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6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1028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910分、10時至1149分、下午230分至551

地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陳亭妃  鄭正鈐  陳昭姿  麥玉珍  林岱樺  林國成  林憶君  林思銘  陳培瑜  郭國文  林沛祥  李昆澤  陳秀寳  王美惠  廖先翔  許宇甄  林倩綺  鄭天財Sra Kacaw   李彥秀  陳永康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羅智強  劉書彬  賴瑞隆  何欣純  陳素月  羅美玲  游 顥  黃珊珊  林月琴  邱志偉  王育敏  柯建銘  王定宇  賴士葆  牛煦庭  柯志恩  沈發惠  黃建賓  王鴻薇  陳俊宇  林德福  蔡其昌  羅明才  賴惠員  盧縣一  徐富癸  蘇清泉  萬美玲  吳秉叡  郭昱晴  蘇巧慧  王義川  吳琪銘  王正旭  羅廷瑋  莊瑞雄  李坤城  李柏毅  陳超明  許智傑  吳思瑤  林宜瑾  林俊憲  黃秀芳  王世堅  張宏陸  鍾佳濱  韓國瑜  丁學忠  林淑芬  江啟臣  張智倫  徐欣瑩  林楚茵  顏寬恒  廖偉翔  陳 瑩  吳沛憶  范 雲  黃 仁  謝衣鳯  張啓楷  陳雪生  邱若華  陳菁徽  呂玉玲  楊 曜  張嘉郡  葉元之  劉建國  楊瓊瓔  魯明哲  高金素梅 馬文君  傅崐萁  邱鎮軍  謝龍介  洪孟楷  黃健豪  涂權吉  黃國昌  翁曉玲  徐巧芯  吳宗憲  邱議瑩  

委員出席 106

請假委員 黃 捷  葛如鈞  沈伯洋  陳冠廷  張雅琳  陳玉珍  蔡易餘  

委員請假 7

列席官員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行政院副院長

鄭麗君


內政部部長

劉世芳


外交部部長

林佳龍(上午請假,由吳次長志中代表列席。)


國防部部長

顧立雄(請假,由鍾副部長樹明代表列席。)


財政部部長

莊翠雲


教育部部長

鄭英耀


法務部部長

鄭銘謙


經濟部部長

龔明鑫


交通部部長

陳世凱


勞動部部長

洪申翰


農業部部長

陳駿季


衛生福利部部長

石崇良


環境部部長

彭啓明


文化部部長

李 遠


數位發展部部長

林宜敬


運動部部長

李 洋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徐佳青(下午3時起請假,由李副委員長姸慧代表列席。)


行政院政務委員

陳時中


行政院政務委員

楊珍妮(請假)


行政院政務委員

季連成


行政院政務委員

林明昕


行政院政務委員

馬永成


中央銀行總裁

楊金龍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陳淑姿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蕭宗煌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

委員會主任委員

葉俊顯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科學

及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

吳誠文(請假,由林副主任委員法正代表列席。)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邱垂正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彭金隆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主任委員

嚴德發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公共工程

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金德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曾智勇


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古秀妃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進勇


公平交易委員會

代理主任委員

陳志民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代理主任委員

陳崇樹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人事長

蘇俊榮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管碧玲


行政院秘書長

張惇涵


行政院發言人

李慧芝


列席時間:上午9時至910分、10時至1149分、下午230分至46



主  席

院長

韓國瑜

列  席

秘書長

周萬來(上午9時至910分、10時至1149分)


副秘書長

張裕榮(下午230分至551分)

記  錄

議事處處長

高百祥


編審

李彥緯


科長

黃建福


公報處處長

蘇顯星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5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0人擬具「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0人擬廢止「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法」,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0人擬具「國立民主教育園區管理處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8人擬具「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八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五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2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7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8人擬具「國家公園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十四、本院委員林倩綺等30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2人擬具「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十八、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二十八、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5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5人擬具「期貨交易稅條例刪除第四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5人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刪除第八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三十二、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6人擬具「公路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土地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本院委員陳超明等29人擬具「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本院委員陳玉珍等20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三十九、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一、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三、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四十五、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四十七、本院委員黃捷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八、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8人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九、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8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8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一、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8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五十二、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8人擬具「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五十四、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五十五、本院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五十六、本院委員蘇巧慧等17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四十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七、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八、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九、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六十、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擬具「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六十一、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六十二、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六十三、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擬具「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六十四、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五、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六、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20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七、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1人擬廢止「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六十八、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1人擬廢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六十九、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1人擬廢止「經濟部能源局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七十、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期貨交易稅條例刪除第四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一、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八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二、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三、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七十四、本院委員黃健豪等21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七十五、本院委員黃健豪等20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六、本院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七、本院委員吳宗憲等18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八、本院委員吳宗憲等18人擬具「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增訂第十二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九、本院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十、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八十一、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8人擬具「教師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八十二、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十三、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8人擬具「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四、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9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五、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六、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9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十七、本院委員羅廷瑋等21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八、本院委員黃建賓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八十九、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九十、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外送平台管理暨從業人員權益保障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九十一、本院委員陳瑩等21人擬具「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九十二、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8人擬具「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九十三、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九十四、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9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二及第三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九十五、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九十六、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九十七、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九十八、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九十九、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一、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船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二、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三、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反滲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一○四、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政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一○五、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一○六、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七、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八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八、行政院函,為交通部辦理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受災戶車輛受損報廢登記慰助作業需要,動支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預備金1億元支應,茲檢送特別預算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

一○九、行政院函送公告「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丹娜絲颱風、七二八豪雨及楊柳颱風災區範圍」,並自11475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一○、行政院函送公告「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樺加沙颱風風災災區範圍」為花蓮縣光復鄉、鳳林鎮及萬榮鄉,並自114921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一一、行政院函送本院通過「有關台中發電廠應逐年提出並落實減煤計畫,並在2028年完成無煤中火之國家減碳目標」決議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二、行政院函,為中華民國114819日修正公布之「農業保險法」第二條及第十條條文,定自11511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

一一三、勞動部函,為本院制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通過附帶決議,檢送「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法定規範及相關權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一四、勞動部函,為修正「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一五、(密)經濟部函送與澳大利亞續簽合作瞭解備忘錄約本影本及中譯本,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一一六、農業部函送「農業部執行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一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本院修正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條文通過附帶決議,檢送「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未來法規鬆綁規劃及時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一八、財政部函,為本院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八條、第十一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通過附帶決議,檢送飲料品(含稀釋天然果蔬汁、其他飲料品)、彩色電視機、錄影機、電唱機及錄音機免課徵貨物稅減稅利益估算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一九、教育部函,為修正「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績效評鑑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教育部函,為修正「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第二條、第十二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一、教育部函,為「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職掌介派遷調進修申訴辦法」名稱修正為「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職掌介派遷調進修辦法」,並修正第七條、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二、教育部函,為「專科學校軍訓教官職掌介派遷調進修申訴辦法」名稱修正為「專科學校軍訓教官職掌介派遷調進修辦法」,並修正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三、教育部函,為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編制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一二四、教育部函送「運動部處務規程」等4項法規及編制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一二五、交通部函,為修正「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第二條、第三條之一、第六十八條條文及第十五條附件六、第七十三條附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二六、交通部函,為修正「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二七、交通部函送本院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通過附帶決議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八、數位發展部函,為修正「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編制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

一二九、環境部函,為修正「環境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一三○、衛生福利部函,為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左美素之檢驗」,並自11511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抗原蟲劑多重殘留分析(二)」,並自11511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二、衛生福利部函送「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左美素之檢驗(二)」,並自11511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三、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14年度第2季補助地方政府情形表、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三四、外交部函送114年度第2季止「外交部主管公務預算對民間團體、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三五、國防部函送國軍114年度軍事投資預算執行概況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三六、經濟部函送114年度新興重大計畫「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計畫書,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七、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公司1147月份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三八、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114年第3季「高雄市亞洲新灣區產業發展策略暨亞灣2.0智慧科技創新園區推動方案執行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三九、財政部函送公股金融機構進用香港金融人才1146月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推動金融科技發展相關法規調適114年上半年度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四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全球人壽承受國華人壽案相關補助款運用情形1148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四二、教育部函送財團法人吳健雄學術基金會「112114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三、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光電科技工業協進會115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四、交通部函送114年度截至第2季止對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四五、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及台灣電信協會依本院相關決議1147月份執行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四六、法務部函送114年第2季中央政府預算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概況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四七、衛生福利部函送114年度截至第2季止「公務預算補(捐)助情形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補(捐)助情形表」及「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補(捐)助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四八、教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決議(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四九、教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決議(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教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決議(三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一、教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體育署決議(二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二、教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體育署決議(三十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三、教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七十九)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四、文化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19款第1項決議(八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五、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商科普指引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五六、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一)大眾運輸系統給予凍漲或補貼電費之可行性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五七、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七)研議修法減少逃票行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五八、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二)完善藥駕管理機制防制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五九、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三)兒少交通安全精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六○、交通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十六)使用中大型車輛加裝緊急煞車輔助系統之可行性及市場現存大型車輛車齡分布、汰換時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六一、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非典型勞工僱用型態之未來發展趨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六二、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辦理健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六三、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宣導性別平等工作法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六四、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對高齡勞工危害辨識及評估機制改善措施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六五、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職場及工作環境安全精進改善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六六、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試辦勞退新制自提部分投資標的自選機制之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六七、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工會組織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六八、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員工薪資調整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六九、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育嬰留職停薪試辦計畫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七○、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評估推動生產準備假、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及有薪家庭照顧假之相關修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七一、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公營事業所屬球隊之勞動權益保障狀況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七二、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內職場育兒調整工時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七三、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開放已畢業僑外生或中階機構看護工得受聘用為外籍護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七四、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強化保險費欠費催收程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七五、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辦理職業工會、漁會及機關團體被保險人加保資格審查等預算編列事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七六、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勞保被保險人須繳清欠費始得請領保險給付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七七、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針對微型保險協助比對資料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七八、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114年度水電費較113年度增加部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七九、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溪北地區研擬設立中高齡就業輔導中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八○、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強化內部溝通與意見反映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八一、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針對台南市溪北地區提升在地勞工之安全衛生意識與技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八二、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中小企業勞工健康保護之現況具體作為及未來政策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八三、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公有房舍設置辦公處及服務站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八四、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業務宣導辦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八五、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勞動保障暨年金服務躍升計畫」專案管理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八六、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說明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八七、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研議調整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審核基準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八八、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農保資格規定加強宣導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八九、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加強推廣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九○、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外籍失聯移工醫療費呆帳之未來政策規劃及具體解決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九一、勞動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工健檢精進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九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健全醫療政策網絡經費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九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衛生福利政策及重要措施宣導預算編列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九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我國護理人力因應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九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偏鄉醫院住院護理費加成規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九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針對社會救助研議納入階段式脫貧及就業支持政策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九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針對不同階段自閉症者療育矯治資源之盤點及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九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全民健康保險辦理公民參與會議之具體期程規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九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癌症篩檢服務之政策調整與分析癌症篩檢執行成效及下半年度精進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早療保險補助經費計畫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如何強化新生兒、兒童及孕產婦死亡原因之研究分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改善幼兒專責醫師制度之布建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兒童醫療網絡預算執行內容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期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執行之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執行成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兒童醫療照護量能之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二○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期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預算運用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八、教育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二○九、經濟部函,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決議,檢送能源署「高雄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營運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三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及相關委員會處理。

二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海洋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會『海域管理法強化公民參與強度之方案』書面報告」等80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一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決議第1項預算凍結書面報告」等3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一二、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函送112年第1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案」等3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一三、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該會112年第1季媒體廣告無執行數案」等5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一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秘書長函送112年第1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表」等26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一五、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總統府函送112年度第1季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等2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一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客家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一七、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數位發展部函送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及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12年度預算書案」等13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一八、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等6家財團法人112年度預算書案」等6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二一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12年度決算書及監察報告書案」等5案,已逾決算法第28條所定審議期限,請查照案。

二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2年度決算書」等2案,已逾決算法第28條所定審議期限,請查照案。

二二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數位發展部函送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及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12年度決算書案」,已逾決算法第28條所定審議期限,視同審議通過,請查照案。

二二二、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等6家財團法人112年度決算書案」,已逾決算法第28條所定審議期限,視同審議通過,請查照案。

二二三、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大陸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禁止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之事項附件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3會期第8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二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大陸委員會函為修正『大陸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等4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二五、本院經濟、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內政部會銜函為修正『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二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七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二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單』及『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二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農業部函為修正『農業發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第五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二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投資管理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二三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國營事業編列研究發展支出占其總支出預算比例』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質詢事項

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羅委員智強,鑑於近日高鐵推動寧靜車廂政策未盡完備,對友善育兒環境顯有不足之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羅委員智強,鑑於高雄美濃「大峽谷」違法盜採案攸關國土與生態環境,現行監測與罰則制度顯有不足之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羅委員智強,鑑於我國已邁入超高齡社會,退休金制度之財務永續與民眾老年生活保障密切相關,然現行退休制度評比落後於全球各國,顯示退休制度顯有不足之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由委員林俊憲、陳雪生、羅明才、吳秉叡、涂權吉、林淑芬、徐巧芯質詢。)

決定:下次會議繼續進行施政報告之質詢。

討論事項(施政質詢後接續進行)

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徐巧芯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鎮軍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沛憶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顏寬恒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思銘等18人、委員林月琴等23人、委員魯明哲等21人、委員陳俊宇等18人、委員羅智強等16人、委員陳菁徽等18人、委員黃健豪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24人、委員邱若華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張宏陸等18人、委員游顥等18人、委員吳琪銘等18人、委員林倩綺等20人、委員王鴻薇等26人、委員柯志恩等17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羅明才等16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義川等16人、委員林思銘等21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顏寬恒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德福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德福等16人、委員邱若華等18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二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義川等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18人、委員魯明哲等16人、委員林月琴等21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及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20人、委員廖先翔等19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王世堅等17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思銘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九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蔡其昌等20人及委員林俊憲2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九十二條之二條文;並將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五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八條、第八十條、第八十四條、第八十五條之三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第七條之一、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之二、第四十三條及第九十二條,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委員牛煦庭等提案第十六條之一,不予增訂;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中日期空白部分均填入「一百十四年十月二十八日」;其餘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並通過4項附帶決議:1.鑑於目前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對於「通學區」之劃設及其定義仍未一致,考量修法後地方政府實務執行上可能遭遇之困境,爰請交通部應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6項修正通過後1個月內,召集教育部及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等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針對「通學區」之劃設及其定義,研商統一標準與內容,以提升全國法令規範一致性,協助地方政府落實執法,強化對於兒少通學安全之保障。2.我國國人依規定考領有之國內駕駛執照,現行於吊銷、吊扣、註銷及禁止考領駕駛執照期間,本不得再持外國駕駛執照換領我國駕駛執照。交通部並以113920日交運字第1130016157號函說明,民眾持我國駕照吊銷禁考期滿後,自應重新接受國內相關駕照管理規定經考驗合格後方予發照,為求明確,請交通部應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定相關規定,以利國人遵守。3.變更非原廠型式排氣管車輛不依規定辦理變更登記,行駛及停放中車輛現行已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逕行舉發之。鑑於變更非原廠型式排氣管之車輛停放當下雖未產生噪音污染,但上路後仍會對社會安寧產生危害,請內政部警政署加強員警教育訓練,加強取締停放中變更非原廠型式排氣管不依規定辦理變更登記之車輛。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1項規定係供駕駛人行駛道路之遵循,而非道路主管機關劃設內側車道禁行機車之通則依據,道路車道安全合理使用仍應由各道路主管機關考量道路幾何設計、車流特性、車種組成及相關管理措施,如機車流量、左轉專用車道或專用時相等,於維護交通安全前提下,因地制宜檢討第3車道開放機車行駛及直接左轉,爰請交通部加強督導各道路主管機關系統性檢討規劃符合行車安全之合理車道配置,俾利各類車輛安全行駛。)

二、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公路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冠廷等18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廖先翔等16人分別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冠廷等16人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馬文君等19人、委員邱若華等17人分別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公路法第四十六條及第六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義川等16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俊憲等21人擬具「公路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

三、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俊憲等22人擬具「停車場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先翔等17人、委員洪孟楷等17人分別擬具「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停車場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停車場法第四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18人、委員吳沛憶等20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三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三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三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並通過1項附帶決議:有關公務人員表現不佳,多年考列丙等之情形,請銓敘部檢討相關法規,以達獎優汰劣之旨。)

五、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5次會議報告事項第26案之決定提出復議,請公決案。

決議:另定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