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418日(星期五)上9時至913分、10時至下午25分、330分至432

422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54分、下午230分至318

地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王義川  陳昭姿  麥玉珍  劉書彬  林憶君  林國成  林倩綺  陳永康  王美惠  張智倫  李昆澤  鄭天財Sra Kacaw   王育敏  柯志恩  陳菁徽  謝龍介  黃 捷  蘇清泉  丁學忠  林月琴  羅美玲  林俊憲  陳素月  王正旭  陳秀寳  陳俊宇  徐富癸  沈伯洋  吳秉叡  沈發惠  羅明才  李坤城  許智傑  吳琪銘  蘇巧慧  吳思瑤  陳培瑜  郭昱晴  黃秀芳  郭國文  蔡其昌  陳亭妃  王世堅  劉建國  邱志偉  李柏毅  林楚茵  張雅琳  賴瑞隆  蔡易餘  何欣純  林岱樺  賴士葆  邱議瑩  吳沛憶  高金素梅 莊瑞雄  王鴻薇  王定宇  盧縣一  賴惠員  范 雲  陳玉珍  林淑芬  萬美玲  林沛祥  陳 瑩  馬文君  徐巧芯  陳雪生  顏寬恒  李彥秀  黃建賓  黃健豪  牛煦庭  邱鎮軍  張嘉郡  葛如鈞  鍾佳濱  韓國瑜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廖偉翔  游 顥  徐欣瑩  謝衣鳯  楊瓊瓔  魯明哲  葉元之  廖先翔  鄭正鈐  黃珊珊  黃 仁  陳冠廷  張宏陸  翁曉玲  許宇甄  涂權吉  羅廷瑋  呂玉玲  楊 曜  林德福  羅智強  傅崐萁  黃國昌  張啓楷  吳宗憲  林思銘  邱若華  洪孟楷  林宜瑾  江啟臣  陳超明  

委員出席 112

請假委員 柯建銘  

委員請假 1

列席官員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行政院秘書長

龔明鑫(418日、422日上午請假)


行政院發言人

李慧芝


(內政組)



內政部部長

劉世芳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邱垂正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管碧玲(422日請假,由黃副主任委員向文代表列席。)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曾智勇


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古秀妃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進勇


(外交及國防組)



外交部部長

林佳龍(請假,由吳次長志中代表列席。)


國防部部長

顧立雄(請假,由柏副部長鴻輝代表列席。)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徐佳青(請假,由阮副委員長昭雄代表列席。)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主任委員

嚴德發


(列席時間:內政組:418日上午9時至913分、10時至101分、422日上午9時至1154

外交及國防組:422日下午230分至318分)



主  席

院長

韓國瑜(418日上午9時至913分、10時至下午25分、330分至432分、422日上午9時至1154分)


副院長

江啟臣(422日下午230分至318分)

列  席

秘書長

周萬來(418日上午9時至913分、10時至下午25分、422日上午9時至1154分)


副秘書長

張裕榮(418日下午330分至432分、422日下午230分至318分)

記  錄

議事處處長

高百祥


副處長

吳東欽


編審

李彥緯


科長

黃建福


公報處處長

蘇顯星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7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8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陳超明等41人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4人擬具「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0人擬具「工會法第六條之一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0人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三、第九條之四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黃捷等16人擬具「反滲透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工會法第六條之一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律師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戒嚴法第一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7人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之七及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7人擬具「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1人擬具「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三條及第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1人擬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2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2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一、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三、本院委員林月琴等28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本院委員林月琴等22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五、本院委員林月琴等31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本院委員林月琴等31人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七、本院委員林月琴等31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八、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7人擬具「電業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九、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7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一、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二、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8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2人擬具「學校營養午餐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十四、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9人擬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五、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六、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七、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五十八、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十九、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六十一、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工會法第六條之一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二、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三、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8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六十四、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六十五、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六十六、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六十七、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六十八、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九、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8人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及第九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6人擬具「森林法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十一、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8人擬具「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二、本院委員林岱樺等21人擬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七十三、本院委員林岱樺等21人擬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七十四、本院委員林岱樺等21人擬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七十五、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8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六、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七十七、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八、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九、本院委員馬文君等20人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八十、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八十一、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十二、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八十三、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7人擬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午餐及飲食教育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八十四、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7人擬具「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八十五、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8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八十六、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9人擬具「平埔族群身分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七、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8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七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八十八、本院委員蘇清泉等18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九、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九十、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一、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6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九十二、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三、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6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四、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五、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九十六、本院委員王正旭等19人擬具「工會法第六條之一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七、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八、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九十九、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一○○、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工會法第六條之一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一、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二、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圖書館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三、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一○四、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6人擬具「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一○五、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六、本院委員羅明才等20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七、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一○八、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九、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一一○、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一一一、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一二、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3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一三、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工會法第六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一四、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7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一五、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9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一六、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一一七、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組織法」,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一一八、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一九、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二○、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審查。

一二一、本院委員范雲等22人擬具「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二二、本院委員范雲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二三、本院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二四、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7人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一二五、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0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一二六、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二七、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二八、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審查。

一二九、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學校飲食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三○、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一三一、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一三二、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三三、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三四、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三五、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三六、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8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三七、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8人擬具「房屋稅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三八、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8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一三九、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四○、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一四一、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3人擬具「學校營養午餐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四二、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四三、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一四四、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一四五、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四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四七、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四八、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四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五○、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條、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五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工會法第六條之一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五二、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五三、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醫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五四、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五五、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五六、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政治獻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五七、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五八、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五九、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一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六一、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一六二、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六三、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一六四、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8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一六五、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六六、本院委員郭昱晴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六七、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7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六八、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7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一六九、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7人擬具「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七○、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6人擬具「鐵路特別觀光路段運輸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七一、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8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一七二、本院委員張嘉郡等20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七三、本院委員張嘉郡等21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一七四、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七五、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8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七六、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七七、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七八、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一七九、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游離輻射防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八○、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八一、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八二、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工會法第六條之一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八三、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市區道路條例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八四、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2人擬具「停車場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八五、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公路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八六、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八七、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1人擬具「公路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八八、本院委員陳冠廷等16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八九、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8人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九○、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九一、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圖書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九二、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六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九三、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九四、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2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九五、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九六、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2人擬具「廢棄物清理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九七、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21人擬具「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二條、第八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審查。

一九八、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6人擬具「醫事放射師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九九、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組織法」,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二○○、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二○一、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二○二、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3人擬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二○三、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四、本院委員陳瑩擬撤回前提之「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案。

決定:同意撤回。

二○五、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擬撤回前提之「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案。

決定:同意撤回。

二○六、行政院函請審議「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二○七、行政院函請審議「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八、環境部函,為廢止「碳、氫、硫、氧、氮元素含量檢測方法-元素分析儀法(NIEA M403.02B)」,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九、環境部函送「固體再生燃料採樣方法(NIEA M195.01C)」,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一○、環境部函,為廢止「初級固體生質燃料發熱量檢測方法-彈卡計法(NIEA A218.01C)」,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一一、環境部函送「廢棄物及燃料中元素含量檢測方法-元素分析儀法(NIEA M403.03B)」,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一二、環境部函,為修正「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一三、環境部函送「水中全氟與多氟烷基物質檢測方法-液相層析串聯式質譜儀法(NIEA W542.52B)」,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一四、環境部函,為廢止「初級固體生質燃料中元素檢測方法NIEA A311.00C)」,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一五、環境部函送「燃料中重金屬元素檢測方法(NIEA M360.02C)」,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一六、農業部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第一百八十二條之四十八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一七、農業部函,為修正「偶蹄類動物進出澎湖地區檢查規則」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一八、行政院函,為因應國內經濟情況,調節物資供應,進口黃豆、小麥、玉米3項貨物應徵之營業稅,自113101日起至1131231日止機動調減100%,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一九、行政院函,為修正「行政院文化獎頒給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財政部函,為修正「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十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二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一、財政部函,為機動調降卜特蘭一型水泥、汽油及柴油貨物稅應徵稅額,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二、財政部函,為機動調降牛肉、烘焙用奶粉、奶油、無水奶油及小麥等22項貨品關稅稅率,實施期間自113101日起至同年1231日止,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二四、教育部函,為廢止「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及修訂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五、教育部函,為「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並修正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二六、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七、文化部函,為廢止「臺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八、文化部函,為修正「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第一條、第二條之一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九、數位發展部函送「一定規模之網路廣告平臺計算基準」,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三○、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內政兩委員會。

二三一、交通部函,為修正「交通部航港局編制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

二三二、司法院函送本院修正刑事補償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三三、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處辦事細則」及「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處編制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

二三四、外交部函,為修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處務規程」第四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條文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編制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二三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三六、衛生福利部函送「社會福利財團法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三七、衛生福利部函送「原住民族健康照護人員培育進用及留用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三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審查。

二三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第一點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五委員會。

二四○、衛生福利部函送本院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第3項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

二四一、環境部函,為修正「空氣品質標準」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四二、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313日修正公布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三條之一及第二十條之二條文,定自1131215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四三、行政院函送公告「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花蓮震災災區範圍」(新增臺北市部分),並自11343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四四、國防部函,為修正「軍人身心障礙等級檢定標準」第一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四五、經濟部函送「礦產權利金之回饋金撥放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四六、經濟部函,為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增列CCC0302.99.10.10-3「河魨(豚)魚皮,生鮮或冷藏」等2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入規定代號「111」,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四七、經濟部、內政部函,為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不動產開發商業」團體業別名稱為「不動產建築開發商業」及其業務範圍,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內政兩委員會。

二四八、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奧勒岡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四九、農業部函,為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五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送「全國性科技事務財團法人本於安全可靠之原則所為其他有助於增加財源之投資項目及額度」,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送「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申請登錄收費標準」及「發射載具申請發射許可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三、教育部函,為修正「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四、交通部函,為修正「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五五、交通部函,為修正「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第三條附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五六、交通部函,為修正「交通部觀光署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五七、交通部函,為修正「導遊人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領隊人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五八、行政院函送公告「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山陀兒颱風風災災區範圍」,並自113929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五九、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09610日修正公布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第三項,定自114315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六○、行政院函,為修正「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六一、海洋委員會函,為本院制定海洋保育法通過附帶決議,檢送「海洋保育法」說明會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六二、內政部函,為本院制定新住民基本法通過附帶決議,檢送「研議檢討通譯制度相關精進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六三、內政部函,為本院制定新住民基本法通過附帶決議,檢送研議檢討通譯制度相關精進作為等事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六四、經濟部函,為修正「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六五、經濟部函,為修正「燃氣台爐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一點規定、第三點附表三、第五點附圖一及「即熱式燃氣熱水器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一點規定、第三點附表三、第五點附圖一,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六六、經濟部函,為修正「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三條附表一、第二十八條附表三,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六七、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南卡羅萊納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六八、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德拉瓦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六九、農業部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第四條附件二,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七○、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七一、農業部函,為修正「水稻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第六條、第十二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七二、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西維吉尼亞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七三、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印第安那州及北卡羅萊納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七四、財政部函送公告114年度花生等14種農產品實施特別防衛措施種類基準數量及基準價格,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七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管理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七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二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七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七八、(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所屬周邊單位之董事長、總經理,及專任人員由公務員退休轉任者之薪資、獎金、月退俸及優惠存款等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七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本院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及第十二條條文通過附帶決議,檢送「延長調降當日沖銷交易稅執行效果評估指標及受惠對象分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二八○、教育部函,為本院修正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檢送「訂定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專業倫理之規劃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八一、交通部函,為修正「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部分條文及第十二條附表八,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八二、交通部函送「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第六條附表二(項次二)勘誤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八三、交通部函送公告「自由氣球飛航時,無需具備之文書」,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八四、交通部函,為修正「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十四條附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八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修正「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四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二八六、司法院函,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訴訟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名稱修正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八七、司法院函,為「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名稱修正為「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八八、司法院函,為「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名稱修正為「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八九、考試院函,為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規則」第十一條條文及第六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九○、法務部函,為修正「法務部編制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二九一、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作業基金-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二九二、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營建建設基金督導及改善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財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九三、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補助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利息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九四、國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輕重型狙擊槍研製案加強進度管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九五、國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門診醫療事業成本攀升及對策管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九六、國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護理人力短缺影響醫院開床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九七、國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生產事業生產數量差異過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九八、國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門診病患醫療成本分析及精進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九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安置基金決議第4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安置基金決議第5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三○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安置基金決議第6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三○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安置基金決議第9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三○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安置基金決議第10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三○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安置基金決議第12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三○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安置基金新增決議第6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三○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決議第4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三○七、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將自然碳匯納與生態價值、農業生產及綠電等規劃妥善與當地民眾共存共榮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八、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生技材料廠提升設備利用率及掌握牡蠣殼原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九、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生技材料廠掌握牡蠣殼原料及提升產品銷售量與對外銷售比例」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一○、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進度落後影響營業收入改善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一一、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精農事業部如何降低生產成本及拓展訂單需求並提升營運收入之策略及具體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一二、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建置公共充電樁執行情形及改善說明」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一三、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地下管線圖資更新及挖掘施工管理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一四、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113年地熱探勘開發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一五、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強化油氣探勘成效提升自主能源比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一六、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轉投資事業資料、中東天然氣及海盛風場投資計畫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一七、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M11301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提升關鍵基礎設施韌性投資計畫(113117年)」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一八、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加速辦理南部(高雄)企業大樓新建作業規劃暨進度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一九、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環境保護管理檢討與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二○、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工程管線保冷材料更新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二一、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工業安全檢討改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二二、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煉製事業部宏南、後勁及右冲單身宿舍整修及內部使用開放作業規劃暨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二三、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中東地區天然氣投資計畫營運及風險控管」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二四、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L10502天然氣事業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工程履約品管執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二五、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燃煤採購運煤規劃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二六、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決議第8項、新增決議第4項及第36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二七、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物料存貨管控」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二八、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土地資產活化利用暨定期管理追蹤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二九、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臺北及高雄中央調度中心大樓新建工程加速辦理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三○、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台中市和平區德基水庫原住民土地淹沒補償」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三一、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物料存貨管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三二、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15項專案計畫必要性及效益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三三、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加強AMI智慧電表布建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三四、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能源配比政策實施路徑與減碳、脫碳、固碳技術計畫期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三五、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財務改善報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三六、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台中電廠0403地震破管事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三七、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台中火力發電廠燃煤機組拆除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三八、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施工牴觸森霸天然氣輸氣管線案」調查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三九、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提升圖資正確性及避免挖損作業相關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四○、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嘉義市嘉工新村宿舍南側基地活化作為與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四一、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水公司研究發展計畫執行成果檢討改善暨精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四二、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中產業園區開辦從業人員托育作業進度與期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四三、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經濟作業基金「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預算增編原因」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四四、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113年度委託調查研究費編列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四五、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多元化推廣貿易服務費繳納方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四六、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規劃擴展其他特定收入財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四七、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委託調查研究費計畫推動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四八、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能源署「農業廢棄物廢轉能之推動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四九、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偏鄉地區無自來水供應問題與改善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五○、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地面光電爭議及光電模組回收之具體解決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五一、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決議第6項及第10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五二、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能源署「再生能源年度目標執行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五三、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地熱能發電示範獎勵暨合作社、公積金執行說明及精進推動作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五四、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及專業服務費預算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五五、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之113年執行情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五六、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貸款預決算差異說明及檢討覈實編列當年度預算數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五七、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協助推動及補助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五八、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強化監督管理具體改善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五九、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對轉投資事業投資效益評估與相關必要停損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六○、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六一、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主權財富基金規劃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六二、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如何確保風電產業穩定發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六三、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南市綠能產業園區」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三六四、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決議第11項桃園機場跑道歲修作業期間如何確保飛航安全及維護航班疏運暢通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三六五、考試院函送「考試院第14屆施政綱領」,請查照案。

三六六、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應經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案,業經審查完竣,同意備查,請查照案。

三六七、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政府提供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所需資產使用辦法』」、「交通部函送公告『鐵路指定產品之車輛設備衝擊及振動檢測程序』」及「交通部函送『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等3案,經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0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三六八、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等10家財團法人111年度預算書案等9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三六九、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及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111年度決算書案等4案,均已逾決算法第28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三七○、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第三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條文及第六條附表」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三七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數位發展部函為修正『數位發展部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第四條、第六條及第十一條條文」及「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電號碼核配及管理辦法』名稱修正為『電信號碼申請及核配辦法』,並修正條文」等2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三七二、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第一條、第五條之一條文及第六條附件一」等3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三七三、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固定通信網路語音零售服務市場、固定通信網路寬頻零售服務市場及固定通信網路批發服務市場之市場顯著地位者資費管制採價格調整上限制之主要資費項目、調整係數數值及實施年度期間」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三七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送「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案等9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三七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大陸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禁止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之事項附件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三七六、本院民進黨黨團函,為該黨團原推派吳思瑤委員為「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委員,改推派陳培瑜委員擔任,請查照案。

質詢事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智強就醫療量能與急診壅塞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智強就非法槍枝問題持續嚴峻,查獲數量高居不下,影響社會治安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智強就醫師勞動權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柯委員志恩,鑑於現行勞動基準法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有關工作採輪班制者每週班次之安排及醫療機構急性一般病床之護理人員全日平均配置比例相關之規定,多有不當。惟考量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繁重,排班日夜接替、一週多種班別,致醫護人員工作環境惡劣、休息時數不足。又醫護人員缺乏、護病比過高,或須跨科支援,致護理人員難以負荷之情事所在多有。行政院應針對相關法規進行研議,考量各級醫療機構之差異與護理人員實務狀況,檢討現行上開法規之規範是否妥適及落實,以維護醫護人員權益與醫療品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萬委員美玲,有鑑於近期國際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升溫,歐洲及美國之XEC變種病毒盛行率均攀升,國內新冠肺炎之防疫工作仍須持續進行。經查,疾病管制署114年度預算中,對於新冠疫情相關防疫工作,僅於防疫業務當中「後新冠疫情時代傳染病檢驗網絡計畫」編列經費1.92億元,主要用於鞏固檢驗量能、優化檢驗品質、加強傳染病檢驗試劑效能等;關於新冠肺炎之篩檢及治療的抗病毒藥物預算付之闕如。雖疾病管制署先前表示,今年新冠疫情平緩,且新冠肺炎抗病毒藥物儲備量充足,故尚無其他預算編列之需要。然國際新冠肺炎疫情仍持續進行,且依據疾病管制署之預期,秋冬之交國內新冠疫情恐再升溫。爰要求疾病管制署持續密切關注國內外新冠肺炎疫情發展,依需求於編列115年度預算時適切評估治療之抗病毒藥物採購預算,以確保國人防疫資源之完備性與可近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萬委員美玲,有鑑於我國於114年邁入超高齡社會,人口高齡化對於整體健康照護需求隨之提升,而護理人員是醫療及健康照護體系中之重要核心角色。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我國護理人員近5年總執業率10963.26%11063.44%11163.17%11263%,而113年來到5年最低的62.7%。我們培養的護理人才,長年有近4成,未從事護理工作,初步歸結幾項重點原因:(1)工時過長、勞動條件差(2)薪資偏低、待遇不符專業(3)健保制度造成惡性循環(4)政府改革力道不足。在照護需求提升,但護理人力多年來受多元因素影響而流失的現況下,如何經由教、考、訓、用各項環節調整與改善相關機制,方能達到充實護理人力,穩定醫療與健康照護體系是亟待積極因應之挑戰。目前行政院雖已核定「護理人力政策整備中長程計畫」,預計於114-117年度執行,其中包含不同機制獎勵,立意甚佳但計畫性獎勵缺乏政策長遠性,鼓勵護理專業人力投入臨床工作、鼓勵久任機制、協助爭取合理報酬與友善職場環境等,均需涵蓋完善法規與制度性規劃。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六個月內提出護理人力完善規劃說明,並應包含「護理人力政策整備中長程計畫」執行後之成效與困境,以及制度性規劃,以確保我國醫療與健康照護體系對於護理專業之人力需求充足,保障民眾健康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黃委員仁,鑑於原住民族委員會所管土地面積廣大,但配置人員卻極為有限,恐不利相關土地之管理及活化運用,人力之編制有何增加或調整計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黃委員仁,鑑於花東地區發展遲滯,與公教加給制度設計不佳有關,爰要求行政院重新檢討相關制度設計,因地制宜,避免因制度設計欠妥而扼殺花東地區之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黃委員仁,鑑於攸關原住民族權益的「自治制度」、「土地調查委員會」、「土地及海域」三事項尚未賦予法源,且蔡英文前總統於民國105年向原住民道歉中強調將加速制定原住民族「自治法」及「土海法」,至今9年仍未見行政院相關提案,爰要求行政院對此二法之立法時程表達立場,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羅委員智強,針對私立大學兼任教師鐘點費長期偏低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萬委員美玲,有鑑於政府曾於2023年底訂下「來台觀光之國際旅客達1,200萬人次目標」、又於2024年修正目標改為1,000萬人次、再於2024年底下修至750萬人次乙事,至表關切。根據交通部觀光署統計,台灣2024年來台觀光總人次為785萬人次,距離政府最初設定之1,200萬觀光人次目標有顯著落差,且多次下修目標值,更是影響外界對台灣觀光市場之信心,反映台灣觀光復甦進程不如預期。台灣觀光產業對經濟與發展具重要影響,不僅帶動多項產業成長、促進文化交流與台灣各地特色傳播,更為台灣提供許多就業機會。然台灣疫情前2016年至2019年每年觀光人次平均達1,100萬人次,疫情後恢復情形卻不如預期,且再根據觀光署統計,2024年台灣出境人數達1,684萬人次,反觀來台旅客僅785萬人次,觀光逆差達899萬人次,若換算為觀光產值,台灣2024年旅遊產值逆差更高達約6,922億元。針對近年台灣旅遊觀光逆差及產值嚴重入不敷出,政府如何協助台灣旅遊業、重振並提高台灣觀光競爭力?爰要求行政院針對目前台灣觀光現況與兩岸觀光禁令下,如何妥善規劃及執行,以達成政府設定之2025年觀光人次1,000萬人次目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王委員美惠,為政府所提出之「大南方新矽谷推動方案」及正在規劃中的嘉義科學園區擴建計畫,應考慮到區域整體發展,針對嘉義市因南部半導體S廊帶與科學園區發展後,所需之交通運輸、人口居住、教育文化、用水用電及醫療資源等建設,要求政府均須提早規劃,納入推動方案及擴建計畫中,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本院羅委員智強,針對中華郵政成為詐騙集團所使用人頭帳戶之主要來源,在全國人頭帳戶總量爆增情境下,由原占比5.3%增長為12.4%達到總量破萬,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羅委員智強,針對2024年奧地利突單方面取消我國駕駛執照於當地使用及認證一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羅委員智強,針對偏鄉高齡者於地震及極端氣候災害下,居住安全與災後復原機制不足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三、本院羅委員智強,就獨居老人住宅快速增加、銀髮住宅類型轉變及都市高齡者住宅需求未被妥善回應等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四、本院顏委員寬恒,鑑於警界近年發生多起輕生案件,顯示警察高壓工作及身心狀態已亮紅燈,爰此,請行政院檢討警察工作環境,除增加多元心理諮商管道之外,請取消不合時宜之警察勤務及各部會任意調派之勤務時數,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五、本院顏委員寬恒,鑑於兩岸詐騙橫行,詐騙手法日益更新,且詐騙金額不斷創新高,爰此,請行政院持續推促「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之執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六、本院楊委員曜,鑑於為持續培育離島偏鄉專科醫師人力,就續辦「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一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七、本院萬委員美玲,針對近期詐騙案不斷攀升乙事,至表關切。台灣長期被諷為「詐騙之島」,自1117月,時任行政院院長蘇貞昌成立「打詐國家隊」、1125月,時任行政院院長陳建仁成立「打詐辦公室」至1138月,卓榮泰院長將打詐辦公室轉型為「打詐指揮中心」,且持續投入許多預算,113年編列13億元,114年更大幅編列預算73億元,顯見政府對打擊詐欺高度重視,然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月報顯示,台灣詐欺案件數卻自11024,724案開始攀升,11129,509案、11237,823案,至113年暴增至112,805案,為111年之3.8倍之多,且台灣詐欺案破獲率自11197.32%逐年下降,至113年我國詐欺案破獲率僅剩51.81%,表示受詐欺民眾仍有一半案件無法破案。種種數據顯示我國打詐成效不彰且無法應付現今詐騙犯罪手法,爰要求行政院應儘速針對現行打詐辦法之不足處,提出具體改善與檢討,並針對11473億元高額預算提出計畫目標,以落實真正打擊詐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八、本院萬委員美玲,針對全台垃圾總量持續增加、各縣市裸露垃圾問題嚴重至表關切。根據環境部統計,1139月底全台裸露堆置垃圾量為73萬噸;至今(114)年2月,裸露垃圾增加為79.3萬噸待處理,顯見目前台灣處理垃圾量能不足,導致裸露垃圾持續增加,除空氣惡臭與水源環境污染外,裸露垃圾亦帶來許多病媒孳生,甚至引發多起垃圾火災,顯示垃圾裸露問題不可忽視。行政院於113年拍板核定312億元預算,目標協助地方將垃圾掩埋覆土、並設置垃圾掩埋場監控平台,然以上方法卻仍治標而非治本,垃圾總量持續增加,近年事業廢棄物更已排擠到家戶廢棄物處理量,因此如何擴充處理量能或另闢廢棄物處理方式為台灣重要課題,爰建請行政院積極研議可行辦法,並檢討目前垃圾清運與處理模式、加強落實垃圾分類、減少裸露垃圾堆疊,以加速處理全台裸露垃圾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九、本院羅委員智強,針對高齡者金融詐騙防制措施不足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本院陳委員菁徽,有鑑於我國總生育率持續探底,112年僅為0.87,幾已降至全球最低,顯示民眾對於婚育普遍抱持高度保留態度,其中「居住負擔」即為主要關鍵因素之一。現行住宅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三款僅將「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者列為社會住宅保留比例對象,雖具鼓勵生育之原意,惟在當前嚴峻的人口情勢下,此一門檻是否仍合時宜,實有檢討之必要。爰此,請行政院評估將條文修正為「育有未成年子女」之可行性,以提升政策涵蓋面,強化育兒支持體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一、本院萬委員美玲,有鑑於政府於去(113)年11月將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等新興毒品由第三級毒品提升為第二級毒品,期望藉此壓制此類毒品快速擴散及氾濫之情形,然執法現場卻因缺乏穩定、準確之依托咪酯初篩檢驗試劑,導致警方頻頻誤判,導致許多僅使用尼古丁電子菸的民眾遭受不當刑事處分,甚至被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逮捕與上銬偵辦!嚴重侵害人權,亦影響執法機關之公信力。現行政機關雖已完成新興毒品法制層面之修訂規範,然第一線執法所需之技術與查緝工具亦應同步強化,方能確保法規執行成效且兼顧民眾權益。爰建請行政院通盤檢視目前全國警政單位針對依托咪酯等第二級毒品所使用之快篩試劑,包括其廠牌、規格、準確率及適用情境等,並說明是否經中央機關認可及全國有無制定一致性標準,同時確認第一線執法人員是否受充分訓練與有統一之檢驗判讀標準,以確保執法作業之一致與準確。加強毒品查緝相當重要,然執法卻不能建立於查緝工具不準確與程序瑕疵之上,否則不僅侵害無辜民眾人權,更動搖執法公信與人民對法治之信賴基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討論事項

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鑒於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委員在立法院院會議場內行為嚴重失序,當眾咆哮暴走傷人,以致造成國民黨委員徐巧芯受傷,嚴重傷害國會形象,柯建銘委員之暴力行為應予嚴厲譴責,爰要求柯建銘委員於院會向徐巧芯委員公開道歉,另依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規定,提案建請將柯建銘委員送交紀律委員會議處,以儆效尤,請公決案。〔本案逕付二讀【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

決議: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二、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報告事項第2案委員林倩綺等20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第59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請公決案。

決議:復議案不通過。本案報告事項照原作決定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

三、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報告事項第25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8人擬具「原住民族重大歷史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請公決案。

決議:復議案不通過。本案報告事項照原作決定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

四、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3會期建請延長會期至114731日止,請公決案。(本案逕付二讀)

決議: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五、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一、『0121嘉義大埔地震』對嘉義、台南地區造成嚴重衝擊,災後重建刻不容緩。中央政府各部門應秉持『從寬、從速、從簡』原則,積極協助受災居民,特別是在租金補貼、弱層補強、拆除重建等方面提供適當資源,確保災區居民得以迅速恢復正常生活。二、目前針對受損建築之評估主要依據結構技師對房屋主體結構(樑柱)之勘查結果,導致部分受災戶無法獲得應有之補助。然而,許多受災房屋雖樑柱未受嚴重影響,但牆體、樓梯等關鍵結構已出現明顯龜裂甚至崩塌,影響居住安全。因此,中央政府應積極會同地方政府主動輔導民眾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及弱層補強經費補助,針對耐震能力不足之結構提供補助與技術支持,以提升建築物抗震能力,降低未來災害風險。三、目前紅黃單之補助辦法缺乏統一標準,特別是連棟透天厝因共同柱結構問題,導致部分住戶難以進行整排重建。例如,若相鄰住戶分別被貼紅單與黃單,紅單戶可獲得重建補助,而黃單戶則無法受惠,進而影響整體重建進程。因此,政府應檢討紅黃單認定標準,使連棟透天厝住戶能夠獲得公平且一致之補助,以利重建作業順利推動。四、目前多數紅單房屋已進入都市更新及危險老舊建築重建程序,並可透過容積獎勵機制降低重建負擔。然而,對於無意願參與危老或都市更新計畫之災戶,應比照『0403花蓮地震』模式,制定『0121嘉義大埔震災復原自用住宅重建補助方案』。該方案應以原地原容積興建成本之85%作為補助基準,並設立上限,並於兩個月內完成相關辦法之訂定,以確保受災居民能及時獲得援助。五、針對已認定為紅單之毀損房屋,其拆除、運輸及去化費用,應依法由地方政府優先動用災害準備金支應,倘若地方財政無法負擔,則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以確保拆除作業順利推動,減輕地方財政壓力,並加速災區復原進程。」請公決案。

決議:照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通過。(二讀時,依協商結論照案通過。)

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投提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通過整體安全評估後,恢復繼續運轉?」請公決案。〔本案逕付二讀【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4)】〕

決議: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台灣民眾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七、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投提案主文為:「為保障人民參政權,您是否同意政府應於二年內於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之各項選舉、公投,落實移轉投票制度法制化?」請公決案。〔本案逕付二讀【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5)】〕

決議: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台灣民眾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八、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於院會開會期間,多次以枴杖敲擊議場桌面、嚴重干擾議事及造成公物毀損,暴力行為更致使他黨委員受傷,特提出本譴責案。114325日第11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民主進步黨惡意杯葛卓榮泰院長之備詢以致院會休息,柯建銘委員於正式開會期間,多次以枴杖敲擊議場內桌面,除了嚴重干擾議事進行,將桌面擊出凹洞;更甚者,因其多次大力敲打桌面以致枴杖飛出,擊中其他委員,枴杖此時已非行動輔具,儼然成為攻擊武器,暴力行為致使委員人心惶惶。身為引領51席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之黨團總召柯建銘,竟罔顧身為立法委員之職責與專業,破壞議場秩序與規則,毀壞議場公物,使其他委員心生畏怖。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立法委員應秉持理性問政,共同維護議場及會議室秩序,民主進步黨柯建銘總召以違反人類基本文明之粗言穢語,恣意辱罵韓院長國瑜及其他委員,在議場暴走並將枴杖作為攻擊武器,毀損公物、傷害委員之暴力行為,非國會殿堂所應出現及非法所容許之行為。為維護議事秩序及其他立法委員之人身安全,將柯建銘委員移送紀律委員會,對其恣意妄為之行為作出懲戒。」請公決案。〔本案逕付二讀【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6)】〕

決議: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台灣民眾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九、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葛如鈞等16人、委員林岱樺等18人分別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瓊瓔等29人、委員邱議瑩等16人、委員蔡其昌等18人、委員謝衣鳯等16人分別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23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鄭正鈐等19人分別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六十七條之三條文;並將第十條之一、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二十三條之二、第六十七條之一、第六十七條之二、第七十條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第十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委員葛如鈞等、委員林岱樺等分別提案第十七條之一及委員邱志偉等提案第二十三條之四條文,均不予增訂;第七十二條第七項條文中日期空白部分填入「一百十四年四月十八日」;其餘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

十、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7次會議報告事項第4案之決定提出復議,請公決案。

決議:另定期處理。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422日委員個人質詢)

〔內政組由委員林國成、麥玉珍、翁曉玲、林宜瑾、盧縣一、陳瑩(書面)、林月琴、王義川(書面)、高金素梅、李坤城(書面)、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劉書彬質詢。

外交及國防組由委員陳永康、林俊憲(書面)、徐巧芯質詢。〕

決定:下次會議進行經濟組之質詢。

其他事項

壹、本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通過;增列討論事項照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通過,其中國民黨黨團提議第2案與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第5案相同,案號依國民黨黨團之列案順序,其餘順序授權依序排列;418日原定施政質詢順延至422日進行;有關報告事項記載於議事錄順序,授權議事處調整。【黨團依本院議事成例分別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提出異議:

一、報告事項

()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次會議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增列報告事項86案(如附表)。

附表

DW5143774

議(法)案名稱

1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0人擬具「工會法第六條之一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0人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5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三、第九條之四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

院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8

本院委員黃捷等16人擬具「反滲透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工會法第六條之一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0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11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擬具「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2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請審議案。

13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4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律師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5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6

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7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8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9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0

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 正草案」,請審議案。

21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2

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3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4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5

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6

本院委員吳秉叡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7

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8

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9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0

環境部函,為廢止「碳、氫、硫、氧、氮元素含量檢測方法元素分析儀法(NIEA M403.02B)」,請查照案。

31

環境部函送「固體再生燃料採樣方法(NIEA M195.01C)」,請查照案。

32

環境部函,為廢止「初級固體生質燃料發熱量檢測方法彈卡計法(NIEA A218.01C)」,請查照案。

33

環境部函送「廢棄物及燃料中元素含量檢測方法元素分析儀法(NIEA M403.03B)」,請查照案。

34

環境部函,為修正「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35

環境部函送「水中全氣與多氟烷基物質檢測方法液相層析串聯式質譜儀法(NIEA W542.52B)」,請查照案。

36

境部函,為廢止「初級固體生質燃料中元素檢測方法(NIEA A311.00C)」,請查照案。

37

環境部函送「燃料中重金屬元素檢測方法(NIEA M360.02C)」,請查照案。

38

農業部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第一百八十二條之四十八條文,請查照案。

39

農業部函,為修正「偶蹄類動物進出澎湖地區檢查規則」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40

行政院函,為因應國內經濟情況,調節物資供應,進口黃豆、小麥、玉米3項貨物應徵之營業稅,自113101日起至1131231日止機動調減100%,請查照案。

41

行政院函,為修正「行政院文化獎頒給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42

財政部函,為修正「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十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二條文,請查照案。

43

財政部函,為機動調降卜特蘭一型水泥、汽油及柴油貨物稅應徵稅額,請查照案。

44

財政部函,為機動調降牛肉、烘焙用奶粉、奶油、無水奶油及小麥等22項貨品關稅稅率,實施期間自113101日起至同年1231日止,請查照案。

4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46

教育部函,為廢止「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及修訂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47

教育部函,為「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並修正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48

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49

文化部函,為廢止「臺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50

文化部函,為修正「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第一條、第二條之一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51

數位發展部函送「一定規模之網路廣告平臺計算基準」,請查照案。

52

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53

交通部函,為修正「交通部航港局編制表」,請查照案。

54

司法院函送本院修正刑事補償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55

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處辦事細則」及「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處編制表」,請查照案。

56

外交部函,為修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處務規程」第四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條文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編制表」,請查照案。

57

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58

衛生福利部函送「社會福利財團法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59

衛生福利部函送「原住民族健康照護人員培育進用及留用辦法」,請查照案。

60

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請查照案。

61

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第一點規定,請查照案。

62

衛生福利部函送本院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第3項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63

環境部函,為修正「空氣品質標準」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64

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313日修正公布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三條之一及第二十條之二條文,定自1131215日施行,請查照案。

65

政院函送公告「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花蓮震災災區範圍」(新增臺北市部分),並自11343日生效,請查照案。

66

國防部函,為修正「軍人身心障礙等級檢定標準」第一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67

經濟部函送「礦產權利金之回饋金撥放辦法」,請查照案。

68

經濟部函,為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增列CCC0302.99.10.10-3「河魨(豚)魚皮,生鮮或冷藏」等2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入規定代號「111」,請查照案。

69

經濟部,內政部函,為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不動產開發商業」團體業別名稱為「不動產建築開發商業」及其業務範圍,請查照案。

70

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奧勒岡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71

農業部函,為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請查照案。

7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73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送「全國性科技事務財團法人本於安全可靠之原則所為其他有助於增加財源之投資項目及額度」,請查照案。

74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送「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申請登錄收費標準」及「發射載具申請發射許可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75

教育部函,為修正「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請查照案。

76

交通部函,為修正「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77

交通部函,為修正「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第三條附表,請查照案。

78

交通部函,為修正「交通部觀光署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請查照案。

79

交通部函,為修正「導遊人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領隊人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80

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政府提供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所需資產使用辦法』」、「交通部函送公告『鐵路指定產品之車輛設備衝擊及振動檢測程序』」及「交通部函送『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等3案,經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0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81

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第三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條文及第六條附表」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82

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數位發展部函為修正『數位發展部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第四條、第六條及第十一條條文」及「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電信號碼核配及管理辦法』名稱修正為『電信號碼申請及核配辦法』,並修正條文」等2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83

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第一條、第五條之一條文及第六條附件一」等3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84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送「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案等9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85

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大陸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禁止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之事項附件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86

本院民進黨黨團函,為該黨團原推派吳思瑤委員為「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委員,改推派陳培瑜委員擔任,請查照案。

DW5143774 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7)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次會議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僅限列議程草案所列議案及下表所列8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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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8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委員陳超明等41人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3人擬具「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

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0人擬具「工會法第六條之一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0人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9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0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三、第九條之四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1

院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12

本院委員黃捷等16人擬具「反滲透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3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工會法第六條之一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4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15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6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請審議案。

17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8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律師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9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0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1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2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3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4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戒嚴法第一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5

環境部函,為廢止「碳、氫、硫、氧、氮元素含量檢測方法元素分析儀法(NIEA M403.02B)」,請查照案。

26

環境部函送「固體再生燃料採樣方法(NIEA M195.01C)」,請查照案。

27

環境部函,為廢止「初級固體生質燃料發熱量檢測方法彈卡計法(NIEA A218.01C)」,請查照案。

28

環境部函送「廢棄物及燃料中元素含量檢測方法元素分析儀法(NIEA M403.03B)」,請查照案。

29

環境部函,為修正「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30

環境部函送「水中全氟與多氟烷基物質檢測方法液相層析串聯式質譜儀法(NIEA W542.52B)」,請查照案。

31

境部函,為廢止「初級固體生質燃料中元素檢測方法(NIEA A311.00C)」,請查照案。

32

環境部函送「燃料中重金屬元素檢測方法(NIEA M360.02C)」,請查照案。

33

農業部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第一百八十二條之四十八條文,請查照案。

34

農業部函,為修正「偶蹄類動物進出澎湖地區檢查規則」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35

行政院函,為因應國內經濟情況,調節物資供應,進口黃豆、小麥、玉米3項貨物應徵之營業稅,自113101日起至1131231日止機動調減100%,請查照案。

36

行政院函,為修正「行政院文化獎頒給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37

財政部函,為修正「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十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二條文,請查照案。

38

財政部函,為機動調降卜特蘭一型水泥、汽油及柴油貨物稅應徵稅額,請查照案。

39

財政部函,為機動調降牛肉、烘焙用奶粉、奶油、無水奶油及小麥等22項貨品關稅稅率,實施期間自113101日起至同年1231日止,請查照案。

4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41

教育部函,為廢止「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及修訂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42

教育部函,為「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並修正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43

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44

文化部函,為廢止「臺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45

文化部函,為修正「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第一條、第二條之一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46

數位發展部函送「一定規模之網路廣告平臺計算基準」,請查照案。

47

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48

交通部函,為修正「交通部航港局編制表」,請查照案。

49

司法院函送本院修正刑事補償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50

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處辦事細則」及「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處編制表」,請查照案。

51

外交部函,為修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處務規程」第四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條文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編制表」,請查照案。

52

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53

生福利部函送「社會福利財團法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54

衛生福利部函送「原住民族健康照護人員培育進用及留用辦法」,請查照案。

55

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請查照案。

56

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第一點規定,請查照案。

57

衛生福利部函送本院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第3項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58

環境部函,為修正「空氣品質標準」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59

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313日修正公布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三條之一及第二十條之二條文,定自1131215日施行,請查照案。

60

政院函送公告「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花蓮震災災區範圍」(新增臺北市部分),並自11343日生效,請查照案。

61

國防部函,為修正「軍人身心障礙等級檢定標準」第一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62

經濟部函送「礦產權利金之回饋金撥放辦法」,請查照案。

63

經濟部函,為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增列CCC0302.99.10.10-3「河魨(豚)魚皮,生鮮或冷藏」等2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入規定代號「111」,請查照案。

64

經濟部、內政部函,為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不動產開發商業」團體業別名稱為「不動產建築開發商業」及其業務範圍,請查照案。

65

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奧勒岡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66

農業部函,為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請查照案。

6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68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送「全國性科技事務財團法人本於安全可靠之原則所為其他有助於增加財源之投資項目及額度」,請查照案。

69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送「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申請登錄收費標準」及「發射載具申請發射許可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70

教育部函,為修正「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請查照案。

71

交通部函,為修正「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72

交通部函,為修正「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第三條附表,請查照案。

73

交通部函,為修正「交通部觀光署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請查照案。

74

交通部函,為修正「導遊人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領隊人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75

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政府提供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所需資產使用辦法』」、「交通部函送公告『鐵路指定產品之車輛設備衝擊及振動檢測程序』」及「交通部函送『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3案,經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0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76

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第三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條文及第六條附表」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77

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數位發展部函為修正『數位發展部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第四條、第六條及第十一條條文」及「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電信號碼核配及管理辦法』名稱修正為『電信號碼申請及核配辦法』,並修正條文」等2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78

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第一條、第五條之一條文及第六條附件一」等3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79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送「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案等9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80

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大陸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禁止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之事項附件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81

本院民進黨黨團函,為該黨團原推派吳思瑤委員為「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委員,改推派陳培瑜委員擔任,請查照案。

(DW5613718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次會議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僅限列議程草案所列議案及下表所列81案。

附表

DW2885294

1

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8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委員陳超明等41人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3人擬具「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

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0人擬具「工會法第六條之一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0人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9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0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三、第九條之四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1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12

本院委員黃捷等16人擬具「反滲透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3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工會法第六條之一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4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15

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6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請審議案。

17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8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律師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9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0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1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2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3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4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戒嚴法第一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5

環境部函,為廢止「碳、氫、硫、氧、氮元素含量檢測方法元素分析儀法(NIEA M403.02B)」,請查照案。

26

環境部函送「固體再生燃料採樣方法(NIEA M195.01C)」,請查照案。

27

境部函,為廢止「初級固體生質燃料發熱量檢測方法彈卡計法(NIEA A218.01C)」,請查照案。

28

環境部函送「廢棄物及燃料中元素含量檢測方法元素分析儀法(NIEA M403.03B)」,請查照案。

29

環境部函,為修正「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30

環境部函送「水中全氟與多氟烷基物質檢測方法液相層析串聯式質譜儀法(NIEA W542.52B)」,請查照案。

31

環境部函,為廢止「初級固體生質燃料中元素檢測方法(NIEA A311.00C)」,請查照案。

32

環境部函送「燃料中重金屬元素檢測方法(NIEA M360.02C)」,請查照案。

33

業部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第一百八十二條之四十八條文,請查照案。

34

農業部函,為修正「偶蹄類動物進出澎湖地區檢查規則」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35

行政院函,為因應國內經濟情況,調節物資供應,進口黃豆、小麥、玉米3項貨物應徵之營業稅,自113101日起至1131231日止機動調減100%,請查照案。

36

行政院函,為修正「行政院文化獎頒給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37

財政部函,為修正「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十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二條文,請查照案。

38

財政部函,為機動調降卜特蘭一型水泥、汽油及柴油貨物稅應徵稅額,請查照案。

39

財政部函,為機動調降牛肉、烘焙用奶粉、奶油、無水奶油及小麥等22項貨品關稅稅率,實施期間自113101日起至同年1231日止,請查照案。

4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41

教育部函,為廢止「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及修訂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42

教育部函,為「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並修正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43

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44

文化部函,為廢止「臺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45

文化部函,為修正「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第一條、第二條之一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46

數位發展部函送「一定規模之網路廣告平臺計算基準」,請查照案。

47

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48

交通部函,為修正「交通部航港局編制表」,請查照案。

49

司法院函送本院修正刑事補償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50

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處辦事細則」及「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處編制表」,請查照案。

51

外交部函,為修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處務規程」第四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條文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編制表」,請查照案。

52

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53

生福利部函送「社會福利財團法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54

衛生福利部函送「原住民族健康照護人員培育進用及留用辦法」,請查照案。

55

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請查照案。

56

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第一點規定,請查照案。

57

衛生福利部函送本院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第3項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58

環境部函,為修正「空氣品質標準」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59

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313日修正公布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三條之一及第二十條之二條文,定自1131215日施行,請查照案。

60

政院函送公告「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花蓮震災災區範圍」(新增臺北市部分),並自11343日生效,請查照案。

61

國防部函,為修正「軍人身心障礙等級檢定標準」第一條、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62

經濟部函送「礦產權利金之回饋金撥放辦法」,請查照案。

63

經濟部函,為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增列CCC0302.99.10.10-3「河魨(豚)魚皮,生鮮或冷藏」等2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入規定代號「111」,請查照案。

64

經濟部、內政部函,為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不動產開發商業」團體業別名稱為「不動產建築開發商業」及其業務範圍,請查照案。

65

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奧勒岡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66

農業部函,為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請查照案。

67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68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送「全國性科技事務財團法人本於安全可靠之原則所為其他有助於增加財源之投資項目及額度」,請查照案。

69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送「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申請登錄收費標準」及「發射載具申請發射許可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70

教育部函,為修正「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請查照案。

71

交通部函,為修正「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72

交通部函,為修正「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第三條附表,請查照案。

73

交通部函,為修正「交通部觀光署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請查照案。

74

交通部函,為修正「導遊人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領隊人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75

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政府提供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所需資產使用辦法』」、「交通部函送公告『鐵路指定產品之車輛設備衝擊及振動檢測程序』」及「交通部函送『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3案,經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0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76

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第三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條文及第六條附表」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77

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數位發展部函為修正『數位發展部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第四條、第六條及第十一條條文」及「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電信號碼核配及管理辦法』名稱修正為『電信號碼申請及核配辦法』,並修正條文」等2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78

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第一條、第五條之一條文及第六條附件一」等3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79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送「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案等9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80

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大陸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禁止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之事項附件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81

本院民進黨黨團函,為該黨團原推派吳思瑤委員為「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委員,改推派陳培瑜委員擔任,請查照案。

因國民黨黨團之提議與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相同,一併處理,經記名表決結果,均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8)

二、討論事項

()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次會議增列討論事項,僅限列如表列6案,並於施政質詢前進行處理。

DW7527669

DW3424615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5次院會邱志偉等16人擬具「反滲透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提出復議。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10次會議報告事項第869395案及第11次會議報告事項第2829305069案之院會決定,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2條規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第65案之院會決定,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2條規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3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第69案之院會決定,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2條規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2條,針對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報告事項第15118案,提出復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葛如鈞等16人、委員林岱樺等18人分別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瓊瓔等29人、委員邱議瑩等16人、委員蔡其昌等18人、委員謝衣鳯等16人分別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23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鄭正鈐等19人分別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9)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次會議增列討論事項下表4案,並於施政質詢前進行處理,原定本日施政質詢順延至下週二進行。

DW438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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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鑒於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委員在立法院院會議場內行為嚴重失序,當眾咆哮暴走傷人,以致造成國民黨委員徐巧芯受傷,嚴重傷害國會形象,柯建銘委員之暴力行為應予嚴厲譴責,爰要求柯建銘委員於院會向徐巧芯委員公開道歉,另依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規定,提案建請將柯建銘委員送交紀律委員會議處,以儆效尤。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2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立法院第11-3-5會議報告事項第259案院會所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3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立法院第11-3-6會議報告事項第25案院會所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4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3會期建請延長會期至114731日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0)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本次會議增列討論事項6案(如下列表),列案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並於施政質詢前處理。

附表

DW1679251 DW5506405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一、『0121嘉義大埔地震』對嘉義、台南地區造成嚴重衝擊,災後重建刻不容緩。中央政府各部門應秉持『從寬、從速、從簡』原則,積極協助受災居民,特別是在租金補貼、弱層補強、拆除重建等方面提供適當資源,確保災區居民得以迅速恢復正常生活。二、目前針對受損建築之評估主要依據結構技師對房屋主體結構(樑柱)之勘查結果,導致部分受災戶無法獲得應有之補助。然而,許多受災房屋雖樑柱未受嚴重影響,但牆體、樓梯等關鍵結構已出現明顯龜裂甚至崩塌,影響居住安全。因此,中央政府應積極會同地方政府主動輔導民眾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及弱層補強經費補助,針對耐震能力不足之結構提供補助與技術支持,以提升建築物抗震能力,降低未來災害風險。三、目前紅黃單之補助辦法缺乏統一標準,特別是連棟透天厝因共同柱結構問題,導致部分住戶難以進行整排重建。例如,若相鄰住戶分別被貼紅單與黃單,紅單戶可獲得重建補助,而黃單戶則無法受惠,進而影響整體重建進程。因此,政府應檢討紅黃單認定標準,使連棟透天厝住戶能夠獲得公平且一致之補助,以利重建作業順利推動。四、目前多數紅單房屋已進入都市更新及危險老舊建築重建程序,並可透過容積獎勵機制降低重建負擔。然而,對於無意願參與危老或都市更新計畫之災戶,應比照『0403花蓮地震』模式,制定『0121嘉義大埔震災復原自用住宅重建補助方案』。該方案應以原地原容積興建成本之85%作為補助基準,並設立上限,並於兩個月內完成相關辦法之訂定,以確保受災居民能及時獲得援助。五、針對已認定為紅單之毀損房屋,其拆除、運輸及去化費用,應依法由地方政府優先動用災害準備金支應,倘若地方財政無法負擔,則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以確保拆除作業順利推動,減輕地方財政壓力,並加速災區復原進程。」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台電核三廠二號機除役後,我國將完全停止核電機組運轉及發電,政府設定之2025年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目標已難以達標,開發新能源成效不彰,光電弊案層出不窮、台電購電成本高買低賣致連年虧損,還需政府編列預算撥補;事實上,我國缺乏自產能源,高度仰賴進口,為維繫產業供電、民生用電平穩,基於地理環境及國際政治情勢的風險評估,應保留一定程度可運轉之核能發電設施,以強化台灣能源供應韌性。2024年底我國再生能源占比僅11.9%,難以達到原定202520%之目標。為輔助過渡至能源轉型達成目標,針對第三核能發電廠繼續運轉,爰依據公民投票法第15條第2項之規定,擬具公投提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通過整體安全評估後,恢復繼續運轉?」是否有當?請全民公決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憲法第十七條賦予我國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且民主國家對於人民行使投票權應積極給予保障,不因離鄉背井求學、工作,或因疾病等相關因素行動受限,致各項選舉或全國性投票當日無法順利返回戶籍地,進而喪失投票之權利,為了保障無法返回戶籍地行使投票權民眾之參政權,可以「移轉投票」方式進行公民權之行使,實有制定「不在籍投票」相關法規之必要。國外各民主國家多已實施不在籍投票,印尼、菲律賓等移工可以直接在台灣投票選舉總統、國會議員,愛沙尼亞線上投票比率創紀錄,台灣身為科技之島、東亞的民主典範,更應啟動規劃並提出期程以建置「移轉投票」等不在籍投票之方式。然而,長久以來社會各界呼籲選制改革,落實還權於民的憲法保障,仍未獲政府積極回應,爰擬具公投提案主文為:「為保障人民參政權,您是否同意政府應於二年內於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之各項選舉、公投,落實移轉投票制度法制化?」是否有當?請全民公決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於院會開會期間,多次以枴杖敲擊議場桌面、嚴重干擾議事及造成公物毀損,暴力行為更致使他黨委員受傷,特提出本譴責案。114325日第11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民主進步黨惡意杯葛卓榮泰院長之備詢以致院會休息,柯建銘委員於正式開會期間,多次以枴杖敲擊議場內桌面,除了嚴重干擾議事進行,將桌面擊出凹洞;更甚者,因其多次大力敲打桌面以致枴杖飛出,擊中其他委員,枴杖此時已非行動輔具,儼然成為攻擊武器,暴力行為致使委員人心惶惶。身為引領51席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之黨團總召柯建銘,竟罔顧身為立法委員之職責與專業,破壞議場秩序與規則,毀壞議場公物,使其他委員心生畏怖。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立法委員應秉持理性問政,共同維護議場及會議室秩序,民主進步黨柯建銘總召以違反人類基本文明之粗言穢語,恣意辱罵韓院長國瑜及其他委員,在議場暴走並將枴杖作為攻擊武器,毀損公物、傷害委員之暴力行為,非國會殿堂所應出現及非法所容許之行為。為維護議事秩序及其他立法委員之人身安全,將柯建銘委員移送紀律委員會,對其恣意妄為之行為作出懲戒。」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報告事項第二案委員林倩綺等20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第五十九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院會所決定,提出復議。

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葛如鈞等16人、委員林岱樺等18人分別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瓊瓔等29人、委員邱議瑩等16人、委員蔡其昌等18人、委員謝衣鳯等16人分別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23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鄭正鈐等19人分別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DW7527669 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1)

本次會議各項記名表決結果名單:

(1)「討論事項第一案逕付二讀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58  反對人數:50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8

傅崐萁  王鴻薇  羅智強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者:50

郭昱晴  林月琴  陳培瑜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王義川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者:0

(2)「討論事項第二案民進黨黨團所提復議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50  反對人數:58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0

郭昱晴  林月琴  陳培瑜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王義川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者:58

傅崐萁  王鴻薇  羅智強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者:0

(3)「討論事項第三案民進黨黨團所提復議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50  反對人數:58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0

郭昱晴  林月琴  陳培瑜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王義川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者:58

傅崐萁  王鴻薇  羅智強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者:0

(4)「討論事項第六案逕付二讀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9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50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9

傅崐萁  王鴻薇  羅智強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者:50

郭昱晴  林月琴  陳培瑜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王義川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者:0

(5)「討論事項第七案逕付二讀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58  反對人數:50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8

傅崐萁  王鴻薇  羅智強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呂玉玲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者:50

郭昱晴  林月琴  陳培瑜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王義川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者:0

(6)「討論事項第八案逕付二讀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58  反對人數:50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8

傅崐萁  王鴻薇  羅智強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呂玉玲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者:50

郭昱晴  林月琴  陳培瑜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王義川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者:0

(7)「民進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增列報告事項之提議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49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0

贊成者:49

郭昱晴  林月琴  陳培瑜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王義川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者:59

傅崐萁  王鴻薇  羅智強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者:0

(8)「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報告事項僅限列之提議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49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9

傅崐萁  王鴻薇  羅智強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者:49

郭昱晴  林月琴  陳培瑜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王義川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者:0

(9)「民進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增列討論事項之提議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49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0

贊成者:49

郭昱晴  林月琴  陳培瑜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王義川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者:59

傅崐萁  王鴻薇  羅智強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者:0

(10)「國民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增列討論事項之提議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49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9

傅崐萁  王鴻薇  羅智強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者:49

郭昱晴  林月琴  陳培瑜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王義川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者:0

(11)「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增列討論事項之提議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9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50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9

傅崐萁  王鴻薇  羅智強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者:50

郭昱晴  林月琴  陳培瑜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王義川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者: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