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開會1319分)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

進行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三讀。

目前議事人員已整理好相關內容並放置在委員席上。現在請宣讀經過二讀之內容。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三讀)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院會審議結果

一、歲入部分: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原列歲入總額為31,5336,619萬元,審議結果,共計增列1143,8157千元,茲因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先行審議單位預算,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歲入總額暫改列為31,6480,4347千元(審議通過後,再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依照各款、項、目分別調整計列)。

二、歲出部分: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原列歲出總額為31,3246,8909千元,各委員會審查結果計減列673,763萬元,審查總報告所列保留部分暨各黨團送院會處理項目(除通案減列決議外)減列1,0686,1629千元,共計減列1,1359,9259千元,其餘均應依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通過之宣告事項及通案減列決議內容,通案統刪不低於9397,500萬元,由行政院核實辦理各機關通刪項目之預算調整減列。茲因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先行審議單位預算,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國庫增撥額等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審議通過後,再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依照各款、項、目分別調整計列)。

三、融資財源調度部分: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融資財源調度部分,除應編列債務之償還,加計歲入歲出相抵賸餘後,尚須融資舉借債務或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支應等,應依本院審議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審議結果及通案減列決議隨同調整,並應依公共債務法及預算法等規定辦理。

主席:三讀之內容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

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一條規定,提請將全案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案由:

本院國民黨黨團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一條規定,提請將本案「全案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思銘

主席:現在按鈴7分鐘,並分發表決卡。

(按鈴)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是否都有拿到表決卡?也請議事人員幫忙確認。

如果各位委員都拿到表決卡,我們要進行表決。

報告院會,現在進行全案之表決,贊成總預算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出席97人,贊成54人,反對43人,贊成者多數,全案表決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2025121日 下午13132

表決議題:全案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7  贊成人數:54  反對人數:43  棄權人數:0

贊成:

傅崐萁  林思銘  王鴻薇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吳春城  林國成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羅智強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

陳秀寳  王美惠  蔡易餘  柯建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李坤城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王義川  徐富癸  羅美玲  陳培瑜  莊瑞雄  陳俊宇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亭妃  林月琴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王正旭  沈伯洋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

主席:決議: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照審查總報告修正通過。

報告院會,本院委員傅崐萁等人針對本案三讀之決議提出復議,並請院會隨即表決處理。

委員傅崐萁等提案:

案由:本院委員傅崐萁等人,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院會討論事項「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之三讀決議提出復議,並請院會立即處理復議動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傅崐萁

連署人:許宇甄  洪孟楷  牛煦庭  吳宗憲  林倩綺  羅智強  王育敏  張智倫  徐欣瑩  林思銘  王鴻薇  高金素梅 邱若華  謝龍介  魯明哲  謝衣鳯  呂玉玲  邱鎮軍  賴士葆  游 顥  葉元之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涂權吉  陳雪生  林沛祥  陳永康  黃健豪  張嘉郡  陳菁徽  羅廷瑋  廖偉翔  顏寬恒  蘇清泉  黃 仁  黃建賓  陳超明  丁學忠  翁曉玲  徐巧芯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我們來處理本件復議案。

現在針對委員傅崐萁等人所提復議案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陳委員超明聲明對剛才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表決結果:出席98人,贊成43人,反對55人,贊成者少數。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2025121日 下午13340

表決議題: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委員

     傅崐萁等針對三讀之決議提出復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8  贊成人數:43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0

贊成:

陳秀寳  王美惠  蔡易餘  柯建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李坤城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王義川  徐富癸  羅美玲  陳培瑜  莊瑞雄  陳俊宇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亭妃  林月琴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王正旭  沈伯洋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

傅崐萁  林思銘  王鴻薇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吳春城  林國成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羅智強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

主席: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現在進行重付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重付表決結果:出席98人,贊成43人,反對55人,贊成者少數,決議:復議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2025121日 下午13518

表決議題:重付表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傅崐萁等針對三讀之決議提出復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98  贊成人數:43  反對人數:55  棄權人數:0

贊成:

陳秀寳  王美惠  蔡易餘  柯建銘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李坤城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王義川  徐富癸  羅美玲  陳培瑜  莊瑞雄  陳俊宇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亭妃  林月琴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王正旭  沈伯洋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

傅崐萁  林思銘  王鴻薇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吳春城  林國成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羅智強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

主席:現在我們進行三讀後的發言,本案完成立法程序後有委員登記發言,並截止登記,每位委員發言時間兩分鐘。

請第1位謝龍介委員發言。

謝委員龍介:1336分)各位臺灣的鄉親,首先在這裡為了嘉義、臺南昨晚的地震來致上最高的哀悼之意,不要像一些沒良心的政客、政府官員還操作這個天災和在野黨監督預算案有關係,如果要說德不配位,必有災殃,相信賴清德總統聽了會很難過。

過去這個政黨吃龍蝦、吃鮑魚吃不夠,就還要再吃魚翅、燕窩,一個政府從院長、部長、官員到立委,全部都在說謊、瞞父騙母。馬英九總統818,000億可以執政,蔡英文總統8年兩兆多可以執政,我們這次通過預算足足有3兆卻說沒辦法來做,接下來還在那邊「哀爸叫母」、「吐血吐沱」、說謊話、抹黑在野黨、誤導人民,所有宣傳經費拿去收買媒體,然後追殺在野黨,還看不起人民、騙人民。我今天在這裡跟臺灣人報告,我非常的高興,因為你們愈來愈理解、愈來愈聰明,不會再傻傻跟著他們去掃墓,讓他們去抗議的人愈來愈少。所以看到這個政府的AI內閣,卓榮泰,你應該要下臺,你已經變成一個「會害」的內閣啦!

主席:好,謝謝謝委員。

吳委員思瑤:我們先拍照時間,謝謝主席,等一下。

(民進黨:Team Taiwan,顧臺灣!)

主席:好,謝謝各位委員。

(國民黨:專業審查,嚴格把關!)

主席:好,謝謝各位委員。

我們是不是也請台灣民眾黨?

請王鴻薇委員稍待一下。

(台灣民眾黨:嚴審預算,為人民把關!)

主席:好,謝謝各位委員。

下一位我們請王鴻薇委員發言,也請林思銘委員準備。下一位有交換嗎?好,沒關係,我們先請王鴻薇委員發言。

王委員鴻薇:1346分)謝謝主席以及我們所有不分政黨的各位同仁。感謝大家在這段時間裡面合心協力完成了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的審查,不過,在這段時間裡面,我們看到行政部門以及我們執政黨的側翼、媒體鋪天蓋地的來黑,甚至是造謠,但是我在這邊要很負責任的跟所有的國民來報告,我們在這一次的預算審查裡面,我們本著專業審查,嚴格把關,有三個重點,第一個,我們拒絕為政府錯誤的能源政策來背書,我們絕對不容許錯誤的能源政策掏空台電、掏空臺灣,所以在台電1,000億的補貼的部分,我們不容許再由納稅人的錢來買單。

第二,我們也刪掉了在政府裡面藏污納垢或者給特定人的預算,所以例如在媒體宣傳費的部分,我們做了大幅度的刪減,我們不能讓我們的政府變成一個只是為執政黨宣傳的工具。

第三個,我們也刪掉了功能不彰或者甘為政黨服務的機構,譬如說數發部、NCC、監察院等,所以在這一次我們是很負責任的來做預算審查。而在這一次預算審查之後,即使我們刪除的幅度可以說是創下近年來的新高,大概也只有3.5%左右,而且刪除之後,我們的中央政府總預算的歲出規模,仍然是歷史上的最高、史上最高,在這樣的狀況之下,你如何說政府會關門?所以癱瘓政府、政府不能運作或關門,完全又是政府所製造出來的謠言。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王委員。

下一位我們請傅崐萁委員發言,請林思銘委員準備,林思銘委員不發言;下一位請許宇甄委員準備,也沒有要發言嗎?好,沒關係,我們先請傅委員發言,後面再重新調整。

傅委員崐萁:1348分)全國的國人鄉親,我們在114年度看到行政院推出了31,224億的總預算,這是歷史上的新高,我們很負責任的為全國國人來把關,這一次總共刪減了一千一百多億,占總預算的3.54%,因為我們不願意為台電的1,000億來背書,這是一個錯誤的能源政策,更是一個貪污腐敗的政策,我們不能接受!我們實際刪除的預算總共是一千多億,占總預算的3.54%,我們負責任的告訴全國國民──我們希望我們的國家往前邁進。

我們看到當蔡英文總統說,刪總預算的10%,國家可以安好地來進行;刪總預算的20%,能夠讓我們的國家更完整、更進步。我們再看一看昨天就職的川普總統,在全世界最強大的國家,年度總預算6.75兆美元,而美國現在正邁向希望刪減國家的支出每一年2兆元,也是總預算的30%,這樣就是一個先進國家的思維!我們希望民進黨政府能夠走出貪污、腐敗、封建的陰影,能夠回歸民意,能夠跟在野黨攜手同心照顧全國的百姓。

我們這一次負責任地告訴全國國民,我們守住了臺灣,我們守住了人民的血汗錢,我們一起為臺灣加油、為全國國人加油,我們一起為臺灣加油!加油!加油!

主席:謝謝傅委員。

接下來請陳培瑜委員發言,也請吳思瑤委員準備。現在是陳培瑜委員,然後下一位是吳思瑤委員;因為前面的都調整了。

陳委員培瑜:1351分)各位親愛的國人,我想要先向昨天震災所受到影響的同胞們致意,希望你們接下來還是可以好好過個年。但是在這之前,我想要告訴大家,昨天晚上我們在立法院到底經歷了什麼?我身為教育文化委員會的委員,我看到國民黨跟民眾黨聯手把相關的部會預算統統都刪除,刪除了30%的業務費,甚至刪除了非常多的媒體業務宣導費,我對於這樣的運作感到非常憂心。我想要先提醒大家,黃國昌先生,我不想叫你委員,因為你大力的喊委員會中心主義,但是我們這一次看到民眾黨非常多二輪預算提案統統沒有到委員會裡面來討論,例如民眾黨的立委吳春城,你在相關國教署預算審查的時候一句話都不說,但是你在二次預算提案的時候卻要凍結幼兒園的補助經費、營養午餐經費,這就是你們口中的新政治嗎?這就是黃國昌你口中的委員會主義嗎?這種行為我們真的看得下去嗎?接下來,亂砍預算也就很誇張了,民眾黨的張啓楷委員甚至還在嫌買麥當勞沒有附飲料跟薯條。至於在文化業務的部分,包含發放文化幣、打擊黃牛、各個博物館,還有美術館的營運、相關的公視影音人才、兒少節目的培育、文創園區的經營、影視產業的輔導、創作者的支持、本土語言的推廣、兒童未來館的建設,都少了關鍵的30%,這些都可能無以為繼。我想要問一下,你們的居心何在?我更要譴責臺中的羅廷瑋,你在立法院不斷指責文化部的漫畫發展政策是在騙票,然而國民黨超過50年對於臺灣文化語言創作發展的壓抑,才是真正的兇手!

我想要請你們不要再恥笑臺灣的文化界,不要再把臺灣的文化界當成是你們可以取笑、輕視、歧視的對象。文化殺手陳玉珍、文化殺手國民黨、文化殺手民眾黨!請大家一定要看清楚!謝謝。

主席:謝謝陳委員。

接下來請吳思瑤委員發言,也請李坤城委員準備。

吳委員思瑤:1351分)主席、各位同仁,大家辛苦了。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完成審查,但非常遺憾,這並不是立法院送給臺灣人民一個好的新年禮物,相反的,創下了史上前所未見的諸多惡例,也是史上被胡亂刪減預算的新高!我要更正剛剛傅崐萁總召所說的,這一次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審查結果不是他說的只刪減1,135億,占3.54%,傅總召,你怎麼連自己審查預算的總數、連總數都搞不懂呢?你的1,135億是昨天院會表決的,你忘了加上在通案審查9393%已經被刪減了;換言之,這一次如果以今天財政委員會試算的結果,應當是1,135億再加上939億,對於國家政府總預算的刪減是來到6.54%以上。我要強調,詳細的數字有很多的內容還待釐清,截至此時此刻,財政委員會的議事人員也好,主計總處都沒有辦法清楚試算,因為非常混亂。這一次的惡例非常多,史上延宕最久付委的一次,也跳躍了、踐踏了委員會中心主義,更是一貫地沒有討論直接表決,甚至黑箱表決的議案,最後一刻大家才又再次地見識史上最高、最惡、最沒有專業的預算審查,就是這一屆韓國瑜主持的立法院帶給人民新年一點都不愉快的禮物,立法院應當感到羞愧。

主席:謝謝吳委員。下一位請李坤城委員發言。

這邊補充宣告:吳委員沛憶、林委員淑芬聲明對今日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李委員坤城:1356分)謝謝主席。其實中央政府總預算通過之後一點也不開心,再過一個禮拜要過年了,但是沒有想到,國民黨和民眾黨卻聯手讓所有的老百姓在今年過年都過得很不幸福、很不愉快。這兩天我們在審查總預算,你就看到過去民眾黨和國民黨堅持的所謂委員會中心主義根本就是零,我們在委員會所表達的意見、所凍結及刪除的預算,到了議場裡面完全都不算數,因為國民黨和民眾黨隨時可以亂砍預算、亂凍結預算!昨天就發生了好幾筆預算,明明國民黨也有刪一筆、民眾黨也有刪一筆,但是兩個加起來的預算,竟然已經超出了那個單位的預算總數,結果你把它刪下去之後,那個單位的預算不只是零,是到負數!你就知道昨天預算的審查是多麼荒謬。

我看到我們有不分黨派的立委到美國參加川普總統的就職典禮,他們說臺灣的外交單位好棒,幫他們爭取到了VIP包廂,結果在臺灣的立法院,國民黨和民眾黨大砍了外交的預算,凍結了外交部預算70%!凍結70%外交部業務費的預算。

在臺灣我們講到要增強國防、保衛自己,結果在野黨聯手凍結了國防部30%的業務費預算,那我們的潛艦呢?他們說沒有刪除,只有凍結。凍結多少?凍結50%,凍結了10億!試問我們的潛艦還做得下去嗎?這根本在弱化臺灣,在弱化臺灣的國防安全、國家安全!

主席:謝謝李委員。

下一位請邱議瑩委員發言。也請伍麗華委員準備。

邱委員議瑩:1358分)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我想是中華民國史上最黑暗的一天,當國民黨和民眾黨的委員興高采烈在這裡慶賀預算通過的同時,其實你們可曾想過這一些公務人員、這一些在國外努力打拚的外交人員,甚至現在在臺南楠西努力救災的消防救災人員內心在淌血!昨天晚上的預算審查叫做無差別待遇,它不是專業審查,它是報復性的審查。

剛剛幾位委員都特別提到,昨天川普總統的就職典禮,臺灣代表團被安排進了包廂,民眾黨代表陳昭姿委員說要給我們的外交人員拍拍手,他們不是100分,他們是2,000分;柯志恩委員也大剌剌po文感謝外交人員。可是他們不知道的是,當他們在po文感謝外交人員的時候,你們的兩個黨團正在立法院裡頭當劊子手大砍外交預算業務費50%以上,這就是中華民國的立法院,外交人員在外面拼得要死,你們在這裡亂砍!

昨天晚上審預算的時候,大家都有接到國家級警報的預警,當大家接到這個預警的幾秒鐘之後,地震來了,可是再過不久,預警系統的預算也被刪了!這就是你們說的專業審查嗎?標題跟內文完全不符合,所有的提案複製、貼上,這叫專業審查嗎?各位立法委員們,你們不會覺得不好意思嗎?

主席:謝謝邱委員。

下一位請伍麗華委員發言。也請王義川委員準備。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4時)全國的鄉親、各位族人朋友,我非常遺憾站在這裡做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三讀發言。從昨天早上10點到今天清晨6點,20個小時的時間,我們連續表決了將近500個案子。剛才我聽到國民黨的朋友說他們是專業審查、嚴格把關,但我看到的卻是荒腔走板,有的是已經表決完了,提案才送上來;有的是已經撤案了,卻還要拿出來表決;有的明明是民眾黨的提案,螢幕上卻出現國民黨的提案;有的是提案內容上面寫凍結,下面寫刪減,完全牛頭不對馬嘴。

在這裡,我想說,對我們原住民族而言,我看到了非常不可思議的現象,過去從來沒有人會去大幅刪減原民會的預算,都非常尊重原民會的運作、尊重原住民是臺灣的主人,但是這次我們看到竟然有我們原住民自己的委員去做了大幅刪減。我們從側邊看,不外乎有三個目的:第一個目的就是反教會,特別是反長老教會;第二個目的是反外交,反對我們跟南島家人的交誼;第三個是想要弱化我們原民會的人力跟業務。我實在是想不通這樣的居心到底是為了什麼,我們非常地痛心!所以今天在這裡做這樣的三讀發言,希望大家能夠醒醒,一起為臺灣努力。謝謝!

主席:謝謝伍委員。

下一位請王義川委員。王義川委員,王義川委員不在。

請黃秀芳委員。黃秀芳委員,黃秀芳委員不在。

請黃捷委員。黃捷委員,黃捷委員不在。

請林岱樺委員發言。

林委員岱樺:143分)總預算三讀,國民黨跟民眾黨聯手刪除政府重要業務的預算,損害基層民眾的權益!雖然我沒有缺席任何一次的表決,但無力挽回藍白亂政,所以我在此呼籲全國民眾站出來停止國會亂政,捍衛公民的權利,用最直接的民意對決最醜陋的多數暴力!

今天凌晨,南部鄉親經歷多次地震,臺南、嘉義出現房屋倒塌,高雄部分行政區也出現短暫停水和停電,幸好我們的政府發揮了應變能力,細胞簡訊發出了通報,台電、台水的人員緊急搶救,警消與防災人員及時介入,沒有發生嚴重的災情,但許多民眾在擔心,如果政府的業務預算無故被刪除了30%、如果緊急出勤的業務預算被凍結,往後我們遇到緊急危難,政府還能夠像今天這樣快速反應嗎?總預算的不合理刪減引起民眾對政府效能的擔憂,也引起百工百業代表的公開反對。即使社會反對的聲音如此巨大,依然無法阻止藍白胡亂提案!

我想請教在座的藍白黨團,如果國家發生被癱瘓、如果重大建設被阻礙、如果社會福利被毀滅,誰會是這個島上贏家?誰會叫得最大聲?當前的臺灣正處在歷史的命運交會處,在經濟上,許多外媒跟智庫都指出,臺灣是世界發展AI的關鍵;在外交上,我們的防疫與半導體的成就,也讓各國民眾分辨出泰國跟臺灣,臺灣成為各國爭相招商的對象;在政治上,我們的國會卻陷入動亂之中,不僅沒有討論川普新政、美中貿易戰等國際局勢對臺灣經濟的影響,就連藍白提出的每一個提案都沒有經過合理的討論,要到最後還在修改,甚至出現刪完預算才要撤回、刪除南科的預算卻出現中科名稱的亂象,這樣法案的品質完全沒有辦法讓世界對上臺灣的想像,也跟不上民眾對於立法委員的殷殷期待。人民投票給藍白,讓國會在三黨都不過半,是為了讓婦幼拿不到津貼、讓老人找不到長照、讓防疫無法宣導嗎?還是讓青年申請不到社宅嗎?去年朝野最有共識的時候,是臺灣棒球在12強奪冠的時候,如今連球隊出國的預算都要砍,國民黨以後還敢來看職棒嗎?當個人恩怨超過國家利益、當黨意凌駕民意之上,藍白立委在國會投下的票已經無法代表我們所賦予的民意。因此,我呼籲高雄人站出來,我們跟全國民眾一起站出來,拒絕藍白亂刪、癱瘓臺灣,共同守護民主、守護高雄人的尊嚴、守護每一個關心國家未來發展的人民。

主席:謝謝林委員。

下一位我們請蔡易餘委員。蔡易餘委員,蔡易餘委員不在。

請鍾佳濱委員發言。鍾佳濱委員發言之後,請何欣純委員發言。

鍾委員佳濱:147分)主席、在場的委員先進,大家昨晚到凌晨,辛苦了!南部的鄉親擔心了。當我們今天凌晨完成了預算審查,其實正好是一天當中最黑暗、最冷的時刻,然而我們知道陽光即將出來,但是我要歷數這次史上最黑暗的預算審查發生了什麼事情,三件事情,第一,我們看到所謂的專業審查,竟然完全不遵守委員會中心主義,很多在朝野協商之前橫空而出,他委員對於本委員所轄的各種部會預算亂指點一通,以至於主席在依議事規則處理的時候,也沒辦法順利進行,造成立法院絕大的預算都不知道該如何核對。這其中最嚴重的第二點就是,除了三級機關被凍結預算之外,我們看到很荒謬的,除了複製貼上之外,很多三級機關被凍結了七成的預算,然後還規定三成必須用完才能來申請預算解凍。大家想想看,您家在外讀書的小孩必須這個月的生活費花完了,然後再等著跟你要錢,才有辦法繼續生活嗎?更何況更嚴重的第三點,就是所謂解凍的預算到底有沒有解凍的可能呢?幾乎是史無前例的看到了解凍預算要排到院會的討論事項才能解凍,我們已經看清楚,藍白聯手的程序委員會擋了多少,包括我們PUMA委員的國安法案,未來預算要解凍的部會簡直是難上加難。據以上這幾點,我們懇請所有的選民站出來,今天藍白聯手,不是省下你荷包裡的稅金,是將已經繳納的稅金虛擲,然後沒有用在你的身上。我們必須透過這次預算審查之後的罷免行動來挽回我們自己的國家。

主席:謝謝鍾委員。

下一位請何欣純委員。何欣純委員,何欣純委員不在。

我們請李柏毅委員發言。李柏毅委員,李柏毅委員不在。

請張雅琳委員發言。請陳菁徽委員準備。

張委員雅琳:149分)主席,還有各位現場的同事們,大家好,昨天一整天刪預算,真的是令我大開眼界,許多的提案複製貼上,到底是要刪南科還是要刪中科,所有人都搞不清楚,我看連提案人自己都搞不清楚,這真的是我們國會議員應該展現的程度嗎?跟國民黨和民眾黨的委員一起當同事,我真的覺得很丟臉。

9月預算會期才開始,我們卻推到今天才完成三讀,為什麼?因為國民黨跟民眾黨忙著去提一些癱瘓國家的法案,例如憲訴法、選罷法、財劃法。好不容易每個委員會也都把預算審查完了,依據各自的專業好好仔細地審查,可是在第二輪提案的時候,國民黨跟民眾黨又亂提一通,隨便幾句話就要刪除幾千億、幾百萬的預算,你們真的知道自己在寫什麼嗎?

公視預算全刪,因為臺劇沒有通過你們的思想審查;國教署業務凍三成,每年學生要參加的會考可能辦不成,你們說,我們可以再來解凍,但是你們知道嗎?每一年解凍的時間都要逼近每一年的5月,可是會考是什麼時候?會考就在5月。出題老師要什麼時候進入考場裡準備?也是5月;接著運動部的業務,推廣建設費用也是隨便就凍個幾千萬、幾億,國光獎金不用發了,學生也沒有國內比賽可以參加,體育交流活動統統暫停,這叫做挺國手嗎?每次臺灣英雄有好表現的時候,大家都蹭我們的國手,可是真的有支持他們嗎?

這幾天感謝人民站出來,人民的怒吼,我不相信你們沒有看到,所以你們才會一直撤案,但你們隨便撤了一堆案子,刪減的部分還是非常可觀。這已經不是監督政府了,這是公然侵犯人民的生存權利,我只能說,既然你們選擇跟人民為敵,那就慢走不送。

主席:謝謝張委員。

下一位請陳菁徽委員發言,也請洪孟楷委員準備。

陳委員菁徽:1412分)主席、各位媒體朋友,大家好。這幾天深深地體會造謠一張嘴,澄清跑斷腿。民進黨政府與側翼們舖天蓋地的散播關於預算的假消息,製造對立,最終只是為了醞釀罷免的浪潮而已,甚至連知名的側翼──臺大施景中醫師,都一起造謠大翻車,硬栽贓在野黨刪除114億兒童相關的醫療預算。後來被發現完全是無中生有,才自行修改了文章,這就是民進黨吹捧出來的無良人士。

已經執政第十年了,還繼續用網軍治國的「奧步」,所以也凸顯這些不合理的行銷宣傳費用一定要刪除、一定要砍掉。民意代表監督政府,透過預算刪減和凍結還錢於民,以監督要求改正、提出檢討報告,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民進黨以及綠營側翼竟覺得這樣就是在摧毀中華民國,甚至在半夜發生大地震時,還有政治人物以此作文章,真的是泯滅人性到無可救藥的程度了。

大家都沒有忘記就安基金的爭議吧!用人民辛苦的納稅錢舉辦個人的演唱會、拿來挪用送禮,這些錢就被白白地浪費了。審計部說會追討回來,請問要如何追討?而當時審查就安基金的,就是這些民進黨的委員放水、縱容,才會出此大包,民進黨能負責嗎?根本無法負責,這就是必須嚴審預算的原因。寧願更加嚴格,也不該放過任何一點貓膩,更別說拿一大堆錢去養黑熊,真的是荒唐至極。

今天總預算三讀通過,象徵新世代的來臨,在野黨會秉持強力監督、嚴格把關的態度,也正告民進黨認清現實,時代不一樣了,你為所欲為、無法無天的日子,已經結束了。

主席:謝謝陳委員。

報告院會,王委員正旭對本案完成三讀後之書面意見,列入公報紀錄。

委員王正旭書面意見:

今天,中央政府114年度的總預算案三讀,沒錯,在如此倉促、混亂、不堪的情境下就這樣三讀通過了,對此,我們要表達最沉痛的遺憾,並嚴厲譴責在野黨的蠻橫及居心叵測的惡意!

政府機關許多法定支出遭到藍白兩黨聯手減列,必須依法執行相關業務的預算遭到大幅刪減,未來許多重大政策將難以推動,無疑是嚴重癱瘓行政部門、讓政府無法在資源充沛的情形下促使國家持續前進,在野黨這樣的動機與目的,已讓許多國人深感憂心。

在憲法體制下,立法院的職權是嚴格監督政府預算的編列,事實上,在委員會審查階段,民進黨雖為執政黨,但民進黨立法院黨圑依舊以最嚴格的標準來檢視各機關針對114年度預算編列的合理性。

回顧在衛環委員會的預算審查,我便針對許多與國人健康及促進醫療環境永續相關的政策提出預算提案,包含敦促衛福部精進癌症篩檢的後續政策及執行成效以及持續落實對於各類醫事人員工作權益的保障,如護理人力政策整備計畫等。

我也透過預算提案具體要求衛福部持續在兒童醫療、AI智慧醫療、國人健檢、高齡長者福利及兒少權益保障、健保總額及分區之改善等相關政策投注必要的資源,以保障國人的重要權益,當然也包含對於勞動部及環境部相關預算編列的檢視與監督。

相信多數委員在委員會審查階段,均願意就事論事,以合理性、正當性等具體原則來檢視行政機關預算編列的情形;然而,協商階段在野黨提案呈現的是「毫無原則的濫砍濫刪」,相信這樣的預算審查品質,恐令多數國人不敢苟同,也絕非國家之福。

此外,在毫無實質協商的情形下,便直接在院會表決預算提案,這大概也是過去相當罕見的,也因如此倉促,使得許多提案內容錯誤百出,除普遍的缺乏邏輯性或正當性不足外,機關名稱錯置、刪減提案卻設下解凍條件等相當顯而易見的錯誤,更是層出不窮。

審查、監督行政機關預算編列,是立法委員的職責,然而立法委員的審查品質也應受到國人的檢視!這次要特別感謝許多公民及團體關注「立法院預算審查的程序及預算提案的品質」。

我們可以看到藝文界、教育界、勞工團體等社會各界均紛紛譴責這次預算審議的亂象,醫事團體部分,包含北市醫師公會、基層醫療協會等多個醫師公會及醫學會也在近日發表聯合聲明,呼籲「立法院必須以蒼生為念,不能因為刪預算而刪掉人民的健康」,我想這無疑說明了國人對於藍白兩黨大砍預算的憂心,也凸顯無正當理甶的刪、凍預算,將對於國人健康乃至於各個層面產生深遠的影響。

最後,還是要再次強調,對於這次預算審查過程中在野黨濫砍濫刪預算的不當作為感到相當遺憾,呼籲未來在野黨能夠以國家利益為優先,對於福國利民的法案、政策及預算,能夠讓政府部門得以成功推動並執行。

主席:請洪孟楷委員發言。

洪委員孟楷:1414分)主席以及各位同仁,感謝昨天我們長達20個小時,在鐵人副院長、鐵人議事人員大家共同努力之下,我們在121日本會期的最後一天完成三讀,通過114年中央政府總預算。跟大家報告一個數字,這一次所通過的中央政府總預算高達29,250億,是中華民國政府史上最高的總預算,即便執政者、即便行政院長從上到下持續帶頭抹黑、造謠,但是不可忽視的事實就是,這一次通過的中央政府總預算仍是中華民國史上最高的,也因此我們要問,當預算節節上升的時候,你們跟我們說政府會停擺、政府無法運作,到底所為何來?這樣的造謠、抹黑真的夠了!我相信所有的公務同仁,有百分之九十九都希望擔任中華民國的基石,都希望讓中華民國長治久安,都希望風調雨順,而最重要其實就在於執政者的一念之間。

昨天晚上發生地震,當天災來臨的時候,2,350萬人應該是不分你我、不分彼此,大家共同關心、共同關懷,但是居然還有人利用天災來攻擊政敵,拜託!我們生活在同一塊土地,我們都是中華民國的國民,如果要這樣攻擊的話,就是冷血!什麼時候執政者可以冷血到這種程度?

最後,通過總預算只是起點,但更重要的是,我們希望把錢花在刀口上,預算當用則用,給人民希望,給人民信心,給人民未來,未來3年賴清德政府還是持續執政,我們希望看到臺灣有充滿陽光的未來,而不是持續的抹黑、造謠,謝謝。

主席:謝謝洪委員。

報告院會,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現在處理朝野黨團協商結論,請議事人員宣讀。

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

時間:114121日(星期二)下午1

決定事項:

一、自11411日起本院每一立法委員及各黨團公費助理之助理費增加3%,每月各為472,760元及59950元;另適用勞動基準法所需加班費、不休假加班費等相關經費增加3%,每月各為94,560元及118,200元。

主持人:江啟臣 

協商代表:傅崐萁   林思銘   王鴻薇   柯建銘   吳思瑤   蔡易餘() 黃國昌   吳春城   麥玉珍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114121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自11411日起本院每一位立法委員及各黨團公費助理之助理費增加3%,每月各為472,760元及59950元;另適用勞動基準法所需加班費、不休假加班費等相關經費增加3%,每月各為94,560元及118,200元。

現在繼續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

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鄭天財Sra Kacaw21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6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分別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7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以上七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併案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案經第2會期第17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報告院會,本案現已完成協商,請宣讀協商結論。

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

協商主題:

一、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鄭天財Sra Kacaw21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6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分別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7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開會時間:113124日(星期三)1217分至1302

開會地點: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協商結論:

一、第十九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及第五十一條之一條文,均照協商條文通過(如後附)。

三、第二十五條,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規定。

四、審查會保留附帶決議1項,不予通過。

五、其餘條文均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

六、通過新增附帶決議1項(如後附)。

主持人:邱議瑩

協商代表:洪孟楷   傅崐萁   柯建銘   吳思瑤

林思銘   鄭天財Sra Kacaw     張啓楷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鴻薇

蔡易餘   盧縣一   張雅琳   陳亭妃

郭昱晴   黃 捷   賴瑞隆   黃國昌

吳春城   麥玉珍   呂玉玲   羅廷瑋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逐條討論時,逕依協商結論處理。

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讀)

主席:請宣讀第二條。

第 二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農業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但海域野生動物保育之中央主管機關為海洋委員會。

主席: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第四條維持現行條文。

請宣讀第十九條。

第十九條  獵捕野生動物,不得以下列方法為之:

一、使用炸藥或其他爆裂物。

二、使用毒物。

三、使用電氣、麻醉物或麻痺之方法。

四、架設網具。

五、使用獵槍以外之其他種類槍械。

六、使用陷阱或特殊獵捕工具。

七、使用獸鋏。

八、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

使用前項各款所定方法獵捕野生動物者,主管機關得逕予排除或拆除並銷毀之。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

主席: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請宣讀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一條  野生動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以獵捕或宰殺,不受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之限制。但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情況緊急外,應先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一、有危及公共安全或人類性命之虞。

二、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

三、傳播疾病或病蟲害。

四、有妨礙航空安全之虞。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情形。

保育類野生動物有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在緊急情況下,未及報請主管機關處理者,得以主管機關核定之人道方式予以獵捕或宰殺以防治危害。

主席:照協商條文通過。

請宣讀第二十一條之一。

第二十一條之一  原住民族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或非營利自用,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必要者,不受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之限制。

前項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行為應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其申請核准或備查之情形、得獵捕、宰殺或利用保育類野生動物之必要情形、申請程序、應檢附文件、獵捕方式、獵捕動物之種類、數量、獵捕期間、區域、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主席:照協商條文通過。

第二十五條維持現行條文。

第三十一條維持現行條文。

請宣讀第三十七條。

第三十七條  保育類野生動物於飼養或繁殖中應妥為管理,不得逸失。如有逸失時,所有人或占有人應通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自行積極圍捕;並得報請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助圍捕,協助圍捕所需相關費用,由所有人或占有人負擔。

逸失之保育類野生動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必要時得主動圍捕,其圍捕、收容及暫養所需相關費用,得由所有人或占有人負擔。

主席: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請宣讀增訂第五十條之一。

第五十條之一  保育類野生動物之所有人或占有人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於保育類野生動物逸失時,未通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未積極圍捕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主席: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請宣讀第五十一條。

第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無正當理由規避、拒絕或妨礙野生動物資源調查或保育計畫實施。

二、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登記,進入第十七條劃定區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或主管機關劃定之垂釣區,或離開時,未報明獲取野生動物之種類、數量。

三、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之同意,輸入或輸出一般類野生動物之活體。

四、違反第二十八條規定,未於輸入、輸出保育類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之日起一年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相關報告,或提出之報告內容不實。

五、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前,飼養、繁殖保育類或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野生動物,或持有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其所有人或占有人未依限報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或登記備查之內容不實。

六、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後,輸入、轉讓、取得保育類或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野生動物,或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其所有人或占有人未依限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或登記備查之內容不實。

七、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同意,繁殖保育類或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野生動物。

八、違反第三十一條第六項規定,無正當理由規避、拒絕或妨礙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關、團體實施註記或查核。

九、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非意圖販賣而未經主管機關之同意,在公共場所陳列或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

十、違反第三十八條規定,於瀕臨絕種或珍貴稀有野生動物死亡時,所有人或占有人未依限將死亡解剖書或死亡證明書送交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十一、所有人或占有人拒絕依第三十九條規定出售野生動物之屍體。

主席: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請宣讀第五十一條之一。

第五十一條之一  原住民族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或非營利自用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使用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七款或第八款所定禁止之方式,或違反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申請核准或備查之情形、得獵捕、宰殺或利用保育類野生動物之必要情形、獵捕方式、獵捕動物之種類、數量、獵捕期間、區域或管理之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但首次違反者,不罰:

一、屬保育類野生動物,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不適用第四十一條規定。

二、屬一般類野生動物,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不適用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主席:照協商條文通過。

請宣讀第五十二條。

第五十二條  犯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或第四十三條第三項之罪,查獲之保育類野生動物與其產製品及供犯罪所用之獵具、藥品、器具、工作物、施工材料及所使用之機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得沒收之。

違反本法之規定,除前項規定者外,查獲之野生動物與其產製品及供違規所用之獵具、藥品、器具、工作物、施工材料及所使用之機具,不問屬於何人所有,得沒入之。

前項經沒入之物,必要時,主管機關得公開放生、遣返、典藏或銷毀之。其所需費用,得向違規之行為人收取。

海關或其他查緝機關,對於依法沒入或處理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得委由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處理。

主席: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請宣讀經過二讀之條文。

野生動物保育法增訂第五十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七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一條之一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三讀)

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

主席:報告院會,三讀條文已經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

決議:野生動物保育法增訂第五十條之一條文;並將第二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七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一條之一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通過。

繼續處理審查會及黨團協商通過之附帶決議,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附帶決議之內容。

審查會通過附帶決議2項: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7條中,針對「積極圍捕」之文字並無相關明確定義,恐造成後續執法上認定標準不同,因而引發地方民怨,再者,涉及人民權益義務之文字,應定義清楚,避免侵害人民之權利。綜上,農業部應就其定義,明定於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相關定義應納入「必要時得邀集專家學者」之精神,協助野生動物逸失圍捕作業,避免造成民眾受傷或財產損失或野生動物傷害。

()部落的狩獵依據傳統文化規範和禁忌,衍生出與自然共生、永續利用的智慧,對於山林資源的永續利用最為熟稔。但此次修法,對於有狩獵文化的原住民族有些許影響,原住民需要一段熟悉與適應法規的時間。因此,請農業部於本法草案通過3個月內,在原住民族地區加強辦理修法說明會,並將修法說明會的時間與地點的期程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協商結論通過附帶決議1項: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施行後,農業部將依據該條第一項第八款公告禁止獵捕方法,可能影響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及非營利自用,以傳統套索等獵具狩獵野生動物之模式。有鑑於套索等獵具,在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具有不可替代性,理應受到一定程度的保護與尊重,未來農業部依據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八款依法公告其他禁止獵捕野生動物之方法,應會商原住民族委員會後公告。另本條修正通過後,應由農業部透過自主狩獵管理輔導團隊、原民會以地方原民行政體系,儘速至原住民族地區辦理說明會,將資訊充分傳達部落族人瞭解及適應。

主席:報告院會,依協商結論均照案通過。

本案完成立法程序後,有委員登記發言,並截止登記。現在請登記發言的委員進行發言,每一位委員發言時間2分鐘。

首先請洪孟楷委員發言。

洪委員孟楷:1440分)主席、各位同仁。非常欣慰,也感謝,野生動物保育法經過動保團體、原住民團體以及各委員的關心、倡議,在朝野各黨派委員多次的審查討論後,終於達成共識。本席也有提出相對應的版本,而今天能夠順利三讀通過,除了完善野生動物保育機制,也盡可能地兼顧維護原住民族的文化,這是大家共同努力的方向。

本席長期關注動保議題,特別要跟所有關心動保權益的朋友來報告,這次的修法有兩大主要的方向:第一,杜絕使用不當的獵捕工具,譬如說獸鋏、山豬吊等導致野生動物傷殘的獵捕工具;尊重文化、憲法保護,增訂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等非營利的自用獵捕、利用野生動物行為除罪化的要件跟相關規定。第二,由於我國近年來發生動物脫逃的圍捕事件造成社會關注,並且引發爭議,圍捕過程有可能造成民眾的恐慌,影響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也因此在本次的修法明定,飼主通報保育類動物遺失的責任、義務,以及圍捕費用的歸屬。針對未積極圍捕者,則訂立相關的罰則,希望在本次修法通過之後,能夠更進一步落實維護人道對待動物的普世價值。

人是萬物之靈,但是人絕對不是高高在上,我們共同生活在同一塊土地上,而人跟動物應該互相的平等對待,所以在這次的修法,維護物種多樣性跟自然生態平衡,杜絕使用不當的獵捕工具,並落實人道對待動物的普世價值,是我們共同的目標,讓我們繼續努力讓動物保護越來越好,謝謝。

主席:謝謝洪委員。

下一位請伍麗華委員發言,也請羅廷瑋委員準備。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442分)向各位族人朋友報告,這一次的野保法,感謝行政院農業部願意來回應司法院大法官110年對獵人王光祿案所做出的釋字第803號解釋,所以這一次野保法的修法,在第二十一條之一增列了非營利自用的要件,也納入了原住民族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的除罪化範圍,並且採取備查制。

在這次的修法當中我有兩個堅持,也就是說,第二十一條之一,原住民只要是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這次增加的非營利自用而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我非常堅持,無論是獵具的類別還是野生動物的類別,都不應該受到刑罰的處罰,所以在第五十一條之一處理,我們是認為要以行政罰來替代刑罰,也就是接受行政罰的條款,非常感謝這樣的意見被接納。

我要再次說,山林沒了獵人,還會是山林嗎?在野保法三讀的前一天,也就是昨天的預算案審查,我們非常遺憾,我看到一個提案,它說盜獵事件頻傳,要究責原民會,所以要凍結原民會的預算,最扯的是,我們的原住民立委竟然還連署,把原住民跟盜獵的標籤再一次地連結。

所以在今天我要特別的感謝,除了農業部林業署、洪申翰委員辦公室,跟長期為原住民獵人權益發聲的法扶原民中心,他們一直都在跟我們一起努力,也特別感謝經濟委員會的邱議瑩召委跟立法院同仁的支持。今天三讀通過的版本堅守了原民獵捕除罪化的精神,遲來的正義終於來了,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吳委員。下一位請羅廷瑋委員發言,也請鄭天財委員準備。

羅委員廷瑋:1445分)謝謝主席。野生動物保育法終於三讀了,這是我們選前答應大家要來努力的,為保育臺灣野生動物的資源、維護動物的多樣性與自然生態的平衡,所以制定了野生動物保育法,但是這些年來,生態的保育研究進展不斷的更新,為因應環境的變遷以及符合實際的需要,各界陸續都有探討修法的必要性,等了近12年的時間,今天終於等到了野生動物保育法再一次的修正。

本次的修法通過野保法第十九條規定,明定全面禁用獸鋏,並授權主管機關公告禁止的方法,捕獸鋏非原住民傳統的獵具,為原住民進行傳統狩獵,農業部將推廣改良式的獵具,以符合原住民狩獵需求與期待,並可避免誤捕,以及改良後的相關獵具如何善用、保護野生動物,亦能減少捕獲動物因拉扯的傷害,兼顧保育人士、動保人士相關的期待。依據本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將規範所謂未具改良式的獵具規格之套索陷阱,以杜絕使用不當導致野生動物的傷殘,同時我們也尊重了原住民傳統文化的習俗,落實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803號的解釋,原住民族獵捕活動狩獵的申請。此次的三讀特別感謝野保團體、專家、學者的寶貴意見,以及許多支持的網友大家一起共同努力,感謝大家,我們一起三讀通過了。

主席:謝謝羅委員。

下一位請鄭天財委員發言,也請張啓楷委員準備。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447分)副院長、各位委員。根據現行的原住民族基本法以及修正前的野生動物保育法,王光祿事件本來就應該是無罪的,本來就是合法的,但是行政機關、司法機關都要入他於罪,以致要釋憲,甚至還要透過總統的特別處理。這次我們修野生動物保育法,事實上我從第8屆就開始提出修正,希望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把它修正得更完備,很遺憾的,行政院這次送來的野生動物保育法,對原住民族的狩獵更加的嚴格,我們就以第五十一條之一為例,特別增加了禁止狩獵的方法、增加了很多限制,而且刪除了首次不罰的原來規定──原來首次違反規定是不罰的,但行政院版把它刪除了,我堅持還是要列進去,所以協商的條文是有列進去,原住民首次違反規定是不罰的。

第二個,很重要的就是行政院版本增加了不小心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的話要被處罰,事實上晚上我們獵人去狩獵的時候,無法了解野生動物是保育類還是不是保育類,無法區分,所以這個部分我堅持應該還是要首次不罰,謝謝協商的時候能夠採納,今天三讀通過。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鄭委員。

接下來請張啓楷委員發言。

張委員啓楷:1450分)很高興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的修正今天完成了三讀,台灣民眾黨長久非常重視動保問題,我們有鑑於現行野生動物保育法對於一般類野生動物的騷擾、虐待、宰殺的規定不完備,所以為了避免一般的野生動物遭到不當的對待,我們提出了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五十一條的修正條文。第一個重點是對於現行條文裡面動物的騷擾、虐待、宰殺規定並不完備,所以我們增列第二款,避免一般類的野生動物遭到不當的對待。我們明定在第十條第一項野生動物保護區,或者第十一條第一項地方政府機關劃定區以外的區域,如果騷擾或者是虐待或者是獵捕、宰殺一般類的野生動物,要罰一萬以上,五萬以下的罰鍰。另外,我們增訂第十一款,明定不屬於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經營野生動物的飼養、繁殖、買賣、加工或者進口、出口業者,如果逕自飼養、繁殖、買賣或者陳列、展示或者加工進口、出口一般類的野生動物或者其他的產品,一樣要罰一萬以上,五萬以下的罰鍰。另外還有一些重點,包括如果進入了第十七條的劃定區,獵捕一般類的野生動物,或是主管機關劃定的垂釣區,你去那邊釣魚、垂釣,但離開的時候沒有申報你取得的種類跟數量;如果輸入或者輸出沒有在一年內向主管機關提出報告,又或者報告內容不實,都要嚴加的罰鍰。

今天很期待,希望透過大家完成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案,讓我們的野生動物保育向前跨一大步,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張委員。

報告院會,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現在繼續進行討論事項第三案。

三、本院委員羅廷瑋、廖偉翔、黃健豪、楊瓊瓔、徐巧芯、張啓楷等29人,鑑於環境部火速通過台中發電廠第二期新建燃氣機組計畫環評案,新增建六部燃氣機組,而原規劃六部要除役燃煤機組,轉為緊急機組,致中火變相擴廠為「六氣、六煤」。過去經濟部對台中市民承諾「增一氣、拆一煤」的減煤規劃,如今不減反增,中火將持續成為國內最大型的燃煤發電廠,二氧化碳排放量也將持續居世界前茅。尤其台電長年向國人宣傳「早一天增氣、早一天減煤」,如今中火一期燃氣兩部新建機組即將在今年(2025)和明年(2026)完工運轉,總計2600MW發電裝置容量,可立即汰除4.7座燃煤機組,竟是失信於民,未據以汰除半噸的中火燃煤,令廣大中火煤電空污災民十分憤慨。燃煤為萬毒之首,全國發電用煤有六成集中於中台灣,中火就占四成五,台中發電廠使用老舊亞臨界燃煤機組,發電效率最低、相同發電量的用煤量最高,特別是苗中彰投雲嘉南,都將是中火燃煤受害最深遠之縣。目前行政院規劃2034年達無煤中火政策目標,在此目標下,2024─2031年中火僅將減煤160萬公噸以下,與現行(2023年)用煤量相較,至2031年仍有71%煤電未汰除,減煤進程嚴重落後。據統計,截至2024年,中火已減630萬公噸用煤量,2025年中火燃氣一期上線,可繼續以氣汰除432.5萬公噸用煤量,2026年加入民營中佳燃氣電廠,以及中火燃氣一期第二個機組,可再以氣汰煤636萬公噸,最遲至2028年即可含括每年節電83億度,依此,2028年達無煤中火,絕非難事,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改善空氣品質,守護國人健康,台中發電廠應逐年提出並落實減煤計畫,並在2028年完成無煤中火之國家減碳目標」。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主席:本院委員羅廷瑋等人提案,建請院會決議:臺中發電廠應逐年提出並落實減煤計畫,並於2028年完成無煤中火之國家減碳目標一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案內容。

委員羅廷瑋等提案:

本院委員羅廷瑋、廖偉翔、黃健豪、楊瓊瓔、徐巧芯、張啓楷等29人,鑑於環境部火速通過台中發電廠第二期新建燃氣機組計畫環評案,新增建六部燃氣機組,而原規劃六部要除役燃煤機組,轉為緊急機組,致中火變相擴廠為「六氣、六煤」。過去經濟部對台中市民承諾「增一氣、拆一煤」的減煤規劃,如今不減反增,中火將持續成為國內最大型的燃煤發電廠,二氧化碳排放量也將持續居世界前茅。尤其台電長年向國人宣傳「早一天增氣、早一天減煤」,如今中火一期燃氣兩部新建機組即將在今年(2025)和明年(2026)完工運轉,總計2600MW發電裝置容量,可立即汰除4.7座燃煤機組,竟是失信於民,未據以汰除半噸的中火燃煤,令廣大中火煤電空污災民十分憤慨。燃煤為萬毒之首,全國發電用煤有六成集中於中台灣,中火就占四成五,台中發電廠使用老舊亞臨界燃煤機組,發電效率最低、相同發電量的用煤量最高,特別是苗中彰投雲嘉南,都將是中火燃煤受害最深遠之縣。目前行政院規劃2034年達無煤中火政策目標,在此目標下,2024─2031年中火僅將減煤160萬公噸以下,與現行(2023年)用煤量相較,至2031年仍有71%煤電未汰除,減煤進程嚴重落後。據統計,截至2024年,中火已減630萬公噸用煤量,2025年中火燃氣一期上線,可繼續以氣汰除432.5萬公噸用煤量,2026年加入民營中佳燃氣電廠,以及中火燃氣一期第二個機組,可再以氣汰煤636萬公噸,最遲至2028年即可含括每年節電83億度,依此,2028年達無煤中火,絕非難事,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改善空氣品質,守護國人健康,台中發電廠應逐年提出並落實減煤計畫,並在2028年完成無煤中火之國家減碳目標」。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羅廷瑋  廖偉翔  黃健豪  楊瓊瓔  徐巧芯  張啓楷

連署人:葛如鈞  蘇清泉  傅崐萁  羅智強  鄭正鈐  謝龍介  黃 仁  呂玉玲  張嘉郡  牛煦庭  鄭天財Sra Kacaw   萬美玲  王鴻薇  涂權吉  張智倫  許宇甄  林倩綺  林憶君  吳春城  黃國昌  陳昭姿  麥玉珍  林國成

主席: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三項之規定,本案經提案人說明提案旨趣、大體討論後,即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現在請提案人羅委員廷瑋說明提案旨趣,時間5分鐘。

羅委員廷瑋:1456分)非常感謝主席。這一次提案說明,我要非常感謝我們朝野有許多立委一起來支持,很可惜有些委員不敢簽名,但是他的心與我們一起同在。我要特別感謝我們臺中所有的立委,甚至民眾黨的立委,我們大家一起努力,建議環境部火速通過臺中發電廠第二期新建燃氣機組的計畫環評案,新建六部燃氣機組,而原規劃六部要除役的燃煤機組轉為緊急機組,致中火變相擴廠為「六氣、六煤」。

過去經濟部王美花曾經對臺中市民承諾「增一氣、拆一煤」的減煤規劃,如今不減反增,中火將持續成為國內最大型的燃煤發電廠,二氧化碳排放量也將持續在世界發光發亮,成為世界的前茅,這樣對嗎?尤其台電常年向國人宣傳,「早一天增氣、早一天減煤」,如今中火一期燃氣兩部新建機組即將在2025年和明(2026)年完工,總計2600MW發電裝置容量,可立即汰除4.7座的燃煤機組,竟是失信於民,我們看到完全沒有汰除半噸的中火燃煤,令廣大中火煤電空污的災民十分憤慨。

燃煤為萬惡之首,全國發電用煤有六成集中在中臺灣,中火就占了四成五,臺中發電廠使用的老舊亞臨界燃煤機組,發電效率最低、相同發電量的用煤量最高。目前行政院規劃2034年無煤中火政策目標,但這樣的一個目標,我們不敢想像,我們等得到嗎?2024年到2031年的中火僅將減煤160萬噸,與我們現行2023年的用煤量相較,至2031年仍有71%煤電未汰除,減煤進程嚴重落後。

據統計,2024年中火已減了630萬公噸的用煤量,2025年中火燃氣一期上線,可繼續以氣汰除432.5萬噸用煤量,2026年加入民營中佳燃氣電廠,以及中火燃氣一期第二個機組,可再以氣汰煤636萬噸。我們更希望2028年可每年節電83億度,依此,2028年能夠達到無煤中火,絕非難事。

現階段我們看到了,中央政府不斷的騙、哄臺中,大家要知道,據統計,臺中相關肺癌的數字還是居高不下,所以我們在這一次提案,更希望國人能夠重視我們臺中人目前的困境,而現在的中央政府不斷的告訴我們,只有緊急的時候才會使用;只有國家可能打仗的時候才會使用,大家相信嗎?「三不五時」就跳電,就是因為中央政府現在所規劃的能源政策,已經是一個非常錯誤的政策,才會導致臺中人用肺癌來發電。

我們也要非常感謝這次經濟委員會許多的委員,包括楊瓊瓔委員、包括江啟臣副院長,以及現場民眾黨的張啓楷委員等等,大家都非常關注,我們都希望透過購煤預算能夠逐年降低,以捍衛中部人的健康。我們一起來努力,2028無煤中火,這樣的提案不是我個人,更不只是立法院的同仁,也跟所有中部的環保團體,大家一起來努力。謝謝。

主席:謝謝提案人羅委員。報告院會,現在進行大體討論,依登記順序發言,並截止發言登記。

首先請張委員啓楷發言,時間3分鐘。

張委員啓楷:151分)我們共同來守護我們全民的健康,減少用肺發電!減少用肺發電!政府說它的國家政策是要減少燃煤,可是去年本來我們跟用燃煤發電的麥寮電廠購電合約在5月份的時候已經到期了,我們的政府一邊說我們不缺電,可是還是跟麥寮電廠延長這個合約,繼續買它的燃煤發電,一直到今年的年底,這可能會傷害到雲林,旁邊還有我的故鄉──嘉義;往北則是還有有彰化跟臺中民眾的健康,所以有非常多的團體北上來抗議。

另外,全臺灣在發電上,最大的污染源就是中火,大家一定印象很深刻,那十根燃煤的大煙囪,對此,政府允諾我們,每增加一座天然氣,就要拆掉一座的燃煤,可是竟然跳票了!所以我們在經濟委員會明確的提案,啓楷也代表台灣民眾黨明確的提案,我們要求台電在今年度的火力發電,特別是燃煤的預算,要減少150億,而且要明定中火今年要減少100萬噸的燃煤,然後在現場、高雄選出來的立法委員就跑出來表示,如果中部這樣訂的話,那南部也要增訂,所以我們今天有第三案的討論,過幾天我們會增加新的,即高雄的立委會提出來,高雄要減少100萬噸;經濟委員會的北部立委比較少,啓楷會代表他們提案,因為北部林口發電也是很嚴重的,我們北部也要減少100萬噸,所以台灣民眾黨非常負責的提案,今年度台電火力發電預算要減少150億,而且北、中、南各減少100萬噸的燃煤,我們共同減少燃煤對我們人體跟健康的傷害,這個我們一定要做到。

針對去年的台電預算,我們已經砍了250億火力發電的預算,今年我們只有砍150億,可是我們非常明確的明定,北、中、南都要達到減煤100萬噸的目標,不要因為經濟委員會北部的委員不在,北部就被漏掉,我們共同來努力。

另外,最近還會討論到電價問題,我們期待政府能好好想一想,正因屬於低碳的核能不用,才導致現在每年要增加1,000億預算!現在要撥補的1,000億雖然是中央政府總預算,但在在野黨聯手之下擋下了這1,000億,可是最近他們又要提另外一個1,000億的追加案。對此,台灣民眾黨要非常明確表態,我們不會支持再繼續追加1,000億。重點是全世界都回過頭來使用核能,畢竟這段時間以來,核能對人體傷害也是最少的,且既穩定又便宜,所以請民進黨政府好好思考一下,不要違背世界潮流!全世界都在使用核能,只有台灣民進黨還在反對核能!更甚者,買了那麼多的再生能源,既買太貴又買出一個個的弊案!

今年是電價結構改革年,我們希望能共同努力,捍衛我們的健康,同時讓電價可以降下來,不要像民進黨講的一直撥補又一直漲電價。讓我們共同來努力,謝謝。

主席:謝謝張委員。下一位請黃健豪委員發言。

黃委員健豪:156分)謝謝主席。在場各位委員,今天我們要討論的是中火燃氣、燃煤機組的問題。

過去台電跟經濟部不斷向臺中承諾,增一氣、拆一煤是最基本的要求;早一天增氣,就能夠早一天減煤,也是經濟部曾經對我們國民的承諾。但我們可以看到在去年快速通過臺中發電廠第二期興建燃氣機組計畫之後,原先承諾要拆除的燃煤機組卻沒有拆除,變成新增六部燃氣機組,但原來的六部燃煤機組依舊保留下來,讓本來承諾的增一氣、拆一煤的政治承諾完全跳票!

從數學上來看,新增的兩部燃氣機組在2025年和2026年能完工運轉,總發電量可以抵過將近五座的燃煤機組,在用電量符合臺灣社會供需的前提下,增加一部燃氣機組就應該汰除兩部燃煤機組,增一氣、拆兩煤才是保障國民健康最重要的部分。

今天這個議題其實有兩個面向要討論:第一個當然是國民健康。PM2.5對於民眾的傷害不言可喻,大家都很清楚PM2.5對於人民健康的傷害非常嚴重,尤其是中南部擁有火力發電廠的這些地區的國民在肺癌、肺腺癌的比例超過全國標準。去年天兔颱風來襲前,因外圍環流導致臺灣上空空氣不流通,從南到北空污都非常、非常嚴重!在這一天我們終於知道,所謂的空氣污染不能全部推給境外污染!我們在那一天也看到,這麼多的境內污染,甚至多數空氣污染源都是來自於國內這些燃煤火力發電廠所造成的。這些大型固定污染源如果一天不解決,我想臺灣人的健康就一天受到傷害!所以我們今天特別提出這項決議,希望未來經濟部能夠好好面對空氣污染的事實,這是第一件事。

第二件事情是,在總預算通過之後,我們取消了給台電的1,000億撥補,但隨之而來的34月份電價審議委員會一定會用這個當作藉口。我們也看到台電在其購買的能源結構裡,不論燃煤或燃氣,的確受到國際價格節節調升的影響,以早期自發電力的燃煤跟燃氣來說,燃煤只要1.35元,但是到113年已經成長到3.43元,而購入電力也從一塊多成長到四塊多。所以真正的成長與真正的成本,就是在燃氣跟燃煤的發電成本。如果我們不去面對這個能源結構的現實,一直用人民的納稅錢去撥補,我想整個台電的能源結構、台電的財務結構終究無法解決。

所以我們要再一次要求經濟部,面對現實,解決問題。謝謝。

主席:謝謝黃委員。

報告院會,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

國民黨黨團提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三案:「本院委員羅廷瑋、廖偉翔、黃健豪、楊瓊瓔、徐巧芯、張啓楷等29人……,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改善空氣品質,守護國人健康,台中發電廠應逐年提出並落實減煤計畫,並在2028年完成無煤中火之國家減碳目標。是否有當?請公決案。」乙案,建請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思銘

主席: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四條之一規定交付黨團協商,作以下決議: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繼續處理討論事項第四案。

四、本院委員黃健豪、羅廷瑋、牛煦庭、萬美玲、柯志恩、王育敏、廖偉翔、陳菁徽、羅智強、游顥、張智倫等11人,針對我國現有老舊校舍屋齡超過50年計有2,000棟以上,屋齡超過30年以上則有8,000棟以上,囿於臺灣位處地震帶,且因氣候變遷導致極端氣候常致使災情發生,學生就學與老師教學環境安全應以最高標準審視、以最快速度處理。然而2022年之後,中央主管機關並無針對老舊校舍拆除重建補強之相關專案計畫,亦未編列相關預算以為因應。相較於政府對於都更危老建物之重視,面對未來國家棟梁,不該忍睹國家幼苗在半世紀老舊校舍內冒生命安全學習,應儘速完成全面拆除重建。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中央政府應先統計全國超過50年以上老舊校舍數及所需拆除重建經費,並得以編列特別預算方式於八年內完成之。」是否有當?請公決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院委員黃健豪等人提案,建請院會決議:中央政府應先統計全國超過50年以上老舊校舍數及所需拆除重建費用,並得以編列特別預算方式於八年內完成之乙案。本案經第2會期第17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因尚待協商,作以下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進行討論事項第五案。

五、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自就任以來,各種政策荒腔走板,不斷激化社會對立、散播片面、不實訊息,拒絕依法行政,致使人民對政府信任全面崩壞。諸如:一、甫就職即對新國會三讀通過之「國會改革」相關法案提出覆議案,並於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公然散播假訊息,宣稱「『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刻意向人民隱瞞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需交檢察官起訴、法院審判之事實。二、民生經濟方面,面對蔡政府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比例需達總發電量20%已確定跳票,竟無法於本院委員總質詢時回應「針對目前2024年我國再生能源發電比例僅為總發電量的10.7%,行政院如何於兩年後達標?」之基本能源轉型政策問題,顯見其所領導之內閣對於我國之能源政策毫無準備、毫無規劃,只會空喊口號、堅持不切實際之「非核家園」神主牌。卓榮泰院長及其內閣面對台電營運紊亂失靈,竟僅以無止盡之公務預算撥補、漲價掩飾其錯誤的能源政策,迫使人民為其買單。三、人事任免方面,卓榮泰院長本應依據本院三讀通過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刪除NCC委員「萬年條款」之修正案,撤回翁柏宗之主委提名、重新提名,惟其竟趁法律尚未正式公告時,逕自宣布由「缺乏民意基礎和政治正當性」的副主委翁柏宗任代理主委。四、預算編列方面,卓榮泰院長本應以本院議決之決議案、三讀通過之法律案為編列預算之依據,列入法律義務支出,匡列相關預算項目。惟經檢視行政院所提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無論「健保點值平均一點0.95元」之主決議、「公糧收購價格自每公斤26元調升5元以上」之決議或「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禁伐補償金額度修正為每年每公頃新臺幣六萬元之法律案,卓榮泰院長及其率領之內閣均僅憑個人好惡,悍然拒絕依法足額編列相關法律義務支出預算。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憲法第五十三條,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院長對整體施政良窳應負全責,惟卓榮泰自任行政院院長一職以來,罔顧憲法對人民基本權益之保障,未遵憲政分際,破壞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民主原則,造成憲政僵局、朝野對立、民心不安、社會動盪,迄今難以止歇。為維護國會尊嚴、捍衛國家憲政體制,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提出嚴厲之譴責案,正告卓榮泰院長:『國家利益永遠高於政黨利益,政黨利益永遠不能凌駕於人民的利益』,以期將國家還給人民,匡正脫序的憲政秩序。」是否有當?請公決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為維護國會尊嚴、捍衛國家憲政體制,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提出嚴厲之譴責,請院會決議乙案。本案經第2會期第17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因尚待協商,作以下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進行討論事項第六案。

六、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鑒於民進黨吳秉叡委員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時,公然行使暴力破壞公物,失控拔扯主席台麥克風,此等惡劣行徑,不但破壞會議室設備,更嚴重傷害國會尊嚴。為杜絕脫序行為,重塑國會秩序,爰要求吳秉叡委員除應照價賠償毀損之公物,並於院會公開道歉外,另依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規定,建請將吳秉叡委員送交紀律委員會議處,以儆效尤。是否有當?請公決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院國民黨黨團,要求吳秉叡委員照價賠償毀損之公物,並於院會公開道歉,另外建請送交紀律委員會乙案。本案經第2會期第17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因尚待協商,作以下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進行討論事項第七案。

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許宇甄等22人擬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嘉郡等20人、國民黨黨團、委員黃健豪等17人、委員王育敏等19人分別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蘇清泉等27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邱若華等20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1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以上六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併案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案經第2會期第17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因尚待協商,作以下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進行討論事項第八案。

八、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鑒於11月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吳姓公務員疑似因遭到分署長謝宜容職場霸凌,於辦公室輕生一案。人命關天,舉國譁然,國人群情激憤,且勞動部所提調查報告明顯荒腔走板、官官相護,避重就輕,不見系統性霸凌的徹底檢討,卻將此悲劇歸責於員工自己的問題。勞動部身為守護勞工朋友的大家長,主管勞動法規的最高部門,未能作為全民表率在先,致令國人失其信任在後,國人深感痛心,雖勞動部部長何佩珊已辭職,但若非何部長識人不明,一再姑息縱容部屬,媒體報導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分署長謝宜容上任才一年半已有81人離職,其中竟包括9名主任主管職、5名科長、2名股長、1名場長,創造出離職率8成的地獄職場環境;一再忽視被霸凌者陳情,甚至連王安邦前次長約談謝員後,王次長不敵整個集團的暗黑勢力而走人,許銘春前部長任內未能對王安邦前次長約談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有所察覺,另前勞動力發展署署長蔡孟良亦督導不周,處處黑箱作業,冰凍三尺,致令悲劇發生,對其家屬需承受白髮人送黑髮人的傷痛,國人情何以堪!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勞動部前部長何佩珊及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應受嚴厲之譴責,並移送監察院及檢調單位,如情節重大者將撤職查辦,永不再任公職。」是否有當?請公決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決議:勞動部前部長何佩珊及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應受嚴厲譴責,並移送監察院及檢調單位,如情節重大者將撤職查辦,永不再任公職乙案。本案經第2會期第17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因尚待協商,作以下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進行討論事項第九案。

九、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吳姓公務員疑似因遭到分署長謝宜容職場霸凌,於辦公室輕生。勞動部雖於1119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該公務員輕生事件的調查結果,調查結果顯示,北分署分署長謝宜容情緒控管確實不當,讓同仁有職場霸凌的感受,但同仁選擇離開的主要原因是長期單獨從事工作,超時工作、工作量過大、壓力太大,產生挫折感與孤立無援所致。然該調查結果明顯官官相護,避重就輕,將此悲劇歸責於員工自己的問題,該員為何會孤立無援?是否有被強迫做違法的事務所造成的壓力?是否有利用權勢壓迫基層的情形?謝宜容分署長長期霸凌部屬期間,是否有多名基層公務員曾向勞動部投訴,卻未獲回應,亦傳出遭吃案後被挾怨報復?期間更傳出何佩珊部長企圖透過黨務系統來壓案?皆未見說明,只見用「目的良善」來美化霸凌之實,用「情緒控管不當」作為開脫之詞。勞動部身為守護勞工朋友的大家長,主管勞動法規的最高部門,全民卻看到的是「霸凌特區、勞工地獄」,勞動部未能作為全民表率在先,致令國人失其信任在後,為此,雖勞動部部長何佩珊請辭,行政院院長卓榮泰道歉,賴清德總統亦致上歉意,然謝宜容分署長迄今神隱,竟透過律師函表明吳員的死,與自己於機關內領導管理風格、行為作法無關。國人深感痛心外,儼然看見「洪仲丘2.0」、臺灣勞權「#Metoo事件」再現,更好奇謝宜容分署長背後靠山如此之硬?爰此,為查明真相,茲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章調查權之行使相關規定,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針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吳姓公務員被霸凌於辦公室輕生案』乙案成立調查委員會,儘速釐清真相,還死者一個清白(吳姓公務員之母表示),給全民一個交代。」是否有當?請公決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決議:針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吳姓公務員被霸凌於辦公室輕生案」成立調查委員會乙案。本案經第2會期第17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因尚待協商,作以下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進行討論事項第十案。

十、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郭智輝部長於就任前疑涉不當移轉股權,刻意規避陽光法案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強制信託規定,以及涉及股權移轉與逃漏稅捐及假交易之相關事宜,爰提出譴責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郭智輝部長於就任前疑涉不當移轉股權相關事宜提出譴責乙案。本案經第2會期第17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因尚待協商,作以下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進行討論事項第十一案。

十一、本院國民黨黨團,為經濟部部長郭智輝於就任部長前疑似涉及不當移轉股權,為嚴肅官箴及端正政府形象,建請院會成立「郭智輝調查委員會」,調查其是否涉及股權移轉相關弊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成立「郭智輝調查委員會」,調查其是否涉及股權移轉相關弊案乙案。本案經第2會期第17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因尚待協商,作以下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進行討論事項第十二案。

十二、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民進黨於2016年執政即確立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政策目標,然而離岸風電從一開始躉購費率訂定高於國際行情,讓開發商獲取不合理的超額利潤、風電國產化淪為騙局、放任風場股權轉移成為金錢遊戲套利等,再到綠能裝置目標跳票,為追趕進度不計代價全力補足太陽光電裝置容量缺口,政府放寬土地限制過程不透明,搶奪農地導致各地面臨砍樹種電、滅漁滅農等危機,申設審查階段更因官商不當勾結而產生行賄放水、不當圖利、綠營權貴疑似介入等不法行為,媒體更評論為「不同綠電弊案類似身影一再出現」,以致國庫與全民利益蒙受嚴重損失。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由於民進黨錯誤的再生能源政策一再爆出不法弊端,卻官官相護拖延調查,要求院會對於賴政府寧可犧牲全民利益也要掩飾不法之行為提出嚴厲譴責,並應移送監察院及檢調偵辦。」是否有當?請公決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院國民黨團,建請院會決議:由於民進黨錯誤的再生能源政策,對賴政府犧牲全民利益也要掩飾不法行為提出嚴厲譴責乙案。本案經第2會期第17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因尚待協商,作以下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進行討論事項第十三案。

十三、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民進黨於2016年執政即確立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政策目標,然而離岸風電從一開始躉購費率訂定高於國際行情讓開發商獲取不合理的超額利潤、國產化全面跳票、無視股權轉移限制等,再到綠能目標因建置進度落後而跳票,為追趕進度不計代價全力衝刺太陽光電裝置容量,卻演變成砍樹種電、滅漁滅農等危機,申設審查階段更因官商不當勾結而產生行賄放水、不當圖利、綠營權貴疑似介入等不法行為,以致國庫與全民利益蒙受嚴重損失。爰此,為解決不法弊端,避免全民為錯誤政策買單,茲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章調查權之行使相關規定,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針對『再生能源相關弊案』乙案成立調查委員會,儘速釐清真相,查清相關失職人員責任,以利預算監督和檢討相關法令,善盡國會監督職責。」是否有當?請公決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決議:本院針對「再生能源相關弊案」乙案成立調查委員會,儘速釐清真相,查清相關失職人員責任,以利預算監督及檢討相關法令,善盡國會監督職責乙案。本案經第2會期第17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因尚待協商,作以下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進行討論事項第十四案。

十四、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成立『國人通訊自由及隱私遭非法監控調查委員會』(下稱本調查委員會)。一、調查目的:鑑於民國1135月下旬,政論性節目部分談話內容透過媒體大肆報導,可用手機訊號定位分析出在立法院外頭參與青鳥行動的群眾年齡,同時又可與之前參與太陽花運動的群眾進行交叉比對,稱無重複等語,嚴重侵害人民通訊自由及個人隱私。而事發迄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尚未掌握民進黨高階幹部如何違法取得資料,對於國人通訊自由及個人隱私毫無保障,且數位發展部仍持續透過公務預算補助各大電信公司持續興建基地台,實有浪費國家公帑及監督機關失職之處。調查結果應提出報告並對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數位發展部如何確保電信公司無侵害人民通訊自由及個人隱私提出具體參考建議。二、調查方法: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數位發展部等有關機關就相關爭議進行調查,得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於必要時,得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詢問相關人員,命其出席為證言;並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舉行聽證會,以落實國會監督職責。三、調查委員會之組成:本調查委員會由本院各黨團依其在院會之席次比例推派共14人組成,並旋即召開第一次會議,議決『國人通訊自由及隱私遭非法監控調查委員會運作要點』。四、調查事項範圍:()電信公司及其子公司有無因不當外力介入而提供國人的個資及電信紀錄,給特定人士作為分析比對之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無落實監督,定期查察電信公司有無不當利用國人的個資及電信紀錄。()對於民眾發現其個資或電信紀錄有遭電信公司洩漏之虞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無評估採取特定作為改善問題。()數位發展部補助電信公司業者時,有無將不可任意洩漏國人個資及電信紀錄作為指標,作為是否補助電信公司業者的評判標準。五、課予人民協助調查義務之要件與範圍:本調查委員會於必要時,得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詢問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數位發展部失職之相關人員,命其出席為證言,詢問內容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及範圍,並於詢問前告知其有拒絕證言之權利及事由,拒絕證言之事由準用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協助之。」是否有當?請公決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院國民黨團建請院會決議,成立國人通訊自由及隱私遭非法監控調查委員會乙案。本案經第2會期第17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因尚待協商,作以下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進行討論事項第十五案。

十五、本院國民黨黨團,鑑於民國113527日,時任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於媒體公開指出,可用手機訊號定位分析出在立法院外頭參與青鳥行動的群眾年齡,同時又可與之前參與太陽花運動的群眾進行交叉比對,稱無重複等語,嚴重侵害人民通訊自由及個人隱私。而事發迄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尚未掌握民進黨高階幹部如何違法取得資料,對於國人通訊自由及個人隱私毫無保障,且數位發展部仍持續透過公務預算補助各大電信公司持續興建基地台,實有浪費國家公帑及監督機關失職之處。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由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無法掌握民進黨高階幹部如何違法取得資料,對於國人通訊自由及個人隱私毫無保障,且數位發展部仍持續透過公務預算補助各大電信公司持續興建基地台,對賴政府犧牲全民利益卻掩飾不法行為提出嚴厲譴責。」是否有當?請公決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院國民黨團建請院會決議,對賴政府犧牲全民利益卻掩飾不法行為譴責乙案。本案經第2會期第17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因尚待協商,作以下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進行討論事項第十六案。

十六、本院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案經第2會期第17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因尚待協商,作以下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進行討論事項第十七案。

十七、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114年度)」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案經第2會期第17次會議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因尚待協商,作以下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進行討論事項第十八案。

十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14年度預算書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請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113

發文字號:台立司字第1144300052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14年度預算書案,業經審查完竣,復請查照,提報院會公決。

說明:

一、復貴處113108日台立議字第1130703068號函。

二、檢附審查報告1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審查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14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報告

壹、本案係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貳、本會分別於1131219日、11419日召開第11屆第2會期第20次、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由吳召集委員宗憲擔任主席,對本案進行審查。審查時邀請法務部部長鄭銘謙及上述三財團法人董事長張斗輝(兼任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及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董事長)、毛有增列席報告,並答復委員質詢。

參、謹將審查結果列述如下:

一、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114年度預算書案: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投資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9,363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9,3635千元,照列。

3.本期餘絀:0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投資:7066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二、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114年度預算書案: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投資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61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7611千元,照列。

3.本期餘絀:0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投資:315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三、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14年度預算書案: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投資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8,873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8,873萬元,照列。

3.本期餘絀:0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投資:2241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肆、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

伍、審查結果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吳召集委員宗憲出席說明。

主席:請召集委員吳委員宗憲補充說明。

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再交由黨團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本案逕依審查會意見處理。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114年度預算書案(二讀)

主席:請宣讀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114年度預算書案: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投資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9,3635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9,3635千元,照列。

3.本期餘絀:0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投資:7066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主席: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114年度預算書案(二讀)

主席:請宣讀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

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114年度預算書案: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投資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761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7611千元,照列。

3.本期餘絀:0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投資:315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主席: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14年度預算書案(二讀)

主席:請宣讀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14年度預算書案:

()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投資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8,873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8,873萬元,照列。

3.本期餘絀:0元,照列。

()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投資:2241千元,照列。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主席: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請宣讀經過二讀之內容。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14年度預算書案(三讀)

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

主席:三讀內容已經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沒有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

決議: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14年度預算案照審查報告通過。

進行討論事項第十九案。

十九、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文化部函送文化內容策進院114年度預算書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請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16

發文字號:台立教字第1142300012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院會交付審查文化部函送文化內容策進院114年度預算書案,業經審查完竣,復請查照,提報院會公決。

說明:

一、復貴處113108日台立議字第1130703057號函。

二、附審查報告乙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

文化部函送文化內容策進院114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報告

壹、本案係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貳、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131121日召開第11屆第2會期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邀請文化部部長李遠及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董事長蔡嘉駿率相關人員列席說明,並答復委員質詢;1131216日及1230日分別召開第13次及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進行實質審查,3次會議均由萬召集委員美玲擔任主席。

參、謹將審查結果列述如下:

文化內容策進院114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業務總收入:94,3174千元,照列。

()業務總支出:94,3174千元,照列。

()本期賸餘:0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50萬元,照列。

四、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五、通過決議11項:

1.114年度文化部監督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總支出」預算編列94,3174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秀寳  羅廷瑋  葛如鈞  林倩綺  

洪孟楷  柯志恩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吳春城  萬美玲  

2.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資料,迄1137月底止,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文創產業投資計畫及文化內容投資計畫投資電影及廣播電視產業,其總額占比分別達59.13%75.36%,資金多挹注於影視產業,然對於音樂產業支持則相對不足。為均衡國內文創產業領域發展,請文化部加強流行音樂產業輔導,並提供合適資源協助,落實多元化產業投資之目標。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3.「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略以,其經費來源包括政府之核撥及捐(補)助、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營運及產品收入、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與個人之捐贈及其他收入。另依同設置條例第23條第3項規定略以,該院年度自籌款比率達成率為績效評鑑項目之一。爰此,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經費來源含括多項自籌收入,且自籌款比率係績效評鑑項目。然而,該院自108年度成立以來,收入幾乎全數仰賴政府財源挹注,各年度政府公務預算及專案補助收入占總收入比重介於98.88%99.98%間,顯示收入幾近全數仰賴政府財源挹注,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應提出廣拓財源計畫,期能提升自籌比率,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萬美玲  林倩綺  

4.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於11011月推出「臺灣數位模型庫」平台,旨在支持台灣數位模型創作者提供一個上架及金流串接的平臺,讓數位模型創作者將其原創的3D模型上架,並透過平台的金流串接功能,讓需要模型的產業(如影視、動畫、視覺設計等)以付費方式取得商業延伸運用的權利,進一步縮短數位內容創作與產製過程的時間,並促進文化內容產業的鏈結。雖會員數有穩定成長,惟檢視其他相關數據諸如建築、情境物品、室內擺設、戶外景點、家電用品等,下載利用率仍偏低應予以檢討。爰要求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研議加強推廣及優化策略,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5.依據IP Meetup官網顯示,IP Meetup by TAICCA是一個實驗性的平台,讓不同類型的文化內容在此新鮮上架、展示,提供跨領域的專業人士發現、分享與促成商機。平台以創意內容線上展為經、媒合為緯,以數位科技強化作品與人才兩大維度的交流與連結。此外,IP Meetup by TAICCA並攜手TCCF內容交易市場及內容開發計畫,讓創意內容於三大平台同步曝光,讓商談交易可於線下和線上同時進行。Taicca的目標要讓媒合更快、更多、更好。經查:儘管文化內容策進院自110年推出此平台以促進文創業者的跨領域商機與媒合,但其會員人數及上架作品數量已呈現逐年大幅減少。惟依據相關數據顯示,新增會員人數自1104,067人逐年下降,至113年新增118人;上架作品數亦從110年的831件減至113年的5件,顯示平台的商機促成及跨域媒合效果未達預期。爰要求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積極研議平台功能改版及改善方案,促進跨業媒合效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6.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自110年度起,國家發展基金投資文創產業已從高度集中於影視產業轉向多元化發展,並計畫增加對其他文化內容領域如遊戲開發、動漫IP衍生及沉浸式體驗等領域的支持。然而,迄1137月止,文化創意產業投資計畫及文化內容投資計畫依然以影視產業為主,且電影及廣播電視產業的投資金額占比高達59.13%75.36%。如此集中投資結構尚未完全符合國發基金提升文化創意產業蓬勃發展之目標。文策院應進一步強化「引入民間資金」的策略,積極促進民間資金的投入,並適當調整對影視產業的依賴,向更多元領域拓展投資範圍。特別是在電競、遊戲及未來科技等新興領域,應當加快對這些領域的資金支持及投資布局,以便帶動更多產業的創新發展,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的多樣化與國際化。基於文策院之業務費用仍然高度集中於影視產業,且未來需進一步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多元化發展,為確保文化內容產業生態圈的健全發展,建議文策院積極優化投資策略,將投資項目及領域推向更多元化及跨領域的文化內容產業方向,並強化對未來科技、電競及遊戲等新興領域的投入。爰要求文化內容策進院研議優化現有投資策略,拓展投資領域,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促進文化創意產業之多元化發展。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7.據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資料其109年自文化部承接之「IP內容實驗室虛擬攝影棚」係於108年運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經費於空總台灣當代文化實驗場建置亞洲第2、全球第64DViews攝影棚,期透過提供高階設備予以內容產製者使用,惟該攝影棚連年營運收入不敷委外設備維運支出,110114年度實際收入介於289千元至1558千元,遠低於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建置設備及維運之成本(介於1,835萬至3,747萬),營運績效仍有許多精進之空間。使用人次也極其不穩定,該攝影棚之技術推廣及商業應用效益仍待提升。審酌IP內容實驗室虛擬攝影棚連年營運收入不敷委外設備維運支出,允宜積極研謀提升收益及使用效率,俾達成最初之訂定目標。爰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吳春城  羅廷瑋  

8.「推動臺灣數位模型平臺暨虛擬攝影棚創新應用計畫」編列1,400萬元,用以辦理臺灣數位模型庫平臺環境升級。經查其中平臺部分模型未曾被下載利用,為提高下載率、會員數,以及增加模型應用提升產業製作效能,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於3個月內提出新的績效指標或提升效益作法,善用平臺模型資源。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林倩綺  羅廷瑋  

9.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編列8,204萬元「具國際潛力沉浸式內容跨域多元應用計畫」專案補助收入,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針對該應用計畫具體內容、計畫用途、預期成效等,爰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產業瞭解政府資源應用並供大眾檢視。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林倩綺  羅廷瑋  

10.根據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2023「臺灣文化內容消費趨勢調查」顯示,OTT平台使用率超過電視頻道,且與社群平台搭配使用的比率提升,顯見OTT平台已逐漸成為民眾主要收視管道。以韓國經驗,目前韓國朝向整合OTT平台前進。文策院應積極觀察國際趨勢並研擬對策,思考是否透過整合平台能加速相關影視作品發展。爰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針對國內OTT平台之協助,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11.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投融資業務成本編列16,4345千元。經查,文策院自2019年成立以來,台灣文化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及產值皆有待提升,爰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側重數位內容產業(包含遊戲)之多元投資策略,提升投資成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優化投資策略之書面報告,讓台灣文化產業真正具有國際競爭力。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洪孟楷  羅廷瑋  

肆、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推請萬召集委員美玲補充說明。

主席:請召集委員萬委員美玲補充說明。

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再交由黨團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本案逕依審查會意見處理。

文化內容策進院114年度預算書案(二讀)

主席:請宣讀文化內容策進院。

文化內容策進院114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業務總收入:94,3174千元,照列。

()業務總支出:94,3174千元,照列。

()本期賸餘:0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50萬元,照列。

四、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五、通過決議11項:

1.114年度文化部監督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總支出」預算編列94,3174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秀寳  羅廷瑋  葛如鈞  林倩綺  

洪孟楷  柯志恩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吳春城  萬美玲  

2.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資料,迄1137月底止,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文創產業投資計畫及文化內容投資計畫投資電影及廣播電視產業,其總額占比分別達59.13%75.36%,資金多挹注於影視產業,然對於音樂產業支持則相對不足。為均衡國內文創產業領域發展,請文化部加強流行音樂產業輔導,並提供合適資源協助,落實多元化產業投資之目標。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3.「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略以,其經費來源包括政府之核撥及捐(補)助、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營運及產品收入、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與個人之捐贈及其他收入。另依同設置條例第23條第3項規定略以,該院年度自籌款比率達成率為績效評鑑項目之一。爰此,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經費來源含括多項自籌收入,且自籌款比率係績效評鑑項目。然而,該院自108年度成立以來,收入幾乎全數仰賴政府財源挹注,各年度政府公務預算及專案補助收入占總收入比重介於98.88%99.98%間,顯示收入幾近全數仰賴政府財源挹注,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應提出廣拓財源計畫,期能提升自籌比率,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萬美玲  林倩綺  

4.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於11011月推出「臺灣數位模型庫」平台,旨在支持台灣數位模型創作者提供一個上架及金流串接的平臺,讓數位模型創作者將其原創的3D模型上架,並透過平台的金流串接功能,讓需要模型的產業(如影視、動畫、視覺設計等)以付費方式取得商業延伸運用的權利,進一步縮短數位內容創作與產製過程的時間,並促進文化內容產業的鏈結。雖會員數有穩定成長,惟檢視其他相關數據諸如建築、情境物品、室內擺設、戶外景點、家電用品等,下載利用率仍偏低應予以檢討。爰要求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研議加強推廣及優化策略,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5.依據IP Meetup官網顯示,IP Meetup by TAICCA是一個實驗性的平台,讓不同類型的文化內容在此新鮮上架、展示,提供跨領域的專業人士發現、分享與促成商機。平台以創意內容線上展為經、媒合為緯,以數位科技強化作品與人才兩大維度的交流與連結。此外,IP Meetup by TAICCA並攜手TCCF內容交易市場及內容開發計畫,讓創意內容於三大平台同步曝光,讓商談交易可於線下和線上同時進行。Taicca的目標要讓媒合更快、更多、更好。經查:儘管文化內容策進院自110年推出此平台以促進文創業者的跨領域商機與媒合,但其會員人數及上架作品數量已呈現逐年大幅減少。惟依據相關數據顯示,新增會員人數自1104,067人逐年下降,至113年新增118人;上架作品數亦從110年的831件減至113年的5件,顯示平台的商機促成及跨域媒合效果未達預期。爰要求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積極研議平台功能改版及改善方案,促進跨業媒合效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6.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自110年度起,國家發展基金投資文創產業已從高度集中於影視產業轉向多元化發展,並計畫增加對其他文化內容領域如遊戲開發、動漫IP衍生及沉浸式體驗等領域的支持。然而,迄1137月止,文化創意產業投資計畫及文化內容投資計畫依然以影視產業為主,且電影及廣播電視產業的投資金額占比高達59.13%75.36%。如此集中投資結構尚未完全符合國發基金提升文化創意產業蓬勃發展之目標。文策院應進一步強化「引入民間資金」的策略,積極促進民間資金的投入,並適當調整對影視產業的依賴,向更多元領域拓展投資範圍。特別是在電競、遊戲及未來科技等新興領域,應當加快對這些領域的資金支持及投資布局,以便帶動更多產業的創新發展,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的多樣化與國際化。基於文策院之業務費用仍然高度集中於影視產業,且未來需進一步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多元化發展,為確保文化內容產業生態圈的健全發展,建議文策院積極優化投資策略,將投資項目及領域推向更多元化及跨領域的文化內容產業方向,並強化對未來科技、電競及遊戲等新興領域的投入。爰要求文化內容策進院研議優化現有投資策略,拓展投資領域,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促進文化創意產業之多元化發展。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7.據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資料其109年自文化部承接之「IP內容實驗室虛擬攝影棚」係於108年運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經費於空總台灣當代文化實驗場建置亞洲第2、全球第64DViews攝影棚,期透過提供高階設備予以內容產製者使用,惟該攝影棚連年營運收入不敷委外設備維運支出,110114年度實際收入介於289千元至1558千元,遠低於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建置設備及維運之成本(介於1,835萬至3,747萬),營運績效仍有許多精進之空間。使用人次也極其不穩定,該攝影棚之技術推廣及商業應用效益仍待提升。審酌IP內容實驗室虛擬攝影棚連年營運收入不敷委外設備維運支出,允宜積極研謀提升收益及使用效率,俾達成最初之訂定目標。爰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洪孟楷  

連署人:吳春城  羅廷瑋  

8.「推動臺灣數位模型平臺暨虛擬攝影棚創新應用計畫」編列1,400萬元,用以辦理臺灣數位模型庫平臺環境升級。經查其中平臺部分模型未曾被下載利用,為提高下載率、會員數,以及增加模型應用提升產業製作效能,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於3個月內提出新的績效指標或提升效益作法,善用平臺模型資源。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林倩綺  羅廷瑋  

9.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編列8,204萬元「具國際潛力沉浸式內容跨域多元應用計畫」專案補助收入,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針對該應用計畫具體內容、計畫用途、預期成效等,爰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產業瞭解政府資源應用並供大眾檢視。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林倩綺  羅廷瑋  

10.根據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2023「臺灣文化內容消費趨勢調查」顯示,OTT平台使用率超過電視頻道,且與社群平台搭配使用的比率提升,顯見OTT平台已逐漸成為民眾主要收視管道。以韓國經驗,目前韓國朝向整合OTT平台前進。文策院應積極觀察國際趨勢並研擬對策,思考是否透過整合平台能加速相關影視作品發展。爰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針對國內OTT平台之協助,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11.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投融資業務成本編列16,4345千元。經查,文策院自2019年成立以來,台灣文化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及產值皆有待提升,爰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側重數位內容產業(包含遊戲)之多元投資策略,提升投資成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優化投資策略之書面報告,讓台灣文化產業真正具有國際競爭力。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洪孟楷  羅廷瑋  

主席: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請宣讀經過二讀之內容。

文化內容策進院114年度預算書案(三讀)

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

主席:三讀內容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

決議:文化內容策進院114年度預算案照審查報告通過。

進行討論事項第二十案。

二十、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文化部函送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請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16

發文字號:台立教字第1142300011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院會交付審查文化部函送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業經審查完竣,復請查照,提報院會公決。

說明:

一、復貴處113108日台立議字第1130703057號函。

二、附審查報告乙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

文化部函送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報告

壹、本案係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貳、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131121日召開第11屆第2會期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邀請文化部部長李遠及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主任秘書郭美娟率相關人員列席說明,並答復委員質詢;1131216日及1230日分別召開第13次及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進行實質審查,3次會議均由萬召集委員美玲擔任主席。

參、謹將審查結果列述如下: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業務總收入:原列331,0448千元,增列500萬元,改列為331,5448千元。

()業務總支出:352,4784千元,照列。

()本期短絀:原列21,4336千元,減列500萬元,改列為20,9336千元。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2,6328千元,照列。

四、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五、通過決議6項:

1.國家兩廳院是台灣最重要之表演藝術場地之一,且位於中正區國門地帶。為促進觀光,展現我國文化實力,宜提升面向國際旅客之宣傳規劃。同時兩廳院除位在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又鄰近文化部所屬之歷史博物館、國立臺灣博物館南門園區、臺北當代工藝設計分館,俱為重要之展覽地點。故應增加場館間之串聯、合作,以提升藝文推廣之成效。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2.「兩廳院藝術力厚植計畫—藝文推廣廊道暨地面景觀設施整體規劃」為重大之文化建設,總經費達9億元。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應在執行過程中就計畫之效益、對藝文發展之幫助,對周遭社區之助益充分為說明,以爭取對此計畫支持。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3.為因應我國即將進入超高齡社會的人口結構變遷,並落實文化近用及社會共融的願景,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自104年起推動樂齡計畫,以表演藝術為媒介,深化樂齡族群對藝術文化的參與與認同。然而,目前樂齡計畫執行仍有改善空間,特別是在種子音樂輔療師區域分布不均及愛樂實驗室APP使用率低落的挑戰上。據資料顯示,97位種子音樂輔療師中北部居住者占比達76.28%,中南部及偏遠地區相對資源不足,造成音樂輔療服務推廣的區域不均,影響計畫普及性。此外,愛樂實驗室APP作為整合音樂輔療服務的重要平台,自110年上架以來,新增下載次數卻呈現逐年下滑,從111年度的4,143次驟降至113年僅1,060次,顯示其潛在效益尚未充分發揮。為提升樂齡計畫的整體效能,建議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透過政策規劃或資源整合,改善種子音樂輔療師的區域分布,增加中南部及偏遠地區的輔療師人數,讓音樂輔療服務能更廣泛地惠及全台各地。同時,應加強愛樂實驗室APP的行銷宣傳與使用誘因,吸引更多長者及照顧者下載與使用,藉由提供更多元且實用的功能,促進APP的普及,發揮其作為音樂輔療服務數位化載體的價值,強化樂齡計畫的推廣效果,實現藝術文化的永續共融,並在高齡化社會中為長者帶來更多福祉。爰要求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就上述問題提出完整改善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4.114年度文化部所屬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之歌劇院代辦、外包及節目演出費,年列l7,355萬元。國家歌劇院自1987年設立,初意在仿效西方文明國家之制度,設附屬演藝團體以自製節目,冀能承載文化傳承與提升藝術品質之重任。然歷數十載,未見常態歌劇之演出計畫,竟淪為租借場地,失去設立之本義。試觀國際,日本新國立劇場於1997年成立,以新國立劇場合唱團為基礎,每月製作一部歌劇,並連演7日,漸成專業化、規模化之典範。柏林國家樂團與德勒斯登國家樂團亦長駐於歌劇院,藉固定編制與長期合作,不僅提升演出水準,更善用資源,獲得經濟效益。反觀我國,國家歌劇院無附屬團體之規模,亦未推動穩定之歌劇製作,國人難享高品質演出,臺灣更難於國際間彰顯其文化藝術之實力。尤為可惜者,國立實驗合唱團本應擔任「台柱」,然至今未納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之編制,亦未長駐歌劇院。此不僅影響歌劇製作之穩定與品質,更有損國家歌劇院作為藝術重鎮之象徵地位。爰此,請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詳述推動歌劇自製、附屬團體設立及長期規劃之策略。

提案人:林倩綺  羅廷瑋  

連署人:柯志恩  

5.114年度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預算於「業務費用」編列預算55,9856千元。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114年度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各場館辦理樂齡活動或計畫經費:國家兩廳院:1,3564千元。臺中國家歌劇院:20萬元。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30萬元。差距相當懸殊,顯見各場館在樂齡友善上之投入有極大差距,有調整之必要。爰請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6.114年度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預算於「業務費用」編列預算55,9856千元。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14年度預算案編列媒宣費7,3809千元,較110年度之增幅各為六成,較113年度增幅亦近二成。1.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為招攬觀眾,促進文化平權,進行媒體宣傳有其理由,但應說明提升媒宣預算之理由與欲拓展之目標群眾,以利判斷其成效。如說明相關媒宣預算是否有利於文化平權之促進。2.國表藝1年媒宣費用逾7,000萬元,金額龐大,建請研議預算書比照政府公務預算,納入「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以利資訊之公開透明。請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肆、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推請萬召集委員美玲補充說明。

主席:請召集委員萬委員美玲補充說明。

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再交由黨團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依審查會意見處理。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二讀)

主席:請宣讀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業務總收入:原列331,0448千元,增列500萬元,改列為331,5448千元。

()業務總支出:352,4784千元,照列。

()本期短絀:原列21,4336千元,減列500萬元,改列為20,9336千元。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2,6328千元,照列。

四、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五、通過決議6項:

1.國家兩廳院是台灣最重要之表演藝術場地之一,且位於中正區國門地帶。為促進觀光,展現我國文化實力,宜提升面向國際旅客之宣傳規劃。同時兩廳院除位在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又鄰近文化部所屬之歷史博物館、國立臺灣博物館南門園區、臺北當代工藝設計分館,俱為重要之展覽地點。故應增加場館間之串聯、合作,以提升藝文推廣之成效。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2.「兩廳院藝術力厚植計畫—藝文推廣廊道暨地面景觀設施整體規劃」為重大之文化建設,總經費達9億元。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應在執行過程中就計畫之效益、對藝文發展之幫助,對周遭社區之助益充分為說明,以爭取對此計畫支持。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3.為因應我國即將進入超高齡社會的人口結構變遷,並落實文化近用及社會共融的願景,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自104年起推動樂齡計畫,以表演藝術為媒介,深化樂齡族群對藝術文化的參與與認同。然而,目前樂齡計畫執行仍有改善空間,特別是在種子音樂輔療師區域分布不均及愛樂實驗室APP使用率低落的挑戰上。據資料顯示,97位種子音樂輔療師中北部居住者占比達76.28%,中南部及偏遠地區相對資源不足,造成音樂輔療服務推廣的區域不均,影響計畫普及性。此外,愛樂實驗室APP作為整合音樂輔療服務的重要平台,自110年上架以來,新增下載次數卻呈現逐年下滑,從111年度的4,143次驟降至113年僅1,060次,顯示其潛在效益尚未充分發揮。為提升樂齡計畫的整體效能,建議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透過政策規劃或資源整合,改善種子音樂輔療師的區域分布,增加中南部及偏遠地區的輔療師人數,讓音樂輔療服務能更廣泛地惠及全台各地。同時,應加強愛樂實驗室APP的行銷宣傳與使用誘因,吸引更多長者及照顧者下載與使用,藉由提供更多元且實用的功能,促進APP的普及,發揮其作為音樂輔療服務數位化載體的價值,強化樂齡計畫的推廣效果,實現藝術文化的永續共融,並在高齡化社會中為長者帶來更多福祉。爰要求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就上述問題提出完整改善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4.114年度文化部所屬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之歌劇院代辦、外包及節目演出費,年列l7,355萬元。國家歌劇院自1987年設立,初意在仿效西方文明國家之制度,設附屬演藝團體以自製節目,冀能承載文化傳承與提升藝術品質之重任。然歷數十載,未見常態歌劇之演出計畫,竟淪為租借場地,失去設立之本義。試觀國際,日本新國立劇場於1997年成立,以新國立劇場合唱團為基礎,每月製作一部歌劇,並連演7日,漸成專業化、規模化之典範。柏林國家樂團與德勒斯登國家樂團亦長駐於歌劇院,藉固定編制與長期合作,不僅提升演出水準,更善用資源,獲得經濟效益。反觀我國,國家歌劇院無附屬團體之規模,亦未推動穩定之歌劇製作,國人難享高品質演出,臺灣更難於國際間彰顯其文化藝術之實力。尤為可惜者,國立實驗合唱團本應擔任「台柱」,然至今未納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之編制,亦未長駐歌劇院。此不僅影響歌劇製作之穩定與品質,更有損國家歌劇院作為藝術重鎮之象徵地位。爰此,請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詳述推動歌劇自製、附屬團體設立及長期規劃之策略。

提案人:林倩綺  羅廷瑋  

連署人:柯志恩  

5.114年度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預算於「業務費用」編列預算55,9856千元。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114年度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各場館辦理樂齡活動或計畫經費:國家兩廳院:1,3564千元。臺中國家歌劇院:20萬元。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30萬元。差距相當懸殊,顯見各場館在樂齡友善上之投入有極大差距,有調整之必要。爰請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6.114年度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預算於「業務費用」編列預算55,9856千元。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14年度預算案編列媒宣費7,3809千元,較110年度之增幅各為六成,較113年度增幅亦近二成。1.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為招攬觀眾,促進文化平權,進行媒體宣傳有其理由,但應說明提升媒宣預算之理由與欲拓展之目標群眾,以利判斷其成效。如說明相關媒宣預算是否有利於文化平權之促進。2.國表藝1年媒宣費用逾7,000萬元,金額龐大,建請研議預算書比照政府公務預算,納入「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以利資訊之公開透明。請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主席: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請宣讀經過二讀之內容。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三讀)

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

主席:三讀內容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

決議: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14年度預算案照審查報告通過。

進行討論事項第二十一案。

二十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文化部函送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請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16

發文字號:台立教字第1142300013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院會交付審查文化部函送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業經審查完竣,復請查照,提報院會公決。

說明:

一、復貴處113108日台立議字第1130703057號函。

二、附審查報告乙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

文化部函送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報告

壹、本案係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貳、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131121日召開第11屆第2會期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邀請文化部部長李遠及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董事長褚明仁率相關人員列席說明,並答復委員質詢;1131216日及1230日分別召開第13次及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進行實質審查,3次會議均由萬召集委員美玲擔任主席。

參、謹將審查結果列述如下: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業務總收入:原列39,8172千元,增列100萬元,改列為39,9172千元。

()業務總支出:44,3569千元,照列。

()本期短絀:原列4,5397千元,減列100萬元,改列為4,4397千元。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3605千元,照列。

四、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五、通過決議3項:

1.114年度文化部監督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總支出」預算編列44,356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葛如鈞  吳沛憶  柯志恩  洪孟楷  

連署人:林倩綺  羅廷瑋  陳培瑜  郭昱晴  

吳春城  

2.國家影視聽中心長期致力於推動國內的影像美學教育,為影像教育及媒體識讀教育工作建立支持體系與資源平台。惟目前相關課程活動辦理只與新莊高中、新莊國小、億載國小,三間教育基地合作辦理,略顯不足。為使更多兒少能藉由影像教育課程或活動欣賞多元視角的影視作品,進而培養其認識自己和觀察社會的能力,同時培養批判能力與文化素養等基礎能力,爰此,請國家電影及視聽中心研議本計畫之精進措施,擴大非教育基地學校之開發合作,進行課程活動之辦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郭昱晴  陳秀寳  

3.根據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之資料顯示,現有館藏影片中,劇情片及非劇情片的畫質嚴重受損比例分別達33.93%54.59%,該等影片若未能及時修復,將可能無法恢復,不利於台灣電影文化資產之保護與傳承。此外,數位化進度亦顯示滯後,至1138月底,館藏劇情片及非劇情片之數位化完成比例分別僅為9.08%1.88%,距離全面數位化目標尚有較大差距。為加速完成數位化工作,應進一步調整資源配置,將具有重要歷史及文化價值之影片列為優先數位化對象,確保國家電影資源不因時間流逝而無法修復或數位化。為有效保存國家珍貴的電影文化資產,爰要求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加速進行典藏影片的修復及數位化工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肆、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推請萬召集委員美玲補充說明。

主席:請召集委員萬委員美玲補充說明。

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再交由黨團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本案逕依審查會意見處理。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二讀)

主席:請宣讀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業務總收入:原列39,8172千元,增列100萬元,改列為39,9172千元。

()業務總支出:44,3569千元,照列。

()本期短絀:原列4,5397千元,減列100萬元,改列為4,4397千元。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3605千元,照列。

四、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五、通過決議3項:

1.114年度文化部監督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總支出」預算編列44,356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葛如鈞  吳沛憶  柯志恩  洪孟楷  

連署人:林倩綺  羅廷瑋  陳培瑜  郭昱晴  

吳春城  

2.國家影視聽中心長期致力於推動國內的影像美學教育,為影像教育及媒體識讀教育工作建立支持體系與資源平台。惟目前相關課程活動辦理只與新莊高中、新莊國小、億載國小,三間教育基地合作辦理,略顯不足。為使更多兒少能藉由影像教育課程或活動欣賞多元視角的影視作品,進而培養其認識自己和觀察社會的能力,同時培養批判能力與文化素養等基礎能力,爰此,請國家電影及視聽中心研議本計畫之精進措施,擴大非教育基地學校之開發合作,進行課程活動之辦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郭昱晴  陳秀寳  

3.根據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之資料顯示,現有館藏影片中,劇情片及非劇情片的畫質嚴重受損比例分別達33.93%54.59%,該等影片若未能及時修復,將可能無法恢復,不利於台灣電影文化資產之保護與傳承。此外,數位化進度亦顯示滯後,至1138月底,館藏劇情片及非劇情片之數位化完成比例分別僅為9.08%1.88%,距離全面數位化目標尚有較大差距。為加速完成數位化工作,應進一步調整資源配置,將具有重要歷史及文化價值之影片列為優先數位化對象,確保國家電影資源不因時間流逝而無法修復或數位化。為有效保存國家珍貴的電影文化資產,爰要求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加速進行典藏影片的修復及數位化工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倩綺  葛如鈞  

主席: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請宣讀經過二讀之內容。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4年度預算書案(三讀)

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

主席:三讀內容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

決議: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4年度預算案照審查報告通過。

報告院會,本次會議所列討論事項均已處理完畢,因無委員登記臨時提案,本次會議進行到此為止。

報告院會,再過幾天就是農曆新年,啟臣在此敬祝全體委員、工作同仁、媒體記者朋友、海內外及全國民眾,新的一年喜蛇納百福、新歲展鴻圖!謝謝大家,現在散會。

散會15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