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9月30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時20分、下午2時30分至4時34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陳昭姿 林國成 劉書彬 王美惠 陳培瑜 洪孟楷 羅美玲 黃建賓 王正旭 徐富癸 郭國文 沈伯洋 柯志恩 賴士葆 林月琴 林岱樺 李昆澤 蘇清泉 李坤城 黃 仁 羅明才 許智傑 王定宇 吳秉叡 黃 捷 陳素月 陳俊宇 牛煦庭 李柏毅 林俊憲 盧縣一 萬美玲 何欣純 蔡其昌 廖偉翔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王育敏 賴惠員 賴瑞隆 張智倫 張宏陸 沈發惠 陳秀寳 陳菁徽 郭昱晴 王世堅 黃秀芳 范 雲 張雅琳 邱議瑩 陳亭妃 蘇巧慧 王義川 林宜瑾 林楚茵 陳冠廷 莊瑞雄 吳思瑤 陳永康 謝衣鳯 陳玉珍 謝龍介 李彥秀 吳沛憶 林沛祥 呂玉玲 許宇甄 張嘉郡 葉元之 黃健豪 傅崐萁 鍾佳濱 韓國瑜 江啟臣 羅智強 徐巧芯 魯明哲 涂權吉 陳超明 翁曉玲 廖先翔 邱鎮軍 鄭天財Sra Kacaw 楊瓊瓔 鄭正鈐 吳琪銘 馬文君 林倩綺 林德福 吳宗憲 黃珊珊 羅廷瑋 楊 曜 王鴻薇 徐欣瑩 游 顥 麥玉珍 林憶君 張啓楷 葛如鈞 高金素梅 顏寬恒 邱志偉 陳 瑩 黃國昌 柯建銘 林淑芬 陳雪生 邱若華 劉建國 蔡易餘 林思銘
委員出席 112人
請假委員 丁學忠
委員請假 1人
列席官員 |
行政院院長 |
卓榮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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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副院長 |
鄭麗君(請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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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部長 |
劉世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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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部長 |
林佳龍(請假,由陳次長明祺代表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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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部長 |
顧立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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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部長 |
莊翠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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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長 |
鄭英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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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部長 |
鄭銘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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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部長 |
龔明鑫(請假,由江次長文若代表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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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部長 |
陳世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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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部長 |
洪申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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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部長 |
陳駿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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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部長 |
石崇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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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部長 |
彭啓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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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部長 |
李 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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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部長 |
林宜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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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部部長 |
李 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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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
徐佳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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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陳時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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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楊珍妮(請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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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季連成(請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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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林明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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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馬永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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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總裁 |
楊金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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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陳淑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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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
蕭宗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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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 委員會主任委員 |
葉俊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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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科學 及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 |
吳誠文(請假,由林副主任委員法正代表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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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
邱垂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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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
彭金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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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主任委員 |
嚴德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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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公共工程 委員會主任委員 |
陳金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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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
曾智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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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
古秀妃(請假,由邱副主任委員星崴代表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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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
李進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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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 代理主任委員 |
陳志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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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代理主任委員 |
陳崇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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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人事長 |
蘇俊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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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
管碧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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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秘書長 |
張惇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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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 |
李慧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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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時間:9月30日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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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席 |
院長 |
韓國瑜(上午9時至9時51分、下午2時30分至4時3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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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長 |
江啟臣(上午9時51分至11時20分) |
列 席 |
秘書長 |
周萬來(上午9時至11時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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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書長 |
張裕榮(下午2時30分至4時34分) |
記 錄 |
議事處處長 |
高百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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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處長 |
吳東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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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審 |
李彥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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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
黃建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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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處處長 |
蘇顯星 |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擬具「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陳瑩等18人擬具「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1人擬具「土石採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徐巧芯等23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9人擬具「土石採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0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十四、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0人擬具「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吳沛憶等23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十六、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9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9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十九、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7人擬具「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9人擬具「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7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7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二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7項強化防護我國海纜之法案。
決定:(一)「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二)「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及「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一)「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二)「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
決定:定期舉行會議,邀請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列席報告115年度施政計畫及「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
三十、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等8家財團法人115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5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5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15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客家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15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115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國防部函送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115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僑務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及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115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經濟部函送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等20家財團法人115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經濟部函送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115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等7家財團法人115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一、文化部函送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5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文化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等12家財團法人115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四十三、教育部函送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等10家財團法人115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核能安全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輻射防護協會及財團法人核能資訊中心115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四十五、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送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及國家太空中心115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及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115年度預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四十七、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條文及第二十三條附表六勘誤表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十八、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數位發展部函為修正「無線電頻率供應計畫」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十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選部函為修正「公務人員考試規費收費標準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三條附表」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規費收費標準」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質詢事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鍾委員佳濱就無人機運送藥品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陳委員菁徽就行政院對高雄市水利局執行「楠梓區後勁溪排水(益群橋)上游左及右岸護岸修復工程」督導有所不周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智強就我國官員與韓國真相和解委員會的會晤被我國官員臨時取消,導致韓國真相和解委員會委員長朴宣映批評「外交失禮」,爰要求提交相關檢討報告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智強就我國官員與韓國真相和解委員會的會晤被我國官員臨時取消,導致韓國真相和解委員會委員長朴宣映批評「外交失禮」,要求就相關經過與責任歸屬等事宜,應做出明確說明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智強就臺鐵公司未能達成營業計畫所訂準點率提高至97%以上、每日旅運達65萬人次、旅客滿意度84分以上、附屬事業收入佔總收入逾23%及開源節流,縮減營運虧損20%等目標值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黃委員建賓就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專案報告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智強就少子女化衝擊私校招生,恐引發退場浪潮之危機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智強就外籍人士借名登記汽機車籍衍生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柯委員志恩,鑑於行政院公告之「擴大生育補助方案-生育給付PLUS生育補助至10萬」政策,屢獲民眾陳情有關補助方案施行日期,爰建請行政院針對上開政策之施行日期進行檢討,或增訂相關配套政策,以完善政策提供家庭育兒支持措施之立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柯委員志恩,鑑於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教師法》,有關兒童、少年與身心障礙學生在校期間具協助服用藥物需求者及教師權利之保障制度未臻完善,致實務運作多有窒礙。惟考量《教師法》明定之教師權利及義務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有關兒童、少年醫療權利保障之兼容,爰建請教育部針對學生在校託藥制度所涉之法規進行研議,並訂定相關指引,以保障教師與相關需求者雙方之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討論事項
一、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26次會議報告事項第22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及第一百零一條條文修正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請公決案。
決議:復議案不通過。本案報告事項照原作決定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1)】
二、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27次會議報告事項第48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請公決案。
決議:復議案不通過。本案報告事項照原作決定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2)】
三、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3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事項第7案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第21案委員許宇甄等18人擬具「國土計畫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及第30案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請公決案。
決議:復議案不通過。本案報告事項照原作決定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表決結果附後(3)】
同意權之行使事項
一、本院全院委員會報告審查「總統咨,為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任期於114年10月1日屆滿,茲依據憲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提名陳瑞敏續任審計部審計長,咨請同意案」案。
決議:陳瑞敏獲得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票,依法同意續任審計部審計長。
投票表決結果:
同意票112張,不同意票0張,無效票0張。
本案記名投票表決結果名單:
同意者:112人
牛煦庭 王世堅 王正旭 王育敏 王定宇 王美惠 王義川 王鴻薇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江啟臣 何欣純 吳沛憶 吳宗憲 吳秉叡 吳思瑤 吳琪銘 呂玉玲 李坤城 李昆澤 李彥秀 李柏毅 沈伯洋 沈發惠 林月琴 林沛祥 林宜瑾 林岱樺 林俊憲 林思銘 林倩綺 林國成 林淑芬 林楚茵 林德福 林憶君 邱志偉 邱若華 邱鎮軍 邱議瑩 柯志恩 柯建銘 洪孟楷 范 雲 徐巧芯 徐欣瑩 徐富癸 涂權吉 翁曉玲 馬文君 高金素梅 張宏陸 張啓楷 張智倫 張雅琳 張嘉郡 莊瑞雄 許宇甄 許智傑 郭昱晴 郭國文 陳永康 陳玉珍 陳秀寳 陳亭妃 陳俊宇 陳冠廷 陳昭姿 陳素月 陳培瑜 陳雪生 陳菁徽 陳超明 陳 瑩 麥玉珍 傅崐萁 游 顥 黃 仁 黃秀芳 黃建賓 黃珊珊 黃健豪 黃國昌 黃 捷 楊 曜 楊瓊瓔 萬美玲 葉元之 葛如鈞 廖先翔 廖偉翔 劉建國 劉書彬 蔡其昌 蔡易餘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魯明哲 盧縣一 賴士葆 賴惠員 賴瑞隆 謝衣鳯 謝龍介 鍾佳濱 韓國瑜 顏寬恒 羅廷瑋 羅明才 羅美玲 羅智強 蘇巧慧 蘇清泉
不同意者:0人
無效票者:0人
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並答復質詢。(9月30日下午)
(由委員鍾佳濱、羅智強、張啓楷質詢。)
決定:下次會議(10月7日)繼續進行施政報告之質詢。
其他事項
壹、本次會議議事日程照原編擬議程草案通過。
本次會議各項記名表決結果名單:
(1)「討論事項第一案民進黨黨團所提復議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5 贊成人數:49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0
贊成者:49人
張雅琳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鍾佳濱 李柏毅 沈伯洋 范 雲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郭昱晴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吳思瑤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者:56人
傅崐萁 羅智強 林沛祥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者:0人
(2)「討論事項第二案民進黨黨團所提復議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6 贊成人數:50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0
贊成者:50人
張雅琳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鍾佳濱 李柏毅 沈伯洋 范 雲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郭昱晴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林岱樺 賴惠員 陳永康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吳思瑤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者:56人
傅崐萁 羅智強 林沛祥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者:0人
(3)「討論事項第三案民進黨黨團所提復議案不予通過」部分:
出席人數:106 贊成人數:49 反對人數:57 棄權人數:0
贊成者:49人
張雅琳 林月琴 陳培瑜 柯建銘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鍾佳濱 李柏毅 沈伯洋 范 雲 邱志偉 黃秀芳 何欣純 郭昱晴 林俊憲 李坤城 王義川 陳秀寳 徐富癸 王世堅 羅美玲 莊瑞雄 郭國文 陳俊宇 吳沛憶 賴瑞隆 陳素月 張宏陸 陳 瑩 陳冠廷 陳亭妃 王美惠 林岱樺 賴惠員 黃 捷 林淑芬 王正旭 林楚茵 王定宇 吳琪銘 許智傑 吳思瑤 吳秉叡 李昆澤 蔡其昌 邱議瑩 林宜瑾 楊 曜 蘇巧慧 沈發惠
反對者:57人
傅崐萁 羅智強 林沛祥 謝龍介 涂權吉 馬文君 林憶君 麥玉珍 劉書彬 林國成 陳昭姿 黃國昌 黃珊珊 張啓楷 高金素梅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謝衣鳯 張嘉郡 洪孟楷 王鴻薇 呂玉玲 陳雪生 黃建賓 黃健豪 葉元之 陳永康 賴士葆 陳菁徽 萬美玲 廖偉翔 蘇清泉 黃 仁 魯明哲 李彥秀 吳宗憲 邱鎮軍 徐欣瑩 盧縣一 廖先翔 陳玉珍 林德福 楊瓊瓔 陳超明 林倩綺 顏寬恒 羅明才 翁曉玲 葛如鈞 張智倫 羅廷瑋 徐巧芯 許宇甄 柯志恩 牛煦庭 王育敏 游 顥
棄權者: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