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程序委員會第21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715日(星期二)122分至1212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沈委員發惠

議  程 審定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21次會議議事日程及人民請願案

主席:報告委員會,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請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第11屆第3會期第20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78日(星期二)中午12時至1211

地  點 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 羅美玲  盧縣一  陳培瑜  范 雲  沈伯洋  王義川  麥玉珍  郭昱晴  翁曉玲  沈發惠  陳永康  林倩綺  許宇甄  陳菁徽  羅智強  林月琴  葛如鈞  王鴻薇  莊瑞雄

主  席 翁委員曉玲

列  席 高處長百祥

記  錄 李秘書彥緯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會第11屆第3會期第19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決定事項

一、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20次會議議事日程未審定。

依國民黨黨團(盧委員縣一)提案,將本次議程草案提報院會處理。

【提案】

1、民進黨黨團(羅委員美玲)提議: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20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如附件一)

決定:本案不通過。(經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8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9人,可否同數;嗣經主席決定反對,本案不通過。)

2、國民黨黨團(盧委員縣一)提議:本次院會(第20次)議事日程建請將議程草案送交院會處理。(如附件二)

決定:照案通過。(經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8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9人,可否同數;嗣經主席決定贊成,本案通過。)

3、民進黨黨團(羅委員美玲)提議: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20次會議議程討論事項,建請限列「本院民進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一、嚴正譴責北京當局這種跨國恐怖主義行徑,並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應立即對我國及國際社會公開道歉,且承諾停止一切在國際社會中針對我國官員及人民的騷擾、恐嚇與暴力行動。二、作為國際社會與區域負責任的成員,中華民國元首、副元首,以及政府官員的國際訪問、交流,是我國作為主權國家不可剝奪的權利,台灣對於國際社會的積極參與與貢獻,更受到國際社會的歡迎與支持,北京當局一再以此為藉口,以軍事挑釁、暴力威脅為手段,意圖阻止我國與世界往來,不僅傷害台灣人民感情,破壞區域的和平與穩定,更是對國際秩序的公然挑釁。立法院應無分朝野,共同守護台灣主權與民主價值,對抗中國的威脅與滲透,確保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為台灣的未來奠定堅實基礎。三、面對中國持續的滲透、統戰與威脅,立法院也應加速各項國家安全法制改革的推動,參考主要民主國家經驗與法制,強化反滲透、反間諜及保護關鍵技術等相關法案,全面提升國家安全防衛能力,遏制威權集團的不斷滲透與破壞,保障我國民主自由與人民安全,並協力所有理念相近國家,共同確保台海及區域的安全穩定。』是否有當?請公決案。」等4案。(如附件三)

主席宣告:國民黨黨團(盧委員縣一)提案已通過,本案不再處理。

二、請願案件

()函送本院相關委員會審查,共4案。

(第1案至第3案送請內政委員會審查)

1、郭○○為建請修正土地徵收條例第十條條文事請願案。

2、郭○○為建請修正土地徵收條例第五十七條條文事請願案。

3、郭○○為建請修正建築法第九十六條之一條文事請願案。

(第4案送請交通委員會審查)

4、郭○○為建請增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事請願案。

()依請願法第四條之規定,係屬應提起訴訟之事項,未便受理,函復請願人,共2案。

1、周○○為不服法院判決事陳情案。

2、鄭○○為不服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覆議決定事陳情案。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共5案。

1、王○○為請釋疑中華民國憲法第三十七條、第六十三條與本院議決效力案。(函轉本院法制局)

2、郭○○為建請行政院督促所屬機關修正「經濟部所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事請願案。(函轉行政院)

3、李念慈為請釋示不動產估價師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規定,於機關委託不動產估價師依土地徵收條例就徵收土地、地上改良物等估價所訂之委託契約是否為公法契約事請願案。(函轉內政部)

4、林○○為身心障礙者於監獄服刑期間書信及接見規定等事請願案。(函轉法務部)

5、王○○為衛生福利部現行菸害防制政策違背國際反菸趨勢與菸害防制法立法宗旨,提供菸害防制政策建議書供修法參考事請願案。(函轉衛生福利部)

11屆第3會期第20次會議討論事項簡表(院會議程草案)114.7.8.

DW4877369

法案名稱

條數

備註

1.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就『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執行成效』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交付協商

114.7.4.

2.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國家安全會議吳釗燮秘書長自行請辭下台,負起應有之政治責任,以符合責任政治之基本原則。」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交付協商

114.7.4.

3.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提出最嚴厲之譴責案,並要求行政院儘速將提名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名單送交立法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交付協商

114.7.4.

4.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沈伯洋等17人、委員葛如鈞等21人、委員賴瑞隆等17人、委員黃捷等17人、委員林宜瑾等18人、委員陳素月等24人、委員林俊憲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21人、委員吳思瑤等1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邱若華等17人、委員許智傑等24人、委員李坤城等22人分別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18人、委員陳冠廷等16人、委員李昆澤等30人、委員黃秀芳等21人分別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柏毅等18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第二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郭昱晴等19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5





交付協商

114.6.4.





交付協商

114.6.6.

交付協商

114.6.27.

5.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行政院主計總處應依立法院審議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刪減之決議意旨,由中央各機關及所屬編列之預算刪減調整,並立即將一般性補助款足額撥付予地方政府。」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交付協商

114.6.6.

6.

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行政院立即全額撥付114年度對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及原住民族地區基本設施維持費。另應由行政院自行調整刪減636億餘元,請行政院院長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交付協商

114.6.4.

7.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



請院長

召集協商

114.5.14.

8.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

交付協商

113.7.12.

交付協商

113.7.12.

交付協商

113.7.12.

交付協商

114.5.16.

9.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鴻薇等26人、委員林德福等20人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分別擬具「預算法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1

交付協商

114.3.28.

10.

本院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函送「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調查報告書(含處理意見)」案。

--

交付協商

114.6.6.

11.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鑒於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委員在立法院院會議場內行為嚴重失序,當眾咆哮暴走傷人,以致造成國民黨委員徐巧芯受傷,嚴重傷害國會形象,柯建銘委員之暴力行為應予嚴厲譴責,爰要求柯建銘委員於院會向徐巧芯委員公開道歉,另依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規定,提案建請將柯建銘委員送交紀律委員會議處,以儆效尤。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交付協商

114.4.18.

12.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照憲法規範,行政院需對立法院負責,行政院院長應親自出席立法院院會並備質詢。行政院院長卓榮泰竟在未經韓國瑜院長同意下逕行離開議場,更於院長通知提醒返回備詢後,拒絕履行其憲法義務,其作為已嚴重破壞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民主精神。為維護國會尊嚴、捍衛國家憲政體制,爰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藐視國會之行為提出最嚴厲之譴責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13.

()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何欣純等19人分別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國民黨黨團、委員許宇甄等21人分別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眾消費韌性特別條例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因應國際情勢衝擊強化經濟社會韌性特別條例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6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韌性及促進全民消費特別條例草案」、委員翁曉玲等22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產業及民生紓困特別條例草案」及委員賴士葆等30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韌性特別條例草案」案。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王正旭等18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9





交付協商

114.5.29.






交付協商

114.6.3.

交付協商

114.6.6.

DW3148571 件一

案由: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20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羅美玲

附件二

案由:本次院會(第20次)議事日程建請將議程草案送交院會處理。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鴻薇  盧縣一

附件三

案由: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20次會議議程討論事項,建請限列下表4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羅美玲

DW4660913

議案名稱

1.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捷克軍事情報單位近日證實,我國副總統蕭美琴於20243月訪問捷克期間,遭中國駐捷克大使館外交人員跟監,並預謀以車輛追撞等暴力,攻擊我國副總統。中國政府此不法行徑不僅粗暴違反《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更對我國副元首人身安全帶來嚴重威脅,中華民國立法院代表台灣2,300萬人民對此提出強烈抗議,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一、嚴正譴責北京當局這種跨國恐怖主義行徑,並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應立即對我國及國際社會公開道歉,且承諾停止一切在國際社會中針對我國官員及人民的騷擾、恐嚇與暴力行動。二、作為國際社會與區域負責任的成員,中華民國元首、副元首,以及政府官員的國際訪問、交流,是我國作為主權國家不可剝奪的權利,台灣對於國際社會的積極參與與貢獻,更受到國際社會的歡迎與支持,北京當局一再以此為藉口,以軍事挑釁、暴力威脅為手段,意圖阻止我國與世界往來,不僅傷害台灣人民感情,破壞區域的和平與穩定,更是對國際秩序的公然挑釁。立法院應無分朝野,共同守護台灣主權與民主價值,對抗中國的威脅與滲透,確保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為台灣的未來奠定堅實基礎。三、面對中國持續的滲透、統戰與威脅,立法院也應加速各項國家安全法制改革的推動,參考主要民主國家經驗與法制,強化反滲透、反間諜及保護關鍵技術等相關法案,全面提升國家安全防衛能力,遏制威權集團的不斷滲透與破壞,保障我國民主自由與人民安全,並協力所有理念相近國家,共同確保台海及區域的安全穩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2.

()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何欣純等19人分別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國民黨黨團、委員許宇甄等21人分別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眾消費韌性特別條例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因應國際情勢衝擊強化經濟社會韌性特別條例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6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韌性及促進全民消費特別條例草案」、委員翁曉玲等22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產業及民生紓困特別條例草案」及委員賴士葆等30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韌性特別條例草案」案。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王正旭等18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民進黨黨團鑑於立法委員利用言論免責權,企圖籍國會質詢以政治力量干擾及影響審判中個案,已為社會所不容,甚且播放虛構的「示範帶」散布錯假及虛偽不實資訊,為國人做了最壞的示範。黃國昌委員之惡意行為,除涉及違反刑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外,亦有遠從政道德及政治誠信,已嚴重傷害國會形象,應予以嚴厲譴責,並建請院會將黃國昌委員移送紀律委員會,請紀律委員會予以從重處分,俾符全國國民之合理期待與信賴。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4.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DW6777394

主席:請問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沒有,議事錄確定。

請宣讀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21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

時  間:中華民國11471822日(星期五、二)上午9時至下午6

地  點:本院議場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20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1人擬具「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2人擬具「中央銀行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22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內政部函,為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8次會議通過0121嘉義大埔地震災後重建之決議,檢送該部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經濟部函,為修正「電冰箱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部分規定及第五點附表五,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經濟部函,為修正「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經濟部函,為修正「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經濟部函,為修正「空氣清淨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一點、第十三點規定、第六點附圖一及「電鍋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三點規定、第六點附圖一,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農業部函,為修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加拿大亞伯達省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加拿大愛德華王子島省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美國阿肯色州、密西西比州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九、農業部函,為修正公告「史瓦帝尼自口蹄疫非疫區刪除、美國亞利桑那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農業部函,為廢止「十足目虹彩病毒之指定輸入應施檢疫物及檢疫措施」,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部執行疫後強化農業韌性及農漁民協助措施辦法」第六條附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財政部函,為修正「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財政部函,為廢止「財政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營運艱困之專營菸酒批發及零售業紓困辦法」,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有關證券交易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之令,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教育部函,為修正「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教育部函,為修正「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第九條及第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八、教育部函,為本院修正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檢送「強化學生自我傷害防治工作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九、交通部函送「基隆、臺北、蘇澳等7處國際商港及麥寮、和平工業專用港強制引水範圍暨其登離輪區域」,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修正「重大鐵道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修正「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等4項法規,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二、司法院函,為修正「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第二條附表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三、司法院函,為修正「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條文及第二十三條附件五,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四、司法院函,為修正「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條附件二,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五、考試院、行政院函,為修正「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處務規程」第四條、第十五條條文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編制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食用油脂及奶油中重金屬檢驗方法」名稱修正為「食用油脂、奶油、巧克力及可可粉中重金屬檢驗方法」,並修正規定,自11511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仙杜拉素之檢驗」,並自11511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離子型抗球蟲藥之檢驗」,並自11511日生效,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衛生福利部函送「醫師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條文及附表二等勘誤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一、環境部函,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名稱修正為「環境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二、環境部函送「113年水污染防治方案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三、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函送該會11448日第124次會議之會議紀錄,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四、內政部函送114年度截至第1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對縣市政府補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五、內政部函送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辦理都市更新案114年第1季推動情形及進度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六、內政部函送「網路科技運用精進計畫」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暨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七、內政部函送「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及各直轄市、縣(市)辦理情形1146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八、大陸委員會函送114年度截至第1季「大陸委員會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九、大陸委員會函送1145月「兩岸協議協商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大陸委員會函送1146月「兩岸協議執行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一、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13年度第4季補助地方政府情形表及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二、客家委員會函送「114年度第1季補助情形」公告資料,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三、海洋委員會函送「向海致敬」政策相關工作辦理情形1146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四、海洋委員會函送「加強維護海域遊憩活動安全」相關工作辦理情形1146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五、海洋委員會函送海巡署「東沙島環礁既有航道助航泊靠設施及海岸線強固工程計畫」114年第1季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六、國防部函送114年第1季經管國有土地辦理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統計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七、外交部函送114年度第1季「外交部主管公務預算對民間團體、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八、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第八屆第三次董事暨監察人聯席會議紀錄」,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九、經濟部函送科技專案研發成果各項績效評估指標1145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經濟部函送「台糖公司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預算執行檢討」114年第1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一、經濟部函送「台糖公司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進度與預算執行情況」114年第1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二、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公司1144月份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三、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公司1145月份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四、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114年第2季「高雄市亞洲新灣區產業發展策略暨亞灣2.0智慧科技創新園區推動方案執行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五、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113年度中央政府預算截至第4季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六、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114年度中央政府預算截至第1季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七、文化部函送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第二期擴建計畫之「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八、文化部函送1144月該部及附屬機關(構)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九、文化部函送1145月該部及附屬機關(構)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送「屏東科學園區辦理進度及規劃」114年上半年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送114年度截至第1季止對民間團體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二、交通部函送114年度新興計畫「省道改善計畫(114─118年)」執行策略與方法、成本效益分析、相關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三、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及台灣電信協會依本院相關決議1144月份執行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四、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及台灣電信協會依本院相關決議1145月份執行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五、司法院函送114年度截至第1季止之「公務預算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六、法務部函送114年第1季中央政府預算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概況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七、衛生福利部函送「我國加入WHO 2035消除結核第三期計畫(2026年至2030年)」,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八、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五)(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九、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維護原住民投票權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九)114年國外旅費編列效益與必要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六十三)業務費預算編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六十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七、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結合事業履行附加條件或負擔之管制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八、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五)「如何強化對違法行為之查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九、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UberEatsfoodpanda結合案之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UberEatsfoodpanda結合案相關說明,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一、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淨零技術研究成果及產業運用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二、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之功能、定位、管控機制及資訊揭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三、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永續發展目標執行情形暨落後指標原因分析與精進對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四、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推動AI產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五、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政府攬才政策及Talent Taiwan國際人才服務及延攬中心執行情形、強化作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六、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預算執行改善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七、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執行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八、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排除外國投資障礙之法規政策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九、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國大陸監管日趨嚴格,臺商在當地經營風險日益增加」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再生能源產業化推動計畫」及「綠能產業推動計畫」對新竹市產業綠電需求之貢獻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協助工具機產業轉型升級」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八掌溪清淤計畫及時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八掌溪疏濬系統重新設計規劃及排洪能力提升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急水溪清淤與河道拓寬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南地區地層下陷監測概況及防治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利署「逕流分擔及在地滯洪工作推動精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全臺地層下陷監測概況及防治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全臺地層下陷監測概況及防治策略」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亞灣新創園招商及產業推升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財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12項辦理委託研究計畫內容及必要性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一、財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14項協助金門具體推動促參業務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二、財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15項鼓勵各機關於公共建設案中運用促參資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三、財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19項促參案件歷年提前終止契約案件及個案分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四、財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21項精進稅課收入估測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五、財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1項決議第28項促參案件各類提前終止契約案件後續處置方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六、財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2項決議第12項協助公股銀行加強資安防護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七、財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2項決議第14項國庫署就菸捐之執行率及違法查獲數量檢討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八、財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2項決議第21項國庫署就協助我國國產優質啤酒釀造產業推廣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九、財政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0款第2項決議第22項公益彩券合理借牌經營方針及提供弱勢經營者貸款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加強對外行銷及推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人工智慧基本法推動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交通及運輸設備購置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三、(密)核能安全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款第12項附帶決議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四、司法院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十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衛生福利科技發展與管理」預算編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健康醫藥生技轉譯臨床推動計畫」輔導成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健康醫藥生技轉譯臨床推動計畫」執行成果效益及計畫目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永續提供高品質醫療服務計畫內容及成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齡志工保險改善作法及保障高齡志工權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生產事故救濟給付額度調整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健康台灣─投資醫療永續發展」預算用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政治受難者及家屬療癒照顧補助作業要點」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放寬肺癌篩檢年齡之可行性及依循國際標準治療指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政治受難者及家屬療癒照顧補助作業要點」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導入人工智慧輔助癌症資料庫應用於常見癌症登記精進計畫之後續維運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人工生殖補助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人工生殖補助政策精進措施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營養健康調查之政策參採應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身心障礙證明跨轄補發及結合交通卡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辦理情形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身心障礙證明更名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計畫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五、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1目「數位建設」第2節「數位人才淬鍊」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六、教育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第2目「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七、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預算繼續凍結2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八、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公共建設及社會服務推展業務」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九、行政院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督促國家發展委員會建立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權責分工及政策方案時程」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上限調整可行性之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一、客家委員會函,為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決議,檢送決議()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

一、本院委員牛煦庭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九十四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家庭教育法第七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徐欣瑩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十一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

六、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0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0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十條之一、第十條之二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增訂第七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條、第十條之一及第四十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2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九、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本院委員吳秉叡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增列)

二十五、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教育基本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八、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四、第六十七條之三及第六十八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質詢事項

主席:現在請登記委員發言,首先請第一位王委員義川發言。在王委員義川發言結束的時候截止發言登記。

王委員義川: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21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案由: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21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王義川

主席:接下來請登記第二位王委員鴻薇發言。

王委員鴻薇:本次院會議事日程建請將議程草案送交院會處理。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案由:本次院會(11-3-21)議事日程建請將議程草案送交院會處理。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鴻薇

主席: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我們就等討論事項宣讀及發言完畢之後再行處理。

接下來請宣讀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

(議事日程草案)

一、()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何欣純等19人分別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國民黨黨團、委員許宇甄等21人分別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眾消費韌性特別條例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因應國際情勢衝擊強化經濟社會韌性特別條例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6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韌性及促進全民消費特別條例草案」、委員翁曉玲等22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產業及民生紓困特別條例草案」及委員賴士葆等30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韌性特別條例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011111211121112121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本院委員王正旭等18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自經濟、財政兩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文各縣市政府,將中央編列給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自114年度512月份分配及撥付數全數改為未分配數,已嚴重違反立法院通案刪減、促進政府資源有效配置之決議精神。中央政府預算編列浮濫,原編列三兆一千億元,立法院通案刪減後仍有二兆九千億餘元之數,為中華民國史上最高之中央政府總預算,本院本於職責審議預算,以督促中央政府增進財務效能、減少不當經濟支出甚至浪費之目的,中央政府不思檢討如何有效節用分配資源,卻意圖慷地方政府之慨,緊縮一般性補助款補助事項,將直轄市、準用直轄市規定之縣及縣(市)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與定額設算之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等改為未分配數,此舉不僅違反原預算刪減提案之意旨,更將嚴重影響地方財政及運作,對地方長期建設造成劇烈衝擊。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行政院主計總處應依立法院審議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刪減之決議意旨,由中央各機關及所屬編列之預算刪減調整,並立即將一般性補助款足額撥付予地方政府。」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自財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台灣民眾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三、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114516日核定修正114年度中央對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各縣(市)政府刪減比例高達約27%至32%。查立法院通案刪減之決議,其中應刪減另予補足的科目應係指一般維持費,不包括補助款;而應刪減另予補足的經費應係指屬於中央機關支用的經費,不應刪減補助地方政府的經費。復查「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3條規定,一般性補助款包括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與定額設算之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等補助經費。如低收入戶家庭兒童及就學生活補助、國民年金、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學校水電費、學生午餐經費、國中小冷氣電費與維護費,還有水利工程、清淤疏濬、文化與體育發展經費等。但行政院竟以「行政救濟」為名,在未經跟地方政府溝通下,行文給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逕自刪減一般性補助款,嚴重影響民眾教育及社會福利等權益。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行政院立即全額撥付114年度對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及原住民族地區基本設施維持費。另應由行政院自行調整刪減636億餘元,請行政院院長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討論決議: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四、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丹娜絲颱風侵臺路徑百年罕見,登陸後帶來持續豪雨造成嚴重災情,全臺農業產物及民間設施估計損失達215,318萬元,其中臺南市損失82,233萬元(占38%)、嘉義縣損失62,284萬元(占29%)、雲林縣損失32,808萬元(占15%)、彰化縣損失21,243萬元(占10%)、高雄市損失8,701萬元(占4%),農作物被害面積達15,728公頃,平均損害程度超過三分之一,換算無收穫面積達5,916公頃。全國更有2,454支電桿與3座輸電等級電塔倒塌,一度造成全國超過71萬戶停電,臺南、嘉義、高雄數萬戶民宅停電長達三天,嚴重影響人民生活。為利災民盡早進行重建工作、恢復正常生活、減少災後損失,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請行政院督促各主管機關,秉持『從寬、從速、從簡』原則,主動整合資源並強化協調機制,積極支援各地方政府救災所需支援與經費,並針對受災戶提供災害慰問金、賑助金、生活扶助、淹水救助、居住服務、勞工就業協助、企業復工貸款、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及紓困、國有土地使用人紓困、原民扶助、榮民協助、助學金補助、文化藝術團體急難補助等便民服務措施。」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五、本院國民黨黨團,鑑於丹娜絲颱風過境,經濟部補助1.35億元的離岸太陽光電系統浮台不堪一擊,萬年垃圾塑膠浮台殘骸綿延南台灣海岸線數公里,形成巨型光電垃圾奇景。光電板含有金屬與化學物質沉沒海底,難以徹底清除,必將對台灣周邊海洋造成長期及永久污染,影響近海漁場甚鉅。本案綠電廠商賺飽飽,全民未受其利,先受其害,漁民苦不堪言無處申訴。民進黨口口聲聲核電廢料無法處理,強推綠能光電,如今海上光電一度電都還未發,政府補助1.35億元卻已打水漂,浮台殘骸碎片漂流不但造成台灣海洋永久浩劫,光電廢料如何處理均未見政府提出任何說明,政府官員必須為粗糙的決策負起相關政治及法律責任。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行政院、經濟部、環境部等相關決策官員應移送監察院接受調查,並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就『離岸太陽光電系統浮台技術開發決策粗糙造成環境浩劫及公帑浪費之責任歸屬』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六、()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沈伯洋等17人、委員葛如鈞等21人、委員賴瑞隆等17人、委員黃捷等17人、委員林宜瑾等18人、委員陳素月等24人、委員林俊憲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21人、委員吳思瑤等1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邱若華等17人、委員許智傑等24人、委員李坤城等22人分別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18人、委員陳冠廷等16人、委員李昆澤等30人、委員黃秀芳等21人分別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柏毅等18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第二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郭昱晴等19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1222222233333133313會期第22112557716163451012149911610次會議報告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決定:自交通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8次會議決定:自交通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七、()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以上二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7次會議併案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八、()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以上二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自內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決定:自內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九、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鴻薇等26人、委員林德福等20人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分別擬具「預算法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799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本院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函送「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調查報告書(含處理意見)」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討論決議:本調查報告書(含處理意見)及台灣民眾黨黨團之提議併同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台灣民眾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十一、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鑒於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委員在立法院院會議場內行為嚴重失序,當眾咆哮暴走傷人,以致造成國民黨委員徐巧芯受傷,嚴重傷害國會形象,柯建銘委員之暴力行為應予嚴厲譴責,爰要求柯建銘委員於院會向徐巧芯委員公開道歉,另依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規定,提案建請將柯建銘委員送交紀律委員會議處,以儆效尤。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8次會議討論決議: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十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卓榮泰院長嚴重破壞憲政體制、藐視國會之行為,經全體黨團成員議決,對卓榮泰院長提出嚴厲譴責。憲法第五十七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規定:「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及各部會首長應親自出席立法院院會,並備質詢」。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卻於會議期間(114325日),罔顧議事日程已排定質詢事項為:「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在未經韓國瑜院長同意下逕行離開議場,猶有甚者,韓國瑜院長宣布開會後,兩度通知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返回本院備詢,卓榮泰院長仍置若罔聞,罔顧憲法所賦予之憲政義務,悍然拒絕返回本院備詢,使多位排定質詢委員與本院議事人員於議場空等超過一小時,延誤干擾國家政務甚鉅。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照憲法規範,行政院需對立法院負責,行政院院長應親自出席立法院院會並備質詢。行政院院長卓榮泰竟在未經韓國瑜院長同意下逕行離開議場,更於院長通知提醒返回備詢後,拒絕履行其憲法義務,其作為已嚴重破壞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民主精神。為維護國會尊嚴、捍衛國家憲政體制,爰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藐視國會之行為提出最嚴厲之譴責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十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7人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013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許宇甄等18人、委員邱鎮軍等19人、委員林月琴等17人、委員陳菁徽等18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范雲等17人、委員邱若華等17人、委員魯明哲等19人、委員傅崐萁等24人、委員洪孟楷等17人及委員邱若華等17人分別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1111122233會期第2020212121223101688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

十五、()本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0人、委員魯明哲等16人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增訂第七條之四條文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7人、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坤城等20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彥秀等16人、委員邱鎮軍等16人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巧芯等21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縣一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清泉等19人、委員黃捷等18人、委員范雲等24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及委員許智傑等26人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12112122232233333會期第59788114583111124681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9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8次會議決定:自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程序委員會會議資料)

11屆第3會期第21次會議討論事項簡表(程序委員會會議資料) 114.7.15.

DW9084966

法案名稱

條數

備註

1.

()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何欣純等19人分別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國民黨黨團、委員許宇甄等21人分別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眾消費韌性特別條例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因應國際情勢衝擊強化經濟社會韌性特別條例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6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韌性及促進全民消費特別條例草案」、委員翁曉玲等22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產業及民生紓困特別條例草案」及委員賴士葆等30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韌性特別條例草案」案。

()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王正旭等18人擬具「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9

院會通過

2.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行政院主計總處應依立法院審議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刪減之決議意旨,由中央各機關及所屬編列之預算刪減調整,並立即將一般性補助款足額撥付予地方政府。」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交付協商

114.6.6.

3.

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行政院立即全額撥付114年度對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及原住民族地區基本設施維持費。另應由行政院自行調整刪減636億餘元,請行政院院長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交付協商

114.6.4.

4.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請行政院督促各主管機關,秉持『從寬、從速、從簡』原則,主動整合資源並強化協調機制,積極支援各地方政府救災所需支援與經費,並針對受災戶提供災害慰問金、賑助金、生活扶助、淹水救助、居住服務、勞工就業協助、企業復工貸款、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及紓困、國有土地使用人紓困、原民扶助、榮民協助、助學金補助、文化藝術團體急難補助等便民服務措施。」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交付協商

114.7.15.

5.

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行政院、經濟部、環境部等相關決策官員應移送監察院接受調查,並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就『離岸太陽光電系統浮台技術開發決策粗糙造成環境浩劫及公帑浪費之責任歸屬』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交付協商

114.7.15.

6.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沈伯洋等17人、委員葛如鈞等21人、委員賴瑞隆等17人、委員黃捷等17人、委員林宜瑾等18人、委員陳素月等24人、委員林俊憲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21人、委員吳思瑤等1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邱若華等17人、委員許智傑等24人、委員李坤城等22人分別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18人、委員陳冠廷等16人、委員李昆澤等30人、委員黃秀芳等21人分別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柏毅等18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第二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郭昱晴等19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5






交付協商

114.6.4.






交付協商

114.6.6.

交付協商

114.6.27.

7.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



請院長

召集協商

114.5.14.

8.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7

交付協商

113.7.12.

交付協商

113.7.12.

交付協商

113.7.12.

交付協商

114.5.16.

9.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鴻薇等26人、委員林德福等20人及委員賴士葆等20人分別擬具「預算法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1

交付協商

114.3.28.

10.

本院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函送「國家發展基金不當投資暨管理失職調查委員會調查報告書(含處理意見)」案。

--

交付協商

114.6.6.

11.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鑒於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委員在立法院院會議場內行為嚴重失序,當眾咆哮暴走傷人,以致造成國民黨委員徐巧芯受傷,嚴重傷害國會形象,柯建銘委員之暴力行為應予嚴厲譴責,爰要求柯建銘委員於院會向徐巧芯委員公開道歉,另依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規定,提案建請將柯建銘委員送交紀律委員會議處,以儆效尤。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交付協商

114.4.18.

12.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照憲法規範,行政院需對立法院負責,行政院院長應親自出席立法院院會並備質詢。行政院院長卓榮泰竟在未經韓國瑜院長同意下逕行離開議場,更於院長通知提醒返回備詢後,拒絕履行其憲法義務,其作為已嚴重破壞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民主精神。為維護國會尊嚴、捍衛國家憲政體制,爰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藐視國會之行為提出最嚴厲之譴責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11-3-20

決議:另定期處理

13.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7人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

院會通過

14.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許宇甄等18人、委員邱鎮軍等19人、委員林月琴等17人、委員陳菁徽等18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范雲等17人、委員邱若華等17人、委員魯明哲等19人、委員傅崐萁等24人、委員洪孟楷等17人及委員邱若華等17人分別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

院會通過

15.

()本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0人、委員魯明哲等16人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增訂第七條之四條文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7人、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坤城等20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彥秀等16人、委員邱鎮軍等16人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巧芯等21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縣一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清泉等19人、委員黃捷等18人、委員范雲等24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及委員許智傑等26人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9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14







國民黨黨團

提議增列

交付協商

114.6.6.







交付協商

114.6.27.

DW2921830 席:請登記委員發言。

首先請登記第一位王委員義川發言。

我們在王委員義川發言結束的時候,截止登記。

王委員義川: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21次會議議程討論事項,建請限列下表3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好,我們現在請議事人員代為宣讀。

案由: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21次會議議程討論事項,建請限列下表3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王義川

DW412495

議案名稱

1.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捷克軍事情報單位近日證實,我國副總統蕭美琴於20243月訪問捷克期間,遭中國駐捷克大使館外交人員跟監,並預謀以車輛追撞等暴力,攻擊我國副總統。中國政府此不法行徑不僅粗暴違反《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更對我國副元首人身安全帶來嚴重威脅,中華民國立法院代表台灣2,300萬人民對此提出強烈抗議,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一、嚴正譴責北京當局這種跨國恐怖主義行徑,並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應立即對我國及國際社會公開道歉,且承諾停止一切在國際社會中針對我國官員及人民的騷擾、恐嚇與暴力行動。二、作為國際社會與區域負責任的成員,中華民國元首、副元首,以及政府官員的國際訪問、交流,是我國作為主權國家不可剝奪的權利,台灣對於國際社會的積極參與與貢獻,更受到國際社會的歡迎與支持,北京當局一再以此為藉口,以軍事挑釁、暴力威脅為手段,意圖阻止我國與世界往來,不僅傷害台灣人民感情,破壞區域的和平與穩定,更是對國際秩序的公然挑釁。立法院應無分朝野,共同守護台灣主權與民主價值,對抗中國的威脅與滲透,確保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為台灣的未來奠定堅實基礎。三、面對中國持續的滲透、統戰與威脅,立法院也應加速各項國家安全法制改革的推動,參考主要民主國家經驗與法制,強化反滲透、反間諜及保護關鍵技術等相關法案,全面提升國家安全防衛能力,遏制威權集團的不斷滲透與破壞,保障我國民主自由與人民安全,並協力所有理念相近國家,共同確保台海及區域的安全穩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2.

本院民進黨黨團鑑於立法委員利用言論免責權,企圖籍國會質詢以政治力量干擾及影響審判中個案,已為社會所不容,甚且播放虛構的「示範帶」散布錯假及虛偽不實資訊,為國人做了最壞的示範。黃國昌委員之惡意行為,除涉及違反刑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外,亦有違從政道德及政治誠信,已嚴重傷害國會形象,應予以嚴厲譴責,並建請院會將黃國昌委員移送紀律委員會,請紀律委員會予以從重處分,俾符全國國民之合理期待與信賴。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3.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DW8712993 席:登記委員已經發言完畢。

現在進行處理,我們先處理報告事項部分,先提案先處理。

請問對於王義川委員的提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

請清點在場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請問贊成王委員義川提案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王委員義川提案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6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1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接下來,我們繼續處理王鴻薇委員的提案,請問對王鴻薇委員的提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

請清點在場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贊成王鴻薇委員提案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王鴻薇委員提案的,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6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6人,贊成者多數,通過,將本次議程草案提報院會處理。其他的提案我們就不再處理。

接下來請宣讀人民請願案。

人民請願案

一、依請願法第四條之規定,係屬應提起訴訟之事項,未便受理,擬函復請願人,共1案。

1.彭○○為司法院大法官涉瀆職及偽造文書等犯罪行為,提供刑事告訴狀案。

二、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擬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共5案。

1.魏○○為建請設立制度化政黨政策辯論節目,以深化民主素養事請願案。(擬函轉中央選舉委員會)

2.詹○○為子女在校期間遭霸凌事請願案。(擬函轉教育部)

3.黃○○為反映個人網路社群平台帳號無預警遭平台業者封鎖事請願案。(擬函轉數位發展部)

4.陳○○為建請修訂假釋准否、撤銷及救濟等相關規範事請願案。(擬函轉法務部)

5.郭○○等為檢舉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疑涉濫權執法等事請願案。(擬函轉宜蘭縣政府)

主席:請問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通過。

請問有無臨時動議?(無)沒有。

本次會議進行到此,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2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