克朗,以發展有助於全國增長和就業的技術和創新解決方案。3.設定改善全國烹調植物性飲食的計畫,增進植物性飲食的美味。為有效減碳,我國可參考國際作法提前部署,擬定我國植物性飲食行動計畫,爰請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提出執行報告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陳昭姿 

連署人:陳菁徽 廖偉翔 

(二三○)鑑於我國兒少在校園系統外之不當對待事件頻傳,究其原因,關鍵之一即為相關不適任或有不當對待紀錄者,往往因民間工作如運動俱樂部、一對一教學等狀態,家長無法依靠如公務機關可透過相互資訊勾稽作法,判斷與兒少接觸對象是否有不良紀錄。是故,現以有諸多立法院委員與民間團體呼籲,台灣或應效法澳洲,啟動「兒少工作證」制度,提供家長得以更安心託付子女之配套。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評估相關制度改善之可行性以及如需修法之修法建議,並於3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至提案人與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王正旭 陳培瑜 

連署人:林淑芬 林月琴 

(二三一)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醫療保健支出」預算編列3157,4903千元,辦理醫療、保健等業務。有鑑於癌症自71年起至112年止皆居國人十大死因之首,且108112年排名全國前5名主要癌症就醫病人數及醫療費用均呈成長趨勢。另查112年排名前5名癌症之健保醫療支出及就醫病人數,癌症醫療費用前5名分別為「氣管、支氣管及肺癌」、「乳房癌」、「結腸、直腸和肛門癌」、「肝和肝內膽管癌」及「口腔癌」,癌別與111年度相同,另5年平均成長率介於2.33%10.37%間,就醫病人數之5年平均成長率介於0.55%7.66%間,顯示主要癌症之醫療費用及就醫病人數均呈成長趨勢。由於癌症影響病患及家庭生活品質,亦減少工作年數,造成經濟損失及龐大醫療費用支出,如何有效防治癌症乃重要議題。爰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檢討及研謀有效之癌症防治措施。

提案人:邱鎮軍 涂權吉 陳菁徽 

(二三二)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長石崇良提出以提高證券交易稅和房屋交易稅作為補充健保基金的財源,另有專家建議效仿日本,將營業稅提高至10%。然而,根據《ETtoday新聞雲》於1118日至20日進行的網路民調,民眾對「調高證券交易稅」、「房屋交易稅」、「營業稅漲至10%」及「開徵酒捐或糖捐」均表達高度反對。相對地,對於「加速核准加熱菸上市並立即開徵菸捐菸稅」的選項,同意票數高達7,500票以上,占整體投票數的98.7%。此民調結果反映民眾對於政府延遲處理指定菸品審查,導致走私猖獗、稅捐流失的不滿。為有效增加財源並遏止走私現象,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加速完成指定菸品之審查及准駁程序,以利菸捐菸稅之開徵,確保國家財政穩定及民眾健康福祉。

提案人:蘇清泉 盧縣一 王育敏 

(二三三)根據調查,68.5%的民眾經常被迫接觸到殘留或飄散的菸味,這些菸味主要來自燃燒菸品所產生的有害物質,會附著於吸菸者身上並隨移動擴散。研究顯示,這些有害物質對非吸菸者,尤其是幼童及寵物的健康,可能造成嚴重的間接危害。為有效減少二手煙對民眾健康的威脅,並改善公共健康環境,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研議並推動「無二手煙傷害」政策,透過加強菸害防制措施及政策創新,減少吸菸者對非吸菸者健康的負面影響,保障全民健康福祉。

提案人:蘇清泉 盧縣一 王育敏 

(二三四)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預算案於第3目「社會保險業務」第2節「社會保險補助」項下「公益彩券回饋金協助弱勢族群排除就醫障礙」編列預算31,7896千元。有鑑於本項經費用於協助弱勢族群排除就醫障礙,以維護弱勢族群健康,雖衛生福利部針對原住民族已有多項權益保障措施,惟根據統計,已有超過半數原住民居住於都會地區,為因應環境之變化,請衛生福利部就都會原住民之醫療健康照護需求,於114年委託原住民族研究學者或實務工作者進行研究。

提案人:陳 瑩 王正旭 伍麗華 

連署人:林月琴 

(二三五)研究顯示高度近視者有視網膜剝離等併發症及失明之風險,近視300度以上得視網膜剝離的機率是沒近視者10倍,高度近視者有10%會有黃斑退化等失明的併發症發生。根據歷年近視之流行病學調查結果,我國618歲兒少近視率曾一度達85%,其中青少年近視超過600度之高度近視約占20%,遠高於世界平均,以上統計數據顯見學童視力預防保健至關重要。爰此衛生福利部應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納入兒童及少年事故防制協調會議,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會議討論,並依「學校衛生法」協同教育部研訂推動落實學童視力保健及戶外活動護眼照護計畫,以提升學童視力保健。

提案人:王正旭 陳 瑩 林月琴 

(二三六)菸品健康福利捐為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項下3個分基金重要財源,99106年度菸品健康福利捐徵收數介於323355億餘元之間,然107年度下降至2812,800萬元,首度未達300億元,107112年度間僅110年略高於300億元,之後連2年下降,112年僅2751,700萬元,為99年以來新低。然112年「菸害防制法」新修通過之後,菸品走私狀況卻更加嚴重,導致菸捐與菸稅收入雙雙損失,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正視菸品走私原因,儘速解決相關問題,導正菸捐與菸稅雙損之狀況。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二三七)全國護理師人力缺的問題,偏鄉也不另外,醫療資源有限的偏鄉,留才更為困難。經查,偏鄉許多醫療院所護理師待遇偏低,有年資五年護理師月薪僅4萬元,且「偏鄉醫院住院護理費」並無反應於薪資待遇。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積極強化醫院護理正向職場環境,推動護理薪資結構合理透明,並研議擬定相關偏鄉離島地區醫院額外獎勵方案,以提升偏鄉護理人員薪資待遇。

提案人:陳 瑩 楊 曜 

連署人:王正旭 莊瑞雄 

(二三八)有關立法委員陳瑩2021年推動「豐濱鄉社區辦理科技與醫療結合計畫(智慧手環)」,促使許多隱藏的健康議題浮現,並有效照顧獨居長者。陳瑩 2023年再度爭取「建構台東縣偏鄉地區社區智能整合健康照顧試辦計畫(智慧手環)」,台東成功與長濱二鄉鎮為試辦鄉鎮,造福原鄉長者。目前全國獨居長者與長者人數比為1.2%,台東縣比例為5.5%,全國各縣市最高,花蓮縣比例為2.1%,亦是全國比例的2倍。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2025年依序規劃台東花蓮二縣全縣辦理該項計畫,結合科技運用推行照顧長者之政策,並於2025年實施。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劉建國 黃秀芳 

(二三九)與同年齡兒童發展作比較,自閉症者會出現語言、人際關係上發展遲緩的現象,缺少社會或與人情緒的互動。由於06歲是兒童發展的「黃金期」,6歲之後腦細胞連結網增長逐漸緩慢,所以目前各大醫院兒童心智科及民間機構多設有早療課程,提供6歲前自閉症者進行療育。然而每個人的學習能力狀況不同,有些自閉症者即使到青少年或成人階段,仍會需要如語言、社群融入及情感表達等相關療育課程,只是依實務經驗,其多會進入復建科評估,而且相關課程也不一定能符合需求。由於自閉症無法像一般疾病,可藉由開刀、服藥、補充營養而完全治癒,只能藉由療育矯治來減輕障礙影響的程度。因此,針對不同年齡層自閉症者,提供符合其需求的課程是很重要的。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儘速針對不同階段自閉症者所需的療育矯治課程需求進行調查,盤點現有之資源,並於6個月內提出精進改善計畫及推動時程規劃。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黃秀芳 王正旭 

(二四○)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經費來自於長照服務發展基金,過去經費核銷與撥款機制,不斷發生問題,113年許多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照服員1月分薪資,直至農曆年前1日才核發,嚴重影響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照服員的生活經濟。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該年度人事費用,應於當年度115日前,全數核撥原住民族委員會,確保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照服員皆可於農曆年前取領薪資。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楊 曜 王正旭 

(二四一)「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與長照2.0「巷弄長照站」,照服員薪資皆為33千元,而照服員為政府推動長期照顧政策之核心人力,政府宣示「希望透過調整軍公教待遇、帶動民間企業跟進、全民共享經濟成長果實」,惟照服員已5年未調整薪資。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2025年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及巷弄長照站照服員薪資,研議隨軍公教調整3%之可行性,且若未能於1月開始實施,應回溯至1月。

提案人:陳 瑩 

連署人:楊 曜 王正旭 

(二四二)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是國內唯一專責醫藥衛生研發任務之導向型研究機構。藉由實證基礎的知識創見,扮演政府醫藥政策的研發智囊,並以其一貫的科學性、公正立場,協助政府統合國家各項重要健康研究計畫的推動與發展。近年來,多次承命支援國家緊急健康醫療事件之需,如,SARS疫情、禽流感疫情、新冠肺炎疫情等,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即刻啟動相關研發工作,推動藥物與疫苗開發。又如,配合政府推動「國家級高齡醫學暨健康福址研究中心」,落實政府「在地老化」政策。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年度經費包含研究單位基本任務、推動整合性醫藥衛生研究計畫、協助政府緊急和重要任務、人力資源、基本營運及重大設施維運等基本運作經費,全屬科技預算項下。倘若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年度經費遭遇統刪時,為維持該院全院基本人事費及統籌營運費,不得已需以刪減研究經費的方式,以支應人事費及統籌營運費用,此舉將對研究機構之長期運作與發展勢將造成難以回復的巨大負面影響,且將造成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因應國家緊急狀況時無法彈性調整既有研究人力與能量。此外,該院配合政府調薪政策調整員工薪資也會受影響,致使外界對政策推動之效益有所存疑。此外,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根據國際環境變化與國內政策需求,適時調整研發能量,進行前瞻規劃,展現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在我國衛生醫藥領域的機動性與重要性。例如進行生物製劑廠二廠及戰略平台資源庫建置,以健全國內疫苗產業發展基礎,提升防疫與公衛能量;興建高齡醫學及健康福祉研究中心,以及針對高齡者照顧、健康、醫療等等議題進行研究,以因應高齡化社會的諸多問題超前布署;因應未來生醫趨勢,積極投入人體生物資料庫整合,建立各類疾病相關大數據資料庫,以讓更多研究機構或學者專家可以利用這些資料做出前瞻預測資訊,以達提供國人衛生健康醫療防護之功效。統刪勢必影響這些重要工作之進行。基礎研究是一切研究之根基,醫藥衛生研究需長期穩定的經費支持方能達到促進國民健康的目的,爰建請排除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之年度預算統刪,確保國家醫藥科技研究穩定發展與提升國際競爭力。

提案人:王正旭 陳 瑩 林月琴 

(二四三)鑑於目前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有關兒少之相關研究與計畫中,除「少子化下兒少醫療與衛福創新策略」之科研計畫係以兒少為研究主體外,其餘兒少相關研究均僅散見於各計畫中,相較以高齡為主題之科學研究計畫共有四個主題顯有落差,爰此,建請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評估增加相關以兒少為主體之科學研究規畫可能,並於3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至提案人與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王正旭 陳培瑜 

連署人:林淑芬 林月琴 

(二四四)全民健康保險自84年開辦,將於114年屆滿30週年,然近年健保各項爭議不斷,諸如:因申報量提升所造成的點值稀釋、保費調漲與否、新藥可近性不足、特材差額負擔機制對民眾與醫療體系之影響、民眾與醫界對健保滿意度懸殊、診察費數十年未調整之合理性、急診壅塞與分級醫療之討論等。90年代,就有學者引進公民會議,實驗性地用於討論全民健保議題,雖僅為小規模辦理,但係具有突破性的嘗試。一代健保轉型為二代健保修法時,也將公民參與精神與機制納入「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條第3項。衛生福利部亦於110年委託「運用公民參與模式模擬及評估健保財務平衡方案之可行性研究」,結論中也建議可辦理更多場次以帶動更多公民參與。健保的各項困境由來已久,恐非固有之行政體制足以因應,實應突破性思考擴大公民參與討論健保各項機制的可能性。爰此,決議衛生福利部於6個月內就「全民健康保險永續之多元議題,擴大辦理公民參與會議」提出具體期程規劃之書面報告,以因應後續全民健保制度改革之民意了解所需。

提案人:陳菁徽 

連署人:王育敏 陳昭姿 

(二四五)研究結果顯示,「長時間近距離用眼」是造成學童視力快速惡化的高風險因子,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6年委託執行「兒童青少年視力監測調查」之結果,近視(≧50度)盛行率,幼兒園大班為9.0%,國小六年級則已攀升達70.6%,國中三年級更達89.3%;高度近視(≧500度)盛行率,幼兒園0.5%,國小六年級10.3%,國中三年級則為28.0%。根據衛生福利部近視歷年流行病學調查結果,我國618歲兒少近視率曾一度達85%,其中青少年近視超過600度之高度近視占近20%,遠高於世界平均,以上各項統計數據顯見學童視力預防保健至關重要。近視對於國人健康已造成威脅,眼科專科醫師建議,學童近視應以慢性病監控的方式長期追蹤。為促使相關單位積極完備學童視力保障相關政策,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將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兒童預防保健服務精進之政策建議」對兒童視力保健之建言書提供教育部,並會同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精進兒童視力保健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 

(二四六)「慢性病防治」長期是國家醫療公衛政策之重點標的,近年政府已陸續透過公衛政策之落實,積極投入慢性病防治業務,目前,在政府推動健康台灣願景之下,將啟動「慢性病防治888計畫」,近期衛生福利部也宣示114年將擴大公費成人健檢之補助費用等。依現行法規範,勞工之特殊健檢及一般健檢但指定項目發現異常者,其健檢結果須交勞動主管機關備查,有關衛生主管機關依勞工健檢相關資料強化勞工慢性病防治之可行性,亟待衛生福利部及勞動部共同研商。落實慢性病防治,除有助保障國人健康,亦有利降低整體醫療成本及健保支出,爰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就「勞工健檢結果相關資料提升勞工健康政策之建議」,提供勞動部推動相關政策或修法之參考,並將規劃建議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王正旭 

連署人:林月琴 劉建國 

(二四七)113年「台北國際電腦展」創下485,100人次參訪的紀錄,更同時有包含AI三巨頭黃仁勳、蘇姿丰、季辛格以及台灣各大數為AI領域要角等,共同出席的紀錄。台灣不管是醫療或是科技實力都享譽國際之間。因此衛生福利部應該將「台北國際電腦展」的經驗,複製到醫療領域上,在台灣針對AI醫療領域,邀請全球醫療頂尖人才、企業到台灣進行交流。請衛生福利部114年著手規劃在台灣舉辦「AI醫療國際展」。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後接第十三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