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如何在核能治理法制化與透明化機制下精進我國核能安全與發展」公聽會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9日(星期三)9時至11時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劉委員書彬
發言學者專家及機關團體代表
核能安全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明真
經濟部國營事業管理司司長胡文中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許永輝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前局長黃慶村
氣候先鋒者聯盟發起人楊家法
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黃士修
中華經濟研究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陳中舜
第二核能發電廠前廠長林文昌
台灣電力公司核能安全處前總稽查王琅琛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高銘志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
新北市議會議員林秉宥
美國愛荷華州立大學核子工程博士賀立維
主席:大家早安。我們今天的公聽會就開始了。
近年來,面對俄烏戰爭、新型核能技術日新月異、全球淨零轉型與區域能源不確定等多重影響下,如何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兼顧穩定供電、環境永續與社會共識,已成為全球能源政策的重要課題。今年8月23日臺灣舉辦「重啟核三公投」投票,獲434萬人投下同意票,總統賴清德也隨即表示將落實「核安會依法訂定安全審查程序辦法」與「台電依該辦法自主安全檢查」,並會在「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三大原則下,積極面對核能議題。前總統蔡英文所創辦的「想想論壇」亦於近日拋出專文強調:「能源政策是選擇題,不是是非題」,能源政策應放眼於安全、穩定與永續三者之間的平衡,希望藉由舉辦公聽會促進社會了解國家對於能源政策之策略與布局,並驅動新能源發展戰略。
國際上,歐盟已於2022年正式將核能列入永續投資分類,日本亦重啟多座核電機組,推動新一代核能技術,同時計劃延役核電廠使用年限,更突顯出核能於減碳與能源安全中再度被定位為關鍵選項。然而,臺灣能源結構高度依賴進口,仍面臨核安疑慮、廢料處理及社會信任等挑戰。因此,未來政策應在確保核安與法制健全的前提下,審慎評估保留部分可運轉核能設施,並強化核能技術與安全管理人才的培育,深化國際合作與交流,精進法規與監管制度。故召開此次公聽會,聽取各界寶貴建議及互相交流討論,期望透過理性討論與專業研議,凝聚社會共識,共同建構兼顧安全、永續與韌性的臺灣能源治理新方向,以作為日後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相關條文修法之參考。
討論提綱:
一、在「核安會依法訂定安全審查程序辦法」與「台電依該辦法自主安全檢查」兩必須下,如何透過公開且透明之方式,公布檢查進度與結果,建立公眾對核電安全之信心,並增進核電使用之正確認知?
二、有鑑於我國核能安全法制相關法規規範,外界仍有權責劃分重疊、跨部會協調不足之疑慮,且在核廢料處置資訊公開、災害風險評估及公眾參與等方面透明度仍有待提升。如何在現行法規與監管架構下,建立更清晰之權責層級與跨部會協調機制,以強化核能安全治理的法制化?是否參考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及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核能署(OECD/NEA)之作法,推動核安風險評估報告定期公開、跨機關資料整合與民眾參與機制?
三、有鑑於我國雖參與NEA CODAP等國際核安技術交流,但受限於非IAEA正式會員,與先進國合作層級仍有限。未來是否能在核安會編制下推動更高層次的國際交流與共訓機制?
四、有鑑於我國核能技術、安全管理及放射防護等專業人才雖由多部會及學研機構共同推動,但資源分散、規劃不一,長期整合機制仍待強化。政府應如何整合核能人才培育配合核能安全監管與核能發展?主要挑戰為何?
為了讓大家能夠順利表達意見,我們作如下的處理:每位貴賓發言時間7分鐘,在第6分鐘的時候會有鈴聲的提醒,第7分鐘結束時會有一個結束的鈴聲。第二,專家學者發言以簽名先後順序為準,現場發言的書面資料,立法院會做成紀錄,刊登公報。在場的立法委員如果有意見發表,請於10點之前登記,我們也會在會議當中進行穿插,並以在場委員登記順序發言,如果委員要發言,現在就請到主席臺上面來做登記。
我們現在先請核安會主委陳明真主委就現行規定、執行狀況等相關問題提出說明,時間是5分鐘。
陳主任委員明真: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女士、先生,大家好。
壹、前言
今天應邀列席大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之「如何在核能治理法制化與透明化機制下精進我國核能安全與發展」公聽會,核安會針對本次討論題綱依序提出說明,敬請各位委員與先進不吝指教。
貳、如何在核能治理法制化與透明化機制下精進我國核能安全與發展
核安會是我國核能及輻射安全的專責主管機關,以下謹就核安管制機關角度,針對國內核電廠機組現況與管制法規、管制資訊公開、災害風險評估與整備、國際交流與共訓機制、核能人才培育等面向依序說明之。
一、國內核電廠機組現況與管制法規:
國內核電機組現況部分,目前國內核一、二、三廠運轉執照均已屆期,停止運轉,依法進入除役。核電機組進入除役後,台電公司因應除役作業之需求,就核電廠之組織、人力及運轉維護進行調整。另外,以核一廠為例,部分與燃料安全無關的周邊廠房及設備也已陸續拆除。因此,目前各核能機組設備狀態及組織人力都和運轉發電所需實質條件,存有差距。
乾式貯存設施是核電廠必要設施,盡早啟用有助於移出反應爐及燃料池內的用過核子燃料,強化用過核子燃料的安全管理。核安會已於114年5月1日核發核一廠室外乾貯設施運轉執照,台電公司已完成6組貯存護箱運貯作業,移出336束用過核子燃料至乾式貯存設施貯存。核二廠室外乾貯設施刻正興建中,台電公司並提出設施試運轉計畫送核安會審查,俟完成審查後即可依序辦理試運轉作業。室內乾貯部份,台電公司已於114年8月26日辦理核一、二廠室內乾貯設施第三次公開招標作業,另於9月5日辦理核三廠室內乾貯設施第一次公開招標作業,目前持續進行採購作業程序中,核安會持續掌握進度並做好設施申照審查前置準備。
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於1995年發布「放射性廢棄物管理基本原則」,要求使用核能國家的放射性廢棄物管理,須建立適當的國家法規體系,並清楚責任分工與獨立管制的功能。基此,我國放射性廢棄物管制與管理分工,由經濟部及台電公司負責執行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最終處置設施之設置興建與運轉;核安會負責放射性廢棄物的安全監督與管制。
立法院於114年5月13日三讀通過核管法第六條修正案,總統於5月23日發布施行後,核安會已依修正條文,參考國際標準及考量國內管制實務,依程序完成「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修訂作業,修法預告期間亦將草案內容公開於行政院公報及眾開講平台,辦理資訊公開及蒐集公眾意見,並於10月8日刊登行政院公報,正式施行。
前項辦法修正重點包括兩個部份,第一個部份為修正執照屆期前提出換照申請期限及送審文件項目,將原規定「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5年至15年」修正為「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並依核安會主管事項及管制實務,新增輻射相關議題及耐震安全評估等兩項送審文件,以精進安全審查範疇。第二個部份為增訂執照屆期後換照申請應送審文件及審核程序,除原執照屆期前提出換照申請時需送審的文件項目外,參考美國核電廠機組自除役狀態恢復至運轉期間營運狀態之案例,尚須提出再運轉計畫,說明將機組恢復至運轉期間營運狀態之規劃作法,並於完成後提出執行結果報告。
核安會自2005年開始,即主動參酌IAEA「核能安全公約(CNS)」機制,就我國在維護核能安全所採取的作為,定期提出國家報告,並與美國核管會就雙方報告進行同行審查,藉此檢視及確保我國核能安全水準及管制作法與國際同步。相關報告均於核安會官網公開,供民眾參閱。
二、管制資訊公開:
核安會於官方網站設置專區,主動公布安全管制相關訊息及民眾關切議題,供各界查閱了解,此外,若有重要審查案件,亦會將相關審查資料公布在官網上,讓公眾查詢最新狀態。同時也透過辦理地方說明會,以及邀請地方鄉親、公眾團體到現場查訪等方式,蒐集公眾意見,作為管制作業之參考。
核安會亦將放射性廢棄物安全管制資訊主動公開於核安會官網,包括廢棄物產量、放射性廢棄物設施管制、輻射防護及環境輻射監測等資訊,提供民眾知的權利,另要求台電公司於相關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前,應舉辦公開說明會聽取地方意見。在設施建造執照申請過程,核安會依法將申請案相關資訊進行公告展示並舉行聽證,以利民眾瞭解申請案相關內容並提供建言。
核安會設立「全民參與事務諮詢會」,邀請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擔任委員,就核能安全管制有關之公眾參與及溝通議題提供建議,114年已分別於4月21日及8月14日召開2次會議,會中報告我國核電廠除役現況、安全管制之資訊公開作為、以及核一廠室外乾式貯存設施安全管制與其資訊公開等議題,並參酌委員建議,持續檢討精進宣導溝通作為。
三、災害風險評估與整備:
我國核子事故之整備應變,係依災害風險採分級分階段方式進行,藉以合理配置整備資源並強化防護效能。依據「核子事故分類通報及應變辦法」,我國遵循國際標準,根據電廠特性、災害風險及影響程度進行事故分類,使應變人員可以迅速採取應變措施。
在廠外部分,以風險管理理念,預先劃設「緊急應變計畫區(Emergency Planning Zone, EPZ)」,作為應優先投入整備能量之重點區域,執行預警系統建置、設備設施配置、人員訓練與定期演練等,以利事故發生時能依災害風險迅速啟動民眾防護作為,確保民眾安全。
依「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規定,EPZ範圍由台電公司每3年提出檢討評估報告,送交核安會審查核定。114年最新檢討作業中,台電公司依核電廠現況進行模擬分析,全面更新輻射源項與氣象資料,並採用國際通行的「機率風險評估(Probabilistic Risk Assessment, PRA)」方法,分析評估方法與美國等世界核能先進國家一致。
為落實資訊公開與強化社會溝通,核安會已主動公開緊急應變計畫區評估報告與核安會審查結果,內容詳列模擬假設、技術參數、風險評估過程與依據,使外界得以清楚理解EPZ劃設之風險基礎與邏輯,達到程序公開、實質防護之原則。
整體而言,我國整體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整備作業已建立風險導向、科學依據、程序透明的標準作業機制,兼顧國際趨勢與我國現況,透過週期性風險評估與資訊揭露,強化災前整備能量,確保災害應變的即時有效。
四、國際交流與共訓機制:
核安會雖非IAEA正式會員,但仍積極參與國際核能安全管制技術交流,並透過既有的雙邊與多邊合作機制,持續深化與核能先進國家的技術交流與人員培訓。
核安會每年均與美國、日本等核能先進國家的核能管制相關政府機關定期舉行雙邊國際合作交流會議,就核能安全、核電廠除役、核廢料管理及緊急應變等議題進行交流,確保我國核能管制作法與國際標準接軌。同時,核安會亦積極參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核能署(OECD/NEA)等國際組織的相關計畫與技術討論,掌握全球核能安全技術與規範的最新發展。
在台美合作方面,每年均會召開雙邊核能合作交流會議,與美國聯邦政府單位,包括核能管制委員會(NRC)和能源部(DOE)等政府機關進行交流,並討論人員訓練規劃,逐步強化核安會同仁之專業能量。
此外,台日核安管制交流亦每年持續深化與推動,依據2014年簽署之「核能管制資訊交流備忘錄」,我方與日本核能管制機關原子力規制委員會每年均召開「台日核能管制資訊交流會議」,針對核安管制相關議題進行交流,共同促進兩國核安管制機關的管制技術。
核安會將持續運用既有國際合作經驗,積極深化推動核安管制技術國際交流與培訓機制,以持續提升我國核能安全管制能量與國際交流。
五、核能人才培育:
因應核能安全監管與接軌國際先進核能技術趨勢,核安會將透過政策引導、學術合作、國際接軌三大構面整合核能人才培育資源,包含協調教育部於公費留考項目中新增「核子工程」領域,保留固定名額,鼓勵青年學子赴海外習得先進核能技術;與國科會共同推動「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以任務導向方式引領國內大專院校執行核電廠除役及先進核能技術等專題研究,藉此培育碩、博士等高階核能人才;另與國內大專院校合作,就國內核能人才培育需求,開設核能應用進階課程學分班,並對大學生開設與新核能技術相關之核能學程;核安會亦積極與國際機構建立合作管道,除定期派員與美日法交流外,亦與國際組織、國外管制機關或國家實驗室建立合作關係,提供我方派員出國研習相關管制及實務經驗,以掌握國際最新技術新知;另為延攬國際核能專才,亦可透過核安會推薦申請歸化國籍,吸引具實務經驗或研發成果者來台貢獻。
此外,核安會亦規劃內部訓練計畫,分別就新進人員與現職人員,邀請專家學者或資深人員提供適當之專業訓練,如集中實務訓練、銜接訓練、管制法規與專業訓練、在職訓練、視察人員訓練、見習實作、知識傳承、教育研習及其他業務相關訓練等。
透過政策引導、學術合作、國際接軌三大構面,有效整合與維繫我國核能人才穩健,厚植本土核能研發與安全管制能量。
參、結語
因應大院114年5月三讀修正並由總統公布施行之「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核安會已依法定程序完成子法「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之修訂作業,並於114年10月8日刊登於行政院公報,正式施行。惟總統已明確表示,面對核能議題的立場須秉持「核安無虞」、「核廢有解」以及「社會共識」的三個原則。
核安會除堅守核能安全職責,亦持續落實資訊公開、強化公眾參與、促進國際交流、培育核能人才,以持續提升我國核能安全管制能量。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不吝指教,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核安會主委,請回座。
我們現在請經濟部代表發言,時間3分鐘,謝謝。
胡司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及各位關心核能的先進,大家好。今天承蒙貴委員會邀請本部就「如何在核能治理法制化與透明化機制下精進我國核能安全與發展」說明如下:
壹、核能使用前提
2025年5月公布「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修正,明定執照屆滿後仍可依法申請換發。面對核能電廠再運轉之可行性,秉持兩個必須、三個原則:第一個必須為核安會須依法訂定安全審查程序辦法,其中「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十六條等修正內容業於2025年10月8日正式公告。第二個必須為台電公司須依辦法進行自主安全檢查,評估再運轉安全條件、期程與成本;三個原則分別為:「核安無虞」、「核廢有解」以及「社會共識」。
貳、再運轉評估
本部刻正審理台電公司所撰擬之各核能電廠現況評估報告,該報告針對核一、核二、核三廠現況及除役進程進行檢視,包括機組設備維護、人力與訓練配置、燃料與廢棄物管理、地質耐震條件及安全設計等面向;除此之外,亦針對再運轉之執行整備工作項目進行評估,包括自主安全檢查、關鍵設備弱點改善、工作項目時間成本、燃料供應與可用資源等。除上述外,亦評估再運轉對供電穩定之貢獻與減碳效益。
參、結語
今年8月23日公民投票案後,總統即宣示使用核能秉持兩個必須,「核安會依法訂定安全審查程序辦法」與「台電依該辦法自主安全檢查」,並會在「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三大原則下,積極面對核能議題,評估核能電廠再運轉之可行性。因此本部將致力於推動依法、科學、透明的核安管理制度,並支持以嚴謹程序審視核電安全,確保台電公司嚴格執行核能電廠的自主安全檢查,鞏固公眾對核電安全的信心,讓安全與社會信任並行。
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經濟部胡文中司長。
現在請台灣電力公司的副總經理許永輝先生發言。
許副總經理永輝:主席、各位委員及各位關心核能的先進。今天承蒙貴委員會邀請本公司就「如何在核能治理法制化與透明化機制下精進我國核能安全與發展」說明如下:
壹、前言
依據總統於今年8月份指示,核能之繼續使用應遵循「兩個必須、三個原則」,第一個必須為核安會須依法訂定安全審查程序辦法,「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十六條修正內容業於2025年10月8日正式公告。第二個必須為台電公司須依辦法進行自主安全檢查,評估再運轉安全條件、期程與成本。
貳、核電廠現況評估及自主安全檢查說明
目前,本公司已完成各核能電廠現況評估報告,並陳報經濟部審理中,待後續核准後,將依前述辦法第十六條修正內容,撰擬再運轉計畫並啟動相關自主安全檢查,以全面檢視機械、電氣及儀控等設備,評估材料在運轉環境下的老化狀況、未來維護保養策略等,進而評估並確認設備是否需汰換或執行老化管理,以符合法規條件與安全要求。再運轉計畫及自主安全檢查目的及內容如下:
一、再運轉計畫之目的為將已停機的機組設備及電廠組織帶回可營運狀態,撰擬範圍包含(1)廠址、機組現況及計畫排程、(2)組織、人力配置及訓練規劃、(3)設施再運轉之工作項目及定期維護與檢查規劃、(4)運轉期間規範及運轉文件恢復之規劃、(5)品質查證方案及稽查計畫、(6)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二、自主安全檢查目的為評估電廠各項設施、設備、組件在壽期40年屆滿後可延長運轉之年限,內容範圍包括(1)整體性老化評估及老化管理:審視電廠過去經驗對系統、結構、組件進行老化管理評估及執行老化管理方案。(2)時限老化分析:針對必要系統、結構、組件,進行分析及老化效應評估,評估延長運轉期間是否可維持其正常功能。(3)終期安全分析報告及運轉技術規範之增修內容:依據整體評估結果修訂終期安全分析報告及運轉技術規範(4)輻射相關議題查核評估:重啟延長運轉對民眾、工作人員、對環境造成的輻射影響及放射性廢棄物處理。(5)耐震安全評估說明:評估建廠耐震設計及繼續運轉期間之強化耐震安全作為。(6)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等。以掌握設備實際狀況,並評估有無重啟的安全條件。
本公司完成自主安全檢查報告後,將接受國外獨立專業機構之技術同儕審查,以評估其再運轉之可行性。
參、結語
本公司作為能源政策執行單位,首重核能安全,除依據法規辦理外,並將參考國際同儕,進行標竿學習,確保核能安全之專業與標準。本公司將依據經濟部核准核電現況評估報告,依法完備「再運轉計畫」與執行「自主安全檢查」,秉持專業,穩健務實地做好每一步,謝謝。
主席:我們現在依簽名順序,請第一位專家學者台電核安處王前總稽查進行發言。
王前總稽查琅琛:主席、各位專家、各位來賓,大家好。我今天真的是很高興,竟然有這個機會來到立法院這個最高殿堂講一講我這一輩子最關心的事情,我只要一講出來,你們在座可能以前都不知道有這個內幕。關於核一、核二、核三的延役,以前我在台電的時候,公司指定我做這件事情,我們曾經在前一、二十年針對核一廠跟原能會(那時候叫原能會),已經快要拿到了,這一點可能各位還比較不清楚。事實上,我們台電本身就有這個經驗可以拿到執照,但是那個時候剛好福島的事情發生,最後核一廠就放棄了,沒有拿到執照,但是核二、核三,我們都有繼續把它做完、做下去,現在我們在談的就是核三。
我非常高興,今天我們臺灣也辦了公投,公投看起來是蠻成功的,現在政府單位看起來也是贊成我們繼續運轉下去,我只要講一件事情,針對我們核能電廠的延役,因為我們的電廠都是美規的,所以我們都是按照美國人怎麼做,我們就怎麼做。在公投之前,我也是到處在宣講,一定要盯著台電按照美國的方式來做,然後核安會一定要盯好,剛剛我們聽到兩位長官都已經把這個事情講得很清楚了,今天既然民眾黨找我來講幾句話,我們千萬要有信心,把核三延役一定要做好,然後核二也可以做延役,希望民眾黨一定要把它堅持到底,因為我發現我這一輩子後面的20年頭髮都已經白成這個樣子,就代表我壓力很大,因為我已經為了延役的工作,在台電花了多少錢、花了多少人力,今天在這個場合真的是我看到很接近要成功的階段,我希望民眾黨一定要把這個事情盯完,然後剛剛我們都聽到台電的長官還有核安會,你們剛剛講的話,我不能說你們一定要怎麼樣,我就希望你們要按照你們剛剛講的堅持下去把它做完,這是我的心願。
最後再講一個事情,為什麼今天延役的工作要找核安處的總稽查?為什麼總稽查在做這個事?事實上我的專長是核能安全,所以當初公司指派我來做這個事情,他的重點就是核能安全一定要把它做好,所以才特別指定我來帶領這個團隊,我的團隊最高的時候大概有一百多人,我有信心只要政府不反對我們這樣做的話,我想台電現在目前的人力應該也都是有辦法非常嚴謹地把它做好。
我剛剛私下已經有跟我們的副總講話,事實上他是我的學弟也就是小老弟,現在他當副總,我退休了,但是他跟我講了一些話,我覺得信心滿滿,就是我們共同把延役這個工作做好,讓臺灣有足夠的電,好不好?我真的講一講就有一點想要掉眼淚,因為我沒有想到在退休以後的5、6年,竟然還有這個機會能夠在這邊講話,特別今天在立法院這個最高的民主殿堂,能夠在這邊把我想要講的、想要做的事情把它做完,當然今天在座有些人可能看法是不一樣,但是我覺得大家為了臺灣、為了我們的能源,希望把事情做完,絕對不要去反對它,好不好?主席,謝謝你,我已經碰到你好幾次了,謝謝你給我這個機會,謝謝。
主席:謝謝王前總稽查。
我們現在請第2位發言,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高銘志,謝謝。
高教授銘志:主席劉委員、各位與會的核能先進以及專家們,大家好。我今天分享的主題,其實要跟大家談的比較是從公眾溝通跟法制面的議題,主席一開始有說今天討論提綱的議題內涵蠻多的,我今天大概定位在前兩題,因為後面兩題應該有其他更厲害的先進可以去做分享。在進入提綱之前,其實我們之前在3月19號的時候在這個會議室也已經有辦過類似的,我前一次公聽會就說假如這次8月公投或者相關議題來說,臺灣目前在推非核家園其實有蠻大的問題,我不重複講我之前的論點,我猜想今天蠻多與會的專家,有一些專家或許會一直說核三公投沒有發生法律效力的這一點,可是我一直覺得核三公投無論如何,它到底有沒有達到人數的門檻,其實它已經在公投的前一天就已經發生事實上或政治的效力,大家必須要注意這一點,就是曾文生董事長有說:無論核三公投結果如何,台電都要啟動安全評估。而且那個時候是說2年,因為2年這個時間很有趣,我猜有一些專家可能會針對2年這個部分做著墨,當時其實有蠻多的討論,就說公投浪費錢、浪費了11億,可是實際上在場的大家都是「巷仔內」,所以都知道到底是誰害大家一定要來做這個公投,以某種程度來說,目前還有少數覺得反正就是反核的神主牌,所以我會在這裡做一個說明。
其實在公投結束之後,我有接受「報導者」的訪問,我會覺得核電在臺灣未來非常有意義,特別是從2018之後一直在推所謂以核養綠公投,然後大家就會覺得以核養綠公投的核心內涵到底是什麼?我覺得摘出來就是這一句話,就是最近大家也都知道再生能源,無論太陽光電、離岸風電,變成有點像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當然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它造成了高電價的問題,我會覺得利用便宜的核電來紓解電價上漲的壓力,其實不是只有臺灣,世界各國向來都是用這個方式來紓解民眾對於再生能源的厭惡感,所以我會覺得核電在今天的這個場合其實非常地重要,特別是對臺灣的未來非常重要,這是我在進入主題之前稍微說一下。
至於在針對每一題的主題,我大概都摘錄一些自己覺得臺灣相對比較欠缺的議題來跟大家做討論,在座有蠻多的官員,你們長久以來都在做核能的溝通嘛,什麼樣叫做正確的認知?我在觀察這25年以來能源政策,發現根本就是不可能啦!因為就是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對啊!湯姆克魯斯都退休了,可是我每次都會放這張圖,就是湯姆克魯斯的mission再困難,其實都沒有臺灣今天要做溝通這件事情困難,因為湯姆克魯斯最後都可以解決嘛,對不對?雖然政府都一直說它非常公開透明,可是最近這幾年,我就不講是哪一個溝通,其實大家也都知道能源淨零、氣候領域,其實有些單位會很認真做了蠻多溝通的事情,可是這是我整理出來常見大家在溝通看到的一些問題,比如說政府常常就很喜歡把一個文件丟到……未來假如有核能安全報告就丟到網路上,然後就說大家來討論。你沒有擷取大概20個關鍵問題,其實民眾有時候無從討論起,很難討論聚焦,所以很常這種溝通的場合,我最喜歡比一個動作,就是很多點都對不起來,蠻多有做溝通的人都會感同身受,所以意見就會流於雞同鴨講,未必呼應當天的研究主題嘛!
更重要的是,我常去那些場合也很常發言,可是我後來看到的會議紀錄被做了很奇怪的濃縮,甚至可能不是我的意思,這是很常見的,因為我25年前就是專門做溝通會議的會議紀錄,所以我完全知道,很忙嘛,怎麼可能做逐字稿?所以就有很多溝通上面的問題,也包括像最近發現有一些有名的主持人,很喜歡把發言者的意見做不精確的歸納,然後再說請部長回答、請次長回答,類似這種情形,相信大家聽了可能都會滿感同身受的。然後我自己在這個過程當中,我會觀察世界各國真的都像臺灣做這種溝通嗎?甚至我常常會把這種溝通的影片放給學生看,然後學生就會說:為什麼政府要找一個會議室,再把很多簡報重新唸過一次?同學其實聽了5分鐘就已經失去耐心了。
我會覺得政府其實也滿無奈的,所以我這邊有提出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政府可以很霸道地排除非本次討論主題的回應,這不是我亂講的,比如說像英國就會做這樣的事情,就是有53個回應,可是它發現28個回應不是,就直接把它放到簡答的部分,不用詳細回應。所以我認為今天發言之後,其實我會證明這種公眾諮詢制度的重要性。
第二題要講的其實是權責劃分等等的這些議題。我必須要說,我們的核安文化非常良好,可是我們比較有趣的是,我們是2011年福島事件之後第一個把核安管制機關降級的國家,現在已經降為三級,而且我們國內非常罕見的有這種三級的獨立機關,這是非常罕見的,所以,讓核能的層級回來可能可以回應這個命題。
最後是我的結論,我就簡單地說。我們之後要做的核能安全溝通到底能不能仿照英國或歐盟導入公眾諮詢(public consultation)的制度?在前英國駐臺代表唐凱琳(Catherine Elizabeth Nettleton)回國之前,我就跟他說:其實我們臺灣欠缺你們英國的這種public consultation,它可以避免臺灣在各種議題雞同鴨講,造成內耗。
還有一點滿重要的就是,在核能重啟的時候,其實有一個議題一直被提起,可是都不太有人觸碰,就是要不要做環評。這件事我也想了很久,可是我覺得在目前的政府法規裡面,或許可以解套的空間是在「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的這個事情上面。因為我們大家也都知道,這個議題假如不處理的話,未來會產生一些不確定性,那到底要怎麼處理?其實目前法律都已經公布了,雖然我感覺很難處理,可是我認為可以透過這一句話,就是把「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十六條、第十六條之一、第十六條之二提到的這句話當做一個媒介,來處理這個議題。
以上是我的簡報,不好意思,拖到一些時間。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清大的高銘志教授。
現在請立法委員郭昱晴發言。
郭委員昱晴:謝謝主席,也非常謝謝在場所有先進,大家早安。講到核安的審查,台電扮演了多重的角色,自主檢查要公開透明,但台電既是營運者,同時又是檢查者,本質上就會讓人家覺得是球員兼裁判,而且再多的報告其實也沒有辦法承擔我們最擔心的核安風險,一旦核災發生,影響的不只是跨世代,還跨區域,後果甚至是完全不可逆的。比如說福島核災所帶來的環境污染和社會成本就在提醒我們,核能沒有所謂的零風險,真正的安全應該是要選擇一個不會造成不可逆後果的能源,而不是一些檢查報告的堆疊。
接下來,大家都知道,核廢料風險治理的透明化這樣的一個主題到目前為止我們依舊在尋找共識當中。核能的法制其實還是存在權責的重疊,跨部會協調不足的問題依舊存在,反映出整個治理體系的脆弱,但是最重要、最重要、重中之重的核心其實就是核廢料。高階廢料的處置場到現在為止有達到共識了嗎?全球其實都沒有永久安全的處置方法,連芬蘭也花了50年才選出最終處置場,但是據說他們的最新報告又繼續展延執照了。換句話說,只要核能還在,我們的土地,尤其是在臺灣,我們是多地震的地方,我們的土地就要背負萬年的輻射風險,或者是核災的風險。
我認為核廢料的處置包含在地居民要有知情權,再來是他們也要有選擇權,還要利益共享,核安的風險評估報告也應該定期公開,當然也包含核廢料的一些風險,才能夠真正代表民眾參與的機制,而不是有公開透明的資料而已,還要把更多的社會共識也納入最重要的討論當中。
再來是核災的國際即時援助,我們有沒有可能在核安發生危險的同時得到國際的幫助呢?老舊的核電廠不管是國際訓練或者是技術上的一些交流,都沒有辦法讓老化的硬體回春,這大概是每個人都知道的,所以也應該將資源投入除役技術和本土再生能源的研發,這才是我們嶄新的方向。未來包含核融合的技術其實也是值得關注的,它比較不同於所謂的核分裂,不容易產生高階核廢料,將核融合的一些技術、專業的人才培訓,或者是我們把這樣子的人才跟國際進行交流,在除役跟核廢料的處理來做整合,是否才是比較具有能源永續跟安全的能源策略?以上提供給大家做參考。
另外要講到人才專業培養的部分,我想還是要以永續的能源轉型為最重要的導向,重點是除役、核廢料的處置還有核融合的新技術,我們是不是應該可以整合教育、科研跟產業的資源,建立長期的培育計畫,確保我們的人才不斷鏈?再來是我剛剛有特別提到核廢料的管理,另外還有新興的核融合能源發展,核能的人才也應該要獲得支持。再來就是要投入綠能、儲能和智慧電網等新興產業,這樣才能讓更多從業人員的高階技術力不要流失。
總結來說,我們不是在討論如何把老舊核電廠管得更安全,而是要正視核能本身的風險和它治理的困境,真正安全的能源就是剛剛有提到的,不要留給跨世代不可逆的災害的一個選擇,真正的核安應該是要來自所謂的零核廢料、零不可逆的風險還有專業人才的投入。臺灣應該把我們最有限的資源建構在安全永續的能源系統上,當然,很多人可能會講說,公投都已經過了,但是大家忽略了,核四至少還要再花10年以上,尤其是我們的二號機其實還沒有完成,至少還要再800億的預算才會蓋完。2024年我們的燃氣發電占比其實已經超過燃煤發電,當然,也許很多在場的先進有不同的意見,但是我提供以上我所知道的跟大家分享。謝謝。
主席:謝謝郭昱晴委員。
主席(郭委員昱晴代):接下來請劉書彬召委。
劉委員書彬:謝謝代理主席。在場的各位官員、學者專家,大家早安。今天談論「如何在核能治理法制化與透明化機制下精進我國核能安全與發展」,我們看到的是,核能的治理發展並不只是電力技術的選擇,更攸關我國產業競爭力和能源安全,身為在野黨立委,我要嚴正地指出,現今政府的能源政策已經脫離了國際趨勢,也忽略了科學跟現實的需求。面對氣候變遷和淨零碳排的目標,全球紛紛重視到核能的低碳和穩定價值,不僅歐盟把核能列為綠能的分類,美國將它納入了零碳電力的組合,日本也重啟了新世代核電計畫。跨國企業如Google、Apple、Microsoft等要求供應鏈在2040年前必須要實現全時無碳的電力,若臺灣繼續排除核能,仰賴火力發電補充,勢必會被全球供應鏈邊緣化。現今執政黨所說的再生能源可以補足電力缺口,但事實上在2023年,三大科學園區的用電約430億度,再生能源發電卻僅有270億度,連供應園區都不足。過去我在質詢當中,也多次提醒當前的系統用電率出現超過90%的現象,備轉容量一度警戒,甚至要偷開備用機組來撐場面,大家看一下我的PPT裡面就看得到,甚至在9月17日的時候,核電廠的輕油機組都全開,出現這種情況,電力不足還需要仰賴儲備能源,包括8天到14天儲備的天然氣作為補充,一旦運輸受阻,兩週內就可能陷入供電危機,這就是非常大的國安問題,這樣的能源結構既不綠也不安全,反而將我們暴露在地緣政治的風險當中。反觀核能的三大特性,低碳、穩定、安全,正是臺灣最需要的,核電的排碳僅12公克的CO2當量,燃料可儲備至少18個月,具備高強度的韌性,每度電的成本也比燃煤與燃氣低,尤其核三廠才剛停機不久,設施與人力仍完備,若能重啟,既可穩定供電,也可避免龐大的興建成本。因此我要呼籲政府正視核三廠的重啟,讓核能回復到國家的能源布局,當然社會對於核能的疑慮不能夠忽視,但問題的根源在於資訊不透明,事實上,核三廠自1984年運轉以來,超過30年,從來未發生重大事故,也多次通過國際能源總署的稽核,政府應該主動揭露這些數據,讓科學證據來取代恐懼。
現在我要特別強調,核安資訊的公開透明是重建社會信任的基礎,我們來看一下美國核安會的網站,他針對帕利塞茲(Palisades)核電廠重啟的審查公開資訊,大家可以看PPT裡面,從主頁當中進去就可以點到核電廠所有的審查跟會議的資訊。這個核電廠的重啟跟審查的公開資訊當中,包括提交的審查時間,還包括預計完成的時間,雖然核安會都有強調,包括台電有說他們已經做了一些可能重啟的部分資訊,但是有沒有一個時間表?而且事實上每一個階段都已經寫出來了,這一部分要注意到。另外,剛才也有提到要做環評,很棒啊!我們先看到美國這邊有對重啟核電廠環境評估的審查時程,這裡面包括核安會的受理審查、利害關係人通知,包括高銘志教授也提到了利害關係人的通知這些部分,還有公眾參與的會議、核安會提出的評估草案、草案意見的徵詢、公布最後的評估決策,這些部分都是非常重要。但是反觀我們,在我國核安會主動公開資訊的網頁當中,就可以看到這個部分洋洋灑灑有13項,但是並沒有規定審查時程,這些部分都是很普通的一般資訊。此外,也沒有即時進度跟核安會的審查報告,有些部分是關於核安會公告了核三廠除役,有!但是它在首頁的下面關於核電廠的除役管制等等是可以看到,相關的這些部分都可以看到,還有申請審查等等的,一直點到這裡,也只能看到審查時程規劃,都已經跳了好幾頁,不是很願意公開這麼多資訊,有關這部分,我們可以看到沒有這些審查時程,內容只僅限這些,而且資訊零散又不透明。因此我希望核安會、要求核安會不該繼續再怠惰下去,它必須要真的回應到公開資訊透明、方便查詢這樣的狀況。先前我們考察台電的時候,在運轉的計畫與自主安全檢查早已經準備充分了,核安會應該將審查的時程跟進度規劃出來公告周知,並將審查時程即時進度跟結果資訊公開,讓全民都能夠有效的監督,重建信任。
最後,我要嚴肅的提醒執政黨,能源政策不該是意識型態的戰場,而應該是國家安全跟競爭力的基礎,臺灣沒有這些怎麼辦呢?賴總統既然已經承諾核電重啟可以是選項之一,針對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三項的原則,就應該立即要求行政院提出具體的評估指標跟規劃,記住喔!是具體的評估指標跟規劃,而不是只是喊喊口號「不排除核能」,這樣的模糊與矛盾正在讓全國都付出代價。最後,我要提出呼籲,第一,正視能源安全與產業淨零的需求,以科學為本,重新檢討能源布局;第二,核安會應該立即改善資訊透明度,讓審查進度與結果公開;第三,呼籲總統召開國是會議,邀集專家、產業、民間共商能源結構,讓臺灣的未來找到真正穩定、安全、永續的能源道路,謝謝。
主席:謝謝書彬召委。
主席(劉委員書彬):現在請林文昌先生,他是第二核能發電廠的前廠長。
林前廠長文昌:主席、各位先進、各位專家,大家好。我是林文昌,從台電退休,工作了40年,退休已經10年,年紀大了,體力也越來越不濟,可是這幾年來,我們還是為著核電的問題在奔波,說來實在很感傷,一個我們過去蓬勃發展了40年的核電,淪落到今天,我們所有的機組都停了,當然國家的能源政策上是要發展綠能,希望能夠減碳,2050年也希望能夠達到淨零排碳,可是把核能這一塊拿掉的話,我們真的是懷疑這個只是空中樓閣的一個理想,實際上應該是要核能跟綠能一起並肩合作,才有機會達成。國家發展委員會在淨零排碳的這個過程之中,提到了很多東西可能都在發展,是遙不可及的東西,我們不能把國家的能源放在一個遙不可及,而且還沒有辦法確定能夠實現的這個理想上面,當然做要做,但是不能就把這些全部寄望在這裡。剛才主席也提到了核電的必要性,還有全世界的發展,我就不在這邊贅述,但是我們從台電退休人員的觀點來看的話,剛才王前總稽查也提過實際上核一、核二、核三廠,他的研議工作很早前就已經把書面的資料、所有該做的事情幾乎都做完了,我們今天談到核三廠的延役,核三廠當然是最後,可是報告也是完成了,只是沒有送出去,因為核一廠的問題、因為政府非核家園的政策實施,所以台電做好的報告也送不出去。我們從10月27號前幾天的報紙又更明確的看到,核三廠明確要尋求西屋公司協助,明年初才會啟動第二階段的自我安檢,最快到2028年才提交運轉計畫給核安會審查,也就是說這樣一下去的話,如果真的審查通過的話,這個時程我們估計至少要一年吧,可能也是三、四年以後的事情。所以,我在這邊呼籲,台電應該儘快把所謂自我安檢的一些內容、計畫提供給大眾看,包含它的經費,到底為什麼需要做一到兩年的時間,這是我沒辦法理解的。
安全檢查的很多事情,就我過去的了解,你可以提出申請以後再做檢查,因為我們是美國的機組嘛,美國已經90%以上的機組都延役了,他們都做那麼多了,我們依樣畫葫蘆就可以了嘛。他們有真的做到所有安檢都做完了才提出申請延役嗎?這點我個人高度懷疑。所以,我呼籲台電能夠儘快把他的安檢報告內容到底是怎麼樣提出來,這樣的話讓大家來檢視,看看到底是真的需要這麼多的時間嗎?
第二點,既然我們台電的曾董事長也正式對外宣布了,就是三個核電廠都要做安檢,有結果以後再跟大家提出一個報告,目前我知道核一廠有部分的設備已經拆除了,不是核反應器的部分,是發電設備的部分,已經拆除了。拆除了以後,將來如果要重啟的話,當然可以再買新的設備來安裝,這是沒問題的,可是會多浪費錢,所以我認為在這一段我們自我安檢的期間,台電不應該再拆除核電廠的任何設備,應該把它保留下來,等到有結果以後再來看後續怎麼走,這是我一個很誠懇的呼籲。
還有第三點就是,核三廠要重啟,我們知道沒有核燃料,大家知道現在三個核電廠裡面都沒有可以重啟的核燃料,這個需要重新採購。採購有它的時程,我們從原料鈾的採購,到原料鈾拿去做轉化到濃縮,到最後找燃料製造廠家來做最後的燃料製造,這個都需要時間。我想可能都要超過一年甚至到兩年,然後還要運輸到我們電廠來,這個也需要很多的時間,是不是台電要有所準備?這部分當然也牽涉到預算的問題,台電有沒有計畫什麼時候要啟動採購計畫?我不曉得現在有沒有合約,如果你要公開招標採購的話,要重新來的話那可能是曠日廢時,這是我一個呼籲,可能台電要特別來注意。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謝謝林文昌前廠長。
我們現在請美國愛荷華州立大學核子工程博士賀立維先生發言。
賀博士立維:大家早安,我是賀立維,我在這邊有幾點向各位報告。第一點是有關於核安無虞的前提,我們大概回溯一下我國三座核電廠還有興建到一半的核四,這麼多年來所發生的弊案,違法、違規的案件,針對已經定讞的還有違規已經處罰完成的,對於這些違法、違規的案件,我們是不是要追蹤、追溯它對核安的影響?
我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就在前幾個月,核二廠的前廠長在這邊,就是當時的廠長在核輻射的SCADA系統上的舞弊,雖然他好像現在還在收押當中,司法的歸司法,但是這種核安工程弊案背後對核安影響有多大?我們似乎,至少我個人沒有看到有很嚴肅地去追溯。根據監察院的資料,核四有發生過多少件?超過2,000件,超過2,000件違法、違規的案件,還有一個違法的案件,一個案子就有7個人被被判刑,最重的判了12年,很可能現在還是牢裡面。那在這個違法的背後對核安的影響有多大?就像我剛剛提的那個核二廠的案子雖然還沒有判刑定讞,可能曠日費時,要3年、5年,不知道什麼時候定讞,但是它對核輻射,那個SCADA是一個對輻射偵測的神經系統,卻在這個神經系統的案子上貪污,這對我來講是非常可怕的事情。
所以,我在這邊呼籲我的學長核安會主委,我們是同一個學校出來的,是不是能夠針對這些貪腐案件背後對核安的影響做個追溯,不管三個核電廠要重啟也好,核四廠要繼續蓋下去也好,是不是先對這些弊案做完整的追溯,還要編多少預算來補強這些因為弊案造成的核安影響?這筆錢不管多少億,是不是要查封當事人的財產,不能說個人的貪污,結果是全民買單,這是司法不正義的。這是我要講的第一點,就是說這些因為貪腐造成對核安的影響要有完整的補救措施,核安方面的補救措施。
第二點有關於民眾共識方面,原能會(就是現在的核安會)在幾年前曾經發包了八千多萬元給清華大學,針對我國的三個核電廠有做過核能安全的分析報告書。在這個報告書結案以後,監察院曾經對原能會提出了糾正案,糾正案的結論是說,這個報告結案後就從此束之高閣、乏人問津。我個人是監督核三廠核安的委員之一,我也曾經請教核三廠的主管高廠長,說這三份報告請問核三廠有沒有拿來做參考?廠長在會議上說毫無所悉。在這邊也期盼我們的核安會能夠針對這三份報告,花了八千多萬將近9,000萬元所完成的報告,好好的向三個核電廠來宣傳、宣揚,到底裡面所寫的東西,核電廠有沒有採用?人民知不知道裡面的內容?這三份報告我個人是讀得非常的詳細,當初監察院也有請我幫忙看看這三份報告的內容如何,我也寫過一些我個人的意見在裡面。
接下來就是我國的核能安全,號稱有一個護身符叫做「斷然處置措施」,這個「斷然處置措施」當然是早年的原能會,主要也是我一個老同事所主持的,一個廖博士,他個人也說這並不是萬無一失。可是最近有一個清大的教授就說這個斷然處置措施就是蓋一個深水池,在海拔百來公尺的山頂上的一個深水池,萬一發電機被海水沖走,它就可以利用地心引力把那個水灌到核電廠裡面,現在三座核電廠都已經除役了,這個深水池的抗震能力遠遠低於核島區的抗震能力,萬一發生地震,這個深水池垮了,反而土石流會不會把正在除役當中的核電廠掩蓋了?這個我們一定要……這位教授又說世界諸多核電國家都採用我們的方法,但是我查了一下,並沒有任何國家有蓋這個深水池的,就算有蓋,在智慧財產權方面,跟我們用納稅人錢所開發出來的這套方法有沒有確認?以上就是我幾點小小的意見。謝謝各位。
主席:謝謝賀立維博士的發言。
現在請陳中舜副研究員,他是中華經濟研究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的副研究員。
陳副研究員中舜:各位好。我是中經院副研究員陳中舜,我的專長在於專門研究先進的前瞻能源技術,以及我們國家的電力配比跟電價的研究。
我今天的題目是要談臺灣如果需要核電的話,這次的延役就是關鍵!因為時間有限,我就直接講一個重點,就是在今天各位長官的報告裡,其實我們沒有看到的是實際我們想要知道的執行規劃,還有目前的執行進度,還有期程以及預算。我想如果未來有機會,是希望能夠有這些東西,我們才好去追蹤整個計畫進度的情形,才能夠配合這一次我們要談的資訊透明化跟法制化。
我就開始今天的報告。不能免俗的我想要提一下,能源政策一定是隨著時間必須與時俱進的,過去我們在談的是RE100,就像剛剛劉委員提到的,整個世界現在在談的是CFE24/7,就是全時低碳電力,這個規劃、這個想法其實是來自於聯合國,也獲得國際再生能源聯盟的承諾,事實上他們已經把核電列為未來必要的一個選項。
核電本身是一個便宜又穩定、乾淨的電力,我們可以看到在臺灣的美國商會、歐洲商會,甚至日本工商會近期都對臺灣的電力穩定提出一些質疑,更不要說我們臺灣另外的工商會,甚至半導體協會。有一個數據跟各位分享,其實各位知道嗎?在這四年以來,臺灣最大的那一家IC廠總共支援台電27次的降載,發電機的動用數目大概將近6,000次,最大的鋼鐵公司,光今年一年就配合台電降載了28次,所以當有人跟你說不缺電的時候,你要想想為什麼這些工商會會有這個意見?核三一部機大概產生的電力是80億度,大概就等於臺灣如果有2GW太陽光電,加上1.5GW的離岸風電所產生的電力,如果用核電代替太陽光電的話,一年可以節省338億元。也就是說,如果我們把4部核二、核三的機組都啟動的話,一年可以為台電節省1,352億元,只要兩年,台電2,000億的虧損就可以折抵回來了,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目前全世界大概有60座核反應器都已經完成了延役,占總數的15%,在IEA的報告和日本產經省的報告裡都告訴你,即使到2040年,延役都會是所有可調度低碳電力裡面最便宜的一種方式。
臺灣在核安上的表現一直都是非常好的,我相信在座的我的前輩,大家都很知道,至於我們的表現,你可以看到在我們的設備使用率方面大概都有九成是超過整個國際的平均值。以核三同樣機組的延役計畫來說,光美國、法國就超過了10部以上,所以這是一個有跡可循的、可以做的事情,並不是一個重新再啟。
我們如果談到延役,當然還是會有一些風險,我列出5個風險,其中最重要的是法規的風險,我們今天已經看到在審核辦法方面,核安會已經做了很大的進步,但其他方面還有很多要做的,這點我也希望核安會能夠學習能源署,能源署的作法很有趣,只要任何政策有新的計畫、風吹草動,它都會發新聞稿,希望核安會這邊不要等到事情都結束之後才告訴大家,您可以經常發新聞稿讓大家知道整個進度。這件事情不是因為我們要追蹤,更重要的是我們希望能夠建立核安會的能見度,還有核安會在群眾之間的公信力。在過去原能會的時代,我曾經說過我在原能會的核研所工作,結果別人回答我的是你講的是原住民委員會嗎?所以那個時候的原能會其實很不被大家看見,希望未來的核安會能夠有很大的改進。
在另外一方面我們也必須承認,核廢料的部分是大家都需要解決的,無論未來有沒有核電,核廢料都需要我們共同解決。最重要的是高放條例其實到現在都還沒有,沒有高放條例要怎麼樣往下做?這是我們一定要繼續追蹤的。事實上應該是在今年7月的時候,民間版的高放條例草案都已經出來了,所以我希望政府在這方面也能夠有一些更快的進度,告訴大家情況是什麼。
在人力培育方面,這邊我列了很多,但因為比較細,今天沒有時間講。我主要想要講的是,如果沒有專業人力,要怎麼去談核安呢?所以這個部分希望核安會跟台電這邊都能夠有更好的規劃,讓大家能夠了解。
最後就是總統一直在提的SMR,SMR這件事情並不能解決我們現在的核安問題,也不能夠解決我們的能源問題。目前來說,現在要做的這件事情只是在政治上的一個緩兵之計,我希望我們認真的面對這個問題,然後把SMR視為中長期的選項,短期之內還是把延役做好。
這邊是我想要跟各位分享的一件事情,剛剛郭委員有提到臺灣的地震很多,可是你看看我們所有新能源技術,無論是要做氫能、還是要做CCS、還是要做核能、還是要做太陽光電,都需要土地,而且氫能在儲存的時候是氣體,CCS儲存的時候是接近液體,核廢料儲存的時候是固體,您可以想想看到底哪一種在面對地震的時候是相對安全的?
最後,我想用聖嚴師父的說法,核電這件事已經纏繞臺灣40年了,我們應該去面對它,接受它,然後處理它,最後再放下它。這是我的報告,謝謝。
主席:謝謝陳中舜副研究員,請回座。
現在請氣候先鋒者聯盟的發起人楊家法先生發言。
楊發起人家法:謝謝主席。主席、各位先進,還有各位專家,大家好,我是楊家法。我今天要講的是,我自己認為臺灣現在是進入一個新核能時代。從5月13號核管法修法之後,臺灣已經進入一個新的核能時代,核能慢一天啟動就多一天損失!今年5月13號核管法,即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修正案三讀通過之後,我們就已經知道現在延役已經不必提前5年申請,也就是執照屆期之後就可以申請換發新的運轉執照。我認為我們就是要快,不要再等,只要慢一天啟動就是臺灣的損失。
我們先來談空氣品質好了,我相信這是許多人目前最關注的。我們可以看到這個簡報,當空品不佳的時候,政府會有一些配套措施,像台電就會有一個是友善降載,當然還有自主降載。友善降載就是當空氣品質達到橘色、AQI大於100的時候會實施友善降載。我舉個例子給大家看,今年7月23號,就是在兩、三個月前,那天的空氣品質非常不好,簡報顯示中部有很多地方已經橘燈,甚至紅燈。這邊要給大家看的是臺中中火,我們要友善降載,可是這幾個電廠的發電曲線都沒有降。大家可以看一下,沒有一個是降的,都是往上,從下午之後就一直往上,一直到晚上都是火力全開,9個機組全部都是往上的,另外一個在大修。7月23號下午中部是橘色的提醒,到了晚上是紅色的警示,就是空品非常糟糕,中火卻完全沒辦法降載。台電也想友善降載,但現實就是做不到,因為沒有其他可替代,從下午到晚上這段時間全部都靠火力,煤都減不下來,更別說天然氣。你看一下我自己上網抓的曲線,這是天然氣發電的曲線,越晚越高。剛剛前一張是中火,中火是完全沒有在降,因為煤是降不下來的。我講這個並不是說台電不努力,是它沒辦法做到。
我今天站在這裡就是要問下面這幾個問題,我們蓋這麼多的光電、這麼多的風電,目前投入的錢超過1兆,花了這麼多錢蓋這些天然氣的設施,目前已經超過2,000億了,結果在空品不佳的時候,連燒煤都降不下來,你到底在搞什麼?更別說天然氣每個月都在增加,原因是什麼?備轉容量率不夠,空品惡化的時候,就不用想要降載。9月19號也是一個例子,當天台電的官網上面顯示備轉容量率是10.5%、綠燈,供電非常充裕,我們看到那天臺中的空品一樣跑到橘燈,不是要友善降載嗎?結果沒有,反而開啟臺中的緊急氣渦輪及核二、核三的緊急氣渦輪,備轉容量率有10.5%,怎麼會把這些緊急機組都開下去?跟大家講,我們自己有做網頁去觀察實際的備轉容量率,當天最低的時候只有5.7%,所以它當然要開啟這些緊急機組,是不得不,並不是你看到的綠燈,好不好?並不是!如果今天核三沒有除役,我們讓它延役,9月19號就可以多4.8%的備轉容量,根本就不用這樣匆匆忙忙去開那些緊急機組。如果把核二、核三都開下來,可以多9.8%的備轉容量,也就是當天實際上會有15.5%以上的備轉容量,那就是真的綠燈了。但我們不是,我們把核能關掉之後,其實在台電官網上看到的備轉容量都只有日尖峰,沒有夜間的,沒辦法誠實地告訴大家,真的到傍晚4點半就剩5.7%了。
為什麼核能慢點啟動就是臺灣的損失?我們來看中火,從5月17號核三除役之後,過去這5個月臺中電廠的用煤量較去年同期增加了15.9萬噸。這是政策的錯誤,不是中火的人的錯,這是政策錯誤,叫台電背鍋,政府不敢跟你講,煤燒了那麼多,哪有在減煤?至少今年這五個月都沒有。看減碳、看世界的電力碳排地圖,臺灣其實已經被中國大陸超車了,我們跟沙烏地阿拉伯差不多,我們的排名大概世界207名、206名。我們可以去看低碳力網站,這個創辦人就在臺下,大家會後可以去看這個東西,臺灣的排名其實是後段班。我簡單講一下,如果我們要追上,就必須啟用核能,不然臺灣就是繼續沉淪,也沒辦法回應接下來AI時代的用電需求。謝謝主席。
主席:謝謝楊家法發起人。
現在請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發言。
崔秘書長愫欣:各位,大家好。我們今天談核能治理法制,剛剛一直在聽大家講延役、重啟或者是換照,但我們覺得大家如果真的在乎核能的問題,不應該只談核能運轉的問題,應該要談核能安全的問題,因為這才是社會溝通,也是大家最關心、最關鍵,民眾認為應該要以安全作為最優先的考量,我相信這是沒有人反對的,不管你的立場或是大家對於任何能源取向的選擇。我們還是認為在核管法修法之後,其實現行核能法制在修訂上一直有一些無法因應最新形式的漏洞,我們已經跟核安會做了很多次的建議,但是好像並沒有獲得重視。我們現在看到在核管法修法之後,核安會就依法必須要做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目前要換照的話,需要申請老化評估分析、輻射議題查核、耐震安全評估說明,但我們認為現行這五項其實是不夠的。當然我們認為透明跟進度的定期追蹤報告一定很重要,我們絕對同意。但是我們覺得光這五項並不夠,我們認為現行法制還沒有辦法含括目前極端氣候跟軍事衝突的風險,所以對此有一些建議。尤其是近年來俄烏戰爭給大家的啟示,還有臺灣現在國際地緣政治的風險,我們認為立院跟核安會、經濟部都必須要認真思考國家安全、核能安全跟能源韌性的問題。
從2022年開始,國際或歐洲都一直在討論,到底烏克蘭戰爭帶來什麼樣新的核能安全疑慮?但是我覺得像這樣的思考都沒有被帶進我們國家核能安全的思考跟治理裡面,像在德國,他們也認為核電廠設計是無法抵禦軍事攻擊的。可是大家都會說,國際法禁止在核電廠周圍發動戰爭敵對行動,事實上,這個國際規則其實沒有人在遵守,我們可以看到俄羅斯一開戰就對車諾比核電廠的遺址、對烏克蘭的核電廠進行攻擊、甚至占領,現在札波羅熱核電廠就在俄羅斯的占領之下。再來,我們來看其實連美國都不見得遵守這個,它對於中東轟炸的時候,它也是認核能設施,所以本來核能跟戰爭這個東西是必須要納入考量,而不是假裝成鴕鳥看不到的,世界上也沒有任何的民用核電廠是為戰爭時期運作而設計的,所以其實在戰爭時期或是在戰爭衝突威脅之下,核能的安全跟保安的問題,我們必須要另外做嚴謹的考量,如果這些保障沒有辦法確保的話,未來我們大家可能將會陷入最新的核能風險裡面。
不管是從2022年到現在,大家都會問,到現在還有這樣的風險嗎?但是我覺得大家不能看到沒有發生核災就叫做沒風險,如果沒有發生核災,都是很多的好運在這裡面。我們可以看到2025年10月1號其實札波羅熱核電廠又有一次的斷電危機,這都已經數不清是第幾次了。澤倫斯基就說,脫離電網運作可能是危急的狀況,當然不只是威脅烏克蘭,甚至整個歐洲都會受到威脅,一直等到什麼時候呢?大概接近一個月之後,札波羅熱核電廠才回復聯外的電網,所以這樣的危機、這樣的威脅是存在的,我們臺灣在做核電安全的時候,是不是有考慮假設我們也因為各種不可控的天災或是戰爭的人禍以致有聯外電網斷掉一個月以上,可以因應嗎?我們有這樣的緊急方案嗎?所以我在這邊第一個建議是應該要增訂國安風險的緊急方案,這個在國際上其實也有相關的智庫跟報告可以參考,臺灣的地緣政治敏感,任何核電廠的聯外電網、電力系統中斷都可能會引發嚴重的核子事故,構成國家安全的風險。
我們這邊當然有提供一些具體的應變措施,當然會希望相關單位能夠參考,包含在軍事攻擊的應變方案,包含在軍事攻擊下勞工與人員的安全,其實在俄羅斯,它甚至去綁架札波羅熱的員工,強迫他們為它工作,還有包含戰區的劃設,我們是不是在電廠周圍應該要劃設非戰區,避免砲彈波及?我們覺得這些都是非常具體的東西,但我們從來沒有看到我們的核安單位為這部分做過公開的說明報告,如果有公聽會,我真的會希望是這個題目。
再來就是氣候變遷的問題,其實就連美國政府的問責署都有對NRC提出建議,認為他們應該要採取行動,充分考慮氣候變遷的潛在影響,包含氣候變遷這些高溫、乾旱、野火、洪水、颶風、海平面上升或是極端寒冷的天氣事件都會對核電廠造成風險,這些本來就是一個最新的情勢,可是目前在我們核安治理的法制上也沒有看到這樣的一個評估。
所以第二個建議是,我們認為應該要納入極端氣候的影響評估報告,針對這些對於核電廠運轉的實質威脅,要有怎麼樣應變的應對方案,如果在這種重啟或換照審核裡面都沒有納入這些的話,我們會覺得不管是社會溝通或臺灣核安治理都沒辦法跟國外接軌。
還有一個部分,第三個建議是跟臺灣比較切身相關的問題,因為臺灣是在板塊、地震帶上,所以我們認為原本的「耐震安全評估說明」似乎太過輕易了,我們認為應該改成「地震危害分析」能夠更專業一些、更跟國際接軌一些,這是因為臺灣是屬於環太平洋地帶,我們的風險其實比其他國家設置核電廠還要大,所以我們認為在換照過程當中,做地震危害分析全方位的來呈現場址實際地震潛勢是非常重要的。
再來當然也有今天公聽會要討論的一些議題,我們稍微有準備了一下,包含對於新核能的發展現況,我們認為新核能發展,借用剛剛我們前面講者所講,好像是一個過於遙遠、不切實際的期待,所以其實我們覺得期待可以或是研究可以,但是當它真的要落實在臺灣發展的時候,我們覺得需要有更多更多的審慎評估,因為它在短期內是無法來解決臺灣能源問題的。金融時報也說其實現在這樣一個我們認為應該算是新創事業,它可能會失敗,甚至可能是一個最昂貴的能源,它還在試錯階段,甚至在各國裡面監察安全的法案也都還沒有完全成熟。
再來就是核電人才的部分,其實我覺得臺灣過去在核能人才的培育都是在興建跟營運上,但是目前其實在全球許多核電廠也都已經老化進入除役的階段,所以我們認為做除役跟核廢的人才培訓也非常重要,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崔愫欣秘書長。
我們現在請新北市議會議員林秉宥先生。
林議員秉宥:主席、委員、各位先進,大家好。我應該是在場所有的專家學者裡面最沒有核安相關、核能相關經驗的專家,但我今天來代表新北市是因為整個臺灣的核電廠裡面,包含沒有運轉的核四,有兩座現在還在新北市,我要分享的就是說,在所有的問題當中,尤其是扣合今天的主題,就是如何透明化。因為在我們新北市議會,每當有核能議題在討論的時候,其實我們議員所獲得的資訊非常少,大家會想要影響核能對民意的結果時,通常只有一個方法就是我們會去對市長要求他做一個表態,我覺得其實這不是一個很健康的做法。
因為事實上就我們地方政府跟中央的分工來講,並沒有很明確的在這些法規裡去討論說該做什麼,最後就導致一個現象就是我們會在整個審議的過程當中,不管它是附屬設施或是像核設施的運轉當中,最後還是會有地方政府權責的部分,就像我們之前乾式貯存的部分,新北市政府就曾經用行政手段去干預水保的許可長達11年,單純一個水保設施就可以讓它延宕11年的話,回到所謂核反應器的部分就會是更長的時間,就這些行政措舉來講,如果沒有溝通清晰的情況,不是單純對地方政府,而是對所有的民意代表,甚至400萬的新北市市民,當然屏東也是一樣,對這些基層百姓的溝通如果沒有到位的話,我們透過其他方式去干預這些我們現在希望推動的這些核電廠延役的進程,其實會有很大負面的影響。
包含我們剛剛談到其他很多不同的時程,不管是延役20年、SMR的推進等等這些,如果綜合評估交錯來看的話,事實上都會認為有關這個延役,剛剛有前輩提到,這是新核能時代,其實我們喊的還是舊核能、舊技術、舊的這些做法,是不是跟它中間會有一個交錯?關鍵就是在於,前面有另外一位前輩提到我們如何去設定這個進程,因為這些進程只有在法規裡面簡單講說可以延幾年、延幾年,但是後面的推動,包含台電自己在設定它的安全評估就要花兩年的時間。兩年之後,再過一段時間、再過一段時間,人家美國已經延役了這麼長的時間,它前面已經完成了,等到臺灣能夠完成延役,再去讓它運轉起來的時候,是不是新的技術其實已經到位了?
我覺得這些時間成本是在這些討論裡面比較沒有去討論到的,更何況如果我們不再加強這段期間的溝通,我其實很想講一件事情就是,如果我們不知道要對誰溝通的話,你怎麼知道要培育什麼樣的人才?我們現在其實面臨非常非常嚴重的問題,就是我們在市議會面臨群眾的壓力、很多基層的民眾,雖然我們不是直接在所謂可以收到回饋金的範圍,但大家都很清楚,在可能的核安風險之下,大家對福島事件歷歷在目,現在還看到很多的紀錄片,大家在這種經驗之下都會去思考自身安危問題的時候,我們很難有充分的資訊去對他們溝通,最後它就會形成一個政治問題,導致我們在議會把這些壓力轉嫁給市長之後,他採取的行政措施,我講的就是最後如果沒有明確分工或設定時限的話,最後就是會成為在行政措舉當中或是政治決策當中無限期延宕的一個情況,因為沒有人能夠承擔這個。
所以回到這個主題,我想強調的是對地方的溝通,還有對中央政府跟地方政府的分工這件事情上,其他事務上都有地方制度法去規範,但在這件事情上我覺得地方政府的角色是很模糊的,甚至在很多問題的審議上並沒有給它期限,到最後台電是跟新北市政府用訴訟的方式解決,現在核一的部分已經解決,核二到現在還在訴訟,所以我現在講的只是一個乾式貯存的部分就已經如此的話,我們怎麼去談核反應器的部分?所以我希望能夠在這次會議中提供給大家參考。
最後我還是要講,我自己有一個很大的感觸就是,今天臺灣的能源配比其實是什麼能源都要有,不會說核電比較好,所以其他的能源就不需要,當然我聽到很多其他的說法,好像核電就是便宜、成本最低、最安全、最穩定,而去攻擊綠能這些其他的能源類型,我認為這是非常不妥當的行為,因為臺灣的能源不會只需要一種,今天臺灣人再怎麼支持核電,全世界再怎麼支持核電的法國,它的比例也不過就70%左右,所以我覺得用這種作法其實不會讓我們臺灣未來的能源構成或是能源供應更健康。所以我希望當大家在講綠電貴的時候……有時候我們會講網路上的一種笑話,貴不是我的問題、是你的問題!我們再講剛剛那個臺灣最大的IC公司,它最後還是去買RE100的用電、它也不是買核電。我覺得這件事情不能混在一起講,我們既然要講核電是提供基載用電的話,那就不要把這些跟綠電或是減碳混在一起。
我自己在新北市議會是在環保相關的委員會裡面,我們常常在談我們花這麼多錢去講減碳的事情,可是實際上全臺灣所有的碳排在全世界占的比例是極少、極少,我們做了這麼多的努力、花了這麼多錢,對全世界的影響卻是微乎其微,甚至對臺灣的氣候影響也是微乎其微的情況之下,我們真的要花這些經費嗎?還是要把這些錢用在我們真正關注的事情上?也就是如果今天我們關注的是能源供應、國家安全的問題,那就用這個問題來談,而不是把所有流行的詞語、標籤全部正向的貼在核能上,好像它就能夠解決解決所有的問題、好像它是一個萬靈藥一樣。
其實不是,我認為核能就是解決一件事情,就是我們是不是的確有能源不足的狀況,如果它可以做到,那我們就支持它,而不是因為它能減碳、因為它便宜、因為它怎麼樣就來做。所有的能源都一樣,有它的優點、有它的缺點,我覺得應該互相去均衡這些要素才對,而不是今天好像因為綠電比較貴然後又緩不濟急,所以我們才支持核電,其實不能這樣去談。
今天我用這些簡單的跟大家分享,還是希望說,如果未來這些資訊能夠更透明的時候,尤其應該要法制化來對地方政府或是地方議會做報告,讓我們有更多資訊能夠跟民眾做溝通,才能夠順利地推動核電的延役。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謝謝林秉宥議座。
我們現在請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黃士修發言。
黃創辦人士修:各位好,我是黃士修。今天很高興來到這個公聽會有這種正反意見交鋒的機會,所以我回答一下前幾位講者講的一些意見。
首先,今天一開場就提到了賴清德總統講到核能必須要有三個原則: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在核安無虞和核廢有解這兩點上,是這40年來美國政府所擔保的,事實上在25年前,也就是西元2000年陳水扁總統上臺的時候,也因為反核、宣稱核廢料無解使得美國政府震怒,我在2021年核四公投的辯論會上秀了那一張聯合報當年的剪報,所以我非常的悲哀,在25年後的今天竟然還有人在臺灣這樣質疑美國,反美、疑美的說核廢料無解,我們25年前發生的事現在還要再吵,真的很悲哀!
另外,我看到今天公聽會會議附件的3個版本修法草案都提到了一個關鍵:核能是綠能。當然我知道在這幾年反核方是打死不接受的,其實我一直很困惑,你們為什麼不承認這個國際的現實呢?你們承認「核能是綠能」這5個字會讓你們掉一塊肉嗎?事實上,在今年核三公投的時候,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全廢台的甘崇緯做為反核方的代表犯了一個戰略的失誤,就是他終於承認歐盟認定核能是綠能,但核三就不是?那為什麼不是呢?我也抓他這個語病,我就說你不覺得奇怪嗎?原來是因為反核方多年卡住核廢料的處理,所以就變成了核能在歐盟是綠能、在國際上是綠能,但核三發的電因為反核方把你的手腳砍了、再嫌你不會走路。但是只要我們能夠解決核廢料,像國際方解決核廢料的方法,那核三發的電或核一、二、三、四發的電當然是綠能。
我剛剛提到了核廢有解這件事情,今天綠盟的崔愫欣秘書長也在場,其實在綠盟2013年的核四報告中,他們就已經知道核廢是有解的,而且包含核廢處理、核電廠……甚至當時的核四成本只要一塊三,真的很便宜,這是當年洪申翰非常痛恨我的一個原因!不過他這幾年也不太講核能了,跑去當勞動部長之後就更不講了。
還有另外一個就是剛剛賀立維博士提到了台電有一些弊案,有弊案就是刑法追究、刑法判刑,至於會不會影響核安?你當這幾十年來台電每年的安檢以及我們的原能會、核安會是吃素的嗎?賀立維博士完全不理解核安的管制以及相關的審查,我請問你,你幾年前冒充清大核工教授,依我大中華民國律例,冒充清大核工教授該當何罪?是否會影響你在核三監督委員會的專業評估?
另外,賀博士剛剛提到了深水池是否會造成潰堤?想必你是看到近來花蓮的災情想要來藉機發酵,那我來跟你科普一下,我剛剛花了10秒鐘時間用手機找到了一份台電的報告,台電說在日本福島核災後有2座5萬噸、總共10萬噸的深水池,這10萬噸的深水池其實蓋得相當好。我唸一下這個報告,它裡面有一段提到說,設置2座5萬噸深水池,雖然它比廠區還要高,但兩地之間有自然高地屏障隔離,而且水池的西側地形低於水池基地,所以地震的時候沒有因為深水池崩潰而造成池水淹入廠區或土石流之疑慮。我剛剛說了,賀博士今天硬找這個題目是想要讓大家聯想到花蓮馬太鞍溪潰堤的可怕災情,我剛剛說了深水池是10萬噸,而馬太鞍溪堰塞湖是9,100萬噸,潰堤之後到115萬噸,也就是它總共流出了9,000萬噸的水量,九千萬分之十萬等於九百分之一,大概是千分之一。賀博士,我們學理工的要有一點數字的概念,你不要像當年2013年的時候公布一個美國國家海洋大氣管理局(NOAA)的日本核災輻射世界污染分布圖,整個太平洋無一倖免,結果被我們抓包那一張圖的單位是CM(公分),你什麼時候看過輻射單位是公分?我們學理工的人既然在這個公聽會上,就要秉持著科學專業。
另外就是郭昱晴委員,我覺得我非常讚賞今天郭委員的發言,剛剛他提到了最終處置這個問題,的確無論你反核或擁核,最終處置的選址都是我們要共同去面對,也需要立法院修法、跟中央地方去協調的,我非常、非常贊同;以及他提到了核融合、核工人才以及我們技術不流失的這個部分,我都非常同意委員;以及他提到我們不要把這些問題留給跨世代去解決。
事實上,在國際上核廢料其實不是廢料,用過的核燃料90%以上都能夠回收再處理、提煉成新的核燃料,只是目前我們初階鈾礦所提煉的核燃料已經夠用了、成本相當便宜。可是像法國人把乾式貯存、把用過核燃料放在郊區,他們為的就是50年後、100年後可以再拿出來提煉成新的燃料棒。所以在外國,核廢料不是廢料、是下一代子孫的資源,如果你現在就把它給埋了,其實是在剝奪下一代子孫的資源,這是一個世代不正義!
最後崔愫欣秘書長又提到俄烏戰爭、地緣政治風險等等,這個地方我們講過很多次,你可以回去看我在核三公投辯論的時候講林子倫的那一段,你們在講多元分散、在地民主的再生能源、戰爭風險,你有沒有想過這些再生能源在戰爭風險的時候有多脆弱?當然你會說核電廠區,像是烏克蘭的核電廠,可是你有沒有搞清楚烏克蘭的核電廠是在廠區外,是在郊區附近進行輕武器的交戰,沒有任何一方使用了重武器去破壞核電廠。事實上,如果你懂得一些物理原理的話,你應該要知道核電廠不會因為這樣子發生任何的事故,以及我在核三公投辯論……
我講最後一個重點就是,我們是要聽美國人公開警告的臺灣廢核面臨戰爭地緣政治的風險,還是要聽你們這些反核「洗地仔」出賣臺灣的這些洗地言論?謝謝。
主席:謝謝黃士修先生。
我們現在請行政院原能會放射性物質管理局前局長黃慶村先生發言。
黃前局長慶村:謝謝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很高興今天有機會來參加這個公聽會,因為我個人一直在放射性廢棄物管理的領域工作,所以我今天的發言會比較多著墨在放射性廢棄物的管理方面。
我首先要強調,因為聽了台電的報告還有核安會的報告,我發現事實上大家對繼續往核能這一條路走是已經很明確了,所以我想這裡就不需要再對這個主題有太多的著墨,不過我要強調,這一次的核能復興已經是全球第三次的核能復興,這一次核能復興的風潮是和以往不一樣的,這個可以說是一個永不回頭的核能文明時代的開端。
另外,剛才有人提到裂變核能到底還能夠用多久?核融合的核能是不是要考慮?這一點其實科技界已經有所著墨,我現在給大家報告,現在的看法是這樣,現在還是裂變核能為主軸,未來會變成裂變核能和融合核能併行,而且這個併行是永遠的。主要就是裂變核能所產生的氚事實上是提供核融合核能的原料,所以這一點不必要遲疑,裂變核能和融合核能是會繼續往前走的。
所以現在我們去解決這個裂變核能的相關問題,也是一個世代正義的問題,這個是國際原子能總署在廢棄物管理方面的十大原則之一,就是世代正義的問題的解決,所以我這裡不需要再去強調美國要新增300GW這件事情,因為這是很明確的方向。既然方向確定了,我們考慮的是要怎麼樣去銜接問題的發展、怎麼往前邁進,國內已經有很多專家、學者做仔細的研究評估,事實上有一條路非走不可,就是延役和重啟核電,為什麼?因為新核能技術的發展現在還沒有完成布置,甚至監管的法規都還不完整,是在布置的前期,而不是成熟的技術,所以需要既有機組的銜接,另外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是,這個銜接對於人才保存是一個很重要的關鍵,既然行政單位的報告都已經明確這個方向,那我們現在為什麼還要有除役計畫呢?
所以我的第一個建議是,政府現在應該明確的宣示取消除役計畫,立法院也應該刪除機組拆除的相關預算,這個宣示就像美國總統川普一樣,他上任以後,就把原來拜登時期增加的200個計畫,一下子就提高,增加300個計畫,這個就是一個擔當,我認為我們的方向既然明確,就應該要明確的宣示,這個也是資訊公開的一環。
另外,我也特別要在這裡對賴清德總統所提的發展核能的三個條件做一些分析,因為核能的發展是以後核能文明的開端,這是不會回頭的,碳能源總有一天會耗盡,所以依靠核能的重要性會越來越多,所以這個方向如果是無虞的話,那我們就要了解這個問題的解決途徑是怎麼樣,這是一個世代性的問題的解決,而不是短期障礙的排除而已,所以解決的眼光應該要放遠。
第一點是核安無虞,就這一方面來講,事實上,世界核能發電協會已經給我們很好的評比,台電的運轉績效一直是全世界top四分之一的,核電廠也沒有發生過任何三級以上的核安事件。關於核廢可處理,應該是講可以良好的管理,我這個地方特別講出來,我們對高放核廢和世界一樣,目前都是採取貯存,以後或許走封閉循環的路,或許走直接處置的路,這個都已經有方案,但是對低放的處理,我們是全世界的典範,大家看這一張圖,這個是我們減廢的成果,從最高的1萬2,258桶、4個機組到最後只有一百七十幾桶,這是我們科技界和台電共同努力的結果。
時間到了,所以核廢可處理的部分就像剛才黃士修先生講的,這對科技界來講是一個很明確的事情。至於高階核廢,像美國亞卡山計畫也暫停,但美國為什麼還宣布要增加300個GW呢?因為他們確定這是可以解決的問題,他提出了什麼?就是長期貯存,還有他現在發展深孔處置,最終的目標是想要發展所謂的閉式循環,核燃料再利用,這是一個世界的潮流,也是必然會達成的目標。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只好講到這裡,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黃慶村前局長的發言,謝謝。
現在學者專家跟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我們現在請核安會的代表來回應,謝謝。
陳主任委員明真: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今天非常感謝大家撥冗出席,也給予核安會許多寶貴的建議與提醒。核能安全事項是要長期投入與社會信任的工作,核安會將繼續秉持專業、公正、透明的原則,讓每一項管制作為都有據可查,禁得起考驗。
有關今天委員所提核能安全、核廢料處理、資訊公開以及與會專家提到的法制面、資訊公開、安全管制建議,核安會會謹慎面對因應。未來核安會會繼續依循「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三個大原則,穩健推動各項工作,同時加強與地方學界、社會各界溝通,讓大家對核能安全更有信心。
再次感謝各位委員與先進的支持與指導,核安會一定會繼續努力,做到讓國人安心、讓社會安心,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核安會主委的報告。但是想詢問主委一下,你剛才說要完成,但是有沒有時間性?尤其目前已經有的這些資訊等等的,是不是可以把它更聚焦化?
陳主任委員明真:你是說審查時程嗎?
主席:對,包括目前的再運轉計畫,台電說各核能電廠的現況評估報告已經提出並請經濟部審理中,等一下也許請經濟部做回應,既然評估報告已經完成了,這部分是不是可以儘速提供?台電、經濟部……
陳主任委員明真:台電的報告還沒有送到我們這裡來,如果送到我們這裡來的話,我們會很快處理,好不好?
主席:好,OK,謝謝。
陳主任委員明真:謝謝主席。
主席:現在是不是請經濟部或者是台電的人員做簡短的回復?請司長。
胡司長文中:我想剛才本部的立場大概已經講得很清楚,基本上我們現在是有收到台電的報告,不過它只是一個核能電廠現況的報告,我們現在正在審理當中。審理完了,這個東西要等到核安會所有相關的法規都已經很清楚的時候,我們才會去執行底下的一些步驟。無論如何,我們都會要求台電公司依法辦理,法走到哪裡,我們就會進行到哪裡,以上,謝謝。
主席:請問一下司長,台電的報告已經送到貴部?
胡司長文中:10月中的時候,10月中才送到。
主席:10月中才送到?
胡司長文中:是、是。
主席:你預估多久會完成評估報告?
胡司長文中:我們現在有請一些相關單位表示意見,我們也會跟台電再討論,當中可能還有一些內容我們要請台電公司再釐清,所以需要一些時間,我們會儘快。
主席:好,謝謝。
台電副總經理要說一下嗎?
許副總經理永輝:基本上台電會依法辦理,會儘速完成相關的報告,然後送核安會審查,以上。
主席:好,現在各個程序都已經完成,我來進行結論。
首先,今天謝謝各個專家、學者,包括一些NPO的代表,還有行政官員的出席,讓我們對於核能安全相關議題再精進與聚焦,特別透過法制化跟透明化,這些對於核能議題,甚至能源議題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我們也看到各個專家學者凸顯出核安會的這些資訊在公開透明上其實是不夠的,甚至包括中央、地方政府間、民眾產生了信賴的問題,在能源政策還有整體國家發展上面有一個很大的漏洞,這個對國家的發展是不利的。因此務必請核安會結合經濟部跟台電,把這些相關的資訊,包括法制建議提供出來,該怎麼做就怎麼做,不能夠都只說「依法辦理」,如果講依法辦理,我甚至覺得未來我們可能要修法成「在一定期限之內」。美國的核安會都可以從重啟申請到最後的審查報告出來是兩年的時間,為什麼我們現在連時程都看不到?我覺得民眾提出來對核安會這樣的要求並不過分,因為這是非常重要的,當缺電,甚至剛才有專家學者說我們現在可能是用RE100,可是更重要的……事實上,台電現在都送到其他廠去的時候,可能有一些是他必須要符合整個產業鏈當中對於非碳能源的需求,所以我想核安會應該掌握最新的趨勢。至於人才的培育,也是很重要的,我做了這樣的總結,我想請核安會就把這個意見呈現出來。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委員會應於公聽會終結後10日內依出席者所提供之正反意見提出公聽會報告,送交本會全體委員及出席者;依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公聽會報告作為審查該特定議案之參考。我們會把各位的發言意見及今天所有的書面資料綜合歸納、彙編成冊,送交本院全體委員及所有出席的與會貴賓。
委員謝龍介書面資料:
針對「如何在核能治理法制化與透明化機制下精進我國核能安全與發展」公聽會書面報告質詢提問
請核安會說明:
1.核管法第六條修正後,核安會已於10月8日公布新版「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並增訂「執照屆期後換照」須提「再運轉計畫」。請說明審查門檻與時程是否足以支持安全延役、避免行政拖延。
(1)各電廠若提「屆期後換照」之審查流程、時限表與「退件/補正」標準。
(2)「再運轉計畫」審查重點與評分矩陣(含耐震、輻射議題新增項)。
2.核一室外乾貯已領運轉執照並完成6組護箱、移出336束燃料;核二室外乾貯工程與試運轉計畫進度為何?
3.核安會今年9月對外揭示將啟動4年、約新臺幣8億元之「微型核電廠」SMR/MMR建置計畫,這是否代表行政院能源政策已由「反核」轉向「新核能選項」?政策層級、決策會議與里程碑為何?
4.台電累積虧損逾4,100億元,10月起仍調整平均電價;在燃氣占比高、進口依賴風險增的情況下,「維持現況」VS「延役/恢復核能」兩情境對尖峰備轉、缺電機率(LOLE/ELCC)、CO₂,系統邊際成本與電價路徑、台電損益的差異為何?
5.超過20國在COP28宣示到2050年至少「核能三倍」;比利時延役獲歐盟國家補助核可,日本鬆綁壽期規則。我國接軌國際的量化回應(裝置容量或年發電量)與路線圖為何?
核能安全委員會書面資料:
「如何在核能治理法制化與透明化機制下精進我國核能安全與發展」公聽會書面報告
壹、前言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女士、先生,大家好:
今天應邀列席大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之「如何在核能治理法制化與透明化機制下精進我國核能安全與發展」公聽會,核安會針對本次討論題綱依序提出說明,敬請各位委員與先進不吝指教。
貳、如何在核能治理法制化與透明化機制下精進我國核能安全與發展
核安會是我國核能及輻射安全的專責主管機關,以下謹就核安管制機關角度,針對國內核電廠機組現況與管制法規、管制資訊公開、災害風險評估與整備、國際交流與共訓機制、核能人才培育等面向依序說明之。
一、國內核電廠機組現況與管制法規:
國內核電機組現況部分,目前國內核一、二、三廠運轉執照均已屆期,停止運轉,依法進入除役。核電機組進入除役後,台電公司因應除役作業之需求,就核電廠之組織、人力及運轉維護進行調整。另外,以核一廠為例,部分與燃料安全無關的周邊廠房及設備也已陸續拆除。因此,目前各核能機組設備狀態及組織人力都和運轉發電所需實質條件,存有差距。
乾式貯存設施是核電廠必要設施,盡早啟用有助於移出反應爐及燃料池內的用過核子燃料,強化用過核子燃料的安全管理。核安會已於114年5月1日核發核一廠室外乾貯設施運轉執照,台電公司已完成6組貯存護箱運貯作業,移出336束用過核子燃料至乾式貯存設施貯存。核二廠室外乾貯設施刻正興建中,台電公司並提出設施試運轉計畫送核安會審查,俟完成審查後即可依序辦理試運轉作業。室內乾貯部份,台電公司已於114年8月26日辦理核一、二廠室內乾貯設施第三次公開招標作業,另於9月5日辦理核三廠室內乾貯設施第一次公開招標作業,目前持續進行採購作業程序中,核安會持續掌握進度並做好設施申照審查前置準備。
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於1995年發布「放射性廢棄物管理基本原則」,要求使用核能國家的放射性廢棄物管理,須建立適當的國家法規體系,並清楚責任分工與獨立管制的功能。基此,我國放射性廢棄物管制與管理分工,由經濟部及台電公司負責執行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最終處置設施之設置興建與運轉;核安會負責放射性廢棄物的安全監督與管制。
立法院於114年5月13日三讀通過核管法第六條修正案,總統於5月23日發布施行後,核安會已依修正條文,參考國際標準及考量國內管制實務,依程序完成「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修訂作業,修法預告期間亦將草案內容公開於行政院公報及眾開講平台,辦理資訊公開及蒐集公眾意見,並於10月8日刊登行政院公報,正式施行。
前項辦法修正重點包括兩個部份,第一個部份為修正執照屆期前提出換照申請期限及送審文件項目,將原規定「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5年至15年」修正為「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並依核安會主管事項及管制實務,新增輻射相關議題及耐震安全評估等兩項送審文件,以精進安全審查範疇。第二個部份為增訂執照屆期後換照申請應送審文件及審核程序,除原執照屆期前提出換照申請時需送審的文件項目外,參考美國核電廠機組自除役狀態恢復至運轉期間營運狀態之案例,尚須提出再運轉計畫,說明將機組恢復至運轉期間營運狀態之規劃作法,並於完成後提出執行結果報告。
核安會自2005年開始,即主動參酌IAEA「核能安全公約(CNS)」機制,就我國在維護核能安全所採取的作為,定期提出國家報告,並與美國核管會就雙方報告進行同行審查,藉此檢視及確保我國核能安全水準及管制作法與國際同步。相關報告均於核安會官網公開,供民眾參閱。
二、管制資訊公開:
核安會於官方網站設置專區,主動公布安全管制相關訊息及民眾關切議題,供各界查閱了解,此外,若有重要審查案件,亦會將相關審查資料公布在官網上,讓公眾查詢最新狀態。同時也透過辦理地方說明會,以及邀請地方鄉親、公眾團體到現場查訪等方式,蒐集公眾意見,作為管制作業之參考。
核安會亦將放射性廢棄物安全管制資訊主動公開於核安會官網,包括廢棄物產量、放射性廢棄物設施管制、輻射防護及環境輻射監測等資訊,提供民眾知的權利,另要求台電公司於相關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前,應舉辦公開說明會聽取地方意見。在設施建造執照申請過程,核安會依法將申請案相關資訊進行公告展示並舉行聽證,以利民眾瞭解申請案相關內容並提供建言。
核安會設立「全民參與事務諮詢會」,邀請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擔任委員,就核能安全管制有關之公眾參與及溝通議題提供建議,114年已分別於4月21日及8月14日召開2次會議,會中報告我國核電廠除役現況、安全管制之資訊公開作為、以及核一廠室外乾式貯存設施安全管制與其資訊公開等議題,並參酌委員建議,持續檢討精進宣導溝通作為。
三、災害風險評估與整備:
我國核子事故之整備應變,係依災害風險採分級分階段方式進行,藉以合理配置整備資源並強化防護效能。依據「核子事故分類通報及應變辦法」,我國遵循國際標準,根據電廠特性、災害風險及影響程度進行事故分類,使應變人員可以迅速採取應變措施。
在廠外部分,以風險管理理念,預先劃設「緊急應變計畫區(Emergency Planning Zone, EPZ)」,作為應優先投入整備能量之重點區域,執行預警系統建置、設備設施配置、人員訓練與定期演練等,以利事故發生時能依災害風險迅速啟動民眾防護作為,確保民眾安全。
依「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規定,EPZ範圍由台電公司每3年提出檢討評估報告,送交核安會審查核定。114年最新檢討作業中,台電公司依核電廠現況進行模擬分析,全面更新輻射源項與氣象資料,並採用國際通行的「機率風險評估(Probabilistic Risk Assessment, PRA)」方法,分析評估方法與美國等世界核能先進國家一致。
為落實資訊公開與強化社會溝通,核安會已主動公開緊急應變計畫區評估報告與核安會審查結果,內容詳列模擬假設、技術參數、風險評估過程與依據,使外界得以清楚理解EPZ劃設之風險基礎與邏輯,達到程序公開、實質防護之原則。
整體而言,我國整體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整備作業已建立風險導向、科學依據、程序透明的標準作業機制,兼顧國際趨勢與我國現況,透過週期性風險評估與資訊揭露,強化災前整備能量,確保災害應變的即時有效。
四、國際交流與共訓機制:
核安會雖非IAEA正式會員,但仍積極參與國際核能安全管制技術交流,並透過既有的雙邊與多邊合作機制,持續深化與核能先進國家的技術交流與人員培訓。
核安會每年均與美國、日本等核能先進國家的核能管制相關政府機關定期舉行雙邊國際合作交流會議,就核能安全、核電廠除役、核廢料管理及緊急應變等議題進行交流,確保我國核能管制作法與國際標準接軌。同時,核安會亦積極參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核能署(OECD/NEA)等國際組織的相關計畫與技術討論,掌握全球核能安全技術與規範的最新發展。
在台美合作方面,每年均會召開雙邊核能合作交流會議,與美國聯邦政府單位,包括核能管制委員會(NRC)和能源部(DOE)等政府機關進行交流,並討論人員訓練規劃,逐步強化核安會同仁之專業能量。
此外,台日核安管制交流亦每年持續深化與推動,依據2014年簽署之「核能管制資訊交流備忘錄」,我方與日本核能管制機關原子力規制委員會每年均召開「台日核能管制資訊交流會議」,針對核安管制相關議題進行交流,共同促進兩國核安管制機關的管制技術。
核安會將持續運用既有國際合作經驗,積極深化推動核安管制技術國際交流與培訓機制,以持續提升我國核能安全管制能量與國際交流。
五、核能人才培育:
因應核能安全監管與接軌國際先進核能技術趨勢,核安會將透過政策引導、學術合作、國際接軌三大構面整合核能人才培育資源,包含協調教育部於公費留考項目中新增「核子工程」領域,保留固定名額,鼓勵青年學子赴海外習得先進核能技術;與國科會共同推動「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以任務導向方式引領國內大專院校執行核電廠除役及先進核能技術等專題研究,藉此培育碩、博士等高階核能人才;另與國內大專院校合作,就國內核能人才培育需求,開設核能應用進階課程學分班,並對大學生開設與新核能技術相關之核能學程;核安會亦積極與國際機構建立合作管道,除定期派員與美日法交流外,亦與國際組織、國外管制機關或國家實驗室建立合作關係,提供我方派員出國研習相關管制及實務經驗,以掌握國際最新技術新知;另為延攬國際核能專才,亦可透過核安會推薦申請歸化國籍,吸引具實務經驗或研發成果者來台貢獻。
此外,核安會亦規劃內部訓練計畫,分別就新進人員與現職人員,邀請專家學者或資深人員提供適當之專業訓練,如集中實務訓練、銜接訓練、管制法規與專業訓練、在職訓練、視察人員訓練、見習實作、知識傳承、教育研習及其他業務相關訓練等。
透過政策引導、學術合作、國際接軌三大構面,有效整合與維繫我國核能人才穩健,厚植本土核能研發與安全管制能量。
參、結語
因應大院114年5月三讀修正並由總統公布施行之「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條文,核安會已依法定程序完成子法「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之修訂作業,並於114年10月8日刊登於行政院公報,正式施行。惟總統已明確表示,面對核能議題的立場須秉持「核安無虞」、「核廢有解」以及「社會共識」的三個原則。
核安會除堅守核能安全職責,亦持續落實資訊公開、強化公眾參與、促進國際交流、培育核能人才,以持續提升我國核能安全管制能量。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不吝指教!
經濟部書面資料:
「如何在核能治理法制化與透明化機制下精進我國核能安全與發展」公聽會
主席、各位委員及各位關心核能的先進,大家好:
今天承蒙貴委員會邀請本部就「如何在核能治理法制化與透明化機制下精進我國核能安全與發展」說明如下:
壹、核能使用前提
2025年5月公布「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修正,明定執照屆滿後仍可依法申請換發。面對核能電廠再運轉之可行性,秉持兩個必須、三個原則:第一個必須為核安會須依法訂定安全審查程序辦法,其中「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條等修正內容業於2025年10月8日正式公告。第二個必須為台電公司須依辦法進行自主安全檢查,評估再運轉安全條件、期程與成本;三個原則分別為:「核安無虞」、「核廢有解」以及「社會共識」。
貳、再運轉評估
本部刻正審理台電公司所撰擬之各核能電廠現況評估報告,該報告針對核一二三廠現況及除役進程進行檢視,包括機組設備維護、人力與訓練配置、燃料與廢棄物管理、地質耐震條件及安全設計等面向;除此之外,亦針對再運轉之執行整備工作項目進行評估,包括自主安全檢查、關鍵設備弱點改善、工作項目時間成本、燃料供應與可用資源等。除上述外,亦評估再運轉對供電穩定之貢獻與減碳效益。
參、結語
今年8月23日公民投票案後,總統即宣示使用核能秉持兩個必須,「核安會依法訂定安全審查程序辦法」與「台電依該辦法自主安全檢查」,並會在「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三大原則下,積極面對核能議題,評估核能電廠再運轉之可行性。本部將致力於推動依法、科學、透明的核安管理制度,並支持以嚴謹程序審視核電安全,確保台電公司嚴格執行核能電廠的自主安全檢查,鞏固公眾對核電安全的信心,讓安全與社會信任並行。
台灣電力公司書面資料:
「如何在核能治理法制化與透明化機制下精進我國核能安全與發展」公聽會
主席、各位委員及各位關心核能的先進:
今天承蒙貴委員會邀請本公司就「如何在核能治理法制化與透明化機制下精進我國核能安全與發展」說明如下:
壹、前言
依據總統於今年8月份指示,核能之繼續使用應遵循「兩個必須、三個原則」,第一個必須為核安會須依法訂定安全審查程序辦法,「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條修正內容業於2025年10月8日正式公告。第二個必須為台電公司須依辦法進行自主安全檢查,評估再運轉安全條件、期程與成本。
貳、核電廠現況評估及自主安全檢查說明
目前,本公司已完成各核能電廠現況評估報告,並陳報經濟部審理中,待後續核准後,將依前述辦法第16條修正內容,撰擬再運轉計畫並啟動相關自主安全檢查,以全面檢視機械、電氣及儀控等設備,評估材料在運轉環境下的老化狀況、未來維護保養策略等,進而評估並確認設備是否需汰換或執行老化管理,以符合法規條件與安全要求。再運轉計畫及自主安全檢查目的及內容如下:
一、再運轉計畫目的為將已停機的機組設備及電廠組織帶回可營運狀態,撰擬範圍包含(1)廠址、機組現況及計畫排程、(2)組織、人力配置及訓練規劃、(3)設施再運轉之工作項目及定期維護與檢查規劃、(4)運轉期間規範及運轉文件恢復之規劃、(5)品質查證方案及稽查計畫、(6)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二、自主安全檢查目的為評估電廠各項設施、設備、組件在壽期40年屆滿後可延長運轉之年限,內容範圍包括(1)整體性老化評估及老化管理:審視電廠過去經驗對系統、結構、組件進行老化管理評估及執行老化管理方案。(2)時限老化分析:針對必要系統、結構、組件,進行分析及老化效應評估,評估延長運轉期間是否可維持其正常功能。(3)終期安全分析報告及運轉技術規範之增修內容:依據整體評估結果修訂終期安全分析報告及運轉技術規範(4)輻射相關議題查核評估:重啟延長運轉對民眾、工作人員、對環境造成的輻射影響及放射性廢棄物處理。(5)耐震安全評估說明:評估建廠耐震設計及繼續運轉期間之強化耐震安全作為。(6)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等。以掌握設備實際狀況,並評估有無重啟的安全條件。
本公司完成自主安全檢查報告後,將接受國外獨立專業機構之技術同儕審查,以評估其再運轉可行性。
參、結語
本公司作為能源政策執行單位,首重核能安全,除依據法規辦理外,並將參考國際同儕,進行標竿學習,確保核能安全之專業與標準。本公司將依據經濟部核准核電現況評估報告,依法完備「再運轉計畫」與執行「自主安全檢查」。秉持專業,穩健務實地做好每一步。
主席:最後,非常感謝各位出席今天的公聽會,所提供的寶貴意見我們會審慎考量,作為修法的依據,謝謝各位,會議結束。
散會(11時)