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程序委員會第17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617日(星期二)121分至1212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沈委員發惠

議  程 審定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7次會議議事日程及人民請願案

主席:報告委員會,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始開會。

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第11屆第3會期第16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610日(星期二)下午149分至2

地  點 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 沈伯洋  沈發惠  羅美玲  王義川  麥玉珍  林月琴  陳培瑜  郭昱晴  羅智強  陳永康  盧縣一  莊瑞雄  王鴻薇  林倩綺  翁曉玲  許宇甄  葛如鈞  陳菁徽  范 雲

主  席 翁委員曉玲

列  席 高處長百祥

記  錄 李秘書彥緯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會第11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決定事項

一、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6次會議議事日程未審定。

()議程草案報告事項第2案經提案委員陳委員素月來函撤回,予以刪除。

()主席宣告:本次院會議事日程草案內容,朝野黨團無法達成共識,援例將本次議程草案提報院會處理。

【提案】

1、民進黨黨團(沈委員伯洋)提議: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16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如附件一)

2、民進黨黨團(沈委員伯洋)提議: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16次會議議程討論事項,建請限列「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114年度)』案」等5案。(如附件二)

二、請願案件

()函送本院相關委員會審查,共1案。

(第1案送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1.陳○○為建請刪除中華民國刑法第四十七條及相關涉及累犯規定請願案。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共3案。

1.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為就保單強制執行議題提出相關建言案。(函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2.鄭○○等為反映個人網路社群平台帳號無預警遭平台業者封鎖事請願案。(函轉數位發展部)

3.周○○為建請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請願案。(函轉教育部)

11屆第3會期第16次會議討論事項簡表(院會議程草案)114.6.10.

DW5895304

法案名稱

條數

備註

1.

本院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函送「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調查報告書(含處理意見)」案。

--

交付協商

114.6.6.

2.

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114年度)」案。

--


完成協商

3.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



請院長

召集協商

114.5.14.

4.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事項第2案「總統咨,為司法院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現有缺額7名,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提名蔡秋明、蘇素娥、蕭文生、鄭純惠、林麗瑩、陳慈陽、詹鎮榮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並以蔡秋明為院長、蘇素娥為副院長,咨請同意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11-3-15決議:

定於613

(星期五)院會

進行處理

DW5895304 件一

案由: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16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沈伯洋

附件二

案由: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16次會議議程討論事項,建請限列下表5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沈伯洋

DW977292

議案名稱

1.

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114年度)」案。

2.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3.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一條之一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16人、委員顏寬恒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21人、委員邱鎮軍等22人、委員徐欣瑩等27人、委員翁曉玲等17人、委員羅明才等16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委員王鴻薇等24人、委員廖偉翔等17人、委員許宇甄等21人、委員黃建賓等16人、委員林思銘等21人、委員萬美玲等16人、委員鍾佳濱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陳菁徽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7人、委員柯志恩等16人、委員廖先翔等17人、委員李彥秀等17人、委員賴惠員等25人、委員王美惠等18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坤城等24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五及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1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游顥等20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

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沈發惠等18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林倩綺等19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9人、委員黃捷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17人、委員吳思瑤等16人、委員許宇甄等17人、委員蘇巧慧等17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陳培瑜等18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葉元之等18人分別擬具「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5.

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葛如鈞等20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國文等17人、委員王美惠等24人、委員鍾佳濱等21人分別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16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林宜瑾等28人、委員吳思瑤等18人、委員李坤城等24人、委員柯志恩等19人分別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雅琳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7人、委員陳秀寳等24人分別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17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林思銘等20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8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元之等20人及委員李柏毅等17人分別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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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問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沒有的話,議事錄確定。

請宣讀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7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

時  間:中華民國11462024日(星期五、二)上午9時至下午6

地  點:本院議場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6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1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1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郭昱晴等20人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本院委員許智傑等42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具「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本院委員蘇清泉等18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0人擬具「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本院委員陳玉珍等24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9人擬具「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本院委員蘇巧慧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4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5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2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九、本院委員牛煦庭等17人擬具「金融機構合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五、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擬撤回前提之「平埔族群身分法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第四十七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八、行政院函,為總統府、該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及監察院基本運作維持經費不敷,請同意動支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5,5414,000元支應,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司法及法制、內政三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九、行政院函,為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為辦理礦產權利金回饋業務,動支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6,6307,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21227日修正公布之「殯葬管理條例」部分條文,定自11471日施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一、行政院函送「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二、行政院函送「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三、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2621日修正公布之「國民教育法」第九章,定自11481日施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四、行政院函,為修正「採驗尿液實施辦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五、內政部函送本院修正消防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第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六、內政部函送本院修正消防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第2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七、內政部函送本院修正消防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第3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八、內政部函送本院修正消防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第4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九、內政部函送本院修正消防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第5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內政部函送本院修正消防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第6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一、內政部函送本院修正消防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第7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二、外交部函送我國與帛琉共和國簽署「中華民國(臺灣)外交部與帛琉共和國國務部外交人員訓練及交流合作協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三、經濟部函送本院修正電業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四、經濟部函,為修正「銀樓業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第一條及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五、經濟部函,為修正「應施檢驗一般家用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六、經濟部函,為修正「應施檢驗遙控無人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等共八十四筆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七、經濟部函,為修正「應施檢驗石油製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八、經濟部函,為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我國產製之86項鋼鐵貨品輸往歐盟採行管理措施,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九、經濟部函,為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我國產製之158項鋼鐵貨品輸往歐盟採行管理措施,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經濟部、內政部函,為修正「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寵物食品工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內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一、農業部函,為修正「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六條條文勘誤表及條文對照表勘誤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二十三條之三及第二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五、財政部函送本院增訂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七條之一至第七條之三條文通過附帶決議第1項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修正「機關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七、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修正「原住民族委員會處務規程」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八、衛生福利部、勞動部、教育部函,為「精神衛生機構團體獎勵辦法」名稱修正為「從事精神疾病病人社區支持及復健服務獎勵補助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九、內政部函送「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及各直轄市、縣(市)辦理情形1143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大陸委員會函送113年度截至第4季「大陸委員會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一、大陸委員會函送113年第1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補正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二、海洋委員會函送「向海致敬」政策相關工作辦理情形1143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三、海洋委員會函送「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動安全」相關工作辦理情形1143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四、海洋委員會函送海巡署「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分10年執行規劃期程」1143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五、國防部函送「美對臺軍售案執行情形」1143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六、外交部函送113年第4季辦理各類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七、外交部函送113年度第4季止「外交部主管公務預算對民間團體、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八、農業部函送113年第4季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九、經濟部函送「113年度中小企業法規調適檢討報告書」,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經濟部函送水利署「113年度截至第4季公務預算對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一、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公司1142月份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二、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114年第1季「高雄市亞洲新灣區產業發展策略暨亞灣2.0智慧科技創新園區推動方案執行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三、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114年第1季查察民生物資價格波動之執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四、衛生福利部函送113年度對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五、財政部函送113年第4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六、文化部函送1142月該部及附屬機關(構)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七、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及台灣電信協會依本院相關決議1142月份執行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八、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及台灣電信協會依本院相關決議1143月份執行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九、法務部函送113年第4季中央政府預算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概況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勞動部函送113年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及113年第1季至第3季修正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一、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強化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相關福利及扶助計畫執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二、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新住民發展基金資金運用規劃及調整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三、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來源之因應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新增決議第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五、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融資業務成本編列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六、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對追蹤戶及列管戶投資事業之具體改善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七、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對追蹤戶及列管戶投資事業之具體改善措施」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八、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對追蹤戶及列管戶投資事業經營困境具體改善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九、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離島建設基金研議撥補台電之可行性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研議旗津島『類離島』相關優惠措施或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一、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促進轉型正義基金財務運用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二、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推動各項轉型正義計畫精進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三、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促進轉型正義基金預算執行控管及精進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四、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發基金強化部分公司治理評鑑結果欠佳投資事業之監督管理作為改善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五、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離島建設基金貸款計畫檢討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六、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農業發展基金產銷調節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七、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研議未來農業產銷因應方式之政策形成模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八、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新增決議第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九、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新增決議第5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運動發展基金新增決議第4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運動發展基金新增決議第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新增決議第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文化發展基金新增決議第1項「文化部公共藝術審議會之會議資訊與紀錄揭露作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16項玉里車站設立電扶梯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17項臺鐵公司研議設立「永不載運名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21項提升用人效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27項鐵路便當節與地方政府合作並於異地辦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決議第2項提升營運績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決議第3項委託銀行信用卡刷卡收單業務手續費及清潔外包費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決議第4項佣金、匯費及手續費、清潔外包費減少業務成本支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一、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決議第5項加強營運效能並撙節支用各項費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二、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決議第11項「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編列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三、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決議第17項臺鐵公司研議設立「永不載運名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四、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決議第18項站務人員及列車人員隨身配備防身器械及相關配套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五、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10項如何提升高雄港貨櫃裝卸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六、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決議第24項防範缺工缺料及管控工程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七、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決議第6項行銷獎勵措施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八、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決議第7項勞務成本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預算之計畫具體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九、銓敘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提升自行經營投資績效檢討報告」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提升基金績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辦理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緩繳協助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一、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辦理攝製影片暨多元管道宣導就業歧視禁止政策檢討改進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二、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服務費用」預算編列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三、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強化呆帳催收、轉銷呆帳之註記列管人次及催收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四、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檢視補助規範之資格條件及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認定標準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五、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針對我國婦女及整體就業市場特性協助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擴增推展費主要工作項目之預期效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醫院病床占床率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補助弱勢族群排除就醫障礙可資使用之預算減少」改善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落實罕藥總額預算執行、加速罕藥給付進行及提高罕藥可及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物理治療師分布不均狀況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二、內政部函,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4年度預算決議,檢送「支出」預算凍結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三、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8目第2節項下『訓練設施工程』中『合理冒險訓練場』預算凍結500萬元」等49案,業經處理完竣,均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三四、(密)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預算凍結案」等21案,業經處理完竣,均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三五、本院經濟、內政、外交及國防、財政、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本院通過「行政院函送業經簽署之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關於臺灣與美國間貿易協定中、英文本影本案」通過附帶決議第8項書面報告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三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礦業權者使用土地爭議審議會組成及決議辦法」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三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共工程或公有建築物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條件」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三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三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部分附件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四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合作社及社區公開募集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四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四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農業部函送「農業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四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會漁會擔任農業保險保險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八條之一及第九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四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第二點規定等14項公告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四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防部函為修正「國防部編制表」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四七、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有關吳○君君等為請將電動自行車納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管理請願文書乙份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四八、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有關張○清君為建議對肇事營業駕駛人及習慣性違規營業駕駛人設限,依肇事嚴重性予以吊照等,並從重量刑請願文書乙份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四九、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有關鄭○杏君為警方恣意以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為據,對機車用路人逕行連續舉發裁罰,擴張行政裁量權,陳請研議修法導正請願文書乙份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五○、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有關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企業工會為交通部航港局就特定航線船員擬增訂船員法第57條之1條文事等請願文書4份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一五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有關歐陽○君為就加強對酒駕累犯之管制措施,建請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請願文書乙份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五二、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有關林○薇君為建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請願文書乙份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

一、本院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政務人員行為基準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8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8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葛如鈞擬撤回前提之「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柯志恩擬撤回前提之「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九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程序委員會意見:

(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

七、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本院委員蔡其昌等22人擬具「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2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本院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增訂第七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條、第十條之一及第四十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九、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2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五、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本院委員吳秉叡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八、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九、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增列)

三十、本院委員黃國昌等32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質詢事項

主席:報告委員會,議程草案報告事項第二十案,提案委員蔡易餘委員來函撤回,予以刪除。

11屆第3會期第17次會議議程草案第20

委員蔡易餘擬撤回「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並自行通知共同提案人及連署人。

立法委員 蔡易餘

主席:現在請登記委員發言。

首先請郭委員昱晴發言。在郭委員昱晴發言完畢之後截止發言登記。

郭委員昱晴: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17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案由: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17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郭昱晴

主席:接下來請登記第2位翁委員曉玲發言。

翁委員曉玲:主席和各位委員,大家好。本次院會(第17次)議事日程建請將議程草案送交院會處理。提案人:中國國民黨黨團。

案由:本次院會(第17次)議事日程建請將議程草案送交院會處理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翁曉玲  王鴻薇

主席:報告事項跟質詢事項的部分發言完畢,我們等討論事項宣讀及發言完畢之後,再行一併處理。

現在請宣讀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

(議事日程草案)

一、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事項第2案「總統咨,為司法院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現有缺額7名,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提名蔡秋明、蘇素娥、蕭文生、鄭純惠、林麗瑩、陳慈陽、詹鎮榮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並以蔡秋明為院長、蘇素娥為副院長,咨請同意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討論決議:定於613日(星期五)院會進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3會期建請再延長會期至114831日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三、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114年度)」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討論決議:定於613日(星期五)院會進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以上二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併案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五、本院國民黨黨團,鑑於中央選舉委員會523日第616次委員會議,違法審議並拒絕辦理本院依據「公民投票法」第十五條第二項所提出之「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公民投票提案,對此本院應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法辦理本院院會通過之公民投票提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沈發惠等18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林倩綺等19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9人、委員黃捷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17人、委員吳思瑤等16人、委員許宇甄等17人、委員蘇巧慧等17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陳培瑜等18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葉元之等18人分別擬具「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68888999910101010101113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七、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五條、第八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五條及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21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五條、第九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九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俊宇等19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1211會期第2112161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八、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葛如鈞等20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國文等17人、委員王美惠等24人、委員鍾佳濱等21人分別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16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林宜瑾等28人、委員吳思瑤等18人、委員李坤城等24人、委員柯志恩等19人分別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雅琳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7人、委員陳秀寳等24人分別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17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林思銘等20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8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元之等20人及委員李柏毅等17人分別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2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會期第51634556556566666699988888891012會議報告決定: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九、()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二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自內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決定:自內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鴻薇等26人、委員林德福等20人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分別擬具「預算法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799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一、本院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函送「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調查報告書(含處理意見)」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討論決議:本調查報告書(含處理意見)及台灣民眾黨黨團之提議併同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台灣民眾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十二、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鑒於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委員在立法院院會議場內行為嚴重失序,當眾咆哮暴走傷人,以致造成國民黨委員徐巧芯受傷,嚴重傷害國會形象,柯建銘委員之暴力行為應予嚴厲譴責,爰要求柯建銘委員於院會向徐巧芯委員公開道歉,另依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規定,提案建請將柯建銘委員送交紀律委員會議處,以儆效尤。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8次會議討論決議: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十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卓榮泰院長嚴重破壞憲政體制、藐視國會之行為,經全體黨團成員議決,對卓榮泰院長提出嚴厲譴責。憲法第五十七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規定:「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及各部會首長應親自出席立法院院會,並備質詢」。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卻於會議期間(114325日),罔顧議事日程已排定質詢事項為:「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在未經韓國瑜院長同意下逕行離開議場,猶有甚者,韓國瑜院長宣布開會後,兩度通知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返回本院備詢,卓榮泰院長仍置若罔聞,罔顧憲法所賦予之憲政義務,悍然拒絕返回本院備詢,使多位排定質詢委員與本院議事人員於議場空等超過一小時,延誤干擾國家政務甚鉅。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照憲法規範,行政院需對立法院負責,行政院院長應親自出席立法院院會並備質詢。行政院院長卓榮泰竟在未經韓國瑜院長同意下逕行離開議場,更於院長通知提醒返回備詢後,拒絕履行其憲法義務,其作為已嚴重破壞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民主精神。為維護國會尊嚴、捍衛國家憲政體制,爰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藐視國會之行為提出最嚴厲之譴責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議事處增列)

十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徐欣瑩等27人、委員蔡其昌等18人、委員林月琴等31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9人及委員黃秀芳等21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222333會期第1241616891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程序委員會會議資料)

11屆第3會期第17次會議討論事項簡表(程序委員會會議資料) 114.6.17.

DW130906

法案名稱

條數

備註

1.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事項第2案「總統咨,為司法院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現有缺額7名,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提名蔡秋明、蘇素娥、蕭文生、鄭純惠、林麗瑩、陳慈陽、詹鎮榮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並以蔡秋明為院長、蘇素娥為副院長,咨請同意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復議通過

2.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3會期建請再延長會期至114831日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交付協商

114.6.13.

3.

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114年度)」案。

--

院會通過

4.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

請院長

召集協商

114.5.14.

5.

本院國民黨黨團,鑑於中央選舉委員會523日第616次委員會議,違法審議並拒絕辦理本院依據「公民投票法」第十五條第二項所提出之「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公民投票提案,對此本院應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法辦理本院院會通過之公民投票提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交付協商

114.6.13.

6.

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沈發惠等18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林倩綺等19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9人、委員黃捷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郭昱晴等17人、委員吳思瑤等16人、委員許宇甄等17人、委員蘇巧慧等17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陳培瑜等18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葉元之等18人分別擬具「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35

院會通過

7.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五條、第八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五條及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21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五條、第九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九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俊宇等19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7

院會通過






8.

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葛如鈞等20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國文等17人、委員王美惠等24人、委員鍾佳濱等21人分別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16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林宜瑾等28人、委員吳思瑤等18人、委員李坤城等24人、委員柯志恩等19人分別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沛憶等21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雅琳等18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7人、委員陳秀寳等24人分別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17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林思銘等20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8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元之等20人及委員李柏毅等17人分別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5






院會通過

9.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

交付協商

113.7.12.

交付協商

113.7.12.

交付協商

113.7.12.

交付協商

114.5.16.

10.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鴻薇等26人、委員林德福等20人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分別擬具「預算法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1

交付協商

114.3.28.

11.

本院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函送「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調查報告書(含處理意見)」案。

--

交付協商

114.6.6.

12.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鑒於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委員在立法院院會議場內行為嚴重失序,當眾咆哮暴走傷人,以致造成國民黨委員徐巧芯受傷,嚴重傷害國會形象,柯建銘委員之暴力行為應予嚴厲譴責,爰要求柯建銘委員於院會向徐巧芯委員公開道歉,另依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規定,提案建請將柯建銘委員送交紀律委員會議處,以儆效尤。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交付協商

114.4.18.

13.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照憲法規範,行政院需對立法院負責,行政院院長應親自出席立法院院會並備質詢。行政院院長卓榮泰竟在未經韓國瑜院長同意下逕行離開議場,更於院長通知提醒返回備詢後,拒絕履行其憲法義務,其作為已嚴重破壞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民主精神。為維護國會尊嚴、捍衛國家憲政體制,爰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藐視國會之行為提出最嚴厲之譴責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14.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徐欣瑩等27人、委員蔡其昌等18人、委員林月琴等31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9人及委員黃秀芳等21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5

議事處增列

不須協商

DW5879254 席:現在請登記委員發言。請郭委員昱晴發言。

我們在郭委員昱晴發言結束後截止發言登記。

郭委員昱晴: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17次會議議程討論事項,建請限列下表2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請議事人員代為宣讀。

案由: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17次會議議程討論事項,建請限列下表2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郭昱晴

DW3455866

議案名稱

1.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2DW3984903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徐欣瑩等27人、委員蔡其昌等18人、委員林月琴等31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9人及委員黃秀芳等21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登記委員已經發言完畢。現在進行處理,先提案先處理,請問對於郭昱晴委員報告事項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的話,我們進行表決。

請清點在場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贊成郭昱晴委員提案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郭昱晴委員提案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在場委員18人,贊成者8人,反對者1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接著繼續處理翁委員所提案的,將本次議程草案提報院會處理,請問對於翁委員曉玲之提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

請清點在場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贊成翁委員曉玲提案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翁委員曉玲提案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8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8人,贊成者多數,這個案子就通過,將本次議程草案提報院會處理。

接下來請宣讀人民請願案。

人民請願案

一、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擬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共4案。

1.張○○為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牴觸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疑義請願案。(擬函轉內政部)

2.嘉義市政府為請本院協助督請交通部推動高鐵聯外嘉義輕軌建設事請願案。(擬函轉交通部)

3.曾○○為反映個人網路社群平台帳號無預警遭平台業者封鎖事請願案。(擬函轉數位發展部)

4.李念慈為請考試院釋示人事管理條例第一條,關於中央及地方機關人事管理由銓敘部執行,於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事項,人事人員對管轄公務人員違背法令、不執行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考績法之懲處,應由銓敘部或考試院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四條究責事請願案。(擬函轉考試院)

主席:請問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通過。

請問有無臨時動議?(無)沒有。

本次會議進行到此為止,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2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