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團協商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星期四)13時32分至14時16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高金委員素梅
協商主題 一、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委員高金素梅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主席:謝謝大家,我們現在開始開會。
今天進行的是黨團協商,主題是本院委員鄭天財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高金素梅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等三案。
我大概說明一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其實是保障原住民族的參政權,為了確保我們族人在選舉制度當中擁有額外的代表權,然而一般選區的缺額可以馬上就補選,但是原住民選區卻沒有相同的機制。在2011年,平地原住民立委林正二因故離職,導致平地原住民的席次少了一席,這影響到原住民族的政治參與權益,因此在去(113)年4月我提出修法,並且在7月3號召開了公聽會,希望能夠廣納各界的意見,要推動補選的機制。但是7月4號跟7月8號,大家如果還記得的話,因為民進黨團杯葛了內政委員會的議事,所以這個推動補選的機制我們當天就沒有討論,雖然7月4號跟7月8號的時候沒有辦法順利的討論,但是最後召委我就宣讀了我們是逕付二讀處理。
我們可以看到今天的這幾個修正案獲得了原住民立法委員的共識,還有其他各黨派委員的連署,包括民進黨立法委員伍麗華今天也在現場,他也共同提案了這個部分。此外,當時我們在開公聽會的時候,中選會也好,原民會也好,或者是立法院法制局的報告,都是支持要維護原住民族的參政權。以上是我跟大家做的說明。
除了補選的問題,我跟鄭天財委員也共同提案,這個提案是為了解決返鄉投票的不便,還有秘密投票受侵害的問題,我們希望修法之後能夠一次性的來改善原住民長期面臨的選舉困境,可以讓制度更公平,然後真正落實憲法保障的參政權。為了凝聚共識,今天特別召開了協商會議,邀請各界提供意見,我們來加速選罷法裡對於原住民補選條款的通過,這也確保原住民族的政治參與權不再受到影響。以上我特別說明一下。
這一次這三項修正案在113年7月12號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議逕付二讀,所以我們現在就來進行黨團協商。今天到場的委員分別有第一位到達的民眾黨陳昭姿委員、國民黨團的代表羅智強委員,還有原住民的立法委員鄭天財委員及伍麗華委員,還有我們內政的召委──張宏陸委員,謝謝。歡迎各位今天到場對於原住民的選舉或者是返鄉投票、秘密投票部分給予關心。另外也感謝今天與會的各機關代表,包括內政部、中選會、原民會、法務部及司法院民事廳,謝謝,大家辛苦了。
我們很快的來進行相關議事,是不是先請各委員或者是黨團代表針對今天的這三項修正案提出一些陳述或者說明?因為昭姿委員代表民眾黨,但是待會他還有一個會議,所以我們先請昭姿委員發言。
陳委員昭姿:謝謝主席,也謝謝各位委員,還有行政機關關注這個議題的負責人。對於剛剛主席報告的三個案子,實則是兩個精神,一個就是在不管任何原因下,民意代表、立委有缺額的時候,應該比照一般選區要給予補選,還有在某一些狀況下,他們要能夠保護他們秘密投票的相關權益,因為這個環境比較特別,也才能夠進行所謂的不在籍投票,這兩件事情本黨都是樂觀其成。有關比照一般選區的補選,我個人認為這個是代表黨團,這是天經地義,為什麼到現在才來做這個修改,所以應該是有缺額就補選,就是把這個名額補滿。既然我們的選舉制度是這樣,就應該要一併來保障原住民的朋友們,這是第一個,沒有疑問的,我們就是支持能夠比照一般選區的補選。
至於不在籍投票,本來就是本黨的一貫主張,我們本來甚至希望能夠是廣泛的、普遍的來進行,現在針對原住民的部分有幾位委員優先提出來了,這個適用範圍雖然比本黨所主張的小,但是也不失為一個好的開始,就是從這樣的方式,從這樣特定的一個,不管是選區、族群等等,我們來試行很多其他先進國家已經試辦多年的不在籍投票。不在籍投票其實是攸關選舉人的權益,民眾因為種種原因,可能必須請假、告假等等的很多狀況,他沒有辦法去履行自己的義務或是權利,所以有關由原住民朋友來試辦所謂的不在籍投票,民眾黨給予完全的支持,也是希望在這裡試辦之後,讓我們了解狀況,希望也能夠儘早回到本黨的主張,我們是主張大家一起來,對原住民同胞更是完全支持,謝謝。
主席:非常謝謝昭姿委員對於原住民族人權益問題的支持,也謝謝民眾黨團。
繼續我們請羅智強委員發言。
羅委員智強:我覺得這兩個提案都非常有意義,除了讓原住民更方便投票之外,另外,尤其對於所謂缺額補選的部分,我覺得現制的規定對原住民是非常的不公平,因為現制規定可能是針對普遍,像包括縣市議員那種多席次選區選舉所做的一個規範,可能是從所謂節省選務成本的角度考量。但是放在原住民的中央級立法委員,我覺得這個原則是完全不合理的,為什麼?因為當初設計平原跟山原各選出三名原住民的立法委員,就是希望能夠有足夠的民意代表來幫大家發聲,但是現在在如果發生缺額的情況之下,實質上如果缺額沒有達到二分之一以上,那就不補選,這個規定就很奇怪。換言之,三個委員必須只剩下一個的時候才要補選,不是一個很奇怪的事情嗎?這是完全不合理的一個法律,因此我非常支持今天就把當初立法不周的地方,若從捍衛原住民的角度,我們覺得應該要把它補強,所以,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全力支持這兩個法案,謝謝。
主席:非常謝謝代表國民黨團的羅智強委員。是不是請鄭天財委員也補充說明?謝謝。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先談實施不在籍投票,就是第十七條的部分,我過去提案原住民先行辦理不在籍投票,最主要考量的就是中央的公職人員選舉,也就是立法委員的部分,因為我們選區就是全臺灣,包含臺澎金馬,跟總統的選區一樣,都是全臺灣,所以過去也都有提案,但是第9屆、第10屆都沒有完成立法。就以現任的中選會主任委員來說,他也非常支持,無論是我質詢或是伍麗華質詢,或是其他的原住民立委質詢,他一再地表示都同意,但是一直都沒有提法律案。當然,中選會會認為這是內政部主管的法案,所以會牽涉到這個部分,當然這一次比較特殊,因為是逕付二讀,所以沒有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條文也一併過來討論,所以這個部分,以今天來講,第十七條可能就有它的難度,因為這個部分必須要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一併去處理,這是一個。
我還是要跟內政部次長說,因為我也沒有質詢過你,你是新上任的。之前我提了很多次,我們臺灣有非常多的外勞,我就舉印尼為例,印尼移工他們都在臺灣投票。我們自稱為多麼民主法治的國家、先進的國家,但是印尼籍的外勞,我本來也不知道,因為我家有外勞,外勞說他明天要去投票,我問去哪裡投票?在花蓮。我就特別去關注,結果發現無論在北部或是在各縣市都設有他們的投票所,我們竟然不如他們!所以這部分要請內政部也必須要提出這樣一個方案,最起碼先從原住民立法委員開始實施。這是最容易的,因為臺澎金馬每一個投票所內都設有原住民立法委員的投票所,所以這個部分一旦實施,在選務工作上毫無困難,所以這個部分也請內政部還有中選會也能夠支持。當然此案今天因為沒有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併在一起,所以這個部分就先不處理,我的建議是這樣,但是很重要的就是內政部、中選會務必要趕快。
另外第五十七條就是涉及秘密投票的部分,秘密投票這部分,中選會或是內政部的理由不充分。本來過去第五十七條就有了,我只不過是加了不受第十七條規定的限制,一定要在戶籍所在地來投票,這裡面就是讓我們原住民去……你可以縮小你的範圍,不設籍要到外縣市,你要在同一個縣市,你在處理的時候,為了秘密投票,這個是憲法所賦予的,是憲法所賦予的秘密投票,我們要怎麼樣去落實,一直都沒有落實,本來法律就已經規定了,根據第五十七條,本來就可以了,但是因為涉及到村里長選舉,然後就受到影響,所以最起碼在同一個鄉鎮市區,讓原住民去選擇要立法委員的選舉,或者是直轄市、縣市議員的選舉,他要去投票,那是秘密投票,他要被保護,他可以放棄村里長的投票,由他決定,由他來決定,由原住民的選民去決定他要不要放棄。如果你認為有困難的話……本來也沒有困難啦,同一個區,他投票,就算是里長的部分,你就移過去啊!就移到那邊去開票啊!有什麼困難呢?所以請內政部、請中選會、請我們各黨團能夠支持本席所提的第五十七條條文。我剛剛看了一下伍麗華委員所提的修正動議、剛剛書面上的部分,他那個也涉及到整個移轉到不同的縣市,我是建議先暫緩那個部分,那個會涉及到不在籍投票的部分,以上建議。
主席:好,非常謝謝鄭天財委員,鄭天財委員,我可不可以再補充一下?你的意見就是你的第五十七條跟第十七條,您今天沒有一定要協商的意思?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在籍投票的部分就暫緩。
主席:暫緩。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第五十七條是秘密投票的部分。
主席:秘密投票你還是希望能夠……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那個希望大家能夠支持,能夠三讀通過,以上。
主席:好,了解,謝謝。宏陸召委,我先請伍麗華委員發言,因為他比較先到,謝謝。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主席,大家午安。今天在這裡,其實我也滿高興的,誠如剛才前面幾位委員所說,我過去多次在內政委員會、中選會或內政部的質詢都有提到,目前我們的選罷法有很多對原住民設計不公的地方,一直以來我們也都有提版本,但是就很遺憾,大家都有提到它不僅僅是有不公平的現象,也有立法不周的部分,所以今天大家能夠因為罷免伍麗華、陳瑩,然後特別的來重視這個問題,我個人其實也是覺得求仁得仁、心安理得,我也很高興。但是因為我的版本當時並沒有排審,好在我自己也有共提別的委員的版本,所以今天我可以在這邊討論。另外,我也做了一些修正動議,我的部分我要談,因為今天我們這幾條,除了第五十七條是有關不在籍,其他都是在討論補選機制,可是大家都很清楚知道,剛才鄭天財委員也有講到,照理說,我們今天只談處理補選,其實應該要連動罷免跟所謂的選區劃分,所以要怎麼樣整全,我想今天無論再怎麼修,可能還是會有很多的問題。
舉例來說,因為這個未來就算是到憲法訴訟,也會發生問題。過去我在質詢的時候也都有提醒過,以我們現在來講,我們在選舉的時候,因為我們是複數選區,所以我們在選舉的時候是每人投一票,可是我們在罷免的時候會遇到其他人的支持者可以罷掉其中一位立法委員,所以會變成是選舉的票跟罷免的票不等值,這個是以前我就提過的一個問題。第二個就是,今天可能各位也不太清楚,我們選舉的時候是一張票,可是因為我們是複數選區,所以我們原住民手上可以有罷免的三張票;也就是說,我們三位山地原住民的立法委員,每一個連署人可以選擇連署一張、連署三位通通罷掉,都可以;所以這面臨了選舉的票跟罷免的票又不等值,這個過去我都有說過。再來就是剛才也有人提到,為什麼同樣的複數選區,議員全國一致都是複數選區,使用同一種遊戲規則,為什麼我們原住民的立委跟一般區域立委卻有不同的制度?所以我覺得這個部分,過去我就一直強調,重新選區劃分,原住民立委改成單一選制,我覺得這個部分才是根本解決我們原住民選制不公的問題。
剛才主席也有提到,我們今天來討論這個是因為憲法保障,要談到憲法保障,我們就要來處理不在籍!怎麼說?過去我們也有提,很多立委在一般區域立委的時候也有提,因為現在憲法保障我們原住民的席次,那個叫做額外保障,我們既有原住民的身分,也有在地公民的身分,我今天如果落籍在臺北市,照理說我應該有兩票制,這個才是回到憲法所稱的保障原住民的一個權利。所以我隨隨便便這樣子提,就有很多、很多我們應該待解決的問題,但是沒有關係,因為今天也就只有談補選,我想它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會衍生更多的問題。但是我再次重申,我向來就主張,原住民不管任何理由出缺,就一定要補選,這個是沒有意見的,因為這是憲法保障的。
但是我特別提出一個修正動議,我跟共提版不一樣的部分就是我有特別修訂一條:若因罷免事由出缺者,缺額補選投票之當選者,其當選票數不得低於被罷免人之當選票數。我想這個理由應該是大家都能夠理解、接受的,我剛剛前面提到的票票不等值,既然罷免可以用票票不等值的狀況去罷掉一個委員,那麼補選的這個當選人的名義,應該要高於這個委員的得票數,我想這個部分是我今天強調的,就今天的補選機制討論,我希望大家可以來支持這一條,我們才能夠回到大家一直在講的所謂消弭原住民選制一個不公平的現象,所以在這邊我先做這樣的發言,謝謝。
主席:好,謝謝伍麗華委員的說明。但是我在這邊做為一個召委,我還是必須要提醒一下伍麗華委員,我們這一次的朝野協商,還有這個提案,不是針對您或者是陳瑩委員。大家可以回想一下,在113年,也就是民進黨還沒有推動大罷免的時候,這個法案就已經提出來了,並且在7月3號開過公聽會,7月4號跟8號我們都在內政委員會要排審,但是因為民進黨占據整個主席臺,所以沒有辦法逐條的對於文字來討論,好不好?以上。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主席,我也要補充。
主席:好。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其實我剛剛有講,求仁得仁,我心安理得!但是我要說的是,我們確實都有提版本,我現在提的不是主席你個人,也不是鄭天財委員,我是指國民黨。這麼重要的,大家都說很重要,原來如此,大家才知道,喔!原來原住民的選制這麼不公平,多少次我們都有提版本、都可以討論,但是去年7月不處理,現在要處理我沒有說不好,但是很容易落入大家覺得說,為什麼急著在這個時候處理。未來我希望所有與原住民權益相關的,都比照今天這樣的精神,立刻來排審、立刻來協商、立刻來三讀,謝謝。
主席:好,謝謝伍麗華的再補充說明。我要再補充說明這不是國民黨團排的朝野協商,是我做內政委員會、我做召委的時候當時下的結論,好嗎?第一個,不是跟任何黨團有關;第二,我也非常謝謝身為原住民的立法委員──伍麗華委員在這邊一直在呼籲,就是不管哪一個政黨能夠對原住民的權益有共識,所以今天我們更希望民進黨執政的,不管是中選會也好、民政司也好、內政部也好、原民會也好、法務部也好、司法院也好,希望待會能夠支持原住民的權益,好嗎?當然你們有提一些書面報告,待會也讓你們簡短說明一下。
繼續我們請張宏陸委員,謝謝召委。
張委員宏陸:好,謝謝高金召委。我覺得我們在看這個修法要看長久,我們不要看怎麼樣……我只有一個,我們先講原住民補選的問題,當然如果沒有補選的話,原住民在國會裡面的聲音是沒有受到保障的,這點我們必須要去重視。不過我覺得在一個複數選區的設計之下,如果我們今天只有修立法委員,那議員、代表我們是不是也要一起去考量?而不是只有這樣,在議員、代表一樣都是複數選區的情況之下,他們就沒有補選,我覺得要解決這個問題,除了這樣子的修法之外,如果把原住民化為多個選區,讓它也是單一選區,這樣子就不會有這個麻煩,當然這個茲事體大。我只是要說,如果我們今天只修這個,議員的部分我們是不是也要通盤考量?另外鄭委員不在籍的這個,你說如果在一個鄉鎮市,其實我……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秘密?
張委員宏陸:不、不,秘密的……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在籍投票今天不討論……
張委員宏陸:我知道,對,你這樣講我今天就不討論。好,你說秘密的那個,我個人認為你說的有道理,可是要執行的話,有沒有辦法?這可能要問他們,因為你必須知道如果村里長的投票或鄉鎮市長的投票跟這個,到時候要怎麼來處理,到時候是不是為了投票要2次跑來跑去,是不是又增加更大的困擾?我覺得技術性的層面,反而是比我們要去做的這個更要思考的。你說的那個我認為是有道理,但是能不能做到,我倒覺得要讓他們來想一下,好不好?謝謝。
主席:好,非常謝謝第一輪我們在場委員能各自的表述。現在是不是請協商官員也來做說明一下?我們先請內政部的常務次長,吳次長,我們儘量簡短一點,謝謝。
吳次長堂安:好,謝謝召委,也謝謝國民黨及民進黨,還有民眾黨委員的一些說明。我這邊先簡單做一個回應,我想我國實施民主政治很久,我們目前投票日都是當天到戶籍地投票,過程不僅公開透明,而且當日可以馬上確定有結果,也深獲社會各界信賴。至於不在籍投票的實施,其實會對於我們目前既有制度跟投開票方式產生一些變革,外國雖然也有很多實施的經驗,但是也有很多的爭議,所以如何採行這個部分建議要審慎地通盤考量。另外,剛剛鄭委員有談到雖然不在籍投票先暫時不討論,但是我這邊先簡單說明一下,因為我國的選舉制度,目前總統、副總統是一種,立法委員因為單一選區兩票制,所以包括區域有73種的選票,山原、平原也有2種、跟政黨票1種,所以總計是……
主席:我們先講……
吳次長堂安:是,我這邊再作簡單補充,剛剛鄭委員談到秘密投票的部分,我想秘密投票,因為我們是要維護秘密投票的機制,所以當然有部分開票所,還是會產生像原住民的選票極少……剛剛委員也有談到,可能里長的部分,他可以選擇不投等等,但是其實都還是在同一個選區處理。如果是跨選區,以原民的部分,其實會有跨到選區以外的情形,因為我們是全國性投票,所以還是會有一些開票所多跟少的部分,我們會建議,因為這會涉及到……因為總統選舉跟原住民選舉其實都是在一起,如果說原住民的選舉跟總統是分開的話,會產生只有原民才有調整選區,還有不在籍的部分,這個還是要兩個一起看,我想這個部分等一下也可以請中選會來做一些說明,實施的方式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再來就是剛委員關心到包括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三條,這個部分希望原民的立委比照區域立委選舉的方式來作統一的處理,但是在出缺的原則上,第一個以選務來講,選舉的經費、執行的成本,其實這個部分等一下是不是也看看中選會的意見為何?以內政部的立場,還是希望可以徵詢到各界的意見,如果有一個完整的、凝聚的共識,將往下去推,在選務的部分,中選會如果能夠順利執行,當然是最好,我們這邊還是建議徵求各界的意見來凝聚共識。以上補充。
主席:謝謝次長,我們繼續請中選會,是主任秘書嗎?好,請主秘。
謝主任秘書美玲: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中選會先針對鄭委員所提的第五十七條修正案來作說明,委員是考量為了保障原住民投票的秘密來增訂這個條文,目前這個條文的後段有提到,選委會設置投票所,不受第十七條第一項應該在戶籍地投票規定的限制,這樣的條文可能會導致是不是實施原住民不在籍投票的疑慮。
另外相關的問題剛才委員也提到,是不是讓原住民自己可以選擇,包括是不是要放棄里長選舉投票的問題,也就是說,在這樣子的規範下,是不是能夠讓我們的原住民選舉人都可以完整來行使各種選舉的選舉權,這個也可能要考量。
另外一方面,如果我們把原住民選舉人的選票移轉到就近的村里來投票的話,在開票的時候,因為我們目前是就地開票,在村里長的選舉,可能還是會有無法維護投票秘密這樣子的問題,以上的意見再給委員參考。
另外,針對召委所提的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三條修正條文,基於原住民族的參政權益,規定原住民立法委員出缺就補選,具有維護原住民民意代表性的一個正面作用,這部分涉及選舉政策,中選會尊重內政部的意見。
另外,也跟各位委員報告,我們原住民立法委員的選舉是以全國為選舉區,不管我們出缺補選是補選1席或2席,其實對於中選會來講,我們都是辦理全國性的選舉,要花費大量人力、物力這一類的資源,建請委員審議的時候併同考量,以上。
主席:好,謝謝。
我們請原民會的鍾副主委。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針對本次修正條文草案進行說明,剛剛委員都有特別提到憲法增修條文,對於保障原住民族的地位跟政治參與,凡是能夠進一步保障原住民族政治參與的政策,以及選務機關能夠妥適執行的政策跟方向來講,原民會均表支持。
針對高金素梅委員等所提條文之修正草案,有關原住民立委補選制度的修正,採取與區域立法委員一致平衡處理,有助於提升原住民族政治參與之保障,本案事涉選務規劃及執行可行性之專業評估,本會尊重內政部及中選會的權責。另外,針對鄭天財委員等所提到第五十七條的修正,同時保障族人秘密投票的問題,是本會所樂見,也因為事涉整體選制及選務專業評估,本會也尊重相關單位權責,以上報告。
主席:非常謝謝原民會鍾副主委。
以上為內政部、中選會及原民會的說明,我簡單說明一下,原民會是非常顧及原民的權益,非常謝謝您跟族人站在一起,但是內政部及中選會對於原住民補選的部分,尤其是中選會一直在講人力及物力,不要忘記平地原住民3席及山地原住民3席,這是憲法保障的,如果跟一般選區不一樣,的確是踐踏原住民的選舉權及參政權,以及我們人民被服務的權利;我們希望下次在這邊再提到這件事情的時候,能聽聽伍麗華委員剛剛的說法,好不好?我們沒有任何一個政黨的考量,今天也不是為了所謂的大罷免或是有針對性,我一直在講的是,我在民進黨要提出大罷免之前就已經提案了,所以今天我不希望再聽到有人把這件事情跟這次大罷免連上等號,我們希望排除政治的考量,真正是為了原住民權益、參政權,以及人民被服務的權利著想,好不好?拋開政治的議題,原住民的議題回到原住民的權益,好嗎?剛剛官員都已經說明完了,請鄭天財委員發言。如果大家沒有要再繼續發言,我們就到台下,大家來協商每一條文字,好嗎?謝謝。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有關第五十七條,強調的是秘密投票,是憲法所賦予及保障的,這個我們要以最高原則來看待。就以南港區為例,方法很多,我們用最簡單的方法,比如在區公所設一個投票所,不論是立法委員或者直轄市議員選舉,在南港區也有選舉市長、村里長的。就以直轄市議員選舉為例,有直轄市市長、村里長及直轄市原住民市議員3種票,對不對?我們就放在南港區公所,讓它不要產生違反秘密投票的原則,然後村里長還是回到他原來的村里投票所,他要不要跑2次由他決定,對不對?沒有很遠啊!事實上,我們鄉親都願意,沒有很遠,跑2次嘛,對不對?這也是一種設計方式之一,當然要考慮到很多的因素,這個我只是舉個例子,不會影響,也不會剝奪他的權利,由他來決定,以上,謝謝。
主席:好,非常謝謝。
請伍麗華委員,謝謝。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要先離開,我可以講最後一次。很謝謝召委主席,就是有提到沒有考量到任何政黨,我也要特別拜託,因為說實在,我也只來5年,這次是第2屆,但是至少我質詢、關心選制對原住民不公的問題真的不下10次,也提過版本,好不容易大家都那麼重視,因為我要先離開,所以我希望我的第七十三條第二項修正動議文字,我在這邊拜託主席能夠尊重。因為剛才大家都聽到了,中選會的回復還有內政部的回復,我在質詢臺上已經聽過無數次了,每一次都是這樣講,沒有反對,但是很多理由,我想他們也不是主因,因為要不要過也要看我們願不願意讓它過,既然現在球已經回到我們這邊,那我就拜託一下主席,我的第七十三條第二項修正動議希望一定要納入,因為這是要保障我們補選出來的。
主席:是這樣,我們今天的朝野協商其實是沒有……因為伍委員你的修正版本剛剛才拿出來,宏陸召委看了嗎?
張委員宏陸:剛剛有看了。
主席:因為剛剛我有徵求大家的意見,就是本日協商的過程公開,發言內容已經記錄了,因為仍待繼續溝通取得共識,後續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二章相關規定,移請院長召開協商會議,但是因為您的修正動議剛剛才提出來,我們也是剛剛才看到,所以是不是今天就不處理修正動議?因為我提的那個版本伍麗華您也是共同提案人,您知道嗎?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因為我原來的版本……
主席:是共同的提案,我的版本然後我同意讓你提共同版本。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因為我的意見也沒有放進來,我只是說……
主席:對不起,我還原一下,當初……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共提了。
主席:對、對、對,我提的版本……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但是因為我原來的版本沒有,所以我必須要在送出來的條文裡面去做修正動議。
主席:對、對、對,你先聽我講完,你有你的版本,但是你的版本並沒有在內政委員會逕付協商,進入協商的只有我們的,那你的修正動議是剛剛才提出來的,所以就不在這一次協商,好嗎?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沒關係,我這些話只是為了要寫在公報上。
主席:沒關係,就記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就是希望說到時候……
主席:沒問題。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因為我們每次都是受限於部會的想法。
主席:是。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現在好不容易球在我們這邊,我就希望我的意見要採納。
主席:可以,可以。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因為這不是為了罷免我。
主席:對、對、對。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那就好啊。
主席:就是因為我們是共同提案人,我提的版本,你也是共同提案人……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但是我的修正動議……
主席:所以您的提案也在裡面。
張委員宏陸:我可不可以補充一下?高金召委,伍麗華委員這個修正動議在院長協商的時候,讓伍委員知道,讓他去說,我覺得這樣就可以解決了。
主席:沒問題,這是他的權益。
張委員宏陸:對,就是讓他知道時間,他就可以去了。
主席:好,沒問題,到時候韓院長召開協商的時候,一定會讓各黨團知道,原住民的立法委員都可以參與,就我了解韓院長曾經說明過,只要是原民的法案,原住民立法委員縱使不是黨團三長,都可以到現場發言,這個部分也提供伍麗華委員參考。我剛剛已經宣讀了協商的結果,等一下簽一下,好不好?宏陸委員。
本日協商的過程公開,發言內容已經記錄了,仍待繼續溝通取得共識,後續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二章相關規定,移請院長召開協商會議,好嗎?謝謝。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有一條不用。
主席:沒關係啦,都一起,到時候再告訴院長那個不用了。那我來簽名了,謝謝。
非常謝謝宏陸委員,謝謝民進黨、民眾黨、國民黨黨團,謝謝鄭天財委員,也謝謝各部會的代表。
(散會14時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