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4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4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9時7分、10時至11時52分、下午2時15分至2時16分、2時30分至5時18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陳亭妃 林岱樺 陳昭姿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俊憲 麥玉珍 許智傑 何欣純 陳培瑜 邱議瑩 盧縣一 王美惠 郭國文 鄭天財Sra Kacaw 陳永康 吳秉叡 沈伯洋 王定宇 林憶君 黃建賓 洪孟楷 賴士葆 蘇巧慧 蘇清泉 劉書彬 王育敏 謝龍介 賴瑞隆 楊瓊瓔 張智倫 王義川 陳秀寳 黃 捷 陳素月 柯志恩 張啓楷 李坤城 羅智強 林沛祥 牛煦庭 廖偉翔 徐巧芯 葛如鈞 吳琪銘 林楚茵 林德福 黃健豪 黃 仁 張宏陸 郭昱晴 萬美玲 黃秀芳 李昆澤 蔡其昌 李柏毅 邱若華 陳雪生 徐富癸 柯建銘 魯明哲 邱鎮軍 呂玉玲 馬文君 王正旭 賴惠員 沈發惠 張雅琳 羅美玲 劉建國 吳沛憶 莊瑞雄 陳 瑩 許宇甄 陳俊宇 陳冠廷 陳玉珍 鄭正鈐 王鴻薇 傅崐萁 林淑芬 吳思瑤 陳超明 謝衣鳯 林思銘 葉元之 張嘉郡 王世堅 吳宗憲 涂權吉 徐欣瑩 高金素梅 游 顥 林月琴 江啟臣 丁學忠 鍾佳濱 李彥秀 范 雲 翁曉玲 黃國昌 陳菁徽 廖先翔 林倩綺 林宜瑾 顏寬恒 邱志偉 韓國瑜 黃珊珊 羅廷瑋 羅明才 蔡易餘
委員出席 111人
請假委員 林國成 楊 曜
委員請假 2人
列席官員 |
行政院院長 |
卓榮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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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副院長 |
鄭麗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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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部長 |
劉世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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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部長 |
林佳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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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部長 |
顧立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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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部長 |
莊翠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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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長 |
鄭英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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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部長 |
鄭銘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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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部長 |
龔明鑫(下午請假,由何次長晉滄代表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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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部長 |
陳世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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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部長 |
洪申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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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部長 |
陳駿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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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部長 |
石崇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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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部長 |
彭啓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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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部長 |
李 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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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部長 |
林宜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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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部部長 |
李 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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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
徐佳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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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陳時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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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楊珍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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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季連成(請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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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林明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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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 |
馬永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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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總裁 |
楊金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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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陳淑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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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
蕭宗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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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 委員會主任委員 |
葉俊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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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科學 及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 |
吳誠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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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
邱垂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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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
彭金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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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主任委員 |
嚴德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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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公共工程 委員會主任委員 |
陳金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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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
曾智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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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
古秀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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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
李進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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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 代理主任委員 |
陳志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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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代理主任委員 |
陳崇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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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人事長 |
蘇俊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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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
管碧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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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秘書長 |
張惇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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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 |
李慧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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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時間:上午9時至11時52分、下午2時30分至5時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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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席 |
院長 |
韓國瑜(下午2時15分至2時16分、2時30分至5時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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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長 |
江啟臣(上午9時至9時7分、10時至11時52分) |
列 席 |
秘書長 |
周萬來(上午9時至9時7分、10時至11時5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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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書長 |
張裕榮(下午2時15分至2時16分、2時30分至5時18分) |
記 錄 |
議事處處長 |
高百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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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處長 |
吳東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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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審 |
李彥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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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
黃建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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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處處長 |
蘇顯星 |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3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2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3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0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5人擬具「醫療法增訂第一百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4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許智傑等31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許智傑等33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十一、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一百零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6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王正旭等23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17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刪除第十一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22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22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委員林月琴等28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十八、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二十三、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1人擬具「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畜牧法第一條、第三條及第四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雙語國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本院委員陳雪生等2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三十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6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三十三、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6人擬具「畜牧法第九條之一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6人擬廢止「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6人擬廢止「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屬各辦事處組織通則」,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5人擬廢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6人擬廢止「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一、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四十三、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擬具「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擬具「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四十五、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7人擬具「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四十七、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八、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四十九、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電信管理法增訂第七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五十、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十一、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五十二、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7人擬具「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四、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五十五、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五十六、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七、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八、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九、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六十、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六十一、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六十二、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六十三、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六十四、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六十五、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六十六、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七、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八、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促進資料創新利用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六十九、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一、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二、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9人擬具「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七十三、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9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四、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9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十五、本院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七十六、本院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七、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16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八、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樺加沙風災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壩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由院長召集協商。
七十九、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2人擬具「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9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一、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八十二、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八十三、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三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八十四、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五、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八十六、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第十二條之五及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八十七、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八、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八十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審計部函送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及查核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會同有關委員會審查。
九十一、國防部函送「軍民合用場域之軍事營區範圍」,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九十二、國防部函送「國防部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九十三、國防部函送「軍人違紀調查案件受詢問人日費旅費支給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九十四、國防部函送「國防部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九十五、國防部函送「國防部軍人違紀專案評議會委員遴選及評議規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九十六、國家安全局函送「國家安全局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九十七、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苗栗管理處農田水利設施範圍」,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八、農業部函送「農業部執行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措施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九十九、經濟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原住民基於非營利目的採取礦物免申辦礦業權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內政兩委員會。
一○○、經濟部函,為修正「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等7項法規,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二、教育部函,為修正「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教育部函,為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教育部函,為修正「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教育部函,為修正「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4年5月28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定自114年9月30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七、交通部函,為修正「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第二十四條附件五、第五十一條附件二十,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八、司法院函,為「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名稱修正為「法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並修正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九、司法院函,為修正「行政訴訟裁判費以外必要費用徵收辦法」第八條及第二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一○、司法院函送「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第十九條條文勘誤表、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及第二十三條附件五修正對照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一一、考試院函,為修正「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洋委員會及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二十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洋委員會及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二十三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並溯自113年8月11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一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並溯自114年4月23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三、勞動部函,為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三條附表一、第二十二條附表二、第二十九條附表三,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四、勞動部函,為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一五、勞動部函,為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二十條附表四、第六十二條附表十三、第六十三條附表十三之一,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六、內政部函送移民署各縣市新住民參與資訊課程情形114年5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一七、內政部函送114年第1季節約用電、用水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一八、客家委員會函送「114年度第2季補助情形」公告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一九、海洋委員會函送海巡署「籌建海巡艦艇前瞻發展計畫」114年上半年辦理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二○、海洋委員會函送海巡署「東沙島環礁既有航道助航泊靠設施及海岸線強固工程計畫」114年第2季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二一、海洋委員會函送114年上半年「合署辦公廳舍新建工程辦理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二二、國防部函送「新一代輕型巡防艦-第2階段原型艦籌建」114年6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二三、國防部函送113年「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釋商執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一二四、國防部函送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113年採購執行進度及114年支用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一二五、國防部函送113年「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人事成本支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一二六、僑務委員會函送114年度截至第2季「公務預算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二七、經濟部函送標準檢驗局114年度截至第2季止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二八、經濟部函送商業發展署114年度截至第2季「對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二九、經濟部函送高雄產業技術升級之具體計畫、預算及預期成果114年第2季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公司114年6月份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三一、經濟部函送「製造業低碳、智慧化升級轉型措施之推動效益事前分析及事後評估」114年7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一三二、農業部函送前鎮漁港招商及建設進度114年6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三、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114年第2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三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設置自動化服務設備或提供巡迴金融服務機制推動進度114年4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三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114年度截至第2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三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114年上半年金融科技最新發展與政策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三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新故宮-故宮公共化帶動觀光產業發展中程計畫」114年第2季辦理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八、教育部函送「國家運動科學中心113年度績效評鑑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送114年第2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四○、司法院函送114年第2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四一、大陸委員會函,為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決議,檢送提高預算自籌比例之規劃與執行目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四二、大陸委員會函,為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決議,檢送114年度增加之補助款項其使用項目及具體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四三、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及(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四四、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四五、內政部函,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4年度預算決議,檢送「委託辦理住宅及都市更新之專題研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四六、內政部函,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4年度預算決議,檢送「加速推動社會住宅興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四七、內政部函,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4年度預算決議,檢送「嘉義市安寮好室及彌陀段社宅規劃作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四八、內政部函,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4年度預算決議,檢送「研擬兒童及青少年休憩空間納入社會住宅規劃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四九、內政部函,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4年度預算決議,檢送「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之執行成效及政策效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五○、內政部函,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4年度預算決議,檢送「依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業務流程與需求,規劃並落實系統審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五一、文化部函,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4年度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及(三)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二、文化部函,為文化內容策進院114年度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三、文化部函,為文化內容策進院114年度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四、文化部函,為文化內容策進院114年度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五、文化部函,為文化內容策進院114年度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六、文化部函,為文化內容策進院114年度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七、文化部函,為文化內容策進院114年度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八、文化部函,為文化內容策進院114年度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九、文化部函,為文化內容策進院114年度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14年度預算決議,檢送「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專利推廣運用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14年度預算決議,檢送「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落雨小幫手服務推廣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六二、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私協力推動地方創生、淨零轉型及AI產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三、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確保淨零公正轉型工作落實與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四、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亞洲.矽谷3.0推動方案中長期推動作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五、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亞洲.矽谷3.0推動方案中長期推動作法」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六、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大潮州地下水補注湖第2期工程計畫(草案)推動進度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七、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電價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八、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經濟部所屬及直投事業經營績效、人事制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六九、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我國產業技術自主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投資臺灣三大方案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一、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速我國地熱發電產業發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二、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降低民眾對SRF電廠污染疑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三、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補助廠商分散及開拓海外市場計畫相關作業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四、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補助廠商分散及開拓海外市場計畫相關作業規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五、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淨零科技標準檢測驗證推動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六、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伏流水開發與運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七、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離島地區水源備援及調度能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八、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大型移動式抽水機整備及建置」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七九、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南市溪北地區備用水井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八○、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服務業員工薪資現況說明及因應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八一、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創業家實證計畫改善整體申請補助流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八二、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扶植新創驅動企業創新轉型計畫」推動作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八三、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亞灣新創園場域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八四、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小企業因應淨零碳趨勢提升綠色競爭力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八五、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創業家實證計畫」精進作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八六、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創業家實證計畫」精進作法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八七、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創業家實證計畫精進作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八八、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創業家實證計畫精進作法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八九、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小型企業創新研發綱要計畫(SBIR)」精進作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九○、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小型企業創新研發綱要計畫(SBIR)」提升申請案商品化、產業化成效等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九一、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產業園區工廠危險物品查訪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九二、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產業園區工廠危險物品查訪計畫」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九三、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淡海科學城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九四、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平衡以維持水資源健全發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九五、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擬網路平臺業者比照銷售者納入商品檢驗法規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九六、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商品檢驗法對銷售者之監管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九七、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百貨場域餐飲業電價調整方案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九八、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產業園區低碳及深度節能推動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九九、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我國AI發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產業園區低碳及深度節能推動方案」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一、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國成熟製程產能過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二、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中小企業創新研發能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三、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台灣IC設計市佔與技術研發實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四、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以獎補助示範型計畫,設立工業區或產業園區之碳中和示範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五、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協助產業提升競爭力布局海外市場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六、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參與大阪世博會執行進度加強管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二○七、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電力系統」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二○八、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中央銀行函送112年度截至第2季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案等3案,均已逾該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九、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審計部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查核經濟部能源局推動風力發電執行情形書面報告案等4案,均已逾該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全球通膨對國內民生經濟的影響及我國政府因應對策書面報告案等11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一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對保險業者財務及業務狀況之監理措施書面報告案等20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一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等7家財團法人112年度預算書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一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等7家財團法人112年度決算書案,因已逾送達後1年內完成審查之期限,爰依決算法第28條視同審議通過,請查照案。
二一四、本院財政、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八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審計部函送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及查核報告案,因已送達超過1年以上,爰依決算法第28條提報院會,請查照案。
二一五、本院財政、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八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審計部函送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案,因已逾送達後1年內完成審議之期限,爰依決算法第28條視同審議通過,請查照案。
二一六、本院財政、交通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辦理建置強化杜絕境外詐騙電話相關設備所需經費不敷,動支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億350萬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一七、本院財政、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內政部警政署辦理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之反詐騙宣導及汰購科技偵查設備等所需經費不敷,動支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3億9,267萬7,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一八、本院財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臺灣高等檢察署辦理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之購(建)置偵查軟硬體設備與資訊系統等所需經費不敷,動支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6,856萬1,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案等2案,均已逾各該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一九、本院人事處函送「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名單」,請查照案。
質詢事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陳委員培瑜就臺美關稅談判之進程、方針、原則及臺灣產業可能遭受之衝擊影響評估專案報告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王委員鴻薇對「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案」編製經過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賴委員惠員對「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編製經過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柯委員志恩,鑑於現行《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等,有關教學支援老師權益之規範,屢獲民眾陳情,教育部應檢討現行規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由委員黃國昌、王定宇、謝衣鳯、蘇巧慧、萬美玲、陳瑩、柯志恩、蔡易餘、林思銘、林宜瑾質詢。)
決定:下次會議(10月21日)繼續進行施政報告之質詢。
討論事項
一、本院委員陳瑩、莊瑞雄、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陳冠廷、王美惠、黃秀芳、陳秀寳、劉建國、蔡易餘、許智傑、林岱樺、郭國文等27人臨時提案,鑑於憲法第143條「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所揭櫫之國家土地政策,且為落實「農地農有」精神,政府有義務協助農民取得土地所有權。惟公地放領政策經三階段實施後,91年起陸續停辦宜農、牧、林之山坡地、平地耕地、養殖用地等放領,目前國家公有土地政策,除具特殊條件情況外,公有土地均為不出售為原則。爰此,要求行政院重啟「公地放領」政策,且依法放租認定時間點,應訂於98年5月27日推動「小地主大佃農」政策前有租賃關係者,實踐憲法精神,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其他事項
壹、114年10月14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一、請各黨團於10月15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將「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之提案,送至財政委員會彙整,逾時不再收案。
二、財政委員會收案彙整後,提供各黨團及相關行政部門參考,俾利10月15日(星期三)下午進行協商。
三、各黨團同意上開特別預算案於10月17日(星期五)院會進行處理,完成三讀程序,並不提出復議;當日院會不進行施政質詢,並處理不須協商議案,當次會議不處理臨時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