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程序委員會第16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10日(星期二)13時49分至14時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翁委員曉玲
議 程 審定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6次會議議事日程及人民請願案
主席:各位委員好,今天經過一整個上午辛苦的院會,現在召開程序委員會議。
報告委員會,現在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第11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3日(星期二)中午12時8分至12時22分
地 點 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 陳永康 王義川 麥玉珍 翁曉玲 林倩綺 陳菁徽 王鴻薇 葛如鈞 盧縣一 沈伯洋 羅智強 羅美玲 許宇甄 沈發惠 陳培瑜 范 雲 郭昱晴 林月琴 莊瑞雄
主 席 沈委員發惠
列 席 高處長百祥
記 錄 李秘書彥緯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會第11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決定事項
一、審定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議事日程。
報告事項、質詢事項
依國民黨黨團(陳委員永康)提案,增列第4案至第19案暫緩列案,其餘均照議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國民黨黨團增列1案、民進黨黨團增列5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增列4案,共計10案照列。)
討論事項
依國民黨黨團(陳委員永康)提案通過,編列16案。討論事項如與今日院會通過之議案,有重複列案者,授權議事處刪除。
【提案】
1、國民黨黨團(陳委員永康)提議: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除增列報告事項第4案至第19案,建議暫緩列案外,其餘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均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如附件一)
決定:照案通過。(經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8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8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2、民進黨黨團(王委員義川)提議: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如附件二)
主席宣告:國民黨黨團(陳委員永康)提案已通過,本案不再處理。
3、國民黨黨團(陳委員永康)提議: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討論事項,提議僅限列「本院委員羅廷瑋、廖偉翔、黃健豪、楊瓊瓔、徐巧芯、張啓楷等29人,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改善空氣品質,守護國人健康,台中發電廠應逐年提出並落實減煤計畫,並在2028年完成無煤中火之國家減碳目標』。是否有當?請公決案。」等16案。(如附件三)
決定:照案通過。(經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8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8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4、民進黨黨團(王委員義川)提議: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討論事項,建請限列「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114年度)』案」等3案。(如附件四)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總數、內容及順序已確定,本案不再處理。
二、請願案件
(一)函送本院相關委員會審查,共1案。
(第1案送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1.李念慈為建請修正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一條及第五條條文請願案。
(二)依請願法第四條之規定,係屬應提起訴訟之事項,未便受理,函復請願人,共2案。
1.張○○為檢舉法院曲解期貨交易法相關法令、違法判決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違法怠忽監理等事陳情案。
2.黃○○為不服法院判決事陳情案。
(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共4案。
1.國安6村眷改孤兒自救會為建請就國安6村依眷改條例補列入眷改總冊,並與自救會研議補救方案事請願案。(函轉國家安全局)
2.洪○○為反映刪除中華民國刑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之規定,而改以一罪一罰之不合理事請願案。(函轉法務部)
3.朱○○為反映雇主拒絕受僱勞工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自願提繳退休金,無相關罰則之不合理事請願案。(函轉勞動部)
4.蔡○○為反映大學進用之律師職員非屬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對象疑義事請願案。(函轉銓敘部)
案 |
法案名稱 |
條數 |
備註 |
1. |
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行政院立即全額撥付114年度對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及原住民族地區基本設施維持費。另應由行政院自行調整刪減636億餘元,請行政院院長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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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協商 114.6.4. |
2. |
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儘速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就『我國設立國家主權基金之規劃及進程等相關事宜』乙案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
交付協商 114.6.4. |
3. |
本院國民黨黨團,鑑於中央選舉委員會5月23日第616次委員會議,違法審議並拒絕辦理本院依據「公民投票法」第十五條第二項所提出之「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公民投票提案,對此本院應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法辦理本院院會通過之公民投票提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
|
4. |
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114年度)」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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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協商 113.12.18. |
5. |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
-- |
請院長 召集協商 114.5.14. |
6. |
(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0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 |
交付協商 114.3.7. 交付協商 114.3.14. 交付協商 114.5.16. 交付協商 114.5.16. 交付協商 114.5.23. 交付協商 114.5.23. |
7. |
(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3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 |
交付協商 114.3.7. 交付協商 114.5.16. 交付協商 114.5.16. 交付協商 114.5.23. 交付協商 114.6.3. |
8. |
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軍人保險條例第十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 |
交付協商 114.3.7. |
9. |
(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二)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1 |
交付協商 114.3.7. 交付協商 114.5.16. 交付協商 114.5.16. 交付協商 114.5.23. 交付協商 114.6.3. |
10. |
(一)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7 |
交付協商 113.7.12. 交付協商 113.7.12. 交付協商 113.7.12. 交付協商 114.5.16. |
11. |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鴻薇等26人、委員林德福等20人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分別擬具「預算法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
1 |
交付協商 114.3.28. |
12. |
本院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函送「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調查報告書(含處理意見)」案。 |
-- |
|
13. |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鑒於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委員在立法院院會議場內行為嚴重失序,當眾咆哮暴走傷人,以致造成國民黨委員徐巧芯受傷,嚴重傷害國會形象,柯建銘委員之暴力行為應予嚴厲譴責,爰要求柯建銘委員於院會向徐巧芯委員公開道歉,另依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規定,提案建請將柯建銘委員送交紀律委員會議處,以儆效尤。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
交付協商 114.4.18. |
14.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照憲法規範,行政院需對立法院負責,行政院院長應親自出席立法院院會並備質詢。行政院院長卓榮泰竟在未經韓國瑜院長同意下逕行離開議場,更於院長通知提醒返回備詢後,拒絕履行其憲法義務,其作為已嚴重破壞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民主精神。為維護國會尊嚴、捍衛國家憲政體制,爰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藐視國會之行為提出最嚴厲之譴責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
|
15. |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一條之一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16人、委員顏寬恒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22人、委員徐欣瑩等27人、委員翁曉玲等17人、委員羅明才等16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委員王鴻薇等24人、委員廖偉翔等17人、委員許宇甄等21人、委員黃建賓等16人、委員林思銘等21人、委員萬美玲等16人、委員鍾佳濱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陳菁徽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7人、委員柯志恩等16人、委員廖先翔等17人、委員李彥秀等17人、委員賴惠員等25人、委員王美惠等18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坤城等24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五及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1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
5 |
交付協商 114.5.12.
交付協商 114.5.16. 交付協商 114.5.16. 交付協商 114.5.16. 交付協商 114.5.16. 交付協商 114.5.16. 交付協商 114.5.23. 交付協商 114.5.23. 交付協商 114.5.23. 交付協商 114.6.3. |
附件一
報告事項
案由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除增列報告事項第4案至第19案,建議暫緩列案外,其餘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均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鴻薇 陳永康
附件二
案由: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王義川
附件三
討論事項
案由:本院中國國民黨團,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討論事項,提議僅限列16案(如下列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請議事人員代為宣讀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鴻薇 陳永康
案 |
法案名稱 |
1. |
本院委員羅廷瑋、廖偉翔、黃健豪、楊瓊瓔、徐巧芯、張啓楷等29人,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改善空氣品質,守護國人健康,台中發電廠應逐年提出並落實減煤計畫,並在2028年完成無煤中火之國家減碳目標」。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2. |
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行政院立即全額撥付114年度對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及原住民族地區基本設施維持費。另應由行政院自行調整刪減636億餘元,請行政院院長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3. |
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儘速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就『我國設立國家主權基金之規劃及進程等相關事宜』乙案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4. |
本院國民黨黨團鑑於中央選舉委員會5月23日第616次委員會議,違法審議並拒絕辦理本院依據《公民投票法》第十五條第二項所提出之「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公民投票提案,對此本院應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法辦理本院院會通過之公民投票提案。是否有當,提請公決。 |
5. |
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114年度)」案。 |
6. |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
7. |
(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0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8. |
(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3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9 |
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軍人保險條例第十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0. |
(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二)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11. |
(一)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12. |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鴻薇等26人、委員林德福等20人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分別擬具「預算法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
13. |
本院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函送「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調查報告書(含處理意見)」案。 |
14. |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鑒於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委員在立法院院會議場內行為嚴重失序,當眾咆哮暴走傷人,以致造成國民黨委員徐巧芯受傷,嚴重傷害國會形象,柯建銘委員之暴力行為應予嚴厲譴責,爰要求柯建銘委員於院會向徐巧芯委員公開道歉,另依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規定,提案建請將柯建銘委員送交紀律委員會議處,以儆效尤。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15.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照憲法規範,行政院需對立法院負責,行政院院長應親自出席立法院院會並備質詢。行政院院長卓榮泰竟在未經韓國瑜院長同意下逕行離開議場,更於院長通知提醒返回備詢後,拒絕履行其憲法義務,其作為已嚴重破壞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民主精神。為維護國會尊嚴、捍衛國家憲政體制,爰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藐視國會之行為提出最嚴厲之譴責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16. |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一條之一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16人、委員顏寬恒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22人、委員徐欣瑩等27人、委員翁曉玲等17人、委員羅明才等16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委員王鴻薇等24人、委員廖偉翔等17人、委員許宇甄等21人、委員黃建賓等16人、委員林思銘等21人、委員萬美玲等16人、委員鍾佳濱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陳菁徽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7人、委員柯志恩等16人、委員廖先翔等17人、委員李彥秀等17人、委員賴惠員等25人、委員王美惠等18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坤城等24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五及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1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委員游顥等20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附件四
案由: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議程討論事項,建請限列下表3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王義川
議案名稱 |
|
1. |
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114年度)」案。 |
2. |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
3. |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一條之一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16人、委員顏寬恒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22人、委員徐欣瑩等27人、委員翁曉玲等17人、委員羅明才等16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委員王鴻薇等24人、委員廖偉翔等17人、委員許宇甄等21人、委員黃建賓等16人、委員林思銘等21人、委員萬美玲等16人、委員鍾佳濱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陳菁徽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7人、委員柯志恩等16人、委員廖先翔等17人、委員李彥秀等17人、委員賴惠員等25人、委員王美惠等18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坤城等24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五及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1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游顥等20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主席:請問有沒有錯誤或遺漏之處?(無)沒有錯誤或遺漏之處,議事錄確定。
接下來請宣讀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6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
時 間:中華民國114年6月13、17日(星期五、二)上午9時至下午6時
地 點:本院議場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游顥等16人擬具「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黃捷等16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本院委員郭昱晴等21人擬具「動物保護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1人擬具「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2人擬具「銀行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2人擬具「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0人擬具「醫療法第八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本院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九、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9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6人擬廢止「內政部營建署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6人擬廢止「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6人擬廢止「內政部役政署組織法」,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五、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建築法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八、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國家中醫藥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九、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一、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二、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三、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廢止「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四、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廢止「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五、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廢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六、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廢止「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屬各辦事處組織通則」,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七、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八、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9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九、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7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十三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7人擬具「教育基本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一、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三、行政院函請撤回前送請本院同意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四、農業部函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等21家財團法人113年度決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五、經濟部函送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等21家財團法人113年度決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等7家財團法人113年度決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七、核能安全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輻射防護協會及財團法人核能資訊中心113年度決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八、文化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等12家財團法人113年度決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九、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13年度決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3年度決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一、衛生福利部函送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等9家財團法人113年度決算書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二、行政院函,為監察院114年度辦理「2025年第37屆澳紐及太平洋地區監察使年會暨人權國際研討會」所需經費不敷,請同意動支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750萬元支應,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三、行政院函,為財政部國庫署配合「因應美國關稅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辦理貿易融資利息減碼及輸出保費優惠經費不敷,動支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0億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四、行政院函,為修正「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五、經濟部函,為修正「能源供應事業應申報經營資料之項目與申報期間」,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六、經濟部函送「產業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費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七、經濟部函,為修正「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示範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八、農業部函,為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第二點附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九、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新墨西哥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加拿大魁北克省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一、農業部函,為修正「鮪延繩釣漁船赴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二、農業部函送「植物診療機構設置標準」,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三、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明尼蘇達州、密西根州、佛羅里達州、蒙大拿州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四、財政部函,為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條文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五、財政部函,為自113年12月13日起,聖多美及普林西比(Sao Tome and Principe)自適用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2欄稅率之低度開發國家名單除名,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六、財政部函,為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十二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十一條條文及第十條附表二至附表四,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八、交通部函,為修正「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九、考試院函送「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植物診療師考試規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規則」第七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一、司法院函,為修正「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日費旅費及報酬支給標準」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二、法務部函,為修正「執行死刑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三、國防部函,為修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六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四、勞動部函,為修正「庇護工場身心障礙者職業災害補償費用補助辦法」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五、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第十一條條文及第二條附表一、附表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氯黴素類抗生素之檢驗」,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健康食品之骨質保健功效評估方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新增「Galloway─Mowat症候群」為罕見疾病,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九、環境部函,為修正「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輔導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內政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臺灣原住民族取用傳統姓名指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一、內政部函,為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十八點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二、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修正「原住民族語言發展補助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五條附件,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三、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1案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編號、主文、理由書、公民投票權行使範圍及方式、正反意見支持代表於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發表意見或進行辯論之辦理期間與應遵行之事項等事項公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四、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原民部落營造計畫」及「推動原住民族多元產業發展2.0計畫」之113年度執行進度及績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五、海洋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機關113年第4季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六、僑務委員會函送113年度「公務預算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七、農業部函送113年度截至第4季止對政府機關、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八、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113年度第4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九、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前瞻基礎建設計畫113年度執行進度及績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經濟部函送113年度截至第4季「對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一、經濟部函送中小及新創企業署113年度截至第4季止「對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二、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公司114年1月份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三、經濟部函送「台糖公司太陽光電保留三成所發綠電專予中小企業購買執行績效」114年1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四、經濟部函送114年度新興重大計畫「老舊高地社區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改善計畫第二期」計畫書,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五、經濟部函送113年第4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六、經濟部函送前瞻基礎建設計畫113年度執行進度及績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全球人壽承受國華人壽案相關補助款運用情形114年2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八、財政部函送113年度第4季「獎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九、財政部函送國有財產署捐贈、出租、讓售移轉予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之土地使用進度114年1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財政部函送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與營業稅申報作業平台維運概況暨相關使用情形114年1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文化部函送113年第4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文化部函送114年1月該部及附屬機關(構)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113年第4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送113年辦理前瞻基礎建設「A世代半導體─前瞻半導體及量子技術研發計畫」等10項計畫之執行進度及績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及台灣電信協會依本院相關決議114年1月份執行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交通部函送前瞻基礎建設計畫113年度執行進度及績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交通部函送「提供國際自由行旅客來臺之促進消費金」之「來臺旅遊人數及國別」114年2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交通部函送「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因地制宜之通勤通學公共運輸票證方案」114年3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數位發展部函送113年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執行進度及績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司法院函送113年第4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一、司法院函送「113年司法院所屬機關通訊監察業務統計年報」,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二、法務部函送113年度通訊監察之相關統計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三、法務部函送113年第4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四、環境部函送113年度截至第4季補、捐(獎)助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五、環境部函送113年第4季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六、衛生福利部函送113年度截至第4季止「公務預算補(捐)助情形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補(捐)助情形表」及「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補(捐)助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七、衛生福利部函送前瞻基礎建設計畫113年度執行進度及績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八、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推展費檢討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九、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編列農田水利事務諮議會委員所需經費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檢討森林遊樂區營運暨改善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一、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農村再生實施計畫歷年執行成果及預期績效指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二、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因應紐西蘭進口液態乳零關稅,通盤規劃因應策略及配套措施協助酪農產業永續發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三、中央銀行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CBDC可行性評估及進展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四、中央銀行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精進不動產信用管制措施檢討及近5年實施金融檢查狀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決議第7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決議第12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決議第16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決議第17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決議第18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協助保險公司發揮綠色金融影響力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一、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事業連續虧損相關管理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二、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開拓承銷業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三、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印刷廠加強統一發票各代售點調撥作業並提升預估印製量準確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四、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提升啤酒類產品市占率精進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五、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拓展海外銷售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六、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台酒購物網行銷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七、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精進南投觀光酒廠改造工程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八、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決議第2項精進編列中央政府債務基金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九、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積極轉型以提高收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印刷廠加強空白統一發票銷毀率之控管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一、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印刷廠新增決議第4項「專業服務費」預算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二、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印刷廠降低統一發票兌獎手續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三、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研謀速食麵產品銷售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四、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葡萄酒產品推廣與市場開發」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五、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研謀台酒購物網策進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六、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落實安全衛生管理措施,加強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七、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產品成本連年提高,積極研謀策進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八、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南投酒廠觀光酒廠風華再現改造計畫工程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九、財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改善國內外酒類銷售具體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致力支持基礎科研,蓄積國家科研能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導入智慧醫療科技以減輕護理師負擔並提升專業價值」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二、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決議第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三、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新增決議第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四、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高雄大學校務基金新增決議第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五、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運動發展基金新增決議第8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六、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6項光復車站下午14時至17時增加對號下行列車停靠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七、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12項「花蓮舊鐵路醫院整體排水改善工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八、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行政院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一七二)『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等2案,業經處理完竣,均得以動支,請查照案。
一五九、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該會決議(四)第4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20萬元」等40案,業經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六○、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僑務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該會決議(二)『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凍結10萬元」等14案,業經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六一、(密)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僑務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決議(一)、(二)預算凍結案」等2案,業經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六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產業技術司『科技專案』預算凍結百分之十專案報告」等36案,業已處理或審查完竣,均得以動支或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六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凍結6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六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營事業管理司『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百分之十五專案調查及究責檢討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六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利署『業務費』預算凍結10%專案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六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電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等7案,業已處理完竣,均得以動支,請查照案。
一六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等11案,業已處理或審查完竣,均得以動支或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六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業務費』預算凍結1,5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六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目項下『規劃國家發展計畫』預算凍結30%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3目『財經新策略規劃研究』預算凍結20%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七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新增決議第145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業務費』凍結30%專案報告案」等48案,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一七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中央研究院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一)及決議(一)至(五)預算凍結報告」等6案,業已審查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一七三、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114年度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等10案,業已審查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一七四、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教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三十五)預算凍結專案報告」等33案,業已審查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一七五、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業務費』預算凍結30%專案報告」等22案,業已審查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一七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家安全會議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款第2項『業務費』預算凍結30%專案報告」等4案,業已處理完竣,其中第一案,准予備查;第二案至第四案,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一七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司法院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等10案,業已處理完竣,其中第一案及第二案,均准予備查;第三案至第十案,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一七八、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決議第1項『專業服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等15案,業已處理完竣,均予以備查,請查照案。
一七九、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新增決議(十八)『政務人員待遇』預算凍結七分之四專案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人事同意案送達立法院,並經立法院院會完成審查程序後,即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八○、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新增決議(二十五)『業務費』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八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決議(一)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等5案,業已處理完竣,均予以備查,請查照案。
一八二、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新增決議(八十)『業務費』預算凍結30%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八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至(十四)及新增決議(一一八)第2目『科技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等64案,業已處理完竣,均同意動支,並針對處理情形一覽表中第14案通過附帶決議1項,請查照案。
一八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函為修正「考試院會議規則」第五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案,經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八五、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十二條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八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有關臺北市商業會為建請政府降低機車貨物稅請願文書7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一八七、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有關陳○鈴君為檢送航空法律概念之「海商法」供參等請願文書2份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一八八、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有關群義工程有限公司為建請修正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條文請願文書乙份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八九、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有關鄭○強君為有關酒駕修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連坐罰除業者外,建議應增列家庭成員請願文書乙份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九○、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有關林○耀君為建請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有關車輛之定義,以避免法律張冠李戴請願文書乙份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
一、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9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7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7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
七、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7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本院委員王正旭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本院委員王正旭等19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增訂第七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條、第十條之一及第四十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2、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九、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本院委員吳秉叡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五、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增列)
二十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畜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八、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一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質詢事項
主席:報告委員會,議程草案報告事項第2案,提案委員陳素月委員來函撤回,予以刪除。
接下來請登記委員發言。第1位請沈伯洋委員發言。
沈委員伯洋:謝謝主席。案由: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16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案由: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16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沈伯洋
主席: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等到討論事項宣讀及發言完畢之後,再行處理。
接下來請宣讀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
(議事日程草案)
一、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13次會議報告事項第374案院會所作將委員吳宗憲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28人、委員楊瓊瓔等26人分別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人工智慧發展及管理條例草案」等4案,均改交教育及文化、交通兩委員會審查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決議:另定期處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處理。
二、本院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函送「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調查報告書(含處理意見)」案。
三、(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0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三)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二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決定:自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五)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二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3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四、(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3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二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決定:自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四)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3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五)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五、(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二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決定:自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四)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3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五)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六、(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一條之一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16人、委員顏寬恒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22人、委員徐欣瑩等27人、委員翁曉玲等17人、委員羅明才等16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委員王鴻薇等24人、委員廖偉翔等17人、委員許宇甄等21人、委員黃建賓等16人、委員林思銘等21人、委員萬美玲等16人、委員鍾佳濱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陳菁徽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7人、委員柯志恩等16人、委員廖先翔等17人、委員李彥秀等17人、委員賴惠員等25人、委員王美惠等18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坤城等24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五及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3、2、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會期第4、9、8、4、4、5、5、5、5、5、5、6、6、6、6、6、6、8、8、8、9、9、9、9、9、9、6、9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五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七)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1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三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3次會議決定:自財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本院委員游顥等20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七、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114年度)」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3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八、(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以上二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3次會議併案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九、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事項第2案「總統咨,為司法院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現有缺額7名,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提名蔡秋明、蘇素娥、蕭文生、鄭純惠、林麗瑩、陳慈陽、詹鎮榮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並以蔡秋明為院長、蘇素娥為副院長,咨請同意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0次會議決議:另定期處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處理。
(議事處增列)
十、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沈發惠等18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林倩綺等19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委員黃捷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17人、委員吳思瑤等16人、委員許宇甄等17人、委員蘇巧慧等17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陳培瑜等18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葉元之等18人分別擬具「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6、8、8、8、8、9、9、9、9、10、10、10、10、10、11、13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五條、第八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五條及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21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五條、第九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九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俊宇等19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1、2、1、1會期第2、11、2、16、1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二、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葛如鈞等20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國文等17人、委員王美惠等24人、委員鍾佳濱等21人分別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16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林宜瑾等28人、委員吳思瑤等18人、委員李坤城等24人、委員柯志恩等19人分別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雅琳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委員陳秀寳等24人分別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17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林思銘等20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8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元之等20人及委員李柏毅等17人分別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2、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會期第5、16、3、4、5、5、6、5、5、6、5、6、6、6、6、6、6、9、9、9、8、8、8、8、8、8、9、10、1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程序委員會會議資料)
案 |
法案名稱 |
條數 |
備註 |
1. |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13次會議報告事項第374案院會所作將委員吳宗憲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28人、委員楊瓊瓔等26人分別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人工智慧發展及管理條例草案」等4案,均改交教育及文化、交通兩委員會審查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
復議不通過 |
2. |
本院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函送「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調查報告書(含處理意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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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協商 114.6.6. |
3. |
(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0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3 |
院會通過 |
4. |
(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3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 |
院會通過 |
5. |
(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二)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
1 |
院會通過 |
6. |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一條之一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16人、委員顏寬恒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22人、委員徐欣瑩等27人、委員翁曉玲等17人、委員羅明才等16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委員王鴻薇等24人、委員廖偉翔等17人、委員許宇甄等21人、委員黃建賓等16人、委員林思銘等21人、委員萬美玲等16人、委員鍾佳濱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陳菁徽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7人、委員柯志恩等16人、委員廖先翔等17人、委員李彥秀等17人、委員賴惠員等25人、委員王美惠等18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坤城等24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五及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1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游顥等20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5 |
院會通過 |
7. |
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114年度)」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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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協商 113.12.18. |
8. |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
-- |
請院長 召集協商 114.5.14. |
9. |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事項第2案「總統咨,為司法院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現有缺額7名,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提名蔡秋明、蘇素娥、蕭文生、鄭純惠、林麗瑩、陳慈陽、詹鎮榮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並以蔡秋明為院長、蘇素娥為副院長,咨請同意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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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0 決議:另定期處理 |
10. |
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沈發惠等18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林倩綺等19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委員黃捷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17人、委員吳思瑤等16人、委員許宇甄等17人、委員蘇巧慧等17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陳培瑜等18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葉元之等18人分別擬具「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
35 |
議事處增列 不須協商 |
11. |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五條、第八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五條及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21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五條、第九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九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俊宇等19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7 |
議事處增列 不須協商 |
12. |
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葛如鈞等20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國文等17人、委員王美惠等24人、委員鍾佳濱等21人分別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16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林宜瑾等28人、委員吳思瑤等18人、委員李坤城等24人、委員柯志恩等19人分別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雅琳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委員陳秀寳等24人分別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17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林思銘等20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8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元之等20人及委員李柏毅等17人分別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5 |
議事處增列 不須協商 |
主
席:現在請登記委員發言,請沈委員伯洋發言。
沈委員伯洋:謝謝主席。針對討論事項,案由: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16次會議議程討論事項,建請限列下表5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接下來請議事人員代為宣讀。
案由: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16次會議議程討論事項,建請限列下表5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沈伯洋
議案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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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114年度)」案。 |
2. |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
3. |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一條之一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16人、委員顏寬恒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22人、委員徐欣瑩等27人、委員翁曉玲等17人、委員羅明才等16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委員王鴻薇等24人、委員廖偉翔等17人、委員許宇甄等21人、委員黃建賓等16人、委員林思銘等21人、委員萬美玲等16人、委員鍾佳濱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陳菁徽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7人、委員柯志恩等16人、委員廖先翔等17人、委員李彥秀等17人、委員賴惠員等25人、委員王美惠等18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坤城等24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五及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六)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七)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八)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1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游顥等20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4. |
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沈發惠等18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林倩綺等19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委員黃捷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17人、委員吳思瑤等16人、委員許宇甄等17人、委員蘇巧慧等17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陳培瑜等18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葉元之等18人分別擬具「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
5. |
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葛如鈞等20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國文等17人、委員王美惠等24人、委員鍾佳濱等21人分別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16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林宜瑾等28人、委員吳思瑤等18人、委員李坤城等24人、委員柯志恩等19人分別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雅琳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委員陳秀寳等24人分別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17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林思銘等20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8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元之等20人及委員李柏毅等17人分別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主
席:登記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現在就進行處理。
先行處理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的部分。請問對沈伯洋委員的提議有沒有異議?(有)有異議。本次院會的議程草案內容,因為朝野黨團無法達成共識,援例將本次議程草案提報院會處理。
接下來請宣讀人民請願案。
人民請願案
一、函送本院相關委員會審查,共1案。
(第1案擬送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1.陳○○為建請刪除中華民國刑法第四十七條及相關涉及累犯規定請願案。
二、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擬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共3案。
1.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為就保單強制執行議題提出相關建言案。(擬函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2.鄭○○等為反映個人網路社群平台帳號無預警遭平台業者封鎖事請願案。(擬函轉數位發展部)
3.周○○為建請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請願案。(擬函轉教育部)
主席:宣讀完畢。有沒有異議?(無)沒有異議就通過。
請問有沒有臨時動議?(無)沒有。
本次會議到此為止。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4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