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團協商紀錄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9月12日(星期五)10時至10時58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韓院長國瑜
協商主題 一、研商「第11屆第4會期開議日」相關事宜。
二、研商「審計長人事同意權案」相關事宜。
三、研商有關憲法法庭為審理行政院就「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第1項第4款(含附表三)、第2項、第3項及第6項規定」之聲請案,請本院提供書面意見及相關資料事宜。
主席:謝謝各位黨團幹部,時間已到,也謝謝三黨的黨團幹部都有代表參加了,再一次感謝!
今天我們朝野協商的題目最主要有三個:第一個就是慣例,就是我們的開議日,這是我們的立場,每一次開議日之前,都有一個朝野協商,大家都已經了解。第二個就是審計長的同意權案,因為這個有時效性,立法院在這個時間上壓力很大,要請各位黨團幹部表達意見。第三個是憲法法庭針對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之聲請案,請我們提供書面意見。
我想第一題的開議日及第二題的審計長同意權有關聯,我們一起討論。審計長的任期到10月1日任滿,依照規定,我們在9月30日院會要進行記名投票表決,審計長的同意權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投票前10天要開公聽會及審查會。現在我們要針對開議日請各黨團同時來表達意見,首先,我們歡迎柯建銘總召發言,國民黨團請準備,請。
柯委員建銘:院長、各位協商代表。本人代表民主進步黨黨團針對剛才韓院長所談的問題做一個嘗試性的看法以及說法,待會大家有意見,我們再來調整。
有關於開議日期以及憲法法庭的問題,全部是立法院院內事務,我們在行使憲法所給予的權利及義務,所以這個是朝野沒有對立的問題,我們只要把憲法給予我們的權利和義務一一完成,然後立法院就開始委員會等等了。基於這個原則底下,有關於第11屆第4會期開議日期,我的看法是這樣,開議日期訂在9月19日,9月19日是開議日期,同時那天上午舉行全院公聽會,因為有關於同意權行使,要有公聽會還有審查會,這是法定的,剛才院長也談到了,我們一定只有照這個方向、這個路途去走,所以上午舉行全院公聽會,下午舉行全院審查會,這是有關19日的。
接下來,當然就是23日,23日之後,9月剩下有幾天院會,大家都很清楚,因為中間韓院長必須出國,25、26、27、28、29日韓院長必須出國,所以當然這個日期也不能使用。接下來很清楚是9月23日,9月23日就請院長來做施政報告,立法院開議行政院長一定要來施政報告。施政報告是923,再來就是930,930上午要行使審計長同意權,要投票,下午院長來做關於特別條例的特別預算報告。
這樣所有該完成的都完成了,而且都是在法定期間裡面,我們該做的都做完了。以上就是我嘗試性的看法,我們能夠走的路徑大概是如此,請各黨團或是請議事處或是請秘書長大家來討論一下,以上。
主席:家有一老,如有一寶,柯總召真的經驗豐富,一講把所有的重點全部講完了,這整個脈絡庖丁解牛、清清楚楚,而且完全有可行性,非常感謝、非常感謝!
接下來我們請國民黨黨團發言,台灣民眾黨黨團……
柯委員建銘:庖丁解牛,迎刃而解。
主席:我真的在誇獎你。
我們請國民黨黨團發言,台灣民眾黨黨團請準備。
羅委員智強:首先還是恭喜柯總召戰勝主席,感覺今天神清氣爽,很多關於程序的發言,本人也甚感認同。你戰勝你的主席,我們這邊的主席是我們另外的事。很高興在新的會期再次看到總召……
柯委員建銘:我們之間非常協調,沒有打仗,好不好?
羅委員智強:好,沒問題、沒問題,我是祝福,這是善意的祝福。
柯委員建銘:好,趕快講重點。
羅委員智強:我想我們國民黨黨團是贊成9月19號開議,這個沒有問題啦!因為院長925到929要赴日本訪問,所以我們搭配這個行程可能要做一些議事安排上的調整,9月26號可能就沒有辦法開院會,我們可以在9月30號採單日一次會,然後9月30號就可以開始進行審計長同意權的投票,至於相關公聽會安排的流程,我想國民黨黨團就是按照議事處規劃的流程,這個我們都是予以同意支持。
至於施政報告部分,我覺得待會可以稍微討論一下,我覺得施政報告的部分,因為中間還是有很多我們要考慮的因素,所以也可以考慮一個日期,就是10月3號,比照第10屆第3會期第1次院會的前例,如果黨團協商決定,我們可以未於職權行使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施政報告,這當然大家來討論,也可以考慮在那個時候開始進行。
柯委員建銘:開議當天要施政報告。
羅委員智強:我跟你講,反正我們待會來討論嘛!看看民眾黨的意見,然後我們3個黨一起來協商一下,討論關於日期的部分,至少大方向上9月19號開議以及9月30號行使人事同意權的投票,這部分本黨這邊覺得大家是有共識的,以上。
主席:好,謝謝國民黨團的發言。
接下來請台灣民眾黨團表達意見,謝謝。
黃委員國昌:好,謝謝院長。針對開議的日期,下個禮拜五(19號)開議,沒有問題,台灣民眾黨黨團同意。針對開議日的安排我們有一些建議,第一個,本來9點到10點的那個區段,我們希望把時間保留下來處理一些相對簡單的議案,所謂相對簡單的議案是報告事項,以及我們在上個會期最後一天在院長議場後方針對程序的事項在進行溝通的時候,我們本來是說只有協商的事項處理,但我們沒有想到,在最後一天的時候,我們上個會期所提對於本黨團來講兩個重要的法案被民主進步黨黨團提復議,我們希望開議第一天的時候就把這個復議處理掉。因此,我們建議9點到10點的時候先來處理一般的議案,從10點以後就可以開始舉行公聽會,這個公聽會按照分配發言時間的長短,可以進行2個小時到3個小時,也就是快的話12點就結束了,再慢、再拖,拖到1點也會結束,也就是說,在上午的那個時段審計長公聽會的部分可以順利的完成,這樣子的話,針對有關於審計長同意權記名投票的這件事情,我們也同意在9月30號來進行,這樣子的話會讓整個審計長同意權的行使跟他的任期,能夠有一個比較好的接合,以上說明。
主席:謝謝台灣民眾黨黨團的寶貴意見。
接下來我們請柯總召二度發言,謝謝。
柯委員建銘:院長、各位協商代表。有關於剛才黃委員所談的,我們都完全同意,因為院會一定會先進行報告事項,報告事項完畢再來進行全院委員會,這都是一定的。至於羅智強委員所談的,有一點我要誠懇的建議,一般就是9月開議,然後9月底以前一定要來做施政報告,這是法定的,所以沒有理由再拖到10月3號,不需要破這個例,從來沒有這樣破例過,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大家忘記還有一個9月24號,9月24號可以做召委選舉。
主席:等一下請議事處表達意見。
柯委員建銘:好,以上。
主席:謝謝柯總召補充。我們請議事處高處長表達一下意見,謝謝。
高處長百祥:跟各位黨鞭報告,剛剛針對開議日部分,三個黨團都是19號要開議,然後審計長的部分是19號早上院會處理完之後就改開全院委員會的公聽會,處理審計長的部分,下午就是審查會。然後23日的部分,剛剛柯總召是說要開施政質詢,國民黨的部分是說,因為我們現在有一個特別預算案是普發現金的,另外一個是施政質詢,這個就是按照各黨團的意見,就是到底是要選擇23日施政質詢或是23日要做特別預算?這等一下大家還要再討論。另外還有民眾黨黨鞭剛剛所提起的,上會期最後一天有針對一些報告事項的付委法律案,民進黨是按照議事規定提出復議,提出的復議如果要進行表決,就是要列到這個會期來表決,而我們現在所知道的是,19日開議,那一天行程很滿,所以剛剛民眾黨是說,我們留一個小時來進行表決。我跟各位黨鞭報告,因為9月30日單日一次會,我們就要進行審計長的記名投票表決了,還有一個地方就是我們什麼時候要選召委?因為召委選完之後,這會期委員會才開始運作,如果復議案在院會處理完之後就要付委下去或是怎麼樣,事實上也要顧慮到召委的選舉。所以既然9月30日大家都要動員來表決,有一種選項是9月30日也一併來處理這些復議案。
現在有一個重點就是剛剛柯總召講的,我們的召委選舉日,如果我們19日開議,依照人事處的規定,是24日就要選召委了,而各黨團是不是覺得這個時間恰當?因為過去我們可以看到各黨團會依動員的情形去特別明訂這個會期的召委選舉日,看我們要訂在哪一天,如果大家想訂在9月30日之後的某一天,比方說10月1日,大家只要有共識,我們寫下來,人事處就會照辦,過去也有前例,就是召委選舉日不一定一定要搭配開議日下來。
所以現在有幾個問題,就是我們先決定召委選舉日,決定好之後就會知道復議案要什麼時候處理;第二個就是特別預算的報告跟施政質詢報告要選哪一天,大概剩下這兩個問題。
主席:先確定召委選舉日怎麼樣?924召委選舉,各位黨團幹部有沒有寶貴意見?請發言。
請國民黨黨團。
傅委員崐萁:主席,基本上9月19日開議,國民黨是沒有意見,因為9月30日要來行使審計長的同意權,至於是不是24日要來選召委?剛剛議事處高處長也表達意見了,我想應該不用拘泥在24日來選召委,我們可以10月1日來選。至於30日的一次會是不是要處理簡單議案?是要在19日處理,還是要在30日處理?如果大家有一致的想法,我想30日處理也可以,也不一定要19日來處理。但如果柯總召很堅持,認為要24日選召委的話,我想我們就要簽朝野共識,大家用推舉的,用推舉的方式也是可以,不然我們就10月1日。剛剛議事處的建議是這樣,我們就不要堅持嘛!
柯委員建銘:沒關係啦!都沒差。
主席:國民黨黨團是希望10月1日選召委,民進黨是924也可以,現在請台灣民眾黨黨團表達意見,現在我們先確定召委選舉日期。
黃委員國昌:謝謝院長。對於召委的選舉,9月24日也好,10月1日也好,台灣民眾黨黨團沒有特別的意見,我們都同意配合。但我要特別詢問一件事情,如果我們讓步,把我們的復議案挪到30日才處理的話,那是一大早就處理還是同意權投完票以後處理?對啊!因為他剛剛說9月19日行程很滿,那我就不懂,因為9月19日上午只有公聽會啊!所以我剛剛才具體建議就用9點到10點那個時間的區段,把報告事項還有一些簡單的議案處理掉,這樣就不用拖到30日。
主席:我們再請高處長把各位黨團幹部的意見融合一下,請大家仔細傾聽一下,謝謝。
高處長百祥:19號開議日那一天,因為早上就要改開公聽會了,所以剛剛民眾黨是說,早上9點到10點留一個小時的時間來處理第1次院會的報告事項,而報告事項都是要讀議事錄,但剛剛已經決定10月1號選召委,人事處要送召委的選舉時間地點表,那個是報告事項要唸的。如果大家同意就列這兩案,但剛剛民眾黨是說,第1次院會、19號就大家動員來進行表決復議案,可能就要列這個復議案來進行表決,表決完才能夠去開公聽會。這個就要問大家,可是10月1號才選召委,表決通過了也要等召委選舉,會有這種情形。
主席:好,沒關係,您稍微等一下,請柯總召。
柯委員建銘:9月19號要把特別預算列為報告事項,假如要把黃國昌委員所談的也列入的話,當然大家來談嘛!
主席:黃總召,請發言。羅委員,請準備。
黃委員國昌:沒有,因為現在如果是訂10月1號才要處理召委,這樣堅持在9月19號處理復議案的意義不大了,所以我們同意到30號再一併處理,但程序上可能要先讓我們知道,要在同意權投票之前還是之後能夠處理,這樣委員才會知道時間。因為一開始的時候,通常都會布置票匭。
高處長百祥:因為19號跟23號是第1次院會,23號要排特別預算還是排質詢,等一下才要討論。9月30號那一天大家要動員來進行審計長的記名投票表決,可是我們在前面就先進行復議案的表決。
黃委員國昌:好,可以,謝謝。
主席:好不好?這樣的話,我想大家的想法都能兼顧到了。我們現在確定就是9月19號,這一點是確定的,開議日訂在9月19號,這一點沒問題。好,我們就確定第一點,9月19號。第二、召委選舉訂在10月1號,這個也沒有問題,好,大家也都同意了。
請羅委員發言。你剛剛不是舉手了嗎?
羅委員智強:同意了。我本來的建議也是9月30號來處理復議。
主席:對,這樣比較順。
羅委員智強:比較順!我本來的建議是這個,以上。
主席:把它變成文字化,請各位黨鞭簽字,謝謝。我們等一下再來討論第三題。
周秘書長萬來:他們要整理。
柯委員建銘:一團和氣!何去何從?傅主席何去何從啊?
主席:第三案是關於憲法法庭審理行政院就「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第1項第4款(含附表三)、第2項、第3項及第6項規定」之聲請案,請本院提供書面意見。現在請法制局郭局長表達意見,謝謝。跟各黨黨團幹部報告一下。
郭局長明政:跟院長、各位黨鞭報告。有關憲法法庭函請本院三讀通過的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並經總統公布生效,行政院認為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要求我們在10月3號之前提供相關書面意見及資料一案,建情循例請朝野黨團協商,決定其後續處理方式。因為我們之前有一個憲法訴訟法的案例,是由提案的黨團推派代表,所以這一次請院長主持朝野黨團協商,是不是也循憲法訴訟法的案例這樣處理?
主席:郭局長的意思是根據慣例,就請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代表。柯總召,請發言。柯總召,你不是舉手嗎?請發言。
柯委員建銘:有關憲法法庭的事情,過去就有慣例,交司法及法制相關單位函復。本院函復憲法法庭前,把需要提供的書面資料及書面意見等相關資料交給各黨團就可以了,院長,只要依例行事,到時候把相關的意見與資料送交給各黨團……
周秘書長萬來:就是依例,出去的時候還要一併……
柯委員建銘:對、好。
主席:對,就是依照慣例……
周秘書長萬來:給它以後,還要給各黨團……請郭局長。
郭局長明政:跟總召報告,我們一定會依例,在我們出去之前,一定會給各黨團我們出去的意見。
主席:好的,謝謝。國民黨黨團跟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代表請表達意見。
羅委員智強:首先,我覺得還是要針對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這件事情行政院提出覆議案,感到非常遺憾,警消這些危險勤務人員出生入死在捍衛我們的國家、捍衛我們社會的安全,結果對於退休保障都已經是法律通過了,行政院覆議也失敗,在這種情況之下,還要再來做所謂的釋憲去拖延,我覺得是對不起我們的警消啦!
但是我還是要提醒法制上的一件事情,也提醒我們的行政團隊:第一個,事實上提請釋憲並沒有終止、中斷法律的效力,法律一旦公布之後,行政院就要依法執行,釋憲只有兩種情況下可以凍結法律或是推翻、否決法律,第一個就是你必須做出緊急處分;第二個就是必須釋憲有結果出來,你認定這個法律違憲,所以依程序來講,今天行政院不編足警察人事條例所需的預算,實際上真的是對不起警消啦,但是沒有關係,既然你們提出了,所以相關黨團要來推派代表表示意見,這部分的話,我們就按照立法院該有的所有程序,我們繼續進行,以上。
主席:好,謝謝國民黨團願意接受。來,請台灣民眾黨表達意見。
黃委員國昌:第一個,先針對結論講,循例來加以處理,這個意見的提出,當然在國會、院會裡面通過多數黨團的意見,循憲法訴訟法的前例來辦理,這理所當然。提出以前把書面意見送交給各個黨團,我覺得基本的尊重也是應該要做的,所以針對院長剛剛的宣告,我們敬表同意、沒有意見。
第二點,我必須要說的是,有關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警消的所得替代率要不要提高這件事情,大家在公共政策上容或有不同意見的討論空間,但是當國會三讀通過法律以後,這個法律是一個有效的法律,依照法治國的原則依法行政,行政院本來就受到拘束,這是我們的法律義務支出,什麼叫做法律義務支出?法律三讀生效通過,對外發生效力,所有退休的警消在總統公布以後,一定的期間之間本來就發生了公法上金錢債權的請求權,但我們的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剛剛羅智強委員講話講得比較客氣,是沒有照顧警消,我認為卓榮泰根本是違法亂紀、莫名其妙,什麼時候賦給行政院長這麼大的權限?自己扮演起憲法法庭,自己去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自己去凍結法律生效的效果。如果卓榮泰可以這樣幹的話,那憲法訴訟法有關於定暫時狀態處分的制度整個廢掉好了,根本不用大法官做裁定,我們的行政院長很大,我們的行政院長非常大,我們的行政院長大到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我卓榮泰不爽,我就不編預算,可以這樣幹喔?哪一個國家的行政院長有這樣的權限?沒有關係,相關政治責任跟法律責任的追究,我們後續再談,我們先處理有關於憲法訴訟程序上的事情,謝謝。
主席:請吳思瑤幹事長發言……好,請柯總召。
柯委員建銘:我們今天就不要做另外的爭辯,反正有關警察人事條例就是依慣例處理。第二個比較重要的就是有關於哪一天施政報告、哪一天做特別預算報告,我們今天也要把它談定,我們比較建議的是9月23號,我們現在只剩9月23號和9月30號,9月23號完整的一天做施政報告,9月30號進行特別預算報告和審計長人事同意權案下午再來處理。
主席:我們一步一步來,謝謝柯總召,吳思瑤幹事長的意見跟總召是一樣的嗎?
吳委員思瑤:對。
主席:現在我們先回溯一下,我們把憲法法庭的事情先確定,再來決定哪一天,就是9月23號這一天大家是不是同意進行施政報告?我們一個一個來,我們先把有關憲法法庭的書面意見發給每個黨團幹部,在發送的過程中,我想把兩點協商結論向大家報告一下,看看各位可不可以接受,等這個確定完,我們就來決定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時間。
一、有關憲法法庭為審理114年度憲國字第4號聲請人行政院聲請案,請本院提供書面意見及相關資料,各黨團同意由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薦)委員代表及委任律師或相關學者提出說明及後續出庭參與訴訟等事宜,名單請於9月16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送至法制局,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事宜。嗣後憲法法庭來文,均授權法制局逕洽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辦理相關事宜。二、爾後類此釋憲案均由釋憲案之相對黨團,依憲法法庭通知內容推派(薦)代表、代理人或鑑定人等提供書面意見或參與訴訟,不再逐案提報黨團協商,並授權法制局逕洽相對黨團辦理相關事宜。請問各黨團幹部對本案有沒有意見?
柯委員建銘:沒有意見。
主席:好,現在包括開議日等兩個案子已經確定了,請大家簽字。再來,關於憲法法庭推派代表的黨團也已經達成共識,請簽字。第三,9月23號進行行政院長施政報告,這是由民進黨黨團提出來,請問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有沒有寶貴意見?
吳委員思瑤:院長,應該有兩個報告的時間要決定,一個是韌性特別預算的報告……
周秘書長萬來:9月30號下午……
吳委員思瑤:那確定是9月30號的下午,好。
柯委員建銘:9月30號下午啦!
吳委員思瑤:那現在是要決定施政報告的時間,好,沒問題,謝謝。
主席:羅委員請表達意見。
羅委員智強:關於本黨團的建議,因為9月30號下午已經決定要進行特別條例的報告,所以我建議施政報告可以安排在10月3號(禮拜五)來進行,這樣比較周延,這是本黨團的建議,謝謝。
柯委員建銘:這不好啦!9月底以前要做施政報告,這是憲法規定的。
吳委員思瑤:對。
主席:我們把條文翻一下,讓他們看一下。
吳委員思瑤:那是法定的時間,要在9月底以前。
柯委員建銘:9月底以前要進行的。
吳委員思瑤:對,我們還是依法規進行。
主席:沒有關係,現在國民黨黨團在討論,請台灣民眾黨黨團張啓楷委員表達意見。
張委員啓楷:現在大家很關心普發現金1萬塊的事情,那已經確認要在5月23號處理,沒問題……
主席:不是5月,你講成5月了,應該是9月。
張委員啓楷:9月23號啦!現在就是關於總質詢,我們本來是傾向在10月3號,但現在有個規定的問題,是不是必須在9月底以前?這樣看起來只剩下26號和30號,但30號那天也動不了,對不對?
主席:要處理特別預算。
柯委員建銘:要處理特別預算啦!
張委員啓楷:如果在9月底一定要開始總質詢的話……我們本來是傾向要在10月3號,到底10月3號可不可以?不行,那其他還有哪一個時間點?
主席:沒關係,你繼續討論一下,現在請國民黨黨團傅總召。
傅委員崐萁:民眾黨提議10月3號本黨也同意,關於施政報告的部分,可以請卓院長先來施政報告,至於並備質詢的部分,我們10月3號來質詢嘛!
柯委員建銘:沒有啦……
傅委員崐萁:本來就是可以啊,為什麼不行呢?
柯委員建銘:馬上就要備詢、馬上就要上場了啊!
傅委員崐萁:沒有、沒有……
柯委員建銘:這樣沒有什麼意義嘛!
傅委員崐萁:現在是折衷嘛,對不對?
柯委員建銘:法律規定是9月底以前要進行嘛!報告及備詢是連在一起的。
傅委員崐萁:柯總召是說我們依法本來是9月底要完成施政報告嘛,備詢的時間很長嘛,包括政黨質詢、包括個別委員質詢,陸陸續續每週二、五院會進行下去。現在民眾黨提出是不是10月3號來備詢,其實因為這段時間剛好院長要出國,我覺得這樣的時間,也配合院長出國,畢竟是要出國進行國會交流嘛。
柯委員建銘:院長回來了,930已經回來了。
傅委員崐萁:不是,926……
柯委員建銘:那929嘛,930院長回來了。
主席:這樣好不好?我們大家先把前面兩個剛才達成共識的先簽一下,至於第三個923這個,我們休息5分鐘,大家面對面討論一下,大家私底下溝通一下。好,我們休息5分鐘。
休息(10時30分)
繼續開會(10時41分)
主席:謝謝各位黨團幹部,我們初步大致上已經達成一個共識,我們再請柯建銘總召發言,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團請準備。
柯委員建銘:現在的狀況是不是有一些變化?我們就明講,沒有關係,反正法定、憲法的權利及義務是我們應該要做的,要做完嘛!我剛才聽韓院長有在講,國民黨黨團希望923空下來,930下午施政報告,這無所謂,反正那個就按政黨比例進行,上午進行審計長投票,OK!至於特別預算是希望……你們不是要快嗎?怎麼要變成到10月3號?假如你們堅持這樣,我們也無所謂。
主席:謝謝柯總召表達意見。
請國民黨黨團表達意見,台灣民眾黨黨團請準備。
傅委員崐萁:我想今天的協商畢竟是要協商開議日,是本會期的第1次協商,我們總是保持良善的氣氛。
柯總召,基本上9月底行政院院長到立法院作施政報告,這是依憲法在9月30號以前要來報告,但是我們還是要讓柯總召你了解一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六條寫得很清楚,9月30號以前要來報告,但質詢的部分是可以另定之,而且由程序委員會來排,並不是要同一天,這法律規定得很清楚,職權行使法第十六條你可以看一下。
所以現在就是30號有包括行使同意權、包括施政總報告,你很堅持那天要質詢,也可以質詢,但是我們就把特別預算相關的條例擺在10月3號,我想民眾黨是這樣的看法,我想我們大家討論,其實都可以啦!你們行政程序辦快一點就好,普發現金就可以出去了,好不好?並不是說我們在這裡前3天、還是後3天的問題,行政院的作業快一點就好,然後儘量不要沒事就在提覆議。我們史上最多覆議的院長、也是史上行政權力最大的卓榮泰院長,有時候高抬貴手就好了,好不好?
柯委員建銘:我講一下。
傅委員崐萁:我們現在就儘量給它smooth一點,好不好?
柯委員建銘:smooth就不要講到另外那一part去。
傅委員崐萁:沒有關係啦!那一part也是事實啦!那一part也是事實,對不對?好不好?
柯委員建銘:那個訴外裁判、訴外裁判……
主席:好,謝謝,謝謝國民黨黨團的寶貴意見……
柯委員建銘:報告並備詢就同一天。
主席:接下來請台灣民眾黨黨團表達意見。
張委員啓楷:台灣民眾黨今天大概強調兩個重點,第一個,我們本來是希望晚一點、10月3日,可是剛剛大家提到憲法規定,我們同意10月30號下午就進行施政報告還有1、1、1的質詢,所謂的依法,就是因為在強調依法,所以剛剛大家才會講……
柯委員建銘:9月30啦。
張委員啓楷:9月30,9月30號下午進行施政報告跟總質詢,那就是因為依法、尊重憲法,所以我們剛才也在強調,請卓榮泰不要再違法亂紀,每次柯總召要求我們守法……
柯委員建銘:好了,不要再講到那一part去了!
張委員啓楷:每次柯總召要求我們守法的時候,行政院自己卻在違法,明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的預算本來就要編……
柯委員建銘:憲法……暫時處分,釋憲是憲法行為……
張委員啓楷:你們勸他要依法,不要隨便去扮演大法官、不要扮演憲法法庭,弄到後來我們警消退休的……
柯委員建銘:好啦!不要再訴外裁判了,今天就提本案就好。
張委員啓楷:所以請趕快編,這是第一個,就是依法,所以時間定下來;總之,我們強調的是要依法處理。
第二個,1萬元普發現金一事要儘快,現在大概只能在10月3號,本來民眾黨是希望9月23號,可是我們同意大家的意見,因為9月23號不開會了,所以就移到10月3號,我們希望這個速度是要快的,因為10月1號召委就選出來了。
主席:對。
張委員啓楷:財委會就趕快編,我們今天也讓民眾知道,透過今天的協調之後,10月3號就會處理1萬元的普發現金,這個特別條例會儘快來進行。
主席:對。
張委員啓楷:如果可以這樣順利的話,就能達到我們之前提的,希望10月底之前這1萬塊就可以發到每個人的手上,好不好?謝謝。
主席:謝謝3個黨團的意見。請吳思瑤幹事長發言。
吳委員思瑤:民進黨還是要把立場講清楚,有關這個特別預算,既然昨天行政院會已經通過了,會送到立法院,當然民進黨團的立場,也希望能夠回應人民的期待,快速來審議、來進行詢答,民進黨的主張是希望923當天就來詢答跟報告,但沒有關係。今天是新會期第一次的協商,我們都彼此尊重,所以把特別預算排到10月3號,我們也以示同意,這是第一件事。
第二件事情,也再補充報告,剛剛的第三點結論,我們把「爾後」兩個字改成「本屆」,就是有關於未來的指派代表跟文書的作業,再特此說明,也謝謝主席納入結論的修正,以上兩件事補充,謝謝。
主席:謝謝吳思瑤幹事長的補充,我們已經更正過了。(參閱附錄一)
現在我們的總結是,9月30號上午是審計長人事同意權投票;下午是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各黨團推派一位,好不好?如果同意的話,請大家簽字,非常感謝,現在請簽字,各位黨團幹部簽完字以後,我們就散會了,謝謝。
柯委員建銘:院長,對不起!
主席:柯總召,請。
柯委員建銘:公聽會代表人數沒有講,我想這個是不是2、2、1就可以了?
高處長百祥:在附件裡面有寫2、2、1。
柯委員建銘:好。
高處長百祥:審查會是3、3、1。
主席:各位黨團幹部,容我把各位所做的六項結論來誦讀一遍,請各位來指正一下,如果沒有意見的話,就請大家簽字。
今天9月12號我們所決定的朝野協商結論有六點:
一、各黨團同意定於9月19日(星期五)舉行第11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第1次會議議程草案逕送院會處理,議程報告事項僅列第3會期第27次會議議事錄、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及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當次會議不進行國是論壇及不處理臨時提案。9月19日(星期五)院會報告事項處理完畢,同日改開全院委員會進行審計長人事同意權案,上午公聽會,下午審查會(同日上午7時起於議場進行院會及全院委員會簽到)。
二、9月19日(星期五)上午10時30分舉行審計長人事同意權案公聽會,由各黨團推薦學者專家代表5人參加,由國民黨黨團推薦2人、民進黨黨團推薦2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薦1人;各黨團審查小組委員亦依上述比例推派委員組成。名單請於9月12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俾憑辦理後續事宜。
三、9月19日(星期五)下午3時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審計長被提名人,由國民黨黨團推派3人、民進黨黨團推派3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代表進行詢答。名單請於9月18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詢答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同意權相關事務及時程詳如附件1。)
四、9月30日(星期二)舉行本(第4)會期第2次會議,第2次會議議程草案逕送院會處理。上午報告事項畢,先處理討論事項如附件2(復議案三案),當次會議不處理變更議程。討論事項畢,進行審計長人事同意權案記名投票表決,當日院會不進行國是論壇及不處理臨時提案。下午2時30分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各部會首長列席進行施政報告並備質詢,報告後隨即進行政黨質詢,當日質詢人數由國民黨黨團推派1人、民進黨黨團推派1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進行,質詢順序依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之順序進行,有關質詢期間之順序及人數,均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施政報告委員個人質詢之登記至10月7日(星期二)截止)
五、10月3日(星期五)舉行本(第4)會期第3次會議,邀請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及相關部會首長列席報告「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質詢人數由國民黨黨團推派10人、民進黨黨團推派10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2人進行,質詢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名單請於10月2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議案詢答完畢後即交審查,各黨團同意不提出復議。
六、本(第4)會期自10月3日(星期五)起,每週五及次週二視為一次院會,國是論壇及臨時提案依往例處理(週五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週二下午5時至6時處理臨時提案,質詢期間,週二下午2時15分至2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
七、本(第4)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之選舉,不受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之限制,其日程表如附件3。
請問各位黨團幹部對我們這七項朝野協商結論有沒有再補充報告的意見?如果沒有就請大家來簽字,非常感謝大家。
現在我們作以下宣告、跟各位黨團幹部報告:一、本會期召委選舉定為10月1號舉行,為利已經付委審查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同意權案順利進行,各黨團如果有關於通傳會被提名人之書面意見問題,請於9月17號(星期三)下午5點之前送交通委員會彙整,以利本院函送提名機關轉致被提名人。二、如果沒有意見的話,我們以上所達成的共識就請大家來簽字。
好,請國民黨黨團傅總召表達意見。
傅委員崐萁:謝謝院長,現在總共有七項決定事項,對於第四項的部分,9月30日上午報告事項完畢後,先處理討論事項如附表2(復議案二案),如附表2(復議案二案)我們把它拿掉,因為已經正式開議了,也正式討論了,我覺得有很多討論事項我們應該要討論,所以不要去限定。
主席:第一個是時間因素。第二個,這是台灣民眾黨黃國昌總召所提出來的。
傅委員崐萁:沒有關係,國民黨認為這個事情大家可以討論,不要限定二案。
張委員啓楷:傅總召,抱歉!剛剛我們有達成共識,就是9點到10點先處理上次那個復議案。
傅委員崐萁:不是,因為之前有一些案子都被復議了,我想要處理就要一併處理,國民黨現在有一案還是二案。
張委員啓楷:我們民眾黨沒有其他意見,但是我們的復議案要放進去。
柯委員建銘:對啊,剛才講得很清楚了。
吳委員思瑤:要有明確的議案是什麼。傅總召,你們其他復議案10月3日也可以進行。
柯委員建銘:也可以處理。
傅委員崐萁:我們9月30日既然要處理,那麼處理二案和三案其實一樣。
柯委員建銘:你們有幾案?
吳委員思瑤:有哪一案?
傅委員崐萁:我們一案就好。
吳委員思瑤:哪一案?
傅委員崐萁:公教人員年金案,我們覺得要儘快來處理。
柯委員建銘:什麼年金案?那不行吧?要怎麼復議……
傅委員崐萁:為什麼不要?就被你們復議,被民進黨復議了,公教人員年金案我們要把它排入……
柯委員建銘:你怎麼現在才發現呢?
傅委員崐萁:我們現在就發現,怎麼我們現在才發現……
柯委員建銘:坐了半天!
傅委員崐萁:什麼坐了半天?你一直有很多話術,我們一樣一樣要處理,對不對?
柯委員建銘:我們是部分而已……
傅委員崐萁:剛剛你又丟個煙霧彈,什麼施政報告完要並備質詢是法律規定的,我告訴你法律不是這樣規定,對不對?你都在這裡「烏龍踅桌」,我要一樣一樣對,好不好?
柯委員建銘:我要教你什麼叫法制。
傅委員崐萁:我們就加一案,總共三案,好不好?
柯委員建銘:好,沒問題。
主席:我們更正二加一,總共三案。
柯委員建銘:搞了半天現在才發現。
主席:下面還有行政院長專案報告,不能再加,就三個案,確定了嗎?
柯委員建銘:好。
傅委員崐萁:確定。
主席:我們更正一下,第四項「如附表2(復議案三案)」,可以嗎?好,如果沒問題就請大家簽字。(參閱附錄二)
再一次謝謝各位黨團幹部,這是第一次的朝野協商,大家氣氛都和諧,雖然意見有一點不一致,但最後終於能達成共識,非常感謝大家,現在散會。
散會(10時58分)
附錄一
附錄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