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程序委員會第18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24日(星期二)12時至12時9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翁委員曉玲
議 程 審定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8次會議議事日程及人民請願案
主席:報告委員會,現在委員人數已經到齊了,我們開會。
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第11屆第3會期第17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17日(星期二)中午12時1分至12時12分
地 點 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 麥玉珍 郭昱晴 范 雲 翁曉玲 王鴻薇 沈伯洋 王義川 林月琴 盧縣一 沈發惠 羅智強 陳培瑜 陳永康 葛如鈞 林倩綺 陳菁徽 羅美玲 許宇甄 莊瑞雄
主 席 沈委員發惠
列 席 高處長百祥
記 錄 李秘書彥緯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會第11屆第3會期第16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決定事項
一、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7次會議議事日程未審定。
(一)議程草案報告事項第20案經提案委員蔡委員易餘來函撤回,予以刪除。
(二)依國民黨黨團(翁委員曉玲)提案,將本次議程草案提報院會處理。
【提案】
1、民進黨黨團(郭委員昱晴)提議: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17次會議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如附件一)
決定:本案不通過。(經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8人,贊成者8人,反對者1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2、國民黨黨團(翁委員曉玲)提議:本次院會(第17次)議事日程建請將議程草案送交院會處理。(如附件二)
決定:照案通過。(經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8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8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3、民進黨黨團(郭委員昱晴)提議: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17次會議討論事項,建請限列「(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等2案。(如附件三)
二、請願案件
(一)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共4案。
1.張○○為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牴觸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疑義請願案。(函轉內政部)
2.嘉義市政府為請本院協助督請交通部推動高鐵聯外嘉義輕軌建設事請願案。(函轉交通部)
3.曾○○為反映個人網路社群平台帳號無預警遭平台業者封鎖事請願案。(函轉數位發展部)
4.李念慈為請考試院釋示人事管理條例第一條,關於中央及地方機關人事管理由銓敘部執行,於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事項,人事人員對管轄公務人員違背法令、不執行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考績法之懲處,應由銓敘部或考試院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四條究責事請願案。(函轉考試院)
案 |
法案名稱 |
條數 |
備註 |
1.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3會期建請再延長會期至114年8月31日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
交付協商 114.6.13. |
2. |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
-- |
請院長 召集協商 114.5.14. |
3. |
本院國民黨黨團,鑑於中央選舉委員會5月23日第616次委員會議,違法審議並拒絕辦理本院依據「公民投票法」第十五條第二項所提出之「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公民投票提案,對此本院應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法辦理本院院會通過之公民投票提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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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協商 114.6.13. |
4. |
(一)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7 |
交付協商 113.7.12. 交付協商 113.7.12. 交付協商 113.7.12. 交付協商 114.5.16. |
5. |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鴻薇等26人、委員林德福等20人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分別擬具「預算法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
1 |
交付協商 114.3.28. |
6. |
本院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函送「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調查報告書(含處理意見)」案。 |
-- |
交付協商 114.6.6. |
7. |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鑒於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委員在立法院院會議場內行為嚴重失序,當眾咆哮暴走傷人,以致造成國民黨委員徐巧芯受傷,嚴重傷害國會形象,柯建銘委員之暴力行為應予嚴厲譴責,爰要求柯建銘委員於院會向徐巧芯委員公開道歉,另依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規定,提案建請將柯建銘委員送交紀律委員會議處,以儆效尤。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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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協商 114.4.18. |
8.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照憲法規範,行政院需對立法院負責,行政院院長應親自出席立法院院會並備質詢。行政院院長卓榮泰竟在未經韓國瑜院長同意下逕行離開議場,更於院長通知提醒返回備詢後,拒絕履行其憲法義務,其作為已嚴重破壞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民主精神。為維護國會尊嚴、捍衛國家憲政體制,爰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藐視國會之行為提出最嚴厲之譴責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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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案由: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17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郭昱晴
附件二
案由:本次院會(第17次)議事日程建請將議程草案送交院會處理。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鴻薇 翁曉玲
附件三
案由: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17次會議議程討論事項,建請限列下表2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郭昱晴
議案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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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
2.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徐欣瑩等27人、委員蔡其昌等18人、委員林月琴等31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9人及委員黃秀芳等21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主席:請問有沒有錯誤或遺漏之處?(無)沒有的話,議事錄確定。
接下來請宣讀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8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
時 間:中華民國114年6月27日(星期五)、7月1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6時
地 點:本院議場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7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3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國有財產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國有財產法第五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6人擬廢止「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隊組織通則」,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6人擬廢止「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6人擬廢止「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6人擬廢止「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6人擬廢止「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6人擬廢止「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屬各辦事處組織通則」,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本院委員陳秀寳等25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九十三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九、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制定公布之「運動部組織法」、「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及同日修正公布之「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第九條條文、「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定自114年9月9日施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行政院、考試院函,為修正「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內政部函,為修正「替代役役男團體意外保險作業實施規定」部分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內政部函送「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內政部函送「國土保育費及影響費收取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內政部函送「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土地申請使用許可認定標準」,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五、內政部函送「國土計畫使用許可申請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內政部函送「國土計畫使用許可核發後應循事項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內政部函,為修正「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第六點、第十八點及第十九點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八、內政部函,為廢止「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九、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修正「選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經濟部、內政部函,為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電子支付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內政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一、經濟部函,為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輸往美國之我國產製貨品,貨品輸出人申報一般出口報單(報單類別:F5),應檢附「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並應依原有之輸出規定辦理,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二、經濟部函,為修正「冰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三點規定、第六點附圖一及「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三點規定、第六點附圖一,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三、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加拿大薩克其萬省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四、農業部函,為修正「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五、農業部函送「麥桿菊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植物種類」,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六、農業部函,為廢止「秋行軍蟲發生地區實施共同防治措施」,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七、農業部函,為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禁捕魚種名錄」,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八、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加拿大曼尼托巴省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九、農業部函,為「客雅溪口及香山溼地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名稱修正為「客雅溪口及香山濕地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之類別及範圍」,並修正規定,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農業部函,為修正「水土保持技術規範」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一、交通部函送簽署完成之「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吐瓦魯國政府關於在1978年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和當值標準國際公約架構下承認在中華民國(臺灣)籍船舶服務之船員所持訓練與適任證明文件協定」中、英文約本(影本),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二、國防部函,為修正「國防部處務規程」第十二條條文及「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處務規程」第七條、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除第二部西醫通則自114年7月1日生效外,自114年5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四、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第六條、第十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八、勞動部函,為修正「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九、勞動部函送「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吐瓦魯國政府關於勞工合作協定」中、英文本影本,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行政院函送「行政院(院本部)114年第1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一、內政部函送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114年1月至3月承接委製節目彙整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二、內政部函送114年第1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三、大陸委員會函送114年第1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四、客家委員會函送「113年度第4季補助情形」公告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五、客家委員會函送「113年度第4季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公告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六、客家委員會函送「114年度第1季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公告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七、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該會及所屬114年度第1季無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八、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函送114年第1季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九、海洋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機關114年第1季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114年度第1季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114年度第1季退伍軍人社會團體活動經費補助執行情形說明」及「114年度第1季退伍軍人社會團體活動經費補助執行情形明細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114年第1季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三、國防部函送113年「全民國防教育執行成效暨精進作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四、國防部函,為該部114年度第1季未核列管制預算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五、國防部函送114年度截至第1季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六、僑務委員會函送「114年第1季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七、經濟部函送中油公司購建固定資產(專案計畫部分)「石化事業部煉化轉型產業升級投資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八、經濟部函送產業園區管理局「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 」114年度第1季季報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九、經濟部函送114年第1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114年第1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一、農業部函送114年第1季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二、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114年度第1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三、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114年第1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四、中央銀行函送114年度截至第1季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114年度第1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六、財政部函送114年第1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七、文化部函送113年度截至第4季止該部主管對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八、文化部函送114年第1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九、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該會114年第1季並無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相關之廣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114年第1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送114年第1季於各類媒體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相關廣告之執行情形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二、教育部函送114年度第1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三、數位發展部函送數位產業署114年度第1季「對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四、數位發展部函送資通安全署114年第1季「公款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五、數位發展部函送114年第1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114年第1季媒體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七、交通部函送114年度第1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送114年第1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九、總統府函送114年第1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考試院秘書長函送114年第1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一、監察院秘書長函送114年度第1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二、司法院函送114年第1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三、法務部函送114年第1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四、環境部函送114年第1季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五、衛生福利部函送114年第1季執行政策傳播說明(廣告)一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六、勞動部函送114年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及112年第1季至第4季、113年第4季修正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七、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發基金對如興股份有限公司及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案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八、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第二條海底輸氣管線之睦鄰措施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九、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財務及業務之穩健發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加速減碳、脫碳等相關計畫之推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工安具體檢討精進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促進移工報考技能鑑定、降低職災及創新科技工安預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購電成本狀況與能源政策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降低火力發電及溫室氣體排放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電公司通盤檢討電源配比妥適性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內外海淡新技術效益與成本分析及未來推動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貿易推廣工作計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用編列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經濟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捐助金融機構辦理海外公共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實效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7項七堵軌道擴軌或調整排班調度研議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決議第1項加強設備養護及檢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一、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決議第6項「修理保養與保固費」撙節費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二、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決議第15項資本性維護及修繕材料之預算支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三、交通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決議第6項如何降低燃油設備使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決議第14項兒少網路安全問題跨部會協調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新增決議第4項「深入調查55+的收視行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六、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高齡者就業精進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七、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促進中高齡友善職場環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八、勞動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發展多體感延伸實境場域教育訓練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檢視管制藥品生產、管理及社會溝通之精進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積極宣導菸害防制及稽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訂定菸品禁止使用之添加物口味」及「指定菸品核定後廢止且避免國家賠償或補償義務問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社會福利機構提升收容率執行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一、二級麻醉性藥品生產管理兼顧臨床使用需求與減低管理成本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針對推行家戶總所得制及世代間負擔公平性問題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一、二級麻醉性管制藥品處方健保給付之書面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健保財務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社會福利基金「專業服務費」執行情形查核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提升各福利機構收容率執行方案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執行績效」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健保藥局加入居家安寧照護服務意願低落之書面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孕產婦死亡原因分析,以提升健康照護品質及強化偏鄉孕產照護」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健保財務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如何核配照管人力及提升留才久用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四)及新增決議(三三五)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案,業經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三五、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該部第5目項下『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中『業務費』預算凍結300萬元」案,業經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三六、(密)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外交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一)、(二)預算凍結案」等2案,業經處理完竣,均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三七、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交通部公路局工程材料技術所試驗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三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涂權吉等14人於第11屆第3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
一、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9人擬具「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2人擬具「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4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6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2人擬具「新住民基本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賴士葆等41人擬具「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本院委員徐欣瑩等17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本院委員徐欣瑩等17人擬具「強迫入學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9人擬具「教育基本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本院委員柯志恩等21人擬具「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商業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0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0人擬具「農業保險法第二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本院委員葛如鈞等17人擬具「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
十九、本院委員王正旭等20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本院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十三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三條及第五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五、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增訂第七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條、第十條之一及第四十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八、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九、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2、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一、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二、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三、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四、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五、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六、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七、本院委員吳秉叡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八、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九、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增列)
四十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員特殊查核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質詢事項
主席:現在請登記委員發言。
第1位先請范雲委員發言。
范委員雲: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18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案由: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18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范 雲
主席:接下來請許宇甄委員發言。好,許委員不發言。
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等到討論事項宣讀及發言完畢後再行處理。
請宣讀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
(議事日程草案)
一、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報告事項第30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6次會議決議:另定期處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處理。
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鑑於本院修憲委員會掌理憲法修正案之審議及相關事項,然自本(第11)屆以來,相繼有各黨委員提出修憲相關提案,惟雖經院會陸續通過將其交修憲委員會審查,但本屆至今,修憲委員會卻未依據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予以組成;為避免各黨委員所提修憲提案付委後,無法依照院會決定交修憲委員會進行審查,爰要求本院儘速依據「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之規定,於本(第3)會期完成修憲委員會之組成,並決議第一次修憲委員會召開日期,俾利進行修憲案後續審查程序。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三、(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自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台灣民眾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2人擬具「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決定:自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四、(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以上二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6次會議併案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徐欣瑩等27人、委員蔡其昌等18人、委員林月琴等31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9人及委員黃秀芳等21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2、2、2、3、3、3會期第12、4、16、16、8、9、1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文各縣市政府,將中央編列給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自114年度5至12月份分配及撥付數全數改為未分配數,已嚴重違反立法院通案刪減、促進政府資源有效配置之決議精神。中央政府預算編列浮濫,原編列三兆一千億元,立法院通案刪減後仍有二兆九千億餘元之數,為中華民國史上最高之中央政府總預算,本院本於職責審議預算,以督促中央政府增進財務效能、減少不當經濟支出甚至浪費之目的,中央政府不思檢討如何有效節用分配資源,卻意圖慷地方政府之慨,緊縮一般性補助款補助事項,將直轄市、準用直轄市規定之縣及縣(市)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與定額設算之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等改為未分配數,此舉不僅違反原預算刪減提案之意旨,更將嚴重影響地方財政及運作,對地方長期建設造成劇烈衝擊。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行政院主計總處應依立法院審議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刪減之決議意旨,由中央各機關及所屬編列之預算刪減調整,並立即將一般性補助款足額撥付予地方政府。」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自財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台灣民眾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七、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114年5月16日核定修正114年度中央對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各縣(市)政府刪減比例高達約27%至32%。查立法院通案刪減之決議,其中應刪減另予補足的科目應係指一般維持費,不包括補助款;而應刪減另予補足的經費應係指屬於中央機關支用的經費,不應刪減補助地方政府的經費。復查「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3條規定,一般性補助款包括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與定額設算之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等補助經費。如低收入戶家庭兒童及就學生活補助、國民年金、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學校水電費、學生午餐經費、國中小冷氣電費與維護費,還有水利工程、清淤疏濬、文化與體育發展經費等。但行政院竟以「行政救濟」為名,在未經跟地方政府溝通下,行文給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逕自刪減一般性補助款,嚴重影響民眾教育及社會福利等權益。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行政院立即全額撥付114年度對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及原住民族地區基本設施維持費。另應由行政院自行調整刪減636億餘元,請行政院院長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討論決議: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八、(一)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二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自內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四)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決定:自內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九、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鴻薇等26人、委員林德福等20人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分別擬具「預算法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7、9、9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本院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函送「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調查報告書(含處理意見)」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討論決議:本調查報告書(含處理意見)及台灣民眾黨黨團之提議併同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台灣民眾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十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鑒於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委員在立法院院會議場內行為嚴重失序,當眾咆哮暴走傷人,以致造成國民黨委員徐巧芯受傷,嚴重傷害國會形象,柯建銘委員之暴力行為應予嚴厲譴責,爰要求柯建銘委員於院會向徐巧芯委員公開道歉,另依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規定,提案建請將柯建銘委員送交紀律委員會議處,以儆效尤。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8次會議討論決議: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十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卓榮泰院長嚴重破壞憲政體制、藐視國會之行為,經全體黨團成員議決,對卓榮泰院長提出嚴厲譴責。憲法第五十七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規定:「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及各部會首長應親自出席立法院院會,並備質詢」。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卻於會議期間(114年3月25日),罔顧議事日程已排定質詢事項為:「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在未經韓國瑜院長同意下逕行離開議場,猶有甚者,韓國瑜院長宣布開會後,兩度通知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返回本院備詢,卓榮泰院長仍置若罔聞,罔顧憲法所賦予之憲政義務,悍然拒絕返回本院備詢,使多位排定質詢委員與本院議事人員於議場空等超過一小時,延誤干擾國家政務甚鉅。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照憲法規範,行政院需對立法院負責,行政院院長應親自出席立法院院會並備質詢。行政院院長卓榮泰竟在未經韓國瑜院長同意下逕行離開議場,更於院長通知提醒返回備詢後,拒絕履行其憲法義務,其作為已嚴重破壞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民主精神。為維護國會尊嚴、捍衛國家憲政體制,爰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藐視國會之行為提出最嚴厲之譴責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議事處增列)
十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之七及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坤城等20人、委員陳菁徽等16人分別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17人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之七及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國文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及委員陳玉珍等16人分別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9、6、8、8、8、8、9、1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鍾佳濱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9人、委員沈發惠等18人分別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王鴻薇等19人、委員郭國文等18人、委員賴士葆等32人分別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3、3、3、1、1、3、3、3會期第9、6、8、8、5、16、8、12、13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程序委員會會議資料)
案 |
法案名稱 |
條數 |
備註 |
1. |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報告事項第30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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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議不通過 |
2.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鑑於本院修憲委員會掌理憲法修正案之審議及相關事項,然自本(第11)屆以來,相繼有各黨委員提出修憲相關提案,惟雖經院會陸續通過將其交修憲委員會審查,但本屆至今,修憲委員會卻未依據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予以組成;為避免各黨委員所提修憲提案付委後,無法依照院會決定交修憲委員會進行審查,爰要求本院儘速依據「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之規定,於本(第3)會期完成修憲委員會之組成,並決議第一次修憲委員會召開日期,俾利進行修憲案後續審查程序。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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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協商 114.6.20. |
3. |
(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2人擬具「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2 |
交付協商 113.12.27. 交付協商 114.5.9. |
4. |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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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院長 召集協商 114.5.14. |
5.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徐欣瑩等27人、委員蔡其昌等18人、委員林月琴等31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9人及委員黃秀芳等21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15 |
院會通過 |
6.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行政院主計總處應依立法院審議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刪減之決議意旨,由中央各機關及所屬編列之預算刪減調整,並立即將一般性補助款足額撥付予地方政府。」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
交付協商 114.6.6. |
7. |
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行政院立即全額撥付114年度對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及原住民族地區基本設施維持費。另應由行政院自行調整刪減636億餘元,請行政院院長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
交付協商 114.6.4. |
8. |
(一)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二)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7 |
交付協商 113.7.12. 交付協商 113.7.12. 交付協商 113.7.12. 交付協商 114.5.16. |
9. |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鴻薇等26人、委員林德福等20人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分別擬具「預算法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
1 |
交付協商 114.3.28. |
1 |
本院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函送「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調查報告書(含處理意見)」案。 |
-- |
交付協商 114.6.6. |
11. |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鑒於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委員在立法院院會議場內行為嚴重失序,當眾咆哮暴走傷人,以致造成國民黨委員徐巧芯受傷,嚴重傷害國會形象,柯建銘委員之暴力行為應予嚴厲譴責,爰要求柯建銘委員於院會向徐巧芯委員公開道歉,另依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規定,提案建請將柯建銘委員送交紀律委員會議處,以儆效尤。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
交付協商 114.4.18. |
12.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照憲法規範,行政院需對立法院負責,行政院院長應親自出席立法院院會並備質詢。行政院院長卓榮泰竟在未經韓國瑜院長同意下逕行離開議場,更於院長通知提醒返回備詢後,拒絕履行其憲法義務,其作為已嚴重破壞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民主精神。為維護國會尊嚴、捍衛國家憲政體制,爰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藐視國會之行為提出最嚴厲之譴責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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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之七及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坤城等20人、委員陳菁徽等16人分別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17人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之七及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國文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及委員陳玉珍等16人分別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案。 |
3 |
議事處增列 不須協商 |
14. |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鍾佳濱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9人、委員沈發惠等18人分別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王鴻薇等19人、委員郭國文等18人、委員賴士葆等32人分別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5 |
議事處增列 不須協商 |
主
席:現在請登記委員發言。先請范雲委員發言。
范委員雲: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18次會議議程討論事項,建請限列下表3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好,現在請議事人員代為宣讀。
案由: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18次會議議程討論事項,建請限列下表3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范 雲
議案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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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
2. |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鍾佳濱等20人、委員李坤城等19人、委員沈發惠等18人分別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王鴻薇等19人、委員郭國文等18人、委員賴士葆等32人分別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3. |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之七及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坤城等20人、委員陳菁徽等16人分別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17人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之七及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國文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及委員陳玉珍等16人分別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主
席:第2位請許宇甄委員發言。好,許委員不發言。
登記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現在進行處理,請問對於范雲委員報告事項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本次院會議程草案的內容,因為朝野黨團無法達成共識,所以我們援例將本次的議程草案提報院會處理。
接下來請宣讀人民請願案。
人民請願案
一、函送本院相關委員會審查,共7案。
(第1案及第2案擬送請內政委員會審查)
1.魏○○為建請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以強化重大詐欺犯罪之嚇阻與社會防衛機制事請願案。
2.魏○○為建請修正建築法等,提升全民居住安全與城市防災能力事請願案。
(第3案擬送請經濟委員會審查)
3.魏○○為建請增訂個人資料保護法條文,以維護學生資訊隱私事請願案。
(第4案擬送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4.魏○○為建請增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條文,以維護校園秩序事請願案。
(第5案擬送請交通委員會審查)
5.魏○○為建請增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推動道路標誌視覺化,提升駕駛辨識效率與行車安全事請願案。
(第6案擬送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6.魏○○為建請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相關條文,明確強化對強制性交等犯罪之刑事責任事請願案。
(第7案擬送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7.時代力量為本院審查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提出相關訴求盼列入立法事請願案。
二、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擬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共6案。
1.謝○○為建請國史館遵行國史館組織條例規定事請願案。(擬函轉總統府)
2.魏○○為建請修正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提升全民居住安全與城市防災能力事請願案。(擬函轉內政部)
3.謝○○為建請學校等制服改制請願案。(擬函轉教育部)
4.謝○○為有關國家教育研究院存廢等事請願案。(擬函轉教育部)
5.魏○○為建請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等事項,推動道路標誌視覺化,提升駕駛辨識效率與行車安全事請願案。(擬函轉交通部)
6.魏○○為建請推動建立兒童工作證制度,補足司法與制度漏洞,守護台灣兒少安全事請願案。(擬函轉衛生福利部)
主席:請問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通過。
請問有無臨時動議?(無)沒有。
沒有的話,本次會議就到此為止。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2時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