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團協商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711日(星期五)128分至1242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牛委員煦庭

協商主題 一、本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0人及委員魯明哲等16人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玉珍等18人(第11002137號)擬具「地方制度法增訂第七條之四條文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7人及委員高金素梅等18人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玉珍等18人(第11006972號)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坤城等20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彥秀等16人及委員邱鎮軍等16人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巧芯等21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縣一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蘇清泉等19人、委員黃捷等18人、委員范雲等24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許智傑等26人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9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主席:大家好。我們今天召開地方制度法的協商,本次協商:委員賴士葆等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7案,於11462號本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審查完竣,並決議交由黨團協商;二、許宇甄委員等19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於114627日於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8次會議決議逕付二讀。以上相關的條文我們今天進行黨團協商。

我跟大家補充說明一下,關於本日的協商會議,為了提高效率、加速進度,本席建議針對委員會審議有共識的條文,第三十三條跟第六十一條其實經過充分討論已經有共識,還有那天委員會決議不予修正的條文,我們就照委員會審議通過,好不好、可以嗎?之前有共識的我們就照委員會版本通過。

王委員美惠:好。

主席:我們今天就針對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跟第八十三條之七等剩下3條還沒有共識的,還有逕付二讀的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進行協商,可以嗎?

王委員美惠:好。

主席:我們請高金素梅委員。

高金委員素梅:建議召委,第八十三條之七好像我們在62號的時候有提一個再修正動議版本,今天大家是不是先看一下這個,比較沒有意見的話,我們就節省時間,先讓這個之前提的再修正動議通過,可以嗎?謝謝。我們先處理這個可以嗎?不好意思,謝謝。

主席:我徵詢一下在場委員的意見,因為第八十三條之七的狀況是這樣,我們在委員會的時候其實已經接近有共識的狀態,而我們請相關部會跟高金素梅委員及原住民各委員再溝通之後,其實是比較容易達成共識的,所以我徵詢一下在場委員的意見,我們先從第八十三條之七開始協商,可以嗎?

好,大家手上有高金委員的再修正動議嗎?上面有寫1140602953分的這個再修正動議,或者是這一本議案關係文書的第71頁,再修正動議有列進去。

請張宏陸召委。

張委員宏陸:那天我們大家都講得很清楚了,就只有文字的問題而已。

主席:文字的調整,對不對?

張委員宏陸:財政部有沒有來?如果OK的話,我們就這樣子。

主席:財政部阮政次,按照再修正動議的條文處理,有問題嗎?

阮次長清華:關於高金委員提的再修正動議,上次討論了以後,基本上大家都有共識,相關有意見的委員我們也跟他們溝通,大概都同意,基本上都贊同,所以針對這個案子我們尊重大院的協商結論。

主席:謝謝阮政務次長。請問在場委員跟相關的官員有沒有意見要補充?針對第八十三條之七高金素梅委員等提的再修正動議,請問大家有想法或意見要補充嗎?請劉世芳部長。

劉部長世芳:不好意思,我想不是屬於法意裡面的部分,關於第八十三條之七第二項裡面的「直轄市改制前各該山地鄉」,這個我們沒有問題,因為改制直轄市之前叫山地鄉,但是改制成直轄市之後叫「山地原住民區」,而剛剛那個文字上寫的是「及改制後原各該山地鄉事權移由直轄市辦理之經費」,這個部分要不要在修正動議條文裡面的說明再說明清楚?這樣子我們在未來要配合的部分,尤其是民政單位要配合的話,會比較好處理。

主席:謝謝劉世芳部長的補充,真的非常仔細,我重新唸一下第八十三條之七的第二點,我是覺得條文直接修正就好了,直接來調整。我重新唸一次:「直轄市改制前各該山地鄉前三年度總預算歲出平均數扣除上級政府額外補助之平均數及改制後各該山地原住民區事權移由直轄市辦理之經費。」好不好?文字上做一下這樣的調整可以嗎?請問各位委員有意見嗎?

王委員美惠:沒有。

主席:好,我們再看一下螢幕,為求周延,我們還是看一下螢幕,好不好?

王委員美惠:看一下螢幕啦!

主席:好,看一下螢幕。

王委員美惠:「原住民區」,那個字改成「區」。

主席:對,變成「區」。

王委員美惠:對啦!「鄉」現在改成「區」,比較清楚明瞭啦!

高金委員素梅:召委,是不是按照……

主席:就是文字修正通過,好不好?

高金委員素梅:對,就在說明裡面給它說明一下就好了。

主席:我們直接修條文好還是修說明就好?我覺得修條文,直接把它講清楚,會不會有問題?

高金委員素梅:這是再修正動議版。

主席:我請教一下議事人員,是可以再調整嗎?因為已經是再修正動議,可不可以調整?對,文字內容可不可以調整?協商還是可以調整?好,那我們在場委員簽個名,好不好?這樣比較簡單,好不好?

高金委員素梅:好,今天我們在場的委員說明一下就好。

阮次長清華:主席,我們有一點……

主席:好,有請阮次長。

陳署長柏誠:跟各位委員還有主席報告,關於原來的文字,高金委員的原文字是說「改制後原各該山地鄉事權……」……

主席:它有「原」這個字是吧?

陳署長柏誠:對,所以剛剛劉部長只是說在說明欄裡面去提到這樣的東西,但是事實上,它的事權指的是原各該山地鄉的事權移給直轄市辦的。

主席:OK,其實都不影響本質嘛?

陳署長柏誠:沒有,狀態不太一樣。

主席:請張宏陸召委。

張委員宏陸:其實劉部長講的有道理,可是你看我們的條文裡面,第四項有「其他相關因素」。它後面已經寫了「由直轄市洽商山地原住民區定之。」它的法令前後是要定義之前的原住民鄉,但它最後已經有寫由原住民區,所以大家要想清楚。

主席:不然這樣,因為它本來是多一個「原」嘛,「及改制後原各該山地鄉」,但是因為你既然已經把文字修正成「山地原住民區」,就把「原」這個字拿掉,就「改制後各該山地原住民區事權……」後面一樣嘛,如果是這樣子呢?

張委員宏陸:不是啦、不是啦!

主席:這樣意思會不一樣嗎?好,沒關係……

阮次長清華:這樣意思就不一樣了喔,這樣意思就跟原來的不一樣。

主席:好,沒有關係,那我們再討論一下。

高金委員素梅:報告召委,不同,我同意剛剛張宏陸召委所說的,因為在第四項裡面「其他相關因素」那裡,「由直轄市洽商山地原住民區」已經有講了,對,已經都說了……

主席:所以文字其實不用修正,對不對?

高金委員素梅:不用修正、不用修正。

主席:意思是這樣,對不對?

高金委員素梅:對,部長,可能我們再討論一下。

主席:好,那我們在說明欄的部分,因為劉部長建議在說明欄部分做一下清楚的說明,也可以嘛,好不好?

高金委員素梅:也可以啦,只是法條文字不要動……

主席:那我們在說明欄的部分補述,可以嗎?

高金委員素梅:對。

主席:好,條文文字我們還是照原來高金委員的再修正動議通過,可以嗎?好,謝謝,第八十三條之七我們就這樣處理,謝謝,有達成共識,感謝大家。

我們現在進入第五十五條跟第五十六條,我跟大家報告一下,為利討論,我們一樣把各個委員的版本做了統合,統一變成第五十五條跟第五十六條的再修正動議,是由本席提出的,這個大家桌上應該有,是114071112點,第五十五條跟第五十六條的再修正動議,我們就以這個為討論基礎,好不好?

王委員美惠:好。

主席:那我們就一條一條來。

第五十五條的部分,請問大家有問題嗎?

王委員美惠:有意見。

主席:好,請。

關於第五十五條,請問各黨團有意見嗎?有的話請發言,沒關係,看誰要講,請黃捷委員。

黃委員捷:這個其實我們在委員會都表達過非常清楚的意見了,就是六都之中其實人口的差異還是非常大,如果要考慮公平性或者是要有一定指標的話,我認為是比較有參考性,而不是一概的設為三人,這個也是要避免因人設事。所以我還是認為這個我們在這邊恕難同意,因為到目前為止,也沒有一個好的理由來說服所有的人民,說到底為什麼六都裡面所有的副市長都要設為三位,而且六都裡面其實人口的差異非常大。如果不用人口作為指標,到底要用什麼作為指標?這件事情在委員會我每次都拿出來討論,但是也都沒有獲得大家很好的共識、也都沒有一個可以說服人民的理由,所以我還是認為不要變成是因人設事、不要因為很像是蔣萬安條款,那麼在這邊大家一定要更清楚地說明才可以說服大眾,因此這一條我沒有辦法同意。

主席:謝謝。

請陳玉珍委員。

陳委員玉珍:第五十五條的再修正動議為六都統一設置副市長三人,這樣的修正更顯示出沒有因人設事,因為不管哪一都,現在是六都,以前我記得臺南要升為直轄市的時候,也是有很多其他的討論,那時候反而有因為要升它而做一些改變。不過這沒關係,因為直轄市不管是人數多還是人數少,繁雜程度是一樣的,一樣會有那麼多的事情,就像中華民國現在有2,300萬人,跟其他國家不同,但相關需要做的事情還是那麼多。更何況根據我國人口統計,現在大概是2,340萬人,但是國發會有報告,從今年開始會進入負成長,因為生不如死的關係,所以會進入負成長。在129年以後,總人數就會下降成2,100萬人。所以我們最重要的是不要因人設事,而是要建立制度,因為我們不知道六都的臺北、高雄、臺南或哪裡會增加或減少,說不定高雄會增很多人,臺北說不定會下降,因為也許政府特別注重南部,高雄的人口會增加,是有可能的。

世界的發展不一定,由西到東都有可能,以前城市的發展中心在西邊,現在發展到東邊,到時候難道又因為這樣子再把高雄的人數再增加嗎?所以乾脆直轄市就統一為三位,因為不管人多或人少,縣市政府要管理的事情還是一樣多,而且事情多的話,市長下面的副市長分工以後,才不會一下子人數如果多了,原來一個管公務、一個管教育,另外一個管財政,若人又少的話,財政又要分給另外一個人,這樣會很混亂。施政的最終目的是要照顧老百姓的福祉,所以建立制度最重要,我們分成第五十五條是直轄市、第五十六條是一般縣市,直接就設定三人跟二人,這兩條是連動的,大概是這個意思。

主席:謝謝陳玉珍委員。

請王美惠委員。

王委員美惠:主席,我在這裡的意見是,我還是不能認同人口多、人口少的副市長人數都一樣,如果都一樣的時候,譬如50萬人跟25萬人的副市長都兩個,你們怎麼不要以人口數及地方的範圍去設定?以我的主張,我覺得沒有因人設事都是騙人的,不然為什麼會突然要讓六都增為三個副市長?大家也知道是要做什麼用的。所以要修一個法、改一個法的時候要審慎評估,要說出真正需要的理由,而不是因為替什麼人在設副市長,這樣不好啦!以上。

主席:謝謝。

請李柏毅委員。

李委員柏毅:我還是表達一下,這在委員會裡面其實我們也是一再的提出來,剛剛可能非本委員會的委員對於當時討論的內容有一些不太了解。現在的重點就是六都目前遇到人口低於現行的250萬以下,才會變成兩位副市長的這個條文,因為臺北市的人口未達250萬,所以就大放送來修所有的直轄市,全部都設三個副市長,講得是很好聽啦,但事實上就是為了臺北市,所以我們還是覺得現行的250萬沒有辦法達到,當初的設計就是包含人口比例等等,我們都必須要去衡量的情況下,現行為了臺北市人口不足250萬而去修訂,讓每個直轄市有三個副市長,我覺得這個部分我們還是要再多討論,這是我們的意見跟立場,謝謝。

主席:好,謝謝李柏毅委員。

我再做一個補充,之前我們在委員會其實也提過,就是大部分的人對於副市長也好、副縣長也好,認為他主要的職能其實就是跨局處的協調,其實不管人多、人少,基本上大家在局處分配都是滿編的狀態。換言之,六都大概都有三十幾個局處,縣市政府也大概是二十幾個局處左右,我們的意思是,如果因為人口數量,直轄市副市長有多有少,其實他勤務分配是不太公平的。我們如果是從局處分配、督導局處的角度、跨局處合作的角度來看,其實多一點人力是有幫助的,這是我們之所以會主張統一標準的原因。

第二個就是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之後,地方的事權一定會大幅增加,既然錢增加了,人也要增加,做的事情也要增加,我想這是大家都不會反對的方向,好不好?我做一個補充。

我們現在請張宏陸召委。

張委員宏陸:我必須要說,如果照我剛剛聽大家說的,有不同的意見,這樣市長要幹嘛?市長都不用做事了嗎?我想在座只有我當過市長,我覺得這不應該,我真的覺得不應該啦!你有一個人口標準,也讓這個當市長的人努力把他這個地區建設好,你的建設好,人民就會去你那裡啊!有多少人,要做多少事情,才有幾個副市長,我認為這才是合理的,不然你如果要這樣說,設五個人不是有更多人可以做事嗎?五個副市長不是更好嗎?對不對?你要想一想,如果是這樣的話,就我們新北市的人口、新北市的面積來說,也是比照你們說的設三個人,那多不公平啊!這沒有一個衡量的標準,我認為是不應該的。你要去修這個,我也不反對,但不能說不出一個理由,就說要幾個、要幾個,所以我覺得這一點要思考一下。

主席:好,謝謝宏陸召委。其實我們今天的討論,大概在委員會的時候也講得差不多了,我們當初的心態也滿開放的,因為新北市本來就是全臺灣幅員最大、人口最多的城市,所以我們那時候甚至都有討論過,如果新北市要再增加,其實也可以,但就是要有版本出來。沒有關係,我們討論到現在大家也發言得差不多了,我覺得論點也差不多,這一條顯然在今天的會議我們也沒有辦法達成共識,那我們就保留,好不好?OK

第五十六條是縣市的部分,副縣長、副市長的部分,請問大家有沒有意見?

王委員美惠:有意見,保留。

黃委員捷:保留。

主席:一樣保留。

請宏陸召委。

張委員宏陸:我覺得一般縣市更不能這樣,一般的縣市人口、面積差別真的太大了,真的差很多,以現在我們中華民國所轄的領土來看,有幾萬人的,也有上百萬人的,你完全都沒有考慮就這樣子訂,我個人是覺得非常反對啦!尤其你說這個法案通過之後,11511號就要適用,我認為真的不應該,你要也是下屆適用,我覺得這樣才合理,不能你這樣子訂,然後馬上就適用,我真的覺得這有很多是大家要考量一下的。

主席:好,謝謝宏陸召委,還有沒有委員要補充?好,陳玉珍委員先,好不好?我們儘量輪流,陳玉珍委員先,然後李柏毅委員。

陳委員玉珍:剛剛張宏陸委員說到縣市大小,當然縣市有大有小,但是麻雀雖小,也是要五臟俱全,這就跟我們的主張一樣,剛剛提到直轄市也是有大小,一樣,在民國99年那時候臺南市也不夠格升格,那時候也為了臺南市修法,後來就變成直轄市。比如金門縣市很偏遠、很小,嘉義市也不是特別大的市,這些市也都是會有需要治理的事項,小的地方不會治理比較輕鬆,老百姓的要求有時候還會更細緻,要求的服務更要到位,這個是在小地方公職人員的感受。如果直轄市3個、縣市2個,我覺得這一點應該也算是對一個國家,不管各個地方人多、人少、偏遠,就像我們對原住民照顧一樣,原住民人數可能更少啊!我們也要照顧他。至於會修從明年的11日開始,是因為配合著財政收支劃分法的關係,我對這一點當然沒有特別堅持,就是從下一屆開始,我個人也覺得還可以,但是我們提出來的提案是明年開始,主要還是為了財劃法。我在主審財劃法的時候,內政部次長有特別說,財劃法通過以後相關的都要修,包括人、權,因為責任會變大,事情要變多嘛!所以責任會變大又會變多,財劃法通過以後,就是要更多人來做一點事情。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陳玉珍委員,我們請李柏毅委員。

張委員宏陸:我先說一下。

主席:好,可以,沒關係。

張委員宏陸:不好意思。我覺得民主政治選出了縣市長,我選的是縣市長,縣市長如果沒有能力,下次人家也不選你了,不是人多就可以做好事情,我覺得應該是這樣啦!有很多東西,如服務人員的比例跟什麼,其實都有一個規範、都有一個標準,這樣等於政府就完全沒有標準了、完全都一樣。我覺得如果你們要這樣子講,那直轄市跟一般縣市的職等也不一樣,難道職等高的就比較會做事嗎?我覺得不是這樣,這個真的要考量。然後你說配合財劃法,我跟你講啦!每年縣市長每天都在跟行政院要錢,難道他當初要的錢多,沒有加人他就可以做,那現在錢多了,就要多加人,我覺得這個邏輯不大對啦!對不對?你跟中央要了很多補助款的時候,也沒說我人手不夠,你不要給我那麼多錢。我覺得這個邏輯不對啦!

主席:謝謝召委。先請剛剛舉手的李柏毅委員。

李委員柏毅:謝謝。其實跟第五十五條一樣,第五十五條、五十六條,它的……

主席:概念一樣。

李委員柏毅:它的連動性是一樣的,我簡單講,我翻譯成白話文就是,國民黨加民眾黨得到立法院多數之後,藉由修法,因為他們的執政縣市多,包含蔣萬安市長如果在明年度有副市長離職的話,他可能會少一個副市長,哇哇叫沒有辦法,拜託立法委員趕快來修法,讓臺北市雖然低於250萬,也可以有3位副市長。再附帶放送所有的直轄市都可以有3位副市長之外,所有的縣市,因為我們執政的縣市長多,再加1位到2位的副縣長,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我用白話文說給民眾聽是這樣子。但是,國民黨當然也是提出一些理由,包含財劃法給地方多那麼多錢,所以要多給副市長,問題是現在地方該多做什麼事情都還沒有講好;現在行政區劃有沒有再重新檢討?在都沒有講好的情況下,急著在115年施行,這不是為了蔣萬安,是為了什麼?這不是為了這些縣市要多人,是為了什麼?我們今天的修法是這個,所以我在協商的過程還是表達一下,我們希望可以用很多方面來討論,而不是這樣子直接去做這樣的討論,謝謝。

主席:謝謝李柏毅委員。請李彥秀委員。

李委員彥秀:不管是不是財劃法的修法,其實中央很多的政策都是滾動式調整,好比社會安全網,我們希望增加社工人員;之前的食安事件,有一些議題中央跟地方又重新分工,所以很多事情是滾動式的調整在處理。各縣市都有增加副市長,這個對於未來的專業分工,其實是好事,你要想說各縣市只要中央的一個政策,比如都更的調整或者現在推動的國家安全韌性也好,未來要增加多少工作的內容,其實我們分工的更專業,好比我們現在在談都更,很多副市長可能是文化或教育專業,他一下子要跨那麼大的科別,對於現在會不會踩到法令上的一些問題,或者因為處理這些事情時,他又要再回歸去問更多專業的人員,所以有時候在市政推動這樣子的效率就會打折扣。像王委員未來馬上就是市長,未來專業的分工,我覺得是好事一樁,會不會因為增加一個副市長,或多幾個機要人員增加多少的費用?那個是本來就配備在裡頭的,這是第一點我要表達的。

第二,市政的推動是不能等待的,財劃法是一回事,但是我們很多專業的分工其實平常就滾動式的在調整,所以我覺得這個時間點為什麼訂在11號?因為市政的推動不能等。我覺得這件事情沒有分任何顏色,2026選完之後,各縣市到底是什麼樣的狀態跟狀況,大家都不知道,各縣市有藍有綠,但是對於各縣市的縣民跟市民來說,行政效率相對是重要的,所以我覺得我們立法院不能什麼事情都用政治來看待。我每次跟民眾、跟年輕的好朋友、高中生分享,我說你們從電視上看到的都是藍綠很多政治議題,但是在立法院有更多的非政治議題,我們通過的反而沒有被大家關注到,我們也處理了很多有共識的議題,所以我希望這樣的一件事情不分藍綠,大家可以來看待對於縣民跟市民行政效率的推動,還有副市長在專業的分工上可以更精準,我希望是朝這兩個面向討論,以上。大家的看法我都尊重,但是這件事情如果可以從不同的角度,跳脫大家各自政黨的角度來看,我們只站在縣民跟市民的角度來看的話,可不可以有更多不同考量的地方?以上是我的說法,謝謝大家。

主席:好,請黃捷委員。

黃委員捷:我還是再次強調,如果跳脫藍綠,大家就是看一個公平性,我認為原本地方制度法的設計,用人口數作為一個依據,這樣是最公平的。現在你們說要把人口數的這個指標拿掉,不論六都人口多少、不論縣市人口多少,全部都要增加一個副市長,這樣公平性在哪裡?你們不是說要用一個公平的制度來看待嗎?我看不出任何公平的一個指標。甚至其實以彥秀委員剛剛的說法,好像把蔣萬安講得真的很無能、真的很沒有效率,少了一個副市長整個臺北市政府就要垮了、就要癱瘓了,這麼嚴重嗎?確實臺北市人口是在減少啊!減少一個副市長就是依照人口的指標去調整的嘛!如果接下來臺北市的人口又超過250萬了,副市長一樣會補回來啊!就剛剛的說法,好像真的臺北市沒有了第三個副市長,哇!整個臺北市變得超級沒有效率、沒有辦法分工,整個臺北市就做不了事了,這樣不是更顯得這個市長真的做得很不好嗎?所以剛剛彥秀委員的意思,其實是不是在指涉蔣萬安如果沒有副市長,臺北市就真的要垮了,是不是這個意思呢?

剛剛其實有講到養一個副市長到底要多少錢?這個我們在委員會有討論過,基本一個副市長就是一年700萬以上,不包括那些機要,加上那些機要,林林總總加起來可能要超過千萬,有沒有?這個可能可以請部長補充,他們都有精算過。你想喔!補一個副市長700萬,一年700萬,其實你把這個錢拿去補給基層的公務員,可以多養十幾個警消、醫護耶!如果你們希望可以提升整個城市治理的效能,可以做到讓更多市民認為他們服務品質更好,那去補一個基層的公務員,我認為更值得欸!你們如果真的因為人口增加,然後需要的服務對象變多,我認為你們可以把這個quota、這700萬,拿去增加地方基層公務員的員額,甚至我覺得這個都還對市民更有直接的幫助,而不是為了蔣萬安一定要補第三個副市長,以上。

主席:好,謝謝。

我們請陳玉珍委員。

陳委員玉珍:我想我們討論事情從來不在討論某個人,我們在這裡身為國會議員討論的是制度,所以我們在想專業的分工最終服務的是市民、是縣民,不是說什麼誰有能、誰無能,各個縣市是不是誰在哪裡?像這種颱風天有沒有人在國內是不是還要再討論?我們不是來討論這些事情…

王委員美惠:不要說了……

陳委員玉珍:不討論這些事情,所以我們在討論這個條文……你不知道喔?回來了沒有,北歐回來了沒?好,我們不是要討論這些,我們要討論怎麼樣幫人家服務。我也不爭論這件事情,現在就說怎麼幫老百姓做最好的服務,不過我覺得現在好像沒什麼,再往下去就……

主席:好。

王委員美惠:召委,保留啦,沒有結果,浪費時間啦。

主席:好啦,我再簡單說一下,雖然人口按照趨勢來講會越來越少,但是事情會越來越多。我舉個例子,譬如說最近為了因應全世界的淨零排放,是不是規定要有永續長?這個東西到了地方政治實務上,永續長其實就是由副縣市首長兼任嘛,所以我的意思是說,副縣市首長的工作會越來越多,以後人口少子女化、居住正義等等,多一點人本來就是有必要的。

剛剛委員說多一個副市長會增加一些些的財政負擔,七、八百萬,對不對?加上機要,可能會多,但以直轄市政府來講,每一年的預算是一千多億啊!甚至2,000億以上的預算規模,財劃法增加的都是數百億以上的規模,相關的事權也一定會增加。

所以我覺得不是什麼因不因人、設不設事,如果大家要淡化這個,我們也講了明年才日出嘛,對不對?因為一開始你們講這個事情的時候,也說馬上就上路是為了什麼政治操作,這是沒有的事情,我們就用日出條款的方式處理,我想我們都是善盡最大的誠意。

還有沒有委員要補充的?

王委員美惠:保留。

主席:好吧,看起來還是沒有共識,我們就只好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保留,好不好?但是沒關係,謝謝大家,至少我們今天第八十三條之七有達成共識。

王委員美惠:好。

主席:我宣讀一下協商結論:第一,協商通過條文第八十三條之七,照委員高金素梅等5人所提再修正動議通過;第二,保留條文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提報院會依議事規則處理;第三,其餘均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

請問大家有沒有意見?

王委員美惠:沒有。

主席:好,我們請協商代表稍微簽一下名,好不好?謝謝大家。

謝謝,協商代表都已經簽名,我們協商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2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