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

肆、審查經過及總結果(修正版)

  本案由財政委員會與各委員會依照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分配表及審查日程,自1131111日起分別舉行會議審查行政院所送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惟截至114317日止,尚有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尚未將審查報告送達,致未及彙整列入審查總報告中;其餘已提出之審查報告,由財政委員會彙總整理,於320日舉行全體委員會議討論後,完成審查總報告,並於321日函請議事處提報院會討論。有關前揭未及審查完竣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319審查完竣,並於48提出審查報告;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於42日審查完竣,並於49日提出審查報告,由財政委員會彙總整理後,函請議事處提報院會併案討論。茲將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分別詳列於後,提請討論,並概要說明於下︰

一、營業部分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原列營業總收入35,5077,9988千元,營業總支出33,2555,3287千元,稅後淨利2,2522,6701千元。審查結果,增列營業總收入67,400萬元,減列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654,250萬元,增列稅前淨利721,650萬元(詳表三修正版)。至於所得稅費用及盈虧撥補事項,俟院會審議確定後,再由行政院依法核算及分配。各單位有關之業務計畫、轉投資、重大建設、資金運用及資產負債預計等部分,應分別依本案審定數額予以調整。

二、非營業部分

()作業基金原列業務總收入24,3294,1457千元,業務總支出23,7299,3147千元,本期賸餘5994,831萬元。審查結果,增列業務總收入23,6627千元,減列業務總支出6,570萬元,增列本期賸餘30,2327千元(詳表四、五修正版)。至於餘絀撥補事項,俟院會審議確定後,再由行政院依法核算及分配。各單位有關之業務計畫、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國庫增撥基金額及資金運用等部分,應分別依本案審定數額予以調整。

()債務基金原列基金來源9,1296,7265千元,基金用途9,1296,5251千元,本期賸餘2014千元。審查結果,減列基金來源100,500萬元,減列基金用途100,500萬元(詳表六修正版)。至於業務計畫及資金運用等部分,應依本案審定數額予以調整。

()特別收入基金原列基金來源3,4804,3313千元,基金用途3,3389,7169千元,本期賸餘1414,6144千元。審查結果,增列基金來源21,3188千元,減列基金用途9,7488千元,增列本期賸餘31,0676千元(詳表六修正版)。至於各單位之業務計畫及資金運用等部分,應分別依本案審定數額予以調整。

()資本計畫基金原列基金來源1474,7355千元,基金用途3930,1263千元,本期短絀2455,3908千元。審查結果,減列基金用途67,800萬元,減列本期短絀67,800萬元(詳表六修正版)。

三、信託基金部分

  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信託基金項下,計有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等17個基金,共編列總收入2,4240,8591千元,總支出1310,0919千元,本期賸餘2,2930,7672千元。審查結果,均照列(詳表七修正版)。

四、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審議結果,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均暫照列,應隨同本(附屬單位預算)案審議結果調整,其中歲入歲出之調整,仍應依本院審議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決議及預算法等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