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7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620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21分、10時至1126

624日(星期二)上午91分至10

地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陳玉珍  陳昭姿  林國成  黃國昌  陳培瑜  麥玉珍  劉書彬  黃珊珊  林岱樺  王美惠  林倩綺  陳亭妃  鄭天財Sra Kacaw   李昆澤  王育敏  陳菁徽  張智倫  許宇甄  賴士葆  黃 捷  江啟臣  蘇清泉  沈發惠  林憶君  吳琪銘  林沛祥  黃建賓  柯志恩  黃 仁  賴瑞隆  蔡易餘  徐欣瑩  徐巧芯  王定宇  翁曉玲  郭昱晴  王正旭  陳秀寳  許智傑  林俊憲  徐富癸  張宏陸  羅明才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柏毅  范 雲  陳永康  陳素月  馬文君  吳秉叡  張嘉郡  盧縣一  謝龍介  羅智強  丁學忠  邱鎮軍  蔡其昌  林楚茵  鄭正鈐  沈伯洋  邱若華  陳 瑩  李彥秀  謝衣鳯  吳思瑤  牛煦庭  高金素梅 王鴻薇  劉建國  張雅琳  吳沛憶  何欣純  李坤城  陳俊宇  王世堅  傅崐萁  洪孟楷  萬美玲  王義川  廖先翔  莊瑞雄  黃健豪  鍾佳濱  林月琴  林思銘  呂玉玲  郭國文  魯明哲  葛如鈞  林淑芬  楊瓊瓔  林德福  吳宗憲  廖偉翔  賴惠員  顏寬恒  陳冠廷  游 顥  邱志偉  涂權吉  蘇巧慧  黃秀芳  邱議瑩  羅廷瑋  葉元之  張啓楷  陳超明  陳雪生  柯建銘  楊 曜  羅美玲  林宜瑾  

委員出席 112

請假委員 韓國瑜  

委員請假 1

主  席

副院長

江啟臣

列  席

秘書長

周萬來(620日)


副秘書長

張裕榮(624日)

記  錄

議事處處長

高百祥


副處長

吳東欽


編審

李彥緯


科長

黃建福


公報處處長

蘇顯星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6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政務人員行為基準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8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0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葛如鈞擬撤回前提之「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案。

決定:同意撤回。

七、本院委員柯志恩擬撤回前提之「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九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同意撤回。

八、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蔡其昌等22人擬具「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2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黃國昌等32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1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委員來函撤回)

決定:同意撤回。

十七、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1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委員來函撤回)

決定:同意撤回。

十八、本院委員郭昱晴等20人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二十、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委員許智傑等42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具「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委員蘇清泉等18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0人擬具「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本院委員陳玉珍等24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9人擬具「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本院委員蘇巧慧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4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5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2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本院委員牛煦庭等17人擬具「金融機構合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擬撤回前提之「平埔族群身分法草案」案。

決定:同意撤回。

四十、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第四十七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一、行政院函,為總統府、該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及監察院基本運作維持經費不敷,請同意動支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5,5414,000元支應,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司法及法制、內政三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行政院函,為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為辦理礦產權利金回饋業務,動支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6,6307,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四十三、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21227日修正公布之「殯葬管理條例」部分條文,定自11471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四十四、行政院函送「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四十五、行政院函送「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四十六、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2621日修正公布之「國民教育法」第九章,定自11481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四十七、行政院函,為修正「採驗尿液實施辦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四十八、內政部函送本院修正消防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第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四十九、內政部函送本院修正消防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第2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五十、內政部函送本院修正消防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第3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五十一、內政部函送本院修正消防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第4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五十二、內政部函送本院修正消防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第5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五十三、內政部函送本院修正消防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第6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五十四、內政部函送本院修正消防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第7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五十五、外交部函送我國與帛琉共和國簽署「中華民國(臺灣)外交部與帛琉共和國國務部外交人員訓練及交流合作協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五十六、經濟部函送本院修正電業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五十七、經濟部函,為修正「銀樓業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第一條及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五十八、經濟部函,為修正「應施檢驗一般家用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五十九、經濟部函,為修正「應施檢驗遙控無人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等共八十四筆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六十、經濟部函,為修正「應施檢驗石油製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六十一、經濟部函,為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我國產製之86項鋼鐵貨品輸往歐盟採行管理措施,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六十二、經濟部函,為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我國產製之158項鋼鐵貨品輸往歐盟採行管理措施,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六十三、經濟部、內政部函,為修正「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寵物食品工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內政兩委員會。

六十四、農業部函,為修正「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六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六條條文勘誤表及條文對照表勘誤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六十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二十三條之三及第二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六十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六十八、財政部函送本院增訂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七條之一至第七條之三條文通過附帶決議第1項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六十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修正「機關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七十、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修正「原住民族委員會處務規程」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

七十一、衛生福利部、勞動部、教育部函,為「精神衛生機構團體獎勵辦法」名稱修正為「從事精神疾病病人社區支持及復健服務獎勵補助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七十二、內政部函送「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及各直轄市、縣(市)辦理情形1143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七十三、大陸委員會函送113年度截至第4季「大陸委員會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四、大陸委員會函送113年第1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補正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五、海洋委員會函送「向海致敬」政策相關工作辦理情形1143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七十六、海洋委員會函送「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動安全」相關工作辦理情形1143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七十七、海洋委員會函送海巡署「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分10年執行規劃期程」1143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七十八、國防部函送「美對臺軍售案執行情形」1143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七十九、外交部函送113年第4季辦理各類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八十、外交部函送113年度第4季止「外交部主管公務預算對民間團體、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八十一、農業部函送113年第4季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八十二、經濟部函送「113年度中小企業法規調適檢討報告書」,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三、經濟部函送水利署「113年度截至第4季公務預算對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八十四、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公司1142月份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八十五、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114年第1季「高雄市亞洲新灣區產業發展策略暨亞灣2.0智慧科技創新園區推動方案執行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六、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114年第1季查察民生物資價格波動之執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八十七、衛生福利部函送113年度對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八、財政部函送113年第4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九、文化部函送1142月該部及附屬機關(構)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九十、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及台灣電信協會依本院相關決議1142月份執行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九十一、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及台灣電信協會依本院相關決議1143月份執行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九十二、法務部函送113年第4季中央政府預算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概況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九十三、勞動部函送113年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及113年第1季至第3季修正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四、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強化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相關福利及扶助計畫執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九十五、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新住民發展基金資金運用規劃及調整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九十六、內政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來源之因應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九十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新增決議第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九十八、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融資業務成本編列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九十九、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對追蹤戶及列管戶投資事業之具體改善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對追蹤戶及列管戶投資事業之具體改善措施」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一、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對追蹤戶及列管戶投資事業經營困境具體改善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二、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離島建設基金研議撥補台電之可行性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研議旗津島『類離島』相關優惠措施或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促進轉型正義基金財務運用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五、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推動各項轉型正義計畫精進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促進轉型正義基金預算執行控管及精進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發基金強化部分公司治理評鑑結果欠佳投資事業之監督管理作為改善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八、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離島建設基金貸款計畫檢討改善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九、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農業發展基金產銷調節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農業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研議未來農業產銷因應方式之政策形成模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一、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新增決議第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二、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新增決議第5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三、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運動發展基金新增決議第4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四、教育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運動發展基金新增決議第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五、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新增決議第1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六、文化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文化發展基金新增決議第1項「文化部公共藝術審議會之會議資訊與紀錄揭露作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七、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16項玉里車站設立電扶梯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一八、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17項臺鐵公司研議設立「永不載運名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一九、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21項提升用人效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二○、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27項鐵路便當節與地方政府合作並於異地辦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二一、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決議第2項提升營運績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二二、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決議第3項委託銀行信用卡刷卡收單業務手續費及清潔外包費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二三、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決議第4項佣金、匯費及手續費、清潔外包費減少業務成本支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二四、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決議第5項加強營運效能並撙節支用各項費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二五、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決議第11項「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編列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二六、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決議第17項臺鐵公司研議設立「永不載運名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二七、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決議第18項站務人員及列車人員隨身配備防身器械及相關配套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二八、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10項如何提升高雄港貨櫃裝卸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二九、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交通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決議第24項防範缺工缺料及管控工程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三○、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決議第6項行銷獎勵措施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三一、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決議第7項勞務成本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預算之計畫具體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三二、銓敘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提升自行經營投資績效檢討報告」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提升基金績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三三、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辦理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緩繳協助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四、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辦理攝製影片暨多元管道宣導就業歧視禁止政策檢討改進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三五、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服務費用」預算編列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三六、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強化呆帳催收、轉銷呆帳之註記列管人次及催收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七、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檢視補助規範之資格條件及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認定標準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八、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針對我國婦女及整體就業市場特性協助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擴增推展費主要工作項目之預期效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醫院病床占床率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補助弱勢族群排除就醫障礙可資使用之預算減少」改善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落實罕藥總額預算執行、加速罕藥給付進行及提高罕藥可及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物理治療師分布不均狀況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五、內政部函,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4年度預算決議,檢送「支出」預算凍結1,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四六、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第8目第2節項下『訓練設施工程』中『合理冒險訓練場』預算凍結500萬元」等49案,業經處理完竣,均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四七、(密)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一)預算凍結案」等21案,業經處理完竣,均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四八、本院經濟、內政、外交及國防、財政、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本院通過「行政院函送業經簽署之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關於臺灣與美國間貿易協定中、英文本影本案」通過附帶決議第8項書面報告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四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礦業權者使用土地爭議審議會組成及決議辦法」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共工程或公有建築物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條件」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五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五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五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部分附件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一五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合作社及社區公開募集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五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五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農業部函送「農業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五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會漁會擔任農業保險保險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八條之一及第九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五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第二點規定等14項公告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一五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防部函為修正「國防部編制表」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六○、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有關吳○君君等為請將電動自行車納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管理請願文書乙份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六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有關張○清君為建議對肇事營業駕駛人及習慣性違規營業駕駛人設限,依肇事嚴重性予以吊照等,並從重量刑請願文書乙份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六二、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有關鄭○杏君為警方恣意以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為據,對機車用路人逕行連續舉發裁罰,擴張行政裁量權,陳請研議修法導正請願文書乙份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六三、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有關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企業工會為交通部航港局就特定航線船員擬增訂船員法第57條之1條文事等請願文書4份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一六四、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有關歐陽○君為就加強對酒駕累犯之管制措施,建請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請願文書乙份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六五、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有關林○薇君為建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請願文書乙份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質詢事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陳委員菁徽就交通運具電動化政策推動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徐委員欣瑩,鑑於世界衛生組織明確呼籲,各國政府應緊急禁止所有加味菸與尼古丁產品。台灣「菸害防制法」早已授權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特定添加物,但至今仍未有效落實。這不只是執行落後,更是政策失職,請行政院應立即採取措施全面禁止所有加味菸、建立新興菸品查緝平台並強化產品警示包裝,以維護國人身心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陳委員菁徽,有鑑於我國癌症患者存活率持續提升,惟現行醫療體系尚未全面納入「生育力保存諮詢」之常規流程,亦缺乏全國性數據支持相關政策推動,導致癌症患者在接受化療、放療等治療前,生育能力多受忽略,並有損患者知情與未來生活規劃權益。再者,在國內尚未建立癌症患者生育力保存資料庫,政策資源配置與補助規劃之流程,允宜參考美國、英國等國家早已將生育力保存納入國家登錄與補助體系,並透過資料庫增進醫療政策之實證基礎。爰此,要求行政院督導衛生福利部完成與全國癌症登錄系統合作,於115年度起增設「是否提供生育力保存諮詢」欄位,納入癌症治療前評估流程,並據以建立全國性癌症患者生育保存統計資料,並研議將生育力保存諮詢知情同意程序納入常規,且評估相關補助計畫之可行性,以確保病患知情選擇權及國家資源有效運用,嗣後並於一個月內向本院提交規劃書面報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討論事項

一、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報告事項第30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請公決案。

決議:復議案不通過。本案報告事項照原作決定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

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鑑於本院修憲委員會掌理憲法修正案之審議及相關事項,然自本(第11)屆以來,相繼有各黨委員提出修憲相關提案,惟雖經院會陸續通過將其交修憲委員會審查,但本屆至今,修憲委員會卻未依據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予以組成;為避免各黨委員所提修憲提案付委後,無法依照院會決定交修憲委員會進行審查,爰要求本院儘速依據「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之規定,於本(第3)會期完成修憲委員會之組成,並決議第一次修憲委員會召開日期,俾利進行修憲案後續審查程序,請公決案。(本案逕付二讀)

決議: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台灣民眾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2人擬具「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徐欣瑩等27人、委員蔡其昌等18人、委員林月琴等31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9人及委員黃秀芳等21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公務人員保障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及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並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百零二條及第一百零四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第一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四條之一及第八十九條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委員林月琴等提案第十九條之三及委員徐欣瑩等提案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均不予增訂;第一百零四條第三項條文中日期空白部分填入「一百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其餘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三讀時,增訂第十九條之二第一項「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及第六項之罰鍰」修正為「前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六項之罰鍰」,其餘均照二讀文字通過。)

其他事項

壹、本次會議議事日程照國民黨黨團提議通過;有關報告事項記載於議事錄順序,授權議事處調整。【黨團依本院議事成例分別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提出異議:

一、報告事項

()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次會議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增列報告事項23案(如附表)。

附表

DW5012430

議(法)案名

1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4

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請審議案。

5

本院委員蔡其昌等22人擬具「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6

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2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7

本院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增訂第七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9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條、第十條之一及第四十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0

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1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2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3

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4

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5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6

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7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8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9

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0

本院委員吳秉叡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1

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2

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3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DW5012430 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

(DW1413167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次會議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僅限列議程草案所列及下表所列14案。

附表

DW1413167

案名

1

本院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政務人員行為基準法草案」,請審議案。

2

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8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4

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8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5

本院委員葛如鈞擬撤回前提之「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案。

6

本院委員柯志恩擬撤回前提之「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九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7

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8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

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10

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請審議案。

11

本院委員蔡其昌等22人擬具「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2

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2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13

本院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4

本院委員黃國昌等32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DW6169331 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

二、討論事項

(DW1737595 )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次會議討論事項,僅限列如表列5案。

附表

DW6169331

議案名稱

立法委員利用言論免責權,企圖藉國會質詢以政治力量干擾及影響審判中個案,已為社會所不容,甚且播放虛構的「示範帶」散布錯假及虛偽不實資訊,為國人做了最壞的示範。黃國昌委員之惡意行為,除涉及違反刑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外,亦有違從政道德及政治誠信,已嚴重傷害國會形象,應予以嚴厲譴責,並建請院會將黃國昌委員移送紀律委員會,請紀律委員會予以從重處分,俾符全國國民之合理期待與信賴。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徐欣瑩等27人、委員蔡其昌等18人、委員林月琴等31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9人及委員黃秀芳等21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鍾佳濱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9人、委員沈發惠等18人分別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王鴻薇等19人、委員郭國文等18人、委員賴士葆等32人分別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之七及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坤城等20人、委員陳菁徽等16人分別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17人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之七及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國文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及委員陳玉珍等16人分別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4)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次會議討論事項,僅限列12案(如下列表)。

附表

DW1737595

案由

1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報告事項第三十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2

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鑑於本院修憲委員會掌理憲法修正案之審議及相關事項,然自本11屆以來,相繼有各黨委員提出修憲相關提案,惟雖經院會陸續通過將其交修憲委員會審查,但本屆至今,修憲委員會卻未依據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予以組成;為避免各黨委員所提修憲提案付委後,無法依照院會決議交修憲委員會進行審查,爰要求本院儘速依據「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之規定,於本3會期完成修憲委員會之組成,並決議第一次修憲委員會召開日期,俾利進行修憲案後續審查程序。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3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2人擬具「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5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徐欣瑩等27人、委員蔡其昌等18人、委員林月琴等31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9人及委員黃秀芳等21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6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行政院主計總處應依立法院審議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刪減之決議意旨,由中央各機關及所屬編列之預算刪減調整,並立即將一般性補助款足額撥付予地方政府。」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7

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行政院立即全額撥付114年度對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及原住民族地區基本設施維持費。另應由行政院自行調整刪減636億餘元,請行政院院長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8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Kacaw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Kacaw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9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鴻薇等26人、委員林德福等20人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分別擬具「預算法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10

本院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函送「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調查報告書(含處理意見)」案。

11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鑒於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委員在立法院院會議場內行為嚴重失序,當眾咆哮暴走傷人,以致造成國民黨委員徐巧芯受傷,嚴重傷害國會形象,柯建銘委員之暴力行為應予嚴厲譴責,爰要求柯建銘委員於院會向徐巧芯委員公開道歉,另依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規定,提案建請將柯建銘委員送交紀律委員會議處,以儆效尤。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12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照憲法規範,行政院需對立法院負責,行政院院長應親自出席立法院院會並備質詢。行政院院長卓榮泰竟在未經韓國瑜院長同意下逕行離開議場,更於院長通知提醒返回備詢後,拒絕履行其憲法義務,其作為已嚴重破壞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民主精神。為維護國會尊嚴、捍衛國家憲政體制,爰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藐視國會之行為提出最嚴厲之譴責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DW1737595 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表決結果附後(5)

貳、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一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自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予以通過。

參、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自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台灣民眾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予以通過。

本次會議各項記名表決結果名單:

(1)「討論事項第一案民進黨黨團所提復議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7  贊成人數:48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0

贊成者:48

郭昱晴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吳思瑤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王義川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者:59

傅崐萁  王鴻薇  羅智強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者:0

(2)「民進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增列報告事項之提議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48  反對人數:60  棄權人數:0

贊成者:48

郭昱晴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吳思瑤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王義川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者:60

傅崐萁  王鴻薇  羅智強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者:0

(3)「國民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報告事項僅限列之提議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0  贊成人數:52  反對人數:48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2

傅崐萁  王鴻薇  羅智強  謝龍介  涂權吉  高金素梅 馬文君  林思銘  邱若華  鄭正鈐  鄭天財Sra Kacaw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者:48

郭昱晴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吳思瑤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王義川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者:0

(4)「民進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討論事項僅限列之提議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49  反對人數:59  棄權人數:0

贊成者:49

郭昱晴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吳思瑤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王義川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李彥秀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者:59

傅崐萁  王鴻薇  羅智強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者:0

(5)「國民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討論事項僅限列之提議予以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8  贊成人數:60  反對人數:48  棄權人數:0

贊成者:60

傅崐萁  王鴻薇  羅智強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林思銘  邱若華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林沛祥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反對者:48

郭昱晴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吳思瑤  李柏毅  范 雲  林楚茵  王義川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張雅琳  林俊憲  李坤城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蔡易餘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劉建國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沈伯洋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鍾佳濱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蘇巧慧  沈發惠

棄權者: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