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日(星期三)9時10分至9時13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張委員宏陸
議 程 報告事項
一、本院人事處提報院會關於「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業經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在案;並經本院人事處函送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到會。
二、宣讀本院第11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選舉事項
選舉第11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2人。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四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二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其選舉辦法另定之。」另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主席:請主任秘書報告出席人數。
鄭主任秘書雪梅: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11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好,我們現在開始開會。
進行本日議程報告事項及選舉事項,請宣讀。
報告事項
一、本院人事處提報院會關於「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業經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在案;並經本院人事處函送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到會。
二、宣讀本院第11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號 |
委員姓名 |
號序 |
委員姓名 |
號序 |
委員姓名 |
1 |
徐欣瑩 |
2 |
牛煦庭 |
3 |
黃建賓 |
4 |
張智倫 |
5 |
許宇甄 |
6 |
丁學忠 |
7 |
高金素梅 |
8 |
吳琪銘 |
9 |
張宏陸 |
10 |
王美惠 |
11 |
蘇巧慧 |
12 |
李柏毅 |
1 |
黃 捷 |
14 |
麥玉珍 |
|
|
選舉事項
選舉第11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2人。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四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二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其選舉辦法另定之。」另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主席:本次會議議程為選舉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依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二人,選舉方式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有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請問各位委員,我們是要票選還是推舉?好,本日各黨團決定以推舉方式選出召集委員。
現在請宣讀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民眾黨黨團之推選書面同意書,請宣讀。
一、推舉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王美惠委員為第十一屆第四會期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陳培瑜 鍾佳濱
二、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本黨團推舉黃建賓委員為第十一屆第四會期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羅智強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日
三、本院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同意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以推選方式產生。
此致
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麥玉珍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日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照剛才宣讀各黨團所推舉的人選通過,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我們作以下決議:黃建賓委員及王美惠委員當選為本會第11屆第4會期召集委員。
本日議程處理完畢,散會。
散會(9時13分)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日(星期三)9時12分至9時16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1會議室
主 席 林委員憶君
議 程 報告事項
一、本院人事處提報院會關於「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業經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
二、宣讀本院第11屆第4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單。
選舉事項
選舉本院第11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案。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2人;另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李主任秘書淑娟: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11人,已足法定人數。請各位委員推舉本次會議臨時主席。
主席(林委員憶君):好,現在開始開會。
請議事人員宣讀報告事項及選舉事項。
報告事項
一、本院人事處提報院會關於「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業經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
二、宣讀本院第11屆第4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單。
編 |
委員姓名 |
編號 |
委員姓名 |
1 |
韓國瑜 |
2 |
江啟臣 |
3 |
馬文君 |
4 |
徐巧芯 |
5 |
黃 仁 |
6 |
陳永康 |
7 |
王定宇 |
8 |
陳冠廷 |
9 |
陳俊宇 |
10 |
羅美玲 |
11 |
林楚茵 |
12 |
沈伯洋 |
1 |
林憶君 |
|
|
選舉事項
選舉本院第11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案。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2人;另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主席:依上述的選舉事項,召集委員選舉經委員會全體委員或委員會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委員的書面同意,得以推舉方式行之。
現有國民黨書面推選馬文君委員,民主進步黨書面推選王定宇委員及台灣民眾黨林憶君委員對推舉方式的同意書。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
一、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本黨團推舉馬文君委員為第十一屆第四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羅智強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日
二、推舉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王定宇委員為第十一屆第四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陳培瑜 鍾佳濱
三、本院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同意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以推選方式產生。
此致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林憶君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日
主席:現在宣告:馬文君委員、王定宇委員兩位為本院第11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本次會議到此結束,散會。
散會(9時16分)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日(星期三)9時16分至9時19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楊委員瓊瓔
議 程 報告事項
一、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2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
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選舉事項
選舉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主席:好,謝謝各位媒體朋友,今天我們經濟委員會進行召委選舉。
請主秘報告出席人數。
游主任秘書千慧: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5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我們現在正式開會。
請宣讀報告事項及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以及選舉事項。
報告事項
一、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2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
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序 |
委員姓名 |
序號 |
委員姓名 |
序號 |
委員姓名 |
1 |
楊瓊瓔 |
2 |
陳超明 |
3 |
鄭天財Sra Kacaw |
4 |
呂玉玲 |
5 |
張嘉郡 |
6 |
謝衣鳯 |
7 |
鄭正鈐 |
8 |
林岱樺 |
9 |
邱議瑩 |
10 |
邱志偉 |
11 |
陳亭妃 |
12 |
賴瑞隆 |
1 |
蔡易餘 |
14 |
張啓楷 |
|
|
選舉事項
選舉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主席:本次會議議程為選舉第4會期召集委員,依規定,本會應設置召集委員二人,選舉方式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之;還有,有書面同意,亦得以推舉方式行之。
現在有各黨團的推薦書,請宣讀各黨團推薦書。
一、推舉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陳亭妃委員為第十一屆第四會期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陳培瑜 鍾佳濱
二、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本黨團推舉楊瓊瓔委員為第十一屆第四會期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羅智強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日
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立法院黨團同意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以推選方式產生。
此致
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張啓楷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日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照剛剛宣讀各黨團所推薦的人選通過,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我們正式通過。
我們作以下決議:楊瓊瓔委員及陳亭妃委員經推舉當選為本會第11屆第4會期召集委員,謝謝。
本日議程處理完畢,散會。
散會(9時19分)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日(星期三)9時13分至9時16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郭委員國文
議 程 報告事項
一、本院秘書長函為「第11屆第4會期本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相關事宜」業經本院人事處提報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選舉事項
選舉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主席:今天是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請主任秘書報告出席委員人數。
謝主任秘書淑津: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我們開會。
請議事人員宣讀報告事項。
一、本院秘書長函為「第11屆第4會期本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相關事宜」業經本院人事處提報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序 |
委員姓名 |
序號 |
委員姓名 |
1 |
羅明才 |
9 |
郭國文 |
2 |
賴士葆 |
10 |
鍾佳濱 |
3 |
林德福 |
11 |
賴惠員 |
4 |
顏寬恒 |
12 |
王世堅 |
5 |
陳玉珍 |
13 |
李坤城 |
6 |
李彥秀 |
14 |
黃珊珊 |
7 |
林思銘 |
|
|
8 |
吳秉叡 |
|
|
主席:接著請議事人員宣讀選舉事項。
選舉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主席:有關於第11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的選舉,我們依照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及第八條規定,採無記名單記法票選召集委員2人,或經各黨團同意以推選方式進行目前各黨團均已提出推選同意書,請議事人員宣讀各黨團推選同意書。
一、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本黨團推舉林思銘委員為第十一屆第四會期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財政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羅智強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日
二、推舉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李坤城委員為第十一屆第四會期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陳培瑜 鍾佳濱
三、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本院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推舉林思銘委員為第十一屆第四會期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黃珊珊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日
主席:宣布推選結果,經中國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同意推舉林思銘委員,民主進步黨黨團同意推舉李坤城委員分別為第11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
本次會議議程已進行完畢,散會。
散會(9時16分)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日(星期三)9時17分至9時21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葛委員如鈞
議 程 報告事項
一、本院第11屆第4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及地點,業經提報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宣讀第11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選舉事項
選舉第11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依本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本會置召集委員2人,由本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另按本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主席:謝謝各位委員推舉我為臨時主席,也非常感謝民眾黨、國民黨以及民進黨各黨團都有推舉人選,國民黨及民眾黨黨團推舉劉書彬委員,民進黨黨團推舉陳秀寳委員,我們今天的會議就可以開始。
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14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請議事人員宣讀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
一、本院第11屆第4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及地點,業經提報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宣讀第11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序 |
委員姓名 |
序號 |
委員姓名 |
1 |
萬美玲 |
2 |
柯志恩 |
3 |
葛如鈞 |
4 |
羅廷瑋 |
5 |
葉元之 |
6 |
林沛祥 |
7 |
謝龍介 |
8 |
林宜瑾 |
9 |
陳秀寳 |
10 |
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
11 |
吳沛憶 |
12 |
范 雲 |
13 |
郭昱晴 |
14 |
張雅琳 |
1 |
劉書彬 |
|
|
主席:我們現在進行選舉事項,選舉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依召集委員選舉辦法規定,並經各黨團書面同意以推選方式進行。
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各黨團之同意書。
一、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本黨團推選劉書彬委員為第十一屆第四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羅智強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日
二、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本院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推舉劉書彬委員為第十一屆第四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日
三、推舉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陳秀寳委員為第十一屆第四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陳培瑜 鍾佳濱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對以上宣讀,有無異議?
吳委員沛憶:沒有異議,但我想請問一下,排序的數字是按照什麼來排序?
主席:我們請議事人員回應一下。
陳主任秘書錫欽:依照議事處交下來的順序。
主席:回應各位委員,是按照議事處交付的順序,我們委員會就照這樣的做法來做,謝謝,大家有興趣可以利用AI來破解一下。
我們現在宣告推選結果如下:劉書彬委員及陳秀寳委員兩人為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
今日議程已進行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9時21分)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日(星期三)9時14分至9時17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林委員國成
議 程 報告事項
一、本院第11屆第4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業經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選舉事項
選舉本院第11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李主任秘書健行:報告各位委員,現在麻煩各位委員先推派一位臨時主席。
洪委員孟楷:林國成委員。
林委員國成:我來好不好?
陳委員雪生:好。
主席(林委員國成):好,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請議事人員宣讀報告事項,一併宣讀本會期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請宣讀。
報告事項
一、本院第11屆第4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業經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序 |
委員姓名 |
序號 |
委員姓名 |
序號 |
委員姓名 |
1 |
陳雪生 |
2 |
魯明哲 |
3 |
洪孟楷 |
4 |
黃健豪 |
5 |
廖先翔 |
6 |
邱若華 |
7 |
游 顥 |
8 |
李昆澤 |
9 |
陳素月 |
10 |
林俊憲 |
11 |
蔡其昌 |
12 |
許智傑 |
1 |
何欣純 |
14 |
徐富癸 |
15 |
林國成 |
主席:現在我們進行選舉事項,選舉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茲因各黨團提出推選之同意書,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之規定,以推選方式進行。
請議事人員宣讀各黨團推選同意書,請宣讀。
一、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本黨團推選洪孟楷委員為第十一屆第四會期交通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交通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羅智強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日
二、推舉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李昆澤委員為第十一屆第四會期交通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鍾佳濱 陳培瑜
三、本院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同意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以推選方式產生。
此致
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林國成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日
主席:好,請問各位委員對於以上推舉有無異議?
陳委員雪生:沒有。
主席:沒有的話就鼓掌好不好?好,宣告選舉結果,由洪委員孟楷以及李委員昆澤兩位擔任我們本會期的召集委員。
本日會議議程已進行完畢,現在散會,謝謝各位。
散會(9時17分)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日(星期三)9時3分至9時14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莊委員瑞雄
議 程 報告事項
一、本院第11屆第4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及地點,業經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選舉事項
選舉第11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說明: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2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其選舉辦法另定之。」另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張主任秘書智為:報告委員會,現在出席委員8人,已足法定人數,請各位委員推舉本次會議主席。
陳委員培瑜:請莊瑞雄,謝謝。
張主任秘書智為:請莊瑞雄委員擔任本次會議主席。
主席(莊委員瑞雄):現在開始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並請宣讀議程選舉事項。
報告事項
一、本院第11屆第4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及地點,業經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0 |
傅崐萁 |
07 |
柯建銘 |
02 |
王鴻薇 |
08 |
吳思瑤 |
03 |
羅智強 |
09 |
陳培瑜 |
04 |
翁曉玲 |
10 |
莊瑞雄 |
05 |
吳宗憲 |
11 |
沈發惠 |
06 |
林倩綺 |
12 |
王義川 |
|
|
13 |
黃國昌 |
選舉事項
選舉第11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說明: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2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其選舉辦法另定之。」另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主席:我們接著進行選舉事項,進行第11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之選舉。
本會期參加本會的委員一共13人,按照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2人,選舉的方式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如有書面同意,也可以用推選的方式進行。請問各位委員,是否同意按照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但書及第八條後段,以推舉的方式來推舉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如果沒有異議的話,本次召集委員就以推舉的方式進行。
請將推舉書面送到主席臺。現在還差民眾黨黨團的書面,我們就先稍等一下。
現在已經收到各黨團的推選書面,請議事人員宣讀所收到的書面內容。
一、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本黨團推選翁曉玲委員為第十一屆第四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致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羅智強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日
二、推舉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莊瑞雄委員為第十一屆第四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陳培瑜 鍾佳濱
三、本院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同意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以推選方式產生。
此致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日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對宣讀的推選名單有無異議?(無)如果沒有異議的話,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由翁委員曉玲及莊委員瑞雄2位當選。
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9時14分)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日(星期三)9時2分至9時17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王委員正旭
議 程 報告事項
一、本院第11屆第4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及地點,業經提報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2人。
三、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選舉事項
選舉第11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劉主任秘書厚連: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6人,已足法定人數。請各位委員推舉本次會議臨時主席。
主席(王委員正旭):大家早。現在開始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請議事人員宣讀。
報告事項
一、本院第11屆第4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及地點,業經提報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照案通過在案。
二、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本會應置召集委員2人。
三、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序 |
委員姓名 |
序號 |
委員姓名 |
1 |
王育敏 |
2 |
蘇清泉 |
3 |
廖偉翔 |
4 |
陳菁徽 |
5 |
盧縣一 |
6 |
邱鎮軍 |
7 |
涂權吉 |
8 |
楊 曜 |
9 |
陳 瑩 |
10 |
劉建國 |
11 |
林淑芬 |
12 |
黃秀芳 |
13 |
王正旭 |
14 |
林月琴 |
1 |
陳昭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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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依照往例會有一些不同的作法,請問大家針對這次召集委員的部分有沒有什麼特別的想法,要用推舉還是要用選舉的方式產生?不知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要先提出來討論?
邱委員鎮軍:用推舉就好。
主席:大家同意用推舉的方式,是嗎?OK,那我們就以現場委員的意見為主。
林委員月琴:還要送推舉書。
主席:對,麻煩大家如果有推舉書的話,請送到主席臺這邊來。
廖委員偉翔:有人還沒到。
主席:現在還有一些委員還沒到,那我們稍等一下,先休息。
休息(9時5分)
繼續開會(9時13分)
主席:現在進行選舉事項。
選舉第11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依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5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
主席:依照本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規定:「召集委員之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票選之。但經各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或經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之書面同意,亦得以推選方式行之。」;第八條規定:「各委員會召集委員之選舉以推選行之者,由各該委員會出席委員簽名,或由各黨團及未參加黨團之該委員會委員簽名定之。」
經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同意,本會期以推選方式選出召集委員,請宣讀各黨團之書面同意書。
一、茲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本黨團推舉廖偉翔委員為第十一屆第四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集委員。
此 致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羅智強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日
二、推舉書
本院民進黨黨團推舉劉建國委員為第十一屆第四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集委員。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陳培瑜 鍾佳濱
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立法院黨團同意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以推選方式產生。
此致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陳昭姿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日
主席:請問在場委員對以上書面同意書有無異議?(無)無異議。
本席宣告:劉建國委員、廖偉翔委員為本會第11屆第4會期召集委員。
本日議程已進行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9時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